联 合 国 A/AC.105/C.1/L.259 大 会 Distr.: Limited 2 Deemer 200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委 员 会 科 学 和 技 术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四 十 届 会 议 2003 年 2 月 17 日 至 28 日, 维 也 纳 临 时 议 程 1. 通 过 议 程 2. 主 席 致 词 3. 一 般 性 交 换 意 见 和 介 绍 所 提 交 的 国 家 活 动 报 告 4. 联 合 国 空 间 应 用 方 案 5. 第 三 次 联 合 国 探 索 及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会 议 ( 第 三 次 外 空 会 议 ) 各 项 建 议 的 执 行 情 况 6. 关 于 用 卫 星 遥 感 地 球 的 事 项, 包 括 对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各 种 应 用 和 监 测 地 球 环 境 7. 在 外 层 空 间 使 用 核 动 力 源 8. 加 强 机 构 间 合 作 和 增 加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实 体 内 部 及 其 彼 此 之 间 利 用 空 间 应 用 与 服 务 的 方 法 与 机 制 9. 实 施 一 个 综 合 的 以 空 间 基 础 的 全 球 自 然 灾 害 管 理 系 统 10. 空 间 碎 片 11. 审 查 地 球 静 止 轨 道 的 物 理 性 质 和 技 术 特 征, 在 特 别 考 虑 到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需 要 和 利 益 的 情 况 下, 审 查 地 球 静 止 轨 道 的 利 用 和 应 用, 包 括 在 空 间 通 信 领 域 的 利 用 和 应 用, 以 及 与 空 间 通 信 发 展 有 关 的 其 他 问 题 12. 调 动 财 政 资 源, 开 发 空 间 科 学 和 技 术 应 用 能 力 13. 利 用 空 间 技 术 促 进 医 药 科 学 和 公 众 健 康 14. 科 学 和 技 术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四 十 一 届 会 议 临 时 议 程 草 案 15. 提 交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V.02-60128 (C) GH 181202 191202 *0260128*
说 明 * 2. 主 席 致 词 在 通 过 议 程 之 后, 将 由 主 席 发 言, 回 顾 自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九 届 会 议 以 来 与 其 工 作 有 关 的 发 展 情 况 主 席 发 言 之 后, 将 由 小 组 委 员 会 安 排 工 作 日 程 3. 一 般 性 交 换 意 见 和 介 绍 所 提 交 的 国 家 活 动 报 告 将 向 小 组 委 员 会 提 供 各 会 员 国 提 交 的 关 于 其 空 间 活 动 的 年 度 书 面 报 告 (A/AC.105/788) 作 为 一 般 准 则, 建 议 在 本 议 程 项 目 之 下 的 发 言 应 大 致 保 持 到 5-10 分 钟 之 内 ( 见 A/AC.105/786, 第 16 段 ) 4. 联 合 国 空 间 应 用 方 案 大 会 在 其 2002 年 12 月 11 日 第 57/116 号 决 议 第 19 段 中 商 定, 小 组 委 员 会 应 当 重 新 召 开 全 体 工 作 组 会 议, 以 审 议 联 合 国 空 间 应 用 方 案 小 组 委 员 会 对 联 合 国 空 间 应 用 方 案, 包 括 对 2001-2003 年 期 间 的 活 动 的 看 法, 载 于 其 第 三 十 九 届 会 议 的 报 告 (A/AC.105/786, 第 28-40 段 )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委 员 会 的 看 法 载 于 其 第 四 十 五 届 会 议 的 报 告 1 大 会 在 其 第 57/116 号 决 议 第 22 段 中 核 可 了 空 间 应 用 问 题 专 家 向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2003 年 联 合 国 空 间 应 用 方 案 ( 见 A/AC.105/773, 第 二 至 第 四 节 ) 小 组 委 员 会 将 收 到 关 于 联 合 国 空 间 应 用 方 案 2002 年 和 2003 年 期 间 执 行 情 况 的 专 家 报 告 以 及 向 联 合 国 空 间 应 用 方 案 信 托 基 金 捐 款 的 国 家 名 单 (A/AC.105/ 790) 小 组 委 员 会 还 将 收 到 空 间 应 用 方 案 主 持 下 于 2002 年 举 行 的 培 训 班 研 讨 会 和 讲 习 班 的 下 述 报 告 : (a) 联 合 国 / 印 度 卫 星 辅 助 搜 索 和 救 援 讲 习 班 的 报 告,2002 年 3 月 18 日 至 22 日 在 印 度 班 加 罗 尔 举 办 (A/AC.105/783); () 第 三 次 联 合 国 /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全 球 卫 星 导 航 系 统 的 使 用 和 应 用 讲 习 班 的 报 告,2002 年 4 月 1 日 至 5 日 在 圣 地 亚 哥 举 办 (A/AC.105/795); () 第 十 二 期 联 合 国 / 瑞 典 教 育 工 作 者 遥 感 教 育 国 际 培 训 班 的 报 告,2002 年 5 月 2 日 至 6 月 8 日 在 瑞 典 斯 德 哥 尔 摩 和 基 律 纳 举 办 (A/AC.105/796); (d) 联 合 国 关 于 空 间 技 术 用 于 非 洲 灾 害 治 理 区 域 讲 习 班 的 报 告,2002 年 7 月 1 日 至 5 日 在 亚 的 斯 亚 贝 巴 举 办 (A/AC.105/794); * 说 明 和 暂 定 工 作 日 程 并 非 小 组 委 员 会 拟 通 过 的 议 程 的 组 成 部 分 1 大 会 正 式 记 录, 第 五 十 七 届 会 议, 补 编 第 20 号 (A/57/20), 第 49-67 段 2
(e) 第 四 期 联 合 国 /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全 球 导 航 卫 星 系 统 的 使 用 和 应 用 讲 习 班 的 报 告, 为 非 洲 和 西 亚 举 办,2002 年 7 月 15 日 至 19 日 在 卢 萨 卡 举 办 (A/AC.105/ 785); (f) 联 合 国 / 南 非 / 欧 洲 航 天 局 关 于 利 用 空 间 技 术 解 决 可 持 续 发 展 问 题 讲 习 班 的 报 告, 为 支 持 可 持 续 发 展 问 题 世 界 首 脑 会 议 举 办,2002 年 8 月 21 日 至 23 日 在 南 非 斯 泰 伦 博 斯 举 办 (A/AC.105/797); (g) 第 三 次 联 合 国 / 奥 地 利 / 欧 洲 航 天 局 促 进 青 年 人 参 与 航 天 活 动 专 题 讨 论 会 的 报 告,2002 年 9 月 9 日 至 12 日 在 奥 地 利 格 拉 茨 举 办 (A/AC.105/793); (h) 第 十 一 期 联 合 国 / 欧 洲 航 天 局 基 础 空 间 科 学 讲 习 班 的 报 告,2002 年 9 月 9 日 至 13 日 在 阿 根 廷 科 尔 多 瓦 举 办 (A/AC.105/784); (i) 联 合 国 / 国 际 宇 宙 航 行 联 合 会 关 于 全 球 性 问 题 的 空 间 解 决 办 法 : 建 立 同 人 类 安 全 与 发 展 所 有 关 注 者 的 伙 伴 关 系 讲 习 班 的 报 告,2002 年 10 月 10 日 至 12 日 在 第 二 次 世 界 空 间 大 会 期 间 于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休 斯 顿 举 办 (A/AC.105/798); (j) 第 三 期 联 合 国 / 国 际 宇 宙 航 行 科 学 院 关 于 小 型 卫 星 服 务 发 展 中 国 家 : 超 越 技 术 转 让 讲 习 班 的 报 告,2002 年 10 月 12 日 在 第 二 次 世 界 空 间 大 会 期 间 在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休 斯 顿 举 办 (A/AC.105/799); (k) 联 合 国 /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全 球 导 航 卫 星 系 统 的 使 用 国 际 专 家 会 议 的 报 告, 2002 年 11 月 11 日 至 15 日 在 维 也 纳 举 行 (A/AC.105/801) 5. 第 三 次 联 合 国 探 索 及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会 议 ( 第 三 次 外 空 会 议 ) 各 项 建 议 的 执 行 情 况 大 会 在 其 第 57/116 号 决 议 第 19 段 中 同 意 小 组 委 员 会 重 新 召 开 全 体 工 作 组 会 议, 以 审 议 第 三 次 联 合 国 探 索 及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会 议 ( 第 三 次 外 空 会 议 ) 各 项 建 议 的 执 行 情 况 大 会 在 其 第 57/116 号 决 议 第 26 段 中 满 意 地 注 意 到, 委 员 会 在 其 第 四 十 四 届 会 议 上 设 立 的 由 会 员 国 自 愿 领 导 的 实 施 第 三 次 外 空 会 议 各 项 建 议 的 十 一 个 行 动 小 组 已 着 手 工 作, 大 会 还 商 定 会 员 国 应 为 行 动 小 组 开 展 工 作 提 供 充 分 支 持 委 员 会 第 四 十 五 届 会 议 商 定, 所 有 行 动 小 组 务 必 继 续 向 科 学 和 技 术 小 组 委 员 会 提 出 报 告 2 小 组 委 员 会 将 收 到 一 份 按 表 格 形 式 编 拟 的 载 有 第 三 次 外 空 会 议 各 项 建 议 执 行 情 况 增 补 资 料 的 报 告 (A/AC.105/C.1/L.262) 大 会 在 其 第 57/116 号 决 议 第 28 段 中 满 意 地 注 意 到, 委 员 会 已 着 手 编 写 一 份 提 交 大 会 的 报 告, 以 便 于 大 会 在 其 第 五 十 九 届 会 议 上 审 查 并 评 估 第 三 次 外 空 会 议 各 项 结 果 的 执 行 情 况 并 考 虑 进 一 步 的 行 动 和 举 措 大 会 还 同 意, 委 员 会 为 编 写 此 份 报 告 而 成 立 的 工 作 组 应 当 在 委 员 会 第 四 十 六 届 会 议 期 间 重 新 开 会 根 据 委 员 会 的 这 个 工 作 组 商 定 的 编 写 报 告 的 时 间 表,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四 十 届 会 议 应 编 2 同 上, 第 44 段 3
辑 各 种 意 见 和 建 议, 供 委 员 会 的 这 个 工 作 组 在 其 第 四 十 六 届 会 议 期 间 审 议 关 于 小 组 委 员 会 需 采 取 的 具 体 行 动, 在 委 员 会 的 这 个 工 作 组 的 报 告 中 列 出 3 6. 关 于 用 卫 星 遥 感 地 球 的 事 项, 包 括 对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各 种 应 用 和 监 测 地 球 环 境 大 会 在 其 第 57/116 号 决 议 第 16(a) 段 中 核 可 了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关 于 由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四 十 届 会 议 审 议 本 项 目 的 建 议 7. 在 外 层 空 间 使 用 核 动 力 源 大 会 在 其 第 57/116 号 决 议 第 16() 段 中 核 可 了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关 于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四 十 届 会 议 按 其 第 三 十 五 届 会 议 通 过 的 工 作 计 划 审 议 本 项 目 的 建 议 (A/AC.105/697 和 Corr.1, 附 件 三, 附 录 ) 大 会 在 其 第 57/116 号 决 议 第 20 段 中 同 意 小 组 委 员 会 应 重 新 召 开 其 在 外 层 空 间 使 用 核 动 力 源 问 题 工 作 组 会 议 按 照 该 工 作 计 划,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四 十 届 会 议 应 确 定 是 否 就 工 作 组 按 工 作 计 划 编 写 的 报 告 中 提 供 的 情 况 采 取 进 一 步 的 步 骤, 该 报 告 的 标 题 是 : 审 查 与 在 外 层 空 间 和 平 使 用 核 动 力 源 潜 在 有 关 的 国 际 文 件 和 国 家 程 序 (A/AC.105/781) 根 据 小 组 委 员 会 在 其 第 三 十 九 届 会 议 上 商 定 的 意 见 (A/AC.105/786, 第 77 段 ), 并 在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九 届 会 议 和 第 四 十 届 会 议 闭 会 期 间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工 作 组 将 就 可 能 认 为 适 当 的 有 关 空 间 核 动 力 源 的 任 何 进 一 步 步 骤 向 小 组 委 员 会 提 出 一 套 可 能 的 选 择 办 法, 其 中 包 括 拟 定 下 一 步 的 多 年 期 工 作 计 划 工 作 组 的 建 议 将 作 为 A/AC.105/C.1/L.261 号 文 件 分 发, 供 小 组 委 员 会 审 议 8. 加 强 机 构 间 合 作 和 增 加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实 体 内 部 及 其 彼 此 之 间 利 用 空 间 应 用 与 服 务 的 方 法 与 机 制 大 会 在 其 第 57/116 号 决 议 第 16() 段 中 核 可 了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关 于 小 组 委 员 会 应 按 照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七 届 会 议 通 过 的 工 作 计 划 审 议 本 项 目 的 建 议 (A/AC.105/ 736, 附 件 二, 第 40 段 ) 根 据 该 工 作 计 划,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四 十 届 会 议 应 制 定 具 体 而 详 细 的 建 议 和 适 当 的 行 动 计 划, 以 加 强 联 合 国 系 统 内 空 间 应 用 方 面 的 机 构 间 合 作 并 增 加 联 合 国 系 统 内 特 别 是 联 合 国 各 实 体 之 间 对 空 间 应 用 和 服 务 的 使 用 外 层 空 间 活 动 机 构 间 会 议 于 2003 年 1 月 22 日 至 24 日 在 维 也 纳 举 行 了 第 二 十 三 届 会 议 会 议 的 报 告 (A/AC.105/791) 以 及 秘 书 长 关 于 联 合 国 系 统 内 外 层 空 间 活 动 的 协 调 :2003 年 和 2004 年 及 以 后 各 年 工 作 方 案 的 报 告 (A/AC.105/792) 将 提 供 给 小 组 委 员 会 小 组 委 员 会 在 其 第 三 十 九 届 会 议 上 请 欧 洲 航 天 局 和 联 合 国 教 育 科 学 及 文 化 组 织 以 及 其 他 参 与 其 利 用 遥 感 技 术 支 持 保 护 世 界 文 化 和 自 然 遗 产 公 约 4 的 机 构 以 及 各 国 政 府 向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四 十 届 会 议 介 绍 它 们 的 经 验 (A/AC.105/786, 3 4 同 上, 附 件 一, 第 14 段 联 合 国, 条 约 汇 编, 第 1037 卷, 第 15511 号 4
第 87 段 ) 小 组 委 员 会 同 意, 这 些 专 题 介 绍 可 以 用 联 合 国 其 他 实 体 关 于 它 们 利 用 遥 感 技 术 的 简 短 报 告 加 以 补 充 9. 实 施 一 个 综 合 的 以 空 间 为 基 础 的 全 球 自 然 灾 害 管 理 系 统 大 会 在 其 第 57/116 号 决 议 第 16() 段 中 核 可 了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关 于 小 组 委 员 会 应 按 照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七 届 会 议 通 过 的 工 作 计 划 审 议 本 项 目 的 建 议 (A/AC.105/736, 附 件 二, 第 41 段 ) 根 据 该 工 作 计 划,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四 十 届 会 议 应 审 查 最 大 限 度 地 利 用 现 有 及 计 划 中 的 空 间 系 统 处 理 自 然 灾 害 管 理 的 可 能 的 便 于 操 作 的 全 球 结 构 10. 空 间 碎 片 大 会 在 其 第 57/116 号 决 议 第 16() 段 中 核 可 了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关 于 小 组 委 员 会 按 照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八 届 会 议 通 过 的 工 作 计 划 审 议 本 项 目 的 建 议 (A/AC.105/ 761, 第 130 段 ) 按 照 该 工 作 计 划, 机 构 间 空 间 碎 片 协 调 委 员 会 ( 空 间 碎 片 协 委 会 ) 将 根 据 空 间 碎 片 协 委 会 成 员 达 成 的 共 识 向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四 十 届 会 议 提 交 其 关 于 缓 减 空 间 碎 片 的 建 议 (A/AC.105/C.1/L.260) 会 员 国 应 审 查 空 间 碎 片 协 委 会 关 于 缓 减 碎 片 的 建 议 并 讨 论 核 可 其 利 用 的 方 式 根 据 大 会 第 57/116 号 决 议 第 32 段, 小 组 委 员 会 将 收 到 秘 书 处 关 于 空 间 碎 片 携 载 核 动 力 源 的 空 间 物 体 的 安 全 及 其 与 空 间 碎 片 碰 撞 问 题 的 国 家 研 究 说 明, 其 中 载 有 秘 书 处 从 各 会 员 国 收 到 的 资 料 (A/AC.105/789) 11. 审 查 地 球 静 止 轨 道 的 物 理 性 质 和 技 术 特 征, 在 特 别 考 虑 到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需 要 和 利 益 的 情 况 下, 审 查 地 球 静 止 轨 道 的 利 用 和 应 用, 包 括 在 空 间 通 信 领 域 的 利 用 和 应 用, 以 及 与 空 间 通 信 发 展 有 关 的 其 他 问 题 大 会 在 其 第 57/116 号 决 议 第 16() 段 中 核 可 了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关 于 小 组 委 员 会 应 将 该 项 目 作 为 一 个 单 独 议 题 和 讨 论 项 目 加 以 审 议 的 建 议 根 据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九 届 会 议 的 建 议 (A/AC.105/786, 第 131 段 ), 邀 请 国 际 电 信 联 盟 国 际 天 文 学 联 盟 和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 就 其 关 于 频 率 干 扰 射 电 天 文 学 研 究 的 工 作 现 状 作 专 题 介 绍 12. 调 动 财 政 资 源, 开 发 空 间 科 学 和 技 术 应 用 能 力 大 会 在 其 第 57/116 号 决 议 第 16() 段 中 核 可 了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关 于 小 组 委 员 会 应 将 该 项 目 作 为 一 个 单 独 议 题 和 讨 论 项 目 加 以 审 议 的 建 议 13. 利 用 空 间 技 术 促 进 医 药 科 学 和 公 众 健 康 大 会 在 其 第 57/116 号 决 议 第 16() 段 中 核 可 了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关 于 小 组 委 员 会 应 将 该 项 目 作 为 一 个 单 独 议 题 和 讨 论 项 目 加 以 审 议 的 建 议 5
14. 科 学 和 技 术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四 十 一 届 会 议 临 时 议 程 草 案 大 会 在 其 第 57/116 号 决 议 第 17 段 中 注 意 到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四 十 届 会 议 将 向 委 员 会 提 出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四 十 一 届 会 议 临 时 议 程 草 案 的 提 案 根 据 委 员 会 第 四 十 二 届 会 议 达 成 的 一 致 意 见, 在 这 一 项 目 下 的 讨 论 应 包 括 主 要 根 据 第 三 次 外 空 会 议 的 结 果 而 查 明 作 为 单 独 议 题 和 讨 论 项 目 应 予 审 议 的 或 应 列 入 多 年 期 工 作 计 划 的 议 题 5 根 据 第 57/116 号 决 议 第 19 段, 拟 在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四 十 届 会 议 期 间 重 新 召 开 全 体 工 作 组 会 议 审 议 本 项 目 卫 星 导 航 应 用 专 题 讨 论 会 根 据 大 会 第 57/116 号 决 议 第 18 段, 空 间 研 究 委 员 会 和 国 际 宇 宙 航 行 联 合 会 将 于 2003 年 2 月 17 日 和 18 日 下 午 举 办 一 次 关 于 卫 星 导 航 应 用 及 其 造 福 于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专 题 讨 论 会 5 大 会 正 式 记 录, 第 五 十 四 届 会 议, 补 编 第 20 号 和 更 正 (A/54/20 和 Corr.1), 附 件 一,A 节 6
附 件 暂 定 工 作 议 程 a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2003 年 2 月 17 日 至 21 日 一 周 2 月 17 日, 星 期 一 项 目 1. 通 过 议 程 项 目 2. 主 席 致 词 项 目 3. 一 般 性 交 换 意 见 2 月 18 日, 星 期 二 项 目 3. 一 般 性 交 换 意 见 项 目 4. 联 合 国 空 间 应 用 方 案 2 月 19 日, 星 期 三 项 目 4. 联 合 国 空 间 应 用 方 案 项 目 5. 第 三 次 外 空 会 议 项 目 6. 遥 感 2 月 20 日, 星 期 四 项 目 5. 第 三 次 外 空 会 议 项 目 6. 遥 感 2 月 21 日, 星 期 五 项 目 5. 第 三 次 外 空 会 议 项 目 8. 机 构 间 合 作 项 目 9. 灾 害 管 理 项 目 3. 一 般 性 交 换 意 见 卫 星 导 航 应 用 专 题 讨 论 会 项 目 3. 一 般 性 交 换 意 见 卫 星 导 航 应 用 专 题 讨 论 会 项 目 4. 联 合 国 空 间 应 用 方 案 项 目 5. 第 三 次 外 空 会 议 项 目 6. 遥 感 项 目 5. 第 三 次 外 空 会 议 项 目 8. 机 构 间 合 作 项 目 8. 机 构 间 合 作 项 目 9. 灾 害 管 理 2003 年 2 月 24 日 至 28 日 一 周 2 月 24 日, 星 期 一 项 目 8. 机 构 间 合 作 项 目 9. 灾 害 管 理 项 目 10. 空 间 碎 片 2 月 25 日, 星 期 二 项 目 10. 空 间 碎 片 项 目 11. 地 球 静 止 轨 道 项 目 12. 调 动 财 政 资 源 2 月 26 日, 星 期 三 项 目 10. 空 间 碎 片 项 目 13. 医 药 科 学 和 公 众 健 康 项 目 9. 灾 害 管 理 项 目 10. 空 间 碎 片 项 目 10. 空 间 碎 片 项 目 11. 地 球 静 止 轨 道 项 目 12. 调 动 财 政 资 源 项 目 13. 医 药 科 学 和 公 众 健 康 项 目 14.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四 十 一 届 会 议 临 时 议 程 草 案 7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2 月 27 日, 星 期 四 通 过 在 外 层 空 间 使 用 核 动 力 源 问 题 工 作 组 的 报 告 项 目 14.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四 十 一 届 会 议 临 时 议 程 草 案 通 过 全 体 工 作 组 的 报 告 项 目 15. 提 交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2 月 28 日, 星 期 五 项 目 15. 提 交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项 目 15. 提 交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a 和 平 利 用 外 层 空 间 委 员 会 在 其 第 三 十 八 届 会 议 上 一 致 认 为 应 继 续 向 会 员 国 提 供 暂 定 工 作 日 程 表, 该 工 作 日 程 表 将 不 会 影 响 对 具 体 议 程 项 目 进 行 审 议 的 实 际 时 间 安 排 ( 大 会 正 式 记 录, 第 五 十 届 会 议, 补 编 第 20 号 (A/50/20), 第 168 段 和 169() 段 ) 根 据 大 会 第 57/116 号 决 议 第 20 段 拟 重 新 召 开 的 在 外 层 空 间 使 用 核 动 力 源 问 题 工 作 组 会 议 将 在 小 组 委 员 会 召 开 全 体 会 议 的 同 时 举 行 会 议 小 组 委 员 会 将 于 2 月 17 日 星 期 一 审 议 项 目 7, 以 便 重 新 召 开 工 作 组 会 议 并 便 于 工 作 组 开 始 进 行 审 议 在 全 体 会 议 于 2 月 20 日 和 21 日 讨 论 项 目 7 之 后, 小 组 委 员 会 将 继 续 于 2 月 27 日 星 期 四 审 议 该 项 目 以 便 在 小 组 委 员 会 第 四 十 届 会 议 期 间 通 过 工 作 组 的 会 议 报 告 根 据 大 会 第 57/116 号 决 议 第 19 段 重 新 召 开 的 全 体 工 作 组 会 议 将 在 分 配 给 审 议 项 目 4 项 目 5 和 项 目 14 的 时 间 内 举 行 会 议 小 组 委 员 会 将 于 2 月 27 日 星 期 四 继 续 审 议 项 目 4 项 目 5 和 项 目 14, 以 便 通 过 全 体 工 作 组 的 报 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