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问律师事务所信头]



Similar documents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 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

股票代码:000936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 编号: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 五 ) 最 近 二 十 四 个 月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 六 ) 具 有 良 好 的 信 誉 和 经 营 业 绩 ; ( 七 ) 具 有 健 全 的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和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 八 ) 具 有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情 况 内 容 发 行 人 名 称 常 州 千 红 生 化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代 码 注 册 资 本 160,000,000 元 注 册 地 址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长 江 中 路 90 号 主 要 办 公 地 址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长 江 中 路 90

元 / 股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额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量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为 元 / 股, 为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 东 琴 岛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青 岛 华 通 国 有 资 本 运 营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2 年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之 致 : 青 岛 华 通 国 有 资 本 运 营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山 东 琴 岛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声 明 一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15 号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2014 年 修 订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4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1) 本 激 励 计 划 采 用 的 激 励 形 式 为 限 制 性 股 票 根 据 本 计 划 拟 授 予 给 激 励 对 象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数 量 300 万 股, 占 本 计 划 签 署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15,000 万 股 的 2%, 其 中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声 明 一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15 号 权 益 变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上海新梅 股票代码:600732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江 西 万 向 昌 河 汽 车 底 盘 系 统 有 限 公 钱 潮 轴 承 有 限 公 万 向 钱 潮 传 动 轴 有 浙 江 万 向 精 工 有 浙 江 万 向 系 统 有 报 告 期 内 审 批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B1) 报 告 期 末 已 审 批 的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

二 释 义 除 非 文 中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 公 司 / 本 公 司 / 温 氏 集 团 短 期 融 资 券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本 次 发 行 / 本 期 发 行 募 集 说 明 书 发 行 公 告 人 民 银 行 交 易 商 协

备忘录/Memorandum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海南航空 海航B股 编号:临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网 站 刊 登 有 关 拟 议 资 产 出 售 的 挂 牌 公 告 经 在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履 行 进 场 交 易 流 程, 中 群 公 司 与 中 昌 公 司 ( 共 同 作 为 卖 方 ) 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就 拟 议 资 产 出 售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一、资质申请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声 明 ( 一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15 号 -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以 及 相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二纺机 二纺B股 公告编码:临

doc

Microsoft Word - sseruler a.doc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节 涉 及 的 相 关 主 体 新 增 报 告 期 相 应 财 务 业 务 及 法 律 等 披 露 内 容 3. 根 据 公 司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实 施 方 案, 更 新 重 组 报 告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第 一 章 本 次 交 易 概 况 第 六 章 发 行 股 份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注 册 资 本 ( 元 ) 280,000,000 注 册 地 址 上 海 市 松 江 工 业 区 宝 胜 路 33 号 主 要 办 公 地 址 上 海 市 松 江 工 业 区 宝 胜 路 3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韩 涛 实 际 控 制 人 韩 涛 联 系 人 程 敬 联 系 电 话 021-

<4D F736F F D20BBAACEF7D6A4C8AFB9D8D3DAB1B1BEA9B6AFC1A6D4B4BFC6BCB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7C7B9ABBFAAB7A2D0D0B9C9C6B1C4BCBCAFD7CABDF C4EAB6C8B4E6B7C5BACDCAB9D3C3C7E9BFF6B5C4D7A8CFEEBACBB2E9B1A8B8E6A3A8B4FDBACFB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清稿

<4D F736F F D EB6ABB7A2B8C4A1B A1B BAC520B9D8D3DABFAAD5B C4EAC5A9B2FAC6B7BDF8BFDAB9D8CBB0C5E4B6EEC9EAC7EBB9A4D7F7B5C4CDA8D6AAA3A8BEADC3B3C1F7CDA8BFC6A3A931302E31332E646F63>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

第 六 条 为 公 司 出 具 专 项 文 件 的 证 券 公 司 律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他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应 当 勤 勉 尽 责 诚 实 守 信, 认 真 履 行 审 慎 核 查 义 务, 按 照 依 法 制 定 的 业 务 规 则 行 业 执 业 规 范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报 告 必 须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年 度 报 告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 二 ) 最 近 两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指 标 ; ( 三 ) 最 近 一 年 的 股 本 变 动 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的 可 能 性, 因 此,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在 当 时 并 不 是 必 须 履 行 的 前 置 程 序, 在 上 述 预 案 中 未 将 其 作 为 回 购 的 必 要 条 件 (2)2015 年 9 月 21 日 召 开 的 2015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煤矿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PDFᅲᆰᄏ커￷

江 苏 金 禾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的 致 :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金 禾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根 据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注 2: 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的 议 案, 同 意 本 公 司 自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一 年 之 内, 使

Transcription:

致 : 广 汇 汽 车 服 务 股 份 公 司 北 京 市 海 问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广 汇 汽 车 服 务 股 份 公 司 发 行 广 汇 汽 车 服 务 股 份 公 司 2013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敬 启 者 : 北 京 市 海 问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是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 法 律 执 业 资 格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本 所 受 广 汇 汽 车 服 务 股 份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的 委 托, 现 就 发 行 人 发 行 广 汇 汽 车 服 务 股 份 公 司 2013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 以 下 简 称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 事 宜, 发 表 本 法 律 意 见 为 出 具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之 目 的, 本 所 依 据 中 国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对 发 行 人 发 行 中 期 票 据 的 法 定 资 格 进 行 了 调 查, 查 阅 了 本 所 认 为 出 具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所 需 查 阅 的 文 件, 并 就 有 关 事 项 向 政 府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及 发 行 人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了 必 要 的 询 问 和 讨 论 在 前 述 调 查 过 程 中, 本 所 得 到 发 行 人 如 下 保 证, 即 其 已 经 提 供 了 本 所 认 为 出 具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所 必 需 的 真 实 完 整 的 原 始 书 面 材 料 副 本 材 料 或 口 头 证 言, 有 关 材 料 上 的 签 字 和 / 或 印 章 均 是 真 实 的, 有 关 副 本 材 料 或 者 复 印 件 均 与 正 本 材 料 或 者 原 件 一 致 对 于 出 具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至 关 重 要 而 又 无 法 得 到 独 立 的 证 据 支 持 的 事 实, 本 所 依 赖 于 政 府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机 构 出 具 的 证 明 文 件 或 口 头 陈 述 而 出 具 相 应 的 意 见 本 所 依 据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出 具 日 以 前 已 经 发 生 或 存 在 的 事 实 和 中 国 现 行 有 效 的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发 表 法 律 意 见 本 所 认 定 某 些 事

项 是 否 合 法 有 效 是 以 该 等 事 项 发 生 之 时 所 应 适 用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为 依 据, 同 时 也 充 分 考 虑 了 政 府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给 予 的 有 关 批 准 和 确 认 本 所 仅 就 与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有 关 的 法 律 问 题 发 表 法 律 意 见, 并 不 对 有 关 会 计 审 计 信 用 评 级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偿 债 能 力 流 动 性 等 ) 等 专 业 事 项 发 表 评 论 在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中 涉 及 会 计 审 计 信 用 评 级 等 内 容 时, 均 为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的 报 告 和 公 司 的 有 关 报 告 引 述, 并 不 意 味 着 本 所 对 这 些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和 准 确 性 做 出 任 何 明 示 或 默 示 的 保 证 本 所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管 理 办 法 )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非 金 融 企 业 中 期 票 据 业 务 指 引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指 引 ) 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 以 下 简 称 交 易 商 协 会 ) 制 定 的 相 关 自 律 管 理 规 则 ( 以 下 合 称 有 关 法 规 ) 以 及 律 师 行 业 公 认 的 业 务 标 准 道 德 规 范 和 勤 勉 尽 责 精 神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本 所 已 严 格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遵 循 勤 勉 尽 责 和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对 本 次 发 行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进 行 了 充 分 的 尽 职 调 查, 保 证 法 律 意 见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及 重 大 遗 漏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仅 供 发 行 人 为 申 请 发 行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之 目 的 使 用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不 得 由 任 何 其 他 人 使 用, 或 用 于 任 何 其 他 目 的 本 所 同 意 将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作 为 发 行 人 申 请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的 必 备 法 律 文 件, 随 同 给 其 他 材 料 一 同 报 送 ; 本 所 愿 意 将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作 为 公 开 披 露 文 件,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基 于 上 述, 本 所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如 下 : 一 发 行 人 发 行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主 体 资 格 1 发 行 人 是 一 家 在 中 国 境 内 依 法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发 行 人 并 无 需 要 终 止 的 情 形 出 现 2 经 本 所 适 当 核 查, 截 至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出 具 之 日, 发 行 人 为 交 易 商 协 会 会 员 3 发 行 人 作 为 在 中 国 境 内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非 金 融 企 业, 具 备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申 请 发 行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的 主 体 资 格, 可 以 依 据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申 请 发 行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二 发 行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批 准 和 授 权 1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已 于 2012 年 8 月 10 日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发 行 人 向 交 易 商 协 会 注 册 待 偿 还 余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25 亿 元 期 限 不 超 过 5 年 的 中 期 票 据, 并 于 注 册 后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择 机 发 行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该 次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内 容 合 法 有 效 发 行 人 2012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已 于 2012 年 8 月 27 日 通 过 决 议, 批 准 发 行 人 向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注 册 待 偿 还 余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25 亿 元 期 限 不 超 过 5 年 的 中 期 票 据, 并 于 注 册 后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择 机 发 行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该 次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内 容 合 法 有 效 据 此, 发 行 人 的 有 权 机 构 已 依 据 法 定 程 序 作 出 发 行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决 议, 决 议 的 内 容 与 程 序 合 法 合 规 2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发 行 人 应 就 发 行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在 交 易 商 协 会 进 行 注 册 发 行 人 尚 待 取 得 交 易 商 协 会 出 具 的 关 于 发 行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接 受 注 册 通 知 书 三 本 次 发 行 的 文 件 及 有 关 机 构 1 经 本 所 适 当 核 查, 广 汇 汽 车 服 务 股 份 公 司 2013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公 告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公 告 ) 中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安 排 等 内 容 符 合 有 关 法 规 的 规 定 2 本 次 发 行 的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为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上 海 新 世 纪 ) 上 海 新 世 纪 现 持 有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核 发 的 经 2011 年 度 年 检 的 注 册 号 为 310110000035996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根 据 关 于 中 国 诚 信 证 券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等 机 构 从 事 企 业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业 务 资 格 的 通 知 ( 银 发 [1997]547 号 ), 上 海 新 世 纪 投 资 服 务 公 司 ( 后 更 名 为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取 得 企 业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资 格, 可 以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从 事 企 业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业 务 经 本 所 适 当 核 查, 上 海 新 世 纪 是 交 易 商 协 会 会 员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书 面 确 认 及 经 本 所 适 当 核 查, 上 海 新 世 纪 与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上 海 新 世 纪 出 具 的 广 汇 汽 车 服 务 股 份 公 司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上 海 新 世 纪 评 定 发 行 人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为 AA 根 据 上 海 新 世 纪 为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出 具 的 广 汇 汽 车 服 务 股 份 公 司 2013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上 海 新 世 纪 评 定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信 用 级 别 为 AA 3 本 所 现 持 有 北 京 市 司 法 局 颁 发 的 现 行 有 效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许 可 证 ( 证 号 :21101200110258667), 本 所 经 办 律 师 持 有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核 发 的 现 行 有 效 的 律 师 执 业 证 本 所 已 在 交 易 商 协 会 备 案 本 所 与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4 与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的 财 务 报 表 的 审 计 机 构 为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大 华 ) 大 华 现 持 有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海 淀 分 局 核 发 的 经 2011 年 度 年 检 的 注 册 号 为 110000001730554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及 中 国 财 政 部 核 发 的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为 财 协 (2000)2 号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证 书,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持 有 深 圳 市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核 发 的 现 行 有 效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证 书 经 本 所 适 当 核 查, 大 华 是 交 易 商 协 会 会 员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书 面 确 认 及 本 所 适 当 核 查, 大 华 与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5 根 据 发 行 人 与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光 大 银 行 ) 签 署 的 广 汇 汽 车 服 务 股 份 公 司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承 销 协 议 ( 以 下 简 称 承 销 协 议 ), 发 行 人 委 任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作 为 发 行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主 承 销 商, 委 任 光 大 银 行 作 为 发 行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该 等 承 销 协 议 合 法 有 效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现 持 有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核 发 的 经 2011 年 度 年 检 的 注 册 号 为 100000000016681(4-1)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及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发 的 机 构 编 码 为 B0999H111000001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金 融 许 可 证,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银 发 [2005]232 号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从 事 短 期 融 资 券 主 承 销 业 务 的 通 知, 其 具 备 担 任 中 期 票 据 主 承 销 商 的 资 格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书 面 确 认 及 本 所 适 当 核 查,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与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光 大 银 行 现 持 有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核 发 的 经 2011 年 度 年 检 的 注 册 号 为 100000000011748(4-2)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和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机 构 编 码 为 B10711000H0001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金 融 许 可 证

根 据 银 发 [2005]133 号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等 12 家 金 融 机 构 从 事 短 期 融 资 券 承 销 业 务 的 通 知, 光 大 银 行 被 批 准 从 事 中 期 票 据 承 销 业 务 经 本 所 律 师 适 当 核 查, 光 大 银 行 是 交 易 商 协 会 会 员 四 与 发 行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相 关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1 根 据 广 汇 汽 车 服 务 股 份 公 司 2013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募 集 说 明 书 ( 以 下 简 称 募 集 说 明 书 ),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期 限 为 3 年 2 发 行 人 于 2011 年 发 行 了 本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5 亿 元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期 限 为 366 天 ; 发 行 人 于 2012 年 发 行 了 本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 亿 元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期 限 为 366 天 ; 发 行 人 于 2012 年 发 行 了 本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 亿 元 的 中 期 票 据, 期 限 为 5 年 ; 发 行 人 于 2012 年 向 交 易 商 协 会 报 送 了 发 行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8 亿 元 期 限 为 3 年 的 中 期 票 据 的 相 关 文 件 根 据 大 华 于 2012 年 3 月 30 日 出 具 的 大 华 审 字 [2012]134 号 审 计 报 告,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期 (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 含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约 为 人 民 币 109.09 亿 元 本 次 拟 发 行 的 中 期 票 据 注 册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24 亿 元, 发 行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 亿 元, 加 上 前 述 发 行 人 已 经 发 行 以 及 拟 发 行 且 尚 未 兑 付 的 中 期 票 据 的 本 金 总 额, 约 占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38.50%, 未 超 过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40%, 符 合 业 务 指 引 中 的 要 求 3 根 据 募 集 说 明 书,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注 册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24 亿 元, 发 行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 亿 元, 发 行 人 计 划 用 于 归 还 银 行 贷 款 和 补 充 运 营 资 金 需 求 发 行 人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募 集 资 金 将 用 于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其 用 途 合 法 合 规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以 及 业 务 指 引 等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中 关 于 中 期 票 据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的 规 定 4 根 据 发 行 人 获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企 股 桂 林 总 字 第 450300400001795 号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已 通 过 2011 年 度 的 年 检 ), 发 行 人 经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核 准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汽 车 及 配 件 销 售 二 手 车 销 售 汽 车 维 修 汽 车 保 险 代 理 汽 车 及 配 件 进 出 口 的 项 目 开 发 ; 汽 车 装 饰 装 潢 汽 车 租 赁 汽 车 信 息 咨 询 经 发 行 人 确 认, 发 行 人 实 际 经 营 范 围 与 营 业 执 照 记 载 的 一 致 5 经 本 所 适 当 核 查 并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书 面 确 认, 截 至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出 具 之 日, 发 行 人 具 有 健 全 的 组 织 机 构 及 议 事 规 则, 该 组 织 机 构 及 议 事 规 则 符 合 中 国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符 合 中 国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6 经 本 所 适 当 核 查 并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书 面 确 认, 截 至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出 具 之 日,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范 围 业 务 在 重 大 方 面 符 合 中 国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内 未 曾 因 安 全 生 产 环 境 保 护 产 品 质 量 纳 税 等 受 到 对 本 次 发 行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重 大 处 罚 发 行 人 的 融 资 行 为 未 因 上 述 业 务 运 营 情 况 或 其 他 原 因 受 到 重 大 不 利 限 制 7 经 本 所 适 当 核 查 并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书 面 确 认, 截 至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出 具 之 日, 发 行 人 的 历 史 沿 革 在 重 大 方 面 符 合 中 国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8 经 本 所 适 当 核 查 并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书 面 确 认, 发 行 人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的 受 限 资 产 情 况 已 在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进 行 了 相 应 披 露 本 所 认 为, 前 述 资 产 上 存 在 的 权 利 限 制 符 合 中 国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的 生 产 经 营 及 本 次 发 行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9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书 面 确 认 及 募 集 说 明 书,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发 行 人 对 外 部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7.42 亿 元, 包 括 发 行 人 的 子 公 司 新 疆 天 汇 汽 车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向 购 房 者 提 供 的 按 揭 贷 款 担 保 人 民 币 1.07 亿 元 以 及 发 行 人 的 子 公 司 中 汽 西 南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为 客 户 提 供 的 分 期 贷 款 售 车 担 保 人 民 币 6.35 亿 元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书 面 确 认, 前 述 对 外 担 保 均 在 正 常 履 行 过 程 中 本 所 认 为, 前 述 对 外 担 保 符 合 中 国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的 生 产 经 营 及 本 次 发 行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10 经 本 所 适 当 核 查 并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书 面 确 认, 发 行 人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的 未 决 诉 讼 ( 仲 裁 ) 情 况 重 大 承 诺 及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已 在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进 行 了 相 应 披 露 本 所 认 为, 前 述 未 决 诉 讼 ( 仲 裁 ) 情 况 重 大 承 诺 及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的 生 产 经 营 及 本 次 发 行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11 经 本 所 适 当 核 查 并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书 面 确 认, 发 行 人 截 至 目 前 未 进 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12 经 发 行 人 书 面 确 认 并 经 本 所 适 当 核 查, 截 至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签 署 时, 发 行 人 已 发 行 以 及 拟 发 行, 但 尚 未 到 期 的 债 券 仅 为 :(1) 发 行 人 于 2011 年 11 月 在 中 国 境 内 发 行 了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5 亿 元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2) 发 行 人 于 2012 年 2 月 在 中 国 境 内 发 行 了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 亿 元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 3) 发 行 人 于 2012 年 2 月 在 中 国 境 内 发 行 了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 亿 元 的 中 期 票 据 ;( 4) 发 行 人 于 2012 年 向 交 易 商 协 会 报 送 了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8 亿 元 的 中 期 票 据 的

相 关 文 件 除 此 之 外, 发 行 人 未 发 行 任 何 其 他 短 期 融 资 券 中 期 票 据 或 公 司 债 券 13 根 据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披 露, 发 行 人 主 要 在 建 项 目 包 括 : 乌 鲁 木 齐 汽 车 城 项 目 和 贵 阳 汽 车 城 项 目 (1) 乌 鲁 木 齐 汽 车 城 项 目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 核 发 了 编 码 为 20111055 号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登 记 备 案 证, 同 意 对 该 项 目 予 以 备 案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于 2012 年 4 月 1 日 出 具 了 关 于 新 疆 天 汇 汽 车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建 设 广 汇 米 东 汽 车 城 一 期 项 目 核 准 的 批 复 ( 新 发 改 外 资 (2012)609 号 ), 同 意 新 疆 天 汇 汽 车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建 设 广 汇 米 东 汽 车 城 一 期 项 目 米 东 新 区 国 土 资 源 局 于 2011 年 11 月 17 日 就 该 项 目 用 地 核 发 了 编 码 为 米 东 区 ( 米 土 建 2011) 字 第 71 号 建 设 用 地 批 准 书 乌 鲁 木 齐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于 2010 年 11 月 8 日 就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出 具 了 乌 环 监 管 审 字 [2010]376 号 批 复, 同 意 该 项 目 建 设 (2) 贵 阳 汽 车 城 项 目 贵 阳 市 花 溪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于 2011 年 6 月 7 日 出 具 了 关 于 贵 州 乾 通 德 新 汽 车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孟 关 汽 车 商 贸 城 汽 车 4S 店 建 设 项 目 的 备 案 通 知 ( 花 基 建 备 案 [2011]23 号 ), 同 意 对 该 项 目 予 以 备 案 贵 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于 2012 年 3 月 20 日 出 具 了 关 于 对 贵 州 乾 通 德 新 汽 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孟 关 汽 贸 城 汽 车 4S 店 建 设 项 目 的 核 准 通 知 ( 筑 发 改 外 资 (2012)165 号 ), 核 准 该 项 目 建 设 贵 阳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于 2009 年 10 月 20 日 就 该 项 目 用 地 颁 发 了 编 码 为 筑 规 地 字 2009-071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贵 阳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于 2011 年 9 月 10 日 就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出 具 了 筑 环 表 [2011]128 号 批 复, 同 意 该 项 目 建 设

综 上, 发 行 人 上 述 主 要 在 建 工 程 均 已 取 得 现 阶 段 必 要 的 批 准 文 件 五 募 集 说 明 书 1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募 集 说 明 书 系 由 发 行 人 编 制 本 所 并 未 参 与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编 制 2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募 集 说 明 书 除 重 要 提 示 和 附 录 外 共 十 三 章, 包 括 释 义 风 险 提 示 及 说 明 发 行 条 款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状 况 发 行 人 的 资 信 状 况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担 保 情 况 违 约 责 任 及 投 资 者 保 护 机 制 发 行 人 承 诺 和 信 息 披 露 税 项 与 本 次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相 关 的 机 构 备 查 文 件 及 查 询 地 址 3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上 述 内 容 涵 盖 了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募 集 说 明 书 指 引 等 有 关 法 规 要 求 中 期 票 据 募 集 说 明 书 披 露 的 主 要 事 项, 并 符 合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募 集 说 明 书 指 引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的 规 定 六 总 体 结 论 性 意 见 综 上 所 述, 本 所 认 为, 截 至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出 具 之 日, 发 行 人 为 有 效 存 续 的 非 金 融 企 业, 具 备 管 理 办 法 和 业 务 指 引 等 有 关 法 规 要 求 的 申 请 本 次 发 行 的 主 体 资 格 ; 本 次 发 行 已 获 得 发 行 人 依 法 作 出 的 内 部 决 议 批 准 ;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对 其 生 产 经 营 和 本 次 发 行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重 大 法 律 事 项 或 潜 在 法 律 风 险 发 行 人 在 根 据 管 理 办 法 业 务 指 引 等 有 关 法 规 向 交 易 商 协 会 办 理 发 行 注 册 后, 即 可 依 法 实 施 本 次 发 行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正 本 一 式 五 份 ( 以 下 无 正 文 )

3 2013 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