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祥 新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初 步 询 价 及 推 介 公 告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浙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特 别 提 示 三 祥 新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三 祥 新 材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 证 监 会 令 [2015] 第 121 号, 以 下 简 称 管 理 办 法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承 销 业 务 规 范 ( 中 证 协 发 [2016]7 号,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范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配 售 细 则 ( 中 证 协 发 [2016]7 号, 以 下 简 称 配 售 细 则 ) 和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细 则 ( 中 证 协 发 [2016]7 号, 以 下 简 称 投 资 者 管 理 细 则 )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上 证 发 [2016]1 号, 以 下 简 称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及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上 证 发 [2016]2 号, 以 下 简 称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等 相 关 规 定 实 施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本 次 发 行 初 步 询 价 及 网 下 申 购 均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 登 记 结 算 平 台 进 行 关 于 初 步 询 价 及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化 的 详 细 内 容, 请 查 阅 上 交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公 布 的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等 相 关 规 定 本 次 发 行 在 发 行 流 程, 报 价 剔 除 规 则 申 购 和 缴 款 弃 购 股 份 处 理 等 环 节 有 重 大 变 化, 敬 请 投 资 者 重 点 关 注, 主 要 变 化 如 下 : 1 投 资 者 在 2016 年 7 月 19 日 (T 日 ) 进 行 网 上 和 网 下 申 购 时 无 需 缴 付 申 购 资 金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申 购 日 与 网 上 申 购 日 同 为 2016 年 7 月 19 日 (T 日 ), 其 中, 网 下 申 购 时 间 为 9:30-15:00, 网 上 申 购 时 间 为 9:30-11:30,13:00-15:00 2 发 行 人 及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初 步 询 价 结 果, 对 所 有 配 售 对 象 的 报 价 按 照 申 报 价 格 由 高 到 低 同 一 申 报 价 格 上 按 配 售 对 象 的 申 购 数 量 由 少 至 多 同 一 申 报 价 格 同 一 申 购 数 1
量 上 按 申 购 时 间 由 后 到 先 的 顺 序 排 序, 剔 除 报 价 最 高 部 分 配 售 对 象 的 报 价, 剔 除 的 申 购 量 不 低 于 申 购 总 量 的 10% 当 最 高 申 报 价 格 与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相 同 时, 对 该 价 格 上 的 申 报 不 再 剔 除, 剔 除 比 例 将 不 足 10% 3 网 上 投 资 者 应 当 自 主 表 达 申 购 意 向, 不 得 全 权 委 托 证 券 公 司 进 行 新 股 申 购 4 网 下 获 配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三 祥 新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初 步 配 售 结 果 及 网 上 中 签 结 果 公 告 ( 以 下 简 称 网 下 初 步 配 售 结 果 及 网 上 中 签 结 果 公 告 ), 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 (T+2 日 )16:00 前, 按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与 获 配 数 量, 及 时 足 额 缴 纳 新 股 认 购 资 金 网 上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中 签 后, 应 根 据 网 下 初 步 配 售 结 果 及 网 上 中 签 结 果 公 告 履 行 资 金 交 收 义 务, 确 保 其 资 金 账 户 在 2016 年 7 月 21 日 (T+2 日 ) 日 终 有 足 额 的 新 股 认 购 资 金, 投 资 者 款 项 划 付 需 遵 守 投 资 者 所 在 证 券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网 下 和 网 上 投 资 者 放 弃 认 购 部 分 的 股 份 由 主 承 销 商 包 销 5 当 出 现 网 下 和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的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不 足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的 70% 时, 主 承 销 商 将 中 止 本 次 新 股 发 行, 并 就 中 止 发 行 的 原 因 和 后 续 安 排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具 体 中 止 条 款 请 见 十 一 中 止 发 行 情 况 6 有 效 报 价 网 下 投 资 者 未 参 与 申 购 或 者 网 下 获 配 投 资 者 未 及 时 足 额 缴 纳 认 购 款 的, 将 被 视 为 违 约 并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主 承 销 商 将 违 约 情 况 报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 以 下 简 称 证 券 业 协 会 ) 备 案 网 上 投 资 者 连 续 12 个 月 内 累 计 出 现 3 次 中 签 后 未 足 额 缴 款 的 情 形 时,6 个 月 内 不 得 参 与 新 股 申 购 投 资 者 需 充 分 了 解 有 关 新 股 发 行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认 真 阅 读 本 公 告 的 各 项 内 容, 知 悉 本 次 发 行 的 定 价 原 则 和 配 售 原 则, 在 提 交 报 价 前 应 确 保 不 属 于 禁 止 参 与 网 下 询 价 的 情 形, 并 确 保 其 申 购 数 量 和 未 来 持 股 情 况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投 资 者 一 旦 提 交 报 价, 主 承 销 商 视 为 该 投 资 者 承 诺 : 投 资 者 参 与 本 次 报 价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公 告 的 规 定,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及 相 应 后 果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2
重 要 提 示 1 三 祥 新 材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3,355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证 监 许 可 [2016]1331 号 文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为 浙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浙 商 证 券 或 主 承 销 商 )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发 行 人 所 属 行 业 为 非 金 属 矿 物 制 品 业 (C30) 发 行 人 股 票 简 称 为 三 祥 新 材, 股 票 代 码 为 603663, 该 代 码 同 时 适 用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初 步 询 价 及 网 下 申 购 本 次 发 行 网 上 申 购 代 码 为 732663 2 本 次 发 行 采 用 网 下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资 者 询 价 配 售 ( 以 下 简 称 网 下 发 行 ) 和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 以 下 简 称 网 上 发 行 )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通 过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初 步 询 价 直 接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网 下 不 再 进 行 累 计 投 标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全 部 为 新 股, 不 进 行 老 股 转 让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为 3,355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13,415 万 股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00% 其 中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为 2,020 万 股, 占 本 次 发 行 总 量 的 60.21%; 网 上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为 1,335 万 股, 占 本 次 发 行 总 量 的 39.79% 3 本 次 发 行 不 进 行 网 下 路 演 推 介 ;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 (T-1 日, 周 一 ) 组 织 本 次 发 行 网 上 路 演 关 于 网 上 路 演 的 具 体 信 息 请 参 阅 2016 年 7 月 15 日 (T-2 日, 周 五 ) 刊 登 的 三 祥 新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路 演 公 告 ( 以 下 简 称 网 上 路 演 公 告 ) 4 本 次 发 行 的 初 步 询 价 及 网 下 发 行 由 主 承 销 商 通 过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https://120.204.69.22/ipo) 组 织 实 施, 网 上 发 行 通 过 上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实 施 通 过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报 价 查 询 的 时 间 为 初 步 询 价 和 网 下 申 购 期 间 每 个 交 易 日 9:30-15:00 关 于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的 相 关 操 作 办 法 请 查 阅 上 交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服 务 IPO 业 务 专 栏 中 的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网 下 IPO 系 统 用 户 手 册 ( 申 购 交 易 员 分 册 ) 等 相 关 规 定 3
5 主 承 销 商 已 根 据 管 理 办 法 业 务 规 范 等 相 关 制 度 的 要 求, 制 定 了 网 下 投 资 者 的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及 安 排 请 见 本 公 告 三 初 步 询 价 安 排 之 ( 一 )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条 件 只 有 符 合 主 承 销 商 及 发 行 人 确 定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要 求 的 投 资 者 方 能 参 与 本 次 初 步 询 价 不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而 参 与 本 次 初 步 询 价 的, 须 自 行 承 担 一 切 由 该 行 为 引 发 的 后 果 主 承 销 商 将 在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中 将 其 设 定 为 无 效, 并 在 三 祥 新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公 告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公 告 ) 中 披 露 相 关 情 况 提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主 承 销 商 将 在 初 步 询 价 及 配 售 前 对 网 下 投 资 者 是 否 存 在 禁 止 性 情 形 进 行 核 查, 并 要 求 网 下 投 资 者 提 供 承 诺 函 和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如 网 下 投 资 者 拒 绝 配 合 核 查 或 其 提 供 的 材 料 不 足 以 排 除 其 存 在 禁 止 性 情 形 的, 主 承 销 商 将 拒 绝 其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及 配 售 6 本 公 告 所 称 网 下 投 资 者 是 指 参 与 网 下 发 行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和 机 构 投 资 者 ; 配 售 对 象 是 指 参 与 网 下 发 行 的 投 资 者 或 其 管 理 的 证 券 投 资 产 品 所 有 拟 参 与 网 下 询 价 的 投 资 者 必 须 在 初 步 询 价 初 始 日 前 一 交 易 日 (2016 年 7 月 12 日 (T-5 日 ), 周 二 ) 12:00 前 在 证 券 业 协 会 完 成 备 案 若 配 售 对 象 属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和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方 法 ( 试 行 ) 规 范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或 除 公 募 基 金 社 保 基 金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保 险 资 金 之 外 的 配 售 对 象 的 任 一 级 出 资 方 存 在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则 需 在 初 步 询 价 开 始 前 一 交 易 日 (T-5 日 )12:00 前 完 成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并 按 照 本 公 告 的 要 求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若 配 售 对 象 类 型 为 基 金 公 司 或 其 资 产 管 理 子 公 司 一 对 一 专 户 理 财 产 品 基 金 公 司 或 其 资 产 管 理 子 公 司 一 对 多 专 户 理 财 产 品 证 券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需 在 初 步 询 价 开 始 前 一 交 易 日 (T-5 日 )12:00 前 完 成 相 关 备 案, 并 按 照 本 公 告 的 要 求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7 本 次 发 行 的 初 步 询 价 期 间 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 (T-4 日 ) 及 2016 年 7 月 14 日 (T-3 日 ) 每 日 9:30-15:00 在 上 述 时 间 内, 符 合 条 件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自 主 决 定 是 否 参 与 4
初 步 询 价, 并 确 定 申 报 价 格 申 购 数 量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的, 应 当 通 过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统 一 申 报 并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初 步 询 价 期 间, 网 下 投 资 者 及 其 管 理 的 配 售 对 象 报 价 应 当 包 含 每 股 价 格 和 该 价 格 对 应 的 拟 申 购 数 量, 且 只 能 有 一 个 报 价 ; 非 个 人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机 构 为 单 位 进 行 报 价, 每 个 配 售 对 象 填 报 的 拟 申 购 股 数 不 得 超 过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总 量 网 下 投 资 者 为 拟 参 与 报 价 的 全 部 配 售 对 象 录 入 报 价 记 录 后, 应 当 一 次 性 提 交 网 下 投 资 者 可 以 多 次 提 交 报 价 记 录, 但 以 最 后 一 次 提 交 的 全 部 报 价 记 录 为 准 8 综 合 考 虑 本 次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及 主 承 销 商 对 发 行 人 的 估 值 情 况, 主 承 销 商 将 网 下 投 资 者 所 管 理 的 每 个 配 售 对 象 最 低 拟 申 购 数 量 设 定 为 300 万 股, 申 购 数 量 超 过 300 万 股 的, 超 出 部 分 必 须 是 10 万 股 的 整 数 倍, 每 个 配 售 对 象 的 申 购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2,020 万 股 配 售 对 象 申 报 价 格 的 最 小 单 位 为 0.01 元 9 初 步 询 价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对 所 有 配 售 对 象 的 报 价 按 照 申 报 价 格 由 高 到 低 同 一 申 报 价 格 上 按 配 售 对 象 的 申 购 数 量 由 少 至 多 同 一 申 报 价 格 同 一 申 购 数 量 上 按 申 购 时 间 由 后 到 先, 若 申 报 时 间 相 同 则 按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自 动 生 成 的 配 售 对 象 顺 序 排 序, 剔 除 报 价 最 高 部 分 配 售 对 象 的 报 价, 剔 除 的 申 购 量 不 低 于 拟 申 购 总 量 的 10% 当 最 高 申 报 价 格 与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相 同 时, 对 该 价 格 上 的 申 报 不 再 剔 除, 剔 除 比 例 将 不 足 10% 上 述 被 剔 除 的 申 购 数 量 不 得 参 与 网 下 配 售, 单 个 配 售 对 象 剔 除 不 视 为 整 个 投 资 者 剔 除, 不 影 响 该 投 资 者 的 其 他 配 售 对 象 参 与 询 价 10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综 合 考 虑 剔 除 最 高 报 价 部 分 的 初 步 询 价 数 据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未 来 成 长 性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市 盈 率 及 募 投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等 因 素, 协 商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11 在 剔 除 报 价 最 高 的 部 分 之 后,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选 取 不 少 于 10 家 的 投 资 者 作 为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如 果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的 数 量 少 于 10 家, 将 中 止 发 行 并 公 告 原 因, 择 机 重 启 发 行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的 投 资 者, 方 可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有 效 报 价 是 指 网 下 投 资 者 符 合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确 定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条 件, 按 照 询 价 规 则 进 行 报 价, 并 且 报 价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同 时 未 被 前 述 最 高 报 价 部 分 剔 除 的 报 价 5
12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在 2016 年 7 月 18 日 (T-1 日 ) 刊 登 的 发 行 公 告 中 公 布 网 下 投 资 者 的 报 价 情 况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数 量 以 及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的 名 单 等 信 息 13 本 次 网 下 申 购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7 月 19 日 (T 日 )9:30-15:00 发 行 公 告 中 公 布 的 全 部 有 效 报 价 配 售 对 象 必 须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并 在 上 述 时 间 内 通 过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填 写 并 提 交 申 购 价 格 和 申 购 数 量, 其 申 购 价 格 为 本 次 发 行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申 购 数 量 为 其 在 初 步 询 价 阶 段 提 交 的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网 下 申 购 期 间, 网 下 投 资 者 无 须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14 每 一 配 售 对 象 只 能 选 择 网 下 发 行 或 者 网 上 发 行 中 的 一 种 方 式 进 行 申 购 凡 参 与 网 下 初 步 询 价 的 配 售 对 象, 无 论 是 否 为 有 效 报 价, 均 不 得 参 与 网 上 申 购 15 本 次 网 上 申 购 日 为 2016 年 7 月 19 日 (T 日 ) 可 参 与 网 上 发 行 的 投 资 者 为 : 在 2016 年 7 月 15 日 (T-2 日 ) 前 20 个 交 易 日 ( 含 T-2 日 ) 的 日 均 持 有 上 海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符 合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所 规 定 的 投 资 者 16 本 次 发 行 网 下 和 网 上 申 购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根 据 申 购 情 况 确 定 是 否 启 动 双 向 回 拨 机 制 有 关 回 拨 机 制 的 具 体 安 排 请 见 本 公 告 七 回 拨 机 制 17 若 网 下 投 资 者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的, 主 承 销 商 将 及 时 向 证 券 业 协 会 报 告 : (1) 使 用 他 人 账 户 报 价 ; (2) 投 资 者 之 间 协 商 报 价 ; (3) 同 一 投 资 者 使 用 多 个 账 户 报 价 ; (4) 网 上 网 下 同 时 申 购 ; (5) 与 发 行 人 或 承 销 商 串 通 报 价 ; (6) 委 托 他 人 报 价 ; (7) 无 真 实 申 购 意 图 进 行 人 情 报 价 ; (8) 故 意 压 低 或 抬 高 价 格 ; (9)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但 未 参 与 申 购 ; (10) 不 具 备 定 价 能 力, 或 没 有 严 格 履 行 报 价 评 估 和 决 策 程 序 未 能 审 慎 报 价 ; (11) 机 构 投 资 者 未 建 立 估 值 模 型 ; (12) 其 他 不 独 立 不 客 观 不 诚 信 的 情 形 ; 6
(13) 不 符 合 配 售 资 格 ; (14) 未 按 时 足 额 缴 付 认 购 资 金 ; (15) 获 配 后 未 恪 守 持 有 期 等 相 关 承 诺 的 ; (16)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18 当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时, 发 行 人 及 主 承 销 商 将 采 取 中 止 发 行 措 施 : (1) 初 步 询 价 结 束 后, 报 价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数 量 不 足 10 家 的 ; (2) 初 步 询 价 结 束 后, 剔 除 不 低 于 拟 申 购 总 量 10% 的 最 高 报 价 部 分 后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数 量 不 足 10 家 的 ; (3) 初 步 询 价 结 束 后, 拟 申 购 总 量 不 足 初 步 询 价 阶 段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的, 或 剔 除 最 高 报 价 部 分 后 剩 余 拟 申 购 总 量 不 足 初 步 询 价 阶 段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的 ; (4) 发 行 价 格 未 达 发 行 人 预 期 或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就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未 能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 (5) 网 下 申 购 总 量 小 于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的 ; (6) 若 网 上 申 购 不 足, 申 购 不 足 部 分 向 网 下 回 拨 后, 网 下 投 资 者 未 能 足 额 申 购 的 ; (7) 网 下 和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的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不 足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的 70%; (8) 发 行 人 在 发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重 大 会 后 事 项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的 ; (9)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证 券 发 行 承 销 过 程 实 施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发 现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或 者 存 在 异 常 情 形 的, 可 责 令 发 行 人 和 承 销 商 暂 停 或 中 止 发 行, 对 相 关 事 项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如 发 生 以 上 情 形,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及 时 公 告 中 止 发 行 原 因 恢 复 发 行 安 排 等 事 宜 中 止 发 行 后, 在 本 次 发 行 核 准 文 件 有 效 期 内, 在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择 机 重 启 发 行 19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次 发 行 中 有 关 初 步 询 价 的 事 宜 进 行 说 明,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次 发 行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仔 细 阅 读 2016 年 7 月 11 日 (T-6 日 ) 登 载 于 上 交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的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同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和 证 券 日 报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重 要 日 期 安 排 7
日 期 T-6 日 ( 周 一 ) 2016 年 7 月 11 日 T-5 日 ( 周 二 ) 2016 年 7 月 12 日 T-4 日 ( 周 三 ) 2016 年 7 月 13 日 T-3 日 ( 周 四 ) 2016 年 7 月 14 日 T-2 日 ( 周 五 ) 2016 年 7 月 15 日 T-1 日 ( 周 一 ) 2016 年 7 月 18 日 发 行 安 排 刊 登 初 步 询 价 及 推 介 公 告 招 股 意 向 书 摘 要 网 下 投 资 者 提 交 核 查 材 料 网 下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业 协 会 完 成 注 册 (12:00 截 止 ) 网 下 投 资 者 提 交 核 查 材 料 截 止 日 (12:00 截 止 ) 初 步 询 价 ( 通 过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 初 步 询 价 截 止 日 ( 通 过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15:00 截 止 )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确 定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及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刊 登 网 上 路 演 公 告 刊 登 发 行 公 告 投 资 风 险 特 别 公 告 网 上 路 演 网 下 发 行 申 购 日 (9:30-15:00) T 日 ( 周 二 ) 2016 年 7 月 19 日 T+1 日 ( 周 三 ) 2016 年 7 月 20 日 网 上 发 行 申 购 日 (9:30-11:30;13:00-15:00) 确 定 是 否 启 动 回 拨 机 制 及 网 上 网 下 最 终 发 行 量 网 上 申 购 配 号 刊 登 网 上 中 签 率 公 告 网 上 发 行 摇 号 抽 签 确 定 网 下 初 步 配 售 结 果 刊 登 网 下 初 步 配 售 结 果 及 网 上 中 签 结 果 公 告 T+2 日 ( 周 四 ) 2016 年 7 月 21 日 T+3 日 ( 周 五 ) 2016 年 7 月 22 日 T+4 日 ( 周 一 ) 2016 年 7 月 25 日 网 下 发 行 获 配 投 资 者 缴 款 ( 认 购 资 金 到 账 16:00 截 止 ) 网 上 中 签 投 资 者 履 行 资 金 交 收 义 务 ( 确 保 其 资 金 账 户 在 T+2 日 日 终 有 足 额 的 新 股 认 购 资 金 )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网 上 网 下 资 金 到 账 情 况 确 定 最 终 配 售 结 果 和 包 销 金 额 刊 登 发 行 结 果 公 告 注 :(1)T 为 发 行 申 购 日 ; (2) 如 因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系 统 故 障 或 非 可 控 因 素 导 致 投 资 者 无 法 正 常 使 用 其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进 行 初 步 询 价 或 网 下 申 购 工 作, 请 网 下 投 资 者 及 时 与 主 承 销 商 联 系 ; (3) 如 果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对 应 的 发 行 市 盈 率 超 出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二 级 市 场 最 近 一 个 月 静 态 平 均 市 盈 率 时, 主 承 销 商 与 发 行 人 在 网 上 申 购 前 三 周 内 连 续 发 布 投 资 风 险 特 别 公 告, 每 周 至 少 发 布 一 次, 本 次 发 行 申 购 日 将 顺 延 三 周 ; 8
(4) 上 述 日 期 为 正 常 交 易 日, 如 遇 其 他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发 行, 主 承 销 商 及 发 行 人 将 及 时 公 告, 修 改 发 行 日 程 二 路 演 推 介 的 具 体 安 排 本 次 发 行 不 安 排 网 下 路 演 推 介 本 次 发 行 拟 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 (T-1 日 ) 安 排 网 上 路 演 关 于 网 上 路 演 的 具 体 信 息 请 参 阅 2016 年 7 月 15 日 (T-2 日 ) 刊 登 的 网 上 路 演 公 告 三 初 步 询 价 安 排 ( 一 )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条 件 可 参 与 网 下 询 价 的 投 资 者 是 指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业 务 规 范 投 资 者 管 理 细 则 与 配 售 细 则 以 及 主 承 销 商 关 于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所 设 定 的 如 下 条 件, 已 在 证 券 业 协 会 完 成 备 案 且 成 为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的 用 户 : 1 具 备 一 定 的 股 票 投 资 经 验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当 依 法 设 立 持 续 经 营 时 间 达 到 两 年 ( 含 ) 以 上, 开 展 A 股 投 资 业 务 时 间 达 到 两 年 ( 含 ) 以 上 ; 个 人 投 资 者 应 具 备 五 年 ( 含 ) 以 上 的 A 股 投 资 经 验, 具 备 独 立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所 需 的 研 究 能 力, 抗 风 险 能 力 较 强 经 行 政 许 可 从 事 证 券 基 金 期 货 保 险 信 托 等 金 融 业 务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可 不 受 上 述 限 制 2 具 有 良 好 的 信 用 记 录 最 近 12 个 月 未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未 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被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采 取 监 管 措 施 3 具 备 必 要 的 定 价 能 力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具 有 相 应 的 研 究 力 量 有 效 的 估 值 定 价 模 型 科 学 的 定 价 决 策 制 度 和 完 善 的 合 规 风 控 制 度 4 符 合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细 则 第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9
5 网 下 投 资 者 指 定 的 配 售 对 象 不 得 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或 信 托 计 划, 也 不 得 为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投 资 协 议 等 文 件 中 以 直 接 或 间 接 方 式 载 明 以 博 取 一 二 级 市 场 价 差 为 目 的 申 购 首 发 股 票 的 理 财 产 品 等 证 券 投 资 产 品 配 售 对 象 是 指 网 下 投 资 者 所 属 或 直 接 管 理 的, 已 在 证 券 业 协 会 完 成 备 案, 可 参 与 首 发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业 务 的 自 营 投 资 账 户 或 证 券 投 资 产 品 6 网 下 投 资 者 需 在 初 步 询 价 开 始 前 一 交 易 日 (T-5 日 )12:00 前 完 成 证 券 业 协 会 备 案, 并 应 当 办 理 完 成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数 字 证 书, 成 为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的 用 户 后 方 可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7 拟 参 与 本 次 发 行 初 步 询 价 的 投 资 者 所 指 定 的 配 售 对 象, 以 本 次 发 行 初 步 询 价 开 始 前 两 个 交 易 日 (T-6 日 ) 为 基 准 日, 在 基 准 日 ( 含 )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持 有 上 海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的 流 通 市 值 日 均 值 应 为 1,000 万 元 ( 含 ) 以 上, 市 值 不 满 足 要 求 的 询 价 用 户 不 能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8 若 配 售 对 象 属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和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方 法 ( 试 行 ) 规 范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或 除 公 募 基 金 社 保 基 金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保 险 资 金 之 外 的 配 售 对 象 的 任 一 级 出 资 方 存 在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则 需 在 初 步 询 价 开 始 前 一 交 易 日 (T-5 日 )12:00 前 完 成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并 按 照 本 公 告 的 要 求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若 配 售 对 象 类 型 为 基 金 公 司 或 其 资 产 管 理 子 公 司 一 对 一 专 户 理 财 产 品 基 金 公 司 或 其 资 产 管 理 子 公 司 一 对 多 专 户 理 财 产 品 证 券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需 在 初 步 询 价 开 始 前 一 交 易 日 (T-5 日 )12:00 前 完 成 相 关 备 案, 并 按 照 本 公 告 的 要 求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9 网 下 投 资 者 属 于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得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询 价 及 配 售 : (1) 发 行 人 及 其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员 工 ; 发 行 人 及 其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能 够 直 接 或 间 接 实 施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公 司, 以 及 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股 子 公 司 和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子 公 司 ; 10
(2) 主 承 销 商 及 其 持 股 比 例 5% 以 上 的 股 东, 主 承 销 商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员 工 ; 主 承 销 商 及 其 持 股 比 例 5% 以 上 的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能 够 直 接 或 间 接 实 施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公 司, 以 及 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股 子 公 司 和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子 公 司 ; (3) 承 销 商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员 工 ; (4) 上 述 (1) (2) (3) 项 所 述 人 士 的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包 括 配 偶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父 母 及 配 偶 的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及 其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子 女 配 偶 的 父 母 ; (5) 过 去 6 个 月 内 与 主 承 销 商 存 在 保 荐 承 销 业 务 关 系 的 公 司 及 其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已 与 主 承 销 商 签 署 保 荐 承 销 业 务 合 同 或 达 成 相 关 意 向 的 公 司 及 其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6) 通 过 配 售 可 能 导 致 不 当 行 为 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其 他 自 然 人 法 人 和 组 织 ; (7)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公 布 的 黑 名 单 所 列 示 的 投 资 者 ; (8) 参 与 浙 商 证 券 主 承 销 的 发 行 项 目 发 生 过 违 约 情 形, 给 主 承 销 商 造 成 较 大 损 失 或 影 响 的 投 资 者 ; (9)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其 他 不 能 参 与 新 股 网 下 询 价 的 投 资 者 上 述 第 (2) (3) 项 规 定 的 禁 止 配 售 对 象 管 理 的 公 募 基 金 不 受 前 款 规 定 的 限 制, 但 应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网 下 投 资 者 应 保 证 提 供 的 所 有 材 料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 二 )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核 查 文 件 的 提 交 有 意 参 与 本 次 初 步 询 价 的 符 合 浙 商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标 准 的 投 资 者, 均 须 向 浙 商 证 券 提 交 承 诺 函 及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1 以 下 类 型 配 售 对 象 仅 需 提 供 附 件 1 网 下 申 购 承 诺 函 ( 机 构 ) : 11
a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募 基 金 ) b 社 保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社 保 基 金 ) 2 除 公 募 基 金 社 保 基 金 以 外, 有 意 向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询 价 的 投 资 者, 请 根 据 以 下 要 求 提 供 材 料 : (1) 机 构 投 资 者 : 附 件 1 网 下 申 购 承 诺 函 ( 机 构 ) 附 件 2 机 构 投 资 者 信 息 表 及 其 他 附 件 机 构 投 资 者 须 加 盖 公 司 章, 扫 描 形 成 电 子 版 文 件 其 他 附 件 如 下 : 1 若 网 下 投 资 者 拟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的 配 售 对 象 或 配 售 对 象 的 出 资 方 ( 包 括 直 接 和 间 接 投 资 者 ) 属 于 基 金 公 司 或 其 资 产 管 理 子 公 司 一 对 一 专 户 理 财 产 品 基 金 公 司 或 其 资 产 管 理 子 公 司 一 对 多 专 户 理 财 产 品 证 券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或 合 伙 企 业, 须 提 供 产 品 合 同 募 集 说 明 书 协 议 合 伙 协 议 书 产 品 备 案 证 明 的 相 关 文 件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备 案 函 备 案 系 统 截 屏 等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司 章, 扫 描 形 成 电 子 版 文 件 2 若 网 下 投 资 者 拟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的 配 售 对 象 属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以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所 规 定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或 除 公 募 基 金 社 保 基 金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保 险 资 金 之 外 的 配 售 对 象 的 任 一 级 出 资 方 存 在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则 须 在 2016 年 7 月 12 日 (T-5 日 )12:00 前 按 以 上 法 规 规 定 完 成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登 记 和 私 募 基 金 的 备 案, 投 资 者 须 提 供 备 案 证 明 的 相 关 文 件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私 募 基 金 的 备 案 函 备 案 系 统 截 屏 等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司 章, 扫 描 形 成 电 子 版 文 件 (2) 个 人 投 资 者 : 附 件 3 网 下 申 购 承 诺 函 ( 个 人 ) 附 件 4 个 人 投 资 者 基 本 情 况 表 以 及 个 人 投 资 者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个 人 投 资 者 须 本 人 签 名, 扫 描 后 形 成 电 子 版 文 件 以 上 材 料 请 在 浙 商 证 券 官 网 (www.stocke.com.cn - 浙 商 公 告 ) 下 载 网 下 投 资 者 须 在 2016 年 7 月 12 日 (T-5 日 )12:00 前 将 上 述 核 查 材 料 ( 附 件 1 附 件 3 和 其 他 附 件 提 交 扫 描 件, 附 件 2 和 附 件 4 提 交 电 子 版 和 扫 描 件, 单 封 邮 件 请 勿 超 过 20M) 发 送 至 浙 商 证 12
券 指 定 邮 箱 IPO@stocke.com.cn; 电 子 邮 件 主 题 请 务 必 注 明 投 资 者 全 称 + 三 祥 新 材 ;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后 请 及 时 进 行 电 话 确 认 ( 确 认 电 话 :0571-87003129) ( 三 ) 网 下 投 资 者 核 查 主 承 销 商 将 会 同 见 证 律 师 按 照 以 下 程 序 对 网 下 投 资 者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资 质 进 行 核 查 : 1 在 核 查 材 料 发 送 截 止 日 (T-5 日 )12:00 前, 如 网 下 投 资 者 未 完 整 提 供 核 查 材 料 至 指 定 邮 箱, 主 承 销 商 有 权 拒 绝 其 参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网 下 询 价 ; 超 过 截 止 时 间 发 送 的 核 查 材 料 视 为 无 效 2 主 承 销 商 将 对 可 参 与 询 价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进 行 核 查, 如 在 核 查 过 程 中 发 现 有 网 下 投 资 者 属 于 前 述 禁 止 配 售 的 情 况, 则 拒 绝 其 参 与 报 价 或 将 其 视 为 无 效 报 价 3 网 下 投 资 者 发 送 申 请 材 料 至 正 式 获 配 前, 主 承 销 商 有 权 要 求 申 请 参 与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补 充 提 供 与 核 查 相 关 的 材 料, 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申 请 材 料 的 原 件 证 券 业 协 会 备 案 的 相 关 材 料 等 如 网 下 投 资 者 未 按 要 求 提 交 材 料 或 出 现 不 符 合 配 售 条 件 的 情 况, 则 主 承 销 商 可 拒 绝 向 其 配 售 网 下 投 资 者 需 自 行 审 核 是 否 符 合 三 初 步 询 价 安 排 之 ( 一 )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条 件 的 要 求 以 及 比 对 关 联 方, 确 保 网 下 投 资 者 符 合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条 件 及 不 参 加 与 主 承 销 商 和 发 行 人 存 在 任 何 直 接 或 间 接 关 联 关 系 的 新 股 网 下 询 价 网 下 投 资 者 参 与 询 价 即 视 为 符 合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条 件 以 及 与 主 承 销 商 和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任 何 直 接 或 间 接 关 联 关 系 如 因 网 下 投 资 者 的 原 因, 导 致 参 与 询 价 或 发 生 关 联 方 配 售 等 情 况, 网 下 投 资 者 应 承 担 由 此 所 产 生 的 全 部 责 任 投 资 者 应 全 力 配 合 浙 商 证 券 及 见 证 律 师 对 其 进 行 的 调 查 和 审 核, 如 不 予 配 合 或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浙 商 证 券 将 取 消 该 投 资 者 参 与 询 价 及 配 售 的 资 格, 并 向 证 券 业 协 会 报 告, 列 入 黑 名 单, 相 关 情 况 将 在 发 行 公 告 中 详 细 披 露 ( 四 ) 初 步 询 价 1 本 次 发 行 初 步 询 价 通 过 上 交 所 的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进 行, 符 合 条 件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应 当 在 证 券 业 协 会 完 成 网 下 投 资 者 备 案 并 办 理 上 交 所 的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数 字 13
证 书, 成 为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的 用 户 后 方 可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网 址 为 :https://120.204.69.22/ipo 符 合 条 件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述 网 址 参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初 步 询 价 和 网 下 申 购 2 本 次 发 行 的 初 步 询 价 期 间 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 (T-4 日 ) 及 2016 年 7 月 14 日 (T-3 日 ) 每 日 9:30-15:00,T-3 日 15:00 截 止 在 上 述 时 间 内,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填 写 提 交 申 报 价 格 和 申 购 数 量 3 符 合 条 件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可 自 主 决 定 是 否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网 下 投 资 者 报 价 应 当 包 含 每 股 价 格 和 该 价 格 对 应 的 拟 申 购 股 数, 且 每 个 网 下 投 资 者 只 能 有 一 个 报 价, 其 中 非 个 人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机 构 为 单 位 进 行 报 价 网 下 投 资 者 可 以 为 其 管 理 的 每 一 配 售 对 象 填 报 同 一 个 拟 申 购 价 格, 以 0.01 元 为 一 个 最 小 申 报 价 格 单 位, 该 拟 申 报 价 格 对 应 一 个 拟 申 购 数 量 每 一 配 售 对 象 申 购 数 量 下 限 为 300 万 股, 申 购 数 量 超 过 300 万 股 的, 超 出 部 分 必 须 是 10 万 股 的 整 数 倍, 同 时 不 得 超 过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即 2,020 万 股 网 下 投 资 者 为 拟 参 与 报 价 的 全 部 配 售 对 象 录 入 报 价 记 录 后, 应 当 一 次 性 提 交 网 下 投 资 者 可 以 多 次 提 交 报 价 记 录, 但 以 最 后 一 次 提 交 的 全 部 报 价 记 录 为 准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的 配 售 对 象, 不 得 再 参 与 网 上 新 股 申 购 4 网 下 投 资 者 申 报 存 在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 (1) 网 下 投 资 者 未 在 初 步 询 价 开 始 前 一 交 易 日 (T-5 日 )12:00 前 完 成 证 券 业 协 会 备 案 的 ; (2) 网 下 投 资 者 及 其 管 理 的 配 售 对 象 或 配 售 对 象 的 出 资 方 ( 包 括 直 接 和 间 接 投 资 者 ) 属 于 基 金 公 司 或 其 资 产 管 理 子 公 司 一 对 一 专 户 理 财 产 品 基 金 公 司 或 其 资 产 管 理 子 公 司 一 对 多 专 户 理 财 产 品 证 券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或 合 伙 企 业, 未 在 初 步 询 价 开 始 前 一 交 易 日 (T-5 日 )12:00 前 完 成 相 关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的 ; 网 下 投 资 者 及 其 管 理 的 配 售 对 象 属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和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方 法 ( 试 行 ) 规 范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或 除 公 募 基 金 社 保 基 金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保 险 资 金 之 14
外 的 配 售 对 象 的 任 一 级 出 资 方 存 在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未 在 初 步 询 价 开 始 前 一 交 易 日 (T-5 日 )12:00 前 完 成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的 ; (3) 配 售 对 象 名 称 证 券 账 户 银 行 收 付 款 账 户 / 账 号 等 申 报 信 息 与 备 案 信 息 不 一 致 的, 该 信 息 不 一 致 的 配 售 对 象 的 报 价 部 分 为 无 效 申 购 ; (4) 配 售 对 象 的 拟 申 购 数 量 超 过 2,020 万 股 以 上 的 部 分 或 者 任 一 申 购 数 量 不 符 合 300 万 股 最 低 数 量 要 求, 或 者 增 加 的 申 购 数 量 不 符 合 10 万 股 的 整 数 倍 要 求 ; (5)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市 值 不 符 合 规 定 ; (6) 未 按 本 公 告 要 求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交 网 下 投 资 者 核 查 材 料 或 经 核 查 不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本 公 告 规 定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条 件 的 ; (7) 被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列 入 黑 名 单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 (8) 经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四 老 股 转 让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全 部 为 新 股, 不 进 行 老 股 转 让 五 定 价 程 序 及 有 效 报 价 的 确 定 ( 一 ) 定 价 原 则 1 网 下 投 资 者 报 价 后,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对 所 有 配 售 对 象 的 报 价 按 照 申 购 价 格 由 高 到 低 同 一 申 购 价 格 上 按 配 售 对 象 的 申 购 数 量 由 少 至 多 同 一 申 购 价 格 同 一 申 购 数 量 上 按 申 购 时 间 由 后 到 先, 若 申 购 时 间 相 同 则 按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自 动 生 成 的 配 售 对 象 顺 序 排 序, 剔 除 报 价 最 高 部 分 配 售 对 象 的 报 价, 剔 除 的 申 购 量 不 低 于 拟 申 购 总 量 的 10% 当 最 高 申 报 价 格 与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相 同 时, 对 该 价 格 上 的 申 报 不 再 剔 除, 剔 除 比 例 将 不 足 10% 上 述 被 剔 除 的 申 购 数 量 不 得 参 与 网 下 配 售, 单 个 配 售 对 象 剔 除 不 视 为 整 个 投 资 者 剔 除, 不 影 响 该 投 资 者 的 其 他 配 售 对 象 参 与 询 价 15
2 统 计 剔 除 最 高 报 价 部 分 后 网 下 投 资 者 报 价 的 中 位 数 和 加 权 平 均 数 以 及 公 募 基 金 报 价 的 中 位 数 和 加 权 平 均 数 3 在 初 步 询 价 截 止 日 当 日,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剩 余 报 价 及 申 购 情 况,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未 来 成 长 性 可 比 公 司 市 盈 率 及 募 投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等 因 素, 协 商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 指 机 构 投 资 者 或 个 人 ) 的 数 量 不 少 于 10 家 ( 二 ) 有 效 报 价 的 定 义 有 效 报 价 是 指 网 下 投 资 者 符 合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确 定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条 件, 按 照 询 价 规 则 进 行 报 价, 并 且 报 价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同 时 未 被 前 述 最 高 报 价 部 分 剔 除 的 报 价 ( 三 ) 有 关 定 价 的 其 它 事 项 1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的 投 资 者 应 按 照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申 购 申 购 数 量 上 限 请 见 2016 年 7 月 18 日 (T-1 日 ) 的 发 行 公 告, 投 资 者 应 按 照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和 入 围 申 购 量 进 行 申 购, 本 次 网 下 申 购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7 月 19 日 (T 日 )9:30-15:00 2 根 据 业 务 规 范 第 四 十 五 条 和 四 十 六 条, 如 果 投 资 者 出 现 以 下 报 价 情 形, 主 承 销 商 将 及 时 向 证 券 业 协 会 报 告 并 公 告 : (1) 使 用 他 人 账 户 报 价 ; (2) 投 资 者 之 间 协 商 报 价 ; (3) 同 一 投 资 者 使 用 多 个 账 户 报 价 ; (4) 网 上 网 下 同 时 申 购 ; (5) 与 发 行 人 或 承 销 商 串 通 报 价 ; (6) 委 托 他 人 报 价 ; (7) 无 真 实 申 购 意 图 进 行 人 情 报 价 ; (8) 故 意 压 低 或 抬 高 价 格 ; (9)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但 未 参 与 申 购 ; (10) 不 具 备 定 价 能 力, 或 没 有 严 格 履 行 报 价 评 估 和 决 策 程 序 未 能 审 慎 报 价 ; (11) 机 构 投 资 者 未 建 立 估 值 模 型 ; 16
(12) 其 他 不 独 立 不 客 观 不 诚 信 的 情 形 (13) 不 符 合 配 售 资 格 ; (14) 未 按 时 足 额 缴 付 认 购 资 金 ; (15) 获 配 后 未 恪 守 持 有 期 等 相 关 承 诺 的 ; (16)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 (T-1 日 ) 在 发 行 公 告 中 公 告 有 效 报 价 配 售 对 象 的 名 单, 包 括 配 售 对 象 名 称 申 报 价 格 及 申 购 数 量 等 六 网 下 网 上 申 购 ( 一 ) 网 下 申 购 本 次 网 下 申 购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7 月 19 日 (T 日 ) 的 9:30-15:00 发 行 公 告 中 公 布 的 在 初 步 询 价 阶 段 提 交 有 效 报 价 的 配 售 对 象 必 须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在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时, 网 下 投 资 者 必 须 在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为 其 管 理 的 有 效 报 价 配 售 对 象 填 写 并 提 交 申 购 价 格 和 申 购 数 量, 其 中 申 购 价 格 为 本 次 发 行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申 购 数 量 为 其 在 初 步 询 价 阶 段 提 交 的 有 效 报 价 所 对 应 的 有 效 申 报 数 量 网 下 投 资 者 为 其 管 理 的 参 与 申 购 的 全 部 有 效 报 价 配 售 对 象 录 入 申 购 记 录 后, 应 当 一 次 性 全 部 提 交 网 下 申 购 期 间, 网 下 投 资 者 可 以 多 次 提 交 申 购 记 录, 但 以 最 后 一 次 提 交 的 全 部 申 购 记 录 为 准 ( 二 ) 网 上 申 购 本 次 网 上 申 购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7 月 19 日 (T 日 ) 的 9:30-11:30 13:00-15:00,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通 过 上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2016 年 7 月 19 日 (T 日 ) 前 在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且 在 2016 年 7 月 15 日 (T-2 日 ) 前 20 个 交 易 日 ( 含 T-2 日 ) 日 均 持 有 上 海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票 1 万 元 以 上 ( 含 1 万 元 ) 市 值 的 投 资 者 方 可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申 购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的 股 票 每 1 万 元 市 值 可 申 购 1,000 股, 不 足 1 万 元 的 部 分 不 计 入 申 购 额 度, 每 一 个 申 购 单 位 为 1,000 股, 申 购 数 量 应 当 为 1,000 股 或 其 整 数 倍, 但 申 购 上 限 不 得 超 过 本 次 网 上 初 始 发 行 股 数 的 千 分 之 一, 同 时 不 得 超 过 其 按 市 值 计 算 的 可 申 购 额 度 上 限 投 资 者 持 有 市 值 的 计 算 标 准 请 参 见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17
网 上 投 资 者 应 当 自 主 表 达 申 购 意 向, 不 得 全 权 委 托 证 券 公 司 代 其 进 行 新 股 申 购 网 上 投 资 者 申 购 日 (T 日 ) 申 购 无 需 缴 纳 申 购 款,T+2 日 根 据 中 签 结 果 缴 纳 认 购 款 参 与 本 次 初 步 询 价 的 配 售 对 象 无 论 是 否 有 效 报 价, 均 不 得 再 参 与 网 上 发 行 七 回 拨 机 制 本 次 发 行 网 下 网 上 申 购 结 束 后, 在 网 下 出 现 超 额 申 购 的 前 提 下, 发 行 人 和 浙 商 证 券 将 根 据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总 体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启 动 回 拨 机 制, 对 网 下 网 上 发 行 的 规 模 进 行 调 整 回 拨 机 制 的 启 动 将 根 据 网 上 投 资 者 初 步 有 效 认 购 倍 数 确 定 网 上 发 行 初 步 认 购 倍 数 = 网 上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 回 拨 前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 本 次 发 行 采 用 双 向 回 拨 机 制 如 下 : 1 若 网 下 投 资 者 申 购 数 量 不 低 于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量, 网 上 投 资 者 申 购 数 量 不 足 本 次 网 上 初 始 发 行 量, 网 上 申 购 不 足 部 分 将 回 拨 给 网 下 投 资 者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按 照 已 公 告 的 配 售 原 则 在 参 与 网 下 发 行 的 有 效 申 购 对 象 中 进 行 配 售 ; 网 上 申 购 不 足 部 分 向 网 下 回 拨 后, 导 致 网 下 申 购 不 足 的, 由 主 承 销 商 余 额 包 销 ; 2 网 下 投 资 者 申 购 数 量 低 于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量 的, 不 向 网 上 回 拨, 将 中 止 发 行 ; 3 网 上 网 下 均 获 得 足 额 认 购 的 情 况 下, 若 网 上 投 资 者 初 步 有 效 认 购 倍 数 低 于 50 倍, 不 启 动 回 拨 机 制 ; 若 网 上 投 资 者 初 步 有 效 认 购 倍 数 超 过 50 倍 低 于 100 倍 ( 含 ) 的, 从 网 下 向 网 上 回 拨, 回 拨 比 例 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的 20%; 若 网 上 投 资 者 初 步 有 效 认 购 倍 数 超 过 100 倍 的, 回 拨 比 例 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的 40%; 若 网 上 投 资 者 初 步 有 效 认 购 倍 数 超 过 150 倍 的, 回 拨 后 网 下 发 行 比 例 不 超 过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的 10% 在 发 行 回 拨 的 情 形 下,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及 时 启 动 回 拨 机 制, 按 照 回 拨 后 的 网 下 实 际 发 行 数 量 进 行 配 售, 按 照 回 拨 后 的 网 上 实 际 发 行 数 量 确 定 最 终 的 网 上 中 签 率, 并 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 (T+1 日 ) 在 三 祥 新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中 签 率 公 告 中 披 露 18
八 网 下 配 售 原 则 主 承 销 商 及 发 行 人 将 对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是 否 符 合 主 承 销 商 及 发 行 人 确 定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标 准 进 行 核 查, 不 符 合 配 售 投 资 者 条 件 的, 将 被 剔 除, 不 能 参 与 网 下 配 售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在 完 成 双 向 回 拨 机 制 后, 将 根 据 以 下 原 则 对 网 下 投 资 者 进 行 配 售 : 1 投 资 者 分 类 标 准 (1)A 类 :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由 社 保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2)B 类 : 根 据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设 立 的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和 符 合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的 保 险 资 金 ; (3)C 类 : 所 有 不 属 于 A 类 B 类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2 配 售 原 则 若 网 下 申 购 总 量 大 于 本 次 网 下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 双 向 回 拨 之 后 ),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根 据 网 下 有 效 申 购 情 况 按 照 以 下 原 则 配 售 ( 以 下 申 购 数 量 的 比 例 均 指 占 回 拨 后 网 下 发 行 总 量 的 比 例 ): (1) 同 类 投 资 者 配 售 比 例 相 同, 且 A 类 的 配 售 比 例 不 低 于 B 类,B 类 的 配 售 比 例 不 低 于 C 类 ; (2)A 类 的 网 下 申 购 数 量 小 于 等 于 回 拨 后 网 下 发 行 总 量 的 40% B 类 的 网 下 申 购 数 量 小 于 等 于 回 拨 后 网 下 发 行 总 量 的 10% 时, 按 照 其 实 际 申 购 数 量 在 同 类 申 购 中 足 额 配 售 ; (3)A 类 的 网 下 申 购 数 量 大 于 回 拨 后 网 下 发 行 总 量 的 40% B 类 的 网 下 申 购 数 量 大 于 回 拨 后 网 下 发 行 总 量 的 10% 时, 按 照 其 申 购 数 量 进 行 比 例 配 售 ; 且 A 类 的 配 售 数 量 不 低 于 回 拨 后 网 下 发 行 总 量 的 40%,B 类 的 配 售 数 量 不 低 于 回 拨 后 网 下 发 行 总 量 的 10%; 19
具 体 配 售 方 式 : 本 次 网 下 实 际 发 行 数 量 的 40% 向 A 类 所 有 申 购 量 同 比 例 配 售 ; 预 设 网 下 实 际 发 行 数 量 的 10% 向 B 类 所 有 申 购 量 同 比 例 配 售, 剩 余 可 配 售 股 份 向 A 类 和 B 类 申 购 量 未 获 配 的 部 分 以 及 C 类 所 有 申 购 量 同 比 例 配 售 ; (4) 当 依 照 上 述 条 款 (2) 或 (3) 进 行 配 售, 而 无 法 满 足 条 款 (1) 时, 将 调 低 B 类 的 配 售 数 量, 直 至 满 足 条 款 (1) 上 述 所 有 等 比 例 配 售 在 计 算 配 售 股 份 数 量 时 将 精 确 到 个 股 ( 即 计 算 结 果 中 不 足 1 股 的 部 分 舍 去 ), 剩 余 零 股 加 总 后 按 照 网 下 有 效 报 价 的 配 售 对 象 申 购 数 量 优 先 申 购 时 间 优 先 的 原 则 ( 若 申 购 时 间 相 同 则 按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电 子 化 平 台 自 动 生 成 的 配 售 对 象 顺 序 排 序 ) 分 配 给 排 位 最 前 的 A 类 配 售 对 象 ; 若 配 售 对 象 中 没 有 A 类 投 资 者, 则 按 前 述 原 则 分 配 给 排 位 最 前 的 B 类 配 售 对 象 ; 若 配 售 对 象 中 没 有 B 类 投 资 者, 则 按 前 述 原 则 分 配 给 C 类 配 售 对 象 若 由 于 获 配 零 股 导 致 超 出 该 配 售 对 象 的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时, 则 超 出 部 分 顺 序 配 售 给 下 一 位 同 类 配 售 对 象, 直 至 零 股 分 配 完 毕 九 网 下 和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流 程 2016 年 7 月 21 日 (T+2 日 ) 披 露 的 网 下 初 步 配 售 结 果 及 网 上 中 签 结 果 公 告 将 对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但 未 参 与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列 表 公 示 网 下 初 步 配 售 结 果 及 网 上 中 签 结 果 公 告 中 获 得 初 步 配 售 的 全 部 网 下 有 效 配 售 对 象, 需 在 2016 年 7 月 21 日 (T+2 日 ) 8:30-16:00 足 额 缴 纳 认 购 资 金, 认 购 资 金 应 当 于 T+2 日 16:00 前 到 账 主 承 销 商 将 在 2016 年 7 月 25 日 (T+4 日 ) 刊 登 的 三 祥 新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结 果 公 告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结 果 公 告 ) 中 披 露 网 上 网 下 投 资 者 获 配 未 缴 款 金 额 以 及 主 承 销 商 的 包 销 比 例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未 参 与 申 购 以 及 获 得 初 步 配 售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未 及 时 足 额 缴 纳 申 购 款 的, 将 被 视 为 违 约 并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主 承 销 商 将 违 约 情 况 报 证 券 业 协 会 备 案 网 上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中 签 后, 应 根 据 网 下 初 步 配 售 结 果 及 网 上 中 签 结 果 公 告 履 行 资 金 交 收 义 务, 确 保 其 资 金 账 户 在 2016 年 7 月 21 日 (T+2 日 ) 日 终 有 足 额 的 新 股 20
认 购 资 金, 不 足 部 分 视 为 放 弃 认 购, 由 此 产 生 的 后 果 及 相 关 法 律 责 任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投 资 者 款 项 划 付 需 遵 守 投 资 者 所 在 证 券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网 上 投 资 者 连 续 12 个 月 内 累 计 出 现 3 次 中 签 后 未 足 额 缴 款 的 情 形 时,6 个 月 内 不 得 参 与 新 股 申 购 十 投 资 者 放 弃 认 购 部 分 股 份 处 理 T+2 日, 网 下 和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结 束 后, 主 承 销 商 将 根 据 实 际 缴 款 情 况 确 认 网 下 和 网 上 实 际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网 下 和 网 上 投 资 者 放 弃 认 购 部 分 的 股 份 由 主 承 销 商 包 销 网 下 网 上 投 资 者 获 配 未 缴 款 金 额 以 主 承 销 商 的 包 销 比 例 等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2016 年 7 月 25 日 (T+4 日 ) 刊 登 的 发 行 结 果 公 告 十 一 中 止 发 行 情 况 当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时, 发 行 人 及 主 承 销 商 将 采 取 中 止 发 行 措 施 : 1 初 步 询 价 结 束 后, 报 价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数 量 不 足 10 家 的 ; 2 初 步 询 价 结 束 后, 剔 除 不 低 于 拟 申 购 总 量 10% 的 最 高 报 价 部 分 后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数 量 不 足 10 家 的 ; 3 初 步 询 价 结 束 后, 拟 申 购 总 量 不 足 初 步 询 价 阶 段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的, 或 剔 除 最 高 报 价 部 分 后 剩 余 拟 申 购 总 量 不 足 初 步 询 价 阶 段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的 ; 4 发 行 价 格 未 达 发 行 人 预 期 或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就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未 能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 5 网 下 申 购 总 量 小 于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的 ; 6 若 网 上 申 购 不 足, 申 购 不 足 部 分 向 网 下 回 拨 后, 网 下 投 资 者 未 能 足 额 申 购 的 ; 7 网 下 和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的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不 足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的 70%; 8 发 行 人 在 发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重 大 会 后 事 项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的 ; 9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证 券 发 行 承 销 过 程 实 施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发 现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或 者 存 在 异 常 情 形 的, 可 责 令 发 行 人 和 承 销 商 暂 停 或 中 止 发 行, 对 相 关 事 项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21
如 发 生 以 上 情 形,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及 时 公 告 中 止 发 行 原 因 恢 复 发 行 安 排 等 事 宜 中 止 发 行 后, 在 本 次 发 行 核 准 文 件 有 效 期 内, 在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择 机 重 启 发 行 十 二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联 系 方 式 发 行 人 : 三 祥 新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夏 鹏 公 司 住 所 : 福 建 省 寿 宁 县 解 放 街 292 号 电 话 :0593-5518572 传 真 :0593-5522802 联 系 人 : 郑 雄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浙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承 根 注 册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电 话 :0571-87903132 87902574 87005796 传 真 :0571-87903733 87903737 联 系 人 : 资 本 市 场 部 22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三 祥 新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初 步 询 价 及 推 介 公 告 之 盖 章 页 ) 发 行 人 : 三 祥 新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月 日 23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三 祥 新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初 步 询 价 及 推 介 公 告 之 盖 章 页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浙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月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