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业 服 务 程 序 超 过 择 业 期 ( 毕 业 生 从 毕 业 之 日 起 两 年 内 ) 的 毕 业 生 结 业 生 及 未 按 期 毕 业 的 博 士 生 办 理 就 业 相 关 业 务 等 需 要 进 行 学 历 认 证 所 需 材 料 : 1 2001 年 至 今 取 得 的 毕 业 证 书, 需 提 供 本 人 身 份 证 毕 业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招 生 录 取 名 册 复 印 件 一 份 ( 本 科 生 查 询 地 址 : 校 档 案 馆 202 室 ; 研 究 生 查 询 地 址 : 综 合 楼 0726 室 ) 2 2000 年 以 前 取 得 的 毕 业 证 书, 除 提 供 上 述 材 料 外, 还 需 提 供 派 遣 名 册 复 印 件 将 以 上 材 料 交 至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省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后 方 可 进 行 派 遣 工 作 注 : 超 过 两 年 择 业 期 首 次 派 遣 的 毕 业 生 只 能 将 档 案 户 口 派 回 生 源 地 1 报 到 证 丢 失 补 办 流 程 海 大 就 业 网 下 载 专 区 下 载 大 连 海 事 大 学 毕 业 生 < 报 到 证 > 丢 失 补 办 申 请 表 将 申 请 表 毕 业 证 和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送 至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超 过 两 年 择 业 期 的 毕 业 生 办 理 报 到 证 丢 失 补 办, 需 办 理 学 历 认 证 后 方 可 进 行 ( 参 看 学 历 认 证 流 程 )
2 协 议 书 推 荐 表 重 新 申 领 流 程 海 大 就 业 网 下 载 专 区 下 载 大 连 海 事 大 学 < 就 业 协 议 书 > 重 新 申 领 表 或 大 连 海 事 大 学 < 就 业 推 荐 表 > 重 新 申 领 表 公 示 期 结 束 后 如 无 异 议, 到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领 取 就 业 协 议 书 学 院 ( 系 ) 主 管 领 导 意 见 栏 签 字 并 加 盖 学 院 ( 系 ) 就 业 专 用 章 申 领 表 送 至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就 业 协 议 书 重 新 申 领 需 公 示 10 个 工 作 日 就 业 推 荐 表 重 新 申 领 无 需 公 示 申 领 表
1 一 次 派 遣 流 程 一 次 派 遣 的 几 种 情 况 : (1) 用 人 单 位 与 毕 业 生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书 并 同 时 接 收 档 案 和 户 口 ; (2) 用 人 单 位 接 收 毕 业 生 档 案 不 接 收 户 口 毕 业 生 落 户 生 源 地 无 需 报 到 证 或 户 口 未 迁 移 至 学 校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 见 所 需 材 料 ) 应 届 生 相 关 材 料 报 学 院 ( 系 ) 就 业 负 责 人 审 核 往 届 生 相 关 材 料 报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审 核 院 ( 系 ) 审 核 合 格, 以 中 队 为 单 位 上 交 相 关 材 料 至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进 行 鉴 证 校 审 派 遣 所 需 材 料 : 1 就 业 协 议 书 原 件 2 份 或 公 务 员 事 业 单 位 录 用 通 知 书 复 印 件 2 份 ; 2 签 约 单 位 所 在 地 为 北 京 上 海 天 津 广 州 深 圳 等 地 的 非 当 地 生 源 毕 业 生, 除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书 外, 还 需 提 供 用 人 单 位 所 在 地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提 供 的 接 收 函
2 二 次 派 遣 流 程 二 次 派 遣 : 用 人 单 位 与 毕 业 生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书, 用 人 单 位 只 接 收 档 案, 不 接 收 户 口, 且 毕 业 生 需 持 报 到 证 落 户 至 生 源 地 用 人 单 位 需 在 就 业 协 议 书 上 注 明 不 接 收 该 生 户 口 字 样 并 在 其 上 加 盖 公 章 或 单 独 出 具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海 大 就 业 网 下 载 大 连 海 事 大 学 毕 业 生 档 案 / 户 口 派 回 生 源 地 申 请 表 领 取 派 回 生 源 地 报 到 证 凭 派 回 生 源 地 的 报 到 证 到 户 籍 室 ( 综 合 楼 0101 室 ) 办 理 户 口 迁 移 证, 并 持 报 到 证 户 口 迁 移 证 在 一 个 月 有 效 期 内 到 生 源 所 在 地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落 户 后, 持 派 回 生 源 地 报 到 证 就 业 协 议 书 到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办 理 二 次 派 遣 ( 即 办 理 改 派 至 用 人 单 位 的 报 到 证 ) 注 : 此 流 程 适 用 于 择 业 期 内 未 派 遣 的 毕 业 生, 经 过 派 遣 并 领 取 报 到 证 的 毕 业 生 需 参 看 改 派 流 程
大连海事大学 3 派回生源地流程 派回生源地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 就业协议书 或 劳动合同 用人 单位不接收档案和户口 毕业生需将档案和户口派回生源地 2年择业期内 2年择业期外 ①未落实就业单位 未办理 ①未落实就业单位 未办理 报到证 的毕业生 可以直 报到证 的毕业生 提交 接进行办理 学历认证 相关材料 参看 ②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 报到 学历认证流程 证 的毕业生 需公司出具同意 ② 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 报 其派回生源地的证明 如果违 到证 的毕业生 不能派回生 约 请参看 改派流程 源地 海大就业网下载 大连海事大学毕业生 档案/户口派回生源地申请表 应届生将 申请表 就业协议书 上 交 至 中 队 往 届 生 将 申请表 上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1 违 约 流 程 毕 业 生 须 先 征 得 指 导 员 同 意 后, 联 系 原 签 约 单 位 并 取 得 原 签 约 单 位 退 函 01 02 海 大 就 业 网 下 载 并 填 写 违 约 申 请 表, 学 院 ( 系 ) 审 批 持 原 单 位 退 函 复 印 件 违 约 申 请 表 及 原 就 业 协 议 书 到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办 理 违 约 手 续 ( 每 周 周 二 办 理 ) 03 04 领 取 新 就 业 协 议 书 并 加 盖 违 约 补 发 字 样, 违 约 信 息 将 进 行 网 上 公 示 2 改 派 流 程 (1) 择 业 期 内, 毕 业 生 已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经 过 派 遣 已 将 档 案 户 口 派 遣 至 用 人 单 位, 但 由 于 用 人 单 位 或 个 人 特 殊 原 因 ( 违 约 等 ) 申 请 派 回 生 源 地 : 用 人 单 位 出 具 因 何 原 因 同 意 毕 业 生 派 回 生 源 地 证 明 材 料 或 用 人 单 位 退 函 1 份 ( 个 人 违 约 需 办 理 违 约 手 续 ) 海 大 就 业 网 下 载 大 连 海 事 大 学 毕 业 生 档 案 / 户 口 派 回 生 源 地 申 请 表 提 交 原 报 到 证 将 相 关 材 料 上 交 至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2) 择 业 期 内, 毕 业 生 已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经 过 派 遣 已 将 档 案 户 口 派 遣 至 用 人 单 位, 由 于 违 约 申 请 改 派 至 其 他 就 业 单 位 : 办 理 违 约 手 续, 参 看 违 约 流 程 新 就 业 单 位 接 收 档 案 和 户 口 : 毕 业 生 提 供 新 签 订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原 件 2 份 和 原 公 司 退 函 复 印 件 1 份 新 就 业 单 位 不 接 收 档 案 和 户 口 : 提 交 就 业 协 议 书 原 件 2 份 并 同 时 提 交 大 连 海 事 大 学 毕 业 生 档 案 / 户 口 派 回 生 源 地 申 请 表 1 份 和 原 公 司 退 函 复 印 件 1 份 新 就 业 单 位 接 收 档 案 不 接 收 户 口 且 户 口 在 学 校 : 新 就 业 单 位 需 在 就 业 协 议 书 上 注 明 我 单 位 不 接 收 该 生 户 口 并 提 交 大 连 海 事 大 学 毕 业 生 档 案 / 户 口 派 回 生 源 地 申 请 表 和 原 公 司 退 函 复 印 件 1 份 毕 业 生 落 户 至 生 源 地 无 需 报 到 证, 在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领 取 落 户 证 明 毕 业 生 落 户 至 生 源 地 需 要 报 到 证 的, 参 看 二 次 派 遣 流 程 提 供 报 到 证 原 件 1 份 将 相 关 材 料 上 交 至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3) 择 业 期 内, 毕 业 生 已 派 回 生 源 地, 现 申 请 改 派 至 其 他 就 业 单 位 的 注 : 以 上 适 用 于 择 业 期 内 毕 业 生, 超 过 择 业 期 并 未 经 过 派 遣 的 毕 业 生 需 履 行 学 历 认 证 手 续 才 可 派 回 生 源 地 超 过 择 业 期 已 经 过 派 遣 的 毕 业 生 不 能 办 理 改 派 手 续 毕 业 生 与 新 就 业 单 位 签 订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原 件 2 份 原 报 到 证 及 生 源 地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或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的 改 派 意 见 将 相 关 材 料 上 交 至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1 协 议 就 业 就 业 服 务 概 念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书 并 办 理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报 到 证 ( 以 下 简 称 报 到 证 ), 包 括 考 取 公 务 员 事 业 单 位 选 调 生 特 岗 计 划, 定 向 委 培 毕 业 生 回 原 定 向 委 培 单 位 就 业 所 需 材 料 : 毕 业 生 与 用 入 单 位 签 订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原 件 2 份 ; 考 取 公 务 员 的 毕 业 生 提 交 录 用 证 明 或 接 收 函 复 印 件 2 份 ; 考 取 事 业 单 位 的 毕 业 生 提 交 事 业 单 位 录 用 备 案 审 批 表 或 接 收 函 复 印 件 2 份 2 劳 动 合 同 就 业 (1)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经 人 社 部 门 鉴 定 的 劳 动 合 同, 不 办 理 派 遣 到 用 人 单 位 的 报 到 证 (2) 毕 业 生 与 北 京 上 海 天 津 广 州 深 圳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但 不 满 足 当 地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无 法 办 理 到 用 人 单 位 的 报 到 证 所 需 材 料 :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依 法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复 印 件 或 就 业 协 议 书 原 件 ( 仅 限 用 人 单 位 不 接 收 档 案 户 口 此 类 情 况 )2 份, 其 中 与 非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天 津 深 圳 的 用 人 单 位 所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必 须 为 当 地 人 社 局 监 制 的 劳 动 合 同 3 项 目 就 业 毕 业 生 参 加 国 家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服 务 辽 西 北 计 划 辽 宁 省 选 聘 优 秀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科 研 项 目 公 益 性 岗 位 等 项 目 就 业 所 需 材 料 : 相 关 项 目 招 募 单 位 提 供 的 招 录 文 件 复 印 件 2 份
4 其 他 录 用 形 式 就 业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未 经 人 社 部 门 鉴 定 的 劳 动 合 同 ; 或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协 议, 但 未 办 理 派 遣 手 续 ; 或 毕 业 生 被 派 遣 到 劳 务 派 遣 公 司, 并 由 派 遣 公 司 派 遣 到 用 人 单 位 工 作 ; 或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用 工 证 明 等 所 需 材 料 : 提 供 就 业 证 明 及 辽 宁 省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登 记 表 原 件 2 份 5 应 征 义 务 兵 : 毕 业 生 到 部 队 工 作 应 征 入 伍 所 需 材 料 : 提 供 征 兵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材 料 2 份 6 升 学 : 本 科 毕 业 生 考 取 硕 士 研 究 生 考 取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硕 士 毕 业 生 考 取 博 士 研 究 生, 博 士 进 入 博 士 后 流 动 站 所 需 材 料 : 提 供 录 取 通 知 书 复 印 件 2 份 7 出 国 出 境 : 毕 业 生 出 国 出 境 留 学 工 作 等 所 需 材 料 : 自 费 出 国 申 请 国 外 学 校 或 单 位 邀 请 函 及 签 证 复 印 件 2 份 8 自 主 创 业 :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办 企 业 ( 包 括 参 与 创 立 企 业 ) 或 是 新 企 业 的 所 有 者, 包 括 个 体 经 营 和 合 伙 经 营 两 种 类 型 所 需 材 料 : 提 供 辽 宁 省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创 业 登 记 表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或 自 主 创 业 证 复 印 件 2 份 毕 业 生 从 毕 业 之 日 起 两 年 内 为 择 业 期, 即 毕 业 生 获 得 毕 业 证 时 间 至 两 年 后 的 6 月 30 日 止 择 业 期 内 毕 业 生 可 以 享 受 应 届 毕 业 生 同 等 待 遇
报 到 证 由 国 家 教 育 部 印 制, 并 由 教 育 部 授 权 各 省 (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 主 管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调 配 部 门 审 核 签 发 报 到 证 分 上 下 两 联, 上 联 交 毕 业 生 本 人 报 到 使 用, 下 联 由 学 校 装 入 毕 业 生 档 案, 是 只 有 列 入 国 家 或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方 案 的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才 能 持 有 的 有 效 报 到 证 件 报 到 证 是 到 接 收 单 位 报 到 的 凭 证, 凭 报 到 证 及 其 它 有 关 材 料 办 理 迁 移 毕 业 生 人 事 档 案 户 口 关 系 毕 业 生 到 接 收 单 位 报 到 后, 报 到 证 由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存 档 毕 业 生 报 到 期 限 一 般 为 一 个 月 本 科 生 报 到 证 研 究 生 报 到 证 报 到 证 分 上 下 两 联, 上 联 ( 蓝 色 ) 用 于 报 到 及 办 理 户 口 相 关 事 宜, 下 联 ( 白 色 ) 用 于 派 遣 档 案 报 到 证 分 上 下 两 联, 上 联 ( 粉 色 ) 用 于 报 到 及 办 理 户 口 相 关 事 宜, 下 联 ( 白 色 ) 用 于 派 遣 档 案 毕 业 选 择 不 上 船 工 作 的 航 海 类 专 业 毕 业 生 应 向 学 校 偿 还 专 业 奖 学 金 并 补 足 陆 上 专 业 学 费 差 额 应 届 航 海 类 专 业 毕 业 生 考 取 ( 含 免 试 ) 研 究 生 国 家 公 务 员 及 就 业 去 向 为 救 捞 船 检 航 海 院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等 交 通 运 输 类 事 业 单 位, 免 缴 上 述 费 用
部 门 办 公 地 点 工 作 内 容 联 系 电 话 本 科 生 就 业 管 理 0411-84729209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启 航 楼 204 室 研 究 生 就 业 管 理 0411-84724587 学 生 处 综 合 楼 0713 室 本 科 生 档 案 管 理 0411-84729464 研 究 生 院 综 合 楼 0726 室 研 究 生 档 案 管 理 0411-84726596 户 籍 室 综 合 楼 0101 室 学 生 户 口 管 理 0411-84724522 校 档 案 馆 档 案 馆 202 室 高 考 录 取 名 册 存 档 0411-84729551 校 医 院 保 健 科 校 医 院 二 楼 毕 业 生 体 检 0411-84729630 海 大 就 业 网 启 航 楼 206 室 海 大 就 业 网 办 公 室 0411-84724185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星 期 一 星 期 二 协 议 书 鉴 证 ( 协 议 书 研 究 生 录 取 通 知 书 公 务 员 录 用 函 等 鉴 证 ) 违 约 改 派 二 次 派 遣 等 业 务 星 期 三 开 放 日 ( 就 业 相 关 业 务 办 理 就 业 指 导 等 现 场 咨 询 ) 星 期 四 就 业 相 关 信 息 校 审 星 期 五 中 心 内 部 整 理 材 料 海 大 就 业 网 myjob.dlmu.edu.cn 海 大 就 业 微 信 dlmu-myjob 海 大 就 业 App Http://cutt.com/app/down/1851 就 业 微 信 就 业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