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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 物 安 全 簡 訊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Mar. Vol.25 本 期 內 容 最 新 消 息 藥 物 安 全 資 訊... 2 藥 品 安 全 資 訊... 2 國 內 藥 物 不 良 品 回 收 事 件... 8 醫 材 回 收 事 件... 8 專 題 報 導 九 十 七 年 度 國 內 上 市 後 藥 品 之 ADR 通 報 案 例 分 析... 九 十 七 年 度 藥 害 救 濟 審 議 案 例 分 析...7 財 團 法 人 藥 害 救 濟 基 金 會 Taiwan Drug Relief Foundation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中 心 National Reporting Center of Adverse Drug Reactions in Taiwan

最 新 消 息 藥 物 安 全 資 訊 藥 品 安 全 資 訊. 衛 生 署 提 醒 :mycophenolate 成 分 藥 品 之 用 藥 安 全 資 訊 (2009 年 0 月 08 日 刊 於 ADR 網 站 ) 依 據 上 市 後 藥 品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疑 似 有 病 患 使 用 含 mycophenolate mofetil 成 分 藥 品 ( 藥 品 名 稱 : 山 喜 多,Cellcept ) 與 其 他 免 疫 抑 制 劑 ( 包 括 : tacrolimus, cyclosporin, corticosteroids, sirolimus 與 alemtuzumab 等 成 分 藥 品 ) 而 導 致 單 純 紅 血 球 再 生 不 良 (Pure Red Blood Cell Aplasia, PRCA) 基 於 此, 羅 氏 大 藥 廠 於 97 年 底 針 對 該 藥 品 進 行 上 市 後 安 全 性 再 評 估, 顯 示 在 免 疫 抑 制 療 法 中, 含 mycophenolate mofetil 成 分 藥 品 或 其 他 免 疫 抑 制 劑 及 其 併 用 的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尚 無 法 確 認 該 些 免 疫 抑 制 劑 導 致 PRCA 之 機 轉, 但 有 些 案 例 中, 降 低 mycophenolate mofetil 的 劑 量 或 停 用 mycophenolate mofetil 藥 品, 病 患 發 生 之 PRCA 是 可 逆 的, 因 此 羅 氏 大 藥 廠 將 於 仿 單 中 加 刊 有 關 PRCA 之 相 關 資 訊 衛 生 署 核 准 含 mycophenolate mofetil 成 分 藥 品 之 許 可 證 計 有 3 張, 衛 署 藥 輸 字 第 02757, 02425 及 024623 號 山 喜 多 (Cellcept ) 膠 囊 250 公 絲 膜 衣 錠 500 公 絲 及 注 射 劑 500 毫 克, 所 核 適 應 症 為 與 cyclosporin 和 類 固 醇 合 併 使 用, 以 預 防 或 緩 解 腎 臟 移 植 之 急 性 器 官 排 斥 預 防 心 臟 和 肝 臟 移 植 之 急 性 器 官 排 斥 ; 另 外 同 類 之 sodium mycophenolate 成 分 藥 品 許 可 證 2 張, 衛 署 藥 輸 字 第 023737, 023738 號 睦 體 康 (Myfortic )80 360 公 絲 腸 衣 錠, 所 核 適 應 症 為 併 用 以 cyclosporin 的 微 乳 劑 型 ( microemulsion ) 和 皮 質 類 固 醇 以 預 防 腎 臟 移 植 病 患 之 患 性 排 斥 現 象 發 生 依 據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中 心 通 報 資 料 尚 無 疑 似 PRCA 之 通 報 個 案 衛 生 署 曾 於 96 年 0 月 3 日 發 布 含 mycophenolate 成 分 藥 品 可 能 增 加 流 產 及 先 天 性 異 常 之 風 險, 於 97 年 4 月 日 97 年 5 月 9 日 97 年 6 月 30 日 發 布 含 mycophenolate 成 分 藥 品 與 漸 進 性 多 病 灶 腦 白 質 病 ( Progressive multifocal leukoencephalopathy, PML) 之 不 良 反 應 之 用 藥 安 全 資 訊, 同 時 一 2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再 呼 籲 醫 師 為 病 患 處 方 該 藥 品 時, 應 小 心 注 意 病 患 是 否 懷 孕, 並 審 慎 評 估 其 產 生 PML 之 風 險 衛 生 署 將 加 強 監 視 該 藥 品 之 用 藥 安 全, 並 請 藥 商 儘 速 將 該 則 用 藥 安 全 資 訊 轉 知 醫 療 人 員, 儘 速 向 衛 生 署 申 請 仿 單 更 新 事 宜 摘 自 :http://drug.doh.gov.tw/news_cnt.php?type=pro&id=546 2. 衛 生 署 再 次 呼 籲 使 用 抗 精 神 病 藥 品 應 嚴 密 監 視 其 不 良 反 應 (2009 年 0 月 0 日 刊 於 ADR 網 站 ) 根 據 路 透 社 報 導, 一 篇 長 達 3 年 之 研 究 報 告 發 表 於 國 際 期 刊 Journal Lancet Neurology,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抗 精 神 病 藥 品 使 用 於 進 行 性 阿 滋 海 默 症 老 年 病 患 (aggression in older Alzheimer s patients), 可 能 增 加 其 死 亡 風 險 FDA 曾 於 2006 年 6 月 6 日 提 醒 醫 療 人 員 為 伴 隨 失 智 之 精 神 病 老 年 患 者 處 方 一 般 慣 用 的 抗 精 神 病 藥 品 (conventional antipsychotics) 或 非 典 型 抗 精 神 病 藥 品 (atypical antipsychotics) 時, 可 能 增 加 其 死 亡 風 險, 因 此 要 求 藥 廠 應 於 所 有 抗 精 神 病 藥 品 仿 單 中 加 刊 相 關 警 語 衛 生 署 曾 於 96 年 月 4 日 發 布 新 聞 提 醒 醫 療 人 員 為 病 患 處 方 含 haloperidol 成 分 之 抗 精 神 病 藥 品 時, 應 小 心 監 視 心 臟 之 不 良 反 應, 同 時 衛 生 署 評 估 該 藥 品 之 風 險 效 益 後 於 96 年 2 月 9 日 公 告 ( 衛 署 藥 字 第 0960339442 號 ), 含 haloperidol 成 分 藥 品 仿 單 應 加 刊 相 關 警 語 另 於 97 年 6 月 7 日 發 布 新 聞 提 醒 伴 隨 失 智 之 精 神 病 老 年 患 者 使 用 抗 精 神 病 用 藥 品 應 嚴 密 監 視 其 不 良 反 應, 隨 後 再 評 估 該 類 藥 品 之 安 全 性 後, 於 97 年 8 月 8 日 公 告 所 有 抗 精 神 病 藥 品 之 仿 單 均 應 加 刊 前 述 警 語 衛 生 署 呼 籲 醫 師 為 病 患 處 方 抗 精 神 病 藥 品 時 宜 審 慎 評 估, 同 時 考 慮 可 能 增 加 其 致 死 率 之 風 險, 尤 其 是 精 神 病 症 狀 伴 隨 失 智 之 老 年 人, 並 提 醒 病 患 家 屬 注 意 其 服 藥 後 之 不 良 反 應 情 形 摘 自 :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rbsshealthcarenews/idusl82382772009009 3. 降 膽 固 醇 藥 品 之 安 全 資 訊 (2009 年 0 月 0 日 刊 於 ADR 網 站 ) 美 國 FDA 於 2009 年 月 8 日 發 布 降 膽 固 醇 用 藥 Vytorin (simvastatin/ezetimibe) Zetia (ezetimibe) Zocor (simvastatin) 之 安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3

全 資 訊 依 據 ENHANCE 臨 床 試 驗 (Effect of Combination Ezetimibe and High-Dose Simvastatin vs. Simvastatin Alone on the Atherosclerotic Process in Patients with Heterozygous Familial Hypercholesterolemia) 初 步 結 果 顯 示, 病 患 服 用 Vytorin 組 與 服 用 simvastatin 組 有 較 強 的 降 低 低 密 度 脂 蛋 白 (Low density lipoprotein, LDL) 膽 固 醇, 但 是 對 於 頸 動 脈 增 厚 部 分 並 沒 有 明 顯 差 異 基 於 血 清 中 LDL 膽 固 醇 值 升 高 會 提 高 心 血 管 疾 病 之 風 險,FDA 提 醒 醫 師 及 目 前 正 在 服 用 Vytorin 或 其 他 降 低 膽 固 醇 藥 品 之 病 患, 倘 若 病 患 對 於 服 用 Vytorin Zetia 或 Zocor 等 藥 品 有 任 何 疑 慮, 應 洽 詢 開 立 處 方 之 醫 師, 不 應 擅 自 停 藥 衛 生 署 核 准 含 simvastatin/ezetimibe 成 分 藥 品 許 可 證 共 4 張, 中 文 藥 品 名 稱 維 妥 力 錠, 所 核 適 應 症 為 : 原 發 性 高 膽 固 醇 血 症, 同 型 接 合 子 家 族 性 高 膽 固 醇 血 症 (HOFH) ; 核 准 Zocor 藥 品 之 適 應 症 為 高 膽 固 醇 血 症 高 三 酸 甘 油 酯 血 症, 降 低 冠 心 病 高 危 險 群 或 冠 心 病 患 者 的 心 血 管 事 件 發 生 率 及 冠 心 病 致 死 率 患 有 異 核 質 家 族 性 高 膽 固 醇 血 症 的 兒 童 病 患 ; 核 准 Ezetrol 藥 品 ( 美 國 品 名 為 Zetia ) 之 適 應 症 為 原 發 性 高 膽 固 醇 血 症 同 型 接 合 子 家 族 性 高 膽 固 醇 血 症 同 型 接 合 子 性 麥 脂 醇 血 症 ( 植 物 脂 醇 血 症 ) 衛 生 署 曾 於 97 年 8 月 3 日 及 8 月 22 日 發 布 新 聞, 提 醒 醫 療 人 員, 併 用 simvastain 與 心 臟 病 治 療 藥 品 amiodarone 應 小 心 橫 紋 肌 溶 解 症 之 不 良 反 應, 以 及 降 膽 固 醇 藥 品 之 用 藥 安 全 資 訊 衛 生 署 再 次 呼 籲 醫 師 為 病 患 處 方 降 血 脂 藥 品 時, 應 謹 慎 評 估 其 用 藥 之 風 險 與 效 益, 更 應 小 心 監 視 其 不 良 反 應 發 生 病 患 服 用 藥 品 若 有 任 何 疑 問, 應 盡 快 洽 詢 開 立 處 方 醫 師, 不 可 擅 自 停 藥 摘 自 :http://www.fda.gov/cder/drug/early_comm/ezetimibe_simvastatin20090.htm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rbsshealthcarenews/idusn085473692009008 4. 衛 生 署 再 次 提 醒 局 部 麻 醉 劑 之 用 藥 安 全 資 訊 (2009 年 0 月 9 日 刊 於 ADR 網 站 ) 二 七 年 時, 美 國 曾 有 2 位 年 輕 女 性 錯 誤 使 用 局 部 麻 醉 劑 做 為 雷 射 除 毛 時 之 止 痛 而 死 亡, 大 部 分 這 些 麻 醉 劑 之 主 要 成 分 為 lidocaine 美 國 FDA 根 4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據 正 進 行 的 一 項 研 究, 目 的 在 於 探 討 含 lidocaines 之 局 部 麻 醉 劑 是 否 可 以 舒 緩 乳 房 攝 影 檢 查 時 之 不 適 感, 結 果 並 未 沒 有 因 為 大 面 積 使 用 局 部 麻 醉 劑 而 導 致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發 生 之 報 告, 但 基 於 該 項 研 究 人 數 尚 不 足 以 評 估 大 面 積 使 用 局 部 麻 醉 劑 是 否 不 會 提 高 病 患 之 風 險, 美 國 FDA 正 與 專 家 討 論 含 lidocaine 成 分 局 部 麻 醉 劑 之 使 用 安 全 性 FDA 提 醒 醫 療 人 員 及 病 患, 局 部 麻 醉 劑 在 合 理 劑 量 與 正 確 使 用 下 應 該 是 安 全 有 效, 在 FDA 尚 未 做 出 最 後 結 論 之 前, 醫 師 為 病 患 處 方 這 類 麻 醉 劑 應 從 最 低 治 療 劑 量 開 始, 並 且 注 意 不 可 使 用 於 受 傷 之 皮 膚 上, 同 時 告 訴 病 患 可 能 出 現 之 不 良 反 應 ; 病 患 亦 應 該 告 知 醫 師, 是 否 有 皮 膚 過 敏 現 象 衛 生 署 核 准 之 局 部 麻 醉 劑, 所 含 lidocaine 等 成 分 都 在 安 全 使 用 劑 量 範 圍 之 內, 且 藥 品 說 明 書 中 均 記 載 避 免 大 面 積 塗 敷 之 注 意 事 項 衛 生 署 提 醒 患 者 一 般 局 部 麻 醉 劑 多 用 於 短 時 間 緩 解 疼 痛, 患 者 若 暴 露 於 高 濃 度 局 部 麻 醉 劑 (0% lidocaine, 0% tetracaine, 5% prilocaine 等 ), 則 其 易 發 生 癲 癇 或 導 致 心 跳 不 規 則 等 危 險, 尤 其 是 幼 童 罹 患 心 臟 病 患 者 及 嚴 重 肝 疾 病 患 者 使 用 該 等 藥 品 有 增 加 風 險 之 虞, 另 外 患 者 長 期 或 大 面 積 塗 抹 該 等 製 劑, 特 別 是 覆 蓋 敷 料, 承 受 之 風 險 更 高 經 查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中 心, 尚 無 疑 似 因 使 用 含 lidocaine 成 分 藥 品 而 導 致 不 良 反 應 之 通 報 案 件 衛 生 署 曾 於 95 年 2 月 25 日 發 布 新 聞 提 醒 醫 療 人 員 及 民 眾 切 勿 大 面 積 長 時 間 使 用 局 部 麻 醉 劑 97 年 3 月 30 日 97 年 0 月 30 日 提 醒 全 身 性 吸 入 性 麻 醉 劑 之 安 全 訊 息, 衛 生 署 再 次 呼 籲 醫 師 為 病 患 處 方 麻 醉 劑 藥 品 時, 應 審 慎 評 估 其 安 全 性, 同 時 告 知 病 患 可 能 發 生 之 不 良 反 應 衛 生 署 隨 時 監 視 國 內 國 外 藥 物 安 全 訊 息, 且 已 建 立 藥 物 安 全 主 動 監 控 機 制, 除 有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系 統 之 外, 對 於 安 全 有 關 訊 息, 亦 均 隨 時 進 行 瞭 解, 亦 將 密 切 注 意 美 國 評 估 結 果 以 保 障 民 眾 之 用 藥 安 全 摘 自 :http://www.fda.gov/cder/drug/advisory/topical_anesthetics2009.htm 5. 衛 生 署 再 次 提 醒 鎮 靜 安 眠 劑 使 蒂 諾 斯 可 能 導 致 夢 遊 之 不 良 反 應 (2009 年 0 月 24 日 刊 於 ADR 網 站 ) 根 據 印 度 醫 師 發 表 於 近 期 出 刊 之 International Medical Journal of Eating Disorders 上 之 文 章, 發 現 有 一 名 印 度 民 眾 連 續 服 用 含 zolpidem 成 分 藥 品,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5

服 藥 後 第 0 天 夜 晚, 家 人 發 現 他 不 自 知 的 夢 遊 到 離 家 2 公 里 外 的 店 鋪 大 吃 甜 食, 這 名 病 患 停 止 服 藥 後, 未 再 出 現 夢 遊 症 狀 醫 師 認 為, 這 樣 的 夢 遊 行 為 與 其 正 服 用 的 zolpidem 藥 品 有 關 澳 洲 TGA 也 曾 於 2008 年 2 月 2 日 發 布 加 強 含 zolpidem 成 分 之 鎮 靜 安 眠 劑 類 藥 品 ( 商 品 名 : 使 蒂 諾 斯,Stilnox ) 之 仿 單 標 示, 標 示 之 警 語 內 容 為 病 患 服 用 該 藥 品 後 可 能 出 現 怪 異 之 行 為 ( 夢 遊 走 路 開 車 或 吃 食 物 等 ) 而 使 病 患 暴 露 於 危 險 情 況 經 查, 衛 生 署 核 准 使 蒂 諾 斯 藥 品 之 適 應 症 為 失 眠 症, 其 列 屬 於 醫 師 處 方 及 第 4 級 管 制 藥 品, 病 患 必 需 經 由 醫 師 診 治 後 才 能 夠 開 立 處 方, 並 應 遵 循 處 方 服 用 衛 生 署 曾 於 96 年 3 月 5 日 與 97 年 2 月 25 日 發 布 新 聞 提 醒 醫 師 及 病 患 使 用 鎮 靜 安 眠 劑 藥 品 應 小 心 監 視 其 引 起 夢 遊 或 行 為 怪 異 之 不 良 反 應, 且 該 類 經 衛 生 署 審 慎 評 估 其 風 險 效 益 後, 於 96 年 7 月 30 日 衛 署 藥 字 第 09603264 號 公 告 鎮 靜 安 眠 藥 仿 單 加 刊 服 用 本 品 可 能 出 現 夢 遊 行 為, 例 如 開 車 打 電 話 及 準 備 或 食 用 食 物 之 警 語 衛 生 署 呼 籲 醫 師 為 睡 眠 障 礙 病 患 處 方 鎮 靜 安 眠 劑 藥 品 時 應 審 慎 評 估 其 用 藥 之 風 險 與 效 益, 同 時 宜 提 醒 病 患 家 屬 或 其 健 康 照 護 者 嚴 密 監 視 病 患 服 藥 後 之 情 形 過 年 期 間, 倘 若 飲 酒 也 應 避 免 與 鎮 定 安 眠 藥 品 一 起 服 用, 以 免 導 致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摘 自 :http://www3.interscience.wiley.com/journal/2583096/abstract 6. 衛 生 署 說 明 癲 癇 輔 助 治 療 藥 品 zonisamide 之 用 藥 安 全 資 訊 (2009 年 02 月 27 日 刊 於 ADR 網 站 ) 臨 床 數 據 發 現 有 些 病 人 使 用 zonisamide 成 分 藥 品 作 為 癲 癇 之 輔 助 治 療 可 能 導 致 代 謝 性 酸 中 毒 之 危 險, 尤 其 是 病 人 本 身 即 有 傾 向 產 生 代 謝 性 酸 中 毒 之 狀 況 或 已 接 受 其 他 可 能 產 生 代 謝 性 酸 中 毒 的 藥 品 治 療, 可 能 有 較 高 發 生 代 謝 性 酸 中 毒 的 危 險 美 國 FDA 建 議 醫 師 為 病 患 處 方 該 藥 品 時, 先 檢 測 病 患 血 清 中 的 碳 酸 氫 鹽 (bicarbonate) 濃 度, 或 於 病 患 使 用 zonisamide 藥 品 治 療 期 間 定 期 檢 測 血 清 bicarbonate 濃 度 目 前 FDA 正 與 藥 廠 合 作 研 議 仿 單 更 新 內 容, 屆 時 再 公 布 更 新 仿 單 經 查, 衛 生 署 並 未 核 准 含 zonisamide 成 分 藥 品 於 國 內 使 用 6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摘 自 :http://www.fda.gov/cder/drug/infosheets/hcp/zonisamidehcp.htm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rbsshealthcarenews/idusn233479520090223 7. 衛 生 署 說 明 腸 胃 障 礙 治 療 藥 品 metoclopramide 之 用 藥 安 全 資 訊 (2009 年 02 月 27 日 刊 於 ADR 網 站 ) 美 國 FDA 於 2009 年 2 月 26 日 發 布 藥 品 安 全 資 訊, 提 醒 醫 師 及 病 患, 長 期 或 高 劑 量 使 用 含 metoclopramide 成 分 藥 品 可 能 會 導 致 病 患 出 現 非 自 主 性 或 重 複 性 之 肌 肉 運 動 障 礙 (tardive dyskinesia), 甚 至 於 病 患 停 藥 或 不 再 使 用 該 藥 品 時, 症 狀 仍 然 存 在 因 此 FDA 要 求 該 成 分 藥 品 之 仿 單 應 加 註 前 述 警 語, 且 應 避 免 長 期 使 用 含 metoclopramide 成 分 藥 品, 特 別 是 ( 女 性 ) 年 長 者 或 已 經 使 用 該 藥 品 一 段 時 間 之 病 患, 都 要 特 別 小 心 經 查, 衛 生 署 核 准 含 metoclopramide 成 分 藥 品 之 適 應 症 為 消 化 器 機 能 異 常 ( 噁 心 嘔 吐 腹 部 膨 滿 感 ), 所 核 准 之 藥 品 仿 單 之 副 作 用 載 明 metoclopramide 可 能 引 起 運 動 障 礙 ( 錐 體 外 效 應, 如 頭 肩 頸 等 部 位 肌 肉 的 痙 攣 動 眼 危 象 ), 如 有 這 種 情 形 必 須 停 止 該 藥 品 之 治 療, 前 述 副 作 用 發 生 於 小 孩 較 為 顯 著, 因 此 該 藥 品 用 於 治 療 4 歲 以 下 小 孩, 必 須 要 嚴 格 監 視 另 外 該 藥 品 不 可 與 神 經 方 面 藥 品 一 起 使 用, 否 則 將 會 增 加 錐 體 外 症 狀 的 風 險 摘 自 :http://www.fda.gov/bbs/topics/news/2009/new0963.html 8. 衛 生 署 提 醒 醫 療 人 員, 病 患 於 MRI 掃 描 時 應 去 除 含 金 屬 背 膠 之 貼 片 以 避 免 灼 傷 (2009 年 03 月 0 日 刊 於 ADR 網 站 ) 美 國 FDA 於 2009 年 3 月 5 日 發 布 藥 物 安 全 資 訊, 提 醒 醫 療 人 員 為 病 患 進 行 磁 振 造 影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MRI) 掃 瞄 時, 倘 若 病 患 是 否 正 使 用 含 金 屬 ( 包 括 鋁 或 其 他 金 屬 ) 背 膠 之 穿 皮 貼 片 ( 包 括 : 止 痛 貼 片 荷 爾 蒙 貼 片 戒 菸 貼 片 等 ), 應 予 去 除, 以 避 免 病 患 於 MRI 掃 描 過 程 因 過 熱 而 灼 傷 病 患 倘 若 正 使 用 各 種 貼 片 治 療, 需 進 行 MRI 掃 描 時, 亦 應 告 知 醫 師, 以 避 免 皮 膚 灼 傷 之 風 險 穿 皮 貼 片 是 一 種 將 藥 品 製 成 貼 片 劑 型, 藥 品 成 分 慢 慢 釋 出 經 由 皮 膚 吸 收 至 血 液 中 達 到 療 效 其 金 屬 不 是 做 為 藥 品 成 分, 主 要 是 在 背 膠 層, 不 會 被 看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7

見 衛 生 署 核 准 貼 片 劑 型 藥 品, 並 非 全 部 含 有 金 屬 背 膠 層, 衛 生 署 將 進 一 步 瞭 解 所 有 含 有 金 屬 背 膠 貼 片 之 仿 單 是 否 均 已 刊 載 該 注 意 事 項 或 警 語, 同 時 行 文 與 相 關 醫 療 機 構, 進 一 步 提 醒 醫 療 人 員 注 意 摘 自 :http://www.fda.gov/cder/drug/advisory/transdermalpatch.htm 國 內 藥 物 不 良 品 回 收 事 件 醫 材 回 收 事 件. 羅 氏 離 子 選 擇 性 電 極 內 部 標 準 品 第 2 代 二 級 回 收 事 件 (2009 年 0 月 23 日 刊 於 ADR 網 站 ) 警 訊 摘 要 :Cobas 6000 ISE 裝 置 於 建 議 的 校 正 週 期 內 (24 小 時 ) 測 試 病 患 樣 本 與 對 照 組 之 鈉 鉀 和 氯 的 含 量, 其 結 果 可 能 發 生 向 下 偏 移 的 情 形 FDA 建 議 : 原 廠 已 於 2008 年 9 月 5 日 發 出 通 知 信 函 給 各 經 銷 商 與 使 用 者, 信 中 提 供 臨 時 的 解 決 方 案, 在 有 完 全 的 解 決 方 案 前 可 使 用 國 內 情 形 : () 廠 商 表 示 已 進 行 處 理, 預 計 98 年 5 月 完 成 新 版 本 軟 體 更 新 (2) 目 前 國 內 無 相 關 醫 材 不 良 反 應 或 不 良 品 通 報 事 件 摘 自 : http://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rh/cfdocs/cfres/res.cfm?id=7284 2. 飛 利 浦 超 音 波 診 斷 系 統 二 級 回 收 事 件 (2009 年 0 月 23 日 刊 於 ADR 網 站 ) 警 訊 摘 要 : 機 器 軟 體 的 缺 失 會 影 響 胎 兒 體 重 (EFW) 成 長 百 分 比 的 診 斷 結 果 FDA 建 議 : 飛 利 浦 公 司 已 於 2008 年 8 月 2 日 發 布 信 件 通 知 客 戶, 信 中 說 明 回 收 原 因, 以 及 正 在 更 正 軟 體 錯 誤, 預 計 2008 年 9 月 將 會 協 助 客 戶 更 新 軟 體 未 更 新 軟 體 前 建 議 參 考 系 統 內 的 Hadlock 或 Osaka 生 長 表 國 內 情 形 : () 廠 商 表 示 已 進 行 處 理, 預 計 98 年 5 月 完 成 新 版 本 軟 體 更 新 8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2) 目 前 國 內 無 相 關 醫 材 不 良 反 應 或 不 良 品 通 報 事 件 摘 自 : http://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rh/cfdocs/cfres/res.cfm?id=7284 3. 愛 可 芮 放 射 手 術 用 電 腦 刀 二 級 回 收 事 件 (2009 年 02 月 06 日 刊 於 ADR 網 站 ) FDA 回 收 理 由 : 上 述 受 影 響 產 品, 可 能 未 被 正 確 地 拉 緊, 其 結 果 可 能 導 致 治 療 床 非 預 期 性 的 旋 轉 或 下 降 FDA 建 議 : 原 廠 2008 年 0 月 30 日, 發 函 通 知 所 有 受 影 響 的 醫 院 此 一 潛 在 問 題 ; 信 中 要 求 客 戶 在 每 一 治 療 天 開 始 應 密 切 注 意 ; 原 廠 將 派 員 現 場 檢 查 上 述 問 題 產 品 中 之 驅 動 皮 帶 之 拉 力 及 支 撐 螺 栓 ; 除 此 之 外, 保 養 程 序 將 擴 充 至 包 含 常 規 檢 查 及 更 換 驅 動 皮 帶, 與 此 有 關 之 任 何 問 題 請 與 廠 商 連 繫 國 內 情 形 : () 經 聯 繫, 廠 商 表 示 機 型 並 不 包 含 此 選 購 配 件 (2) 目 前 國 內 無 相 關 醫 材 不 良 反 應 或 不 良 品 通 報 事 件 摘 自 : http://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rh/cfdocs/cfres/res.cfm?id=74987 4. 配 置 CXP 軟 體 色 特 敏 FC 500 流 式 細 胞 儀 二 級 回 收 事 件 (2009 年 02 月 06 日 刊 於 ADR 網 站 ) 警 訊 摘 要 : 軟 體 錯 誤 - 經 過 貝 克 曼 庫 爾 特 的 確 認, 在 特 定 的 情 況 之 下 CXP 軟 體 無 法 自 動 將 資 料 組 (dataset) 更 新 (refresh), 故 啟 動 本 次 回 收 行 動 使 用 手 冊 並 沒 有 清 楚 的 指 明 使 用 者 在 改 變 設 定 之 後 必 須 將 資 料 組 更 新 FDA 建 議 : 軟 體 錯 誤! 原 廠 已 於 2007 年 0 月 7 日 發 出 緊 急 產 品 矯 正 行 動 (PCA) 信 函, 通 知 所 有 使 用 配 置 CXP 軟 體 的 色 特 敏 FC 500 流 式 細 胞 儀 系 統 用 戶, 因 使 用 手 冊 未 清 楚 指 明 使 用 者 在 改 變 設 定 之 後, 必 須 將 資 料 更 新, 並 對 使 用 者 提 出 說 明 以 及 因 應 的 措 施 使 用 者 在 結 果 報 告 發 出 之 前 要 檢 閱 所 有 資 料 繪 圖 與 結 果,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9

任 何 非 典 型 的 資 料 或 者 非 預 期 的 結 果 必 須 經 過 品 質 控 制 程 序 加 以 核 對, 同 時 將 此 訊 息 轉 知 給 實 驗 室 的 工 作 人 員 並 納 為 實 驗 室 品 質 系 統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並 請 客 戶 在 0 日 內 寄 回 顧 客 回 函 國 內 情 形 : () 經 聯 繫, 廠 商 表 示 相 關 訊 息 已 通 知 既 有 客 戶 (2) 目 前 國 內 無 相 關 醫 材 不 良 反 應 或 不 良 品 通 報 事 件 摘 自 : http://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rh/cfdocs/cfres/res.cfm?id=70964 衛 生 署 呼 籲 各 醫 療 院 所 密 切 注 意 已 使 用 回 收 藥 物 不 良 品 之 病 患, 是 否 發 生 不 良 反 應, 請 利 用 下 列 專 線 或 網 址 通 報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中 心, 通 報 專 線 02-2396-000, 網 站 :www.adr.doh.gov.tw 0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專 題 報 導 九 十 七 年 度 國 內 上 市 後 藥 品 之 ADR 通 報 案 例 分 析 蘇 純 慧 審 稿 : 盧 玲 娟 2 謝 右 文 3 高 純 琇 顏 秀 瓊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中 心 財 團 法 人 藥 害 救 濟 基 金 會 2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藥 劑 部 3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計 畫 顧 問 前 言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系 統 建 置 的 目 的, 在 於 收 集 國 內 民 眾 使 用 藥 物 產 生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的 案 例, 並 經 由 案 例 的 評 估 彙 整 資 料 分 析 以 發 覺 未 知 的 少 見 的 不 良 反 應, 或 有 已 知 不 良 反 應 發 生 頻 次 異 常 的 現 象, 進 而 採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如 警 訊 用 藥 規 範 等 的 發 佈, 以 提 昇 國 人 用 藥 安 全 自 民 國 通 報 案 件 數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000 0 圖 一 歷 年 藥 品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案 件 數 87 年 開 始 接 受 上 市 後 藥 品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以 來, 至 今 已 邁 入 第 十 二 年 原 於 北 中 南 東 各 區 通 報 中 心 受 理 通 報, 於 94 年 將 業 務 統 一 至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中 心, 單 一 窗 口 受 理 各 界 通 報 至 97 年 底 為 止, 共 有 34,393 件 的 通 報 案 件, 如 圖 一 簡 要 分 析 97 年 度 上 市 後 藥 品 ADR 通 報 情 形, 如 下 述 4629 3722 2325 524 83 2252 2507 697 32 284 998 999 2000 200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西 元 年 836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九 十 七 年 度 通 報 案 件 分 析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中 心 97 年 度 共 收 到 上 市 後 藥 品 ADR 通 報 8,36 件, 較 96 年 度 之 6,97 件 多 9.3% 而 ADR 通 報 來 源 仍 以 醫 療 人 員 為 主, 佔 83.9% 強, 廠 商 通 報 有 5.9%, 來 自 民 眾 的 通 報 則 有 0 件, 佔 0.2%, 相 較 96 年 度 的 0.04% 微 幅 增 加 其 中, 藥 師 仍 為 醫 療 機 構 通 報 的 主 要 窗 口, 約 佔 所 有 醫 療 人 員 通 報 者 的 73.9% 通 報 個 案 以 女 性 52.6% 略 高 於 男 性 的 47.4%; 通 報 個 案 之 年 齡 小 於 0 歲 之 兒 童 約 佔 2.7%, 而 大 於 50 歲 之 老 年 人 則 約 佔 55.2%, 以 50 至 59 歲 之 病 患 最 多, 但 有 7.2% 個 案 無 病 人 年 齡 記 載 ( 表 一 ) 至 97 年 底 止, 已 完 成 評 估 7,9 件 通 報 案 例 以 不 良 反 應 型 態 來 分 類 ( 表 二 ), 在 通 報 個 案 中 有 40.0% 屬 於 型 態 A,60.0% 屬 於 型 態 B 不 良 反 應 的 嚴 重 度 多 屬 於 中 度 (60.3%) 與 輕 度 (26.8%) 懷 疑 藥 品 與 不 良 反 應 的 相 關 性, 以 屬 於 可 能 的 為 最 多, 佔 65.28%, 極 有 可 能 (9.0%) 次 之 而 為 因 應 部 分 上 市 後 藥 品 進 行 學 術 用 途 之 臨 床 試 驗, 自 95 年 新 增 相 關 表 一 九 十 七 年 度 上 市 後 藥 品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個 案 基 本 資 料 變 項 名 稱 個 案 數 百 分 比 (%) 通 報 來 源 醫 師 749 9.0 藥 師 553 6.96 護 理 人 員 455 5.47 其 他 醫 療 人 員 627 7.54 廠 商 322 5.90 民 眾 0 0.2 個 案 性 別 女 4376 52.62 男 3940 47.38 個 案 年 齡 ( 歲 ) < 35 0.42-9 9 2.30 0-9 266 3.20 20-29 673 8.09 30-39 869 0.45 40-49 092 3.3 50-59 503 8.07 60-69 23 4.59 70-79 65 4.0 80-89 635 7.64 90 73 0.88 不 知 60 7.22 不 良 反 應 結 果 死 亡 28 2.62 危 及 生 命 83 2.20 導 致 病 人 住 院 477 7.76 造 成 永 久 性 殘 疾 3 0.6 延 長 病 人 住 院 時 間 282 3.39 需 作 處 置 以 防 永 久 736 20.88 先 性 天 傷 性 害 畸 形 0.0 * 其 他 854 22.29 * 非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2552 30.69 年 度 總 案 件 數 836 00.00 *97 年 4 月 將 不 良 反 應 結 果 之 其 他 選 項 刪 除, 並 新 增 非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選 項 2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表 二 九 十 七 年 度 上 市 後 藥 品 之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個 案 分 析 變 項 名 稱 個 數 百 分 比 (%) 型 態 A 4748 39.98 B 363 60.02 嚴 重 度 輕 度 223 26.84 中 度 4770 60.30 重 度 53 6.7 無 法 評 估 487 6.5 相 關 性 確 定 9 0. 極 有 可 能 500 8.96 可 能 564 65.28 存 疑 360 4.55 不 相 關 532 6.72 資 料 不 全 08.37 無 法 評 估 238 3.0 各 案 例 所 提 供 資 料 之 通 報 品 質 Good 287 6.27 Fair 5265 66.55 Poor 359 7.8 * 懷 疑 藥 品 之 藥 理 分 類 神 經 系 統 用 藥 2580 26.39 抗 感 染 用 藥 249 2.98 抗 腫 瘤 藥 物 67 6.54 心 血 管 用 藥 957 9.79 診 斷 用 藥 527 5.39 免 疫 調 節 用 藥 465 4.76 無 法 分 類 藥 品 333 3.4 賀 爾 蒙 類 藥 物 30 3.7 胃 腸 道 用 藥 269 2.75 血 液 製 劑 90.94 呼 吸 系 統 用 藥 78.82 代 謝 與 營 養 用 藥 38.4 齒 科 皮 膚 科 眼 科 耳 鼻 喉 科 等 外 用 藥 34 0.35 抗 過 敏 與 組 織 胺 用 藥 4 0.4 酵 素 8 0.08 解 藥 與 酵 素 6 0.06 * 通 報 案 件 之 可 疑 藥 品 數 目 可 能 大 於 一 個 以 上, 因 此 總 通 報 可 疑 藥 品 數 目 大 於 通 報 案 件 數 性 之 不 相 關 選 項 佔 6.7% 以 通 報 個 案 所 提 供 資 料 內 容 來 分 析 通 報 品 質, 通 報 品 質 為 Fair data 者 為 66.6%,Good data 為 6.2%,Poor data 為 7.2% 以 藥 理 分 類 分 析 通 報 個 案 的 懷 疑 藥 品, 則 以 神 經 系 統 用 藥 最 常 見, 佔 26.4%; 抗 感 染 用 藥 次 之, 佔 22.0%; 抗 腫 瘤 藥 物 第 三, 佔 6.5% 這 三 類 藥 品 即 佔 所 有 懷 疑 藥 品 的 64.9% 強 討 論 近 年 來 上 市 後 藥 品 之 ADR 通 報 件 數 有 顯 著 的 成 長, 其 中 一 個 原 因 可 能 是 藥 事 法 母 法 上 明 訂 藥 物 引 起 之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應 行 通 報 與 嚴 重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辦 法 正 式 公 告 後, 提 供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的 法 源 依 據, 法 中 規 範 醫 療 機 構 及 藥 局 應 於 得 知 死 亡 危 及 生 命 等 之 嚴 重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之 日 起 七 日 內 辦 理 通 報, 並 副 知 持 有 藥 物 許 可 證 之 藥 商 儘 管 案 件 數 逐 年 增 加, 但 通 報 品 質 仍 是 極 待 加 強 的 部 分 97 年 度 案 件 的 通 報 品 質 與 往 年 相 差 不 多, 以 fair data 為 最 多 通 報 中 心 之 藥 師 對 於 通 報 品 質 之 評 估, 當 通 報 者 提 供 足 夠 的 資 訊, 如 病 患 基 本 資 料 不 良 反 應 的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3

描 述 ( 包 含 時 序 性 描 述 ) 不 良 反 應 發 生 後 之 處 理 方 式 相 關 之 檢 驗 數 據 病 患 之 病 史 過 敏 史 可 疑 藥 品 與 併 用 藥 品 等 時, 其 完 整 性 分 級 為 good data 若 缺 乏 相 關 檢 驗 數 據 與 病 史 併 用 藥 品 或 不 良 反 應 之 發 生 時 序 性 描 述 不 完 整 時, 便 為 fair data 當 資 料 難 以 評 估, 如 無 相 關 病 史 與 檢 驗 數 據 只 提 供 不 良 反 應 但 無 時 序 性 描 述 等 時, 便 屬 poor data 由 分 析 資 料 可 知,fair 與 poor data 佔 了 所 有 通 報 案 件 約 83.7%, 顯 示 出 提 升 通 報 品 質 是 近 年 宣 導 通 報 不 良 反 應 案 件 的 首 要 任 務, 而 自 96 年 以 來, 中 心 舉 辦 之 研 討 會 宣 導 重 點 便 為 加 強 醫 療 人 員 對 於 不 良 反 應 後 果 之 勾 選 和 可 疑 藥 品 商 品 名 其 他 相 關 與 檢 驗 數 據 資 料, 以 及 不 良 反 應 時 序 性 描 述 方 面 之 填 寫 美 國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FDA) 通 報 資 料 庫 (AERs) 在 96 年 所 收 集 通 報 件 數 為 482,55 件, 以 美 國 約 有 3.0 億 人 口 計 算 ADR 通 報 率 約 為 每 千 人.6 件 ; 而 以 相 同 方 式 計 算 同 年 台 灣 之 ADR 通 報 率 為 每 千 人 0.3 件, 而 97 年 度 為 每 千 人 0.36 件 可 知 以 人 口 為 基 礎 之 ADR 通 報 率,96 年 美 國 約 為 台 灣 的 5.3 倍, 但 相 較 93 年 的 3.2 倍 的 差 距, 則 有 明 顯 的 縮 小, 而 95 年 日 本 的 通 報 率 約 為 台 灣 的 4 倍 圖 二 為 比 較 台 灣 日 本 與 美 國 之 通 報 率 2.5.453.542.579.602 件 / 千 人 0.5 0.66 0. 0.737 0.63 0.842 0.202 0.304 美 國 日 本 台 灣 0 2004 2005 2006 2007 西 元 年 * 無 日 本 2007 年 之 總 案 件 數 通 報 率 = 該 年 度 不 良 反 應 案 件 總 數 / 該 地 區 人 口 總 數 圖 二 台 日 美 三 國 上 市 藥 品 不 良 反 應 案 件 通 報 率 之 比 較 ( 以 件 / 千 人 為 單 位 ) 4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97 年 曾 經 兩 度 增 修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表, 目 前 通 報 表 最 新 版 本 為 97 年 月 (2008.) 修 正 重 點 修 改 項 目 為 將 不 良 反 應 後 果 之 其 他 選 項 修 改 為 非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屬 於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之 案 件 需 照 實 勾 選 需 做 處 置 以 防 永 久 性 傷 害 以 及 死 亡 等 六 項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結 果, 不 屬 於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之 案 例 才 可 勾 選 非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之 選 項 然 而, 分 析 97 年 度 通 報 者 填 寫 的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後 果, 仍 以 其 他 與 非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53.0% 最 多, 通 報 中 心 藥 師 評 估 後 以 嚴 重 度 分 級, 則 是 以 中 度 (60.3%) 為 主, 兩 者 差 異 來 自 於 通 報 者 對 於 後 果 選 項 勾 選 的 認 知 不 足 例 如, 病 患 服 藥 發 生 某 不 良 反 應 後, 醫 護 人 員 予 以 停 藥 並 給 予 治 療 藥 物 後 症 狀 解 除, 此 種 情 況 一 般 可 視 為 需 做 處 置 以 防 永 久 性 傷 害, 通 報 者 卻 於 其 他 或 非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處 勾 選 因 此 加 強 醫 療 人 員 對 於 填 寫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表 格 的 認 知 仍 有 待 加 強, 亦 為 近 年 中 心 對 外 宣 導 的 主 要 重 點 之 一 另 更 新 版 本 增 加 第 0 項 是 否 為 其 他 單 位 副 知, 是 為 避 免 案 件 重 複 通 報 因 嚴 重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辦 法 第 5 條 規 範 醫 療 機 構 與 藥 局 應 於 得 知, 並 副 知 持 有 藥 物 許 可 證 之 藥 商, 而 第 6 條 持 有 藥 物 許 可 證 之 藥 商 於 得 知 嚴 重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內, 依 規 定 辦 理 通 報, 若 同 一 案 件 各 由 醫 療 機 構 與 藥 商 通 報, 會 造 成 案 件 重 複 之 情 況 因 此 提 醒 第 二 次 通 報 者, 若 某 不 良 反 應 案 件 由 醫 療 院 所 進 行 通 報 之 同 時 所 副 知 者, 應 盡 可 能 得 知 原 通 報 之 病 人 識 別 代 號, 以 便 中 心 識 別, 減 少 同 案 件 重 複 建 檔 的 問 題 結 論 藥 事 法 母 法 第 45- 條 及 嚴 重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辦 法, 分 別 於 93 年 4 月 2 日 及 08 月 3 日 正 式 公 告 後, 不 僅 提 供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的 執 行 依 據, 也 為 國 人 用 藥 安 全 提 供 更 多 保 障 同 年 九 月 初 藥 政 處 依 藥 事 法 第 四 十 五 條 規 定, 公 告 藥 物 安 全 監 視 管 理 辦 法, 明 確 訂 定 藥 物 監 視 除 新 上 市 藥 品 外, 亦 包 括 醫 療 器 材, 監 視 中 新 藥 前 兩 年 每 半 年 檢 送 一 次, 後 三 年 每 一 年 檢 送 一 次 定 期 安 全 性 報 告 依 上 述 通 報 辦 法 之 規 定, 廠 商 有 權 向 醫 院 及 診 所 取 得 相 關 資 訊, 醫 院 及 診 所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5

也 應 善 盡 義 務 通 報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廠 商 和 醫 院 診 所 之 間 應 建 立 良 好 的 互 動 關 係, 互 助 合 作 才 能 讓 台 灣 的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更 上 軌 道 衛 生 署 另 於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公 告 藥 物 安 全 監 視 管 理 辦 法 之 通 報 格 式, 訂 定 藥 品 定 期 安 全 性 報 告 之 檢 送 格 式, 安 全 監 視 期 間 內 之 新 藥 許 可 證 持 有 者, 應 依 該 格 式 內 容 辦 理 通 報, 並 依 衛 生 署 規 定 期 限 檢 送 至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中 心, 以 落 實 藥 物 安 全 監 視 制 度, 使 國 內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系 統 資 料 庫 之 建 立 更 為 完 備, 保 障 民 眾 用 藥 安 全 一 旦 發 現 有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發 生, 可 依 通 報 辦 法 規 定, 在 法 定 時 限 內 通 報 至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中 心 本 中 心 會 持 續 監 測 所 有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之 通 報, 加 強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之 宣 導, 並 促 進 通 報 品 質 提 昇, 以 維 護 國 人 用 藥 安 全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中 心 專 線 :(02)2396-000 傳 真 :(02)2358-400 URL:http://adr.doh.gov.tw 參 考 文 獻 :. US FDA. CDER 2007 update drug safety surveillance. Available at: HTML: http://www.fda.gov/cder/reports/rtn/ 2007/3_safety_surveillance.htm#ad verse. [Feb 09, 2009] 6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專 題 報 導 九 十 七 年 度 藥 害 救 濟 審 議 案 例 分 析 遲 蘭 慧 林 國 華 顏 秀 瓊 財 團 法 人 藥 害 救 濟 基 金 會 ( 審 稿 : 林 瑞 宜 教 授 台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和 平 院 區 皮 膚 科 主 任 ) 前 言 我 國 藥 害 救 濟 制 度 之 建 立, 係 由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自 87 年 起 草 藥 害 救 濟 要 點 至 89 年 5 月 3 日 藥 害 救 濟 法 正 式 公 佈 施 行 迄 今, 已 逾 十 載, 且 以 保 護 藥 物 使 用 者 之 權 益, 俾 使 正 當 使 用 合 法 藥 物 而 受 害 者, 獲 得 及 時 救 濟 為 宗 旨 而 為 有 效 及 完 整 執 行 藥 害 救 濟 業 務, 依 藥 害 救 濟 法 第 6 條 之 規 定, 捐 助 成 立 財 團 法 人 藥 害 救 濟 基 金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衛 生 署 委 託 辦 理 藥 害 救 濟 業 務 之 專 責 機 構, 俾 使 貫 徹 此 良 善 政 策 之 一 致 性, 以 期 拓 展 我 國 在 用 藥 安 全 及 藥 害 防 制 政 策 之 落 實 97 年 度 藥 害 救 濟 申 請 案 件 辦 理 流 程 及 審 議 案 例 結 果 分 析 本 會 在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疑 似 藥 害 救 濟 案 件 後, 將 會 行 文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調 閱 個 案 之 健 保 就 醫 紀 錄, 並 依 據 前 述 資 料, 函 請 相 關 醫 療 院 所 提 供 完 整 病 歷 及 調 劑 紀 錄, 俟 完 成 調 查 報 告 之 撰 寫 後, 提 請 衛 生 署 藥 害 救 濟 審 議 委 員 會 進 行 審 議 97 年 度 本 會 共 受 理 6 件 新 申 請 案, 完 成 調 查 報 告 並 提 請 衛 生 署 藥 害 救 濟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之 案 件 有 57 件, 分 別 經 由 7 次 會 議 完 成 審 議 若 依 照 衛 生 署 現 行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中 心 之 權 責 地 區 劃 分, 分 析 來 自 北 中 南 及 東 區 之 申 請 案 件 數, 則 分 別 有 70 件 35 件 46 件 及 6 件, 所 申 請 救 濟 類 別 中, 死 亡 障 礙 及 嚴 重 疾 病 之 案 件 數, 分 別 為 50 件 20 件 及 87 件 而 以 當 事 人 之 性 別 區 分, 女 性 為 72 件, 男 性 為 85 件 ; 其 平 均 年 齡 則 為 5.88±2.47 歲 ; 其 中 年 齡 不 到 0 歲 之 孩 童 有 7 件, 約 佔 4.5%; 而 高 於 70 歲 之 老 年 人 則 有 38 件, 佔 24.2%( 詳 見 表 一 )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7

表 一 經 審 議 之 申 請 案 例 基 本 資 料 (n=57) 案 例 數 百 分 比 女 男 合 計 (%) 發 生 區 域 北 區 36 34 70 44.6 中 區 5 20 35 22.3 南 區 9 27 46 29.3 東 區 2 4 6 3.8 申 請 類 別 死 亡 5 35 50 3.9 # 障 礙 0 0 20 2.7 + 嚴 重 疾 病 47 40 87 55.4 年 齡 ( 歲 ) <0 2 5 7 4.5 0~9 3 4 2.5 20~29 0 2 2 7.6 30~39 5 6 2 3.4 40~49 3 5 28 7.8 50~59 9 2 2 3.4 60~69 7 9 26 6.6 70~79 9 8 27 7.2 >80 4 7 7.0 Mean±SD 44.3±33.48 56.4±3.33 5.88±2.47 - # 障 礙 : 指 符 合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法 令 所 定 障 礙 類 別 等 級 者 但 不 包 括 因 心 理 因 素 所 導 致 之 情 形 + 適 用 藥 害 救 濟 法 之 嚴 重 疾 病, 限 因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致 危 及 生 命 導 致 病 人 住 院 延 長 病 人 住 院 時 間 需 作 處 置 以 防 止 永 久 性 傷 害 者 8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經 審 定 給 予 救 濟 之 案 例 數 共 89 件, 其 類 別 分 別 為 死 亡 給 付 28 件 障 礙 給 付 4 件 及 嚴 重 疾 病 給 付 57 件, 給 付 總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2 仟 8 佰 餘 萬 元, 給 付 比 率 為 56.7%( 表 二 ), 為 歷 年 之 最 而 死 亡 給 付 申 請 案 件 28 件 中, 有 5 件 係 因 使 用 藥 物 後 發 生 嚴 重 皮 膚 不 良 反 應 ( 如 : 多 型 性 紅 斑 史 蒂 文 生 氏 - 強 生 症 候 群 毒 性 表 皮 壞 死 溶 解 症 及 伴 有 嗜 伊 紅 球 症 及 系 統 性 症 狀 之 藥 物 反 應 DRESS 等 );4 件 發 生 過 敏 性 休 克 ; 發 生 急 性 肝 功 能 障 礙 者 有 5 件 ; 引 發 心 臟 功 能 障 礙 則 有 3 件 ; 件 發 生 全 身 性 血 管 炎, 而 導 致 病 患 死 亡 障 礙 給 付 申 請 案 件 4 件 中, 件 因 肺 結 核 使 用 ethambutol 治 療 後 發 生 視 神 經 萎 縮 ; 件 因 泌 尿 道 感 染 使 用 抗 生 素 導 致 聽 力 喪 失 ; 件 為 使 用 terbinafine 後 引 發 猛 爆 性 肝 炎 ; 另 因 使 用 麻 醉 劑 後 發 生 過 敏 性 休 克 個 案 則 有 件, 前 述 案 例 並 經 醫 療 院 所 依 照 身 心 障 礙 者 鑑 定 作 業 辦 法 鑑 定 為 障 礙 嚴 重 疾 病 給 付 申 請 案 件 57 件 中, 超 過 8 成 表 二 經 審 議 之 申 請 案 例 類 別 及 結 果 (n=57) 案 例 數 給 付 金 額 * (%) 女 男 合 計 給 予 救 濟 (89 件 ) (%) 死 亡 給 付 7 2 28(3.5) 20,800,000( 73.0) 障 礙 給 付 2 2 4( 4.5) 4,450,000( 5.6) 嚴 重 疾 病 給 付 30 27 57(64.0) 3,228,344(.4) 總 計 39 50-28,478,344(00.0) 不 予 救 濟 (68 件 ) (%) 死 亡 案 例 8 4 22(32.4) 障 礙 案 例 8 8 6(23.5) 嚴 重 疾 病 案 例 7 3 30(44.) 總 計 33 35 - * 單 位 : 新 台 幣 ( 元 )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9

(48 件 ) 的 個 案 均 因 使 用 藥 物 後 發 生 嚴 重 皮 膚 不 良 反 應, 其 餘 則 因 為 使 用 藥 物 後 發 生 急 性 肝 功 能 障 礙 (3 件 ) 過 敏 性 休 克 (2 件 ) 白 血 球 低 下 (2 件 ) 惡 性 高 熱 ( 件 ) 及 高 血 糖 ( 件 ) 等 不 良 反 應, 而 導 致 病 患 住 院 或 延 長 住 院 時 間, 符 合 嚴 重 疾 病 給 付 要 件 而 獲 得 救 濟 此 外, 進 一 步 分 析 在 68 件 不 符 藥 害 救 濟 要 件 之 個 案 中 ( 詳 見 表 三 ), 主 要 有 28 件 為 所 申 請 救 濟 之 使 用 藥 物 與 其 所 稱 臨 床 事 件 並 不 相 關 ;7 件 為 使 用 藥 物 導 致 常 見 且 可 預 期 之 不 良 反 應 ;7 件 為 其 不 良 反 應 未 達 嚴 重 疾 病 以 上 程 度 ;2 件 為 同 一 原 因 事 實 已 獲 賠 償 或 補 償, 不 符 現 行 藥 害 救 濟 法 之 規 定 而 不 予 救 濟 另 較 不 同 於 以 往, 因 有 事 實 足 以 認 定 藥 害 之 產 生 應 由 藥 害 受 害 人 藥 物 製 造 業 者 或 輸 入 業 者 醫 師 或 其 他 之 人 負 其 責 任 而 不 符 藥 害 救 濟 要 件 者, 本 年 度 僅 有 件 ; 至 於 需 要 社 會 大 眾 及 醫 療 人 員 特 別 注 意 的 是, 依 現 行 藥 害 救 濟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有 23 件 案 例 為 未 依 藥 物 許 可 證 所 載 之 適 應 症 或 效 能 而 為 藥 物 之 使 用 檢 討 其 不 予 救 濟 原 因 主 要 為 藥 物 治 療 雖 符 合 臨 床 醫 療 經 驗 甚 至 於 目 前 已 經 有 足 夠 實 證 資 料 顯 示 其 可 為 推 薦 之 治 療 方 式, 但 因 該 藥 物 之 藥 品 許 可 證 尚 未 將 該 治 療 疾 病 收 載 為 適 應 症 或 病 患 自 行 購 買 處 方 藥 物 服 用 等 討 論 自 88 年 至 97 年 底, 受 理 藥 害 救 濟 申 請 案 件 共 計 029 件, 其 中 完 成 藥 害 救 濟 審 議 有 909 件, 符 合 藥 害 救 濟 並 獲 得 藥 害 救 濟 給 付 者 共 計 422 件, 給 付 率 為 46.8% 其 中 38 件 為 死 亡 救 濟 給 付 23 件 為 障 礙 救 濟 給 付 及 26 件 為 嚴 重 疾 病 救 濟 給 付, 救 濟 總 金 額 逾 新 台 幣 億 5 仟 餘 元 97 年 度 經 審 議 給 予 救 濟 案 例 之 使 用 藥 物 及 不 良 反 應 種 類, 分 別 列 於 表 四 及 表 五 結 果 顯 示 97 年 度 審 議 給 付 之 89 件 藥 害 救 濟 案 中, 造 成 藥 害 之 可 疑 藥 品 前 五 名, 以 抗 癲 癇 藥 物 phenytoin 發 生 4 件 為 最 多, 其 次 依 序 為 : 降 尿 酸 藥 物 allopurinol 發 生 2 次 ; 抗 結 核 藥 物 ( 包 括 isoniazid pyrazinamide 及 rifampin) 及 非 類 固 醇 抗 發 炎 藥 物 diclofenac 各 有 5 例 ; carbamazepine mefenamic acid 及 vancomycin 則 各 有 4 例, 佔 救 濟 案 例 20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總 發 生 次 數 之 66.9% 所 發 生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類 型 均 以 皮 膚 及 皮 下 組 織 病 變 ( 如 : 史 蒂 文 生 氏 - 強 生 症 候 群 毒 性 表 皮 壞 死 溶 解 症 及 多 型 性 紅 斑 等 ) 為 最 多 有 60 例, 佔 67.4%, 免 疫 系 統 障 礙 ( 如 : 過 敏 性 休 克 等 ) 次 之, 有 例, 佔 2.4%; 肝 膽 系 統 損 害 則 有 7 例 ; 血 液 及 淋 巴 系 統 損 害 心 臟 系 統 損 害 各 3 例 * 表 三 經 審 議 之 申 請 案 例 不 予 救 濟 之 理 由 統 計 案 例 數 (n=68) 理 由 女 男 合 計 百 分 比 (%) 與 使 用 藥 物 無 關 聯 2 6 28 4.2 未 依 藥 物 許 可 證 所 載 之 適 應 症 或 效 能 而 為 藥 物 之 使 用 3 0 23 33.8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未 達 死 亡 障 礙 或 嚴 重 疾 病 之 程 度 3 4 7 0.3 常 見 且 可 預 期 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3 4 7 0.3 同 一 原 因 事 實 已 獲 賠 償 或 補 償 2-2 2.9 有 事 實 足 以 認 定 藥 害 之 產 生 應 由 藥 害 受 害 人 藥 物 製 造 業 者 或 輸 入 業 者 醫 師 或 其 他 之 人 負 其 責 任 -.5 總 計 33 35 68 00.0 * 參 考 現 行 藥 害 救 濟 法 第 3 條 及 同 法 第 3 條 之 規 定 處 理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2

表 四 經 審 議 給 予 救 濟 案 例 之 使 用 藥 物 統 計 表 使 用 藥 物 發 生 次 數 女 男 合 計 百 分 比 (%) Phenytoin 3 4 6. Allopurinol 4 8 2 3.8 Isoniazid - 5 5 5.8 Pyrazinamide - 5 5 5.8 Rifampin - 5 5 5.8 Diclofenac 4 5 5.8 Carbamazepine 3 4 4.6 Mefenamic acid 3 4 4.6 Vancomycin 2 2 4 4.6 Co-trimoxazole 2 3 3.5 Ibuprofen 2 3 3.5 Lamotrigine 3-3 3.5 Others 8 36 46 52.9 總 計 49 72 9 00.0 22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而 將 97 年 度 不 符 合 藥 害 救 濟 要 件 之 68 件 申 請 案 例 進 一 步 分 析 時, 則 發 現 與 近 5 年 度 (92 至 96 年 ) 之 統 計 結 果 近 似 2,3,4,5,6, 其 中 有 39 件 案 例 ( 佔 57.4%) 所 使 用 藥 物 與 不 良 反 應 之 發 生 是 有 合 理 的 相 關 性 的 資 料 顯 示 以 抗 痙 攣 藥 物 ( 如 : carbamazepine lamotrigine phenytoin valproic acid 等 )8 件 為 最 多, 抗 黴 菌 藥 物 ( 如 :terbinafine nystatin ) 與 降 尿 酸 藥 物 ( 如 : allopurinol) 分 別 達 3 次 次 之 ( 詳 見 表 六 ), 而 所 發 生 之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亦 屬 皮 膚 及 皮 下 組 織 病 變 ( 如 : 史 蒂 文 生 氏 - 強 生 症 候 群 毒 性 表 皮 壞 死 溶 解 症 及 多 型 性 紅 斑 等 ) 達 25 件 為 最 多, 佔 64.%( 詳 見 表 七 ) 而 申 請 救 濟 案 未 獲 救 濟 的 最 主 要 理 由 為 藥 物 之 使 用 符 合 臨 床 醫 療 經 驗, 但 所 治 療 疾 病 並 未 收 載 於 衛 生 署 核 准 該 藥 品 許 可 證 之 適 應 症 依 據 現 行 藥 害 救 濟 法 第 3 條 第 8 款 之 規 定, 仍 不 得 申 請 藥 害 救 濟 表 五 經 審 議 給 予 救 濟 案 件 之 不 良 反 應 種 類 案 例 數 不 良 反 應 種 類 女 男 合 計 百 分 比 (%) Skin and subcutaneous tissue disorders * 29 3 60 67.4 Immune system disorders 4 7 2.4 Hepato-biliary disorders 6 7 7.9 Blood and lymphatic system disorders 2 3 3.4 Cardiac disorders 2 3 3.4 Ear and Labyrinth disorders 0. Eye disorders 0. General disorders and administration site 0. Infections and infestations 0. Metabolism and nutrition disorders 0. 總 計 39 50 89 00.0 * 此 包 含 皮 膚 及 口 腔 黏 膜 皆 有 病 變 者, 或 皮 膚 及 內 臟 系 統 同 時 有 明 顯 變 化 者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23

Anticonvulsants (28) Antibacterials (20) Antimycobacterials (7) 表 六 經 審 議 使 用 藥 物 與 不 良 反 應 之 發 生 具 相 關 性 之 藥 物 統 計 給 予 救 濟 不 予 救 濟 使 用 藥 物 Phenytoin Carbamazepine Lamotrigine Oxcarbazepine Phenobarital Valproate Topiramate Penicillins Glycopeptides Sulfonamides Cephalosporins Lincomycins Macrolides Aminoglycosides Quinolones Isoniazid Pyrazinamide Rifampin Ethambutol 發 生 次 數 4 4 3 2 2 2 5 4 3 2 2 2 5 5 5 2 Anticonvulsants (8) Antifungals (3) NSAIDs # (3) 使 用 藥 物 Carbamazepine Lamotrigine Oxcarbazepine Phenytoin Valproate Terbinafine Nystatin Diclofenac Ibuprofen Meloxicam 發 生 次 數 3 2 2 24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給 予 救 濟 不 予 救 濟 Diclofenac 5 Mefenamic acid 4 NSAIDs # (7) Ibuprofen Piroxicam Etodolac 3 2 Anti-gout drugs (3) Allopurinol 3 Ketorolac Sulindac Anti-gout drugs (2) Allopurinol 2 Antibacterials (2) Penicillins Sulfonamides Roentgenography (6) Ioversol Iohexol Iopamidol Iopromide Ioxitalamate meglumine/sodium 2 Antineoplastics (2) Doxorubicin Gefitinib Carvascular drugs (4) Amiodarone Amlodipine Atorvastatin Anxiolytics, Sedatives, and Hypnotics Lorazepam Midazolam Carvedilol (2) Others 7 Others 6 總 計 2 總 計 39 # NSAIDs 為 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25

表 七 經 審 議 使 用 藥 物 與 不 良 反 應 之 發 生 具 相 關 性 之 不 良 反 應 統 計 不 良 反 應 種 類 給 予 救 濟 不 予 救 濟 Skin and subcutaneous tissue disorders 60 25 Immune system disorders 3 Hepato-biliary disorders 7 - Cardiac disorders 3 Blood and lymphatic system disorders 3 - Respiratory thoracic and mediastinal disorders - 3 Nervous system disorders - 2 Eye disorders Ear and Labyrinth disorders - General disorders and administration site conditions - Infections and infestations - Metabolism and nutrition disorders - Musculoskeletal and connective tissue disorders - 總 計 89 36 26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結 語 經 由 97 年 度 之 藥 害 救 濟 申 請 案 例 之 綜 合 分 析 後, 可 知 使 用 藥 物 與 發 生 不 良 反 應 具 相 關 性 者 達 28 件, 佔 總 審 議 案 件 的 8.5%; 其 中 病 患 因 使 用 藥 物 而 發 生 嚴 重 皮 膚 不 良 反 應 者 合 計 可 達 85 件, 佔 總 發 生 件 數 的 66.4%, 應 可 歸 因 於 皮 膚 之 不 良 反 應 為 立 即 且 出 現 於 表 象 可 即 早 偵 測 與 診 斷 但 仍 需 特 別 提 醒 所 有 醫 療 人 員 務 必 謹 慎 使 用 藥 物, 除 需 詳 細 評 估 使 用 之 必 要 性 外, 合 併 藥 物 使 用 時, 亦 須 注 意 起 始 劑 量 之 調 整 ( 如 : 併 用 valproic acid 及 lamotrigine 治 療 癲 癇 時, 須 特 別 謹 慎 調 整 lamotrigine 之 起 始 劑 量, 因 有 文 獻 研 究 表 示 因 valproic acid 會 降 低 lamotrigine 之 代 謝 而 延 長 其 半 衰 期, 故 一 般 認 為 起 始 劑 量 過 高 增 加 劑 量 過 快 均 可 能 增 加 嚴 重 皮 疹 不 良 反 應 發 生 率, 且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已 於 95 年 3 月 27 日 衛 署 藥 字 第 0950308352 號 函 公 告 相 關 事 宜 ) 另 當 使 用 藥 物 於 所 治 療 之 疾 病, 尚 未 收 載 為 衛 生 署 核 准 該 藥 品 許 可 證 之 適 應 症 時 ( 如 :carbamazepine 之 用 於 周 邊 神 經 性 疼 痛 ;allopurinol 之 用 於 無 症 狀 之 高 尿 酸 血 症 等 ), 並 必 須 確 實 告 知 病 患, 同 時 提 醒 服 藥 後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及 可 能 發 生 之 不 良 反 應, 且 前 述 告 知 事 項 亦 建 議 登 載 於 病 患 之 醫 療 病 歷 資 料, 俾 以 保 護 醫 病 雙 方 之 權 益 而 病 患 之 責 任 除 應 確 實 遵 照 醫 囑 使 用 藥 物 外, 並 需 隨 時 注 意 全 身 皮 膚 黏 膜 是 否 出 現 紅 疹 水 泡 潰 瘍 或 其 他 異 常 症 狀 ( 如 : 意 識 不 清 ), 如 有 前 述 症 狀 發 生 時, 應 立 即 停 止 服 藥 並 儘 速 就 醫, 以 保 障 自 身 之 健 康 未 來 本 會 在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之 指 導 下, 全 體 工 作 同 仁 將 持 續 為 民 眾 提 供 藥 害 救 濟 之 諮 詢 及 申 請 等 服 務, 並 進 行 官 方 網 站 內 容 及 功 能 改 版, 納 入 更 多 互 動 式 及 多 媒 體 之 運 動, 俾 使 一 般 民 眾 能 透 過 簡 易 之 操 作 模 式, 快 速 及 正 確 了 解 藥 害 救 濟 之 觀 念 及 相 關 申 辦 流 程 同 時 藉 由 參 與 國 際 會 議 及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進 行 藥 害 救 濟 相 關 之 經 驗 交 流, 師 法 德 日 等 國 之 經 驗 並 加 以 擬 適 於 我 國 現 況, 推 展 國 際 合 作 事 務, 協 助 衛 生 署 落 實 用 藥 安 全 與 藥 害 救 濟 的 政 策, 並 結 合 現 行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系 統 之 機 制, 進 行 藥 害 相 關 之 研 究 調 查, 進 一 步 深 入 探 討 藥 害 成 因, 期 望 達 成 減 少 藥 害 發 生 之 最 終 目 標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 27

參 考 文 獻. 回 德 仁 高 純 琇 我 國 藥 害 救 濟 制 度 簡 介 藥 物 安 全 簡 訊 2003; :8-2. 林 國 華 高 純 琇 回 德 仁 92 年 度 藥 害 救 濟 審 議 案 例 分 析 藥 物 安 全 簡 訊 2004;6:6-9 3. 林 國 華 高 純 琇 回 德 仁 93 年 度 藥 害 救 濟 審 議 案 例 分 析 藥 物 安 全 簡 訊 2005;9:20-24 4. 林 國 華 高 純 琇 回 德 仁 94 年 度 藥 害 救 濟 審 議 案 例 分 析 藥 物 安 全 簡 訊 2006;3:22-28 5. 林 國 華 高 純 琇 回 德 仁 95 年 度 藥 害 救 濟 審 議 案 例 分 析 藥 物 安 全 簡 訊 2007;7:2-28 6. 林 國 華 遲 蘭 慧 顏 秀 瓊 96 年 度 藥 害 救 濟 審 議 案 例 分 析 藥 物 安 全 簡 訊 2008;2:20-28 發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藥 害 救 濟 基 金 會 全 國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中 心 指 導 單 位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藥 政 處 發 行 人 : 蕭 美 玲 總 編 輯 : 謝 右 文 編 輯 委 員 : 李 炳 鈺 吳 明 賢 吳 瑞 美 林 美 淑 黃 小 文 陳 本 源 張 峰 義 盧 玲 娟 謝 右 文 謝 維 清 執 行 編 輯 : 鄧 艷 屏 顧 問 : 林 敏 雄 高 純 琇 郭 壽 雄 廖 繼 洲 顏 秀 瓊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一 段 32 號 2 樓 電 話 :(02)2358-7343 (02)2396-000( 通 報 中 心 專 線 ) 傳 真 :(02)2358-400 網 址 :http://www.tdrf.org.tw http://adr.doh.gov.tw 印 刷 者 : 晉 富 印 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郵 政 台 北 雜 字 第 48 號 執 照 登 記 為 雜 誌 交 寄 28 Drug Safety Newsletter 2009 Mar. Vol.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