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票 代 码 :600116 股 票 简 称 : 三 峡 水 利 编 号 : 临 2012-16 号 重 庆 三 峡 水 利 电 力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重 庆 三 峡 水 利 电 力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通 知 于 2012 年 7 月 6 日 以 传 真 方 式 发 出 会 议 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 下 午 在 公 司 万 州 办 公 大 楼 十 九 楼 会 议 室 召 开, 应 到 董 事 10 人, 亲 自 出 席 会 议 董 事 10 人, 公 司 全 体 监 事 列 席 了 会 议, 会 议 符 合 公 司 法 和 本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会 议 由 叶 建 桥 先 生 主 持, 本 次 会 议 通 过 如 下 决 议 : 一 关 于 推 选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副 董 事 长 的 议 案 ; 会 议 一 致 推 选 叶 建 桥 先 生 出 任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籍 毅 先 生 出 任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副 董 事 长, 任 期 均 为 2012 年 7 月 至 2015 年 7 月 二 关 于 推 选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成 员 及 主 任 委 员 的 议 案 ; 会 议 决 定, 由 叶 建 桥 赵 海 深 胡 玉 林 王 晓 林 许 涛 组 成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战 略 发 展 委 员 会, 其 中, 叶 建 桥 任 主 任 委 员 上 述 委 员 任 期 为 2012 年 7 月 至 2015 年 7 月 三 关 于 推 选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成 员 及 主 任 委 员 的 议 案 ; 会 议 决 定, 由 李 晓 赵 海 深 刘 星 组 成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其 中, 李 晓 任 主 任 委 员 上 述 委 员 任 期 为 2012 年 7 月 至 2015 年 7 月 四 关 于 推 选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及 主 任 委 员 的 议 案 ; 会 议 决 定, 由 刘 星 李 世 明 李 晓 组 成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其 中, 刘 星 任 主 任 委 员 上 述 委 员 任 期 为 2012 年 7 月 至 2015 年 7 月 五 关 于 推 选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成 员 及 主 任 委 员 的 议 案 ; 1
会 议 决 定, 由 王 晓 林 叶 建 桥 许 涛 组 成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其 中, 王 晓 林 任 主 任 委 员 上 述 委 员 任 期 为 2012 年 7 月 至 2015 年 7 月 六 关 于 聘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议 案 ; 经 董 事 长 叶 建 桥 先 生 提 名, 会 议 决 定 聘 任 何 华 祥 先 生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陈 丽 娟 女 士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任 期 均 为 2012 年 7 月 至 2015 年 7 月 七 关 于 聘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议 案 ; 经 总 经 理 何 华 祥 先 生 提 名, 会 议 决 定, 聘 任 向 前 先 生 范 华 忠 先 生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陈 明 兵 先 生 为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廖 结 富 先 生 为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樊 建 国 先 生 为 公 司 总 经 济 师 上 述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期 均 为 2012 年 7 月 至 2015 年 7 月 在 董 事 会 会 前,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的 规 定, 对 议 案 六 议 案 七 涉 及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进 行 了 审 查 ;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按 照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的 规 定, 对 上 述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聘 任 发 表 了 如 下 独 立 意 见 : 经 审 查, 本 次 聘 任 的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能 够 胜 任 所 聘 岗 位 的 职 责 要 求, 其 聘 任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因 此, 我 们 一 致 同 意 董 事 会 对 上 述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聘 任 八 关 于 聘 任 公 司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的 议 案 ; 会 议 决 定, 聘 任 王 静 女 士 为 公 司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任 期 为 2012 年 7 月 至 2015 年 7 月 九 公 司 2012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及 摘 要 ; 十 关 于 增 加 杨 东 河 水 电 站 配 套 工 程 项 目 投 资 的 议 案 ; 为 保 证 杨 东 河 水 电 站 顺 利 建 设, 结 合 工 程 进 度 需 求, 会 议 同 意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2
公 司 重 庆 三 峡 水 利 电 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对 杨 东 河 水 电 站 配 套 工 程 项 目 投 资 5700 万 元 其 中, 建 南 - 高 峰 110KV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项 目 投 资 2400 万 元, 杨 东 河 水 电 站 新 增 移 民 投 资 项 目 3300 万 元 本 事 项 需 提 交 公 司 相 关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十 一 关 于 为 四 川 源 田 现 代 节 水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贷 款 提 供 续 担 保 的 议 案 ; 为 维 持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四 川 源 田 现 代 节 水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源 田 公 司 ) 正 常 经 营 并 使 该 公 司 能 进 一 步 开 拓 市 场, 会 议 决 定, 在 源 田 公 司 以 其 921 万 元 应 收 账 款 和 84 万 元 库 存 商 品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反 担 保 的 前 提 下, 本 公 司 以 信 用 方 式 为 其 在 三 峡 银 行 电 报 路 支 行 700 万 元 续 贷 款 提 供 一 年 期 续 担 保 (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2 年 7 月 2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上 披 露 的 关 于 为 四 川 源 田 现 代 节 水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贷 款 提 供 续 担 保 的 公 告 ) 十 二 关 于 同 意 重 庆 市 万 州 供 热 有 限 公 司 以 其 土 地 使 用 权 抵 押 向 银 行 申 请 贷 款 的 议 案 ; 为 解 决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重 庆 市 万 州 供 热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供 热 公 司 ) 资 金 需 求, 保 证 工 程 建 设 顺 利 进 行, 会 议 同 意 供 热 公 司 以 其 土 地 使 用 权 抵 押 向 银 行 申 请 不 超 过 2500 万 元 贷 款 十 三 公 司 2012 年 半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和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 内 容 详 见 2012 年 7 月 20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十 四 关 于 授 权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领 导 小 组 编 制 <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汇 编 ( 试 行 )> 并 进 行 修 订 的 议 案 为 保 证 公 司 内 控 建 设 工 作 的 有 效 推 进, 会 议 决 定, 授 权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领 导 小 组 编 制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汇 编 ( 试 行 ), 并 在 集 团 范 围 内 予 以 全 面 试 行 ; 同 时, 授 权 内 部 控 制 领 导 小 组 在 试 行 中 适 时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汇 编 ( 试 行 ) 进 行 修 订 完 善 3
特 此 公 告 重 庆 三 峡 水 利 电 力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 二 年 七 月 二 十 日 附 : 相 关 人 员 简 历 叶 建 桥, 男,41 岁, 硕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水 利 部 综 合 开 发 管 理 中 心 常 务 副 主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重 庆 三 峡 水 利 电 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电 力 投 资 公 司 ) 董 事 长 兼 任 四 川 岷 江 水 利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钱 江 水 利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曾 任 水 利 部 综 合 事 业 局 资 产 管 理 运 营 处 副 处 长 水 利 部 综 合 开 发 管 理 中 心 副 主 任, 本 公 司 第 二 三 四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等 籍 毅, 男,57 岁,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兼 任 本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重 庆 公 用 站 台 设 施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站 台 公 司 ) 副 董 事 长, 参 股 公 司 浙 江 钱 江 水 利 置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曾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总 经 理 等 何 华 祥, 男,40 岁,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电 力 投 资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巫 溪 后 溪 河 水 电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曾 任 本 公 司 小 江 电 厂 副 厂 长, 赶 场 电 厂 厂 长, 甘 肃 腾 龙 节 水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源 田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及 公 司 经 济 运 行 部 经 理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等 陈 丽 娟, 女,50 岁, 大 学 专 科 学 历,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任 本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站 台 公 司 董 事 曾 任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秘 书 第 三 届 四 届 五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向 前, 男,47 岁, 硕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任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供 热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曾 任 本 公 司 安 监 部 副 主 任 ( 主 持 工 作 ) 江 北 供 电 公 司 副 经 理 万 州 供 电 公 司 江 北 分 公 司 经 理 党 支 部 书 记 经 济 运 行 管 理 部 经 理 等 范 华 忠, 男,48 岁, 硕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曾 任 供 电 公 司 副 经 理 电 力 安 装 公 司 副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本 4
公 司 全 资 公 司 重 庆 三 峡 水 利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源 田 公 司 董 事 长 等 陈 明 兵, 男,41 岁,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注 册 会 计 师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保 险 公 估 人, 现 任 本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曾 任 万 县 市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项 目 经 理 重 庆 华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董 事 审 计 二 部 经 理 重 庆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万 州 分 所 审 计 二 部 经 理 等 廖 结 富, 男,53 岁,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水 利 水 电 二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现 任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曾 任 万 州 电 力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工 程 师 万 州 发 电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公 司 经 济 运 行 管 理 部 经 理 公 司 副 总 工 程 师 兼 总 工 程 师 办 公 室 主 任 等 樊 建 国, 男,44 岁,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总 经 济 师 曾 任 本 公 司 电 网 公 司 经 理 供 电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中 心 调 度 所 所 长 投 资 开 发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助 理 副 总 经 济 师 等 王 静, 女,32 岁,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2003 年 11 月 至 今 在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从 事 证 券 事 务 相 关 工 作 曾 任 公 司 证 券 事 务 助 理 公 司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等 职 5
重 庆 三 峡 水 利 电 力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2 年 半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证 券 简 称 : 三 峡 水 利 证 券 代 码 :600116
三 峡 水 利 2012 年 半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重 庆 三 峡 水 利 电 力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2 年 半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 格 式 指 引 ) 和 重 庆 三 峡 水 利 电 力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及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2012 年 半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与 管 理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核 查, 具 体 报 告 如 下 : 一 募 集 资 金 基 本 情 况 根 据 重 庆 三 峡 水 利 电 力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2009 年 6 月 30 日 召 开 的 2009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经 2010 年 5 月 20 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0]676 号 文 批 准, 公 司 于 2010 年 6 月 24 日 以 每 股 6.90 元 的 价 格 向 6 名 投 资 者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5,797 万 股 2010 年 6 月 24 日,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全 部 到 位,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399,993,000.00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3,007,065.08 元,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86,985,934.92 元 天 健 正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天 健 正 信 验 (2010) 综 字 第 030033 号 重 庆 三 峡 水 利 电 力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验 资 报 告 二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情 况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实 行 专 户 储 存 制 度,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后, 本 公 司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解 放 碑 支 行 ( 以 下 简 称 民 生 银 行 ) 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信 建 投 ) 于 2010 年 6 月 29 日 签 订 了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根 据 公 司 2010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 调 整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审 核 要 求,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以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的 方 式, 投 入 到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重 庆 三 峡 水 利 1
三 峡 水 利 2012 年 半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利 川 杨 东 河 水 电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该 公 司 2011 年 更 名 为 重 庆 三 峡 水 利 电 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三 峡 水 利 电 力 投 资 公 司 ), 用 于 杨 东 河 水 电 站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经 2010 年 7 月 28 日 召 开 的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本 公 司 决 定 将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方 式 明 确 为 向 三 峡 水 利 电 力 投 资 公 司 增 资, 增 资 总 额 为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由 于 利 川 杨 东 河 水 电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利 川 杨 东 河 公 司 ) 是 本 次 发 行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三 峡 水 利 电 力 投 资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负 责 杨 东 河 水 电 工 程 发 包 及 工 程 款 支 付 等 事 宜,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达 三 峡 水 利 电 力 投 资 公 司 专 户 后, 三 峡 水 利 电 力 投 资 公 司 以 增 资 的 方 式 将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到 利 川 杨 东 河 公 司, 增 资 总 额 为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扣 除 根 据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专 项 贷 款 的 决 议 已 用 于 置 换 前 期 已 投 入 专 项 贷 款 的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后 的 余 额 上 述 两 次 增 资 均 分 次 办 理, 每 次 增 资 的 具 体 时 间 及 金 额 由 董 事 会 授 权 董 事 长 根 据 杨 东 河 水 电 站 工 程 建 设 进 度 的 需 要 办 理 根 据 上 述 决 议, 三 峡 水 利 电 力 投 资 公 司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重 庆 渝 中 支 行 ( 以 下 简 称 光 大 银 行 ) 及 中 信 建 投 于 2010 年 7 月 29 日 签 订 了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利 川 杨 东 河 公 司 重 庆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万 州 支 行 ( 以 下 简 称 重 庆 农 商 行 ) 及 中 信 建 投 于 2010 年 7 月 29 日 签 订 了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本 公 司 于 2012 年 1 月 9 日 将 民 生 银 行 ( 账 号 :1112014210000256) 账 户 销 户, 将 2010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386,985,934.92 元 及 累 计 利 息 净 收 入 1,662,911.06 元, 共 计 388,648,845.98 元 全 额 增 资 到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三 峡 水 利 电 力 投 资 公 司, 该 增 资 事 项 已 完 成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手 续, 目 前 三 峡 水 利 电 力 投 资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418,648,845.98 元 三 峡 水 利 电 力 投 资 公 司 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 将 光 大 银 行 ( 账 号 : 39440188000056946) 账 户 销 户, 将 募 集 资 金 及 相 关 利 息 收 入 扣 除 根 据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专 项 贷 款 的 决 议 用 于 置 换 前 期 已 投 入 专 项 贷 款 的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后 的 余 额, 增 资 到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利 川 杨 东 河 水 电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该 增 资 事 项 已 完 成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手 续, 现 利 川 杨 东 河 水 电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382,826,180.69 元 2
三 峡 水 利 2012 年 半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报 告 期 协 议 各 方 均 按 募 集 资 金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的 规 定 履 行 了 相 关 职 责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开 户 人 银 行 账 号 到 位 资 金 累 计 利 息 净 收 入 累 计 使 用 余 额 利 川 杨 东 河 水 电 开 重 庆 农 商 行 2902010120010004967 353,832,567.54 807,862.02 337,500,937.16 17,139,492.40 发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三 峡 水 利 电 力 民 生 银 行 1112014210000256 386,985,934.92 1,662,911.06 388,648,845.98 已 销 户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三 峡 水 利 电 力 光 大 银 行 39440188000056946 388,648,845.98 3,247,334.71 391,896,180.69 已 销 户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三 本 报 告 期 募 集 资 金 的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1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募 集 资 金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见 附 表 2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情 况 报 告 期 前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情 况 如 下 : 为 不 耽 误 工 期, 公 司 在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之 前, 已 经 按 照 原 定 的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计 划, 以 专 项 贷 款 的 形 式 解 决 了 部 分 建 设 资 金 根 据 天 健 正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0 年 6 月 29 日 出 具 的 关 于 重 庆 三 峡 水 利 电 力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预 先 已 投 入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 天 健 正 信 审 (2010) 专 字 第 030060 号 ),2010 年 2 月 28 日 至 2010 年 6 月 24 日, 公 司 已 以 专 项 贷 款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际 投 资 额 为 38,063,613.15 元 三 峡 水 利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专 项 贷 款 的 议 案, 并 以 募 集 资 金 38,063,613.15 元 置 换 了 上 述 已 使 用 的 专 项 贷 款 3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情 况 和 效 果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使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情 况 四 变 更 募 投 项 目 的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变 更 的 情 况 五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及 披 露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3
规 情 形 三 峡 水 利 2012 年 半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报 告 期 公 司 及 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披 露 相 关 信 息, 不 存 在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违 重 庆 三 峡 水 利 电 力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 二 年 七 月 十 八 日 4
三 峡 水 利 2012 年 半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附 表 :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对 照 表 单 位 : 万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38,698.59 本 报 告 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5,455.82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0 已 累 计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37,556.46 变 更 用 途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比 例 0 承 诺 投 资 项 目 已 变 更 项 目, 含 部 分 变 更 ( 如 有 ) 募 集 资 金 承 诺 投 资 总 额 调 整 后 投 资 总 额 截 至 期 末 承 诺 投 入 金 额 (1) ( 注 ) 本 报 告 期 投 入 金 额 截 至 期 末 累 计 投 入 金 额 (2) 截 至 期 末 累 计 投 入 金 额 与 承 诺 投 入 金 额 的 差 额 (3)=(2)-(1) 截 至 期 末 投 入 进 度 (%)(4) =(2)/(1)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日 期 本 年 度 实 现 的 效 益 是 否 达 到 预 计 效 益 项 目 可 行 性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杨 东 河 水 电 站 工 程 建 设 38,698.59 38,698.59 5,455.82 37,556.46 1,142.13 97.05% 2012 年 6 月 1,015.74 否 合 计 38,698.59 38,698.59 5,455.82 37,556.46 1,142.13 1,015.74 否 未 达 到 计 划 进 度 原 因 ( 分 具 体 募 投 项 目 ) 项 目 可 行 性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情 况 说 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先 期 投 入 及 置 换 情 况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情 况 募 集 资 金 结 余 的 金 额 及 形 成 原 因 注 : 募 集 资 金 承 诺 投 入 以 年 度 为 单 位 主 要 是 项 目 已 基 本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尚 有 零 星 实 体 工 程 暂 未 完 成 以 及 质 保 金 未 支 付, 但 不 影 响 经 济 效 益 的 实 现 2010 年 2 月 28 日 至 2010 年 6 月 24 日, 公 司 已 以 专 项 贷 款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际 投 资 额 为 3,806.36 万 元 三 峡 水 利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专 项 贷 款 的 议 案, 并 以 募 集 资 金 对 上 述 已 使 用 专 项 贷 款 进 行 了 置 换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共 结 余 1,713.95 万 元 ( 含 累 计 利 息 净 收 入 571.82 万 元 ), 主 要 是 由 于 项 目 尚 有 零 星 实 体 工 程 暂 未 完 成 和 预 留 质 保 金 未 支 付 募 集 资 金 其 他 使 用 情 况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