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 改 增 对 成 本 管 理 的 影 响 讲 师 : 城 云 课 程 时 长 :** 分 钟
目 录 一 施 工 企 业 成 本 管 理 的 基 础 知 识 二 营 改 增 对 成 本 的 影 响 三 应 对 措 施
一 基 础 知 识 建 筑 企 业 工 程 项 目 一 般 分 四 个 阶 段, 即 投 标 阶 段 开 工 前 阶 段 施 工 阶 段 和 收 尾 阶 段 成 本 核 算 范 围, 包 括 直 接 人 工 费 用 直 接 材 料 费 用 机 械 使 用 费 其 他 直 接 费 用 间 接 费 用 分 包 成 本
一 基 础 知 识 投 标 价 格 的 调 整 建 筑 业 营 改 增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规 则 调 整 实 施 方 案 投 标 报 价 的 确 定 测 算 成 果 教 育 附 加 和 城 建 税 的 确 定 收 入 ( 原 合 同 变 更 索 赔 补 差 ( 考 虑 税 ) 奖 励 ( 含 税 ) 罚 款 ( 减 计 价 )) 预 收 款 质 保 金 ( 两 种 )
一 基 础 知 识 其 他 5.64% 间 接 3.29% 人 工 22.65% 分 包 27.38% 机 械 使 用 费 1.95% 材 料 39.09% 人 工 费 材 料 费 机 械 使 用 费 分 包 费 用 其 他 直 接 费 用 间 接 费 用
销 项 税 额 的 确 认 ( 一 ) 纳 税 人 发 生 应 税 行 为 并 收 讫 销 售 款 项 或 者 取 得 索 取 销 售 款 项 凭 据 的 当 天 ; 先 开 具 发 票 的, 为 开 具 发 票 的 当 天 收 讫 销 售 款 项, 是 指 纳 税 人 销 售 服 务 无 形 资 产 不 动 产 过 程 中 或 者 完 成 后 收 到 款 项 取 得 索 取 销 售 款 项 凭 据 的 当 天, 是 指 书 面 合 同 确 定 的 付 款 日 期 ; 未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或 者 书 面 合 同 未 确 定 付 款 日 期 的, 为 服 务 无 形 资 产 转 让 完 成 的 当 天 或 者 不 动 产 权 属 变 更 的 当 天 ( 二 ) 纳 税 人 提 供 建 筑 服 务 租 赁 服 务 采 取 预 收 款 方 式 的, 其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为 收 到 预 收 款 的 当 天 ( 三 ) 纳 税 人 从 事 金 融 商 品 转 让 的, 为 金 融 商 品 所 有 权 转 移 的 当 天 ( 四 ) 纳 税 人 发 生 本 办 法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情 形 的, 其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为 服 务 无 形 资 产 转 让 完 成 的 当 天 或 者 不 动 产 权 属 变 更 的 当 天 ( 五 ) 增 值 税 扣 缴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为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的 当 天 工 程 项 目 确 认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 三 者 孰 先 原 则
销 项 税 额 的 确 认 销 售 额 销 项 税 额 的 确 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实 施 办 法 : 第 三 十 五 条 纳 税 人 提 供 适 用 不 同 税 率 或 者 征 收 率 的 应 税 服 务, 应 当 分 别 核 算 适 用 不 同 税 率 或 者 征 收 率 的 销 售 额 ; 未 分 别 核 算 的, 从 高 适 用 税 率 新 老 项 目 应 单 独 核 算
销 项 税 额 的 确 认 销 售 额 销 项 税 额 的 确 定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的 销 售 额 不 包 括 销 项 税 额, 纳 税 人 采 用 销 售 额 和 销 项 税 额 合 并 定 价 方 法 的,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销 售 额 : 销 售 额 = 含 税 销 售 额 (1+ 税 率 )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的 销 售 额 不 包 括 其 应 纳 税 额, 纳 税 人 采 用 销 售 额 和 应 纳 税 额 合 并 定 价 方 法 的,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销 售 额 : 销 售 额 = 含 税 销 售 额 (1+ 征 收 率 ) 销 项 税 额 = 销 售 额 税 率
销 项 税 额 的 确 认 销 售 额 销 项 税 额 的 确 定 注 意 几 个 问 题 : 视 同 销 售 (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项 目 间 材 料 调 拨 材 料 抵 顶 劳 务 ( 包 括 材 料 水 电 燃 料 ) 销 售 额 是 否 计 足, 是 否 漏 缴 增 值 税 销 售 业 务 ( 包 括 闲 置 设 备 租 赁 ) 工 程 奖 励 款 处 置 废 旧 物 资 处 置 转 让 固 定 资 产 是 否 正 确 适 用 税 率 ( 征 收 率 ) 不 同 税 率 是 否 分 别 核 算 从 高 适 用 税 率
销 项 税 额 的 确 认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得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 一 ) 向 消 费 者 个 人 销 售 服 务 无 形 资 产 或 者 不 动 产 ( 二 ) 适 用 免 征 增 值 税 规 定 的 应 税 行 为
销 项 税 额 的 确 认 红 字 发 票 纳 税 人 发 生 应 税 行 为,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后, 发 生 开 票 有 误 或 者 销 售 折 让 中 止 退 回 等 情 形 的,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的 规 定 开 具 红 字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未 按 照 规 定 开 具 红 字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的, 不 得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三 十 二 条 和 第 三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扣 减 销 项 税 额 或 者 销 售 额 纳 税 人 发 生 应 税 行 为, 将 价 款 和 折 扣 额 在 同 一 张 发 票 上 分 别 注 明 的, 以 折 扣 后 的 价 款 为 销 售 额 ; 未 在 同 一 张 发 票 上 分 别 注 明 的, 以 价 款 为 销 售 额, 不 得 扣 减 折 扣 额
进 项 税 额 的 确 认 下 列 进 项 税 额 准 予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 进 项 税 额 的 确 定 ( 一 ) 从 销 售 方 取 得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含 税 控 机 动 车 销 售 统 一 发 票, 下 同 ) 上 注 明 的 增 值 税 额 ( 二 ) 从 海 关 取 得 的 海 关 进 口 增 值 税 专 用 缴 款 书 上 注 明 的 增 值 税 额 ( 三 ) 购 进 农 产 品, 除 取 得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或 者 海 关 进 口 增 值 税 专 用 缴 款 书 外, 按 照 农 产 品 收 购 发 票 或 者 销 售 发 票 上 注 明 的 农 产 品 买 价 和 13% 的 扣 除 率 计 算 的 进 项 税 额 计 算 公 式 为 : 进 项 税 额 = 买 价 扣 除 率 买 价, 是 指 纳 税 人 购 进 农 产 品 在 农 产 品 收 购 发 票 或 者 销 售 发 票 上 注 明 的 价 款 和 按 照 规 定 缴 纳 的 烟 叶 税 购 进 农 产 品, 按 照 农 产 品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核 定 扣 除 试 点 实 施 办 法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的 除 外 ( 四 ) 从 境 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购 进 服 务 无 形 资 产 或 者 不 动 产, 自 税 务 机 关 或 者 扣 缴 义 务 人 取 得 的 解 缴 税 款 的 完 税 凭 证 上 注 明 的 增 值 税 额
进 项 税 额 的 确 认 进 项 税 额 的 确 定 注 意 几 个 问 题 : 发 票 的 合 规 合 法 性 发 票 开 具 的 完 整 性 经 济 业 务 的 真 实 性 专 用 发 票 取 得 的 充 分 性 甲 供 材 挂 靠 供 应 商 的 身 份 ( 劳 务 物 资 租 赁 ) 认 证 时 间 与 抵 扣 期 限 180 天, 认 证 通 过 的 次 月 申 报 期 内 是 否 扩 大 抵 扣 范 围 ; 用 于 简 易 计 税 项 目 等 进 项 税 额 是 否 转 出 ; 非 正 常 损 失 或 用 途 发 生 改 变 等
进 项 税 额 的 确 认 进 项 税 额 的 确 定 特 别 提 示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逾 期 增 值 税 扣 税 凭 证 抵 扣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1 年 第 50 号 ): 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 起, 对 一 般 纳 税 人 发 生 真 实 交 易 但 由 于 客 观 原 因 造 成 增 值 税 扣 税 凭 证 逾 期 的, 经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审 核 逐 级 上 报, 由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认 证, 稽 核 比 对 后, 已 比 对 相 符 的 增 值 税 扣 税 凭 证, 允 许 继 续 抵 扣 其 进 项 税 额
进 项 税 额 的 确 认 进 项 税 额 的 确 定 客 观 原 因 包 括 如 下 类 型 : ( 一 ) 因 自 然 灾 害 社 会 突 发 事 件 等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造 成 增 值 税 扣 税 凭 证 逾 期 ; ( 二 ) 增 值 税 扣 税 凭 证 被 盗 抢, 或 者 因 邮 寄 丢 失 误 递 导 致 逾 期 ; ( 三 ) 有 关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在 办 理 业 务 或 者 检 查 中, 扣 押 增 值 税 扣 税 凭 证, 纳 税 人 不 能 正 常 履 行 申 报 义 务, 或 者 税 务 机 关 信 息 系 统 网 络 故 障, 未 能 及 时 处 理 纳 税 人 网 上 认 证 数 据 等 导 致 增 值 税 扣 税 凭 证 逾 期 ; ( 四 ) 买 卖 双 方 因 经 济 纠 纷, 未 能 及 时 传 递 增 值 税 扣 税 凭 证, 或 者 纳 税 人 变 更 纳 税 地 点, 注 销 旧 户 和 重 新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的 时 间 过 长, 导 致 增 值 税 扣 税 凭 证 逾 期 ; ( 五 ) 由 于 企 业 办 税 人 员 伤 亡 突 发 危 重 疾 病 或 者 擅 自 离 职, 未 能 办 理 交 接 手 续, 导 致 增 值 税 扣 税 凭 证 逾 期 ; ( 六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地 税 汇 算 清 交 营 业 税, 交 国 税 三 个 原 则 孰 先 按 建 造 合 同 确 营 业 收 入 清 理 营 业 税
审 核 营 业 税 的 重 点 审 核 应 税 收 入 是 否 全 额 纳 税, 查 看 合 同 纳 税 申 报 表, 结 合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账 户, 核 查 纳 税 人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账 单 中 确 认 的 价 款 是 否 全 额 申 报 纳 税 审 核 甲 供 材 是 否 足 额 纳 税 查 看 合 同 材 料 交 接 单, 核 实 甲 供 材 是 否 计 入 营 业 额, 扣 除 的 设 备 款 是 否 由 甲 方 提 供, 设 备 的 划 分 是 否 准 确 审 核 分 包 工 程 差 额 征 税 是 否 准 确 查 看 分 包 合 同 分 包 发 票 及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账 单, 核 实 应 付 账 款 等 账 户 核 算 内 容, 核 查 其 营 业 额 是 否 为 工 程 的 全 部 承 包 额 减 去 付 给 分 包 人 的 价 款 后 的 余 额
审 核 营 业 税 的 重 点 审 核 外 出 施 工 项 目 是 否 完 税 查 看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外 经 证 和 完 税 凭 证, 核 查 外 出 施 工 项 目 是 否 超 出 6 个 月 仍 未 缴 纳 营 业 税 审 核 是 否 存 在 延 迟 纳 税 现 象 查 看 建 设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银 行 往 来 记 录, 审 核 纳 税 人 是 否 按 税 法 规 定 的 时 点 确 认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营 改 增 对 成 本 的 影 响 专 业 分 包 分 包 成 本 大 包 ( 转 包 挂 靠 ) 违 法 分 包 主 材 材 料 成 本 辅 材 ( 小 料 ) 周 转 材 料 直 接 列 销 工 费 业 主 施 工 总 承 包 人 工 费 机 械 费 用 劳 务 分 包 自 有 租 赁 有 资 质 外 包 内 部 队 伍 其 他 直 接 费 间 接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期 间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销 售 费 用
二 营 改 增 对 成 本 的 影 响 ( 一 ) 分 包 成 本 专 业 分 包 是 指 有 资 质, 并 经 业 主 同 意, 专 业 分 包 是 提 倡 的 分 包 1 专 业 分 包 2 大 包, 包 括 转 包 和 挂 靠 3 违 法 分 包 定 价 方 式 一 般 专 业 分 包 都 可 以 取 得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主 要 11% 和 3%, 价 格 折 让 临 界 点 为 7.95% 专 业 分 包 商 名 录 付 款 和 发 票 ( 质 保 金 ) 老 项 目 与 新 项 目
取 得 发 票 税 率 价 格 折 扣 临 界 点 17% 84.02% 11% 89.10% 6% 93.77%
二 营 改 增 对 成 本 的 影 响 ( 二 ) 材 料 成 本 1. 主 材 一 般 都 能 取 得 增 值 税 发 票, 许 多 企 业 采 用 集 中 采 购, 有 可 能 会 造 三 不 统 一 2. 非 主 材 类 大 多 类 目 前 不 能 取 得 增 值 税 发 票, 或 者 没 有 发 票, 如 地 材 辅 料 等 3. 甲 供 材 4. 周 转 材 料 有 自 制 和 租 赁 两 种, 租 赁 有 内 部 租 和 外 部 租 5. 废 料 回 收 销 售 6. 定 价 方 式 17% 11% 3% 和 0% 7. 供 应 商 分 录 8. 付 款 和 发 票
( 三 ) 人 工 费 1. 人 工 费 分 为 直 接 列 销 的 一 线 员 工 工 资 和 临 时 工 工 资 劳 务 分 包 费 用 劳 务 分 包 分 为 有 资 质 劳 务 分 包 劳 务 派 遗 和 内 部 队 伍 ( 含 个 人 ) 2. 劳 务 分 包 模 式 有 纯 工 费 工 费 + 辅 料 工 费 + 辅 料 + 机 械 工 费 + 机 械, 综 合 单 价 ( 扣 主 材 ) 目 前 资 质 有 劳 务 队 伍 较 多, 另 外 挂 靠 的 劳 务 队 也 较 多 年 营 业 额 超 500 万 元 的 也 需 要 进 一 步 核 实 3. 纳 税 人 和 税 率 4.. 定 价 方 式 11% 6% 3% 和 0% 5. 分 包 商 分 录 分 一 般 纳 税 人 和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6. 付 款 和 发 票 ( 质 保 金 )
( 四 ) 机 械 费 用 1. 设 备 分 为 自 有 和 租 赁, 租 赁 企 业 在 2013 年 8 月 份 已 实 行 了 营 改 增, 目 前 取 得 增 值 税 的 不 多 2. 重 点 油 费 修 理 费 3. 定 价 方 式 17% 3% 和 0% 4. 供 应 商 分 录 付 款 和 发 票
( 五 ) 其 他 直 接 费 用 其 他 直 接 费 用, 是 指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材 料 搬 运 费 材 料 装 卸 保 管 费 燃 料 动 力 费 临 时 设 施 摊 销 生 产 工 具 用 具 使 用 费 检 验 试 验 费 工 程 定 位 复 测 费 工 程 点 交 费 场 地 清 理 费, 以 及 能 够 单 独 区 分 和 可 靠 计 量 的 为 订 立 建 造 承 包 合 同 而 发 生 的 差 旅 费 投 标 费 等 费 用
( 六 ) 间 接 费 用 间 接 费 用, 是 指 企 业 各 施 工 单 位 为 组 织 和 管 理 工 程 施 工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一 般 包 括 施 工 单 位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奖 金 职 福 利 费 行 政 管 理 用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费 及 修 理 费 物 料 消 耗 低 值 易 耗 品 摊 销 取 暖 费 水 电 费 办 公 费 差 旅 费 财 务 保 险 费 工 程 保 修 费 劳 务 保 护 费 排 污 费 及 其 他 费 用
( 七 ) 期 间 费 用 期 间 费 用, 包 括 管 理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一 般 核 算 同 一 法 人 上 级 单 位 收 取 的 管 理 费 用 研 发 费 招 待 费 等 ( 八 ) 安 全 费 用 2012 年 2 月 14 日 财 政 部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提 取 和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财 企 [2012]16 号 ) ( 九 ) 研 发 经 费 工 程 项 目 部 的 科 研 项 目 公 司 的 科 研 经 费, 必 须 在 管 理 费 用 中 核 算
( 八 ) 不 得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的 进 项 额 纳 税 人 取 得 的 增 值 税 扣 税 凭 证 不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有 关 规 定 的, 其 进 项 税 额 不 得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增 值 税 扣 税 凭 证, 是 指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海 关 进 口 增 值 税 专 用 缴 款 书 农 产 品 收 购 发 票 农 产 品 销 售 发 票 和 完 税 凭 证 纳 税 人 凭 完 税 凭 证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的, 应 当 具 备 书 面 合 同 付 款 证 明 和 境 外 单 位 的 对 账 单 或 者 发 票 资 料 不 全 的, 其 进 项 税 额 不 得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 八 ) 下 列 项 目 的 进 项 税 额 不 得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 ( 一 ) 用 于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计 税 项 目 免 征 增 值 税 项 目 集 体 福 利 或 者 个 人 消 费 的 购 进 货 物 加 工 修 理 修 配 劳 务 服 务 无 形 资 产 和 不 动 产 其 中 涉 及 的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不 动 产, 仅 指 专 用 于 上 述 项 目 的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 不 包 括 其 他 权 益 性 无 形 资 产 ) 不 动 产 纳 税 人 的 交 际 应 酬 消 费 属 于 个 人 消 费 ( 二 ) 非 正 常 损 失 的 购 进 货 物, 以 及 相 关 的 加 工 修 理 修 配 劳 务 和 交 通 运 输 服 务 ( 三 ) 非 正 常 损 失 的 在 产 品 产 成 品 所 耗 用 的 购 进 货 物 ( 不 包 括 固 定 资 产 ) 加 工 修 理 修 配 劳 务 和 交 通 运 输 服 务 ( 四 ) 非 正 常 损 失 的 不 动 产, 以 及 该 不 动 产 所 耗 用 的 购 进 货 物 设 计 服 务 和 建 筑 服 务
( 八 ) 下 列 项 目 的 进 项 税 额 不 得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 ( 五 ) 非 正 常 损 失 的 不 动 产 在 建 工 程 所 耗 用 的 购 进 货 物 设 计 服 务 和 建 筑 服 务 纳 税 人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修 缮 装 饰 不 动 产, 均 属 于 不 动 产 在 建 工 程 ( 六 ) 购 进 的 旅 客 运 输 服 务 贷 款 服 务 餐 饮 服 务 居 民 日 常 服 务 和 娱 乐 服 务 ( 七 )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本 条 第 ( 四 ) 项 第 ( 五 ) 项 所 称 货 物, 是 指 构 成 不 动 产 实 体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包 括 建 筑 装 饰 材 料 和 给 排 水 采 暖 卫 生 通 风 照 明 通 讯 煤 气 消 防 中 央 空 调 电 梯 电 气 智 能 化 楼 宇 设 备 及 配 套 设 施 非 正 常 损 失, 是 指 因 管 理 不 善 造 成 货 物 被 盗 丢 失 霉 烂 变 质, 以 及 因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造 成 货 物 或 者 不 动 产 被 依 法 没 收 销 毁 拆 除 的 情 形
( 十 二 ) 企 业 取 得 的 12 种 类 型 的 票 据 不 得 税 前 扣 除 1 发 票 无 抬 头 2 抬 头 名 称 不 是 本 企 业 3 抬 头 名 称 为 个 人 4 抬 头 名 称 不 是 本 企 业 全 称 5 发 票 未 盖 章 6 以 前 年 度 发 票 7 过 期 发 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全 国 统 一 式 样 发 票 衔 接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 2009]648 号 )
( 十 二 ) 企 业 取 得 的 12 种 类 型 的 票 据 不 得 税 前 扣 除 8 收 据 白 条 9 发 票 开 具 内 容 笼 统 含 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转 发 中 纪 委 < 关 于 坚 决 制 止 开 具 虚 假 发 票 公 款 报 销 行 为 的 通 知 >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2003]230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稽 查 局 关 于 重 点 企 业 发 票 使 用 情 况 检 查 工 作 相 关 问 题 的 补 充 通 知 ( 稽 便 函 [2011]31 号 ) 10 费 用 项 目 与 发 票 不 符 11 假 发 票 12 费 用 重 复 列 支
( 十 三 ) 营 改 增 后 不 能 抵 扣 的 11 种 类 型 的 发 票 1 票 款 不 一 致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单 位 一 致 ( 单 位 与 合 同 单 位 不 同 ) 金 额 一 致 ( 不 能 大 于 合 同 额 ) 发 票 与 业 务 一 致 ( 劳 务 用 材 料 票 等 ) 2 对 开 发 票 不 能 抵 扣 进 项 税 金 没 有 真 实 业 务
( 十 三 ) 营 改 增 后 不 能 抵 扣 的 11 种 类 型 的 发 票 - 营 改 增 过 渡 期 间 不 能 抵 扣 1. 营 改 增 前 购 买, 税 改 后 收 到 2. 营 改 增 前 购 买, 税 改 后 付 款 3. 过 渡 期 间 的 非 工 程 采 购 4. 没 有 销 售 清 单 不 能 抵 扣 老 项 目 与 新 项 目
5. 简 易 办 法 纳 税 人 不 得 开 具 专 用 发 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4 年 第 36 号 新 旧 对 照 表 事 项 新 政 策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4 年 第 36 号 旧 政 策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自 己 使 用 过 固 定 资 产 ( 符 合 简 易 计 税 方 法 条 件 的 ) 含 : 财 税 [2009]9 号 财 税 [2008]170 号 国 税 函 [2009]90 号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2 年 第 1 号 纳 税 人 销 售 旧 货 县 级 及 县 级 以 下 小 型 水 力 发 电 单 位 生 产 的 电 力 建 筑 用 和 生 产 建 筑 材 料 所 用 的 砂 土 石 料 以 自 己 采 掘 的 砂 土 石 料 或 其 他 矿 物 连 续 生 产 的 砖 瓦 石 灰 ( 不 含 粘 土 实 心 砖 瓦 ) 用 微 生 物 微 生 物 代 谢 产 物 动 物 毒 素 人 或 动 物 的 血 液 或 组 织 制 成 的 生 物 制 品 自 来 水 商 品 混 凝 土 ( 仅 限 于 以 水 泥 为 原 料 生 产 的 水 泥 混 凝 土 ) 寄 售 商 店 代 销 寄 售 物 品 ( 包 括 居 民 个 人 寄 售 的 物 品 在 内 ) 典 当 业 销 售 死 当 物 品 固 定 业 户 临 时 外 出 经 营, 经 营 地 税 务 机 关 按 6% 的 征 收 率 征 税 按 照 简 易 办 法 依 照 3% 征 收 率 减 按 2% 征 收 增 值 税 按 简 易 办 法 依 4% 征 收 率 减 半 征 收 增 值 计 算 : 含 税 卖 价 /(1+3%)*2% 税 依 照 3% 征 收 率 依 照 6% 征 收 率 依 照 3% 征 收 率 依 照 4% 征 收 率 3% 6% 拍 卖 行 取 得 的 拍 卖 收 入 3% 4% 属 于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的 单 采 血 浆 站 销 售 非 临 床 用 人 体 血 液 可 按 简 易 办 法 依 3% 征 收 率 减 按 2% 征 收 增 值 税 按 简 易 办 法 依 4% 征 收 率 减 半 征 收 增 值 税
( 十 三 ) 营 改 增 后 不 能 抵 扣 的 11 种 类 型 的 发 票 - 营 改 增 过 渡 期 间 不 能 抵 扣 6 职 工 福 利 的 专 用 发 票 不 得 抵 扣 7 非 正 常 损 失 材 料 发 票 不 得 抵 扣 8 自 营 建 筑 消 耗 的 材 料 不 得 抵 扣 9 自 超 180 天 未 认 证 的 发 票 不 得 抵 扣 180 天 内 认 证 次 月 抵 扣
三 对 策 影 响 投 标 价 应 按 新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分 包 应 采 用 专 业 分 包 和 劳 务 分 包, 或 组 建 自 已 的 劳 务 专 业 公 司, 专 业 分 和 和 劳 务 分 包 应 选 择 有 资 质, 并 且 年 营 业 额 超 过 500 万 元 的 公 司 主 材 采 集 时 应 统 谈 分 签, 在 合 同 谈 判 时 尽 量 不 用 甲 供 料 : 辅 料 或 小 料 可 以 集 中 采 购, 先 择 能 取 得 增 值 税 发 票 的 公 司 临 时 设 施 周 转 材 料 应 进 行 经 济 比 选, 租 赁 时 应 选 择 能 取 得 增 值 税 发 票 的 公 司 自 购 还 是 租 赁 应 进 行 经 济 比 选, 租 赁 时 应 选 择 能 取 得 增 值 税 发 票 的 公 司 大 临 工 程 应 采 用 有 资 质 的 专 业 分 包 和 劳 务 分 包 施 工 用 油 应 选 择 中 石 油 中 石 化 两 家 正 规 的 加 油 站 加 油, 并 取 得 增 值 税 发 票 办 公 用 品 劳 保 用 品 等 可 以 集 中 采 购, 先 择 能 取 得 增 值 税 发 票 的 公 司 设 计 费 已 实 行 营 改 增 水 电 可 以 开 增 值 税 发 票, 水 电 费 如 果 是 生 产 经 营 中 发 生 的 可 以 抵 扣, 如 生 活 福 利 发 生 的 不 可 抵 扣, 增 值 税 的 规 定 是 除 不 可 抵 扣 的 均 可 抵 扣. 保 险 保 函 费 用
谢 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