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级 公 共 事 业 管 理 专 业 毕 业 实 习 计 划 ( 本 科 )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二 〇 一 四 年 十 月
公 共 事 业 管 理 专 业 毕 业 实 习 是 公 共 事 业 管 理 教 学 过 程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专 业 理 论 与 实 际 工 作 相 结 合 的 重 要 环 节, 是 完 成 在 校 学 习 最 后 教 学 阶 段 为 提 高 本 专 业 教 学 质 量, 根 据 我 校 的 办 学 定 位 及 卫 生 管 理 学 科 实 践 特 点, 结 合 卫 生 管 理 工 作 实 际, 特 制 定 此 毕 业 实 习 计 划 毕 业 实 习 组 织 管 理 一 实 习 目 的 要 求 1 培 养 学 生 热 爱 专 业 工 作,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发 扬 敬 岗 爱 业 和 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工 作 作 风, 使 之 成 为 德 智 体 全 面 发 展 的 卫 生 管 理 人 才 2 巩 固 和 加 深 对 卫 生 管 理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的 理 解, 促 进 理 论 与 实 际 紧 密 结 合, 熟 悉 卫 生 行 政 管 理 和 业 务 管 理 部 门 的 工 作 性 质 特 点 任 务 和 职 责, 熟 悉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的 内 容 方 法 与 运 转 程 序, 了 解 制 定 各 项 卫 生 政 策 法 规 和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的 基 本 程 序 和 方 法, 参 与 卫 生 监 督 实 践 活 动, 使 学 生 毕 业 到 岗 位 后 尽 快 转 变 角 色, 发 挥 作 用 3 掌 握 反 映 卫 生 工 作 情 况 的 重 要 指 标 评 估 方 法, 熟 悉 一 般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报 告 及 行 政 公 文 写 作 及 文 件 资 料 整 理 传 送 归 档 等 工 作 的 要 求 和 方 法 4 培 养 和 训 练 学 生 组 织 管 理 观 察 分 析 人 际 沟 通 语 言 表 达 调 查 研 究 文 字 写 作 计 算 机 运 用 等 现 代 化 管 理 能 力, 提 高 整 体 素 质 5 完 成 毕 业 论 文, 初 步 掌 握 卫 生 管 理 科 学 研 究 的 方 法 与 过 程, 锻 炼 和 培 养 学 生 从 事 卫 生 管 理 科 研 的 能 力 6 学 生 应 严 格 遵 守 学 校 及 实 习 单 位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毕 业 实 习 生 要 积 极 工 作, 勤 奋 好 学, 尊 敬 老 师, 团 结 同 学, 认 真 完 成 各 项 实 习 工 作 任 务 二 实 习 的 组 织 领 导 1 毕 业 实 习 在 学 校 和 所 在 实 习 单 位 的 双 重 领 导 下 进 行 由 学 校 和 实 习 单 位 共 同 负 责 检 查 实 习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学 生 的 政 治 思 想 工 作 后 勤 保 障 和 生 活 管 理 由 学 校 和 实 习 单 位 有 关 部 门 分 工 负 责 1
2 在 实 习 单 位 党 政 组 织 领 导 下, 由 实 习 单 位 分 管 领 导 科 室 负 责 人 带 教 老 师 组 成 实 习 教 学 组, 全 面 落 实 实 习 计 划, 组 织 业 务 讲 座, 进 行 实 习 考 评 鉴 定 并 按 实 习 计 划, 制 定 具 体 实 习 带 教 安 排 表, 实 习 带 教 安 排 表 应 在 学 生 下 点 前 一 周 完 成, 报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备 案 3 带 教 老 师 要 为 人 师 表, 教 书 育 人, 对 实 习 生 进 行 全 面 教 育 严 格 管 理 有 目 的 有 重 点 有 秩 序 地 实 施 带 教 计 划, 及 时 如 实 地 做 好 实 习 鉴 定 和 成 绩 评 定, 指 导 学 生 完 成 毕 业 论 文 4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要 经 常 与 实 习 单 位 保 持 联 系, 及 时 了 解 学 生 的 实 习 和 思 想 情 况, 积 极 配 合 各 实 习 单 位 做 好 实 习 生 的 各 项 管 理 工 作 5 学 生 以 实 习 单 位 成 立 实 习 小 组, 每 组 确 定 组 长 一 人, 其 主 要 任 务 是 协 助 实 习 单 位 和 学 校 做 好 学 生 的 学 习 生 活 及 有 关 管 理 工 作, 及 时 向 学 院 汇 报 实 习 情 况 和 存 的 在 问 题 6 实 习 结 束 时, 实 习 单 位 ( 室 ) 负 责 人 或 带 教 老 师 应 根 据 考 核 规 定, 对 学 生 的 实 习 成 绩 和 工 作 表 现 等 方 面 做 出 书 面 鉴 定 三 实 习 纪 律 和 请 假 制 度 1 实 习 生 必 须 遵 守 学 校 和 实 习 单 位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必 须 遵 守 实 习 生 守 则 2 实 习 生 应 遵 守 实 习 单 位 的 作 息 制 度, 同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一 样 考 勤, 不 迟 到 不 早 退 不 无 故 缺 勤 ( 旷 课 ) 3 实 习 期 间 节 假 日 ( 包 括 星 期 天 ) 应 在 原 地 休 息, 需 要 离 开 本 地 者 必 须 履 行 请 假 手 续 节 假 日 一 律 不 予 调 休 补 休 积 休 4 实 习 生 病 假 应 有 医 院 医 生 的 诊 断 证 明, 并 原 则 上 在 原 地 休 息 或 治 疗, 如 病 情 需 要 离 开 本 地 休 息 或 转 诊 治 疗 者, 须 经 实 习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并 报 学 校 批 准 后, 方 可 离 校 5 实 习 期 间 一 般 不 准 请 事 假,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必 须 请 假 者, 须 书 面 提 出 申 请, 请 假 一 天 由 本 人 申 请, 带 教 老 师 批 准 ; 一 天 以 上, 三 天 以 内 由 实 习 科 室 2
批 准, 三 天 以 上 五 天 以 内 由 实 习 单 位 批 准 ; 五 天 以 上 者 经 实 习 单 位 同 意 后, 报 学 院 批 准 请 事 假 不 得 超 过 两 周 假 满 回 实 习 单 位 必 须 办 理 销 假 手 续 6 凡 不 经 请 假 ( 含 未 批 准 ) 离 开 实 习 单 位, 或 请 假 后 又 无 故 超 假, 或 未 履 行 规 定 的 请 假 续 假 手 续 者, 一 律 按 旷 课 论 处 旷 课 一 天 按 九 学 时 课 计 算, 旷 课 累 计 学 时 及 处 理 办 法 按 学 籍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毕 业 实 习 成 绩 考 核 为 了 保 证 毕 业 实 习 教 学 质 量, 全 面 提 高 学 生 的 实 际 工 作 能 力 和 业 务 素 质, 在 加 强 课 题 指 导 教 师 管 理 的 同 时, 本 着 优 劣 有 别, 客 观 公 正, 共 同 提 高 的 原 则, 对 学 生 毕 业 实 习 成 绩 考 核 办 法 作 如 下 规 定 : 一 实 习 成 绩 分 成 两 部 分, 毕 业 论 文 成 绩 和 面 上 实 习 成 绩 毕 业 论 文 成 绩 实 行 综 合 评 定, 总 成 绩 为 百 分 制, 于 论 文 实 习 结 束 一 周 之 内 由 实 习 基 地 ( 学 系 ) 报 送, 总... 平 均 分 控 制 在.. 86. 分. 面 上 实 习 成 绩 实 行 综 合 评 定, 总 成 绩 为 百 分 制, 于 面 上 实 习 结 束 一 周 之 内 由 实 习 基 地 ( 学 系 ) 报 送, 总 平 均 分 控 制... 在... 86. 分. 二 实 习 成 绩 一 律 不 与 学 生 见 面, 由 科 室 上 报 实 习 基 地 ( 学 系 ) 教 学 组 负 责 人, 教 学 负 责 人 核 定 后 报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科 教 办 毕 业 实 习 期 间 每 个 学 生 应 向 所 在 实 习 基 地 ( 学 系 ) 提 交 论 文 有 关 材 料, 认 真 填 写 本 科 毕 业 实 习 工 作 手 册 和 毕 业 实 习 鉴 定 表 三 实 习 结 束 时, 以 实 习 基 地 ( 学 系 ) 为 单 位 进 行 论 文 答 辩 交 流, 每 个 学 生 均 需 参 加 论 文 答 辩 交 流 论 文 答 辩 交 流 后, 各 实 习 基 地 ( 学 系 ) 可 按 实 习 人 数 的 10% 推 选 ( 小 数 点 后 数 四 舍 五 入 取 整 数 ) 学 院 优 秀 论 文 交 流 会 的 候 选 人, 学 院 根 据 推 荐 论 文 情 况 等 确 定 人 选 并 公 布, 参 加 学 院 组 织 的 毕 业 生 优 秀 论 文 答 辩 交 流 会 3
毕 业 实 习 安 排 一 实 习 时 间 安 排 1 业 务 科 室 见 习 8 周 (2014 年 12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 月 23 日 ) 2 论 文 实 习 18 周 (2015 年 1 月 24 日 至 2015 年 5 月 29 日 ) ( 春 节 放 假 一 周 :2015 年 2 月 18 日 2015 年 2 月 25 日 ) 3. 学 院 优 秀 论 文 交 流 1 周 (2015 年 5 月 30 日 2015 年 6 月 5 日 ) 二 实 习 内 容 要 求 1 业 务 科 室 实 习 : 使 学 生 对 我 省 医 疗 卫 生 行 政 管 理 和 业 务 管 理 部 门 的 性 质 特 点 任 务 和 职 责 有 一 定 的 感 性 认 识, 熟 悉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的 内 容 方 法 与 运 转 程 序, 了 解 指 定 各 项 卫 生 政 策 法 规 和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的 基 本 程 序 和 方 法, 参 与 卫 生 管 理 实 践 活 动, 使 学 生 毕 业 到 岗 位 后, 尽 快 转 变 角 色, 发 挥 作 用 ( 业 务 科 室 实 习 进 度 由 实 习 基 地 教 学 组 安 排 ) 2 毕 业 论 文 实 习 : 实 习 同 学 在 带 教 老 师 的 指 导 下 完 成 论 文 选 题 撰 写 论 文 综 述 课 题 设 计 资 料 收 集 整 理 撰 写 毕 业 论 文 和 论 文 答 辩 等 工 作 使 学 生 初 步 掌 握 卫 生 管 理 科 学 研 究 的 方 法 与 过 程, 锻 炼 和 培 养 学 生 从 事 卫 生 管 理 的 科 研 能 力 4
附 件 一 : 2011 级 公 共 事 业 管 理 本 科 专 业 科 室 实 习 名 单 1 福 建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15 人 ) 队 长 : 吴 虹 燕 组 员 : 陈 忱 何 超 肖 丽 娟 黄 范 倩 林 仲 英 肖 登 伟 戴 煌 杜 宝 娣 黄 陈 翔 张 璐 张 宇 李 诗 瑶 陈 小 东 王 继 祯 2 福 建 省 卫 生 厅 卫 生 监 督 所 :(15 人 ) 队 长 : 苏 晶 晶 组 员 : 谷 小 丽 连 佩 婷 黄 春 洪 王 枭 杰 涂 馨 月 陈 小 彬 耿 岩 贺 思 嘉 林 岚 青 洪 志 斌 陈 进 生 唐 志 滨 孙 亚 婷 刘 婉 红 3 福 州 市 卫 生 局 卫 生 监 督 所 :(14 人 ) 队 长 : 吴 代 洪 组 员 : 王 佳 欣 黄 丹 丹 江 凌 宇 郑 慧 楠 罗 铅 武 崔 铭 吴 嘉 萍 陈 春 琦 刘 嘉 盛 林 艺 皇 顾 丹 丹 司 勇 建 何 燕 婷 4 福 州 市 卫 生 局 (3 人 ) 队 长 : 李 真 组 员 : 王 晗 郑 海 萌 5 厦 门 市 卫 生 监 督 所 (3 人 ) 队 长 : 王 巧 明 ( 女 ) 组 员 : 杨 晓 辉 ( 女 ) 廖 锦 铭 6 泉 州 市 卫 生 局 卫 生 监 督 所 (3 人 ) 队 长 : 陈 少 红 ( 女 ) 组 员 : 郭 燕 云 ( 女 ) 陈 春 虹 ( 女 ) 7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第 一 医 院 临 床 学 院 :(7 人 ) 5
队 长 : 念 彬 彬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2011 级 公 共 事 业 管 理 专 业 实 习 计 划 组 员 : 李 雪 玲 刘 香 兰 王 炫 嘉 范 洁 玲 张 丽 阁 陈 慧 超 8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第 二 医 院 临 床 学 院 : (5 人 ) 队 长 : 郭 青 玲 ( 女 ) 组 员 : 黄 金 娜 ( 女 ) 林 艳 红 ( 女 ) 黄 奕 晴 ( 女 ) 黄 雪 珍 ( 女 ) 9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协 和 临 床 学 院 : (6 人 ) 队 长 : 陈 帆 组 员 : 张 恩 陈 通 蓝 光 辉 黄 翠 玲 朱 微 微 10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省 立 临 床 医 院 : (6 人 ) 队 长 : 韩 雪 洁 组 员 : 张 亮 和 邓 月 月 王 亭 陈 培 裕 郭 晓 霞 11 福 州 市 儿 童 医 院 (4 人 ) 队 长 : 张 馨 遥 组 员 : 潘 辰 萍 张 淑 斌 吴 倩 茹 12 福 建 省 肿 瘤 医 院 (5 人 ) 队 长 : 洪 梁 川 组 员 : 李 思 宇 俞 冰 花 刘 成 志 江 燕 彬 13 厦 门 市 第 一 医 院 (5 人 ) 队 长 : 苏 辉 强 组 员 : 柯 文 强 林 青 ( 女 ) 张 美 琴 ( 女 ) 廖 春 花 ( 女 ) 14 漳 州 市 医 院 (4 人 ) 队 长 : 许 嘉 妮 ( 女 ) 组 员 : 张 铠 瑜 ( 女 ) 林 燕 君 ( 女 ) 张 君 萍 ( 女 ) 15 南 平 市 第 一 医 院 (2 人 ) 6
队 长 : 杨 巧 倩 ( 女 ) 组 员 : 吴 利 平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2011 级 公 共 事 业 管 理 专 业 实 习 计 划 附 件 二 : 2011 级 公 共 事 业 管 理 本 科 专 业 论 文 实 习 名 单 1 福 建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5 人 ) 队 长 : 吴 虹 燕 组 员 : 陈 忱 何 超 肖 丽 娟 黄 范 倩 2 福 建 省 卫 生 厅 卫 生 监 督 所 :(5 人 ) 队 长 : 苏 晶 晶 组 员 : 连 佩 婷 黄 春 洪 王 枭 杰 涂 馨 月 3 福 州 市 卫 生 局 卫 生 监 督 所 :(4 人 ) 队 长 : 吴 代 洪 组 员 : 罗 铅 武 崔 铭 吴 嘉 萍 4 福 州 市 卫 生 局 (3 人 ) 队 长 : 李 真 组 员 : 王 晗 郑 海 萌 5 厦 门 市 卫 生 监 督 所 (3 人 ) 队 长 : 王 巧 明 ( 女 ) 组 员 : 杨 晓 辉 ( 女 ) 廖 锦 铭 6 泉 州 市 卫 生 局 卫 生 监 督 所 (3 人 ) 队 长 : 陈 少 红 ( 女 ) 组 员 : 郭 燕 云 ( 女 ) 陈 春 虹 ( 女 ) 7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第 一 医 院 临 床 学 院 :(7 人 ) 7
队 长 : 念 彬 彬 组 员 : 李 雪 玲 刘 香 兰 王 炫 嘉 范 洁 玲 张 丽 阁 陈 慧 超 8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第 二 医 院 临 床 学 院 :(5 人 ) 队 长 : 郭 青 玲 ( 女 ) 组 员 : 黄 金 娜 ( 女 ) 林 艳 红 ( 女 ) 黄 奕 晴 ( 女 ) 黄 雪 珍 ( 女 ) 9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协 和 临 床 学 院 :(6 人 ) 队 长 : 陈 帆 组 员 : 张 恩 陈 通 蓝 光 辉 黄 翠 玲 朱 微 微 10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省 立 临 床 医 院 :(6 人 ) 队 长 : 韩 雪 洁 组 员 : 张 亮 和 邓 月 月 王 亭 陈 培 裕 郭 晓 霞 11 福 州 市 儿 童 医 院 (4 人 ) 队 长 : 张 馨 遥 组 员 : 潘 辰 萍 张 淑 斌 吴 倩 茹 12 福 建 省 肿 瘤 医 院 (5 人 ) 队 长 : 洪 梁 川 组 员 : 李 思 宇 俞 冰 花 刘 成 志 江 燕 彬 13 厦 门 市 第 一 医 院 (5 人 ) 队 长 : 苏 辉 强 组 员 : 柯 文 强 林 青 ( 女 ) 张 美 琴 ( 女 ) 廖 春 花 ( 女 ) 14 漳 州 市 医 院 (4 人 ) 队 长 : 许 嘉 妮 ( 女 ) 组 员 : 张 铠 瑜 ( 女 ) 林 燕 君 ( 女 ) 张 君 萍 ( 女 ) 15 南 平 市 第 一 医 院 (2 人 ) 8
队 长 : 杨 巧 倩 ( 女 ) 组 员 : 吴 利 平 16 福 建 省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协 会 (2 人 ) 队 长 : 杜 宝 娣 组 员 : 何 燕 婷 17 福 州 市 医 患 纠 纷 调 解 处 置 中 心 (2 人 ) 队 长 : 贺 思 嘉 组 员 : 司 勇 建 18 卫 生 管 理 学 系 (16 人 ) 队 长 : 郑 慧 楠 组 员 : 谷 小 丽 肖 登 伟 戴 煌 黄 陈 翔 张 璐 张 宇 耿 岩 林 艺 皇 林 岚 青 洪 志 斌 顾 丹 丹 王 继 祯 李 诗 瑶 孙 亚 婷 刘 婉 红 19 卫 生 法 学 与 卫 生 政 策 学 系 (8 人 ) 队 长 : 陈 春 琦 组 员 : 江 凌 宇 林 仲 英 陈 小 彬 陈 小 东 刘 嘉 盛 唐 志 滨 陈 进 生 20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办 公 室 (2 人 ) 队 长 : 黄 丹 丹 组 员 : 王 佳 欣 9
21 自 主 联 系 实 习 单 位 ( 学 院 实 习 基 地 以 外 15 人 ) 序 号 姓 名 实 习 单 位 答 辩 学 系 1 崔 宇 大 理 白 族 自 治 州 中 医 院 卫 生 管 理 学 系 2 李 晓 晴 福 建 省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卫 生 管 理 学 系 3 陈 佳 萍 泉 州 市 第 一 医 院 卫 生 管 理 学 系 4 龙 集 梅 贵 州 省 天 柱 县 卫 生 和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卫 生 管 理 学 系 5 洪 倩 倩 福 州 机 场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卫 生 管 理 学 系 6 黄 冰 福 建 省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卫 生 管 理 学 系 7 陈 妍 灵 福 建 省 龙 岩 市 第 一 医 院 卫 生 管 理 学 系 8 刘 苑 鑫 泉 州 市 第 一 医 院 卫 生 法 学 与 卫 生 政 策 学 系 9 姜 琦 云 南 省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卫 生 法 学 与 卫 生 政 策 学 系 10 安 原 萩 沈 阳 市 第 四 人 民 医 院 卫 生 法 学 与 卫 生 政 策 学 系 11 陈 文 丽 福 清 市 医 院 卫 生 法 学 与 卫 生 政 策 学 系 12 刘 亚 儒 上 海 市 中 冶 职 工 医 院 卫 生 法 学 与 卫 生 政 策 学 系 13 王 楠 阳 泉 煤 业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医 院 卫 生 法 学 与 卫 生 政 策 学 系 14 陈 雨 媚 湖 南 省 攸 县 中 医 院 卫 生 法 学 与 卫 生 政 策 学 系 15 但 春 雷 宁 德 市 医 院 卫 生 法 学 与 卫 生 政 策 学 系 备 注 1 姓 名 加 下 划 线 者 为 在 学 院 实 习 基 地 自 主 联 系 实 习, 已 编 入 实 习 队, 参 加 所 在 实 习 队 的 论 文 答 辩 ; 学 院 实 习 基 地 以 外 自 主 实 习 的 15 名 学 生 于 指 定 时 间 返 校, 到 指 定 学 系 报 到 并 参 加 该 系 组 织 的 毕 业 论 文 答 辩 交 流 未 按 要 求 参 加 答 辩 者, 后 果 自 负 2 仅 福 州 地 区 以 外 实 习 的 同 学 作 性 别 标 注 10
附 件 三 : 毕 业 论 文 课 题 研 究 方 向 与 指 导 教 师 一 卫 生 管 理 学 系 课 题 研 究 方 向 : 1 医 保 支 付 方 式 研 究 2 社 会 资 本 举 办 医 院 研 究 3 分 级 诊 疗 研 究 4 卫 生 资 源 分 布 的 公 平 性 研 究 5 患 者 满 意 度 的 调 查 研 究 6 台 湾 健 康 保 险 制 度 研 究 7 养 老 健 康 服 务 研 究 8 老 年 人 社 区 健 康 管 理 可 持 续 研 究 9 药 物 目 录 评 价 研 究 10 基 层 卫 生 综 合 改 革 研 究 11 社 区 慢 性 病 健 康 教 育 指 导 教 师 : 郑 振 佺 李 跃 平 瞿 书 铭 曹 建 平 吴 胤 歆 卢 若 艳 梁 栋 刘 文 彬 冀 明 奎 二 卫 生 法 学 与 卫 生 政 策 学 系 课 题 研 究 方 向 : 1 健 康 服 务 业 发 展 研 究 2 医 务 人 员 医 疗 告 知 义 务 研 究 3 特 殊 群 体 健 康 权 益 保 护 法 律 制 度 研 究 11
4 医 疗 损 害 责 任 问 题 研 究 5 医 患 纠 纷 相 关 法 律 问 题 研 究 指 导 教 师 : 王 方 刃 刘 平 汤 优 佳 张 晨 韵 张 雪 晖 其 他 实 习 基 地 指 导 教 师 及 实 习 课 题 研 究 方 向 待 定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