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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卷 投 标 须 知 1

1 定 义 (1) 项 目 : 指 中 国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建 设 服 务 项 目 (2) 采 购 方 式 : 本 次 招 标 采 取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3) 招 标 人 : 中 国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4) 投 标 人 : 指 近 三 年 以 来 为 中 国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及 所 属 单 位 或 其 他 类 似 的 大 型 综 合 能 源 集 团 公 司 提 供 过 风 险 内 控 咨 询 方 面 服 务, 并 响 应 本 次 招 标 采 购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5) 中 标 人 : 最 终 被 授 予 合 同 的 投 标 人 2 项 目 概 况 及 要 求 背 景 范 围 目 标 进 度 技 术 要 求 人 员 配 置 验 收 等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第 三 卷 附 件 1(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建 设 服 务 项 目 实 施 规 范 ) 项 目 进 度 计 划 合 同 签 字 生 效 后 4 个 月 内 完 成 3 投 标 人 资 质 和 要 求 (1) 与 招 标 人 不 存 在 现 实 的 或 潜 在 的 利 益 冲 突, 本 咨 询 项 目 的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的 投 标, 而 且 应 符 合 以 下 5 种 情 况 之 一 : 投 标 人 近 三 年 以 来 为 中 国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及 所 属 单 位 提 供 过 风 险 内 控 咨 询 方 面 服 务 ; 为 与 招 标 人 类 似 的 大 型 综 合 能 源 集 团 公 司 提 供 过 风 险 内 控 咨 询 方 面 服 务 ; 已 成 为 招 标 人 风 险 内 控 服 务 合 格 供 应 商 ; 为 招 标 人 信 息 化 咨 询 服 务 合 格 供 应 商 ; 已 成 为 招 标 人 审 计 服 务 合 格 供 应 商 (2) 项 目 人 员 配 置 要 求 详 见 第 三 卷 附 件 1(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建 设 服 务 项 目 实 施 规 范 ) 4 投 标 文 件 41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要 求 投 标 人 应 严 格 按 照 该 部 分 规 定 的 格 式 与 内 容 要 求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逐 项 逐 条 回 答 招 标 文 件, 顺 序 和 编 号 应 与 招 标 文 件 一 致 可 以 增 加 说 明 或 描 述 性 文 字 投 标 文 件 对 招 标 文 件 未 提 出 异 议 的 条 款, 均 被 视 为 接 受 和 同 意 投 标 文 件 与 招 标 文 件 的 差 异 之 处 均 应 按 差 异 表 的 格 式 统 一 汇 总 说 明 42 投 标 报 价 2

投 标 人 应 严 格 按 照 格 式 表 认 真 填 写 报 价 投 标 报 价 为 含 税 价 格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为 闭 口 价, 即 中 标 后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价 格 固 定 不 变 若 单 价 和 总 价 有 差 异, 则 以 单 价 为 准, 并 对 总 价 进 行 修 正 ; 若 数 字 和 文 字 表 示 的 金 额 之 间 有 差 异, 则 以 文 字 金 额 为 准, 并 对 数 字 作 相 应 的 修 正 投 标 报 价 表 应 注 明 有 效 期, 有 效 期 应 与 投 标 有 效 期 相 一 致 投 标 所 使 用 的 货 币 为 人 民 币 43 投 标 文 件 组 成 投 标 文 件 由 8 部 分 组 成, 投 标 人 按 照 附 件 格 式 如 实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1) 投 标 书 按 照 附 件 1 格 式 填 写 (2)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按 照 附 件 2 格 式 填 写 (3) 投 标 人 保 密 承 诺 函 按 照 附 件 3 格 式 填 写 (4) 拟 派 本 项 目 人 员 情 况 登 记 表 按 照 附 件 4 格 式 填 写 (5) 差 异 表 指 第 三 卷 附 件 1(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咨 询 项 目 实 施 规 范 ) 的 响 应 差 异, 按 照 附 件 5 格 式 填 写 投 标 响 应 内 容 核 对 表 (6) 合 同 响 应 按 照 附 件 6 格 式 填 写 (7) 投 标 报 价 表 ( 单 独 封 装 ) 按 照 附 件 7 格 式 填 写 (8) 投 标 人 建 议 投 标 人 可 提 出 补 充 建 议 或 说 明, 提 出 比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更 为 合 理 的 建 议 方 案, 列 于 附 件 8 中 (9) 其 他 文 件 与 资 料 : 可 自 行 提 供 5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应 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 17:00 点 以 前 送 达 中 电 投 集 团 公 司 ( 北 京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8 号 院 3 号 楼 919 室 ;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后 90 天 ; 一 切 迟 到 的 投 标 文 件 都 将 被 拒 绝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前, 投 标 人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招 标 人 对 业 已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提 出 补 充 或 修 改, 相 应 部 分 以 最 后 的 补 充 和 修 改 为 准 该 书 面 材 料 应 密 封, 由 投 标 人 法 人 代 表 或 其 授 权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投 标 人 不 得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至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前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6 无 效 投 标 招 标 人 有 权 视 下 列 行 为 为 无 效 投 标 :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规 定 密 封, 或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规 定 加 盖 公 章 和 签 字, 或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至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前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或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规 定 格 式 内 容 填 写, 或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与 招 标 文 件 有 严 重 背 离, 或 3

要 求 报 价, 或 在 投 标 报 价 表 中 对 任 何 一 个 投 标 方 案 有 两 个 以 上 ( 含 两 个 ) 的 报 价, 且 未 明 确 哪 个 报 价 有 效, 或 报 价 显 著 低 于 现 行 市 场 成 本 的 7 投 标 文 件 数 量 及 签 署 投 标 文 件 一 式 6 份 (1 正 5 副 ), 电 子 版 投 标 文 件 (U 盘 ) 一 式 2 份 ; 报 价 表 及 报 价 说 明 单 独 密 封, 一 式 3 份 (1 正 2 副 );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的 每 一 页 均 应 由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投 标 文 件 澄 清 后 提 交 的 价 格 表 每 一 页 均 应 由 投 标 人 法 人 代 表 或 其 被 授 权 人 签 名 并 加 盖 公 章 8 开 标 (1) 开 标 时 间 :2015 年 6 月 15 日 2015 年 6 月 25, 具 体 时 间 另 行 通 知 (2) 开 标 地 点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8 号 院 3 号 楼 921 室 (3) 开 标 程 序 :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参 加 开 标 会, 应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一 份 开 标 时 应 当 场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签 署 等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以 确 定 符 合 性 开 标 会 由 招 标 人 主 持, 对 符 合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开 标 招 标 人 将 当 场 对 已 签 收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开 封, 并 核 查 各 投 标 文 件 的 包 封 签 署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等 有 关 情 况, 以 确 定 其 完 备 性 符 合 性 若 投 标 人 现 场 未 提 出 异 议, 则 认 为 投 标 人 已 确 认 结 果,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应 在 开 标 记 录 上 签 字 (4) 澄 清 与 答 疑 : 投 标 文 件 开 标 结 束 后, 安 排 每 个 投 标 人 进 行 时 限 30 分 钟 内 的 投 标 方 案 陈 述 ( 请 投 标 人 认 真 准 备 关 于 本 项 目 的 方 案 介 绍, 可 以 提 交 1 份 投 标 方 案 陈 述 的 PPT 电 子 文 档 ), 陈 述 顺 序 在 开 标 会 上 确 定 由 拟 任 本 项 目 的 现 场 项 目 组 成 员 亲 自 进 行 方 案 陈 述 9 评 标 按 照 国 家 和 中 电 投 集 团 公 司 的 有 关 规 定 拟 制 评 判 规 则, 依 据 评 判 规 则 进 行 综 合 评 定, 包 括 技 术 和 商 务 2 个 部 分, 其 中 商 务 部 分 包 含 价 格 因 素 按 照 既 定 的 评 判 规 则, 首 先, 依 据 投 标 人 对 本 招 标 文 件 中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咨 询 服 务 项 目 实 施 规 范 的 技 术 要 求 响 应 程 度 和 建 议 合 理 性 实 施 技 术 评 分 ; 其 次, 评 选 价 格 分 值, 即 以 所 有 投 标 人 ( 去 掉 报 价 异 常 值, 异 常 值 指 高 于 或 者 低 于 招 标 人 期 望 值 60% 以 上 ) 正 常 报 价 平 均 值 报 价 平 均 下 浮 10% 作 为 评 价 基 准 价, 按 照 报 价 偏 离 基 准 价 程 度 ( 高 于 和 低 于 都 被 认 定 偏 离 ) 调 减 相 应 分 值 ; 第 三, 实 施 加 权 综 合 评 分 技 术 分 值 权 重 大 于 商 务 价 格 分 值 权 重 10 定 标 4

在 技 术 和 商 务 评 价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基 础 上 确 定 综 合 排 序 根 据 综 合 排 序 来 推 荐 合 格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按 照 中 电 投 集 团 公 司 招 标 采 购 管 理 规 定 程 序 核 定 中 标 人 11 授 予 合 同 根 据 定 标 结 果, 招 标 人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并 通 知 未 中 标 人 中 标 人 在 接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及 时 派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人 到 指 定 地 点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合 同 条 款 和 格 式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如 果 中 标 人 不 能 按 规 定 与 招 标 人 签 署 合 同, 该 中 标 人 将 被 取 消 中 标 资 格 合 同 内 容 参 照 招 标 方 提 供 的 合 同 范 本, 双 方 协 商 签 订 中 标 方 的 投 标 文 件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书 面 澄 清 授 予 合 同 通 知 书 等 均 应 作 为 合 同 附 件 承 包 商 与 业 主 双 方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被 授 权 人 ( 须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书 面 授 权 委 托 )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后 生 效 5

附 件 1 投 标 书 ( 格 式 ) 投 标 书 中 国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 贵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 包 括 补 充 文 件, 如 有 ) 收 悉, 我 们 经 详 细 审 阅 和 研 究, 现 决 定 参 加 贵 公 司 有 关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建 设 咨 询 服 务 项 目 投 标 1 我 公 司 愿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要 求, 提 供 所 需 的 招 标 资 料 及 一 切 相 关 的 服 务 2 如 果 我 公 司 被 授 予 合 同, 我 们 将 在 合 同 签 订 之 后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规 定 的 咨 询 工 作 3 我 公 司 同 意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关 于 投 标 人 须 知 规 定,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期 为 从 截 止 日 期 起 计 算 的 90 天, 在 此 期 间, 本 投 标 文 件 将 始 终 对 我 们 具 有 约 束 力 如 果 我 们 被 授 予 合 同, 本 投 标 文 件 在 此 期 间 之 后 将 ( 作 为 合 同 附 件 ) 继 续 保 持 有 效,( 直 至 合 同 生 效 ) 4 我 公 司 同 意 提 供 招 标 方 要 求 的 有 关 本 次 招 标 的 所 有 资 料 5 我 公 司 理 解, 贵 公 司 无 义 务 必 须 接 受 投 标 价 最 低 的 投 标, 并 有 权 拒 绝 所 有 的 投 标 投 标 人 名 称 : ( 盖 章 ) 地 址 : 邮 编 : 电 话 : 传 真 :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职 务 : 日 期 : 6

附 件 2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格 式 )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建 设 咨 询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声 明 : 我 ( 姓 名 ) 系 ( 投 标 人 名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现 授 权 委 托 ( 姓 名 ) ( 在 本 单 位 职 务 ) 为 我 公 司 授 权 代 表, 以 本 公 司 的 名 义 参 加 中 国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建 设 咨 询 服 务 项 目 的 投 标 活 动 在 评 议 及 合 同 谈 判 过 程 中 所 签 署 的 一 切 文 件 和 处 理 与 之 有 关 的 一 切 事 务, 我 均 予 以 承 认 代 理 人 无 权 委 托 的 事 项 : 授 权 委 托 期 限 : 自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盖 章 )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 性 别 : 年 龄 : 部 门 : 职 务 : 日 期 : 年 月 日 7

附 件 3 保 密 承 诺 函 致 : 中 国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8 号 院 3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启 洲 职 务 : 总 经 理 本 公 司 就 参 与 贵 公 司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建 设 咨 询 服 务 项 目 一 事 ( 本 项 目 ), 作 出 保 密 承 诺 如 下 : 第 一 条 保 密 信 息 的 内 容 和 范 围 ( 一 ) 本 公 司 对 贵 公 司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的 内 容 和 范 围 包 括 本 公 司 在 从 事 本 项 目 的 过 程 之 中 或 之 前 与 贵 公 司 或 贵 公 司 的 关 联 公 司 或 中 介 机 构 及 它 们 的 员 工 的 接 触 过 程 中, 由 贵 公 司 已 经 或 将 会 以 口 头 书 面 或 其 它 方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透 露 提 供 或 泄 露 给 本 公 司 或 以 其 它 方 式 为 本 公 司 所 知 晓 的 任 何 的 信 息 数 据 或 资 料 以 及 本 公 司 利 用 该 等 信 息 数 据 或 资 料 而 获 得 或 开 发 的 信 息 数 据 或 资 料 ( 保 密 信 息 ), 不 论 该 保 密 信 息 在 透 露 提 供 或 泄 露 或 以 其 它 方 式 为 本 公 司 所 知 晓 时 是 否 标 明 为 保 密 保 密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贵 公 司 或 其 关 联 公 司 或 其 中 介 机 构 及 它 们 的 员 工 提 供 给 本 公 司 的 下 列 信 息 : 1 财 务 信 息 及 数 据 技 术 信 息 业 务 及 经 营 信 息 战 略 目 标 信 息 及 资 产 运 作 信 息 ; 2 人 事 任 用 信 息 薪 酬 制 度 信 息 福 利 待 遇 信 息 组 织 管 理 信 息 等 ; 3 本 项 目 的 相 关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重 组 方 案 重 组 步 骤 重 组 及 上 市 时 间 表 政 府 报 批 文 件 相 关 合 同 协 议 评 估 报 告 审 计 报 告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招 股 说 明 书 等 信 息 ; 4 贵 公 司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有 关 部 门 的 要 求 或 有 关 协 议 的 约 定, 对 外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的 各 种 信 息 ( 二 ) 保 密 信 息 不 包 括 以 下 信 息 记 录 文 件 或 资 料 ( 例 外 情 况 ): 1 本 公 司 从 第 三 方 获 得 的 信 息, 并 且 本 公 司 经 向 贵 公 司 确 认 该 第 三 方 不 承 担 任 何 禁 止 其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该 信 息 的 义 务, 现 行 法 律 亦 未 禁 止 其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该 信 息 ; 2 非 由 本 公 司 的 泄 露 而 公 开 的 信 息 ; 8

3 已 经 由 贵 公 司 授 权 批 准 公 开 的 信 息 ; 4 并 非 直 接 或 间 接 利 用 保 密 信 息 而 由 本 公 司 独 立 开 发 的 信 息 ; 5 本 公 司 在 贵 公 司 提 供 保 密 信 息 之 前 已 经 通 过 合 法 途 径 获 得 的 信 息 贵 公 司 透 露 给 本 公 司 的 保 密 信 息 不 因 该 保 密 信 息 被 包 含 在 属 于 上 述 例 外 情 况 的 一 般 信 息 之 中 而 被 视 为 属 于 例 外 情 况, 也 不 因 该 保 密 信 息 的 众 多 特 性 之 中 的 个 别 特 性 属 于 上 述 例 外 情 况 而 被 视 为 属 于 例 外 情 况 第 二 条 本 公 司 的 保 密 义 务 本 公 司 在 第 一 条 所 述 保 密 义 务 的 内 容 和 范 围 内, 对 贵 公 司 承 担 以 下 义 务 : 1 本 公 司 将 按 照 本 公 司 最 严 格 的 程 序 来 保 管 收 存 保 密 信 息, 确 保 保 密 信 息 未 经 本 公 司 的 授 权 程 序, 不 能 被 任 何 人 员 所 接 触 ; 一 经 贵 公 司 要 求, 本 公 司 将 立 即 归 还 或 销 毁 ( 由 贵 公 司 选 择 ) 载 有 保 密 信 息 的 任 何 文 件 资 料 及 电 子 载 体 等 2 本 公 司 同 意 除 向 直 接 或 间 接 参 与 本 项 目 执 行 的 合 伙 人 管 理 人 员 专 业 人 员 顾 问 和 其 它 雇 员 以 及 贵 公 司 为 本 项 目 所 聘 请 的 其 它 专 业 人 士 ( 项 目 有 关 人 员 ) 外, 未 经 贵 公 司 授 权 不 得 向 任 何 人 透 露 或 泄 露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使 第 三 方 知 晓 保 密 信 息 本 公 司 在 向 项 目 有 关 人 员 透 露 / 泄 露 保 密 信 之 前, 必 须 与 其 签 订 一 份 书 面 的 保 密 协 议, 该 保 密 协 议 应 当 至 少 应 包 括 本 承 诺 函 的 内 容 或 者 比 本 承 诺 函 规 定 的 保 密 义 务 更 加 严 格 3 除 为 本 项 目 执 行 之 需 要, 或 者 在 本 项 目 进 行 当 中, 本 公 司 按 法 律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在 征 得 贵 公 司 同 意 后, 向 有 关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及 其 它 司 法 行 政 部 门, 对 本 项 目 或 有 关 保 密 信 息 做 出 适 当 的 披 露 外, 本 公 司 不 得 向 任 何 第 三 方 泄 露 本 公 司 已 得 到 的 保 密 信 息 和 本 项 目 的 情 况 (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项 目 有 关 人 员 违 反 本 承 诺 函 的 规 定, 泄 露 保 密 信 息 视 为 本 公 司 违 反 保 密 义 务 ) 4 若 司 法 行 政 等 权 力 机 关 依 照 法 律 的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本 公 司 披 露 保 密 信 息, 本 公 司 保 证 : (1) 在 遇 到 上 述 情 况 时, 立 即 书 面 通 知 贵 公 司, 以 便 贵 公 司 及 时 采 取 适 当 的 保 护 性 措 施 或 其 它 适 当 的 补 救 办 法 ; (2) 若 本 公 司 按 上 述 要 求 必 须 提 供 保 密 信 息, 本 公 司 将 配 合 贵 公 司 采 取 合 法 及 合 理 的 措 施, 以 使 所 提 供 的 保 密 信 息 能 得 到 保 密 9

5 除 上 段 第 (2) 款 外, 本 公 司 承 诺 保 密 信 息 的 使 用 只 限 于 本 项 目, 未 经 贵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将 保 密 信 息 用 于 任 何 其 它 目 的 本 项 目 完 成 后, 根 据 贵 公 司 要 求, 本 公 司 应 把 保 密 信 息 归 还 贵 公 司, 不 得 留 存 复 制 品 或 复 印 件, 但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或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必 须 保 留 的 除 外 6 本 公 司 承 认 并 同 意, 贵 公 司 向 本 公 司 披 露 保 密 信 息 不 构 成 贵 公 司 向 本 公 司 转 让 或 授 予 贵 公 司 对 其 商 标 专 利 或 技 术 秘 密 等 拥 有 的 权 益, 亦 不 构 成 向 本 公 司 转 让 或 授 予 本 公 司 使 用 第 三 方 许 可 贵 公 司 使 用 的 商 标 专 利 或 技 术 秘 密 等 有 关 权 益 第 三 条 保 密 期 限 保 密 期 限 自 本 承 诺 函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除 贵 公 司 书 面 同 意 解 除 本 公 司 保 密 义 务 外, 本 承 诺 函 规 定 的 保 密 义 务 在 本 项 目 进 行 期 间 和 本 项 目 完 成 后 5 年 内, 继 续 有 效 但 对 贵 公 司 已 经 正 式 对 外 发 布 的 信 息, 本 公 司 不 需 继 续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第 四 条 赔 偿 责 任 若 本 公 司 或 项 目 有 关 人 员 违 反 本 承 诺 函 规 定 的 保 密 义 务 或 不 正 当 地 使 用 保 密 信 息, 给 贵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第 五 条 法 律 适 用 本 承 诺 函 的 签 署 解 释 履 行 变 更 解 除 终 止 和 争 议 解 决 均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第 六 条 争 议 解 决 因 本 公 司 履 行 本 承 诺 函 或 者 与 本 承 诺 函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议, 如 协 商 不 成, 均 应 在 贵 公 司 住 所 地 人 民 法 院 通 过 诉 讼 解 决 第 七 条 本 承 诺 函 的 生 效 本 承 诺 函 自 本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自 生 效 日 起, 即 对 本 公 司 产 生 法 律 约 束 力 本 承 诺 函 的 复 印 件 传 真 件 等 拷 贝 与 原 件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 盖 章 )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10

附 件 4 拟 派 本 项 目 人 员 情 况 登 记 表 拟 派 本 项 目 主 要 人 员 一 览 表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从 业 经 验 年 限 / 咨 询 从 业 年 限 拟 在 本 项 目 中 的 工 作 拟 派 本 项 目 总 负 责 人 一 览 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近 三 年 来 负 责 的 主 要 项 目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毕 业 学 校 及 专 业 情 况 擅 长 的 专 业 领 域 拟 派 本 项 目 现 场 负 责 人 一 览 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近 三 年 来 负 责 的 主 要 项 目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投 标 人 :( 盖 章 ) 毕 业 学 校 及 专 业 情 况 擅 长 的 专 业 领 域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盖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11

附 件 5 实 施 规 范 性 差 异 填 表 说 明 : 逐 一 对 照 第 三 卷 (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咨 询 项 目 实 施 规 范 ) 中 自 第 13 至 第 10 条 款 的 相 应 情 况 来 填 写 ; 完 全 响 应 请 填 写 完 全 相 应, 如 有 差 异, 请 简 单 描 述 差 异 序 号 实 施 规 范 性 响 应 差 异 表 招 标 文 件 ---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咨 询 项 相 应 差 异 目 实 施 规 范 条 款 简 要 内 容 条 款 响 应 情 况 投 标 人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盖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12

附 件 6 合 同 响 应 差 异 填 表 说 明 : 逐 一 对 照 第 二 卷 ( 合 同 书 ) 中 条 款 的 相 应 情 况 来 填 写 序 号 招 标 文 件 --- 合 同 书 相 应 差 异 条 款 简 要 内 容 条 款 简 要 内 容 投 标 人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盖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13

附 件 7 投 标 报 价 表 1 一 般 要 求 11 分 项 价 之 和 须 与 投 标 总 价 相 等 开 标 后 若 发 现 由 于 投 标 人 的 原 因 造 成 分 项 价 之 和 与 总 价 不 符, 当 分 项 价 之 和 大 于 总 价 时, 以 总 价 为 准 ; 当 分 项 价 之 和 小 于 总 价 时, 则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相 应 核 减 总 价 如 有 优 惠 条 件, 优 惠 条 件 要 在 分 项 价 中 体 现 12 报 价 币 种 为 人 民 币 13 价 格 表 中 报 价 为 固 定 不 变 价 格 14 报 价 应 注 明 日 期 有 效 期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委 托 人 的 签 章 15 报 价 内 容 应 包 含 投 标 人 完 成 本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全 部 工 作 范 围 而 发 生 的 全 部 费 用 16 投 标 报 价 为 含 税 价 格, 包 含 投 标 人 为 完 成 本 项 目 而 应 缴 纳 的 各 种 赋 税 2 报 价 内 容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价 格 应 当 是 完 成 本 咨 询 项 目 提 供 全 部 服 务 所 需 要 的 费 用 总 和, 包 括 各 种 调 研 费 差 旅 费 交 通 费 代 垫 税 金 等 所 有 费 用 14

3 投 标 报 价 表 中 国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 我 单 位 经 过 认 真 研 究, 决 定 完 成 本 投 标 项 目 的 全 部 咨 询 任 务, 投 标 总 价 为 : 人 民 币 : 元 整 ( 大 写 : 元 整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序 号 科 目 人 工 工 日 数 元 / 人 工 日 合 计 备 注 1 咨 询 费 / / 11 项 目 经 理 咨 询 费 12 项 目 成 员 咨 询 费 2 培 训 费 3 技 术 支 持 与 售 后 服 务 费 用 4 管 理 费 用 ( 调 研 费 差 旅 费 交 通 费 代 垫 税 金 等 ) / / 5 其 它 费 用 6 总 计 投 标 人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盖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15

附 件 8 投 标 人 建 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如 下 内 容 : 1 提 出 其 他 的 可 行 性 建 议 2 投 标 人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内 容 16

第 二 卷 合 同 条 款 17

合 同 书 甲 方 : 中 国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乙 方 :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中 国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与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经 友 好 协 商, 就 甲 方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建 设 咨 询 服 务 项 目 达 成 以 下 协 议, 并 签 订 本 合 同 一 项 目 名 称 及 内 容 名 称 : 中 国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建 设 咨 询 服 务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如 下 内 容 ): 本 项 目 覆 盖 的 范 围 为 集 团 公 司 总 部 层 面 的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体 系 建 设 咨 询, 覆 盖 了 发 电 ( 火 电 水 电 核 电 风 电 ) 煤 矿 铝 业 物 流 高 新 ( 煤 化 工 光 伏 产 品 制 造 ) 产 业 板 块, 各 级 单 位 不 同 程 度 分 布 于 上 述 不 同 产 业 中, 并 且 处 于 产 业 的 不 同 投 资 与 经 营 寿 命 阶 段 中 电 投 集 团 为 三 级 组 织 管 理 体 系, 按 照 现 有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各 级 组 织 均 成 立 了 综 合 管 理 专 业 管 理 和 监 督 保 障 三 类 部 门 投 标 人 应 针 对 上 述 中 电 投 集 团 的 管 理 和 业 务 特 点, 并 充 分 理 解 招 标 人 在 本 项 目 中 的 需 求 和 招 标 人 既 有 的 风 险 管 理 及 内 控 标 准, 提 出 合 理 的 风 险 管 理 及 其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制 定 标 准 化 的 工 具 模 板, 依 据 模 板 来 修 订 完 善 中 电 投 集 团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标 准 体 系 的 内 容 详 细 内 容 见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建 设 咨 询 服 务 实 施 规 范, 该 规 范 作 为 本 合 同 的 附 件, 是 本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二 委 托 关 系 1 甲 方 为 委 托 方, 乙 方 为 被 委 托 方, 甲 乙 双 方 为 委 托 与 被 委 托 关 系 ; 2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完 成 合 同 工 作 内 容 三 甲 方 权 利 与 义 务 1 向 乙 方 提 供 甲 方 所 掌 握 的 完 成 委 托 事 项 所 需 的 相 关 数 据 资 料 和 文 件, 并 保 证 它 们 的 真 实 性 及 时 性 和 完 整 性 ; 2 负 责 提 供 乙 方 项 目 组 成 员 合 同 期 内 必 要 的 办 公 条 件 包 括 可 以 供 乙 方 本 项 目 组 现 场 工 作 的 必 要 场 所 网 络 和 国 内 固 定 电 话 3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及 时 动 态 配 置 合 适 的 专 业 人 员 与 乙 方 项 目 小 组 协 作 配 合, 共 同 商 定 乙 方 项 目 小 组 工 作 计 划 督 促 甲 方 有 关 人 员 参 与 项 目 18

4 有 权 定 期 检 查 乙 方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及 提 出 意 见 5 按 合 同 规 定 条 件 预 付 及 支 付 委 托 费 用 6 甲 方 有 权 对 乙 方 拟 分 包 部 分 项 目 内 容 及 分 包 商 资 质 或 聘 用 外 部 专 家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四 乙 方 权 利 与 义 务 1 与 甲 方 共 同 制 定 相 应 的 工 作 计 划 与 步 骤 2 组 建 项 目 小 组 全 程 派 驻 于 甲 方 总 部 工 作 3 在 甲 方 授 权 范 围 内 开 展 工 作 和 提 供 设 计 服 务 4 执 行 本 合 同 规 定, 向 甲 方 提 供 的 最 终 成 果,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如 下 文 件 : 相 关 工 作 模 板 或 信 息 化 实 施 工 具 相 关 分 析 与 实 施 建 议 书 书 面 中 国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中 电 投 集 团 公 司 后 续 风 险 管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实 施 建 议 书 5 保 证 按 时 交 付 成 果, 保 证 服 务 的 质 量 6 乙 方 在 项 目 运 作 过 程 中, 如 果 甲 方 的 需 求 ( 项 目 内 容 或 项 目 运 作 时 间 顺 序 ) 发 生 重 要 的 调 整, 乙 方 在 不 影 响 项 目 整 体 进 程 的 前 提 下, 与 甲 方 共 同 确 定 新 的 项 目 执 行 计 划 7 乙 方 应 定 期 向 甲 方 提 供 阶 段 工 作 成 果, 并 征 求 甲 方 对 阶 段 工 作 成 果 的 意 见, 解 答 甲 方 询 问 和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8 乙 方 在 甲 方 工 作 期 间 应 保 证 人 员 的 稳 定 性, 如 有 变 更 应 征 得 甲 方 同 意 在 服 务 过 程 中, 甲 方 发 现 乙 方 工 作 人 员 有 明 显 不 合 要 求 的, 在 甲 方 提 出 要 求 后, 乙 方 及 时 给 予 调 换 9 若 乙 方 拟 分 包 部 分 项 目 内 容 或 聘 用 外 部 专 家, 分 包 内 容 分 包 商 资 质 和 专 家 资 格 情 况 需 经 甲 方 确 认 五 合 同 执 行 周 期 及 进 度 安 排 项 目 拟 从 年 月 日 启 动, 时 间 安 排 如 下 : 乙 方 应 与 甲 方 认 真 讨 论, 制 定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进 度 计 划, 完 成 的 窗 口 时 间 不 超 过 4 个 月 进 度 内 容 中 要 明 确 各 阶 段 的 主 要 工 作 成 果 及 时 限 19

以 上 各 阶 段 具 体 工 作 内 容 见 附 件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建 设 咨 询 服 务 实 施 规 范, 乙 方 将 在 服 务 的 过 程 中 与 甲 方 一 起 制 定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并 共 同 实 施, 乙 方 负 责 具 体 工 作, 并 在 相 应 的 项 目 内 容 运 行 后 的 6 个 月 时 间 内 提 供 免 费 跟 踪 服 务 六 合 同 总 价 及 付 款 方 式 本 合 同 总 价 为 人 民 币 万 元 ( 大 写 : 万 元 整 ) 付 款 方 式 为 银 行 转 账, 付 款 进 度 如 下 : 1 预 付 款 : 合 同 签 订 生 效 后, 乙 方 向 甲 方 出 具 金 额 为 合 同 总 价 5% 且 不 可 撤 销 的 履 约 保 函 后 20 日 内, 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20%; 2 进 度 款 : 进 度 款 分 两 阶 段 进 行 支 付 : (1) 第 一 阶 段 : 乙 方 向 甲 方 提 供 相 关 工 作 模 板 或 信 息 化 实 施 工 具 相 关 分 析 与 建 议 书, 并 经 甲 方 初 审 合 格 后 支 付 30%; (2) 第 二 阶 段 : 乙 方 向 甲 方 提 供 风 险 内 部 标 准 ( 手 册 ) 和 风 险 内 控 信 息 化 建 议 书, 并 经 甲 方 初 审 合 格 后 支 付 40%; 3 质 量 保 证 金 : 合 同 金 额 的 10% 将 作 为 质 量 保 证 金, 在 所 有 项 目 最 终 成 果 提 交 并 经 甲 方 评 审 合 格 后 支 付 如 果 最 终 成 果 评 审 未 合 格, 则 扣 除 相 应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如 甲 方 不 认 可 乙 方 阶 段 性 交 付 成 果, 或 乙 方 提 供 的 有 关 报 告 数 据 资 料 等 文 件 出 现 错 误 或 遗 漏, 甲 方 有 权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乙 方 应 负 责 返 工 修 改 直 至 甲 方 认 可 如 果 经 乙 方 修 改 后 的 方 案 仍 不 能 达 到 甲 方 满 意, 甲 方 有 权 中 止 合 同 或 解 除 合 同, 并 停 止 支 付 本 阶 段 及 以 后 阶 段 款 项 七 成 果 的 归 属 及 提 交 1 本 合 同 所 约 定 实 现 的 阶 段 性 成 果 及 最 终 成 果 均 属 甲 方 所 有,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乙 方 不 得 转 让 或 许 可 第 三 方 使 用 ; 2 乙 方 按 本 合 同 分 阶 段 向 甲 方 提 供 表 达 成 果 内 容 的 书 面 文 本 及 电 子 文 本 ( 甲 方 可 编 辑 ) 五 份 八 保 密 原 则 1 甲 乙 双 方 均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20

2 甲 方 对 乙 方 提 供 服 务 期 间 涉 及 乙 方 知 识 产 权 方 面 的 内 容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未 经 乙 方 书 面 许 可,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向 社 会 和 第 三 方 透 露 3 乙 方 对 在 执 行 本 合 同 期 间 所 掌 握 的 甲 方 内 部 情 况 及 本 合 同 所 约 定 实 现 的 成 果 负 有 保 密 的 义 务,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许 可,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向 社 会 和 第 三 方 透 露 4 甲 乙 双 方 任 何 一 方 因 违 反 保 密 义 务 给 对 方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守 约 方 均 可 向 对 方 追 究 遭 受 的 实 际 经 济 损 失 九 违 约 规 定 1 甲 方 不 按 期 支 付 相 应 的 服 务 费, 逾 期 超 过 20 个 工 作 日 的 乙 方 有 权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2 乙 方 不 能 按 时 提 交 服 务 成 果 或 违 反 本 合 同 其 他 约 定 的, 甲 方 有 权 书 面 催 告 其 按 本 合 同 履 行, 乙 方 仍 不 改 正 的, 甲 方 有 权 在 发 出 书 面 催 告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后 解 除 合 同 拒 付 合 同 余 款 3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提 供 真 实 合 法 有 效 的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资 质 登 记 材 料 项 目 组 成 员 学 历 资 历 等 材 料 供 甲 方 考 察 乙 方 若 提 供 任 何 虚 假 材 料 的, 甲 方 有 权 解 除 本 合 同 十 争 议 执 行 本 合 同 时 若 发 生 争 议,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不 成 的, 本 合 同 约 定 发 生 争 议 时 由 甲 方 所 在 地 法 院 审 理 十 一 未 尽 事 宜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由 双 方 协 商 另 作 补 充 协 议, 补 充 协 议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十 二 合 同 生 效 本 合 同 一 式 四 份, 经 甲 乙 双 方 签 章 确 认 后 生 效 甲 乙 方 各 执 两 份, 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21

第 三 卷 附 件 22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建 设 服 务 项 目 实 施 规 范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建 设 咨 询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1 项 目 概 述 11 企 业 概 况 中 国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电 投 集 团 ) 是 国 内 五 大 发 电 集 团 之 一, 是 集 电 力 煤 炭 铝 业 铁 路 港 口 各 产 业 于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能 源 集 团, 在 全 国 惟 一 同 时 拥 有 水 电 火 电 核 电 新 能 源 资 产, 是 国 家 三 大 核 电 开 发 建 设 运 营 商 之 一 公 司 组 建 于 2002 年 12 月 29 日, 注 册 资 本 金 人 民 币 120 亿 元 中 电 投 集 团 坚 持 电 为 核 心 煤 为 基 础 产 业 一 体 化 协 同 发 展 的 发 展 思 路, 坚 持 电 源 结 构 和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战 略 核 心, 坚 持 背 靠 资 源, 面 向 市 场 的 发 展 原 则, 坚 持 建 设 国 际 一 流 能 源 集 团 的 发 展 目 标, 坚 定 实 施 三 步 走 战 略, 并 胜 利 实 现 了 第 一 阶 段 发 展 目 标 截 至 2014 年 末, 集 团 公 司 电 力 装 机 966747 万 千 瓦 其 中 : 水 电 207068 万 千 瓦, 火 电 633336 万 千 瓦, 风 电 66723 万 千 瓦, 太 阳 能 发 电 37244 万 千 瓦, 核 电 22376 万 千 瓦 清 洁 能 源 装 机 比 重 为 3847%, 同 比 提 高 428 个 百 分 点, 位 居 五 大 集 团 第 一 煤 炭 产 能 7440 万 吨 / 年, 铁 路 运 营 里 程 331 公 里, 试 运 里 程 174 公 里, 电 解 铝 产 能 2718 万 吨 / 年, 氧 化 铝 产 能 260 万 吨 / 年, 铝 土 矿 产 能 100 万 吨 / 年, 多 晶 硅 产 能 2500 吨 / 年 确 定 2015 年 经 营 发 展 主 要 目 标, 分 别 是 : 发 电 量 4000 亿 千 瓦 时 ; 煤 炭 产 量 6320 万 吨 ; 电 解 铝 产 量 266 万 吨 ; 铁 路 运 量 1900 万 吨 ; 营 业 收 入 1881 亿 元 ; 利 润 70 亿 元 ; EVA125 亿 元 ; 电 力 核 准 容 量 1949 万 千 瓦, 开 工 容 量 2158 万 千 瓦, 新 增 容 量 1268 万 千 瓦 ;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718 亿 元 ; 资 产 负 债 率 继 续 降 低 12 项 目 背 景 为 加 快 推 进 中 电 投 集 团 战 略 转 型, 实 现 三 步 走 战 略 目 标, 建 设 国 际 一 流 能 源 集 团, 中 电 投 集 团 2011 年 启 动 了 管 控 一 体 化 建 设 工 作, 通 过 进 一 步 调 整 产 权 结 构 和 组 织 结 构, 理 顺 产 权 关 系 和 管 理 关 系,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发 挥 规 模 效 益, 实 现 集 约 化 规 范 化 程 序 化 标 准 化 信 息 化 管 理, 建 立 起 结 构 合 理 权 责 明 确 治 理 科 学 运 营 高 效 的 集 团 化 管 控 体 系 目 前, 中 电 投 集 团 公 司 已 建 立 初 步 的 风 险 内 控 体 系 并 有 效 运 转, 体 系 主 要 内 容 及 运 转 情 况 如 下 : 集 团 公 司 按 照 一 体 化 管 控 模 式, 搭 建 了 新 的 管 控 架 构, 基 本 形 成 了 适 于 自 身 现 阶 段 需 要 的 内 控 机 制 ; 集 团 公 司 总 部 及 所 属 二 级 单 位 设 置 了 风 险 内 控 专 职 机 构, 专 职 机 构 功 能 定 位 于 对 风 险 管 理 及 内 控 状 况 的 监 督, 其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是 围 绕 年 度 重 大 风 险 制 定 风 险 内 控 监 督 计 划, 开 展 全 面 或 者 专 项 风 险 评 估 23

及 内 控 评 价 ; 集 团 公 司 总 部 及 所 属 二 级 单 位 已 形 成 了 自 身 的 风 险 管 理 及 内 控 标 准, 该 标 准 也 包 括 了 测 评 规 则 及 标 准, 是 开 展 全 面 或 者 专 项 风 险 评 估 及 内 控 评 价 的 基 本 依 据 ; 制 定 标 准 的 主 要 依 据 是 国 务 院 关 于 企 业 风 险 管 理 的 指 引 和 财 政 部 等 五 部 委 关 于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的 规 范 及 其 应 用 指 引 目 前, 中 电 投 集 团 公 司 的 风 险 内 控 体 系 及 运 转 机 制 还 需 要 及 时 改 进 完 善, 主 要 表 现 如 下 : 一 是 对 事 前 和 事 中 的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缺 失, 影 响 工 作 质 量 ; 二 是 风 险 内 控 专 职 机 构 依 据 标 准 监 控 职 能 部 门 及 所 属 单 位 如 何 监 控 事 前 和 事 中 风 险 内 控 的 机 制 还 未 形 成, 以 何 种 方 式 介 入 流 程 实 施 事 前 和 事 中 监 控 还 未 明 确 ; 三 是 风 险 内 控 的 相 关 机 制 还 未 通 过 信 息 化 来 实 现, 相 关 信 息 化 管 理 平 台 还 未 建 立, 影 响 风 险 内 控 工 作 质 量 和 效 率 13 项 目 实 施 要 求 与 目 标 (1) 目 标 : 本 次 招 标 的 目 的 为 选 择 一 家 咨 询 服 务 机 构 全 面 协 助 招 标 人 在 既 有 的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完 成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建 设 工 作 ; 本 期 中 电 投 集 团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建 设 咨 询 服 务 项 目 将 以 现 有 制 度 流 程 及 标 准 化 成 果 为 依 据, 提 出 先 进 可 行 的 风 险 内 控 运 行 机 制, 设 计 多 维 度 多 角 度 的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体 系, 并 提 出 风 险 内 控 信 息 化 管 理 初 步 建 议 方 案, 指 导 集 团 公 司 风 险 内 控 系 统 高 效 有 序 推 进 ; 确 保 新 标 准 比 原 有 标 准 更 加 具 体 更 具 可 操 作 性 ; 适 应 于 处 于 不 同 产 业 和 不 同 寿 命 阶 段 企 业 单 位 的 风 险 内 控, 风 险 点 更 加 明 确 并 可 计 量, 内 控 要 点 及 措 施 更 加 具 体, 内 控 时 效 与 质 量 可 计 量 ; 新 标 准 既 要 满 足 风 险 内 控 监 督 部 门 在 事 前 和 过 程 中 实 施 相 关 评 价 监 督 的 需 要, 也 要 满 足 作 为 责 任 部 门 在 工 作 过 程 中 实 施 风 险 管 理 及 内 控 的 标 准 依 据 ; 总 体 上 为 促 进 企 业 加 强 和 规 范 对 风 险 的 内 部 控 制, 促 进 其 经 营 管 理 合 规 合 法 资 产 安 全 财 务 报 告 及 相 关 信 息 真 实 完 整, 提 高 经 营 效 率 和 效 果 (2) 设 计 与 建 设 原 则 实 用 性 : 设 计 思 想 先 进, 设 计 方 案 既 能 体 现 出 对 中 电 投 集 团 的 深 刻 理 解, 同 时 能 够 对 持 续 建 设 和 对 业 务 需 求 的 满 足 提 出 科 学 合 理 的 建 议,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方 案 必 须 是 完 整 的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的 扩 展 性 : 体 系 的 设 计 架 构 应 具 有 稳 定 性, 设 计 内 容 可 方 便 的 进 行 扩 展, 适 应 公 司 业 务 和 管 理 不 断 发 展 调 整 的 需 要 中 电 投 集 团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体 系 设 计 应 有 创 新 性 可 操 作 性, 适 应 中 电 投 集 团 实 际 需 求, 在 产 业 类 别 和 业 务 类 别 方 面 具 有 可 拓 展 性 前 瞻 性 : 在 可 持 续 性 方 面 应 具 有 较 大 的 升 级 空 间, 设 计 成 果 应 具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超 前 性, 起 到 高 标 准 的 引 领 作 用 设 计 成 果 应 满 足 中 电 投 集 团 未 来 风 控 项 目 建 设 需 要, 满 足 未 来 不 同 发 展 阶 段 的 建 设 需 求 24

2 对 招 标 文 件 技 术 部 分 的 应 答 要 求 (1)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本 实 施 规 范 的 要 求 阐 述 对 本 项 目 的 理 解,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技 术 方 案 (2) 投 标 人 针 对 本 项 目 编 写 的 技 术 方 案 至 少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项 目 理 解 技 术 方 案 项 目 人 员 配 置 实 施 方 案 项 目 管 理 方 案 培 训 方 案 等 (3) 投 标 人 若 对 本 技 术 规 范 书 中 的 部 分 要 求 不 能 满 足, 或 者 根 据 自 身 服 务 能 力 及 具 体 情 况 提 出 对 本 技 术 规 范 书 要 求 的 其 它 建 议, 也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详 细 说 明 并 附 详 细 资 料 (4) 投 标 人 在 编 写 技 术 方 案 时 必 须 列 出 整 个 实 施 过 程 中 所 产 生 和 按 业 主 要 求 需 向 用 户 提 交 的 详 细 文 档 清 单, 包 括 文 档 提 交 的 计 划 安 排 (5) 投 标 人 必 须 对 本 技 术 规 范 书 中 要 求 应 答 部 分 作 点 对 点 实 质 性 响 应, 其 响 应 与 招 标 文 件 内 容 采 用 同 样 的 顺 序 对 每 个 需 求 的 响 应 必 须 遵 循 如 下 规 则 : 重 复 该 要 求 用 是 / 否 响 应 来 表 明 该 要 求 是 否 被 满 足 ( 描 述 性 要 求 ) 简 要 描 述 投 标 文 件 或 投 标 人 技 术 方 案 如 何 满 足 该 要 求, 如 果 该 响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的 其 它 部 分 有 详 述, 可 在 该 处 简 单 应 答, 但 必 须 给 出 确 切 的 位 置 索 引 给 出 投 标 文 件 或 投 标 人 技 术 方 案 的 参 数 值 以 及 与 招 标 文 件 技 术 要 求 之 间 的 偏 差 对 于 用 数 量 来 表 示 的 要 求, 要 求 用 确 切 的 数 字 计 量 单 位 来 响 应 (6) 投 标 人 对 本 技 术 规 范 书 的 应 答 至 少 应 包 含 以 下 具 体 内 容 : 对 招 标 文 件 基 本 技 术 要 求 中 有 关 内 容 的 响 应 对 招 标 范 围 要 求, 包 括 对 采 购 范 围 业 务 需 求 技 术 实 现 等 的 响 应 对 项 目 实 施, 包 括 项 目 管 理 及 项 目 实 施 人 员 要 求 等 的 响 应 对 项 目 工 期 要 求 的 响 应 对 售 后 服 务 与 技 术 支 持 要 求 的 响 应 对 技 术 培 训 要 求 的 响 应 对 上 述 响 应 要 求,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实 质 性 确 切 响 应, 任 何 采 用 符 合 满 足 或 非 确 定 性 数 值 ( 如 或 ) 的 响 应 均 将 被 视 为 不 符 合 不 满 足, 有 关 表 格 部 分 的 响 应 必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规 定 的 格 式 列 出, 否 则 可 能 导 致 严 重 后 果 直 至 废 标 25

3 引 用 的 标 准 和 规 范 项 目 建 设 应 符 合 最 新 颁 布 的 标 准 和 规 范 要 求 本 项 目 建 设 所 涉 及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产 品 标 准 和 规 范 工 程 标 准 和 规 范 验 收 标 准 和 规 范 等 必 须 至 少 符 合 以 下 现 行 标 准 和 规 范 中 央 企 业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指 引 (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2003 年 发 布 )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及 其 18 项 应 用 指 引 ( 财 政 部 审 计 署 等 五 部 委 ) 中 电 投 集 团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标 准 (2010 年 版 ) 中 电 投 集 团 公 司 一 体 化 管 控 体 系 及 图 示 化 流 程 描 述 (2012 年 ) 中 电 投 集 团 公 司 制 度 体 系 及 其 图 示 化 流 程 描 述 (2012 年 后 发 布 版 本 ) 中 电 投 集 团 公 司 对 标 指 标 体 系 中 电 投 集 团 公 司 标 准 化 体 系 中 电 投 集 团 信 息 化 发 展 规 划 和 总 体 架 构 其 他 相 关 的 国 家 行 业 及 地 方 标 准 与 规 范 等 投 标 人 的 相 关 标 准 与 规 范 方 法 工 具 以 上 相 关 标 准 和 规 范 中 如 有 内 容 不 一 致 之 处, 则 按 如 下 优 先 级 顺 序 使 用 : 国 家 标 准 规 范 国 际 标 准 规 范 部 颁 标 准 规 范 行 业 标 准 规 范 中 电 投 集 团 公 司 规 范 标 准 地 方 标 准 规 范 投 标 人 的 相 关 标 准 与 规 范 方 法 工 具 当 规 范 与 本 技 术 规 格 书 要 求 之 间 发 生 冲 突 时, 采 用 其 中 最 为 严 格 的 要 求 本 技 术 规 范 中 涉 及 的 所 有 规 范 和 标 准 均 应 采 用 现 行 最 新 版 本, 投 标 人 采 用 的 规 范 和 标 准 不 得 低 于 所 述 规 范 和 标 准 若 投 标 人 发 现 本 技 术 规 范 书 与 参 照 的 文 献 之 间 有 不 一 致 之 处 应 明 确 指 出 投 标 人 也 可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出 自 己 另 外 遵 循 的 标 准 和 规 范, 供 招 标 人 评 价 4 设 计 成 果 要 求 输 出 以 下 成 果 : 中 电 投 集 团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标 准 中 电 投 集 团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实 施 建 议 风 险 内 控 的 标 准 使 用 培 训 及 后 续 服 务 计 划 26

5 项 目 需 求 本 期 项 目 主 要 需 求 是 完 成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体 系 设 计 中 电 投 集 团 公 司 为 三 级 组 织 管 理 体 系, 各 级 组 织 分 为 综 合 管 理 专 业 管 理 和 监 督 保 障 三 类 部 门, 具 有 发 电 ( 火 电 水 电 核 电 风 电 ) 煤 矿 铝 业 物 流 高 新 ( 煤 化 工 光 伏 产 品 制 造 ) 产 业 板 块 投 标 人 应 针 对 中 电 投 集 团 的 管 理 和 业 务 特 点 完 成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体 系 编 制 任 务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中 电 投 集 团 现 有 制 度 流 程 及 标 准 化 成 果, 组 织 实 施 评 价 标 准 体 系 细 化 及 优 化 工 作, 审 核 提 交 工 作 成 果 中 电 投 集 团 可 配 置 相 关 产 业 技 术 专 家 参 与 标 准 修 订 工 作, 办 公 场 所 由 中 电 投 集 团 提 供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中 电 投 集 团 产 业 板 块 管 理 职 能 专 业 领 域 生 命 周 期 等 维 度 进 行 标 准 体 系 的 框 架 设 计 ; 明 确 风 险 类 别 和 内 部 控 制 类 别 对 应 或 统 一 关 系 ; 明 确 风 险 信 息 的 结 构 和 描 述 方 式 ; 明 确 内 部 控 制 标 准 指 标 信 息 的 结 构 和 描 述 方 式 ; 设 计 标 准 体 系 的 项 目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风 险 点 监 督 评 价 指 标 及 阀 值 评 价 标 准 关 键 控 制 点 控 制 措 施 及 标 准 等 具 体 参 照 本 规 范 的 附 表 A 格 列 示 的 框 架 和 内 容, 至 少 实 现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51 遵 循 合 规 和 全 面 性 原 则, 依 据 目 前 中 电 投 集 团 一 体 化 管 控 流 程 现 状, 分 析 目 前 集 团 各 层 级 组 织 管 理 体 系 的 管 理 制 度 及 其 所 规 定 的 业 务 流 程 和 权 限, 将 风 险 与 业 务 流 程 和 权 限 进 行 匹 配, 识 别 评 估 确 认 不 同 产 业 类 别 项 目 或 公 司 所 处 不 同 寿 命 阶 段 的 风 险 点, 兼 顾 遵 循 重 要 性 原 则, 确 认 15% 至 30% 的 重 要 风 险 点, 并 将 风 险 对 应 到 集 团 一 体 化 管 控 流 程 的 各 末 级 流 程 52 对 于 确 认 的 重 要 风 险 点, 针 对 集 团 各 层 级 单 位 和 各 部 门 确 定 对 应 的 内 部 控 制 的 策 略 方 式 责 任 和 质 量 效 率 要 求, 确 保 集 团 内 风 险 应 对 和 控 制 的 职 责 明 确, 工 作 界 面 清 晰 53 确 定 重 要 风 险 点 及 其 对 应 控 制 点 的 量 化 指 标 及 边 界, 需 针 对 各 风 险 点 和 控 制 点 制 定 集 团 各 层 级 的 评 价 标 准 和 监 测 阈 值 ; 制 定 评 价 规 则 和 量 化 评 价 监 测 模 型 作 为 控 制 监 测 的 基 本 依 据, 其 中, 改 进 完 善 评 价 规 则 和 量 化 评 价 监 测 模 型 应 参 照 中 电 投 集 团 原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2010 年 版 ) 中 的 评 价 规 则 和 量 化 评 价 监 测 模 型 原 理, 可 以 结 合 当 前 业 界 先 进 成 熟 的 理 论 和 成 功 经 验, 适 当 提 出 符 合 中 电 投 集 团 实 际 情 况 和 改 进 优 化 建 议, 评 价 规 则 和 监 测 模 型 的 构 建 不 局 限 于 指 标 数 据, 可 以 基 于 企 业 各 类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中 的 业 务 数 据 流 程 审 批 等 多 种 类 型 的 数 据 构 建 54 修 订 完 善 风 险 管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标 准 的 分 类 及 风 险 和 控 制 属 性 应 参 考 招 标 方 的 框 架 内 容, 具 体 参 照 本 规 范 的 附 表 A 格 列 示 的 框 架 和 内 容 55 投 标 人 应 依 据 上 述 要 求 提 出 风 险 管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标 准 的 合 理 结 构 和 模 板, 依 据 结 构 和 模 板 来 修 订 完 善 标 准 体 系 的 内 容, 输 出 成 果 为 中 电 投 集 团 公 司 风 险 管 27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标 准 56 投 标 人 制 定 的 中 电 投 集 团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标 准, 应 适 应 集 团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应 体 现 出 合 规 创 新 引 领 和 可 操 作 的 原 则, 应 体 现 出 先 进 的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运 行 及 其 监 督 机 制, 特 别 是, 所 固 化 的 新 机 制 应 突 出 业 务 部 门 在 正 常 流 程 中 对 已 明 确 的 风 险 点 的 控 制, 风 险 内 控 专 职 机 构 有 权 选 择 对 重 要 事 项 的 重 要 风 险 点 及 控 制 质 量 实 施 事 前 和 事 中 监 测 57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新 标 准 所 固 化 的 新 机 制 和 新 标 准 中 电 投 信 息 化 规 划 现 状 提 出 实 施 风 险 内 控 信 息 化 的 初 步 建 议, 输 出 成 果 为 中 电 投 集 团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化 实 施 建 议 希 望 的 风 险 内 控 信 息 系 统 至 少 应 具 备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几 项 功 能 : 建 立 分 层 分 级 的 风 险 内 控 结 构 化 管 理 体 系 ; 实 现 工 作 计 划 任 务 和 风 险 点 及 内 控 点 的 推 送 服 务, 即 要 实 现 监 督 部 门 对 风 险 内 控 实 施 动 态 监 测, 也 要 能 实 施 事 后 专 项 内 控 评 价 监 督, 也 要 能 实 现 业 务 岗 位 人 员 对 具 体 业 务 风 险 实 施 标 准 化 控 制, 保 证 工 作 质 量 与 时 效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 为 相 关 绩 效 评 价 与 考 核 提 供 服 务 58 制 定 培 训 及 后 续 服 务 计 划 为 了 能 够 让 招 标 方 更 好 使 用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以 及 下 一 步 更 好 建 设 风 险 内 控 信 息 化 系 统, 投 标 人 应 制 定 免 费 和 收 费 的 培 训 及 后 续 服 务 计 划, 输 出 成 果 为 风 险 内 控 的 标 准 使 用 培 训 及 后 续 服 务 计 划 6 项 目 进 度 ( 工 期 ) 要 求 本 期 项 目 的 全 部 工 作 任 务 应 在 4 个 月 内 完 成, 并 通 过 评 审 验 收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本 技 术 规 范 书 中 描 述 的 项 目 范 围 及 内 容 要 求 制 定 一 份 完 整 的 的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计 划, 明 确 在 各 阶 段 的 主 要 工 作 及 其 成 果, 说 明 各 阶 段 工 期 安 排 的 科 学 性 合 理 性 和 可 行 性 7 项 目 管 理 要 求 71 项 目 管 理 基 本 要 求 (1) 投 标 人 应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提 出 完 整 的 项 目 管 理 方 案, 其 中 包 括 关 于 项 目 进 度 控 制 质 量 控 制 风 险 控 制 文 档 管 理 以 及 与 本 项 目 相 关 的 沟 通 协 调 工 作 等 的 详 细 描 述 (2)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到 本 项 目 的 复 杂 性 和 可 能 出 现 的 问 题,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计 划, 并 在 中 标 后 与 招 标 方 共 同 讨 论 确 认 (3)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重 视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管 理 ( 包 括 人 员 安 全 设 备 安 全 信 息 安 全 等 ), 提 出 明 确 的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28

(4) 投 标 人 在 中 标 后,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应 按 要 求 向 招 标 方 提 交 关 于 项 目 实 施 的 工 作 周 报 专 题 报 告 及 其 他 项 目 执 行 过 程 文 档, 对 可 能 影 响 项 目 质 量 效 果 进 度 的 重 大 问 题 应 及 时 向 招 标 方 汇 报 (5) 投 标 人 在 中 标 后, 如 果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需 要 业 主 方 给 予 支 持 配 合, 也 应 在 此 处 提 出 具 体 要 求 ; 投 标 人 还 应 对 业 主 方 的 项 目 实 施 组 织 模 式 提 出 合 理 建 议 72 进 度 管 理 : 投 标 人 在 中 标 后 应 通 过 项 目 进 度 报 告 项 目 进 度 会 议 等 手 段, 切 实 控 制 项 目 进 度, 对 于 未 按 计 划 完 成 的 事 项 应 制 定 相 应 的 行 动 方 案, 并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进 行 纠 正 对 于 需 要 业 主 方 配 合 协 调 解 决 的 问 题 可 通 过 每 周 项 目 进 度 报 告 项 目 任 务 制 定 表 每 周 工 作 考 勤 报 告 问 题 清 单 尚 待 处 理 事 项 清 单 等 方 式 提 出 73 质 量 管 理 : 投 标 人 在 中 标 后 应 严 格 按 照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进 行 项 目 的 质 量 控 制, 着 重 加 强 下 面 几 方 面 工 作 : 岗 位 责 任 制 复 核 与 审 查 文 档 管 理 与 控 制 分 阶 段 实 施 及 成 果 检 查 等 74 风 险 管 理 : 在 一 个 项 目 周 期 内, 可 能 出 现 一 些 影 响 项 目 进 度 的 意 外 或 问 题, 例 如 需 求 定 义 不 准 确 或 未 能 如 期 完 成 需 求 不 断 变 化 领 导 与 项 目 人 员 沟 通 不 足 项 目 人 力 资 源 估 计 不 足 项 目 实 施 环 境 和 条 件 不 完 全 具 备 等 等 投 标 人 应 就 本 项 目 可 预 见 的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分 析 其 影 响 并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75 项 目 组 织 机 构 与 实 施 人 员 要 求 (1) 投 标 人 应 针 对 本 项 目 建 立 完 整 的 项 目 组 织 体 系 并 保 证 其 有 效 运 行 投 标 人 的 项 目 组 织 机 构 中 应 包 含 实 施 本 项 目 所 必 须 的 各 类 专 业 技 术 和 管 理 人 员, 其 中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项 目 总 负 责 人 现 场 项 目 经 理 以 及 系 统 设 计 集 成 调 试 文 档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专 业 人 员, 并 且 项 目 现 场 经 理 和 项 目 组 主 要 成 员 在 参 加 本 项 目 实 施 时 不 应 再 兼 职 其 它 工 作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三 名 全 职 现 场 项 目 经 理 的 候 选 人, 供 招 标 人 面 试 选 定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方 案 中 提 供 的 项 目 组 织 机 构 及 人 员 安 排 应 与 中 标 后 项 目 实 施 时 的 组 织 机 构 及 人 员 安 排 一 致 投 标 人 在 中 标 后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保 证 团 队 核 心 成 员 的 稳 定, 项 目 团 队 核 心 成 员 不 应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离 开 项 目 团 队 ;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对 于 业 主 方 不 满 意 的 项 目 团 队 成 员, 投 标 人 必 须 无 条 件 按 照 实 际 工 作 要 求 进 行 更 换 (2) 项 目 人 员 配 置 要 求 : 投 标 人 的 项 目 组 织 机 构 中 应 拥 有 一 个 完 整 的 项 目 实 施 团 队, 项 目 团 队 全 体 成 员 均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服 务 意 识 和 正 确 的 工 作 态 度 投 标 人 拟 选 派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具 有 丰 富 的 实 践 经 验 较 强 的 项 目 推 动 与 沟 通 管 理 能 力 ; 拟 选 派 的 现 场 项 目 经 理 应 具 有 同 类 同 规 模 项 目 的 实 施 经 验, 有 较 强 的 专 业 技 术 背 景 和 丰 富 的 项 目 管 理 经 验, 具 有 良 好 的 沟 通 协 调 能 力 ; 拟 选 派 的 项 目 组 主 要 成 员 应 29

参 加 过 同 类 同 规 模 项 目 的 实 施, 项 目 组 核 心 成 员 应 具 有 5 年 及 以 上 一 般 成 员 应 具 有 3 年 及 以 上 的 类 似 项 目 实 施 成 功 经 验, 且 应 熟 悉 能 源 行 业 企 业 的 管 理 运 作 特 点 投 标 人 的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中 应 包 含 对 项 目 组 织 机 构 及 项 目 实 施 人 员 的 详 细 描 述, 具 体 格 式 参 照 附 件 2, 并 附 项 目 组 织 机 构 示 意 图 项 目 实 施 人 员 简 历 表 及 资 格 证 书 等 其 它 背 景 资 料 76 项 目 文 档 要 求 投 标 人 中 标 后 在 项 目 开 始 时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和 项 目 结 束 时 应 向 用 户 提 供 充 分 的 项 目 文 档 ( 所 有 文 档 必 须 是 中 文 版 本, 且 可 以 编 辑 ), 至 少 包 括 下 述 文 档 (1)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实 施 范 围 策 略 规 范 及 标 准 组 织 机 构 及 人 员 配 置 项 目 管 理 机 制 等 内 容 (2)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书 :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书,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每 阶 段 的 大 致 工 期, 每 阶 段 的 目 标 每 阶 段 的 主 要 任 务 等 内 容 (3) 培 训 方 案 :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培 训 方 案,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培 训 计 划 培 训 内 容 培 训 时 间 培 训 对 象 培 训 目 标 等 (4)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文 档 : 各 阶 段 的 实 施 日 志 进 度 报 告 测 试 报 告 验 收 报 告 工 作 总 结 会 议 记 录 参 考 资 料 等 (5) 设 计 成 果 文 档 : 业 务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手 册 风 险 内 控 信 息 系 统 设 计 方 案 风 险 内 控 信 息 系 统 实 施 规 划 等 的 成 果 报 告, 以 及 成 果 应 用 指 导 手 册 等 (6) 验 收 文 档 : 项 目 验 收 时 所 需 的 各 阶 段 工 作 报 告 项 目 总 结 评 估 报 告 等 8 验 收 与 交 付 要 求 81 验 收 与 交 付 的 总 体 要 求 (1) 投 标 人 在 中 标 后 应 完 成 本 项 目 工 作 任 务 并 提 供 全 部 工 作 成 果, 成 果 中 应 描 述 设 计 思 想 设 计 详 细 内 容 系 统 架 构 图 及 说 明 详 细 设 计 及 实 施 方 案 等 (2) 投 标 人 在 中 标 且 合 同 签 订 后, 应 至 少 安 排 一 次 有 招 标 方 有 关 人 员 参 加 的 项 目 联 络 会, 以 解 决 本 项 目 交 付 变 更 技 术 细 节 方 案 评 价 标 准 等 具 体 技 术 问 题 投 标 人 应 提 出 相 应 的 计 划 安 排 (3) 标 人 应 提 供 交 付 成 果 的 书 面 格 式 交 付 成 果 的 纸 制 文 档 和 电 子 文 档 的 清 单, 并 在 中 标 后 根 据 业 主 方 提 出 具 体 要 求 做 出 响 应 (4) 投 标 人 应 向 业 主 方 提 供 设 计 产 品 和 服 务, 对 交 付 成 果 的 可 用 性 负 责, 成 果 30

内 容 应 科 学 合 理 符 合 行 业 标 准 具 备 实 施 落 地 的 条 件, 无 论 该 成 果 是 否 完 全 涉 及 到 第 三 方 技 术, 都 应 承 诺 对 其 保 密 并 不 向 第 三 方 外 泄 (5) 投 标 人 在 中 标 后 应 负 责 在 项 目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成 果 交 付 评 审 验 收 等 工 作 任 务 (6) 投 标 人 应 提 出 在 用 户 现 场 实 施 服 务 期 间 进 行 现 场 技 术 服 务 的 具 体 工 作 内 容,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在 现 场 除 了 应 解 答 和 解 决 由 业 主 方 提 出 的 合 同 范 围 内 的 问 题 外, 还 应 详 细 解 答 有 关 成 果 应 用 注 意 事 项 等 方 面 的 问 题 (7) 现 场 服 务 所 需 的 全 部 费 用, 包 括 投 标 人 在 中 标 后 派 往 现 场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的 一 切 费 用 均 包 含 在 投 标 总 价 中 82 成 果 评 审 验 收 程 序 (1) 本 项 目 将 按 照 中 电 投 集 团 的 有 关 管 理 要 求 进 行 项 目 成 果 的 评 审 验 收 (2)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业 主 方 对 项 目 成 果 评 审 验 收 的 要 求, 提 出 具 体 的 成 果 评 审 验 收 的 组 织 程 序 和 工 作 步 骤 (3) 投 标 人 在 中 标 后 应 根 据 本 技 术 规 范 书 投 标 技 术 应 答 书 合 同 技 术 协 议 书 等 技 术 文 件 编 写 关 于 本 项 目 的 成 果 评 审 验 收 大 纲, 明 确 验 收 节 点 (3) 投 标 人 在 中 标 后 应 提 前 于 项 目 成 果 评 审 验 收 时 间 两 周 提 供 详 细 的 评 审 验 收 大 纲, 大 纲 中 应 给 出 完 整 的 评 审 验 收 细 则, 细 则 指 定 的 评 审 验 收 内 容 以 及 达 到 的 要 求 不 得 低 于 本 技 术 规 范 书 要 求 (5) 投 标 人 应 针 对 中 电 投 集 团 多 组 织 多 产 业 多 数 据 源 多 信 息 系 统 环 境 等 特 点 进 行 综 合 考 虑 成 果 物 至 少 应 具 备 发 电 ( 火 电 水 电 核 电 风 电 ) 煤 矿 铝 业 物 流 高 新 ( 煤 化 工 光 伏 产 品 制 造 ) 等 产 业 板 块 的 风 控 标 准 体 系 设 计 项 目 采 购 终 验 合 格 后 进 入 项 目 质 量 保 证 期, 项 目 质 量 保 证 期 自 双 方 代 表 在 项 目 终 验 单 上 签 字 之 日 起 计 算, 质 保 期 届 满 后 需 要 进 行 项 目 后 评 估 9 培 训 要 求 投 标 人 应 针 对 本 项 目 特 点 提 供 详 尽 的 培 训 计 划, 计 划 中 应 包 括 所 有 必 要 的 培 训 内 容 及 教 材 名 称 技 术 培 训 应 分 为 方 案 总 体 设 计 思 想 培 训 中 电 投 集 团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领 导 及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业 务 人 员 培 训 技 术 培 训 的 全 部 费 用 ( 不 含 学 员 的 差 旅 和 食 宿 费 用 ) 包 含 在 投 标 总 价 中 31

10 技 术 支 持 与 售 后 服 务 要 求 本 项 目 终 验 通 过 后 进 入 一 年 的 质 量 保 证 期 投 标 人 必 须 对 业 主 方 所 提 出 的 技 术 支 持 和 售 后 服 务 要 求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一 经 应 答 将 作 为 合 同 的 一 部 分 投 标 人 在 中 标 后, 应 根 据 招 标 人 的 要 求 提 供 现 场 技 术 支 持 与 售 后 服 务 技 术 支 持 与 售 后 服 务 的 全 部 费 用 包 含 在 投 标 总 价 中 投 标 人 在 中 标 后, 在 项 目 质 量 保 证 期 内, 应 负 责 对 其 交 付 的 设 计 成 果 进 行 优 化 完 善, 对 业 主 方 所 提 出 的 设 计 成 果 优 化 完 善 需 求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32

附 表 A 框 架 与 基 本 内 容 发 电 煤 铝 化 工 其 他 产 业 附 加 属 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火 电 热 水 风 太 核 煤 铝 氧 电 煤 其 多 切 片 铝 物 物 金 其 区 域 并 安 环 技 上 其 电 电 电 阳 电 矿 土 化 解 化 他 ( 单 ) 及 组 业 流 资 融 他 属 性 购 全 保 术 市 他 能 矿 铝 铝 工 化 晶 硅 件 贸 服 装 产 ( 含 属 属 属 属 属 属 发 工 化 工 易 务 备 业 境 性 性 性 性 性 性 电 外 ) 投 资 1 风 险 点 : xx 前 2 控 制 点 : 期 xx 3 内 控 措 施 :xxx 投 资 建 设 期 运 营 期 退 33

出 期 发 电 煤 铝 化 工 其 他 产 业 附 加 属 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火 电 热 电 水 电 风 电 太 阳 能 发 电 核 电 煤 矿 铝 土 氧 化 电 解 矿 铝 铝 煤 化 其 他 多 ( 单 ) 切 片 及 组 工 化 晶 硅 件 工 化 工 铝 业 贸 易 物 流 服 务 物 资 装 备 金 融 其 他 产 业 区 域 属 性 ( 含 境 外 ) 并 购 属 性 安 全 属 性 环 保 属 性 技 术 属 性 上 市 属 性 其 他 属 性 注 : 表 中 的 风 险 点 控 制 点 内 控 措 施 及 其 价 值 影 响 选 取 的 基 本 依 据 是 中 央 企 业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指 引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的 其 18 项 应 用 指 引 中 电 投 集 团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标 准 (2010 年 版 ) 中 电 投 集 团 公 司 制 度 体 系 及 其 图 示 化 流 程 描 述 (2012 年 后 发 布 版 本 ) 中 电 投 集 团 公 司 对 标 指 标 体 系 中 电 投 集 团 公 司 标 准 化 体 系, 以 及 综 合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及 目 标 34

35 风 险 内 控 标 准 建 设 咨 询 项 目 招 标 文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