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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拥 有 合 法 知 识 产 权 且 无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 3 符 合 本 省 市 地 区 产 业 发 展 方 向, 具 有 一 定 创 新 性 ; 4 经 营 规 范, 社 会 信 誉 良 好, 无 不 良 记 录 ; 5 吸 纳 就 业 2 人 及 以 上 ( 不 含 项 目 发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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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提 示 本 公 司 发 行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已 在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注 册, 注 册 不 代 表 交 易 商 协 会 对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投 资 价 值 作 出 任 何 评 价, 也 不 代 表 对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投 资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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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DA SANITARY WARE CO., LTD ( 河 北 省 唐 山 市 丰 南 区 黄 各 庄 镇 惠 达 路 7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深 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区 金 田 路 4036 号 荣 超 大 厦 16-20 层 )

惠 达 卫 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全 文 作 为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包 括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和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 即 老 股 转 让 ),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请 投 资 者 在 报 价 申 购 过 程 中 考 虑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因 素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股 数 每 股 面 值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签 署 日 期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与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合 计 不 超 过 7,104 万 股 其 中 :(1)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的 数 量 不 超 过 7,104 万 股 ;(2)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不 超 过 3,552 万 股, 且 不 得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1.00 元 元 年 月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不 超 过 28,415 万 股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5 年 4 月 20 日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惠 文 王 彦 庆 董 化 忠 和 王 彦 伟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上 市 前 已 发 行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黄 各 庄 经 管 站 鼎 立 投 资 庆 伟 投 资 助 达 投 资 伟 业 投 资 九 鼎 1-1-1

投 资 十 一 家 合 伙 企 业 杨 春 杜 国 锋 肖 铁 山 和 王 涛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上 市 前 已 发 行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惠 文 王 彦 庆 董 化 忠 和 王 彦 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杜 国 锋 肖 铁 山 承 诺 : 若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应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若 惠 达 股 份 股 票 在 此 期 间 发 生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应 相 应 调 整 其 不 因 在 公 司 职 务 的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王 惠 文 王 彦 庆 董 化 忠 王 彦 伟 杜 国 锋 董 敬 安 王 凤 山 李 洪 武 肖 铁 山 李 开 元 邢 锦 荣 宋 子 春 吴 萍 萍 承 诺 : 在 其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在 其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1-1-2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注 意,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之 前, 务 必 仔 细 阅 读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风 险 因 素 章 节 的 全 部 内 容, 并 应 特 别 注 意 下 列 重 大 事 项 : 一 本 次 新 股 公 开 发 行 和 老 股 公 开 发 售 方 案 2014 年 11 月 15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并 上 市 方 案 的 议 案,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若 预 计 新 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数 额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超 过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的, 本 公 司 股 东 将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1 公 司 发 行 新 股 和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合 计 不 超 过 7,104 万 股 ; 2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的 数 量 不 超 过 7,104 万 股, 本 次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的 最 终 数 量 将 在 综 合 考 虑 本 次 发 行 的 定 价 结 果 及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的 基 础 上 合 理 确 定, 且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3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不 超 过 3,552 万 股, 且 不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 4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不 应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应 发 生 变 更 ; 5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时, 公 司 股 东 王 惠 文 王 彦 庆 董 化 忠 王 彦 伟 和 黄 各 庄 经 管 站 将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的 原 则 协 商 确 定 各 自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协 调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时, 将 按 照 发 行 前 各 自 的 持 股 数 量 占 比 确 定 各 自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 上 述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二 发 行 前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根 据 本 公 司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若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成 功, 则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发 行 后 新 老 股 东 依 其 所 持 股 份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1-1-4

三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和 分 红 规 划 公 司 2014 年 11 月 15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有 关 股 利 分 配 的 政 策 为 :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并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 一 ) 利 润 分 配 的 原 则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和 有 利 于 公 司 长 远 发 展,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积 极 履 行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并 坚 持 如 下 原 则 : 1 按 法 定 顺 序 分 配 的 原 则 ; 2 存 在 未 弥 补 亏 损, 不 得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原 则 ; 3 同 股 同 权 同 股 同 利 的 原 则 ( 二 )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和 间 隔 期 间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 具 备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应 当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在 当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正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原 则 上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利 润 分 配,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盈 利 和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 三 ) 现 金 分 红 的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当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数 且 审 计 机 构 对 公 司 该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且 在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和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未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的 资 金 需 求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应 当 首 先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5%;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者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指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 1 公 司 未 来 12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者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1-1-5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2 公 司 未 来 12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者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上 述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报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可 实 施 ( 四 )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具 体 条 件 在 公 司 面 临 现 金 流 不 足 时 可 以 考 虑 采 用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公 司 可 以 在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分 红 后,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摊 薄 等 因 素, 采 用 股 票 股 利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 如 公 司 同 时 采 取 现 金 及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利 润 的, 在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的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下, 公 司 实 施 差 异 化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董 事 会 每 年 在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上 述 原 则 提 出 当 年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五 ) 利 润 分 配 应 履 行 的 审 议 程 序 1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应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在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时,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表 决 同 意, 独 立 董 事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监 事 会 应 对 董 事 会 制 定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决 策 和 程 序 进 行 监 督 2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时,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1-1-6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表 决 同 意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公 司 无 法 按 照 既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或 最 低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确 定 当 年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应 当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披 露 具 体 原 因 以 及 独 立 董 事 的 明 确 意 见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当 年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时 应 当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表 决 方 式, 且 该 方 案 需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审 议 通 过 ( 六 )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研 究 论 证 程 序 1 董 事 会 在 制 定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时,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其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2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在 有 关 决 策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公 司 应 当 通 过 接 听 投 资 者 电 话 公 司 公 共 邮 箱 网 络 平 台 召 开 投 资 者 见 面 会 等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 七 )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具 体 条 件 决 策 机 制 与 程 序 1 公 司 因 生 产 经 营 投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或 者 因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或 者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而 需 要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或 者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的 较 大 变 化 是 指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 (1) 国 家 制 定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行 业 政 策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导 致 公 司 经 营 亏 损 ; (2) 出 现 地 震 台 风 水 灾 战 争 等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导 致 公 司 经 营 亏 损 ; (3)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2 董 事 会 制 定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时 应 当 充 分 听 取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应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在 审 议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时,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表 决 同 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有 关 调 1-1-7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如 该 议 案 包 含 对 公 司 章 程 确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者 变 更 的 内 容,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该 议 案 时 应 当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表 决 方 式, 且 该 议 案 需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审 议 通 过 监 事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进 行 监 督 ( 八 ) 其 他 事 项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除 上 述 规 定 外, 为 了 明 确 本 次 发 行 后 对 新 老 股 东 权 益 分 红 的 回 报, 进 一 步 细 化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关 于 股 利 分 配 原 则 的 条 款, 增 加 股 利 分 配 决 策 的 透 明 度 和 可 操 作 性, 便 于 股 东 对 公 司 经 营 和 分 配 进 行 监 督, 公 司 制 定 了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股 利 分 配 规 划 和 计 划 的 议 案, 对 公 司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作 出 了 进 一 步 安 排 关 于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及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细 参 见 本 之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四 公 司 股 东 股 份 锁 定 及 减 持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惠 文 王 彦 庆 董 化 忠 和 王 彦 伟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上 市 前 已 发 行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黄 各 庄 经 管 站 鼎 立 投 资 庆 伟 投 资 助 达 投 资 伟 业 投 资 九 鼎 投 资 十 一 家 合 伙 企 业 杨 春 杜 国 锋 肖 铁 山 和 王 涛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上 市 前 已 发 行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惠 文 王 彦 庆 董 化 忠 和 王 彦 伟,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杜 国 锋 肖 铁 山 承 诺 : 若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应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1-1-8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若 公 司 股 票 在 此 期 间 发 生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应 相 应 调 整 其 不 因 在 公 司 职 务 的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王 惠 文 王 彦 庆 董 化 忠 王 彦 伟 杜 国 锋 董 敬 安 王 凤 山 李 洪 武 肖 铁 山 李 开 元 邢 锦 荣 宋 子 春 吴 萍 萍 承 诺 : 在 其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在 其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五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王 惠 文 王 彦 庆 黄 各 庄 经 管 站 鼎 立 投 资 庆 伟 投 资 和 助 达 投 资 承 诺 :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在 不 违 反 其 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已 作 出 的 相 关 承 诺 的 前 提 下, 其 可 视 自 身 情 况 进 行 股 份 减 持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每 年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上 一 年 末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的 10%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应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如 公 司 上 市 后 有 利 润 分 配 或 送 配 股 份 等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上 述 价 格 根 据 除 权 除 息 情 况 相 应 调 整 上 述 减 持 行 为 将 通 过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系 统 大 宗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其 每 次 减 持 时, 将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通 知 公 司 并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如 其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减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所 得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六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2014 年 11 月 15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预 案 的 议 案, 对 公 司 上 市 三 年 内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作 出 如 下 承 诺 : ( 一 )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预 警 条 件 和 具 体 条 件 1 预 警 条 件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1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120% 时, 公 司 将 在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召 开 投 资 者 见 面 会 或 通 过 电 子 信 息 交 流 平 台 等 方 式, 与 投 资 者 就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财 务 指 标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深 入 沟 通 1-1-9

2 具 体 条 件 公 司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包 括 回 购 公 司 股 票 ;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以 下 同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启 动 上 述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分 别 为 : (1) 回 购 公 司 股 票 的 具 体 条 件 : 公 司 股 票 在 每 个 自 然 年 度 中 首 次 出 现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每 股 净 资 产 ; 公 司 上 市 后 满 一 年 ;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无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 上 市 公 司 不 处 于 亏 损 状 态 ; 回 购 股 份 后, 上 市 公 司 具 备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回 购 股 份 后,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原 则 上 应 当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2)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具 体 条 件 : 公 司 股 票 在 每 个 自 然 年 度 中 首 次 出 现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每 股 净 资 产 ; 增 持 完 成 后 不 会 影 响 公 司 的 上 市 地 位 (3)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具 体 条 件 : 公 司 股 票 在 每 个 自 然 年 度 中 首 次 出 现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每 股 净 资 产 ; 增 持 完 成 后 不 会 影 响 公 司 的 上 市 地 位 如 果 上 述 三 种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皆 满 足,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协 商 选 择 其 中 一 种 或 几 种 方 式, 制 订 具 体 方 案 并 予 以 实 施 如 协 商 不 成, 公 司 将 按 照 回 购 公 司 股 票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顺 序 依 次 实 施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因 利 润 分 配 增 发 配 股 等 情 况 导 致 公 司 每 股 净 资 产 出 现 变 化 的, 则 每 股 净 资 产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二 )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程 序 1 回 购 公 司 股 票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若 公 司 决 定 采 取 公 司 回 购 股 票 方 式 稳 定 股 价,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15 日 内 制 定 回 购 股 票 的 具 体 方 案, 回 购 价 格 不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120%,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为 1,000 万 元, 且 回 购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应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具 体 方 案 需 经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表 决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1-1-10

核 并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具 体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必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回 购 股 票 的 期 限 为 自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回 购 股 份 具 体 方 案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在 实 施 上 述 回 购 计 划 过 程 中,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120%, 则 公 司 可 终 止 实 施 股 份 回 购 计 划 如 果 在 此 期 限 内 回 购 资 金 使 用 金 额 已 达 到 1,000 万 元, 则 回 购 方 案 即 实 施 完 毕, 回 购 期 限 自 该 日 起 提 前 届 满 2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若 控 股 股 东 决 定 采 取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方 式 稳 定 股 价, 其 应 在 30 日 内 就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具 体 计 划 书 面 通 知 公 司, 并 由 公 司 进 行 公 告 控 股 股 东 用 于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少 于 其 上 年 度 自 公 司 获 取 薪 酬 税 后 金 额 的 30% 及 上 年 度 自 公 司 获 取 现 金 分 红 税 后 金 额 的 50% 的 孰 高 者 ;12 个 月 内 用 于 增 持 股 份 的 资 金 不 超 过 上 年 度 自 公 司 获 取 薪 酬 ( 税 后 ) 总 额 的 60% 及 上 年 度 自 公 司 获 取 现 金 分 红 ( 税 后 ) 总 额 的 孰 高 者 ; 单 次 增 持 股 份 的 数 量 不 超 过 公 司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1%,12 个 月 内 累 计 增 持 股 份 的 数 量 不 超 过 公 司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 增 持 计 划 完 成 后 的 六 个 月 内 将 不 出 售 所 增 持 的 股 份, 增 持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应 当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在 实 施 上 述 增 持 计 划 过 程 中,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可 终 止 实 施 股 份 增 持 计 划 3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若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决 定 采 取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方 式 稳 定 股 价, 其 应 在 30 日 内 就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具 体 计 划 书 面 通 知 公 司, 并 由 公 司 进 行 公 告 上 述 人 员 用 于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少 于 其 上 年 度 自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的 税 后 金 额 的 30%, 增 持 计 划 完 成 后 的 六 个 月 内 将 不 出 售 所 增 持 的 股 份, 增 持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应 当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在 实 施 上 述 增 持 计 划 过 程 中,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可 终 止 实 施 股 份 增 持 计 划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情 形 而 拒 绝 实 施 上 述 稳 定 1-1-11

股 价 的 措 施 若 公 司 新 聘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公 司 将 要 求 新 聘 任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原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采 取 相 同 的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措 施 ( 三 )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未 履 行 本 预 案 要 求 的 约 束 措 施 如 公 司 未 能 按 照 本 预 案 的 要 求 制 定 和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方 案, 则 :1 公 司 将 立 即 停 止 制 定 或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计 划 停 止 发 放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津 贴, 直 至 公 司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后 方 可 制 定 或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计 划 将 上 述 人 员 薪 酬 与 津 贴 返 还 其 本 人 ;2 公 司 将 立 即 停 止 制 定 或 实 施 重 大 资 产 购 买 出 售 等 行 为, 以 及 增 发 股 份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以 及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等 资 本 运 作 行 为, 直 至 公 司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如 控 股 股 东 未 能 按 照 本 预 案 要 求 制 定 和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方 案, 须 将 所 持 流 通 股 自 未 能 履 行 本 预 案 约 定 义 务 之 日 起 增 加 六 个 月 锁 定 期, 并 将 控 股 股 东 自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累 计 从 公 司 所 获 得 税 后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20% 返 还 公 司, 直 至 控 股 股 东 履 行 承 诺 后 公 司 再 将 上 述 金 额 返 还 控 股 股 东 如 未 按 期 返 还, 公 司 应 从 之 后 发 放 的 现 金 分 红 中 扣 发, 直 至 扣 减 金 额 累 计 达 到 前 述 金 额 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能 按 照 本 预 案 的 要 求 制 定 和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方 案, 须 将 其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司 处 领 取 的 税 后 累 计 薪 酬 金 额 的 20% 或 者 直 接 或 间 接 自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累 计 从 公 司 所 获 得 税 后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的 20% 返 还 公 司 ( 二 者 以 高 者 计 ), 直 至 其 履 行 承 诺 后 公 司 再 将 上 述 金 额 返 还 本 人 如 未 按 期 返 还, 公 司 应 从 之 后 发 放 的 薪 酬 及 现 金 分 红 中 扣 发, 直 至 扣 减 金 额 累 计 达 到 前 述 金 额 七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的 承 诺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王 惠 文 王 彦 庆 董 化 忠 王 彦 伟 杜 国 锋 张 波 彭 雪 峰 缪 斌 张 双 才 董 敬 安 王 凤 山 李 洪 武 李 开 元 邢 锦 荣 宋 子 春 吴 萍 萍 肖 铁 山 承 诺 :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1-1-12

管 理 人 员 不 因 在 公 司 职 务 的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公 司 承 诺 : 如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公 司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在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后 的 30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司 将 依 法 启 动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的 程 序, 回 购 价 格 将 按 照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并 加 算 本 次 发 行 后 至 回 购 时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确 定 在 此 期 间 公 司 如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上 述 回 购 价 格 及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惠 文 王 彦 庆 董 化 忠 王 彦 伟 承 诺 : 如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将 依 法 购 回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时 已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 在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后 的 30 个 交 易 日 内, 将 依 法 启 动 购 回 已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程 序, 购 回 价 格 将 按 照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并 加 算 本 次 发 行 后 至 购 回 时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确 定 ; 在 此 期 间 公 司 股 票 如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上 述 购 回 价 格 及 购 回 股 份 数 量 相 应 调 整 ; 同 时, 王 惠 文 王 彦 庆 董 化 忠 和 王 彦 伟 作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将 督 促 公 司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王 惠 文 王 彦 庆 董 化 忠 王 彦 伟 杜 国 锋 张 波 彭 雪 峰 缪 斌 张 双 才 董 敬 安 王 凤 山 李 洪 武 李 开 元 邢 锦 荣 宋 子 春 吴 萍 萍 肖 铁 山 承 诺 : 如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在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被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后, 将 本 着 简 化 程 序 积 极 协 商 先 行 赔 付 切 实 保 障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原 则, 按 照 投 资 者 直 接 遭 受 的 可 测 算 的 经 济 损 失 选 择 与 投 资 者 和 解 通 过 第 三 方 与 投 资 者 调 解 及 设 立 投 资 者 赔 偿 基 金 等 方 式 积 极 赔 偿 投 资 者 由 此 遭 受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若 公 司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则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就 未 履 行 上 述 赔 偿 措 施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按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及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的 实 际 损 失 向 投 资 者 进 行 赔 偿 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惠 文 王 彦 庆 董 化 忠 王 彦 伟 违 反 上 述 承 1-1-13

诺, 则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就 未 履 行 上 述 赔 偿 措 施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在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之 日 起, 停 止 自 公 司 获 得 股 东 分 红 ( 如 有 ) 及 领 取 薪 酬 ( 如 有 ), 同 时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其 按 上 述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购 回 或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若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王 惠 文 王 彦 庆 董 化 忠 王 彦 伟 杜 国 锋 张 波 彭 雪 峰 缪 斌 张 双 才 董 敬 安 王 凤 山 李 洪 武 李 开 元 邢 锦 荣 宋 子 春 吴 萍 萍 肖 铁 山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则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就 未 履 行 上 述 赔 偿 措 施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在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之 日 起, 停 止 自 公 司 获 得 股 东 分 红 ( 如 有 ) 及 领 取 薪 酬 ( 如 有 ), 同 时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如 有 )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本 人 按 上 述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的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惠 文 王 彦 庆 董 化 忠 王 彦 伟 同 时 承 诺 : 在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被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后, 自 愿 将 公 司 上 市 当 年 其 自 公 司 领 取 的 全 部 薪 酬 对 投 资 者 先 行 进 行 赔 偿 八 中 介 机 构 关 于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无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平 安 证 券 承 诺 : 本 保 荐 机 构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 若 因 本 保 荐 机 构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天 职 国 际 承 诺 :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 若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德 恒 律 所 承 诺 :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 若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1-1-14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九 特 别 风 险 提 示 ( 一 ) 受 房 地 产 等 相 关 行 业 影 响 的 风 险 卫 浴 产 品 广 泛 应 用 于 工 程 渠 道 的 商 业 及 住 宅 等 房 地 产 项 目, 因 此 卫 浴 行 业 的 发 展 与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发 展 具 有 一 定 相 关 性 近 年 来 我 国 房 地 产 市 场 发 展 迅 猛, 各 地 房 价 均 有 较 大 涨 幅 为 遏 制 房 价 过 快 上 涨, 抑 制 投 机 性 房 地 产 需 求, 国 家 陆 续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房 地 产 市 场 调 控 政 策, 以 促 进 该 行 业 的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致 使 我 国 房 地 产 行 业 发 展 速 度 放 缓 如 果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导 致 房 产 地 市 场 长 期 低 迷, 消 费 者 的 购 房 及 装 修 需 求 增 长 趋 缓, 将 会 给 卫 浴 产 品 销 售 卫 浴 企 业 经 营 以 及 卫 浴 行 业 的 发 展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虽 然 公 司 具 备 良 好 的 品 牌 效 应 健 全 的 营 销 渠 道 和 高 效 的 管 理 模 式, 并 通 过 海 外 市 场 销 售 分 散 部 分 风 险, 但 在 国 内 房 地 产 市 场 整 体 低 迷 的 大 环 境 下, 公 司 未 来 销 售 情 况 仍 然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 二 ) 销 售 渠 道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采 用 直 销 和 经 销 相 结 合 的 销 售 模 式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经 销 渠 道 销 售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69.25% 78.35% 和 80.45%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拥 有 358 家 国 内 经 销 商, 遍 及 31 个 省 自 治 区 和 直 辖 市, 国 外 销 售 遍 布 8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形 成 了 覆 盖 全 球 主 要 市 场 的 销 售 网 络, 为 公 司 进 一 步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和 加 快 新 产 品 市 场 投 放 速 度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渠 道 保 障 但 同 时 由 于 公 司 的 经 销 商 数 量 较 多, 地 域 分 布 较 为 分 散, 也 增 加 了 公 司 对 经 销 商 管 理 的 难 度 如 果 个 别 经 销 商 在 销 售 公 司 产 品 过 程 中 违 反 了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或 在 销 售 价 格 及 售 后 服 务 等 方 面 未 按 公 司 规 定 执 行, 可 能 会 给 公 司 的 品 牌 及 声 誉 带 来 负 面 影 响 1-1-15

目 录 发 行 人 声 明...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4 一 本 次 新 股 公 开 发 行 和 老 股 公 开 发 售 方 案...4 二 发 行 前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分 配 方 案...4 三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和 分 红 规 划...5 四 公 司 股 东 股 份 锁 定 及 减 持 承 诺...8 五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9 六 稳 定 股 价 预 案...9 七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的 承 诺... 12 八 中 介 机 构 关 于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无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14 九 特 别 风 险 提 示...15 第 一 节 释 义...21 一 基 本 术 语...21 二 专 业 术 语...24 第 二 节 概 览...26 一 发 行 人 简 介...26 二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27 三 本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数 据...27 四 本 次 发 行 概 况...28 五 募 集 资 金 用 途...29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30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30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31 三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关 系...33 三 发 行 上 市 重 要 日 期...33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34 1-1-16

一 市 场 风 险...34 二 销 售 渠 道 风 险...35 三 政 策 风 险...36 四 财 务 风 险...36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风 险...37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38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信 息...38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38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41 四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54 五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与 组 织 结 构 图...55 六 发 行 人 控 股 或 参 股 公 司 情 况...59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69 八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75 九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工 股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及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二 百 人 的 情 况... 77 十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97 十 一 持 股 5% 以 上 的 主 要 股 东 以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99 十 二 中 介 机 构 的 重 要 承 诺...101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102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及 变 化 情 况...102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104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及 主 要 竞 争 对 手...129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138 五 发 行 人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165 六 发 行 人 特 许 经 营 权 情 况...183 七 发 行 人 主 要 技 术 及 研 发 情 况...183 八 发 行 人 境 外 生 产 经 营 情 况...195 1-1-17

九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的 质 量 控 制 情 况...195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198 一 同 业 竞 争...198 二 关 联 方 与 关 联 关 系...199 三 关 联 交 易...201 四 发 行 人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利 与 程 序 的 规 定...211 五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执 行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212 六 发 行 人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213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214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214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情 况...217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218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薪 酬 情 况...219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219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间 存 在 的 亲 属 关 系 情 况... 221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署 的 协 议 及 做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221 八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222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三 年 的 变 动 情 况 及 原 因...222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224 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224 二 报 告 期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227 三 规 范 运 行 情 况...227 四 管 理 层 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说 明 以 及 会 计 师 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鉴 证 报 告... 227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228 一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审 计 意 见 及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228 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228 1-1-18

三 近 三 年 财 务 报 表...230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237 五 公 司 的 主 要 税 项 及 相 关 税 收 优 惠...258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260 七 最 近 一 年 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261 八 最 近 一 年 末 主 要 债 项...262 九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情 况...263 十 现 金 流 量 情 况...263 十 一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264 十 二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指 标...264 十 三 历 次 资 产 评 估 情 况...266 十 四 历 次 验 资 情 况...267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268 一 报 告 期 财 务 状 况 分 析...268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287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309 四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310 五 重 大 担 保 诉 讼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分 析...311 六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311 七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股 利 分 配 规 划 和 计 划...312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315 一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及 发 展 目 标...315 二 公 司 拟 采 取 的 主 要 措 施...316 三 公 司 制 定 上 述 发 展 规 划 和 目 标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318 四 实 施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及 目 标 可 能 面 临 的 困 难 及 公 司 拟 采 取 的 措 施...319 五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和 目 标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320 六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对 实 现 发 展 规 划 和 目 标 的 作 用...320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321 一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计 划...321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介 绍...322 1-1-19

三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折 旧 摊 销 对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358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360 一 股 利 分 配 政 策...360 二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安 排...360 三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361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365 一 信 息 披 露 管 理...365 二 重 要 合 同...365 三 对 外 担 保 情 况...367 四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368 五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以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作 为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372 六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涉 及 刑 事 诉 讼 的 情 况... 372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373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373 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374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375 四 审 计 机 构 声 明...376 五 资 产 评 估 复 核 机 构 声 明...377 六 验 资 机 构 声 明...379 七 验 资 复 核 机 构 声 明...380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381 一 备 查 文 件...381 二 查 阅 时 间 和 地 点...381 1-1-20

第 一 节 释 义 一 基 本 术 语 惠 达 股 份 / 发 行 人 / 公 司 / 本 公 司 指 惠 达 卫 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惠 达 陶 瓷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黄 各 庄 镇 政 府 指 唐 山 市 丰 南 区 黄 各 庄 镇 人 民 政 府 黄 各 庄 经 联 社 指 丰 南 市 ( 县 ) 黄 各 庄 镇 经 济 联 合 社, 惠 达 股 份 发 起 人 之 一 黄 各 庄 管 理 区 经 联 社 黄 各 庄 镇 黄 各 庄 经 联 社 黄 各 庄 经 服 中 心 黄 各 庄 经 管 站 指 指 指 指 丰 南 市 黄 各 庄 镇 黄 各 庄 经 济 管 理 区 经 联 社,2000 年 12 月 承 继 黄 各 庄 经 联 社 继 续 持 有 公 司 股 权 丰 南 市 黄 各 庄 镇 黄 各 庄 经 联 社,2002 年 5 月 承 继 黄 各 庄 管 理 区 经 联 社 继 续 持 有 公 司 股 权 唐 山 市 丰 南 区 黄 各 庄 镇 经 济 发 展 服 务 中 心,2004 年 1 月 承 继 黄 各 庄 镇 黄 各 庄 经 联 社 和 黄 各 庄 镇 宣 庄 经 联 社 持 有 公 司 股 权 唐 山 市 丰 南 区 黄 各 庄 镇 农 村 经 济 经 营 管 理 站,2008 年 1 月 承 继 黄 各 庄 经 服 中 心 继 续 持 有 公 司 股 权 宣 庄 管 理 区 经 联 社 指 丰 南 市 黄 各 庄 镇 宣 庄 管 理 区 经 济 联 合 社, 惠 达 股 份 发 起 人 之 一 黄 各 庄 镇 宣 庄 经 联 社 指 丰 南 市 黄 各 庄 镇 宣 庄 经 联 社,2002 年 5 月 承 继 宣 庄 管 理 区 经 联 社 继 续 持 有 公 司 股 权 工 会 委 员 会 指 唐 山 惠 达 陶 瓷 ( 集 团 ) 厂 工 会 委 员 会, 惠 达 股 份 的 发 起 人 之 一 职 工 持 股 会 指 唐 山 惠 达 陶 瓷 集 团 职 工 持 股 基 金 会 鼎 立 投 资 指 唐 山 市 丰 南 区 鼎 立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之 一 庆 伟 投 资 指 唐 山 市 丰 南 区 庆 伟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之 一 助 达 投 资 指 唐 山 市 丰 南 区 助 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之 一 伟 业 投 资 指 唐 山 市 丰 南 区 伟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之 一 无 锡 恒 泰 九 鼎 指 无 锡 恒 泰 九 鼎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嘉 兴 嘉 泽 九 鼎 指 嘉 兴 嘉 泽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天 津 古 九 鼎 指 天 津 古 九 鼎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苏 州 民 乐 九 鼎 指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昆 吾 民 乐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烟 台 祥 睿 九 鼎 指 烟 台 昆 吾 祥 睿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1-1-21

苏 州 民 安 九 鼎 指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昆 吾 民 安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嘉 兴 嘉 盛 九 鼎 指 嘉 兴 嘉 盛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嘉 兴 晋 文 九 鼎 指 嘉 兴 春 秋 晋 文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嘉 兴 齐 桓 九 鼎 指 嘉 兴 春 秋 齐 恒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苏 州 民 和 九 鼎 指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昆 吾 民 和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嘉 兴 楚 庄 九 鼎 指 嘉 兴 春 秋 楚 庄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九 鼎 投 资 十 一 家 合 伙 企 业 黄 各 庄 陶 瓷 厂 集 团 厂 等 四 家 企 业 集 团 厂 投 资 设 立 的 七 家 企 业 指 指 指 指 嘉 兴 春 秋 齐 桓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嘉 兴 春 秋 晋 文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嘉 兴 春 秋 楚 庄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昆 吾 民 乐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昆 吾 民 安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天 津 古 九 鼎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嘉 兴 嘉 盛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嘉 兴 嘉 盛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嘉 兴 嘉 泽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无 锡 恒 泰 九 鼎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烟 台 昆 吾 祥 睿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丰 南 县 黄 各 庄 公 社 陶 瓷 厂 丰 南 县 黄 各 庄 乡 陶 瓷 厂 河 北 省 丰 南 市 黄 各 庄 镇 陶 瓷 厂 唐 山 惠 达 陶 瓷 ( 集 团 ) 厂 唐 山 惠 达 陶 瓷 ( 集 团 ) 厂 分 厂 唐 山 惠 达 陶 瓷 集 团 橡 胶 厂 唐 山 惠 达 福 利 塑 料 厂 唐 山 惠 利 建 筑 陶 瓷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惠 联 建 筑 陶 瓷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惠 宝 陶 瓷 建 筑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中 粮 惠 达 建 筑 陶 瓷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惠 益 浴 缸 配 套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惠 达 陶 瓷 服 务 公 司 唐 山 惠 达 陶 瓷 ( 集 团 ) 厂 汽 车 队 集 团 厂 指 唐 山 惠 达 陶 瓷 ( 集 团 ) 厂, 惠 达 股 份 发 起 人 之 一, 已 注 销 集 团 厂 分 厂 指 唐 山 惠 达 陶 瓷 ( 集 团 ) 厂 分 厂, 惠 达 股 份 发 起 人 之 一, 已 注 销 中 粮 惠 达 指 唐 山 中 粮 惠 达 建 筑 陶 瓷 有 限 公 司, 已 注 销 惠 联 陶 瓷 指 唐 山 惠 联 建 筑 陶 瓷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惠 达 油 品 指 唐 山 市 丰 南 区 惠 达 油 品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持 股 90%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时 尚 家 具 指 唐 山 惠 达 陶 瓷 集 团 时 尚 家 具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持 股 60%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艾 尔 斯 指 唐 山 艾 尔 斯 卫 浴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持 股 75%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惠 达 世 研 指 北 京 惠 达 世 研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本 公 司 持 股 55%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1-1-22

惠 达 洁 具 指 唐 山 惠 达 ( 集 团 ) 洁 具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持 股 60%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惠 美 陶 瓷 指 唐 山 惠 美 建 筑 陶 瓷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持 股 75%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Ayers Bath 指 Ayers Bath (U.S.A.) Corporation, 艾 尔 斯 全 资 子 公 司 惠 达 建 筑 指 唐 山 市 丰 南 区 惠 达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惠 达 宾 馆 指 唐 山 惠 达 宾 馆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达 丰 焦 化 指 唐 山 达 丰 焦 化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持 股 40% 冀 东 天 然 气 指 唐 山 市 冀 东 天 然 气 集 输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持 股 30% 中 陶 投 资 指 中 陶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持 股 2.1277% HUIDA Malaysia 指 HUIDA SANITARY WARE (M) SDN, BHD., 本 公 司 持 股 29% 永 乐 惠 达 指 永 乐 惠 达 卫 浴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宏 图 投 资 惠 达 包 装 惠 凯 陶 瓷 惠 群 有 限 指 指 指 指 唐 山 市 丰 南 区 宏 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已 注 销 唐 山 市 丰 南 区 惠 达 纸 业 包 装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已 注 销 唐 山 惠 凯 建 筑 陶 瓷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持 股 75%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已 注 销 唐 山 惠 达 陶 瓷 ( 集 团 ) 惠 群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已 注 销 惠 达 配 套 指 唐 山 惠 达 陶 瓷 ( 集 团 ) 配 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已 注 销 京 冀 惠 达 指 北 京 京 冀 惠 达 洁 具 销 售 中 心, 本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已 注 销 乐 雅 窑 业 指 唐 山 惠 达 乐 雅 窑 业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已 注 销 惠 达 塑 料 进 出 口 公 司 贺 祥 机 电 指 指 指 唐 山 市 丰 南 区 惠 达 塑 料 制 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已 注 销 唐 山 惠 达 陶 瓷 ( 集 团 )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已 注 销 原 为 唐 山 贺 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后 更 名 为 唐 山 贺 祥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惠 达 洁 具 40% 的 股 份 贺 祥 锆 业 指 唐 山 贺 祥 硅 酸 锆 厂, 唐 山 贺 祥 锆 业 有 限 公 司 富 凯 唐 山 投 资 指 Foremost Tangshan Investment Limited, 持 有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唐 山 惠 美 建 筑 陶 瓷 有 限 公 司 25% 的 股 份 1-1-23

宜 家 木 业 指 唐 山 市 丰 南 区 宜 家 木 业 有 限 公 司 唐 恩 设 计 指 唐 恩 ( 北 京 ) 产 品 设 计 研 发 有 限 公 司 黄 各 庄 信 用 社 指 唐 山 市 丰 南 区 农 村 信 用 社 黄 各 庄 信 用 社 碧 桂 园 指 碧 桂 园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美 商 富 凯 指 Foremost Worldwide Co.,Ltd.,Foremost Groups.Inc. 恒 大 集 团 指 广 东 恒 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集 团 指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指 惠 达 卫 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保 荐 机 构 主 承 销 商 平 安 证 券 发 行 人 律 师 律 师 德 恒 律 所 指 指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天 职 国 际 指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沃 克 森 指 沃 克 森 ( 北 京 ) 国 际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指 本 次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7,104 万 股 A 股 的 行 为 报 告 期 最 近 三 年 指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及 2014 度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指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二 专 业 术 语 卫 生 陶 瓷 卫 生 瓷 指 由 粘 土 长 石 和 石 英 为 主 要 原 料, 经 混 炼 成 型 施 釉 高 温 烧 制 而 成, 用 作 卫 生 设 施 的 陶 瓷 制 品 连 体 式 座 便 器 指 与 水 箱 为 一 体 的 座 便 器 分 体 式 座 便 器 指 冲 水 装 置 与 座 便 分 离 的 座 便 器 节 水 型 便 器 指 一 次 冲 水 量 不 大 于 6 升 的 座 便 器 及 一 次 冲 水 量 不 大 于 3 升 的 小 便 器 1-1-24

陶 瓷 砖 瓷 砖 指 由 粘 土 长 石 和 石 英 为 主 要 原 料, 经 成 型 烧 成 等 工 艺 处 理, 用 于 装 饰 构 建 与 保 护 建 筑 物 的 板 状 或 块 状 陶 瓷 制 品 内 墙 砖 指 用 于 装 饰 和 保 护 建 筑 物 内 墙 的 陶 瓷 砖 外 墙 砖 指 用 于 装 饰 和 保 护 建 筑 物 外 墙 的 陶 瓷 砖 抛 光 砖 指 经 过 机 械 研 磨 抛 光, 表 面 呈 镜 面 光 泽 的 陶 瓷 砖 泥 原 料 釉 原 料 指 指 卫 生 陶 瓷 和 陶 瓷 砖 等 产 品 坯 体 原 料 的 总 称, 包 括 粘 土 长 石 石 英 等 原 料 卫 生 陶 瓷 和 陶 瓷 砖 等 产 品 坯 体 原 料 的 总 称, 包 括 锆 英 石 熔 块 等 原 料 高 压 注 浆 指 一 种 采 用 高 压 模 型 及 配 套 设 备, 达 到 快 速 成 型 目 的 注 浆 工 艺 喷 墨 印 花 重 力 铸 造 UV 漆 OEM 指 指 指 指 一 种 直 接 在 陶 瓷 砖 上 喷 印 的 印 花 方 式, 印 花 的 精 度 高, 可 以 实 现 小 批 量 多 品 种 多 花 色 印 花 一 种 利 用 重 力 作 用 将 熔 融 金 属 或 合 金 烧 入 金 属 模 具 内 获 得 铸 件 的 工 艺 方 法 一 种 在 紫 外 光 的 照 射 下 能 瞬 间 固 化 成 膜 不 含 挥 发 物 质 绿 色 环 保 的 涂 料 企 业 向 外 包 商 提 供 制 造 或 加 工 服 务, 赚 取 相 应 的 服 务 费, 而 产 品 的 设 计 由 外 包 商 负 责, 并 最 终 以 外 包 商 品 牌 进 行 销 售 1-1-25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 一 ) 基 本 情 况 发 行 人 名 称 : 惠 达 卫 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住 所 : 河 北 省 唐 山 市 丰 南 区 黄 各 庄 镇 惠 达 路 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惠 文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21,311.1111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 生 产 和 销 售 卫 生 陶 瓷 制 品 建 筑 陶 瓷 制 品 卫 生 陶 瓷 洁 具 配 件 整 体 浴 室 整 体 橱 柜 建 筑 装 饰 建 筑 材 料 高 中 档 系 列 抛 光 砖 墙 地 砖 ; 座 便 盖 水 箱 配 件 塑 料 制 品 卫 生 瓷 配 套 产 品 ; 文 化 用 纸 胶 印 纸 的 加 工 ; 原 纸 销 售 ; 纸 板 纸 箱 加 工 ; 本 企 业 生 产 科 研 所 需 的 原 辅 材 料 机 械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及 零 配 件 的 进 口 业 务 木 制 门 窗 批 发 零 售 ; 普 通 货 运 ( 经 营 至 2016 年 3 月 12 日 ); 网 上 销 售 本 公 司 自 产 的 产 品 ; 自 营 代 理 各 种 商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国 家 限 制 和 禁 止 的 除 外 ) 经 营 期 限 :1997 年 12 月 11 日 至 2147 年 12 月 11 日 ( 二 ) 业 务 概 况 公 司 是 一 家 以 满 足 消 费 者 对 高 品 质 卫 浴 家 居 产 品 的 需 求 为 主 要 目 标, 通 过 相 关 卫 浴 产 品 的 设 计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为 消 费 者 提 供 一 站 式 卫 浴 产 品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的 大 型 卫 浴 企 业 公 司 产 品 涵 盖 了 卫 生 陶 瓷 五 金 洁 具 浴 缸 浴 房 浴 室 柜 和 陶 瓷 砖 五 大 类 上 千 个 品 种 自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品 牌 定 位 于 中 高 端 消 费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辐 射 全 国 大 部 分 区 域 和 城 市, 并 覆 盖 全 球 8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公 司 以 自 主 生 产 模 式 为 主, 同 时 辅 以 少 部 分 外 协 加 工 销 售 模 式 主 要 分 为 经 销 和 直 销 两 种 1-1-26

二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王 惠 文 王 彦 庆 董 化 忠 和 王 彦 伟 先 生, 合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38.63% 的 股 份 王 惠 文 等 四 人 的 基 本 介 绍 如 下 : 王 惠 文,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住 权, 身 份 证 号 13022219430922XXXX 王 惠 文 简 历 参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部 分 相 关 内 容 王 彦 庆,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住 权, 身 份 证 号 13022219630814XXXX 王 彦 庆 简 历 参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部 分 相 关 内 容 董 化 忠,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住 权, 身 份 证 号 13022219540129XXXX 董 化 忠 简 历 参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部 分 相 关 内 容 王 彦 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住 权, 身 份 证 号 13022219730918XXXX 王 彦 伟 简 历 参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部 分 相 关 内 容 三 本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 动 资 产 146,411.41 146,048.15 133,102.15 非 流 动 资 产 177,195.79 163,304.09 156,855.27 资 产 总 额 323,607.20 309,352.24 289,957.43 流 动 负 债 106,169.82 102,324.29 93,431.74 非 流 动 负 债 16,319.20 14,685.48 13,029.00 负 债 总 额 122,489.02 117,009.77 106,460.74 股 东 权 益 201,118.18 192,342.47 183,496.6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187,169.05 180,646.65 167,973.82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数 据 1-1-27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09,323.69 185,618.73 177,336.60 营 业 利 润 18,166.96 14,069.28 14,791.50 利 润 总 额 19,627.66 14,517.73 15,508.25 净 利 润 16,383.81 11,384.13 11,580.65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3,990.51 9,710.63 11,426.30 12,869.08 9,499.74 10,291.34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1,343.85 18,164.37 19,624.17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265.64-11,960.24-21,869.49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346.99 5,289.05 2,396.59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840.78 11,254.29 96.09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 动 比 率 ( 倍 ) 1.38 1.43 1.42 速 动 比 率 ( 倍 ) 0.75 0.79 0.79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47.04 43.73 50.30 财 务 指 标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元 ) 1.00 0.86 0.96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0.09 0.54 0.01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66 0.46 0.56 四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面 值 发 行 股 数 发 行 价 格 人 民 币 1.00 元 不 超 过 7,104 万 元, 包 括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和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且 占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 通 过 向 询 价 对 象 初 步 询 价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1-1-28

发 行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承 销 方 式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与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构 规 定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已 开 立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账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余 额 包 销 五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经 公 司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发 行 所 募 集 的 资 金 总 量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拟 投 入 以 下 用 途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备 案 文 号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环 保 批 复 1 年 产 280 万 件 卫 生 陶 瓷 生 产 线 丰 发 改 投 资 备 字 [2012]47 号 30,683.00 丰 环 发 [2012]44 号 2 年 产 300 万 平 方 米 全 抛 釉 砖 生 产 线 丰 发 改 投 资 备 字 [2014]18 号 11,810.00 丰 环 发 [2014]18 号 3 研 发 设 计 中 心 建 设 丰 发 改 投 资 备 字 [2012]46 号 5,000.29 丰 环 表 [2012]069 号 4 营 销 网 络 扩 建 及 品 牌 建 设 项 目 10,049.00 5 信 息 化 建 设 丰 发 改 投 资 备 字 [2014]85 号 5,000.00 6 偿 还 银 行 借 款 20,000.00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若 募 集 资 金 数 额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不 足 以 满 足 以 上 项 目 的 投 资 需 要, 不 足 部 分 本 公 司 将 通 过 银 行 贷 款 或 自 有 资 金 等 方 式 解 决 如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时 间 与 项 目 进 度 要 求 不 一 致, 本 公 司 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以 其 他 资 金 先 行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予 以 置 换 1-1-29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 二 ) 每 股 面 值 : 人 民 币 1.00 元 ( 三 ) 发 行 股 数 : 不 超 过 7,104 万 元, 包 括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和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且 占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数 量 为 准 ) ( 四 ) 发 行 人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相 关 安 排 : 1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不 超 过 3,552 万 股, 且 不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 2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不 应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应 发 生 变 更 ; 3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时, 公 司 股 东 王 惠 文 王 彦 庆 董 化 忠 王 彦 伟 和 黄 各 庄 经 管 站 将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的 原 则 协 商 确 定 各 自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协 调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时, 将 按 照 发 行 前 各 自 的 持 股 数 量 占 比 确 定 各 自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 上 述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 五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通 过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确 定 ( 六 ) 发 行 市 盈 率 :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年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 七 )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8.78 元 / 股 ( 按 照 本 公 司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和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八 ) 发 行 市 净 率 : 倍 ( 按 照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 九 ) 发 行 方 式 :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与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要 求 或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1-1-30

( 十 )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构 规 定 条 件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已 开 立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交 易 账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机 构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 十 一 ) 承 销 方 式 : 余 额 包 销 ( 十 二 )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 十 三 ) 预 计 发 行 费 用 : 保 荐 和 承 销 费 用 万 元 审 计 费 用 万 元 律 师 费 用 万 元 发 行 手 续 费 万 元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万 元 ; 本 次 发 行 的 承 销 费 由 公 司 及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股 东 按 照 发 行 发 售 的 股 份 数 量 占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总 量 的 比 例 分 摊,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由 本 公 司 承 担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 ( 一 ) 发 行 人 名 称 : 惠 达 卫 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惠 文 住 所 : 唐 山 市 丰 南 区 黄 各 庄 镇 惠 达 路 7 号 联 系 电 话 :0315-8328818 传 真 :0315-8526088 联 系 人 : 肖 铁 山 ( 二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名 称 :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谢 永 林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区 金 田 路 4036 号 荣 超 大 厦 16-20 层 电 话 :010-56800150 传 真 :010-66024011 保 荐 代 表 人 : 姜 济 卿 盛 金 龙 项 目 协 办 人 : 赵 巍 1-1-31

其 他 成 员 : 盛 海 涛 刘 从 商 孙 洪 臣 杨 超 韩 鹏 李 小 见 (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王 丽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65232181 经 办 律 师 : 李 广 新 张 彦 博 ( 四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负 责 人 : 陈 永 宏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车 公 庄 西 路 19 号 68 号 楼 A-1 和 A-5 区 域 电 话 :0551-66100696 传 真 :0551-66100667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周 学 民 王 军 ( 五 ) 评 估 机 构 名 称 : 沃 克 森 ( 北 京 ) 国 际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人 : 徐 伟 建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车 公 庄 西 路 19 号 68 号 楼 A-6 电 话 :010-66100676 传 真 :010-66100636 经 办 资 产 评 估 师 : 张 基 昌 张 宏 刚 ( 六 )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地 址 : 上 海 市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6 楼 1-1-32

电 话 :021-58708888 传 真 :021-58899400 ( 七 ) 上 市 交 易 所 名 称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528 号 证 券 大 厦 联 系 电 话 :021-68808888 传 真 :021-68804868 三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关 系 本 公 司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中 介 机 构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和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各 中 介 机 构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未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与 本 公 司 也 不 存 在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四 发 行 上 市 重 要 日 期 初 步 询 价 : 年 月 日 定 价 公 告 刊 登 日 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网 下 申 购 和 缴 款 日 期 : 年 月 日 网 上 申 购 和 缴 款 日 期 : 年 月 日 预 计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 年 月 日 1-1-33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下 述 风 险 因 素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程 度 大 小 排 序, 该 排 序 并 不 表 示 风 险 因 素 依 次 发 生 发 行 人 提 请 投 资 者 仔 细 阅 读 本 节 全 文 一 市 场 风 险 ( 一 ) 受 房 地 产 等 相 关 行 业 影 响 的 风 险 卫 浴 产 品 广 泛 应 用 于 工 程 渠 道 的 商 业 及 住 宅 等 房 地 产 项 目, 因 此 卫 浴 行 业 的 发 展 与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发 展 具 有 一 定 相 关 性 近 年 来 我 国 房 地 产 市 场 发 展 迅 猛, 各 地 房 价 均 有 较 大 涨 幅 为 遏 制 房 价 过 快 上 涨, 抑 制 投 机 性 房 地 产 需 求, 国 家 陆 续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房 地 产 市 场 调 控 政 策, 以 促 进 该 行 业 的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导 致 我 国 房 地 产 行 业 发 展 速 度 放 缓 如 果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导 致 房 产 地 市 场 长 期 低 迷, 消 费 者 的 购 房 及 装 修 需 求 增 长 趋 缓, 将 会 给 卫 浴 产 品 销 售 卫 浴 企 业 经 营 以 及 卫 浴 行 业 的 发 展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虽 然 公 司 具 备 良 好 的 品 牌 效 应 健 全 的 营 销 渠 道 和 高 效 的 管 理 模 式, 并 通 过 海 外 市 场 销 售 分 散 部 分 风 险, 但 在 国 内 房 地 产 市 场 整 体 低 迷 的 大 环 境 下, 公 司 未 来 销 售 情 况 仍 然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 二 )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近 年 来, 我 国 卫 浴 行 业 发 展 迅 速, 生 产 企 业 数 量 不 断 增 加, 并 涌 现 出 一 批 生 产 规 模 大 设 计 能 力 强 管 理 水 平 高 的 卫 浴 企 业 行 业 竞 争 水 平 也 从 初 期 的 简 单 价 格 竞 争 模 式 升 级 到 以 品 牌 渠 道 服 务 及 规 模 等 因 素 为 核 心 的 综 合 竞 争 模 式 随 着 行 业 竞 争 的 加 剧, 行 业 平 均 利 润 率 可 能 出 现 下 滑 因 此 本 公 司 未 来 可 能 面 临 行 业 竞 争 加 剧 的 情 况, 从 而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导 致 利 润 下 滑 另 一 方 面, 我 国 卫 浴 行 业 生 产 企 业 众 多, 虽 然 近 几 年 出 现 了 市 场 份 额 逐 渐 向 优 势 品 牌 集 中 的 趋 势, 但 整 体 市 场 集 中 度 仍 然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中 小 型 企 业 在 全 行 1-1-34

业 中 所 占 比 例 较 高 为 了 维 持 生 存 和 发 展, 不 排 除 部 分 竞 争 力 较 弱 的 企 业 通 过 以 次 充 好, 甚 至 冒 充 名 牌 产 品 等 恶 性 竞 争 手 段 来 销 售 产 品, 获 取 市 场 份 额, 这 将 对 整 个 卫 浴 行 业 和 公 司 发 展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三 )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为 原 纸 材 料 泥 原 料 釉 原 料 石 膏 粉 和 铜 材 等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直 接 材 料 占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例 较 高, 分 别 为 46.24% 46.89% 和 47.92% 虽 然 公 司 凭 借 较 强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和 规 模 优 势, 在 与 原 材 料 供 应 商 的 谈 判 中 拥 有 较 强 的 议 价 能 力, 能 够 有 效 化 解 上 游 原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带 来 的 部 分 压 力, 但 若 未 来 某 一 时 期, 上 述 原 材 料 价 格 处 于 上 涨 周 期, 而 公 司 产 品 价 格 不 能 随 之 上 调, 则 公 司 仍 然 可 能 面 临 利 润 空 间 受 到 挤 压 的 风 险 ( 四 ) 汇 率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远 销 世 界 8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在 出 口 贸 易 中 公 司 采 取 的 主 要 结 算 货 币 为 美 元 和 欧 元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公 司 出 口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66,703.25 万 元 63,693.13 万 元 66,438.88 万 元, 分 别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37.98% 34.69% 和 31.99% 公 司 采 取 远 期 结 汇 等 方 式 以 降 低 汇 率 风 险, 但 并 未 进 行 套 期 保 值 操 作, 存 在 风 险 敞 口 未 来 公 司 出 口 业 务 仍 有 较 大 的 增 长 空 间, 人 民 币 对 国 际 主 要 货 币 汇 率 的 波 动 将 影 响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公 司 存 在 一 定 的 汇 率 波 动 风 险 二 销 售 渠 道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采 用 直 销 和 经 销 相 结 合 的 销 售 模 式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经 销 渠 道 销 售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69.25% 78.35% 和 80.45%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拥 有 358 家 国 内 经 销 商, 遍 及 31 个 省 自 治 区 和 直 辖 市, 国 外 销 售 遍 布 8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形 成 了 覆 盖 全 球 主 要 市 场 的 销 售 网 络, 为 公 司 进 一 步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和 加 快 新 产 品 市 场 投 放 速 度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渠 道 保 障 但 同 时 由 于 公 司 的 经 销 商 数 量 较 多, 地 域 分 布 较 为 分 散, 也 增 加 了 公 司 对 经 销 商 管 理 的 难 度 如 果 个 别 经 销 商 在 销 售 公 司 产 品 过 程 中 违 反 了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或 在 销 售 价 格 及 售 后 服 务 等 方 面 未 按 公 司 规 定 执 行, 可 能 会 给 公 司 的 品 1-1-35

牌 及 声 誉 带 来 负 面 影 响 三 政 策 风 险 ( 一 ) 环 保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公 司 先 后 取 得 了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和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并 制 定 了 完 善 的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制 度 对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废 水 和 噪 声 等 污 染 源 和 污 染 物, 公 司 采 取 了 严 格 的 控 制 和 治 理 措 施, 各 项 措 施 均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但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增 长 模 式 的 转 变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的 全 面 实 施, 国 家 对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日 益 重 视, 国 家 和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可 能 制 定 更 为 严 格 的 环 保 标 准, 公 司 将 因 此 面 临 环 保 标 准 提 高 环 保 投 入 增 加 的 风 险 ( 二 ) 反 倾 销 风 险 随 着 我 国 卫 浴 行 业 的 迅 猛 发 展, 中 国 卫 浴 产 品 的 国 际 竞 争 力 和 影 响 力 与 日 俱 增 中 国 卫 浴 产 品 出 口 竞 争 力 强, 同 等 品 质 条 件 下 往 往 价 格 较 低, 面 对 中 国 产 品 的 压 力 和 挑 战, 国 际 贸 易 保 护 主 义 抬 头, 欧 盟 巴 西 泰 国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对 中 国 出 口 的 卫 浴 产 品 进 行 反 倾 销 调 查 和 诉 讼 日 趋 常 态 化 因 此, 公 司 面 临 因 国 外 反 倾 销 政 策 变 化 导 致 外 销 受 阻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业 绩 的 风 险 四 财 务 风 险 ( 一 ) 短 期 偿 债 风 险 截 至 2014 年 末,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为 122,489.02 万 元, 其 中 流 动 负 债 106,169.82 万 元, 流 动 负 债 占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的 86.68%; 流 动 比 率 为 1.38, 速 动 比 率 为 0.75 流 动 负 债 占 比 较 高,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偏 低, 公 司 具 有 一 定 的 短 期 偿 债 风 险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完 成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规 模 将 大 幅 增 加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从 建 设 投 产 达 到 设 计 产 能 需 要 一 定 的 实 施 周 期, 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使 得 公 司 的 折 旧 摊 销 费 用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加, 因 此 本 公 司 存 在 因 净 资 产 增 长 较 快 而 导 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短 期 下 降 的 风 险 ( 三 ) 对 外 投 资 风 险 1-1-36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持 有 达 丰 焦 化 40% 的 股 权, 该 项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为 37,560.90 万 元 近 年 来, 受 下 游 钢 铁 行 业 不 景 气 的 影 响, 达 丰 焦 化 所 处 的 煤 化 工 行 业 进 入 行 业 调 整 周 期, 出 现 煤 焦 化 产 品 需 求 放 缓 行 业 竞 争 加 剧 的 现 象 若 未 来 煤 化 工 市 场 环 境 不 出 现 改 观 甚 至 继 续 恶 化, 达 丰 焦 化 可 能 面 临 盈 利 能 力 下 滑 的 风 险, 从 而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 四 ) 存 货 余 额 较 大 的 风 险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的 存 货 余 额 分 别 为 55,429.77 万 元 62,066.73 万 元 和 64,166.05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1.61% 42.50% 和 43.83%, 存 货 余 额 较 大, 占 资 产 比 例 较 高 公 司 存 货 余 额 占 资 产 比 例 较 高 主 要 与 卫 浴 行 业 的 销 售 模 式 以 及 生 产 特 点 有 关 近 年 随 着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的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为 保 证 及 时 向 客 户 供 货, 公 司 需 保 持 一 定 规 模 的 库 存 商 品 另 外, 原 材 料 在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卫 浴 产 品 的 成 本 构 成 中 所 占 比 重 较 大, 大 部 分 原 材 料 均 从 异 地 采 购, 需 要 保 持 一 定 量 的 原 材 料 储 备 出 于 战 略 考 虑, 公 司 还 对 部 分 稀 缺 易 于 存 储 的 泥 料 及 釉 料 等 原 材 料 进 行 了 战 略 储 备 虽 然 公 司 的 存 货 是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形 成 的, 但 如 果 原 材 料 市 场 或 者 下 游 行 业 市 场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公 司 存 货 余 额 将 进 一 步 增 大, 大 量 占 用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降 低 公 司 营 运 效 率,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风 险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用 于 年 产 280 万 件 卫 生 陶 瓷 生 产 线 年 产 300 万 平 米 全 抛 釉 砖 生 产 线 研 发 设 计 中 心 建 设 营 销 网 络 扩 建 及 品 牌 建 设 项 目 信 息 化 建 设 以 及 偿 还 银 行 借 款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可 能 存 在 因 行 业 政 策 国 内 市 场 需 求 变 化 行 业 技 术 进 步 行 业 竞 争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导 致 项 目 不 能 实 现 预 期 收 益 或 者 未 达 到 预 定 目 标 的 风 险 另 外, 若 遇 到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不 能 如 期 完 成 或 不 能 正 常 运 行, 也 将 直 接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此 外,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后, 本 公 司 将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47,980.39 万 元, 年 折 旧 额 增 加 3,195.95 万 元 ; 新 增 无 形 资 产 1,144.90 万 元, 年 摊 销 额 增 加 228.98 万 元 如 果 未 来 市 场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预 期 收 益 不 能 实 现, 则 公 司 存 在 因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和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的 增 加 而 导 致 利 润 下 滑 的 风 险 1-1-37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信 息 公 司 名 称 : 惠 达 卫 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HUIDA SANITARY WARE CO.,LTD. 注 册 资 本 :21,311.1111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惠 文 设 立 日 期 :1997 年 12 月 11 日 公 司 住 所 : 河 北 省 唐 山 市 丰 南 区 黄 各 庄 镇 惠 达 路 7 号 邮 政 编 码 :063307 联 系 电 话 :0315-8522541 传 真 :0315-8522827 网 址 :www.huidagroup.com 邮 箱 :info@huidagroups.com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 一 ) 设 立 方 式 公 司 是 经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股 份 制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以 冀 股 办 [1997]38 号 文 批 准, 由 黄 各 庄 经 联 社 宣 庄 管 理 区 经 联 社 集 团 厂 集 团 厂 分 厂 和 工 会 委 员 会 等 五 名 发 起 人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于 1997 年 12 月 11 日 在 河 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10436712-2-1),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8,943.60 万 元 ( 二 ) 发 起 人 本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发 起 人 为 集 团 厂 黄 各 庄 经 联 社 宣 庄 管 理 区 经 联 社 集 团 厂 分 厂 和 工 会 委 员 会, 各 发 起 人 基 本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节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1-1-38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三 ) 发 行 人 设 立 前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发 起 人 为 工 会 委 员 会 和 黄 各 庄 经 联 社 本 公 司 设 立 前, 工 会 委 员 会 为 集 团 厂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的 执 行 机 构, 主 要 职 责 是 组 织 召 开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维 护 职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本 公 司 设 立 后, 工 会 委 员 会 代 表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有 本 公 司 58.56% 的 股 权, 其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在 本 公 司 设 立 前, 黄 各 庄 经 联 社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集 团 厂 等 四 家 企 业 的 产 权 黄 各 庄 经 联 社 为 镇 办 企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统 筹 核 算 和 领 导 全 镇 的 经 济 工 作 本 公 司 设 立 后, 黄 各 庄 经 联 社 持 有 本 公 司 21.24% 的 股 权, 其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 四 )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公 司 设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的 房 屋 生 产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存 货 货 币 资 金 等 资 产 公 司 成 立 时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建 筑 卫 生 陶 瓷 产 品 卫 生 陶 瓷 洁 具 配 件 浴 缸 耐 酸 砖 建 筑 装 饰 和 装 饰 材 料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 五 ) 设 立 前 原 企 业 的 业 务 流 程 设 立 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流 程, 以 及 原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业 务 流 程 的 关 系 公 司 系 采 用 发 起 方 式 设 立 的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前 集 团 厂 等 四 家 企 业 的 业 务 流 程 与 设 立 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流 程 未 发 生 变 化 ( 六 )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完 全 分 开, 不 存 在 依 赖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情 形,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亦 无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 七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股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本 公 司 是 由 黄 各 庄 经 联 社 宣 庄 管 理 区 经 联 社 集 团 厂 集 团 厂 分 厂 和 工 会 1-1-39

委 员 会 以 资 产 出 资 发 起 设 立 的 股 份 公 司, 其 承 继 了 集 团 厂 等 四 家 企 业 的 全 部 资 产 负 债 和 业 务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已 办 理 完 毕 相 关 资 产 权 属 的 变 更 和 转 移 手 续 ( 八 ) 发 行 人 独 立 性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在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等 方 面 均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和 独 立 面 向 市 场 自 主 经 营 的 能 力 1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产 供 销 系 统, 具 有 面 向 市 场 自 主 经 营 业 务 的 能 力 公 司 在 业 务 上 独 立 于 股 东 和 其 他 关 联 方, 按 照 生 产 经 营 计 划 自 主 组 织 生 产 经 营, 独 立 开 展 业 务 本 公 司 的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等 重 要 职 能 完 全 自 行 承 担, 不 存 在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依 赖 关 联 方 的 情 形, 也 不 存 在 公 司 业 务 受 制 于 股 东 和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情 形 2 资 产 独 立 情 况 发 行 人 拥 有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生 产 系 统 辅 助 生 产 系 统 和 配 套 设 施, 合 法 拥 有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厂 房 机 器 设 备 以 及 商 标 专 利 权 发 行 人 资 产 与 股 东 资 产 严 格 分 开, 不 存 在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侵 占 发 行 人 资 产 的 情 况 3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1)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在 本 公 司 专 职 工 作 并 领 取 报 酬, 不 存 在 与 本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其 他 企 业 任 职 的 情 形 (2)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依 合 法 程 序 选 举 或 聘 任, 不 存 在 股 东 干 预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做 出 人 事 任 免 决 定 的 情 形 (3)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人 员 没 有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职 (4) 公 司 已 经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建 立 起 独 立 的 劳 动 人 事 和 分 配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和 公 司 劳 动 管 理 制 度 等 有 关 规 定 与 公 1-1-40

司 员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由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公 司 员 工 的 聘 任 考 核 和 奖 惩 4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独 立 核 算 自 负 盈 亏,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配 备 了 专 门 的 财 务 人 员, 建 立 独 立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制 定 了 规 范 独 立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并 实 施 严 格 的 财 务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公 司 在 银 行 单 独 开 立 账 户, 与 控 股 股 东 账 户 严 格 分 立,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任 意 干 预 公 司 资 金 运 用 的 情 况 公 司 依 法 进 行 税 务 登 记, 并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公 司 不 存 在 货 币 资 金 或 其 他 资 产 被 股 东 单 位 或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为 股 东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其 他 关 联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5 机 构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与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范 运 作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适 应 自 身 发 展 需 要 和 市 场 竞 争 需 要 的 职 能 机 构, 各 职 能 机 构 在 人 员 办 公 场 所 和 管 理 制 度 等 各 方 面 均 完 全 独 立, 不 存 在 受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干 预 公 司 机 构 设 置 的 情 形, 也 不 存 在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的 前 身 发 行 人 前 身 可 追 溯 至 1982 年 至 1995 年 黄 各 庄 经 联 社 创 建 或 收 购 的 唐 山 惠 达 陶 瓷 ( 集 团 ) 厂 唐 山 惠 达 陶 瓷 ( 集 团 ) 厂 分 厂 唐 山 惠 达 陶 瓷 集 团 橡 胶 厂 和 唐 山 惠 达 福 利 塑 料 厂 四 家 集 体 企 业 1 集 团 厂 1982 年 5 月 黄 各 庄 经 联 社 做 出 办 厂 决 议, 决 定 出 资 30 万 元 开 办 黄 各 庄 陶 瓷 厂 1983 年 11 月 24 日, 黄 各 庄 陶 瓷 厂 领 取 了 丰 南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惠 文, 注 册 资 金 为 3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集 体 所 有 制 企 业 1990 年 4 月, 黄 各 庄 陶 瓷 厂 注 册 资 金 由 30 万 元 增 加 至 78 万 元 1990 年 4 月 19 日, 丰 南 县 审 计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书, 对 投 入 的 资 金 进 行 验 证 1990 年 4 月 28 日, 黄 各 庄 陶 瓷 厂 领 取 了 变 更 后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1-1-41

1995 年 5 月 1 日, 黄 各 庄 陶 瓷 厂 更 名 为 唐 山 惠 达 陶 瓷 ( 集 团 ) 厂, 同 时 注 册 资 金 由 78 万 元 增 加 至 2,848 万 元 1995 年 5 月 9 日, 丰 南 市 审 计 事 务 所 出 具 新 开 办 企 业 验 资 报 告 书, 验 证 集 团 厂 实 收 资 本 总 额 为 2,848 万 元 1995 年 5 月 11 日, 集 团 厂 领 取 了 变 更 后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截 至 惠 达 股 份 设 立 前, 集 团 厂 共 投 资 设 立 了 五 家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一 家 集 体 企 业 和 一 家 分 支 机 构, 各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企 业 名 称 唐 山 惠 利 建 筑 陶 瓷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惠 联 建 筑 陶 瓷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惠 宝 陶 瓷 建 筑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中 粮 惠 达 建 筑 陶 瓷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惠 益 浴 缸 配 套 有 限 公 司 唐 山 惠 达 陶 瓷 服 务 公 司 唐 山 惠 达 陶 瓷 ( 集 团 ) 厂 汽 车 队 成 立 日 期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注 册 资 本 / 注 册 资 金 持 股 比 例 企 业 性 质 1993.01.09 王 惠 文 133.00 万 美 元 73.68% 中 外 合 资 1994.10.18 王 惠 文 150.00 万 美 元 70.00% 中 外 合 资 1994.12.26 王 惠 文 120.00 万 美 元 75.00% 中 外 合 资 1996.03.26 王 惠 文 190.90 万 美 元 58.00% 中 外 合 资 1996.08.01 王 惠 文 12.25 万 美 元 51.00% 中 外 合 资 1994.06.16 王 惠 文 50.00 万 元 集 体 所 有 制 1995.06.20 王 惠 文 95.00 万 元 分 支 机 构 2 集 团 厂 分 厂 1992 年 7 月 黄 各 庄 镇 政 府 出 具 证 明, 同 意 黄 各 庄 经 联 社 出 资 115 万 元 成 立 丰 南 县 黄 各 庄 陶 瓷 厂 第 一 分 厂 1992 年 8 月 29 日, 丰 南 县 审 计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书, 对 上 述 出 资 进 行 验 证 1992 年 8 月 31 日, 丰 南 县 黄 各 庄 陶 瓷 厂 第 一 分 厂 领 取 了 丰 南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惠 文, 注 册 资 金 为 115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集 体 所 有 制 企 业 1994 年 4 月 26 日, 丰 南 县 黄 各 庄 陶 瓷 厂 第 一 分 厂 更 名 为 丰 南 市 黄 各 庄 陶 瓷 厂 第 一 分 厂 1994 年 6 月 8 日, 丰 南 市 黄 各 庄 陶 瓷 厂 第 一 分 厂 领 取 了 变 更 后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1995 年 5 月, 丰 南 市 黄 各 庄 陶 瓷 厂 第 一 分 厂 更 名 为 唐 山 惠 达 陶 瓷 ( 集 团 ) 厂 分 厂 1995 年 5 月 11 日, 集 团 厂 分 厂 领 取 了 变 更 后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3 惠 达 塑 料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