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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成 個 體 統 才 是! 你 痰 迷 了 心, 脂 油 蒙 了 竅, 國 孝 家 孝 兩 重 在 身, 就 把 個 人 送 來 了 這 會 子 被 人 家 告 我 們, 我 又 是 個 沒 腳 蟹, 連 官 場 中 都 知 道 我 利 害 吃 醋, 如 今 指 名 提 我, 要 休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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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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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17800 照 顧 服 務 員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一 是 非 題 : 1.(O) 飯 後 胃 結 腸 反 射 可 激 發 結 腸 及 大 腸 蠕 動 2.(X) 女 性 陰 部 清 潔 的 順 序 為 由 上 而 下, 由 外 往 內 3.(X) 男 女 尿 道 長 度 不 同, 女 性 尿 道 較 長, 所 以 易 感 染 發 炎 4.(X) 為 案 主 擦 拭 四 肢 時, 應 用 輕 而 柔 的 方 式, 由 近 心 端 往 遠 心 端 擦 拭 5.(X) 護 手 乳 液 是 無 菌, 洗 完 手 後 可 塗 乳 液, 以 免 造 成 細 菌 或 黴 菌 附 著 6.(O) 將 案 主 自 病 床 移 位 至 推 車 上 時, 應 調 整 病 床 至 推 車 等 高 7.(O) 洗 手 的 水 龍 頭 最 好 使 用 腳 膝 手 肘 開 關 或 紅 外 線 感 應 之 水 龍 頭, 若 是 需 用 手 控 制, 則 洗 手 後 應 以 擦 手 紙 將 水 龍 頭 關 閉, 避 免 汙 染 已 洗 淨 之 手 8.(X) 為 案 主 整 理 床 鋪 時, 應 儘 量 抖 動 床 單, 以 除 去 細 菌 與 灰 塵 9.(O) 避 免 壓 瘡 最 好 的 方 法 是 每 兩 小 時 替 案 主 翻 身 一 次 10.(O) 案 主 下 床 活 動 時, 尿 袋 不 可 高 於 膀 胱, 以 免 尿 液 倒 流, 造 成 逆 行 性 感 染 11.(X) 對 呼 吸 不 順 暢 的 案 主 而 言, 最 舒 服 的 姿 勢 是 讓 他 平 躺 12.(X) 當 一 個 人 生 病 時, 應 讓 他 完 全 臥 床 休 息, 減 少 刺 激, 才 能 好 好 康 復 13.(O) 灌 食 中, 若 案 主 出 現 咳 嗽 不 止, 應 立 刻 停 止 灌 食 14.(X) 協 助 案 主 刮 鬍 鬚 時, 不 用 繃 緊 皮 膚, 只 要 順 著 毛 髮 生 長 方 向 刮 淨 即 可 15.(X) 插 鼻 胃 管 的 案 主 因 不 經 口 進 食, 故 不 需 每 日 給 予 口 腔 及 鼻 腔 護 理 16.(X) 灌 食 前 需 先 反 抽, 如 果 發 現 案 主 胃 內 殘 留 液 超 過 50 西 西 以 上, 應 先 將 灌 食 器 內 殘 留 液 掉 倒 後 再 灌 食 17.(X) 灌 食 後 需 馬 上 平 躺 30 分 鐘, 以 促 進 腸 胃 消 化 18.(O) 增 加 受 壓 部 位 的 血 液 循 環 及 減 少 骨 突 處 的 壓 力, 是 預 防 壓 瘡 最 好 的 方 法 19.(O) 執 行 鼻 胃 管 灌 食 時, 應 協 助 案 主 採 取 半 坐 臥 的 姿 勢 以 利 進 食 20.(O) 協 助 更 換 衣 服 時, 需 由 健 側 先 脫 衣 服, 並 由 患 側 先 穿 衣 服 21.(O) 協 助 案 主 上 下 輪 椅 翻 身 移 位 搬 運 時, 要 注 意 肢 體 擺 位, 避 免 擦 撞 傷 22.(X) 在 將 案 主 移 位 期 間, 應 保 持 案 主 身 上 的 引 流 袋 高 過 其 引 流 部 位 23.(X) 案 主 意 識 不 清 楚, 所 以 做 任 何 照 護 時 不 需 要 跟 案 主 說 明, 因 為 說 了 他 也 沒 有 反 應 24.(X) 為 求 節 省 鼻 胃 管 灌 食 的 時 間 可 不 用 考 慮 灌 食 速 度 25.(O) 適 當 的 沐 浴 時 間 為 餐 前 或 餐 後 一 小 時 26.(X) 為 使 案 主 排 便 方 便, 可 以 馬 上 扶 起 案 主, 而 不 管 案 主 是 否 有 起 立 性 低 血 壓 的 情 形 27.(O) 舖 床 時 要 儘 量 節 省 時 間 與 體 力, 故 宜 舖 好 一 側 再 舖 另 一 側 28.(O) 泌 尿 系 統 是 由 腎 臟 輸 尿 管 膀 胱 尿 道 所 構 成 29.(X) 針 對 行 動 緩 慢 或 不 便 案 主, 其 日 常 生 活 瑣 事 應 完 全 由 別 人 代 勞 30.(O) 接 觸 案 主 前 後 均 需 洗 手, 是 保 護 自 己 也 是 保 護 案 主 31.(X) 執 行 甘 油 灌 腸 時, 應 協 助 案 主 採 取 右 側 臥 位 32.(O) 蓄 尿 袋 內 的 尿 液 若 超 過 500 西 西 應 馬 上 倒 除, 以 免 造 成 逆 行 性 感 染 33.(X) 當 案 主 發 燒 時 其 體 內 的 新 陳 代 謝 不 會 加 速, 所 以 不 須 額 外 補 充 水 份 或 營 養 素 34.(O) 幫 案 主 量 血 壓 時, 手 臂 綁 上 壓 脈 帶 的 部 位 須 與 心 臟 呈 水 平 高 度 35.(O) 當 血 壓 下 降 時, 脈 搏 會 改 變 36.(X) 只 有 動 脈 有 脈 搏, 靜 脈 是 沒 有 脈 搏 的 1

37.(O) 脈 搏 不 規 則 的 案 主, 至 少 應 測 量 脈 搏 60 秒 38.(O) 人 體 可 藉 由 呼 吸 來 維 持 血 液 的 酸 鹼 度 平 衡 39.(X) 人 體 的 散 熱 有 85% 經 由 皮 膚 排 出 40.(O) 血 壓 值 的 正 確 記 錄 方 式 為 : 收 縮 壓 / 舒 張 壓 41.(X) 當 為 案 主 使 用 熱 水 袋 時, 照 顧 服 務 員 應 注 意 使 用 時 間 而 非 案 主 的 反 應 情 形 42.(O) 使 用 熱 水 袋 時, 將 熱 水 袋 放 於 案 主 需 使 用 之 部 位, 但 是 禁 止 用 於 頭 部 及 胸 部 43.(O) 當 為 案 主 使 用 冰 袋 時, 時 間 不 宜 超 過 30 分 鐘 44.(O) 嬰 幼 兒 在 低 溫 下 易 休 克, 因 此 不 宜 用 冰 敷 來 退 燒 45.(O) 睡 前 避 免 讓 案 主 觀 賞 刺 激 性 節 目, 或 討 論 使 人 不 安 的 話 題, 以 免 影 響 睡 眠 46.(O) 適 當 的 睡 眠 對 疾 病 的 復 原 相 當 重 要, 因 此 應 了 解 案 主 的 日 夜 活 動 與 睡 眠 情 況 47.(O) 協 助 案 主 改 變 成 側 臥 姿 勢 時, 先 移 動 四 肢 再 移 動 軀 幹 48.(O) 長 期 臥 床 案 主 應 使 用 足 托 板, 以 預 防 垂 足 現 象 發 生 49.(X) 改 變 案 主 臥 姿 時, 應 直 接 抓 握 案 主 腋 下 來 移 動, 以 節 省 時 間 50.(X) 各 種 背 部 按 摩 法 可 交 替 執 行, 但 開 始 與 結 束 最 好 採 揉 捏 法 51.(O) 當 案 主 採 半 坐 臥 姿 勢 時, 需 注 意 頭 頸 背 腰 足 部 的 支 托 52.(X) 被 動 運 動 對 案 主 是 有 益 的, 所 以 每 次 執 行 時 間 越 久 越 好, 若 案 主 拒 絕, 應 說 服 他 接 受 53.(O) 等 長 運 動 乃 藉 由 肌 肉 收 縮 和 舒 張 來 增 加 其 肌 肉 張 力 54.(O) 執 行 沐 浴 時 協 助 案 主 脫 衣 服, 應 先 脫 下 沒 注 射 點 滴 的 衣 袖 55.(X) 當 要 協 助 案 主 移 位 時, 照 顧 者 應 站 在 案 主 患 側, 以 防 跌 倒 發 生 56.(X) 健 側 與 患 側 同 時 執 行 運 動 時, 先 做 健 側 再 做 患 側 57.(O) 協 助 女 性 案 主 俯 臥 時 應 注 意 肩 下 腹 部 大 腿 和 小 腿 處 的 支 托 58.(X) 糖 尿 病 老 年 人 足 部 有 厚 繭 或 雞 眼, 可 請 案 主 自 行 用 剪 刀 或 指 甲 刀 去 除 59.(O) 幫 案 主 拍 痰 時, 手 掌 應 呈 杯 狀 來 拍 打 背 部 60.(O) 協 助 案 主 下 床 時, 應 先 由 平 躺 改 成 坐 姿, 採 漸 進 方 式, 並 注 意 案 主 有 無 不 適 61.(O) 為 女 性 案 主 執 行 會 陰 沖 洗 時, 應 由 前 往 後 擦 拭 62.(X) 一 般 正 常 成 人 每 天 排 出 2000 西 西 ~2500 西 西 尿 液 63.(O) 一 般 正 常 人 每 日 應 攝 取 2000 西 西 ~2500 西 西 水 分 64.(O) 接 觸 案 主 身 體 前, 照 顧 服 務 員 應 先 清 洗 並 溫 熱 雙 手 65.(O) 幫 臥 床 案 主 從 事 一 天 的 個 人 清 潔 前, 應 先 讓 案 主 使 用 便 盆 後 再 執 行 清 潔 照 顧 66.(X) 幫 臥 床 案 主 清 洗 眼 睛 時, 應 先 從 靠 近 自 己 的 一 眼 開 始 67.(O) 對 於 使 用 留 置 導 尿 管 的 案 主 每 天 至 少 須 清 潔 會 陰 乙 次 68.(O) 當 案 主 蓄 尿 袋 內 的 尿 液 約 1/2~2/3 滿 時, 應 把 尿 液 倒 掉 69.(O) 活 動 假 牙 的 護 理, 每 天 至 少 清 潔 兩 次, 以 牙 刷 牙 膏 徹 底 清 潔 假 牙 內 外 兩 面, 再 以 清 水 沖 淨 70.(O) 幫 案 主 在 床 上 洗 頭 時, 可 將 紗 布 蓋 於 雙 眼 上, 棉 球 塞 入 耳 內 71.(O) 在 修 剪 案 主 趾 甲 或 指 甲 前, 可 先 將 手 掌 或 腳 掌 置 於 溫 水 浸 泡 約 10 分 鐘, 以 便 於 修 剪 72.(X) 執 行 指 甲 及 足 部 護 理 時, 應 將 四 肢 的 指 ( 趾 ) 甲 剪 成 弧 形 73.(X) 假 牙 之 牙 托 當 不 使 用 時, 不 需 應 置 於 清 水 內, 以 保 持 乾 淨 74.(O) 幫 中 風 案 主 脫 衣 時, 應 先 脫 健 側 的 衣 袖 2

75.(X) 幫 臥 床 案 主 穿 褲 子 時, 應 先 穿 靠 近 照 顧 者 側 的 褲 管 76.(X) 均 衡 的 飲 食 規 律 的 運 動 及 常 使 用 浣 腸 液, 是 避 免 糞 石 嵌 塞 發 生 的 最 佳 方 法 77.(O) 便 秘 會 造 成 顱 內 壓 力 上 升 痔 瘡 形 成 及 糞 便 堆 積 至 結 腸 而 威 脅 生 命 78.(O) 大 便 失 禁 是 指 無 法 以 意 志 控 制 排 便 79.(X) 當 腹 瀉 發 生 時, 應 增 加 食 物 攝 入, 刺 激 腸 蠕 動, 加 速 致 病 菌 的 排 出 80.(X) 執 行 足 部 護 理 時, 可 在 浸 泡 雙 腳 的 溫 水 中 加 入 醋 酸, 以 軟 化 趾 甲 及 厚 繭 81.(O) 舖 床 與 更 換 床 單 時, 應 注 意 避 免 用 抽 拉 的 方 式 換 下 床 單, 以 免 造 成 案 主 皮 膚 受 損 82.(X) 幫 案 主 做 拍 背 護 理 時, 整 個 背 部 每 個 部 位 都 要 仔 細 且 力 道 合 宜 的 拍 打 83.(O) 當 膀 胱 內 有 250 西 西 的 尿 量 時, 會 有 排 尿 感 84.(O) 就 一 般 案 主 日 常 生 活 活 動 的 照 顧 中, 以 個 人 衛 生 的 維 護 與 用 膳 為 最 主 要 的 活 動 項 目 85.(X) 幫 男 性 案 主 執 行 會 陰 清 潔 時, 由 陰 莖 根 部 往 尿 道 口 的 方 向 環 形 清 潔 86.(X) 執 行 鼻 腔 清 潔 時, 可 將 濕 棉 棒 伸 入 鼻 腔 內 清 除 分 泌 物 87.(O) 對 長 期 臥 床 之 案 主 而 言, 清 潔 舒 適 平 整 的 床 舖 可 預 防 褥 瘡 的 發 生 88.(O) 閉 尿 的 症 狀 為 24 小 時 之 尿 量 少 於 100 西 西, 甚 至 無 尿, 可 能 有 昏 迷 水 腫 等 情 形 發 生 89.(X) 協 助 案 主 排 尿 訓 練, 為 維 護 案 主 之 隱 私 權, 訓 練 時, 應 遠 離 案 主, 讓 他 安 心 解 尿 90.(X) 執 行 會 陰 沖 洗 時, 最 適 宜 水 的 溫 度 約 45~47 91.(X) 協 助 具 傳 染 病 之 案 主 床 上 使 用 便 盆 後, 其 排 泄 物 可 直 接 倒 棄 92.(O) 臥 床 不 動 案 主 好 發 關 節 僵 硬 壓 瘡 便 秘 或 抵 抗 力 降 低 之 情 形 93.(O) 看 到 案 主 的 皮 膚 指 甲 嘴 唇 變 白 需 坐 起 來 才 能 呼 吸, 表 示 其 呼 吸 功 能 有 障 礙 94.(X) 生 病 的 人 本 來 就 整 天 在 床 上 休 息 或 睡 覺, 故 不 必 重 視 他 們 的 休 息 和 睡 眠 95.(O) 骨 骼 除 了 能 支 撐 身 體 保 護 內 臟 外, 還 有 造 血 的 功 能 96.(X) 前 列 腺 又 稱 為 攝 護 腺, 會 分 泌 液 體 協 助 排 尿 97.(X) 照 顧 有 疼 痛 案 主 最 好 的 處 理 是 馬 上 給 予 止 痛 藥 98.(O) 照 顧 服 務 員 應 多 利 用 視 聽 觸 嗅 的 感 官 收 集 案 主 的 症 狀 99.(X) 照 顧 關 節 疼 痛 案 主 時, 應 鼓 勵 使 用 緊 一 點 的 護 具 支 持 其 關 節 100.(X) 解 除 便 秘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是 給 予 瀉 藥 101.(O) 看 到 腹 瀉 案 主 的 排 泄 物 中 有 異 常 物, 應 保 留 它 以 供 醫 師 參 考 102.(X) 需 為 案 主 記 錄 輸 入 排 出 量 時, 只 需 記 錄 小 便 的 量 即 可 103.(X) 正 常 的 脈 搏 在 測 量 時 會 感 到 脈 搏 的 振 幅 有 強 弱 交 替 狀 態 104.(X) 測 量 呼 吸 次 數 前, 應 告 訴 案 主 要 數 呼 吸 次 數 了 105.(O) 為 案 主 做 四 肢 被 動 運 動 前, 先 做 熱 敷 有 助 於 四 肢 的 活 動 106.(X) 協 助 案 主 做 關 節 運 動 時, 照 顧 服 務 員 的 眼 睛 應 盯 著 案 主 關 節 看 107.(O) 致 病 菌 會 藉 由 排 泄 物 皮 膚 傷 口 血 液 等 途 徑 散 播 108.(X) 稀 釋 後 的 漂 白 水 應 裝 在 透 明 的 玻 璃 瓶, 置 於 陰 涼 通 風 處 109.(X) 要 使 用 煮 沸 消 毒 的 器 具 不 必 洗 淨, 可 直 接 置 入 鍋 內 消 毒 110.(O) 照 顧 臨 終 案 主 時, 除 了 提 供 身 心 社 會 需 要, 應 特 別 重 視 靈 性 的 需 求 111.(X) 坦 誠 告 訴 瀕 死 案 主 的 家 屬, 有 關 案 主 的 病 情 真 相, 對 家 屬 接 受 案 主 瀕 死 的 事 實 沒 有 幫 助 112.(X) 長 期 臥 床 老 人 的 房 間 應 給 予 眩 目 的 光 線 和 高 音 調 聲, 以 刺 激 其 知 覺 113.(O) 看 到 照 顧 的 案 主 嗜 睡 焦 慮 易 怒, 對 事 物 混 淆 不 清, 則 需 注 意 有 無 感 覺 被 剝 削 3

114.(O) 體 液 的 主 要 成 分 為 水 電 解 質 和 非 電 解 質, 占 人 體 約 60% 115.(O) 腹 部 脹 氣 的 案 主 應 避 免 給 予 吃 蕃 薯 洋 蔥 豆 類 食 物 116.(O) 便 秘 的 案 主 雖 然 沒 有 便 意, 每 日 仍 須 定 時 帶 他 上 廁 所 117.(X) 準 備 沐 浴 案 主 的 水, 先 放 熱 水 再 加 冷 水 到 適 當 溫 度 118.(X) 糖 尿 病 患 者 為 降 低 醣 類 的 吸 收, 其 飲 食 需 多 油 低 鹽 低 膽 固 醇 高 纖 維 119.(X) 提 供 限 鈉 案 主 的 飲 食, 每 餐 附 一 小 碟 醃 漬 物 給 他 120.(X) 當 案 主 長 期 臥 床 休 息 後, 可 以 允 許 他 立 刻 下 床 活 動 121.(X) 對 於 老 年 案 主, 味 覺 多 不 敏 感, 但 是 為 促 進 其 食 慾, 不 須 在 飲 食 調 味 上 把 關 122.(O) 協 助 家 務 處 理 的 過 程 中, 移 動 粗 重 物 品 時, 最 好 以 推 拉 或 滾 的 動 作 取 代 搬 動 123.(O) 陪 同 案 主 就 醫 時, 除 協 助 備 齊 相 關 證 件 外, 更 應 維 護 案 主 就 醫 過 程 中 的 安 全 124.(X) 嚴 急 性 呼 吸 道 症 候 群 (SARS) 的 流 行 主 要 發 生 在 醫 院, 住 在 家 中 的 案 主 不 需 要 監 測 體 溫 的 變 化 125.(O) 照 顧 服 務 員 的 工 作 區 域 與 活 動 範 圍 隨 著 案 主 之 處 所 而 移 動, 可 能 成 為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道 症 候 群 (SARS) 疫 情 控 制 上 最 易 疏 失 的 漏 洞 之 一 126.(O) 當 為 案 主 提 供 照 顧 服 務 時, 應 以 案 主 的 安 全 舒 適 或 習 慣 為 優 先 考 量, 而 不 是 依 服 務 員 個 人 的 習 慣 來 做 127.(O) 根 據 衛 生 署 所 規 定 的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道 症 候 群 (SARS) 相 關 的 預 防 策 略, 當 所 照 護 的 案 主 其 體 溫 超 過 38 度 且 合 併 咳 嗽 時, 就 需 要 通 報 當 地 衛 生 所, 協 助 送 至 醫 院 確 定 診 斷 128.(O) 照 顧 服 務 員 所 照 顧 之 案 主 一 旦 成 為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道 症 候 群 (SARS) 通 報 病 例, 照 顧 服 務 員 應 返 家 自 我 健 康 管 理 10 天, 早 晚 測 量 體 溫 二 次 129.(O) 為 能 促 進 案 主 睡 眠, 盡 可 能 保 有 案 主 之 就 寢 前 習 慣, 例 如 : 洗 臉 刷 牙 換 睡 衣 聽 音 樂 背 部 按 摩 等 130.(X) 照 顧 使 用 導 尿 管 的 案 主, 為 了 避 免 感 染 因 此 不 能 讓 他 洗 澡 131.(O) 為 案 主 修 剪 趾 甲 前, 需 要 先 行 以 溫 水 泡 腳, 軟 化 趾 甲 後 再 行 修 剪 132.(O) 案 主 有 疥 瘡 時, 案 主 用 物 的 處 理 包 括 加 熱 到 攝 氏 50 度 以 上 以 殺 死 疥 蟲, 地 板 清 潔 或 床 旁 桌 清 潔 均 使 用 0.06% 漂 白 水 擦 拭 133.(O) 高 傳 染 性 的 疥 瘡, 一 開 始 的 癥 狀 是 皮 膚 發 癢 134.(X) 給 案 主 吃 藥 時, 不 需 要 告 訴 他 藥 物 的 種 類, 以 免 案 主 拒 絕 服 用 135.(X) 當 案 主 可 以 自 解 小 便, 但 因 行 動 不 方 便 時, 為 避 免 來 不 及 上 廁 所, 最 好 的 方 法 就 是 使 用 紙 尿 褲 136.(O) 疥 瘡 容 易 發 生 在 接 受 機 構 式 照 顧 服 務 的 案 主 137.(O) 對 於 清 醒 的 案 主, 灌 食 時 需 要 告 訴 案 主, 所 給 予 的 食 物 138.(O) 長 期 使 用 導 尿 管 的 案 主 容 易 發 生 尿 路 感 染, 故 留 置 導 尿 管 的 清 潔 工 作 顯 得 相 當 重 要 139.(X) 案 主 表 示 頭 痛, 照 顧 服 務 員 可 以 到 附 近 藥 房 買 一 些 頭 痛 藥 給 案 主 服 用, 再 帶 案 主 就 醫 140.(O) 協 助 案 主 購 買 物 品 時 需 清 楚 瞭 解 案 主 的 習 慣 及 所 需 的 份 量 141.(O) 協 助 案 主 購 買 物 品 時 需 注 意 實 用 性 及 案 主 能 接 受 的 價 格 142.(X) 照 顧 服 務 員 可 以 協 助 案 主 購 買 成 藥 143.(O) 照 顧 服 務 員 協 助 案 主 代 購 食 物 時, 要 注 意 食 物 的 新 鮮 度 144.(O) 案 家 若 無 洗 衣 機, 照 顧 服 務 員 欲 將 案 主 衣 物 拿 至 他 處 清 洗 時, 需 得 案 主 確 認 拿 走 的 件 數 145.(X) 照 顧 服 務 員 可 接 受 案 主 委 託, 為 案 主 保 管 錢 財 146.(O) 照 顧 服 務 員 在 為 案 主 購 買 食 品 時, 需 確 認 是 否 在 有 效 期 限 內 4

147.(X) 為 案 主 清 洗 衣 物 時, 若 份 量 不 多, 就 全 部 一 起 放 入 洗 衣 機 中 清 洗, 如 此 可 為 案 主 節 省 水 電 費 148.(O) 清 洗 衣 物 時 一 定 要 將 淺 色 衣 物 與 其 他 深 色 衣 物 分 開 清 洗 149.(X) 對 於 吞 嚥 功 能 較 差 容 易 嗆 到 的 案 主, 照 顧 服 務 員 為 其 準 備 食 物 時, 最 好 選 擇 液 狀 食 物, 如 牛 奶 或 開 水, 較 容 易 吞 嚥 150.(O) 對 於 吞 嚥 功 能 較 差 容 易 嗆 到 的 案 主, 照 顧 服 務 員 為 其 準 備 食 物 時, 最 好 選 擇 糊 狀 食 物, 如 稠 稀 飯, 較 容 易 吞 嚥 151.(X) 對 於 右 手 拿 東 西 不 靈 活 的 案 主, 為 了 避 免 他 在 進 食 時 食 物 掉 落 會 浪 費, 最 好 的 照 顧 方 法 就 是 餵 他 吃 飯 152.(O) 為 方 便 老 年 案 主 穿 脫 衣 褲, 應 儘 量 以 鬆 緊 帶 或 魔 術 帶 代 替 鈕 釦 153.(X) 秋 冬 季 節 裡, 老 年 案 主 之 手 腳 血 液 循 環 較 差, 為 了 方 便 觀 察 案 主 的 下 肢 循 環 情 形, 因 此 最 好 不 要 幫 他 穿 襪 子 154.(O) 以 輪 椅 推 送 案 主, 在 斜 坡 的 下 坡 段, 要 調 整 輪 椅 之 走 向, 以 椅 背 先 行 的 原 則 以 保 護 案 主 的 安 全 155.(O) 為 案 主 點 眼 藥 水, 點 完 後 要 將 案 主 的 兩 眼 內 下 角 壓 住, 以 減 緩 藥 物 流 入 淚 管 的 速 度 156.(O) 對 罹 患 高 血 壓 的 案 主, 為 了 瞭 解 藥 物 的 效 果, 照 顧 服 務 員 要 定 時 為 案 主 測 量 血 壓 157.(O) 成 人 的 異 常 血 壓 值 是 指 收 縮 壓 超 過 140mmHg 158.(O) 協 助 案 主 提 款 或 繳 費 後, 應 當 面 清 楚 點 交 印 章 與 收 據 或 相 關 證 件 159.(O) 成 人 的 舒 張 壓 正 常 值 是 指 50mmHg-90mmHg 160.(X) 為 案 主 清 理 屋 內 物 品 時, 為 求 徹 底 清 潔 乾 淨, 可 將 傢 俱 移 動, 不 須 徵 求 案 主 之 同 意 161.(X) 所 謂 感 染 就 是 宿 主 身 上 有 微 生 物 的 存 在, 因 此 只 要 有 感 染 的 情 形 發 生, 都 會 造 成 疾 病 162.(O) 使 用 無 菌 有 蓋 容 器, 在 提 起 蓋 子 時 應 注 意 保 持 蓋 口 朝 下, 離 開 容 器 上 方, 使 用 完 畢 後 應 盡 速 蓋 好 163.(O) 正 確 的 洗 手 是 將 手 掌 面 手 背 指 尖 與 指 縫 的 每 一 表 面 至 少 搓 洗 10 次 以 上 164.(O) 攝 取 醣 類 脂 肪 蛋 白 質 能 提 供 人 體 活 動 所 須 的 能 量 165.(X) 協 助 案 主 用 膳 時, 餵 食 速 度 不 宜 太 快, 用 餐 時 不 可 與 案 主 交 談, 以 免 影 響 進 食 166.(X) 幫 助 案 主 以 鼻 胃 管 餵 食 時, 當 灌 食 前 抽 出 胃 內 的 溶 液 及 食 物 量 超 過 150 西 西, 仍 可 繼 續 灌 食 167.(O) 協 助 案 主 下 床 時, 照 顧 服 務 員 宜 兩 腿 分 開, 雙 手 臂 夾 住 案 主 腰 部, 以 固 定 住 案 主 168.(O) 案 主 由 臥 姿 轉 換 成 坐 姿 時, 應 觀 察 是 否 有 姿 位 性 低 血 壓 的 情 形 發 生 169.(X) 老 年 案 主 需 使 用 助 行 器 時, 拐 杖 長 度 測 量 方 法 之 一 為 案 主 的 身 高 乘 以 66% 170.(O) 四 腳 助 行 器 的 缺 點 是 案 主 較 可 能 依 賴 四 腳 助 行 器 171.(O) 以 柺 杖 四 點 式 步 伐 行 走 時, 雖 然 速 度 較 慢, 但 穩 定 且 安 全 172.(O) 陪 同 案 主 就 醫 時, 在 案 主 體 力 可 以 負 荷 的 情 況 下, 可 請 醫 師 盡 量 將 須 檢 查 的 項 目 安 排 在 同 一 天 173.(O) 為 維 持 案 主 身 體 正 常 功 能, 協 助 案 主 安 排 休 閒 活 動 時, 宜 以 改 善 其 體 適 能 的 活 動 為 主 174.(X) 安 排 案 主 活 動 時, 宜 採 閉 氣 用 力 或 使 心 臟 輸 出 量 減 少 的 活 動 為 最 佳 175.(O) 協 助 案 主 整 理 環 境 時, 案 主 要 求 丟 棄 大 型 家 俱, 照 顧 服 務 員 可 以 聯 絡 環 保 局 處 理 176.(O) 照 顧 服 務 員 在 案 家 從 事 家 務 服 務 時, 以 不 搬 動 大 型 家 俱 為 原 則 177.(O) 照 顧 服 務 員 欲 丟 棄 案 家 物 品 時, 需 徵 得 案 主 同 意 並 請 案 主 檢 查 後 方 可 丟 棄 178.(O) 照 顧 服 務 員 在 整 理 案 主 環 境 後, 要 將 物 品 置 於 固 定 位 置 且 擺 設 整 齊 179.(X) 為 求 美 化 案 主 環 境, 並 顯 示 出 居 家 服 務 成 績, 所 以 照 顧 服 務 員 可 以 任 意 更 動 案 家 擺 設 180.(X) 為 求 案 主 健 康, 只 要 對 案 主 有 益 的 食 品, 即 使 價 錢 高 也 要 買 給 案 主 吃 5

181.(X) 為 求 案 家 環 境 清 潔, 照 顧 服 務 員 應 竭 盡 所 能 的 為 案 主 服 務, 包 括 爬 高 擦 拭 天 花 板 或 移 動 大 型 家 俱, 以 求 徹 底 清 掃 182.(O) 照 顧 服 務 員 在 為 案 家 從 事 環 境 清 潔 時, 需 帶 上 罩 帽 手 套 口 罩 及 圍 裙 以 保 護 自 己 183.(O) 照 顧 服 務 員 提 供 居 家 環 境 清 潔 時, 需 要 確 保 案 主 個 人 安 全 及 財 務 不 受 損 184.(O) 為 了 讓 案 主 維 持 自 助 能 力, 照 顧 服 務 員 可 鼓 勵 案 主 從 事 較 輕 巧 的 家 務 185.(O) 照 顧 服 務 員 結 束 環 境 清 潔 工 作 後, 需 將 清 潔 工 具 洗 淨 並 放 回 原 位 186.(X) 在 案 家 整 理 家 務, 不 論 任 何 用 途 所 使 用 的 菜 瓜 布 都 是 一 樣, 應 該 越 粗 越 好, 比 較 刷 得 乾 淨 187.(O) 照 顧 服 務 員 替 案 主 領 錢 時 應 先 請 案 主 填 寫 同 意 書, 並 應 當 面 點 清 錢 數 188.(O) 離 開 案 家 時 照 顧 服 務 員 必 須 洗 手, 以 保 護 下 一 位 案 主 189.(O) 為 案 主 準 備 餐 食 前, 需 瞭 解 案 主 健 康 狀 況 及 習 慣 的 口 味 190.(O) 照 顧 服 務 員 為 案 主 準 備 膳 食 時 需 先 洗 手, 並 注 意 食 物 器 皿 的 清 潔 與 衛 生 191.(O) 為 案 主 清 洗 衣 物 時, 在 使 用 清 潔 劑 前, 要 先 閱 讀 使 用 方 法, 免 得 使 用 過 量 或 不 足 量 192.(O) 餐 食 準 備 完 成 時, 切 記 關 閉 瓦 斯 及 各 項 電 器 開 關 193.(O) 為 案 主 準 備 膳 食 時, 不 需 使 用 的 食 物 材 料 以 容 器 裝 好, 儘 早 放 入 冰 箱 194.(O) 照 顧 服 務 員 要 尊 重 案 主 的 習 慣, 若 買 不 到 案 主 指 定 的 品 牌, 需 詢 問 案 主 是 否 同 意 以 其 他 品 牌 代 替 195.(O) 清 洗 衣 物 時, 應 該 將 衣 物 分 類, 水 及 洗 滌 劑 先 放 好 之 後 再 開 始 洗 196.(O) 陪 同 案 主 購 物 時, 需 隨 時 注 意 案 主 身 心 狀 況 及 行 的 安 全 197.(O) 發 現 案 主 衣 服 有 破 洞 及 扣 子 脫 落 時, 需 協 助 縫 補 198.(O) 為 提 昇 工 作 效 率 及 充 分 運 用 時 間, 以 洗 衣 機 清 洗 衣 物 過 程 中 可 做 其 他 家 事 199.(O) 協 助 案 主 代 繳 費 用 時, 收 據 一 定 要 記 得 交 還 案 主 200.(O) 凡 印 有 回 收 標 誌 的 物 品, 就 是 屬 於 可 以 回 收 再 利 用 的 物 質 201.(X) 我 們 生 活 所 需 的 資 源 在 地 球 上 是 無 限 的, 所 以 可 無 限 制 使 用 202.(O) 家 中 打 破 的 玻 璃 或 陶 瓷 片 可 集 中 在 不 易 穿 透 的 容 器 中, 並 以 膠 帶 密 封 用 紅 筆 註 明 危 險, 以 免 亂 丟 而 誤 傷 清 潔 人 員 203.(O) 垃 圾 分 類 及 資 源 回 收 可 延 長 垃 圾 焚 化 廠 的 壽 命 204.(X) 照 顧 服 務 員 擔 心 案 主 的 安 危, 所 以 將 自 己 的 電 話 留 給 案 主, 此 為 盡 責 的 表 現 205.(O) 工 作 過 程 中 發 現 案 主 健 康 狀 況 有 異, 須 向 機 構 督 導 或 家 屬 反 應 206.(X) 照 顧 服 務 員 在 烹 煮 食 物 前 已 洗 手, 烹 煮 中 可 用 手 來 沾 嚐 食 物 207.(O) 為 了 促 進 案 主 的 食 慾 可 以 讓 他 來 決 定 要 煮 什 麼, 而 且 在 情 況 許 可 下 鼓 勵 案 主 一 起 做 飯 208.(O) 為 案 主 清 洗 衣 物 時, 一 定 要 按 照 洗 滌 標 示 所 指 示 方 式 處 理 209.(O) 較 髒 的 領 口 與 袖 口 及 其 他 污 垢, 於 洗 衣 前 先 使 用 去 污 劑 刷 洗 後, 再 加 以 洗 滌 210.(X) 案 主 為 一 單 身 獨 居 失 能 老 人, 為 了 維 護 案 主 的 財 產 安 全, 可 由 照 顧 服 務 員 幫 案 主 保 管 存 摺 及 印 章 211.(X) 案 主 想 吃 白 煮 蛋, 照 顧 服 務 員 為 了 滿 足 案 主 需 求, 可 立 刻 將 整 顆 蛋 放 入 微 波 爐 加 熱 212.(O) 洗 衣 時, 應 先 清 除 口 袋 內 的 物 品, 以 免 傷 害 衣 料 與 防 止 洗 衣 槽 損 壞 及 排 水 不 良 213.(X) 洗 衣 機 脫 水 運 轉 未 停 止 之 前, 可 以 掀 啟 上 蓋 或 投 入 任 何 東 西 214.(O) 照 顧 服 務 員 在 案 家 處 理 家 務 的 目 的, 是 為 維 護 案 主 的 尊 嚴 並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215.(X) 案 家 因 無 洗 衣 設 備, 所 以 可 以 免 去 為 他 洗 衣 的 工 作 216.(X) 整 理 案 家 的 物 品, 包 括 放 置 貴 重 物 品 上 鎖 的 櫃 子 6

217.(X) 建 議 案 家 鋪 地 毯, 以 免 跌 倒 時 產 生 骨 折 218.(O) 室 內 清 掃 要 包 括 天 花 板 牆 角 的 蜘 蛛 網 219.(X) 案 家 的 戶 外 門 面 很 髒 亂, 一 到 案 家 需 先 整 理 戶 外 後, 再 照 顧 案 主 220.(O) 金 屬 類 及 塑 膠 類 容 器 需 先 清 洗 壓 扁 再 丟 221.(X) 冰 箱 結 霜 愈 厚 愈 有 冷 凍 功 能 222.(O) 陪 同 案 主 外 出 購 物 前, 協 助 穿 著 適 當 衣 鞋, 並 注 意 案 主 行 走 之 安 全 223.(X) 陪 同 案 主 就 醫, 到 醫 院 現 場 掛 號 就 可 以, 不 必 提 早 預 約 224.(X) 陪 同 案 主 坐 車 外 出 時, 先 讓 案 主 頭 腳 先 進 車 內, 再 坐 下 225.(X) 掛 號 信 是 重 要 文 件, 應 使 用 與 儲 蓄 同 一 印 章 領 信 226.(O) 要 清 理 丟 棄 的 文 件 或 任 何 信 件, 應 請 案 主 或 其 家 人 自 己 處 理 227.(X) 物 品 的 收 納 法 應 先 分 類, 最 重 的 東 西 置 放 於 最 高 處 228.(O) 使 用 的 東 西 一 定 物 歸 原 處, 以 免 浪 費 時 間 尋 找 229.(O) 隨 手 將 垃 圾 分 類 並 置 於 垃 圾 筒 內, 以 節 省 事 後 的 清 掃 與 整 理 230.(O) 清 掃 案 家 天 花 板 時 要 以 長 柄 拖 把 清 理 231.(X) 所 有 的 案 主 發 生 哽 塞 時, 都 可 以 使 用 腹 戳 法 來 將 異 物 咳 出 232.(X) 嚴 重 出 血 的 傷 口 應 先 清 洗 傷 口 再 止 血 233.(O) 案 主 膝 蓋 擦 傷, 可 用 冷 開 水 清 洗 傷 口 234.(O) 一 個 人 呼 吸 停 止, 未 能 及 時 予 以 急 救, 超 過 6 分 鐘 就 可 能 發 生 永 久 性 腦 細 胞 損 傷 235.(X) 溺 水 者 施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的 效 果 很 差 236.(O) 施 行 胸 外 心 臟 按 摩, 案 主 得 平 躺 在 硬 的 平 面 上, 施 壓 才 有 效 237.(O) 為 案 主 執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時, 應 隨 時 觀 察 案 主 是 否 能 自 行 呼 吸 心 臟 規 則 跳 動 238.(X) 體 型 過 胖 的 案 主 發 生 哽 塞 時, 應 採 腹 戳 法 239.(O) 胸 外 心 臟 按 摩 不 可 按 壓 在 肋 骨 上, 以 免 造 成 肋 骨 骨 折 240.(O) 胸 外 心 臟 按 摩 不 可 按 壓 到 胃 部, 以 免 造 成 嘔 吐 241.(X) 胸 外 心 臟 按 摩 時, 急 救 者 按 壓 完, 雙 手 應 趕 快 離 開 案 主 胸 部, 以 利 血 液 回 流 242.(O) 當 案 主 吞 食 農 藥 自 殺, 出 現 呼 吸 停 止 時, 急 救 時 可 採 口 對 鼻 人 工 呼 吸 243.(O) 若 案 主 可 能 有 傳 染 病, 當 他 呼 吸 停 止 時, 可 執 行 壓 背 或 壓 胸 舉 臂 人 工 呼 吸 244.(X) 單 獨 一 個 人 執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時, 應 採 人 工 呼 吸 與 胸 外 心 臟 按 摩 的 次 數 比 例 為 1:5 245.(O) 胸 外 心 臟 按 摩 時, 雙 手 手 臂 不 能 彎 曲 246.(X) 胸 外 心 臟 按 摩 時, 雙 手 十 指 互 扣, 下 面 手 掌 手 指 應 貼 緊 胸 部, 以 便 施 壓 247.(O) 昏 迷 的 案 主 若 出 現 異 物 哽 塞 時, 腹 戳 的 位 置 在 劍 突 與 肚 臍 中 間 248.(O) 為 骨 折 的 案 主 使 用 夾 板 固 定 時, 須 在 夾 板 與 皮 膚 間 加 上 襯 墊, 減 少 摩 擦 皮 膚 249.(O) 在 為 骨 折 案 主 使 用 夾 板 固 定 後, 若 案 主 感 覺 不 適 應 立 刻 鬆 綁 250.(X) 案 主 的 突 發 狀 況 總 是 出 於 意 外, 無 法 事 先 預 防 只 好 聽 天 由 命 251.(X) 控 制 感 染 的 最 好 方 法 是 服 用 抗 生 素 252.(O) 案 主 居 家 發 生 骨 折 時, 可 利 用 家 中 現 有 硬 板 作 為 固 定 物, 先 做 初 步 固 定 後 立 即 送 醫 253.(O) 繃 帶 的 八 字 形 包 紮 法 適 用 在 手 足 關 節 處 254.(X) 為 案 主 施 行 直 接 加 壓 止 血 時, 若 第 一 塊 墊 著 的 紗 布 被 血 滲 濕 了, 應 趕 快 拿 掉 換 另 一 塊 紗 布 255.(O) 使 用 繃 帶 包 紮 時, 應 由 遠 心 端 往 近 心 端 方 向 包 紮 7

256.(X) 案 主 足 部 若 脫 臼, 應 先 做 復 位 再 固 定 257.(X) 以 繃 帶 包 紮 肢 體 應 裹 住 肢 體 末 端 以 防 案 主 受 寒 258.(O) 環 狀 包 紮 法 適 用 於 頸 部 與 腕 部 259.(O) 用 三 角 巾 固 定 上 臂, 應 將 手 抬 高, 使 手 腕 高 於 手 肘 260.(O) 最 容 易 發 生 扭 傷 的 部 位 為 足 踝 手 腕 手 指 261.(O) 最 常 發 生 脫 臼 的 關 節 是 下 顎 與 肩 髖 處 262.(X) 案 主 胸 骨 或 肋 骨 骨 折 時, 應 在 案 主 吸 氣 時 以 彈 性 繃 帶 固 定 胸 部 263.(O) 成 人 心 肺 復 甦 術, 主 要 施 行 胸 外 按 摩 30 下 吹 氣 2 次 264.(O) 滅 火 器 應 定 期 保 養 檢 視, 注 意 有 效 期 限 265.(O) 手 足 關 節 的 扭 傷, 若 以 彈 性 繃 帶 包 紮 固 定, 應 採 八 字 型 包 紮 法 266.(X) 下 樓 梯 以 擔 架 運 送 案 主, 應 採 頭 在 前 腳 在 後 方 式 前 進 267.(O) 以 擔 架 運 送 案 主 在 平 地 前 進 時, 採 案 主 頭 在 後 腳 在 前 方 式 前 進 268.(X) 急 救 的 最 優 先 措 施 為 預 防 案 主 休 克 269.(X) 對 於 意 識 不 清 的 傷 患 應 給 予 冰 水 以 刺 激 其 甦 醒 270.(X) 面 對 案 主 出 血 狀 況, 最 方 便 的 止 血 方 法 為 抬 高 傷 肢 271.(X) 案 主 發 生 骨 折 時, 在 搬 運 前 應 先 協 助 骨 折 處 復 位 再 予 以 固 定 272.(X) 李 太 太 煎 魚 時, 產 生 油 外 溢 致 使 左 手 遭 灼 傷 應 立 刻 以 醬 油 塗 擦 傷 口 273.(X) 膝 蓋 骨 折 固 定 時, 須 在 雙 膝 間 加 上 適 當 的 襯 墊 274.(X) 發 現 鄰 居 火 災 時, 首 先 應 該 搶 救 貴 重 物 品 275.(X) 安 全 門 的 最 主 要 功 能 為 阻 隔 火 煙 276.(X) 發 現 有 人 跌 倒 時, 應 立 即 上 前 協 助 扶 起 來 277.(O) 案 主 有 休 克 症 狀 時, 即 給 予 平 躺, 下 肢 抬 高 約 20~30 公 分 278.(X) 執 行 胸 外 按 摩 時, 應 將 掌 心 置 於 劍 突 上 二 指 處 279.(X) 扭 撞 傷 時, 應 立 即 予 熱 敷 以 減 少 瘀 青 發 生 280.(X) 所 有 燙 傷 水 泡 都 應 戳 破 以 方 便 敷 藥 281.(X) 照 顧 服 務 員 因 照 顧 不 當 造 成 案 主 意 外 傷 害, 有 馬 上 處 置 妥 當 後, 即 不 必 報 告 282.(O) 當 案 主 交 待 重 要 物 品 所 在 地 拒 食 拒 治 療 常 自 責 拖 累 家 人 等 時, 需 注 意 有 無 自 殺 之 疑 283.(X) 以 胃 管 灌 食 的 案 主, 因 不 必 由 口 腔 進 食, 所 以 不 必 做 口 腔 清 潔 284.(X) 使 用 全 口 假 牙 的 案 主, 可 以 從 此 不 必 再 看 牙 醫 285.(X) 對 留 置 尿 管 的 案 主, 為 免 影 響 睡 眠, 可 以 將 蓄 尿 袋 打 開 下 接 大 的 容 器 286.(X) 為 老 年 人 灌 腸 時, 可 協 助 他 坐 上 馬 桶 後, 再 行 灌 腸 287.(O) 發 現 案 主 的 手 抓 住 喉 部 無 法 說 話 呼 吸 困 難 臉 色 發 紺, 則 有 呼 吸 道 阻 塞 之 虞 288.(X) 成 人 有 東 西 噎 住 呼 吸 道 時, 可 用 胸 戳 法 自 救 289.(X) 嚴 重 出 血 的 傷 患, 先 清 洗 傷 口, 再 止 血 290.(O) 灼 傷 的 立 即 處 理 順 序 為 沖 冷 水 脫 衣 服 泡 冷 水 蓋 傷 口 送 就 醫 291.(X) 當 案 主 的 家 人 之 間 出 現 不 同 的 照 顧 意 見 時, 照 顧 服 務 員 應 主 動 介 入 調 停 292.(X) 從 事 照 顧 服 務 工 作 時, 照 顧 服 務 員 的 儀 表 不 需 要 太 重 視, 重 點 是 將 工 作 完 成 293.(X) 照 顧 服 務 員 在 案 家 提 供 家 務 處 理 時, 只 要 以 完 成 家 事 為 主, 不 需 關 心 案 主 的 身 心 狀 況 294.(X) 當 案 主 有 不 尊 重 或 騷 擾 服 務 員 的 行 為 時, 為 免 破 壞 服 務 關 係, 照 顧 服 務 員 不 用 回 報 機 構 8

295.(X) 案 主 才 是 主 要 的 服 務 對 象, 至 於 其 他 家 人 的 意 見, 照 顧 服 務 員 不 用 理 會 296.(X) 當 服 務 員 從 事 照 顧 工 作 時, 應 以 訓 練 教 材 為 依 據, 不 須 考 慮 案 主 之 需 求 297.(X) 稱 職 的 照 顧 服 務 員 只 要 具 備 嫻 熟 的 床 邊 照 顧 技 巧, 不 需 擁 有 良 好 的 溝 通 能 力 298.(O) 喘 息 服 務 是 提 供 給 家 庭 主 要 照 顧 者 維 持 身 心 健 康 的 措 施 之 一 299.(O) 當 一 個 人 對 刺 激 無 法 正 確 判 斷 其 意 義, 及 無 法 做 出 適 當 的 反 應 時, 會 產 生 不 安 焦 慮 害 怕 和 憤 怒 的 情 緒 300.(X) 與 案 主 溝 通 時, 服 務 員 只 要 具 備 良 好 的 表 達 能 力 即 可, 不 需 傾 聽 案 主 談 話 301.(X) 照 顧 老 年 案 主 因 其 年 紀 已 大, 腦 袋 比 較 不 清 楚, 當 意 見 不 同 時, 由 照 顧 服 務 員 做 決 定 就 好 302.(X) 當 案 主 出 現 遊 走 的 行 為, 應 將 他 約 束 起 來, 以 免 發 生 危 險 303.(O) 肢 體 動 作 和 表 情 也 是 溝 通 的 工 具 304.(O) 依 據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法, 為 適 時 提 供 療 育 與 服 務,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應 建 立 疑 似 身 心 障 礙 六 歲 以 下 嬰 幼 兒 早 期 發 現 通 報 系 統 305.(O) 截 至 民 國 91 年 底,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總 人 口 中 以 肢 體 障 礙 者 占 最 多 數 306.(O) 癲 癇 病 人 在 大 發 作 後 常 會 覺 得 疲 累 眩 暈, 此 時 應 讓 他 安 靜 休 息 307.(X) 癲 癇 病 人 發 作 時 若 牙 關 緊 閉, 應 設 法 將 湯 匙 或 筆 強 行 插 入 其 口 中, 以 免 發 生 口 顎 舌 頭 傷 害 308.(X) 移 位 及 協 抱 輔 助 之 順 暢 度 與 案 主 當 時 的 情 緒 並 無 太 大 的 相 關 性 309.(O) 處 理 移 位 及 協 抱 輔 助 時, 如 超 過 自 己 能 力 狀 況 則 應 適 時 求 助 他 人 310.(O) 自 閉 症 者 對 於 聽 到 的 指 令 會 有 選 擇 性 的 反 應 311.(O) 一 個 人 同 時 具 有 兩 類 或 兩 類 以 上 不 同 等 級 之 殘 障 時, 即 可 稱 為 多 重 障 礙 312.(O) 主 要 照 顧 者 ( 案 主 的 配 偶 子 女 父 母 親 ) 的 愛 心 與 耐 心 可 以 影 響 案 主 的 情 緒 313.(O) 當 家 中 出 現 一 位 慢 性 病 患, 其 主 要 照 顧 者 往 往 也 會 成 為 潛 在 案 主, 需 在 平 時 多 給 予 支 持 314.(O) 當 照 顧 服 務 員 提 供 居 家 服 務 時, 雖 然 協 助 的 對 象 是 案 主, 同 時 對 主 要 照 顧 者 也 需 有 紓 解 壓 力 的 幫 助 315.(O) 資 源 轉 介 應 交 由 機 構 的 專 業 人 員 來 做, 照 顧 服 務 員 只 要 負 責 向 機 構 回 報 案 主 的 狀 況 和 需 求 即 可 316.(X) 當 案 家 不 瞭 解 機 構 之 規 定 而 有 所 誤 會 時, 照 顧 服 務 員 應 替 其 出 面 向 機 構 抗 議 317.(X) 身 為 照 顧 服 務 員, 應 該 協 助 案 主 解 決 所 有 生 活 上 的 問 題 318.(X) 政 府 所 設 計 的 福 利 服 務, 凡 符 合 資 格 者 一 定 要 申 請 不 可 棄 權 319.(X) 每 個 人 面 對 臨 終 的 反 應 皆 相 同 320.(O) 聽 覺 是 瀕 死 案 主 最 後 喪 失 的 感 覺 321.(O) 緩 解 疼 痛 與 不 舒 適 是 安 寧 照 護 的 目 標 之 一 322.(X) 安 寧 治 療 就 是 放 棄 治 療 323.(X) 當 發 現 案 主 跌 落 床 下 已 無 生 命 徵 象, 照 顧 服 務 員 首 先 應 將 其 搬 回 床 上 324.(O) 強 化 外 在 的 扶 持 力 量 有 助 於 協 助 生 命 末 期 案 主 度 過 難 關 325.(O) 若 案 主 死 亡 時, 無 家 屬 在 身 旁, 照 顧 服 務 員 應 詳 細 記 錄 其 遺 物, 以 便 家 人 前 來 領 取 326.(O) 安 寧 療 護 的 照 顧 對 象 主 要 為 病 症 末 期 的 病 人 327.(X) 安 寧 療 護 是 安 樂 死 的 代 名 詞 328.(O) 如 果 病 患 不 是 基 督 徒 佛 教 徒, 還 是 可 以 住 在 基 督 教 或 佛 教 經 營 之 醫 院 的 安 寧 病 房 329.(X) 當 接 受 安 寧 療 護 的 案 主 情 況 危 急 時, 仍 應 施 予 心 肺 復 甦 術 (CPR) 330.(O) 協 助 案 主 購 買 物 品 時 若 買 不 到 案 主 指 定 的 品 牌, 應 先 詢 問 案 主 是 否 同 意 更 改 其 他 代 替 品 牌 9

331.(O) 照 顧 者 ( 包 括 父 母 親 配 偶 子 女 照 顧 服 務 員 等 ) 的 愛 心 與 耐 心 可 以 影 響 案 主 的 情 緒 與 病 情 332.(X) 照 顧 服 務 員 在 案 家 提 供 服 務 時, 為 保 持 環 境 清 潔, 應 徹 底 清 掃, 包 括 爬 高 擦 拭 天 花 板 或 移 動 大 型 家 具 333.(X) 協 商 是 與 生 俱 來 的 本 領, 不 需 要 學 習, 協 商 過 程 中 只 要 坐 下 來 大 家 一 起 談 談 就 可 以 了 334.(X) 照 顧 服 務 員 在 領 到 證 照 後 就 可 以 不 必 再 進 修 了, 因 為 再 學 習 對 案 主 的 照 顧 也 不 會 有 什 麼 幫 助 335.(O) 照 顧 服 務 員 在 長 期 照 護 工 作 中, 學 習 心 理 健 康 方 面 的 知 識, 能 夠 透 過 自 己 的 理 解, 進 而 協 助 服 務 的 案 主 坦 然 面 對 生 活 或 人 生 336.(X) 照 顧 服 務 員 在 居 家 服 務 時, 因 擔 心 案 主 的 安 危, 所 以 將 自 己 的 電 話 留 給 案 主, 以 示 盡 責 337.(O) 任 何 場 所 的 照 顧 服 務, 需 事 先 與 案 主 及 案 家 充 分 的 說 明 和 溝 通 服 務 內 容, 以 取 得 共 識, 避 免 事 後 爭 執 338.(X) 為 案 主 健 康 著 想, 照 顧 服 務 員 可 以 利 用 與 案 主 及 案 家 認 識 之 便, 推 銷 健 康 食 品 以 取 得 利 益 339.(O) 照 顧 服 務 員 與 案 主 及 案 家 之 間, 需 基 於 互 信 容 忍 尊 重 與 關 懷 340.(X) 老 年 人 因 為 生 理 的 退 化, 致 聽 力 視 力 均 較 差, 這 是 自 然 的 現 象, 照 顧 時 不 必 特 別 關 心 案 主 的 感 覺, 儘 速 完 成 工 作 比 較 重 要 341.(O) 當 案 主 病 重 或 案 家 喪 失 親 人 時, 溫 暖 的 治 療 性 觸 摸 如 握 手 拍 肩 等 是 適 當 的 非 語 言 溝 通 技 巧, 以 表 達 關 懷 342.(O) 失 智 症 的 案 主 常 有 近 期 記 憶 喪 失 失 去 定 向 感 個 性 與 情 緒 的 改 變, 照 顧 者 要 花 更 大 的 心 思 去 照 顧 他 343.(X) 溝 通 過 程 中 遇 到 問 題 時, 照 顧 服 務 員 仍 應 堅 持 自 己 的 意 見, 免 得 工 作 無 法 繼 續 進 行 344.(X) 老 人 的 嗅 覺 味 覺 的 敏 感 度 降 低, 所 以 烹 調 時 應 注 意 多 給 醃 漬 物, 可 提 高 他 的 食 慾 345.(O) 傾 聽 澄 清 建 議 諮 商 和 協 助 尋 求 社 會 資 源, 以 提 升 瀕 死 案 主 與 案 家 的 心 靈 安 適 穩 定 度 346.(X) 安 寧 療 護 的 全 人 照 顧 就 是 把 案 主 的 身 體 完 全 清 理 乾 淨 347.(X) 照 顧 服 務 員 在 照 顧 瀕 死 案 主 時, 只 要 不 斷 誦 經 以 安 慰 案 主 及 案 家 348.(O) 照 顧 瀕 死 案 主 要 尊 重 案 主 對 死 亡 的 否 認 情 緒, 協 助 他 度 過 哀 傷 過 程, 並 了 解 生 命 的 意 義, 使 其 能 夠 坦 然 安 詳 接 納 死 亡 349.(X) 照 顧 者 在 照 顧 過 程 中 雖 然 需 承 受 許 多 壓 力, 但 做 得 已 經 很 習 慣 了, 對 個 人 來 說, 沒 什 麼 大 不 了 的 350.(O) 居 家 照 顧 服 務 員 在 家 中 提 供 服 務 時, 應 自 備 飲 料 和 食 物, 勿 食 用 案 家 準 備 的 茶 水 或 食 物 351.(O) 辦 理 照 顧 服 務 員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的 目 的 在 提 昇 照 顧 服 務 品 質,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352.(O) 照 顧 服 務 員 在 為 案 主 執 行 任 何 一 項 生 活 照 顧 工 作 時, 皆 須 顧 及 案 主 的 隱 私 353.(O) 照 顧 服 務 員 在 服 務 過 程 中, 可 視 案 主 狀 況, 主 動 提 供 社 會 福 利 及 相 關 活 動 資 訊 354.(O) 照 顧 服 務 員 認 知 到 可 能 的 危 害 和 安 全 的 工 作 習 慣, 是 預 防 職 業 傷 害 的 重 點 355.(O) 服 務 過 程 中, 照 顧 服 務 員 能 肯 定 自 我 價 值 是 很 重 要 的 356.(O) 照 顧 服 務 員 應 避 免 當 著 案 主 的 面, 和 第 三 者 討 論 案 主 的 事 情 357.(O) 照 顧 服 務 員 在 服 務 案 主 時, 若 遇 到 不 合 理 的 要 求, 應 該 婉 轉 向 案 主 說 明 服 務 的 限 制 358.(O) 照 顧 服 務 員 是 整 合 原 來 病 患 服 務 員 居 家 服 務 員 的 名 稱 359.(X) 子 女 年 幼 時 遭 到 父 親 遺 棄, 則 日 後 子 女 長 大 時, 依 法 對 父 親 不 負 扶 養 義 務 360.(O) 雇 主 對 身 心 障 礙 之 員 工, 未 能 遵 守 同 工 同 酬 原 則, 而 為 歧 視 待 遇 者, 依 法 可 由 主 管 機 關 科 處 罰 鍰 處 分 10

361.(O) 法 律 對 於 心 神 喪 失 者 之 犯 罪 行 為, 不 予 處 罰, 但 應 依 法 施 以 監 護 之 保 安 處 分 362.(O) 遺 棄 父 母 之 子 女, 除 應 負 刑 事 責 任 外, 主 管 機 關 並 得 對 其 科 處 罰 鍰 並 公 告 其 姓 名 363.(O) 縣 市 政 府 對 於 老 人 提 供 短 期 保 護 及 安 置 所 墊 付 之 費 用, 可 依 法 向 老 人 之 扶 養 義 務 人 求 償 364.(O) 失 蹤 人 如 果 為 八 十 歲 以 上 的 老 人, 法 院 得 因 利 害 關 係 人 或 檢 察 官 之 聲 請 為 死 亡 之 宣 告 365.(O) 照 顧 服 務 員 依 案 主 指 示 處 理 事 務, 但 卻 意 外 使 自 己 受 損 害, 倘 自 己 並 無 過 失, 則 此 一 損 害 可 依 法 請 求 案 主 賠 償 366.(O) 照 顧 服 務 員 在 服 務 過 程 中, 應 認 識 自 己 的 角 色 與 權 限, 並 接 受 專 業 人 員 的 督 導 367.(O) 照 顧 服 務 員 應 按 約 定 時 間 到 案 家 服 務, 不 可 遲 到 或 早 退 368.(O) 就 工 作 倫 理 觀 點, 照 顧 服 務 員 不 得 將 個 人 電 話 地 址 留 給 案 主 或 案 家 369.(X) 照 顧 服 務 員 可 以 和 案 主 及 其 家 人 之 間 有 金 錢 往 來, 例 如 跟 會 借 錢 或 財 物 保 管 370.(O) 照 顧 服 務 員 應 尊 重 案 家 的 隱 私, 對 於 在 服 務 過 程 中 所 獲 取 有 關 案 家 的 資 料 應 予 以 保 密 371.(O) 照 顧 服 務 員 應 與 案 主 保 持 良 好 的 服 務 關 係, 不 將 自 己 的 私 事 帶 進 案 主 家 中, 亦 不 將 案 主 的 困 擾 帶 進 自 己 的 生 活 372.(X) 照 顧 服 務 員 可 以 利 用 與 案 主 的 關 係, 介 紹 朋 友 向 案 主 做 直 銷 或 拉 保 險 373.(O) 照 顧 服 務 員 應 尊 重 培 養 案 主 自 我 決 定 的 能 力, 並 維 護 案 主 的 法 定 權 益 374.(X) 就 工 作 倫 理 的 觀 點 而 言, 照 顧 服 務 員 可 以 接 受 案 主 或 案 家 所 饋 贈 的 禮 金 375.(O) 為 節 省 照 顧 時 的 體 力 與 時 間, 工 作 前 應 該 先 計 劃 好 工 作 順 序 與 需 要 使 用 的 物 品 376.(X) 在 案 主 家 中 服 務 時, 為 了 案 主 能 得 到 最 高 級 的 享 受, 凡 要 使 用 的 物 品 都 請 他 買 外 國 貨 377.(O) 照 顧 案 主 時, 不 可 因 為 案 主 家 境 貧 窮 或 富 裕 而 給 予 不 同 的 服 務 378.(X) 老 年 人 因 為 身 體 機 能 老 化, 所 以 沒 有 性 的 衝 動 與 需 求 379.(O) 發 生 意 外 災 害 時, 必 需 密 切 觀 察 受 害 者 的 生 命 徵 象 380.(X) 照 顧 服 務 員 因 照 顧 不 當 造 成 案 主 意 外 傷 害, 只 要 馬 上 處 置 妥 當, 就 不 必 報 告 給 機 構 督 導 知 道 381.(O) 發 生 照 顧 上 的 意 外 傷 害 時, 事 後 必 需 仔 細 檢 討, 預 防 再 度 發 生 382.(X) 案 主 或 其 家 屬 向 機 構 投 書 抱 怨 時, 應 該 先 打 電 話 指 責 案 主 383.(X) 有 吵 架 攻 擊 行 為 傾 向 的 案 主, 應 盡 量 安 排 他 與 其 他 人 靠 近 在 一 起, 以 訓 練 其 合 群 的 態 度 384.(O) 遇 有 不 知 原 因 意 外 的 死 亡 個 案 時, 勿 破 壞 其 現 場, 以 利 事 後 的 調 查 385.(X) 照 顧 服 務 員 與 案 主 的 溝 通 與 服 務 品 質 沒 有 關 係 386.(X) 和 案 主 溝 通 不 良, 一 定 是 案 主 個 人 問 題, 與 照 顧 服 務 員 無 關 387.(O) 案 主 或 家 屬 有 抱 怨 時, 應 馬 上 處 理, 並 於 事 後 報 告 負 責 人 員 388.(O) 溝 通 不 只 是 靠 語 言 溝 通, 非 語 言 的 溝 通 有 時 更 有 影 響, 我 們 要 多 注 意 非 語 言 溝 通 389.(O) 和 人 講 話 時, 身 體 上 半 身 稍 微 前 傾 表 示 對 人 關 心 有 興 趣 390.(X) 照 顧 服 務 員 的 工 作 會 遇 到 困 難 挫 折 沮 喪 是 常 有 的 事, 不 需 有 人 提 供 情 感 支 持 391.(O) 學 習 照 顧 案 主 的 知 識 與 技 巧 是 減 輕 照 顧 壓 力 的 方 法 之 一 392.(O) 在 案 家 的 工 作 順 序, 盡 量 維 持 規 律 的 服 務 型 態, 不 要 任 意 改 變, 以 免 造 成 案 主 的 困 擾 393.(X) 安 養 機 構 可 以 收 容 插 管 的 重 症 患 者 394.(X)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的 建 築 物 整 年 都 用 中 央 空 調, 故 無 通 風 不 良 之 虞 395.(O)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夜 間 應 裝 置 小 夜 燈 及 緊 急 照 明 設 備 396.(X) 舒 適 的 室 內 溫 度 應 將 空 調 設 定 於 與 室 外 溫 度 相 差 6 度 以 上 397.(X)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不 必 有 逃 生 設 備, 但 需 要 有 足 夠 的 人 力 將 住 民 移 離 到 安 全 處 398.(O)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內 的 牆 壁 和 地 面 需 有 簡 明 標 示 符 號, 以 協 助 視 障 聽 障 失 智 者 方 便 行 動 11

399.(X)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中 負 責 供 應 餐 飲 的 調 理 人 員 應 塗 抹 指 甲 油 配 戴 戒 指 及 飾 物, 讓 住 民 賞 心 悅 目 400.(O) 手 指 皮 膚 有 傷 口 膿 瘡 者 需 戴 不 透 水 手 套 才 可 以 從 事 食 物 烹 調 工 作 二 選 擇 題 : 401.(4) 為 預 防 泌 尿 道 感 染 的 措 施, 下 列 做 法 何 者 正 確? 建 議 案 主 盆 浴 建 議 每 5~6 小 時 解 尿 一 次 維 持 尿 液 的 鹼 性, 以 增 加 抑 菌 能 力 在 無 特 殊 疾 病 的 飲 水 禁 忌 情 況 下, 一 般 案 主 每 天 飲 水 量 至 少 2000 西 西 402.(3) 修 剪 指 甲 的 原 則, 何 者 為 不 正 確? 手 指 甲 剪 成 圓 形 腳 趾 剪 成 平 形 足 部 剪 繭 使 用 剪 刀 剪 指 甲 每 兩 週 修 剪 一 次 403.(2) 造 成 案 主 便 秘 的 原 因,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身 體 活 動 量 減 少 定 時 給 予 腹 部 按 摩 飲 食 中 缺 乏 纖 維 素 麻 醉 機 械 性 的 阻 塞 404.(3) 腹 瀉 的 護 理 措 施,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增 加 水 份 攝 取 量 預 防 肛 門 周 圍 皮 膚 破 損 增 加 含 纖 維 質 食 物 之 攝 取 必 要 時 需 禁 食 405.(2) 下 列 哪 些 案 主 需 執 行 床 上 沐 浴?A. 中 風 癱 瘓 者 B. 意 識 不 清 者 C. 早 期 的 失 智 症 患 者 D. 憂 鬱 症 而 無 法 自 行 沐 浴 者 ABC ABD BCD ACD 406.(1) 照 顧 一 位 左 手 乏 力 的 人, 其 褲 帶 最 好 是 選 擇 何 者? 鬆 緊 帶 綁 帶 子 拉 鍊 鈕 扣 407.(2) 案 主 平 躺 時, 髖 關 節 極 易 向 外 翻, 所 以 應 給 予 案 主 使 用 : 床 板 毛 毯, 浴 毯 捲 軸 垂 足 板 手 握 捲 408.(3) 下 列 有 關 舖 床 的 姿 勢, 何 者 為 正 確? 應 盡 量 彎 腰 兩 腳 盡 量 伸 直 脊 柱 保 持 平 直 重 心 放 於 背 部 409.(1) 下 列 有 關 臥 床 休 息 案 主 的 陳 述, 何 者 不 正 確? 臥 床 休 息 的 案 主 不 可 以 參 與 其 日 常 活 動 臥 床 休 息 有 助 於 減 輕 疼 痛 及 促 進 癒 合 臥 床 休 息 的 合 併 症 包 括 壓 瘡 便 秘 尿 路 感 染 與 肺 炎 臥 床 休 息 不 活 動 的 案 主, 容 易 導 致 關 節 僵 硬 肌 肉 萎 縮 410.(4) 當 案 主 使 用 留 置 導 尿 管 時, 下 列 哪 一 項 敘 述 不 正 確? 蓄 尿 袋 務 必 保 持 在 膀 胱 位 置 之 下 遵 守 無 菌 技 術 之 規 則, 清 潔 尿 道 口 以 下 的 導 尿 管 會 陰 護 理 每 日 至 少 一 次 導 尿 管 之 固 定, 女 性 案 主 貼 於 下 腹 部, 男 性 案 主 貼 於 大 腿 內 側 411.(2) 會 陰 沖 洗 時, 沖 洗 壺 壺 嘴 的 正 確 方 向 為 朝 向 床 頭 朝 向 床 尾 朝 向 左 邊 朝 向 右 邊 412.(3) 幫 案 主 執 行 會 陰 沖 洗 時, 棉 棒 擦 洗 方 式 應 由 左 側 擦 至 右 側 由 右 側 擦 至 左 側 由 上 往 下 擦 至 會 陰 由 會 陰 往 上 擦 至 恥 骨 聯 合 處 413.(1) 為 案 主 清 潔 牙 齒 刷 牙 的 正 確 方 式 為 由 牙 齦 向 牙 冠 刷 由 牙 冠 向 牙 齦 刷 由 左 向 右 橫 刷 由 右 向 左 橫 刷 414.(3) 以 鼻 胃 管 灌 食 時, 食 物 的 溶 液 距 胃 的 高 度 依 食 物 濃 稠 度 約 5 公 分 以 下 6~10 公 分 15 ~40 公 分 50 公 分 以 上 415.(3) 長 期 臥 床 者 皮 膚 照 顧 最 需 注 意 的 問 題 是 手 足 廢 用 關 節 畸 形 壓 瘡 便 秘 416.(2) 舖 床 時 照 顧 服 務 員 應 將 身 體 的 重 心 放 於 雙 手 上 雙 腳 上 雙 肩 上 臀 部 上 417.(3) 長 時 間 不 動 對 案 主 造 成 的 問 題 不 包 括 哪 一 項? 姿 勢 性 低 血 壓 排 尿 困 難 腹 瀉 骨 質 疏 鬆 418.(4) 女 性 案 主 會 陰 沖 洗 的 正 確 姿 勢 為 平 躺 仰 臥 左 側 臥 右 側 臥 屈 膝 仰 臥 419.(1) 若 案 主 有 一 側 肢 體 行 動 不 便, 穿 脫 衣 服 的 順 序 何 者 較 適 宜? 先 脫 健 側 先 脫 患 側 先 穿 健 側 由 案 主 自 己 決 定 420.(1) 協 助 案 主, 穿 脫 衣 服 順 序 何 者 為 宜? 先 穿 遠 側 先 穿 近 側 先 脫 遠 側 依 案 主 喜 好 而 定 421.(1) 有 關 執 行 個 人 衛 生 照 護 的 目 的,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打 發 時 間 促 進 血 液 循 環 保 持 感 覺 清 爽 舒 適 強 化 外 觀 與 自 尊 422.(4) 尿 失 禁 的 敘 述, 何 者 不 正 確? 非 意 識 的 控 制 下 解 出 尿 液 照 護 宜 保 持 清 潔 與 舒 適 的 原 則 12

給 予 排 尿 訓 練 或 使 用 尿 套 尿 布 等 襯 墊 每 天 訓 斥 病 患 要 好 好 自 我 控 制 小 便 423.(1) 身 體 容 易 發 生 壓 瘡 的 部 位 尾 椎 骨 處 腹 部 胸 部 大 腿 424.(2) 促 進 正 常 排 便 的 方 法,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養 成 定 時 排 便 的 習 慣 攝 取 富 含 高 蛋 白 質 的 食 物 安 排 適 當 的 排 便 姿 勢 每 日 攝 取 2000~3000 西 西 的 液 體 425.(4) 一 般 協 助 案 主 維 持 個 人 衛 生 的 原 則,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不 正 確? 注 重 個 人 隱 私 環 境 維 持 室 內 溫 度 22 ~26 於 飯 前 或 飯 後 1 小 時 才 做 需 用 力 擦 拭 才 能 將 身 上 的 污 垢 去 除 426.(3) 用 來 協 助 案 主 支 托 身 體 的 用 物,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枕 頭 毛 巾 彎 盆 床 單 427.(4) 灌 食 的 注 意 事 項,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應 避 免 灌 入 空 氣 灌 食 中 若 出 現 咳 嗽 不 止, 應 立 刻 停 止 灌 食 需 抬 高 床 頭 再 灌 食 灌 食 後 立 即 採 平 躺 臥 姿 428.(4) 促 進 傷 口 癒 合 的 措 施,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傷 口 保 持 清 潔 勤 於 翻 身, 減 少 傷 口 受 壓 力 的 時 間 注 意 營 養 補 充 不 可 下 床 活 動, 儘 量 臥 床 休 息 429.(2) 照 顧 服 務 員 為 案 主 洗 頭 時, 搓 揉 頭 髮 及 頭 皮 的 適 當 方 式 使 用 指 甲 尖 端 使 用 指 腹 使 用 美 容 院 常 用 的 塑 膠 髮 梳 使 用 按 摩 棒 430.(2) 下 列 有 關 舖 床 基 本 原 則 的 敘 述, 何 者 不 正 確? 髒 床 單 避 免 放 在 地 上 為 了 使 床 鋪 更 整 齊, 在 舖 床 前 應 先 拍 動 床 鋪 為 減 少 對 皮 膚 的 刺 激, 橡 皮 中 單 上 應 加 舖 布 中 單 舖 床 時 為 節 省 時 間 與 體 力, 應 先 舖 好 一 側 再 舖 另 一 側 431.(1) 由 於 老 年 人 走 路 不 方 便 且 不 願 意 到 戶 外 曬 太 陽, 容 易 導 致 何 種 營 養 素 不 足? 維 生 素 D 鐵 維 生 素 B 群 鈉 432.(1) 下 列 有 關 頭 髮 糾 結 的 處 理 方 法, 何 者 不 正 確? 以 剪 刀 剪 掉 糾 結 的 部 分 梳 髮 時 以 一 手 固 定 近 髮 根 以 酒 精 或 水 先 潤 濕 再 梳 先 梳 髮 尾 再 往 上 梳 到 髮 根 433.(2) 移 動 案 主 時 為 方 便 省 力 應 擺 個 漂 亮 姿 勢 身 體 重 心 落 於 兩 腳 中 間 不 需 注 意 姿 勢, 只 要 方 便 不 需 顧 到 案 主 感 受 434.(3) 洗 髮 時 之 水 溫 以 攝 氏 多 少 度 合 宜? 冷 水 即 可 與 體 溫 同 36~37 略 高 於 體 溫, 約 41~ 43 50~55 435.(4) 成 人 發 燒 的 認 定 為 腋 溫 36 ~36.5 36.6 ~37 37.1 ~37.4 37.5 及 以 上 436.(2) 正 常 成 人 的 心 跳 次 數 為 每 分 鐘 40~59 次 60~99 次 100~109 次 110 次 及 以 上 437.(1) 依 照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1998 年 修 正 的 高 血 壓 的 定 義 為 收 縮 壓 高 於 140 mm Hg 以 及 舒 張 壓 高 於 90 mm Hg 收 縮 壓 高 於 140 mm Hg 以 及 舒 張 壓 高 於 95 mm Hg 收 縮 壓 高 於 150 mm Hg 以 及 舒 張 壓 高 於 90 mm Hg 收 縮 壓 高 於 160 mm Hg 以 及 舒 張 壓 高 於 95 mm Hg 438.(1) 成 人 每 分 鐘 正 常 呼 吸 次 數, 下 列 何 者 正 確? 12~20 次 / 分 25~29 次 / 分 30~35 次 / 分 36~40 次 / 分 439.(2) 下 列 情 況, 何 者 不 適 合 用 熱 敷 來 減 輕 不 適? 月 經 痛 耳 朵 痛 膝 關 節 痛 手 臂 酸 痛 440.(3) 當 一 個 人 發 燒 時 會 出 現 那 些 症 狀?A. 口 渴 B. 臉 色 潮 紅 C. 脈 搏 加 速 D. 食 慾 不 振 E. 呼 吸 慢 而 淺 F. 小 便 量 增 加 G. 皮 膚 乾 燥 而 發 燙 ACDEF CDEFG ABCDG BDEFG 441.(3) 為 案 主 做 身 體 清 潔 時, 水 溫 要 比 體 溫 低 5 度 一 樣 略 高 低 10 度 442.(4)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預 防 壓 瘡 的 正 確 方 法? 均 衡 營 養 保 持 皮 膚 乾 爽 使 用 適 當 輔 助 用 品 每 四 小 時 翻 身 一 次 443.(4) 對 於 老 年 人 皮 膚 之 描 述,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易 受 細 菌 感 染 皮 脂 腺 萎 縮 造 成 皮 膚 乾 燥 將 皮 膚 塗 擦 乳 霜 或 凡 士 林 皮 膚 易 有 色 素 沈 著 現 象, 稱 為 紫 斑 444.(2) 下 列 那 一 個 部 位 最 常 被 用 來 測 量 脈 搏? 心 尖 脈 橈 動 脈 頸 動 脈 足 背 動 脈 445.(3) 有 關 呼 吸 治 療 的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拍 痰 一 天 可 2~3 次 蒸 氣 治 療 的 目 的 是 讓 痰 液 稀 釋 治 療 時 有 頭 暈, 心 跳 加 快 氣 喘 是 正 常 現 象 姿 位 引 流 將 痰 液 最 多 區 擺 在 最 高 位, 並 13

做 區 域 拍 鬆 446.(4) 冰 袋 使 用 的 目 的,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止 血 消 腫 減 輕 疼 痛 促 進 血 液 循 環 447.(3) 踝 關 節 扭 傷 的 第 一 天, 可 做 的 處 理 方 式 有 :A. 按 摩 患 肢 B. 固 定 患 肢 C. 抬 高 患 肢 D. 放 低 患 肢 E. 冷 敷 扭 傷 部 位 F. 熱 敷 扭 傷 部 位 ACE ACF BCE BDE 448.(4) 依 據 您 的 判 斷 下 列 哪 種 情 況 應 立 即 報 告? 耳 溫 36.5 嬰 兒 脈 搏 120 次 / 分 成 人 脈 搏 90 次 / 分 成 人 脈 搏 40 次 / 分 449.(2) 有 關 測 量 血 壓 時 應 注 意 事 項,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小 枕 頭 支 托, 與 心 臟 成 水 平 壓 脈 帶 綁 於 上 臂, 愈 緊 愈 準 確 將 聽 診 器 腹 面 置 於 動 脈 搏 動 處 反 覆 再 測 量 時, 二 次 之 間 應 間 隔 3 分 鐘 以 上 450.(1) 下 列 何 者 會 使 身 體 體 熱 減 少? 禁 食 強 烈 情 緒 反 應 新 陳 代 謝 增 加 肌 肉 活 動 增 加 時 451.(3)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長 期 臥 床 案 主 常 見 的 合 併 症? 壓 瘡 肺 炎 昏 迷 尿 路 感 染 452.(2) 欲 觀 察 突 發 性 昏 迷 案 主 的 脈 搏 應 該 要 測 量 的 部 位 為 橈 動 脈 頸 動 脈 肱 動 脈 股 動 脈 453.(1) 皮 膚 的 功 能,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分 泌 黏 液 排 汗 散 熱 合 成 維 生 素 感 受 溫 度 的 感 覺 器 官 454.(2) 下 列 何 者 是 造 成 壓 瘡 的 原 因? 均 衡 營 養 固 定 不 動 多 變 換 姿 勢 保 持 皮 膚 乾 爽 455.(2) 若 關 節 剛 不 慎 扭 傷, 導 致 疼 痛 腫 脹 厲 害, 您 的 初 步 處 理 方 法 為? 熱 敷 冰 敷 先 熱 敷 再 冰 敷 先 冰 敷 再 熱 敷 456.(3) 給 案 主 氧 氣 時 的 注 意 事 項,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濕 化 氧 氣 懸 掛 禁 止 吸 煙 告 示 牌 看 病 人 喘 就 給 他 氧 氣 不 可 突 然 停 止 氧 氣 的 供 應 457.(1) 皮 膚 長 期 受 壓 迫 而 外 觀 發 紅, 為 傷 口 分 類 等 級 的 第 幾 級? 第 一 級 第 二 級 第 三 級 第 四 級 458.(3) 下 列 何 者 為 促 進 有 效 呼 吸 的 措 施? 避 免 飲 水 多 與 家 屬 交 談 深 呼 吸 及 有 效 的 咳 嗽 儘 可 能 讓 案 主 平 躺, 不 要 下 床 459.(3) 下 列 何 種 情 形 會 促 使 壓 瘡 產 生? 提 供 適 當 的 營 養 儘 可 能 將 案 主 抬 起 再 移 動, 以 免 摩 擦 皮 膚 鼓 勵 案 主 坐 起, 能 坐 多 久 就 坐 多 久 經 常 幫 助 臥 床 案 主 翻 身, 減 少 身 體 組 織 持 續 受 壓 460.(4) 睡 眠 週 期 是 由 以 下 那 一 期 所 組 成 的? 動 眼 期 快 速 動 眼 期 非 快 速 動 眼 期 快 速 動 眼 期 與 非 快 速 動 眼 期 461.(2) 有 關 氧 氣 治 療 的 注 意 事 項,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需 注 意 案 主 的 呼 吸 型 態 案 主 可 自 行 調 整 氧 氣 濃 度 給 氧 需 依 醫 囑 由 護 理 人 員 執 行 持 續 用 氧 的 案 主 不 可 突 然 停 用 462.(3) 案 主 發 燒 時 的 照 顧 措 施,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增 加 水 分 攝 取 降 低 室 溫 減 少 衣 服 被 蓋 用 熱 水 擦 澡 以 免 著 涼 補 充 高 營 養 易 消 化 流 質 飲 食 463.(2) 當 案 主 有 服 用 毛 地 黃 藥 物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何 種 生 命 徵 象? 體 溫 心 跳 血 壓 呼 吸 速 率 464.(4) 為 臥 床 案 主 作 關 節 活 動 時, 順 序 應 為 先 做 健 側 無 特 殊 順 序 由 遠 心 端 關 節 做 起 由 近 心 端 關 節 做 465.(3) 下 列 哪 種 對 象, 可 以 考 慮 使 用 口 溫 表 測 量 體 溫? 嬰 幼 兒 接 受 口 腔 手 術 接 受 直 腸 手 術 神 智 不 清 466.(1) 有 關 臥 床 案 主 預 防 壓 瘡 的 方 法, 下 列 何 者 錯 誤? 壓 瘡 傷 口 多 按 摩 每 2 小 時 協 助 翻 身 身 體 移 位 時 應 避 免 摩 擦 以 軟 墊 保 護 身 體 的 骨 突 處 467.(4) 案 主 長 期 臥 床 固 定 不 動 時, 形 成 的 合 併 症 有 哪 些?A. 垂 足 B. 憂 鬱 C. 栓 塞 D. 骨 質 疏 鬆 E. 髖 關 節 外 旋 屈 曲 F. 身 體 水 腫 G. 血 壓 上 升 ABDFG BCDEG ACDEF ABCDE 468.(3) 關 於 糖 尿 病 案 主 的 足 部 護 理, 下 列 描 述 何 者 不 正 確? 不 可 赤 足 走 路 每 日 清 潔 襪 子 有 穿 鞋 就 好 不 必 合 腳 每 日 檢 視 雙 足 14

469.(3) 生 命 徵 象 的 範 圍 包 括 那 些? 血 壓 意 識 狀 態 脈 搏 疼 痛 反 應 血 壓 體 溫 呼 吸 脈 搏 神 經 反 射 意 識 狀 態 470.(3) 測 量 口 溫 時, 口 溫 表 放 置 的 位 置 宜 在 舌 上 用 舌 含 住 即 可 舌 下 舌 繫 帶 旁 請 案 主 用 牙 齒 咬 住 471.(2) 為 案 主 施 行 被 動 關 節 的 活 動 時 應 注 意 案 主 應 穿 著 緊 身 衣 褲, 效 果 加 倍 鼓 勵 案 主 以 健 側 協 助 患 側 做 肢 體 活 動 每 天 應 操 作 1-2 次, 每 個 關 節 重 覆 越 多 次 效 果 越 好 案 主 表 達 有 疼 痛 及 不 舒 服 反 應 時, 應 加 強 力 道 不 要 停 止, 以 加 強 運 動 效 果 472.(1) 高 血 壓 患 者 飲 食 需 注 意 事 項, 下 列 何 者 正 確? 採 用 低 油 低 鹽 的 飲 食 多 喝 牛 奶 吃 小 魚 乾 多 吃 動 物 性 蛋 白 質 的 食 物 植 物 性 奶 油 因 為 是 植 物 性 的, 多 吃 沒 關 係 473.(3) 對 於 皮 膚 發 癢 的 老 年 案 主, 下 列 哪 一 措 施 不 適 當? 用 指 腹 按 摩 患 部 以 中 性 的 肥 皂 清 潔 每 天 以 熱 水 洗 澡, 清 潔 皮 膚 協 助 塗 抹 醫 師 處 方 的 止 癢 藥 474.(4) 幫 案 主 執 行 沐 浴 清 潔 時 須 要 注 意 的 事 項, 下 列 何 者 是 正 確 的?A. 關 閉 門 窗, 調 節 室 溫 在 22-26 B. 任 何 時 間 皆 可 執 行 清 潔 C. 先 清 潔 軀 幹 四 肢 頭 頸 部 D. 注 意 觀 察 案 主 的 身 體 有 無 異 常 現 象 AB BC DC AD 475.(3) 協 助 案 主 由 臥 姿 採 坐 姿 的 步 驟 為 :A. 將 案 主 抬 起 B. 使 案 主 仰 臥, 曲 雙 膝 C. 協 助 者 托 起 案 主 肩 及 腰 D. 請 案 主 雙 手 抱 住 協 助 者 的 頸 後, 其 正 確 順 序 為 B C D A A C B D B D C A C A D B 476.(3) 有 關 執 行 被 動 運 動 的 目 的,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預 防 患 側 肌 肉 攣 縮 預 防 患 側 關 節 僵 直 增 進 健 側 關 節 的 活 動 度 增 加 患 部 肌 肉 協 調 能 力 477.(3)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按 摩 的 禁 忌? 惡 性 腫 瘤 急 性 發 炎 輕 微 水 腫 靜 脈 栓 塞 478.(2) 對 手 肘 的 關 節 活 動 可 執 行 的 動 作, 何 者 為 正 確?A. 內 收 B. 屈 曲 C. 伸 展 D. 外 展 AB BC CD AD 479.(4) 有 關 按 摩 的 注 意 事 項,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服 務 員 應 保 持 雙 手 溫 暖 可 配 合 塗 抹 冷 霜 或 滑 石 粉 動 作 應 溫 和 而 有 頻 率, 並 且 注 意 案 主 的 反 應 於 案 主 吃 飽 飯 後 馬 上 進 行 按 摩 可 幫 助 消 化 480.(3) 照 顧 服 務 員 用 兩 手 握 住 案 主 的 手 腕, 旋 轉 案 主 手 掌, 轉 向 臉 部, 然 後 轉 向 足 部, 是 屬 於 何 種 運 動? 肩 部 運 動 大 拇 指 運 動 手 腕 迴 轉 運 動 手 腕 前 後 彎 曲 運 動 481.(2) 下 列 哪 個 年 齡 層 之 體 溫 較 低? 成 年 老 年 青 少 年 幼 兒 482.(4) 使 用 熱 水 袋 的 目 的 有 哪 些?A. 保 暖 B. 減 輕 疼 痛 C. 促 進 血 液 循 環 D. 減 輕 發 炎 症 狀 ABD ACD BCD ABC 483.(4) 糞 便 嵌 塞 的 症 狀, 下 列 何 者 正 確? 血 壓 變 低 腹 部 柔 軟 呼 吸 變 緩 慢 噁 心 嘔 吐 484.(2) 便 秘 時 應 給 予 案 主 何 種 腹 部 按 摩 方 式, 以 促 進 排 便? 無 特 定 方 向 由 右 往 上 橫 向 左 側 由 左 往 上 橫 向 右 側 左 一 次, 右 一 次 輪 流 方 式 485.(3) 幫 案 主 灌 腸 時, 應 協 助 患 者 採 何 種 臥 位? 仰 臥 並 伸 直 其 雙 腳 仰 臥 並 彎 曲 其 雙 腳 左 側 臥 並 彎 曲 其 右 腳 右 側 臥 並 彎 曲 其 左 腳 486.(3) 固 定 尿 管 或 鼻 管 的 紙 膠 應 有 脫 落 時 再 更 換 每 二 天 更 換 一 次 至 少 每 天 更 換 一 次 每 一 星 期 更 換 一 次 487.(3) 關 於 口 腔 護 理 的 目 的,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預 防 細 菌 在 口 腔 滋 生 可 早 期 發 現 口 腔 疾 病 只 針 對 無 法 自 行 清 理 的 病 人 教 導 案 主 執 行 有 效 的 口 腔 清 潔 方 法 488.(3) 案 主 大 便 顏 色 出 現 黑 色 時, 有 可 能 發 生 的 相 關 疾 病 為 痔 瘡 便 秘 上 腸 胃 道 出 血 下 腸 胃 道 出 血 489.(4) 幫 案 主 刷 牙 時 應 注 意 的 事 項, 下 列 何 者 正 確? 不 宜 清 除 舌 苔 由 牙 冠 往 牙 齦 方 向 一 次 只 刷 5-6 顆 牙 齒, 動 作 輕 柔 咬 合 面 用 旋 轉 和 來 回 反 覆 推 動 的 方 法 刷 490.(4) 協 助 案 主 獲 得 舒 適 的 措 施,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保 持 身 體 清 潔 維 持 合 宜 的 姿 勢 注 意 四 周 15

環 境 的 清 潔 用 力 拉 平 案 主 的 衣 服 491.(1) 幫 案 主 清 潔 臉 部 修 面 鬍 鬚, 何 者 不 正 確? 刀 刃 與 剃 薙 的 部 位 應 成 60-70 度 先 用 溫 熱 毛 巾 敷 臉, 以 軟 化 鬍 鬚 一 手 繃 緊 皮 膚, 以 順 毛 的 方 向 剃 清 潔 完 後 可 塗 抹 乳 霜, 增 進 舒 適 感 492.(1) 有 關 正 常 尿 液 特 性,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ph 呈 弱 鹼 性 顏 色 為 淡 黃 色 大 約 4 小 時 解 1~ 2 次 每 次 解 尿 量 約 為 200~400 西 西 493.(4) 案 主 解 鮮 紅 色 血 便 時, 可 能 身 體 那 個 部 位 有 異 常? 胃 小 腸 肝 臟 大 腸 494.(3)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不 正 確? 男 性 案 主 會 陰 沖 洗 後 應 將 包 皮 推 回 協 助 案 主 使 用 便 盆 時, 應 注 意 個 案 的 隱 私, 保 暖 與 安 全 會 陰 沖 洗 每 次 最 多 只 能 使 用 四 支 沖 洗 棉 棒, 以 免 皮 膚 因 沖 洗 而 破 損 女 性 案 主 會 陰 沖 洗 的 次 序 為 : 尿 道 口 陰 道 口 小 陰 唇 大 陰 唇 外 陰 部 495.(3) 身 體 的 四 大 排 泄 途 徑 為 :A. 大 腸 B. 皮 膚 C. 心 臟 D. 肺 臟 E. 泌 尿 系 統 F. 神 經 系 統 ABCD ABCE ABDE CDEF 496.(1) 使 用 便 盆 的 注 意 事 項, 下 列 何 者 正 確?A. 常 用 的 便 盆 消 毒 是 以 酒 精 擦 拭,B. 案 主 使 用 便 盆 時, 應 給 案 主 叫 人 鈴,C. 傳 染 病 的 案 主 其 便 盆 使 用 後, 應 放 於 公 共 便 盆 架 上, 以 保 持 通 風, D. 若 有 不 正 常 之 排 泄 物, 應 將 排 泄 物 保 留, 以 提 供 護 理 人 員 或 醫 師 觀 察 BD AD AC BC 497.(3) 舖 換 床 單 的 原 則,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先 舖 床 頭 再 舖 床 尾 換 下 的 床 單 不 可 置 於 地 上, 也 要 避 免 抱 在 身 上 工 作 者 需 保 持 良 好 姿 勢, 舖 床 時 應 使 用 肩 背 的 力 量 避 免 以 抽 拉 的 方 式 換 下 床 單, 以 免 造 成 個 案 皮 膚 受 損 498.(3) 下 列 哪 一 種 案 主 不 須 要 協 助 其 執 行 口 腔 清 潔? 病 重 患 者 意 識 不 清 者 早 期 的 失 智 症 患 者 無 法 自 行 執 行 口 腔 清 潔 者 499.(1) 會 陰 清 潔 的 目 的,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增 進 美 觀 除 去 異 味 預 防 感 染 促 進 會 陰 部 傷 口 的 癒 合 500.(1) 依 馬 斯 洛 學 說, 人 類 最 低 層 次 的 需 要 是 生 理 的 需 要 安 全 的 需 要 愛 與 所 屬 感 的 需 要 自 尊 的 需 要 501.(4) 對 於 夜 間 常 常 醒 來 上 廁 所 的 案 主, 下 列 何 者 為 適 當 的 照 顧 措 施? 給 予 安 眠 藥 這 是 老 人 的 毛 病, 不 要 去 理 會 說 明 這 是 新 入 住 住 民 的 現 象 鼓 勵 就 寢 前 先 上 廁 所, 並 準 備 移 動 式 便 器 在 床 邊 502.(2) 下 列 神 經 系 統 的 構 造 中, 何 者 可 維 持 身 體 的 平 衡 與 運 動 功 能? 大 腦 小 腦 腦 幹 間 腦 503.(2) 案 主 噁 心 嘔 吐 時, 下 列 那 一 項 措 施 不 適 當? 嘔 吐 後 給 予 清 潔 口 腔 房 間 內 噴 灑 除 臭 劑 避 免 突 然 移 動 案 主 協 助 案 主 採 側 臥 姿 勢 504.(3) 有 關 案 主 咳 嗽 的 照 顧 措 施, 下 列 那 一 項 不 適 當? 給 予 喝 溫 熱 開 水 依 醫 囑 給 止 咳 藥 喝 止 咳 藥 水 後, 立 刻 喝 大 量 開 水 讓 案 主 坐 起 輕 輕 拍 他 的 背 部 505.(4) 有 關 壓 瘡 的 照 護 措 施, 下 列 何 者 有 誤? 減 少 皮 膚 受 壓 的 時 間 衣 服 和 床 單 保 持 平 整 與 乾 燥 利 用 枕 頭 墊 子 以 減 輕 骨 突 處 受 壓 露 出 潰 瘍 處 皮 膚 以 利 其 乾 燥 506.(1) 有 關 體 溫 上 升 的 原 因, 下 列 何 者 正 確? 會 受 測 量 部 位 年 齡 與 環 境 的 影 響 與 憤 怒 恐 懼 緊 張 的 情 緒 無 關 與 體 內 荷 爾 蒙 的 釋 放 量 無 關 不 受 細 菌 或 病 毒 入 侵 的 影 響 507.(2) 有 關 脈 搏 的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有 誤? 年 齡 愈 小, 脈 搏 愈 快 男 性 脈 搏 比 女 性 快 壓 力 大, 情 緒 激 動 時 脈 搏 加 快 平 躺 時 脈 搏 次 數 減 少 508.(1) 鼓 勵 案 主 參 與 日 常 活 動 的 目 的, 下 列 哪 一 項 不 正 確? 可 減 輕 照 顧 者 的 體 力 消 耗 有 助 案 主 早 日 恢 復 健 康 避 免 筋 骨 退 化 萎 縮 保 持 皮 膚 的 完 整 性 509.(4) 有 關 使 用 輪 椅 的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不 適 宜? 經 常 檢 查 輪 胎 中 的 空 氣 量 輪 椅 摩 擦 處 常 加 潤 滑 劑 坐 輪 椅 的 姿 勢, 背 部 要 平 直 坐 輪 椅 前, 先 踩 腳 踏 板 後 坐 下 510.(4) 正 確 的 洗 手 步 驟 為 :A. 沖 ;B. 搓 ;C. 溼 ;D. 捧 ;E. 擦 ABCDE ACBDE ADCBE CBADE 16

511.(1) 老 人 最 易 缺 乏 的 礦 物 質 為 鈣 磷 鉀 鐵 512.(4) 一 般 老 年 人 的 營 養 攝 取, 下 列 何 者 不 適 宜? 攝 取 多 樣 化 食 物 食 用 不 飽 和 高 脂 肪 酸 的 植 物 油 避 免 攝 取 大 量 動 物 內 臟 魚 卵 貝 類 食 用 少 纖 維 精 製 食 品 513.(3) 預 防 骨 骼 鈣 質 的 流 失, 除 了 鼓 勵 多 吃 小 魚 乾 乳 製 品 外, 還 需 要 攝 取 鉀 鎂 維 生 素 D 維 生 素 K 514.(4) 有 關 安 全 照 顧 措 施 的 描 述,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工 作 前 後 都 洗 手 室 內 防 輻 射 與 噪 音 用 正 確 的 護 理 技 術 照 顧 病 人 病 人 單 位 都 放 高 劑 量 消 毒 水 515.(2) 下 列 那 一 項 照 顧 措 施 可 能 會 傷 害 案 主? 對 意 識 不 清 者 使 用 約 朿 帶 未 立 即 回 應 病 人 的 呼 叫 地 板 的 水 立 即 擦 乾 提 供 以 案 主 為 中 心 的 照 顧 516.(3) 下 列 何 者 是 口 腔 清 潔 的 目 的 為 :A. 盡 量 刺 激 口 腔 粘 膜 或 牙 肉, 以 增 強 咀 嚼 肌 肉 ;B. 促 進 唾 液 的 分 泌 ;C. 使 義 齒 較 好 用 ;D. 將 口 內 食 物 殘 渣 清 除 以 免 細 菌 繁 殖 AB BC BD AD 517.(2) 案 主 睡 不 著, 適 當 的 處 理 方 法 為? 吃 晚 餐 後 給 予 洗 腳 給 予 指 壓 按 摩, 使 案 主 身 心 放 鬆 白 天 不 准 午 睡 告 訴 案 主 深 夜 時 他 都 在 睡 518.(1) 對 睡 眠 有 問 題 者 的 照 顧 措 施, 何 者 不 適 當? 白 天 帶 他 活 動 到 耗 盡 體 力 白 天 給 予 休 閒 活 動, 舒 解 情 緒 睡 前 沐 浴 或 泡 腳 在 床 旁 陪 伴 增 進 安 全 感 519.(4) 有 關 協 助 病 人 身 體 舒 適 的 措 施, 下 列 何 者 最 完 整?A. 保 持 身 體 的 清 爽 ;B. 調 節 適 當 的 室 溫 ; C. 多 認 識 病 房 的 工 作 人 員 ;D. 維 持 良 好 姿 勢 AB BC ABC ABD 520.(3) 滅 菌 後 的 物 品 不 被 污 染 乃 指? 送 物 品 去 消 毒 送 物 品 去 洗 淨 將 滅 菌 後 的 東 西 不 與 未 消 毒 物 接 觸 不 要 使 任 何 人 摸 到 物 品 521.(4) 用 酒 精 作 消 毒 液 的 濃 度 為 100% 95% 85% 75% 522.(2) 有 關 手 術 後 放 置 導 尿 管 案 主 的 照 顧, 下 列 何 者 適 當? 尿 內 有 浮 游 物, 請 醫 師 即 時 沖 洗 膀 胱 準 確 記 錄 輸 出 入 量 表 避 免 清 洗 會 陰 部 指 導 案 主 盡 量 不 要 喝 水 523.(2) 人 體 的 呼 吸 中 樞 位 於 下 視 丘 延 腦 小 腦 中 腦 524.(1) 有 關 大 小 便 失 禁 案 主 的 護 理, 下 列 何 者 不 適 當? 整 天 包 紙 尿 褲 比 較 衛 生 每 日 至 少 協 助 案 主 下 床 一 次 案 主 應 避 免 便 秘 情 形 定 時 協 助 案 主 入 廁 525.(3) 有 關 老 人 用 藥 安 全 的 一 般 性 原 則, 何 者 為 不 正 確? 保 存 時 應 注 意 溫 度 與 防 潮 不 要 與 他 人 分 食 藥 物 雖 過 期, 只 要 不 變 色 不 潮 濕, 仍 可 使 用 應 依 醫 師 指 示 服 用 526.(1) 以 下 哪 一 項 不 是 照 顧 服 務 的 工 作 內 容? 協 助 案 主 購 買 保 險 協 助 翻 身 拍 背 肢 體 關 節 活 動 陪 同 代 購 生 活 必 需 用 品 協 助 進 食 527.(4) 對 於 處 於 憤 怒 且 可 能 出 現 暴 力 行 為 的 案 主, 照 顧 服 務 員 應 採 取 的 合 宜 態 度 為 不 予 理 會 他 予 以 反 擊 予 以 責 難, 伺 機 報 復 暫 時 離 開 情 境, 尋 求 協 助 528.(3) 以 下 為 更 換 床 單 的 一 般 原 則, 何 者 不 正 確? 更 換 床 單 前 後 皆 要 洗 手 勿 過 度 翻 動 案 主 墊 單 必 須 平 整, 所 以 舖 床 時 可 以 抖 動 床 單, 避 免 因 皺 折 而 造 成 案 主 壓 瘡 避 免 以 抽 拉 方 式 更 換 床 單, 以 免 案 主 皮 膚 受 損 529.(2) 以 下 何 者 不 正 確? 溝 通 時 與 案 主 保 持 面 對 面, 以 利 讀 唇 並 保 持 視 線 的 接 觸 老 人 通 常 有 聽 覺 障 礙, 所 以 和 老 人 說 話 音 調 要 提 高 與 老 人 溝 通 時 說 話 速 度 和 緩 且 清 楚 不 要 在 老 人 視 線 範 圍 內 與 他 人 耳 語 530.(3) 照 顧 服 務 的 敘 述, 何 者 不 正 確? 尊 重 案 主 以 及 案 家 的 意 願 和 生 活 方 式 提 昇 案 主 自 我 照 顧 及 自 立 的 能 力 為 了 工 作 方 便 及 效 率, 幫 案 主 做 好 他 所 有 的 事 情 有 效 率 愉 悅 平 靜 地 完 成 工 作 531.(1) 與 老 人 談 話 時, 哪 一 種 方 式 較 為 合 適? 以 低 頻 率 交 談 以 高 頻 率 交 談 附 於 耳 旁 大 聲 說 不 用 特 別 注 意 532.(3) 與 老 人 建 立 關 係, 下 列 哪 一 項 態 度 不 適 合? 接 納 支 持 同 情 不 批 判 17

533.(2) 疥 瘡 屬 於 接 觸 性 傳 染, 發 現 疑 似 感 染 者, 下 列 措 施 何 者 為 不 正 確? 隔 離 通 報 警 察 局 藥 物 治 療 疑 似 感 染 者 使 用 後 的 床 單 衣 物 應 煮 沸 10~30 分 鐘 534.(2) 若 案 主 為 開 放 性 肺 結 核 患 者, 下 列 哪 一 項 是 錯 誤 的 處 理 方 式? 接 納 照 顧 他 住 處 需 緊 密 門 窗 協 助 提 供 足 夠 的 營 養 注 意 不 中 斷 藥 物 治 療 至 少 半 年 535.(4) 王 爺 爺 需 要 他 人 餵 飯, 餵 飯 時 下 列 哪 一 事 項 不 需 要 特 別 注 意? 食 慾 餵 食 速 度 飯 菜 的 冷 熱 程 度 天 氣 536.(1) 協 助 老 年 案 主 洗 澡 時, 最 需 要 幫 忙 洗 的 身 體 部 位 是 後 背 前 胸 隱 私 處 臀 部 537.(1) 行 動 不 太 方 便 的 案 主 常 因 上 廁 所 需 要 人 扶, 因 此 不 敢 多 喝 水, 下 列 哪 一 項 是 合 適 的? 鼓 勵 他 喝 水, 定 時 帶 他 上 廁 所 如 他 所 想, 儘 量 不 要 多 喝 水 鼓 勵 他 用 紙 尿 褲 沒 有 關 係, 不 強 迫 538.(2) 案 主 拒 絕 服 藥 時, 下 列 措 施 何 者 較 適 宜? 將 藥 混 在 飯 中 一 起 吃 耐 心 的 勸 他 服 藥 尊 重 他 的 意 見, 不 勉 強 他 服 藥 將 藥 混 在 果 汁 中 服 用 539.(3) 最 適 合 服 用 飯 前 藥 的 時 間 為 給 了 藥 以 後, 立 刻 可 以 吃 飯 飯 前 1 小 時 就 要 吃 飯 前 30 分 鐘 就 要 吃 飯 前 5 分 鐘 就 要 吃 540.(3) 最 適 合 服 用 飯 後 藥 的 時 間 為 吃 飯 後 立 刻 吃 飯 後 10 分 鐘 吃 飯 後 30 分 鐘 吃 飯 後 1 小 時 吃 541.(4) 最 合 適 用 來 服 藥 的 液 體 是 果 汁 茶 菜 湯 開 水 542.(1) 王 奶 奶 使 用 鼻 胃 管 灌 食, 每 次 灌 食 前 一 定 要 先 做 的 事 為 反 抽 看 看 確 認 管 子 在 胃 中 及 胃 中 食 物 之 消 化 情 形 轉 動 一 下 鼻 胃 管, 重 新 固 定, 以 免 滑 脫 先 清 洗 鼻 胃 管 先 灌 開 水, 再 灌 食 543.(2) 鼻 胃 管 灌 食 每 次 最 適 當 的 灌 食 量 為 100~200 西 西 300~500 西 西 600~700 西 西 800~900 西 西 544.(1) 每 餐 灌 完 食 物 後, 要 再 灌 多 少 水, 讓 食 物 都 進 入 胃 部? 30 西 西 100 西 西 150 西 西 200 西 西 545.(3) 灌 食 速 度 太 快 時, 案 主 容 易 出 現 什 麼 狀 況? 嗆 到 咳 嗽 心 跳 加 速 脈 搏 減 慢 546.(3) 胃 管 灌 食 時 食 物 的 適 當 溫 度 為 幾 度? 28 32~35 38~40 45 547.(1) 下 列 何 者 為 灌 食 空 針 的 適 當 處 理 方 式? 用 完 馬 上 用 清 水 清 洗 用 完 即 丟 用 完 後 再 用 酒 精 消 毒 用 完 擺 放 妥 當 下 次 再 用 548.(1) 如 果 灌 食 時 有 嘔 吐 情 形, 下 列 處 理 措 施 何 者 為 宜? 立 即 停 止 灌 食, 並 觀 察 其 呼 吸 心 跳 沒 關 係 立 即 打 119 求 救 改 變 案 主 姿 勢 549.(2) 灌 食 時 案 主 的 適 當 姿 勢 為 平 躺 半 坐 臥 約 30~45 度 左 側 臥 依 案 主 喜 好 選 擇 姿 勢 550.(1) 灌 食 之 奶 類 在 室 溫 中, 擺 置 時 間 以 下 列 何 者 為 宜? 30 分 鐘 內 1 小 時 2 小 時 3 小 時 551.(1) 將 案 主 由 床 鋪 扶 到 輪 椅 上, 下 列 哪 一 項 是 最 優 先 要 做 的? 先 將 輪 椅 固 定 好 在 案 主 身 上 找 到 固 定 的 施 力 點 先 試 試 看 能 不 能 搬 得 動 先 找 來 另 一 個 人 以 備 協 助 552.(2) 如 果 案 主 仍 保 有 部 分 移 動 能 力, 在 您 協 助 案 主 由 椅 子 上 返 回 床 鋪 時, 下 列 何 者 較 不 合 適? 保 護 案 主 在 安 全 之 原 則 下, 鼓 勵 他 嚐 試 自 行 移 位 為 了 避 免 意 外, 將 案 主 抱 回 床 鋪 給 予 部 份 協 助 鼓 勵 案 主 配 合 移 位 的 動 作 並 給 予 適 時 的 讚 美 553.(2) 協 助 案 主 由 床 鋪 移 到 輪 椅 時, 輪 椅 與 床 鋪 的 角 度 下 列 何 者 較 合 適? 平 行 45 ~60 90 100 ~135 554.(3) 如 果 在 案 主 移 位 的 過 程 中 出 現 意 外 事 故 時, 下 列 何 者 為 最 優 先 的 措 施? 就 近 尋 求 協 助 趕 快 清 理 現 場, 當 作 沒 發 生 維 護 案 主 的 安 全 打 電 話 通 知 家 屬 555.(4) 在 協 助 案 主 製 作 餐 點 時, 若 照 顧 服 務 員 使 用 微 波 爐, 下 列 哪 一 項 是 不 正 確 的? 金 屬 製 之 餐 具 不 得 放 入 微 波 爐 保 麗 龍 餐 具 不 得 放 入 微 波 爐 避 免 站 在 近 距 離 避 免 用 來 溫 熱 牛 奶 556.(3) 協 助 案 主 移 位 時, 案 主 身 上 最 容 易 用 來 使 力 的 點 是 肢 體 的 遠 端, 如 手 掌 肢 體, 如 手 臂 18

軀 幹 頭 頸 部 557.(4) 如 果 您 要 單 獨 一 個 人 協 助 案 主 由 椅 子 上 移 位 到 床 鋪 時, 哪 一 項 為 不 適 當 措 施? 先 排 除 床 與 椅 子 間 的 障 礙 物 事 先 向 案 主 說 明 步 驟 移 位 時 要 逐 步 再 叮 嚀 事 先 告 知 案 主 要 小 心 萬 一 發 生 意 外 要 自 行 負 責 558.(1) 照 顧 案 主, 最 有 效 的 預 防 感 染 措 施 是 哪 一 項? 洗 手 戴 口 罩 穿 圍 裙 戴 手 套 559.(1) 協 助 案 主 坐 上 輪 椅 時, 輪 椅 應 放 在 他 的 健 側 患 側 前 方 無 特 殊 方 向 560.(1) 為 案 主 烹 調 膳 食 時, 需 要 注 意 五 大 類 食 物 之 均 衡, 其 中 以 供 應 蛋 白 質 為 主 的 是 魚 肉 豆 蛋 奶 類 蔬 菜 水 果 類 五 穀 根 莖 類 油 脂 類 561.(2) 以 擔 架 搬 運 案 主 時, 下 列 哪 種 情 況 必 須 使 其 頭 在 前 腳 在 後 運 送?A. 抬 上 救 護 車 B. 下 樓 梯 時 C. 上 樓 梯 時 D. 平 面 移 動 AB AC BC CD 562.(3)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老 年 人 因 為 對 生 理 需 求 較 不 敏 感, 容 易 缺 乏 食 慾, 故 應 把 食 物 煮 鹹 一 點 來 促 進 他 的 食 慾 老 人 牙 齒 不 好, 所 以 喝 菜 湯 就 好 老 人 腸 胃 消 化 差, 盡 量 不 要 吃 油 炸 的 食 物 老 人 因 為 上 廁 所 不 方 便, 所 以 儘 量 不 給 他 喝 太 多 水 563.(2) 假 若 所 照 顧 之 案 主 罹 患 高 血 壓, 在 調 製 飲 食 一 定 需 要 注 意 之 事 項 為 多 喝 牛 奶 吃 小 魚 乾 低 動 物 性 油 低 鹽 的 飲 食 多 吃 動 物 性 蛋 白 質 的 食 物 植 物 性 奶 油 因 為 是 植 物 性 的, 多 吃 沒 關 係 564.(4) 營 養 不 良 的 症 狀 下 列 何 者 為 不 正 確? 體 重 明 顯 下 降 皮 膚 蒼 白 容 易 疲 憊 皮 膚 紅 潤 565.(4) 下 列 何 者 可 增 加 案 主 之 食 慾?A. 單 獨 進 餐 以 免 分 心 B. 去 除 環 境 異 味 避 免 不 舒 適 的 感 覺 C. 工 作 人 員 的 態 度 親 切 D. 加 重 食 物 鹹 度, 以 刺 激 食 慾 AB CD AD BC 566.(4) 在 案 家 工 作 時, 照 顧 服 務 員 的 工 作 範 圍 包 括 A. 案 主 本 身 B. 案 主 個 人 住 的 範 圍 C. 案 主 所 住 的 家 庭 D. 案 主 鄰 居 E. 案 主 親 戚 ABE BCD ABD ABC 567.(2) 下 列 何 者 是 構 成 感 染 的 要 素 :A. 環 境 ;B. 氣 候 ;C. 致 病 菌 ;D. 宿 主 ABC ACD BCD ABD 568.(4) 下 列 有 關 內 科 無 菌 之 敘 述, 何 者 不 正 確? 內 科 無 菌 技 術 就 是 應 用 醫 療 技 術 預 防 致 病 菌 從 一 處 傳 播 到 另 一 處 洗 手 是 常 見 的 內 科 無 菌 技 術 只 要 泡 鑷 罐 空 間 足 夠 拿 取 方 便, 可 以 同 時 放 多 把 敷 料 鉗 清 洗 用 物 或 病 床 時, 應 往 遠 離 身 體 和 制 服 的 方 向 擦 拭 569.(4) 致 病 原 可 由 多 種 方 式 來 傳 播, 下 列 有 關 傳 播 途 徑 之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接 觸 傳 染 又 可 分 為 直 接 接 觸 間 接 接 觸 以 及 空 氣 傳 染 AIDS 是 屬 於 病 媒 傳 染 痢 疾 是 屬 於 飛 沫 傳 染 食 物 和 水 的 傳 染 是 指 人 類 食 用 已 被 污 染 的 食 物 及 水 等, 而 造 成 疾 病 570.(2) 有 關 對 於 洗 手 的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正 確 的 洗 手 技 術 可 降 低 院 內 感 染 的 發 生 率 只 要 遵 守 洗 手 步 驟, 不 需 要 處 理 手 部 傷 口 也 可 達 到 預 防 感 染 的 目 的 需 在 流 動 的 水 中 洗 手 洗 手 時 必 須 脫 下 首 飾, 以 免 無 法 完 全 洗 淨 571.(2) 下 列 關 於 用 藥 安 全 的 敘 述 何 者 不 正 確? 給 藥 時 應 遵 守 五 對 法 : 案 主 正 確 藥 物 正 確 劑 量 正 確 給 藥 時 間 正 確 給 藥 途 徑 正 確 給 予 口 服 懸 浮 藥 液 時 需 與 量 杯 刻 度 平 視 倒 入, 再 使 用 吸 管 將 懸 浮 藥 液 搖 勻 後 服 用 服 用 酸 鐵 碘 劑 藥 水 需 用 吸 管 服 用 藥 物 若 變 色 變 味 或 變 質, 均 不 得 使 用 572.(4) 關 於 照 顧 服 務 員 在 飲 食 服 務 的 職 責 上,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不 正 確? 應 具 有 營 養 與 食 物 分 類 的 基 本 知 識 協 助 案 主 盡 量 食 用 改 善 疾 病 的 治 療 飲 食 觀 察 案 主 的 進 食 情 況, 並 記 錄 食 入 量 及 剩 餘 量 對 於 案 主 要 求 的 食 物 應 盡 量 滿 足 573.(1) 當 案 主 有 腸 胃 道 急 性 發 炎 及 腹 瀉 時, 應 採 用 何 種 飲 食 : 流 質 飲 食 軟 質 飲 食 一 般 飲 食 半 流 質 飲 食 574.(3) 下 列 有 關 鼻 胃 管 灌 食 之 敘 述, 何 者 不 正 確? 將 床 頭 搖 高 30~60 度 灌 食 前 先 以 50cc 的 空 針 反 抽 胃 液 反 抽 之 胃 液 不 必 打 回 胃 內 每 次 灌 食 量 約 250~350cc 575.(3)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使 用 肛 門 塞 劑 協 助 案 主 塞 入 肛 門 時, 宜 鼓 勵 案 主 深 呼 吸 放 鬆 肛 門 服 用 19

油 性 藥 品 後, 可 給 予 果 汁 或 餅 乾, 以 去 除 味 道 服 用 咳 嗽 藥 水 後, 可 給 予 開 水 以 減 少 藥 味 傷 口 塗 抹 藥 物 時, 應 由 傷 口 中 心 向 四 周 環 形 塗 抹 576.(4) 有 關 四 腳 助 行 器 的 使 用,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A. 四 隻 腳 皆 使 用 安 全 具 有 附 著 力 的 橡 皮 墊 ;B. 助 行 器 合 適 之 高 度 應 為 使 手 肘 能 彎 至 約 30 度 ;C. 穿 上 不 會 滑 溜 且 安 全 的 鞋 子 ;D. 可 以 讓 案 主 單 獨 使 用 助 行 器 A B C D 577.(4) 協 助 案 主 以 柺 杖 下 樓 梯 時, 其 順 序 為 :A. 將 柺 杖 下 至 較 低 的 階 梯 ;B. 先 站 穩 ;C. 健 肢 跟 進 ; D. 患 肢 下 A B C D A B D C B A C D B A D C 578.(1) 下 列 何 者 不 屬 於 助 行 器 的 種 類? 護 腰 柺 杖 四 腳 助 行 器 四 腳 拐 杖 579.(4) 陪 同 視 力 模 糊 的 案 主 就 醫 時 應 注 意 的 事 項,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就 醫 前 可 先 預 約 掛 號, 以 減 少 在 醫 院 內 等 待 的 時 間 就 醫 前 應 先 備 妥 所 需 的 證 件 交 通 工 具 盡 量 以 無 線 電 叫 計 程 車 為 宜 返 家 後, 將 藥 物 直 接 交 予 案 主 自 行 服 用 580.(3) 有 關 協 助 案 主 下 床 坐 入 輪 椅 之 注 意 事 項, 下 列 何 者 不 正 確 : 輪 椅 放 在 床 尾, 與 床 尾 平 行 或 呈 45 度 角 應 藉 助 身 體 轉 身 的 力 量 將 案 主 移 位, 以 達 省 力 作 用 可 多 使 用 自 己 的 力 量 抬 起 案 主, 來 幫 助 案 主 移 位 移 位 時 兩 腿 分 開, 可 增 加 底 面 積 及 穩 定 度 581.(2) 為 案 主 提 供 餐 飲 服 務, 應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何 者 為 不 正 確? 價 錢 合 理 以 重 口 味 為 主 注 意 營 養 均 衡 且 以 清 淡 為 原 則 符 合 案 主 喜 好 582.(2) 下 列 何 者 不 包 括 在 照 顧 服 務 之 項 目? 居 家 環 境 清 潔 更 換 鼻 胃 管 協 助 服 藥 陪 同 就 醫 583.(3) 當 為 案 主 整 理 家 務 時, 基 於 個 人 衛 生 安 全, 需 要 自 行 準 備 的 是 (A) 可 替 換 的 衣 物 (B) 掃 帚 (C) 口 罩 (D) 手 套 (E) 拖 把 ABC CDE ACD BDE 584.(1) 協 助 案 主 購 買 外 食 最 需 注 意 事 項 為 何? 衛 生 菜 色 價 錢 口 味 585.(3) 丟 棄 案 主 物 品 前 首 先 需 注 意 何 事? 通 知 環 保 局 丟 入 垃 圾 車 請 案 主 再 次 確 認 由 家 人 處 理 586.(1) 工 作 前 後, 為 了 減 少 發 生 感 染 現 象, 照 顧 服 務 員 需 作 下 列 哪 一 件 事? 洗 手 更 換 衣 服 洗 臉 為 案 主 擦 拭 雙 手 587.(1) 為 案 主 從 事 環 境 清 潔 最 主 要 的 目 的 為 何? 確 保 案 主 生 活 在 清 潔 衛 生 及 安 全 的 環 境 中 維 持 照 顧 服 務 員 工 作 收 入 遵 從 主 管 指 示 減 輕 家 屬 負 擔 588.(2) 此 圖 案 代 表 意 義 為 何? 垃 圾 分 類 資 源 回 收 箭 牌 口 香 糖 衛 生 安 全 食 品 標 示 589.(4) 掃 地 是 清 潔 工 作 的 基 本 技 能, 以 下 何 種 方 式 才 是 正 確 執 行 掃 地 工 作? 以 掃 把 將 垃 圾 掃 到 屋 外 一 手 拿 掃 把 一 手 拿 畚 箕, 清 理 有 垃 圾 的 地 方 以 掃 把 從 屋 外 往 屋 內 清 掃 以 掃 把 從 屋 內 裡 側 角 落 掃 起, 逐 步 清 掃 屋 內 地 面, 避 免 有 遺 漏 之 處 590.(2) 拖 地 時 應 注 意 事 項 為 何? 拖 把 要 濕 一 點 否 則 不 易 達 到 乾 淨 標 準 拖 把 沾 水 不 可 太 濕 預 防 案 主 跌 倒 從 門 口 開 始 拖 向 房 間 裡 要 大 支 拖 把 才 能 快 速 完 成 工 作 591.(3) 為 案 主 清 洗 衣 物 時, 如 何 保 護 案 主 衣 物 不 受 損 傷? 依 據 照 顧 服 務 員 個 人 經 驗 依 據 案 主 的 習 慣 依 據 衣 服 上 的 洗 滌 標 示 為 保 護 衣 物, 能 不 洗 就 不 洗 592.(1) 為 了 防 止 食 物 遭 到 污 染, 照 顧 服 務 員 在 準 備 食 物 前 後 一 定 要 做 什 麼? 洗 手 洗 廚 房 洗 圍 裙 洗 抹 布 593.(3) 在 案 家 做 家 務 清 掃 工 作 時, 哪 一 項 是 合 理 的 做 法? 隨 便 掃 一 掃 就 可 以 了 髒 的 地 方 先 清, 其 他 的 有 空 再 掃 按 部 就 班, 由 裡 到 外 的 清 掃 由 外 到 裡 清 潔, 以 免 污 染 環 境 594.(1) 為 案 主 準 備 膳 食 時, 除 了 洗 手 還 要 注 意 些 什 麼? 食 物 及 器 皿 的 衛 生 鍋 子 及 碗 盤 的 數 目 洗 槽 的 大 小 過 濾 器 的 適 用 性 595.(2) 案 主 口 味 重 無 法 接 受 清 淡 食 物 時, 照 顧 服 務 員 該 如 何 處 理? 為 了 案 主 健 康 著 想 強 迫 案 主 改 變 口 味 以 逐 漸 減 少 調 味 料 方 式 來 改 善 為 了 不 影 響 雙 方 關 係 就 維 持 案 主 喜 好 案 主 不 改 變, 照 顧 服 務 員 也 無 能 為 力 20

596.(4) 食 物 料 理 方 式 需 考 慮 哪 些 因 素? 依 照 食 譜 烹 調 有 口 感 嚼 勁 夠 重 口 味 有 味 道 案 主 咀 嚼 及 吞 嚥 能 力 597.(1) 為 減 少 垃 圾 量, 照 顧 服 務 員 要 協 助 案 家 做 到 什 麼? 垃 圾 分 類 不 製 造 垃 圾 將 垃 圾 帶 回 自 家 中 將 垃 圾 放 置 在 他 人 垃 圾 袋 中 598.(3) 當 照 顧 服 務 員 正 在 案 家 服 務 時, 發 現 案 家 附 近 有 濃 煙 及 焦 味, 疑 似 發 生 火 災, 照 顧 服 務 員 該 如 何 處 理? 打 電 話 通 知 家 屬 趕 快 去 救 火 通 知 119 趕 快 往 外 逃 599.(3) 照 顧 服 務 員 在 案 家 清 潔 環 境 時, 發 現 案 主 遺 失 的 財 物, 照 顧 服 務 員 該 如 何 處 理? 收 為 己 有 報 警 交 還 案 主 帶 回 機 構 由 督 導 處 理 600.(2) 餐 食 備 妥 後 切 記 的 一 件 事 為 何? 食 物 趁 熱 食 用 關 閉 瓦 斯 及 各 項 烹 調 電 器 開 關 清 潔 廚 房 向 案 主 報 告 可 用 餐 了 601.(4) 協 助 案 主 代 購 物 品 後, 需 向 案 主 說 明 清 楚 何 事? 東 西 都 買 回 來 了 市 場 人 好 多 買 東 西 真 不 易 幫 忙 代 購 物 品 很 費 心 神 請 案 主 一 一 確 認 物 品 及 價 錢 支 出 情 形 602.(2) 下 列 何 者 不 屬 於 照 顧 服 務 員 的 工 作? 協 助 購 物 更 換 尿 管 協 助 身 體 清 潔 準 備 餐 食 603.(2) 照 顧 服 務 員 如 何 充 分 的 有 效 運 用 時 間 為 案 主 服 務? 不 與 案 主 聊 天, 埋 頭 努 力 工 作 一 邊 用 洗 衣 機 洗 衣 服 一 邊 清 潔 環 境 邊 做 菜 邊 唱 歌 一 邊 為 案 主 洗 澡 一 邊 清 潔 浴 室 604.(2) 整 理 案 主 文 件 後 為 方 便 案 主 找 尋, 照 顧 服 務 員 將 如 何 處 理? 重 新 分 類 放 於 不 同 的 抽 屜 放 於 固 定 位 置 且 擺 設 整 齊 以 日 期 先 後 排 放 另 找 一 個 盒 子 置 放 605.(1) 照 顧 服 務 員 至 案 家 服 務 時, 首 先 要 做 到 的 事 為 何? 先 有 禮 貌 稱 呼 案 主 並 告 知 服 務 開 始 詢 問 工 作 項 目 不 打 擾 案 主 默 默 工 作 讚 美 案 主 606.(2) 資 源 回 收 的 項 目 不 包 括 下 列 何 類? 紙 類 布 纇 塑 膠 類 玻 璃 類 607.(2) 清 洗 衣 物 時, 照 顧 服 務 員 應 有 的 做 法 為 何? 全 部 丟 下 去 一 起 洗 依 衣 服 的 種 類 顏 色 區 分 再 洗 放 多 一 點 清 潔 劑 及 漂 白 水 放 入 一 般 洗 衣 粉 即 可 608.(3) 家 務 服 務 內 容 安 排 的 依 據 為 何? 照 顧 服 務 員 自 行 規 劃 家 屬 的 要 求 案 主 的 需 求 照 顧 服 務 員 的 專 長 609.(1) 家 務 服 務 工 作 方 式 是 依 據 下 列 哪 項 訂 定? 案 主 的 生 活 習 慣 與 標 準 照 顧 服 務 員 的 習 慣 與 標 準 社 會 大 眾 所 認 定 的 標 準 認 真 的 照 顧 服 務 員 自 有 工 作 方 法 610.(1) 使 用 微 波 爐 加 熱 食 物, 為 避 免 水 分 蒸 發, 照 顧 服 務 員 要 如 何 處 理? 食 物 上 覆 蓋 耐 熱 膠 膜 或 蓋 子 食 物 中 加 一 些 開 水 轉 盤 中 加 一 杯 冷 水 只 短 短 幾 秒 鐘 不 要 那 麼 麻 煩 611.(1) 去 除 微 波 爐 內 異 味 的 方 法, 可 以 用 一 杯 水 加 上 下 列 那 項 物 品, 一 起 放 入 爐 內 加 熱 一 分 鐘, 並 趁 熱 用 乾 布 擦 拭? 檸 檬 汁 一 湯 匙 酒 一 湯 匙 黑 醋 一 湯 匙 洗 潔 精 1/5 杯 612.(1) 維 護 洗 衣 機 清 潔 最 基 本 的 工 作 為 何? 不 定 期 打 開 洗 槽 蓋 讓 槽 內 晾 乾, 以 防 止 霉 菌 孳 生 用 抹 布 擦 乾 外 殼 使 用 漂 白 水 消 毒 曝 曬 在 陽 光 下 613.(1) 冰 箱 冷 凍 室 及 冷 藏 室 最 好 多 久 清 潔 一 次? 每 個 月 2~3 個 月 4~5 個 月 每 半 年 614.(2) 突 然 停 電 時, 冰 箱 冷 藏 室 內 的 食 物 在 多 久 時 間 內, 原 則 上 不 會 變 質? 8 小 時 2~3 小 時 3~4 小 時 4~6 小 時 615.(1) 冰 箱 背 部 及 側 面 易 積 塵 埃, 至 少 間 隔 多 久 將 塵 埃 清 除? 半 年 一 年 一 年 半 二 年 616.(1) 浴 室 的 牆 壁 磁 磚 長 出 令 人 討 厭 的 霉 斑, 可 使 用 何 種 安 全 物 品 擦 拭 在 磁 磚 及 隙 縫 間 即 可 輕 易 消 除? 稀 釋 洗 衣 服 用 的 漂 白 劑 通 樂 洗 髮 精 沐 浴 精 617.(1) 瓦 斯 爐 面 常 會 被 油 漬 湯 汁 濺 得 髒 兮 兮, 應 該 如 何 清 潔? 最 好 是 烹 煮 完 後 趁 瓦 斯 爐 還 有 餘 熱 用 濕 布 擦 拭 等 爐 子 冷 卻 用 濕 布 擦 拭 用 中 性 清 潔 劑 與 較 粗 的 菜 瓜 布 刷 洗 使 用 鋼 刷 用 力 刷 洗 618.(4) 海 帶 營 養 豐 富, 但 是 海 帶 不 容 易 煮 爛, 有 一 訣 竅 是 在 烹 煮 的 時 候 加 入 何 種 調 味 料 就 能 很 快 的 把 海 帶 煮 的 柔 軟 可 口 了? 一 茶 匙 鹽 半 茶 匙 味 精 一 湯 匙 酒 幾 滴 醋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