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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行 碼 設 定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1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2 二 系 統 入 口... 4 三 操 作 步 驟... 4 ( 一 ) 第 一 次 登 入 - 設 定 通 行 碼... 4 ( 二 ) 設 定 通 行 碼 說 明... 4 ( 三 ) 進 入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6 ( 四 ) 閱 讀 隱 私 權 政 策 聲 明... 6 ( 五 ) 閱 讀 登 錄 資 料 注 意 事 項... 7 ( 六 ) 下 載 技 優 甄 審 報 名 費 繳 款 帳 號... 7 ( 七 ) 輸 入 競 賽 證 照 資 料... 9 ( 八 ) 輸 入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10 ( 九 ) 修 改 登 錄 資 料... 11 ( 十 ) 確 定 送 出... 12 ( 十 一 ) 列 印 資 格 審 查 表 件... 14 ( 十 二 ) 查 詢 收 件 狀 態... 19 ( 十 三 ) 其 他... 20

通 行 碼 設 定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通 行 碼 設 定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一 考 生 登 入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各 項 系 統 時, 皆 須 輸 入 通 行 碼 方 能 進 行 各 項 系 統 作 業 ( 含 繳 費 身 分 登 錄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查 詢 報 名 系 統 甄 審 總 成 績 查 詢 甄 審 結 果 查 詢,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等 ) 二 通 行 碼 設 定 及 取 得 1. 報 名 考 生 : 第 1 次 登 入 報 名 系 統 時, 由 考 生 自 行 設 定 2. 通 行 碼 長 度 為 8~12 個 字 元, 須 包 含 英 文 ( 大 小 寫 不 限 ) 及 數 字 3. 如 非 法 使 用 其 他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登 入 本 系 統 設 定 通 行 碼, 致 使 其 他 考 生 權 益 受 損, 情 節 重 大 者 移 送 司 法 單 位 審 理 4. 通 行 碼 僅 允 許 設 定 1 次, 通 行 碼 一 旦 送 出 即 不 得 更 改 ; 設 定 完 成 送 出 通 行 碼 後, 請 考 生 務 必 列 印 通 行 碼 留 存 離 開 通 行 碼 設 定 頁 面, 即 不 得 再 行 列 印 通 行 碼, 請 考 生 特 別 注 意! 5. 考 生 本 人 通 行 碼 遺 失 申 請 補 發, 請 於 每 日 8:30 至 17:30 向 本 委 員 會 申 請 補 發, 補 發 以 1 次 為 限 通 行 碼 補 發 申 請 表 請 自 行 至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 網 址 : http://enter42.jctv.ntut.edu.tw/skill) 下 載 專 區 點 選 下 載 填 妥 後 連 同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傳 真 至 本 委 員 會, 資 料 不 齊 全 者, 恕 不 受 理 傳 真 後 並 以 電 話 確 認 已 收 到 傳 真 6. 考 生 取 得 通 行 碼 後, 方 可 至 本 招 生 網 站 進 入 各 項 作 業 系 統, 進 行 如 : 繳 費 身 分 登 錄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查 詢 報 名 系 統 甄 審 總 成 績 查 詢 甄 審 結 果 查 詢,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等 三 通 行 碼 使 用 規 定 : 限 考 生 本 人 使 用, 切 勿 公 開 或 交 付 他 人 使 用, 若 因 此 造 成 個 人 資 料 外 洩 或 權 益 受 損,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1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考 生, 請 先 至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http://enter42.jctv.ntut.edu.tw/skill) 簡 章 查 詢 與 下 載 點 選 下 載 及 詳 閱 招 生 簡 章, 本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繳 費 身 分 登 錄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報 名 及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均 採 網 路 作 業 方 式 辦 理 ; 考 生 須 依 簡 章 規 定 時 間 登 入 本 委 員 會 技 優 甄 審 作 業 系 統, 在 線 上 完 成 資 料 登 錄 及 確 定 送 出, 並 從 系 統 列 印 相 關 表 件 及 單 據, 以 辦 理 本 招 生 繳 費 身 分 審 查 資 格 審 查 報 名 及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作 業 參 加 本 招 生 之 考 生 應 使 用 瀏 覽 器 ( 限 用 Microsoft IE 8.0 以 上 版 本 ) 登 入 系 統 本 手 冊 僅 供 本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其 他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另 訂 之 各 項 作 業 悉 依 本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本 委 員 會 發 佈 最 新 消 息 及 公 告 為 準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開 放 對 象 : 欲 參 加 本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之 所 有 考 生 未 繳 交 報 名 費 未 參 加 或 未 通 過 資 格 審 查 者, 無 法 報 名 本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2.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105 年 5 月 4 日 ( 星 期 三 )10:00 起 至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17:00 止, 考 生 須 先 至 本 系 統 取 得 報 名 費 繳 款 帳 號 並 完 成 繳 交 報 名 費, 完 成 繳 交 報 名 費 後 再 進 入 本 系 統, 並 於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內 完 成 資 料 登 錄 及 確 定 送 出 報 名 費 繳 款 截 止 時 間 :105 年 5 月 9 日 ( 星 期 一 )24:00 止 期 間 24 小 時 開 放, 登 錄 時 間 截 止 系 統 關 閉 後, 僅 保 留 列 印 及 收 件 查 詢 功 能 報 名 費 200 元 每 筆 報 名 費 繳 款 單 僅 限 考 生 本 人 使 用, 不 可 合 併 繳 費 (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經 審 查 通 過 者, 免 繳 報 名 費 ;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經 審 查 通 過 者, 減 免 60% 報 名 費 ) 臨 櫃 繳 款 須 配 合 金 融 機 構 上 班 時 間 : 上 午 9:00~ 下 午 3:30;ATM 轉 帳 時 間 為 24 小 時 開 放 報 名 費 繳 交 注 意 事 項, 請 參 閱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附 錄 二 說 明 3. 登 入 系 統 時, 須 輸 入 身 分 證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自 設 之 通 行 碼 及 系 統 畫 面 驗 證 碼 登 入 通 行 碼 不 慎 遺 失 時, 得 向 本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請 補 發, 申 請 補 發 以 1 次 為 限 ; 通 行 碼 須 妥 為 保 存, 不 得 轉 知 他 人, 若 因 此 造 成 個 人 權 益 受 損, 後 果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4. 繳 費 成 功 2 小 時 後, 須 重 新 登 入 本 系 統 登 錄 基 本 資 料 及 獲 獎 資 料, 並 務 必 於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17:00 前 完 成 確 定 送 出 資 料 登 錄 完 成 並 確 定 送 出 後, 方 可 由 系 統 列 印 相 關 表 件 並 繳 寄 至 本 委 員 會 審 查 確 定 送 出 後, 即 無 法 修 改 或 重 新 登 錄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資 料 5. 本 委 員 會 審 查 資 料 以 考 生 登 錄 並 經 確 定 送 出 後 之 資 料 為 準, 若 考 生 繳 ( 寄 ) 交 之 表 件 或 證 件 影 本, 經 查 若 為 變 造 不 實 者, 取 消 其 報 名 資 格 6. 考 生 請 儘 早 完 成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程 序, 避 免 於 截 止 日 當 日 才 上 網 輸 入 資 料 或 下 載 申 請 表 件, 以 免 因 網 路 壅 塞, 而 致 未 能 完 成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影 響 自 身 權 益 7. 繳 寄 本 委 員 會 審 查 之 資 料 須 裝 於 資 料 袋 內 ( 資 料 袋 內 僅 限 裝 考 生 本 人 資 料 ), 資 料 袋 外 請 黏 貼 由 系 統 產 生 列 印 之 寄 件 封 面 資 格 審 查 資 料 須 於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出,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未 在 規 定 寄 件 截 止 期 限 前 將 資 料 寄 出 者, 雖 已 完 成 資 格 登 錄, 亦 視 同 未 完 成 手 續, 不 得 參 加 本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2

8. 建 議 考 生 不 要 使 用 手 機 或 平 板 電 腦 操 作, 避 免 畫 面 閱 覽 不 完 全, 造 成 資 料 登 錄 疏 漏, 而 影 響 報 名 權 益 9. 登 錄 資 料 期 間 若 遇 任 何 問 題, 請 於 上 班 時 間 (8:30~17:30) 電 洽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 電 話 :02-2772-5333#214 215; 傳 真 :02-2773-5633) 10. 招 生 簡 章 修 訂 事 項 : (1) 依 據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104 年 12 月 17 日 醒 大 教 字 第 1040010723 號 函 辦 理,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限 制 考 生 報 名 該 校 僅 能 選 填 1 個 系 科 ( 組 ) 學 程 ( 招 生 簡 章 修 訂 頁 碼 : 第 31 及 339 頁 ) (2) 修 正 招 生 簡 章 第 29-30 頁 之 捌 報 到 作 業 招 生 簡 修 正 後 簡 章 內 容 章 頁 碼 原 簡 章 內 容 29 30 捌 報 到 三 已 完 成 辦 理 報 到 之 分 發 錄 取 生, 如 欲 參 加 本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或 其 他 各 四 技 二 專 學 校 及 所 有 大 學 校 院 之 入 學 招 生 者, 應 填 妥 本 簡 章 附 錄 十 已 報 到 錄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聲 明 書, 向 已 報 到 之 甄 審 學 校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否 則 一 律 不 得 再 參 加 本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或 其 他 各 四 技 二 專 學 校 及 所 有 大 學 校 院 之 入 學 招 生, 違 者 取 消 其 甄 審 入 學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報 到 錄 取 生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入 學 資 格 截 止 時 間 為 105 年 7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12:00 前 捌 報 到 三 已 完 成 辦 理 報 到 之 分 發 錄 取 生, 如 欲 參 加 本 學 年 度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 日 間 部 及 進 修 部 ) 入 學 招 生 或 其 他 各 四 技 二 專 學 校 及 所 有 大 學 校 院 之 入 學 招 生 者, 應 填 妥 本 簡 章 附 錄 九 已 報 到 錄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聲 明 書, 向 已 報 到 之 甄 審 學 校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否 則 一 律 不 得 再 參 加 本 學 年 度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 日 間 部 及 進 修 部 ) 入 學 招 生 或 其 他 各 四 技 二 專 學 校 及 所 有 大 學 校 院 之 入 學 招 生, 違 者 取 消 其 甄 審 入 學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報 到 錄 取 生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入 學 資 格 截 止 時 間 為 105 年 7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12:00 前 (3) 依 據 教 育 部 105 年 2 月 26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50026234 號 函 規 定,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報 名 費 全 額 減 免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報 名 費 減 免 60% (a) 本 招 生 報 名 費 新 臺 幣 200 元,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全 免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新 臺 幣 80 元 (b)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費 單 項 新 臺 幣 500 元, 二 項 ( 含 ) 以 上 新 臺 幣 750 元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全 免,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減 免 60%, 單 項 新 臺 幣 200 元, 二 項 ( 含 ) 以 上 新 臺 幣 300 元 (c) 招 生 簡 章 修 訂 頁 碼 : 第 III 22 23 26 496 頁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3

二 系 統 入 口 請 先 確 認 電 腦 己 連 接 至 網 際 網 路 開 啟 IE 瀏 覽 器, 進 入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聯 合 甄 選 委 員 會 網 站 ( 網 址 :http://enter42.jctv.ntut.edu.tw/skill) 由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左 方 考 生 作 業 系 統 項 下 點 選 11. 技 優 甄 審 作 業 系 統, 閱 讀 相 關 說 明 後, 點 選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超 連 結 進 入 該 系 統 首 頁 三 操 作 步 驟 ( 一 ) 第 一 次 登 入 - 設 定 通 行 碼 首 次 登 錄 系 統 考 生 請 按 第 一 次 登 入, 設 定 通 行 碼 按 鈕 進 行 設 定 通 行 碼, 如 圖 3-1 所 示 ( 若 考 生 先 前 已 於 繳 費 身 分 審 查 系 統 設 定 過 通 行 碼, 則 無 須 再 行 設 定, 直 接 登 入 系 統 即 可 ) 圖 3-1 ( 二 ) 設 定 通 行 碼 說 明 1. 請 先 閱 讀 通 行 碼 設 定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 本 手 冊 第 1 頁 ),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2. 設 定 通 行 碼 前, 請 先 閱 讀 隱 私 權 保 護 政 策 聲 明, 請 勾 選 同 意 相 關 聲 明 事 項 後, 即 可 進 行 設 定 通 行 碼 開 始 設 定 通 行 碼 如 圖 3-2 3-3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4

圖 3-2 3. 輸 入 之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通 行 碼 與 報 名 資 料 一 致, 送 出 後 不 得 更 改 ; 無 法 繕 打 難 字 以 * 取 代 4. 身 分 證 號 以 半 形 英 數 輸 入, 送 出 後 不 得 更 改, 請 仔 細 填 寫 ; 外 籍 人 士 請 填 寫 居 留 證 號 5. 出 生 年 月 日 請 輸 入 民 國 年 月 日, 例 如 : 民 國 80 年 7 月 8 日, 則 輸 入 800708 6.E-mail 電 子 郵 件 請 務 必 填 寫 正 確, 若 無 E-mail 請 輸 入 @ 限 輸 入 2 組 以 ; 隔 開 7. 通 行 碼 長 度 為 8~12 個 字 元, 須 包 含 英 文 ( 大 小 寫 不 限 ) 及 數 字 8. 通 行 碼 僅 允 許 設 定 1 次, 一 旦 送 出 即 不 得 更 改, 資 料 確 認 無 誤 後, 請 點 選 送 出 通 行 碼 按 鈕, 如 圖 3-3 所 示 9. 通 行 碼 送 出 後 請 列 印 或 儲 存 通 行 碼 留 存 通 行 碼 遺 失 時, 須 依 通 行 碼 遺 失 補 發 規 定, 填 妥 補 發 申 請 表 並 黏 妥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後, 傳 真 至 本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請 補 發, 遺 失 通 行 碼 限 申 請 補 發 1 次 10. 如 非 法 使 用 其 他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登 入 本 系 統 設 定 通 行 碼, 致 使 其 他 考 生 權 益 受 損, 情 節 重 大 者 移 送 司 法 單 位 審 理 圖 3-3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5

( 三 ) 進 入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1. 請 詳 細 閱 讀 注 意 事 項 2. 輸 入 個 人 身 分 證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自 設 之 通 行 碼 及 驗 證 碼 後, 點 按 進 入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登 入 本 系 統, 如 圖 3-4 所 示 圖 3-4 ( 四 ) 閱 讀 隱 私 權 政 策 聲 明 閱 讀 隱 私 權 保 護 政 策 聲 明, 同 意 相 關 聲 明 事 項 後, 勾 選 同 意 提 供 本 人 之 個 人 資 料 予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作 為 招 生 相 關 工 作 目 的 使 用, 點 選 同 意, 開 始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如 圖 3-5 圖 3-5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6

( 五 ) 閱 讀 登 錄 資 料 注 意 事 項 1. 請 詳 細 閱 讀 登 錄 資 料 注 意 事 項,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2. 瞭 解 登 錄 資 料 注 意 事 項 後, 勾 選 圖 3-6 中 的 核 取 方 塊, 並 按 同 意, 進 入 下 一 頁 圖 3-6 ( 六 ) 下 載 技 優 甄 審 報 名 費 繳 款 帳 號 1. 首 次 進 入 本 頁 面 或 報 名 費 未 完 成 繳 交 者, 系 統 會 出 現 提 示 訊 息 : 您 目 前 尚 未 完 成 報 名 費 繳 交 請 務 必 於 105 年 5 月 9 日 ( 星 期 一 )24:00 前 完 成 繳 費, 否 則 視 同 放 棄 報 名 ( 如 圖 3-7-1): 2.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報 名 費 為 新 臺 幣 200 元 整, 審 查 通 過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報 名 費 新 臺 幣 80 元 整 考 生 須 依 系 統 產 生 之 繳 款 帳 號 及 繳 款 金 額 繳 交 報 名 費 繳 款 方 式 有 3 種, 請 擇 一 辦 理 若 選 擇 至 臺 灣 銀 行 臨 櫃 繳 款 者, 請 按 下 載 臺 灣 銀 行 繳 費 單 (PDF 格 式 ), 列 印 專 屬 繳 費 單 ( 如 圖 3-7-2) 到 該 銀 行 各 分 行 繳 費 3. 經 審 查 通 過 之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免 繳 報 名 費, 請 直 接 進 行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作 業 4. 了 解 繳 款 帳 號 及 繳 費 方 式 後, 請 按 登 出 離 開 系 統, 並 請 儘 速 繳 費 5. 報 名 費 繳 費 成 功 2 小 時 後, 考 生 務 必 重 新 登 入 系 統,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請 注 意 : 考 生 若 逾 105 年 5 月 9 日 ( 星 期 一 )24:00 前 未 完 成 繳 費, 或 已 完 成 繳 費 但 未 重 新 登 入 系 統 完 成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者, 視 同 放 棄 本 入 學 招 生 報 名 6. 繳 費 成 功 後, 繳 費 收 據 或 交 易 明 細 表, 務 請 自 行 留 存 備 查 7. 繳 費 完 成 2 小 時 後, 重 新 登 入 系 統, 若 系 統 仍 停 留 在 本 頁 面, 表 示 繳 費 尚 未 成 功, 請 依 系 統 提 示 儘 速 處 理, 以 免 延 誤 報 名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7

繳 款 帳 號 每 人 皆 不 同, 勿 合 併 繳 費 圖 3-7-1 繳 款 帳 號 每 人 皆 不 同, 勿 合 併 繳 費 圖 3-7-2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8

( 七 ) 輸 入 競 賽 證 照 資 料 1. 考 生 在 繳 費 規 定 期 限 內 完 成 報 名 費 繳 款 2 小 時 後, 若 繳 費 成 功 再 登 入 本 系 統 即 顯 示 登 錄 資 料 頁 面 ;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登 入 系 統 後, 將 直 接 跳 至 本 頁 面 ( 如 圖 3-8) 2. 考 生 依 所 持 有 之 競 賽 獲 獎 或 證 照 資 料, 點 選 對 應 競 賽 / 證 照 種 類 持 有 競 賽 / 證 照 名 稱 競 賽 優 勝 名 次 / 證 照 等 級 競 賽 / 證 照 職 種 ( 類 ) 名 稱 獲 獎 / 發 證 ( 照 ) 日 期 入 學 年 月 及 畢 ( 肄 ) 業 年 月 等 資 料, 輸 入 完 成 檢 查 無 誤 後, 請 點 按 下 一 步 ( 儲 存 ) 3. 本 學 年 度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採 計 之 全 國 性 各 項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與 證 照, 均 已 於 簡 章 正 面 表 列, 請 參 閱 招 生 簡 章 非 簡 章 所 界 定 之 國 內 各 項 競 賽 均 不 具 報 名 資 格 若 考 生 所 持 有 之 競 賽 或 證 照 為 簡 章 正 面 表 列 項 目, 但 其 職 種 ( 類 ) 不 在 系 統 選 單 內 者 ( 例 如 該 職 類 已 停 辦 多 年 ), 請 於 資 格 登 錄 系 統 開 放 期 間 來 電 本 委 員 會 洽 詢,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4. 若 考 生 所 持 有 之 競 賽 屬 於 其 他 國 際 性 特 殊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者, 須 依 系 統 指 示 另 行 輸 入 競 賽 名 稱 優 勝 名 次 及 競 賽 主 辦 單 位 5. 本 頁 畫 面 如 圖 3-8, 各 項 功 能 說 明 如 下 : 1 2 3 4 5 6 7 圖 示 編 號 圖 3-8 圖 示 說 明 1 競 賽 / 證 照 種 類 : 請 點 選 技 術 士 或 競 賽 或 展 覽 2 持 有 競 賽 / 證 照 名 稱 選 單 : 請 選 擇 競 賽 名 稱 3 競 賽 優 勝 名 次 / 證 照 等 級 選 單 : 請 選 擇 競 賽 名 次 或 證 照 等 級 4 競 賽 / 證 照 職 種 ( 類 ) 名 稱 選 單 : 請 選 擇 職 種 類 別 名 稱 5 獲 獎 / 發 證 ( 照 ) 日 期 :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只 適 用 考 生 於 就 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後 所 得 之 證 照 或 競 賽 獎 狀 考 生 於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入 學 前 ( 國 民 中 學 教 育 階 段 ) 取 得 之 競 賽 優 勝 和 證 照 不 適 用 本 入 學 若 發 證 ( 照 ) 日 期 只 到 年, 請 選 擇 該 年 的 1 月 1 日 ; 只 到 月 份, 則 選 擇 當 月 1 日 若 尚 未 拿 到 證 照, 但 有 成 績 單, 請 寄 成 績 單 影 本 及 簡 章 附 錄 三 切 結 書 ( 技 術 士 報 名 甄 審 入 學 用 ), 發 證 日 期 請 選 擇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9

6 入 學 年 月 : 請 選 擇 高 中 職 入 學 年 7 畢 ( 肄 ) 業 年 月 : 請 選 擇 高 中 職 畢 ( 肄 ) 業 年 ( 八 ) 輸 入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1. 依 序 輸 入 考 生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通 訊 資 訊 及 學 歷 ( 力 ) 資 料 輸 入 完 成 檢 查 無 誤 後, 點 選 下 一 步 ( 儲 存 ) 進 入 下 一 頁 如 圖 3-9 所 示 2. 若 您 發 現 本 頁 面 中 您 持 有 競 賽 / 證 照 項 目 內 容 須 要 修 改 時, 建 議 在 完 成 本 頁 登 錄 並 下 一 步 ( 儲 存 ) 後, 進 入 下 一 頁 再 一 併 修 改 各 項 資 料 請 詳 細 填 寫,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點 選 下 一 步 ( 儲 存 ) 進 入 下 一 頁 圖 3-9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10

( 九 ) 修 改 登 錄 資 料 1. 請 詳 細 核 對 所 持 有 競 賽 證 照 項 目, 如 要 修 改, 請 點 選 修 改 進 行 資 料 修 正 ( 如 圖 3-10) 2. 請 詳 細 核 對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通 訊 資 訊 學 歷 ( 力 ) 資 料, 如 有 錯 誤, 請 點 選 修 改 進 行 資 料 修 正 ( 如 圖 3-10) 3. 若 資 料 確 認 無 誤, 請 點 選 我 要 進 行 確 定 送 出 ( 如 圖 3-10); 確 定 送 出 作 業 務 必 於 系 統 關 閉 前 完 成, 否 則 無 法 由 系 統 列 印 相 關 資 格 審 查 表 件 點 選 修 改 按 鈕 進 行 資 料 修 正 圖 3-10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11

( 十 ) 確 定 送 出 1. 考 生 點 選 我 要 進 行 確 定 送 出 後, 系 統 會 出 現 提 示 訊 息 考 生 在 提 示 訊 息 中 按 下 確 定 ( 如 圖 3-11-1), 便 完 成 確 定 送 出, 此 時 系 統 將 進 入 列 印 審 查 資 料 頁 面 2. 若 資 料 尚 須 修 改, 可 在 系 統 提 示 訊 息 中 按 下 取 消, 則 可 回 原 畫 面 檢 視 並 修 改 請 注 意, 此 時 狀 態 並 未 完 成 確 定 送 出 圖 3-11-1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12

3. 考 生 若 要 放 棄 此 次 作 業, 不 想 確 定 送 出 登 錄 資 料, 則 可 點 按 登 出 離 開 系 統 ( 如 圖 3-11-2) 此 時 系 統 會 出 現 提 示 訊 息 提 醒 考 生, 尚 未 完 成 確 定 送 出 者, 無 法 列 印 申 請 表 件 圖 3-11-2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13

( 十 一 ) 列 印 資 格 審 查 表 件 1. 考 生 須 由 系 統 列 印 並 完 成 資 格 審 查 申 請 表, 備 妥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依 序 放 入 資 料 袋 中, 於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交 本 委 員 會 審 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考 生 請 自 備 B4 尺 寸 信 封, 封 面 須 黏 貼 由 系 統 產 生 自 行 列 印 之 信 封 封 面 製 作 資 料 袋 2. 完 成 列 印 作 業 後, 請 點 按 登 出 離 開 系 統 3. 建 議 於 寄 件 2 日 後, 登 入 本 委 員 會 系 統 點 按 查 詢 收 件 狀 態 查 詢 收 件 情 形 ( 圖 3-12-1) 圖 3-12-1 4. 點 選 信 封 封 面, 列 印 後 請 將 此 寄 件 封 面 黏 貼 於 B4 尺 寸 信 封 製 作 資 料 袋 ( 如 圖 3-12- 2) 寄 出 資 料 袋 前, 請 確 實 核 對 並 勾 選 表 件 是 否 齊 備 圖 3-12-2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14

5. 點 選 資 格 審 查 申 請 表 ( 寄 本 委 員 會 ), 列 印 後 貼 妥 照 片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證 照 或 競 賽 獲 獎 證 明 影 本 ), 並 於 考 生 簽 名 處 親 自 簽 名 ( 如 圖 3-12-3 與 圖 3-12-4) 請 親 自 簽 名 圖 3-12-3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15

圖 3-12-4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16

6. 點 選 學 歷 ( 力 ) 證 明 文 件, 應 屆 畢 業 生 請 繳 交 蓋 有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註 冊 章 之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畢 業 生 請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應 繳 文 件 請 參 考 本 簡 章 附 錄 四 ( 如 圖 3-12-5) 圖 3-12-5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17

7. 點 選 切 結 書, 持 有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已 通 過 技 能 檢 定 主 辦 單 位 考 試 尚 未 取 得 技 術 士 證 者 須 繳 交 ( 如 圖 3-12-6) 圖 3-12-6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18

8. 若 資 料 中 有 罕 字 需 要 造 字, 請 點 選 造 字 申 請 表, 列 印 後 將 資 料 填 妥, 連 同 資 格 審 查 申 請 表 一 起 裝 入 資 料 袋 繳 ( 寄 ) 交 本 委 員 會, 以 免 因 資 料 錯 誤 影 響 權 益 ( 如 圖 3-12-7) 請 詳 細 填 寫 資 料 圖 3-12-7 ( 十 二 ) 查 詢 收 件 狀 態 : 提 供 考 生 查 詢 本 委 員 會 是 否 已 收 到 考 生 郵 寄 之 資 料 袋 ( 如 圖 3-12- 8) 若 考 生 接 獲 本 委 員 會 通 知 需 補 繳 資 料 者 ( 須 再 列 印 資 料 ), 請 上 本 委 員 會 資 格 審 查 系 統 後, 點 選 列 印 審 查 資 料 項 目 列 印 表 件 離 開 系 統 時 請 按 下 登 出 離 開 圖 3-12-8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19

( 十 三 ) 其 他 1. 考 生 在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時, 所 點 選 之 競 賽 非 其 他 國 際 性 或 全 國 性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者, 請 依 系 統 步 驟 與 說 明 ( 圖 3-12-1 至 圖 3-12-9) 繳 寄 資 料 即 可 2. 若 考 生 在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時 ( 如 圖 3-8), 所 點 選 之 競 賽 為 其 他 國 際 性 特 殊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者, 則 在 列 印 資 料 時, 系 統 會 出 現 注 意 事 項 ( 如 圖 3-13) 提 醒 考 生 須 將 競 賽 獲 獎 證 明 及 相 關 資 料 先 傳 真 至 本 委 員 會, 再 寄 送 資 料 圖 3-13 注 意 事 項 : 考 生 所 填 報 之 資 格 屬 於 其 他 國 際 性 特 殊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者, 本 委 員 會 將 召 開 技 術 會 議 審 查 報 考 資 格 為 爭 取 時 效, 請 考 生 在 郵 寄 資 格 審 查 資 料 前, 務 必 將 : 1. 已 完 成 之 證 照 / 競 賽 獲 獎 證 明 影 本 黏 貼 單 ( 第 2 頁 ) 2. 相 關 競 賽 資 料 ( 如 競 賽 辦 法 參 加 對 象 競 賽 網 站 等 ) 先 行 傳 真 至 本 委 員 會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17:00 前 並 以 電 話 確 認, 以 利 後 續 審 查 作 業 進 行 本 委 員 會 傳 真 :02-2773-5633 電 話 :02-2772-5333 分 機 214 215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