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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1

2 星展中国 2015 年度报告

星展中国 2015 年度报告 3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星 展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 星 展 中 国 或 我 行 ) 是 在 中 国 设 立 独 资 法 人 银 行 的 首 家 新 加 坡 银 行 和 首 批 外 资 银 行 之 一 2007 年 5 月 24 日, 星 展 中 国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银 监 会 ) 批 准 正 式 成 立, 并 于 2012 年 9 月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3 亿 元, 注 册 地 在 上 海 星 展 中 国 的 股 东 为 总 部 位 于 新 加 坡 的 星 展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 星 展 银 行 ) 星 展 银 行 前 身 为 新 加 坡 发 展 银 行, 成 立 于 1968 年, 是 亚 洲 领 先 的 金 融 服 务 集 团, 拥 有 超 过 280 间 分 行, 业 务 遍 及 18 个 市 场 星 展 银 行 是 新 加 坡 上 市 公 司, 其 业 务 在 亚 洲 迅 速 发 展, 主 要 围 绕 三 大 增 长 主 轴, 即 大 中 华 区 东 南 亚 和 南 亚 地 区 星 展 银 行 的 资 本 充 裕 性, 以 及 高 达 AA 和 Aa1 的 信 贷 评 级, 引 领 亚 太 地 区 银 行 业 前 沿 星 展 银 行 获 英 国 金 融 时 报 属 下 的 银 行 家 杂 志 (The Banker) 评 选 为 亚 洲 最 佳 银 行, 以 及 被 环 球 金 融 (Global Finance) 杂 志 评 选 为 亚 太 区 最 佳 银 行 此 外, 星 展 银 行 自 2009 年 至 今, 连 续 七 年 在 环 球 金 融 杂 志 排 名 中 位 列 亚 洲 最 安 全 银 行 星 展 银 行 在 亚 洲 提 供 零 售 银 行 中 小 企 业 银 行 及 企 业 银 行 的 全 方 位 金 融 服 务 星 展 银 行 生 于 亚 洲, 长 于 亚 洲, 充 分 了 解 本 地 区 各 市 场 的 发 展 特 点 对 亚 洲 市 场 的 深 刻 洞 察, 以 及 区 域 内 紧 密 联 动 的 业 务 网 络, 推 动 星 展 银 行 业 务 迅 速 增 长, 成 为 亚 洲 首 选 银 行 同 时, 星 展 银 行 十 分 重 视 与 客 户 建 立 长 久 的 服 务 关 系, 同 时 也 积 极 地 通 过 支 持 社 会 企 业 的 发 展 不 断 回 馈 社 会, 这 是 我 们 亚 洲 银 行 之 道 的 关 键 星 展 银 行 还 于 2014 年 建 立 了 5000 万 新 加 坡 元 的 星 展 基 金 会, 加 强 星 展 银 行 对 新 加 坡 及 整 个 亚 洲 地 区 的 社 会 责 任 贡 献 海 设 立 了 三 家 支 行 2015 年 12 月, 星 展 中 国 发 行 了 二 级 资 本 债 券, 为 外 资 银 行 中 第 一 批 发 行 二 级 资 本 债 券 的 银 行 之 一 在 分 支 机 构 有 序 发 展 的 同 时, 星 展 中 国 在 改 善 监 管 指 标 扩 大 客 户 基 础 提 高 业 务 规 模 加 强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建 设 等 方 面 也 有 令 人 满 意 的 进 步 星 展 中 国 将 在 财 务 稳 健 审 慎 经 营 和 善 于 创 新 的 基 础 上, 秉 承 对 中 国 市 场 的 长 期 承 诺, 更 深 入 地 参 与 中 国 市 场, 为 广 大 企 业 和 个 人 客 户 提 供 专 业 化 和 人 性 化 的 服 务 以 及 金 融 支 持, 实 现 与 中 国 市 场 的 共 同 成 长 星 展 中 国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获 国 内 外 媒 体 官 方 机 构 和 商 会 广 泛 认 可, 被 中 国 东 盟 商 务 理 事 会 评 选 为 2014 年 东 盟 走 进 中 国 十 大 成 功 企 业, 获 环 球 金 融 杂 志 评 为 2014 年 中 国 之 星 : 最 佳 企 业 银 行 ( 外 资 ) 2015 年 中 国 之 星 : 最 佳 消 费 者 银 行 ( 外 资 ) 和 2011 至 2015 年 中 国 之 星 : 最 佳 财 资 及 现 金 管 理 银 行 ( 外 资 ), 以 及 获 财 资 评 为 2014 与 2015 年 中 国 最 佳 结 构 性 贸 易 融 资 方 案 及 2014 与 2015 年 中 国 最 佳 财 富 管 理 机 构 中 国 是 星 展 银 行 的 重 点 市 场 之 一 截 至 本 年 报 发 稿 日, 星 展 中 国 在 中 国 大 陆 地 区, 除 了 设 在 上 海 的 总 部 外, 还 在 上 海 北 京 深 圳 广 州 苏 州 天 津 南 宁 东 莞 杭 州 重 庆 青 岛 和 西 安 共 拥 有 12 家 分 行 和 24 家 支 行 星 展 中 国 的 业 务 重 点 为 企 业 银 行 环 球 交 易 服 务 以 及 财 资 市 场 中 小 企 业 银 行 以 及 个 人 银 行 服 务 2013 年 9 月, 星 展 中 国 是 获 批 在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筹 建 营 业 点 的 首 批 银 行, 同 时 也 是 首 两 家 外 资 银 行 之 一, 并 于 12 月 31 日 成 为 首 批 获 中 国 银 监 会 上 海 监 管 局 批 准 在 自 贸 区 开 业 的 外 资 银 行 2014 年 1 月, 星 展 中 国 上 海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支 行 正 式 开 业, 为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率 先 开 业 的 外 资 银 行 2015 年 1 月, 星 展 银 行 与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及 其 它 5 家 中 国 企 业 共 同 筹 建 中 邮 消 费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 中 邮 消 费 金 融 公 司 ), 成 为 中 邮 消 费 金 融 公 司 的 第 二 大 及 唯 一 的 外 资 股 东 2015 年 8 月, 星 展 中 国 推 出 市 场 首 个 网 上 银 行 海 外 基 金 交 易 平 台, 开 放 代 客 境 外 理 财 产 品 海 外 基 金 系 列 至 此, 客 户 足 不 出 户 即 可 以 通 过 星 展 银 行 线 上 渠 道 实 现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海 内 外 资 产 全 面 配 置 2015 年 10 月, 星 展 中 国 宣 布 获 得 人 民 币 跨 境 支 付 系 统 首 批 直 接 参 与 者 资 格, 未 来 将 运 用 其 亚 洲 市 场 资 源 和 经 验, 积 极 配 合 人 民 币 国 际 使 用, 不 断 参 与 中 国 金 融 市 场 改 革 和 创 新 此 外,2015 年 星 展 中 国 于 青 岛 和 西 安 分 别 设 立 了 分 行, 同 时 亦 在 北 京 和 上 DBS Bank (China) Ltd B0270H131000001 310000400515022 662426473 4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财 务 摘 要 我 行 2015 与 2014 年 度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2015 2014 269,389 16,534 75,355 12,007 9,532,876 866,752 77,139 1.71% 151.94% 2.60% 4,505,766 4,498,741 14.41% 70.11% 63.74% 295,929 46,772 107,818 35,257 9,805,397 851,502 82,818 1.58% 150.00% 2.36% 5,255,451 6,844,030 11.61% 65.16% 55.01% 2015 全 年 我 行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人 民 币 27 亿 元, 较 上 年 度 减 少 9%(2014 全 年 : 人 民 币 30 亿 元 ); 实 现 净 利 润 人 民 币 12,007 万 元, 较 上 年 减 少 66%(2014 全 年 : 人 民 币 35,257 万 元 ) 主 要 是 由 于 2014 年 11 月 起 央 行 进 行 了 六 次 降 息, 导 致 我 行 净 利 息 收 入 出 现 一 定 幅 度 的 下 降, 从 而 引 起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的 相 应 减 少 截 至 2015 年 末, 我 行 本 外 币 资 产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53 亿 元, 较 上 年 末 下 降 3%(2014 年 末 : 人 民 币 981 亿 元 ), 其 中 最 主 要 的 组 成 部 分 为 各 项 贷 款 及 垫 款 我 行 2015 年 末 各 项 贷 款 及 垫 款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451 亿 元, 较 上 年 末 下 降 14%(2014 年 末 : 人 民 币 526 亿 元 ), 余 额 下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由 于 市 场 波 动 巨 大 交 易 量 下 降, 导 致 贸 易 融 资 贷 款 规 模 的 减 小 ; 同 时 我 行 对 贷 款 客 户 的 选 择 更 加 趋 于 审 慎, 以 防 范 信 贷 风 险 2015 年 末, 我 行 客 户 存 款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450 亿 元, 较 上 年 末 下 降 34%(2014 年 末 : 人 民 币 684 亿 元 );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人 民 币 87 亿 元 (2014 年 末 : 人 民 币 85 亿 元 ) 截 至 2015 年 末, 我 行 不 良 贷 款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77,139 万 元 (2014 年 末 : 人 民 币 82,818 万 元 ), 不 良 贷 款 率 为 1.71%(2014 年 末 : 1.58%) 不 良 贷 款 余 额 的 上 升 主 要 是 由 经 济 周 期 下 行 以 及 人 民 币 贬 值 等 因 素 引 起 贷 款 拨 备 覆 盖 率 ( 贷 款 减 值 准 备 金 余 额 / 不 良 贷 款 余 额 ) 为 151.94%(2014 年 末 :150.00%) 我 行 资 本 充 足, 截 至 2015 年 末 资 本 充 足 率 为 14.41%(2014 年 末 :11.61%) 其 中 核 心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为 11.30%(2014 年 末 : 11.07%) 流 动 性 比 率 为 70.11%(2014 年 末 :65.16%), 流 动 性 良 好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5

独 立 审 计 师 报 告 我 行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聘 请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2015 年 度 外 部 审 计 师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我 行 财 务 报 告 经 过 审 计 后,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2015 年 度 我 行 的 公 司 治 理, 根 据 中 国 的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市 场 的 特 色 情 况 我 行 章 程 以 及 获 董 事 会 通 过 的 公 司 治 理 组 织 架 构 运 行, 并 适 当 参 照 国 际 先 进 公 司 治 理 经 验, 总 体 运 作 效 果 较 好 公 司 治 理 各 组 成 部 分, 包 括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下 设 委 员 会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层 等, 各 司 其 职, 确 保 公 司 治 理 架 构 的 有 效 运 行 和 规 范 运 作 董 事 会 构 成 及 其 工 作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星 展 中 国 董 事 会 构 成 如 下 : 何 潮 辉 先 生 董 事 长 葛 甘 牛 先 生 执 行 董 事 行 长 / 行 政 总 裁 陆 雄 文 教 授 独 立 董 事 赵 亮 溪 先 生 独 立 董 事 叶 迪 奇 先 生 独 立 董 事 王 开 源 女 士 非 执 行 董 事 Juan Eugenio Sebastian Paredes Muirragui( 庞 华 毅 ) 先 生 非 执 行 董 事 伍 维 洪 先 生 非 执 行 董 事 董 事 会 始 终 强 调 维 护 良 好 坚 实 并 且 合 理 的 公 司 治 理 框 架 星 展 中 国 努 力 遵 守 中 国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治 理 标 准, 以 及 由 银 监 会 发 布 的 相 关 公 司 治 理 的 指 导 性 要 求 董 事 会 对 星 展 中 国 的 营 运 及 财 务 状 况 负 有 最 终 责 任 为 完 成 其 对 股 东 存 款 人 贷 款 人 员 工 及 其 他 相 关 方, 包 括 监 管 机 构 的 责 任, 董 事 会 保 证 以 稳 健 专 业 且 有 竞 争 力 的 方 式 管 理 星 展 中 国 的 业 务 和 营 运, 包 括 遵 守 所 有 适 用 于 星 展 中 国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董 事 会 下 设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和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分 别 管 理 关 联 交 易 审 计 和 风 险 等 领 域 2015 年 度, 董 事 会 召 开 了 4 次 会 议,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和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分 别 召 开 了 4 次 会 议, 会 议 内 容 涵 盖 公 司 的 财 务 业 务 营 运 信 贷 战 略 合 规 风 险 管 理 等 各 个 方 面 董 事 会 和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积 极 监 督 管 理 层 跟 进 并 执 行 董 事 会 的 决 议 和 安 排 2015 年 度, 星 展 中 国 董 事 会 积 极 并 尽 责 履 行 有 关 职 责 监 事 及 其 工 作 情 况 监 事 向 星 展 中 国 的 股 东 星 展 银 行 负 责, 履 行 对 董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实 施 监 督 的 职 责 根 据 星 展 中 国 的 章 程, 监 事 具 有 下 列 职 权 : 检 查 财 务 ;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违 反 纪 律 法 规 或 银 行 章 程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并 纠 正 ; 防 止 董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银 行 股 东 及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特 别 是 存 款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董 事 会 会 议 ;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 依 照 公 司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法 律 法 规 及 银 行 章 程 规 定 的 应 由 监 事 行 使 的 其 他 职 权 和 股 东 授 予 其 行 使 的 其 他 职 权 星 展 中 国 的 监 事 为 林 淑 慧 女 士 林 淑 慧 女 士 为 星 展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和 星 展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的 财 务 总 监, 对 履 行 监 事 职 责 非 常 重 视, 且 了 解 星 展 中 国 的 经 营 情 况 作 为 监 事 林 淑 慧 女 士 定 期 就 星 展 中 国 的 财 务 状 况 风 险 管 理 发 展 战 略 内 部 控 制 以 及 薪 酬 方 案 和 政 策 等 方 面 与 董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进 行 讨 论 2015 年 度, 林 淑 慧 女 士 列 席 了 我 行 董 事 会 等 会 议, 并 对 我 行 以 传 阅 方 式 通 过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认 真 审 核, 及 时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根 据 商 业 银 行 董 事 履 职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林 淑 慧 女 士 还 审 阅 了 全 体 董 事 2015 年 度 自 我 评 价, 结 合 各 项 评 估 指 标 进 行 了 审 核 和 认 可, 全 体 董 事 于 2015 年 度 的 履 职 评 价 均 为 称 职 林 淑 慧 女 士 作 为 我 行 监 事, 其 2015 年 度 的 自 我 评 价 结 果 为 称 职, 自 评 结 果 已 上 报 我 行 集 团 执 行 总 裁 Piyush Gupta 先 生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情 况 独 立 董 事 对 星 展 中 国 及 其 股 东 负 有 诚 信 勤 勉 的 义 务 独 立 董 事 应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独 立 履 行 职 责, 维 护 银 行 整 体 利 益 2015 年 度, 星 展 中 国 的 独 立 董 事 积 极 参 加 董 事 会 会 议 等 各 种 会 议 的 讨 论 和 决 策, 并 作 出 有 建 设 性 的 指 导 和 建 议 陆 雄 文 教 授 担 任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委 员 会 主 席, 并 担 任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陆 雄 文 教 授 在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重 大 风 险 管 理 内 部 审 计 外 部 审 计 等 方 面 提 出 独 立 公 正 有 益 的 意 见 赵 亮 溪 先 生 担 任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席 和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委 员 会 委 员 赵 亮 溪 先 生 通 过 其 在 国 际 市 场 以 及 在 多 年 审 计 工 作 中 积 累 的 丰 富 经 验 为 我 行 提 出 了 大 量 宝 贵 意 见 和 建 议 叶 迪 奇 先 生 自 2015 年 9 月 加 入 董 事 会 及 审 计 委 员 会 和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以 来, 凭 借 其 在 海 外 的 丰 富 工 作 阅 历 以 及 对 中 国 境 内 金 融 市 场 的 充 分 了 解, 对 我 行 的 管 理 和 运 作 提 出 了 宝 贵 的 建 议 2015 年 度, 独 立 董 事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了 职 责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情 况 2015 年 4 月 20 日, 星 展 中 国 的 股 东 星 展 银 行 以 通 讯 表 决 的 方 式, 召 开 星 展 中 国 的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的 议 程 均 获 通 过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成 员 构 成 及 其 基 本 情 况 根 据 星 展 中 国 章 程 的 规 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是 指 行 长 / 行 政 总 裁 副 行 长 及 董 事 会 确 定 的 其 他 管 理 人 员 星 展 中 国 行 长 / 行 政 总 裁 为 葛 甘 牛 先 生, 副 行 长 为 徐 雁 芬 女 士 徐 雁 芬 女 士 还 兼 任 首 席 运 营 官 星 展 中 国 行 长 副 行 长 分 行 行 长 副 行 长 及 其 他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各 业 务 营 运 等 方 面 的 主 管 均 符 合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定 的 相 关 任 职 资 格 等 要 求, 熟 悉 银 行 业 务 及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具 有 丰 富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管 理 经 验 6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银 行 部 门 及 分 支 机 构 设 置 情 况 截 至 本 年 报 发 稿 / 1 2 34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7

风 险 管 理 风 险 管 理 概 述 根 据 星 展 中 国 的 风 险 管 理 框 架, 董 事 会 通 过 董 事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监 督 在 全 行 建 立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及 程 序, 并 制 定 风 险 偏 好 限 额 指 导 风 险 管 理 我 行 管 理 层 向 董 事 会 负 责, 确 保 风 险 管 理 的 有 效 性 及 遵 循 风 险 偏 好 限 额 我 行 在 管 理 层 建 立 的 委 员 会, 包 括 风 险 执 行 委 员 会 及 其 下 设 信 用 风 险 委 员 会 市 场 风 险 及 流 动 性 风 险 委 员 会 以 及 操 作 风 险 委 员 会, 获 得 授 权 负 责 对 特 定 的 风 险 范 畴 实 施 监 督 在 日 常 业 务 基 础 上, 各 业 务 部 门 须 承 担 主 要 风 险 管 理 责 任 独 立 的 监 控 职 能 部 门 与 各 业 务 部 门 一 起, 及 时 向 我 行 管 理 层 提 供 主 要 风 险 敞 口 的 评 估 及 相 应 的 管 理 措 施 合 规 部 严 格 遵 守 监 管 要 求, 全 面 协 调 合 规 风 险 的 识 别 和 管 理, 根 据 合 规 风 险 管 理 计 划 履 行 职 责, 定 期 向 高 级 管 理 层 提 交 合 规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合 规 部 就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向 我 行 管 理 层 提 供 合 规 咨 询 意 见 和 建 议, 支 持 业 务 合 规 开 拓 审 计 部 作 为 独 立 部 门, 负 责 对 星 展 中 国 整 体 运 营 进 行 独 立 基 于 风 险 的 审 计 评 价 和 监 督, 直 线 向 审 计 委 员 会 和 虚 线 向 行 长 / 行 政 总 裁 报 告 年 度 审 计 计 划 按 照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并 结 合 监 管 要 求 方 式 拟 定, 内 审 范 围 涵 盖 对 星 展 中 国 内 部 控 制 风 险 管 理 程 序 治 理 框 架 和 流 程 相 应 责 任 履 行 水 平 等 可 靠 性 充 分 性 和 有 效 性 的 检 查 和 评 估 信 用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是 指 因 债 务 人 或 交 易 对 手 不 能 履 行 其 债 务 或 合 约 义 务 所 产 生 的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产 生 于 我 行 各 种 业 务 类 型 的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向 个 人 企 业 和 机 构 客 户 的 借 贷 ; 交 易 行 为 例 如 外 汇 交 易 衍 生 产 品 交 易 和 债 券 ; 以 及 交 易 结 算 信 用 风 险 是 我 行 面 临 的 最 重 大 的 可 衡 量 风 险 之 一 借 贷 敞 口 典 型 的 代 表 即 是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金 融 工 具 的 名 义 金 额 或 本 金 金 融 担 保 和 备 用 信 用 证 代 表 银 行 将 在 客 户 不 能 履 行 其 对 第 三 者 的 义 务 的 情 形 下 代 其 履 行 付 款 义 务, 承 担 与 贷 款 相 同 的 信 用 风 险, 虽 然 该 债 务 为 或 有 债 务 贸 易 和 证 券 交 易 的 预 结 算 信 用 风 险 (PCE) 是 采 用 扣 除 担 保 物 且 采 用 净 结 算 方 式 进 行 衡 量 结 算 风 险 是 产 生 于 在 我 行 履 行 现 金 或 证 券 的 交 割 义 务 后 而 交 易 对 手 未 履 行 义 务 而 承 担 的 损 失 的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星 展 中 国 的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方 法 框 架 如 下 :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星 展 中 国 在 考 虑 本 地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基 础 上, 本 地 化 了 集 团 核 心 信 用 风 险 政 策 核 心 信 用 风 险 政 策 设 定 了 我 行 进 行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和 控 制 措 施 的 原 则 该 政 策 辅 以 其 他 一 系 列 操 作 层 面 的 政 策 以 确 保 在 我 行 范 围 内 执 行 一 致 的 信 用 风 险 识 别 评 估 承 担 衡 量 报 告 和 控 制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方 法 信 用 风 险 通 过 对 我 行 客 户 的 全 面 了 解 以 进 行 客 户 开 展 的 业 务 于 何 种 经 济 环 境 下 运 营, 并 采 用 信 用 级 别 和 限 额 来 反 映 (i) 贷 款 及 信 用 承 诺 和 表 外 敞 口 我 行 采 用 集 团 内 部 的 11 级 评 级 系 统 衡 量 企 业 借 款 人 的 信 用 风 险 同 时, 根 据 银 监 会 的 贷 款 风 险 分 类 指 引 制 定 了 信 贷 资 产 五 级 分 类 系 统, 用 以 衡 量 及 管 理 我 行 信 贷 资 产 的 质 量 我 行 的 评 级 系 统 和 贷 款 风 险 分 类 指 引 要 求 将 表 内 外 信 贷 资 产 分 为 正 常 关 注 次 级 可 疑 损 失 五 类, 其 中 后 三 类 贷 款 被 视 为 不 良 信 贷 资 产 (ii) 交 易 类 产 品 及 债 券 因 交 易 类 产 品 和 债 券 而 产 生 的 潜 在 交 易 对 手 信 用 风 险 同 贷 款 敞 口 一 样 被 统 一 纳 入 授 信 额 度 进 行 管 理 由 交 易 类 产 品 和 债 券 而 产 生 的 潜 在 发 行 主 体 违 约 风 险 通 常 由 债 券 发 行 人 违 约 限 额 来 衡 量 (iii) 拆 出 资 金 我 行 对 单 个 金 融 机 构 的 信 用 风 险 进 行 定 期 审 阅 和 管 理 对 于 与 我 行 有 资 金 往 来 的 单 个 银 行 或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均 设 定 有 信 用 额 度 (iv) 结 算 前 信 用 风 险 交 易 对 手 的 衍 生 产 品 的 结 算 前 风 险 由 其 现 行 市 价 加 上 适 当 的 剩 余 期 限 内 的 潜 在 风 险 敞 口 进 行 衡 量 由 衍 生 产 品 和 债 券 产 生 的 发 行 人 风 险 通 常 由 发 行 人 违 约 限 额 (jumptodefault) 计 算 来 衡 量 我 行 积 极 监 控 和 管 理 对 场 外 交 易 (OTC) 交 易 对 手 的 风 险 敞 口 以 便 在 交 易 对 手 违 约 时 保 护 我 行 的 利 益 可 能 会 受 到 市 场 风 险 事 件 的 严 重 以 及 不 利 影 响 的 交 易 对 手 风 险 敞 口 被 识 别 审 查 以 及 采 取 一 定 的 管 理 行 动 并 上 报 至 相 关 风 险 委 员 会 当 对 某 个 特 定 交 易 对 手 的 风 险 敞 口 与 因 与 其 的 交 易 性 质 导 致 的 潜 在 违 约 可 能 性 有 正 相 关 关 系 时 会 产 生 错 向 风 险 (wrongway risk) 星 展 集 团 有 相 关 政 策 以 指 导 错 向 风 险 交 易 且 其 风 险 衡 量 矩 阵 考 虑 了 与 该 等 交 易 有 关 的 更 高 风 险 因 素 国 别 风 险 国 别 风 险 是 指 由 于 某 一 国 家 或 地 区 经 济 政 治 社 会 变 化 及 事 件, 导 致 该 国 家 或 地 区 借 款 人 或 债 务 人 没 有 能 力 或 者 拒 绝 偿 付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债 务, 或 使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在 该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商 业 存 在 遭 受 损 失, 或 使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遭 受 其 他 损 失 的 风 险 按 照 银 监 会 相 关 指 引 要 求, 星 展 中 国 制 定 了 本 地 化 的 国 别 风 险 政 策, 针 对 国 别 风 险 识 别 计 量 监 测 和 准 备 金 计 提 作 出 了 规 定 按 照 银 监 会 国 别 风 险 敞 口 与 拨 备 统 计 的 规 定, 星 展 中 国 定 时 进 行 8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半 年 一 次 的 国 别 风 险 敞 口 及 拨 备 统 计 表 的 上 报 在 2015 年 度, 星 展 中 国 总 体 而 言 国 别 风 险 暴 露 较 低, 敞 口 集 中 在 低 风 险 区 域, 没 有 对 单 一 国 家 或 地 区 超 过 净 资 本 25% 的 重 大 国 别 风 险 暴 露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系 统 和 报 告 我 行 持 续 投 入 系 统 建 设 以 支 持 我 行 对 公 机 构 业 务 和 个 人 业 务 的 风 险 监 控 和 报 告 对 信 贷 流 程 全 流 程 的 审 查 和 优 化 通 过 从 前 台 至 后 台 包 括 业 务 部 门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营 运 部 门 和 其 他 主 要 相 关 部 门 的 各 项 措 施 实 现 对 信 用 风 险 敞 口 信 贷 组 合 表 现 和 对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具 有 影 响 的 外 部 环 境 的 日 常 监 控 是 我 行 有 效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的 关 键 包 含 行 业 分 析 早 期 预 警 信 号 和 关 键 较 弱 信 贷 的 信 用 风 险 报 告 将 提 供 至 不 同 的 信 用 风 险 相 关 委 员 会, 并 形 成 相 关 策 略 和 行 动 计 划 并 持 续 追 踪 信 用 监 控 职 能 确 保 承 担 的 信 用 风 险 符 合 集 团 一 致 的 信 贷 政 策 和 指 引 该 等 职 能 部 门 确 保 对 已 批 准 额 度 的 适 当 激 活 和 具 有 对 额 度 超 限 以 及 政 策 例 外 的 适 当 审 批, 并 监 控 符 合 管 理 层 和 监 管 机 构 建 立 的 信 贷 标 准 和 条 件 担 保 品 在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我 行 获 取 借 款 人 提 供 的 担 保 品 作 为 第 二 还 款 来 源 保 障 担 保 品 包 括 现 金 可 变 现 债 券 物 业 应 收 账 款 存 货 及 机 器 设 备 和 其 他 实 物 和 金 融 类 抵 押 物 我 行 制 订 了 合 格 信 用 风 险 缓 释 担 保 品 的 有 关 政 策, 该 政 策 明 确 了 特 定 种 类 的 担 保 品 作 为 合 格 有 效 担 保 品 需 符 合 的 最 低 要 求 为 金 融 市 场 交 易 而 获 得 的 担 保 品 以 与 各 交 易 对 手 达 成 的 期 限 和 频 率 进 行 按 市 值 计 算 为 商 业 银 行 获 取 的 担 保 品 将 被 定 期 进 行 重 新 估 值, 频 率 由 每 日 到 每 年, 取 决 于 抵 押 物 的 类 型 其 他 风 险 缓 释 因 素 我 行 亦 接 受 担 保 和 其 他 措 施 作 为 信 用 风 险 缓 释 我 行 虽 可 接 受 来 自 任 何 交 易 对 手 的 担 保, 但 设 置 了 最 低 要 求 以 衡 量 相 关 担 保 是 否 可 作 为 有 效 的 信 用 风 险 缓 释 市 场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是 指 因 为 利 率 外 汇 股 价 信 用 基 差 和 商 品 价 格, 以 及 这 些 因 素 相 关 性 及 隐 含 波 动 率 发 生 变 化 而 导 致 损 失 的 风 险 我 行 的 市 场 风 险 敞 口 分 为 : 交 易 账 户 : 源 于 (1) 做 市 交 易 ;(2) 为 客 户 设 计 产 品 ; (3) 捕 捉 市 场 机 会 银 行 账 户 : 源 于 (1) 管 理 零 售 银 行 及 商 业 银 行 资 产 负 债 利 率 风 险 所 产 生 的 头 寸 ;(2) 银 行 美 元 资 本 金 和 非 本 币 利 息 收 入 所 产 生 的 结 构 性 外 汇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星 展 中 国 董 事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设 定 我 行 的 市 场 风 险 偏 好 和 市 场 风 险 框 架 星 展 中 国 市 场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委 员 会 作 为 高 层 评 审 平 台, 审 查 和 指 导 市 场 风 险 承 担 水 平 的 各 个 方 面, 包 括 限 额 管 理 推 行 的 政 策 程 序 方 法 和 系 统, 并 向 星 展 中 国 风 险 执 行 委 员 会 汇 报 星 展 中 国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由 如 下 模 块 组 成 :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框 架 制 定 了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的 整 体 方 法 核 心 市 场 风 险 政 策 建 立 了 我 行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的 基 本 标 准 政 策 执 行 指 引 和 要 求 作 为 核 心 市 场 风 险 政 策 补 充, 为 各 主 题 设 定 了 具 体 执 行 要 求, 确 保 我 行 市 场 风 险 的 识 别 计 量 控 制 监 控 和 报 告 具 备 统 一 的 标 准 市 场 风 险 压 力 测 试 框 架 制 定 了 市 场 风 险 压 力 测 试 的 总 体 方 法, 标 准 和 控 制 手 段 交 易 账 户 政 策 综 述 则 明 确 了 交 易 账 户 敞 口 的 范 畴 和 标 准 市 场 风 险 计 量 方 法 风 险 价 值 (VaR) 是 计 算 在 特 定 时 间 区 间 和 置 信 水 平 下, 由 于 市 场 价 格 变 动 而 导 致 风 险 敞 口 所 产 生 的 潜 在 损 失 我 行 风 险 价 值 模 型 基 于 历 史 数 据, 模 拟 持 有 期 为 一 天 置 信 水 平 为 97.5% 以 外 或 会 出 现 的 平 均 亏 损, 用 于 监 督 和 控 制 市 场 风 险 暴 露 水 平 我 行 在 2015 年 11 月 2 日 之 前 采 用 风 险 价 值 置 信 水 平 为 95% 我 行 于 2015 年 3 季 度 改 进 了 债 券 信 用 基 差 计 算 模 型, 采 用 市 场 价 格 计 算 交 易 账 户 所 持 有 的 债 券 信 用 基 差, 以 替 代 过 去 的 内 部 信 用 基 差 评 级 体 系 我 行 还 运 用 敏 感 度 限 额 和 管 理 层 止 损 触 发 额 作 为 风 险 控 制 方 法, 辅 助 尾 部 风 险 价 值, 控 制 市 场 风 险 敞 口 我 行 采 用 事 后 检 验 来 验 证 风 险 价 值 模 型 的 预 测 准 确 度 事 后 检 验 将 日 终 交 易 账 户 市 场 风 险 敞 口 的 风 险 价 值 与 下 一 个 营 业 日 由 于 该 敞 口 所 产 生 的 损 益 进 行 对 比 用 于 事 后 检 验 的 损 益 剔 除 了 费 用 和 佣 金 以 及 日 中 交 易 的 损 益 对 于 事 后 检 验, 我 行 采 用 一 天 持 有 期 和 99% 置 信 水 平 的 风 险 价 值 风 险 价 值 模 型, 如 历 史 模 拟 法, 能 够 估 算 因 一 系 列 市 场 风 险 因 子 和 工 具 变 动 对 整 个 交 易 组 合 造 成 的 潜 在 损 益 不 过, 风 险 价 值 模 型 也 有 其 局 限 性, 如 市 场 风 险 因 子 的 历 史 变 动 不 能 准 确 预 估 未 来 的 市 场 变 化 ; 以 及 可 能 低 估 严 重 事 件 而 导 致 的 市 场 风 险 为 了 监 控 非 预 期 但 有 可 能 发 生 的 极 端 市 场 风 险 事 件, 我 行 制 定 了 全 面 的 市 场 风 险 压 力 测 试 政 策, 通 过 真 实 历 史 压 力 情 景 和 市 场 风 险 因 子 价 格 的 假 设 变 动, 对 交 易 账 户 和 银 行 账 户 进 行 定 期 多 样 化 的 压 力 测 试 尾 部 风 险 价 值 亦 是 银 行 资 产 和 负 债 账 户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的 主 要 方 法 我 行 管 理 因 发 行 二 级 资 本 债 和 资 产 负 债 不 匹 配 而 引 发 的 银 行 账 户 利 率 风 险, 包 括 基 点 风 险 重 定 价 风 险 收 益 率 曲 线 风 险 和 隐 含 期 权 风 险 我 行 每 周 对 资 产 负 债 帐 户 的 市 场 风 险 进 行 监 控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系 统 和 报 告 星 展 中 国 制 定 了 完 善 的 内 部 控 制 流 程, 构 建 了 完 备 的 信 息 系 统 对 市 场 风 险 进 行 管 理, 定 期 对 各 项 流 程 进 行 重 审, 并 及 时 向 高 级 管 理 层 提 供 流 程 系 统 的 合 适 度 和 有 效 性 评 估 报 告 独 立 于 前 台 的 风 险 管 理 部 专 职 市 场 及 流 动 性 风 险 小 组 负 责 日 常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监 控 和 分 析, 并 向 首 席 风 险 官 汇 报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9

2015 年 市 场 风 险 状 况 交 易 账 户 下 表 是 我 行 交 易 账 户 市 场 风 险 的 年 底 平 均 最 高 和 最 低 的 尾 部 风 险 价 值 数 值 ( 基 于 97.5% 的 置 信 水 平 ): 下 表 数 值 由 新 加 坡 元 计 算 并 按 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汇 率 折 算 成 人 民 币, 以 便 报 表 使 用 者 阅 读 2015 2015 12 31 11.77 19.08 32.91 8.16 2014 2014 12 31 13.97 8.29 14.28 3.18 2015 年 交 易 账 户 主 要 市 场 风 险 来 源 于 人 民 币 利 率 美 元 对 人 民 币 汇 率 和 信 用 基 差 风 险 敞 口 对 于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交 易 账 户 人 民 币 利 率 风 险 敞 口, 倘 若 人 民 币 利 率 调 高 50 个 基 点, 交 易 账 户 损 益 的 变 动 预 估 是 减 少 人 民 币 3,139 万 元 对 于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交 易 账 户 美 元 对 人 民 币 外 汇 风 险 头 寸, 倘 若 美 元 对 人 民 币 即 期 汇 率 上 涨 3%, 交 易 账 户 损 益 的 变 动 预 估 是 增 加 人 民 币 21,956 万 元 银 行 账 户 1 下 表 是 我 行 银 行 账 户 市 场 风 险 的 年 底 平 均 最 高 和 最 低 的 尾 部 风 险 价 值 数 值 ( 基 于 97.5% 的 置 信 水 平 ): 下 表 数 值 由 新 加 坡 元 计 算 并 按 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汇 率 折 算 成 人 民 币, 以 便 报 表 使 用 者 阅 读 表 1: 财 资 市 场 部 银 行 账 户 2015 2015 12 31 6.52 9.98 13.69 5.98 2014 2014 5 16 2014 12 31 8.86 2.46 8.86 1.20 表 2: 资 产 负 债 银 行 账 户 2015 2015 12 31 14.39 34.64 45.52 11.65 2014 2014 5 16 2014 12 31 36.49 40.55 57.07 20.70 1 我 行 从 2014 年 5 月 16 日 开 始 制 作 置 信 水 平 为 97.5% 的 银 行 账 户 尾 部 风 险 价 值 10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银 行 账 户 主 要 风 险 敞 口 来 源 于 美 元 兑 人 民 币 结 构 性 外 汇 敞 口 和 人 民 币 利 率 风 险 敞 口 我 行 通 过 汇 率 和 利 率 价 格 变 化, 试 算 市 场 风 险 敞 口 对 银 行 账 户 经 济 价 值 的 影 响 对 于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银 行 账 户 利 率 风 险 敞 口, 倘 若 人 民 币 利 率 调 高 50 个 基 点, 经 济 价 值 收 益 的 变 动 预 估 是 增 加 人 民 币 2,864 万 元 对 于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银 行 账 户 外 汇 风 险 头 寸, 倘 若 美 元 对 人 民 币 即 期 汇 率 上 涨 3%, 经 济 价 值 收 益 的 变 动 预 估 是 增 加 人 民 币 4,418 万 元 流 动 性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来 自 存 款 到 期 取 款, 资 金 拆 借 到 期 还 款 和 对 客 户 贷 款 承 诺 的 履 约 行 为 我 行 力 求 在 正 常 和 不 利 情 况 下 均 可 确 保 流 动 性 履 约 需 求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依 据 星 展 中 国 董 事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框 架, 星 展 中 国 市 场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委 员 会 负 责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向 星 展 中 国 风 险 执 行 委 员 会 汇 报 我 行 资 产 负 债 委 员 会 定 期 审 阅 银 行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存 贷 款 增 长 情 况 批 发 性 借 款 余 额 业 务 活 动 变 化 市 场 同 业 竞 争 经 济 预 期 市 场 变 动 情 况 和 其 他 一 些 会 影 响 流 动 性 的 因 素, 以 及 时 调 整 银 行 资 金 策 略 依 据 星 展 中 国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由 如 下 模 块 组 成 : 流 动 性 风 险 计 量 方 法 管 理 流 动 性 的 主 要 方 法 是 在 董 事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预 先 设 定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容 忍 度 范 围 内, 定 期 对 正 常 市 场 情 景 和 压 力 情 景 下 的 现 金 流 到 期 错 配 进 行 分 析, 评 估 流 动 性 风 险 敞 口 抵 补 能 力 的 充 沛 程 度, 以 应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缺 口 为 确 保 流 动 性 管 理 符 合 银 行 风 险 偏 好, 我 行 预 先 设 定 了 现 金 流 错 配 分 析 的 核 心 参 数, 如 情 景 类 别 生 存 周 期 和 高 质 量 流 动 资 产 的 最 低 持 有 量 如 果 出 现 流 动 性 风 险 敞 口 超 出 风 险 抵 补 能 力 的 情 况, 我 行 将 采 取 弥 补 措 施 并 报 告 相 关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我 行 亦 通 过 现 金 流 到 期 错 配 分 析 进 行 压 力 测 试 压 力 测 试 覆 盖 了 各 类 不 利 情 况, 如 市 场 压 力 情 景 或 银 行 自 身 压 力 情 景 压 力 测 试 用 以 评 估 在 负 债 流 出 资 产 展 期 增 加 及 流 动 性 资 产 减 少 的 情 况 下, 银 行 流 动 性 状 况 的 脆 弱 程 度 流 动 性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如 各 类 相 关 流 动 性 比 率 和 资 产 负 债 分 析, 是 现 金 流 到 期 错 配 分 析 的 辅 助 工 具 我 行 定 期 对 流 动 性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进 行 监 控 管 理, 以 便 深 入 了 解 流 动 性 状 况, 更 好 地 管 理 流 动 性 我 行 的 流 动 性 控 制 措 施 包 括 各 类 集 中 度 指 标, 如 存 款 集 中 度 批 发 性 融 资 比 率 和 资 金 互 换 比 率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系 统 和 报 告 完 善 的 内 部 控 制 流 程 和 信 息 系 统 为 银 行 识 别 计 量 和 监 控 流 动 性 风 险 奠 定 了 基 础 2015 年, 我 行 已 构 建 了 内 部 数 据 平 台 系 统, 以 及 时 反 馈 现 金 流 信 息, 对 深 入 分 析 流 动 性 敞 口 提 供 帮 助 独 立 于 前 台 的 风 险 管 理 部 专 职 市 场 及 流 动 性 风 险 小 组 负 责 日 常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监 控 和 分 析, 并 向 首 席 风 险 官 汇 报 2015 年 流 动 性 风 险 状 况 通 过 模 拟 客 户 行 为 假 设 或 合 同 到 期 日 制 作 的 现 金 流 到 期 错 配 分 析, 我 行 积 极 管 理 监 控 全 行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状 况 2015 年, 在 正 常 市 场 和 压 力 情 景 下 的 分 析 报 告 显 示, 我 行 合 并 货 币 的 的 净 现 金 流 均 保 持 为 正 值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制 定 了 流 动 性 风 险 综 合 管 理 方 法 和 全 方 位 的 战 略 战 术, 包 括 维 持 充 足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抵 补 能 力 以 应 对 潜 在 现 金 流 短 缺 和 保 持 流 动 性 来 源 的 多 样 化 流 动 性 风 险 抵 补 能 力 包 括 高 质 量 流 动 资 产 货 币 市 场 的 拆 借 能 力 以 及 一 系 列 能 提 高 流 动 性 的 管 理 层 行 为 等 为 了 应 对 潜 在 或 实 际 的 危 机 事 件, 我 行 还 拥 有 流 动 性 应 急 计 划 和 业 务 恢 复 计 划, 确 保 银 行 维 持 充 足 的 流 动 性 各 类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标 准 作 为 辅 助 政 策, 建 立 了 流 动 性 风 险 的 识 别 计 量 报 告 和 监 控 流 程 整 套 管 理 政 策 为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建 立 了 准 则, 确 保 全 行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的 一 致 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我 行 流 动 性 覆 盖 率 为 101.17%, 其 中 分 子 即 合 格 优 质 流 动 性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1,420,068.65 万 元, 分 母 即 未 来 30 天 现 金 净 流 出 量 为 人 民 币 1,403,612.73 万 元 操 作 风 险 操 作 风 险 包 括 操 作 失 误 欺 诈 行 为 员 工 行 为 不 当 供 应 商 履 职 不 当 系 统 故 障 及 自 然 灾 害 等 操 作 风 险 存 在 于 银 行 大 多 数 业 务 和 活 动 中 银 行 的 目 标 是, 在 考 虑 银 行 运 营 所 处 的 市 场 环 境 业 务 特 性 以 及 竞 争 和 监 管 环 境 基 础 上, 将 操 作 风 险 控 制 在 适 当 水 平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11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星 展 中 国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方 法 包 括 以 下 组 成 部 分 :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星 展 中 国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提 供 了 以 结 构 化 系 统 化 和 一 致 的 方 式 管 理 操 作 风 险 的 方 法 为 管 理 整 个 银 行 的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实 践, 我 行 建 立 了 各 项 政 策 标 准 工 具 和 方 案 其 中 包 括 各 监 督 和 控 制 职 能 部 门 制 定 的 各 项 公 司 操 作 风 险 政 策 以 及 专 题 政 策, 如 科 技 风 险 管 理 框 架 星 展 中 国 合 规 政 策 欺 诈 管 理 政 策 和 星 展 中 国 反 洗 钱 反 恐 怖 主 义 融 资 和 制 裁 政 策 新 产 品 审 批 政 策 和 外 包 风 险 政 策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方 法 我 行 采 用 基 本 指 标 法 计 算 操 作 风 险 监 管 资 本 为 管 理 和 控 制 操 作 风 险, 我 行 使 用 各 种 工 具, 包 括 风 险 及 控 制 自 我 评 估 操 作 风 险 事 件 管 理 及 关 键 风 险 指 标 监 控 风 险 及 控 制 自 我 评 估 运 用 于 各 业 务 支 持 部 门, 以 识 别 主 要 操 作 风 险, 并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评 估 针 对 所 识 别 的 风 险, 各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整 改 计 划 并 跟 进 问 题 的 及 时 解 决 操 作 风 险 事 件 类 别 根 据 巴 塞 尔 协 议 的 标 准 划 分 这 些 事 件, 包 括 任 何 可 能 影 响 我 行 声 誉 的 重 大 事 件, 必 须 根 据 既 定 标 准 予 以 上 报 银 行 采 用 设 有 预 警 界 值 的 关 键 风 险 指 标 进 行 前 瞻 性 的 风 险 监 控 我 行 还 建 立 了 各 项 专 题 风 险 的 管 理 方 法,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方 面 : 科 技 风 险 信 息 科 技 风 险 按 照 科 技 风 险 管 理 框 架 进 行 管 理 其 中 包 括 风 险 管 治, 沟 通, 监 控, 评 估, 缓 释 和 风 险 接 受, 该 框 架 包 括 一 套 信 息 科 技 政 策 和 标 准, 控 制 流 程 和 风 险 缓 释 方 案 我 行 还 建 立 了 管 理 和 应 对 网 络 安 全 风 险 的 政 策 和 标 准 为 加 强 这 种 风 险 管 理, 我 行 任 命 首 席 信 息 安 全 官 负 责 网 络 安 全 风 险 管 理 战 略 和 方 案 合 规 风 险 合 规 风 险 是 指 因 未 遵 守 或 未 执 行 法 律 监 管 要 求 适 用 于 金 融 行 业 业 务 开 展 的 行 业 准 则 或 职 业 行 为 标 准, 而 使 星 展 中 国 成 功 开 展 业 务 能 力 受 损 的 风 险 其 中 尤 其 包 括 适 用 于 银 行 业 或 其 他 金 融 业 获 取 执 照 和 开 展 业 务 反 洗 钱 及 反 恐 怖 主 义 融 资 等 打 击 金 融 犯 罪 活 动 欺 诈 和 行 贿 / 受 贿 的 法 律 法 规 我 行 建 立 了 一 系 列 政 策 及 相 关 制 度 和 管 控 措 施, 旨 在 识 别 评 估 衡 量 缓 释 及 报 告 此 类 风 险 我 行 还 提 供 相 关 培 训 并 保 证 流 程 合 规 我 们 坚 信 有 必 要 推 动 强 有 力 的 合 规 文 化 合 规 文 化 建 设 在 董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的 领 导 下 开 展, 目 的 是 遵 守 银 行 经 营 环 境 下 法 律 法 规 的 一 切 文 字 和 精 神 欺 诈 风 险 我 行 建 立 了 业 务 和 支 持 部 门 防 范 甄 别 调 查 及 修 正 欺 诈 行 为 及 相 关 事 件 的 最 低 标 准 该 标 准 根 据 欺 诈 管 理 方 案 制 定, 按 照 部 门 和 地 域 予 以 执 行 目 的 是 在 星 展 银 行 内 部 对 欺 诈 和 相 关 问 题 进 行 全 面 管 理 洗 钱 恐 怖 主 义 融 资 和 制 裁 风 险 我 行 制 定 了 业 务 和 支 持 部 门 缓 释 和 管 理 洗 钱 恐 怖 主 义 融 资 制 裁 贿 赂 或 其 他 违 法 金 融 活 动 引 发 的 实 际 及 / 或 潜 在 风 险 的 最 低 标 准 此 外 还 明 确 了 各 部 门 保 护 银 行 财 产 和 声 誉, 客 户 和 股 东 利 益 的 职 责 新 产 品 和 外 包 风 险 各 项 新 产 品 或 服 务 投 产 前 或 外 包 安 排 开 始 前 必 须 通 过 风 险 审 核 及 审 批 程 序 各 相 关 部 门 独 立 于 提 出 新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风 险 承 担 部 门, 对 新 产 品 或 服 务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及 评 估 现 有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变 更 以 及 外 包 业 务 变 更 也 须 通 过 类 似 的 审 查 程 序 其 他 缓 释 方 案 业 务 连 续 性 管 理 是 银 行 风 险 缓 释 方 案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部 分, 以 管 理 业 务 中 断 带 来 的 影 响 针 对 基 本 业 务 服 务 非 预 期 事 件 我 行 已 制 定 完 善 的 危 机 管 理 和 业 务 连 续 性 管 理 方 案 业 务 恢 复 计 划 活 动 包 括 通 过 业 务 影 响 分 析 识 别 关 键 业 务 流 程 以 及 制 定 和 维 护 业 务 连 续 性 计 划 (BCP) 业 务 连 续 性 计 划 的 总 体 目 标 是 将 业 务 中 断 造 成 的 影 响 最 小 化 ( 该 业 务 中 断 由 业 务 资 源 的 严 重 缺 失 引 起 ) 并 提 供 合 理 的 服 务 水 平, 直 至 恢 复 业 务 常 态 危 机 管 理 包 括 从 事 件 发 生 到 危 机 声 明 并 启 动 相 关 委 员 会 或 团 队 来 管 理 危 机 的 一 套 事 件 管 理 流 程 我 行 每 年 进 行 演 练, 模 拟 不 同 的 情 景 以 测 试 业 务 连 续 性 计 划 和 危 机 管 理 计 划 情 景 包 括 影 响 整 个 银 行 基 本 业 务 的 技 术 事 件, 具 有 广 域 影 响 的 自 然 灾 害, 以 及 安 全 风 险 事 件 ( 例 如 恐 怖 事 件 ) 和 其 它 引 起 重 大 业 务 中 断 的 事 件 高 级 管 理 层 每 年 向 董 事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阐 明 业 务 连 续 性 的 准 备 情 况 合 规 情 况 以 及 剩 余 风 险 根 据 集 团 保 险 计 划, 我 行 向 第 三 方 保 险 公 司 购 买 全 行 范 围 保 险, 以 缓 解 特 定 非 预 期 和 重 大 事 件 的 风 险 损 失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系 统 和 报 告 完 善 的 内 部 控 制 流 程 和 系 统 是 识 别 监 控 管 理 和 报 告 操 作 风 险 不 可 缺 少 的 部 分 我 行 采 用 网 络 版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以 支 持 多 种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和 工 具 的 运 用, 包 括 操 作 风 险 事 件 报 告 风 险 与 控 制 自 我 评 估 关 键 风 险 指 标 监 测, 问 题 及 改 进 方 案 跟 踪 以 及 操 作 风 险 状 况 报 告 各 部 门 负 责 根 据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框 架 和 政 策 对 涉 及 产 品 流 程 系 统 和 业 务 活 动 的 日 常 操 作 风 险 进 行 管 理 风 险 管 理 部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和 其 他 监 督 和 控 制 职 能 部 门 对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监 督 和 监 控, 评 估 各 部 门 主 要 操 作 风 险 问 题 并 确 定 其 对 银 行 的 影 响, 并 向 有 关 高 级 管 理 层 和 董 事 会 层 面 委 员 会 报 告 和 / 或 上 报 主 要 操 作 风 险, 提 供 适 当 的 风 险 缓 释 策 略 建 议 我 行 操 作 风 险 委 员 会 向 风 险 执 行 委 员 会 报 告, 并 对 全 行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程 序 方 法 和 系 统 提 供 全 面 广 泛 的 监 督 与 指 导 委 员 会 成 员 包 括 风 险 管 理 部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团 队 及 主 要 业 务 和 支 持 部 门 的 代 表 该 委 员 会 定 期 审 阅 全 行 操 作 风 险 状 况, 审 阅 和 批 准 操 作 风 险 政 策 以 及 这 些 政 策 的 修 改 12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星 展 薪 酬 制 度 的 基 本 宗 旨 星 展 银 行 的 薪 酬 制 度 旨 在 建 立 一 个 薪 酬 框 架, 用 于 吸 引 和 保 留 人 才 激 励 员 工, 并 结 合 星 展 集 团 ( 简 称 集 团 ) 制 定 的 风 险 管 控 制 度 搭 建 长 期 有 效 的 绩 效 奖 励 机 制, 倡 导 与 绩 效 挂 钩 的 奖 惩 文 化 星 展 银 行 的 整 体 薪 酬 一 直 秉 持 遵 循 金 融 稳 定 委 员 会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及 当 地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制 定 的 准 则 和 指 引 的 基 本 宗 旨 具 体 实 施 原 则 如 下 : 整 体 薪 酬 组 成 员 工 整 体 薪 酬 一 般 由 如 下 因 素 组 成 :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13

20% 60% 经 济 风 险 和 社 会 责 任 指 标 完 成 考 核 情 况 受 经 济 下 行 贷 款 需 求 不 足 以 及 降 息 等 多 重 因 素 的 影 响, 我 行 2015 年 实 际 营 业 收 入 有 一 定 下 降, 但 营 业 成 本 和 费 用 控 制 良 好 2015 年 我 行 继 续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提 高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一 方 面, 在 客 户 和 行 业 的 选 择 上 采 取 更 加 审 慎 的 原 则, 将 整 体 风 险 管 理 在 可 控 范 围 内 另 外 一 方 面, 在 合 规 和 声 誉 风 险 的 管 理 方 面, 我 行 取 得 了 长 足 的 进 步, 客 户 满 意 度 和 品 牌 知 名 度 均 有 大 幅 提 升 在 履 行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方 面, 我 行 也 一 直 不 遗 余 力,2015 年 我 行 有 超 过 317 名 员 工 为 社 会 提 供 了 总 计 1200 个 小 时 的 志 愿 服 务, 其 中 有 32 名 志 愿 者 为 多 家 社 会 企 业 提 供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能 的 指 导 14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资 本 管 理 及 规 划 管 理 目 标 星 展 中 国 董 事 会 承 担 资 本 管 理 的 最 终 责 任, 定 期 审 阅 我 行 资 本 情 况 由 首 席 执 行 官 任 担 任 主 席 的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我 行 资 本 管 理 和 规 划 程 序 的 监 督 与 评 价 星 展 中 国 积 极 管 理 资 本, 以 确 保 我 行 持 续 满 足 中 国 银 监 会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资 本 办 法 ) 的 要 求 以 及 各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期 望, 在 优 化 股 东 回 报 的 同 时 维 持 稳 健 的 资 本 水 平 以 支 持 业 务 发 展 满 足 未 来 投 资 需 求 应 对 不 利 情 景 管 理 流 程 我 行 资 本 管 理 目 标 通 过 设 定 与 业 务 发 展 和 战 略 相 一 致 的 资 本 规 划 实 现 内 部 资 本 充 足 评 估 程 序 作 为 我 行 资 本 规 划 的 主 要 工 具, 旨 在 通 过 对 未 来 三 年 资 本 需 求 及 供 给 的 量 化 评 估 和 前 瞻 性 预 测, 测 试 压 力 情 景 下 的 资 本 充 足 情 况 资 本 构 成 根 据 监 管 要 求, 我 行 旨 在 合 理 利 用 各 类 资 本 工 具, 从 成 本 和 可 操 作 性 角 度 出 发, 管 理 和 优 化 资 本 结 构 2015 年 度 我 行 资 本 净 额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 2015 1 1 2015 851,502 12,007 3,243 866,752 866,752 2015 1 1 2015 866,752 41,409 2015 1 1 2015 200,000 (2,839) 238,570 238,570 1,105,322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15

资 本 充 足 率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我 行 资 本 充 足 率 满 足 监 管 要 求 下 表 列 示 了 报 告 期 末 我 行 根 据 资 本 办 法 计 量 的 监 管 资 本 风 险 加 权 资 产 和 资 本 充 足 率 情 况 : : 2015 630,000 231,313 23,131 94,520 113,662 5,439 2,257 866,752 866,752 2014 630,000 219,306 21,931 87,270 110,105 2,196 2,257 851,502 851,502 + 866,752 851,502 + 200,000 38,570 238,570 1,105,322 41,409 41,409 892,911 2015 40,612 2014 30,538 2015 117,209 38,570 2014 124,226 41,409 16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风 险 加 权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我 行 采 用 权 重 法 计 量 信 用 风 险 加 权 资 产, 采 用 标 准 法 计 量 市 场 风 险 加 权 资 产, 操 作 风 险 加 权 资 产 的 计 量 方 法 为 基 本 指 标 法 报 告 期 末 的 风 险 加 权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2015 2014 6,654,376 6,558,759 532,214 689,343 486,527 441,751 7,673,117 7,689,853 2015 11.30% 11.30% 14.41% 2.50% 6.30% 2014 11.07% 11.07% 11.61% 2.50% 6.07% 2015 2014 杠 杆 率 5.00% 6.00% 8.00% 5.00% 6.00% 8.00% 报 告 期 末 的 表 内 外 资 产 及 杠 杆 率 情 况 如 下 : 2015 9,002,750 480,631 531,569 1,012,200 49,495 13,384 62,879 16,190,303 (13,275,933) 2,914,370 12,992,199 866,752 6.67%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17

监 管 变 化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于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要 求 商 业 银 行 在 2018 年 底 前 达 到 规 定 的 资 本 充 足 率 监 管 要 求 该 办 法 规 定 的 资 本 充 足 率 监 管 要 求 包 括 最 低 资 本 要 求 储 备 资 本 和 逆 周 期 资 本 要 求 系 统 重 要 性 银 行 附 加 资 本 要 求 以 及 第 二 支 柱 资 本 要 求 其 中 储 备 资 本 要 求 为 风 险 加 权 资 产 的 2.5%, 由 核 心 一 级 资 本 来 满 足 特 定 情 况 下, 商 业 银 行 应 当 在 最 低 资 本 要 求 和 储 备 资 本 要 求 之 上 计 提 逆 周 期 资 本 逆 周 期 资 本 要 求 为 风 险 加 权 资 产 的 02.5%, 由 核 心 一 级 资 本 来 满 足 逆 周 期 资 本 的 计 提 与 运 用 规 则 有 待 另 行 规 定 根 据 银 监 会 发 布 关 于 实 施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过 渡 期 安 排 相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在 达 标 过 渡 期 内, 我 行 的 分 年 度 资 本 充 足 率 ( 含 储 备 资 本 ) 监 管 要 求 如 下 : 12 31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5.50% 5.90% 6.30% 6.70% 7.10% 7.50% 6.50% 6.90% 7.30% 7.70% 8.10% 8.50% 8.50% 8.90% 9.30% 9.70% 10.10% 10.50%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作 为 一 家 本 地 注 册 的 外 资 法 人 银 行, 星 展 中 国 致 力 于 向 客 户 提 供 最 优 质 的 金 融 服 务, 并 与 客 户 股 东 员 工 共 同 发 展, 与 时 俱 进 同 时, 作 为 一 个 企 业 公 民, 星 展 中 国 积 极 承 担 对 社 会 应 尽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关 注 客 户 员 工 商 业 伙 伴 社 区 等 相 关 方 的 利 益, 回 馈 社 会 星 展 银 行 一 直 传 承 并 坚 守 开 创 精 神, 在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方 面 也 先 行 一 步, 致 力 于 可 持 续 的 模 式, 通 过 授 人 以 渔, 调 动 社 会 力 量 解 决 社 会 问 题, 让 公 益 更 加 有 生 命 力 ; 帮 助 社 会 企 业 这 种 创 新 型 中 小 企 业, 在 中 国 积 极 发 展 自 2012 年 以 来, 星 展 中 国 推 出 社 会 企 业 公 益 计 划 在 中 国 已 经 无 偿 资 助 了 十 七 个 社 会 企 业 的 发 展 项 目, 以 往 项 目 既 有 旨 在 帮 助 弱 势 群 体 提 升 生 活 就 业 能 力 的 ; 也 有 试 图 解 决 城 镇 化 中 出 现 的 一 些 社 会 问 题, 帮 助 农 村 人 口 流 动 人 口 更 好 融 入 城 镇 生 活, 或 关 注 环 境 问 题, 致 力 于 减 轻 城 市 乡 村 日 益 严 峻 的 环 境 压 力, 目 前 这 些 项 目 受 惠 人 群 已 经 过 万 为 了 支 持 年 轻 群 体 的 社 会 企 业 创 业 实 践, 激 励 和 促 进 开 展 更 为 广 泛 的 社 会 企 业 实 践, 星 展 中 国 与 友 成 基 金 会 2015 年 继 续 合 作 推 出 第 三 期 星 展 中 国 社 企 实 践 种 子 基 金, 挑 选 成 熟 的 社 企 创 业 方 案 予 以 资 金 支 持 激 励 年 轻 人 开 拓 思 路, 寻 求 机 会 参 与 社 会 企 业 的 实 践, 把 可 持 续 公 益 的 社 会 理 想 变 成 现 实 通 过 选 拔 创 业 方 案, 为 参 加 过 社 会 企 业 创 业 培 训 的 青 年 提 供 展 示 平 台, 增 进 交 流 学 习, 增 强 社 会 企 业 创 业 素 质, 并 让 已 经 准 备 好 了 的 创 业 者 试 一 把, 尝 试 把 想 法 变 成 现 实, 投 身 到 社 会 企 业 事 业 中 去 星 展 中 国 还 通 过 多 角 度 支 持 社 会 企 业, 其 中 包 括 提 升 社 会 企 业 的 大 众 认 知 度, 让 更 多 人 参 与 社 会 企 业 的 实 践 2015 年 星 展 中 国 面 向 上 海 和 北 京 拥 有 1115 岁 孩 子 的 家 庭, 启 动 星 展 银 行 社 会 创 新 家 庭 创 客 营 活 动 参 与 家 庭 将 有 机 会 通 过 在 线 学 习 参 观 知 名 社 会 企 业 聆 听 社 会 企 业 家 演 讲 等 方 式, 接 受 社 会 创 新 的 启 蒙, 并 提 出 自 己 的 社 会 创 新 方 案, 优 秀 方 案 将 进 入 创 客 培 训 营 获 得 辅 导 后 参 加 总 决 选 方 案 最 终 胜 出 的 家 庭 将 获 得 新 加 坡 创 新 游, 参 观 新 加 坡 高 等 院 校 创 意 园 区 社 会 企 业, 深 入 了 解 社 会 创 新, 并 在 社 交 平 台 分 享 他 们 的 心 得 为 发 现 和 寻 找 推 动 社 会 创 新 的 机 会, 星 展 基 金 会 联 手 社 会 企 业 研 究 中 心 启 动 星 展 基 金 会 大 中 华 区 社 会 企 业 调 查 及 发 展 趋 势 研 究 项 目 三 百 多 家 处 于 不 同 发 展 阶 段 的 中 国 大 陆 香 港 和 台 湾 地 区 的 社 会 企 业 将 参 与 此 次 星 展 社 企 调 研 此 次 调 研 将 呈 现 两 岸 三 地 社 会 企 业 的 发 展 现 状, 研 究 社 会 创 新 在 这 三 个 地 区 的 发 展 态 势 ; 发 现 推 动 社 会 创 新 的 机 会, 并 及 时 分 享 给 政 府 企 业 支 持 机 构 ; 从 而 为 社 会 企 业 带 来 更 多 的 社 会 关 注 和 资 源 配 给, 创 造 更 好 的 生 存 环 境 此 外, 星 展 基 金 会 首 次 联 手 新 华 社 共 同 举 办 拥 抱 双 创 时 代, 助 力 社 会 企 业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论 坛, 充 分 运 用 各 自 的 优 势 资 源, 提 升 社 会 企 业 的 影 响 力, 促 进 更 多 的 创 业 人 群 关 注 企 业 的 社 会 效 益 ; 也 唤 起 更 多 社 会 公 众 通 过 各 种 方 式 参 与 和 支 持 社 会 企 业, 论 坛 取 得 了 良 好 的 反 响 和 成 效 18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星 展 中 国 也 在 员 工 与 公 益 之 间 构 建 了 良 好 的 桥 梁, 鼓 励 员 工 作 为 志 愿 者 积 极 参 与 各 类 公 益 活 动, 通 过 系 列 的 志 愿 者 项 目 不 断 促 进 我 们 的 核 心 价 值, 充 分 调 动 员 工 的 积 极 性 和 专 业 技 能 为 我 们 的 生 活 和 工 作 的 社 区 做 有 意 义 的 贡 献 星 展 中 国 多 次 在 员 工 客 户 活 动 中, 积 极 采 购 社 会 企 业 的 产 品 及 服 务, 将 扶 持 社 会 企 业 的 理 念 不 断 融 入 公 司 运 营 中, 体 现 了 星 展 承 担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做 一 名 负 责 任 的 企 业 公 民 的 承 诺 其 他 事 项 重 大 诉 讼 / 仲 裁 事 项 我 行 的 法 律 诉 讼 / 仲 裁 均 为 日 常 贷 款 业 务 活 动 产 生 的 诉 讼 / 仲 裁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我 行 已 对 不 良 贷 款 拨 备 了 适 量 的 准 备 金, 我 行 预 计 该 等 不 良 贷 款 诉 讼 / 仲 裁 不 会 对 我 行 的 财 务 经 营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重 大 资 产 收 购 出 售 及 吸 收 合 并 事 项 我 行 在 2015 年 度 未 发 生 重 大 资 产 收 购 出 售 及 合 并 事 项 资 产 证 券 化 披 露 事 项 为 配 合 现 有 客 户 的 需 求,2015 年, 星 展 中 国 作 为 投 资 者 参 与 投 资 了 三 个 从 一 级 市 场 购 买 汽 车 资 产 证 券 化 产 品 在 资 本 计 算 方 法 以 及 会 计 核 算 方 面, 根 据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星 展 中 国 采 用 标 准 法 计 量 证 券 化 风 险 加 权 资 产 资 本 要 求 2015 年 末, 星 展 中 国 资 产 证 券 化 风 险 暴 露 总 额 4.43 亿 元, 风 险 权 重 20%, 资 本 要 求 8,867.71 万 元 在 日 常 交 易 中, 星 展 中 国 将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划 分 为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类 金 融 工 具, 并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我 行 执 行 银 监 会 商 业 银 行 与 内 部 人 和 股 东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2004 年 5 月 1 日 起 执 行 ) 在 2015 年 度, 我 行 无 上 述 法 规 项 下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也 无 关 联 交 易 对 我 行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造 成 任 何 负 面 影 响 重 大 托 管 承 包 事 项 在 2015 年 度, 我 行 未 发 生 重 大 托 管 承 包 等 事 项, 也 未 发 生 其 他 公 司 托 管 承 包 我 行 重 大 资 产 的 事 项 重 大 担 保 事 项 担 保 业 务 属 于 我 行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中 常 规 的 表 外 业 务 之 一 2015 年 度, 我 行 除 经 营 范 围 内 的 担 保 业 务 外, 没 有 其 他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大 担 保 事 项 我 行 及 我 行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受 处 罚 情 况 2015 年 度, 我 行 及 我 行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无 受 主 管 机 关 重 大 处 罚 的 情 况 发 生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19

星 展 中 国 业 务 网 络 一 览 及 联 系 方 式 ( 截 至 本 年 报 发 稿 日 ) 星 展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浦 东 陆 家 嘴 环 路 1318 号 星 展 银 行 大 厦 18 楼 邮 编 :200120 电 话 :+86213896 8888 传 真 :+86213896 8799 上 海 黄 浦 支 行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福 州 路 666 号 1 层 C1 D1 单 元 邮 编 :200001 电 话 :+86213852 5681 传 真 :+86216301 3192 上 海 分 行 上 海 市 浦 东 陆 家 嘴 环 路 1318 号 星 展 银 行 大 厦 18 楼 邮 编 :200120 电 话 :+86213896 8888 传 真 :+86213896 8799 上 海 张 杨 路 支 行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中 融 恒 瑞 国 际 大 厦 1 幢 张 杨 路 570 号 147 室 邮 编 :200122 电 话 :+86213852 5727 传 真 :+86215010 8327 上 海 分 行 营 业 部 上 海 市 浦 东 陆 家 嘴 环 路 1318 号 星 展 银 行 大 厦 1 楼 邮 编 :200120 电 话 :+86213896 8470 传 真 :+86213896 8472 上 海 莘 庄 支 行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莘 朱 路 393 号 12 层 商 场 C 邮 编 :201199 电 话 :+86213852 5766 传 真 :+86216496 9586 上 海 卢 湾 支 行 上 海 市 淮 海 中 路 398 号 世 纪 巴 士 大 厦 1 楼 邮 编 :200020 电 话 :+86213852 5566 传 真 :+86215383 8080 上 海 长 寿 路 支 行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长 寿 路 155 号 一 层 L108,L109 号 邮 编 :200060 电 话 :+86212061 0988 传 真 :+86215256 0829 上 海 南 京 西 路 支 行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铜 仁 路 128 号 邮 编 :200040 电 话 :+86213852 5588 传 真 :+86215276 9916 上 海 浦 东 喜 玛 拉 雅 中 心 支 行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梅 花 路 1108 号 卓 美 喜 玛 拉 雅 酒 店 1 楼 邮 编 :200127 电 话 :+86212061 0900 传 真 :+86215068 1225 上 海 四 川 北 路 支 行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四 川 北 路 1377,1381 号 邮 编 :200080 电 话 :+86213852 5633 传 真 :+86216309 7275 上 海 自 贸 试 验 区 支 行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马 吉 路 88 号 3 幢 1 层 总 部 峰 汇 邮 编 :200131 电 话 :+86213896 8001 传 真 :+86215090 5298 上 海 徐 家 汇 支 行 上 海 市 漕 溪 北 路 569 号 邮 编 :200030 电 话 :+86213852 5666 传 真 :+86216192 2906 北 京 分 行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中 路 5 号 楼 财 富 金 融 中 心 22 层 邮 编 :100020 电 话 :+86105752 9000 传 真 :+86106596 9016 上 海 古 北 支 行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水 城 南 路 55 号 六 月 汇 广 场 一 层 01 单 元 邮 编 :201103 电 话 :+86213852 5520 传 真 :+86213372 9223 北 京 分 行 营 业 部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中 路 5 号 楼 财 富 金 融 中 心 一 层 101 单 元 邮 编 :100020 电 话 :+86105752 9500 传 真 :+86105836 9390 20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北 京 金 融 大 街 支 行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 号 英 蓝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05106 室 邮 编 :100033 电 话 :+86105752 9027 传 真 :+86105836 9392 广 州 淘 金 路 支 行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淘 金 路 4852 号 丽 晶 大 厦 101201 单 元 邮 编 :510095 电 话 :+86203818 0939 传 真 :+86208349 7941 北 京 金 地 中 心 支 行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91 号 金 地 中 心 写 字 楼 A101 邮 编 :100022 电 话 :+86105752 9250 传 真 :+86108571 3297 北 京 三 里 屯 支 行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工 人 体 育 场 北 路 8 号 院 三 里 屯 SOHO 中 心 1 号 办 公 商 业 楼 1 层 11021 邮 编 :100027 电 话 :+86105752 9220 传 真 :+86105935 9855 广 州 滨 江 东 支 行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滨 江 东 路 185 号 101 号 房 01 号 商 铺 ( 金 海 湾 首 层 ) 邮 编 :510230 电 话 :+86203818 0700 传 真 :+86208926 9081 广 州 珠 江 新 城 支 行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华 利 路 25 号 之 101 号 商 铺 邮 编 :510623 电 话 :+86203818 0749 传 真 :+86203838 5453 北 京 中 关 村 支 行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海 淀 东 三 街 2 号 欧 美 汇 大 厦 地 上 1 层 102 单 元 邮 编 :100080 电 话 :+86105752 9300 传 真 :+86108286 8046 南 宁 分 行 广 西 南 宁 市 青 秀 区 民 族 大 道 1365 号 华 润 大 厦 C 座 第 18 层 1803 室 邮 编 :530028 电 话 :+867715588 288 传 真 :+867715501 586 北 京 将 台 支 行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酒 仙 桥 路 18 号 颐 堤 港 130 183 单 元 邮 编 :100016 电 话 :+86105752 9331 传 真 :+86108426 0507 深 圳 分 行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001 号 华 润 大 厦 18 楼 邮 编 :518001 电 话 :+867552223 1000 传 真 :+867558269 0890 北 京 亚 运 村 支 行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辰 东 路 8 号 25 号 楼 1 层 102 单 元 邮 编 :100101 电 话 :+86105752 9588 传 真 :+86108498 1507 深 圳 分 行 营 业 部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宝 安 南 路 1881 号 华 润 中 心 万 象 城 159 号 铺 邮 编 :518001 电 话 :+867552223 3433 传 真 :+867552589 6285 北 京 东 方 广 场 支 行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 1 号 东 方 新 天 地 商 场 首 层 SS03 单 元 电 话 :+86105752 9555 传 真 :+86105811 6063 广 州 分 行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路 230 232 号 万 菱 国 际 中 心 18 层 邮 编 :510620 电 话 :+86203818 0888 传 真 :+86203899 2499 深 圳 前 海 支 行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深 南 东 路 5001 号 华 润 大 厦 17 楼 1704 单 元 邮 编 :518001 电 话 :+867552223 1286 传 真 :+867558269 0987 深 圳 南 山 支 行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后 海 大 道 以 东 天 利 中 央 商 务 广 场 二 期 一 楼 177,178,179,180 室 邮 编 :518054 电 话 :+867552223 3480 传 真 :+867558650 8123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21

苏 州 分 行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苏 州 大 道 西 2 号 国 际 大 厦 7 楼 邮 编 :215021 电 话 :+865128888 1088 传 真 :+865126288 8070 苏 州 干 将 东 路 支 行 苏 州 市 干 将 东 路 876 号 一 层 二 层 邮 编 :215005 电 话 :+865128888 1100 传 真 :+865126581 3600 天 津 分 行 天 津 市 和 平 区 南 京 路 189 号 津 汇 广 场 首 层 二 座 8 层 邮 编 :300051 电 话 :+86225896 5388 或 +86225819 3288 传 真 :+86228319 5287 东 莞 分 行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南 城 区 鸿 福 路 106 号 南 峰 中 心 8 层 802,803 单 元 邮 编 :523070 电 话 :+867692723 6088 传 真 :+867692339 2005 杭 州 分 行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教 工 路 18 号 世 贸 丽 晶 城 欧 美 中 心 1 号 楼 A 区 1801,1802,1803 室 邮 编 :310012 电 话 :+865718113 3188 传 真 :+865718791 0920 杭 州 分 行 营 业 部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教 工 路 18 号 世 贸 丽 晶 城 欧 美 中 心 1 号 楼 D 区 101,103,105 室 邮 编 :310012 电 话 :+865718113 3189 传 真 :+865718791 0972 重 庆 分 行 重 庆 市 渝 中 区 民 权 路 28 号 英 利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29 层 1 4 及 21 单 元 邮 编 :400010 电 话 :+86236848 4688 传 真 :+86236381 5401 青 岛 分 行 山 东 省 青 岛 市 市 南 区 延 安 三 路 234 号 1 号 楼 41 层 02B5 单 元 邮 编 :266071 电 话 :+865326775 7100 传 真 :+865325555 1019 西 安 分 行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南 二 环 西 段 64 号 23 层 01/02 号 邮 编 :710065 电 话 :+86298783 7600 传 真 :+86298541 8391 22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星 展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后 附 财 务 报 表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23

星 展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内 容 审 计 报 告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页 码 2526 27 28 2930 31 3289 24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后 附 财 务 报 表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25

26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2015 年 度 12 财 月 务 31 报 表 日 附 资 注 产 负 债 表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015 12 31 13,362,609,997 6,925,513,605 13,240,691,855 7,618,299,803 4,806,314,003 494,955,518 593,617,829 43,885,568,262 2,800,599,654 443,136,830 110,128,641 20,279,529 406,120,475 620,919,855 95,328,755,856 2014 12 31 14,641,751,532 6,808,957,502 9,869,974,765 6,404,708,433 2,466,125,887 2,018,231,539 676,851,270 51,312,240,968 3,114,560,775 84,394,404 19,507,951 305,382,068 331,279,100 98,053,966,194 22 23 12 24 25 26 27 28 29 30 15,829,395,448 11,662,502,133 4,740,121,285 3,518,960,169 44,987,410,107 142,189,048 131,349,198 873,371,009 3,495,605,196 1,280,330,098 86,661,233,691 3,545,531,502 8,902,778,114 2,464,821,531 2,249,084,549 68,440,297,462 145,485,453 205,559,525 1,052,884,293 2,001,569,222 530,933,642 89,538,945,293 31 32 44 33 34 35 6,300,000,000 22,571,343 31,815,959 231,313,487 945,200,000 1,136,621,376 8,667,522,165 95,328,755,856 6,300,000,000 22,571,343 (611,516) 219,306,108 872,700,000 1,101,054,966 8,515,020,901 98,053,966,194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27

2015 年 度 财 利 务 润 报 表 表 附 注 2015 2014 36 36 3,980,017,268 (2,399,506,288) 1,580,510,980 4,705,702,727 (2,695,482,783) 2,010,219,944 37 37 418,785,431 (71,967,357) 346,818,074 465,901,177 (53,450,427) 412,450,750 38 39 40 149,994,376 150,032,583 462,339,203 4,196,838 129,712,903 (42,631,470) 449,450,294 89,085 2,693,892,054 2,959,291,506 41 42 (223,187,968) (1,717,150,149) (612,998,854) (253,175,920) (1,627,939,445) (615,885,901) (2,553,336,971) (2,497,001,266) 140,555,083 462,290,240 25,960,722 (1,177,258) 20,925,790 (15,496,606) 165,338,547 467,719,424 43 (45,264,758) (115,147,354) 120,073,789 352,572,070 44 32,427,475 152,501,264 16,636,772 369,208,842 28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2015 年 度 财 现 务 金 报 流 表 量 附 表 注 2015 2014 4,632,133,862 6,899,702,360 2,759,724,019 1,269,875,620 1,523,276,021 3,937,329,626 418,785,431 1,143,047,071 22,583,874,010 1,765,030,908 1,752,513,312 3,082,019,428 2,249,084,549 839,381,300 4,479,023,980 488,863,167 463,547,117 15,119,463,761 (11,169,023,409) (2,238,431,903) (1,020,236,982) (2,483,281,650) (71,967,357) (1,035,164,920) (454,210,619) (1,009,510,775) (19,481,827,615) (3,846,396,984) (1,753,311,986) (2,713,015,152) (2,823,002,733) (53,450,427) (937,531,719) (420,838,500) (638,907,361) (13,186,454,862) 45 3,102,046,395 1,933,008,899 5,623,782,751 125,921,083 2,332,844 5,752,036,678 2,444,945,503 119,243,225 5,010,847 2,569,199,575 (446,422,500) (5,260,000,000) (78,054,199) (5,784,476,699) (3,810,000,000) (54,111,748) (3,864,111,748) (32,440,021) (1,294,912,173)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29

2015 年 度 财 现 务 金 报 流 表 量 附 表 注 ( 续 ) 2015 2014 1,994,035,974 1,994,035,974 (500,000,000) (95,737,922) (96,661,036) (595,737,922) (96,661,036) 1,398,298,052 (96,661,036) 133,929,191 6,164,574 4,601,833,617 547,600,264 13,009,588,700 12,461,988,436 45 17,611,422,317 13,009,588,700 30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星 展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31 32 44 33 34 35 2014 12 31 6,300,000,000 22,571,343 (17,248,288) 184,048,901 805,900,000 850,540,103 8,145,812,059 2014 1 1 6,300,000,000 22,571,343 (17,248,288) 184,048,901 805,900,000 850,540,103 8,145,812,059 16,636,772 16,636,772 35,257,207 66,800,000 352,572,070 352,572,070 (66,800,000) (35,257,207) 352,572,070 16,636,772 369,208,842 2014 12 31 6,300,000,000 22,571,343 (611,516) 219,306,108 872,700,000 1,101,054,966 8,515,020,901 32,427,475 32,427,475 12,007,379 72,500,000 120,073,789 120,073,789 (72,500,000) (12,007,379) 120,073,789 32,427,475 152,501,264 2015 12 31 6,300,000,000 22,571,343 31,815,959 231,313,487 945,200,000 1,136,621,376 8,667,522,165 31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31

1 银 行 基 本 情 况 及 业 务 活 动 星 展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行 ) 是 由 星 展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星 展 银 行 )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上 海 市 成 立 的 外 商 独 资 银 行 于 本 行 成 立 并 将 相 关 业 务 转 移 至 本 行 ( 业 务 切 换 ) 之 前, 星 展 银 行 和 星 展 银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星 展 香 港 )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有 星 展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星 展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星 展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星 展 香 港 深 圳 分 行 及 星 展 香 港 苏 州 分 行 ( 以 下 简 称 原 中 国 区 分 行 ) 于 2006 年 12 月 22 日,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银 监 会 ) 批 准 星 展 银 行 和 星 展 香 港 将 星 展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星 展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星 展 香 港 深 圳 分 行 星 展 香 港 苏 州 分 行 改 制 为 由 星 展 银 行 单 独 出 资 的 外 商 独 资 银 行 ( 即 本 行 ); 批 准 星 展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保 留 为 从 事 外 汇 批 发 业 务 的 分 行 ( 以 下 简 称 保 留 分 行 ) 保 留 分 行 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 关 闭 于 2007 年 5 月 22 日, 本 行 经 银 监 会 批 准 获 得 00000042 号 金 融 许 可 证 于 2007 年 5 月 24 日, 本 行 获 得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企 独 沪 总 字 第 044272 号 ( 市 局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0 亿 元 于 2012 年 8 月 21 日, 本 行 获 得 银 监 会 的 批 准 ( 银 监 复 [2012]429 号 )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3 亿 元, 增 资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3 亿 元 于 2012 年 9 月 24 日, 本 行 获 得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更 新 的 1116082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据 本 行 的 营 业 执 照 的 规 定, 本 行 经 营 期 限 为 不 约 定 期 限 本 行 主 要 经 营 经 有 关 监 管 机 构 批 准 的 外 汇 业 务 和 人 民 币 业 务 于 2014 年 1 月 3 日, 星 展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自 贸 试 验 区 支 行 经 银 监 会 上 海 银 监 局 批 准 获 得 沪 银 监 办 证 [2014]3 号 金 融 许 可 证 于 2014 年 1 月 6 日, 该 支 行 获 得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310000500539013 号 营 业 执 照 目 前, 本 行 在 中 国 的 上 海 北 京 深 圳 苏 州 广 州 天 津 南 宁 东 莞 杭 州 重 庆 青 岛 和 西 安 共 拥 有 12 家 分 行 和 23 家 支 行 2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本 财 务 报 表 按 照 财 政 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 以 后 期 间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各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及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编 制 3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行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及 2015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4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1) 会 计 年 度 本 行 的 会 计 年 度 均 为 公 历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2)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行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为 人 民 币, 人 民 币 是 本 行 经 营 所 处 的 主 要 经 济 环 境 中 的 货 币 (3) 外 币 折 算 外 币 交 易 按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将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入 账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外 币 货 币 性 资 产 及 负 债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所 产 生 的 折 算 差 额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及 负 债,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外 币 资 本 按 资 本 金 投 入 当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入 帐 32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4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 续 ) (4)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的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自 购 买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到 期 的 货 币 资 产, 包 括 现 金 存 放 同 业 拆 出 资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 不 包 括 法 定 存 款 准 备 金 ) (5) 金 融 资 产 及 负 债 (a)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及 负 债 这 类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及 负 债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及 负 债 如 果 金 融 资 产 的 取 得 主 要 是 为 了 在 近 期 内 出 售, 或 者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管 理 层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则 将 其 归 入 此 类 别 衍 生 工 具 ( 包 括 嵌 入 在 其 它 合 同 中 但 在 会 计 上 被 分 离 出 的 衍 生 工 具 ) 也 被 分 类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及 负 债, 除 非 该 衍 生 工 具 根 据 附 注 4(8) 被 指 定 为 套 期 工 具 如 果 满 足 如 下 条 件, 即 可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及 负 债 : 该 指 定 可 以 消 除 或 明 显 减 少 由 于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的 计 量 基 础 不 同 所 导 致 的 相 关 利 得 或 损 失 在 确 认 或 计 量 方 面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 风 险 管 理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正 式 书 面 文 件 已 载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该 金 融 负 债 组 合 或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组 合, 以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进 行 管 理 评 价 并 向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此 类 资 产 及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并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任 何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均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b)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存 放 同 业 拆 出 资 金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以 及 分 类 为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的 投 资 当 本 行 直 接 向 债 务 人 提 供 资 金 或 服 务 而 没 有 出 售 应 收 款 的 意 图 时, 本 行 将 其 确 认 为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项 按 照 取 得 时 的 公 允 价 值 及 交 易 费 用 的 合 计 金 额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期 后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核 算,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扣 除 该 类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摊 余 成 本 列 示 (c)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被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持 有 至 到 期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之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本 行 持 有 这 些 金 融 资 产 的 目 的 是 投 资 或 者 满 足 监 管 机 构 的 流 动 性 要 求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通 常 持 有 期 限 不 确 定, 有 可 能 依 据 流 动 性 需 求 或 利 率 汇 率 及 权 益 价 格 的 变 动 而 被 出 售 可 供 出 售 投 资 在 取 得 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及 交 易 成 本 的 合 计 金 额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此 类 资 产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列 示, 因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在 资 产 被 转 让 或 被 认 定 为 减 值 之 前, 按 照 扣 除 所 得 税 影 响 后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股 东 权 益 ; 待 实 际 转 让 或 被 认 定 为 减 值 时, 再 将 以 前 在 股 东 权 益 中 确 认 的 累 计 利 得 或 损 失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d)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以 扣 除 交 易 费 用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并 按 摊 余 成 本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列 示 对 实 际 收 到 的 款 项 扣 除 交 易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和 到 期 应 偿 还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在 借 款 期 间 内 摊 销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33

4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 续 ) (5) 金 融 资 产 及 负 债 ( 续 ) (e)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本 行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 (3)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虽 然 本 行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是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收 到 的 对 价 以 及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 涉 及 转 移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当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义 务 已 解 除 的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f)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指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熟 悉 情 况 的 交 易 双 方 自 愿 进 行 资 产 交 换 或 债 务 清 偿 的 金 额 金 融 工 具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行 采 用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是 指 易 于 定 期 从 交 易 所 经 纪 商 行 业 协 会 定 价 服 务 机 构 等 获 得 的 价 格, 且 代 表 了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实 际 发 生 的 市 场 交 易 的 价 格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行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技 术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当 前 的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和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6)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a)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资 产 本 行 定 期 对 某 单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进 行 评 估 当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因 在 其 初 始 确 认 后 发 生 的 一 项 或 多 项 损 失 事 件 而 发 生 减 值, 且 这 些 损 失 事 件 对 该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会 产 生 可 以 可 靠 估 计 的 影 响 时, 本 行 认 定 该 项 或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已 发 生 减 值 并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主 要 包 括 本 行 关 注 到 的 下 列 与 可 观 察 数 据 相 关 的 各 项 损 失 事 件 : (i) 发 行 方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包 括 违 约 和 财 务 状 况 发 生 严 重 困 难 ); (ii)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iii) 本 行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 (iv)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v) 因 发 行 方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该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vi) 无 法 辨 认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某 项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是 否 已 经 减 少, 但 根 据 公 开 的 数 据 对 其 进 行 总 体 评 价 后 发 现,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自 初 始 确 认 以 来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确 已 减 少 且 可 计 量 本 行 首 先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进 行 单 独 评 估, 其 后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进 行 组 合 评 估 如 果 没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进 行 单 独 评 估 的 金 融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情 况, 本 行 将 其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别 中, 进 行 组 合 减 值 评 估 单 独 进 行 评 估 减 值 并 且 已 确 认 或 继 续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资 产, 不 再 纳 入 组 合 减 值 评 估 的 范 围 34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4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 续 ) (6)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 续 ) (a)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资 产 ( 续 )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或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投 资 已 发 生 减 值 损 失, 则 其 减 值 损 失 将 按 照 该 资 产 的 账 面 金 额 与 以 其 原 始 实 际 利 率 贴 现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进 行 计 量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通 过 使 用 备 抵 账 户 减 少 该 资 产 的 账 面 金 额,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额 计 入 利 润 表 本 行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亦 可 以 用 观 察 到 的 市 场 价 值 确 定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并 以 此 为 基 础 对 其 减 值 状 况 进 行 计 量 带 有 抵 押 物 的 金 融 资 产 无 论 抵 押 物 是 否 执 行, 按 照 执 行 抵 押 物 价 值 减 去 获 得 和 出 售 抵 押 物 成 本 的 金 额 估 计 和 计 算 未 来 现 金 流 的 现 值 本 行 在 进 行 减 值 情 况 的 整 体 评 估 时, 将 根 据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相 似 性 或 相 关 性 对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分 组 这 些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通 常 可 以 反 映 债 务 人 按 照 资 产 的 合 同 条 款 偿 还 所 有 到 期 金 额 的 能 力, 与 被 评 估 资 产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测 算 是 相 关 的 本 行 对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进 行 减 值 整 体 评 估 测 算 时, 以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合 同 现 金 流 以 及 与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资 产 的 历 史 损 失 经 验 为 基 础 为 反 映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实 际 状 况, 以 上 历 史 损 失 经 验 将 根 据 当 期 数 据 进 行 调 整, 包 括 反 映 在 历 史 损 失 期 间 不 存 在 的 当 期 情 况, 以 及 剔 除 那 些 本 期 已 不 存 在 事 项 的 影 响 为 减 少 预 期 损 失 和 实 际 损 失 之 间 的 差 异, 本 行 会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估 计 的 模 型 和 假 设 进 行 定 期 审 阅 当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收 回 时, 在 完 成 所 有 必 要 程 序 及 确 定 损 失 金 额 后, 本 行 对 该 等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核 销, 冲 减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核 销 后 又 收 回 的 金 融 资 产 冲 减 在 利 润 表 中 列 支 的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如 果 期 后 减 值 准 备 金 额 减 少 且 该 减 少 客 观 上 与 发 生 在 确 认 该 准 备 后 的 某 事 件 相 关 联 ( 例 如 借 款 人 的 信 用 评 级 提 升 ), 则 以 前 所 确 认 的 减 值 准 备 通 过 调 整 准 备 金 账 户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在 利 润 表 中 确 认 (b)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本 行 在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客 观 证 据 发 生 减 值 进 行 评 估 在 评 估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时, 本 行 考 虑 该 等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是 否 明 显 或 持 续 地 低 于 其 成 本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即 使 该 金 融 资 产 没 有 终 止 确 认,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应 当 予 以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对 于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在 随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公 允 价 值 已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应 当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得 通 过 损 益 转 回 但 是,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得 转 回 (7) 以 净 额 列 示 的 金 融 工 具 下 列 情 况 下 本 行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净 额 列 示 : (i) 抵 销 已 确 认 金 额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该 种 法 定 权 利 现 在 是 可 执 行 的 ; (ii) 本 行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除 该 金 融 负 债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35

4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 续 ) (8)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初 始 以 衍 生 交 易 合 同 签 订 当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确 认, 并 以 其 公 允 价 值 后 续 计 量 因 公 允 价 值 的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估 值 收 益 或 估 值 亏 损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时, 交 易 价 格 ( 支 付 或 收 取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 是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最 佳 证 明, 除 非 这 些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有 相 同 衍 生 工 具 在 公 开 市 场 的 其 他 交 易 价 格 作 为 比 照 ( 未 被 修 改 或 重 包 装 ) 或 者 基 于 其 他 以 公 开 市 场 上 各 种 变 量 为 参 考 的 定 价 模 型 计 算 得 出 当 上 述 情 况 发 生 时, 本 行 于 交 易 当 日 确 认 损 益 某 些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嵌 入 在 非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即 主 合 同 ) 中,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与 主 合 同 构 成 混 合 工 具 如 果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相 关 的 混 合 工 具 没 有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且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的, 该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应 当 从 混 合 工 具 中 分 拆, 作 为 单 独 计 量 衍 生 工 具 处 理 : (i) 与 主 合 同 在 经 济 特 征 及 风 险 方 面 不 存 在 紧 密 关 系 ; (ii) 与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条 件 相 同, 单 独 存 在 的 工 具 也 是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iii) 混 合 金 融 工 具 不 是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损 益 的 单 独 计 量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未 实 现 损 益 计 入 利 润 表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变 动 计 入 利 润 表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套 期 会 计 本 行 于 套 期 开 始 时 为 套 期 工 具 与 被 套 期 项 目 之 间 的 关 系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和 进 行 各 类 套 期 交 易 时 的 策 略 准 备 了 正 式 书 面 文 件 本 行 还 于 套 期 开 始 及 以 后 期 间 书 面 评 估 了 套 期 业 务 中 使 用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在 抵 销 被 套 期 项 目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或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方 面 是 否 高 度 有 效 这 些 标 准 应 在 该 套 期 被 确 认 为 适 用 套 期 会 计 前 予 以 满 足 公 允 价 值 套 期 公 允 价 值 套 期 为 对 已 确 认 资 产 或 负 债 尚 未 确 认 的 确 定 承 诺, 或 该 资 产 或 负 债 尚 未 确 认 的 确 定 承 诺 中 可 辨 认 部 分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进 行 的 套 期 该 类 价 值 变 动 源 于 某 类 特 定 风 险, 并 将 对 利 润 表 产 生 影 响 对 于 被 指 定 为 套 期 工 具 并 符 合 公 允 价 值 套 期 要 求 的 套 期 工 具,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变 动 连 同 被 套 期 项 目 因 被 套 期 风 险 形 成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均 计 入 当 期 利 润 表, 二 者 的 净 影 响 作 为 套 期 无 效 部 分 计 入 利 润 表 若 套 期 关 系 不 再 符 合 套 期 会 计 的 要 求 时, 对 被 套 期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所 做 的 调 整, 应 在 剩 余 期 限 内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进 行 摊 销 并 计 入 当 期 利 润 表 (9)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包 括 办 公 设 备 及 家 具 和 电 脑, 本 行 采 购 或 新 建 的 固 定 资 产 以 其 成 本 作 为 初 始 计 量 的 依 据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在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行 且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的 计 量 时,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如 有 被 替 换 的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其 账 面 价 值 ; 所 有 其 他 后 续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并 按 其 入 账 价 值 减 去 预 计 净 残 值 后 的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内 计 提 对 计 提 了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则 在 未 来 期 间 内 按 扣 除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确 定 折 旧 额 36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4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 续 ) (9) 固 定 资 产 ( 续 )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及 年 折 旧 率 列 示 如 下 : 58 25 0%10% 0%10% 11.2520% 1850% 本 行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并 作 适 当 调 整 当 固 定 资 产 被 处 置 或 者 预 期 通 过 使 用 或 处 置 不 能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0)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包 括 经 营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改 良 和 其 他 已 经 发 生 但 应 由 本 期 和 以 后 各 期 负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按 预 计 受 益 期 间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并 以 实 际 支 出 减 去 累 计 摊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11) 非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固 定 资 产 及 其 他 非 金 融 资 产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减 值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的 较 高 者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按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计 算 并 确 认, 如 果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是 能 够 独 立 产 生 现 金 流 入 的 最 小 资 产 组 合 本 行 将 有 关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不 会 在 以 后 期 间 予 以 转 回 (12) 利 息 收 入 和 支 出 生 息 金 融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利 息 收 入 和 支 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认 实 际 利 率 法, 是 指 按 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含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的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其 摊 余 成 本 及 各 期 利 息 收 入 或 利 息 费 用 的 方 法 实 际 利 率, 是 指 将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在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为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当 前 账 面 价 值 所 使 用 的 利 率 在 确 定 实 际 利 率 时, 本 行 在 考 虑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所 有 合 同 条 款 ( 包 括 提 前 还 款 权 看 涨 期 权 类 似 期 权 等 ) 的 基 础 上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但 不 考 虑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合 同 各 方 之 间 支 付 或 收 取 的 属 于 实 际 利 率 组 成 部 分 的 各 项 收 费 交 易 费 用 及 溢 价 或 折 价 等, 应 当 在 确 定 实 际 利 率 时 予 以 考 虑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或 存 续 期 间 无 法 可 靠 预 计 时, 应 当 采 用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在 整 个 合 同 期 内 的 合 同 现 金 流 量 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相 关 的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计 量 减 值 损 失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贴 现 利 率 确 定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37

4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 续 ) (13) 手 续 费 收 入 和 支 出 手 续 费 收 入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在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时 确 认, 手 续 费 支 出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在 接 受 相 关 服 务 时 确 认 (14) 递 延 所 得 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计 税 基 础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 暂 时 性 差 异 ) 计 算 确 认 对 于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能 够 于 以 后 年 度 抵 减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视 同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确 认 以 本 行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待 相 关 的 投 资 售 出 时,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由 于 本 行 企 业 所 得 税 向 同 一 税 务 机 构 申 报 并 缴 纳, 因 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互 抵 后 的 净 值 列 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15) 经 营 性 租 赁 本 行 将 出 租 人 仍 保 留 了 租 赁 资 产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划 分 为 经 营 性 租 赁 本 行 经 营 性 租 赁 包 括 其 分 行 租 入 的 经 营 场 所 和 设 备, 所 支 付 的 款 项 在 租 赁 期 限 内 以 年 限 平 均 法 分 摊 计 入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提 前 终 止 租 赁 协 议, 向 出 租 人 支 付 的 所 有 罚 款 支 出 全 部 计 入 协 议 终 止 当 期 的 损 益 (16) 或 有 负 债 和 承 兑 或 有 负 债 是 指 由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可 能 实 现 的 义 务, 其 存 在 将 由 某 些 本 行 所 不 能 完 全 控 制 的 未 来 事 项 是 否 发 生 来 确 定 或 有 负 债 亦 可 为 现 时 的 义 务, 其 不 被 确 认 是 由 于 义 务 很 可 能 不 会 引 起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出 或 该 流 出 不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或 有 负 债 仅 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加 以 披 露, 只 有 在 该 事 项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出, 且 该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承 兑 是 指 本 行 对 客 户 签 发 的 票 据 作 出 的 付 款 承 诺 本 行 认 为 大 部 分 承 兑 业 务 会 在 客 户 付 款 的 同 时 结 清 承 兑 在 表 外 科 目 中 核 算, 并 作 为 或 有 负 债 及 承 诺 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披 露 (17)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本 行 开 具 下 列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 信 用 证 和 保 函 这 些 担 保 合 同 将 使 本 行 在 被 保 证 方 未 能 履 行 条 款 时, 向 担 保 合 同 持 有 方 代 为 支 付 款 项 本 行 以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其 后, 以 摊 余 成 本 和 本 行 对 担 保 义 务 计 提 的 预 计 负 债 孰 高 计 量, 账 面 金 额 的 变 动 计 入 利 润 表 中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担 保 金 额 作 为 表 外 科 目 在 附 注 46 中 披 露 (18) 职 工 薪 酬 职 工 薪 酬 是 本 行 为 获 得 员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或 补 偿,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和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等 38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4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 续 ) (18) 职 工 薪 酬 ( 续 ) (a) 短 期 薪 酬 短 期 薪 酬 包 括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教 育 经 费 短 期 带 薪 缺 勤 等 本 行 在 员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其 中,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b) 离 职 后 福 利 本 行 将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分 类 为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是 本 行 向 独 立 的 基 金 缴 存 固 定 费 用 后, 不 再 承 担 进 一 步 支 付 义 务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是 除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以 外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于 报 告 期 内, 本 行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主 要 是 为 在 职 员 工 缴 纳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和 失 业 保 险, 均 属 于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本 行 员 工 参 加 了 由 当 地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的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本 行 以 当 地 规 定 的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缴 纳 基 数 和 比 例, 按 月 向 当 地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缴 纳 养 老 保 险 费 员 工 退 休 后, 当 地 劳 动 及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有 责 任 向 已 退 休 员 工 支 付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金 本 行 在 员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根 据 上 述 社 保 规 定 计 算 应 缴 纳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c)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本 行 员 工 享 有 由 星 展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星 展 集 团 ) 实 行 的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在 该 计 划 下 本 行 以 星 展 集 团 发 行 的 股 份 激 励 员 工 授 予 员 工 的 股 份 按 照 授 予 日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在 相 应 等 待 期 内 确 认 于 本 行 的 利 润 表 内, 本 行 同 时 确 认 应 付 总 行 款 项 (19) 预 计 负 债 因 过 去 发 生 的 事 项 形 成 的 现 时 义 务, 其 履 行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出, 在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预 计 负 债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综 合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影 响 重 大 的, 通 过 对 相 关 未 来 现 金 流 出 进 行 折 现 后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本 行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并 对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以 反 映 当 前 最 佳 估 计 数 (20) 分 部 报 告 本 行 以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管 理 要 求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为 依 据 确 定 经 营 分 部, 以 经 营 分 部 为 基 础 确 定 报 告 分 部 并 披 露 分 部 信 息 经 营 分 部 是 指 本 行 内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1) 该 组 成 部 分 能 够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产 生 收 入 发 生 费 用 ;(2) 本 行 管 理 层 能 够 定 期 评 价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经 营 成 果, 以 决 定 向 其 配 置 资 源 评 价 其 业 绩 ;(3) 本 行 能 够 取 得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会 计 信 息 如 果 两 个 或 多 个 经 营 分 部 具 有 相 似 的 经 济 特 征, 并 且 满 足 一 定 条 件 的, 则 合 并 为 一 个 经 营 分 部 本 行 的 业 务 主 要 分 布 在 中 国 上 海 北 京 广 州 深 圳 苏 州 和 重 庆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39

5 实 施 会 计 政 策 中 采 用 的 重 大 会 计 估 计 及 判 断 本 行 作 出 的 会 计 估 计 和 假 设 会 影 响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本 行 根 据 历 史 经 验 以 及 对 未 来 事 件 的 合 理 预 期 等 因 素 做 出 会 计 估 计 和 判 断, 并 且 会 不 断 地 对 其 进 行 后 续 评 估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受 会 计 估 计 和 假 设 影 响 的 主 要 领 域 列 示 如 下 要 确 定 下 列 重 要 假 设 或 者 其 他 估 计 的 变 更 所 带 来 的 影 响 是 不 现 实 的, 在 未 来 本 行 有 可 能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的 变 化 对 这 些 会 计 估 计 做 出 重 大 调 整 (1) 贷 款 减 值 准 备 除 非 已 知 情 况 显 示 在 每 次 评 估 之 间 的 报 告 期 间 已 经 发 生 减 值 损 失, 本 行 只 定 期 对 贷 款 组 合 的 减 值 损 失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对 于 组 合 中 单 笔 贷 款 的 现 金 流 尚 未 发 现 减 少 的 贷 款 组 合, 本 行 对 该 组 合 是 否 存 在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减 少 的 迹 象 进 行 判 断, 以 确 定 是 否 需 要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发 生 减 值 损 失 的 证 据 包 括 有 可 观 察 数 据 表 明 该 组 合 中 借 款 人 的 支 付 状 况 发 生 了 不 利 的 变 化 ( 例 如, 借 款 人 不 按 规 定 还 款 ), 或 出 现 了 可 能 导 致 组 合 内 贷 款 违 约 的 国 家 或 地 方 经 济 状 况 的 不 利 变 化 等 对 具 有 相 近 似 的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和 客 观 减 值 证 据 的 贷 款 组 合 资 产, 管 理 层 采 用 此 类 似 资 产 的 历 史 损 失 经 验 作 为 测 算 该 贷 款 组 合 未 来 现 金 流 的 基 础 本 行 会 定 期 审 阅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的 金 额 和 时 间 进 行 估 计 所 使 用 的 方 法 和 假 设, 以 减 少 估 计 贷 款 减 值 损 失 和 实 际 贷 款 减 值 损 失 情 况 之 间 的 差 异 (2)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对 于 无 法 获 得 活 跃 市 场 报 价 的 金 融 工 具, 本 行 使 用 了 估 值 模 型 计 算 其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模 型 ( 例 如 现 金 流 贴 现 模 型 ) 经 过 具 有 专 业 资 格 并 独 立 于 模 型 设 计 人 员 的 专 业 人 士 定 期 地 进 行 评 估 验 证 估 值 模 型 尽 可 能 地 只 使 用 可 观 测 数 据, 但 是 管 理 层 仍 需 要 对 如 信 用 风 险 ( 包 括 交 易 双 方 ) 市 场 利 率 波 动 性 及 相 关 性 等 因 素 进 行 估 计 就 上 述 因 素 所 作 出 的 假 设 若 发 生 变 动,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评 估 将 受 到 影 响 (3) 所 得 税 在 计 提 所 得 税 时 本 行 需 进 行 大 量 的 估 计 工 作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中 某 些 交 易 的 最 终 税 务 处 理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对 于 可 预 计 的 税 务 问 题, 本 行 基 于 是 否 需 要 缴 纳 额 外 税 款 的 估 计 确 认 相 应 的 负 债 在 实 务 操 作 中, 这 些 事 项 的 税 务 处 理 由 税 务 局 最 终 决 定, 主 要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税 前 抵 扣 如 果 这 些 税 务 事 项 的 最 终 结 果 同 以 往 估 计 的 金 额 存 在 差 异, 则 该 差 异 将 对 其 认 定 期 间 的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税 款 的 确 定 产 生 影 响 6 财 务 报 表 批 准 报 出 本 财 务 报 表 由 本 行 董 事 会 于 2016 年 01 月 29 日 批 准 报 出 7 税 项 本 行 适 用 的 主 要 税 种 及 其 税 率 列 示 如 下 : 25% 5% 依 据 所 得 税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年 度 适 用 的 税 率 为 25%(2014 年 度 :25%) 40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8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2015 2014 54,513,275 5,664,052,856 7,181,500,250 462,543,616 13,362,609,997 56,417,839 11,258,730,336 3,326,603,357 14,641,751,532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相 关 规 定, 对 于 外 币 存 款, 本 行 必 须 根 据 上 月 末 外 汇 存 款 余 额 按 5%(2014 年 12 月 31 日 :5%) 的 比 率 缴 存 存 款 准 备 金 该 存 款 准 备 金 不 计 付 利 息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相 关 规 定, 对 于 人 民 币 存 款, 本 行 亦 须 根 据 上 旬 末 人 民 币 存 款 余 额 的 15%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8%) 提 取 并 缴 存 存 款 准 备 金 该 法 定 存 款 准 备 金 年 利 率 为 1.62% (2014 年 :1.62%) 缴 存 的 法 定 存 款 准 备 金 不 可 无 限 制 的 用 于 本 行 经 营 活 动 9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2015 2014 (49(e)(3)(i)) 4,556,362,574 2,162,080,265 207,070,766 6,925,513,605 6,179,235,349 420,600,678 209,121,475 6,808,957,502 10 拆 出 资 金 2015 2014 (49(e)(3)(i)) 408,301,855 10,632,390,000 2,200,000,000 13,240,691,855 622,607,568 8,084,757,197 1,162,610,000 9,869,974,765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41

1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2015 2014 5,980,540,389 160,307,184 90,510,879 1,386,941,351 7,618,299,803 3,889,819,958 1,592,553,549 40,229,148 882,105,778 6,404,708,433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行 用 于 质 押 的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2,560,000,000 元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行 用 于 质 押 的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1,090,000,000 元 12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及 套 期 会 计 (1)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本 行 为 交 易 而 使 用 下 述 主 要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货 币 远 期 交 易, 是 指 本 行 已 承 诺 在 未 来 某 一 时 点 买 卖 外 汇 的 交 易, 包 括 未 交 割 的 即 期 交 易 货 币 及 利 率 掉 期 是 以 一 组 现 金 流 交 换 另 一 组 现 金 流 的 承 付 掉 期 的 结 果 是 货 币 或 利 率 的 经 济 交 换 ( 例 如 固 定 利 率 交 换 浮 动 利 率 ) 或 所 有 上 述 各 项 的 结 合 ( 即 交 叉 货 币 利 率 掉 期 ) 本 行 面 临 的 信 用 风 险 是 指 若 交 易 对 方 无 法 履 行 其 义 务, 本 行 为 取 代 原 有 交 易 合 同 所 需 额 外 承 担 的 成 本 本 行 通 过 随 时 监 控 合 同 的 公 允 价 值 名 义 金 额 及 市 场 变 现 能 力 来 控 制 这 种 风 险 为 了 控 制 信 用 风 险 的 水 平, 本 行 采 用 与 信 贷 业 务 相 同 的 方 法 来 衡 量 交 易 对 方 的 信 用 程 度 外 币 期 权 指 一 种 合 约 协 议, 订 明 卖 方 ( 期 权 卖 方 ) 授 予 买 方 ( 持 有 人 ) 权 利 ( 而 非 责 任 ), 在 指 定 日 期 或 之 前 或 在 指 定 期 限 内, 按 预 定 价 格 买 入 ( 如 属 认 购 期 权 ) 或 卖 出 ( 如 属 认 沽 期 权 ) 指 定 数 额 的 外 币 或 金 融 工 具 卖 方 会 向 买 方 收 取 期 权 金 作 为 承 担 外 汇 或 利 率 风 险 的 代 价 期 权 可 在 交 易 所 买 卖, 亦 可 由 本 行 及 客 户 以 场 外 交 易 方 式 磋 商 买 卖 利 率 期 权 是 指 买 方 在 支 付 了 期 权 费 后 即 取 得 在 合 约 有 效 期 内 或 到 期 时 以 一 定 的 利 率 ( 价 格 ) 买 入 或 卖 出 一 定 面 额 的 利 率 工 具 的 权 利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各 种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的 合 同 / 名 义 金 额 仅 提 供 了 一 个 与 表 内 所 确 认 的 公 允 价 值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对 比 基 础, 并 不 代 表 所 涉 及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或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因 而 也 不 能 反 映 本 行 所 面 临 的 信 用 风 险 或 市 场 风 险 随 着 与 衍 生 金 融 产 品 合 约 条 款 相 关 的 外 汇 汇 率 市 场 利 率 及 股 票 或 期 货 价 格 的 波 动, 衍 生 金 融 产 品 的 估 值 可 能 产 生 对 银 行 有 利 ( 资 产 ) 或 不 利 ( 负 债 ) 的 影 响, 这 些 影 响 可 能 在 不 同 期 间 有 较 大 波 动 对 没 有 活 跃 交 易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本 行 通 过 估 值 方 法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方 法 包 括 贴 现 现 金 流 模 型 分 析 等 在 实 际 操 作 允 许 的 限 度 内, 各 种 估 值 模 型 仅 使 用 可 观 察 到 的 数 据, 如 利 率 和 汇 率 另 外, 在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时, 管 理 层 需 对 其 他 参 数, 诸 如 自 身 和 交 易 对 手 的 信 用 风 险 市 场 波 动 和 相 关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估 计 这 些 可 观 察 到 的 数 据 以 及 相 关 假 设 的 变 化 均 会 对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影 响 42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12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及 套 期 会 计 ( 续 ) (1)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续 ) 本 行 持 有 的 衍 生 金 融 产 品 的 合 同 / 名 义 金 额 及 其 公 允 价 值 列 示 如 下 : 2015 12 31 / 21,725,740,070 319,675,811,268 77,754,150,814 1,349,062,615 420,504,764,767 357,760,045 2,525,389,642 523,193,204 48,143,432 3,454,486,323 (145,709,070) (2,937,945,158) (300,123,924) (19,630,336) (3,403,408,488) 587,318,018,244 25,073,482,225 612,391,500,469 1,184,890,652 12,205,938 1,197,096,590 (1,166,880,118) (11,966,352) (1,178,846,470) 1,684,054,499 15,875,709 (17,378,745) 4,071,875,387 138,855,381 (140,487,582) 1,038,652,195,122 4,806,314,003 (4,740,121,285) 2014 12 31 / 22,912,647,304 344,480,502,049 24,957,242,445 2,465,539,761 394,815,931,559 228,543,897 1,130,281,817 126,190,910 28,758,261 1,513,774,885 (46,117,300) (1,355,807,294) (101,130,221) (13,139,841) (1,516,194,656) 306,436,041,254 62,533,332,940 368,969,374,194 732,587,232 109,232,678 841,819,910 (718,368,450) (114,520,894) (832,889,344) 2,594,674,246 40,920,578 (46,391,471) 4,743,216,422 69,610,514 (69,346,060) 771,123,196,421 2,466,125,887 (2,464,821,531)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43

12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及 套 期 会 计 ( 续 ) (2) 套 期 会 计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行 指 定 的 套 期 工 具 如 下 : 930,000,000 372,960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行 指 定 的 套 期 工 具 如 下 : 930,000,000 2,390,425 公 允 价 值 套 期 本 行 利 用 利 率 互 换 对 利 率 变 动 导 致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进 行 套 期 保 值 被 套 期 项 目 为 应 付 债 券 公 允 价 值 套 期 产 生 的 净 ( 损 失 )/ 收 益 如 下 : 2015 2014 (2,017,464) 1,119,737 897,727 14,135,694 (13,581,544) 554,150 13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2015 2014 494,955,518 2,018,231,539 根 据 本 行 的 政 策, 有 交 易 部 门 进 行 的 逆 回 购 和 回 购 交 易 同 其 他 交 易 组 合 一 起, 以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管 理 和 评 估 的 基 础 因 此, 本 行 将 该 等 资 产 和 负 债 指 定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损 益 44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14 应 收 利 息 2015 2014 264,285,454 66,391,346 189,765,039 69,476,121 3,367,713 83,540 248,616 593,617,829 388,154,136 89,018,417 96,472,900 78,267,903 5,905,461 19,032,453 676,851,270 2014 12 31 2015 12 31 676,851,270 3,980,017,268 (4,063,250,709) 593,617,829 15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2015 4,840,099,435 1,226,347,943 6,066,447,378 2014 4,724,108,320 1,542,078,858 6,266,187,178 29,070,274,247 8,295,254,828 1,625,682,192 38,991,211,267 31,867,522,392 8,168,082,712 6,252,713,447 46,288,318,551 45,057,658,645 52,554,505,729 (138,965,870) (1,033,124,513) (1,172,090,383) (368,793,120) (873,471,641) (1,242,264,761) 43,885,568,262 51,312,240,968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45

15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 续 ) (1) 按 行 业 分 布 情 况 2015 2014 6,066,447,378 13,996,841,136 12,557,725,128 8,285,718,423 926,296,047 970,848,052 269,334,465 429,555,897 426,625,200 158,627,809 176,710,521 74,527,680 718,400,909 45,057,658,645 13% 31% 28% 18% 2% 2% 1% 1% 1% 2% 100% 6,266,187,178 17,540,531,544 14,859,860,300 6,336,841,807 2,033,377,459 1,123,308,079 701,665,528 1,152,435,364 545,320,214 511,661,520 308,275,334 64,867,295 38,022,995 1,072,151,112 52,554,505,729 12% 34% 28% 12% 4% 2% 1% 2% 1% 1% 1% 2% 100% (2) 按 地 区 分 布 情 况 2015 2014 23,977,689,031 5,403,113,783 4,024,030,699 3,455,943,187 2,531,882,265 1,774,675,516 1,233,692,039 827,176,471 1,829,455,654 45,057,658,645 24,950,491,466 8,969,671,133 4,934,862,670 2,884,182,352 3,380,756,304 3,101,314,731 1,811,155,314 1,134,601,984 1,387,469,775 52,554,505,729 46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15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 续 ) (3) 按 担 保 方 式 分 布 情 况 2015 2014 10,694,879,598 8,092,016,608 11,893,910,435 14,376,852,004 45,057,658,645 16,476,007,431 9,660,917,421 12,217,503,597 14,200,077,280 52,554,505,729 (4) 客 户 贷 款 总 额 中 已 经 发 生 逾 期 的 贷 款 1 90 90 1 2015 12 31 1 3 3 56,786,863 58,336,010 115,122,873 132,359,703 6,675,314 2,845,857 141,880,874 172,636,559 33,166,022 21,793,930 6,498,598 234,095,109 347,202,140 357,774,343 204,527,844 45,551,692 955,056,019 652,198,402 454,402,542 287,503,641 52,050,290 1,446,154,875 1 90 90 1 2014 12 31 1 3 3 4,451,320 68,491,628 10,547,801 83,490,749 21,071,194 8,136,479 19,054,529 48,262,202 207,048,166 20,057,916 29,342,479 8,133,852 264,582,413 245,266,241 177,267,290 197,923,770 40,552,169 661,009,470 473,385,601 209,913,005 314,812,406 59,233,822 1,057,344,834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47

15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 续 ) (5) 贷 款 减 值 准 备 2015 368,793,120 ( 42) 376,198,501 (600,794,832) (5,230,919) 138,965,870 873,471,641 159,652,872 1,033,124,513 1,242,264,761 535,851,373 (600,794,832) (5,230,919) 1,172,090,383 2014 ( 42) 248,658,205 188,335,298 (68,305,139) 104,756 446,674,517 426,797,124 695,332,722 615,132,422 (68,305,139) 104,756 368,793,120 873,471,641 1,242,264,761 16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2015 2014 136,609,475 232,509,282 251,981,996 650,486,820 100,601,267 99,916,986 2,311,406,916 2,131,647,687 2,800,599,654 3,114,560,775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行 用 于 质 押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40,000,000 元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行 用 于 质 押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210,000,000 元 17 应 收 款 项 类 投 资 2015 446,422,500 (3,285,670) 443,136,830 2014 48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18 固 定 资 产 2015 1 1 2015 97,162,558 13,895,463 (7,720,725) 103,337,296 159,417,085 53,560,278 (4,205,414) 208,771,949 256,579,643 67,455,741 (11,926,139) 312,109,245 2015 1 1 2015 68,110,990 10,188,298 (5,939,517) 72,359,771 104,074,249 28,966,874 (3,420,290) 129,620,833 172,185,239 39,155,172 (9,359,807) 201,980,604 2015 30,977,525 79,151,116 110,128,641 2014 1 1 2014 85,136,204 17,737,073 (5,710,719) 97,162,558 141,822,717 30,595,369 (13,001,001) 159,417,085 226,958,921 48,332,442 (18,711,720) 256,579,643 2014 1 1 2014 57,774,938 14,298,445 (3,962,393) 68,110,990 82,277,616 22,637,392 (840,759) 104,074,249 140,052,554 36,935,837 (4,803,152) 172,185,239 2014 29,051,568 55,342,836 84,394,404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49

19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015 1 1 2015 18,249,357 10,598,459 (827,601) (8,081,305) 19,938,910 1,258,594 (917,975) 340,619 19,507,951 10,598,459 (827,601) (8,999,280) 20,279,529 2014 1 1 2014 22,672,542 9,423,901 (3,644,596) (10,202,490) 18,249,357 1,374,139 (115,545) 1,258,594 24,046,681 9,423,901 (3,644,596) (10,318,035) 19,507,951 2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项 采 用 负 债 法, 对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计 税 基 础 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异 ( 暂 时 性 差 异 ) 按 25% 计 算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5%) 递 延 税 项 的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2015 2014 (43) (44) 305,382,068 111,547,566 (10,809,159) 406,120,475 173,421,744 137,505,914 (5,545,590) 305,382,068 50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2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续 ) (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015 12 31 2014 12 31 313,231,511 1,252,926,045 197,650,914 790,603,656 26,812,964 107,251,854 5,305,836 21,223,346 203,839 815,355 5,429,198 21,716,790 8,920,021 35,680,084 4,859,432 19,437,727 99,775,706 399,102,825 91,932,849 367,731,398 64,543 258,173 448,804,745 1,795,218,981 305,382,068 1,221,528,272 1( 1 ) 99,775,706 399,102,825 107,212,181 428,848,725 1 349,029,039 1,396,116,156 198,169,887 792,679,547 448,804,745 1,795,218,981 305,382,068 1,221,528,272 (2)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015 12 31 2014 12 31 (32,078,950) (10,605,320) (42,684,270) (128,315,794) (42,421,278) (170,737,072) 1( 1 ) 1 (2,754,259) (39,930,011) (42,684,270) (11,017,035) (159,720,037) (170,737,072) (3) 抵 销 后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净 额 列 示 如 下 : 2015 12 31 2014 12 31 406,120,475 305,382,068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51

21 其 他 资 产 2015 2014 (49(e)(3)(iii)) 312,774,887 14,248,367 308,956,198 (35,115,254) 273,840,944 17,849,843 2,205,814 620,919,855 94,664,174 36,295,384 190,694,286 (21,223,346) 169,470,940 22,997,604 7,850,998 331,279,100 2014 2015 190,694,286 (21,223,346) 169,470,940 (82,742,838) 64,879,087 3,971,843 308,956,198 (35,115,254) 273,840,944 22 同 业 及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存 放 款 项 2015 2014 (49(e)(3)(iv)) (49(e)(3)(iv)) 2,343,319,405 13,486,076,043 15,829,395,448 69,792,584 237,018,501 3,238,720,417 3,545,531,502 23 拆 入 资 金 2015 2014 (49(e)(3)(iv)) 5,172,120,000 6,490,382,133 11,662,502,133 3,982,157,000 4,920,621,114 8,902,778,114 52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24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2015 2014 3,518,960,169 2,249,084,549 根 据 本 行 的 政 策, 有 交 易 部 门 进 行 的 逆 回 购 和 回 购 交 易 同 其 他 交 易 组 合 一 起, 以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管 理 和 评 估 的 基 础 因 此, 本 行 将 该 等 资 产 和 负 债 指 定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损 益 25 吸 收 存 款 2015 11,628,411,191 15,398,240,353 1,445,824,951 2,719,820,979 12,447,005,034 1,263,918,049 44,903,220,557 2014 8,775,268,469 22,139,305,361 1,442,902,175 2,586,736,424 31,342,603,043 2,068,166,531 68,354,982,003 84,189,550 84,189,550 85,315,459 85,315,459 44,987,410,107 68,440,297,462 26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015 2014 136,525,018 5,664,030 142,189,048 140,424,133 5,061,320 145,485,453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53

27 应 交 税 费 2015 2014 44,559,973 35,352,925 24,176,852 27,259,448 131,349,198 77,494,455 71,899,499 34,283,954 21,881,617 205,559,525 28 应 付 利 息 2015 2014 786,326,808 72,128,015 14,213,377 702,809 873,371,009 957,372,970 84,154,795 10,966,895 389,633 1,052,884,293 2014 2015 1,052,884,293 2,399,506,288 (2,579,019,572) 873,371,009 29 应 付 债 券 2015 2014 12 31 3,495,605,196 2,001,569,222 于 2012 年 5 月 7 日, 本 行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发 行 了 金 融 债 券 人 民 币 5 亿 元, 年 利 息 率 为 4.75%, 兑 付 日 为 2015 年 5 月 7 日 于 2013 年 1 月 4 日, 本 行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发 行 了 金 融 债 券 人 民 币 15 亿 元, 年 利 息 率 为 4.65%, 兑 付 日 为 2016 年 1 月 7 日 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 本 行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发 行 了 二 级 资 本 债 人 民 币 20 亿 元, 年 利 息 率 为 4.3%, 兑 付 日 为 2025 年 12 月 17 日 54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30 其 他 负 债 2015 2014 12 31 (49(e)(3)(viii) 142,170,486 625,235,219 153,921,178 30,123,633 300,339,393 28,540,189 1,280,330,098 152,987,568 171,426,769 162,883,320 32,832,944 10,803,041 530,933,642 31 实 收 资 本 2015 2014 12 31 6,300,000,000 6,300,000,000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行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3 亿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等 值 人 民 币 63 亿 元, 业 经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和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验 证 32 资 本 公 积 除 接 受 非 现 金 资 产 捐 赠 及 股 权 投 资 准 备 形 成 的 资 本 公 积 外, 资 本 公 积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后 可 用 于 增 加 资 本 接 受 非 现 金 资 产 捐 赠 及 股 权 投 资 准 备 形 成 的 资 本 公 积 在 相 关 非 现 金 资 产 及 投 资 处 置 后 可 以 转 增 资 本 2014 2015 12 31 22,571,343 22,571,343 33 盈 余 公 积 2015 12 31 2014 12 31 219,306,108 12,007,379 231,313,487 184,048,901 35,257,207 219,306,108 根 据 外 资 企 业 法 实 施 细 则 及 本 行 章 程 的 规 定, 本 行 的 年 度 净 利 润 于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后, 先 提 取 储 备 基 金, 再 向 投 资 方 进 行 分 配 储 备 基 金 的 提 取 比 例 由 本 行 董 事 会 确 定, 但 不 得 低 于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的 10% 累 计 提 取 金 额 达 到 注 册 资 本 的 50% 时,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储 备 基 金 可 用 于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或 转 增 资 本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55

34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2015 2014 872,700,000 72,500,000 945,200,000 805,900,000 66,800,000 872,700,000 根 据 财 政 部 于 2005 年 5 月 17 日 颁 布 的 关 于 印 发 < 金 融 企 业 呆 账 准 备 提 取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财 金 [2005]49 号 ), 为 了 防 范 经 营 风 险, 增 强 金 融 企 业 抵 御 风 险 能 力, 金 融 企 业 应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作 为 利 润 分 配 处 理, 并 作 为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组 成 部 分 原 则 上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余 额 不 低 于 风 险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的 1% 根 据 财 政 部 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 颁 布 的 关 于 印 发 < 金 融 企 业 准 备 金 计 提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财 金 [2012]20 号 ), 要 求 原 则 上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余 额 不 低 于 风 险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的 1.5% 金 融 企 业 一 般 准 备 余 额 占 风 险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难 以 一 次 性 达 到 1.5% 的, 可 以 分 年 到 位,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 5 年 该 办 法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金 融 企 业 呆 账 准 备 提 取 管 理 办 法 ( 财 金 [2005]49 号 ) 同 时 废 止 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本 行 按 照 财 政 部 2012 年 4 月 17 号 颁 布 的 关 于 印 发 < 金 融 企 业 准 备 金 计 提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财 金 [2012]20 号 ),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人 民 币 0.725 亿 元 此 次 提 取 之 后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为 人 民 币 9.452 亿 元 35 未 分 配 利 润 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本 行 按 照 财 政 部 2012 年 4 月 17 号 颁 布 的 关 于 印 发 < 金 融 企 业 准 备 金 计 提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财 金 [2012]20 号 ), 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人 民 币 0.456 亿 元 56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36 利 息 净 收 入 2015 2,697,865,641 674,836,519 151,326,702 292,615,665 119,015,619 32,070,764 6,905,464 5,380,894 3,980,017,268 (127,201,166) (2,114,388,818) (83,711,142) (74,205,162) (2,399,506,288) 2014 3,195,231,802 770,223,735 198,792,458 317,390,237 80,952,437 142,204,258 907,800 4,705,702,727 (142,268,105) (2,395,366,350) (96,661,036) (55,775,220) (5,412,072) (2,695,482,783) 1,580,510,980 2,010,219,944 330,067,322 541,454,732 3,649,949,946 4,164,247,995 (74,205,162) (60,381,097) (2,325,301,126) 1,580,510,980 (2,635,101,686) 2,010,219,944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57

37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2015 191,210,737 157,175,293 70,399,401 418,785,431 (71,967,357) 2014 275,918,010 125,099,115 64,884,052 465,901,177 (53,450,427) 346,818,074 412,450,750 38 投 资 净 收 益 2015 2014 (3,278,359) 146,687,739 6,584,996 149,994,376 12,335,849 116,743,869 633,185 129,712,903 39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 2015 2014 3,278,360 47,786,385 98,967,838 150,032,583 (17,872,215) (12,423,406) (12,335,849) (42,631,470) 40 汇 兑 和 衍 生 业 务 净 收 益 2015 2014 462,339,203 449,450,294 上 述 金 额 为 外 汇 业 务 和 衍 生 业 务 产 生 的 净 损 益, 衍 生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外 汇 类 和 利 率 类 的 衍 生 交 易 58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41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2015 2014 823,667,279 208,201,236 22,745,418 226,843,146 195,564,812 48,154,452 29,578,432 12,584,069 5,865,405 143,945,900 1,717,150,149 764,824,593 197,657,914 19,374,825 218,329,363 189,058,793 47,253,872 26,531,424 9,731,664 5,731,404 149,445,593 1,627,939,445 42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015 2014 (15(5)) (21) (17) 535,851,373 (8,881,027) 82,742,838 3,285,670 612,998,854 615,132,422 (20,469,867) 21,223,346 615,885,901 43 所 得 税 费 用 2015 2014 (20) 156,812,324 (111,547,566) 45,264,758 252,653,268 (137,505,914) 115,147,354 实 际 所 得 税 费 用 不 同 于 按 法 定 税 率 25% 计 算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款, 主 要 调 节 事 项 如 下 : 2015 2014 25% (2014 25%) 165,338,547 41,334,637 5,062,998 (5,183,381) (189,033) 4,239,537 45,264,758 467,719,424 116,929,856 (1,782,502) 115,147,354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59

44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各 项 目 及 其 所 得 税 影 响 和 转 入 损 益 情 况 2015 43,003,386 (233,248) 43,236,634 10,750,847 (58,312) 10,809,159 32,252,539 (174,936) 32,427,475 2014 11,505,273 (10,677,089) 22,182,362 2,876,318 (2,669,272) 5,545,590 8,628,955 (8,007,817) 16,636,772 (2)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各 项 目 的 调 节 情 况 2013 2014 2014 2015 2015 17,248,288 (16,636,772) 611,516 (32,427,475) (31,815,959) 17,248,288 (16,636,772) 611,516 (32,427,475) (31,815,959) 60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45 现 金 流 量 表 附 注 (1)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2015 12 31 2014 12 31 (8) (8) 3 3 54,513,275 7,181,500,250 6,025,513,605 4,349,895,187 17,611,422,317 56,417,839 3,326,603,357 6,408,957,504 3,217,610,000 13,009,588,700 (2)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2015 2014 120,073,789 352,572,070 42 41 621,879,881 48,154,452 636,355,768 47,253,872 39 43 (125,921,083) (6,584,996) 1,061,089 83,711,142 (150,032,583) (111,547,566) 9,354,878,419 (6,733,626,149) (80,952,437) 8,897,721 96,661,036 42,631,470 (137,505,914) (1,383,591,393) 2,350,686,706 3,102,046,395 1,933,008,899 (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 17,611,422,317 13,009,588,700 13,009,588,700 12,461,988,436 4,601,833,617 547,600,264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61

46 或 有 事 项 及 承 诺 (1) 信 用 承 诺 2015 2014 5,906,445,522 10,006,994,542 1,030,442,218 2,460,165,488 1,620,584,959 361,048,171 21,385,680,900 24,758,826,200 9,265,044,609 1,456,592,403 1,914,115,400 1,845,711,700 9,709,888 39,250,000,200 (2) 经 营 租 赁 承 诺 未 来 期 间 不 可 撤 销 最 低 经 营 租 赁 支 出 金 额 列 示 如 下 : 2015 2014 1 12 23 3 153,431,509 124,861,081 38,592,162 23,920,468 340,805,220 179,341,483 135,197,911 106,843,038 53,525,751 474,908,183 (3) 诉 讼 事 项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行 无 作 为 被 告 的 重 大 诉 讼 事 项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4) 资 本 性 承 诺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行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承 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47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本 行 按 照 财 政 部 2012 年 4 月 17 日 颁 布 的 关 于 印 发 < 金 融 企 业 准 备 金 计 提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财 金 [2012]20 号 ), 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人 民 币 0.456 亿 元 此 次 提 取 之 后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为 人 民 币 9.908 亿 元 此 外, 本 行 无 需 在 2015 年 1 月 30 日 披 露 的 重 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62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星 展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48 分 部 报 告 2015 12 31 469,315,462 (561,475,362) (92,159,900) (991) (991) 81,704,331 (217,658,523) 14,579,596 (213,535,487) 6,925,956,620 (45,978,138) (3,963,837,799) 11,707,588,755 (10,933,591,740) 773,997,015 195,012,871 (71,349,890) 123,662,981 340,166,656 (1,135,791,029) 3,153,186 105,188,809 23,286,714,081 66,175,679,097 (22,060,097,974) (64,001,885,647) 135,470,762 33,148,812 89,899,160 3,757,032,401 (3,474,004,567) 283,027,834 70,477,008 (171,567) 70,305,441 115,610,509 (461,803,379) 5,136,989 12,277,394 5,274,623,809 11,558,059,606 (8,424,759,637) (10,691,100,438) 218,295,285 6,119,058 4,871,709 3,980,017,268 (2,399,506,288) 2,887,898,350 (2,688,586,400) 199,311,950 44,952,674 (273,086) 44,679,588 82,840,337 (246,034,412) 516,283 81,313,746 3,931,317,705 6,085,584,753 (4,309,112,746) (5,142,056,649) 83,475,986 2,062,828 551,692 1,754,618,011 (1,648,413,570) 106,204,441 21,866,289 (58,739) 21,807,550 67,503,880 (139,310,905) (420,708) 55,784,258 2,486,706,375 3,929,552,566 1,580,510,980 (718,384,288) (3,474,135,921) 29,583,354 418,785,431 2,384,915 24,408 524,245,397 (469,453,710) 54,791,687 (71,967,357) 11,535,322 (12,736) 11,522,586 346,818,074 12,827,890 (35,030,842) 43,487 44,154,808 1,212,644,982 2,587,779,208 (2,141,362,960) (2,343,189,166) 1,433,152 135,106 473,650 552,338,504 (460,875,468) 91,463,036 20,540,401 (2,422) 20,537,979 11,769,764 (50,344,153) 2,046,775 75,473,401 3,416,647,387 3,628,795,624 (1,916,382,824) (3,428,469,281) 7,768,844 766,563,000 (2,553,336,971) 1,067,656 3,431,362 2,121,255,207 (1,957,380,290) 163,874,917 54,400,866 (97,926) 54,302,940 54,139,633 (267,363,728) (272,144) 4,681,618 4,276,913,923 8,123,991,419 (5,371,331,540) (7,303,201,827) 136,971,471 2,676,531 24,783,464 165,338,547 8,562,978 (19,794,274,819) 19,794,274,819 (13,686,643,037) 43,885,568,262 95,328,755,856 13,686,643,037 (44,987,410,107) (86,661,233,691) 612,998,854 48,154,452 110,077,617 559,546 2,262,658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63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63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64 9,330,076,879 (8,168,618,569) 1,161,458,310 188,965,568 (52,481,249) 136,484,319 354,015,041 (1,325,694,158) (423,936) 325,839,576 24,297,065,072 54,770,059,497 (33,160,413,096) (52,723,401,638) 356,063,102 31,483,419 33,170,203 2,918,617,969 (2,582,441,446) 336,176,523 100,337,888 (227,812) 100,110,076 59,419,476 (365,434,237) (157,206) 130,114,632 8,748,514,546 12,478,848,534 (11,258,959,442) (11,624,166,761) 4,705,702,727 134,369,628 5,218,126 20,750,313 2,177,747,963 (1,950,419,393) 227,328,570 58,828,281 (345,801) 58,482,480 52,723,428 (230,478,758) (359,987) 107,695,733 4,765,460,795 10,594,698,788 (9,441,072,888) (9,732,484,428) 52,231,517 303,912 1,480,326 1,328,489,692 (1,181,077,231) 147,412,461 (2,695,482,783) 29,989,118 (94,404) 29,894,714 24,220,730 (123,700,627) (256,309) (14,246,157,739) 14,246,157,739 77,570,969 3,291,387,925 5,764,541,607 (5,172,642,284) (5,364,909,220) 18,041,866 2,820,694 132,213 436,145,627 (368,869,374) 67,276,253 2,010,219,944 9,818,205 (45,394) 9,772,811 6,581,096 (46,937,929) 114,931 36,807,162 1,784,374,949 3,464,819,332 (3,236,358,770) (3,264,384,099) 9,524,210 303,912 217,000 377,010,769 (311,865,988) 65,144,781 11,354,446 (75,504) 11,278,942 2,973,874 (45,321,901) 1,409,086 35,484,782 2,852,655,395 2,893,556,233 (1,273,523,503) (2,768,703,292) 465,901,177 (53,450,427) 412,450,750 10,646,378 1,285,348 36,231 1,898,494,789 (1,689,421,400) 209,073,389 66,607,671 (179,027) 66,428,644 32,327,866 (150,541,889) 1,096,046 536,620,812 (2,497,001,266) 5,429,184 158,384,056 467,719,424 5,552,782,286 9,809,746,048 (4,892,861,672) (9,093,704,575) 51,312,240,968 98,053,966,194 33,785,854 (14,535,178,551) (68,440,297,462) (89,538,945,293) 4,692,778 14,535,178,551 615,885,901 300,940 47,253,872 57,756,343 星 展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64 48 分 部 报 告 ( 续 ) 485,276,778 (688,927,121) 2014 12 31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203,650,343) (1,236) (1,236) 4,359,301 (208,891,767) 4,006,559 (404,177,486) 20,000,000 12,812,874,706 (4,465,807) (9,502,369,831) 1,223,346 1,145,683 1,669,117

48 分 部 报 告 ( 续 ) 2015 年 度 及 2014 年 度 本 行 的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绝 大 部 分 来 自 于 中 国 大 陆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行 的 全 部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均 位 于 中 国 大 陆 49 重 大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a)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234.96 PeterSeah Lim Huat (b)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的 注 册 资 本 及 其 变 化 2014 12 31 220.96 14.00 2015 12 31 234.96 (c)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所 持 股 份 或 权 益 及 其 变 化 2014 12 31 2015 12 31 % % % 63 100 63 100 (d) 不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的 性 质 (1) 关 联 法 人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65

49 重 大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 (2) 关 联 自 然 人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是 指 有 权 并 负 责 直 接 或 间 接 规 划 指 导 及 控 制 本 集 团 业 务 的 人 士, 包 括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e) 关 联 交 易 (1) 定 价 政 策 本 行 关 联 方 交 易 主 要 是 联 行 资 金 拆 借 和 衍 生 交 易 本 行 与 关 联 方 的 交 易 均 按 照 一 般 商 业 条 款 和 正 常 业 务 程 序 进 行, 其 定 价 原 则 与 独 立 第 三 方 交 易 一 致 服 务 费 定 价 基 于 实 际 成 本 或 者 实 际 成 本 加 成, 本 行 服 务 费 定 价 主 要 为 实 际 成 本 加 成 7% (2)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i) 利 息 收 入 2015 2014 23,303,993 23,303,993 272,321 12,972 285,293 (ii) 利 息 支 出 2015 2014 513,960,488 513,960,488 33,898,234 623,834 163,875 34,685,943 (iii) 服 务 费 支 出 2015 2014 72,960,586 7,743,996 80,704,582 77,443,270 8,708,124 86,151,394 本 行 服 务 费 支 出 主 要 为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信 息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产 生 66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49 重 大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 (e) 关 联 交 易 ( 续 ) (3) 关 联 方 余 额 (i) 存 放 及 拆 放 2015 12 31 2014 12 31 () 2,265,279,952 141,790,814 2,407,070,766 1,227,916,753 143,814,722 1,371,731,475 (ii) 应 收 利 息 2015 12 31 2014 12 31 5,443,139 3,875 (iii) 其 他 应 收 款 2015 12 31 2014 12 31 13,634,348 159,755 454,264 14,248,367 36,295,384 36,295,384 (iv) 存 入 及 拆 入 2015 12 31 2014 12 31 19,729,590,412 246,169,398 698,366 19,976,458,176 8,388,134,789 7,124,302 53,780 302,664 744,497 8,396,360,032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67

49 重 大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 (e) 关 联 交 易 ( 续 ) (3) 关 联 方 余 额 ( 续 ) (v) 吸 收 存 款 2015 12 31 2014 12 31 6,918,675 6,918,675 (vi) 应 付 利 息 2015 12 31 2014 12 31 10,407,865 26,089 90 10,434,044 8,470,736 27,414 96 8,498,246 (vii) 应 付 债 券 2015 12 31 2014 12 31 1,110,078,710 147,397,761 1,110,078,710 147,397,761 (viii) 其 他 应 付 款 2015 12 31 2014 12 31 621,410,762 3,824,457 625,235,219 168,355,489 3,071,280 171,426,769 68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49 重 大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 (e) 关 联 交 易 ( 续 ) (3) 关 联 方 余 额 ( 续 ) (ix)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交 易 2015 21,803,997,677 25,853,356,767 47,657,354,444 (143,225,938) (130,772,790) (273,998,728) 2014 42,059,222,745 19,043,031,909 61,102,254,654 (158,371,932) (72,772,045) (231,143,977) (x) 备 用 信 用 证 2015 12 31 2014 12 31 8,932,379,407 219,377,800 200,218,000 9,351,975,207 6,434,025,017 1,036,706,231 30,000,000 7,500,731,248 (xi) 开 出 保 函 2015 12 31 2014 12 31 5,225,736 8,023,989 10,598,414 23,848,139 222,878,307 8,444,220 231,322,527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69

49 重 大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 (e) 关 联 交 易 ( 续 ) (3) 关 联 方 余 额 ( 续 ) (xii) 开 出 信 用 证 2015 12 31 2014 12 31 2,004,200,264 2,004,200,264 18,349,089,292 5,314,749 18,354,404,041 (f) 与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的 交 易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2015 年 度 的 薪 酬 组 成 如 下 : 2015 36,513,494 3,386,386 39,899,880 50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1)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概 述 根 据 本 行 的 风 险 管 理 框 架, 董 事 会 通 过 星 展 ( 中 国 ) 董 事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监 督 在 全 行 建 立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及 程 序, 制 定 风 险 限 额 来 指 引 所 承 担 的 风 险 管 理 层 向 董 事 会 负 责, 确 保 风 险 管 理 的 有 效 性 及 遵 循 风 险 偏 好 限 额 各 个 高 级 管 理 委 员 会 获 授 权 专 责 负 责 监 督 特 定 风 险 范 畴, 以 实 施 全 面 风 险 监 督 星 展 ( 中 国 ) 高 级 管 理 委 员 会 包 括 星 展 ( 中 国 ) 风 险 执 行 委 员 会 及 其 下 设 的 星 展 ( 中 国 ) 信 用 风 险 委 员 会 星 展 ( 中 国 ) 市 场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委 员 会 以 及 星 展 ( 中 国 ) 操 作 风 险 委 员 会 在 日 常 业 务 基 础 上, 各 业 务 部 门 须 承 担 主 要 风 险 管 理 责 任 独 立 的 监 控 职 能 部 门 与 各 业 务 部 门 一 起, 及 时 向 高 级 管 理 层 提 供 主 要 风 险 敞 口 的 评 估 及 相 应 的 管 理 措 施 这 些 部 门 也 依 据 本 行 用 于 识 别 计 量 分 析 和 控 制 风 险 的 风 险 管 理 框 架 补 充 政 策 和 流 程 来 建 议 风 险 偏 好 及 风 险 监 控 限 额 以 供 高 级 管 理 层 审 批 (2) 信 用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产 生 于 本 行 各 种 业 务 类 型 的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向 个 人 企 业 和 机 构 客 户 的 借 贷 ; 交 易 行 为 例 如 外 汇 交 易 衍 生 产 品 交 易 和 债 券 ; 以 及 交 易 结 算 信 用 风 险 是 本 行 面 临 的 最 重 大 的 可 衡 量 风 险 之 一 借 贷 敞 口 典 型 的 代 表 即 是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金 融 工 具 的 名 义 金 额 或 本 金 金 融 担 保 和 备 用 信 用 证 代 表 银 行 将 在 客 户 不 能 履 行 其 对 第 三 者 的 义 务 的 情 形 下 代 其 履 行 付 款 义 务, 承 担 与 贷 款 相 同 的 信 用 风 险, 虽 然 该 债 务 为 或 有 债 务 贸 易 和 证 券 交 易 的 预 结 算 信 用 风 险 (PCE) 是 采 用 扣 除 担 保 物 且 采 用 净 结 算 方 式 进 行 衡 量 结 算 风 险 是 产 生 于 在 本 行 履 行 现 金 或 证 券 的 交 割 义 务 后 而 交 易 对 手 未 履 行 义 务 而 承 担 的 损 失 的 风 险 70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50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 续 ) (2) 信 用 风 险 ( 续 )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本 行 的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方 法 框 架 如 下 : (a) 信 贷 政 策 本 行 在 考 虑 本 地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基 础 上, 本 地 化 了 集 团 核 心 信 用 风 险 政 策 核 心 信 用 风 险 政 策 设 定 了 本 行 进 行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和 控 制 措 施 的 原 则 该 政 策 辅 以 其 他 一 系 列 操 作 层 面 的 政 策 以 确 保 在 本 行 范 围 内 执 行 一 致 的 信 用 风 险 识 别 评 估 承 担 衡 量 报 告 和 控 制 (b) 信 用 风 险 衡 量 信 用 风 险 通 过 对 我 行 客 户 的 全 面 了 解 以 进 行 客 户 开 展 的 业 务 于 何 种 经 济 环 境 下 运 营, 并 采 用 信 用 级 别 和 限 额 来 反 映 (i) 贷 款 及 信 用 承 诺 和 表 外 敞 口 本 行 采 用 集 团 内 部 的 11 级 评 级 系 统 衡 量 企 业 借 款 人 的 信 用 风 险 同 时, 根 据 银 监 会 的 贷 款 风 险 分 类 指 引 制 定 了 信 贷 资 产 五 级 分 类 系 统, 用 以 衡 量 及 管 理 本 行 信 贷 资 产 的 质 量 本 行 的 评 级 系 统 和 贷 款 风 险 分 类 指 引 要 求 将 表 内 外 信 贷 资 产 分 为 正 常 关 注 次 级 可 疑 损 失 五 类, 其 中 后 三 类 贷 款 被 视 为 不 良 信 贷 资 产 贷 款 风 险 分 类 指 引 对 信 贷 资 产 分 类 的 核 心 定 义 为 : 正 常 类 : 借 款 人 能 够 履 行 合 同, 没 有 足 够 理 由 怀 疑 贷 款 本 息 不 能 按 时 足 额 偿 还 关 注 类 : 尽 管 借 款 人 目 前 有 能 力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但 存 在 一 些 可 能 对 偿 还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的 因 素 次 级 类 : 借 款 人 还 款 能 力 出 现 明 显 问 题, 完 全 依 靠 其 正 常 收 入 无 法 足 额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即 使 执 行 担 保, 也 可 能 会 造 成 一 定 损 失 可 疑 类 : 借 款 人 无 法 足 额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即 使 执 行 担 保, 也 肯 定 要 造 成 较 大 损 失 损 失 类 : 在 采 取 所 有 可 能 措 施 或 一 切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之 后, 本 息 仍 然 无 法 收 回, 或 只 能 收 回 极 少 部 分 (ii) 交 易 类 产 品 及 债 券 因 交 易 类 产 品 和 债 券 而 产 生 的 潜 在 交 易 对 手 信 用 风 险 同 贷 款 敞 口 一 样 被 统 一 纳 入 授 信 额 度 进 行 管 理 由 交 易 类 产 品 和 债 券 而 产 生 的 潜 在 发 行 主 体 违 约 风 险 通 常 由 债 券 发 行 人 违 约 限 额 来 衡 量 (iii) 拆 出 资 金 本 行 对 单 个 金 融 机 构 的 信 用 风 险 进 行 定 期 审 阅 和 管 理 对 于 与 本 行 有 资 金 往 来 的 单 个 银 行 或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均 设 定 有 信 用 额 度 (iv) 结 算 前 信 用 风 险 交 易 对 手 的 衍 生 产 品 的 结 算 前 风 险 由 其 现 行 市 价 加 上 适 当 的 剩 余 期 限 内 的 潜 在 风 险 敞 口 进 行 衡 量 由 衍 生 产 品 和 债 券 产 生 的 发 行 人 风 险 通 常 由 发 行 人 违 约 限 额 (jumptodefault) 计 算 来 衡 量 我 行 积 极 监 控 和 管 理 对 场 外 交 易 (OTC) 交 易 对 手 的 风 险 敞 口 以 便 在 交 易 对 手 违 约 时 保 护 我 行 的 利 益 可 能 会 受 到 市 场 风 险 事 件 的 严 重 以 及 不 利 影 响 的 交 易 对 手 风 险 敞 口 被 识 别 审 查 以 及 采 取 一 定 的 管 理 行 动 并 上 报 至 相 关 风 险 委 员 会 当 对 某 个 特 定 交 易 对 手 的 风 险 敞 口 与 因 与 其 的 交 易 性 质 导 致 的 潜 在 违 约 可 能 性 有 正 相 关 关 系 时 会 产 生 错 向 风 险 (wrongway risk) 星 展 集 团 有 相 关 政 策 以 指 导 错 向 风 险 交 易 且 其 风 险 衡 量 矩 阵 考 虑 了 与 该 等 交 易 有 关 的 更 高 风 险 因 素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71

50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 续 ) (2) 信 用 风 险 ( 续 ) (c) 流 程 系 统 和 报 告 我 行 持 续 投 入 系 统 建 设 以 支 持 我 行 对 公 机 构 业 务 和 个 人 业 务 的 风 险 监 控 和 报 告 对 信 贷 流 程 全 流 程 的 审 查 和 优 化 通 过 从 前 台 至 后 台 包 括 业 务 部 门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营 运 部 门 和 其 他 主 要 相 关 部 门 的 各 项 措 施 实 现 对 信 用 风 险 敞 口 信 贷 组 合 表 现 和 对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具 有 影 响 的 外 部 环 境 的 日 常 监 控 是 我 行 有 效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的 关 键 包 含 行 业 分 析 早 期 预 警 信 号 和 关 键 较 弱 信 贷 的 信 用 风 险 报 告 将 提 供 至 不 同 的 信 用 风 险 相 关 委 员 会, 并 形 成 的 相 关 策 略 和 行 动 计 划 并 持 续 追 踪 信 用 监 控 职 能 确 保 承 担 的 信 用 风 险 符 合 集 团 一 致 的 信 贷 政 策 和 指 引 该 等 职 能 部 门 确 保 对 已 批 准 额 度 的 适 当 激 活 和 具 有 对 额 度 超 限 以 及 政 策 例 外 的 适 当 审 批, 并 监 控 符 合 管 理 层 和 监 管 机 构 建 立 的 信 贷 标 准 和 条 件 (d) 担 保 品 在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本 行 获 取 借 款 人 提 供 的 担 保 品 作 为 第 二 还 款 来 源 保 障 担 保 品 包 括 现 金 可 变 现 债 券 物 业 应 收 账 款 存 货 及 机 器 设 备 和 其 他 实 物 和 金 融 类 抵 押 物 本 行 制 订 了 合 格 信 用 风 险 缓 释 担 保 品 的 有 关 政 策, 该 政 策 明 确 了 特 定 种 类 的 担 保 品 作 为 合 格 有 效 担 保 品 需 符 合 的 最 低 要 求 为 金 融 市 场 交 易 而 获 得 的 担 保 品 以 与 各 交 易 对 手 达 成 的 期 限 和 频 率 进 行 按 市 值 计 算 为 商 业 银 行 获 取 的 担 保 品 将 被 定 期 进 行 重 新 估 值, 频 率 由 每 日 到 每 年, 取 决 于 抵 押 物 的 类 型 (e) 其 他 风 险 缓 释 因 素 本 行 亦 接 受 担 保 和 其 他 措 施 作 为 信 用 风 险 缓 释 本 行 虽 可 接 受 来 自 任 何 交 易 对 手 的 担 保, 但 设 置 了 最 低 要 求 以 衡 量 相 关 担 保 是 否 可 作 为 有 效 的 信 用 风 险 缓 释 72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50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 续 ) (2) 信 用 风 险 ( 续 ) (f) 未 考 虑 抵 质 押 物 及 其 他 信 用 缓 释 措 施 的 最 大 信 用 风 险 敞 口 2015 12 31 6,925,513,605 13,240,691,855 7,618,299,803 4,806,314,003 494,955,518 593,617,829 43,885,568,262 2,800,599,654 443,136,830 603,070,012 81,411,767,371 2014 12 31 6,808,957,502 9,869,974,765 6,404,708,433 2,466,125,887 2,018,231,539 676,851,270 51,312,240,968 3,114,560,775 308,281,496 82,979,932,635 5,906,445,522 10,006,994,542 1,030,442,218 2,460,165,488 1,620,584,959 361,048,171 21,385,680,900 102,797,448,271 24,758,826,200 9,265,044,609 1,456,592,403 1,914,115,400 1,845,711,700 9,709,888 39,250,000,200 122,229,932,835 上 表 为 本 行 2015 及 2014 年 末 未 考 虑 抵 质 押 物 及 其 他 信 用 缓 释 措 施 的 最 大 风 险 敞 口 对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上 列 风 险 敞 口 金 额 为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账 面 净 额 如 上 所 示,54% 的 表 内 最 高 风 险 暴 露 金 额 来 自 客 户 贷 款 (2014 年 12 月 31 日 :62%)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73

50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 续 ) (2) 信 用 风 险 ( 续 ) (g) 拆 出 资 金 2015 12 31 2014 12 31 13,240,691,855 9,869,974,765 (h)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2015 12 31 2014 12 31 43,606,489,447 679,775,609 771,393,589 45,057,658,645 51,283,117,028 443,212,194 828,176,507 52,554,505,729 (1,172,090,383) 43,885,568,262 (1,242,264,761) 51,312,240,968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行 贷 款 减 值 准 备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1.72 亿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12.42 亿 元 ), 其 中 以 单 项 评 估 方 式 计 提 的 贷 款 减 值 准 备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39 亿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3.68 亿 元 ), 以 组 合 评 估 方 式 计 提 的 贷 款 减 值 准 备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0.33 亿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8.73 亿 元 ) (i) 未 逾 期 未 减 值 贷 款 未 逾 期 未 减 值 贷 款 的 信 用 风 险 可 以 参 考 本 行 贷 款 五 级 分 类 标 准 划 分 的 情 况 来 评 估 2015 12 31 37,527,253,314 5,830,178,072 43,357,431,386 247,021,731 2,036,330 249,058,061 37,774,275,045 5,832,214,402 43,606,489,447 2014 12 31 45,255,857,754 6,000,808,985 51,256,666,739 23,683,708 2,766,581 26,450,289 45,279,541,462 6,003,575,566 51,283,117,028 74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50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 续 ) (2) 信 用 风 险 ( 续 ) (h)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 续 ) (ii) 逾 期 未 减 值 贷 款 在 初 始 发 放 贷 款 时, 本 行 要 求 由 独 立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对 相 应 的 抵 质 押 物 进 行 价 值 评 估 当 有 迹 象 表 明 贷 款 发 生 减 值 时, 本 行 会 审 阅 抵 押 物 的 最 新 公 允 价 值 逾 期 未 减 值 贷 款 的 逾 期 天 数 分 析 列 示 如 下 : 2015 12 31 30 30 60 60 90 90 200,699,433 126,523,210 121,341,844 61,846,974 510,411,461 146,814,884 16,266,284 6,282,980 169,364,148 347,514,317 142,789,494 127,624,824 61,846,974 679,775,609 2014 12 31 97,278,808 59,098,519 69,915,562 11,790,076 238,082,965 163,537,171 26,984,982 14,607,076 205,129,229 260,815,979 86,083,501 84,522,638 11,790,076 443,212,194 (iii) 减 值 贷 款 2015 12 31 2014 12 31 706,524,762 770,694,125 64,868,827 57,482,382 771,393,589 828,176,507 (iv) 重 组 贷 款 重 组 贷 款 是 指 银 行 由 于 借 款 人 财 务 状 况 恶 化, 或 无 力 还 款 而 对 借 款 合 同 还 款 条 款 作 出 调 整 的 贷 款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行 无 重 组 贷 款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无 )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75

50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 续 ) (2) 信 用 风 险 ( 续 ) (i)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和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下 表 列 示 了 中 央 银 行 认 可 的 评 级 机 构 对 本 行 持 有 证 券 投 资 的 发 行 人 评 级 情 况 : 2015 AAA AA+ AA AA 1,386,941,351 160,307,184 5,980,540,389 90,510,879 7,618,299,803 136,609,475 100,601,267 2,311,406,916 251,981,996 2,800,599,654 443,136,830 443,136,830 2014 AAA AA+ AA AA 1,481,804,967 683,558,634 49,958,743 259,336,988 3,889,819,953 40,229,148 6,404,708,433 182,373,962 50,135,320 99,916,986 2,131,647,687 650,486,820 3,114,560,775 76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50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 续 ) (3) 市 场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是 指 因 为 利 率 外 汇 股 价 信 用 基 差 和 商 品 价 格, 以 及 这 些 因 素 相 关 性 及 隐 含 波 动 率 发 生 变 化 而 导 致 损 失 的 风 险 本 行 的 市 场 风 险 敞 口 分 为 : 交 易 账 户 : 源 于 (1) 做 市 交 易 ;(2) 为 客 户 设 计 产 品 ;(3) 捕 捉 市 场 机 会 银 行 账 户 : 源 于 (1) 管 理 零 售 银 行 及 商 业 银 行 资 产 负 债 利 率 风 险 所 产 生 的 头 寸 ;(2) 银 行 美 元 资 本 金 和 非 本 币 利 息 收 入 所 产 生 的 结 构 性 外 汇 风 险 (a)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星 展 ( 中 国 ) 董 事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设 定 本 行 的 市 场 风 险 偏 好 和 市 场 风 险 框 架 星 展 ( 中 国 ) 市 场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委 员 会 作 为 高 层 评 审 平 台, 审 查 和 指 导 市 场 风 险 承 担 水 平 的 各 个 方 面, 包 括 限 额 管 理 推 行 的 政 策 程 序 方 法 和 系 统, 并 向 星 展 ( 中 国 ) 风 险 执 行 委 员 会 汇 报 本 行 的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由 如 下 模 块 组 成 Policies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Risk methodologies Processes, systems and reports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框 架 制 定 了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的 整 体 方 法 核 心 市 场 风 险 政 策 建 立 了 本 行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的 基 本 标 准 政 策 执 行 指 引 和 要 求 作 为 核 心 市 场 风 险 政 策 补 充, 为 各 主 题 设 定 了 具 体 执 行 要 求, 确 保 本 行 市 场 风 险 的 识 别 计 量 控 制 监 控 和 报 告 具 备 统 一 的 标 准 市 场 风 险 压 力 测 试 框 架 制 定 了 市 场 风 险 压 力 测 试 的 总 体 方 法, 标 准 和 控 制 手 段 交 易 账 户 政 策 综 述 则 明 确 了 交 易 账 户 敞 口 的 范 畴 和 标 准 市 场 风 险 计 量 方 法 风 险 价 值 (VaR) 是 计 算 在 特 定 时 间 区 间 和 置 信 水 平 下, 由 于 市 场 价 格 变 动 而 导 致 风 险 敞 口 所 产 生 的 潜 在 损 失 本 行 风 险 价 值 模 型 基 于 历 史 数 据, 模 拟 持 有 期 为 一 天 置 信 水 平 为 97.5% 以 外 或 会 出 现 的 平 均 亏 损, 用 于 监 督 和 控 制 市 场 风 险 暴 露 水 平 本 行 在 2015 年 11 月 2 日 之 前 采 用 风 险 价 值 置 信 水 平 为 95% 本 行 于 2015 年 3 季 度 改 进 了 债 券 信 用 基 差 计 算 模 型, 采 用 市 场 价 格 计 算 交 易 账 户 所 持 有 的 债 券 信 用 基 差, 以 替 代 过 去 的 内 部 信 用 基 差 评 级 体 系 本 行 还 运 用 敏 感 度 限 额 和 管 理 层 止 损 触 发 额 作 为 风 险 控 制 方 法, 辅 助 尾 部 风 险 价 值, 控 制 市 场 风 险 敞 口 本 行 采 用 事 后 检 验 来 验 证 风 险 价 值 模 型 的 预 测 准 确 度 事 后 检 验 将 日 终 交 易 账 户 市 场 风 险 敞 口 的 风 险 价 值 与 下 一 个 营 业 日 由 于 该 敞 口 所 产 生 的 损 益 进 行 对 比 用 于 事 后 检 验 的 损 益 剔 除 了 费 用 和 佣 金 以 及 日 中 交 易 的 损 益 对 于 事 后 检 验, 本 行 采 用 一 天 持 有 期 和 99% 置 信 水 平 的 风 险 价 值 风 险 价 值 模 型, 如 历 史 模 拟 法, 能 够 估 算 因 一 系 列 市 场 风 险 因 子 和 工 具 变 动 对 整 个 交 易 组 合 造 成 的 潜 在 损 益 不 过, 风 险 价 值 模 型 也 有 其 局 限 性, 如 市 场 风 险 因 子 的 历 史 变 动 不 能 准 确 预 估 未 来 的 市 场 变 化 ; 以 及 可 能 低 估 严 重 事 件 而 导 致 的 市 场 风 险 为 了 监 控 非 预 期 但 有 可 能 发 生 的 极 端 市 场 风 险 事 件, 本 行 制 定 了 全 面 的 市 场 风 险 压 力 测 试 政 策, 通 过 真 实 历 史 压 力 情 景 和 市 场 风 险 因 子 价 格 的 假 设 变 动, 对 交 易 账 户 和 银 行 账 户 进 行 定 期 多 样 化 的 压 力 测 试 尾 部 风 险 价 值 亦 是 银 行 资 产 和 负 债 账 户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的 主 要 方 法 本 行 管 理 因 发 行 二 级 资 本 债 和 资 产 负 债 不 匹 配 而 引 发 的 银 行 账 户 利 率 风 险, 包 括 基 点 风 险 重 定 价 风 险 收 益 率 曲 线 风 险 和 隐 含 期 权 风 险 本 行 每 周 对 资 产 负 债 帐 户 的 市 场 风 险 进 行 监 控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77

50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 续 ) (3) 市 场 风 险 ( 续 ) (a)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 续 )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系 统 和 报 告 本 行 制 定 了 完 善 的 内 部 控 制 流 程, 构 建 了 完 备 的 信 息 系 统 对 市 场 风 险 进 行 管 理, 定 期 对 各 项 流 程 进 行 重 审, 并 及 时 向 高 级 管 理 层 提 供 流 程 系 统 的 合 适 度 和 有 效 性 评 估 报 告 独 立 于 前 台 的 风 险 管 理 部 专 职 市 场 及 流 动 性 风 险 小 组 负 责 日 常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监 控 和 分 析, 并 向 首 席 风 险 官 汇 报 (b) 2015 年 本 行 市 场 风 险 状 况 交 易 账 户 下 表 是 本 行 交 易 账 户 市 场 风 险 的 年 底 平 均 最 高 和 最 低 的 尾 部 风 险 价 值 数 值 ( 基 于 97.5% 的 置 信 水 平 ): 下 表 数 值 由 新 加 坡 元 计 算 并 按 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汇 率 折 算 成 人 民 币, 以 便 报 表 使 用 者 阅 读 2015 2015 12 31 11.77 19.08 32.91 8.16 2014 2014 12 31 13.97 8.29 14.28 3.18 2015 年 交 易 账 户 主 要 市 场 风 险 来 源 于 人 民 币 利 率 美 元 对 人 民 币 汇 率 和 信 用 基 差 风 险 敞 口 对 于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交 易 账 户 人 民 币 利 率 风 险 敞 口, 倘 若 人 民 币 利 率 调 高 50 个 基 点, 交 易 账 户 损 益 的 变 动 预 估 是 减 少 人 民 币 3,139 万 元 对 于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交 易 账 户 美 元 对 人 民 币 外 汇 风 险 头 寸, 倘 若 美 元 对 人 民 币 即 期 汇 率 上 涨 3%, 交 易 账 户 损 益 的 变 动 预 估 是 增 加 人 民 币 21,956 万 元 银 行 账 户 1 下 表 是 本 行 银 行 账 户 市 场 风 险 的 年 底 平 均 最 高 和 最 低 的 尾 部 风 险 价 值 数 值 ( 基 于 97.5% 的 置 信 水 平 ): 下 表 数 值 由 新 加 坡 元 计 算 并 按 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汇 率 折 算 成 人 民 币, 以 便 报 表 使 用 者 阅 读 1 本 行 从 2014 年 5 月 16 日 开 始 制 作 置 信 水 平 为 97.5% 的 银 行 账 户 尾 部 风 险 价 值 78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50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 续 ) (3) 市 场 风 险 ( 续 ) (b) 2015 年 本 行 市 场 风 险 状 况 ( 续 ) 表 1: 财 资 市 场 部 银 行 账 户 2015 2015 12 31 6.52 9.98 13.69 5.98 2014 2014 5 16 2014 12 31 8.86 2.46 8.86 1.20 表 2: 资 产 负 债 银 行 账 户 2015 2015 12 31 14.39 34.64 45.52 11.65 2014 2014 5 16 2014 12 31 36.49 40.55 57.07 20.70 银 行 账 户 主 要 风 险 敞 口 来 源 于 美 元 兑 人 民 币 结 构 性 外 汇 敞 口 和 人 民 币 利 率 风 险 敞 口 本 行 通 过 汇 率 和 利 率 价 格 变 化, 试 算 市 场 风 险 敞 口 对 银 行 账 户 经 济 价 值 的 影 响 对 于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银 行 账 户 利 率 风 险 敞 口, 倘 若 人 民 币 利 率 调 高 50 个 基 点, 经 济 价 值 收 益 的 变 动 预 估 是 增 加 人 民 币 2,864 万 元 对 于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银 行 账 户 外 汇 风 险 头 寸, 倘 若 美 元 对 人 民 币 即 期 汇 率 上 涨 3%, 经 济 价 值 收 益 的 变 动 预 估 是 增 加 人 民 币 4,418 万 元 (4) 流 动 性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来 自 存 款 到 期 取 款, 资 金 拆 借 到 期 还 款 和 对 客 户 贷 款 承 诺 的 履 约 行 为 本 行 力 求 在 正 常 和 不 利 情 况 下 均 可 确 保 流 动 性 履 约 需 求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79

50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 续 ) (4) 流 动 性 风 险 ( 续 ) (a)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依 据 星 展 ( 中 国 ) 董 事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框 架, 星 展 ( 中 国 ) 市 场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委 员 会 负 责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向 星 展 ( 中 国 ) 风 险 执 行 委 员 会 汇 报 本 行 资 产 负 债 委 员 会 定 期 审 阅 银 行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存 贷 款 增 长 情 况 批 发 性 借 款 余 额 业 务 活 动 变 化 市 场 同 业 竞 争 经 济 预 期 市 场 变 动 情 况 和 其 他 一 些 会 影 响 流 动 性 的 因 素, 以 及 时 调 整 银 行 资 金 策 略 本 行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由 如 下 模 块 组 成 Policies Risk methodologies Processes, systems and reports 政 策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制 定 了 流 动 性 风 险 综 合 管 理 方 法 和 全 方 位 的 战 略 战 术, 包 括 维 持 充 足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抵 补 能 力 以 应 对 潜 在 现 金 流 短 缺 和 保 持 流 动 性 来 源 的 多 样 化 流 动 性 风 险 抵 补 能 力 包 括 高 质 量 流 动 资 产 货 币 市 场 的 拆 借 能 力 以 及 一 系 列 能 提 高 流 动 性 的 管 理 层 行 为 等 为 了 应 对 潜 在 或 实 际 的 危 机 事 件, 本 行 还 拥 有 流 动 性 应 急 计 划 和 业 务 恢 复 计 划, 确 保 银 行 维 持 充 足 的 流 动 性 各 类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标 准 作 为 辅 助 政 策, 建 立 了 流 动 性 风 险 的 识 别 计 量 报 告 和 监 控 流 程 整 套 管 理 政 策 为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建 立 了 准 则, 确 保 全 行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的 一 致 性 流 动 性 风 险 计 量 方 法 管 理 流 动 性 的 主 要 方 法 是 在 董 事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预 先 设 定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容 忍 度 范 围 内, 定 期 对 正 常 市 场 情 景 和 压 力 情 景 下 的 现 金 流 到 期 错 配 进 行 分 析, 评 估 流 动 性 风 险 敞 口 抵 补 能 力 的 充 沛 程 度, 以 应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缺 口 为 确 保 流 动 性 管 理 符 合 银 行 风 险 偏 好, 本 行 预 先 设 定 了 现 金 流 错 配 分 析 的 核 心 参 数, 如 情 景 类 别 生 存 周 期 和 高 质 量 流 动 资 产 的 最 低 持 有 量 如 果 出 现 流 动 性 风 险 敞 口 超 出 风 险 抵 补 能 力 的 情 况, 本 行 将 采 取 弥 补 措 施 并 报 告 相 关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本 行 亦 通 过 现 金 流 到 期 错 配 分 析 进 行 压 力 测 试 压 力 测 试 覆 盖 了 各 类 不 利 情 况, 如 市 场 压 力 情 景 或 银 行 自 身 压 力 情 景 压 力 测 试 用 以 评 估 在 负 债 流 出 资 产 展 期 增 加 及 流 动 性 资 产 减 少 的 情 况 下, 银 行 流 动 性 状 况 的 脆 弱 程 度 流 动 性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如 各 类 相 关 流 动 性 比 率 和 资 产 负 债 分 析, 是 现 金 流 到 期 错 配 分 析 的 辅 助 工 具 本 行 定 期 对 流 动 性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进 行 监 控 管 理, 以 便 深 入 了 解 流 动 性 状 况, 更 好 地 管 理 流 动 性 本 行 的 流 动 性 控 制 措 施 包 括 各 类 集 中 度 指 标, 如 存 款 集 中 度 批 发 性 融 资 比 率 和 资 金 互 换 比 率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系 统 和 报 告 完 善 的 内 部 控 制 流 程 和 信 息 系 统 为 银 行 识 别 计 量 和 监 控 流 动 性 风 险 奠 定 了 基 础 2015 年, 本 行 已 构 建 了 内 部 数 据 平 台 系 统, 以 及 时 反 馈 现 金 流 信 息, 对 深 入 分 析 流 动 性 敞 口 提 供 帮 助 独 立 于 前 台 的 风 险 管 理 部 专 职 市 场 及 流 动 性 风 险 小 组 负 责 日 常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监 控 和 分 析, 并 向 首 席 风 险 官 汇 报 (b) 2015 年 本 行 流 动 性 风 险 状 况 通 过 模 拟 客 户 行 为 假 设 或 合 同 到 期 日 制 作 的 现 金 流 到 期 错 配 分 析, 本 行 积 极 管 理 监 控 全 行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状 况 2015 年, 在 正 常 市 场 和 压 力 情 景 下 的 分 析 报 告 显 示, 我 行 合 并 货 币 的 净 现 金 流 均 保 持 为 正 值 80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星 展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50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 续 ) (4) 流 动 性 风 险 ( 续 ) (c)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现 金 流 下 表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剩 余 期 限 列 示 了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产 生 的 应 收 现 金 流 和 非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应 付 现 金 流 表 内 数 字 均 为 合 同 规 定 的 未 贴 现 现 金 流 1 1 3 3 1 1 5 5 2015 12 31 16,354,500,724 11,715,968,560 45,510,600,360 3,520,487,285 3,999,750,000 1,079,495,790 82,180,802,719 1,813,335,962 927,797,756 2,680,439,272 2,344,000,000 7,765,572,990 3,564,513,151 2,948,692,587 11,373,835,293 86,000,000 17,973,041,031 8,640,577,117 1,422,389,879 7,902,015,431 17,964,982,427 2,336,074,494 6,417,088,338 23,554,310,364 3,520,487,285 1,569,750,000 1,079,495,790 38,477,206,271 13,362,609,997 6,965,534,161 13,633,805,630 7,512,968,157 498,801,058 451,906,675 50,956,567,385 2,979,792,667 367,878,292 96,729,864,022 14,549,061,303 7,440,440,468 285,953,000 7,726,393,468 7,726,393,468 1,521,793,193 3,291,021,933 390,744,343 12,725,358,976 1,135,430,960 44,673,727 19,109,023,132 11,343,450,142 914,716,250 7,644,975,661 3,226,454,227 59,192,954 15,487,985,360 1,175,205,707 28,508,530,159 10,535,489,128 3,075,304,306 2,529,719,342 756,288,897 498,801,058 680,578 10,564,496,994 185,930,000 17,611,221,175 (353,761,252) 13,362,609,997 2,975,513,605 1,937,317,434 239,203,100 1,288,800 4,738,285,587 197,273,000 323,204,565 23,774,696,088 (14,702,510,183)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81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81

星 展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82 50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 续 ) (4) 流 动 性 风 险 ( 续 ) (c)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现 金 流 ( 续 )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1 1 3 3 1 1 5 5 2014 12 31 3,596,654,759 9,258,195,298 69,377,338,231 2,250,464,329 2,082,934,246 334,310,089 86,899,896,952 1,502,919,596 1,252,684,966 4,214,632,333 11,274,036 739,895,781 29,529,080,854 2,090,162 2,080,370,965 1,337,037,377 5,928,577,174 13,197,243,404 22,436,381,640 2,250,464,329 1,570,896,575 512,037,671 334,310,089 8,541,133,470 30,792,288,342 14,536,370,943 33,030,104,197 14,641,751,532 6,885,998,224 10,648,854,634 6,717,435,012 2,069,831,431 59,525,787,774 3,401,086,075 226,989,670 104,117,734,352 42,960,000 7,571,930,549 41,564,000 7,656,454,549 2,560,086,628 1,056,817,393 14,148,770,318 1,929,114,595 84,893,383 19,779,682,317 409,403,333 4,366,445,571 4,218,336,334 1,011,572,979 19,530,671,933 869,887,540 30,406,317,690 4,693,116,000 1,489,559,324 738,441,892 1,058,258,452 11,431,810,896 335,374,000 19,746,560,564 14,641,751,532 1,783,478,891 2,232,763,111 660,879,393 6,842,604,078 225,145,940 142,096,287 26,528,719,232 (6,501,384,965) 5,210,189,621 (385,970,652) 11,238,548,847 7,656,454,549 17,217,837,400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82

星 展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50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 续 ) (4) 流 动 性 风 险 ( 续 ) (d)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现 金 流 分 析 A 以 净 额 交 割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本 行 年 末 持 有 的 以 净 额 交 割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 利 率 掉 期 合 约 等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下 表 列 示 了 本 行 年 末 持 有 的 以 净 额 交 割 的 利 率 类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规 定 的 到 期 分 布 情 况 表 内 数 字 均 为 合 同 规 定 的 未 贴 现 现 金 流 1 1 3 3 1 1 5 5 2015 12 31 48,294,004 75,533,952 109,850,262 127,146,448 9,083,084 369,907,750 2014 12 31 (2,607,565) 11,107,654 (7,112,523) 29,180,933 10,443,693 41,012,192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83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83

星 展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84 50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 续 ) (4) 流 动 性 风 险 ( 续 ) (d)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现 金 流 分 析 ( 续 )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B 以 全 额 交 割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本 行 年 末 持 有 的 以 总 额 交 割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 外 汇 衍 生 工 具 : 远 期 外 汇, 外 汇 货 币 掉 期, 交 叉 货 币 互 换 下 表 列 示 了 本 行 年 末 持 有 的 以 全 额 交 割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规 定 的 到 期 分 布 情 况 表 内 数 字 均 为 合 同 规 定 的 未 贴 现 现 金 流 1 1 3 3 1 1 5 5 2015 12 31 85,559,370,903 80,553,210,853 198,370,892,453 23,573,490,943 388,056,965,152 85,545,591,224 80,554,467,437 198,253,143,023 23,634,377,618 387,987,579,302 2014 12 31 109,518,162,606 126,756,546,742 161,713,403,748 19,913,084,257 417,901,197,353 109,499,183,621 126,720,160,346 161,782,572,882 19,919,457,107 417,921,373,956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84

50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 续 ) (4) 流 动 性 风 险 ( 续 ) (e) 表 外 项 目 现 金 流 1 1 5 5 2015 12 31 5,764,194,110 712,304,814 13,275,126 1,620,584,959 8,611,945,942 361,048,171 153,431,509 17,236,784,631 142,251,412 92,393,882 2,317,036,459 1,395,048,600 186,831,002 4,133,561,355 225,743,522 129,853,903 542,709 356,140,134 5,906,445,522 1,030,442,218 2,460,165,488 1,620,584,959 10,006,994,542 361,048,171 340,805,220 21,726,486,120 2014 12 31 24,758,826,200 962,730,347 83,634,259 1,845,711,700 8,250,891,599 9,709,888 179,341,483 36,090,845,476 302,509,081 1,605,094,926 1,014,153,010 295,211,415 3,216,968,432 191,352,975 225,386,215 355,285 417,094,475 24,758,826,200 1,456,592,403 1,914,115,400 1,845,711,700 9,265,044,609 9,709,888 474,908,183 39,724,908,383 (5) 公 允 价 值 层 次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7 号 具 体 阐 述 了 以 估 值 技 术 的 输 入 值 是 可 观 察 或 不 可 观 察 为 基 础 的 估 值 技 术 的 层 次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反 映 了 从 独 立 来 源 获 得 的 市 场 数 据 ;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反 映 了 本 行 的 市 场 假 设 这 两 种 输 入 值 产 生 了 以 下 公 允 价 值 层 次 : 第 一 层 次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 未 经 调 整 ) 第 二 层 次 直 接 ( 价 格 ) 或 间 接 ( 从 价 格 推 导 ) 地 使 用 除 第 一 层 次 中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市 场 报 价 之 外 的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这 一 层 次 包 括 大 部 分 场 外 交 易 的 衍 生 工 具 和 人 民 币 债 券 类 似 LIBOR 收 益 率 曲 线 或 对 手 方 信 用 风 险 的 输 入 值 参 数 的 来 源 是 Bloomberg 和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第 三 层 次 资 产 或 负 债 使 用 了 任 何 非 基 于 可 观 察 市 场 数 据 的 输 入 值 这 一 层 次 包 括 权 益 工 具 和 具 有 重 大 非 可 观 察 组 成 部 分 的 债 权 工 具 这 种 层 次 要 求 当 数 据 可 获 得 时 使 用 可 观 察 市 场 数 据 当 数 据 可 获 得 时 本 行 考 虑 相 关 及 可 观 察 的 市 场 价 格 进 行 估 值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85

50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 续 ) (5) 公 允 价 值 层 次 ( 续 ) (a) 持 续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持 续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按 上 述 三 个 层 次 列 示 如 下 : 2015 12 31 7,618,299,803 7,618,299,803 4,806,314,003 4,806,314,003 494,955,518 494,955,518 2,800,599,654 2,800,599,654 15,720,168,978 15,720,168,978 (4,740,121,284) (3,518,960,169) (4,740,121,284) (3,518,960,169) (84,189,550) (84,189,550) (8,343,271,003) (8,343,271,003) 86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50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 续 ) (5) 公 允 价 值 层 次 ( 续 ) (a) 持 续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 续 ) 2014 12 31 6,404,708,433 6,404,708,433 2,466,125,887 2,466,125,887 2,018,231,539 2,018,231,539 3,114,560,775 3,114,560,775 14,003,626,634 14,003,626,634 (2,464,821,531) (2,249,084,549) (2,464,821,531) (2,249,084,549) (85,315,459) (85,315,459) (4,799,221,539) (4,799,221,539) (b) 不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但 披 露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估 计 是 在 某 一 具 体 时 点 根 据 相 关 市 场 信 息 和 与 各 种 金 融 工 具 有 关 的 信 息 而 作 出 的 各 类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估 计 基 于 下 列 所 列 方 法 和 假 设 : A 现 金 及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拆 入 资 金 应 收 利 息 应 付 利 息 其 他 资 产 和 其 他 负 债 由 于 以 上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的 到 期 日 均 在 一 年 以 内 或 者 均 为 浮 动 利 率, 其 账 面 价 值 接 近 于 其 公 允 价 值, 属 于 第 二 层 级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87

50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 续 ) (5) 公 允 价 值 层 次 ( 续 ) (b) 不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但 披 露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 续 ) B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由 于 人 民 币 贷 款 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规 定 的 利 率 即 时 调 整, 而 外 币 贷 款 大 部 分 为 浮 动 利 率,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近 似 C 客 户 存 款 支 票 账 户 储 蓄 账 户 和 短 期 资 金 市 场 存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即 期 需 支 付 给 客 户 的 应 付 金 额 由 于 大 部 分 固 定 利 率 客 户 存 款 的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近 似 本 行 以 导 致 各 层 次 之 间 转 换 的 事 项 发 生 日 为 确 认 各 层 次 之 间 转 换 的 时 点 2015 年 度, 归 类 为 第 三 层 次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负 债 未 发 生 重 大 的 转 入 或 转 出 本 年 度 无 第 一 层 次 与 第 二 层 次 间 的 转 换 (6) 资 本 管 理 本 行 坚 持 积 极 的 资 本 管 理 政 策, 以 实 现 如 下 目 标 : (a) 确 保 符 合 监 管 资 本 充 足 率 ( CAR ) 和 杠 杆 率 的 要 求 ; (b) 拥 有 足 够 的 资 本 来 支 持 业 内 部 评 估 的 资 本 需 求 和 业 务 战 略 ; (c) 保 持 与 风 险 偏 好 陈 述 相 一 致 的 信 用 风 险 评 级 状 况 ; (d) 优 化 股 东 回 报 的 同 时 维 持 适 应 业 务 状 况 的 稳 健 资 本 水 平 ; (e) 满 足 各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预 期,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客 户 投 资 者 和 评 级 机 构 ; (f) 确 保 随 时 的 资 金 获 取 能 力 ; (g) 履 行 对 债 权 人 和 交 易 对 手 的 义 务 ; (h) 继 续 提 供 信 用 中 介 服 务 ; 以 及 (i) 尽 可 能 保 持 资 本 供 给 的 稳 定 性 以 支 持 我 行 策 略 的 实 施, 例 如 资 本 净 额 系 单 一 借 款 人 授 信 限 额 的 主 要 决 定 因 素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本 行 根 据 银 监 会 颁 布 的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计 算 资 本 充 足 率 88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50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 续 ) (6) 资 本 管 理 ( 续 ) 本 行 按 照 银 监 会 的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计 算 的 核 心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及 资 本 充 足 率 如 下 : 2015 12 31 2014 12 31 11.30% 11.07% 11.30% 11.07% 14.41% 11.61% 8,667,522,139 8,515,020,901 8,667,522,139 8,515,020,901 8,667,522,139 8,515,020,901 2015 12 31 2014 12 31 2,385,696,800 414,088,361 11,053,218,939 8,929,109,262 76,731,167,600 76,898,526,725 星 展 中 国 2015 年 度 报 告 89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90 星展中国 2015 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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