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本 年 度 报 告 及 其 摘 要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与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公

Similar documents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doc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 编号: 号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书面申请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中 : 特 准 储 备 物 资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0,741, ,639, 资 产 总 计 907,501, ,811, 法 定 代 表 人 :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股票代码:000936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江 西 万 向 昌 河 汽 车 底 盘 系 统 有 限 公 钱 潮 轴 承 有 限 公 万 向 钱 潮 传 动 轴 有 浙 江 万 向 精 工 有 浙 江 万 向 系 统 有 报 告 期 内 审 批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B1) 报 告 期 末 已 审 批 的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

上证指数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 2: 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的 议 案, 同 意 本 公 司 自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一 年 之 内, 使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 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要 求 ( 三 )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通 常 情 况 下, 如 果 不 存 在 相 反 的 证 据, 企 业 正 常 进 行 资 产 出 售 或 者 负 债 转 移 的 市 场 可 以 视 为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 六 ) 估 值 技 术 相 关 资 产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目 录 -2-

<4D F736F F 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 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编号:XXXXX-XXX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4D F736F F 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 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 公告编号:20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煤矿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Microsoft Word _2011_1.doc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一、资质申请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Microsoft Word - 参考答案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聘 任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详 见 2016 年 7 月 9 日 巨 潮 网 ( 四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选 举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委 员

二 释 义 除 非 文 中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 公 司 / 本 公 司 / 温 氏 集 团 短 期 融 资 券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本 次 发 行 / 本 期 发 行 募 集 说 明 书 发 行 公 告 人 民 银 行 交 易 商 协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4D F736F F D 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目 录 页 次 一 审 计 报 告 1-2 二 已 审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负 债 表 3 利 润 表 4 净 值 变 动 表 5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6-13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公 司 已 支 付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款 及 增 资 款, 取 得 其 50.5% 股 权, 中 德 索 罗 门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 办 妥 股 权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姚 记 扑 克 公 司 自 2015 年 4 月 起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声 明 一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15 号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2014 年 修 订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1) 外 币 业 务 本 公 司 发 生 外 币 业 务, 按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对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和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进 行 处 理 : A 期 末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Transcription: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 住 所 :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银 湖 北 路 219 号 )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1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本 年 度 报 告 及 其 摘 要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与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38 号 公 司 债 券 年 度 报 告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及 其 他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并 结 合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编 制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本 年 度 报 告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2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大 风 险 提 示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以 下 重 大 事 项, 并 仔 细 阅 读 本 年 度 报 告 中 风 险 因 素 等 有 关 章 节 一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经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跟 踪 评 级, 本 公 司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AA, 评 级 展 望 为 稳 定 虽 然 公 司 目 前 资 信 状 况 良 好, 但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公 司 无 法 保 证 主 体 信 用 评 级 和 本 期 债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不 会 发 生 负 面 变 化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每 年 将 对 公 司 主 体 信 用 和 存 量 债 券 进 行 一 次 跟 踪 评 级 在 存 量 债 券 存 续 期 间, 若 出 现 任 何 影 响 公 司 信 用 级 别 或 债 券 信 用 级 别 的 事 项, 评 级 机 构 调 低 公 司 信 用 级 别 或 债 券 信 用 级 别, 都 将 会 对 债 券 投 资 人 的 利 益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三 受 国 民 经 济 总 体 运 行 状 况 经 济 周 期 和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财 政 货 币 政 策 和 国 际 经 济 环 境 变 化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市 场 利 率 存 在 波 动 的 可 能 性 企 业 债 券 属 于 利 率 敏 感 性 投 资 品 种, 其 投 资 价 值 在 其 存 续 期 内 将 随 市 场 利 率 的 波 动 而 变 动, 从 而 将 给 债 券 投 资 者 的 债 券 投 资 收 益 水 平 带 来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四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的 交 易 活 跃 程 度 受 到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投 资 者 分 布 投 资 者 交 易 意 愿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本 公 司 亦 无 法 保 证 企 业 债 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 或 经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其 他 交 易 场 所 上 市 后 本 公 司 债 券 的 持 有 人 能 够 随 时 并 足 额 交 易 其 所 持 有 的 债 券 五 发 行 人 存 量 债 券 的 偿 债 资 金 将 主 要 来 源 于 本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收 益 和 现 金 流 2015 年 度, 本 公 司 合 并 口 径 营 业 收 入 为 12.50 亿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6.78 亿 元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净 额 为 10.91 亿 元 本 公 司 目 前 的 经 营 情 况 财 务 状 况 和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但 在 公 司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若 本 公 司 未 来 销 售 资 金 不 能 及 时 回 笼 融 资 渠 道 不 畅 或 不 能 合 理 控 制 融 资 成 本, 将 可 能 会 影 响 公 司 债 券 本 息 的 按 期 兑 付 六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将 在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有 效 期 内 或 者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持 续 关 注 公 司 债 券 本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变 化 经 营 或 财 务 状 况 变 化 以 及 债 券 偿 债 保 障 情 况 等 因 素, 以 对 本 公 司 发 行 债 券 的 信 用 风 险 进 行 持 续 跟 踪, 并 出 具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以 动 态 地 反 映 本 公 司 的 信 用 状 况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的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等 相 关 信 息 将 通 过 其 网 站 (http://www.dagongcredit.com/) 予 以 公 告 本 公 司 亦 将 通 过 3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及 监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其 他 媒 体 将 上 述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及 报 告 予 以 公 告,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查 询 上 述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及 报 告 4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目 录 重 大 风 险 提 示... 3 释 义... 7 第 一 节 公 司 及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简 介... 9 一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9 二 公 司 股 东 及 重 要 人 事 变 更 情 况... 9 三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的 基 本 情 况... 10 第 二 节 公 司 债 券 事 项... 13 一 公 司 债 券 以 及 偿 还 情 况... 13 二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情 况... 14 三 公 司 及 存 量 债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情 况... 15 四 增 信 机 制 及 变 更... 15 五 偿 债 计 划 及 其 他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情 况... 16 六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情 况... 17 七 受 托 管 理 人 职 责 履 行 情 况... 18 第 三 节 财 务 和 资 产 情 况... 19 一 最 近 两 年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19 二 资 产 抵 押 质 押 和 其 他 限 制 用 途 安 排... 21 三 公 司 主 要 资 产 和 负 债 变 动 情 况... 23 四 公 司 发 行 的 其 他 债 券 及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兑 付 兑 息 情 况... 24 五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及 变 化... 25 六 银 行 授 信 情 况... 25 第 四 节 业 务 和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27 一 经 营 范 围... 27 5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二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27 三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情 况... 28 四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32 五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及 目 标... 32 六 公 司 的 独 立 性 情 况... 33 七 公 司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34 八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情 况... 35 第 五 节 重 大 事 项... 36 第 六 节 财 务 报 告... 37 第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38 一 备 查 文 件 内 容... 38 二 备 查 文 件 查 阅 地 点... 38 三 备 查 文 件 查 阅 时 间... 39 6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释 义 在 本 年 度 报 告 中, 除 非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释 义 项 指 释 义 内 容 公 司 本 公 司 芜 湖 经 开 指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芜 湖 建 投 担 保 人 指 芜 湖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指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年 度 报 告 指 本 公 司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作 的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交 所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审 计 机 构 华 普 指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评 级 机 构 大 公 国 际 指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管 理 办 法 指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与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新 会 计 准 则 指 财 政 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38 项 具 体 准 则, 其 后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7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38 号 准 则 指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38 号 公 司 债 券 年 度 报 告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最 近 两 年 指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工 作 日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业 银 行 的 对 公 营 业 日 ( 不 包 括 法 定 节 假 日 ) 交 易 日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营 业 日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法 定 及 政 府 指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地 区 的 法 定 节 假 日 和 / 或 休 息 日 ) 元 / 万 元 / 亿 元 指 元 人 民 币 / 万 元 人 民 币 / 亿 元 人 民 币 本 年 度 报 告 中, 部 分 合 计 数 与 各 加 数 直 接 相 加 之 和 在 尾 数 上 可 能 略 有 差 异, 这 些 差 异 是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造 成 的 8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第 一 节 公 司 及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简 介 一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注 册 名 称 :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中 文 名 称 简 称 : 芜 湖 经 开 法 定 代 表 人 : 丁 惠 群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 何 孔 春 联 系 电 话 :0550-5227620 联 系 地 址 :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银 湖 北 路 219 号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5 楼 传 真 :0550-5844844 电 子 邮 箱 :1074869469@qq.com 注 册 地 址 :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银 湖 北 路 219 号 公 司 网 址 :http://www.weda.gov.cn/ 邮 政 编 码 :241009 年 度 报 告 刊 登 网 址 :http://www.sse.com.cn/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银 湖 北 路 219 号 二 公 司 股 东 及 重 要 人 事 变 更 情 况 ( 一 ) 本 公 司 股 东 情 况 及 变 化 发 行 人 是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资 组 建 的 全 民 所 有 制 企 业,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为 其 出 资 人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2015 年 内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未 发 生 变 更 ( 二 )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及 变 化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9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2015 年 内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更 ( 三 ) 现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现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任 期 情 况 如 下 表 : 表 1-1: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任 期 情 况 表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本 期 任 职 开 始 日 期 已 任 期 丁 惠 群 法 定 代 表 人 总 经 理 女 2015.07- 至 今 1 年 李 琦 副 总 经 理 男 2009.11- 至 今 7 年 何 孔 春 副 总 经 理 男 2012.04- 至 今 4 年 吴 明 松 办 公 室 主 任 男 2015.04- 至 今 1 年 截 至 2015 年 末,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如 下 : 发 行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中, 除 办 公 室 主 任 吴 明 松 为 发 行 人 公 开 招 聘, 非 公 务 员 身 份, 其 余 四 名 高 管 均 为 公 务 员 身 份 根 据 公 务 员 法 第 四 十 二 条 规 定 : 公 务 员 因 工 作 需 要 在 机 关 外 兼 职, 应 当 经 有 关 机 关 批 准, 并 不 得 领 取 兼 职 报 酬 上 述 政 府 公 务 员 在 公 司 的 任 职 已 经 芜 湖 经 开 区 管 委 会 批 准, 并 出 具 了 任 命 文 件 同 时, 上 述 人 员 仅 领 取 公 务 员 工 资, 并 不 在 公 司 领 取 报 酬 公 司 高 管 中 政 府 公 务 员 任 职 的 情 况 不 对 公 司 的 独 立 运 作 产 生 实 质 的 影 响 高 管 系 受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委 托, 对 发 行 人 名 下 的 国 有 资 产 行 使 保 值 增 值 的 工 作 职 责 2015 年 7 月 1 日,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国 资 委 关 于 丁 惠 群 等 同 志 工 作 职 位 的 通 知 ( 开 国 资 [2015]13 号 ) 任 命 丁 惠 群 同 志 为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总 经 理, 免 去 王 兴 根 同 志 公 司 总 经 理 职 务 三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债 权 代 理 人 : 本 公 司 发 行 的 10 芜 湖 经 开 债 12 芜 湖 经 开 债 01 12 芜 湖 经 开 债 02 设 有 债 权 代 理 人, 上 述 债 券 债 权 代 理 人 为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十 六 至 二 十 六 层 10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如 联 系 人 : 刘 阳 联 系 电 话 :010-88005011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兴 盛 街 六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传 真 :010-66025253 ( 二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成 门 外 大 街 22 号 外 经 贸 大 厦 920-926 联 系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马 鞍 山 南 路 与 九 华 山 路 交 叉 口 世 纪 阳 光 大 厦 2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肖 厚 发 经 办 人 员 : 何 本 英 宋 文 钱 奕 兵 联 系 电 话 :0551-3475856 传 真 :0551-2652879 邮 编 :230001 ( 三 )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霄 云 路 26 号 鹏 润 大 厦 A 座 2901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霄 云 路 26 号 鹏 润 大 厦 A 座 2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关 建 中 经 办 人 员 : 谷 蕾 洁 任 海 燕 电 话 :010-51087768 传 真 :010-84583355 邮 编 :100125 11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 四 ) 变 更 情 况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聘 请 的 企 业 债 券 债 权 代 理 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未 发 生 变 更 12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第 二 节 公 司 债 券 事 项 一 公 司 债 券 以 及 偿 还 情 况 截 至 本 年 度 报 告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尚 未 兑 付 并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债 券 情 况 如 下 : 表 2-1: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尚 未 兑 付 并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债 券 情 况 统 计 表 债 券 名 称 债 券 类 型 发 行 日 期 债 券 期 限 发 行 规 模 兑 付 情 况 2010 年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企 业 债 2010 年 8 月 25 日 5+2 年 10 亿 元 存 续 期 内 尚 未 兑 付 2012 年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市 政 项 目 建 设 债 券 (6 年 期 ) 2012 年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市 政 项 目 建 设 债 券 (10 年 期 ) 企 业 债 2012 年 6 月 8 日 6 年 7 亿 元 企 业 债 2012 年 6 月 8 日 10 年 10 亿 元 已 兑 付 1.75 亿 元 已 兑 付 1 亿 元 本 公 司 于 2010 年 8 月 25 日 在 境 内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10 亿 元 的 企 业 债 券, 简 称 10 芜 湖 经 开 债, 代 码 122896.SH 该 债 券 期 限 为 5+2 年,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前 5 年,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4.95%,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发 行 人 有 权 决 定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的 第 5 年 末 上 调 本 期 债 券 后 2 年 的 票 面 利 率, 上 调 幅 度 为 0 至 100 个 基 点 ( 含 本 数 ); 投 资 者 有 权 选 择 在 本 期 债 券 第 5 年 期 满 时 将 所 持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债 券 ( 以 1,000 元 人 民 币 为 一 个 回 售 单 位, 回 售 金 额 必 须 是 1,000 元 的 整 数 倍 ) 按 面 值 回 售 给 发 行 人, 或 选 择 继 续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的 第 5 年 末, 发 行 人 选 择 上 调 本 期 债 券 利 率 0 个 基 点, 即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的 第 6 年 和 第 7 年, 票 面 利 率 为 4.95%, 在 回 售 选 择 权 行 权 有 效 期 内, 没 有 投 资 者 选 择 回 售 本 期 债 券, 截 至 目 前, 本 期 债 券 余 额 为 10 亿 元, 票 面 利 率 4.95% 本 公 司 于 2012 年 6 月 8 日 在 境 内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7 亿 元 的 企 业 债 券, 简 称 12 芜 湖 经 开 债 01, 代 码 122634.SH 该 债 券 期 限 为 6 年, 从 该 品 种 存 续 期 的 第 3 4 5 6 年 末 分 别 按 照 该 品 种 发 行 规 模 的 25% 比 例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即 在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和 2018 年 的 兑 付 日 分 别 偿 付 1.75 亿 元 该 品 种 兑 付 日 为 2015 年 至 2018 年 每 年 的 6 月 8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第 1 个 工 作 日 ) 截 至 目 前, 本 期 债 13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券 已 提 前 偿 还 1.75 亿 元, 债 券 余 额 5.25 亿 元 本 公 司 于 2012 年 6 月 8 日 在 境 内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7 亿 元 的 企 业 债 券, 简 称 12 芜 湖 经 开 债 01, 代 码 122635.SH 该 债 券 期 限 为 10 年, 从 该 品 种 存 续 期 的 第 3 4 5 6 年 末 分 别 按 照 该 品 种 发 行 规 模 的 10% 比 例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即 在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和 2018 年 的 兑 付 日 分 别 偿 付 1 亿 元 ; 从 该 品 种 存 续 期 的 第 7 8 9 10 年 末 分 别 按 照 该 品 种 发 行 规 模 的 15% 比 例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即 在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和 2022 年 的 兑 付 日 分 别 偿 付 1.5 亿 元 到 期 兑 付 款 项 自 兑 付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该 品 种 兑 付 日 为 2015 年 至 2022 年 每 年 的 6 月 8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第 1 个 工 作 日 ) 截 至 目 前, 本 期 债 券 已 提 前 偿 还 1 亿 元, 债 券 余 额 9 亿 元 二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情 况 ( 一 )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10 芜 湖 经 开 债 募 集 资 金 10 亿 元, 全 部 资 金 已 于 2010 年 8 月 25 日 到 位 本 其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10 亿 元,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相 关 制 度 和 要 求 对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和 统 一 调 控, 其 中,5.6 亿 元 用 于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道 路 新 建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该 项 目,4.5 亿 元 用 于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道 路 综 合 管 网 项 目 截 至 2015 年 末,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已 全 部 按 照 上 述 用 途 使 用 12 芜 湖 经 开 债 01 和 12 芜 湖 经 开 债 02 募 集 资 金 17 亿 元, 全 部 资 金 已 于 2012 年 6 月 8 日 到 位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发 改 委 批 准 的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安 排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实 行 专 款 专 用, 其 中 6.9 亿 元 用 于 开 发 区 东 区 水 系 整 治 建 设 项 目,10.1 亿 元 用 于 开 发 区 东 区 道 路 及 管 网 建 设 项 目 截 至 2015 年 末,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已 全 部 按 照 上 述 用 途 使 用 ( 二 )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履 行 程 序 及 专 项 账 户 运 作 情 况 本 公 司 具 有 严 格 的 财 务 和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资 金 流 管 理 贯 穿 于 企 业 管 理 的 各 个 环 节 中 同 时 本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发 改 委 关 于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相 关 制 度 和 要 求 对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和 统 一 调 控, 以 确 保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及 管 理 的 安 全 性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履 行 程 序 : 本 公 司 对 于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资 金 审 批 手 续 本 公 司 在 进 行 项 目 投 资 时, 凡 涉 及 募 集 资 金 的 支 出 均 须 由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14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根 据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提 出 用 款 额 度, 再 根 据 用 款 额 度 大 小, 视 情 况 报 本 公 司 分 管 领 导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办 理 付 款 手 续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运 作 情 况 : 本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的 存 放 坚 持 集 中 存 放 便 于 监 管 的 原 则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由 财 务 部 门 办 理 资 金 验 证 手 续, 结 合 投 资 项 目 的 信 贷 安 排 开 设 独 立 的 银 行 账 户, 进 行 专 项 管 理 三 公 司 及 存 量 债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情 况 2015 年 8 月 28 日, 大 公 国 际 出 具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2016 年 度 企 业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将 公 司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评 定 为 AA, 将 10 芜 湖 经 开 债 12 芜 湖 经 开 债 01 和 12 芜 湖 经 开 债 02 信 用 等 级 评 定 为 AA, 评 级 展 望 为 稳 定 根 据 监 管 部 门 和 大 公 国 际 对 跟 踪 评 级 的 有 关 要 求, 大 公 国 际 将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在 每 年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年 报 公 告 后 的 两 个 月 内 进 行 一 次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并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根 据 有 关 情 况 进 行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应 按 大 公 国 际 跟 踪 评 级 资 料 清 单 的 要 求, 提 供 有 关 财 务 报 告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如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发 生 可 能 对 信 用 等 级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重 大 事 件, 应 及 时 通 知 大 公 国 际 并 提 供 有 关 资 料 大 公 国 际 将 密 切 关 注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的 相 关 状 况, 如 发 现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或 债 券 相 关 要 素 出 现 重 大 变 化, 或 发 现 其 存 在 或 出 现 可 能 对 信 用 等 级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重 大 事 件 时, 大 公 国 际 将 落 实 有 关 情 况 并 及 时 评 估 其 对 信 用 等 级 产 生 的 影 响, 据 以 确 认 或 调 整 公 司 债 券 的 信 用 等 级 如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不 能 及 时 提 供 上 述 跟 踪 评 级 资 料 及 情 况, 大 公 国 际 将 根 据 有 关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并 调 整 信 用 等 级, 必 要 时, 可 公 布 信 用 等 级 暂 时 失 效, 直 至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预 计 跟 踪 评 级 时 间 为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年 报 公 告 后 的 两 个 月 内 跟 踪 评 级 结 果 将 在 大 公 国 际 网 站 和 交 易 所 网 站 予 以 公 布 四 增 信 机 制 及 变 更 在 10 芜 湖 经 开 债 存 续 期 及 到 期 之 日 起 两 年 内, 由 芜 湖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提 15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供 全 额 无 条 件 不 可 撤 销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 在 12 芜 湖 经 开 债 01 存 续 期 及 到 期 之 日 起 两 年 内, 由 芜 湖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全 额 无 条 件 不 可 撤 销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 在 12 芜 湖 经 开 债 02 存 续 期 及 到 期 之 日 起 两 年 内, 由 芜 湖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全 额 无 条 件 不 可 撤 销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截 止 2015 年 末, 上 述 债 券 增 信 机 制 未 发 生 改 变, 保 证 人 芜 湖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口 径 总 资 产 为 834.09 亿 元 净 资 产 为 386.93 亿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53.61%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为 3.10%(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利 润 / 年 末 净 资 产 100%), 流 动 比 率 为 2.86 倍 (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速 动 比 率 为 2.44 倍 (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 累 计 对 外 担 保 余 额 130.61 亿 元, 占 其 净 资 产 比 例 为 33.76% 五 偿 债 计 划 及 其 他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情 况 ( 一 ) 偿 债 计 划 及 执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于 2010 年 8 月 25 日 在 境 内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10 亿 元 的 企 业 债 券, 简 称 10 芜 湖 经 开 债, 代 码 122896.SH 该 债 券 期 限 为 5+2 年,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前 5 年,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4.95%,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发 行 人 有 权 决 定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的 第 5 年 末 上 调 本 期 债 券 后 2 年 的 票 面 利 率, 上 调 幅 度 为 0 至 100 个 基 点 ( 含 本 数 ); 投 资 者 有 权 选 择 在 本 期 债 券 第 5 年 期 满 时 将 所 持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债 券 ( 以 1,000 元 人 民 币 为 一 个 回 售 单 位, 回 售 金 额 必 须 是 1,000 元 的 整 数 倍 ) 按 面 值 回 售 给 发 行 人, 或 选 择 继 续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的 第 5 年 末, 发 行 人 选 择 上 调 本 期 债 券 利 率 0 个 基 点, 即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的 第 6 年 和 第 7 年, 票 面 利 率 为 4.95%, 在 回 售 选 择 权 行 权 有 效 期 内, 没 有 投 资 者 选 择 回 售 本 期 债 券, 截 至 目 前, 本 期 债 券 余 额 为 10 亿 元, 票 面 利 率 4.95% 本 公 司 于 2012 年 6 月 8 日 公 开 发 行 的 债 券 12 芜 湖 经 开 债 01 12 芜 湖 经 开 债 02, 发 行 总 规 模 为 17 亿 元, 分 为 6 年 期 (7 亿 元 ) 固 定 利 率 和 10 年 期 (10 亿 元 ) 固 定 利 率 两 个 品 种, 均 设 置 本 金 提 前 偿 付 条 款, 有 效 降 低 债 券 到 期 时 发 行 人 的 本 息 兑 付 压 力 其 中,6 年 期 品 种 从 存 续 期 的 第 3 4 5 6 年 末 分 别 按 照 该 品 种 发 行 规 模 的 25% 比 例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即 在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和 2018 年 的 兑 付 日 分 别 偿 付 1.75 亿 元 该 品 种 兑 付 日 为 2015 年 至 2018 年 每 年 的 6 月 8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16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第 1 个 工 作 日 ) 截 至 目 前, 本 期 债 券 已 按 时 偿 还 各 期 利 息, 并 于 2015 年 提 前 偿 还 本 金 1.75 亿 元, 债 券 余 额 5.25 亿 元 ; 10 年 期 品 种 从 存 续 期 的 第 3 4 5 6 年 末 分 别 按 照 该 品 种 发 行 规 模 的 10% 比 例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即 在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和 2018 年 的 兑 付 日 分 别 偿 付 1 亿 元 ; 从 该 品 种 存 续 期 的 第 7 8 9 10 年 末 分 别 按 照 该 品 种 发 行 规 模 的 15% 比 例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即 在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和 2022 年 的 兑 付 日 分 别 偿 付 1.5 亿 元 到 期 兑 付 款 项 自 兑 付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该 品 种 兑 付 日 为 2015 年 至 2022 年 每 年 的 6 月 8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第 1 个 工 作 日 ) 截 至 目 前, 本 期 债 券 已 按 时 偿 还 各 期 利 息, 并 于 2015 年 提 前 偿 还 本 金 1 亿 元, 债 券 余 额 9 亿 元 ( 二 ) 其 他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执 行 情 况 (1) 偿 债 人 员 安 排 自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之 日 起, 发 行 人 即 成 立 专 门 工 作 小 组 负 责 管 理 本 期 债 券 还 本 付 息 工 作 该 小 组 成 员 均 由 发 行 人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专 业 人 员 组 成, 所 有 成 员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自 成 立 之 日 起 至 付 息 期 限 或 兑 付 期 限 结 束, 偿 付 工 作 小 组 全 面 负 责 利 息 支 付 本 金 兑 付 及 相 关 事 务, 并 在 需 要 的 情 况 下 继 续 处 理 付 息 或 兑 付 期 限 结 束 后 的 有 关 事 宜 (2) 设 立 偿 债 专 项 账 户 发 行 人 将 设 立 专 项 偿 债 基 金 及 专 项 偿 债 账 户, 通 过 对 该 账 户 的 专 项 管 理, 提 前 准 备 债 券 利 息 和 本 金, 以 保 证 还 本 付 息 偿 债 资 金 将 来 源 于 发 行 人 稳 健 经 营 所 产 生 的 现 金 收 入, 并 以 日 常 营 运 资 金 为 保 障 偿 债 资 金 一 旦 划 入 专 项 偿 债 账 户, 仅 可 用 于 按 期 支 付 本 期 债 券 利 息 和 到 期 支 付 本 金 (3) 发 行 人 良 好 的 经 营 状 况 和 募 投 项 目 较 好 的 综 合 经 济 效 益 为 本 期 债 券 的 本 息 偿 付 提 供 重 要 保 障 (4) 芜 湖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担 保 为 本 期 债 券 按 时 还 本 付 息 提 供 了 进 一 步 支 撑 (5) 为 维 护 本 期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发 行 人 与 国 信 证 券 签 订 债 权 代 理 协 议, 发 行 人 聘 请 国 信 证 券 为 本 期 债 券 的 债 权 代 理 人, 国 信 证 券 接 受 该 聘 任 上 述 各 项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为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的 及 时 足 额 偿 付 提 供 了 足 够 的 保 障, 能 够 最 大 限 度 保 护 投 资 者 六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情 况 为 保 护 本 期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规 范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程 序 及 职 权 的 行 使, 发 行 人 与 国 信 证 券 制 定 并 签 署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对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出 席 17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表 决 和 决 议 等 规 则 进 行 了 明 确 在 报 告 期 内, 10 芜 湖 经 开 债 12 芜 湖 经 开 债 01 和 12 芜 湖 经 开 债 02 未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七 受 托 管 理 人 职 责 履 行 情 况 10 芜 湖 经 开 债 12 芜 湖 经 开 债 01 和 12 芜 湖 经 开 债 02 为 企 业 债, 未 聘 请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发 行 人 聘 请 了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10 芜 湖 经 开 债 12 芜 湖 经 开 债 01 和 12 芜 湖 经 开 债 02 的 债 权 代 理 人, 并 与 之 签 订 了 债 权 代 理 协 议 报 告 期 内,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较 好 的 履 行 了 债 权 代 理 人 职 责, 为 保 护 上 述 债 权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发 挥 了 积 极 作 用 18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第 三 节 财 务 和 资 产 情 况 一 最 近 两 年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公 司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财 务 数 据 来 源 于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2014 年 度 年 度 2015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本 公 司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的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报 告 号 分 别 为 : 会 审 字 [2015] 0652 号 和 会 审 字 [2016] 2701 号 ) 在 阅 读 下 文 的 相 关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信 息 时, 应 当 参 照 本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注 释 以 及 本 年 度 报 告 中 其 他 部 分 对 本 公 司 的 历 史 财 务 数 据 的 注 释 表 3-1: 本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情 况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同 比 变 动 资 产 总 额 2,534,242.26 2,433,229.73 4.15%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1,353,007.76 1,285,073.74 5.29% 营 业 收 入 125,018.68 161,975.38-22.82%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67,816.70 57,644.00 17.65%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9,144.57 17,395.82 527.4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4,182.33 66,214.89-136.5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2,465.99-104,627.68-78.53%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21,603.84 59,107.60 105.73% 流 动 比 率 3.79 3.39 11.80% 速 动 比 率 0.68 0.50 36.00% 资 产 负 债 率 (%) 46.61 47.19-1.23%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2.22 1.77 25.31% 现 金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3.55 1.36 161.26% EBITDA 108,624.62 101,659.07 6.85% EBITDA 全 部 债 务 比 0.09 0.09 0.00% EBITDA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2.35 1.88 25.14% 19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项 目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同 比 变 动 贷 款 偿 还 率 100% 100% - 利 息 偿 付 率 100% 100% - 各 指 标 的 具 体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合 计 / 资 产 合 计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息 税 前 利 润 /( 计 入 财 务 费 用 的 利 息 支 出 +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支 出 ); 现 金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现 金 利 息 支 出 + 所 得 税 付 现 )/ 现 金 利 息 支 出 EBITDA= 利 润 总 额 + 计 入 财 务 费 用 的 利 息 支 出 + 折 旧 + 摊 销 ; EBITDA 全 部 债 务 比 =EBITDA/ 全 部 债 务 ; EBITDA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EBITDA/ 利 息 支 出 ; 贷 款 偿 还 率 = 实 际 贷 款 偿 还 额 / 应 偿 还 贷 款 额 ; 利 息 偿 付 率 = 实 际 支 付 利 息 / 应 付 利 息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本 节 中 出 现 的 指 标 均 依 据 上 述 口 径 计 算 对 于 上 述 财 务 数 据 和 指 标 同 比 变 动 超 过 30% 的 原 因 说 明 如 下 : 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增 长 主 要 是 因 为 2015 年 收 储 土 地 及 代 建 项 目 支 出 比 上 年 减 少 了 14.5 亿 元 ; 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减 少 主 要 是 因 为 2014 年 收 回 委 托 贷 款 8.6 亿 元 ; 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增 长 的 原 因 是 2015 年 银 行 贷 款 中 票 融 资 租 赁 等 净 增 融 资 7.9 亿 元 ; 4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增 长 是 上 述 三 项 增 减 因 素 所 致 ; 5 速 动 比 率 现 金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增 长 原 因 主 要 是 2015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结 存 量 比 上 年 净 增 6 亿 元 20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二 资 产 抵 押 质 押 和 其 他 限 制 用 途 安 排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资 产 抵 押 质 押 及 其 他 权 利 限 制 合 计 697,802.13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表 3-2: 本 公 司 受 限 资 产 情 况 统 计 表 单 位 : 万 元 受 限 资 产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受 限 制 的 原 因 芜 开 国 用 (2008)532 号 111257.60 进 出 口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审 国 用 (2009) 第 006 号 15540.08 市 宜 居 公 司 贷 款 抵 押 担 保 芜 审 国 用 (2010) 第 008 号 24033.51 工 商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审 国 用 (2009) 第 008 号 13286.64 中 国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08) 第 527 号 16213.84 徽 商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08) 第 529 号 19966.17 徽 商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08) 第 530 号 8579.21 工 商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08) 第 539 号 8097.67 工 商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09) 第 032 号 49748.42 交 通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开 国 用 (2008)003 号 105216.85 工 商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08) 第 531 号 62629.61 工 商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08) 第 534 号 3821.65 徽 商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08) 第 533 号 95613.40 建 设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09) 第 522 号 54494.10 交 通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3) 第 400 号 13068.07 浦 发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3) 第 401 号 61,07.45 浦 发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3) 第 402 号 6090.50 浦 发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3) 第 422 号 3409.56 浦 发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3) 第 403 号 12772.73 浦 发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3) 第 513 号 10996.84 中 国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3) 第 509 号 2638.04 浦 发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3) 第 512 号 2423.06 中 国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21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受 限 资 产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受 限 制 的 原 因 芜 国 用 (2013) 第 511 号 1992.57 中 国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4) 第 065 号 6475.54 浦 发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4) 第 121 号 786.51 建 设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4) 第 120 号 2833.65 建 设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4) 第 122 号 5467.15 建 设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4) 第 119 号 1273.22 建 设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4) 第 123 号 869.96 建 设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4) 第 124 号 1814.87 建 设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4) 第 171 号 11184.40 浦 发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4) 第 186 号 2879.92 浦 发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4) 第 188 号 2654.18 浦 发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4) 第 199 号 7802.23 徽 商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4) 第 230 号 2943.66 徽 商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4) 第 272 号 3506.11 浦 发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4) 第 284 号 1362.87 徽 商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4) 第 257 号 3087.81 徽 商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4) 第 256 号 969.93 浦 发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合 计 697802.13 表 3-3: 本 公 司 2015 年 新 增 受 限 资 产 情 况 统 计 表 单 位 : 万 元 受 限 资 产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受 限 制 的 原 因 芜 国 用 (2013) 第 509 号 2638.04 浦 发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4) 第 065 号 6475.54 浦 发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4) 第 171 号 11184.40 浦 发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4) 第 186 号 2879.92 浦 发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4) 第 188 号 2654.18 浦 发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芜 国 用 (2014) 第 272 号 3506.11 浦 发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22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受 限 资 产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受 限 制 的 原 因 芜 国 用 (2014) 第 256 号 969.93 浦 发 银 行 贷 款 抵 押 合 计 30308.12 三 公 司 主 要 资 产 和 负 债 变 动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主 要 资 产 负 债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 表 3-4: 本 公 司 主 要 资 产 负 债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同 比 变 动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121,603.84 59,107.60 105.73% 应 收 账 款 14,505.19 10,063.44 44.14% 预 付 款 项 37,649.80 29,305.63 28.47% 其 他 应 收 款 132,898.94 137,078.54-3.05% 存 货 1,624,003.46 1,575,106.51 3.10%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976,511.23 1,848,661.72 6.92%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70,158.47 71,158.47-1.4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5,682.25 5,531.08 2.73%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90.38 192.11-0.90% 固 定 资 产 260,342.65 267,331.83-2.61% 在 建 工 程 179,520.82 175,158.64 2.49%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57,731.02 584,568.01-4.59% 资 产 总 计 2,534,242.26 2,433,229.73 4.15%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0.00 15,000.00-100.00% 应 付 票 据 3,100.00 12,202.00-74.59% 应 付 账 款 71,799.52 70,317.12 2.11% 应 付 利 息 8,739.35 9,155.16-4.54% 23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项 目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同 比 变 动 其 他 应 付 款 282,613.36 262,830.82 7.53%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154,893.48 173,067.65-10.50%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521,145.71 546,111.74-4.57%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304,899.74 347,024.24-12.14% 应 付 债 券 315,000.00 242,500.00 29.90% 长 期 应 付 款 40,189.05 12,520.00 221.00%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660,088.79 602,044.24 9.64% 负 债 合 计 1,181,234.50 1,148,155.98 2.88% 对 于 上 述 主 要 资 产 和 负 债 同 比 变 动 超 过 30% 的 原 因 说 明 如 下 : 1 货 币 资 金 增 长 主 要 原 因 是 2015 年 10 月 发 行 中 票 10 亿 元, 当 年 按 规 定 用 途 使 用 了 7.35 亿 元, 结 存 了 2.65 亿 元,2015 年 财 政 支 付 完 工 项 目 代 建 款 比 上 年 多 2.25 亿 元 以 及 当 年 收 储 土 地 及 其 他 商 品 支 出 比 上 年 支 出 减 少 等 ; 2 应 收 账 款 增 长 主 要 原 因 是 当 年 出 让 给 信 德 房 地 产 开 发 ( 芜 湖 ) 有 限 公 司 分 期 付 款 未 到 期 土 地 款 1.02 亿 元 ; 3 短 期 借 款 减 少 是 当 年 还 清 了 全 部 短 期 借 款,2015 年 度 无 余 额 ; 4 应 付 票 据 减 少 因 为 部 分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到 期 兑 付 ; 5 长 期 应 付 款 增 长 的 原 因 是 当 年 融 资 租 赁 借 款 增 加 了 6.5 亿 元, 列 长 期 应 付 款 四 公 司 发 行 的 其 他 债 券 及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兑 付 兑 息 情 况 表 3-5: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尚 未 兑 付 的 债 券 兑 付 兑 息 情 况 表 单 位 : 万 元 证 券 名 称 发 行 期 限 ( 年 ) 发 行 日 期 发 行 规 模 ( 亿 元 ) 兑 付 兑 息 情 况 10 芜 湖 经 开 债 5+2 2010 年 8 月 25 10 按 时 付 息 尚 未 偿 还 本 金 24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日 12 芜 湖 经 开 债 01 6 2012 年 6 月 8 日 7 按 时 付 息 已 提 前 偿 还 本 金 1.75 亿 元 12 芜 湖 经 开 债 02 10 2012 年 6 月 8 日 10 按 时 付 息 已 提 前 偿 还 本 金 1 亿 元 15 芜 湖 经 开 MTN0001 5 2015 年 10 月 21 日 10 按 时 付 息 尚 未 偿 还 本 金 16 芜 湖 经 开 CP0001 1 2016 年 3 月 21 日 4 按 时 付 息 尚 未 偿 还 本 金 截 至 本 年 度 报 告 签 署 日, 上 述 债 券 均 已 按 期 足 额 向 投 资 者 支 付 了 债 券 利 息 或 本 金 五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及 变 化 公 司 已 明 确 对 外 担 保 的 审 批 权 限 和 审 议 程 序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末, 本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表 3-6: 本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表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类 型 担 保 期 限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单 位 : 万 元 被 担 保 方 本 年 度 新 增 对 外 担 保 本 年 度 减 少 对 外 担 保 10,000 保 证 担 保 2014.4.22-2015.4.22 0.39% 芜 湖 东 旭 光 电 装 备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3,000 保 证 担 保 2014.2.26-2015.2.26 0.12% 芜 湖 华 夏 建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截 止 本 报 告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尚 未 履 行 及 未 履 行 完 毕 的 对 外 担 保 金 额 累 计 46000 万 元, 未 超 过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30%, 对 本 公 司 的 偿 债 能 力 不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六 银 行 授 信 情 况 本 公 司 在 各 大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的 资 信 情 况 良 好, 与 国 内 主 要 商 业 银 行 一 直 保 持 长 期 25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获 得 较 高 的 授 信 额 度, 间 接 债 务 融 资 能 力 较 强 表 3-7: 本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末 银 行 授 信 情 况 表 单 位 : 万 元 金 融 机 构 授 信 额 度 已 使 用 额 度 尚 未 使 用 额 度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50,000 8,000 42,000 工 商 银 行 120,000 77,418 42,582 徽 商 银 行 50,000 45,000 5,000 光 大 银 行 50,000 5,000 45,000 中 信 银 行 30,000 25,000 5,000 中 国 银 行 50,000 20,000 30,000 交 通 银 行 50,000 19,118 30,882 农 业 银 行 70,000 57,000 13,000 扬 子 银 行 20,000 16,100 3,900 浦 发 银 行 85,000 85,000 0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50,000 5,000 45,000 建 设 银 行 59,500 41,500 18,000 合 计 684,500 404,136 280,364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在 多 家 银 行 获 得 授 信 总 额 度 为 68.45 亿 元, 已 使 用 额 度 为 40.41 亿 元, 尚 未 使 用 额 度 为 28.04 亿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银 行 贷 款 均 已 按 时 偿 付 本 息, 无 逾 期 事 项 发 生 26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第 四 节 业 务 和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一 经 营 范 围 经 授 权 统 筹 使 用 财 政 安 排 的 建 设 性 资 金 和 产 业 发 展 奖 励 基 金, 运 营 国 有 资 产 和 政 府 股 权, 投 资 融 资 土 地 收 储 二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一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概 况 发 行 人 是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批 准 成 立 的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是 发 行 人 的 唯 一 出 资 人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芜 湖 市 人 民 政 府 对 发 行 人 的 定 位 是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唯 一 投 资 主 体, 承 担 了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基 础 设 施 运 营 和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的 重 大 任 务, 主 要 从 事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范 围 内 的 土 地 开 发 与 运 营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等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集 中 在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内, 与 芜 湖 市 属 其 他 投 融 资 平 台 不 存 在 业 务 重 叠 ( 二 ) 主 营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1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板 块 发 行 人 土 地 具 体 运 作 模 式 主 要 分 为 两 个 阶 段 进 行 : 第 一 阶 段, 发 行 人 取 得 土 地 资 产 发 行 人 作 为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唯 一 投 资 主 体, 承 担 了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运 营 任 务 为 了 扶 持 发 行 人 发 展, 除 现 金 出 资 外, 发 行 人 的 出 资 人 最 主 要 的 出 资 方 式 就 是 以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作 价 出 资 除 了 注 入 的 土 地 资 产 外, 发 行 人 也 择 机 主 动 参 与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内 优 质 地 块 的 开 发 利 用, 参 照 基 准 地 价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并 及 时 足 额 缴 纳 土 地 出 让 金 及 税 费 由 于 关 于 制 止 地 方 政 府 违 法 违 规 融 资 行 为 的 通 知 ( 财 预 [2012]463 号 ) 规 定 地 方 政 府 将 土 地 注 入 融 资 平 台 公 司 必 须 经 过 法 定 的 出 让 或 划 拨 程 序, 将 土 地 注 入 方 式 限 定 为 出 让 或 划 拨 这 两 种 形 式, 限 制 了 以 作 价 出 资 方 式 取 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注 入 财 预 [2012]463 号 文 后, 发 行 人 将 主 要 通 过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发 行 人 以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资 金 主 要 来 源 于 自 有 资 金, 包 括 土 地 销 售 收 入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代 建 收 入 投 资 收 益 截 至 2015 年 3 月 末, 发 行 人 名 下 办 理 土 地 证 的 土 地 面 积 为 11,201 亩, 入 账 价 值 为 27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1,099,978.80 万 元 第 二 阶 段, 发 行 人 转 让 土 地 资 产 区 管 委 会 向 发 行 人 以 作 价 出 资 方 式 注 入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以 及 发 行 人 从 公 开 市 场 购 得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以 及 土 地 前 期 拆 迁 整 地 的 投 入 成 本 均 计 入 发 行 人 的 存 货 科 目 随 着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的 迅 速 发 展 和 基 础 设 施 的 逐 渐 完 善, 发 行 人 存 货 中 的 土 地 资 产 也 随 之 升 值 芜 湖 市 财 政 局 负 责 归 集 以 招 标 拍 卖 挂 牌 等 方 式 出 让 的 开 发 区 内 国 有 经 营 性 的 土 地 出 让 金 收 入, 经 开 区 财 政 局 负 责 归 集 以 招 标 拍 卖 挂 牌 等 方 式 出 让 的 经 开 区 内 国 有 工 业 用 途 的 土 地 出 让 金 收 入, 发 行 人 根 据 国 土 局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芜 湖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通 过 公 开 交 易 方 式 出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市 国 土 局 与 竞 得 者 经 芜 湖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签 署 国 有 地 出 让 收 入 上 缴 市 财 政 金 库, 工 业 用 途 土 地 出 让 收 入 上 缴 经 开 区 财 政 金 库 ; 上 述 土 地 出 让 收 入 财 政 部 门 按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农 田 水 利 建 设 资 金 和 教 育 资 金 后, 全 额 返 还 至 发 行 人 芜 湖 市 财 政 局 返 还 给 发 行 人 的 土 地 出 让 收 入 由 发 行 人 设 立 土 地 收 益 返 还 资 金 专 户 对 资 金 进 行 管 理 和 使 用 ; 发 行 人 使 用 土 地 收 益 返 还 性 资 金 进 行 项 目 投 资 和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本 息, 不 足 部 分 提 请 开 发 区 政 府 给 予 预 算 安 排 2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板 块 发 行 人 运 作 模 式 为 代 建 模 式, 采 取 区 管 委 会 根 据 工 程 进 度 预 付 工 程 款 方 式, 完 工 后 根 据 决 算 情 况 确 认 工 程 利 润, 符 合 463 号 文 的 相 关 要 求 代 建 具 体 运 作 模 式 : 发 行 人 根 据 区 管 委 会 年 度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制 定 的 投 资 计 划 进 行 施 工 建 设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工 程 建 设 通 过 管 委 会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进 行 现 场 管 理 跟 踪 审 计 竣 工 验 收 决 算 审 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时 期, 发 行 人 按 期 根 据 工 程 投 入 和 进 度 情 况 支 付 工 程 款, 按 照 项 目 管 理 部 门 资 金 管 理 部 门 董 事 长 分 管 主 任 逐 级 确 认 审 核 流 程 进 行 审 批, 财 务 部 门 据 此 进 行 支 付 项 目 完 工 后, 由 施 工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管 委 会 建 管 处 牵 头, 规 划 建 设 部 门 财 政 局 监 察 局, 市 相 关 质 检 部 门 市 建 设 管 理 部 门 以 及 项 目 的 设 计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参 与 项 目 的 竣 工 验 收 项 目 造 价 委 托 造 价 审 计 事 务 所 进 行 审 计 后 报 财 政 局 复 核, 按 复 核 后 的 审 计 结 果 进 行 工 程 款 结 算 三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产 生 的 土 地 出 让 返 还 收 入 和 代 建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主 要 为 出 让 土 地 的 一 级 开 发 成 本 和 代 建 项 目 成 本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授 28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权 发 行 人 对 开 发 区 辖 内 土 地 实 行 一 级 垄 断 开 发, 统 一 对 土 地 进 行 征 用 整 理 运 营, 并 享 有 土 地 挂 拍 产 生 的 增 值 收 益 ( 一 )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表 4-1: 本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主 要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同 比 变 动 营 业 收 入 125019.68 100% 161975.4 100% -22.82% 土 地 出 让 收 入 69816.41 55.84% 129045.8 79.67-45.90%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代 建 收 入 54995.86 43.99% 32424.97 20.02 69.61%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206.41 0.17% 504.56 0.31-59.09% 公 司 的 收 入 主 要 由 土 地 出 让 收 入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代 建 收 入 和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收 入 构 成, 在 过 往 的 三 年 中,2014 年 至 2015 年 分 别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61975.38 万 元 和 125018.68 万 元 其 中,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板 块 业 务 2015 年 实 现 收 入 69816.41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55.84% 对 于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变 动 超 过 30% 的 原 因 说 明 如 下 : 1 土 地 出 让 收 入 减 少 主 要 是 实 体 经 济 下 滑, 园 区 新 进 企 业 减 少, 导 致 工 业 用 地 出 让 减 少 了 1688 亩 ; 2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代 建 收 入 增 长 是 因 为 2015 年 财 政 支 付 完 工 项 目 代 建 款 比 上 年 多 2.25 亿 元 ; 3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减 少 是 因 为 商 业 用 房 厂 房 租 金 收 入 减 少 ( 二 ) 营 业 成 本 情 况 表 4-2: 本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营 业 成 本 结 构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同 比 变 动 29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营 业 成 本 79,040.01-114786.3 - -31.14% 土 地 出 让 成 本 24029.24 30.40% 82288.5 71.69-70.80% 代 建 项 目 成 本 54995.86 69.58% 32424.97 28.25 69.61%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14.9 0.02% 72.83 0.06-79.54% 2014 年 -2015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分 别 为 114786.30 万 元 和 79040.01 万 元 2014 年 -2015 年 度, 随 着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下 降, 营 业 成 本 也 明 显 降 低 对 于 本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同 比 变 动 超 过 30% 的 原 因 说 明 如 下 : 1 营 业 成 本 减 少 主 要 是 营 业 收 入 减 少, 相 应 成 本 结 转 减 少 ; 2 土 地 出 让 成 本 减 少 原 因 同 上 ; 3 代 建 项 目 成 本 增 长 是 因 为 2015 年 财 政 支 付 完 工 项 目 代 建 款 比 上 年 多 2.25 亿 元, 相 应 结 转 完 工 项 目 成 本 增 加 ; 4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主 要 是 房 租 缴 纳 的 税 金, 房 租 较 少, 缴 纳 的 税 金 减 少 ( 三 ) 期 间 费 用 情 况 表 4-3: 本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期 间 费 用 结 构 表 单 位 : 万 元 地 区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金 额 与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金 额 与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同 比 变 动 销 售 费 用 179.14 0.08% 101.73 0.11% -43.21% 管 理 费 用 6,184.63 5.32% 6,655.06 3.82% 7.61% 财 务 费 用 37,356.08 28.57% 35,724.07 23.06% -4.37% 期 间 费 用 合 计 42480.7 33.98% 43719.9 26.99% 2.92% 2014 年 -2015 年 度,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合 计 分 别 为 43719.85 万 元 和 42480.68 万 元, 与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6.99% 和 33.98% 对 于 本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同 比 变 动 超 过 30% 的 原 因 说 明 如 下 : 1 销 售 费 用 减 少 主 要 是 因 为 土 地 出 让 收 入 减 少, 相 应 销 售 费 用 减 少 30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 四 )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表 4-4: 本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现 金 流 结 构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同 比 变 动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9,144.57 17,395.82 527.4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4,182.33 66,214.89-136.5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2,465.99-104,627.68-78.5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21,603.84 59,107.60 105.73% 对 于 本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同 比 变 动 超 过 30% 的 原 因 说 明 如 下 : 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增 长 主 要 是 因 为 2015 年 收 储 土 地 及 代 建 项 目 支 出 比 上 年 减 少 了 14.5 亿 元 ; 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减 少 主 要 是 因 为 2014 年 收 回 委 托 贷 款 8.6 亿 元 ; 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增 长 的 原 因 是 2015 年 银 行 贷 款 中 票 融 资 租 赁 等 净 增 融 资 7.9 亿 元 ; 4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增 长 是 上 述 三 项 增 减 因 素 所 致 ; ( 五 ) 利 润 构 成 情 况 表 4-5: 本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利 润 结 构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同 比 变 动 营 业 总 收 入 125,018.68 161,975.38-22.82% 营 业 总 成 本 130,775.87 158,408.78-17.44% 其 他 经 营 收 益 17,307.70 3,419.64 406.13% 营 业 利 润 11,550.51 6,986.24 65.33% 利 润 总 额 67,866.30 57,652.50 17.72% 净 利 润 67,816.70 57,644.00 17.65% 31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对 于 本 公 司 利 润 表 同 比 变 动 超 过 30% 的 原 因 说 明 如 下 : 1 其 他 经 营 收 益 增 长 原 因 是 因 2015 年 实 际 收 到 投 资 企 业 分 红 增 长,2015 年 大 陆 电 子 ( 芜 湖 ) 公 司 将 2013 年 2014 年 两 年 分 红 1.52 亿 元 一 次 性 支 付, 而 2014 年 没 有 分 红 ; 2 营 业 利 润 增 长 原 因 主 要 是 投 资 收 益 增 长, 增 长 因 素 同 上 四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2015 年 度, 本 公 司 没 有 新 增 对 外 投 资 五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及 目 标 未 来 五 年, 发 行 人 将 根 据 开 发 区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总 体 要 求, 为 开 发 区 快 速 高 效 发 展 提 供 保 障 第 一, 加 大 土 地 收 储 和 开 发 力 度, 保 障 后 续 发 展 经 过 十 几 年 的 开 发 建 设, 开 发 区 已 从 最 初 成 立 时 规 划 面 积 10 平 方 公 里 发 展 到 2015 年 3 月 末 总 规 划 面 积 达 121.68 方 公 里 发 行 人 将 充 分 利 用 这 一 有 利 条 件, 立 足 土 地 收 储 开 发, 形 成 稳 定 的 土 地 开 发 业 务 收 入, 同 时 发 展 多 种 土 地 经 营 模 式, 为 企 业 的 长 远 发 展 奠 定 良 好 基 础 根 据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土 地 出 让 计 划 开 发 区 目 前 可 供 出 让 的 建 设 用 地 为 68 平 方 公 里, 其 中 : 工 业 用 地 43 平 方 公 里 居 住 用 地 15 平 方 公 里 公 用 设 施 用 地 8 平 方 公 里 港 口 码 头 用 地 2 平 方 公 里 2014-2018 年, 开 发 区 预 计 出 让 工 业 用 地 890 万 平 方 米 居 住 用 地 300 万 平 方 米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用 地 260 万 平 方 米 港 口 码 头 用 地 30 万 平 方 米, 上 述 土 地 出 让 总 金 额 预 计 达 137.36 亿 元, 出 让 收 入 将 形 成 稳 定 的 现 金 流 入, 较 好 的 支 持 发 行 人 的 后 续 发 展 第 二, 实 施 商 业 化 经 营 运 作, 增 强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年 6 月 开 发 区 东 区 专 题 会 议 确 定,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新 区 选 址 于 中 心 城 区 东 部, 用 地 规 模 45 平 方 公 里, 从 而 使 开 发 区 用 地 总 规 模 达 到 118 平 方 公 里 根 据 芜 湖 经 济 开 发 区 东 区 总 体 规 划 (2007-2020 年 ), 作 为 开 发 区 未 来 重 点 开 发 区 域, 开 发 区 东 区 未 来 将 形 成 一 轴 一 心, 一 港 三 区 的 功 能 结 构, 即 以 赤 铸 山 路 为 城 市 功 能 拓 展 轴, 城 东 区 级 公 共 服 务 中 心, 芜 申 运 河 港 和 开 发 区 东 区 综 合 服 务 区 工 业 发 展 区 生 态 农 业 观 光 区 为 主 体 的 现 代 新 型 园 区 功 能 结 构 未 来 新 区 将 形 成 二 横 一 纵 的 快 速 干 道 一 横 三 纵 的 主 干 道 五 横 三 纵 的 次 干 32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道 的 道 路 系 统 和 三 纵 四 横 的 主 干 水 网 及 沿 水 系 生 态 绿 化 系 统 随 着 开 发 区 新 区 建 设 的 实 施, 开 发 区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步 伐 将 逐 渐 加 快 除 土 地 出 让 收 入 外, 发 行 人 将 实 施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的 商 业 化 经 营, 充 分 利 用 基 础 设 施 衍 生 的 道 路 冠 名 权 道 路 管 网 空 间 广 告 使 用 权 等 城 市 经 营 性 资 源 ;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开 发 区 内 优 质 企 业 的 投 资 力 度, 支 持 和 鼓 励 开 发 区 内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共 同 发 展 壮 大, 通 过 参 股 实 现 企 业 的 产 业 升 级 换 代, 不 断 提 高 投 资 回 报 率, 增 强 发 行 人 抗 风 险 能 力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在 未 来 5 年, 按 照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及 建 设 计 划, 由 发 行 人 实 施 的 重 点 项 目 有 出 口 加 工 区 综 合 配 套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排 涝 泵 站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厂 建 设 项 目 道 路 综 合 管 网 建 设 项 目 东 区 综 合 建 设 项 目 等 重 点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将 以 土 地 出 让 收 入 城 市 维 护 补 贴 基 础 设 施 综 合 经 营 等 多 种 方 式 为 发 行 人 提 供 支 持, 保 障 项 目 收 益 和 企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六 公 司 的 独 立 性 情 况 发 行 人 是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批 准, 并 由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全 额 出 资 成 立 的 全 民 所 有 制 企 业, 自 主 经 营 独 立 核 算 自 负 盈 亏, 具 有 独 立 的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发 行 人 在 业 务 人 员 资 产 机 构 财 务 方 面 拥 有 充 分 的 独 立 性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业 务 方 面 发 行 人 是 由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100% 控 股 的 企 业,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独 立 核 算 自 主 经 营 自 负 盈 亏, 拥 有 完 整 的 法 人 财 产 权, 能 够 有 效 支 配 和 使 用 人 财 物 等 要 素, 顺 利 组 织 和 实 施 经 营 活 动 2 人 员 方 面 除 法 定 代 表 人 由 芜 湖 经 开 区 财 政 局 局 长 兼 任 外,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的 组 织 结 构 劳 动 人 事 及 工 资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人 事 档 案 人 员 聘 用 和 任 免 制 度 及 考 核 奖 惩 制 度 及 工 资 管 理 福 利 制 度 发 行 人 可 自 主 与 在 册 员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根 据 各 类 人 员 的 岗 位 职 责 技 能 劳 动 强 度 等 制 定 具 体 的 工 资 标 准 和 增 长 幅 度, 自 主 决 定 薪 酬 分 配 方 案 发 行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经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履 行 了 聘 任 手 续, 法 33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定 代 表 人 和 企 业 部 分 高 管, 虽 然 为 公 务 员 兼 职, 但 均 不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薪, 系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派 遣, 行 使 对 发 行 人 名 下 的 国 有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的 工 作 职 责, 不 干 涉 发 行 人 开 展 正 常 经 营 活 动 其 任 职 资 格 均 已 取 得 了 主 管 部 门 的 同 意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务 员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中 组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在 企 业 兼 职 ( 任 职 ) 的 问 题 意 见 下 达 后, 因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考 虑 到 公 司 稳 定 经 营 和 持 续 发 展, 暂 未 进 行 人 员 调 整 后 续 将 安 排 在 发 行 人 处 兼 职 的 公 职 人 员 在 每 年 年 底 以 书 面 形 式 将 在 兼 职 期 间 履 职 情 况 是 否 取 酬 职 务 消 费 和 报 销 有 关 费 用 等 情 况 上 报 所 在 单 位 党 委 在 任 期 结 束 后, 不 再 兼 职, 可 选 择 回 原 任 职 政 府 单 位 从 事 相 关 工 作, 也 可 选 择 继 续 留 任, 但 不 允 许 再 保 留 公 务 员 身 份, 不 再 保 留 党 政 机 关 的 各 种 待 遇 不 得 将 行 政 工 资 等 关 系 转 回 党 政 机 关 办 理 退 休 在 企 业 办 理 退 ( 离 ) 休 手 续 后, 也 不 得 将 行 政 工 资 等 关 系 转 回 党 政 机 关 同 时 在 上 述 发 行 人 处 任 职 高 管, 连 任 两 届 后, 必 须 经 过 市 场 化 考 核 竞 聘 流 程, 方 可 继 续 担 任 原 先 职 位 对 因 高 管 人 员 调 回 政 府 单 位 不 再 任 职 产 生 的 发 行 人 处 职 位 空 缺, 发 行 人 将 实 施 对 外 市 场 化 公 开 招 聘 3 资 产 方 面 发 行 人 合 法 占 用 国 有 资 产, 享 有 法 人 财 产 权, 其 资 产 与 控 股 股 东 明 确 分 开 发 行 人 对 各 项 资 产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产 权, 可 以 完 整 地 用 于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4 机 构 独 立 发 行 人 在 机 构 方 面 与 控 股 股 东 完 全 分 开,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合 署 办 公 等 情 况 ;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各 部 门 职 责 分 明 相 互 协 调, 独 立 行 使 经 营 管 理 职 权 5 财 务 独 立 发 行 人 拥 有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完 善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及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依 法 独 立 核 算 并 独 立 进 行 财 务 决 策 七 公 司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2015 年 度,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事 项, 与 主 要 客 户 发 生 业 务 往 来 时, 无 严 重 违 约 事 项 34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八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在 公 司 治 理 内 部 控 制 等 方 面 不 存 在 违 反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情 况, 以 及 执 行 募 集 说 明 书 相 关 约 定 或 承 诺 的 情 况 35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第 五 节 重 大 事 项 ( 一 )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或 受 到 重 大 行 政 处 罚 的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或 受 到 重 大 行 政 处 罚 的 事 项 ( 二 ) 破 产 重 整 相 关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破 产 重 整 相 关 事 项 ( 三 ) 暂 停 上 市 或 终 止 上 市 情 况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后, 公 司 预 计 债 券 不 存 在 面 临 暂 停 上 市 或 终 止 上 市 风 险 ( 四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涉 嫌 犯 罪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调 查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涉 嫌 犯 罪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调 查 情 况 ( 五 )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序 号 相 关 事 项 是 否 发 生 前 述 事 项 1 发 行 人 经 营 方 针 经 营 范 围 或 生 产 经 营 外 部 条 件 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否 2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发 生 变 化 ; 否 3 发 行 人 主 要 资 产 被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 否 4 发 行 人 发 生 未 能 清 偿 到 期 债 务 的 违 约 情 况 ; 否 5 发 行 人 当 年 累 计 新 增 借 款 或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超 过 上 年 末 净 资 产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 否 6 发 行 人 放 弃 债 权 或 财 产, 超 过 上 年 末 净 资 产 的 百 分 之 十 ; 否 7 发 行 人 发 生 超 过 上 年 末 净 资 产 百 分 之 十 的 重 大 损 失 ; 否 8 发 行 人 作 出 减 资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申 请 破 产 的 决 定 ; 否 9 发 行 人 涉 及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或 者 受 到 重 大 行 政 处 罚 ; 否 10 发 行 人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导 致 可 能 不 符 合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条 件 ; 否 11 发 行 人 涉 嫌 犯 罪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调 查,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涉 嫌 犯 罪 被 司 法 机 关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 否 12 保 证 人 担 保 物 或 者 其 他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如 有 ) 否 13 其 他 对 债 券 持 有 人 权 益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事 项 否 36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第 六 节 财 务 报 告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本 公 司 2015 年 的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会 审 字 [2016]2701 号, 附 后 )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担 保 人 芜 湖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的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会 审 字 [2016]3059 号, 附 后 ) 37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第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内 容 本 年 度 报 告 的 备 查 文 件 如 下 : 1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 2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2015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 投 资 者 可 以 至 本 公 司 查 阅 本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及 上 述 备 查 文 件, 或 访 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查 阅 本 年 度 报 告 及 摘 要 二 备 查 文 件 查 阅 地 点 投 资 者 可 以 自 本 次 年 度 报 告 公 告 之 日 起 到 下 列 地 点 查 阅 本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及 上 述 备 查 文 件 : 本 公 司 :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 何 孔 春 联 系 电 话 :0550-5227620 联 系 地 址 :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银 湖 北 路 219 号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5 楼 传 真 :0550-5844844 电 子 邮 箱 :1074869469@qq.com 公 司 网 址 :http://www.weda.gov.cn/ 邮 政 编 码 :241009 年 度 报 告 刊 登 网 址 :http://www.sse.com.cn/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银 湖 北 路 219 号 38

芜 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三 备 查 文 件 查 阅 时 间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至 本 公 司 查 阅 本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摘 要 及 上 述 备 查 文 件, 或 访 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查 阅 本 年 度 报 告 及 摘 要 39

芜 湖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8 芜 湖 滨 江 智 能 装 备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滨 江 智 能 - 100.00 9 芜 湖 机 器 人 研 究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芜 湖 机 器 人 - 100.00 10 芜 湖 哈 特 机 器 人 产 业 技 术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哈 特 机 器 人 - 51.00 11 芜 湖 安 普 机 器 人 产 业 技 术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安 普 机 器 人 - 60.00 12 芜 湖 奥 一 精 机 有 限 公 司 奥 一 精 机 - 85.00 13 芜 湖 瑞 思 机 器 人 有 限 公 司 瑞 思 机 器 人 - 90.74 14 芜 湖 行 健 智 能 机 器 人 有 限 公 司 行 健 机 器 人 - 90.00 15 芜 湖 远 宏 工 业 机 器 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远 宏 工 业 - 95.00 上 述 子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附 注 七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 (2) 本 公 司 本 期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变 化 本 期 新 增 子 公 司 : 序 号 子 公 司 全 称 子 公 司 简 称 本 期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原 因 1 意 大 利 CMA 机 器 人 有 限 公 司 CMA 2015 年 3 月 取 得 控 制 权 2 芜 湖 希 美 埃 机 器 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希 美 埃 2015 年 3 月 取 得 控 制 权 3 CMA ROBOTER GMBH CMA 德 国 2015 年 3 月 取 得 控 制 权 4 芜 湖 奥 一 精 机 有 限 公 司 奥 一 精 机 2015 年 2 月 取 得 控 制 权 5 芜 湖 瑞 思 机 器 人 有 限 公 司 瑞 思 机 器 人 2015 年 9 月 取 得 控 制 权 6 芜 湖 行 健 智 能 机 器 人 有 限 公 司 行 健 机 器 人 2015 年 10 月 取 得 控 制 权 本 期 减 少 子 公 司 : 序 号 子 公 司 全 称 子 公 司 简 称 本 期 减 少 原 因 1 安 徽 问 天 量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问 天 量 子 2015 年 10 月 丧 失 控 制 权 2 安 徽 问 天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问 天 智 能 2015 年 10 月 丧 失 控 制 权 根 据 安 徽 问 天 量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司 对 其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故 对 该 项 投 资 从 成 本 法 改 为 权 益 法 核 算 安 徽 问 天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系 安 徽 问 天 量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因 本 期 对 安 徽 问 天 量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由 成 本 法 改 为 权 益 法, 不 再 将 安 徽 问 天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本 期 注 销 的 子 公 司 : 子 公 司 全 称 子 公 司 简 称 本 期 减 少 原 因 安 徽 皖 江 金 融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皖 江 金 融 2015 年 12 月 注 销 16

芜 湖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1.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应 用 指 南 和 准 则 解 释 的 规 定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2. 持 续 经 营 本 公 司 对 自 报 告 期 末 起 12 个 月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进 行 了 评 估, 未 发 现 影 响 本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事 项, 本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是 合 理 的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1.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所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2. 会 计 期 间 本 公 司 会 计 年 度 自 公 历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3. 营 业 周 期 本 公 司 正 常 营 业 周 期 为 一 年 4.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为 人 民 币 5.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本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在 合 并 日 按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其 中, 对 于 被 合 并 方 与 本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前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不 同 的, 基 于 重 要 性 原 则 统 一 会 计 政 策, 即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对 被 合 并 方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本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所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存 在 差 额 的, 首 先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17

芜 湖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的 余 额 不 足 冲 减 的, 依 次 冲 减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本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和 负 债, 在 购 买 日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其 中, 对 于 被 购 买 方 与 本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前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不 同 的, 基 于 重 要 性 原 则 统 一 会 计 政 策, 即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对 被 购 买 方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本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的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如 果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的 差 额, 首 先 对 合 并 成 本 以 及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经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的, 其 差 额 确 认 为 合 并 当 期 损 益 6.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1) 合 并 范 围 的 确 定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予 以 确 定, 不 仅 包 括 根 据 表 决 权 ( 或 类 似 表 决 权 ) 本 身 或 者 结 合 其 他 安 排 确 定 的 子 公 司, 也 包 括 基 于 一 项 或 多 项 合 同 安 排 决 定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控 制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其 回 报 金 额 子 公 司 是 指 被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主 体 ( 含 企 业 被 投 资 单 位 中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以 及 企 业 所 控 制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等 ), 结 构 化 主 体 是 指 在 确 定 其 控 制 方 时 没 有 将 表 决 权 或 类 似 权 利 作 为 决 定 性 因 素 而 设 计 的 主 体 ( 注 : 有 时 也 称 为 特 殊 目 的 主 体 )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本 公 司 以 自 身 和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本 公 司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将 整 个 企 业 集 团 视 为 一 个 会 计 主 体, 依 据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确 认 计 量 和 列 报 要 求, 按 照 统 一 的 会 计 政 策, 反 映 企 业 集 团 整 体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1 合 并 母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收 入 费 用 和 现 金 流 等 项 目 2 抵 销 母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母 公 司 在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3 抵 销 母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相 互 之 间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的 影 响 内 部 交 易 表 明 相 关 资 18

芜 湖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产 发 生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当 全 额 确 认 该 部 分 损 失 4 站 在 企 业 集 团 角 度 对 特 殊 交 易 事 项 予 以 调 整 (3) 报 告 期 内 增 减 子 公 司 的 处 理 1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A.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a) 编 制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时,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同 时 对 比 较 报 表 的 相 关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视 同 合 并 后 的 报 告 主 体 自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点 起 一 直 存 在 (b) 编 制 合 并 利 润 表 时, 将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同 时 对 比 较 报 表 的 相 关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视 同 合 并 后 的 报 告 主 体 自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点 起 一 直 存 在 (c) 编 制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时, 将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同 时 对 比 较 报 表 的 相 关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视 同 合 并 后 的 报 告 主 体 自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点 起 一 直 存 在 B.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a) 编 制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时,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b) 编 制 合 并 利 润 表 时, 将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量 表 (c) 编 制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时, 将 该 子 公 司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2 处 置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A. 编 制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时,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B. 编 制 合 并 利 润 表 时, 将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C. 编 制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时 将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19

芜 湖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4) 合 并 抵 销 中 的 特 殊 考 虑 1 子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应 当 视 为 本 公 司 的 库 存 股, 作 为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减 项,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以 减 : 库 存 股 项 目 列 示 子 公 司 相 互 之 间 持 有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比 照 本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抵 销 方 法, 将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其 对 应 的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相 互 抵 销 2 专 项 储 备 和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项 目 由 于 既 不 属 于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资 本 公 积, 也 与 留 存 收 益 未 分 配 利 润 不 同, 在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相 互 抵 销 后, 按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份 额 予 以 恢 复 3 因 抵 销 未 实 现 内 部 销 售 损 益 导 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在 所 属 纳 税 主 体 的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产 生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同 时 调 整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但 与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及 企 业 合 并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除 外 4 本 公 司 向 子 公 司 出 售 资 产 所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应 当 全 额 抵 销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子 公 司 向 本 公 司 出 售 资 产 所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应 当 按 照 本 公 司 对 该 子 公 司 的 分 配 比 例 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和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之 间 分 配 抵 销 子 公 司 之 间 出 售 资 产 所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应 当 按 照 本 公 司 对 出 售 方 子 公 司 的 分 配 比 例 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和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之 间 分 配 抵 销 5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当 期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的, 其 余 额 仍 应 当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5) 特 殊 交 易 的 会 计 处 理 1 购 买 少 数 股 东 股 权 本 公 司 购 买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拥 有 的 子 公 司 股 权,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所 支 付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应 当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依 次 冲 减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2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取 得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20

芜 湖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A.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本 公 司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处 理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在 合 并 日 之 前 的 每 次 交 易 中, 股 权 投 资 均 确 认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且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所 对 应 的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的 对 被 合 并 方 净 资 产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份 额 确 定,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成 本 与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不 足 冲 减 的, 依 次 冲 减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在 后 续 计 量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成 本 法 核 算, 但 不 涉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问 题 在 合 并 日, 本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成 本 按 照 对 子 公 司 累 计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的 对 被 合 并 方 净 资 产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份 额 确 定,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达 到 合 并 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取 得 进 一 步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不 足 冲 减 的, 依 次 冲 减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同 时 编 制 合 并 日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并 且 本 公 司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视 同 参 与 合 并 的 各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即 以 目 前 的 状 态 存 在 进 行 调 整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下 列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的, 通 常 将 多 次 交 易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a)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b)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c)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d)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考 虑 时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合 并 日 之 前 的 每 次 交 易 中, 本 公 司 所 发 生 的 每 次 交 易 按 照 所 支 付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认 为 金 融 资 产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或 按 照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本 公 司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根 据 合 并 后 应 享 有 的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确 定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合 并 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达 到 合 并 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进 一 步 取 得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依 次 冲 减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21

芜 湖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本 公 司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视 同 参 与 合 并 的 各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即 以 目 前 的 状 态 存 在 进 行 调 整,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以 不 早 于 合 并 方 和 被 合 并 方 处 于 最 终 控 制 方 的 控 制 之 下 的 时 点 为 限, 将 被 合 并 方 的 有 关 资 产 负 债 并 入 合 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比 较 报 表 中, 并 将 合 并 增 加 的 净 资 产 在 比 较 报 表 中 调 整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下 的 相 关 项 目 因 合 并 方 的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余 额 不 足,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留 存 收 益 中 归 属 于 合 并 方 的 部 分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未 予 以 全 额 恢 复 的, 本 公 司 在 报 表 附 注 中 对 这 一 情 况 进 行 说 明, 包 括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留 存 收 益 金 额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金 额 及 因 资 本 公 积 余 额 不 足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未 转 入 留 存 收 益 的 金 额 等 合 并 方 在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且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在 取 得 原 股 权 之 日 与 合 并 方 和 被 合 并 方 同 处 于 同 一 方 最 终 控 制 之 日 孰 晚 日 起 至 合 并 日 之 间 已 确 认 有 关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及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应 分 别 冲 减 比 较 报 表 期 间 的 期 初 留 存 收 益 B.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本 公 司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处 理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在 合 并 日 之 前 的 每 次 交 易 中, 股 权 投 资 均 确 认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且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所 支 付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在 后 续 计 量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成 本 法 核 算, 但 不 涉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问 题 在 合 并 日,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按 照 原 持 有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 进 一 步 取 得 股 份 所 支 付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 之 和, 作 为 合 并 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对 子 公 司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进 行 抵 销,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或 计 入 合 并 当 期 损 益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合 并 日 之 前 的 每 次 交 易 中, 投 资 方 所 发 生 的 每 次 交 易 按 照 所 支 付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认 为 金 融 资 产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或 按 照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按 照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 金 融 资 产 或 按 照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成 本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权 益 法 核 算 下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收 益, 但 由 于 被 合 并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资 产 或 净 负 债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本 公 司 在 附 注 中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