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安 国 纪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之 保 荐 总 结 报 告 书 保 荐 机 构 名 称 保 荐 机 构 编 号 年 报 披 露 时 间 申 报 时 间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Z26774000 2014 年 4 月 22 日 2014 年 5 月 一 保 荐 机 构 及 保 荐 代 表 人 承 诺 1 保 荐 总 结 报 告 书 和 证 明 文 件 及 其 相 关 资 料 的 内 容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保 荐 机 构 及 保 荐 代 表 人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2 本 机 构 及 本 人 自 愿 接 受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保 荐 总 结 报 告 书 相 关 事 项 进 行 的 任 何 质 询 和 调 查 3 本 机 构 及 本 人 自 愿 接 受 中 国 证 监 会 按 照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采 取 的 监 管 措 施 二 保 荐 机 构 基 本 情 况 情 况 内 容 保 荐 机 构 名 称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4011 号 香 港 中 旅 大 厦 25 楼 主 要 办 公 地 址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东 方 路 18 号 保 利 广 场 E 栋 2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吴 晓 东 联 系 人 邹 晓 东 联 系 电 话 13818760560 其 他 三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情 况 内 容 发 行 人 名 称 金 安 国 纪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代 码 002636
注 册 资 本 ( 元 ) 280,000,000 注 册 地 址 上 海 市 松 江 工 业 区 宝 胜 路 33 号 主 要 办 公 地 址 上 海 市 松 江 工 业 区 宝 胜 路 3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韩 涛 实 际 控 制 人 韩 涛 联 系 人 程 敬 联 系 电 话 021-57747138 本 次 证 券 发 行 类 型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本 次 证 券 发 行 时 间 2011-11-16 本 次 证 券 上 市 时 间 2011-11-25 本 次 证 券 上 市 地 点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其 他 四 保 荐 工 作 概 述 项 目 情 况 1 保 荐 机 构 及 (1) 尽 职 推 荐 工 作 : 保 荐 代 表 人 对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对 发 行 人 情 况 进 行 尽 职 调 查, 组 织 编 制 申 请 文 件 并 出 发 行 人 所 做 的 具 推 荐 文 件 ; 提 交 推 荐 文 件 后, 主 动 配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审 核, 组 织 发 行 人 及 其 主 要 保 荐 工 作 它 中 介 机 构 对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意 见 进 行 答 复,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要 求 对 涉 及 本 次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的 特 定 事 项 进 行 尽 职 调 查 或 核 查, 并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进 行 专 业 沟 通,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规 则 的 要 求 向 证 券 交 易 所 提 交 推 荐 股 票 上 市 要 求 的 相 关 文 件,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2) 持 续 督 导 期 间 : a. 根 据 需 要, 保 荐 代 表 人 列 席 了 相 关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并 就 有 关 具 体 事 宜 及 时 提 交 了 工 作 备 忘 录, 督 导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 自 2011 年 11 月 至 2013 年 12 月, 保 荐 代 表 人 总 计 列 席 了 公 司 3 次 股 东 大 会 3 次 董 事 会 b. 保 荐 代 表 人 通 过 电 话 沟 通 传 真 邮 件 往 来 实 地 走 访 等 工 作 方 式 与 公 司 董 秘 及 其 他 高 管 保 持 沟 通, 持 续 关 注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及 经 济 形 势 变 化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并 对 公 司 今 后 的 融 资 计 划 等 提 供 咨 询 意 见 年 度 结 束 后, 及 时 与 公 司 董 秘 及 财 务 负 责 人 沟 通 年 度 业 绩 状 况 c. 审 阅 定 期 报 告 : 保 荐 代 表 人 在 发 行 人 披 露 季 报 半 年 报 和 年 报 等 定 期 报 告 后 对 上 述 定 期 披 露 报 告 进 行 了 事 后 全 面 审 阅, 重 点 审 核 信 息 披 露 是 否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关 注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的 异 动 和 对 重 大 事 件 的 披 露 及 其 反 映 的 问 题 自 2011 年 11 月 至 持 续 督 导 期 结 束, 保 荐 代 表 人 共 计 审 阅 了 4 份 季 报 2 份 半 年 报 和 3 份 年 报 d. 出 具 核 查 意 见 :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临 时 报 告 等 披 露 前, 保 荐 代 表 人 按 照 规 定 履 行 报 告 核 查 义 务, 并 根 据 需 要 出 具 核 查 意 见 自 2011 年 11 月 至 2013 年 12 月, 保 荐 机 构 总 计 出 具 了 20 次 核 查 意 见 e. 保 荐 代 表 人 在 持 续 督 导 期 间 每 月 核 查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核 查 银 行 对 账 单, 并 就 可 能 存 在 的 异 常 情 况 向 公 司 相 关 人 员 咨 询 ; f. 保 荐 代 表 人 按 照 规 定 并 根 据 需 要 在 自 2011 年 11 月 至 2013 年 12 月 期 间, 总
2 发 行 人 配 合 保 荐 工 作 情 况 的 说 明 及 评 价 计 进 行 了 6 次 现 场 检 查,2 次 持 续 培 训 现 场 检 查 重 点 关 注 以 下 事 项 :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是 否 正 常 ; 发 行 人 防 止 大 股 东 其 他 关 联 方 违 规 占 用 发 行 人 资 源 的 制 度 是 否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 发 行 人 防 止 高 管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损 害 发 行 人 利 益 的 内 控 制 度 是 否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 发 行 人 有 关 保 障 关 联 交 易 公 允 性 和 合 规 性 的 制 度 是 否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 发 行 人 其 他 公 司 治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否 有 效 ; 发 行 人 信 息 披 露 是 否 与 事 实 相 符 ;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与 公 开 募 集 文 件 中 载 明 的 用 途 是 否 一 致, 如 有 变 更 用 途 的 情 况, 变 更 理 由 是 否 充 分, 程 序 是 否 齐 备, 募 集 资 金 的 管 理 是 否 安 全 ; 前 次 现 场 调 查 之 后 发 行 人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为 他 人 提 供 担 保 对 外 投 资 及 其 他 重 大 交 易 是 否 履 行 了 规 定 的 程 序 持 续 培 训 的 内 容 包 括 : 公 司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小 企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和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等 法 律 法 规 中 关 于 公 司 治 理 内 部 控 制 和 投 资 者 管 理 的 相 关 内 容 证 券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规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小 企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等 法 律 法 规 中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有 关 内 容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小 企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等 法 律 法 规 中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交 易 行 为 规 范 的 相 关 内 容 g 在 持 续 督 导 期 临 近 结 束 时, 保 荐 代 表 人 与 公 司 进 行 了 持 续 密 切 沟 通, 并 就 整 个 保 荐 工 作 进 行 了 沟 通 和 交 流, 为 保 荐 工 作 总 结 进 行 了 精 心 准 备 (1) 尽 职 推 荐 阶 段 : 发 行 人 能 够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时 向 本 保 荐 机 构 及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提 供 本 次 发 行 所 需 要 的 文 件 资 料 和 相 关 信 息, 并 保 证 所 提 供 文 件 资 料 及 信 息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积 极 配 合 本 保 荐 机 构 的 尽 职 核 查 工 作, 为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和 上 市 的 推 荐 工 作 提 供 了 必 要 的 条 件 和 便 利 (2) 持 续 督 导 阶 段 : a. 制 度 保 障 : 在 整 个 督 导 期 间, 发 行 人 指 定 了 专 人 负 责 与 保 荐 代 表 人 保 持 联 系, 保 证 信 息 传 递 畅 通 b. 提 供 资 料 : 发 行 人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及 时 提 供 了 保 荐 机 构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所 必 需 的 资 料, 并 对 向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资 料 和 信 息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c. 接 受 询 问 及 核 查 : 发 行 人 及 其 发 起 人 大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其 聘 用 的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配 合 了 保 荐 机 构 的 尽 职 调 查 审 慎 核 查, 并 接 受 了 相 关 的 询 问, 针 对 询 问 的 相 关 内 容 给 予 了 答 复 总 体 而 言, 发 行 人 能 够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并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及 时 准 确 的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对 外 信 息 披 露 ; 重 要 事 项 能 够 及 时 通 知 保 荐 机 构 并 与 保 荐 代 表 人 沟 通, 同 时 根 据 保 荐 机 构 要 求 及 时 提 供 相 关 文 件 资 料, 保 证 了 本 保 荐 机 构 及 其 保 荐 代 表 人 及 时 对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提 出 建 议 和 发 表 专 业 意 见 ; 在 现 场 检 查 督 导 过 程 中 给 予 积 极 配 合, 提 供 详 尽 资 料 并 积 极 提 供 调 查 所 需 条 件 ; 对 保 荐 代 表 人 提 出 的 建 议 对 策 较 为 重 视, 积 极 执 行 落 实
3 发 行 人 聘 请 的 中 介 机 构 配 合 保 荐 工 作 情 况 的 说 明 及 评 价 (1) 尽 职 推 荐 阶 段 : 上 海 上 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天 元 律 师 事 务 所 能 够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出 具 专 业 意 见, 并 能 够 积 极 配 合 保 荐 机 构 的 协 调 和 核 查 工 作 ; 与 发 行 人 保 荐 机 构 沟 通 畅 通, 共 同 解 决 发 行 上 市 过 程 中 的 疑 难 问 题, 出 具 的 专 业 报 告 质 量 较 高 (2) 持 续 督 导 阶 段 : 上 海 上 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天 元 律 师 事 务 所 与 发 行 人 保 荐 机 构 沟 通 畅 通, 能 够 及 时 核 查 公 司 相 关 事 项, 出 具 的 专 业 报 告 质 量 较 高 北 京 市 天 元 律 师 事 务 所 能 够 督 导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合 法 合 规 和 符 合 章 程 的 规 定, 议 案 及 相 关 文 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地 披 露 了 相 关 信 息, 决 议 内 容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上 海 上 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能 够 督 导 发 行 人 按 照 年 报 编 报 规 则 编 制 年 报, 同 时 在 年 度 报 告 刊 登 之 前 对 相 关 财 务 问 题 给 予 关 注 4 其 他 五 保 荐 机 构 在 履 行 保 荐 职 责 和 协 调 发 行 人 及 其 聘 请 的 中 介 机 构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重 大 事 项 事 项 说 明 六 对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审 阅 的 结 论 性 意 见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保 荐 工 作 指 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小 企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等 相 关 规 定, 保 荐 机 构 对 金 安 国 纪 持 续 督 导 期 间 的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进 行 了 审 阅, 对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的 内 容 及 格 式 履 行 的 相 关 程 序 进 行 了 检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金 安 国 纪 持 续 督 导 期 间 均 能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相 关 规 定 及 时 准 确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金 安 国 纪 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 披 露 了 2013 年 年 度 报 告, 保 荐 代 表 人 认 为 金 安 国 纪 披 露 的 2013 年 年 报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七 对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审 阅 的 结 论 性 意 见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1]1744 号 文 核 准, 金 安 国 纪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7,000 万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11.20 元 /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78,400.00 万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4,093.40 万 元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74,306.60 万 元 上 海 上 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已 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 对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 上 会 师 报 字 (2011) 第 1912 号 ) 金 安 国 纪 募 集 资 金 已 按 照 监 管 部 门 批 复, 根 据 公 开 披 露 的 募 集 文 件 以 及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所 承 诺 的 用 途 使 用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该 笔 募 集 资 金 尚 未 使 用 完 毕 持 续 督 导 期 内 募 集 资 金 的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符 合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保 荐 工 作 指 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小 企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的 规 定, 不 存 在 违 规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的 情 形 保 荐 机 构 将 继 续 督 导 金 安 国 纪 剩 余 募 集 资 金 按 照 前 述 规 定 规 范 使 用 八 其 他 申 报 事 项 申 报 事 项 更 换 保 荐 代 表 人 情 况 说 明 (1) 原 保 荐 代 表 人 钟 丙 祥 因 调 离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特 指 派 变 邹 晓 东 接 替 钟 丙 祥 担 任 公 司 的 保 荐 代 表 人, 履 行 对 公 司 的 持 续 督 导 职 责 (2) 原 保 荐 代 表 人 查 胜 举 因 调 离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特 指 派 变 覃 文 婷 接 替 查 胜 举 担 任 公 司 的 保 荐 代 表 人, 履 行 对 公 司 的 持 续 督 导 职 责
( 此 页 正 文, 为 金 安 国 纪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之 保 荐 总 结 报 告 书 之 签 章 页 ) 保 荐 代 表 人 : 邹 晓 东 覃 文 婷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晓 东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