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文件 河海校政 2020 62 号 关于印发 河海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2020 修订 ) 的通知 各单位 : 为更好支撑科教兴国战略 人才强国战略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提升学校科研能力, 加快推进世界一流特色研究型大学建设, 根据教育部 科技部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 等文件精神, 学校对 河海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2015 修订 ) ( 河海校政 2015 104 号 ) 进行了修订, 经校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 1 -
附件 : 河海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2020 修订 ) 河海大学 2020 年 7 月 3 日 - 2 -
附件 河海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2020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支撑科教兴国战略 人才强国战略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提升学校科研能力, 加快推进世界一流特色研究型大学建设, 依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 关于规范高科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等规章制度和 河海大学章程, 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于在科研活动中 承担大项目 形成大团队 产出大成果 争取大平台 作出突出贡献的校内单位和个人, 给予奖励 第三条科技奖励范围包括科技项目 科技成果 科研基地 科研团队 第二章 科技项目奖 第四条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科技项目奖励标准如下 : 1.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 奖励项目申报团队 20 万元 / 项 2. 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合同经 - 3 -
费 2000 万元及以上的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或解决国家重大工程问题的横向项目, 奖励项目申报团队 10 万元 / 项 3.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国际 ( 地区 ) 合作研究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 ( 重点支持 ) 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合作项目 合同经费 1000 万元 ~2000 万元的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或解决国家重大工程问题的横向项目, 奖励项目申报团队 5 万元 / 项 4.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立项, 奖励项目申报团队 5 万元 ; 国家基金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立项, 奖励项目申报团队 3 万元 ; 江苏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立项, 奖励项目申报团队 2 万元 ; 江苏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立项, 奖励项目申报团队 1 万元 第三章科技成果奖第五条科技奖奖励标准如下 : 1. 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 ( 以单位获得证书为准 ), 奖励标准如下 : 奖励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 万元 / 项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500 特等奖 300 国家自然科学奖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50-4 -
奖励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 万元 / 项 ) 特等奖 240 国家技术发明奖 一等奖 80 二等奖 40 特等奖 200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 60 二等奖 30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科学技术 人文社科 ) 省政府科学技术奖 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准予登记且具有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资格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特等奖 一等奖 15 二等奖 普及读物奖 7 三等奖 青年奖 1 特等奖 一等奖 10 二等奖 5 三等奖 1 特等奖 7 一等奖 3 二等奖 1 2.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者, 按上述相应标准的 30% 奖励 ; 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者, 按上述相应标准的 20% 奖励 ; 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者, 按上述相应标准的 10% 奖励, 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第六条第一署名单位为河海大学的高质量论文成果, 经科技处 社科处组织专家认定, 按如下标准奖励 : - 5 -
类别 奖励 ( 万元 / 项 ) 具有重大原创性的论文成果 20 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突出贡献的论文成果 10 对本学科领域科技创新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和重要学术 影响的论文成果 3 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论文成果 2 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论文成果 0.5 第七条我校教工 ( 含博士后 ) 为第一著作人出版的学术专著, 奖励标准为 0.5 万元 / 部 第八条发明专利授权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参照 河海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执行 第九条我校为第一单位, 咨询报告被中共中央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以正式公文方式采纳, 或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 不含圈阅 ) 并进入国家决策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 奖励 5 万元 / 项 ; 被国家部委 省级党委 省级政府以正式公文方式采纳, 或获得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 不含圈阅 ) 并被采纳与应用的研究成果, 奖励 3 万元 / 项 我校为第一单位, 起草颁布的省级 ( 含副省级城市 ) 地方性法规奖励 2 万元 / 项 第十条我校为第一单位, 国家和教育部社科基金结题被推荐刊载于国家社科基金 成果要报 的成果, 奖励 3 万元 / 项 ; 被推荐刊载于教育部 教育部简报 ( 高校智库专刊 ) 的成果, 奖励 - 6 -
2 万元 / 项 第十一条标准编制奖励标准如下 : 1. 我校为第一单位编写颁布的标准奖励标准如下 : 国际标准奖励 5 万元 / 项 ; 国家标准奖励 3 万元 / 项 ; 行业标准奖励 2 万元 / 项 ; 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奖励 1 万元 / 项 2.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者, 按上述相应标准的 30% 奖励 ; 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者, 按上述相应标准的 20% 奖励 ; 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者, 按上述相应标准的 10% 奖励 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及以后者, 按上述相应标准的 20% 奖励 3. 我校为第一单位编译颁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奖励 1 万元 / 项 第四章 科研基地奖 第十二条科研基地立项与评估优秀奖励标准如下 : 基地类别 立项奖励标准 ( 万元 ) 优秀奖励标准 ( 万元 ) 国家实验室 100 50 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工程实验室 国 家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 究站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国家研 究中心 前沿科学中心 国家技术创新 中心 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50 30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 15 5-7 -
心 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教育部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省和其他部委重点实验室 江苏省 和其他部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江苏省 和其他部委协同创新中心 江苏省人文 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5 2 第五章 科研团队奖 第十三条科研团队奖励标准如下 : 1. 新增国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立项, 奖励项目申报团队 50 万元 2. 新增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立项, 奖励项目申报团队 20 万元 3. 新增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 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立项, 奖励项目申报团队 5 万元 第六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奖励及 河海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中涉及的奖励在项目立项或成果发表的下一年度发放, 由科技处 社科处组织审核, 报人事处审批, 按学校薪酬体系标 - 8 -
准纳入绩效工资统一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对上述奖励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管理人员, 根据学校规定另行奖励 第十六条 所有奖励项目均应不存在学术不端问题和法律纠 纷问题 对事后被认定存在学术不端或法律纠纷问题或验收不合 格的奖励项目, 将追回已发奖金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科技奖励奖金须按国家税务规定照章纳税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 河海大学科技奖 励办法 (2015 修订 ) ( 河海校政 2015 104 号 ) 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 社科处负责解释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3 日印发录入 : 顾建国校对 : 单淇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