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小 企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格 式 指 引 的 规 定, 将 本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专 项 说 明 如 下 : 一 募 集 资 金 基 本 情 况 1.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资 金 到 账 时 间 本 公 司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发 行 字 [2011]1978 号 文 核 准, 由 主 承 销 商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通 过 贵 所 系 统 采 用 网 下 向 配 售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和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了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2,500 万 股, 发 行 价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22.00 元, 应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5,000 万 元, 扣 除 尚 未 支 付 的 券 商 承 销 佣 金 及 保 荐 费 2,750 万 元 后, 主 承 销 商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11 年 12 月 29 日 分 别 划 入 本 公 司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中 关 村 软 件 园 支 行 开 立 的 账 户 ( 账 号 为 :1100 1125 7000 5250 3716) 人 民 币 20,768.90 万 元 广 东 发 展 银 行 北 京 新 外 支 行 开 立 的 账 户 ( 账 号 为 :1370 5151 6010 0252 39) 人 民 币 8,948.60 万 元 大 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行 开 立 的 账 户 ( 账 号 为 :5713 3220 9012 437) 人 民 币 5,174 万 元 招 商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双 榆 树 支 行 开 立 的 账 户 ( 账 号 为 :1109 0669 7010 505) 人 民 币 17,358.50 万 元, 另 扣 减 券 商 承 销 佣 金 及 保 荐 费 审 计 费 律 师 费 评 估 费 和 网 上 发 行 手 续 费 等 发 行 费 用 1,790.39 万 元 后, 本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50,459.61 万 元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业 经 中 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验, 并 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 出 具 了 中 汇 会 验 [2011]2615 号 验 资 报 告 2. 以 前 年 度 已 使 用 金 额 零 3. 本 年 度 使 用 金 额 及 当 前 余 额 2012 年 度, 本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为 :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中 关 村 软 件 园 支 行 : 截 止 到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总 支 出 167,864,641.39 元, 其 中 募 投 项 目 支 出 67,864,641.39 元,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100,000,000.00 元 ; 利 息 收 入 7,352,451.27 元 (2) 广 东 发 展 银 行 北 京 新 外 支 行 : 截 止 到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总 支 出 43,305,262.15 元, 其 中 募 投 项 目 支 出 43,305,262.15 元 ; 利 息 收 入 1,092,930.23 元 第 1 页, 共 6 页
(3) 大 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行 : 截 止 到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总 支 出 4,870,797.88 元, 其 中 募 投 项 目 支 出 4,870,797.88 元 ; 利 息 收 入 1,261,073.36 元 (4) 招 商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双 榆 树 支 行 : 截 止 到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总 支 出 156,758,143.19 元, 利 息 收 入 1,079,562.84 元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为 142,583,273.09 元 二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情 况 ( 一 ) 募 集 资 金 在 各 银 行 账 户 的 存 储 情 况 为 规 范 募 集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本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结 合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了 博 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管 理 办 法 )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本 公 司 2012 年 1 月 18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临 时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并 经 2012 年 8 月 1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临 时 会 议 修 订 完 善 根 据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本 公 司 对 募 集 资 金 采 用 专 户 存 储 制 度, 以 便 于 募 集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以 及 对 其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保 证 专 款 专 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2011 年 12 月 29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为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批 准 开 设 了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中 关 村 软 件 园 支 行 广 东 发 展 银 行 北 京 新 外 支 行 大 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行 招 商 银 行 北 京 双 榆 树 支 行 四 个 专 项 账 户, 其 中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中 关 村 软 件 园 支 行 存 款 账 户 为 : 11001125700052503716, 广 东 发 展 银 行 北 京 新 外 支 行 存 款 账 户 为 :137051516010025239, 大 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行 存 款 账 户 为 :571332209012437, 招 商 银 行 北 京 双 榆 树 支 行 存 款 账 户 为 :110906697010505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募 集 资 金 存 储 情 况 如 下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账 号 账 户 类 别 存 储 余 额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中 关 村 软 件 园 支 行 11001125700052503716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47,176,809.88 广 东 发 展 银 行 北 京 新 外 支 行 137051516010025239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47,273,668.08 大 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行 571332209012437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48,130,275.48 招 商 银 行 北 京 双 榆 树 支 行 110906697010505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2,519.65 合 计 142,583,273.09 注 : 截 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大 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行 账 户 中 包 含 6 张 定 期 存 单, 总 金 额 47,041,285.16 元, 其 中 5 张 总 金 额 46,026,959.22 元 于 2013 年 2 月 28 日 到 期,1 张 金 额 1,014,325.94 元 于 2013 年 3 月 8 日 到 期 第 2 页, 共 6 页
( 二 ) 募 集 资 金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的 签 订 和 履 行 情 况 2012 年 1 月 18 日, 公 司 与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称 保 荐 机 构 ), 及 招 商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双 榆 树 支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中 关 村 软 件 园 支 行 大 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行 三 家 银 行 分 别 签 署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三 方 监 管 协 定 同 日 公 司 与 博 彦 科 技 ( 武 汉 ) 有 限 公 司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新 外 支 行 签 署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四 方 监 管 协 定 上 述 监 管 协 定 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范 本 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本 公 司 按 照 上 述 监 管 协 定 的 规 定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三 本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的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 一 ) 募 集 资 金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对 照 表 详 见 本 报 告 附 件 1 ( 二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募 投 项 目 ) 无 法 单 独 核 算 效 益 的 情 况 说 明 1.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全 国 服 务 外 包 交 付 中 心 网 络 扩 建 项 目 以 及 武 汉 测 试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通 过 各 实 施 主 体 下 属 事 业 部 招 聘 业 务 人 员 购 置 办 公 楼 或 租 赁 办 公 场 地 以 及 购 置 相 应 设 备 来 实 施, 新 增 人 员 的 招 聘 培 训 费 用 办 公 场 地 租 赁 支 出 以 及 房 屋 装 修 等 成 本 费 用 可 单 独 核 算 与 此 同 时, 公 司 员 工 有 一 定 流 动 性, 内 部 业 务 人 员 经 常 调 配, 因 此 收 入 无 法 在 各 事 业 部 原 有 人 员 与 新 增 业 务 人 员 之 间 划 分, 故 无 法 单 独 核 算 效 益, 其 所 实 现 的 收 益 体 现 在 公 司 的 整 体 业 绩 中 2. 创 新 应 用 服 务 研 发 项 目 将 增 强 公 司 在 云 计 算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等 信 息 服 务 领 域 的 技 术 储 备, 有 利 于 增 强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提 升 品 牌 形 象, 从 而 将 间 接 产 生 经 济 效 益 该 项 目 实 施 产 生 的 解 决 方 案, 将 作 为 公 司 内 部 技 术 储 备, 为 今 后 公 司 各 个 业 务 领 域 提 供 支 持, 因 此 其 经 济 效 益 无 法 通 过 独 立 实 施 主 体 或 独 立 产 品 等 进 行 独 立 核 算 ( 三 ) 募 投 项 目 先 期 投 入 及 置 换 情 况 截 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累 计 投 入 自 有 资 金 7,696.10 万 元, 其 中 : 博 彦 科 技 全 国 服 务 外 包 交 付 中 心 网 络 扩 建 项 目 已 投 入 3,682.08 万 元, 武 汉 测 试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已 投 入 4,014.02 万 元 公 司 于 2012 年 3 月 21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临 时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先 期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自 筹 资 金 的 议 案, 同 意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前 两 个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置 换 资 金 总 额 为 7,696.10 万 元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会 和 保 荐 人 均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置 换 出 具 了 明 确 同 意 的 意 见 ( 四 )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情 况 为 了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降 低 公 司 财 务 费 用,2012 年 10 月 25 日, 经 公 司 2012 年 第 第 3 页, 共 6 页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利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10,000 万 元, 使 用 期 限 自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之 后 起 不 超 过 6 个 月 此 次 利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会 和 保 荐 人 均 出 具 了 明 确 同 意 的 意 见 2013 年 4 月 8 日 召 开 第 一 届 第 六 次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以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继 续 暂 时 性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议 案, 公 司 将 10,000 万 元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继 续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使 用 期 限 自 该 次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后 起 不 超 过 12 个 月 此 次 利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继 续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会 和 保 荐 人 均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置 换 出 具 了 明 确 同 意 的 意 见 ( 五 ) 超 募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在 不 违 背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对 超 募 资 金 的 使 用 约 定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董 事 会 为 了 提 高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节 约 公 司 财 务 成 本, 满 足 公 司 发 展 对 于 资 金 的 需 求, 本 着 有 利 于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的 原 则, 在 保 证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建 设 资 金 需 求 的 原 则 下 : 1. 公 司 2012 年 2 月 7 日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临 时 会 议 同 意 以 超 募 资 金 5,000.00 万 元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以 超 募 资 金 5,951.00 万 元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2. 公 司 2012 年 8 月 14 日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临 时 会 议 同 意 以 超 募 资 金 4,617.11 万 元 及 其 产 生 的 利 息 共 计 4,682.71 万 元 永 久 性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另 外, 公 司 2012 年 8 月 14 日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临 时 会 议 时, 公 司 超 募 资 金 及 其 产 生 的 利 息 共 计 4,682.71 万 元, 属 于 公 司 账 面 余 额, 未 包 含 银 行 尚 未 计 算 利 息 部 分 2012 年 8 月 14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超 募 资 金 账 户 又 陆 续 收 到 存 款 利 息 423,562.84 元, 公 司 将 其 中 421,043.19 元 用 于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截 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超 募 资 金 账 户 余 额 2,519.65 元 四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情 况 五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及 披 露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本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不 存 在 未 按 规 定 使 用 以 及 相 关 信 息 未 及 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披 露 的 情 况 六 专 项 报 告 的 批 准 报 出 本 专 项 报 告 业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13 年 4 月 8 日 批 准 报 出 附 件 1: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对 照 表 博 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4 月 8 日 第 4 页, 共 6 页
附 件 1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对 照 表 2012 年 度 编 制 单 位 : 博 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万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50,459.61 本 年 度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1,604.07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比 例 已 累 计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1,604.07 承 诺 投 资 项 目 1. 博 彦 科 技 全 国 服 务 外 包 交 付 中 心 网 络 扩 建 项 目 2. 武 汉 测 试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3. 博 彦 科 技 创 新 应 用 服 务 研 发 项 目 是 否 已 募 集 资 金 截 至 期 末 承 变 更 项 调 整 后 投 本 年 度 承 诺 投 资 诺 投 入 金 额 目 ( 含 部 资 总 额 投 入 金 额 总 额 (1) 分 变 更 ) 截 至 期 末 累 计 投 截 至 期 末 投 项 目 达 到 截 至 期 末 入 金 额 与 承 诺 投 入 进 度 (%) 预 定 可 使 累 计 投 入 金 额 入 金 额 的 差 额 (4)= 用 状 态 日 (2) (3)=(2)-(1) (2)/(1) 期 否 20,768.90 20,768.90 7,481.80 6,786.46 6,786.46-695.33 90.7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否 8,948.60 8,948.60 5,438.61 4,330.53 4,330.53-1,108.08 79.63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否 5,174.00 5,174.00 2,510.00 487.08 487.08-2,022.92 19.4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年 度 实 现 的 效 益 是 否 达 到 预 计 效 益 项 目 可 行 性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_ 否 - 否 - 否 合 计 - 34,891.50 34,891.50 15,430.41 11,604.07 11,604.07-3,826.33 - - - - 第 5 页, 共 6 页
未 达 到 计 划 进 度 原 因 ( 分 具 体 项 目 ) 项 目 可 行 性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情 况 说 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地 点 变 更 情 况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方 式 调 整 情 况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先 期 投 入 及 置 换 情 况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情 况 项 目 实 施 出 现 募 集 资 金 结 余 的 金 额 及 原 因 募 集 资 金 其 他 使 用 情 况 博 彦 科 技 创 新 应 用 服 务 研 发 项 目, 包 括 三 个 研 发 方 向 : 云 计 算 应 用 技 术 方 向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方 向 和 移 动 互 联 网 方 向 该 项 目 筹 备 之 初, 外 部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波 动 明 显,IT 应 用 和 企 业 解 决 方 案 领 域 热 点 转 换 频 繁, 出 于 谨 慎 考 虑, 公 司 审 慎 推 进 该 项 目 中 三 个 研 发 方 向 的 技 术 论 证 工 作 在 项 目 实 施 之 初, 公 司 出 于 审 慎 推 进 和 节 约 成 本 的 考 虑, 首 先 在 公 司 内 部 开 始 项 目 的 试 验 性 研 发 测 试 工 作, 因 此 场 地 租 赁 费 用 和 房 屋 装 修 投 入 支 出 进 度 较 之 前 预 计 的, 有 所 放 缓 设 备 购 置 方 面, 也 充 分 考 虑 到 场 地 面 积 等 问 题, 没 有 大 范 围 采 购 博 彦 科 技 创 新 应 用 服 务 研 发 项 目,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计 划 投 资 2,510 万 元, 实 际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487.08 万 元, 完 成 投 资 进 度 为 19.41% 预 计 2013 年, 随 着 项 目 进 展 实 施 逐 步 到 位, 公 司 将 依 照 该 募 投 项 目 规 划, 逐 步 完 成 场 地 租 赁 装 修, 并 集 中 采 购 项 目 所 需 设 备 项 目 资 金 投 入 将 达 到 计 划 中 的 要 求 截 至 目 前, 该 项 目 三 个 研 发 方 向 实 施 进 展 顺 利 其 中, 云 测 试 应 用 解 决 方 案 已 经 部 分 在 公 司 测 试 基 地 开 始 应 用 银 行 风 险 管 理 应 用 方 案 和 金 融 机 构 BI 应 用 解 决 方 案 均 以 在 公 司 银 行 客 户 的 服 务 中 部 分 应 用 移 动 互 联 网 解 决 方 案 也 已 经 完 成 整 体 项 目 设 计 和 论 证 工 作 截 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累 计 投 入 自 有 资 金 7,696.10 万 元, 其 中 : 博 彦 科 技 全 国 服 务 外 包 交 付 中 心 网 络 扩 建 项 目 已 投 入 3,682.08 万 元, 武 汉 测 试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已 投 入 4,014.02 万 元 公 司 于 2012 年 3 月 21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临 时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先 期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自 筹 资 金 的 议 案, 同 意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前 两 个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置 换 资 金 总 额 为 7,696.10 万 元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会 和 保 荐 人 均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置 换 出 具 了 明 确 同 意 的 意 见 经 公 司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利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10,000 万 元, 使 用 期 限 自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之 后 起 不 超 过 6 个 月 此 次 利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会 和 保 荐 人 均 出 具 了 明 确 同 意 的 意 见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