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 州 中 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初 步 询 价 及 推 介 公 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特 别 提 示 杭 州 中 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亚 股 份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 证 监 会 令 [ 第 121 号 ], 以 下 简 称 管 理 办 法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 证 监 会 令 [ 第 123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承 销 业 务 规 范 ( 中 证 协 发 [2016]7 号,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范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配 售 细 则 ( 中 证 协 发 [2016]7 号, 以 下 简 称 配 售 细 则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细 则 ( 中 证 协 发 [2016]7 号, 以 下 简 称 投 资 者 管 理 细 则 )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深 证 上 [2016]3 号, 以 下 简 称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深 证 上 [2016]3 号, 以 下 简 称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等 相 关 规 定 组 织 实 施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本 次 发 行 初 步 询 价 和 网 下 发 行 均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深 交 所 )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电 子 平 台 )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 登 记 结 算 平 台 进 行 关 于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化 的 详 细 内 容, 请 查 阅 深 交 所 网 站 (www.szse.cn) 公 布 的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注 意, 根 据 深 交 所 2016 年 4 月 28 日 发 布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一 代 交 易 系 统 切 换 试 运 行 补 充 公 告, 深 交 所 新 一 代 交 易 系 统 切 换 试 运 行 日 期 确 定 为 2016 年 5 月 9 日 如 深 交 所 新 一 代 交 易 系 统 切 换 影 响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申 购, 发 行 人 及 主 承 销 商 将 调 整 包 括 申 购 日 (T 日 ) 在 内 的 整 1
体 发 行 时 间 安 排, 并 及 时 予 以 公 告 本 次 发 行 在 发 行 流 程 网 上 网 下 申 购 及 缴 款 等 环 节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敬 请 投 资 者 重 点 关 注, 主 要 变 化 如 下 : 1 投 资 者 在 2016 年 5 月 10 日 (T 日 ) 进 行 网 上 和 网 下 申 购 时 无 需 缴 付 申 购 资 金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申 购 日 与 网 上 申 购 日 同 为 2016 年 5 月 10 日 (T 日 ), 其 中, 网 下 申 购 时 间 为 9:30-15:00, 网 上 申 购 时 间 为 9:15-11:30 13:00-15:00 2 初 步 询 价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对 所 有 配 售 对 象 的 报 价 按 照 申 购 价 格 由 高 到 低 同 一 申 购 价 格 上 按 配 售 对 象 的 申 购 数 量 由 小 到 大 同 一 申 购 价 格 同 一 申 购 数 量 上 按 申 购 时 间 由 后 到 先 的 顺 序 排 序, 剔 除 报 价 最 高 部 分 配 售 对 象 的 报 价, 剔 除 的 申 购 量 不 低 于 拟 申 购 总 量 的 10% 当 最 高 申 报 价 格 与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相 同 时, 对 该 价 格 上 的 申 报 不 再 剔 除, 剔 除 比 例 将 不 足 10% 剔 除 部 分 不 得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3 网 上 投 资 者 应 当 自 主 表 达 申 购 意 向, 不 得 全 权 委 托 证 券 公 司 进 行 新 股 申 购 4 网 下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杭 州 中 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网 下 初 步 配 售 结 果 公 告 ( 以 下 简 称 网 下 初 步 配 售 结 果 公 告 ), 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 (T+2 日 )16:00 前, 按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与 获 配 数 量, 及 时 足 额 缴 纳 新 股 认 购 资 金 网 上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中 签 后, 应 根 据 杭 州 中 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网 上 中 签 结 果 公 告 ( 以 下 简 称 网 上 中 签 结 果 公 告 ) 履 行 资 金 交 收 义 务, 确 保 其 资 金 账 户 在 2016 年 5 月 12 日 (T+2 日 ) 日 终 有 足 额 的 新 股 认 购 资 金, 不 足 部 分 视 为 放 弃 认 购, 由 此 产 生 的 后 果 及 相 关 法 律 责 任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投 资 者 款 项 划 付 需 遵 守 投 资 者 所 在 证 券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网 下 和 网 上 投 资 者 放 弃 认 购 部 分 的 股 份 由 承 销 团 包 销 5 当 出 现 网 下 和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的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不 足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数 2
量 的 70% 时, 主 承 销 商 将 中 止 本 次 新 股 发 行, 并 就 中 止 发 行 的 原 因 和 后 续 安 排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具 体 中 止 条 款 请 见 十 一 中 止 发 行 情 况 6 网 下 获 配 投 资 者 未 及 时 足 额 缴 纳 申 购 款 的, 将 被 视 为 违 约 并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主 承 销 商 将 违 约 情 况 报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备 案 网 上 投 资 者 连 续 12 个 月 内 累 计 出 现 3 次 中 签 后 未 足 额 缴 款 的 情 形 时,6 个 月 内 不 得 参 与 新 股 申 购 估 值 及 投 资 风 险 提 示 新 股 投 资 具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需 要 充 分 了 解 新 股 投 资 及 创 业 板 市 场 风 险, 仔 细 研 读 发 行 人 招 股 意 向 书 中 披 露 的 风 险, 并 充 分 考 虑 如 下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参 与 本 次 新 股 发 行 的 估 值 报 价 和 投 资 : 1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发 行 人 所 属 行 业 为 通 用 设 备 制 造 业 ( 分 类 代 码 :C34)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已 经 发 布 了 行 业 平 均 市 盈 率, 请 投 资 者 决 策 时 参 考 若 本 次 发 行 市 盈 率 高 于 行 业 平 均 市 盈 率, 存 在 未 来 发 行 人 估 值 水 平 向 行 业 平 均 市 盈 率 水 平 回 归 股 价 下 跌 给 新 股 投 资 者 带 来 损 失 的 风 险 2 发 行 人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3,375 万 股, 全 部 为 新 股 发 行, 原 股 东 不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3 本 次 询 价 截 止 日 为 2016 年 5 月 5 日 (T-3 日 ) 4 投 资 者 需 充 分 了 解 有 关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认 真 阅 读 本 询 价 公 告 的 各 项 内 容, 知 悉 本 次 发 行 的 定 价 原 则 和 配 售 原 则, 在 提 交 报 价 前 应 确 保 不 属 于 禁 止 参 与 网 下 询 价 的 情 形, 并 确 保 其 申 购 数 量 和 未 来 持 股 情 况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投 资 者 一 旦 提 交 报 价, 主 承 销 商 视 为 该 投 资 者 承 诺 : 投 资 者 参 与 本 次 报 价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询 价 公 告 的 规 定,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及 相 应 后 果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重 要 提 示 3
1 杭 州 中 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3,375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6]882 号 文 核 准 股 票 简 称 为 中 亚 股 份, 股 票 代 码 为 300512, 该 代 码 同 时 用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初 步 询 价 网 下 发 行 及 网 上 申 购 2 本 次 发 行 采 用 网 下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资 者 询 价 配 售 ( 以 下 简 称 网 下 发 行 ) 和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 以 下 简 称 网 上 发 行 )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其 中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为 2,030 万 股, 占 本 次 发 行 总 量 的 60.15%; 网 上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为 1,345 万 股, 占 本 次 发 行 总 量 的 39.85% 3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全 部 为 新 股, 不 安 排 老 股 转 让 4 本 公 告 所 称 网 下 投 资 者 是 指 参 与 网 下 发 行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和 机 构 投 资 者 本 公 告 所 称 配 售 对 象 是 指 参 与 网 下 发 行 的 投 资 者 或 其 管 理 的 证 券 投 资 产 品 网 下 投 资 者 应 当 于 初 步 询 价 开 始 日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 即 2016 年 5 月 3 日 (T-5 日 )) 的 中 午 12:00 前 在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完 成 配 售 对 象 的 注 册 工 作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瑞 银 证 券 或 主 承 销 商 ) 已 根 据 管 理 办 法 业 务 规 范 等 相 关 制 度 的 要 求, 制 定 了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的 投 资 者 的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及 安 排 请 见 本 公 告 二 投 资 者 参 与 网 下 询 价 的 相 关 安 排 只 有 符 合 瑞 银 证 券 及 发 行 人 确 定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标 准 要 求 的 投 资 者 方 能 参 与 本 次 初 步 询 价 不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而 参 与 本 次 初 步 询 价 的, 须 自 行 承 担 一 切 由 该 行 为 引 发 的 后 果 主 承 销 商 将 在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中 将 其 设 定 为 无 效, 并 在 杭 州 中 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发 行 公 告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公 告 ) 中 披 露 相 关 情 况 提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主 承 销 商 将 在 初 步 询 价 及 配 售 前 对 网 下 投 资 者 是 否 存 在 禁 止 性 情 形 进 行 核 查, 并 要 求 网 下 投 资 者 提 供 承 诺 函 和 资 格 核 查 文 件 如 网 下 投 资 者 拒 绝 配 合 核 查 或 其 提 供 的 材 料 不 足 以 排 除 其 存 在 禁 止 性 情 形 的, 主 承 销 商 将 拒 绝 其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及 配 售 5 发 行 人 及 主 承 销 商 将 于 2016 年 5 月 9 日 (T-1 日 ) 进 行 本 次 发 行 网 上 路 4
演 关 于 网 上 路 演 的 具 体 信 息 请 参 阅 2016 年 5 月 6 日 (T-2 日 ) 刊 登 的 杭 州 中 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网 上 路 演 公 告 本 次 发 行 不 举 办 现 场 推 介 会 6 本 次 发 行 初 步 询 价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4 日 (T-4 日 ) 至 2016 年 5 月 5 日 (T-3 日 ) 每 日 9:30-15:00, 在 上 述 时 间 内, 符 合 条 件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可 自 主 决 定 是 否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自 行 确 定 申 购 价 格 和 拟 申 购 数 量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的, 须 按 照 规 定 通 过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统 一 申 报, 并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7 网 下 发 行 初 步 询 价 期 间, 网 下 投 资 者 在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为 其 所 管 理 的 配 售 对 象 进 行 价 格 申 报 并 填 写 相 应 的 拟 申 购 数 量 等 信 息 每 个 配 售 对 象 填 报 的 拟 申 购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相 关 申 报 一 经 提 交, 不 得 撤 销 因 特 殊 原 因 ( 如 市 场 发 生 突 然 变 化 需 要 调 整 估 值 经 办 人 员 出 错 等 ) 需 要 调 整 报 价 或 拟 申 购 数 量 的, 应 当 在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填 写 具 体 原 因 每 个 配 售 对 象 只 能 有 一 个 报 价, 同 一 机 构 管 理 的 不 同 配 售 对 象 报 价 应 该 相 同 非 个 人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机 构 为 单 位 进 行 报 价 配 售 对 象 申 报 价 格 的 最 小 单 位 为 0.01 元, 综 合 考 虑 本 次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及 瑞 银 证 券 对 发 行 人 的 估 值 情 况, 主 承 销 商 将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的 每 个 配 售 对 象 最 低 拟 申 购 数 量 设 定 为 210 万 股, 拟 申 购 数 量 最 小 变 动 单 位 设 定 为 10 万 股, 即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的 每 个 配 售 对 象 的 拟 申 购 数 量 超 过 210 万 股 的 部 分 必 须 是 10 万 股 的 整 数 倍, 且 不 超 过 2,030 万 股 投 资 者 应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本 公 告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初 步 询 价, 并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8 初 步 询 价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对 所 有 配 售 对 象 的 报 价 按 照 申 购 价 格 由 高 到 低 同 一 申 购 价 格 上 按 配 售 对 象 的 申 购 数 量 由 小 到 大 同 一 申 购 价 格 同 一 申 购 数 量 上 按 申 购 时 间 由 后 到 先 的 顺 序 排 序, 剔 除 报 价 最 高 部 分 配 售 对 象 的 报 价, 剔 除 的 申 购 量 不 低 于 拟 申 购 总 量 的 10% 当 最 高 申 报 价 格 与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相 同 时, 对 该 价 格 上 的 申 报 不 再 剔 除, 剔 除 比 例 将 不 足 10% 剔 除 部 分 不 得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单 个 配 售 对 象 剔 除 不 视 为 整 个 投 资 者 剔 除, 不 影 响 该 投 资 者 的 其 它 配 5
售 对 象 参 与 询 价 在 剔 除 最 高 部 分 报 价 后,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考 虑 剩 余 报 价 和 拟 申 购 数 量 所 处 行 业 市 场 情 况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估 值 水 平 募 集 资 金 需 求 及 承 销 风 险 等 因 素, 协 商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及 有 效 拟 申 购 数 量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的 数 量 不 少 于 10 家 具 体 安 排 详 见 本 公 告 四 确 定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和 发 行 价 格 9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在 2016 年 5 月 9 日 (T-1 日 ) 刊 登 的 发 行 公 告 中 公 布 发 行 数 量 发 行 价 格 网 下 投 资 者 的 报 价 情 况 以 及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的 名 单 等 信 息 10 本 次 网 下 申 购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0 日 (T 日 )9:30-15:00 发 行 公 告 中 公 布 的 全 部 有 效 报 价 配 售 对 象 必 须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在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时, 其 申 购 价 格 为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申 购 数 量 为 有 效 报 价 入 围 数 量 网 下 投 资 者 在 2016 年 5 月 10 日 (T 日 )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时, 无 需 为 其 管 理 的 配 售 对 象 缴 付 申 购 资 金, 获 得 初 步 配 售 后 在 T+2 日 缴 纳 认 购 款 11 每 一 配 售 对 象 只 能 选 择 网 下 发 行 或 者 网 上 发 行 中 的 一 种 方 式 进 行 申 购 凡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的, 无 论 是 否 为 有 效 报 价, 均 不 得 参 与 网 上 申 购 12 本 次 网 上 申 购 日 为 2016 年 5 月 10 日 (T 日 ) 可 参 与 网 上 发 行 的 投 资 者 为 : 在 2016 年 5 月 6 日 (T-2 日 ) 前 20 个 交 易 日 ( 含 T-2 日 ) 日 均 持 有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1 万 元 以 上 ( 含 1 万 元 ) 的, 可 在 T 日 参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网 上 申 购 每 5,000 元 市 值 可 申 购 500 股, 不 足 5,000 元 的 部 分 不 计 入 申 购 额 度 每 一 个 申 购 单 位 为 500 股, 申 购 数 量 应 当 为 500 股 或 其 整 数 倍, 但 申 购 上 限 不 得 超 过 本 次 网 上 初 始 发 行 股 数 的 千 分 之 一 网 上 投 资 者 应 当 自 主 表 达 申 购 意 向, 不 得 全 权 委 托 证 券 公 司 进 行 新 股 申 购 网 上 投 资 者 在 2016 年 5 月 10 日 (T 日 ) 参 与 网 上 申 购 时 无 需 缴 付 申 购 资 金,T+2 日 根 据 中 签 结 果 缴 纳 认 购 资 金 特 别 提 醒, 网 上 投 资 者 连 续 12 个 月 内 累 计 出 现 3 次 中 签 后 未 足 额 缴 款 的 情 形 时,6 个 月 内 不 得 参 与 新 股 申 购 6
13 本 次 发 行 网 下 和 网 上 申 购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根 据 申 购 情 况 确 定 是 否 启 动 双 向 回 拨 机 制, 对 网 下 新 股 申 购 部 分 和 网 上 发 行 的 规 模 进 行 调 节 有 关 回 拨 机 制 的 具 体 安 排 请 见 本 公 告 七 本 次 发 行 回 拨 机 制 14 本 次 发 行 的 配 售 原 则 请 见 本 公 告 八 网 下 配 售 原 则 15 网 下 投 资 者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的, 瑞 银 证 券 将 及 时 向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报 告 : (1) 使 用 他 人 账 户 报 价 ; (2) 投 资 者 之 间 协 商 报 价 ; (3) 同 一 投 资 者 使 用 多 个 账 户 报 价 ; (4) 网 上 网 下 同 时 申 购 ; (5) 与 发 行 人 或 承 销 商 串 通 报 价 ; (6) 委 托 他 人 报 价 ; (7) 无 真 实 申 购 意 图 进 行 人 情 报 价 ; (8) 故 意 压 低 或 抬 高 价 格 ; (9)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但 未 参 与 申 购 ; (10) 不 具 备 定 价 能 力, 或 没 有 严 格 履 行 报 价 评 估 和 决 策 程 序 未 能 审 慎 报 价 ; (11) 机 构 投 资 者 未 建 立 估 值 模 型 ; (12) 其 他 不 独 立 不 客 观 不 诚 信 的 情 形 ; (13) 不 符 合 配 售 资 格 ; (14) 未 按 时 足 额 缴 付 认 购 资 金 ; (15) 获 配 后 未 恪 守 持 有 期 等 相 关 承 诺 的 ; (16)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7
16 本 次 发 行 可 能 出 现 的 中 止 情 形 请 见 十 一 中 止 发 行 情 况 17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次 发 行 中 有 关 初 步 询 价 事 宜 进 行 说 明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次 发 行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仔 细 阅 读 2016 年 4 月 29 日 (T-6 日 )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的 杭 州 中 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招 股 意 向 书 ( 以 下 简 称 招 股 意 向 书 ) 全 文 杭 州 中 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提 示 公 告 杭 州 中 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初 步 询 价 及 推 介 公 告 同 日 刊 登 于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和 证 券 日 报 一 本 次 发 行 重 要 日 期 安 排 ( 一 ) 发 行 时 间 安 排 本 次 发 行 时 间 安 排 如 下 表 所 示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注 意, 根 据 深 交 所 2016 年 4 月 28 日 发 布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一 代 交 易 系 统 切 换 试 运 行 补 充 公 告, 深 交 所 新 一 代 交 易 系 统 切 换 试 运 行 日 期 确 定 为 2016 年 5 月 9 日 如 深 交 所 新 一 代 交 易 系 统 切 换 影 响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申 购, 发 行 人 及 主 承 销 商 将 调 整 包 括 申 购 日 (T 日 ) 在 内 的 整 体 发 行 时 间 安 排, 并 及 时 予 以 公 告 交 易 日 日 期 发 行 安 排 T-6 日 2016 年 4 月 29 日 T-5 日 2016 年 5 月 3 日 刊 登 创 业 板 上 市 提 示 公 告 和 初 步 询 价 及 推 介 公 告 网 下 投 资 者 ( 公 募 基 金 社 保 基 金 除 外 ) 提 交 电 子 版 承 诺 函 及 资 格 核 查 文 件 网 下 投 资 者 ( 公 募 基 金 社 保 基 金 除 外 ) 提 交 电 子 版 承 诺 函 及 资 格 核 查 文 件 ( 中 午 12:00 截 止 ) T-4 日 2016 年 5 月 4 日 初 步 询 价 (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9:30-15:00) T-3 日 2016 年 5 月 5 日 T-2 日 2016 年 5 月 6 日 初 步 询 价 (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 初 步 询 价 截 止 日 (15:00 截 止 )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确 定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及 其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刊 登 网 上 路 演 公 告 8
T-1 日 2016 年 5 月 9 日 T 日 2016 年 5 月 10 日 T+1 日 2016 年 5 月 11 日 T+2 日 2016 年 5 月 12 日 T+3 日 2016 年 5 月 13 日 刊 登 投 资 风 险 特 别 公 告 及 发 行 公 告 网 上 路 演 网 下 发 行 申 购 日 (9:30-15:00) 网 上 发 行 申 购 日 (9:15-11:30,13:00-15:00) 网 上 申 购 配 号 确 定 是 否 启 动 回 拨 机 制, 确 定 网 上 网 下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刊 登 网 上 申 购 情 况 及 中 签 率 公 告 网 上 发 行 摇 号 抽 签 确 定 网 下 初 步 配 售 结 果 刊 登 网 下 初 步 配 售 结 果 公 告 网 上 中 签 结 果 公 告 网 下 认 购 资 金 缴 款 ( 认 购 资 金 到 帐 截 至 时 点 16:00) 网 上 认 购 资 金 缴 款 中 止 发 行 公 告 ( 如 有 )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网 上 网 下 资 金 到 账 情 况 确 定 最 终 配 售 结 果 和 承 销 团 包 销 金 额 T+4 日 2016 年 5 月 16 日 刊 登 发 行 结 果 公 告 注 :1 T 日 为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申 购 日 ; 2 上 述 日 期 为 交 易 日, 如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主 承 销 商 将 及 时 公 告, 修 改 本 次 发 行 日 程 3 若 本 次 发 行 定 价 对 应 市 盈 率 高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二 级 市 场 平 均 市 盈 率,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在 网 上 申 购 前 三 周 内 连 续 发 布 投 资 风 险 特 别 公 告, 每 周 至 少 发 布 一 次, 本 次 发 行 申 购 日 将 顺 延 三 周 4 如 因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系 统 故 障 或 非 可 控 因 素 导 致 网 下 投 资 者 无 法 正 常 使 用 其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进 行 初 步 询 价 或 网 下 申 购 工 作, 请 网 下 投 资 者 及 时 与 主 承 销 商 联 系 5 如 因 深 交 所 新 一 代 交 易 系 统 切 换 试 运 行 影 响 到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申 购,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将 调 整 包 括 申 购 日 (T 日 ) 在 内 的 整 体 发 行 时 间 安 排, 并 及 时 予 以 公 告 二 投 资 者 参 与 网 下 询 价 的 相 关 安 排 ( 一 ) 参 与 网 下 询 价 的 投 资 者 标 准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询 价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需 具 备 的 资 格 条 件 : 1 具 备 一 定 的 证 券 投 资 经 验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当 依 法 设 立 持 续 经 营 时 间 达 到 两 年 ( 含 ) 以 上, 从 事 证 券 交 易 时 间 达 到 两 年 ( 含 ) 以 上 ; 个 人 投 资 者 从 事 证 9
券 交 易 的 时 间 应 当 达 到 五 年 ( 含 ) 以 上 经 行 政 许 可 从 事 证 券 基 金 期 货 保 险 信 托 等 金 融 业 务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可 不 受 上 述 限 制 2 具 有 良 好 的 信 用 记 录 最 近 12 个 月 未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未 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被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采 取 监 管 措 施 3 具 备 必 要 的 定 价 能 力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具 有 相 应 的 研 究 力 量 有 效 的 估 值 定 价 模 型 科 学 的 定 价 决 策 制 度 和 完 善 的 合 规 风 控 制 度 4 网 下 投 资 者 指 定 的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不 得 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或 信 托 计 划, 也 不 得 为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投 资 协 议 等 文 件 中 以 直 接 或 间 接 方 式 载 明 以 博 取 一 二 级 市 场 价 差 为 目 的 申 购 首 发 股 票 的 理 财 产 品 等 证 券 投 资 产 品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是 指 网 下 投 资 者 所 属 或 直 接 管 理 的, 已 在 协 会 完 成 注 册, 可 参 与 首 发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业 务 的 自 营 投 资 账 户 或 证 券 投 资 产 品 5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及 投 资 者 管 理 细 则 要 求, 并 于 初 步 询 价 开 始 前 一 交 易 日 2016 年 5 月 3 日 (T-5 日 ) 中 午 12:00 前 在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完 成 网 下 投 资 者 备 案 并 办 理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数 字 证 书 且 完 成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的 资 金 配 号 的 投 资 者 及 其 配 售 对 象 方 可 参 与 本 次 初 步 询 价 6 拟 参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投 资 者 所 指 定 的 股 票 配 售 对 象, 需 在 2016 年 4 月 29 日 (T-6 日, 含 T-6 日 ) 前 20 个 交 易 日 持 有 深 市 非 限 售 A 股 的 流 通 市 值 日 均 值 为 1,000 万 元 ( 含 ) 以 上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和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所 规 范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应 在 2016 年 5 月 3 日 (T-5 日 ) 中 午 12:00 前 按 以 上 法 规 规 定 完 成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登 记 和 私 募 基 金 产 品 成 立 的 备 案 8 初 步 询 价 开 始 日 前 一 交 易 日 2016 年 5 月 3 日 (T-5 日 ) 中 午 12:00 前, 完 成 向 瑞 银 证 券 提 交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核 查 材 料 9 下 列 机 构 或 人 员 将 不 得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 10
(1) 发 行 人 及 其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员 工 ; 发 行 人 及 其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能 够 直 接 或 间 接 实 施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公 司, 以 及 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股 子 公 司 和 控 股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子 公 司 ; (2) 主 承 销 商 及 其 持 股 比 例 5% 以 上 的 股 东, 主 承 销 商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员 工 ; 主 承 销 商 及 其 持 股 比 例 5% 以 上 的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能 够 直 接 或 间 接 实 施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公 司, 以 及 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股 子 公 司 和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子 公 司 ; (3) 承 销 商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员 工 ; (4) 第 (1) (2) (3) 项 所 述 人 士 的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包 括 配 偶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父 母 及 配 偶 的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及 其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子 女 配 偶 的 父 母 ; (5) 过 去 6 个 月 内 与 主 承 销 商 存 在 保 荐 承 销 业 务 关 系 的 公 司 及 其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已 与 主 承 销 商 签 署 保 荐 承 销 业 务 合 同 或 达 成 相 关 意 向 的 公 司 及 其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6) 通 过 配 售 可 能 导 致 不 当 行 为 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其 他 自 然 人 法 人 和 组 织 ; (7) 在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公 布 的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投 资 者 黑 名 单 中 的 机 构 或 人 员 ; (8)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其 他 不 能 参 与 新 股 网 下 询 价 的 投 资 者 第 (2) ( 3) 项 规 定 的 禁 止 配 售 对 象 管 理 的 公 募 基 金 不 受 前 款 规 定 的 限 制, 但 应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网 下 投 资 者 需 自 行 审 核 比 对 关 联 方, 确 保 不 参 加 与 主 承 销 商 和 发 行 人 存 在 任 何 直 接 或 间 接 关 联 关 系 的 新 股 网 下 询 价 投 资 者 参 与 询 价 即 视 为 与 主 承 销 商 和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任 何 直 接 或 间 接 关 联 关 系 如 因 投 资 者 的 原 因, 导 致 参 与 询 价 或 11
发 生 关 联 方 配 售 等 情 况, 投 资 者 应 承 担 由 此 所 产 生 的 全 部 责 任 网 下 投 资 者 应 保 证 其 填 写 及 提 供 的 所 有 材 料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主 承 销 商 将 在 初 步 询 价 及 配 售 前 对 投 资 者 是 否 存 在 上 述 禁 止 性 情 形 进 行 核 查, 投 资 者 应 按 主 承 销 商 的 要 求 进 行 相 应 的 配 合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提 供 公 司 章 程 等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安 排 实 际 控 制 人 访 谈 如 实 提 供 相 关 自 然 人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名 单 配 合 其 它 关 联 关 系 调 查 等 ), 如 拒 绝 配 合 或 其 提 供 的 材 料 不 足 以 排 除 其 存 在 上 述 禁 止 性 情 形 的, 主 承 销 商 将 拒 绝 接 受 其 初 步 询 价 或 者 向 其 进 行 配 售 ( 二 ) 承 诺 函 及 资 格 核 查 文 件 的 提 交 方 式 1 网 下 投 资 者 拟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的 配 售 对 象 属 于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募 基 金 ) 和 社 保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社 保 基 金 ) 无 需 提 供 承 诺 函 及 资 格 核 查 文 件, 可 直 接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询 价 2 其 他 有 意 参 与 本 次 初 步 询 价 的 符 合 瑞 银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标 准 的 投 资 者, 均 须 向 瑞 银 证 券 提 交 承 诺 函 及 资 格 核 查 文 件 (1) 个 人 投 资 者 : 个 人 投 资 者 须 提 交 附 件 1-1 承 诺 函 和 附 件 1-2 基 本 信 息 及 关 联 关 系 核 查 表 在 真 实 完 整 填 写 上 述 材 料 的 相 关 信 息 后, 个 人 投 资 者 须 本 人 签 名, 并 提 交 电 子 版 扫 描 件 (2) 机 构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须 提 交 附 件 2-1 承 诺 函 附 件 2-2 基 本 信 息 及 关 联 关 系 核 查 表 以 及 附 件 2-3 配 售 对 象 出 资 方 基 本 信 息 表 在 真 实 完 整 填 写 上 述 材 料 的 相 关 信 息 后, 机 构 投 资 者 须 加 盖 公 司 公 章, 并 提 交 电 子 版 扫 描 件 配 售 对 象 如 属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和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规 范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还 应 提 交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以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产 品 成 立 的 备 案 证 明 文 件 加 盖 公 章 后 的 扫 描 件 配 售 对 象 如 属 于 基 金 公 司 或 其 资 产 管 理 子 公 司 一 对 一 专 户 理 财 产 品 基 金 公 12
司 或 其 资 产 管 理 子 公 司 一 对 多 专 户 理 财 产 品 证 券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还 应 提 交 产 品 备 案 证 明 文 件 加 盖 公 章 后 的 扫 描 件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备 案 函 备 案 系 统 截 屏 等 ) 3 提 交 材 料 及 形 式 : 以 上 材 料 由 投 资 者 登 录 瑞 银 证 券 网 站 (https://www.ubs.com/ubssecurities 投 资 银 行 IPO 下 载 专 区 ) 下 载 提 交 时 间 : 投 资 者 须 于 2016 年 5 月 3 日 (T-5 日 ) 中 午 12:00 前 将 盖 章 或 签 名 后 的 承 诺 函 扫 描 件 基 本 信 息 及 关 联 关 系 核 查 表 扫 描 件 配 售 对 象 出 资 方 基 本 信 息 表 扫 描 件 ( 仅 限 机 构 投 资 者 ) 基 本 信 息 及 关 联 关 系 核 查 表 Word 电 子 版 配 售 对 象 出 资 方 基 本 信 息 表 Word 电 子 版 ( 仅 限 机 构 投 资 者 ) 及 二 投 资 者 参 与 网 下 询 价 的 相 关 安 排 中 要 求 的 其 他 资 格 核 查 文 件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发 送 至 瑞 银 证 券 股 票 资 本 市 场 部 指 定 邮 箱 (ecm@ubssecurities.com) 并 通 过 电 话 确 认, 电 子 邮 件 主 题 格 式 为 中 亚 股 份 + 投 资 者 全 称 + 投 资 者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身 份 证 号 码 确 认 电 话 为 :010-5832 8678 投 资 者 需 确 保 基 本 信 息 及 关 联 关 系 核 查 表 Word 电 子 版 配 售 对 象 出 资 方 基 本 信 息 表 Word 电 子 版 所 填 写 信 息 与 扫 描 版 本 内 容 一 致 主 承 销 商 将 会 同 见 证 律 师 对 网 下 投 资 者 是 否 符 合 上 述 二 ( 一 ) 参 与 网 下 询 价 的 投 资 者 标 准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核 查, 网 下 投 资 者 应 积 极 配 合 主 承 销 商 进 行 投 资 者 资 格 核 查 工 作 如 投 资 者 不 符 合 相 关 投 资 者 标 准 未 按 规 定 提 交 核 查 文 件 拒 绝 配 合 核 查 提 交 文 件 内 容 不 完 整 或 不 符 合 要 求 投 资 者 提 交 资 料 未 通 过 主 承 销 商 及 见 证 律 师 审 核 或 经 审 查 属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的 禁 止 配 售 情 形 的, 主 承 销 商 将 拒 绝 投 资 者 参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网 下 询 价 与 配 售, 或 视 其 为 无 效 报 价 因 投 资 者 提 供 信 息 与 实 际 情 况 不 一 致 所 导 致 的 后 果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三 初 步 询 价 1 本 次 发 行 初 步 询 价 通 过 深 交 所 的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进 行, 符 合 管 理 办 13
法 及 投 资 者 管 理 细 则 要 求 的 投 资 者 于 2016 年 5 月 3 日 (T-5 日 ) 中 午 12:00 前 在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完 成 网 下 投 资 者 备 案 并 办 理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数 字 证 书, 并 与 深 交 所 签 订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使 用 协 议, 成 为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的 用 户 后 方 可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的 规 定, 私 募 基 金 投 资 者 需 同 时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完 成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2 本 次 初 步 询 价 期 间 为 2016 年 5 月 4 日 (T-4 日 ) 及 2016 年 5 月 5 日 (T-3 日 ) 每 日 9:30-15:00 在 上 述 时 间 内,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填 写 提 交 申 购 价 格 和 拟 申 购 数 量 配 售 对 象 申 报 价 格 的 最 小 单 位 为 0.01 元 3 网 下 发 行 初 步 询 价 期 间, 网 下 投 资 者 在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为 其 所 管 理 的 配 售 对 象 进 行 价 格 申 报 并 填 写 相 应 的 拟 申 购 数 量 等 信 息 每 个 配 售 对 象 填 报 的 拟 申 购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相 关 申 报 一 经 提 交, 不 得 撤 销 因 特 殊 原 因 ( 如 市 场 发 生 突 然 变 化 需 要 调 整 估 值 经 办 人 员 出 错 等 ) 需 要 调 整 报 价 或 拟 申 购 数 量 的, 应 当 在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填 写 具 体 原 因 每 个 配 售 对 象 只 能 有 一 个 报 价, 同 一 机 构 管 理 的 不 同 配 售 对 象 报 价 应 该 相 同 非 个 人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机 构 为 单 位 进 行 报 价 综 合 考 虑 本 次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及 瑞 银 证 券 对 发 行 人 的 估 值 情 况, 主 承 销 商 将 网 下 投 资 者 指 定 的 配 售 对 象 最 低 拟 申 购 数 量 设 定 为 210 万 股, 拟 申 购 数 量 最 小 变 动 单 位 设 定 为 10 万 股, 即 网 下 投 资 者 指 定 的 配 售 对 象 的 拟 申 购 数 量 超 过 210 万 股 的 部 分 必 须 是 10 万 股 的 整 数 倍, 每 个 配 售 对 象 的 拟 申 购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2,030 万 股 4 网 下 投 资 者 申 报 的 以 下 情 形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 (1) 网 下 投 资 者 未 在 2016 年 5 月 3 日 (T-5 日 ) 中 午 12:00 前 在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完 成 网 下 投 资 者 信 息 登 记 备 案 的 ; (2)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14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的 规 定, 未 能 在 T-5 日 中 午 12:00 前 完 成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的 私 募 基 金 ; (3) 配 售 对 象 名 称 证 券 账 户 银 行 收 付 款 账 户 / 账 号 等 申 报 信 息 与 备 案 信 息 不 一 致 的 ; 该 信 息 不 一 致 的 配 售 对 象 的 报 价 部 分 为 无 效 报 价 ; (4) 配 售 对 象 的 拟 申 购 数 量 超 过 2,030 万 股 以 上 的 部 分 为 无 效 申 报 ; (5) 配 售 对 象 拟 申 购 数 量 不 符 合 210 万 股 的 最 低 数 量 要 求, 或 者 拟 申 购 数 量 最 低 变 动 单 位 不 符 合 10 万 股 的 整 数 倍, 则 该 配 售 对 象 的 申 报 无 效 ; (6) 经 审 查 不 符 合 瑞 银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条 件 的 ; (7) 被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列 入 黑 名 单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 (8) 未 按 本 公 告 要 求 提 交 投 资 者 资 格 核 查 文 件 的 四 确 定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和 发 行 价 格 初 步 询 价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对 所 有 配 售 对 象 的 报 价 按 照 申 购 价 格 由 高 到 低 同 一 申 购 价 格 上 按 配 售 对 象 的 申 购 数 量 由 小 到 大 同 一 申 购 价 格 同 一 申 购 数 量 上 按 申 购 时 间 由 后 到 先 的 顺 序 排 序, 剔 除 报 价 最 高 部 分 配 售 对 象 的 报 价, 剔 除 的 申 购 量 不 低 于 拟 申 购 总 量 的 10% 当 最 高 申 报 价 格 与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相 同 时, 对 该 价 格 上 的 申 报 不 再 剔 除, 剔 除 比 例 将 不 足 10% 在 剔 除 最 高 部 分 报 价 后,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考 虑 剩 余 报 价 及 拟 申 购 数 量 所 处 行 业 市 场 情 况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估 值 水 平 募 集 资 金 需 求 及 承 销 风 险 等 因 素, 协 商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数 量 及 有 效 拟 申 购 数 量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 指 机 构 法 人 或 个 人 ) 的 数 量 不 少 于 10 家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的 认 定 按 以 下 方 式 确 定 : (1) 当 报 价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格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小 于 10 家 时, 中 止 发 行 ; (2) 当 报 价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格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不 少 于 10 家 时, 剔 除 最 高 报 价 部 15
分 后 申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格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即 为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申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格 的 拟 申 购 数 量 为 有 效 拟 申 购 数 量 五 老 股 转 让 安 排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全 部 为 新 股, 不 进 行 老 股 转 让 六 网 下 网 上 申 购 ( 一 ) 网 下 申 购 本 次 发 行 的 网 下 申 购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0 日 (T 日 ) 的 9:30-15:00 2016 年 5 月 9 日 (T-1 日 ),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在 发 行 公 告 中 公 布 发 行 数 量 发 行 价 格 网 下 投 资 者 的 报 价 情 况 以 及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的 名 单 等 信 息, 全 部 有 效 报 价 配 售 对 象 必 须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时, 其 申 购 价 格 为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申 购 数 量 须 为 : (1) 当 某 一 配 售 对 象 的 有 效 拟 申 购 数 量 小 于 或 等 于 申 购 阶 段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时, 其 申 购 数 量 为 投 资 者 有 效 拟 申 购 数 量 ; (2) 当 某 一 配 售 对 象 的 有 效 拟 申 购 数 量 大 于 申 购 阶 段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时, 其 申 购 数 量 为 申 购 阶 段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网 下 投 资 者 为 其 管 理 的 参 与 申 购 的 全 部 有 效 报 价 配 售 对 象 录 入 申 购 记 录 后, 应 当 一 次 性 提 交 申 购 单 录 入 操 作 一 经 确 认 提 交 之 后 将 无 法 修 改 录 入 的 申 购 数 据 信 息 网 下 投 资 者 在 2016 年 5 月 10 日 (T 日 )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时, 无 需 为 其 管 理 的 配 售 对 象 缴 付 申 购 资 金, 获 得 初 步 配 售 后 在 T+2 日 缴 纳 认 购 款 ( 二 ) 网 上 申 购 本 次 发 行 的 网 上 申 购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0 日 (T 日 ) 的 9:15-11:30 13:00-15:00 网 上 投 资 者 需 于 2016 年 5 月 6 日 (T-2 日 ) 前 20 个 交 易 日 ( 含 T-2 日 ) 持 有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日 均 市 值 1 万 元 以 上 ( 含 1 万 元 ), 方 可 在 16
2016 年 5 月 10 日 ( T 日 ) 参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网 上 申 购 每 5,000 元 市 值 可 申 购 500 股, 不 足 5,000 元 的 部 分 不 计 入 申 购 额 度 每 一 个 申 购 单 位 为 500 股, 申 购 数 量 应 当 为 500 股 或 其 整 数 倍, 但 申 购 上 限 不 得 超 过 按 其 持 有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计 算 的 可 申 购 额 度 上 限, 且 不 得 超 过 本 次 网 上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的 千 分 之 一, 具 体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将 在 T-1 日 的 发 行 公 告 中 披 露 投 资 者 持 有 市 值 的 计 算 标 准 具 体 请 参 见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网 上 投 资 者 应 当 自 主 表 达 申 购 意 向, 不 得 全 权 委 托 证 券 公 司 进 行 新 股 申 购 网 上 投 资 者 在 2016 年 5 月 10 日 (T 日 ) 参 与 网 上 申 购 时, 无 需 缴 付 申 购 资 金,T+2 日 根 据 中 签 结 果 缴 纳 认 购 款 投 资 者 或 其 管 理 的 产 品 只 能 选 择 网 下 发 行 或 者 网 上 发 行 中 的 一 种 方 式 进 行 申 购 凡 参 与 网 下 询 价 的 投 资 者 或 其 管 理 的 产 品, 无 论 是 否 入 围 有 效 报 价, 均 不 能 参 与 网 上 申 购 七 本 次 发 行 回 拨 机 制 本 次 发 行 网 上 网 下 申 购 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 (T 日 )15:00 同 时 截 止 申 购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根 据 网 上 申 购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启 动 回 拨 机 制, 对 网 下 网 上 发 行 的 规 模 进 行 调 节 回 拨 机 制 的 启 动 将 根 据 网 上 投 资 者 初 步 有 效 认 购 倍 数 确 定 : 网 上 投 资 者 初 步 有 效 认 购 倍 数 = 网 上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 回 拨 前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有 关 回 拨 机 制 的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1) 在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均 获 得 足 额 认 购 的 前 提 下, 若 网 上 投 资 者 初 步 有 效 认 购 倍 数 在 50 倍 以 上 但 低 于 100 倍 ( 含 ) 的, 应 从 网 下 向 网 上 回 拨, 回 拨 比 例 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的 20%; 网 上 投 资 者 初 步 有 效 认 购 倍 数 在 100 倍 以 上 但 低 于 150 倍 ( 含 ) 的, 回 拨 比 例 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的 40%; 网 上 投 资 者 初 步 有 效 认 购 倍 数 超 过 150 倍 的, 回 拨 后 网 下 发 行 比 例 不 超 过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的 10%; 回 拨 前 网 上 投 资 者 认 购 倍 数 低 于 50 倍 ( 含 ), 则 不 进 行 回 拨 ; 17
(2) 若 网 上 申 购 不 足, 可 以 回 拨 给 网 下 投 资 者, 向 网 下 回 拨 后,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仍 未 能 足 额 认 购 的 情 况 下, 则 中 止 发 行 ; (3) 在 网 下 发 行 未 获 得 足 额 认 购 的 情 况 下, 不 足 部 分 不 向 网 上 回 拨, 中 止 发 行 在 发 生 回 拨 的 情 形 下,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及 时 启 动 回 拨 机 制, 并 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 (T+1 日 ) 在 杭 州 中 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网 上 申 购 情 况 及 中 签 率 公 告 中 披 露 八 网 下 配 售 原 则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在 完 成 双 向 回 拨 机 制 后, 将 根 据 以 下 原 则 对 网 下 投 资 者 进 行 配 售 : 1 瑞 银 证 券 及 发 行 人 将 对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是 否 符 合 瑞 银 证 券 及 发 行 人 确 定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标 准 进 行 核 查, 不 符 合 配 售 投 资 者 条 件 的, 将 被 剔 除, 不 能 参 与 网 下 配 售 2 主 承 销 商 将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并 参 加 网 下 申 购 的 符 合 配 售 投 资 者 条 件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分 为 以 下 三 类 : (1)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社 保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为 A 类 投 资 者 ; (2) 根 据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设 立 的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和 符 合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的 保 险 资 金 为 B 类 投 资 者 ; (3) 其 他 投 资 者 为 C 类 投 资 者 ; 3 若 网 下 申 购 总 量 大 于 本 次 网 下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 双 向 回 拨 之 后 ),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根 据 以 下 原 则 进 行 配 售 : (1) 同 类 投 资 者 的 配 售 比 例 应 当 相 同 ; (2)A 类 投 资 者 的 配 售 比 例 不 低 于 B 类 投 资 者,B 类 投 资 者 的 配 售 比 例 不 18
低 于 C 类 投 资 者 ; (3)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的 40% 10% 分 别 优 先 向 A 类 B 类 配 售 ; 若 A 类 B 类 的 有 效 申 购 不 足 安 排 数 量 的,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可 以 向 C 类 配 售 剩 余 部 分 ; (4) 当 由 于 向 B 类 投 资 者 优 先 配 售 网 下 发 行 数 量 的 10% 而 使 得 B 类 投 资 者 的 配 售 比 例 高 于 A 类 投 资 者,B 类 投 资 者 优 先 配 售 份 额 将 相 应 调 整 使 得 A 类 投 资 者 的 配 售 比 例 不 低 于 B 类 投 资 者 ; 4 若 网 下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等 于 本 次 网 下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 双 向 回 拨 之 后 ),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按 照 网 下 投 资 者 的 实 际 申 购 数 量 直 接 进 行 配 售 ; 5 若 网 下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小 于 本 次 网 下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 双 向 回 拨 之 后 ), 中 止 发 行 ; 6 若 网 下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小 于 本 次 初 步 询 价 阶 段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中 止 发 行 ; 7 零 股 的 处 理 原 则 在 实 施 配 售 过 程 中, 每 个 配 售 对 象 的 获 配 数 量 取 整 后 精 确 到 1 股, 产 生 的 零 股 分 配 给 A 类 投 资 者 中 申 购 数 量 最 大 的 配 售 对 象 ; 若 配 售 对 象 中 没 有 A 类 投 资 者, 则 产 生 的 零 股 分 配 给 B 类 投 资 者 中 申 购 数 量 最 大 的 配 售 对 象 ; 若 配 售 对 象 中 没 有 B 类 投 资 者, 则 产 生 的 零 股 分 配 给 C 类 投 资 者 中 申 购 数 量 最 大 的 配 售 对 象 当 申 购 数 量 相 同 时, 产 生 的 零 股 分 配 给 申 购 时 间 ( 注 : 以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中 的 时 间 记 录 为 准 ) 最 早 的 配 售 对 象 九 网 上 和 网 下 投 资 者 缴 款 2016 年 5 月 12 日 (T+2 日 ) 披 露 的 网 下 初 步 配 售 结 果 公 告 将 对 提 供 有 效 报 价 但 未 参 与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列 表 公 示 网 下 初 步 配 售 结 果 公 告 中 获 得 初 步 配 售 的 全 部 网 下 有 效 配 售 对 象, 需 在 2016 年 5 月 12 日 (T+2 日 )8:30-16:00 足 额 缴 纳 认 购 资 金, 认 购 资 金 应 当 于 T+2 日 16:00 前 到 账 19
主 承 销 商 将 在 2016 年 5 月 16 日 (T+4 日 ) 刊 登 的 杭 州 中 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发 行 结 果 公 告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结 果 公 告 ) 中 披 露 网 上 网 下 投 资 者 获 配 未 缴 款 金 额 以 及 承 销 团 的 包 销 比 例, 列 表 公 示 并 着 重 说 明 获 得 初 步 配 售 但 未 足 额 缴 款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有 效 报 价 网 下 投 资 者 未 参 与 申 购 以 及 获 得 初 步 配 售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未 及 时 足 额 缴 纳 申 购 款 的, 将 被 视 为 违 约 并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主 承 销 商 将 违 约 情 况 报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备 案 网 上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中 签 后, 应 根 据 网 上 中 签 结 果 公 告 履 行 资 金 交 收 义 务, 确 保 其 资 金 账 户 在 2016 年 5 月 12 日 ( T+2 日 ) 日 终 有 足 额 的 新 股 认 购 资 金, 不 足 部 分 视 为 放 弃 认 购, 由 此 产 生 的 后 果 及 相 关 法 律 责 任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投 资 者 款 项 划 付 需 遵 守 投 资 者 所 在 证 券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特 别 提 醒, 网 上 投 资 者 连 续 12 个 月 内 累 计 出 现 3 次 中 签 后 未 足 额 缴 款 的 情 形 时,6 个 月 内 不 得 参 与 新 股 申 购 十 投 资 者 放 弃 认 购 部 分 股 份 处 理 在 2016 年 5 月 12 日 (T+2 日 ), 网 下 和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结 束 后, 主 承 销 商 将 根 据 实 际 缴 款 情 况 确 认 网 下 和 网 上 实 际 发 行 数 量 网 下 和 网 上 投 资 者 放 弃 认 购 的 股 份, 以 及 因 结 算 参 与 人 资 金 不 足 而 无 效 认 购 的 股 份 由 承 销 团 包 销 网 下 网 上 投 资 者 获 配 未 缴 款 金 额 以 及 承 销 团 包 销 比 例 等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2016 年 5 月 16 日 (T+4 日 ) 刊 登 的 发 行 结 果 公 告 十 一 中 止 发 行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可 能 因 下 列 情 形 中 止 : 1 初 步 询 价 结 束 后, 报 价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数 量 不 足 10 家 或 剔 除 最 高 报 价 部 分 后 有 效 报 价 投 资 者 数 量 不 足 10 家 ; 2 初 步 询 价 结 束 后, 拟 申 购 总 量 不 足 初 步 询 价 阶 段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的, 或 剔 除 最 高 报 价 部 分 后 剩 余 拟 申 购 总 量 不 足 初 步 询 价 阶 段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的 ; 20
3 发 行 价 格 未 达 发 行 人 预 期 或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就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未 能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 4 申 购 日 (T 日 ), 网 下 实 际 申 购 总 量 未 达 网 下 初 始 发 行 数 量 的 ; 5 若 网 上 申 购 不 足, 申 购 不 足 部 分 向 网 下 回 拨 后, 网 下 投 资 者 未 能 足 额 申 购 的 ; 6 网 下 和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的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不 足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的 70%; 7 发 生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可 协 商 决 定 中 止 发 行 ; 8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证 券 发 行 承 销 过 程 实 施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发 现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或 者 存 在 异 常 情 形 的, 可 责 令 发 行 人 和 承 销 商 暂 停 或 中 止 发 行, 对 相 关 事 项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如 发 生 以 上 情 形,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及 时 公 告 中 止 发 行 原 因 恢 复 发 行 安 排 等 事 宜 中 止 发 行 后, 在 本 次 发 行 核 准 文 件 有 效 期 内, 在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择 机 重 启 发 行 十 二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一 ) 发 行 人 : 杭 州 中 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史 中 伟 地 址 :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方 家 埭 路 189 号 电 话 :0571-8652 2536 传 真 :0571-8801 1205 联 系 人 : 徐 强 ( 二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程 宜 荪 21
地 址 : 北 京 市 金 融 大 街 7 号 英 蓝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5 层 电 话 :010-5832 8888 传 真 :010-5832 8764 联 系 人 : 股 票 资 本 市 场 部 发 行 人 : 杭 州 中 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九 日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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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1: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投 资 者 确 认 文 件 ( 个 人 投 资 者 ) 承 诺 函 ( 个 人 投 资 者 )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本 人, 身 份 证 号 有 意 以 自 有 合 法 资 金 参 加 贵 公 司 主 承 销 的 杭 州 中 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PO 询 价 配 售, 在 此 特 别 承 诺 : 1 本 人 已 经 熟 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网 下 投 资 者 的 备 案 条 件 和 标 准 及 贵 公 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标 准, 本 人 已 完 成 于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备 案 且 已 开 通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证 书 本 人 符 合 贵 公 司 网 下 投 资 者 的 所 有 条 件 及 要 求 且 未 有 任 何 违 背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 或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关 于 网 下 投 资 者 的 限 制 性 规 定 的 情 形 ; 2 本 人 将 严 格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发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章 中 有 关 从 事 新 股 询 价 及 配 售 行 为 的 全 部 要 求, 并 自 行 承 担 因 违 规 操 作 导 致 的 一 切 损 失 ; 3 本 人 已 经 熟 知 新 股 上 市 后 存 在 跌 破 发 行 价 格 的 风 险, 并 承 诺 充 分 关 注 定 价 市 场 化 蕴 含 的 风 险 因 素, 切 实 提 高 风 险 意 识, 强 化 价 值 投 资 理 念, 避 免 盲 目 炒 作 ; 4 本 人 不 属 于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 证 监 会 令 [ 第 121 号 ]) 第 16 条 规 定 的 禁 止 配 售 的 投 资 者 类 型 ; 5 本 人 用 于 新 股 询 价 申 购 的 资 金 确 系 自 有 资 金, 依 法 可 用 于 股 票 投 资 本 人 系 依 法 独 立 地 参 与 新 股 询 价 申 购, 避 免 由 于 关 联 关 系 所 引 发 的 不 正 当 关 联 交 易 或 利 益 输 送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6 本 人 接 受 贵 公 司 在 初 步 询 价 或 配 售 阶 段 对 本 人 的 核 查, 本 人 将 积 极 配 合 提 供 相 应 必 要 材 料 ; 7 本 人 提 交 至 贵 公 司 的 相 关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无 重 大 遗 漏, 相 关 复 印 件 及 扫 描 件 系 对 于 相 应 原 件 的 真 实 反 映 本 人 将 承 担 因 提 供 资 料 虚 假 所 产 生 的 一 切 损 失 ; 8 本 人 提 交 至 贵 公 司 的 基 本 信 息 及 关 联 关 系 核 查 ( 个 人 投 资 者 ) 电 子 版 与 签 字 扫 描 件 内 容 一 致 ; 9 本 承 诺 函 自 签 署 之 日 起 对 本 人 具 有 不 可 撤 销 的 法 律 约 束 力 特 此 承 诺! 承 诺 人 ( 签 字 ): 2016 年 月 日 3
附 件 1-2: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投 资 者 确 认 文 件 ( 个 人 投 资 者 ) 基 本 信 息 及 关 联 关 系 核 查 表 ( 个 人 投 资 者 ) 1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投 资 者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上 交 所 股 东 账 号 深 交 所 股 东 账 号 手 机 号 码 邮 箱 2 任 职 信 息 任 职 单 位 担 任 职 务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公 司 名 称 ( 全 称 ) 3 控 制 或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公 司 控 制 / 董 事 / 监 事 / 高 持 股 比 例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级 管 理 人 员 4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 全 称 ) 持 股 比 例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5 亲 属 关 系 信 息 表 亲 属 关 系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配 偶 子 女 子 女 配 偶 父 亲 母 亲 配 偶 父 亲 配 偶 母 亲 兄 弟 姐 妹 兄 弟 姐 妹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子 女 配 偶 的 父 亲 子 女 配 偶 的 母 亲 备 注 : 1 以 上 信 息 请 投 资 者 如 实 填 写, 投 资 者 应 对 其 所 填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正 确 性 完 整 性 负 责 ; 2 若 无 某 项 亲 属 关 系 或 该 亲 属 已 故 离 异 等, 请 在 姓 名 栏 中 明 确 标 识 无 已 故 离 异, 不 要 留 白 或 删 除 该 亲 属 关 系 ; 3 以 上 亲 属 / 公 司 若 超 过 一 个, 投 资 者 可 以 自 行 添 加 行 投 资 者 ( 签 字 ): 2016 年 月 日 4
附 件 2-1: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投 资 者 确 认 文 件 ( 机 构 投 资 者 ) 承 诺 函 ( 机 构 投 资 者 )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本 公 司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有 意 参 加 贵 公 司 主 承 销 的 杭 州 中 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PO 询 价 配 售, 在 此 特 别 承 诺 : 1 本 公 司 已 经 熟 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网 下 投 资 者 的 限 制 性 规 定 及 贵 公 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标 准, 本 公 司 已 完 成 于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备 案 且 已 开 通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证 书 我 公 司 符 合 贵 公 司 网 下 投 资 者 的 所 有 条 件 及 要 求 且 未 有 任 何 违 背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及 证 券 业 协 会 关 于 网 下 投 资 者 的 限 制 性 规 定 的 情 形 ; 2 本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证 监 会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发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章 中 有 关 从 事 询 价 及 配 售 工 作 的 全 部 要 求, 并 自 行 承 担 因 违 规 操 作 导 致 的 一 切 损 失 ; 3 本 公 司 已 经 熟 知 认 购 新 股 上 市 后 存 在 跌 破 发 行 价 格 的 风 险, 并 承 诺 充 分 关 注 定 价 市 场 化 蕴 含 的 风 险 因 素, 切 实 提 高 风 险 意 识, 强 化 价 值 投 资 理 念, 避 免 盲 目 炒 作 ; 4 本 公 司 不 属 于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 证 监 会 令 [ 第 121 号 ]) 第 16 条 规 定 的 禁 止 配 售 的 投 资 者 类 型 ; 5 本 公 司 用 于 新 股 询 价 申 购 的 资 金 确 系 依 法 可 用 于 股 票 投 资 的 资 金 本 公 司 系 依 法 独 立 地 参 与 新 股 询 价 申 购, 避 免 由 于 关 联 关 系 所 引 发 的 不 正 当 关 联 交 易 或 利 益 输 送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6 本 公 司 接 受 贵 公 司 在 初 步 询 价 或 配 售 阶 段 对 本 公 司 的 核 查, 本 公 司 将 积 极 配 合 提 供 相 应 必 要 材 料 ; 7 本 公 司 提 交 至 贵 公 司 的 相 关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无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因 提 供 资 料 虚 假 所 产 生 的 一 切 损 失 ; 8 本 公 司 提 交 至 贵 公 司 的 基 本 信 息 及 关 联 关 系 核 查 ( 机 构 投 资 者 ) 电 子 版 与 盖 章 扫 描 件 内 容 一 致 ; 9 本 承 诺 函 自 盖 章 之 日 起 对 本 公 司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特 此 承 诺! 承 诺 机 构 ( 加 盖 公 章 ): 2016 年 月 日 5
附 件 2-2: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投 资 者 确 认 文 件 ( 机 构 投 资 者 ) 基 本 信 息 及 关 联 关 系 核 查 表 ( 机 构 投 资 者 ) 机 构 名 称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QFII 为 QFII 号 联 系 人 座 机 手 机 办 公 地 址 邮 箱 一 本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股 东 控 股 股 东 子 公 司 以 及 能 够 实 施 重 大 影 响 公 司 的 信 息 1 持 有 本 机 构 投 资 者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名 称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身 份 证 号 码 名 称 2 本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身 份 证 号 码 名 称 3 本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控 股 股 东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身 份 证 号 码 名 称 4 本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子 公 司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5 本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本 投 资 者 能 够 实 施 重 大 影 响 的 其 他 公 司 名 称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姓 名 二 本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信 息 身 份 证 号 码 备 注 : 1 以 上 信 息 请 投 资 者 如 实 填 写, 投 资 者 应 对 所 填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负 责 ; 并 承 担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法 律 后 果 ; 2 若 预 留 空 间 不 足, 请 投 资 者 自 行 留 足 间 隔 3 若 某 项 信 息 不 存 在 或 不 适 用, 请 填 写 无 或 不 适 用, 不 要 留 白 或 删 除 该 项 信 息 机 构 名 称 ( 加 盖 公 章 ): 2016 年 月 日 6
附 件 2-3: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投 资 者 确 认 文 件 ( 机 构 投 资 者 ) 配 售 对 象 出 资 方 基 本 信 息 表 询 价 对 象 名 称 : 配 售 对 象 名 称 产 品 名 称 序 号 1 2 3 4 5 出 资 方 名 称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类 型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号 码 出 资 比 例 (%) 合 计 100%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是 否 自 有 资 金 填 表 说 明 : 1 询 价 对 象 名 称 配 售 对 象 名 称 请 根 据 交 易 所 IPO 系 统 平 台 信 息 填 写 2 出 资 方 名 称 填 写 规 范 : (1) 若 出 资 方 为 产 品 的, 须 进 一 步 打 开 该 产 品 并 明 确 相 关 出 资 方 ; (2) 若 该 产 品 的 出 资 方 中 无 机 构, 则 明 确 到 出 资 个 人 即 可 ; (3) 若 该 产 品 出 资 方 中 包 括 机 构, 还 需 进 一 步 明 确 该 机 构 参 与 认 购 的 资 金 是 否 为 自 有 资 金 : 若 为 自 有 资 金, 则 无 需 进 一 步 拆 分 ; 若 非 自 有 资 金, 须 进 一 步 拆 分, 拆 分 直 至 各 出 资 方 均 为 自 有 资 金 出 资 为 止 ;(4) 若 出 资 方 多 于 一 个 产 品, 每 个 产 品 须 单 独 填 写 一 份 配 售 对 象 出 资 方 基 本 信 息 表 3 若 配 售 对 象 为 有 限 合 伙, 需 明 确 到 出 资 机 构 或 个 人 若 出 资 方 中 无 机 构, 则 明 确 到 出 资 个 人 即 可 ; 若 该 产 品 出 资 方 中 包 括 机 构, 还 需 进 一 步 明 确 该 机 构 参 与 认 购 的 资 金 是 否 为 自 有 资 金 : 若 为 自 有 资 金, 则 无 需 进 一 步 拆 分 ; 若 非 自 有 资 金, 须 进 一 步 拆 分, 拆 分 直 至 各 出 资 方 均 为 自 有 资 金 出 资 为 止 4 一 个 配 售 对 象 填 写 一 张 出 资 方 基 本 信 息 表, 一 家 机 构 多 个 配 售 对 象 的 需 提 供 多 张 出 资 方 基 本 信 息 表 5 配 售 对 象 出 资 方 基 本 信 息 表 扫 描 版 中 询 价 对 象 名 称 配 售 对 象 名 称 机 构 名 称 (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章 日 期 等 均 需 填 写 6 配 售 对 象 出 资 方 基 本 信 息 表 中 所 有 涉 及 公 司 的 名 称 务 必 填 全 称,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号 码 需 填 写 完 整, 若 隐 藏 部 分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号 码 位 数 不 全 或 造 成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号 码 明 显 填 写 错 误 的 均 视 为 无 效 的 出 资 人 基 本 信 息 表 7 配 售 对 象 出 资 方 基 本 信 息 表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增 减 行 8 请 严 格 按 照 填 写 说 明 进 行 填 写,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将 做 无 效 报 价 处 理 投 资 者 承 诺 将 配 合 主 承 销 商 进 行 投 资 者 资 格 核 查,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提 供 除 本 材 料 外 的 其 他 资 质 证 明 机 构 名 称 (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章 : 2016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