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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黃 帝 內 經 即 學 即 用 別 做 反 自 然 的 事 053 成 年 人 應 該 斷 奶 055 吃 肉 吃 素 因 人 而 異 057 要 分 清 飢 和 餓 058 生 活 現 代 化 與 本 能 退 化 061 調 神 就 是 調 節 奏 063 想 冬 泳, 先 問 問 自 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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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殘 疾 人 士 無 障 礙 運 輸 需 要 研 究 調 查 報 告 書

目 錄 I. 撮 要 II. III. IV. 前 言 調 查 目 的 文 獻 回 顧 V. 調 查 方 法 VI. 調 查 結 果 VII. 分 析 及 討 論 VIII. 建 議 IX. 鳴 謝

I. 撮 要 殘 疾 人 士 在 日 常 生 活 上 面 對 不 少 困 難 與 挑 戰, 健 全 人 士 未 必 可 以 身 同 感 受, 以 致 他 們 的 需 要 往 往 於 公 共 交 通 運 輸 進 行 設 計 時 備 受 忽 略 為 掌 握 殘 疾 人 士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情 況 及 需 要, 香 港 復 康 聯 會 /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於 去 年 底 進 行 一 次 研 究 調 查, 以 搜 集 數 據 並 提 出 建 議 方 案, 供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及 公 共 運 輸 營 辦 商 進 一 步 實 現 無 障 礙 運 輸 的 社 會 環 境 作 參 考 1.1 調 查 目 的 是 次 研 究 調 查 的 主 要 目 的 包 括 : 瞭 解 殘 疾 人 士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模 式 瞭 解 殘 疾 人 士 對 公 共 交 通 設 施 和 服 務 的 意 見 探 討 為 殘 疾 人 士 實 踐 無 障 礙 運 輸 社 會 環 境 的 方 案 1.2 調 查 方 法 調 查 於 2006 年 10 月 至 12 月 上 旬 進 行, 透 過 香 港 復 康 聯 會 /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有 關 網 絡 的 18 間 復 康 機 構 及 殘 疾 自 助 團 體 分 發 問 卷, 共 收 回 1,201 份, 受 訪 對 象 為 較 多 外 出 活 動 的 殘 疾 人 士 包 括 在 職 及 在 學 者 1.3 受 訪 者 背 景 資 料 1.3.1 調 查 訪 問 了 1,201 名 不 同 殘 疾 類 別 人 士, 包 括 肢 體 傷 殘 視 障 聽 障 言 語 障 礙 精 神 病 自 閉 症 及 智 障 等 七 個 類 別, 男 女 比 例 分 別 為 52.3% 及 47.7%, 以 15-24 歲 為 主 接 近 三 成 (28.2%) 受 訪 者 仍 然 在 學, 正 在 就 業 包 括 外 出 / 家 中 工 作 的 受 訪 者 有 23.9% 在 270 名 就 業 的 受 訪 者 中, 近 四 成 (39.3%) 屬 於 非 技 術 工 人, 每 月 工 作 收 入 ( 包 括 培 訓 津 貼 ) 方 面, 中 位 數 介 乎 $1,000 $1,499 之 間 1.3.2 近 三 成 (29.7%) 的 受 訪 者 正 領 取 綜 緩 正 領 取 傷 殘 津 貼 的 受 訪 者 則 有 46.6%, 當 中 九 成 是 領 取 普 通 傷 殘 津 貼 個 案 1.3.3 大 多 數 (82.8%) 的 受 訪 者 並 非 住 在 院 舍 居 住 地 區 方 面, 最 多 受 訪 者 住 在 九 龍 (38.7%), 其 次 為 新 界 西 (24.4%), 新 界 東 (22%), 住 在 港 島 的 則 有 14.9% 3

1.4 主 要 調 查 結 果 1.4.1 殘 疾 人 士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模 式 1.4.1.1 較 多 受 訪 者 選 擇 使 用 的 五 種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分 別 是 巴 士 (86.4%) 地 鐵 (68.5%) 小 巴 (56.5%) 火 車 (42.0%) 及 的 士 (39.6%) 他 們 使 用 各 種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外 出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參 與 社 交 活 動 購 物 參 加 文 娛 康 樂 活 動 及 返 / 放 學 其 中 最 多 受 訪 者 選 擇 使 用 巴 士 上 班 (26.4%) 及 上 學 (28.6%), 而 看 醫 生 及 接 受 治 療 時 最 常 用 的 交 通 工 具 是 的 士 (28.2%) 1.4.1.2 受 訪 者 平 均 每 星 期 車 費 開 支 介 乎 50-100 元 之 間, 與 普 遍 市 民 用 於 車 費 的 開 支 大 致 相 若 26.2% 的 受 訪 者 外 出 時 有 時 需 要 陪 同 者, 表 示 外 出 時 必 定 需 要 陪 同 者 的 有 24.4% 需 要 陪 同 者 的 原 因 最 主 要 是 需 要 人 照 顧 自 己, 佔 53.9%, 其 次 是 需 要 人 帶 路, 佔 42.8% 1.4.1.3 大 部 分 的 受 訪 者 經 常 乘 搭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前 往 的 地 區 是 九 龍 (49.3%), 其 次 為 新 界 西 (20.7%) 港 島 (15.9%) 新 界 東 (14.2%) 除 新 界 東 外, 各 地 區 的 受 訪 者 大 多 表 示 最 常 乘 搭 交 通 工 具 前 往 的 地 區 與 所 住 地 區 相 同 1.4.2 選 擇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的 原 因 及 滿 意 程 度 1.4.2.1 方 便 安 全 舒 適 快 捷 便 宜 是 大 部 分 受 訪 者 選 乘 交 通 工 具 的 主 要 原 因 受 訪 者 選 擇 乘 搭 地 鐵 和 火 車 的 原 因 大 多 是 因 為 快 捷 方 便 和 安 全, 選 乘 巴 士 的 原 因 有 方 便 (75.8%) 便 宜 (51.4%) 和 習 慣 (39.8%) 1.4.2.2 在 整 體 滿 意 程 度 方 面, 受 訪 者 以 1 至 5 分 對 多 個 範 疇 給 予 評 分, 各 種 交 通 工 具 的 得 分 相 若, 均 介 乎 3.1-3.8 分 之 間 其 中 復 康 巴 士 得 分 最 高, 有 3.8 分, 其 次 是 渡 輪 有 3.4 分, 地 鐵 火 車 的 士 均 有 3.3 分, 巴 士 電 車 和 纜 車 得 到 3.2 分, 輕 鐵 和 小 巴 則 有 3.1 分 不 過, 受 訪 者 對 個 別 範 疇 並 不 滿 意, 尤 其 是 票 價 職 員 支 援 及 設 施 不 足 等 幾 方 面 1.4.3 公 共 交 通 與 殘 疾 人 士 生 活 的 關 係 1.4.3.1 四 分 一 受 訪 者 認 為 最 影 響 外 出 決 定 的 原 因 是 車 費 (26.9%), 其 次 是 外 出 的 其 他 開 支 (16.4%) 和 有 特 別 活 動 (16.2%) 另 外, 身 體 狀 況 (16.1%) 及 親 友 / 陪 同 者 協 助 (13%) 亦 是 較 多 受 訪 者 考 慮 的 因 素 1.4.3.2 五 成 受 訪 者 曾 因 車 費 問 題 而 減 少 外 出, 由 於 外 出 的 其 他 開 支 而 減 少 外 出 的 有 40.7%, 因 為 身 體 狀 況 的 有 36.6% 4

1.4.3.3 27.6% 的 受 訪 者 認 為 現 時 交 通 費 用 非 常 昂 貴,41.5% 表 示 昂 貴, 認 為 適 中 的 有 26.3% 另 外,6.6%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不 滿 意 香 港 無 障 礙 交 通 情 況,25.1%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滿 意, 認 為 適 中 的 有 48.4% 1.5 建 議 1. 加 強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無 障 礙 設 施 為 全 面 落 實 特 區 政 府 無 障 礙 運 輸 的 政 策 理 念, 當 局 理 應 採 取 更 積 極 和 正 面 的 行 動, 包 括 確 立 適 用 於 香 港 的 無 障 礙 運 輸 標 準, 訂 出 各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改 善 項 目 的 合 理 時 間 表, 並 在 公 共 運 輸 的 專 營 權 中 加 入 提 供 方 便 殘 疾 乘 客 的 輔 助 設 施 的 條 款 2. 提 升 公 共 運 輸 員 工 對 殘 疾 乘 客 的 支 援 和 服 務 水 平 各 公 共 運 輸 營 辦 商 應 持 續 提 升 前 線 員 工 對 殘 疾 乘 客 的 適 切 支 援 及 友 善 服 務 態 度, 透 過 定 期 為 員 工 提 供 培 訓, 以 掌 握 殘 疾 人 士 的 特 別 需 要 和 協 助 技 巧 另 外, 有 關 當 局 和 各 公 共 運 輸 營 辦 商 亦 應 向 其 他 乘 客 加 強 宣 傳, 以 平 常 心 善 待 同 車 的 殘 疾 人 士, 讓 他 們 得 以 平 等 享 用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3. 為 殘 疾 人 士 提 供 交 通 票 價 優 惠 殘 疾 人 士 普 遍 收 入 偏 低, 是 次 調 查 有 愈 半 受 訪 者 表 示 慮 及 車 費 負 擔 而 減 少 外 出 活 動, 這 與 政 府 鼓 勵 殘 疾 人 士 就 業 及 融 入 社 會 的 政 策 相 悖 放 眼 國 際, 不 難 發 現 多 數 國 家 以 至 內 地 各 大 城 市 均 因 應 殘 疾 人 士 的 特 別 情 況 而 提 供 交 通 票 價 優 惠, 香 港 應 予 以 效 法, 這 亦 是 公 共 運 輸 營 辦 商 的 企 業 公 民 責 任 5

II. 前 言 復 康 服 務 其 中 一 個 最 重 要 的 目 標, 是 協 助 殘 疾 人 士 融 入 社 會 盡 展 潛 能, 與 其 他 市 民 一 樣 享 有 平 等 的 機 會 和 權 利 近 年, 無 障 礙 的 概 念 在 社 會 上 得 到 廣 泛 的 認 同, 如 無 障 礙 交 通 運 輸 無 障 礙 居 住 及 社 區 環 境 和 無 障 礙 資 訊 科 技 等, 公 共 設 施 有 著 不 同 程 度 的 改 進 然 而, 要 真 正 達 致 傷 健 共 融, 令 殘 疾 人 士 可 與 健 全 人 士 一 樣 全 面 參 與 社 會, 無 障 礙 運 輸 是 當 中 基 礎 的 一 環 無 障 礙 運 輸 (Transport for All) 是 指 在 交 通 運 輸 各 個 方 面, 包 括 道 路 交 通 工 具 等 硬 件 以 至 公 眾 態 度 等 軟 件, 均 對 所 有 使 用 者 暢 通 無 阻, 讓 殘 疾 人 士 長 者 孕 婦 手 推 嬰 兒 車 或 携 帶 大 型 行 李 的 市 民 及 遊 客 得 以 受 惠 殘 疾 人 士 在 日 常 生 活 上 面 對 不 少 困 難 與 挑 戰, 健 全 人 士 未 必 可 以 身 同 感 受, 以 致 他 們 的 需 要 往 往 於 公 共 交 通 運 輸 進 行 設 計 時 備 受 忽 略 一 個 擁 有 無 障 礙 運 輸 的 社 會 環 境 能 增 加 殘 疾 人 士 外 出 的 意 欲, 使 他 們 得 與 平 常 人 一 樣 返 學 上 班 參 與 社 交 活 動 貢 獻 社 會, 生 活 上 有 更 多 選 擇 2002 年, 運 輸 署 確 立 無 障 礙 運 輸 的 政 策 理 念 及 具 方 向 性 的 五 項 更 佳 策 略 框 架 五 項 更 佳 策 略 包 括 : 更 暢 達 的 運 輸 服 務 ; 更 優 良 的 公 共 運 輸 基 建 及 設 施 ; 更 完 善 的 街 道 環 境 ; 更 妥 善 的 規 劃 標 準 指 引 及 程 序 ; 及 更 良 好 的 夥 伴 關 係 使 工 作 及 成 果 更 為 理 想 過 去 十 多 年, 在 殘 疾 社 群 的 不 斷 倡 議 下, 公 共 運 輸 營 辦 商 逐 步 改 善 設 施, 提 升 員 工 的 服 務 水 平, 可 說 香 港 正 朝 著 無 障 礙 運 輸 的 方 向 邁 進 為 掌 握 殘 疾 人 士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情 況 及 需 要, 香 港 復 康 聯 會 /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於 2006 年 進 行 是 項 研 究 調 查, 以 搜 集 數 據 並 提 出 建 議 方 案, 供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及 公 共 運 輸 營 辦 商 進 一 步 實 現 無 障 礙 運 輸 的 社 會 環 境 作 參 考 我 們 希 望 這 份 調 查 報 告 能 推 動 香 港 成 為 無 障 礙 運 輸 城 市 的 典 範 6

III. 調 查 目 的 是 項 研 究 調 查 的 主 要 目 的 包 括 : 瞭 解 殘 疾 人 士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模 式 瞭 解 殘 疾 人 士 對 公 共 交 通 設 施 和 服 務 的 意 見 探 討 為 殘 疾 人 士 實 踐 無 障 礙 運 輸 社 會 環 境 的 方 案 IV. 文 獻 回 顧 一 直 以 來, 有 關 香 港 殘 疾 人 士 生 活 狀 況 的 調 查 研 究 並 不 多, 而 特 別 針 對 殘 疾 人 士 交 通 需 要 的 統 計 調 查 更 少, 主 要 是 由 個 別 復 康 機 構 或 殘 疾 自 助 團 體 以 其 服 務 受 眾 或 會 員 為 調 查 對 象, 所 反 映 者 往 往 是 單 一 殘 疾 社 群 的 交 通 需 要 政 府 統 計 處 2000 年 進 行 一 個 大 型 涵 蓋 全 港 各 類 殘 疾 人 士 的 統 計 調 查, 有 關 數 據 刊 載 於 2001 年 出 版 的 第 二 十 八 號 專 題 報 告 書 -- 殘 疾 人 士 及 長 期 病 患 者 根 據 第 二 十 八 號 專 題 報 告 書 資 料 所 得, 估 計 於 2001 年 全 港 約 有 344,000 名 殘 疾 人 士, 其 中 包 括 身 體 活 動 能 力 受 限 制 人 士 103,500 名, 視 覺 有 困 難 人 士 73,900 名, 聽 覺 有 困 難 人 士 69,700 名, 言 語 能 力 有 困 難 人 士 18,500 名, 精 神 病 人 士 50,500 名, 自 閉 症 人 士 3,000 名 及 弱 智 人 士 62,000-87,000 名 [ 取 其 中 位 數 75,000 人 ] 而 公 共 巴 士 較 之 於 其 他 運 輸 系 統, 是 殘 疾 人 士 最 常 使 用 的 交 通 工 具 : 在 52,000 名 需 要 出 外 工 作 的 就 業 殘 疾 人 士 ( 註 : 報 告 書 未 有 把 弱 智 人 士 計 算 在 內 ) 中,61.7% 表 示 往 返 工 作 地 點 時 主 要 使 用 的 交 通 安 排 / 工 具 為 公 共 巴 士 ; 在 251,200 名 十 五 歲 及 以 上 會 出 外 作 日 常 活 動 的 殘 疾 人 士 ( 註 : 與 上 同 ) 中,55.2% 表 示 按 熟 悉 路 線 出 外 作 日 常 活 動 時 主 要 使 用 的 交 通 安 排 / 工 具 為 公 共 巴 士 ; 此 外, 在 143,800 名 十 五 歲 及 以 上 會 出 外 作 日 常 活 動 的 殘 疾 人 士 ( 註 : 與 上 同 ) 中, 68.3% 表 示 他 們 出 外 作 特 別 活 動 時 主 要 使 用 的 交 通 安 排 / 工 具 為 公 共 巴 士 殘 疾 人 士 佔 全 港 人 口 約 5%, 他 們 對 公 共 交 通 運 輸 的 需 求 是 肯 定 的 惟 現 時 的 公 共 交 通 設 施 和 服 務, 對 殘 疾 人 士 而 言 是 否 適 切 卻 有 待 探 討, 期 望 透 過 是 項 研 究 調 查 可 以 從 中 得 到 啟 發 7

V. 調 查 方 法 工 作 小 組 於 2006 年 中 成 立, 因 應 殘 疾 人 士 的 特 質 及 協 作 團 體 的 資 源 和 網 絡, 議 定 以 問 卷 調 查 形 式, 訪 問 不 同 殘 疾 類 別 人 士, 包 括 肢 體 傷 殘 視 障 聽 障 言 語 障 礙 精 神 病 自 閉 症 及 智 障 等 七 個 類 別, 搜 集 被 訪 者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習 慣 及 他 們 對 公 共 交 通 運 輸 設 施 和 服 務 的 意 見 調 查 方 法 包 括 以 下 兩 個 主 要 部 分 : 5.1 問 卷 設 計 5.1.1 聚 焦 小 組 討 論 會 在 2006 年 7 月, 自 香 港 復 康 聯 會 /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的 會 員 機 構 中, 邀 請 近 40 位 不 同 類 別 的 殘 疾 人 士 家 長 及 照 顧 者 參 與 聚 焦 小 組 討 論 會 會 議 共 進 行 了 3 次, 每 次 有 10 多 人 出 席, 以 便 有 效 討 論 他 們 在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時 遇 到 的 困 難 和 挑 戰 5.1.2 問 卷 測 試 問 卷 初 稿 經 過 諮 詢 後, 於 2006 年 9 月 進 行 測 試, 共 收 回 21 份 測 試 樣 本 以 作 進 一 步 分 析 和 完 善 調 查 問 卷 問 卷 的 最 後 定 稿 包 括 四 個 部 分, 分 別 是 :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模 式 選 擇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原 因 及 滿 意 程 度 公 共 交 通 與 殘 疾 人 士 生 活 的 關 係 及 被 訪 者 背 景 資 料 5.2 問 卷 調 查 調 查 於 2006 年 10 月 至 12 月 上 旬 進 行, 透 過 香 港 復 康 聯 會 /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有 關 網 絡 的 18 間 復 康 機 構 及 殘 疾 自 助 團 體 分 發 問 卷, 共 收 回 1,201 份, 以 掌 握 較 多 外 出 活 動 的 殘 疾 人 士 包 括 在 職 及 在 學 者, 對 公 共 交 通 運 輸 的 需 要 和 使 用 概 況 8

VI. 調 查 結 果 6.1 受 訪 者 的 背 景 資 料 在 1,201 名 受 訪 的 殘 疾 人 士 當 中, 男 性 佔 52.3%, 女 性 47.7% 受 訪 者 的 年 齡 組 別 以 15-24 歲 為 主, 有 37.3%, 其 次 為 25-34 歲 及 45-54 歲 組 別, 分 別 是 18.3% 及 14.8% 殘 疾 類 別 方 面, 以 智 障 人 士 較 多, 佔 27.8%, 其 次 為 肢 體 傷 殘 人 士 及 精 神 病 患 者, 分 別 有 15.8% 及 14.5%, 另 15.4% 的 受 訪 者 是 有 多 於 一 種 殘 疾 類 別 表 1: 受 訪 者 的 性 別 分 布 (N = 1188) 性 別 百 分 比 (%) 男 52.3 女 47.7 表 2: 受 訪 者 的 年 齡 組 別 分 布 (N = 1189) 年 齡 組 別 百 分 比 (%) 14 歲 或 以 下 8.7 15-24 歲 37.3 25-34 歲 18.3 35-44 歲 13.2 45-54 歲 14.8 55-64 歲 6.3 65 歲 或 以 上 1.3 表 3: 受 訪 者 所 屬 殘 疾 類 別 分 布 (N=1201) 殘 疾 類 別 [ 可 選 多 項 ] 百 分 比 (%) 肢 體 傷 殘 15.8 視 障 8.7 聽 障 11.4 言 語 障 礙 5.3 精 神 病 14.5 自 閉 症 1.1 智 障 27.8 有 多 於 一 種 殘 疾 類 別 15.4 過 半 數 (54.3%) 受 訪 者 的 學 歷 為 中 學 程 度 ( 中 一 至 中 五 ), 學 歷 為 小 學 程 度 和 從 未 接 受 正 式 教 育 / 幼 稚 園 組 別 的 受 訪 者 分 別 有 14% 及 7.3%, 另 18.1% 的 受 訪 者 曾 就 讀 或 正 就 讀 智 障 人 士 特 殊 學 校 9

受 訪 者 中, 接 近 三 成 (28.2%) 仍 然 在 學,11.9% 則 正 接 受 培 訓 正 在 就 業 的 受 訪 者 有 23.9%, 其 中 0.7% 是 屬 於 家 中 工 作 在 270 名 就 業 的 受 訪 者 中, 近 四 成 (39.3%) 屬 於 非 技 術 工 人,22.2% 是 文 員 每 月 工 作 收 入 ( 包 括 培 訓 津 貼 ) 方 面, 中 位 數 介 乎 $1,000 $1,499 之 間, 近 三 成 的 受 訪 者 只 有 $499 或 以 下, 29.9% 介 乎 $500-$1,499,12.9% 介 乎 $1,500-$3,999 表 4: 受 訪 者 的 教 育 程 度 分 布 (N = 1183) 教 育 程 度 百 分 比 (%) 沒 有 接 受 正 式 教 育 / 幼 稚 園 7.3 小 學 程 度 14.0 中 學 程 度 ( 中 一 至 中 五 ) 54.3 預 科 程 度 ( 中 六 至 中 七 ) 2.0 大 專 或 以 上 4.3 智 障 人 士 特 殊 學 校 ( 中 一 至 中 五 ) 18.1 表 5: 受 訪 者 的 工 作 狀 況 分 布 (N = 1131) 工 作 狀 況 百 分 比 (%) 外 出 工 作 23.2 家 中 工 作 0.7 培 訓 ( 有 津 貼 ) 11.9 學 生 28.2 家 庭 主 婦 5.7 沒 有 工 作 30.3 表 6: 受 訪 者 職 業 ( 包 括 外 出 工 作 及 家 中 工 作 ) 的 分 布 (N = 270) 職 業 百 分 比 (%)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0.4 專 業 人 員 0.7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5.9 文 員 22.2 服 務 工 作 2.2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1.5 農 務 禽 畜 林 木 及 漁 業 工 人 2.2 機 台 及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2.6 非 技 術 工 人 39.3 沒 有 作 答 23.0 10

表 7: 受 訪 者 每 月 工 作 收 入 ( 包 括 外 出 工 作 家 中 工 作 及 有 津 貼 的 培 訓 ) 分 布 (N = 530) 每 月 工 作 收 入 ( 包 括 培 訓 津 貼 ) 百 分 比 (%) $499 或 以 下 29.6 $500 $999 17.7 $1,000 $1,499 12.2 $1,500-$3,999 12.9 $4,000 $5,999 10.6 $6,000 $7,999 6.0 $8,000 $9,999 4.0 $10,000 或 以 上 7.0 居 住 方 面, 受 訪 者 每 戶 平 均 居 住 人 數 是 3.4 人, 有 10.7% 的 受 訪 者 是 獨 自 居 住 近 六 成 (58.7%) 受 訪 者 的 每 月 住 戶 收 入 是 $10,000 以 下, 每 月 住 戶 收 入 不 足 $5,000 的 有 29.3% 表 8: 受 訪 者 的 每 月 住 戶 收 入 分 布 (N = 900) 每 月 住 戶 收 入 百 分 比 (%) $2,999 或 以 下 13.8 $3,000 $3,999 11.9 $4,000 $4,999 3.6 $5,000 $5,999 6.3 $6,000 $7,999 11.0 $8,000 $9,999 12.1 $10,000 $11,999 9.1 $12,000 $13,999 6.9 $14,000 $15,999 6.4 $16,000 $17,999 2.9 $18,000 $19,999 4.2 $20,000 或 以 上 11.8 近 三 成 (29.7%) 的 受 訪 者 正 領 取 綜 緩 正 領 取 傷 殘 津 貼 的 受 訪 者 則 有 46.6%, 當 中 九 成 是 領 取 普 通 傷 殘 津 貼 個 案 表 9: 受 訪 者 領 取 綜 緩 的 情 況 (N = 1201) 是 否 正 領 取 綜 緩 百 分 比 (%) 是 29.7 否 57.7 沒 有 作 答 / 不 適 用 12.6 11

表 10: 受 訪 者 領 取 傷 殘 津 貼 的 情 況 (N = 1201) 是 否 正 領 取 傷 殘 津 貼 百 分 比 (%) 是 46.6 否 18.2 沒 有 作 答 / 不 適 用 35.2 表 11: 受 訪 者 領 取 傷 殘 津 貼 的 類 別 (N = 648) 正 領 取 傷 殘 津 貼 的 類 別 百 分 比 (%) 普 通 90.7 高 額 9.3 大 多 數 (82.8%) 的 受 訪 者 並 非 住 在 院 舍, 只 有 17.2% 在 院 舍 居 住 居 住 地 區 方 面, 最 多 受 訪 者 住 在 九 龍 (38.7%), 其 次 為 新 界 西 (24.4%) 新 界 東 (22%), 住 在 港 島 的 則 有 14.9% 表 12: 受 訪 者 在 院 舍 居 住 的 情 況 (N = 1039) 是 否 在 院 舍 居 住 百 分 比 (%) 是 17.2 否 82.8 表 13: 受 訪 者 居 住 的 地 區 分 布 (N = 1113) 居 住 的 地 區 百 分 比 (%) 香 港 區 14.9 九 龍 區 38.7 新 界 東 22.0 新 界 西 24.4 6.2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模 式 過 去 半 年, 受 訪 者 使 用 交 通 工 具 的 比 率 依 次 為 巴 士 (86.4%) 地 鐵 (68.5%) 小 巴 (56.5%) 火 車 (42%) 的 士 (39.6%) 輕 鐵 (29.2%) 渡 輪 (26.9%) 復 康 巴 士 (21.7%) 電 車 (19%) 私 家 車 (17%) 和 纜 車 (13.3%) 受 訪 者 使 用 各 種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外 出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參 與 社 交 活 動 購 物 參 加 文 娛 康 樂 活 動 及 返 / 放 學 此 外, 最 多 受 訪 者 選 擇 使 用 巴 士 返 / 放 學 (28.6%) 及 返 / 放 工 (26.4%), 最 多 選 擇 使 用 的 士 看 醫 生 及 接 受 治 療 (28.2%), 最 多 選 擇 使 用 復 康 巴 士 往 返 復 康 中 心 (24.5%) 12

最 多 受 訪 者 每 星 期 乘 搭 同 一 種 交 通 工 具 達 10 次 或 以 上 ( 即 每 天 來 回 程 都 使 用 同 一 種 交 通 工 具 ) 的 是 巴 士 (45.2%) 其 次 是 地 鐵 (36.4%) 復 康 巴 士 (29.5%) 輕 鐵 及 私 家 車 ( 同 為 28%) 小 巴 (25.9%) 火 車 (23.5%) 及 的 士 (11.7%), 其 餘 3 種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 電 車 渡 輪 和 纜 車 ) 都 不 足 10% 另 資 料 顯 示, 受 訪 者 於 非 假 日 的 繁 忙 時 間 最 多 乘 搭 巴 士 (59.4%), 其 次 是 地 鐵 (47.6%) 復 康 巴 士 (47.3%) 小 巴 (42.7%) 輕 鐵 (36.5%) 火 車 (34.8%) 的 士 (34.4%) 及 私 家 車 (31.8%) 表 14: 受 訪 者 使 用 各 種 交 通 工 具 的 比 率 (%) (N = 1201) 地 鐵 火 車 輕 鐵 巴 士 小 巴 渡 輪 電 車 纜 車 68.5 42.0 29.2 86.4 56.5 26.9 19.0 13.3 (823) (504) (351) (1038) (679) (323) (228) (159) 復 康 巴 士 21.7 (261) 的 士 私 家 車 39.6 17.0 (476) (204) 表 15: 受 訪 者 乘 搭 交 通 工 具 外 出 的 原 因 (%) 地 鐵 火 車 輕 鐵 巴 士 小 巴 [ 可 選 多 項 ] N = 823 N = 504 N = 351 N = 1038 N = 679 返 / 放 學 23.9 19.2 25.4 28.6 19.7 社 交 活 動 45.3 35.1 30.2 37.8 31.5 購 物 37.5 30.2 29.6 35.6 31.4 返 / 放 工 ( 包 括 工 場 ) 19.3 11.3 7.4 26.4 14.0 義 工 工 作 18.8 12.7 11.7 15.4 9.9 睇 醫 生 / 接 受 治 療 20.2 12.5 10.8 22.5 20.3 文 娛 康 樂 活 動 29.9 27.6 19.7 22.6 21.2 往 返 復 康 中 心 9.1 6.3 4.8 8.1 6.9 培 訓 11.9 6.5 4.8 10.6 5.9 其 他 11.3 18.7 14.0 10.0 14.6 13

續 表 15: 渡 輪 電 車 纜 車 復 康 巴 士 的 士 私 家 車 [ 可 選 多 項 ] N = 323 N = 228 N = 159 N = 261 N = 476 N = 204 返 / 放 學 2.5 5.7 5.0 10.7 8.4 6.9 社 交 活 動 31.0 24.1 25.8 32.2 30.0 34.3 購 物 18.3 34.6 18.9 11.5 20.2 28.4 返 / 放 工 ( 包 括 工 場 ) 4.3 4.4 1.9 18.8 6.7 12.3 義 工 工 作 9.3 10.5 3.8 12.6 5.5 9.8 睇 醫 生 / 接 受 治 療 4.0 2.6 2.5 16.9 28.2 9.3 文 娛 康 樂 活 動 29.7 18.4 20.8 27.6 18.7 23.5 往 返 復 康 中 心 1.5 3.9 2.5 24.5 5.9 5.9 培 訓 2.8 4.4 0.6 10.7 3.6 5.9 其 他 26.0 25.0 30.2 8.4 26.1 29.9 表 16: 受 訪 者 每 星 期 乘 搭 交 通 工 具 的 次 數 分 布 (%) 地 鐵 火 車 輕 鐵 巴 士 小 巴 N = 782 N = 481 N = 327 N = 955 N = 549 20 次 或 以 上 9.7 8.9 9.4 16.8 8.4 15-19 次 7.1 4.7 5.5 7.8 3.8 10-14 次 19.6 9.9 13.1 20.6 13.7 5-9 次 16.6 14.1 11.3 20.9 21.3 1-4 次 32.7 39.4 33.7 26.1 38.3 少 於 1 次 14.4 23 27 7.7 14.5 續 表 16: 渡 輪 電 車 纜 車 復 康 巴 士 的 士 私 家 車 N = 308 N = 219 N = 151 N = 248 N = 452 N = 190 20 次 或 以 上 2.4 2.9 2.2 9.6 3.1 12.8 15-19 次 2.7 0.9 1.3 3.4 2.4 3.3 10-14 次 3.5 5.4 2.8 16.5 6.2 11.9 5-9 次 10.9 12.9 8.6 17.3 9.5 9.2 1-4 次 36.1 40.4 27.6 25.4 39.4 27.3 少 於 1 次 44.5 37.4 57.5 27.8 39.3 35.5 14

表 17: 受 訪 者 通 常 乘 車 的 時 段 分 布 (%) 地 鐵 火 車 輕 鐵 巴 士 小 巴 [ 可 選 多 項 ] N = 777 N = 462 N = 315 N = 955 N = 609 非 假 日 : 繁 忙 時 間 47.6 34.8 36.5 59.4 42.7 非 假 日 : 非 繁 忙 時 間 39.8 33.1 30.2 40.3 48.6 假 日 50.7 58.2 55.9 44.5 50.1 續 表 17: 渡 輪 電 車 纜 車 復 康 巴 士 的 士 私 家 車 [ 可 選 多 項 ] N = 300 N = 198 N = 142 N = 226 N = 418 N = 176 非 假 日 : 繁 忙 時 間 16.3 18.2 12.0 47.3 34.4 31.8 非 假 日 : 非 繁 忙 時 間 32.7 30.8 20.4 40.3 44.3 36.9 假 日 66.0 69.2 75.4 35.0 55.5 65.3 過 半 數 (55.8%) 的 受 訪 者 平 均 每 星 期 車 費 開 支 在 $100 或 以 下,$25 或 以 下 的 有 28.4%,$50.1-$100 的 有 27.4% 而 每 星 期 車 費 開 支 達 $300 或 以 上 的 受 訪 者 有 8.7% 表 18: 受 訪 者 平 均 每 星 期 車 費 開 支 的 情 況 (N = 1077) 平 均 每 星 期 車 費 開 支 百 分 比 (%) $0 - $25 8.7 $25.1 - $50 19.7 $50.1 - $100 27.4 $100.1 - $150 12.9 $150.1 - $200 9.7 $200.1 - $250 7.5 $250.1 - $300 5.4 $300 或 以 上 8.7 26.2% 的 受 訪 者 外 出 時 有 時 需 要 陪 同 者, 表 示 外 出 時 必 定 需 要 陪 同 者 的 有 24.4% 需 要 陪 同 者 的 原 因 最 主 要 是 需 要 人 照 顧 自 己, 佔 53.9%, 其 次 是 需 要 人 帶 路, 佔 42.8% 表 19: 受 訪 者 外 出 時 需 否 陪 同 者 的 情 況 (N = 1134) 外 出 時 是 否 需 要 陪 同 者 百 分 比 (%) 獨 自 外 出 49.5 有 時 需 要 陪 同 者 26.2 必 定 需 要 陪 同 者 24.4 15

表 20: 受 訪 者 外 出 時 需 要 陪 同 者 的 原 因 的 情 況 (N = 573) 外 出 時 需 要 陪 同 者 的 原 因 [ 可 選 多 項 ] 百 分 比 (%) 需 要 人 照 顧 自 己 53.9 需 要 人 帶 路 42.8 需 要 人 協 助 自 已 26.5 其 他 6.1 其 他 原 因 : 有 陪 同 者 較 安 全 言 語 障 礙 睇 醫 生 需 要 陪 同 者 陪 伴 / 安 撫 ( 情 緒 易 失 控 ) 晚 間 視 力 不 佳 陪 同 者 協 助 拿 重 物 身 體 不 適 大 部 分 的 受 訪 者 經 常 乘 搭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前 往 的 地 區 是 九 龍 (49.3%), 其 次 為 新 界 西 (20.7%) 港 島 (15.9%) 新 界 東 (14.2%) 表 21: 受 訪 者 最 經 常 乘 搭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到 的 地 區 分 布 (N = 734) 最 經 常 乘 搭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到 的 地 區 百 分 比 (%) 香 港 島 15.9 九 龍 49.3 新 界 東 14.2 新 界 西 20.7 6.3 選 擇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的 原 因 及 滿 意 程 度 方 便 安 全 舒 適 快 捷 便 宜 是 大 部 分 受 訪 者 選 乘 交 通 工 具 的 主 要 原 因 地 鐵 和 火 車 方 面, 受 訪 者 選 擇 乘 搭 的 原 因 大 多 是 因 為 快 捷 方 便 和 安 全, 選 乘 巴 士 的 原 因 有 方 便 (75.8%) 便 宜 (51.4%) 和 習 慣 (39.8%), 選 搭 的 士 和 小 巴 的 原 因 是 快 捷 方 便 和 舒 適, 選 乘 復 康 巴 士 輕 鐵 和 纜 車 的 原 因 則 是 方 便 安 全 和 舒 適 電 車 和 渡 輪 則 以 便 宜 為 最 多 受 訪 者 選 搭 的 原 因 表 22: 受 訪 者 選 乘 交 通 工 具 的 原 因 (%) 地 鐵 火 車 輕 鐵 巴 士 小 巴 [ 可 選 多 項 ] N = 726 N = 362 N = 213 N = 879 N = 548 方 便 75.8 65.7 60.1 75.8 68.8 快 捷 79.8 68.8 34.7 30.6 60.9 安 全 57.7 49.4 39.4 31.3 23.2 舒 適 39.5 46.1 35.7 34.8 34.7 便 宜 16.7 16.3 30.0 51.4 23.5 習 慣 29.2 24.6 23.9 39.8 24.1 沒 有 其 他 選 擇 9.9 18.2 23.5 14.2 16.1 其 他 2.6 0.8 1.4 1.4 1.5 16

續 表 22: 渡 輪 電 車 纜 車 復 康 巴 士 的 士 [ 可 選 多 項 ] N = 237 N = 206 N = 89 N = 221 N = 424 方 便 46.4 48.1 42.7 74.7 75.2 快 捷 25.7 22.8 42.7 43.0 77.6 安 全 32.1 45.6 39.3 68.3 38.2 舒 適 35.9 25.2 39.3 44.3 58.0 便 宜 53.6 71.4 24.7 37.1 10.4 習 慣 17.3 18.0 20.2 33.0 18.2 沒 有 其 他 選 擇 18.6 11.7 28.1 29.4 23.1 其 他 3.4 1.5 1.1 0.5 2.6 其 他 原 因 : 路 線 適 合 容 易 辨 認 落 車 站 準 時 / 不 會 塞 車 容 易 有 位 坐 有 學 生 優 惠 有 家 屬 優 惠 服 務 好 受 訪 者 以 1 至 5 分 對 各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多 個 範 疇 給 予 評 分 在 整 體 滿 意 程 度 方 面, 各 種 交 通 工 具 的 得 分 相 若, 均 介 乎 3.1-3.8 分 之 間 復 康 巴 士 得 分 最 高, 整 體 滿 意 程 度 有 3.8 分, 當 中 多 個 範 疇 有 4 分 或 以 上, 包 括 直 達 目 的 地 情 況 安 全 性 及 可 靠 性 和 職 員 態 度 此 外, 的 士 亦 在 直 達 目 的 地 情 況 的 個 別 範 疇 得 到 4 分 得 分 最 低 的 是 小 巴 和 輕 鐵, 整 體 滿 意 程 度 有 3.1 分 其 中 小 巴 有 多 個 範 疇 都 少 於 3 分, 包 括 職 員 支 援 車 站 設 施 職 員 態 度 安 全 性 及 可 靠 性 和 票 價 合 理 程 度, 輕 鐵 在 職 員 支 援 的 個 別 範 疇 得 分 最 少 (2.7 分 ) 此 外,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的 個 別 範 疇 得 分 少 於 3 分 者, 包 括 有 地 鐵 的 士 火 車 和 纜 車 的 票 價 合 理 程 度 ( 分 別 是 2.6 分 2.7 分 2.8 分 及 2.8 分 ), 而 電 車 在 職 員 支 援 車 廂 內 設 施 和 車 站 設 施 等 範 疇 的 評 分 亦 分 別 為 2.6 分 2.7 分 及 2.9 分 17

表 23: 受 訪 者 就 交 通 工 具 各 個 範 疇 的 評 分 地 鐵 火 車 輕 鐵 巴 士 小 巴 職 員 支 援 3.2 3.2 2.7 3.0 2.8 車 站 設 施 3.5 3.4 3.1 3.0 2.8 車 廂 內 設 施 3.6 3.5 3.1 3.2 3.0 職 員 態 度 3.6 3.4 3.1 3.2 2.9 直 達 目 的 地 情 況 3.5 3.5 3.3 3.5 3.5 安 全 性 及 可 靠 性 3.9 3.7 3.4 3.3 2.9 票 價 合 理 程 度 2.6 2.8 3.0 3.0 2.9 整 體 滿 意 程 度 3.3 3.3 3.1 3.2 3.1 續 表 23: 渡 輪 電 車 纜 車 復 康 巴 士 的 士 職 員 支 援 3.0 2.6 3.0 3.9 3.3 車 站 設 施 3.1 2.9 3.2 3.6 3.2 車 廂 內 設 施 3.1 2.7 3.3 3.8 3.4 職 員 態 度 3.3 3.0 3.4 4.0 3.3 直 達 目 的 地 情 況 3.3 3.2 3.3 4.2 4.0 安 全 性 及 可 靠 性 3.5 3.2 3.4 4.1 3.6 票 價 合 理 程 度 3.5 3.6 2.8 3.6 2.7 整 體 滿 意 程 度 3.4 3.2 3.2 3.8 3.3 6.4 公 共 交 通 與 殘 疾 人 士 生 活 的 關 係 四 分 一 受 訪 者 認 為 最 影 響 外 出 決 定 的 原 因 是 車 費 (26.9%), 其 次 是 外 出 的 其 他 開 支 (16.4%) 和 有 特 別 活 動 (16.2%) 另 外, 身 體 狀 況 (16.1%) 及 親 友 / 陪 同 者 協 助 (13.0%) 亦 是 較 多 受 訪 者 考 慮 的 因 素 表 24: 受 訪 者 認 為 最 影 響 外 出 決 定 的 原 因 (%) [ 排 列 最 主 要 的 三 種 ] 最 影 響 的 原 因 (N = 967) 第 二 影 響 的 原 因 (N = 928) 第 三 影 響 的 原 因 (N = 894) 外 出 的 費 用 ( 不 包 括 車 費 ) 16.4 19.3 12.1 有 特 別 活 動 16.2 14.2 15.2 社 會 人 士 對 我 的 看 法 2.3 5.5 7.2 親 友 / 陪 同 者 協 助 13.0 10.7 9.4 身 體 狀 況 16.1 15.1 12.9 車 費 26.9 18.6 17.8 適 合 我 使 用 的 交 通 設 施 5.6 12.2 12.8 適 合 我 使 用 的 社 會 設 施 3.0 3.8 12.0 其 他 0.4 0.6 0.8 其 他 原 因 : 對 路 線 是 否 認 識 天 氣 空 氣 質 素 所 到 地 方 是 否 需 要 轉 車 18

五 成 受 訪 者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曾 因 車 費 問 題 而 減 少 外 出, 由 於 外 出 的 其 他 開 支 而 減 少 外 出 的 有 40.7%, 因 為 身 體 狀 況 的 有 36.6% 表 25: 受 訪 者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曾 減 少 外 出 的 原 因 (N = 1065)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曾 因 以 下 的 原 因 減 少 外 出 [ 可 選 多 項 ] 百 分 比 (%) 外 出 的 費 用 ( 不 包 括 車 費 ) 40.7 社 會 人 士 對 我 的 看 法 10.0 親 友 / 陪 同 者 協 助 23.8 身 體 狀 況 36.6 車 費 55.1 適 合 我 使 用 的 交 通 設 施 14.5 適 合 我 使 用 的 社 會 設 施 14.6 其 他 2.4 其 他 原 因 : 缺 乏 無 障 礙 通 道 的 指 引 天 氣 空 氣 質 素 對 路 線 不 熟 悉 家 人 擔 心 情 緒 問 題 27.6% 的 受 訪 者 認 為 現 時 交 通 費 用 非 常 昂 貴,41.5% 表 示 昂 貴, 認 為 適 中 的 有 26.3% 另 外,6.6%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不 滿 意 香 港 無 障 礙 交 通 情 況,25.1%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滿 意, 認 為 適 中 的 有 48.4% 表 26: 受 訪 者 對 現 時 交 通 費 用 的 意 見 (N = 1172) 現 時 的 交 通 費 用 是 百 分 比 (%) 非 常 昂 貴 27.6 昂 貴 41.5 適 中 26.3 便 宜 3.8 非 常 便 宜 0.9 表 27: 受 訪 者 對 現 時 香 港 無 障 礙 交 通 的 满 意 程 度 分 布 (N = 1157) 對 現 時 香 港 無 障 礙 交 通 的 满 意 程 度 百 分 比 (%) 非 常 不 滿 意 6.6 不 滿 意 25.1 適 中 48.4 滿 意 17.9 非 常 滿 意 2.1 19

VII. 分 析 及 討 論 7.1 殘 疾 人 士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模 式 7.1.1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殘 疾 人 士 外 出 時 會 與 普 通 人 一 樣 使 用 不 同 的 交 通 工 具, 在 過 去 半 年, 較 多 受 訪 者 選 擇 使 用 的 5 種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分 別 是 巴 士 (86.4%) 地 鐵 (68.5%) 小 巴 (56.5%) 火 車 (42.0%) 及 的 士 (39.6%) 他 們 乘 搭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外 出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參 與 社 交 活 動 購 物 參 加 文 娛 康 樂 活 動 及 返 / 放 學 相 比 之 下, 最 多 受 訪 者 選 擇 使 用 巴 士 返 / 放 工 (26.4%) 及 返 / 放 學 (28.6%), 看 醫 生 及 接 受 治 療 時 最 常 用 的 交 通 工 具 是 的 士 (28.2%), 往 返 復 康 中 心 時 則 最 常 用 復 康 巴 士 (24.5%) 7.1.2 整 體 而 言, 除 新 界 東 外, 各 地 區 的 受 訪 者 大 多 表 示 最 常 乘 搭 交 通 工 具 前 往 的 地 區 與 所 住 地 區 相 同, 這 反 映 殘 疾 人 士 的 活 動 範 圍 以 本 區 或 鄰 近 地 區 為 主, 跨 區 的 情 況 較 少, 尤 其 輪 椅 使 用 者 更 甚 此 外, 聚 焦 小 組 的 參 加 者 及 問 卷 調 查 的 受 訪 者 亦 表 示, 現 時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未 能 全 面 無 障 礙, 加 上 車 費 負 擔 的 考 慮, 殘 疾 人 士 的 活 動 範 圍 受 到 一 定 影 響 表 29 : 受 訪 者 居 住 地 區 與 經 常 乘 搭 交 通 工 具 前 往 地 區 的 比 較 (N = 696) 居 住 地 區 經 常 乘 搭 交 通 工 香 港 島 九 龍 新 界 東 新 界 西 具 前 往 的 地 區 香 (N=106) (N=340) (N=79) (N=171) 九 港 島 76.4 5.9 5.1 5.8 新 港 龍 界 島 東 西 : 九 龍 : 龍 中 北 元 城 西 區 朗 區 大 埔 灣 油 屯 區 仔 尖 門 旺 區 區 沙 田 東 荃 區 灣 深 區 水 埗 南 區 黃 大 仙 區 觀 塘 區 西 貢 區 19.8 葵 青 區 離 島 區 86.5 41.8 28.7 界 東 1.9 2.1 29.1 5.3 界 西 1.9 5.6 24.1 60.2 7.1.3 另 資 料 顯 示, 受 訪 者 於 非 假 日 的 繁 忙 時 間 最 多 乘 搭 巴 士 (59.4%), 其 餘 依 次 是 地 鐵 (47.6%) 復 康 巴 士 (47.3%) 小 巴 (42.7%) 輕 鐵 (36.5%) 火 車 (34.8%) 的 士 (34.4%) 及 私 家 車 (31.8%) 這 反 映 殘 疾 人 士 在 平 日 繁 忙 時 段 對 各 種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需 求 頗 大, 而 復 康 巴 士 由 於 設 有 固 定 路 線 接 載 輪 椅 使 用 者 返 / 放 學 和 返 / 放 工, 因 此 其 需 求 不 遜 於 其 他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20

7.2 車 費 開 支 對 殘 疾 人 士 生 活 的 影 響 7.2.1 調 查 發 現 最 多 受 訪 者 ( 近 三 成 ) 平 均 每 星 期 車 費 開 支 是 $50.1-100, 中 位 數 亦 介 乎 $50.1-100 之 間 根 據 統 計 處 出 版 的 2004 至 05 年 度 住 戶 開 支 統 計 調 查, 一 般 住 戶 每 月 平 均 用 於 交 通 的 支 出 是 $953 1, 即 每 人 每 星 期 的 平 均 車 費 開 支 $71.5 2 這 引 證 殘 疾 人 士 與 普 通 市 民 用 於 車 費 的 開 支 大 致 相 若 7.2.2 調 查 顯 示, 七 成 以 上 的 受 訪 者 每 月 工 作 收 入 少 於 $4,000, 而 中 位 數 介 乎 $1,000 $1,499 之 間, 相 較 於 一 般 市 民 每 月 的 收 入 明 顯 偏 低 惟 車 費 開 支 卻 佔 殘 疾 人 士 的 工 作 收 入 約 一 成 多 至 兩 成, 對 他 們 的 生 活 無 疑 是 一 項 沉 重 的 負 擔 7.2.3 調 查 又 顯 示, 近 三 成 的 受 訪 者 認 為 車 費 是 最 影 響 他 們 決 定 外 出 與 否 的 因 素, 其 次 是 外 出 時 的 其 他 開 支 和 身 體 狀 況 而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內, 超 過 五 成 的 受 訪 者 曾 因 車 費 問 題 而 減 少 外 出 這 反 映 車 費 開 支 大 大 影 響 殘 疾 人 士 外 出 的 意 欲, 間 接 對 他 們 融 入 社 會 構 成 障 礙 7.2.4 此 外, 調 查 發 現, 超 過 五 成 的 受 訪 者 外 出 時 需 要 其 他 人 陪 同 照 顧 或 帶 路, 近 兩 成 半 的 受 訪 者 更 表 示 外 出 時 必 定 需 要 陪 同 者 這 正 好 說 明 殘 疾 人 士 外 出 的 車 費 開 支 普 遍 較 一 般 市 民 為 高 7.3 無 障 礙 交 通 運 輸 的 需 要 1 包 2 住 7.3.1 調 查 顯 示, 殘 疾 人 士 選 擇 使 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方 便 安 全 舒 適 快 捷 和 便 宜 等, 與 普 通 市 民 無 異 復 康 巴 士 的 整 體 滿 意 程 度 得 分 最 高, 有 3.8 分 ( 以 1 分 為 最 低,5 分 為 最 高 ), 受 訪 者 最 滿 意 的 原 因 是 基 於 它 可 直 達 目 的 地 安 全 性 及 可 靠 性 和 職 員 態 度 至 於 其 他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受 訪 者 的 整 體 滿 意 程 度 均 在 3.1-3.4 分 之 間 的 一 般 水 平, 其 中 渡 輪 有 3.4 分 和 各 個 範 疇 都 達 3 分 或 以 上, 由 於 地 鐵 和 火 車 較 安 全 可 靠 而 的 士 可 直 達 目 的 地, 因 此 整 體 滿 意 程 度 均 有 3.3 分, 巴 士 電 車 和 纜 車 得 到 3.2 分, 輕 鐵 和 小 巴 則 有 3.1 分 船 括 戶 費 巴 每 及 士 月 其 車 平 他 費 均 本 車 地 費 電 交 開 車 通 支 車 工 除 費 具 以 費 每 公 用 月 共 星 小 期 型 巴 士 車 費 的 士 平 車 均 費 住 戶 地 人 下 數 鐵 路 車 人 費 ) 火 車 車 費 輕 便 鐵 路 車 費 渡 海 小 輪 (3.1 21 數 及 (30/7 = 4.3)

7.3.2 雖 然 各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整 體 滿 意 程 度 都 達 3 分 以 上, 但 受 訪 者 對 個 別 範 疇 亦 有 不 太 滿 意 之 處 而 給 予 3 分 以 下 的 評 分, 這 包 括 地 鐵 火 車 纜 車 的 士 及 小 巴 的 票 價 合 理 程 度, 小 巴 的 職 員 支 援 態 度 車 站 設 施 安 全 性 及 可 靠 性, 電 車 的 職 員 支 援 車 站 設 施 及 車 廂 內 設 施 等 另 外, 部 分 受 訪 者 特 別 指 出, 地 鐵 月 台 光 線 不 足 月 台 與 車 廂 空 隙 太 大 及 車 站 或 車 廂 發 生 緊 急 事 故 時 視 障 和 聽 障 人 士 難 以 知 悉 7.3.3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近 五 成 的 受 訪 者 對 現 時 香 港 無 障 礙 交 通 的 滿 意 程 度 屬 適 中, 表 示 不 滿 意 及 非 常 不 滿 意 的 受 訪 者 則 超 過 三 成 這 反 映 當 局 及 各 公 共 運 輸 營 辦 商 近 年 所 作 的 努 力 得 到 肯 定, 但 在 邁 向 無 障 礙 運 輸 的 路 途 上 仍 有 不 少 需 要 改 進 的 空 間 22

VIII. 建 議 殘 疾 人 士 外 出 時 較 普 通 市 民 需 要 考 慮 更 多 因 素, 諸 如 目 的 地 是 否 方 便 到 達 交 通 工 具 是 否 合 適 使 用 有 否 陪 同 者 協 助, 以 至 車 費 負 擔 等 等 無 障 礙 運 輸 是 殘 疾 人 士 與 外 界 接 觸 和 參 與 社 會 的 基 本 需 要, 依 據 是 次 調 查 所 得 和 上 文 分 析, 我 們 提 出 以 下 三 個 方 向 性 的 建 議 : 甲 加 強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無 障 礙 設 施 為 全 面 落 實 特 區 政 府 無 障 礙 運 輸 的 政 策 理 念, 當 局 理 應 採 取 更 積 極 和 正 面 的 行 動, 包 括 確 立 適 用 於 香 港 的 無 障 礙 運 輸 標 準, 訂 出 各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改 善 項 目 的 合 理 時 間 表, 並 在 公 共 運 輸 的 專 營 權 中 加 入 提 供 方 便 殘 疾 乘 客 的 輔 助 設 施 的 條 款 當 中, 主 要 的 建 議 改 善 措 施 計 有 : 增 添 更 多 低 地 台 巴 士 及 報 站 發 聲 系 統 於 網 上 公 布 低 地 台 巴 士 的 班 次 和 行 車 時 間 表 加 設 地 鐵 架 空 月 台 幕 門 增 加 復 康 巴 士 的 數 量 小 巴 加 設 落 車 閃 燈 及 引 入 可 供 輪 椅 使 用 者 乘 搭 的 的 士 等 乙 提 升 公 共 運 輸 員 工 對 殘 疾 乘 客 的 支 援 和 服 務 水 平 各 公 共 運 輸 營 辦 商 在 改 善 無 障 礙 設 施 之 餘, 亦 應 持 續 提 升 前 線 員 工 對 殘 疾 乘 客 的 適 切 支 援 及 友 善 服 務 態 度, 透 過 定 期 為 員 工 提 供 培 訓, 以 掌 握 殘 疾 人 士 的 特 別 需 要 和 協 助 技 巧 另 外, 有 關 當 局 和 各 公 共 運 輸 營 辦 商 亦 應 向 其 他 乘 客 加 強 宣 傳, 以 平 常 心 善 待 同 車 的 殘 疾 人 士, 讓 他 們 得 以 平 等 享 用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丙 為 殘 疾 人 士 提 供 交 通 票 價 優 惠 殘 疾 人 士 普 遍 收 入 偏 低, 是 次 調 查 有 愈 半 受 訪 者 表 示 慮 及 車 費 負 擔 而 減 少 外 出 活 動, 這 與 政 府 鼓 勵 殘 疾 人 士 就 業 及 融 入 社 會 的 政 策 相 悖 放 眼 國 際, 不 難 發 現 多 數 國 家 以 至 內 地 各 大 城 市 均 因 應 殘 疾 人 士 的 特 別 情 況 而 提 供 交 通 票 價 優 惠, 這 是 文 明 進 步 社 會 的 標 誌, 香 港 亦 應 予 以 效 法 況 且, 交 通 票 價 優 惠 可 有 效 刺 激 殘 疾 人 士 外 出 活 動 的 意 欲, 加 上 陪 同 者 同 行 的 交 通 付 費, 更 可 增 加 公 共 運 輸 營 辦 商 的 票 務 收 益, 這 實 屬 雙 贏 的 局 面, 亦 是 公 共 運 輸 營 辦 商 履 行 企 業 公 民 責 任 之 時 的 商 機 所 在 23

IX. 鳴 謝 是 次 研 究 調 查 由 香 港 復 康 聯 會 及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負 責 進 行, 並 得 到 20 間 復 康 機 構 殘 疾 自 助 團 體 和 關 注 組 織 全 力 協 作, 與 及 香 港 公 益 金 的 贊 助, 謹 此 鳴 謝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團 體 : 香 港 失 明 人 協 進 會 香 港 復 康 聯 盟 香 港 視 網 膜 病 變 協 會 香 港 傷 殘 青 年 協 會 香 港 聾 人 協 進 會 張 超 雄 議 員 辦 事 處 街 坊 工 友 服 務 處 學 前 弱 能 兒 童 家 長 會 顧 問 : 黃 於 唱 博 士 香 港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及 社 會 行 政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出 席 聚 焦 小 組 及 協 助 收 發 問 卷 的 機 構 尚 包 括 : 扶 康 會 香 港 心 理 衛 生 會 香 港 失 明 人 互 聯 會 香 港 明 愛 香 港 唐 氏 綜 合 症 協 會 香 港 弱 智 人 士 家 長 聯 會 香 港 路 德 會 社 會 服 務 處 香 港 聾 人 福 利 促 進 會 基 督 教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綜 合 復 康 服 務 康 和 互 助 社 路 向 四 肢 傷 殘 人 士 協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24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5 號 溫 莎 公 爵 社 會 服 務 大 廈 12 樓 電 話 : 2864 2935 傳 真 : 2864 2962 網 址 : http://www.hkcss.org.hk/rh 電 郵 : rh@hkcss.org.hk 國 際 書 號 (ISBN) : 978-962-8974-02-3 非 賣 品 版 權 屬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所 有, 凡 轉 載 必 須 註 明 出 處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