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项 目 名 称 医 用 Ⅲ 类 X 射 线 装 置 销 售 项 目 填 表 人 李 月 联 系 电 话 15201959534 项 目 联 系 人 李 月 联 系 电 话 15201959534 填 报 单 位 全 名 称 宁 波 康 达 汉 瑞 祥 口 腔 医 疗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填 报 单 位 公 章 2016 年 01 月 08 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监 制
填 表 说 明 1. 本 登 记 表 一 式 5 份, 由 建 设 单 位 填 报, 报 有 审 批 权 的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签 署 审 批 意 见 2. 凡 生 产 销 售 使 用 III 类 射 线 装 置, 销 售 使 用 V 类 放 射 源 的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均 填 报 本 表 2
一 项 目 概 况 单 位 名 称 宁 波 康 达 汉 瑞 祥 口 腔 医 疗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通 讯 地 址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芙 蓉 花 路 333 号 法 人 代 表 郭 咏 阳 电 话 021-53087903 邮 编 201318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项 目 名 称 李 月,15201959534 医 用 Ⅲ 类 X 射 线 装 置 销 售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成 海 路 6 号 1 幢 1 号 1908-1 室 建 设 性 质 新 改 扩 建 项 目 用 途 销 售 项 目 依 据 核 技 术 项 目 投 资 ( 万 元 ) 核 技 术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应 用 类 型 放 射 源 射 线 装 置 其 它 / (Ⅲ 类 ) / 宁 波 康 达 汉 瑞 祥 口 腔 医 疗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4 年 10 月, 是 一 个 独 立 的 法 人 公 司, 专 门 经 营 医 疗 器 械 设 备, 主 要 经 营 的 产 品 有 : 口 腔 单 牙 机 口 腔 全 景 机 影 像 板 扫 描 仪 口 腔 CT X 射 线 透 视 摄 影 设 备 医 用 激 光 仪 器 设 备 口 腔 医 疗 专 用 的 牙 椅 口 腔 治 疗 台 等 医 疗 器 械 上 述 有 关 X 射 线 的 产 品 每 年 计 划 销 售 量 不 超 过 以 下 数 量 : 口 腔 单 牙 机 200; 口 腔 全 景 机 150 台, 影 像 板 扫 描 仪 200 台, 口 腔 CT100 台,X 射 线 透 视 摄 影 设 备 100 台 口 腔 单 牙 机 专 用 于 对 颌 面 部 至 口 腔, 部 分 包 含 对 耳 鼻 喉 部 的 X 射 线 全 景 摄 影 口 腔 X 射 线 设 备 中 的 全 景 机 : 有 包 含 头 颅 的 检 查 功 能, 具 有 占 地 面 积 小 投 照 影 像 清 晰 操 作 简 便 散 射 线 少 等 优 点, 可 做 多 种 部 位 投 照 口 腔 CT 专 用 于 对 颌 面 部 至 口 腔, 部 分 包 含 对 耳 鼻 喉 部 的 X 射 线 摄 影, 可 获 得 三 维 影 像, 供 临 床 诊 断 医 用 激 光 仪 器 设 备 中 : 3
如 水 激 光 治 疗 仪 : 利 用 YSGG 晶 体 释 放 出 特 殊 的 激 光 光 源, 被 水 分 子 吸 收 结 合, 这 特 殊 波 长 的 激 光 可 激 发 水 分 子 而 形 成 水 光 动 能 的 能 量 及 微 爆 破, 使 水 分 子 激 发 成 为 具 有 高 速 动 能 的 状 态, 利 用 水 分 子 作 为 组 织 切 割 之 媒 介 本 项 目 射 线 装 置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不 需 进 行 安 装 调 试, 射 线 装 置 只 有 在 使 用 时 会 产 生 X 射 线 对 环 境 产 生 辐 射 影 响,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和 关 于 印 发 <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的 通 知, 本 项 目 的 类 别 为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活 动 种 类 为 销 售 对 所 涉 及 的 射 线 装 置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编 制 了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评 价 依 据 : 法 律 法 规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77 号,2003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6 号,2003 年 10 月 1 日 起 实 施 3)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449 号,2005 年 12 月 1 日 实 施,2014 年 7 月 9 日 修 改 ( 国 务 院 令 653 号 ) 4) 关 于 修 改 (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 号,2008 年 12 月 6 日 公 布 实 施 5)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8 号,2011 年 5 月 1 日 实 施 技 术 导 则 规 范 标 准 : 1)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 130-2013) 2) X 射 线 计 算 机 断 层 摄 影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要 求 (GBZ 165-2012) 3) 医 用 X 射 线 CT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GBZ/T 180-2006) 4
4) 医 用 电 气 设 备 第 一 部 分 : 安 全 通 用 要 求 (GB 9706.1-2007) 5) 医 用 电 气 设 备 第 二 部 分 : 诊 断 X 射 线 发 生 装 置 的 高 压 发 生 器 安 全 专 用 要 求 (GB 9706.3-2000) 6) 医 用 电 气 设 备 第 二 部 分 : 医 用 诊 断 X 射 线 源 组 件 和 X 线 管 组 件 安 全 专 用 要 求 (GB 9706.11-1997) 7) 医 用 电 气 设 备 第 一 部 分 : 安 全 通 用 要 求 三 并 列 标 准 诊 断 X 射 线 设 备 辐 射 防 护 通 用 要 求 (GB 9706.12-1997) 8) 医 用 电 气 设 备 第 二 部 分 :X 射 线 设 备 附 属 设 备 安 全 专 用 要 求 (GB 9706.14-1997) 9) 医 用 电 气 设 备 第 一 部 分 : 安 全 通 用 要 求 1 并 列 标 准 : 医 用 电 气 系 统 安 全 要 求 (GB 9706.15-2008) 10) 医 用 电 气 设 备 第 1-2 部 分 安 全 通 用 要 求 并 列 标 准 电 磁 兼 容 - 要 求 和 试 验 (YY 0505-2012) 11) 医 用 诊 断 X 射 线 机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YY/T 0106-2008) 12) 乳 腺 X 射 线 机 专 用 技 术 条 件 (YY/T 0706-2008) 13) 口 腔 X 射 线 机 专 用 技 术 条 件 (YY/T 0010-2008) 14) 医 用 诊 断 X 射 线 体 层 摄 影 装 置 技 术 条 件 (YY/T 0202-2009) 5
二 项 目 拟 建 设 地 址 及 邻 近 环 境 状 况 示 意 图 ( 如 非 占 用 整 栋 厂 房, 须 注 明 上 下 层 使 用 情 况 ) 宁 波 康 达 汉 瑞 祥 口 腔 医 疗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只 是 经 营 医 用 激 光 仪 器 设 备 医 用 X 射 线 设 备 以 及 手 术 室 急 救 室 诊 疗 室 设 备 等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办 公 的 地 址 是 在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成 海 路 6 号 1 幢 1 号 1908-1 室, 是 租 借 的 办 公 室 公 司 另 在 二 处 设 立 了 仓 库 : 一 间 是 30m 2 的 仓 库, 地 址 是 在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梅 山 梅 中 路 99 号 ( 绿 岛 新 城 )26 幢 B501-4 室 ( 仓 库 平 面 图 见 附 件 1), 此 仓 库 内 只 是 安 放 些 较 小 的 产 品 及 配 件 ; 另 一 间 是 1080m 2 的 仓 库, 地 址 是 在 宁 波 市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康 达 路 88 号 ( 仓 库 平 面 图 见 附 件 2), 此 仓 库 可 安 放 较 大 的 整 机 产 品 本 公 司 经 营 的 产 品 主 要 是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按 订 单 上 顾 客 的 需 要, 采 购 相 关 的 设 备, 即 发 至 医 院, 随 后 由 公 司 派 工 程 师 去 医 院 安 装 调 试, 在 本 公 司 内 无 安 装 调 试 环 节, 故 内 部 不 设 置 调 试 机 房, 因 此 在 公 司 的 工 作 场 地 周 围 不 会 产 生 有 X 射 线 辐 射 的 污 染 6
三 放 射 源 序 号 核 素 名 称 放 射 性 活 度 (Bq) 物 理 化 学 性 状 用 途 贮 存 方 式 贮 存 地 点 注 : 密 封 源 包 括 放 射 性 中 子 源, 对 其 要 说 明 是 何 种 核 素 以 及 产 生 的 中 子 流 强 度 (n/s) 四 射 线 装 置 名 称 型 号 管 电 压 (kv) 输 出 电 流 (ma) 用 途 备 注 口 腔 单 牙 机 70kV 7mA 销 售 口 腔 全 景 机 90kV 12mA 销 售 影 像 板 扫 描 仪 60kV 7mA 销 售 口 腔 CT 90kV 12mA 销 售 X 射 线 透 视 摄 影 设 备 150kV 500mA 销 售 7
五 废 弃 物 废 弃 物 名 称 状 态 排 放 口 浓 度 年 排 放 总 量 暂 存 情 况 最 终 去 向 无 注 :1. 常 规 废 弃 物 排 放 浓 度, 对 于 液 态 单 位 为 mg/l, 固 体 为 mg/kg, 气 态 为 mg/m 3, 年 排 放 总 量 用 kg 2. 含 有 放 射 性 的 废 弃 物 要 注 明, 其 排 放 浓 度 用 比 活 度 (Bq/l, 或 Bq/kg, 或 Bq/m 3 ), 年 排 放 总 量 分 别 用 Bq 和 kg 六 污 染 源 分 析 ( 包 括 贯 穿 辐 射 污 染 ) 一 主 要 放 射 性 污 染 物 和 污 染 途 径 ( 正 常 工 况 和 事 故 工 况 ) 1. 产 品 用 途 及 原 理 口 腔 全 景 机 : 产 品 具 有 X 射 线 源, 口 外 影 像 接 收 器, 用 狭 缝 光 阑 并 与 X 射 线 管 和 影 像 接 收 器 之 间 相 对 运 动 配 合 的 X 射 线 机, 专 用 于 对 颌 面 部 至 口 腔, 部 分 包 含 对 耳 鼻 喉 部 的 X 射 线 全 景 及 体 层 摄 影, 获 得 影 像 供 临 床 诊 断 8
口 腔 锥 形 束 体 层 摄 影 设 备 (CT) 产 品 具 有 X 射 线 源, 口 外 影 像 接 收 器, 影 像 处 理 和 显 示 系 统 的 口 腔 颌 面 部 诊 断 X 射 线 摄 影 系 统 成 像 时,X 射 线 束 围 绕 患 者 的 颌 面 部 运 动 获 取 平 面 图 像, 通 过 平 面 图 像 进 行 三 维 重 建 专 用 于 对 颌 面 部 至 口 腔, 部 分 包 含 对 耳 鼻 喉 部 的 X 射 线 摄 影, 可 获 得 三 维 影 像, 供 临 床 诊 断 2. 在 医 院 的 安 装 调 试 工 作 流 程 1) 将 产 品 拆 箱 后 搬 入 机 房 就 位 后, 安 装 好 设 备 并 接 好 电 源 后 离 开 机 房, 关 上 机 房 门, 进 入 调 试 控 制 位 ; 2) 负 责 调 试 操 作 人 员 佩 戴 个 人 防 护 设 备 ( 如 个 人 剂 量 计 剂 量 报 警 仪 ); 3) 对 组 装 完 毕 的 产 品 进 行 调 试 ; 4) 根 据 产 品 调 试 需 要, 设 置 曝 光 参 数, 进 行 曝 光 调 试 和 检 测 ; 5) 产 品 全 部 调 试 检 测 完 毕 后, 对 相 关 的 医 生 进 行 培 训, 最 后 交 付 医 院 使 用 9
3. 正 常 工 况 下 的 辐 射 源 项 分 析 本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医 用 X 射 线 设 备 均 属 于 射 线 装 置, 由 X 射 线 装 置 的 工 作 原 理 可 知, 其 发 射 的 射 线 为 X 射 线, 其 穿 透 力 由 管 电 压 决 定, 射 线 量 由 管 电 流 决 定 X 射 线 只 有 在 开 机 曝 光 时 才 会 产 生, 在 曝 光 结 束 后 或 关 机 后 消 失 X 射 线 装 置 在 开 机 曝 光 后 产 生 的 X 射 线, 为 本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辐 射 影 响 的 主 要 因 子 本 项 目 配 备 的 X 射 线 装 置 均 采 用 数 字 成 像 技 术, 在 正 常 调 试 过 程 中, 不 会 产 生 固 液 气 态 放 射 性 废 物, 只 是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X 射 线 与 空 气 作 用 会 产 生 少 量 臭 氧 氮 氧 化 物 等 有 害 气 体 4. 可 能 的 事 故 工 况 分 析 本 项 目 射 线 装 置 可 能 引 起 的 辐 射 事 故 可 认 定 为 一 般 辐 射 事 故, 其 可 能 出 现 的 情 况 如 下 : 1) X 射 线 管 在 高 压 作 用 下 产 生 X 射 线 并 发 射 出 来, 如 屏 蔽 不 当, 会 造 成 X 射 线 泄 漏, 从 而 造 成 辐 射 危 害, 同 时 也 对 环 境 产 生 外 照 射 放 射 性 污 染 在 实 施 X 射 线 装 置 调 试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产 生 三 种 类 型 的 照 射 : a) 操 作 人 员 会 收 到 不 同 程 度 的 职 业 照 射 ; b) X 射 线 调 试 机 房 周 围 的 人 员 有 可 能 受 到 照 射 ( 公 众 照 射 ); c) 在 X 射 线 装 置 或 机 房 出 现 某 种 故 障 的 情 况 下, 操 作 人 员 和 周 围 人 员 有 可 能 受 到 潜 在 照 射 ( 非 计 划 之 内 无 法 预 知 的 照 射 ) 2)X 射 线 装 置 在 调 试 工 作 状 态 下 对 人 员 及 环 境 的 辐 射 影 响 主 要 是 X 射 线 通 过 墙 体 的 透 射 和 门 的 漏 射, X 射 线 的 基 本 防 护 原 则 是 减 少 照 射 时 间 加 长 与 X 射 线 源 的 距 离 及 进 行 适 当 的 屏 蔽 3) X 射 线 装 置 处 于 工 作 状 态 是, 在 辐 射 场 中 有 三 种 射 线 : 即 从 X 射 线 管 防 护 套 中 射 出 的 漏 射 线, 从 X 射 线 管 窗 口 射 出 的 有 用 射 线, 以 及 这 些 射 线 经 过 散 射 体 后 产 生 的 散 射 线 10
二 监 测 计 划 和 拟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包 括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措 施 ) 1. 监 测 计 划 : 1) 本 公 司 的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员 每 季 度 一 次 对 防 护 用 品 监 测 设 备 进 行 例 行 检 查 2) 当 发 现 监 测 设 备 有 异 常 情 况 时, 需 即 时 将 其 送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重 新 检 定 3) 安 装 调 试 人 员 在 工 作 中 都 应 佩 戴 热 释 光 个 人 剂 量 计, 每 二 个 月 由 专 门 机 构 进 行 测 定, 并 出 具 累 计 剂 量 报 告 ; 2. 拟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本 公 司 在 X 射 线 类 产 品 的 销 售 过 程 中, 应 对 医 院 提 出 以 下 要 求 : 1) 做 好 机 房 的 屏 蔽 防 护, 防 护 效 果 应 达 到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130-2013 中 的 防 护 要 求, 不 会 对 四 周 上 下 区 域 造 成 明 显 的 电 离 辐 射 影 响, 电 离 辐 射 所 致 的 操 作 人 员 和 相 关 公 众 的 剂 量 不 会 超 过 年 剂 量 约 束 值 2)X 射 线 机 房 防 护 门 外 均 设 置 红 色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和 当 心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工 作 时 指 示 灯 亮 起, 以 防 止 无 关 人 员 在 X 射 线 机 处 于 工 作 状 态 时 误 入 或 误 留 机 房 内, 引 起 工 作 人 员 不 必 要 剂 量 照 射 3)X 射 线 机 房 都 配 有 空 调 装 置 和 动 力 排 风 装 置, 满 足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 130-2013) 中 关 于 机 房 应 设 有 机 械 排 风 装 置 的 要 求 4) 机 房 内 均 不 堆 放 与 设 备 无 关 的 杂 物 5)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均 应 配 个 人 剂 量 计 3. 辐 射 防 护 管 理 11
1) 管 理 组 织 本 公 司 在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设 立 专 ( 兼 ) 职 人 员 负 责 辐 射 防 护 工 作, 成 立 辐 射 防 护 安 全 管 理 小 组, 由 公 司 分 管 领 导 担 任 组 长, 人 员 各 有 分 工, 职 责 明 确, 平 时 有 专 门 的 辐 射 防 护 安 全 员 负 责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2) 公 司 还 按 照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的 相 关 要 求, 建 立 了 各 项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a) 辐 射 管 理 和 操 作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 b) 辐 射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 c) 放 射 性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d) 辐 射 防 护 措 施 ; e) 辐 射 安 全 相 关 人 员 的 培 训 制 度 ; f)x 射 线 装 置 的 辐 射 防 护 监 测 方 案 ; g)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响 应 方 案 ; h) 射 线 装 置 台 账 管 理 制 度 3) 本 公 司 目 前 先 安 排 2 名 辐 射 操 作 人 员, 都 具 备 医 用 X 射 线 设 备 产 品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能, 公 司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对 2 位 人 员 进 行 放 射 性 防 护 知 识 的 培 训 和 考 核 ( 每 四 年 一 次 ), 做 到 持 证 上 岗, 每 二 年 对 个 人 实 施 健 康 检 查, 每 二 个 月 进 行 个 人 剂 量 的 监 测 项 目 建 成 后 根 据 销 售 的 规 模, 本 公 司 将 调 整 增 加 符 合 要 求 的 辐 射 操 作 人 员 三 环 境 影 响 简 要 分 析 本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射 线 装 置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X 射 线 辐 射, 以 及 X 射 线 与 空 气 作 用 产 生 的 少 量 的 臭 氧 氮 氧 化 物 等 有 害 气 体 这 些 气 体 在 机 房 内 累 积 时 可 能 对 人 体 产 生 危 害, 将 其 排 除 后 由 于 浓 度 过 低 不 会 对 四 周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12
四 进 行 辐 射 活 动 能 力 的 评 价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第 449 号 令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和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第 31 号 令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中 关 于 生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采 取 的 措 施 设 有 专 门 的 安 全 和 辐 射 防 护 管 理 机 构 具 备 相 应 专 业 知 识 和 防 护 知 识 及 健 康 条 件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防 止 误 操 作 防 止 操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受 到 意 外 照 射 的 安 全 措 施 个 人 防 护 设 备 及 剂 量 监 测 仪 器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已 成 立 安 排 辐 射 操 作 人 员 参 加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培 训 学 习, 以 及 上 岗 前 的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制 定 了 相 关 的 管 理 制 度 为 辐 射 操 作 人 员 配 备 个 人 剂 量 计 已 落 实 已 落 实 产 销 售 使 用 射 线 装 置 的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对 本 项 目 综 合 能 力 分 析 如 下 : 由 上 表 中 可 知, 宁 波 康 达 汉 瑞 祥 口 腔 医 疗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的 辐 射 防 护 设 施 较 为 齐 全, 基 本 可 满 足 辐 射 防 护 要 求, 公 司 制 定 的 的 各 种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也 较 为 全 面, 能 对 正 常 的 辐 射 工 作 起 到 积 极 作 用 五 结 论 1. 宁 波 康 达 汉 瑞 祥 口 腔 医 疗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的 射 线 装 置, 最 终 目 的 是 为 了 提 供 给 医 院 使 用, 为 了 治 病 救 人, 其 获 利 远 大 于 辐 射 可 能 产 生 的 损 害, 符 合 辐 射 防 护 实 践 的 正 当 性 要 求 2. 公 司 在 销 售 过 程 中, 应 向 医 院 提 出 有 关 的 防 护 要 求, 要 求 机 房 采 取 的 屏 蔽 防 护 措 施 均 达 到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130-2013 的 要 求 射 线 装 置 对 工 作 人 员 13
和 公 众 成 员 造 成 的 辐 射 剂 量 应 符 合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的 要 求, 不 能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的 电 离 辐 射 影 响 3. 从 事 X 射 线 设 备 调 试 与 操 作 工 作 的 均 为 专 业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均 已 经 过 就 业 前 和 在 岗 期 间 的 定 期 健 康 检 查 和 培 训, 在 工 作 中 佩 戴 个 人 剂 量 计, 符 合 防 护 相 关 规 定 4. 公 司 针 对 放 射 防 护 工 作 要 求,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的 辐 射 安 全 的 管 理 制 度, 制 定 的 制 度 合 理 可 行 综 上 所 述, 本 公 司 采 取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环 境 管 理 措 施 较 为 全 面 合 理,X 射 线 装 置 运 行 主 要 是 在 医 院 进 行, 对 本 公 司 办 公 仓 库 周 围 环 境 均 不 会 有 辐 射 污 染 的 影 响, 故 认 为 该 项 目 的 运 行 是 可 行 的 七 审 批 环 保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 经 办 人 签 字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