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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 家 法 定 节 日 5 婚 假 员 工 在 公 司 工 作 满 一 年 后 结 婚, 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的, 给 予 全 薪 婚 假 三 天 ; 属 晚 婚 者, 另 加 晚 婚 假 七 天 6 丧 假 (1) 员 工 直 系 亲 属 ( 祖 父 母 父 母 配 偶 子 女 及 姐 妹 兄 弟 岳 父 母 ) 之 故 可 给 有 薪 丧 假 三 天 (2) 员 工 到 外 地 办 理 丧 事, 可 根 据 路 途 远 近 核 给 路 程 假, 但 路 费 自 理, 超 出 期 限 按 事 假 处 理 7 探 亲 假 (1) 公 司 员 工 在 春 节 期 间 均 享 受 7 天 探 亲 假 期 凡 已 满 试 用 期 之 员 工, 春 节 返 乡 探 亲, 车 费 报 销 50%, 短 途 车 车 费 一 律 不 报 销 乘 车 标 准 如 下 : 职 务 级 别 高 管 级 部 门 主 管 级 员 工 一 二 级 乘 车 标 准 乘 坐 飞 机 火 车 硬 卧 火 车 硬 卧 火 车 硬 座 (2) 探 亲 假 春 节 期 间 一 次 性 休 完, 不 作 零 星 调 休 之 用 8 事 假 员 工 应 尽 量 避 免 事 假, 如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经 公 司 核 准, 酌 情 批 给, 但 必 须 在 不 影 响 工 作 的 前 提 下, 事 先 作 书 面 申 请 ( 填 写 请 假 单 ), 事 假 一 律 无 薪, 并 不 得 全 勤 奖 (1) 事 假 三 日 之 内 ( 含 三 天 ) 需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同 意, 送 行 政 部 核 准 后 方 可 休 假, 如 遇 急 事 电 话 通 知 部 门 经 理, 行 政 部 备 案, 事 后 补 假 单 (2) 事 假 三 日 ( 不 含 三 天 ) 至 五 日 ( 含 五 天 ) 须 报 所 管 部 门 的 副 总 经 理 批 准 并 送 行 政 部 经 理 核 准 (3) 事 假 五 日 ( 不 含 五 天 ) 至 七 日 ( 含 七 天 ) 须 报 总 经 理 批 准, 并 送 行 政 部 经 理 核 2

准 (4) 部 门 经 理 ( 含 副 经 理 ) 事 假 须 经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批 准 (5) 事 假 超 过 七 天, 按 自 动 离 职 处 理 9 病 假 (1) 提 出 病 假 须 出 示 市 级 医 院 诊 断 证 明 及 医 疗 费 用 单 (2) 病 假 三 天 内 ( 含 三 天 ) 发 给 基 本 工 资 的 80%, 病 假 三 天 至 七 天 ( 含 七 天 ) 发 给 基 本 工 资 的 50% 计 发, 七 天 以 上 不 计 发 工 资 (3) 病 假 三 日 ( 含 三 天 ) 之 内 由 部 门 经 理 批 准 和 行 政 部 部 长 核 准, 三 日 以 上 需 经 主 管 部 门 的 副 总 经 理 批 准, 经 行 政 部 经 理 核 准, 而 病 假 八 天 以 上 至 十 五 天 ( 含 十 五 天 ) 须 经 总 经 理 特 批, 无 工 资 计 发 (4) 病 假 超 出 三 十 天 按 自 动 离 职 处 理 10 产 假 符 合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并 在 公 司 工 作 满 一 年 ( 从 试 用 期 满 之 日 算 起 ) 的 女 员 工, 凭 市 级 医 院 证 明 可 享 受 下 列 假 期 待 遇 : (1) 小 产 小 产 类 别 休 假 天 数 备 注 不 满 三 个 月 15 天 工 资 按 照 基 本 工 三 个 月 至 七 个 月 七 个 月 以 上 25 天 90 天 资 标 准 核 发, 不 享 有 其 它 福 利 待 遇 (2) 正 常 生 产 3

本 公 司 工 产 假 天 数 工 资 备 注 龄 正 假 晚 育 一 年 90 天 +15 天 50% 1 上 述 产 假 需 符 合 :1 来 公 司 工 作 二 年 90 天 +20 天 60% 三 年 90 天 +40 天 80% 四 年 以 上 90 天 +60 天 100% 一 年 以 上 ;2 属 独 生 子 女 2 工 资 按 照 基 本 工 资 标 准 核 发, 不 享 有 其 它 福 利 待 遇 11 公 伤 或 死 亡 员 工 在 工 作 中 意 外 受 伤, 需 立 即 通 知 部 门 经 理 及 人 事 行 政 部, 凡 因 工 伤 或 死 亡 者, 部 门 经 理 应 及 时 向 人 事 行 政 部 呈 交 事 故 报 告, 按 深 圳 市 公 伤 保 险 规 定 办 理 12 医 疗 保 险 养 老 保 险 及 失 业 保 险 公 司 依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支 付 上 列 保 险 金 给 员 工, 并 在 每 月 发 薪 时 支 付 给 员 工 自 行 购 买, 如 员 工 需 要 公 司 为 其 办 理, 则 从 其 工 资 中 扣 缴 13 贺 金 及 生 日 员 工 结 婚 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的, 可 分 别 获 得 公 司 发 给 的 人 民 币 100 元 及 50 元 的 贺 金 ; 员 工 生 日 可 获 赠 公 司 领 导 签 字 的 生 日 贺 卡 及 贺 金 50 元 14 娱 乐 活 动 在 不 影 响 日 常 工 作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将 举 办 各 种 各 样 有 益 身 心 健 康 的 文 化 娱 乐 活 动, 如 联 欢 会 月 生 日 晚 会 旅 游 等, 选 派 代 表 参 加 体 育 比 赛 及 其 他 社 会 活 动, 丰 富 员 工 的 业 余 生 活 15 手 机 话 费 的 报 销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 月 ) (1) 报 销 原 则 : 经 公 司 批 准 的 人 员, 按 以 下 规 定 限 额 内 实 报 实 销 手 机 话 费 (2) 报 销 标 准 如 下 : 4

级 别 职 务 报 销 标 准 备 注 高 管 层 总 经 理 实 报 实 销 元 具 副 总 经 理 500 元 体 部 门 层 部 门 经 理 250 元 主 管 层 造 价 师 工 程 师 各 部 200 元 门 主 管 员 工 层 司 机 150 元 名 单 另 附 深 圳 中 驰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请 假 单 表 01 部 门 :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请 假 事 由 申 请 时 间 职 务 事 假 病 假 婚 假 丧 假 产 假 年 假 其 他 原 因 : 由 : 年 月 日 上 午 / 下 午 时 分 至 : 年 月 日 上 午 / 下 午 时 分 实 际 天 数 天 签 准 请 假 人 职 务 部 门 经 行 政 部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代 理 人 理 经 理 注 :1 员 工 请 病 假 生 育 假 需 附 诊 断 书, 所 有 给 假 标 准 按 上 述 标 准 执 行 2 此 单 一 式 两 份, 一 份 由 人 事 行 政 部 存 档 第 三 条 关 于 对 新 入 职 员 工 明 确 每 月 薪 酬 结 构 的 规 定 为 了 新 入 职 员 工 明 确 本 人 月 薪 酬 结 构, 符 合 劳 动 法 的 有 关 条 例 特 拟 订 本 办 法 一 凡 新 入 职 员 工, 在 接 受 入 职 培 训 时 人 事 行 政 部 应 向 新 入 职 员 工 明 确 其 月 薪 酬 结 构 5

二 出 示 以 下 单 据, 新 入 职 员 工 签 字 生 效 先 生 / 女 士 : 您 任 职 深 圳 中 驰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期 间, 在 完 成 正 常 的 工 作 任 务 的 前 提 下, 试 用 期 工 资 为 等 级, 每 月 薪 酬 为 元 人 民 币 ; 试 用 期 满 工 资 为 等 级, 每 月 薪 酬 为 元 人 民 币 您 所 领 取 的 薪 酬 中 包 括 : 基 本 工 资 浮 动 工 资 岗 位 津 贴 交 通 津 贴 住 房 公 积 金 技 术 补 贴 医 疗 补 贴 工 龄 补 贴 全 勤 奖 金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和 工 伤 保 险 ( 详 见 下 表 ) 薪 酬 基 本 浮 动 岗 位 交 通 住 房 技 术 医 疗 工 龄 全 勤 养 老 失 业 工 伤 薪 酬 备 时 间 工 资 工 资 津 贴 津 贴 公 积 补 贴 补 贴 补 贴 奖 金 保 险 保 险 保 险 总 额 注 金 试 用 期 间 试 用 期 满 公 司 在 此 特 别 提 请 您 必 须 遵 守 下 列 规 定 : 1 在 公 司 开 发 的 项 目 购 房, 如 获 福 利 按 揭 住 房, 您 将 被 取 消 住 房 公 积 金 2 您 应 按 政 府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和 工 伤 保 险, 否 则, 公 司 会 从 您 的 薪 酬 中 减 除 该 三 项 保 险 金 为 您 办 理 3 公 司 有 权 视 发 展 及 经 济 效 益 的 情 况 增 加 或 调 整 您 的 薪 酬, 薪 酬 如 有 变 动, 届 时 公 司 行 政 部 会 通 知 您 4 对 本 规 定 无 异 议, 请 签 名 后 交 回 行 政 部 备 档 入 职 人 : 年 月 日 6

第 四 条 浮 动 工 资 执 行 办 法 前 言 浮 动 工 资 是 公 司 为 增 加 员 工 的 经 济 收 入 和 充 分 调 动 员 工 工 作 积 极 性 而 设 立 的 工 资 制 度 在 公 司 运 作 状 况 良 好, 经 济 效 益 显 著 时 将 增 加 浮 动 工 资 的 额 度, 相 反, 公 司 根 据 运 作 状 况 调 整 或 取 消 浮 动 工 资 希 望 全 体 员 工 同 心 同 德, 勤 策 勤 力 为 公 司 创 造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1 目 的 : 为 了 激 励 员 工 工 作 积 极 性, 创 造 良 好 的 工 作 业 绩, 特 拟 定 本 管 理 办 法 2 浮 动 工 资 的 等 级 : 公 司 根 据 员 工 的 职 位 和 与 职 位 相 对 应 的 工 作 职 责, 设 定 了 九 等 (A B C D E F G H I)27 级 浮 动 工 资 ( 详 见 中 驰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员 工 月 工 资 架 构 标 准 表 ) 3 浮 动 工 资 的 评 定 : ( 原 则 上 由 主 管 对 所 属 员 工 每 月 的 工 作 态 度 工 作 业 绩 工 作 表 现 进 行 评 定 ) (1) 总 经 理 评 定 : 副 总 经 理 ; 副 总 经 理 评 定 : 各 部 门 经 理 总 工 程 师 (2) 各 部 门 经 理 评 定 属 下 员 工 4 浮 动 工 资 评 定 的 工 作 流 程 : 每 月 1-3 日 主 管 对 下 属 评 分 填 表 每 月 4-6 日 行 政 部 部 长 复 核 每 月 7-8 日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每 月 9-10 日 总 经 理 审 批 财 务 部 发 工 资 7

5 浮 动 工 资 计 发 的 形 式 及 标 准 : (1) 形 式 : 每 月 1 日 ~3 日 主 管 上 司 根 据 员 工 作 计 划 工 作 任 务 和 工 作 总 结 工 作 态 度 工 作 表 现 进 行 评 分 (2) 评 定 标 准 : 共 100 分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要 素 说 明 考 勤 20 分 1 迟 到 早 退 5 分 迟 到 早 退 每 分 钟 扣 0.25 分 2 病 假 5 分 病 假 每 小 时 扣 0.25 分 3 事 假 5 分 事 假 每 小 时 扣 0.5 分 4 其 他 5 分 每 天 扣 1 分 工 作 业 绩 工 作 表 现 60 分 上 下 级 沟 通 后 所 定 工 作 计 划 工 作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每 一 项 得 分 20 分 以 员 工 手 册 所 定 规 章 制 度 为 标 准 如 该 员 工 6 月 份 工 作 计 划 共 20 项 工 作 任 务, 按 期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18 项, 即 每 项 分 数 3 分, 得 分 为 54 分 违 反 一 次 扣 2 分 以 上 规 定 与 其 它 规 章 制 度 的 奖 惩 不 矛 盾, 此 部 分 只 计 算 浮 动 工 资, 其 它 规 章 制 度 照 执 行 6 月 评 定 分 会 值 与 浮 动 工 资 % 比 一 览 表 绩 效 考 评 分 值 与 浮 动 工 资 % 比 一 览 表 评 定 等 级 评 定 等 级 注 释 得 分 浮 动 工 资 % 比 备 注 优 秀 表 现 非 常 优 秀 90~100 分 浮 动 工 资 110% 优 良 表 现 优 秀 80~89 分 浮 动 工 资 100% 良 好 表 现 较 好, 达 到 工 作 要 求 70~79 分 浮 动 工 资 90% 合 格 符 合 工 作 要 求 60~69 分 浮 动 工 资 80% 不 合 格 未 能 符 合 工 作 要 求 59 分 以 下 浮 动 工 资 60% 如 某 员 工 连 续 工 资 被 评 定 为 不 合 格, 其 将 被 辞 退 8

7 浮 动 工 资 月 报 表 月 份 浮 动 工 资 报 表 部 门 : 序 号 姓 名 职 位 浮 动 填 表 时 间 : 年 月 日 项 目 得 分 得 分 实 得 浮 动 工 资 工 作 考 勤 工 作 表 工 资 基 准 业 绩 现 制 表 : 复 核 : 审 核 : 审 批 : 8 浮 动 工 资 计 算 方 法 : 浮 动 工 资 基 准 季 度 考 评 % 比 月 度 考 评 % 比 = 每 月 实 得 浮 动 工 资 ( 工 资 架 构 标 准 表 ) 如 : 某 员 工 浮 动 工 资 基 准 为 690 元,6 月 30 日 季 度 考 评 得 分 为 95 分 ( 浮 动 工 资 90%),7 月 份 ~9 月 份 的 浮 动 工 资 基 准 为 621 元, 该 员 工 7 月 份 考 评 得 分 为 65 分 ( 浮 动 工 资 80%), 其 7 月 份 实 得 浮 动 工 资 为 621 80% = 496.8 元 690 90% 80% = 496.8 元 10 本 办 法 自 批 准 之 日 起 执 行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