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投 职 评 办 2014 4 号 关 于 国 投 集 团 2014 年 度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国 投 公 司 各 部 门 国 投 集 团 各 成 员 企 业 : 现 将 国 投 集 团 2014 年 度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时 间 安 排 2014 年 6 月 3 日 前 各 单 位 完 成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申 报 材 料 报 送 工 作 6-7 月 进 行 申 报 材 料 审 核 工 作 答 辩 时 间 另 行 通 知 本 年 度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计 划 于 2014 年 10 月 底 前 完 成 二 外 语 计 算 机 考 试 相 关 要 求 ( 一 ) 外 语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的 人 员 须 参 加 国 家 统 一 组 织 的 全 国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统 一 考 试 并 合 格 申 报 高 级 工 程 师 和 教 授 级 高 级 - 1 -
工 程 师 任 职 资 格 的 人 员, 须 参 加 全 国 职 称 外 语 A 级 考 试 ; 申 报 高 级 经 济 师 高 级 会 计 师 任 职 资 格 的 人 员, 须 参 加 全 国 职 称 外 语 B 级 考 试 外 语 成 绩 达 到 国 家 通 用 标 准 的, 成 绩 长 期 有 效 申 报 人 员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外 语 可 以 免 试 : 1. 取 得 外 语 专 业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的 人 员 ; 2. 取 得 硕 士 学 位 申 报 中 级 职 称 取 得 博 士 学 位 申 报 高 级 职 称 和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职 称 ; 3. 评 高 级 工 程 师 时 已 获 得 A 级 外 语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者, 申 报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时 外 语 免 试 ; 4. 近 三 年 内 参 加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 简 称 WSK) 考 试 并 合 格, 参 加 中 国 国 际 化 人 才 外 语 考 试 ( 简 称 BFT) 通 过 高 级 水 平 考 试, 参 加 新 托 福 ibt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79 分 以 上, 或 雅 思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5.5 分 以 上 ; 5. 具 有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 含 本 科 ) 国 外 学 历 或 学 位 人 员, 在 国 外 担 任 访 问 学 者 一 年 以 上 或 执 行 出 国 培 训 任 务 一 年 以 上 的 人 员 首 次 申 报 职 称 ; 6.50 周 岁 以 上 并 长 期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 7. 出 版 过 外 文 专 著 译 著 ; 8. 经 本 单 位 审 核 推 荐, 由 各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确 认, 能 力 业 绩 突 出 在 本 行 业 本 地 区 做 出 重 要 贡 献 的 ; 9. 申 报 各 系 列 初 级 职 称 的 ; - 2 -
10. 每 年 至 少 三 个 月, 累 计 十 年 及 以 上 在 野 外 从 事 农 业 林 业 水 利 采 矿 测 绘 勘 探 铁 路 施 工 公 路 施 工 矿 山 井 下 作 业 等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申 报 高 级 职 称 和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时 可 免 考 外 语 ; 11. 其 他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的 ( 二 ) 计 算 机 申 报 人 员 须 参 加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相 应 等 级 考 试 并 成 绩 合 格 在 全 部 14 类 25 个 模 块 中, 结 合 自 己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所 申 报 的 任 职 资 格 级 别 选 择 考 试 模 块, 但 不 得 选 择 同 一 类 别 的 不 同 模 块 其 中, 申 报 中 级 职 称 需 取 得 3 个 计 算 机 考 试 科 目 ( 模 块 ) 合 格 证 书, 申 报 高 级 职 称 及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需 取 得 4 个 计 算 机 考 试 科 目 ( 模 块 ) 合 格 证 书 申 报 中 级 职 称 已 取 得 的 3 个 计 算 机 科 目 ( 模 块 ) 合 格 证 书, 在 申 报 高 级 职 称 时 继 续 有 效 申 报 人 员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计 算 机 可 以 免 试 : 1. 取 得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专 业 ( 含 计 算 机 及 应 用 计 算 机 软 件 计 算 机 科 学 教 育 软 件 工 程 计 算 机 器 件 及 设 备 计 算 机 信 息 管 理 计 算 机 网 络 )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的 人 员 ; 2.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申 报 中 级 职 称 ;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申 报 高 级 职 称 时 需 取 得 1 个 模 块 的 有 效 单 科 合 格 证 书 ; 3. 取 得 博 士 学 位 ; 4. 参 加 全 国 计 算 机 软 件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取 得 程 序 员 以 上 资 - 3 -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 5.50 周 岁 以 上 并 长 期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 6. 评 高 级 工 程 师 时 计 算 机 考 试 合 格 者, 申 报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时 计 算 机 免 试 符 合 上 述 免 试 条 件 的 人 员 在 评 审 前, 应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交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办 公 室 审 核 ( 三 ) 新 疆 自 治 区 外 语 与 计 算 机 要 求 新 疆 自 治 区 申 报 人 员,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成 绩 可 执 行 新 疆 自 治 区 的 有 关 规 定 三 申 报 条 件 有 关 事 项 ( 一 ) 关 于 高 级 经 济 师 评 审 1. 通 过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取 得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以 签 发 之 日 为 准 ) 满 5 年, 具 备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者, 可 申 报 参 加 国 投 集 团 高 级 经 济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申 报 人 须 提 交 法 律 专 业 方 面 的 论 文 材 料 复 印 件 除 提 供 各 种 证 书 文 章 著 作 业 绩 材 料 复 印 件 外, 还 应 提 供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执 业 注 册 备 案 登 记 册 的 复 印 件 2. 取 得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注 册 税 务 师 造 价 工 程 师 价 格 鉴 证 师 国 际 商 务 师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咨 询 师 招 标 师 和 物 业 管 理 师 执 业 资 格 并 按 规 定 注 册 的, 在 申 报 高 级 经 济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时, 可 视 同 具 备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 4 -
3. 取 得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资 格 并 按 规 定 注 册 的, 外 语 计 算 机 成 绩 符 合 要 求 后,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可 参 加 高 级 经 济 师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 (1)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取 得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资 格 后 从 事 财 经 类 工 作 满 四 年, 并 有 累 计 九 年 的 工 作 经 验 ; (2)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取 得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资 格 后 从 事 财 经 类 工 作 满 三 年, 并 有 累 计 五 年 的 工 作 经 验 ; (3)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取 得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资 格 后 从 事 财 经 类 工 作 满 一 年, 并 有 累 计 两 年 的 工 作 经 验 ( 二 ) 关 于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职 业 岗 位 等 级 资 格 评 审 1. 取 得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申 报 参 加 国 投 集 团 高 级 经 济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的 同 时 可 申 报 评 定 企 业 二 级 法 律 顾 问 职 业 岗 位 资 格 2. 取 得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可 申 请 认 定 企 业 三 级 法 律 顾 问 职 业 岗 位 资 格 3. 已 取 得 高 级 经 济 师 任 职 资 格, 从 事 企 业 法 律 事 务 工 作 10 年 以 上, 取 得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执 业 资 格 满 2 年, 可 申 报 评 定 企 业 二 级 法 律 顾 问 职 业 岗 位 资 格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职 业 岗 位 等 级 资 格 具 体 申 报 要 求 详 见 国 投 集 团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职 业 岗 位 等 级 资 格 评 审 办 法 ( 国 投 集 团 2013 8 号 ) - 5 -
( 三 ) 关 于 高 级 工 程 师 评 审 取 得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造 价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并 按 规 定 注 册 的, 在 申 报 高 级 工 程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时, 可 视 同 具 备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 四 ) 关 于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评 审 申 报 人 员 须 具 备 大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取 得 高 级 工 程 师 任 职 资 格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满 5 年, 满 足 一 定 的 工 作 经 历 和 工 作 业 绩 要 求 工 作 经 历 及 工 作 业 绩 是 指 取 得 工 程 系 列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之 后 的 经 历 和 业 绩 具 体 申 报 要 求 详 见 国 投 集 团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评 审 暂 行 办 法 ( 国 投 集 团 2012 7 号,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 办 法 中 关 于 发 表 文 章 的 规 定 按 以 下 掌 握 : 1. 发 表 文 章 数 量 要 求 : 不 少 于 两 篇 至 少 一 篇 独 立 发 表 ( 独 著, 没 有 合 著 者 ), 可 以 有 一 篇 为 合 著 但 必 须 是 第 一 作 者 的 文 章 2. 省 部 级 刊 物 级 别 的 认 定 原 则 ( 满 足 其 一 即 可 ): (1) 国 家 行 业 主 管 部 委 或 全 国 行 业 学 会 主 管 或 主 办 的 主 要 刊 物 ; (2) 被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要 目 总 览 (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 收 录 在 核 心 期 刊 表 内 ; (3) 被 中 国 科 技 期 刊 引 证 报 告 ( 科 学 技 术 文 献 出 版 社 ) 收 录 - 6 -
办 法 中 关 于 获 得 过 省 ( 部 ) 级 以 上 科 技 奖 励 重 大 项 目 奖 励 经 登 记 的 社 会 力 量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奖 或 者 荣 誉 称 号 的 规 定 按 以 下 掌 握 : 1. 省 部 级 以 上 科 技 奖 励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办 法, 国 务 院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奖 为 省 部 级 以 上 科 技 奖 励 ; 2. 省 部 级 以 上 重 大 项 目 奖 励 : 国 务 院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组 成 部 门 及 直 属 机 构 设 立 的 与 专 业 工 作 相 关 的 重 大 项 目 奖 励 可 视 为 省 部 级 以 上 重 大 项 目 奖 励 ; 3. 经 登 记 的 社 会 力 量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奖 或 者 荣 誉 称 号 : 根 据 科 技 部 社 会 力 量 设 立 科 学 技 术 奖 管 理 办 法, 在 科 技 部 登 记 的 社 会 力 量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奖 或 者 与 专 业 工 作 相 关 的 荣 誉 称 号 可 以 视 为 符 合 要 求 ; 4. 申 报 人 本 人 须 为 获 得 奖 项 的 主 要 参 与 者, 奖 励 证 书 上 须 有 名 字 ( 五 ) 关 于 高 级 会 计 师 评 审 1. 高 级 会 计 实 务 成 绩 执 行 国 家 合 格 标 准 对 于 年 满 50 周 岁 且 在 本 专 业 岗 位 作 出 重 要 贡 献 的 人 员, 高 级 会 计 实 务 成 绩 可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最 低 分 数 线 掌 握 2. 鉴 于 审 计 和 会 计 工 作 的 相 关 性, 审 计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评 审 可 纳 入 会 计 系 列 进 行, 可 以 参 加 高 级 会 计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 7 -
职 资 格 评 审 3. 取 得 其 他 系 列 高 级 职 称 后, 申 报 高 级 会 计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的, 原 则 上 必 须 连 续 从 事 财 会 类 工 作 三 年 及 以 上, 并 且 仍 在 从 事 财 会 类 工 作, 参 加 高 级 会 计 实 务 考 试 并 合 格 4. 取 得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资 格 并 按 规 定 注 册 的, 从 事 财 会 类 工 作 满 九 年, 参 加 高 级 会 计 实 务 考 试 并 合 格, 外 语 计 算 机 成 绩 符 合 要 求 后, 可 以 参 加 高 级 会 计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5. 新 疆 自 治 区 人 员 申 报 高 级 会 计 师, 高 级 会 计 实 务 分 数 可 以 参 考 新 疆 自 治 区 当 年 有 效 的 合 格 标 准 四 申 报 材 料 要 求 ( 一 ) 相 关 文 件 和 各 类 表 格 可 从 国 家 开 发 投 资 公 司 ( 国 投 集 团 ) 网 站 (http://www.sdic.com.cn) 国 投 集 团 受 限 访 问 栏 目 下 的 集 团 天 地 资 源 中 心 职 称 评 审 专 栏 下 载 打 印 ( 二 ) 业 务 述 职 报 告 要 求 1500 字 以 上, 其 中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申 报 人 员 业 务 述 职 报 告 要 求 2000 字 以 上, 由 所 在 单 位 签 署 意 见 ( 三 ) 申 报 人 须 提 供 两 名 具 有 同 系 列 申 报 等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专 家 的 推 荐 意 见 专 家 推 荐 意 见 按 照 所 提 供 格 式 填 写, 要 求 500-1000 字, 并 附 上 推 荐 专 家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专 家 以 集 团 内 部 专 家 为 主, 成 员 企 业 申 报 人 员 受 条 件 所 限 无 法 联 系 集 团 内 部 专 家 或 者 集 团 内 部 无 相 关 专 业 专 家 时, 可 请 集 团 外 部 专 家 出 具 推 荐 意 见 专 家 推 荐 意 见 应 对 申 报 人 资 历 工 作 业 绩 论 文 - 8 -
三 个 方 面 进 行 评 价 专 家 作 为 申 报 人 员 论 文 导 师, 指 导 申 报 人 员 完 成 论 文 ( 四 ) 答 辩 论 文 字 数 要 求 不 少 于 5000 字, 不 超 过 10000 字, 其 中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申 报 人 员 答 辩 论 文 字 数 要 求 8000 字 左 右, 不 超 过 12000 字 论 文 必 须 独 立 撰 写, 如 果 与 他 人 合 著, 本 人 必 须 是 第 一 作 者 论 文 选 题 要 恰 当, 应 结 合 申 报 人 自 身 工 作 内 容, 以 阐 述 个 人 工 作 和 研 究 成 果 为 主 题, 要 体 现 一 定 的 实 用 价 值, 符 合 国 投 集 团 发 展 需 要, 具 有 一 定 理 论 高 度 和 实 践 意 义 论 文 不 得 大 篇 幅 直 接 或 明 显 引 用 政 策 规 定 工 作 方 案 咨 询 报 告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工 作 报 告 和 讲 话 通 知 等 现 成 文 字 材 料 工 作 总 结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等 不 能 作 为 答 辩 论 文 答 辩 论 文 中 涉 及 到 观 点 数 据 图 表 等 应 标 明 出 处 ( 五 ) 集 团 在 初 审 中 增 加 了 答 辩 论 文 比 对 检 测 环 节,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对 答 辩 论 文 进 行 检 测, 确 定 论 文 的 文 字 复 制 率 对 复 制 率 较 高 ( 大 于 等 于 40%) 的 论 文 取 消 当 年 参 评 资 格 ( 六 ) 工 程 系 列 申 报 人 请 在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封 面 评 审 任 职 资 格 一 栏 标 明 申 报 专 业 申 报 专 业 范 围 为 : 电 力 系 统, 动 力 与 机 电 设 备, 信 息 工 程, 土 木 与 建 筑, 采 矿 与 地 质, 软 科 学, 化 工 与 材 料 例 : 评 审 任 职 资 格 : 高 级 工 程 师 ( 电 力 系 统 ) ( 七 ) 申 报 人 所 在 单 位 人 力 资 源 部 应 核 对 各 项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 9 -
并 在 复 印 件 上 加 盖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公 章 ( 八 ) 申 报 人 所 在 单 位 认 真 审 核 申 报 材 料, 统 一 填 写 申 报 人 员 综 合 情 况 表 并 盖 章 ( 九 )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和 答 辩 论 文 需 报 送 电 子 版, 电 子 版 请 发 送 至 :wangping@sdic.com.cn ( 十 ) 报 送 的 纸 质 材 料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要 求 一 式 两 份, 其 余 材 料 一 份 即 可 五 其 他 事 项 符 合 条 件 的 单 位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按 有 关 规 定 组 织 2014 年 度 本 单 位 工 程 系 列 中 初 级 职 称 评 审 和 认 定 工 作, 并 严 格 审 核 把 关 申 报 人 员 资 格 如 有 相 关 问 题, 请 与 国 投 集 团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办 公 室 联 系 联 系 人 : 王 萍 陶 海 联 系 电 话 :(010)66579296 (010)66579292 传 真 电 话 :(010)66579294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成 门 北 大 街 6 号 -6 国 际 投 资 大 厦 人 力 资 源 部 邮 编 :100034 国 投 集 团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办 公 室 ( 代 章 ) 2014 年 2 月 24 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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