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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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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8 次 行 政 主 管 會 報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5 月 21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二 時 地 點 : 本 校 和 平 校 區 行 政 大 樓 5 樓 簡 報 室 主 席 : 蔡 校 長 培 村 記 錄 : 陳 瓊 惠 出 席 : 吳 副 校 長 連 賞 王 副 校 長 惠 亮 王 教 務 長 政 彥 何 學 務 長 明 宗 朱 總 務 長 耀 明 林 處 長 素 貞 ( 蔡 組 長 天 助 代 ) 郭 處 長 榮 升 ( 請 假 ) 方 院 長 德 隆 齊 院 長 士 崢 ( 周 秘 書 美 雅 代 ) 劉 院 長 嘉 茹 林 院 長 鴻 銘 姚 院 長 村 雄 廖 院 長 本 煌 ( 江 秘 書 蕙 芳 代 ) 黃 主 任 慶 豐 何 主 任 素 瓊 黃 主 任 秘 書 有 志 壹 主 席 致 詞 : 一 畢 業 典 禮 活 動 即 將 在 下 個 月 舉 行, 請 承 辦 單 位 及 相 關 單 位 一 定 要 切 確 掌 握 人 數, 並 多 多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有 關 籌 備 工 作 請 學 務 長 能 夠 多 加 注 意, 亦 請 各 位 主 管 也 能 夠 配 合 另 外, 學 生 事 務 處 張 秘 書 素 靜, 榮 獲 優 秀 訓 導 人 員, 請 各 位 給 予 掌 聲 鼓 勵 二 各 類 招 生 ( 大 學 部 研 究 所 轉 學 考 進 修 學 院 等 ) 請 相 關 單 位 要 謹 慎, 並 依 照 正 常 程 序 辦 理 各 系 所 要 以 錄 影 或 錄 音 存 證, 以 免 發 生 爭 議, 這 點 務 必 特 別 注 意, 並 要 妥 切 處 理 貳 副 校 長 致 詞 : 吳 副 校 長 : 上 禮 拜 奉 校 長 指 示, 召 開 本 校 是 否 要 調 漲 學 費 協 調 案, 教 育 部 核 算 的 調 幅 上 線 為 1.37%, 經 過 與 會 同 仁 熱 烈 討 論, 大 家 都 認 為 應 該 要 調 漲, 可 是 考 慮 整 個 社 會 的 氛 圍, 好 像 傾 向 於 不 調 漲, 因 整 個 作 業 時 程 緊 迫 恐 趕 不 上, 校 長 也 批 示 暫 不 調 漲 但 根 據 主 計 室 跟 教 務 處 計 算 的 資 料, 本 校 的 日 間 部 碩 士 班 的 招 生 及 報 到 人 數 還 在 明 顯 下 降 之 中, 日 間 部 碩 士 班 報 到 率 根 據 教 務 處 及 主 計 室 的 計 算, 明 年 可 能 再 減 少 200 餘 人, 那 麼 明 年 就 要 短 收 六 百 多 萬, 如 果 持 續 這 樣 下 去 的 話, 其 實 學 校 的 財 政 不 可 能 變 好, 所 以 在 這 拜 託 各 位 主 管, 我 們 如 何 把 日 間 碩 士 班 的 招 生 隱 住, 還 有 把 報 到 率 提 升, 減 少 名 額 的 浪 費 這 應 該 是 短 期 間 內 很 重 要 的 工 作, 感 謝 各 位 主 管 的 大 力 配 合 與 協 助 參 報 告 事 項 : 一 教 務 處 王 教 務 長 政 彥 : ( 一 )4 月 30 日 公 告 102 學 年 度 英 語 學 系 等 9 個 並 行 學 系 師 資 生 名 單 計 199 人 ; 外 加 生 管 道 入 學 之 原 民 生 身 障 生 及 僑 生 等 共 計 20 名 ( 二 ) 配 合 填 報 研 發 處 主 辦 高 等 教 育 校 務 資 料 庫, 完 成 一 般 生 實 際 在 學 學 生 人 數 表 等 統 計 表 填 報 ( 三 )5 月 2 日 發 函 調 查 各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包 含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 含 進 修 1

專 班 ) 博 士 班 等 學 制 班 別 各 管 道 招 生 名 額 配 置 ( 四 )4 月 11 日 上 網 公 告 103 學 年 度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錄 取 榜 單, 計 錄 取 16 人,4 月 14 日 寄 發 報 到 通 知,4 月 25 日 正 取 生 截 止 報 到, 續 辦 備 取 生 遞 補 事 宜 ( 五 )103 學 年 度 身 障 甄 試 提 供 招 生 名 額 計 2 名, 本 次 錄 取 名 單 計 有 數 學 系 應 用 數 學 組 1 名 ( 自 閉 症 ) 及 特 教 系 1 名 ( 其 他 障 礙 ), 合 計 錄 取 2 名 ( 六 )103 學 年 度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已 分 發 2 批, 其 中 個 人 申 請 制 僑 生 ( 含 港 澳 生 )10 人, 聯 合 分 發 1 人, 以 上 合 計 11 人 ( 七 )4 月 10 日 函 請 本 校 各 系 所 單 位 於 5 月 2 日 前 將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課 表 及 請 他 系 開 課 表 擲 送 本 處 辦 理 開 課 事 宜 ( 八 )4 月 17 日 函 送 各 參 與 103 學 年 度 轉 學 考 學 系 推 薦 命 題 與 閱 卷 委 員 名 單 ( 九 )4 月 21 日 函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填 寫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不 施 測 課 程 表 單 ( 十 )4 月 29 日 召 開 教 育 部 補 助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精 進 師 資 素 質 計 畫 ( 高 師 大 Go Stars 良 師 良 能 計 畫 ) 複 審 提 報 會 議 ( 十 一 )5 月 2 日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十 二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二 階 段 放 榜 系 所 計 有 英 語 系 華 語 所 諮 復 所 美 術 系 A 類 視 設 系 跨 藝 所 等 6 系 所, 計 有 167 人 參 加 複 試,18 人 缺 考, 預 計 錄 取 80 人 ( 十 三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三 次 ( 第 二 階 段 放 榜 ) 會 議 已 於 103 年 4 月 29 日 下 午 2 時 於 行 政 大 樓 6 樓 第 三 會 議 室 召 開 4 月 30 日 放 榜 並 寄 出 二 階 段 放 榜 系 所 考 生 成 績 通 知 單 暨 錄 取 通 知 單, 錄 取 考 生 需 於 103 年 5 月 19 日 前 完 成 通 訊 報 到 ( 十 四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第 一 次 備 取 名 單 已 於 4 月 25 日 公 告, 累 計 通 知 56 人 備 取 ; 預 計 於 5 月 19 日 公 告 第 二 次 備 取 名 單 ( 十 五 )103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報 名 自 103 年 4 月 10 日 至 4 月 23 日 止,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考 生 計 324 人, 較 去 年 增 加 100 人, 預 計 錄 取 89 人, 預 估 錄 取 率 27.46% ( 十 六 )103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筆 試 訂 於 103 年 5 月 18 日 舉 行, 請 各 系 所 進 修 學 院 師 培 中 心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等 相 關 單 位 於 103 年 5 月 18 日 上 午 八 時 後 工 程 暫 停 一 天 ( 十 七 )103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各 系 所 命 題 口 試 審 查 暨 閱 卷 委 員 名 單 已 於 4 月 18 日 前 密 送 研 教 組 組 長 ; 各 委 員 命 題 試 題 請 於 5 月 9 日 前 密 送 各 系 所 主 管 圈 選 後 轉 送 教 務 長, 預 計 於 5 月 19 日 至 21 日 進 行 閱 卷,5 月 27 日 ( 二 ) 下 午 2:00 召 開 博 士 班 放 榜 會 議 ( 十 八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研 究 生 截 至 目 前 尚 未 繳 交 學 雜 費 者 計 有 16 人,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14 條 規 定 逾 期 未 註 冊 者 應 令 退 學, 並 已 於 103 2

年 4 月 11 日 正 式 行 文 通 知 學 生 辦 理 退 學 手 續 ( 大 多 因 論 文 無 法 完 成 而 不 繼 續 修 讀 ) ( 十 九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研 究 生 尚 未 繳 納 學 分 費 者 經 出 納 組 清 查 至 5 月 5 日 尚 有 52 位 同 學 未 繳 納 學 分 費, 研 教 組 於 5 月 7 日 發 函 催 繳, 請 各 系 所 協 助 通 知 催 繳, 將 再 追 蹤 了 解 實 際 情 形, 未 依 規 定 繳 費 者 依 學 則 規 定 予 以 勒 令 休 學 ( 二 十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研 究 生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名 單, 經 彙 整 計 有 : 和 平 校 區 碩 士 班 77 篇 博 士 班 12 篇, 燕 巢 校 區 碩 士 班 32 篇 博 士 班 15 篇, 並 簽 核 發 論 文 指 導 費 ( 廿 一 )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函 送 103 學 年 度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申 請 入 學 最 終 放 榜 名 單, 分 發 至 本 校 計 有 博 士 班 2 人 碩 士 班 8 人 ( 工 教 博 1 位 成 教 博 1 位 華 語 碩 2 位 工 設 碩 1 人 美 術 碩 1 人 特 教 碩 4 人 ), 後 續 寄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限 期 於 5 月 30 日 完 成 線 上 報 到 ( 廿 二 )103 學 年 度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本 校 計 有 碩 士 班 10 件, 博 士 班 2 件 ;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已 分 送 相 關 系 所, 共 計 10 人 審 查 結 果 通 過 ( 成 教 博 1 位 人 知 碩 1 位 美 術 碩 4 位 視 設 碩 3 位 跨 藝 碩 1 位 ), 已 於 4 月 29 日 前 回 復 大 學 校 院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辦 理 後 續 統 一 分 發 作 業 二 學 務 處 何 學 務 長 明 宗 : ( 一 )103 年 4 月 15 日 中 午 召 開 膳 食 督 導 小 組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上 網 公 告 ( 二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品 德 教 育 優 良 學 生 獎 學 金 獲 獎 名 單 如 下 : 學 院 系 級 學 號 姓 名 教 育 學 院 特 教 系 二 年 級 410153040 柯 孟 萱 藝 術 學 院 美 術 系 三 年 級 410091027 施 怡 安 科 技 學 院 工 教 系 三 年 級 410071041 廖 奕 緯 文 學 院 地 理 系 四 年 級 49914010 賴 俊 維 理 學 院 數 學 系 數 學 組 三 年 級 410031136 趙 志 倫 ( 三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品 德 教 育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標 語 競 賽 比 賽 結 果 如 下 : 1 品 德 教 育 名 次 系 級 姓 名 創 意 口 號 獎 助 學 金 有 禮 有 孝 受 歡 迎 1 國 文 三 朱 沛 涵 1500 元 互 助 互 愛 揪 甘 心 對 人 寬 心, 講 話 細 心 2 國 文 三 陳 品 帆 1000 元 事 事 盡 心, 即 能 順 心 點 個 頭, 微 微 笑, 溫 暖 陌 生 我 和 你 3 工 教 一 蔡 佳 君 揮 揮 手, 呷 飽 未, 人 間 溫 暖 真 美 好 500 元 2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3

名 次 系 級 姓 名 創 意 口 號 獎 助 學 金 1 特 教 二 林 雨 彤 一 指 盜 用 據 已 有, 霸 盜 橫 行 毀 創 意 1500 元 2 軟 工 二 君 子 愛 物, 取 之 有 道, 陳 姿 呈 智 慧 財 產, 當 不 可 盜 1000 元 3 國 文 二 智 慧 金 頭 腦, 創 新 無 限 好 郭 士 弘 維 護 財 產 權, 你 我 都 是 寶 500 元 3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名 次 系 級 姓 名 創 意 口 號 獎 助 學 金 榮 幸 相 會 以 禮 相 對 1 國 文 三 陳 品 帆 不 分 是 誰 皆 不 相 違 1500 元 以 性 曖 昧 不 用 再 會 2 軟 工 二 張 芷 菱 性 別 不 分 你 我 攜 手 共 創 未 來 1000 元 3 美 術 二 只 要 性 別 齊 視 何 秀 珠 不 要 性 別 歧 視 500 元 男 女 平 等 社 會 和 平 4 法 治 教 育 名 次 系 級 姓 名 創 意 口 號 獎 助 學 金 1 軟 工 二 杜 康 入 口 開 車 走, 兩 家 幸 福 令 人 憂 張 芷 菱 三 杯 黃 湯 下 肚 後, 切 勿 登 上 駕 駛 座 1500 元 2 軟 工 二 陳 姿 呈 平 時 知 法 守 本 分, 莫 等 犯 法 悔 當 時 1000 元 右 手 掌 握 法 制, 左 手 醞 釀 理 性, 擊 掌 吧! 3 教 育 一 洪 嫃 喻 在 公 平 的 世 界 裡, 500 元 掌 聲 總 是 此 起 彼 落, 想 聽 見, 先 實 踐 ( 四 ) 僑 生 服 務 1 103 年 僑 外 生 慶 祝 端 午 節 餐 會 暨 歡 送 畢 業 僑 生 餐 會, 擬 訂 於 103 年 5 月 28 日 ( 星 期 五 ) 睌 上 18 時 整 假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二 樓 演 講 廳 後 方 廣 場 舉 行, 本 次 餐 會 擬 以 Buffet 的 方 式 實 施, 恭 請 校 長 親 自 主 持, 邀 請 貴 賓 有 二 位 副 校 長 主 任 秘 書 教 務 學 務 總 務 三 長 五 位 院 長 各 系 所 主 任 系 教 官 共 同 慶 祝 端 午 佳 節 並 歡 送 103 年 畢 業 僑 生 2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優 秀 僑 生 研 究 所 獎 學 金 評 審 會 已 於 103 年 4 月 24 日 上 午 10 時 假 行 政 大 樓 三 樓 開 標 室 舉 行, 評 選 出 華 語 所 馮 可 琪 同 學 獲 得 本 學 期 優 秀 僑 生 研 究 所 獎 學 金 3 102 學 年 度 僑 外 生 送 舊 聯 誼 暨 台 灣 歷 史 文 化 探 訪 活 動 訂 於 6 月 1 日 2 日 實 施, 本 次 活 動 前 往 台 東 地 區, 展 開 二 日 之 文 化 探 訪 活 動, 此 次 僑 生 參 加 人 數 30 人, 另 開 放 8 名 額 給 語 言 中 心 外 籍 生 參 加, 目 4

前 正 在 積 極 籌 辦 中 ( 五 ) 宿 舍 服 務 1 因 住 宿 學 生 反 映 中 午 及 深 夜 時, 宿 舍 區 有 同 學 交 談 音 量 過 大, 造 成 住 宿 困 擾, 於 5 月 5 日 張 貼 公 告 敬 請 住 宿 生 配 合 遵 守 宿 舍 生 活 公 約, 維 持 宿 舍 安 寧 與 品 質 2 103 年 5 月 8 日 公 告 102 學 年 度 暑 假 期 間 學 生 宿 舍 關 舍 開 舍 時 間 及 暑 假 期 間 住 宿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宿 舍 關 舍 時 間 為 103 年 6 月 22 日 ( 星 期 日 ) 下 午 4 時 整, 開 舍 時 間 訂 於 103 年 9 月 6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9 時 起 ( 六 )103 級 畢 業 典 禮 籌 備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業 於 103 年 5 月 5 日 召 開 完 畢, 決 議 本 屆 畢 業 典 禮 預 演 及 舉 行 時 間 如 下 : 預 演 時 間 :103 年 6 月 13 日 ( 五 ) 下 午 3:30~5:30 舉 行 時 間 :103 年 6 月 14 日 ( 六 ) 下 午 3:00~5:30 另 惠 請 各 單 位 協 助 辦 理 事 項 如 下 : 1 請 各 系 所 進 修 學 院 確 實 調 查 畢 業 生 名 單 及 人 數, 尤 其 是 碩 博 士 班 畢 業 生, 務 請 確 實 確 認 參 加 與 否, 以 協 助 當 日 座 位 安 排 2 請 各 系 於 103 年 5 月 16 日 前, 協 助 推 薦 各 畢 業 班 群 育 表 現 優 良 候 選 學 生 3 名, 俾 進 行 群 育 優 良 同 學 評 選 ( 七 ) 高 雄 市 政 府 交 通 局 首 創 103 年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提 昇 計 畫 行 銷 與 推 廣 - 學 童 交 通 安 全 扎 根 計 畫 : 公 車 體 驗 活 動, 自 即 日 起 至 11 月 底 預 計 辦 理 300 場 中 小 學 持 一 卡 通 搭 乘 公 車 之 體 驗 活 動, 藉 以 培 養 中 小 學 生 搭 乘 公 共 運 輸 之 能 力 與 習 慣, 並 教 育 學 童 交 通 安 全 知 識, 以 向 下 扎 根 減 少 民 眾 對 於 私 人 運 具 之 依 賴, 樂 於 使 用 安 全 環 保 之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每 場 活 動 均 需 2 名 志 工 帶 隊 老 師, 負 責 規 劃 解 說 教 案 導 覽 流 程 及 實 際 帶 領 小 朋 友 參 訪, 並 須 自 行 與 受 服 務 學 校 班 級 景 點 駐 站 人 員 聯 繫 協 調, 故 志 工 同 學 需 具 備 教 學 溝 通 專 長, 經 交 通 局 協 請 南 部 各 大 專 院 校 協 助 招 募 後, 目 前 僅 本 校 學 生 參 與, 期 望 透 過 此 次 活 動, 能 向 全 市 展 現 高 師 大 學 生 服 務 特 色 ( 八 )103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執 委 會 於 5 月 13 日 至 17 日 全 台 聖 火 傳 遞, 並 於 5 月 13 日 下 午 6 時 假 高 雄 夢 時 代 廣 場, 辦 理 103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聖 火 宣 揚 運 動 家 精 神 暨 薪 傳 紫 錐 花 反 毒 記 者 會 活 動, 本 校 將 由 管 樂 社 代 表 演 出 ( 曲 目 : 聆 音 夜 ) ( 九 ) 課 外 組 與 畢 聯 會 協 定 於 5 月 20-21 日 ( 和 平 校 區 ) 及 27-28 日 ( 燕 巢 校 區 ) 共 4 天 發 放 借 用 日 間 部 學 位 服, 另 於 6 月 3 日 至 6 月 9 日 於 和 平 校 區 辦 理 學 位 服 個 別 借 用 及 師 長 借 用 事 宜 ( 十 ) 教 育 部 辦 理 2014 海 域 安 全 及 國 家 公 園 生 態 體 驗 營 活 動, 由 各 校 推 薦 1 名 學 生 參 加 該 活 動 第 二 梯 次, 經 公 告 受 理 學 生 報 名 後, 簽 准 本 校 推 薦 參 加 學 生 為 資 教 所 蔡 介 銘, 並 已 於 期 限 內 備 文 將 相 關 報 名 5

資 料 郵 寄 教 育 部 承 辦 單 位 ( 十 一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志 工 服 務 時 數 申 請 高 鐵 車 票 兌 換 券 共 計 11 張 ( 採 計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志 工 服 務 時 數 ), 經 網 路 公 告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錄 取 名 單 業 於 5 月 7 日 公 告 ( 十 二 )102 學 年 度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座 談 會 於 5 月 8 日 晚 間 7 時 假 本 校 活 動 中 心 二 樓 演 講 廳 召 開, 由 吳 副 校 長 親 臨 主 持, 與 會 之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除 自 我 介 紹 外, 亦 對 於 本 校 社 團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提 出 建 議, 會 中 互 動 良 好, 圓 滿 結 束 ( 十 三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符 合 就 學 貸 款 人 數, 日 間 部 計 590 人 ( 含 半 額 6 人 全 額 12 人 ); 進 修 學 院 44 人 ( 含 半 額 1 人 全 額 1 人 ), 總 計 634 人 統 計 表 如 下 : 區 分 大 學 研 究 所 進 修 學 院 總 計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人 數 474 116 44 634 學 生 總 數 3381 1712 1281 6374 百 分 比 14.01% 6.77% 3.43% 9.94% ( 十 四 )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表 :(103.04.01~103.05.08) 申 請 內 容 金 額 備 註 學 業 優 良 獎 學 金 1,328,000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成 績 優 良 獎 學 金 共 223 名 優 秀 入 學 獎 學 金 325,000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新 生 獎 學 金 共 13 名 其 它 獎 學 金 12,000 標 語 競 賽 獎 學 金 研 究 生 獎 助 學 金 466,915 103 年 4 月 份 研 究 生 獎 助 學 金 學 生 生 活 助 學 金 41,325 103 年 4 月 學 生 生 活 助 學 金 學 生 兼 職 工 讀 助 學 金 534,017 103 年 4 月 工 讀 費 合 計 2,707,257 ( 十 五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由 校 長 募 款 提 撥 優 秀 學 生 獎 學 金, 共 計 10 名 ( 每 學 院 推 薦 1 名 課 外 組 推 薦 1 名 體 育 室 推 薦 4 名 ), 每 名 給 予 10,000 元 獎 學 金, 合 計 100,000 元, 獲 獎 名 單 如 下 : 教 育 學 院 : 特 教 系 四 年 級 賴 仲 軒 文 學 院 : 英 語 系 四 年 級 劉 益 賢 藝 術 學 院 : 美 術 系 二 年 級 陳 俐 瑄 理 學 院 : 生 科 系 四 年 級 施 安 琪 科 技 學 院 : 工 設 系 二 年 級 王 馨 苹 體 育 室 : 體 育 系 四 年 級 呂 濟 而 體 育 系 四 年 級 陳 兆 豪 體 育 系 三 年 級 張 育 禎 體 育 系 三 年 級 林 建 龍 課 外 組 : 國 文 系 四 年 級 江 欣 儀 ( 十 六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由 校 長 向 高 雄 市 慈 愛 基 金 會 募 款 獎 學 金, 共 計 13 名 ( 每 學 院 推 薦 2 名 生 輔 組 推 薦 3 名 ), 每 名 給 予 6,000 元 6

獎 學 金, 合 計 72,000 元, 獲 獎 名 單 如 下 : 文 學 院 : 國 文 系 三 年 級 劉 青 鑫 英 語 系 四 年 級 張 珀 誠 教 育 學 院 : 體 育 系 四 年 級 賴 怡 芬 教 育 系 三 年 級 林 玟 含 藝 術 學 院 : 視 設 系 三 年 級 魏 郁 紜 美 術 系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周 佩 汶 理 學 院 : 化 學 系 一 年 級 林 念 德 數 學 系 三 年 級 柯 筑 婷 科 技 學 院 : 光 通 系 四 年 級 阮 彥 旻 工 教 系 一 年 級 丁 均 誼 生 活 輔 導 組 : 教 育 系 二 年 級 楊 羚 特 教 系 一 年 級 張 加 良 事 經 系 一 年 級 劉 美 瑛 ( 十 七 ) 學 生 課 外 活 動 執 行 情 形 (103.04.01-103.4.30) 校 內 活 動 :48 場 次 校 外 活 動 : 5 場 次 合 計 :53 場 次 ( 十 八 ) 本 校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實 施 計 畫 健 康 一 生 一 世, 相 關 活 動 如 下 : 1 健 康 講 座 : (1)103 年 5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10:10-11:50 於 燕 巢 校 區 致 理 大 樓, 軟 工 系 系 週 會 辦 理 性 教 育 ( 含 愛 滋 防 治 ) 演 講, 邀 請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人 類 性 學 研 究 所 林 燕 卿 所 長 主 講 : 大 學 生 談 性 說 愛 (2)103 年 5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10:20-12:10 於 和 平 校 區 活 動 中 心 3 樓 演 講 廳, 辦 理 健 康 飲 食 講 座, 邀 請 肯 度 健 康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長 顏 秀 芳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2 傳 遞 健 康 散 播 愛 ~ 系 傳 情 實 施 活 動 :103 年 4 月 7 日 至 11 日 特 教 學 系 幸 福 波 特 教 你 心 動 與 電 子 學 系 eye 餅 才 會 贏 5 月 19 日 至 5 月 23 日 體 育 學 系 高 師 健 康 週 5 月 16 至 5 月 18 日 羅 浮 群 均 衡 飲 食 提 升 健 康 計 畫 3 拒 菸! 我 罩 ( 照 ) 你! : 參 加 者 至 衛 生 保 健 組 臉 書 facebook 粉 絲 團, 上 傳 參 加 者 與 菸 害 防 治 相 關 圖 文 / 立 牌 合 照 相 片 一 張 並 且 留 言 拒 吸 二 手 菸 / 三 手 菸 標 語 或 給 抽 菸 同 學 親 友 一 句 話 此 活 動 共 計 82 件 報 名 作 品, 由 英 語 學 系 陳 柏 蓉 同 學 所 拍 攝 拒 絕 吸 菸 和 二 手 菸 共 同 維 護 空 氣 品 質! 獲 得 FUJIFILM instax mini 8 拍 立 得 相 機 一 名 4 急 救 員 訓 練 :103 年 5 月 3-4 日 ( 星 期 六 - 日 ) 於 和 平 校 區 體 育 館 視 聽 教 室 辦 理 本 校 學 生 計 有 34 人 參 加, 筆 試 與 術 科 考 試 全 數 合 格, 通 過 率 100% ( 十 九 )103 年 3 月 份 兩 校 區 飲 水 機 採 水 檢 查 結 果 皆 為 合 格 ( 二 十 ) 為 防 範 登 革 熱 疫 情, 請 各 單 位 配 合 每 日 填 寫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自 我 檢 查 表, 並 於 次 月 5 號 前 遞 回 衛 生 保 健 組 彙 整 統 計 103 年 1 月 未 繳 交 單 位 共 18 個, 如 下 :103 年 3 月 未 繳 交 單 位 : 和 平 警 衛 室 圖 書 館 頂 樓 & 地 下 室 行 政 大 樓 頂 樓 & 地 下 室 教 育 大 樓 頂 樓 & 地 下 室 和 平 北 車 棚 和 平 後 車 棚 教 職 員 車 棚 燕 巢 警 衛 室 7

科 技 大 樓 頂 樓 & 地 下 室 寰 宇 大 樓 頂 樓 & 地 下 室 歸 燕 食 巢 頂 樓 & 地 下 室 高 斯 大 樓 頂 樓 & 地 下 室 致 理 大 樓 頂 樓 & 地 下 室 燕 窩 旁 車 棚 燕 巢 後 車 棚 圖 資 大 樓 頂 樓 & 地 下 室 生 科 大 樓 A 頂 樓 & 地 下 室 生 科 大 樓 B 頂 樓 & 地 下 室 ( 廿 一 ) 學 務 系 統 開 發 與 維 護 : 1 完 成 活 動 報 名 網 開 發 並 請 課 外 組 協 助 測 試 2 修 正 操 行 評 分 系 統 預 設 評 分 為 加 減 0 分 3 學 務 處 系 統 開 發 專 案 程 式 備 份 及 維 護 4 學 務 系 統 資 料 庫 備 份 與 維 護 5 學 務 處 各 單 位 網 站 備 份 與 維 護 三 總 務 處 朱 總 務 長 耀 明 : ( 一 )103 年 4 月 份 本 校 郵 資 支 出 計 25,034.50 元, 寄 發 郵 件 1,961 件, 郵 資 支 出 前 五 個 單 位 依 序 為 : 教 務 處 招 生 與 出 版 組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教 務 處 研 教 組 師 培 中 心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102 年 同 期 郵 資 支 出 計 29,970. 元, 寄 發 郵 件 1,413 件 ) ( 二 ) 本 校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暨 檔 案 管 理 系 統 自 101 年 11 月 19 日 上 線 實 施 以 來, 徹 底 改 變 以 往 紙 本 簽 核 作 業 方 式, 確 實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及 達 成 節 能 減 紙 目 標, 使 本 校 公 文 電 子 化 邁 向 新 的 里 程 101 年 底 及 102 年 全 年, 本 校 僅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即 節 省 紙 張 達 16 萬 餘 張, 同 時 減 少 印 表 機 碳 粉 使 用 量, 並 降 低 公 文 遺 失 率, 有 效 提 升 公 文 流 程 管 控 效 率 102 年 度 線 上 簽 核 率 為 87%( 收 文 線 上 簽 核 率 94%, 發 文 線 上 簽 核 率 74%, 創 簽 線 上 簽 核 率 86%), 已 遠 超 過 行 政 院 所 訂 105 年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率 45% 之 總 體 目 標, 而 這 些 優 異 表 現 都 是 大 家 共 同 努 力 的 結 果 ( 三 ) 本 校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設 有 電 子 公 佈 欄, 係 將 以 往 如 會 議 通 知 或 函 以 紙 本 傳 送 受 文 者 之 方 式, 改 為 從 線 上 通 知, 並 配 以 e-mail 提 醒 當 事 人 上 線 檢 視, 減 少 過 去 常 見 紙 本 遺 失 或 誤 傳 等 事 件 發 生, 能 即 時 準 確 送 達 但 現 有 些 承 辦 人 在 製 作 會 議 通 知 或 對 外 行 文, 仍 圈 選 以 紙 本 傳 送, 已 嚴 重 影 響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實 施 成 效 文 書 組 目 前 作 法 為 : 在 傳 送 會 議 通 知 時, 如 受 文 者 為 校 外 機 關, 可 透 過 教 育 部 電 子 公 文 交 換 系 統 者, 一 律 以 該 系 統 交 換 傳 送, 確 實 無 法 利 用 該 系 統 者 如 個 人, 才 以 紙 本 寄 送 本 校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實 施 已 一 年 半, 各 級 主 管 及 行 政 同 仁 業 已 熟 悉 該 系 統, 為 繼 續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文 書 組 建 請 同 仁 能 充 分 配 合 善 用 系 統, 減 少 紙 張 浪 費 ( 四 )103 年 4 月 28 日 完 成 行 政 大 樓 風 鈴 木 20 棵 種 植, 將 原 有 10 棵 黃 棕 花 移 至 附 中 與 體 育 館 原 先 估 死 移 除 之 羊 蹄 甲 ( 香 港 櫻 花 ) 植 栽 位 置 ; 運 動 場 風 鈴 木 周 邊 另 圍 植 朱 蕉 ( 五 ) 燕 巢 校 區 留 置 犬 追 逐 騎 車 同 學 致 摔 車, 已 請 本 處 營 繕 組 招 商 緊 急 將 原 狗 舍 做 四 間 隔 離 並 增 蓋 全 舍 屋 頂, 將 不 同 族 群 犬 隻 分 別 餋 養, 另 8

並 請 餵 食 志 工 以 捕 捉 狗 籠 誘 食 留 置 犬 流 浪 犬, 集 中 於 狗 舍 中 養 護, 流 浪 犬 將 另 送 交 動 保 處 處 置, 以 減 少 校 區 內 之 犬 隻 受 傷 之 同 學 另 已 協 助 申 請 公 共 意 外 險 理 賠 ( 六 )103 年 5 月 9 日 已 e-mail 函 請 各 教 學 行 政 單 位, 自 辦 或 預 定 申 請 採 購 符 合 下 列 品 項, 務 請 優 先 逕 自 上 網 至 身 心 障 礙 採 購 網 (http://ptp.sfaa.gov.tw/) 採 購 內 含 採 購 項 目 為 : 食 品 手 工 藝 品 清 潔 用 品 園 藝 產 品 輔 助 器 具 家 庭 用 品 印 刷 清 潔 服 務 餐 飲 服 務 洗 車 服 務 洗 衣 服 務 客 服 服 務 代 工 服 務 演 藝 服 務 交 通 服 務 其 他 ( 內 含 : 按 摩 鋼 琴 調 音 點 字 書 節 能 專 區 ( 節 能 燈 具 ) 環 保 產 品 ( 環 保 氣 密 蓋 板 )), 並 已 刊 登 本 處 事 務 組 網 頁 優 先 採 購 專 區 (http://140.127.41.73/affair/page.aspx?pn=46&kind=work), 以 供 隨 時 查 詢 ( 七 ) 教 育 部 函 轉 公 共 工 程 會 函 示 : 103 年 機 關 綠 色 採 購 必 須 依 規 範 辦 理, 未 能 依 規 範 採 購 之 品 項, 必 須 事 先 敘 明 確 切 不 能 購 置 非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理 由 後, 經 會 簽 總 務 處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始 得 於 工 程 會 網 頁 登 載 不 列 入 評 分 本 處 事 務 組 業 於 103 年 5 月 13 日 以 e-mail 函 請 各 教 學 行 政 單 位, 自 辦 或 預 定 申 請 採 購 符 合 下 列 環 保 標 章 品 項, 請 務 必 遵 照 辦 理 綠 色 採 購 內 含 項 目 為 :( 資 源 回 收 產 品 類 清 潔 產 品 類 資 訊 產 品 類 家 電 產 品 類 省 水 產 品 類 省 電 產 品 類 (OA) 辦 公 室 用 具 產 品 類 可 分 解 產 品 類 有 機 資 材 類 建 材 類 日 常 用 品 類 ) 等 計 34 細 項, 並 已 刊 登 本 處 事 務 組 網 頁 綠 色 採 購 專 區 (http://140.127.41.73/affair/page.aspx?pn=45&kind=work), 以 供 隨 時 查 詢 ( 八 )103 年 4 月 16 日 實 施 4 月 份 眷 屬 宿 舍 及 單 多 房 間 職 務 宿 舍 每 月 定 期 巡 檢, 目 前 四 維 二 路 及 凱 旋 二 路 共 有 20 戶 老 舊 眷 屬 宿 舍 已 拆 除 完 畢, 預 計 改 成 停 車 場 使 用, 前 者 屬 校 內 停 車 場 的 一 部 分, 後 者 將 對 外 營 業 供 附 近 居 民 使 用, 詳 細 實 施 辦 法 目 前 正 規 劃 中 ( 九 )103 年 4 月 16 日 同 時 實 施 4 月 份 學 人 宿 舍 區 每 月 定 期 巡 檢, 因 外 勤 班 及 廠 商 會 定 期 清 理 本 區 域 之 環 境, 故 學 人 宿 舍 區 環 境 尚 屬 乾 淨 ( 十 ) 請 各 單 位 使 用 本 校 財 產 管 理 系 統, 自 行 列 印 財 產 暨 非 消 耗 品 盤 點 表 進 行 自 行 盤 點, 並 將 該 表 盤 點 結 果 於 103 年 5 月 31 日 前 擲 送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 十 一 ) 本 校 位 於 凱 旋 二 路 77 巷 與 81 巷 等 16 戶 建 物, 於 103 年 1 月 21 日 高 市 工 務 建 字 第 102A004645-1 號 函 奉 准 拆 除, 因 位 於 苓 雅 區 繁 華 地 段, 為 使 校 園 活 動 區 域 更 適 合 全 校 師 生 使 用, 擬 將 拆 除 後 的 空 間, 經 適 度 整 建 為 停 車 場, 供 本 校 師 生 優 先 使 用 或 為 敦 親 睦 鄰 提 供 鄰 里 居 民 使 用, 以 達 物 盡 其 用 地 盡 其 利 之 目 標 ( 十 二 ) 校 園 空 間 管 理 系 統 新 增 功 能, 操 作 界 面 更 人 性 化, 俾 利 各 單 使 用 9

有 效 管 理 校 園 空 間 ( 十 三 ) 為 促 進 二 手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於 本 校 財 產 管 理 系 統 特 增 設 財 產 釋 出 通 知, 希 望 大 家 善 加 利 用, 節 省 資 源, 以 達 到 物 盡 其 用 之 成 效 1 釋 出 單 位 : 若 貴 單 位 有 財 產 已 達 報 廢 年 限, 尚 可 提 供 其 他 單 位 再 利 用, 可 以 透 過 財 產 釋 出 通 知 系 統, 將 訊 息 透 過 email 公 告 給 全 校 教 師 同 仁 參 考 2 需 求 單 位 : 經 財 產 釋 出 通 知 系 統 得 知 財 產 符 合 貴 單 位 再 利 用, 請 逕 洽 財 產 管 理 人 辦 理 移 交 ( 十 四 ) 燕 巢 校 區 圖 資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 建 築 ), 承 包 廠 商 皇 嘉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對 於 本 校 逾 期 罰 款 及 結 算 扣 款 金 額 有 意 見, 向 高 雄 地 方 法 院 提 出 告 訴 求 償 12,436,966 元, 於 103 年 3 月 31 日 宣 判, 本 校 需 支 付 9,742,706 元, 目 前 已 委 託 律 師 提 起 上 訴 ( 十 五 ) 和 平 校 區 活 動 中 心 二 樓 禮 堂 改 建 演 藝 廳 工 程, 公 告 徵 選 規 劃 設 計 建 築 師, 於 103 年 4 月 16 日 截 止 收 件, 有 4 家 廠 商 投 標 定 於 103 年 4 月 25 日 評 選, 由 趙 建 銘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取 得 設 計 監 造 權 ( 十 六 ) 燕 巢 校 區 寰 宇 大 樓 中 央 空 調 工 程, 獲 得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補 助 240 萬 元, 辦 理 小 型 送 風 機 更 新 及 監 控 設 備, 於 103 年 4 月 15 日 召 開 第 1 次 施 工 協 調 會, 近 期 內 開 始 施 工, 預 定 103 年 6 月 完 工 ( 十 七 ) 燕 巢 校 區 科 環 所 教 室 隔 間 工 程, 已 完 工 擇 期 辦 理 驗 收 成 ( 十 八 ) 和 平 校 區 網 球 場 更 新 鋪 面 工 程 施 工 中, 因 PU 拆 除 後 發 現 水 泥 面 已 風 化 損 壞, 需 加 作 6 公 分 厚 混 凝 土 後 再 作 合 成 橡 膠 鋪 面, 將 延 至 103 年 6 月 中 才 能 完 成 ( 十 九 ) 和 平 校 區 游 泳 池 浴 室 地 坪 整 修 工 程 施 工 中, 已 完 工 擇 期 辦 理 驗 收 ( 二 十 ) 和 平 校 區 美 術 系 教 室 裝 修 工 程 施 工 中, 預 定 103 年 5 月 中 完 成 ( 廿 一 ) 和 平 校 區 美 術 系 5112 教 室 展 示 櫃 裝 修 工 程 施 工 中, 預 定 103 年 5 月 中 完 成 ( 廿 二 ) 和 平 校 區 圖 書 館 空 調 主 機 更 新 工 程 施 工 中, 預 定 103 年 6 月 底 完 成 ( 廿 三 ) 燕 巢 校 區 柏 油 路 面 整 修 工 程 公 告 招 標, 於 103 年 4 月 17 日 開 標, 只 有 1 家 廠 商 投 標 而 流 標, 於 4 月 22 日 辦 理 第 2 次 開 標, 有 1 家 廠 商 投 標 由 鼎 豐 土 木 包 工 業 得 標, 金 額 680,000 元, 目 前 開 始 施 工 中 預 定 103 年 5 月 底 完 成 ( 廿 四 ) 和 平 校 區 高 中 職 評 鑑 中 心 裝 修 工 程 公 告 招 標, 於 103 年 4 月 21 日 開 標 有 1 家 廠 商 投 標, 由 元 弘 室 內 裝 修 設 計 工 程 公 司 得 標, 金 額 455,000 元 ( 廿 五 ) 燕 巢 校 區 聯 外 道 路 邊 坡 坍 陷 整 修 及 排 水 溝 延 伸 工 程 公 告 招 標, 定 於 103 年 5 月 14 日 開 標 ( 廿 六 ) 和 平 校 區 學 生 宿 舍 增 設 冷 氣 機 電 源 工 程 公 告 招 標, 於 103 年 5 月 10

6 日 開 標 有 4 家 廠 商 投 標, 由 東 憲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得 標, 金 額 155,000 元 ( 廿 七 ) 和 平 校 區 四 維 路 宿 舍 區 停 車 場 新 建 工 程 公 告 招 標, 於 103 年 5 月 7 日 開 標 有 5 家 廠 商 投 標, 由 浩 城 土 木 工 程 公 司 得 標, 金 額 372,000 元 ( 廿 八 ) 和 平 校 區 圖 書 館 3 樓 期 刊 區 裝 修 工 程 公 告 招 標, 於 103 年 5 月 7 日 開 標 只 有 1 家 廠 商 投 標 而 流 標, 定 於 103 年 5 月 12 日 辦 理 第 2 次 開 標, 只 有 1 家 廠 商 投 標 由 宅 繐 室 內 裝 修 公 司 得 標, 金 額 209,500 元 ( 廿 九 ) 燕 巢 校 區 碧 茵 湖 回 收 水 灌 溉 系 統 工 程 公 告 招 標, 定 於 103 年 5 月 13 日 開 標 ( 三 十 ) 和 平 校 區 舊 有 校 舍 改 建 規 劃 案 ( 含 研 究 大 樓 改 建 工 程 ), 獲 得 教 育 部 補 助 170 萬 元, 定 於 103 年 3 月 10 日 召 開 第 1 次 規 晝 會 議, 初 步 決 定 改 建 方 向, 經 提 主 管 會 報 及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確 定, 以 1 億 8 仟 萬 元 辦 理 改 建, 辦 理 公 告 徵 選 建 築 師, 定 於 103 年 6 月 16 日 評 選 ( 卅 一 )103 年 2-4 月 各 棟 大 樓 用 電 統 計 表 如 附 表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和 平 校 區 各 大 樓 用 電 統 計 表 103 年 2-4 月 單 位 面 單 位 面 單 位 面 建 築 物 2 月 3 月 4 月 總 樓 地 板 項 次 積 用 電 積 用 電 積 用 電 名 稱 使 用 度 數 使 用 度 數 使 用 度 數 面 積 ( 度 ) ( 度 ) ( 度 ) 總 變 電 站 357,735 574,611 667,239-1 芝 心 樓 16,543 4.2 25,064 6.4 28,771 7.3 3,931 2 蘭 苑 20,918 4.6 37,492 8.3 42,311 9.3 4,526 3 涵 泳 樓 13,112 2.9 19,850 4.3 23,008 5.0 4,575 4 研 究 生 宿 舍 16,800 3.1 20,991 3.9 21,214 4.0 5,347 5 逸 清 樓 17,768 2.5 11,995 1.7 27,547 3.8 7,250 6 行 政 大 樓 47,701 5.4 85,058 9.6 112,670 12.8 8,815 7 圖 書 館 21,648 3.3 42,258 6.4 61,271 9.3 6,563 8 活 動 中 心 45,950 2.4 74,436 3.9 68,328 3.6 18,985 9 文 學 大 樓 15,379 2.1 28,274 3.8 34,397 4.6 7,460 10 教 育 大 樓 110,456 16.8 165,003 25.1 172,840 26.3 6,563 11 綜 合 大 樓 10,150 1.0 15,645 1.6 17,024 1.7 9,903 12 藝 術 大 樓 258 0.1 12,523 2.8 15,788 3.5 4,545 13 體 育 館 396 0.0 26,676 3.3 34,748 4.3 8,165 11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燕 巢 校 區 各 大 樓 用 電 統 計 表 103 年 2-4 月 單 位 面 單 位 面 單 位 面 建 築 物 2 月 3 月 4 月 項 次 積 用 電 積 用 電 積 用 電 名 稱 使 用 度 數 使 用 度 數 使 用 度 數 ( 度 ) ( 度 ) ( 度 ) 1 總 變 電 站 506,914 671,519 809,996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2 霽 遠 樓 52,429 8.0 77,854 11.9 86,649 13.2 6,547 3 詠 絮 樓 2,111 0.5 1,210 0.3 13,407 3.2 4,215 4 燕 窩 96,057 5.1 133,446 7.1 131,230 7.0 18,703 5 致 理 大 樓 124,654 6.7 167,012 8.9 184,693 9.9 18,672 6 高 斯 大 樓 27,898 2.5 39,230 3.5 45,484 4.1 11,120 7 科 技 大 樓 61,083 3.0 76,151 3.8 92,193 4.6 20,054 8 歸 燕 食 巢 24,690 3.8 38,002 5.9 50,938 7.9 6,467 9 文 萃 樓 5,492 2.6 6,206 2.9 7,483 3.5 2,152 10 圖 資 大 樓 44,328 5.9 68,802 9.2 88,923 11.9 7,463 11 寰 宇 大 樓 30,923 3.1 41,919 4.2 50,890 5.1 10,053 12 生 科 A B 館 70,873 14.9 88,748 18.6 98,447 20.6 4,771 四 實 習 與 就 業 輔 導 處 林 處 長 素 貞 : ( 一 ) 教 育 輔 導 工 作 : 1 103 年 4 月 17 日 ( 四 ) 教 育 輔 導 組 葉 道 明 小 姐 代 表 出 席 教 育 部 召 開 之 103 級 初 任 教 師 導 入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說 明 會 會 議 目 的 : 主 要 希 冀 向 各 協 辦 之 師 資 培 育 大 學 說 明 辦 理 本 次 研 習 之 相 關 作 業, 含 負 責 承 辦 場 次 之 網 路 報 名 講 座 聘 請 場 地 布 置 研 習 手 冊 編 印 等 相 關 事 宜, 期 能 順 利 完 成 2 本 校 教 師 從 事 地 方 教 育 輔 導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 工 作 : (1)103/04/21: 依 性 別 所 評 鑑 申 請, 提 供 性 別 所 2008/01/01 至 2010/12/31 教 師 地 方 教 育 輔 導 紀 錄 資 料 檔 依 教 育 系 申 請, 提 供 教 育 系 楊 巧 玲 老 師 2011/01/01 至 2014/04/21 個 人 地 方 教 育 輔 導 紀 錄 資 料 檔 (2)103/04/22: 依 教 育 系 申 請, 提 供 教 育 系 楊 巧 玲 老 師 2008/01/01 至 2010/12/31 個 人 地 方 教 育 輔 導 紀 錄 資 料 檔 (3)103/04/23: 依 英 語 系 申 請, 提 供 英 語 系 石 素 錦 老 師 2007/07/01 至 2012/07/01 個 人 地 方 教 育 輔 導 紀 錄 資 料 檔 3 103 年 5 月 6 日 ( 二 ) 召 開 103 年 度 教 卓 計 畫 :B-1-3 學 生 職 涯 輔 12

導 提 升 策 略 諮 詢 會 議 : (1) 主 持 人 : 實 習 與 就 業 輔 導 處 兼 處 長 林 素 貞 (2) 出 席 者 : 教 育 系 楊 瑞 珠 教 授 事 業 經 營 學 系 譚 大 純 教 授 工 業 設 計 學 系 兼 系 主 任 陳 俊 智 (3) 列 席 者 : 實 習 與 就 業 輔 導 處 教 育 輔 導 組 兼 組 長 蔡 天 助 實 習 與 就 業 輔 導 處 教 育 輔 導 組 組 員 葉 道 明 (4) 工 作 報 告 : 概 述 全 國 性 分 享 平 臺 ( 大 鵬 網 職 涯 發 展 平 臺 ) 發 展 個 案 職 輔 方 案 (30 個 ) 職 涯 導 師 增 能 4 本 處 教 育 輔 導 組 執 行 教 育 部 103 年 度 數 位 學 伴 線 上 課 業 輔 導 服 務 計 畫, 參 加 會 議 及 辦 理 活 動 如 下 : (1)103 年 4 月 17 日 ( 四 )14:00~16:00,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召 開 夥 伴 大 學 暨 夥 伴 中 小 學 帶 班 老 師 工 作 會 議, 由 本 處 蔡 天 助 組 長 與 會 (2)103 年 5 月 25 日 ( 日 )08:00~17:00 辦 理 實 體 學 習 活 動, 由 本 處 蔡 天 助 組 長 和 行 政 助 理 帶 領 本 校 課 輔 教 師, 以 及 內 門 國 中 師 長 帶 領 國 中 學 童 進 行 相 見 歡 活 動, 上 午 參 觀 奇 美 善 化 農 場, 下 午 參 觀 樹 谷 生 活 科 學 館 5 本 處 教 育 輔 導 組 蔡 天 助 組 長 及 行 政 助 理 於 4 月 24 日 ( 四 )12:00 ~15:30 前 往 茄 萣 國 中 討 論 暑 期 辦 理 課 輔 活 動 相 關 事 宜, 並 參 觀 住 宿 環 境 及 相 關 設 備 ( 二 ) 教 育 實 習 工 作 : 1 今 年 度 本 校 報 名 103 年 度 教 檢 考 試 人 數 為 471 人, 該 項 考 試 日 期 於 3 月 9 日 舉 行 103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已 於 4 月 14 日 放 榜, 本 校 通 過 人 數 為 384 人 全 校 應 屆 及 格 率 為 94.35%, 高 於 全 國 及 格 率 61.50% 本 處 教 育 實 習 組 業 已 於 5 月 1 日 前 造 具 及 格 名 冊 函 送 至 教 育 部 核 發 考 試 及 格 者 之 教 師 證 書, 並 於 5 月 12 日 收 到 教 育 部 核 發 提 前 送 審 之 合 格 教 師 證 書 共 336 份 彙 整 後 再 轉 發 給 實 習 生 2 本 處 教 育 實 習 組 辦 理 103 年 度 教 育 實 習 績 優 獎 甄 選 相 關 事 宜, 於 5 月 15 日 函 文 檢 送 承 辦 單 位 -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參 賽 3 本 處 教 育 實 習 組 於 5 月 9 16 及 30 日 假 本 校 和 平 校 區 文 學 院 小 劇 場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演 講 廳 及 燕 巢 校 區 科 技 大 樓 2 樓 演 講 廳 辦 理 103 年 度 教 育 實 習 行 前 說 明 會 4 今 年 度 本 校 參 加 教 育 部 103 年 度 教 育 實 習 績 優 獎, 經 評 選 委 員 書 面 審 查 通 過 : 遴 薦 林 怡 伶 林 書 繪 陳 虹 珈 及 黃 郁 婷 四 位 實 習 學 生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教 育 實 習 學 生 ( 教 師 ) 楷 模 獎 複 審 遴 薦 ; 及 同 意 推 薦 本 校 教 育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方 金 雅 教 授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教 育 實 習 指 導 13

教 師 典 範 獎 ( 三 ) 就 業 輔 導 工 作 : 1 本 處 就 業 輔 導 組 事 業 經 營 系 與 勞 工 局 訓 練 就 業 中 心 於 4/10( 四 ) 上 午 10:00 至 14:40 辦 理 雇 主 座 談 會, 座 談 會 講 題 為 : 社 會 新 鮮 人 你 準 備 好 就 業 了 嗎? 由 裕 隆 日 產 汽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部 人 力 資 源 科 楊 芳 育 科 長 主 講, 地 點 在 和 平 校 區 活 動 中 心 2 樓 演 講 廳, 座 談 會 中, 主 講 人 與 同 學 互 動 良 好, 氣 氛 熱 絡, 活 動 圓 滿 順 利 2 本 處 就 業 輔 導 組 與 高 雄 市 勞 工 局 訓 練 就 業 中 心 於 4/17( 四 ) 下 午 13:30 至 16:30 辦 理 就 業 系 列 講 座, 講 座 主 題 為 : 國 家 考 試 的 發 展 趨 勢 與 準 備 方 法, 由 考 選 部 高 普 考 試 司 黃 立 賢 專 門 委 員 主 講, 地 點 在 燕 巢 校 區 致 理 大 樓 一 樓 108 視 聽 教 室, 講 師 仔 細 為 同 學 分 析 國 考 準 備 方 向 及 技 巧, 同 學 亦 踴 躍 發 言 討 論, 活 動 圓 滿 順 利 3 本 處 就 業 輔 導 組 與 高 雄 市 第 一 社 區 大 學 於 4/29( 二 ) 下 午 15:30 至 17:30 辦 理 理 財 講 座, 講 題 為 : 簡 單 稅 務 規 劃 聰 明 資 產 配 置, 地 點 在 和 平 校 區 活 動 中 心 2 樓 演 講 廳, 座 談 會 中, 主 講 人 與 同 學 互 動 良 好, 氣 氛 熱 絡, 活 動 圓 滿 順 利 4 本 處 就 業 輔 導 組 與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於 5/1( 四 ) 下 午 13:30 至 16:45 辦 理 就 業 講 座, 講 題 為 : 求 職 履 歷 自 傳 撰 寫 及 求 職 面 試 技 巧, 由 奇 美 樹 谷 基 金 會 執 行 長 王 米 玲 執 行 長 主 講, 地 點 在 和 平 校 區 活 動 中 心 2 樓 演 講 廳, 演 講 內 容 生 動 活 潑, 會 後 學 生 踴 躍 提 問, 活 動 圓 滿 順 利 5 本 處 就 業 輔 導 組 與 高 雄 市 勞 工 局 訓 練 就 業 中 心 於 5/6( 二 ) 下 午 13:30 至 16:30 辦 理 就 業 系 列 講 座, 講 題 為 : 投 資 自 己 - 掌 握 高 科 技 產 業 就 業 趨 勢, 由 台 灣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科 學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南 區 辦 事 處 郭 春 暉 處 長 主 講, 內 容 除 介 紹 南 部 科 學 園 區 產 業 群 聚 發 展 概 況 外, 也 仔 細 講 解 高 科 技 產 業 求 職 就 業 趨 勢 及 因 應 之 道, 並 針 對 本 校 學 生 做 分 析, 如 何 做 好 生 涯 規 劃 與 求 職 準 備 及 如 何 投 資 管 理 自 己 等, 講 座 內 容 豐 富 且 詳 細 6 本 處 就 業 輔 導 組 與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於 5/8( 四 ) 下 午 13:30 至 15:30 辦 理 就 業 講 座, 講 題 為 : 就 業 市 場 趨 勢, 由 104 人 力 銀 行 于 玲 晏 營 運 長 主 講, 地 點 在 和 平 校 區 活 動 中 心 2 樓 演 講 廳, 主 講 人 針 對 目 前 就 業 趨 勢 給 予 同 學 非 常 真 實 面 的 分 析, 希 望 同 學 們 能 夠 在 就 學 期 間, 多 充 實 自 己 的 能 力, 養 足 自 己 未 來 的 就 業 戰 鬥 力 7 本 處 就 業 輔 導 組 於 5/15( 四 ) 上 午 9:30 至 12:30 在 燕 巢 校 區 致 理 大 樓 108 視 聽 教 室 辦 理 雇 主 座 談 會, 由 金 屬 工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魏 嘉 民 副 執 行 長 主 講, 講 題 為 金 屬 產 業 之 研 發 與 創 新 經 驗, 本 組 已 上 網 公 告 周 知 並 邀 請 系 所 同 學 踴 躍 參 加 8 本 處 就 業 輔 導 組 於 5/20( 二 ) 辦 理 參 訪 YS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及 大 寮 職 訓 場 暨 勞 工 權 益 教 育 座 談, 本 組 已 上 網 公 告 周 知 並 邀 請 系 所 同 14

學 踴 躍 參 加 9 本 處 就 業 輔 導 組 於 5/27( 二 ) 晚 上 18:00 至 20:00 在 燕 巢 校 區 與 佳 麗 寶 化 妝 品 公 司 舉 辦 畢 業 生 美 容 講 座, 歡 迎 同 學 踴 躍 參 加 10 本 處 就 業 輔 導 組 編 製 之 畢 業 生 就 業 指 南 目 前 已 進 入 校 稿 階 段, 於 5 月 底 印 製 完 成, 期 待 這 份 實 用 的 畢 業 禮 物 能 讓 每 位 畢 業 生 在 踏 入 職 場 的 第 一 步 有 一 個 好 的 開 始 ( 四 ) 校 友 服 務 工 作 : 1 因 應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本 校 校 友 資 訊 網 擬 採 畢 業 生 個 人 資 料 線 上 授 權 同 意, 目 前 正 簽 會 教 務 處 進 修 學 院 電 算 中 心 及 本 校 法 律 顧 問 洪 條 根 律 師, 以 取 得 線 上 授 權 之 合 法 性 2 為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之 專 業 理 論 課 程 與 專 業 實 務 之 融 合, 本 處 校 友 服 務 組 執 行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向 精 英 學 藝 - 實 務 課 程 實 施 計 畫 於 4 月 30 日 收 件 截 止, 感 謝 教 師 們 踴 躍 提 出 申 請 3 為 鼓 勵 本 校 學 生 立 定 志 向, 並 積 極 實 現 夢 想 拓 廣 視 野 與 增 進 就 業 競 爭 能 力, 本 處 校 友 服 務 組 執 行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本 校 補 助 學 生 逐 夢 築 夢 實 施 計 畫, 於 5 月 15 日 收 件 截 止, 感 謝 教 師 們 協 助 宣 傳 鼓 勵 學 生 踴 躍 提 出 申 請 五 研 究 發 展 處 郭 處 長 榮 升 : ( 一 )103 年 4 月 2 日 函 送 本 校 103 年 度 學 界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科 技 關 懷 計 畫, 申 請 教 師 為 王 明 堂 夏 允 中 吳 昌 祚 ( 二 )103 年 4 月 11 日 函 送 本 校 103 年 度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名 冊, 計 畫 主 持 人 : 鄭 婷 尹 ( 三 )103 年 4 月 線 上 傳 送 本 校 楊 瑞 珠 潘 倩 玉 韓 必 霽 老 師 申 請 國 科 會 補 助 國 內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 四 )103 年 4 月 18 日 函 送 本 校 夏 允 中 老 師 103 年 度 第 2 梯 次 獎 勵 國 內 學 人 短 期 來 院 訪 問 研 究 申 請 書 ( 五 )103 年 4 月 21 日 函 送 本 校 黃 英 修 老 師 科 技 部 104 年 度 雙 邊 協 議 專 案 型 國 際 合 作 計 畫 申 請 名 冊 ( 六 )103 年 4 月 本 校 與 彰 師 大 簽 署 合 約, 為 本 校 計 畫 涉 及 人 類 研 究 倫 理 送 審 之 審 查 組 織 ( 七 )103 年 4 月 本 校 向 農 委 會 申 請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制 度 評 鑑 ( 八 )103 年 4 月 線 上 傳 送 本 校 英 語 系 潘 姿 妏 究 生 申 請 國 科 會 補 助 國 內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 九 )103 年 05 月 14 日 ~16 日 103 年 度 高 雄 學 園 研 發 成 果 博 覽 會, 本 校 由 工 業 設 計 學 系 和 生 物 科 技 系 負 責 提 供 研 發 成 果 ( 十 )4 月 16 校 長 率 吳 副 校 長 等 一 行 4 人 至 姊 妹 校 大 陸 地 區 浙 江 及 杭 州 師 範 大 學 參 訪 ( 十 一 )4 月 18 日 姊 妹 校 美 國 西 密 西 根 大 學 經 濟 系 教 授 黃 維 喬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一 個 美 籍 華 人 對 美 國 社 會 文 化 的 觀 察 與 了 解 15

( 十 二 )103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簡 章 於 4 月 15 日 截 止 報 名, 目 前 正 送 交 系 所 審 核 中 本 次 共 有 23 人 報 名, 預 定 6 月 上 旬 榜 示 結 果 ( 十 三 ) 大 陸 地 區 姊 妹 校 新 疆 師 範 大 學 港 澳 臺 事 務 辦 公 室 主 任 武 勝 利 自 治 區 教 育 廳 外 事 處 王 莉 莉 處 長 一 行 6 人 預 定 於 5 月 23 日 蒞 校 參 訪 ( 十 四 ) 大 陸 地 區 姊 妹 校 山 東 師 範 大 學 副 校 長 向 來 生 一 行 6 人 預 定 於 5 月 23~24 日 蒞 校 參 訪 ( 十 五 ) 推 薦 本 校 英 語 系 蔡 孟 婷 同 學 申 請 教 育 部 103 學 年 赴 韓 國 研 習 韓 語 文 交 換 獎 學 金 ( 僅 蔡 生 1 人 提 出 申 請 ) ( 十 六 ) 推 薦 本 校 103 年 度 中 華 民 國 斐 陶 斐 榮 譽 學 會 榮 譽 會 員, 會 員 由 各 學 院 依 應 屆 畢 業 生 比 例 選 薦 ( 十 七 ) 修 訂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建 教 合 作 收 支 管 理 要 點, 案 經 報 部 備 查, 自 102 學 年 第 2 學 期 起, 每 學 期 交 換 生 所 繳 學 費 之 30% 將 按 接 待 交 換 生 人 數 比 例 分 配 予 相 關 系 所 六 進 修 學 院 廖 院 長 本 煌 : ( 一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班 招 生 考 試, 有 關 面 試 與 筆 試 工 作,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教 學 碩 駛 士 班 各 系 所 分 別 於 3/25-3/3 暨 4/7-4/13 順 利 辦 理 完 畢, 並 於 5/5 放 榜, 感 謝 各 單 位 協 助 與 支 持 ( 二 ) 本 校 參 加 高 雄 市 政 府 103 年 度 課 後 照 顧 服 務 人 員 職 前 訓 練 課 程 委 外 案 3/5 截 止 之 投 標 及 3/10 之 簡 報, 並 獲 決 標 目 前 已 開 班 有 平 日 班 1 班 暨 週 日 班 2 班 ( 週 六 與 日 各 6 小 時 ), 感 謝 各 位 師 長 與 同 仁 指 導 與 協 助 ( 三 ) 本 學 院 目 前 辦 理 推 廣 教 育 班 隊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1 開 課 中 :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22):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與 實 務 研 究 102-104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輔 導 活 動 主 修 專 長 第 二 專 長 學 分 班 文 化 創 意 碩 士 學 分 班 ( 三 ): 文 創 產 業 感 性 行 銷 策 略 文 化 創 意 碩 士 學 分 班 ( 四 ) 文 創 產 業 發 展 : 文 創 產 業 發 展 理 論 音 樂 欣 賞 班 (13) 文 學 賞 析 (3): 老 子 的 人 生 哲 學 易 經 的 人 生 哲 學 易 經 的 人 生 哲 學 ( 初 級 班 )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主 任 專 業 培 訓 班 2 招 生 中 : 發 現 孩 子 新 亮 點 進 階 液 體 皂 研 習 班 組 織 領 導 與 發 展 研 究 學 分 班 (23) 基 礎 MP 皂 研 習 班 (2) 兒 童 夏 令 營 班 隊 : Fun 英 文 暑 期 營 彩 繪 手 工 書 空 氣 動 力 輕 鬆 學 高 效 能 讀 書 記 憶 班 人 際 關 係 與 口 才 訓 練 班 兒 童 趣 味 科 學 營 3 規 劃 中 : 文 化 人 類 學 學 分 班 親 子 課 程 文 書 檔 案 管 理 研 習 班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長 第 二 專 長 學 分 班 企 業 領 袖 領 導 與 經 營 研 習 班 福 建 師 範 大 學 校 園 行 政 管 理 幹 部 培 訓 班 七 主 計 室 何 主 任 素 瓊 : ( 一 ) 本 校 103 會 計 年 度 資 本 支 出 全 年 度 可 支 用 預 算 數 1 億 0,680 萬 16

0,631 元, 截 至 4 月 底 止 累 計 分 配 數 1,632 萬 0,500 元, 累 計 實 支 數 1,739 萬 5,056 元, 執 行 率 106.58%( 其 中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數 548 萬 8,631 元, 係 燕 巢 校 區 圖 資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等 保 留 數, 累 計 實 支 數 68 萬 1,696 元, 執 行 率 12.42%), 全 年 度 達 成 率 16.29% ( 摘 錄 本 校 103 年 4 月 會 計 月 報 表 ) ( 二 ) 由 於 設 備 費 應 依 MBO 核 定 項 目 及 數 額 於 6 月 30 日 前 完 成 經 費 動 支,7 月 1 日 起 未 動 支 數 將 收 歸 學 校 統 籌 運 用, 爰 請 尚 未 完 成 設 備 費 動 支 程 序 之 單 位, 掌 握 時 間 辦 理 設 備 費 經 費 動 支 事 宜 ( 截 至 4 月 底 止 尚 有 5,548 萬 餘 元 尚 未 完 成 動 支 程 序 ) ( 三 ) 本 校 104 年 度 預 算 案 依 教 育 部 核 列 額 度 及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3 年 04 月 11 日 審 議 過 之 概 算 整 編 完 竣 並 以 103 年 4 月 28 日 高 師 大 主 字 第 1031002370 號 函 陳 報 教 育 部 及 行 政 院 等 機 關, 內 容 如 下 : 1 業 務 總 收 入 12 億 9,465 萬 元, 其 中 國 庫 補 助 收 入 暫 依 103 年 度 預 算 案 數 加 計 140 萬 元 之 結 果 編 列 6 億 1,442 萬 元, 後 續 將 視 教 育 部 實 際 補 助 數 額 再 行 依 規 定 調 整 業 務 總 支 出 13 億 9,982 萬 7 千 元 本 期 短 絀 數 1 億 0,517 萬 7 千 元 2 固 定 資 產 7,427 萬 7 千 元, 其 中 國 庫 撥 款 暫 編 列 3,158 萬 5 千 元 自 有 營 運 資 金 4,269 萬 2 千 元, 後 續 將 視 教 育 部 實 際 撥 款 數 額 再 行 依 規 定 調 整 3 無 形 資 產 291 萬 6 千 元 ( 自 有 營 運 資 金 ) 4 遞 延 借 項 500 萬 元 ( 自 有 營 運 資 金 ) 八 人 事 室 黃 主 任 慶 豐 : ( 一 ) 教 育 部 103 年 4 月 28 日 臺 教 人 ( 四 ) 字 第 1030059460 號 書 函 以, 有 關 各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公 務 員 兼 具 勞 工 身 分 人 員 在 職 期 間 因 公 死 亡, 支 領 撫 卹 金 之 領 卹 遺 族 或 因 公 成 殘 支 領 一 次 退 休 金 者, 得 依 退 休 ( 伍 ) 軍 公 教 人 員 年 終 慰 問 金 發 給 辦 法 之 規 定 發 給 年 終 慰 問 金 ( 二 ) 教 育 部 103 年 4 月 22 日 臺 教 技 ( 三 ) 字 第 1030057782 號 函 以, 有 關 內 政 部 於 103 年 4 月 18 日 以 台 內 民 字 第 1030141303 號 令 修 正 禮 儀 師 管 理 辦 法 第 5 條 及 第 12 條, 如 需 修 正 發 布 條 文, 請 至 行 政 院 公 報 資 訊 網 ( 網 址 :http://gazette.nat.gov.tw) 下 載 ( 三 ) 教 育 部 103 年 5 月 6 日 臺 教 人 ( 四 ) 字 第 1030057652 號 書 函 以, 有 關 參 加 退 休 人 員 保 險 之 學 校 教 職 員 自 願 退 保 後, 所 領 之 公 務 人 員 保 險 養 老 給 付 得 否 辦 理 優 惠 存 款 及 辦 理 程 序 疑 義 一 案, 復 如 說 明 如 下 : 一 依 銓 敘 部 103 年 4 月 17 日 部 退 二 字 第 1033808909 號 書 函 辦 理, 並 復 貴 局 同 年 3 月 4 日 北 市 教 人 字 第 10331837700 號 函 二 茲 就 所 詢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參 加 退 休 人 員 保 險 教 職 員 自 願 退 保 後, 所 領 之 公 務 人 員 保 17

險 養 老 給 付 得 否 辦 理 優 惠 存 款 部 分 : 1 查 退 休 人 員 保 險 辦 法 第 8 條 規 定 : 本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自 願 退 保 者, 發 還 其 原 應 請 領 之 公 務 人 員 保 險 養 老 給 付 2 次 查 原 學 校 退 休 教 職 員 公 保 養 老 給 付 金 額 優 惠 存 款 要 點 第 1 點 規 定 : 學 校 教 職 員 保 險 養 老 給 付 ( 以 下 簡 稱 公 保 養 老 給 付 ) 金 額 辦 理 優 惠 存 款 之 範 圍, 以 依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條 例 核 准 退 休 之 人 員, 並 依 行 政 院 公 布 之 全 國 軍 公 教 人 員 待 遇 支 給 辦 法 所 訂 之 公 務 人 員 俸 額 標 準 支 薪 者 為 限 第 6 點 規 定 : 本 要 點 自 63 年 11 月 1 日 起 施 行 3 據 上, 退 休 人 員 保 險 之 被 保 險 人 自 願 退 出 該 保 險 時, 本 得 申 請 發 還 公 務 人 員 保 險 養 老 給 付 並 辦 理 優 惠 存 款 惟 是 類 人 員 必 須 係 於 63 年 11 月 1 日 原 學 校 退 休 教 職 員 公 保 養 老 給 付 金 額 優 惠 存 款 要 點 施 行 後 退 休, 且 符 合 依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條 例 辦 理 退 休, 並 按 全 國 軍 公 教 人 員 待 遇 支 給 辦 法 ( 現 為 全 國 軍 公 教 員 工 待 遇 支 給 要 點 ) 之 公 務 人 員 俸 額 標 準 表 ( 現 為 公 務 人 員 俸 額 表 ) 支 薪 者, 始 可 同 意 其 所 領 之 公 保 養 老 給 付 金 額 全 數 得 辦 理 優 惠 存 款 ( 二 ) 上 開 人 員 辦 理 優 惠 存 款 之 程 序, 重 新 規 定 如 下 : 1 由 退 休 人 員 填 具 申 請 書 ( 如 附 件, 該 表 格 已 登 載 於 本 部 退 撫 管 理 系 統 表 格 下 載 區 項 下 ), 向 最 後 服 務 機 關 ( 構 ) 學 校 提 出 申 請 2 最 後 服 務 機 關 ( 構 ) 學 校 檢 具 申 請 書, 函 送 各 該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審 定 優 惠 存 款 金 額 至 於 擬 以 直 撥 入 帳 辦 理 優 惠 存 款 者, 應 先 至 臺 灣 銀 行 開 立 優 惠 存 款 帳 戶 ( 已 有 帳 戶 者, 無 需 再 開 立 新 戶 ), 並 將 帳 號 填 入 上 開 申 請 書 之 帳 戶 欄 位, 同 時 應 檢 附 優 惠 存 款 存 摺 影 本 3 臺 灣 銀 行 公 教 保 險 部 ( 以 下 簡 稱 公 保 部 ) 依 各 該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審 定 函 副 本 及 申 請 書 影 本, 逕 行 核 付 退 休 人 員 之 養 老 給 付 4 退 休 人 員 於 收 受 各 該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審 定 函 後, 應 併 同 公 保 部 製 發 之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養 老 給 付 ( 退 休 ) 核 定 書, 至 臺 灣 銀 行 或 其 各 地 方 分 支 機 構 辦 理 優 惠 儲 存 手 續 ; 其 優 惠 存 款 金 額 以 上 開 核 定 書 所 載 給 付 金 額 為 準, 並 自 款 項 入 帳 之 日 起 計 息 三 又 退 休 人 員 保 險 辦 法 適 用 對 象 為 74 年 7 月 1 日 前 已 參 加 該 保 險 而 於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開 辦 時 仍 在 保 者, 有 關 審 定 渠 等 85 年 2 月 1 日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撫 新 制 施 行 前 之 公 務 人 員 保 險 年 資 所 核 發 之 養 老 給 付 得 辦 理 優 惠 存 款 之 金 額, 應 以 公 保 部 製 發 之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養 老 給 付 ( 退 休 ) 核 定 書 之 核 定 金 額 為 準, 併 敘 18

( 四 ) 教 育 部 103 年 4 月 22 日 臺 教 人 ( 三 ) 字 第 1030058175 號 函 以, 行 政 院 修 正 政 府 機 關 調 整 上 班 日 期 處 理 要 點 第 四 點 第 六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乙 案 修 正 政 府 機 關 調 整 上 班 日 期 處 理 要 點 第 四 點 第 六 點 行 政 院 103 年 4 月 18 日 院 授 人 培 字 第 1030030629 號 函 修 正 四 上 班 日 為 星 期 一 或 星 期 五, 其 後 一 日 或 前 一 日 逢 星 期 二 或 星 期 四 之 農 曆 除 夕 及 春 節 假 期 ( 指 農 曆 除 夕 至 農 曆 一 月 三 日 及 補 假 ) 兒 童 節 及 民 族 掃 墓 節 連 假 端 午 節 中 秋 節 之 放 假, 調 整 該 上 班 日 為 放 假 日 六 人 事 總 處 應 於 每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前, 公 告 次 年 之 政 府 機 關 辦 公 日 曆 表 但 有 特 殊 情 形 時, 得 予 延 後 於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公 告 政 府 機 關 調 整 上 班 日 期 處 理 要 點 第 四 點 第 六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四 上 班 日 為 星 期 一 或 星 期 五, 其 後 一 日 或 前 一 日 逢 星 期 二 或 星 期 四 之 農 曆 除 夕 及 春 節 假 期 ( 指 農 曆 除 夕 至 農 曆 一 月 三 日 及 補 假 ) 兒 童 節 及 民 族 掃 墓 節 連 假 端 午 節 中 秋 節 之 放 假, 調 整 該 上 班 日 為 放 假 日 六 人 事 總 處 應 於 每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前, 公 告 次 年 之 政 府 機 關 辦 公 日 曆 表 但 有 特 殊 情 形 時, 得 予 延 後 於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公 四 上 班 日 為 星 期 一 或 星 期 五, 其 後 一 日 或 前 一 日 逢 星 期 二 或 星 期 四 之 農 曆 除 夕 及 春 節 連 假 兒 童 節 及 民 族 掃 墓 節 連 假 端 午 節 中 秋 節 之 放 假, 調 整 該 上 班 日 為 放 假 日 六 人 事 總 處 應 於 每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前, 公 告 次 年 之 政 府 機 關 辦 公 日 曆 表 告 九 藝 術 學 院 姚 院 長 村 雄 : ( 一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術 科 考 試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第 2 次 委 員 會 議 於 4 月 22 日 在 台 師 大 召 開, 本 次 會 議 為 本 學 年 度 之 工 作 檢 討 暨 結 束 會 議, 會 中 請 各 術 科 考 試 主 辦 學 校 重 新 評 估 計 分 方 式, 研 擬 改 革 方 案, 以 避 免 錯 誤 發 生, 影 響 考 生 權 益 ( 二 ) 教 育 部 委 託 本 院 辦 理 補 助 中 小 學 辦 理 校 園 美 感 環 境 再 造 計 畫 - 發 展 特 色 學 校 : 19 明 確 規 範 農 曆 除 夕 及 春 節 連 假 之 內 涵, 故 將 農 曆 除 夕 及 春 節 連 假 修 正 為 農 曆 除 夕 及 春 節 假 期 ( 指 農 曆 除 夕 至 農 曆 一 月 三 日 及 補 假 ) 為 應 實 務 作 業 之 需, 增 訂 但 有 特 殊 情 形 時, 得 予 延 後 於 八 月 三 十 一 前 公 告 之 規 定

1 4 月 14 日 召 開 103 年 推 動 中 小 學 校 園 美 感 環 境 再 造 計 畫 - 成 果 發 表 與 觀 摩 研 習 高 中 職 申 請 內 容 討 論 會 議 2 4 月 24 日 假 基 隆 女 中 舉 辦 第 一 場 103 年 推 動 中 小 學 校 園 美 感 環 境 再 造 計 畫 - 成 果 發 表 與 觀 摩 研 習 活 動 3 5 月 15 日 假 本 校 603 會 議 室 舉 辦 第 二 場 103 年 推 動 中 小 學 校 園 美 感 環 境 再 造 計 畫 - 成 果 發 表 與 觀 摩 研 習 活 動 ( 三 ) 教 育 部 委 託 本 院 辦 理 整 合 型 視 覺 形 式 美 感 教 育 實 驗 計 畫 : 南 區 美 感 教 育 大 學 基 地 學 校 計 畫 : 1 4 月 19 日 參 加 由 總 計 畫 台 師 大 舉 辦 的 視 覺 形 式 美 感 教 育 實 驗 計 畫 -103 年 度 第 三 場 美 感 溝 通 工 作 坊 2 5 月 3 日 參 加 由 總 計 畫 台 師 大 舉 辦 的 美 感 基 地 工 作 坊 會 議 3 5 月 10 日 參 加 由 總 計 畫 台 師 大 舉 辦 的 103 年 度 第 二 次 美 感 教 育 計 畫 工 作 坊 教 材 編 修 會 議 4 5 月 5 日 召 開 南 區 工 作 坊 籌 備 會 議, 並 訂 於 5 月 19-21 日 舉 辦 103 年 度 南 區 美 感 教 育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工 作 坊, 及 5 月 22 日 舉 辦 103 年 度 南 區 種 子 學 校 校 長 及 教 務 主 任 視 覺 形 式 美 感 教 育 講 習 肆 協 調 事 項 : 協 調 事 項 一 協 調 單 位 : 學 生 事 務 處 案 由 : 有 關 校 外 企 業 公 司 行 號 廠 商 或 公 私 部 門 等 機 構 校 園 徵 才 工 讀 生 案, 其 工 作 職 掌 由 何 單 位 負 責 主 辦, 請 協 議 說 明 : 一 本 項 工 作 職 掌 由 實 習 與 就 業 輔 導 處 或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辦 理, 其 爭 議 一 直 不 斷, 為 避 免 造 成 公 文 時 效 延 宕, 及 對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及 職 涯 規 劃 的 執 行 與 落 實, 故 提 出 確 切 工 作 職 掌 之 歸 屬 協 商 二 邇 來 有 關 校 外 企 業 公 司 行 號 廠 商 或 公 私 部 門 等 機 構 ( 如 各 縣 市 勞 工 局 就 業 服 務 站 青 年 發 展 署 綜 合 規 劃 及 生 涯 輔 導 組 等 ) 校 園 徵 求 工 讀 生 或 工 讀 計 畫 等 相 關 職 涯 資 訊, 有 時 分 文 給 實 習 與 就 業 輔 導 處 就 業 輔 導 組, 有 時 分 文 給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造 成 兩 單 位 的 紛 擾 三 依 大 多 數 來 函 之 工 讀 計 畫, 其 目 的 係 為 提 供 青 年 於 在 學 期 間 透 過 工 讀 體 驗, 進 行 職 場 探 索 及 開 發 自 身 興 趣, 並 養 成 正 確 之 職 場 態 度 及 倫 理, 以 了 解 個 人 工 作 特 質 及 需 求, 並 協 助 推 動 產 業 及 地 方 性 事 務, 使 青 年 了 解 當 前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並 希 望 引 進 公 私 協 力 之 精 神, 結 合 政 府 機 關 公 私 營 企 業 及 民 間 機 構 的 資 源 與 力 量, 加 強 照 顧 經 濟 弱 勢 家 庭 青 年, 提 供 在 學 青 年 工 讀 機 會, 增 加 青 年 接 觸 多 元 職 場 環 境, 協 助 青 年 建 立 職 涯 目 標 及 方 向, 提 升 其 職 涯 發 展 競 爭 力, 為 未 來 做 準 備, 以 利 適 性 就 業 四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之 職 掌, 係 以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輔 導 及 就 學 獎 補 助 金 核 配 為 主 ( 如 學 雜 費 減 免 急 難 慰 助 金 獎 助 學 金 工 讀 金 等 ), 課 外 20

組 負 責 校 內 工 讀 金 的 分 配 申 請 與 核 銷, 係 就 學 獎 補 助 金 的 其 中 一 環, 屬 弱 勢 學 生 生 活 助 學 與 輔 導 的 性 質 而 校 外 企 業 廠 商 公 司 部 門 徵 求 工 讀 人 員, 屬 在 學 學 生 職 涯 發 展 與 輔 導 的 性 質, 牽 涉 層 面 較 廣, 如 廠 商 是 否 有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是 否 符 合 基 本 工 資 是 否 辦 理 勞 健 保 是 否 有 詐 騙 行 為 勞 資 糾 紛 等, 皆 屬 職 涯 發 展 與 生 涯 輔 導 的 一 環, 兩 者 性 質 實 屬 不 同 五 經 查 其 他 各 校 有 關 學 生 工 讀 幾 乎 都 屬 就 業 輔 導 組 或 職 涯 諮 商 與 輔 導 組 的 工 作 職 掌 ( 各 校 調 查 表 如 附 件 1), 而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建 置 的 RICH 職 場 體 驗 網 ( 如 附 件 2), 內 含 求 職 登 入 專 區 求 才 登 入 專 區 經 濟 弱 勢 青 年 工 讀 一 般 工 讀 公 部 門 見 習 青 年 暑 期 社 區 工 讀 等 等 資 訊, 長 期 刊 登 連 結 在 本 校 實 習 與 就 業 輔 導 處 就 業 輔 導 組 另 外 該 組 網 站 也 掛 有 廠 商 求 才 登 記 表 ( 如 附 件 3), 內 含 公 司 名 稱 成 立 日 期 規 模 人 數 產 業 類 別 統 一 編 號 負 責 人 需 求 職 務 名 稱 需 求 類 別 ( 全 職 兼 職 工 讀 不 拘 ) 需 求 人 數 需 求 專 長 工 作 內 容 等, 廠 商 登 入 後, 須 將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證 或 立 案 證 書 E-mail 至 就 業 輔 導 組 擬 辦 : 綜 上 所 述, 學 生 校 外 工 讀 係 著 重 於 學 生 生 涯 探 索 與 職 涯 輔 導, 請 實 習 與 就 業 輔 導 處 秉 於 專 業 辦 理 為 宜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組 以 辦 理 輔 導 弱 勢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金 之 分 配 申 請 與 核 銷 為 宜 ( 含 校 內 工 讀 金 學 雜 費 減 免 急 難 慰 助 金 獎 助 學 金 等 ) 決 議 : 本 案 請 吳 副 校 長 召 集 二 單 位 主 管 與 相 關 人 員 面 對 面 的 溝 通 與 協 商, 有 必 要 再 由 校 長 來 作 裁 決 協 調 事 項 二 協 調 單 位 : 總 務 處 案 由 : 有 關 學 生 幹 部 座 談 會 建 議, 燕 巢 校 區 申 請 手 機 門 號 商 架 設 基 地 台 乙 案,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燕 巢 校 區 幹 部 座 談 會 班 級 會 議 學 生 建 議, 請 學 校 積 極 洽 詢 手 機 門 號 商 於 校 區 加 設 基 地 台, 影 響 師 生 大 眾 手 機 通 訊 品 質 二 依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函 請 教 育 部 轉 各 大 學 校 院, 述 明 基 地 台 電 磁 波 對 人 身 體 健 康 絕 無 傷 害 與 影 響 之, 因 許 多 未 經 科 學 驗 證 的 報 導 積 非 成 是, 除 影 響 民 眾 對 於 電 磁 波 的 正 確 認 知, 並 對 基 地 台 的 設 置 產 生 疑 慮 ( 如 附 件 一 ), 如 各 校 對 安 裝 基 地 台 仍 有 異 議, 需 述 明 原 因 函 送 該 委 員 會, 本 處 保 管 組 業 於 102 年 8 月 8 日 函 覆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 因 對 無 線 基 地 台 所 產 生 之 非 游 離 像 輻 射 對 人 體 健 康 之 影 響 仍 有 疑 慮, 為 避 免 本 校 師 生 長 時 間 曝 露 於 大 功 率 電 磁 輻 射, 故 暫 緩 提 供 電 信 業 者 租 用 基 地 台 ( 如 附 件 二 ) 三 綜 上 原 因 和 平 校 區 居 於 都 會 區, 其 游 離 像 輻 射 同 樣 或 更 高 比 率 於 生 活 環 境 中, 請 依 大 多 數 師 生 生 活 實 際 之 需 求 再 予 以 審 慎 考 量, 基 地 台 架 設 一 案 21

辦 法 : 一 經 主 管 會 報 說 明 與 討 論 後, 逕 函 邀 各 手 機 門 號 商 洽 商 裝 設 事 宜, 相 關 裝 設 租 土 地 房 屋 暨 租 金, 由 本 處 保 管 組 依 國 有 財 產 署 國 有 公 用 不 動 產 收 益 原 則 辦 理 二 請 燕 巢 校 區 以 學 院 為 單 位, 自 行 徵 詢 使 用 相 關 精 密 儀 器 之 系 所 審 慎 仔 細 評 估 其 干 擾 性, 與 其 距 離 地 點 問 題, 如 需 避 開 波 頻 請 自 行 研 議 改 善 相 關 設 施 三 本 校 依 以 往 基 地 台 門 號 商 勘 查 架 設 基 地 台 地 點, 建 議 為 校 區 為 最 高 點 且 無 障 礙 之 高 處, 以 霽 遠 樓 樓 頂 為 最 佳 設 置 位 置, 屆 時 並 請 學 務 處 協 助 配 合 會 勘 與 架 設 基 地 台 工 程 事 宜 決 議 : 原 則 上 燕 巢 校 區 因 為 比 較 寬 闊, 選 擇 比 較 寬 闊 適 宜 的 地 方 來 架 設 會 比 較 合 適, 這 個 部 份 請 總 務 長 邀 請 科 技 學 院 院 長 一 起 勘 察, 再 決 定 架 設 於 何 處 最 為 恰 當 協 調 事 項 三 協 調 單 位 : 理 學 院 案 由 : 有 關 理 學 院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開 課 協 商 案 ( 協 商 人 員 為 理 學 院 劉 嘉 茹 院 長 教 育 學 院 方 德 隆 院 長 及 教 育 學 系 鄭 彩 鳳 主 任 3 人, 協 商 時 間 為 103 年 5 月 13 日 下 午 2:00) 說 明 : 一 103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開 設 課 程 及 單 位 如 下 : 編 任 課 教 師 科 目 開 課 單 位 開 課 師 資 號 專 兼 任 別 1 教 育 概 論 理 學 院 教 育 系 兼 任 2 教 學 原 理 理 學 院 教 育 系 兼 任 3 青 少 年 發 展 與 輔 導 理 學 院 教 育 系 兼 任 4 教 育 心 理 學 理 學 院 理 學 院 處 理 理 學 院 處 理 5 環 境 教 育 理 學 院 理 學 院 處 理 理 學 院 處 理 6 班 級 經 營 理 學 院 理 學 院 處 理 理 學 院 處 理 二 以 上 編 號 1.2.3. 請 教 育 學 系 提 供 兼 任 教 師 名 單 給 理 學 院, 由 理 學 院 循 教 評 會 提 聘 ; 編 號 4.5.6. 由 理 學 院 聘 請 優 秀 教 師 擔 任, 若 無 適 當 人 選 則 請 教 育 學 系 提 供 兼 任 教 師 聘 用 名 單 三 103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起 教 育 部 核 定 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中, 必 修 科 目 及 選 修 中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直 接 對 應 科 目 ( 青 少 年 發 展 與 輔 導 ), 由 教 育 學 系 安 排 專 任 教 師 授 課, 或 由 教 育 學 系 推 薦 兼 任 教 師 名 單, 由 理 學 院 循 教 評 會 程 序 提 聘 選 修 科 目 若 理 學 院 有 優 秀 人 選 則 請 理 學 院 推 薦 提 聘, 若 無 適 當 人 選 則 請 教 育 學 系 提 供 聘 用 名 單, 由 理 學 院 循 教 評 會 程 序 提 聘 四 103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起 開 設 課 程 與 人 員, 請 教 育 學 系 與 理 學 院 依 以 上 原 則 提 早 協 商 處 理 決 議 : 尊 重 協 商 結 果, 簽 核 後 依 本 校 開 課 程 序 辦 理 22

伍 提 案 討 論 : 提 案 一 提 案 單 位 : 總 務 處 案 由 : 擬 修 訂 本 校 車 輛 行 駛 暨 停 放 校 區 管 理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及 第 二 十 三 條 之 規 定, 修 正 條 文 內 容 及 說 明 如 附 表, 提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第 六 條 有 關 調 降 本 校 機 車 通 行 證 費 用, 業 於 102 年 12 月 25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建 議 修 正 機 車 通 行 費 用 一 學 年 720 元, 一 學 期 390 元 二 第 七 條 擬 增 列 在 職 進 修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如 有 機 關 或 公 司 配 屬 其 專 用 之 汽 車, 可 切 結 辦 理 汽 車 通 行 證 三 依 第 二 十 三 條 規 定 : 對 於 未 辦 理 機 單 車 通 行 證 者, 需 要 臨 時 停 放 車 棚, 機 單 車 每 日 收 費 各 20 元 及 10 元, 另 需 備 件 換 卡, 離 開 時 再 行 退 還 證 件 惟 以 往 經 驗 臨 停 者 常 常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內 還 證, 為 有 效 控 管 臨 停, 建 議 不 論 其 是 否 續 停, 皆 以 還 證 當 日 做 為 決 算 臨 停 日, 並 按 日 收 取 臨 停 費 用 四 本 辦 法 經 主 管 會 報 討 論 後, 續 提 送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公 布 實 施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續 提 送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提 案 二 提 案 單 位 : 研 究 發 展 處 諮 商 心 理 與 復 健 諮 商 研 究 所 案 由 : 本 校 擬 與 伊 利 諾 大 學 簽 訂 合 作 協 議 (MOU), 敬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本 案 經 102 學 年 度 諮 商 心 理 與 復 健 諮 商 研 究 所 第 7 次 所 務 會 議 暨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二 諮 商 心 理 與 復 健 諮 商 研 究 所 所 復 健 組 擬 與 伊 利 諾 大 學 簽 訂 合 作 協 議, 以 增 進 雙 方 學 術 交 流 並 擴 展 雙 方 師 生 之 國 際 觀 三 兩 校 合 作 協 議 (MOU)( 草 案 ) 如 附 件 四 通 過 後 依 行 政 程 序 續 提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並 依 決 議 辦 理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續 提 送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陸 臨 時 動 議 : 提 案 一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案 由 : 為 因 應 本 校 兼 任 行 政 或 學 術 主 管 之 教 師 及 職 員 因 請 假 公 差 或 職 務 出 缺, 其 職 務 由 現 職 人 員 代 理 相 關 規 定, 擬 訂 定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各 單 位 職 務 代 理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如 附 件 一, 敬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各 職 務 之 代 理 除 有 法 定 代 理 人 者, 應 由 法 定 代 理 人 代 理 外, 其 餘 人 員 由 23

各 單 位 依 各 職 務 之 職 責 工 作 性 質 及 行 使 權 責 之 特 殊 限 制, 預 為 排 定 現 職 人 員 代 理 順 序, 職 務 代 理 人 順 序 如 附 件 二 二 除 院 系 所 中 心 及 處 等 單 位 主 管 之 職 務 代 理 人 由 人 事 室 彙 整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外, 其 餘 人 員 由 所 屬 單 位 主 管 依 權 責 核 定 後 送 人 事 室 登 記, 職 務 或 代 理 人 有 異 動 時, 請 適 時 更 新 填 報 三 寒 暑 假 期 間 各 單 位 應 妥 適 調 配 人 力, 落 實 職 務 代 理 制 度, 並 請 各 單 位 主 管 加 強 督 導 所 屬 同 仁 徹 底 落 實 職 務 代 理 制 度, 以 利 公 務 順 利 推 展 辦 法 : 本 注 意 事 項 經 行 政 主 管 會 報 通 過,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自 103 年 8 月 1 日 起 實 施 決 議 : 於 行 政 會 議 作 報 告 柒 決 議 暨 主 席 提 示 事 項 : 一 有 關 調 漲 學 費 問 題, 以 目 前 的 時 機 來 看 確 實 不 妥, 雖 然 本 校 財 務 比 較 吃 緊, 但 今 年 還 是 暫 不 調 漲 明 年 如 果 要 調 整, 就 要 事 先 做 好 準 備 工 作, 並 先 了 解 本 校 有 沒 有 足 夠 的 條 件, 是 否 符 合 教 育 部 所 規 定 的 指 標, 故 這 點 請 教 務 處 於 明 年 三 月 初 就 要 開 始 成 立 學 費 調 整 小 組 並 召 開 會 議, 廣 增 大 家 意 見, 避 免 決 策 倉 促 二 有 關 燕 巢 校 區 理 學 院 設 置 一 座 咖 啡 屋 乙 案 已 招 標, 關 於 設 置 地 點 請 總 務 長 與 理 學 院 院 長 共 同 勘 察, 務 必 不 要 以 鐵 皮 搭 蓋, 設 計 上 要 有 一 點 造 型, 希 望 廠 商 可 以 去 觀 摩 還 不 錯 的 咖 啡 屋, 不 要 再 以 和 平 校 區 之 咖 啡 屋 為 樣 本 捌 散 會 ( 下 午 三 時 三 十 分 )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