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 旦 大 学 外 文 学 院 新 进 教 职 工 手 册 二 O 一 三 年 五 月
目 录 一 新 进 员 工 入 职 程 序...2 1. 新 进 人 员 报 到 程 序...2 2. 新 进 人 员 ( 非 引 进 人 才 ) 聘 用 合 同 首 签 办 理 流 程...3 二 教 师 公 寓 申 请 流 程...3 三 薪 酬 福 利...4 1. 教 职 工 探 亲 假 申 请 流 程...4 2. 银 行 卡 ( 工 资 卡 ) 更 换 流 程...4 3. 购 房 提 取 公 积 金...5 4. 房 贴 政 策...5 5. 岗 贴 绩 效 发 放 办 法...5 四 出 国 流 程...6 1. 因 公 出 国 赴 港 澳 申 办 程 序...6 2. 因 公 赴 台 申 办 程 序...7 五 教 学 科 研...9 1. 新 进 青 年 教 师 科 研 启 动 基 金...9 2. 科 研 项 目 申 请...9 3. 教 学 调 课 请 假 申 请 实 施 办 法...9 六 物 资 管 理...10 1. 物 资 领 取 和 保 管 办 法...10 2. 固 定 资 产 办 理 流 程...10 3. 学 院 打 印 复 印 服 务 ( 只 限 与 教 学 相 关 的 资 料 )...10 七 工 会 & 妇 委 会... 10 1. 申 请 加 入 工 会 程 序...10 2. 女 教 职 工 服 务...10 八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转 接 办 法...11 九 需 向 学 院 递 交 的 材 料...11 1
一 新 进 员 工 入 职 程 序 1. 新 进 人 员 报 到 程 序 (1) 报 到 之 前 须 得 到 以 下 材 料 中 任 一 : 1 应 届 生 报 到 证 3 人 事 局 留 学 归 国 人 才 引 进 批 复 2 本 市 退 工 单 劳 动 手 册 4 博 士 后 分 配 工 作 介 绍 信 5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A 证 /B 证 (2) 持 上 述 材 料 之 一 前 往 人 事 处 招 聘 办 ( 综 合 楼 519) 领 取 体 检 通 知, 去 校 医 院 体 检, 体 检 完 成 后 持 体 检 通 知 去 招 聘 办 领 取 相 关 报 到 材 料, 按 照 新 教 工 报 到 须 知 填 写 及 提 供 相 应 存 档 材 料 ( 需 填 写 及 上 交 材 料 招 聘 办 会 详 细 说 明, 所 有 材 料 以 蓝 色 水 笔 填 写 ) (3) 完 成 书 面 材 料 及 URP 系 统 的 填 写 并 准 备 相 应 存 档 材 料 后 前 往 招 聘 办 递 交 材 料 (4) 新 教 职 工 报 到 后, 须 待 个 人 档 案 到 校 后 才 能 起 薪, 起 薪 一 个 月 后 由 本 人 到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街 道 办 理 社 保 卡 调 入 学 校 之 前 已 工 作 过 的, 原 单 位 已 参 加 过 社 会 保 险 的, 请 与 薪 酬 办 ( 综 合 楼 525,65642656) 联 系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转 移 手 续, 未 参 加 过 社 保 的, 由 原 单 位 出 具 证 明 材 料 交 薪 酬 办, 并 办 理 缺 缴 社 保 费 用 手 续 (5) 新 职 工 报 到 后, 必 须 参 加 师 资 办 组 织 的 新 职 工 岗 前 培 训 (6) 若 仍 有 不 明 白 可 事 先 向 人 事 处 咨 询, 人 事 处 机 构 设 置 及 联 系 方 式 见 其 部 门 网 站 http://www.hr.fudan.edu.cn/s/100/t/317/p/1/c/4046/d/4063/list.htm 2. 新 进 人 员 ( 非 引 进 人 才 ) 聘 用 合 同 首 签 办 理 流 程 (1) 新 进 人 员 合 同 由 单 位 负 责 人 在 乙 方 所 在 单 位 签 字 盖 章, 乙 方 签 字 必 须 由 本 人 签 署 (2) 签 署 后 受 聘 人 员 本 人 将 合 同 交 至 人 事 处 人 事 办 公 室 ( 综 合 楼 521) 2
二 教 师 公 寓 申 请 流 程 1. 租 住 教 师 公 寓 的 程 序 (1) 入 住 教 师 公 寓 1 申 请 入 住 教 师 公 寓 的 教 职 工, 由 本 人 登 录 房 委 会 网 站 (http://www.fwh.fudan.edu.cn/), 进 入 周 转 性 教 师 公 寓 管 理 系 统 自 行 选 房 或 直 接 咨 询 房 委 会, 电 话 65642072 2 签 订 教 师 公 寓 租 赁 协 议, 协 议 须 到 所 在 单 位 及 总 务 处 ( 校 内 500 号 2 楼 ) 盖 章 凭 教 师 公 寓 租 赁 协 议 到 校 财 务 处 交 付 租 赁 保 证 金 ; 3 凭 租 赁 保 证 金 收 据 通 知 联 到 租 房 办 开 具 入 住 通 知 书, 并 到 教 师 公 寓 所 在 地 物 业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入 住 手 续 (2) 退 出 教 师 公 寓 1 先 到 教 师 公 寓 所 在 地 物 业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退 房 手 续 并 领 取 退 房 单, 再 到 租 房 办 办 理 退 房 手 续, 租 房 办 通 知 人 事 处 从 退 房 下 月 起 停 扣 房 租 ; 2 凭 租 赁 保 证 金 收 据 到 校 财 务 处 退 领 租 赁 保 证 金 2.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应 无 条 件 退 还 教 师 公 寓 住 房 : (1) 调 离 学 校 辞 职 离 职 ; (2) 开 除 解 聘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合 同 期 满 后 不 再 续 签 ; (3) 自 费 出 国 ( 境 ) 留 学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 (4) 租 住 教 师 公 寓 期 间 已 自 购 住 房 ; (5) 学 校 认 定 应 退 房 的 其 他 情 况 3. 租 住 上 述 公 寓 的 租 金 由 学 校 核 准 后 从 租 住 人 的 工 资 中 扣 缴 3
三 薪 酬 福 利 1. 教 职 工 探 亲 假 申 请 流 程 (1) 享 受 探 亲 假 的 范 围 : 1 与 配 偶 不 住 在 一 起, 又 不 能 在 公 休 假 日 团 聚 的 教 职 工 ; 2 与 父 母 都 不 住 在 一 起, 又 不 能 在 公 休 假 日 团 聚 的 教 职 工 ; 3 见 习 期 间 的 教 职 工 不 享 受 探 亲 假 (2) 探 亲 假 的 时 间 : 1 教 职 工 应 在 休 假 期 间 ( 寒 暑 假 ) 探 亲, 平 时 不 另 给 探 亲 假 期 ; 2 已 婚 教 职 工 探 望 配 偶 的 未 婚 教 职 工 探 望 父 母 的, 每 年 给 予 报 销 一 次 ; 3 已 婚 教 职 工 探 望 父 母 的, 每 四 年 给 予 报 销 一 次 (3) 持 复 旦 大 学 教 职 工 探 亲 申 请 表 ( 表 格 可 以 在 学 院 网 站 (http://dfll.fudan.edu.cn/) 下 载 中 心 下 载 ) 至 探 亲 地, 由 被 探 亲 对 象 的 单 位 盖 章, 探 亲 回 沪 后 到 由 所 在 单 位 领 导 签 字 盖 章, 再 到 薪 酬 办 ( 综 合 楼 ) 审 批, 审 批 通 过 后 至 财 务 大 厅 办 理 报 销 2. 银 行 卡 ( 工 资 卡 ) 更 换 流 程 (1) 损 坏 更 换 : 带 好 原 卡 和 身 份 证 到 就 近 中 国 银 行 分 理 处 办 理 ; (2) 到 期 更 换 : 信 用 卡 到 期 当 月, 中 国 银 行 会 通 过 邮 局 寄 给 一 张 新 卡, 收 到 新 卡 后 请 拨 打 4006695566 按 语 音 提 示 开 卡 激 活, 旧 卡 随 之 作 废 (3) 卡 不 慎 丢 失 可 拨 打 95566 进 行 挂 失 并 办 理 新 卡, 若 卡 号 有 变 更 请 及 时 告 知 薪 酬 办, 以 免 影 响 薪 酬 发 放 3. 购 房 提 取 公 积 金 办 理 购 房 手 续 后, 无 贷 款 的 带 好 房 产 证 本 人 身 份 证, 如 委 托 他 人 代 理 的, 还 需 提 供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到 薪 酬 办 开 具 支 取 证 明 和 支 取 申 请 书, 之 后 到 购 房 所 在 区 指 定 的 建 设 银 行 支 行 办 理 取 款, 购 房 办 理 贷 款 和 还 贷 直 接 到 房 屋 开 发 商 和 银 行 办 理 4. 房 贴 政 策 欲 详 细 了 解 请 登 录 房 委 会 网 站 (http://www.fwh.fudan.edu.cn/) 点 击 政 策 公 4
告 栏 下 复 旦 大 学 新 人 住 房 补 贴 调 整 方 案 查 看 5. 岗 贴 绩 效 发 放 办 法 (1) 岗 贴 的 变 更 1 公 派 出 国 时 间 两 个 月 (60 天, 不 含 寒 暑 假 ) 及 以 上, 自 出 境 次 月 起 停 发 岗 贴 ; 参 加 青 年 教 师 带 薪 出 国 计 划 的, 按 照 学 校 规 定 办 理 ; 2 事 假 ( 含 因 私 出 国 ) 连 续 5 个 工 作 日 以 上 病 假 ( 含 生 育 假 哺 乳 假 ) 连 续 10 个 工 作 日 以 上, 按 比 例 扣 发 当 月 岗 贴 ; 如 连 续 三 个 月 每 月 事 假 或 病 假 累 计 超 过 5 个 工 作 日, 第 三 个 月 起 按 照 学 校 相 关 规 定 岗 贴 停 发 或 减 发 ( 具 体 见 注 ); 3 专 任 教 师 经 所 在 系 部 同 意, 在 校 在 岗 工 作, 但 一 学 期 内 未 承 担 具 体 课 程 任 务 ( 包 括 本 科 生 研 究 生 ) 的, 岗 贴 和 生 活 补 助 等 按 标 准 减 半 发 放 承 担 特 殊 工 作 安 排 的, 由 所 在 系 部 提 交 情 况 说 明 后 由 学 院 岗 聘 小 组 讨 论 决 定 ; 4 岗 贴 恢 复 : 公 派 出 国 的, 回 国 后 当 月 15 日 及 以 前 到 岗 并 办 理 岗 贴 恢 复 手 续, 当 月 开 始 恢 复 岗 贴 ;15 日 后 到 岗 并 办 理 岗 贴 恢 复 手 续, 次 月 开 始 恢 复 岗 贴 (2) 岗 贴 变 更 手 续 1 因 公 出 国 的, 由 本 人 向 学 院 提 交 出 国 审 批 表 复 印 件 并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因 故 改 变 行 程 应 及 时 向 学 院 报 备 ; 2 事 假 病 假 的, 由 本 人 向 系 部 提 出 申 请 并 得 到 批 准 后, 由 本 人 或 系 部 向 学 院 报 备 并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注 : 学 校 关 于 事 假 病 假 的 岗 贴 停 减 发 规 定 当 月 事 假 ( 含 因 私 出 国 出 境, 下 同 ) 累 计 超 过 5 个 工 作 日, 当 月 岗 位 津 贴 不 发 病 假 ( 含 生 育 假 哺 乳 假 ) 累 计 超 过 5 个 工 作 日, 只 发 当 月 一 半 岗 位 津 贴 ;5 个 工 作 日 之 内 病 事 假 按 比 例 扣 除 ; 累 计 超 过 10 个 工 作 日, 当 月 岗 位 津 贴 不 发 5
四 出 国 流 程 1. 因 公 出 国 赴 港 澳 申 办 程 序 (1) 报 批 材 料 1 复 旦 大 学 因 公 出 国 或 赴 港 澳 台 个 人 申 请 表 备 注 : 须 到 所 在 院 系 和 分 党 委 签 字 盖 章 ( 博 士 后 另 到 人 事 处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签 字 ) 2 复 旦 大 学 因 公 出 国 或 赴 港 澳 台 团 组 申 请 表 备 注 : 须 正 反 面 打 印, 一 人 出 访 也 要 填 写 此 表, 两 张 申 请 表 均 可 在 学 院 网 站 下 载 中 心 一 栏 下 载 3 邀 请 信 的 复 印 件 备 注 : 须 从 邀 请 方 本 土 发 出, 函 末 有 邀 请 人 签 名 ; 须 写 明 出 访 的 具 体 起 始 时 间 费 用 说 明 及 日 程 安 排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公 派 项 目 须 提 交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中 文 复 印 件 4 出 访 期 间 内 教 学 安 排 说 明 ( 出 访 20 天 至 90 天 的 教 师 需 提 供 ) 因 办 理 报 批 和 签 证 均 须 时 日, 请 至 少 提 前 一 个 月 将 材 料 1234 一 并 交 至 出 国 出 境 服 务 中 心 报 学 校 审 批 : 外 事 处 : 北 欧 中 心 楼 202 室 ( 原 马 锦 明 楼 ), 近 校 档 案 馆 联 系 电 话 :65644934/65642658/65642676 (2) 办 理 因 公 护 照 ( 通 行 证 ) 因 公 签 证 ( 签 注 ) 所 需 材 料 : 1 申 请 因 公 护 照 通 行 证 需 本 人 来 出 国 中 心 签 名 2 半 年 内 白 底 彩 照 2 张 : 照 片 要 求 详 见 : http://www.mrtdephoto.com/login_getnew.action?id=37 3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如 非 上 海 地 区 身 份 证 还 需 提 供 上 海 的 户 籍 证 明 4 申 办 新 证 者 如 持 有 尚 未 过 期 的 因 公 护 照 ( 通 行 证 ), 需 同 时 上 交 注 销 旧 照 ; 同 行 人 员 中 持 有 的 有 效 因 公 护 照 ( 通 行 证 ) 也 需 一 起 带 来 审 核 5 因 公 护 照 ( 通 行 证 ) 工 本 费 因 公 签 证 ( 签 注 ) 费 按 照 上 海 市 外 办 要 求 收 取 现 金 6 有 有 效 因 公 护 照 ( 通 行 证 ) 者 带 好 因 公 护 照 ( 通 行 证 ) 来 出 国 中 心 审 核, 审 核 无 误 后 领 取 相 关 表 格 准 备 签 证 材 料, 办 理 因 公 签 证 ( 签 注 ) 出 境 6
证 手 续 备 注 : 学 校 另 收 取 每 人 120 元 代 办 费 出 访 任 务 结 束 后 应 立 即 将 因 公 护 照 ( 通 行 证 ) 交 还 出 国 中 心 统 一 管 理 (3) 赴 港 澳 30 天 及 以 上 者, 经 批 准 后 前 往 上 海 市 出 入 境 管 理 局 办 理 因 私 通 行 证 签 注 (4) 办 理 外 汇 暂 借 款 手 续 : 明 确 机 票 具 体 金 额 到 出 国 中 心 开 具 暂 借 款 单, 然 后 前 往 学 校 财 务 处 ( 综 合 楼 106 办 公 室 范 老 师, 联 系 电 话 :65642048)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重 要 提 醒 : 请 严 格 按 照 报 批 的 起 止 时 间 购 买 机 票 及 在 境 外 停 留 否 则 返 回 后 在 报 销 时 会 遇 到 困 难 2. 因 公 赴 台 申 办 程 序 提 醒 : 因 办 理 赴 台 手 续 时 间 较 长, 请 提 前 2~3 个 月 报 批 (1) 上 报 审 批 材 料 1 复 旦 大 学 因 公 出 国 或 赴 港 澳 台 个 人 申 请 表 备 注 : 到 所 在 院 系 和 分 党 委 签 字 盖 章, 出 访 180 天 及 以 上 还 需 到 人 事 处 签 字,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报 批 之 前 应 明 确 费 用 使 用 情 况, 包 括 会 议 注 册 费 的 金 额 旅 费 和 食 宿 分 别 由 谁 负 担 2 参 加 两 岸 会 议 : 需 要 提 供 邀 请 信 邀 请 单 位 背 景 介 绍 会 议 背 景 介 绍 在 台 活 动 日 程 ( 从 抵 台 到 离 台 每 天 上 下 午 详 细 安 排 ) 与 会 大 陆 代 表 名 单 ; 3 参 加 国 际 会 议 : 需 要 提 供 邀 请 信 邀 请 单 位 背 景 介 绍 会 议 背 景 介 绍 在 台 活 动 日 程 ( 从 抵 台 到 离 台 每 天 上 下 午 详 细 安 排 ) 全 部 与 会 代 表 名 单 政 治 承 诺 书 : 即 承 诺 此 次 会 议 为 学 术 会 议, 不 涉 及 一 中 一 台 或 两 个 中 国 的 问 题 ; 4 访 问 讲 学 学 术 研 究 : 需 要 提 供 邀 请 信 邀 请 方 背 景 介 绍 在 台 活 动 日 程 ( 从 抵 台 到 离 台 每 天 上 下 午 详 细 安 排 ) 大 陆 代 表 名 单 ( 如 仅 一 人 参 加 可 不 提 供 ) 研 究 课 题 说 明 ( 出 访 者 自 己 写 ); 5 交 流 学 习 : 需 要 提 供 邀 请 信 邀 请 单 位 背 景 介 绍 交 流 活 动 背 景 介 绍 在 台 活 动 日 程 ( 从 抵 台 到 离 台 每 天 上 下 午 详 细 安 排 ) 大 陆 代 表 名 单 ( 如 仅 我 校 参 加 可 不 提 供 ) 课 程 名 称 介 绍 ( 模 板 下 载.docx) 7
以 上 材 料 中 : 邀 请 信 在 台 活 动 日 程 与 会 名 单 政 治 承 诺 书 需 由 邀 请 方 提 供, 并 有 邀 请 人 或 邀 请 方 的 签 字 或 盖 章 邀 请 方 不 能 为 国 际 事 务 处 所 有 材 料 需 要 用 中 文, 如 原 始 材 料 为 英 文, 需 要 提 供 中 文 翻 译 件 (2) 领 取 批 件 交 流 项 目 批 准 后, 由 国 务 院 台 办 下 达 赴 台 批 件, 出 访 人 接 学 校 通 知 后 前 往 上 海 市 台 办 ( 宋 园 路 54 号 ) 领 取 批 件, 教 师 每 人 需 向 市 台 办 支 付 200 元 手 续 费 (3) 办 理 往 来 台 湾 通 行 证 取 到 国 台 办 下 达 的 任 务 批 件 后, 赴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出 入 境 管 理 局 ( 民 生 路 1500 号 ) 办 理 往 来 台 湾 通 行 证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如 下 : 1 填 写 完 整 的 大 陆 居 民 往 来 台 湾 地 区 申 请 审 批 表 ; 2 三 张 正 面 免 冠 白 底 2 寸 彩 照 (48x33mm); 3 身 份 证 户 口 簿 或 其 他 户 籍 证 明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 国 台 办 签 发 并 经 上 海 市 台 办 确 认 盖 章 的 赴 台 批 件 ; 5 有 效 的 入 台 许 可 证 明 ; 6 已 持 有 往 来 台 湾 通 行 证 的, 提 交 往 来 台 湾 通 行 证 ; 7 公 安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证 明 ; 8 如 第 一 次 办 理 赴 台 通 行 证, 须 本 人 前 去 办 理 ; 如 持 有 效 赴 台 通 行 证 仅 办 理 签 注, 可 请 代 办 人 先 去 学 校 出 国 中 心 开 具 介 绍 信, 办 理 时 带 好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介 绍 信 及 公 安 局 要 求 的 材 料 前 去 办 理 ; 备 注 : 赴 台 人 员 应 严 格 遵 守 赴 台 批 件 核 准 的 时 间, 按 时 返 回 8
五 教 学 科 研 1. 新 进 青 年 教 师 科 研 启 动 基 金 每 位 新 进 教 师 将 有 一 笔 科 研 启 动 经 费, 具 体 数 额 及 下 拨 办 法 在 入 职 培 训 时 科 研 处 老 师 会 做 详 细 说 明 2. 科 研 项 目 申 请 项 目 开 始 申 请 之 前 会 由 科 研 秘 书 通 过 邮 件 把 申 请 的 要 求 等 告 知 各 位 老 师, 各 位 老 师 可 以 根 据 自 己 的 情 况 按 照 要 求 申 请 学 院 目 前 有 青 年 教 师 促 进 计 划, 给 青 年 教 师 提 供 科 研 资 助, 详 情 可 见 外 文 学 院 青 年 教 师 促 进 计 划 管 理 条 例 3. 教 学 调 课 请 假 申 请 实 施 办 法 (1) 任 课 教 师 不 得 私 自 调 课 或 请 他 人 代 课 如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无 法 上 课, 任 课 教 师 需 要 请 假 : 1 疾 病 ( 需 出 示 医 院 病 假 条, 急 诊 需 事 后 补 假 ); 2 外 出 参 加 学 术 会 议 3 因 公 参 加 校 内 外 的 各 种 活 动 ; 4 其 它 特 殊 情 况, 须 经 院 领 导 同 意 (2) 请 假 程 序 1 请 假 时, 必 须 填 写 请 假 调 课 申 请 表 ( 见 附 件 ) 并 注 明 调 课 原 因 和 补 课 时 间 等 2 申 请 表 经 系 主 任 和 主 管 院 领 导 签 字 同 意 后 生 效, 并 送 至 教 学 秘 书 处 登 记 备 案 ; 假 期 超 过 三 天 者, 需 报 批 教 务 处 3 任 课 教 师 应 尽 量 避 免 调 课, 如 确 有 特 殊 原 因 需 频 繁 请 假 调 课 者, 需 向 主 管 院 领 导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同 意 后 方 可 履 行 请 假 手 续 (3) 所 有 任 课 教 师 需 遵 守 本 条 例 规 定, 如 有 任 课 教 师 无 故 请 假, 不 履 行 请 假 手 续, 私 自 调 课 或 请 他 人 代 课 等, 一 经 查 实, 即 按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追 究 相 应 责 任 9
六 物 资 管 理 1. 物 资 领 取 和 保 管 办 法 各 位 教 师 教 学 科 研 所 需 要 的 物 资 可 以 使 用 自 己 的 经 费 或 者 各 系 发 放 的 物 资 卡 在 学 校 物 资 处 购 买, 超 过 一 定 金 额 的 物 品 需 要 做 固 定 资 产 ( 书 籍 单 本 500 元, 电 脑 设 备 等 1000 元 以 上 ), 物 资 处 会 做 好 申 报 工 作 各 位 老 师 务 必 妥 善 保 管 做 了 固 定 资 产 的 物 品, 如 有 遗 失 需 要 按 价 赔 偿, 物 资 处 电 话 :65642439 2. 固 定 资 产 办 理 流 程 到 达 使 用 年 限 的 固 定 资 产 可 以 申 请 报 废, 具 体 办 法 可 以 参 见 资 产 管 理 处 网 站 上 的 规 定 教 师 退 休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离 职 时, 需 要 将 其 名 下 的 固 定 资 产 归 还 给 学 院, 凭 学 院 认 可 的 盖 章 的 签 收 单 学 校 方 给 予 办 理 手 续 资 产 管 理 处 登 录 方 法 : 首 先 进 入 www.urp.fudan.edu.cn, 输 入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之 后 点 击 资 产 管 理 即 可 进 入 3. 学 院 打 印 复 印 服 务 ( 只 限 与 教 学 相 关 的 资 料 ) 与 教 学 相 关 的 资 料 可 送 至 研 究 生 教 务 秘 书 或 本 科 生 教 务 秘 书 处, 由 其 认 定 无 误 后 送 至 指 定 地 方 打 印 或 复 印, 打 印 或 复 印 完 毕 后 须 写 明 材 料 名 称 具 体 份 数 并 签 字 登 记 七 工 会 & 妇 委 会 1. 申 请 加 入 工 会 程 序 在 学 院 网 站 下 载 中 心 一 栏 下 载 新 进 教 工 工 会 入 会 申 请 表, 并 准 备 一 寸 照 片 两 张, 至 所 在 院 系 工 会 主 席 审 阅 签 名 并 盖 章 后 交 至 工 会 二 楼 姚 老 师 处 2. 女 教 职 工 服 务 涉 及 到 婚 嫁 产 假 哺 乳 假 等 休 假 的 女 教 职 工 请 至 学 院 网 站 党 群 工 作 栏 目 下 工 会 & 妇 委 会 条 目 详 阅 10
八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转 接 办 法 新 进 人 员 持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介 绍 信 到 党 委 组 织 部 ( 行 政 综 合 楼 北 楼 304) 处 办 理 组 织 关 系 转 接 手 续, 办 结 到 外 文 学 院 党 委 干 事 处 ( 文 科 楼 301 室 ) 报 到 并 编 入 相 应 党 支 部 如 新 进 人 员 的 组 织 关 系 本 就 在 校, 无 需 介 绍 信 本 人 直 接 到 党 委 干 事 处 登 记 信 息, 并 编 入 相 应 党 支 部 九 需 向 学 院 递 交 的 材 料 1. 工 号 及 联 系 方 式, 包 括 手 机 号 码 电 子 邮 箱 家 庭 住 址 邮 编 固 定 电 话 等 ; 备 注 : 新 进 教 职 工 可 登 录 信 息 办 网 站 (www.xxb.fudan.edu.cn), 点 击 教 师 服 务 进 入 电 子 邮 件 按 照 提 示 进 行 申 请 2. 电 子 版 个 人 简 历 ( 附 照 片, 可 以 生 活 照 ), 发 送 至 ytt@fudan.edu.cn, 简 历 内 容 需 包 括 : 所 在 院 系 职 称 最 高 学 位 研 究 方 向 学 习 经 历 ( 从 本 科 开 始 ) 工 作 经 历 讲 授 课 程 学 术 科 研 ( 论 文 发 表 和 科 研 项 目 ) 个 人 著 作 ( 或 译 著 ) 获 奖 情 况 和 社 会 兼 职 等 ( 具 体 可 参 考 学 院 网 站 师 资 介 绍 一 栏 ) 11
附 件 课 程 名 称 系 ( 年 级 ) 原 定 时 间 外 文 学 院 请 假 调 课 申 请 表 ( 适 用 本 科 硕 士 博 士 课 程 ) 任 课 教 师 原 定 教 室 调 课 原 因 及 补 课 办 法 系 主 任 意 见 教 学 院 长 意 见 需 调 课 者 请 填 写 课 程 调 动 申 请 表, 并 送 教 务 处 审 批 备 案 年 月 日 课 程 名 称 调 课 补 课 安 排 课 程 表 时 间 教 室 外 文 学 院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