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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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培 养 文 件 汇 总 表 文 件 类 别 文 件 名 称 页 码 至 诚 书 院 各 类 拓 展 训 练 营 作 业 指 导 书 1 至 诚 书 院 导 生 培 训 作 业 指 导 书 6 作 业 指 导 书 至 诚 书 院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作 业 指 导 书 11 至 诚 书 院 开 展 各 项 奖 助 学 金 评 定 作 业 指 导 书 23 至 诚 书 院 学 生 入 党 作 业 指 导 书 37 至 诚 书 院 学 生 违 纪 处 理 作 业 指 导 书 53 至 诚 书 院 学 生 环 保 须 知 57 至 诚 书 院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分 享 会 工 作 流 程 示 意 图 4 至 诚 书 院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分 享 会 反 馈 调 查 表 5 至 诚 书 院 导 生 工 作 暂 行 规 定 8 导 生 素 质 拓 展 训 练 营 反 馈 调 查 表 10 至 诚 书 院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流 程 图 13 汕 头 大 学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14 至 诚 书 院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机 构 说 明 18 至 诚 书 院 受 资 助 学 生 参 与 志 愿 服 务 以 及 服 务 时 数 计 算 的 相 关 说 明 19 汕 头 大 学 学 生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调 查 表 20 质 量 记 录 表 公 示 结 果 报 告 单 21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评 议 总 结 报 告 22 至 诚 书 院 开 展 各 类 奖 助 学 金 工 作 流 程 图 25 汕 头 大 学 本 科 生 奖 学 金 管 理 办 法 26 至 诚 书 院 关 于 国 家 奖 学 金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国 家 助 学 金 评 定 程 序 及 实 施 细 则 30 公 示 结 果 报 告 单 32 各 类 奖 助 学 金 评 定 总 结 报 告 33 国 家 奖 学 金 获 奖 学 生 初 审 名 单 表 34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获 奖 学 生 初 审 名 单 表 35 国 家 助 学 金 受 助 学 生 初 审 名 单 表 36 至 诚 书 院 学 生 入 党 工 作 流 程 示 意 图 39 I

报 送 校 党 委 审 批 入 党 材 料 的 审 核 要 求 40 首 次 建 库 入 党 申 请 人 员 情 况 表 41 推 优 对 象 审 核 表 42 申 请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表 43 至 诚 书 院 入 党 申 请 人 个 人 情 况 简 介 表 49 党 校 学 员 报 名 表 49 函 调 证 明 材 料 信 50 确 定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发 展 对 象 人 员 名 册 51 汕 头 大 学 发 展 新 党 员 名 册 52 至 诚 书 院 学 生 违 纪 处 理 示 意 图 54 至 诚 书 院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流 程 示 意 图 55 至 诚 书 院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情 况 汇 总 表 56 II

至 诚 书 院 各 类 拓 展 训 练 营 作 业 指 导 书 目 的 : 书 院 主 办 的 素 质 拓 展 计 划 包 括 团 队 拓 展 学 科 拓 展 心 理 拓 展 体 能 拓 展 职 业 拓 展 等 较 为 系 统 的 五 类 课 程 项 目 通 过 项 目 的 有 效 开 展, 使 学 生 具 备 高 度 社 会 责 任 感 宽 广 的 国 际 视 野 健 康 的 人 格 精 神 良 好 的 行 为 习 惯 和 优 秀 的 专 业 能 力 终 生 的 学 习 能 力, 全 面 提 升 学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书 院 每 年 举 办 团 队 学 科 体 能 心 理 和 职 业 等 五 类 拓 展 项 目, 每 类 拓 展 项 目 至 少 举 办 一 期, 每 一 期 学 生 满 意 度 达 80% 以 上, 达 到 期 望 值 80% 以 上 ATP 团 队 素 质 拓 展 训 练 营, 覆 盖 所 有 当 年 入 学 的 至 诚 新 生 ; 团 队 拓 展 主 要 面 向 对 象 为 低 年 级 宿 生 ; 学 科 体 能 心 理 拓 展 主 要 面 向 对 象 为 中 低 年 级 宿 生 ; 职 业 拓 展 主 要 面 向 对 象 为 高 年 级 宿 生 职 责 : 每 次 训 练 营 前 成 立 筹 备 委 员 会, 策 划 并 负 责 组 织 学 生 参 加 该 培 训 适 用 范 围 : 至 诚 书 院 拓 展 辅 导 中 心 过 程 描 述 : 输 入 / 过 程 行 动 描 述 时 限 指 标 输 出 负 责 单 位 要 求 成 立 训 练 营 筹 备 委 员 会 训 练 营 筹 备 委 员 会 委 员 拓 展 辅 导 中 心 构 思 设 计 筹 备 工 作 确 定 参 加 培 训 对 象 参 加 培 训 人 员 的 名 单 组 委 会 拟 定 训 练 营 的 工 作 方 案 并 确 定 主 讲 嘉 宾 训 练 营 工 作 方 案 主 讲 嘉 宾 名 单 组 委 会 准 备 所 需 资 料 布 置 现 场 培 训 资 料 组 委 会 通 知 在 办 公 信 息 网 书 院 网 站 书 院 公 告 栏 发 布 正 式 开 展 训 练 营 的 通 知 介 绍 工 作 方 案 并 强 调 注 意 事 项, 并 选 出 各 组 组 长 营 长 组 织 和 主 持 各 嘉 宾 及 领 导 做 讲 座 各 组 讨 论 并 总 结 发 言 互 动 环 节 填 写 各 类 拓 展 训 练 营 反 馈 调 查 表 关 于 举 办 至 诚 书 院 训 练 营 的 通 知 组 委 会 实 施 运 作 召 开 训 练 营 启 动 仪 式 开 展 训 练 营 后 期 工 作 相 关 资 料 存 档 在 书 院 网 站 发 布 关 于 训 练 营 的 报 道 向 各 组 组 长 收 取 书 面 资 料 及 电 子 文 档 的 心 得 体 会 统 计 并 分 析 各 类 拓 展 训 练 营 反 馈 调 查 表, 视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召 开 组 委 会 的 对 本 次 训 练 营 进 行 总 结, 提 出 存 在 问 题 和 解 决 建 议 培 训 资 料 各 组 组 长 营 长 讨 论 发 言 训 练 营 反 馈 调 查 表 存 档 资 料 小 册 子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总 结 报 告 组 委 会 组 委 会 组 委 会 组 委 会 组 委 会 组 委 会 组 委 会 相 关 说 明 1. 志 愿 者 人 数 1

按 训 练 营 规 模 来 定 : 一 般 30-60 位 学 员 参 加, 志 愿 者 为 5-8 人 ; 大 型 训 练 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而 定 2. 安 全 按 照 汕 头 大 学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汕 头 大 学 消 防 工 作 应 急 预 案 学 生 伤 害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等 要 求 进 行 应 急 管 理, 并 针 对 不 同 拓 展 活 动 增 加 风 险 管 理 办 法, 做 好 相 应 应 急 措 施 ; 3. 环 保 书 院 拓 展 活 动 贯 彻 绿 色 环 保 理 念, 实 行 双 面 打 印, 实 现 资 源 及 时 回 收 和 重 复 利 用, 并 倡 导 宿 生 节 约 水 电 2

至 诚 书 院 各 类 拓 展 训 练 营 工 作 流 程 示 意 图 成 立 至 诚 书 院 各 类 拓 展 训 练 营 筹 备 委 员 会 确 定 参 加 培 训 对 象 拟 定 训 练 营 的 工 作 方 案 准 备 所 需 资 料 布 置 现 场 并 邀 请 出 席 领 导 嘉 宾 发 布 举 行 至 诚 书 院 各 类 拓 展 训 练 营 的 通 知 召 开 训 练 营 启 动 仪 式 开 展 各 类 拓 展 训 练 营 做 好 后 期 工 作 ( 宣 传 报 道 归 还 所 借 物 资 资 料 存 档 等 ) 收 集 汇 总 心 得 体 会, 形 成 小 册 子 进 行 训 练 营 总 结 : 统 计 各 类 拓 展 训 练 营 反 馈 调 查 表 并 召 开 总 结 会 提 出 存 在 问 题 和 解 决 建 议 3

至 诚 书 院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分 享 会 工 作 流 程 示 意 图 成 立 至 诚 书 院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分 享 会 筹 备 委 员 会 邀 请 主 讲 嘉 宾 拟 定 分 享 会 的 工 作 安 排 准 备 所 需 资 料 并 邀 请 出 席 领 导 嘉 宾 发 布 举 行 至 诚 书 院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分 享 会 通 知 开 展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分 享 会 做 好 后 期 工 作 ( 宣 传 报 道 归 还 所 借 物 资 资 料 存 档 等 ) 进 行 分 享 会 总 结 : 统 计 分 析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分 享 会 反 馈 调 查 表 并 召 开 总 结 会 提 出 存 在 问 题 和 解 决 建 议 4

至 诚 书 院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分 享 会 反 馈 调 查 表 ( 一 ) 分 享 会 基 本 信 息 : 主 题 : 主 讲 人 : 时 间 : 地 点 : ( 二 ) 参 加 者 信 息 : 姓 名 性 别 年 级 专 业 宿 舍 手 机 E-mail ( 三 ) 问 卷 内 容 : 要 求 : 请 在 每 问 答 案 上 打 (1) 请 问 本 次 分 享 会 达 到 你 预 期 的 目 的 : A 没 有 达 到 B 基 本 达 到 C 非 常 精 彩 D 效 果 完 全 超 出 现 象 (2) 你 认 为 本 次 分 享 会 效 果 如 何 : A 效 果 差 B 基 本 合 格 C 效 果 明 显 D 对 本 人 帮 助 非 常 大 (3) 你 认 为 书 院 应 该 多 举 办 类 似 的 分 享 会 吗 : A 没 有 必 要 B 有 总 比 少 要 好 C 非 常 有 必 要 D 严 重 期 待 书 院 以 后 再 次 举 办 (4) 你 认 为 什 么 类 型 的 分 享 会 对 学 生 最 有 帮 助 : A 与 专 业 有 关 的 学 术 讲 座 B 社 会 科 学 类 C 人 文 科 学 类 D 励 志 类 E 成 功 者 经 验 交 流 类 F 各 学 院 优 秀 老 师 的 讲 座 G 其 他 : ( 请 填 写 ) 请 留 下 你 对 书 院 以 后 举 办 各 类 分 享 会 及 讲 座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我 们 相 信, 有 大 家 的 支 持, 我 们 会 做 得 更 好, 谢 谢 5

至 诚 书 院 导 生 培 训 营 作 业 指 导 书 目 的 : 书 院 运 用 服 务 学 习 理 念, 让 导 生 在 工 作 中 有 意 识 地 开 展 预 备 合 作 服 务 课 程 统 合 及 反 思 共 五 个 方 面 的 工 作, 举 办 导 生 三 下 乡 服 务 学 习 活 动, 以 此 为 载 体 使 导 生 们 认 识 到 如 何 做 好 导 生 工 作 如 何 践 行 服 务 学 习 的 理 念, 如 何 有 效 地 构 建 团 结 互 助 的 团 队 每 年 举 办 1 期, 历 时 7 天 6 夜 ( 暑 假 期 间 ), 让 书 院 所 有 新 聘 任 的 导 生 都 能 参 加 训 练 营 职 责 : 每 次 训 练 营 前 成 立 筹 备 委 员 会, 策 划 并 负 责 组 织 学 生 参 加 该 培 训 适 用 范 围 : 至 诚 书 院 拓 展 辅 导 中 心 过 程 描 述 : 输 入 / 过 程 行 动 描 述 时 限 指 标 输 出 负 责 单 位 要 求 成 立 导 生 素 质 拓 展 训 练 营 筹 备 委 训 练 营 筹 备 委 员 会 委 拓 展 辅 导 员 会 员 中 心 确 定 导 生 培 训 下 乡 地 点 导 生 培 训 下 乡 地 点 组 委 会 构 导 生 素 质 拓 展 训 练 筹 备 工 作 拟 定 训 练 营 的 工 作 方 案 并 确 定 主 思 营 工 作 方 案 主 讲 组 委 会 讲 嘉 宾 嘉 宾 名 单 设 准 备 所 需 资 料 布 置 现 场 培 训 资 料 组 委 会 计 关 于 举 办 至 诚 书 院 导 在 书 院 网 站 书 院 公 告 栏 发 布 正 式 通 知 生 素 质 拓 展 训 练 营 的 组 委 会 开 展 训 练 营 的 通 知 通 知 召 开 训 练 营 介 绍 工 作 方 案 并 强 调 注 意 事 项, 并 培 训 资 料 各 组 组 长 组 委 会 启 动 仪 式 选 出 各 组 组 长 营 长 营 长 组 织 和 主 持 各 嘉 宾 及 领 导 做 讲 座 组 委 会 各 组 讨 论 并 总 结 发 言 互 动 环 节 讨 论 发 言 组 委 会 开 展 导 生 素 组 织 导 生 准 备 下 乡 服 务 方 案 资 料 导 生 下 乡 服 务 方 案 营 长 组 长 质 拓 展 训 练 下 乡 服 务 支 教 全 体 导 生 实 营 举 办 村 民 联 欢 晚 会 联 欢 晚 会 全 体 导 生 施 填 写 导 生 素 质 拓 展 训 练 营 反 馈 调 导 生 素 质 拓 展 训 练 营 组 委 会 查 表 反 馈 调 查 表 运 刻 录 活 动 视 频 及 相 关 资 料 存 档 在 光 碟 存 档 资 料 组 委 会 作 书 院 网 站 发 布 关 于 训 练 营 的 报 道 向 各 组 组 长 收 取 书 面 资 料 及 电 子 小 册 子 组 委 会 后 期 工 作 文 档 的 心 得 体 会 统 计 并 分 析 导 生 素 质 拓 展 训 练 营 反 馈 调 查 表, 视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召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总 结 报 组 委 会 开 组 委 会 的 对 本 次 训 练 营 进 行 总 告 结, 提 出 存 在 问 题 和 解 决 建 议 6

相 关 文 件 : 至 诚 书 院 导 生 工 作 暂 行 规 定 至 诚 书 院 导 生 工 作 手 册 相 关 表 格 : 导 生 素 质 拓 展 训 练 营 反 馈 调 查 表 7

至 诚 书 院 导 生 工 作 暂 行 规 定 导 生 工 作 是 宿 生 自 我 管 理 的 重 要 措 施, 担 任 导 生 是 一 种 荣 誉 导 生 旨 在 协 助 宿 生 成 长 成 才, 有 效 引 导 广 大 宿 生 互 相 学 习 互 相 关 心, 借 此 增 强 宿 生 认 同 感 和 归 属 感, 加 强 书 院 凝 聚 力 为 规 范 书 院 导 生 工 作, 特 制 订 本 规 定 一 导 生 选 拔 1. 个 人 素 质 : 热 爱 书 院, 乐 于 奉 献, 热 诚 为 宿 生 服 务, 工 作 责 任 心 强, 具 备 较 丰 富 的 学 生 干 部 工 作 经 验 和 较 强 的 协 调 沟 通 能 力 2. 学 业 成 绩 : 过 去 一 学 年 学 业 成 绩 专 业 班 排 名 在 40% 以 前, 没 有 不 及 格 科 目 3. 选 拔 程 序 : 面 向 书 院 宿 生 招 募, 小 区 宿 生 报 名 或 所 在 区 导 生 推 荐, 并 根 据 至 诚 书 院 导 生 选 任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小 区 内 进 行 民 主 推 荐 ; 按 程 序 未 能 产 生 导 生 的 小 区, 由 书 院 面 向 全 校 公 开 招 募 并 委 任 二 导 生 职 责 1. 引 导 广 大 宿 生 互 相 学 习 互 相 关 心, 以 增 强 宿 生 认 同 感 和 归 属 感, 加 强 书 院 凝 聚 力 2. 以 营 造 书 院 家 的 氛 围 为 目 标, 充 分 利 用 课 余 时 间 深 入 宿 舍, 了 解 所 负 责 宿 生 的 学 习 生 活 情 况, 协 助 辅 导 员 开 展 有 关 工 作 在 需 要 时 帮 助 学 生 在 学 分 制 下 选 修 有 关 课 程, 解 答 学 生 学 习 生 活 中 的 疑 问, 加 强 与 导 师 的 联 系 3. 致 力 于 建 立 团 队 文 化, 鼓 励 宿 生 有 选 择 地 参 加 书 院 及 学 校 各 项 活 动 4. 关 心 本 区 有 困 难 的 宿 生, 了 解 本 区 宿 生 间 的 人 际 关 系, 并 提 醒 宿 生 共 同 营 造 和 谐 有 序 干 净 的 宿 舍 文 化 5. 导 生 在 努 力 做 好 所 负 责 宿 生 服 务 工 作 的 同 时, 努 力 做 到 学 为 人 师 行 为 世 范, 注 意 在 工 作 中 不 断 提 升 自 己, 对 自 身 发 展 提 出 新 要 求 6. 完 成 书 院 交 给 的 有 关 工 作 三 导 生 管 理 1. 导 生 在 书 院 指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2. 书 院 成 立 导 生 委 员 会, 自 主 开 展 导 生 各 项 日 常 工 作 3. 每 个 导 生 负 责 带 领 30 名 左 右 同 学 一 般 情 况 下, 导 生 聘 期 为 一 年, 可 连 任 一 期 4. 导 生 上 岗 前 参 加 书 院 组 织 的 培 训 活 动, 上 岗 后 根 据 工 作 的 实 际 情 况, 接 受 不 定 期 培 训 5. 书 院 给 予 导 生 全 额 补 贴 住 宿 费 用, 每 半 年 发 放 一 次 四 导 生 考 评 8

1. 书 院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建 立 导 生 考 评 细 则, 对 导 生 进 行 考 评 书 院 每 半 年 对 导 生 考 评 一 次, 考 评 以 导 生 的 自 我 总 结 本 区 宿 生 评 价 及 书 院 辅 导 员 意 见 为 主 要 依 据, 通 过 总 结 交 流 会 学 生 座 谈 调 查 问 卷 等 方 式 对 导 生 进 行 综 合 考 核 2. 考 评 的 目 的 是 总 结 经 验, 表 彰 优 秀 导 生 经 考 评 合 格 后, 下 一 年 可 以 续 聘 3. 书 院 对 工 作 突 出 的 优 秀 导 生 给 予 表 彰, 并 颁 发 荣 誉 证 书 ; 对 工 作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导 生 给 予 调 整 五 附 则 本 暂 行 规 定 由 书 院 院 务 室 负 责 解 释, 自 2009 年 8 月 1 日 起 执 行 9

导 生 素 质 拓 展 训 练 营 反 馈 调 查 表 第 组 年 级 专 业 1. 您 对 本 次 训 练 营 的 整 体 满 意 度? ( ) ( 很 满 意 ) 6 ---5---4---3---2---1 ( 不 满 意 ) 2. 您 认 为 此 次 训 练 营 对 将 来 人 生 事 业 是 否 有 帮 助?( ) A. 非 常 有 帮 助 B. 有 帮 助 C. 没 帮 助 3. 此 次 训 练 营, 是 否 使 您 对 导 生 工 作 的 了 解 更 深 了 一 些?( ) ( 很 了 解 ) 6 ---5---4---3---2---1 ( 不 了 解 ) 4. 通 过 本 次 活 动, 以 下 哪 项 素 质 或 能 力 得 到 较 好 的 锻 炼 与 提 升 :( ) A. 吃 苦 耐 劳 B. 团 队 精 神 C. 沟 通 能 力 D. 领 导 才 能 E. 自 信 心 F. 独 立 性 G. 社 会 责 任 感 5. 经 过 本 次 训 练 营, 您 对 今 后 导 生 工 作 是 否 充 满 信 心?( ) A. 很 有 信 心 B. 比 较 有 信 心 C. 信 心 还 不 够 6. 本 次 下 乡 服 务 学 习 活 动, 您 认 为 服 务 当 地 乡 村 的 效 果 如 何?( ) A. 很 好, 学 生 收 获 大, 村 民 反 映 好 B. 效 果 一 般 C. 达 不 到 服 务 的 目 的 7. 此 次 训 练 营 学 习, 是 否 达 到 您 的 期 望 值?( ) A. 超 出 期 望 值 B. 达 到 期 望 值 C. 达 不 到 期 望 值 原 因 : 8. 请 您 思 考 一 分 钟, 用 1 3 句 话 写 下 您 参 加 此 次 培 训 后 的 最 大 收 获? 感 谢 您 的 支 持 与 配 合! 10

至 诚 书 院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作 业 指 导 书 目 的 : 做 好 至 诚 书 院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公 平 公 正 合 理 地 分 配 资 助 资 源, 切 实 保 证 国 家 制 定 的 各 项 高 等 学 校 资 助 政 策 和 措 施 真 正 落 实 到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身 上, 建 立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的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工 作 体 系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每 学 年 进 行 一 次, 确 保 书 院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的 学 生 得 以 认 定 职 责 : 至 诚 书 院 团 委 负 责 组 织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申 请 认 定, 组 织 书 院 团 干 导 生 参 与 评 定 适 用 范 围 : 至 诚 书 院 团 委 至 诚 书 院 团 总 支 团 支 部 过 程 描 述 : 输 入 / 要 求 至 诚 书 院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过 程 行 动 描 述 时 限 指 标 输 出 责 任 单 位 通 知 成 立 认 定 机 构 申 请 过 程 认 定 过 程 书 院 团 委 根 据 学 校 通 知, 在 书 院 院 网 站 书 院 公 告 栏 发 布 开 展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通 知, 并 让 团 支 书 通 知 全 书 院 学 生 书 院 成 立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机 构, 具 体 为 : 由 各 团 总 支 干 部 导 生 学 生 代 表 为 主 的 初 评 组, 各 团 书 记 书 院 老 师 组 成 的 工 作 组, 书 院 领 导 两 位 书 院 导 师 团 委 老 师 以 及 学 生 代 表 组 织 成 的 领 导 小 组 需 申 请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在 规 定 时 间 登 陆 学 生 事 务 系 统, 如 实 填 写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以 及 填 写 填 写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调 查 表 等 资 料 初 评 组, 登 陆 学 生 事 务 系 统, 审 核 申 请 学 生 基 本 信 息 ; 审 核 完 毕 之 后, 通 知 申 请 者 登 陆 学 生 事 务 系 统 填 写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认 定 申 请 表, 确 认 无 误 后 提 交 至 书 院 审 核, 同 时 打 印 该 申 请 表, 签 名 后 和 家 庭 经 济 调 查 表 及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交 至 各 团 总 支 初 评 组 处 之 前 已 被 认 定 为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再 次 申 请 认 定 时, 只 须 提 交 打 印 并 签 名 后 的 汕 头 大 学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认 定 申 请 表 到 初 评 组 处 即 可 初 评 组 汇 总 申 请 者 信 息 初 评 组 召 开 会 议, 对 申 请 者 提 交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并 安 排 评 定 小 组 成 员 走 访 宿 舍, 结 合 学 生 日 常 消 费 行 为 及 其 他 影 响 其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的 有 关 情 况, 对 申 请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的 证 明 材 料 进 行 评 议 和 审 查 工 作 组 召 开 会 议, 对 初 评 结 果 进 行 审 查, 同 时 平 衡 各 团 总 支 名 额, 讨 论 有 争 议 的 名 单, 拟 定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名 单 学 校 发 布 开 展 认 定 通 知 后 1 天 内 完 成 在 书 院 发 布 开 展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3 天 内 完 成 按 学 校 规 定 申 请 时 间 内 完 成 按 学 校 规 定 申 请 时 间 内 完 成 学 校 规 定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后 1 天 内 学 校 规 定 的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后 7 天 内 初 评 工 作 完 成 后 2 天 内 至 诚 书 院 关 于 开 展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的 通 知 关 于 成 立 至 诚 书 院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评 审 小 组 的 通 知 汕 头 大 学 学 生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调 查 表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认 定 申 请 表 以 及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至 诚 书 院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申 请 者 信 息 一 览 表 初 评 结 果 拟 定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名 单 书 院 团 委 书 院 团 委 书 院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认 定 初 评 组 书 院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认 定 初 评 组 书 院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认 定 初 评 组 书 院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认 定 初 评 组 书 院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认 定 工 作 组 11

领 导 小 组 召 开 会 议, 对 工 作 组 拟 定 名 单 进 行 审 核 工 作 组 审 查 完 成 后 2 天 内 再 次 拟 定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名 单 书 院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认 定 领 导 小 组 书 院 团 委 在 书 院 院 网 站 书 院 公 告 栏 将 认 定 结 果 公 示 5 个 工 作 日 领 导 小 组 审 核 完 成 后 1 天 内 完 成 关 于 公 示 至 诚 书 院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结 果 的 通 知 认 定 结 果 审 查 将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名 单 上 报 学 生 工 作 部 ( 处 ), 并 在 学 校 规 定 截 止 时 间 前, 登 陆 学 生 事 务 系 统 审 核 通 过 的 学 生 资 料, 建 立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信 息 档 案 各 团 总 支 认 定 评 议 小 组 应 不 定 时 对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进 行 资 格 核 查, 如 发 现 弄 虚 作 假 现 象, 一 经 核 实, 取 消 资 助 资 格, 收 回 资 助 资 金, 情 节 严 重 的 将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严 肃 处 理, 并 及 时 更 新 数 据 库 书 院 团 委 组 织 各 认 定 工 作 组 召 开 会 议, 对 本 学 年 认 定 工 作 进 行 总 结 公 示 完 成 之 后 3 天 内 完 成 公 示 结 果 报 告 单 书 院 团 委 总 结 报 告 认 定 结 束 之 后 至 下 学 年 认 定 工 作 开 始 之 前 公 示 完 成 之 后 3 天 内 完 成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评 议 总 结 报 告 书 院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认 定 初 评 组 书 院 团 委 相 关 文 件 : 汕 头 大 学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至 诚 书 院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机 构 说 明 至 诚 书 院 受 资 助 学 生 参 与 志 愿 服 务 以 及 服 务 时 数 计 算 的 相 关 说 明 相 关 表 格 : 汕 头 大 学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申 请 表 汕 头 大 学 学 生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调 查 表 公 示 结 果 报 告 单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评 议 总 结 报 告 12

至 诚 书 院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流 程 图 发 布 通 知, 通 知 学 生 登 录 学 生 事 务 系 统 填 写 个 人 相 关 信 息 以 及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调 查 表 退 回 修 改 基 本 资 料 再 提 交 审 核 通 过 申 请 者 登 陆 学 生 事 务 系 统 填 写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认 定 申 请 表, 确 认 无 误 后 提 交 至 书 院 审 核, 同 时 打 印 该 申 请 表, 签 名 后 和 家 庭 经 济 调 查 表 及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交 至 各 团 总 支 初 评 组 处 之 前 已 认 定 材 料 合 格 只 须 提 交 打 印 并 签 名 后 的 汕 头 大 学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认 定 申 请 表 到 初 评 组 处 初 评 组 汇 总 申 请 者 信 息 初 评 组 评 议 和 审 查, 形 成 初 评 结 果 工 作 组 对 初 评 结 果 进 行 审 查 贫 困 生 上 报 比 例 原 则 不 超 过 学 生 总 数 的 20%, 特 别 困 难 和 比 较 困 难 等 级 的 学 生 比 例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学 生 总 数 的 15% 超 过 比 例 的 需 要 提 交 每 位 申 请 认 定 的 学 生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及 在 校 期 间 表 现 的 详 细 调 查 分 析 报 告, 并 将 所 有 申 请 认 定 的 学 生 按 年 级 困 难 程 度 进 行 排 序, 助 学 工 作 管 理 中 心 将 组 织 复 审 或 抽 查 但 贫 困 生 比 例 最 高 不 超 过 学 生 总 数 的 25% 领 导 小 组 召 开 会 议, 对 工 作 组 拟 定 名 单 进 行 审 核 公 示 认 定 结 果 有 异 议 核 实,5 天 内 给 以 答 复 无 异 议 初 评 组 登 陆 学 生 事 务 系 统 审 核, 并 上 报 学 生 处, 建 立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信 息 档 案 核 实 通 过 认 定 总 结 报 告 13

汕 头 大 学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公 平 公 正 合 理 地 分 配 各 项 资 助 资 源, 建 立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的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工 作 体 系 根 据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认 真 做 好 高 等 学 校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等 文 件 的 规 定,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中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是 指 学 生 本 人 及 家 庭 所 能 筹 集 到 的 资 金, 难 以 支 付 其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的 学 习 和 生 活 基 本 费 用 的 学 生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本 校 全 日 制 在 读 本 科 学 生 中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的 认 定 管 理 及 资 助 第 四 条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坚 持 事 实 求 是 客 观 准 确,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民 主 评 议 和 学 校 综 合 评 定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第 五 条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实 行 学 校 统 一 领 导 学 生 工 作 处 ( 部 )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学 院 ( 书 院 ) 具 体 落 实 及 分 级 管 理 的 工 作 机 制 第 二 章 认 定 工 作 机 构 第 六 条 学 生 工 作 处 ( 部 ) 是 本 校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的 管 理 机 构, 主 要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 一 ) 贯 彻 执 行 上 级 有 关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的 政 策, 对 本 校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进 行 部 署 指 导 检 查 和 监 督 ; ( 二 ) 审 核 各 学 院 ( 书 院 ) 上 报 的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名 单 ; ( 三 ) 建 立 和 完 善 本 校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数 据 库 ; ( 四 ) 建 立 和 完 善 本 校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体 系 ; ( 五 ) 对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进 行 总 结 和 调 查 研 究 ; ( 六 ) 对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标 准 和 办 法 做 出 解 释 和 提 出 修 订 意 见 第 七 条 学 院 ( 书 院 ) 成 立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组, 组 长 由 分 管 学 生 工 作 的 院 领 导 担 任, 成 员 由 学 院 ( 书 院 ) 辅 导 员 或 学 生 工 作 院 务 秘 书 学 生 代 表 组 成, 主 要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 一 ) 贯 彻 执 行 上 级 和 学 校 有 关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政 策 和 部 署 ; ( 二 ) 组 织 实 施 本 院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对 班 级 ( 年 级 ) 上 报 的 评 议 结 果 进 行 审 查, 向 学 校 上 报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信 息 ; ( 三 ) 建 立 和 完 善 本 院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数 据 库, 进 行 动 态 管 理 ; ( 四 ) 开 展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工 作, 确 保 各 项 资 助 政 策 落 到 实 处 第 八 条 各 班 级 ( 年 级 ) 成 立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评 议 小 组, 成 员 为 班 级 ( 年 级 ) 主 要 学 生 干 部 学 生 代 表, 其 中 学 生 代 表 人 数 按 所 在 单 位 学 生 人 数 的 10%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组 长 由 评 议 小 组 内 部 民 主 协 商 确 定 班 级 ( 年 级 ) 认 定 评 议 工 作 小 组 主 要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 一 ) 贯 彻 学 校 学 院 ( 书 院 ) 有 关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政 策 和 部 署, 组 织 实 施 本 班 级 ( 团 支 部 ) 家 庭 经 济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 ( 二 ) 对 本 班 级 ( 年 级 )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进 行 动 态 管 理, 提 出 变 更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名 单 的 动 议 ; ( 三 ) 对 本 班 级 ( 年 级 )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的 认 定 资 助 申 请 进 行 评 议 和 审 查 14

第 三 章 认 定 标 准 和 程 序 第 九 条 根 据 学 生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程 度 将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分 为 如 下 三 档 ( 一 ) 家 庭 经 济 特 别 困 难 学 生 ; ( 二 ) 家 庭 经 济 一 般 困 难 学 生 ; ( 三 ) 家 庭 经 济 临 时 困 难 学 生 第 十 条 具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可 认 定 为 家 庭 经 济 特 别 困 难 学 生 : ( 一 ) 学 生 本 人 系 烈 士 优 抚 家 庭 子 女, 孤 儿 或 由 社 会 福 利 院 抚 养 者, 无 遗 产 无 任 何 亲 友 资 助 或 抚 养 者 ; ( 二 ) 父 母 长 期 患 重 病, 或 因 残 疾 年 迈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无 其 他 亲 友 资 助, 仅 靠 政 府 救 济 的 ; ( 三 ) 属 于 单 亲 家 庭, 抚 养 一 方 因 患 重 病, 或 因 残 疾 年 迈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无 其 他 亲 友 资 助 者 ; ( 四 ) 父 母 双 方 下 岗 或 失 业 且 收 入 低 微 者 ( 须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 ( 五 ) 家 庭 被 当 地 乡 镇 以 上 民 政 部 门 列 为 特 困 户 的 ; ( 六 ) 家 庭 人 均 月 收 入 低 于 汕 头 市 当 年 公 布 的 城 镇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者 ; ( 七 ) 因 特 殊 情 况 或 突 发 事 件 等 原 因 造 成 家 庭 经 济 特 别 困 难 者 第 十 一 条 具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可 认 定 为 家 庭 经 济 一 般 困 难 学 生 : ( 一 ) 学 生 本 人 系 烈 士 优 抚 家 庭 子 女, 孤 儿 或 由 社 会 福 利 院 抚 养, 虽 有 少 量 遗 产 或 亲 友 资 助 抚 养, 但 生 活 仍 然 困 难 者 ; ( 二 ) 父 母 中 有 一 方 下 岗 失 业, 另 一 方 收 入 较 低 者 ; ( 三 ) 家 庭 被 当 地 乡 镇 民 政 部 门 列 为 贫 困 户 者 ; ( 四 ) 家 庭 人 均 月 收 入 低 于 汕 头 市 政 府 当 年 公 布 的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 五 ) 家 庭 人 口 多, 以 务 农 为 主, 青 壮 劳 动 力 少, 有 兄 弟 姐 妹 多 人 在 上 学 ; ( 六 ) 家 庭 直 系 亲 属 患 病 需 要 常 年 治 疗, 所 需 承 担 医 疗 费 用 较 高 的 第 十 二 条 家 庭 突 发 事 件 或 受 灾 等 原 因 造 成 经 济 困 难 的, 暂 时 无 力 支 付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的 学 习 生 活 费 用 的, 可 认 定 为 家 庭 经 济 临 时 困 难 学 生 第 十 三 条 各 学 院 ( 书 院 ) 认 定 的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比 例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学 生 总 数 的 20%, 最 高 不 超 过 学 生 总 数 的 25%, 认 定 结 果 按 评 议 单 位 困 难 程 度 进 行 排 序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可 提 交 认 定 情 况 报 告 申 请 突 破 控 制 比 例 线 第 十 四 条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者, 不 能 认 定 为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 ( 一 ) 自 行 购 买 高 档 通 讯 工 具 的 ; ( 二 ) 自 行 购 买 或 长 期 租 用 价 格 昂 贵 的 电 脑 ( 特 殊 专 业 需 要 除 外 ); ( 三 ) 自 行 购 买 高 档 娱 乐 产 品 高 档 名 牌 服 装 或 高 档 化 妆 品 等 超 出 家 庭 经 济 许 可 能 力 的 用 品 ; ( 四 ) 在 校 内 外 租 房 或 经 常 出 入 酒 吧 网 吧 等 娱 乐 场 所 消 费 的 ; ( 五 ) 有 其 他 高 消 费 或 奢 侈 消 费 行 为 的 ; ( 六 ) 学 生 本 人 在 校 月 平 均 生 活 费 在 600 元 以 上 第 十 五 条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每 学 年 进 行 一 次, 包 含 以 下 程 序 : ( 一 )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调 查 学 生 如 实 填 写 汕 头 大 学 学 生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调 查 表, 并 持 该 表 到 家 庭 所 在 地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加 盖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公 章, 以 证 明 其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15

( 二 ) 个 人 提 出 申 请 认 定 需 要 申 请 认 定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的 学 生, 按 要 求 填 写 汕 头 大 学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申 请 表, 连 同 汕 头 大 学 学 生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调 查 表 所 在 地 民 政 部 门 出 具 的 其 他 经 济 困 难 证 明 材 料,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交 班 级 ( 年 级 ) 认 定 评 议 小 组, 并 通 过 学 校 助 学 系 统 提 交 电 子 申 请 材 料 已 被 学 校 认 定 为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的 学 生 再 次 申 请 认 定 时, 如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无 显 著 变 化, 只 需 提 交 汕 头 大 学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申 请 表, 并 通 过 学 校 助 学 系 统 提 交 电 子 申 请 材 料 ( 三 ) 班 级 ( 年 级 ) 评 议 班 级 ( 年 级 ) 认 定 评 议 小 组 召 开 会 议, 结 合 学 生 日 常 消 费 行 为 及 其 他 影 响 其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的 有 关 情 况, 对 申 请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的 证 明 材 料 进 行 评 议 和 审 查, 确 定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的 名 单 和 档 次 后 上 报 学 院 ( 书 院 ) 评 议 工 作 组 ( 四 ) 学 院 ( 书 院 ) 审 查 公 示 学 院 ( 书 院 ) 认 定 工 作 组 召 开 会 议, 对 各 班 级 ( 年 级 ) 的 初 步 评 议 结 果 进 行 审 核 如 有 异 议, 应 征 求 班 级 ( 年 级 ) 认 定 评 议 小 组 意 见 后 予 以 更 正 学 院 ( 书 院 ) 将 结 果 在 各 班 级 ( 年 级 ) 学 生 中 公 示 5 个 工 作 日 后, 将 无 异 议 名 单 上 报 学 生 工 作 部 ( 处 ) ( 五 ) 学 校 认 定 建 档 学 生 工 作 处 ( 部 ) 对 各 学 院 ( 书 院 ) 上 报 的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的 名 单 和 档 次 进 行 审 核 后, 建 立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信 息 档 案 第 四 章 管 理 和 监 督 第 十 六 条 被 学 校 认 定 为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的 方 可 申 请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国 家 助 学 金 助 学 贷 款 等 有 关 资 助 第 十 七 条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各 学 院 ( 书 院 ) 要 加 强 对 学 生 的 诚 信 教 育, 随 时 关 注 学 生 生 活 状 况, 及 时 掌 握 和 核 实 学 生 家 庭 经 济 变 动 的 新 情 况 学 生 工 作 处 ( 部 ) 和 各 学 院 ( 书 院 ) 不 定 期 地 随 机 抽 选 一 定 比 例 的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通 过 信 件 电 话 实 地 走 访 等 方 式 进 行 核 实 如 发 现 弄 虚 作 假 现 象, 一 经 核 实, 取 消 资 助 资 格, 收 回 资 助 资 金, 并 视 情 节 给 予 批 评 教 育 通 报 全 校 或 纪 律 处 分 对 在 校 期 间 因 特 殊 情 况 或 突 发 性 事 件 等 原 因 导 致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的 学 生, 学 院 ( 书 院 ) 认 定 工 作 组 应 及 时 给 予 认 定, 或 采 取 其 他 有 效 措 施 帮 助 学 生 解 决 实 际 困 难 第 十 八 条 受 资 助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应 履 行 以 下 义 务 ( 一 ) 积 极 履 行 缴 纳 学 费 及 其 他 有 关 费 用 ; ( 二 ) 遵 纪 守 法, 诚 实 守 信 ; ( 三 ) 刻 苦 学 习, 积 极 参 加 校 园 文 体 活 动 ; ( 四 ) 获 得 一 次 性 资 助 1000 元 以 上 的 须 按 要 求 参 加 不 低 于 10 小 时 的 志 愿 服 务 工 作 第 十 九 条 受 资 助 的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须 将 从 学 校 获 取 的 助 学 金 ( 含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 用 于 基 本 生 活 和 学 习 所 需 费 用, 不 得 用 于 其 他 方 面 的 开 支 如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者, 将 根 据 情 况 减 少 或 取 消 资 助 ( 一 ) 有 第 十 四 条 所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 二 ) 有 违 犯 校 纪 校 规, 受 通 报 批 评 或 处 分 ; ( 三 ) 在 申 请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中 违 反 诚 信 原 则 弄 虚 作 假, 谎 报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者 ; ( 四 )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已 好 转, 学 生 本 人 学 习 生 活 费 用 有 保 障 者 ; ( 五 ) 没 有 按 要 求 完 成 志 愿 服 务 任 务 第 二 十 条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依 法 接 受 监 督 全 校 师 生 对 学 院 ( 书 院 ) 公 示 的 认 定 结 果 有 异 议, 可 在 公 示 期 内 通 过 有 效 方 式 向 学 院 ( 书 院 ) 认 定 工 作 组 织 提 出 质 疑, 学 院 认 定 工 作 组 应 在 接 到 异 议 材 料 的 3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答 复 如 对 学 院 ( 书 院 ) 认 定 工 作 组 的 答 16

复 仍 有 异 议, 可 在 接 到 学 院 ( 书 院 ) 认 定 工 作 组 答 复 之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学 生 工 作 处 ( 部 ) 申 请 复 议 学 生 工 作 处 ( 部 ) 应 接 到 复 议 申 请 后 的 3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答 复 如 情 况 属 实, 应 做 出 调 整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所 讲 的 特 殊 情 况 或 突 发 事 件 是 指 : ( 一 ) 学 生 本 人 或 家 庭 直 系 亲 属 因 患 重 大 疾 病 需 支 付 大 额 医 疗 费 用 ; ( 二 ) 家 庭 因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或 其 他 灾 难 造 成 直 系 亲 属 人 身 伤 亡 或 财 产 重 大 损 失 ; ( 三 ) 家 庭 因 直 系 亲 属 伤 亡 导 致 家 庭 经 济 收 入 锐 减 或 失 去 经 济 来 源 的 第 二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讲 之 以 上 以 下 和 低 于 均 包 含 本 数 第 二 十 三 条 本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原 汕 头 大 学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工 作 管 理 条 例 ( 暂 行 ) 同 时 废 止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由 学 校 授 权 学 生 工 作 处 ( 部 ) 负 责 解 释 17

至 诚 书 院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机 构 说 明 书 院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评 议 工 作 机 构 组 成 : ( 一 ) 领 导 组 : 对 书 院 各 团 总 支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进 行 部 署 指 导 检 查 和 监 督, 决 定 相 关 认 定 的 重 要 事 项, 审 核 全 院 认 定 结 果 组 长 : 陈 文 滨 组 员 : 张 燕 林 峰 刘 敏 泉 蒋 东 平 至 诚 共 青 团 秘 书 长 ( 二 ) 工 作 组 : 对 各 团 总 支 评 议 组 的 初 步 认 定 结 果 进 行 审 查, 受 理 学 生 对 书 院 评 选 结 果 的 申 诉, 并 做 出 处 理 意 见, 上 报 领 导 组 审 核 组 长 : 刘 敏 泉 组 员 : 林 峰 至 诚 共 青 团 秘 书 长 各 团 总 支 书 记 ( 三 ) 评 议 组 : 组 织 开 展 各 团 总 支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工 作, 对 本 团 总 支 家 庭 困 难 学 生 进 行 动 态 管 理, 提 出 变 更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名 单 的 动 议 组 长 : 各 团 总 支 书 记 组 员 : 各 区 团 支 书 各 区 导 生 宿 生 代 表 18

至 诚 书 院 受 资 助 学 生 参 与 志 愿 服 务 以 及 服 务 时 数 计 算 的 相 关 说 明 根 据 汕 头 大 学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十 八 条 第 ( 四 ) 点 规 定 : 一 次 性 获 得 资 助 1000 元 以 上 的 受 资 助 学 生 须 按 要 求 参 加 不 低 于 10 小 时 的 志 愿 服 务 工 作 为 方 便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宿 生 能 更 好 的 按 照 要 求 完 成 志 愿 服 务 工 作, 至 诚 共 青 团 与 常 青 藤 服 务 学 习 协 会 合 作, 由 常 青 藤 负 责 监 督 与 记 录 服 务 时 数 符 合 要 求 的 宿 生 根 据 以 下 步 骤 登 记 服 务 时 数 : 1. 登 录 汕 大 青 年 志 愿 者 协 会 官 网 注 册 成 为 汕 大 青 年 志 愿 者 ; 2. 每 学 年, 在 专 业 学 院 参 加 志 愿 者 服 务 活 动, 由 各 专 业 学 院 青 协 记 录 服 务 时 数, 录 入 汕 大 青 年 志 愿 者 协 会 官 网 服 务 时 数 统 计 系 统 ; 3. 每 学 年, 在 书 院 参 加 志 愿 者 服 务 活 动, 由 " 常 青 藤 " 记 录 服 务 时 数, 录 入 汕 大 青 年 志 愿 者 协 会 官 网 服 务 时 数 统 计 系 统 ; 每 学 年 末 将 由 常 青 藤 服 务 学 习 协 会 在 书 院 范 围 内 组 织 开 展 核 实 工 作, 参 加 书 院 常 青 藤 志 愿 者 服 务 活 动 的 同 学 将 直 接 根 据 协 会 服 务 时 数 记 录 审 核, 参 加 书 院 外 志 愿 者 服 务 活 动 又 符 合 审 核 要 求 的 宿 生 需 提 交 相 关 志 愿 者 组 织 或 者 校 青 协 出 示 的 服 务 时 数 证 明 如 有 疑 问, 可 到 联 系 常 青 藤 秘 书 部 或 发 邮 件 至 常 青 藤 公 共 邮 箱 cqt_ygb@163.com 进 行 咨 询 19

汕 头 大 学 学 生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调 查 表 学 院 : 专 业 : 入 学 时 间 : 填 表 :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政 治 面 貌 籍 贯 省 ( 市 ) 县 ( 市 ) 身 份 证 号 码 家 庭 电 话 区 号 : 现 住 家 庭 详 细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家 庭 类 型 健 全 孤 儿 单 亲 残 疾 军 烈 属 离 异 重 病 ( 注 :1. 残 疾 及 重 病 家 庭 需 提 供 县 级 以 上 医 院 证 明 ; 2. 军 烈 属 及 优 抚 家 庭 需 提 供 相 应 证 明 ) 获 得 当 地 资 助 情 况 资 助 项 目 : ; 资 助 期 限 : 年 至 年 资 助 金 额 : 元 ; 资 助 形 式 : 一 次 性, 每 年, 每 季 度, 每 月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姓 名 年 龄 关 系 现 在 何 处 工 作 及 职 务 联 系 电 话 每 月 工 作 收 入 ( 元 ) 生 源 类 别 : 城 市 城 镇 农 村 主 要 联 系 人 ( 非 家 庭 成 员 ) 家 庭 人 口 数 : 人 家 庭 月 人 均 收 入 : 元 / 月 ( 注 : 务 农 人 员 必 须 把 农 作 物 和 其 他 收 入 转 换 为 货 币 收 入, 收 入 不 能 为 零 ) 姓 名 年 龄 关 系 现 在 何 处 工 作 及 职 务 每 月 工 作 收 入 ( 元 ) 与 你 家 经 济 联 系 或 供 养 情 况 家 庭 借 贷 款 总 额 : 元 借 贷 来 源 : 亲 戚 朋 友 借 款 私 人 贷 款 银 行 贷 款 其 他 是 否 持 有 相 关 困 难 证 件 特 困 证 失 业 证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证 社 会 扶 助 证 其 他 ( ) 影 响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有 关 信 息 学 生 本 人 签 章 家 庭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情 况 : 家 庭 遭 受 突 发 意 外 事 件 : 家 庭 成 员 因 残 疾 年 迈 而 劳 动 能 力 弱 情 况 : 家 庭 成 员 失 业 情 况 : 其 他 情 况 : 本 人 保 证 以 上 填 写 信 息 真 实 无 误 签 名 : 年 月 日 学 生 家 长 或 监 护 人 本 人 保 证 以 上 填 写 信 息 真 实 无 误 签 名 : 年 月 日 证 明 单 位 审 查 意 见 审 查 意 见 : 审 查 人 签 名 :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或 县 区 民 政 局 ) 公 章 年 月 日 证 明 单 位 信 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 区 号 )- 注 : 无 论 父 母 有 无 具 体 工 作 单 位, 审 查 意 见 及 证 明 单 位 须 为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或 县 区 民 政 局 ) 以 上 单 位 填 写 和 盖 章, 村 ( 居 ) 委 盖 章 无 效 用 黑 色 钢 笔 填 写, 涂 改 无 效 20

公 示 结 果 报 告 单 公 示 内 容 公 示 期 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公 示 方 式 收 集 情 况 及 意 见 负 责 人 签 名 : 单 位 签 章 年 月 日 21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评 议 总 结 报 告 单 位 : 评 议 学 年 : 评 议 小 组 成 员 时 间 : 地 点 : 评 议 结 论 : 班 级 ( 团 总 支 ) 民 主 评 议 纪 要 组 长 签 名 : 辅 导 员 签 名 : 复 核 结 论 : 学 院 审 查 意 见 负 责 人 签 名 : 盖 章 : 年 月 日 22

至 诚 书 院 开 展 各 项 奖 助 学 金 评 定 作 业 指 导 书 目 的 : 为 做 好 各 项 奖 助 学 金 评 定 工 作, 公 平 公 正 合 理 地 分 配 奖 助 资 源, 切 实 保 证 国 家 制 定 的 各 项 高 等 学 校 奖 助 政 策 和 措 施 真 正 落 实 到 各 总 支 成 绩 优 秀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身 上, 建 立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的 优 秀 困 难 学 生 奖 助 工 作 体 系 职 责 : 至 诚 书 院 团 委 负 责 组 织 学 生 申 请 奖 助 学 金, 组 织 书 院 学 生 干 部 宿 生 代 表 参 与 评 定 适 用 范 围 : 至 诚 书 院 团 委 至 诚 书 院 全 体 同 学 过 程 描 述 : 输 入 / 过 程 行 动 描 述 时 限 指 标 输 出 责 任 单 位 要 求 书 院 团 委 根 据 学 校 通 知, 在 书 院 院 网 站 学 校 发 布 开 展 通 知 书 院 公 告 栏 发 布 开 展 各 项 奖 助 学 金 评 定 评 定 通 知 后 1 通 知, 并 让 团 支 书 通 知 全 书 院 学 生 天 内 完 成 书 院 成 立 奖 助 学 金 评 定 机 构, 具 体 为 : 在 书 院 发 布 开 由 各 团 总 支 干 部 导 生 学 生 代 表 为 主 的 展 奖 助 学 金 评 至 诚 书 院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成 立 评 定 机 构 申 请 过 程 初 评 组, 各 团 书 记 书 院 老 师 组 成 的 工 作 组, 书 院 领 导 两 位 书 院 导 师 团 委 老 师 以 及 学 生 代 表 组 织 成 的 领 导 小 组 有 意 申 请 奖 助 学 金 学 生, 在 规 定 时 间 登 陆 汕 头 大 学 奖 学 金 网 站 进 行 网 上 申 请, 并 打 印 申 请 表 格, 签 名 并 交 至 书 院 团 委 初 评 组 汇 总 申 请 者 信 息 初 评 组 召 开 会 议, 对 申 请 者 提 交 材 料 进 行 定 工 作 3 天 内 完 成 按 学 校 规 定 申 请 时 间 内 完 成 学 校 规 定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后 1 天 内 学 校 规 定 的 申 评 议 和 审 查 根 据 当 年 申 请 实 际 情 况, 成 请 截 止 时 间 后 3 立 由 书 院 老 师 以 及 导 生 代 表 团 干 代 表 天 内 评 定 过 学 生 会 代 表 常 青 藤 代 表 宿 生 代 表 组 成 程 的 评 审 小 组, 对 申 请 国 家 奖 学 金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同 学 进 行 答 辩 评 议, 并 对 申 请 汕 头 大 学 学 生 奖 学 金 者 进 行 评 议 ; 至 诚 书 院 关 于 开 书 院 团 委 展 各 项 奖 助 学 金 评 定 工 作 的 通 知 关 于 成 立 至 诚 书 书 院 团 委 院 奖 助 学 金 评 审 小 组 的 通 知 各 项 奖 助 学 金 初 评 组 申 请 表 至 诚 书 院 各 项 初 评 组 奖 助 学 金 申 请 者 信 息 一 览 表 初 评 结 果 初 评 组 23

工 作 组 召 开 会 议, 对 初 评 结 果 进 行 审 查, 初 评 工 作 完 成 拟 定 获 得 各 类 工 作 组 同 时 平 衡 各 团 总 支 名 额, 讨 论 有 争 议 的 名 单, 拟 定 获 得 各 类 奖 助 学 金 学 生 名 单 后 1 天 内 奖 助 学 金 学 生 名 单 领 导 小 组 召 开 会 议, 对 工 作 组 拟 定 名 单 进 工 作 组 审 查 完 确 定 获 得 各 类 领 导 小 组 行 审 核 成 后 1 天 内 奖 助 学 金 初 审 名 单 在 书 院 院 网 站 书 院 公 告 栏 将 评 定 结 果 公 示 2 个 工 作 日 领 导 小 组 审 核 完 成 后 1 天 内 至 诚 书 院 关 于 公 示 各 类 奖 助 学 书 院 团 委 完 成 金 评 选 结 果 的 通 评 定 结 知 果 审 查 将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名 单 上 报 学 生 工 作 部 ( 处 ), 并 在 学 校 规 定 截 止 时 间 前, 登 陆 公 示 完 成 之 后 1 天 内 完 成 公 示 结 果 报 告 单 书 院 团 委 汕 头 大 学 奖 学 金 网 站 审 核 通 过 的 学 生 资 料 书 院 团 委 组 织 各 评 定 工 作 组 召 开 会 议, 对 公 示 完 成 之 后 7 奖 助 学 金 评 定 书 院 团 委 总 结 报 评 定 工 作 进 行 总 结 天 内 完 成 总 结 报 告 告 相 关 文 件 :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普 通 高 校 国 家 奖 学 金 评 审 与 材 料 填 报 工 作 的 通 知 国 家 奖 学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国 家 助 学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汕 头 大 学 本 科 生 奖 学 金 管 理 办 法 至 诚 书 院 关 于 国 家 奖 学 金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国 家 助 学 金 评 定 程 序 及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相 关 表 格 : 公 示 结 果 报 告 单 奖 助 学 金 评 定 总 结 报 告 24

至 诚 书 院 开 展 各 类 奖 助 学 金 工 作 流 程 图 发 布 通 知, 学 生 登 录 汕 头 大 学 奖 学 金 网 站 填 写 个 人 相 关 信 息 后,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提 交 奖 助 学 金 申 请, 将 申 请 表 打 印 签 名 注 明 第 几 团 总 支, 并 交 至 书 院 团 委 书 院 团 委 收 集 各 类 奖 助 学 金 申 请 表, 汇 总 申 请 者 信 息 将 申 请 材 料 分 类 各 团 总 支 初 评 组 到 书 院 团 委 领 取 申 请 者 材 料, 并 开 展 评 议, 形 成 初 评 结 果 成 立 由 书 院 老 师 以 及 导 生 代 表 团 干 代 表 学 生 会 代 表 常 青 藤 代 表 宿 生 代 表 组 成 的 评 审 小 组,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申 请 国 家 奖 学 金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的 同 学 进 行 答 辩 评 议, 并 对 申 请 汕 头 大 学 学 生 奖 学 金 的 同 学 进 行 评 议, 形 成 评 议 意 见 工 作 组 对 初 评 结 果 进 行 审 查 领 导 小 组 召 开 会 议, 对 拟 定 名 单 进 行 审 核 由 领 导 小 组 审 核 公 示 初 审 结 果 有 异 议 核 实,2 天 内 给 以 答 复 初 评 组 登 陆 汕 头 大 学 奖 学 金 网 站 审 核, 并 将 初 审 结 果 上 报 学 生 处 核 实 通 过 评 定 总 结 报 告 25

汕 头 大 学 本 科 生 奖 学 金 管 理 办 法 一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全 面 贯 彻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实 现 学 校 的 育 人 目 标, 鼓 励 学 生 奋 发 向 上, 刻 苦 学 习, 全 面 发 展, 培 养 有 志 有 识 有 恒 有 为 的 优 秀 人 才, 根 据 国 家 教 育 部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学 生 奖 学 金 评 定 坚 持 精 神 奖 励 和 物 质 奖 励 相 结 合, 突 出 精 神 奖 励 的 原 则, 评 审 过 程 须 遵 循 公 开 公 正 公 平 的 原 则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述 学 生 是 指 在 本 校 正 式 注 册 并 参 加 正 常 学 习 活 动 的 全 日 制 本 科 学 生 第 四 条 学 校 设 立 新 生 奖 学 金 学 业 优 秀 奖 学 金 专 项 奖 学 金 优 秀 学 生 奖 学 金 学 业 优 秀 奖 学 金 专 项 奖 学 金 优 秀 学 生 奖 学 金 按 学 年 度 进 行 评 选 ; 新 生 奖 学 金 在 新 生 入 学 时 评 选 第 五 条 政 府 出 资 设 立 的 国 家 奖 学 金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等 奖 学 金 的 奖 励 名 额 奖 励 标 准 申 请 条 件 评 审 程 序 按 当 年 国 家 省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并 参 照 本 办 法 执 行 各 学 院 ( 书 院 ) 设 立 的 奖 学 金, 由 学 院 ( 书 院 ) 制 定 评 审 办 法, 报 学 生 处 备 案 第 六 条 社 会 捐 赠 奖 学 金 的 奖 励 范 围 等 级 比 例 或 名 额 金 额 评 审 程 序 和 颁 奖 形 式 等, 按 照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第 七 条 专 项 奖 学 金 学 业 优 秀 奖 学 金 优 秀 学 生 奖 学 金 的 评 定 须 由 学 生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虽 具 备 条 件 但 学 生 本 人 不 提 出 申 请 的, 视 为 弃 权 第 八 条 奖 学 金 的 评 定 按 照 标 准 严 格 执 行, 评 定 人 数 须 控 制 在 指 标 范 围 内, 不 够 条 件 不 予 审 批 评 奖 指 标 按 百 分 比 换 算 大 于 或 等 于 0.5 的, 按 1 名 记 ; 小 于 0.5 的, 不 记 各 奖 项 一 二 三 等 奖 给 出 的 名 额 比 例, 只 能 在 相 应 等 级 中 计 算, 不 能 将 三 个 等 级 的 比 例 数 相 加 来 计 算 获 奖 总 人 数 第 九 条 有 以 下 情 况 者, 不 能 参 加 当 学 年 度 各 类 奖 学 金 的 评 定 : 1. 受 警 告 以 上 ( 含 警 告 ) 处 分 或 考 试 作 弊 ; 2. 受 校 院 通 报 批 评 二 次 以 上 ( 含 二 次 ); 3. 评 选 学 年 体 育 课 不 及 格 或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测 试 不 达 标 ; 4. 一 学 期 请 假 累 计 超 过 四 周 ( 因 公 请 假 除 外 ); 5. 未 经 学 院 和 学 校 同 意 暂 缓 注 册, 不 按 时 缴 费 注 册 ; 6. 四 年 内 未 能 完 成 学 业, 学 习 年 限 延 长 ( 因 病 休 学 因 经 济 困 难 停 学 延 长 学 习 年 限 除 外 ) ; 7. 在 评 选 学 年 休 学 停 学 留 校 察 看 期 间 第 十 条 根 据 本 办 法 评 选 结 果 推 荐 而 获 得 国 家 省 市 各 级 奖 学 金 的, 取 最 高 金 额 奖 项 的 奖 金, 不 兼 得, 其 它 奖 项 只 颁 发 荣 誉 证 书, 该 学 生 所 获 得 优 秀 学 生 奖 学 金 的 名 额 不 予 递 补 ; 学 业 优 秀 奖 学 金 专 项 奖 学 金 及 企 业 或 个 人 设 立 的 奖 学 金 可 以 兼 得 经 学 校 批 准 暂 缓 注 册 的 学 生 可 评 定 奖 学 金, 其 所 获 得 的 奖 学 金, 应 优 先 用 于 缴 纳 所 欠 学 费 及 住 宿 费 在 评 选 学 年 春 季 学 期 转 专 业 ( 书 院 ) 的, 在 原 专 业 ( 书 院 ) 进 行 评 选 ; 在 评 选 学 年 秋 季 学 期 转 专 业 ( 书 院 ) 的, 在 新 专 业 ( 书 院 ) 进 行 评 选 26

第 十 一 条 学 校 成 立 奖 学 金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委 员 会 主 任 由 分 管 学 生 工 作 的 校 领 导 或 其 委 任 的 代 表 担 任, 委 员 由 学 生 处 教 务 处 校 团 委 等 部 门 负 责 人 及 学 院 ( 书 院 ) 书 记 代 表 2 名 教 授 代 表 2 名 学 生 会 代 表 1 名 组 成 评 审 委 员 会 可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成 立 相 关 专 项 奖 学 金 评 审 分 委 员 会 学 院 ( 书 院 ) 书 记 代 表 教 授 代 表 由 各 学 院 轮 流 担 任 学 生 代 表 在 评 选 过 程 需 遵 守 回 避 原 则, 不 参 与 自 己 申 报 奖 项 的 评 审 工 作 评 审 委 员 会 下 设 办 公 室, 挂 靠 学 生 处, 负 责 学 校 学 生 奖 学 金 评 审 的 日 常 事 务 第 十 二 条 学 校 奖 学 金 评 审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1. 决 定 有 关 学 生 奖 学 金 评 定 的 重 要 事 项 和 问 题 ; 2. 审 核 全 校 性 学 生 奖 学 金 的 评 选 结 果 ; 3. 评 审 优 秀 学 生 奖 学 金 ; 4. 受 理 学 生 对 本 年 度 奖 学 金 评 选 的 申 诉, 并 作 出 最 终 处 理 意 见 第 十 三 条 各 学 院 ( 书 院 ) 成 立 学 生 奖 学 金 评 审 小 组, 小 组 成 员 5-7 名, 由 分 管 学 生 工 作 的 院 领 导 辅 导 员 1-2 名 教 授 代 表 2-3 名 学 生 代 表 1 名 组 成, 并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1. 负 责 制 定 本 单 位 学 生 奖 学 金 评 选 实 施 细 则 ; 2. 负 责 本 单 位 学 生 奖 学 金 的 评 选 推 荐 工 作 ; 3. 负 责 受 理 本 单 位 学 生 对 本 单 位 学 生 奖 学 金 评 选 的 申 诉 第 十 四 条 学 生 对 各 项 奖 学 金 评 选 结 果 有 异 议 者, 可 在 评 选 结 果 公 示 之 日 起 2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所 属 学 院 ( 书 院 ) 评 审 小 组 提 出 书 面 异 议, 学 院 ( 书 院 ) 评 审 小 组 在 接 到 异 议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做 出 答 复 如 学 生 对 评 审 小 组 答 复 仍 有 异 议, 可 在 收 到 评 审 小 组 答 复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学 校 奖 学 金 评 审 委 员 会 申 诉 奖 学 金 评 审 委 员 会 接 到 申 诉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调 查, 并 对 有 关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后 作 出 最 终 处 理 结 论 第 十 五 条 奖 学 金 评 审 过 程 或 评 审 后, 如 发 现 学 生 弄 虚 作 假, 将 取 消 评 选 资 格, 已 发 放 的 奖 金 及 证 书 予 追 回, 并 视 情 况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或 纪 律 处 分 二 奖 学 金 评 定 办 法 第 十 六 条 新 生 奖 学 金 1. 为 鼓 励 德 智 体 全 面 发 展 的 学 生 报 考 我 校, 激 励 学 生 入 学 后 继 续 努 力, 再 创 佳 绩, 学 校 设 立 新 生 奖 学 金 2. 新 生 奖 学 金 根 据 新 生 高 考 志 愿 成 绩 评 定, 由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提 出 评 选 条 件 和 奖 励 额 度, 经 校 领 导 会 议 审 定 后 公 布 实 施 ( 详 细 内 容 见 当 年 招 生 简 章 奖 学 金 网 站 ) 3. 获 奖 的 新 生,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所 获 得 的 新 生 奖 学 金, 必 须 全 额 退 回 (1) 经 复 查 不 合 格 而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或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的 ; (2) 在 第 一 学 年 秋 季 学 期 申 请 退 学 的 ; (3) 在 第 一 学 年 转 学 到 其 它 学 校 的 第 十 七 条 学 业 优 秀 奖 学 金 1. 为 鼓 励 学 生 勤 奋 学 习, 刻 苦 钻 研, 在 专 业 学 术 上 取 得 优 异 成 绩, 学 校 设 立 学 业 优 秀 奖 学 金 学 业 优 秀 奖 学 金 设 一 等 奖 1500 元 / 人 年 二 等 奖 1000 元 / 人 年 三 等 奖 500 元 / 人 年 27

2. 学 业 优 秀 奖 学 金 每 学 年 评 定 一 次, 符 合 条 件 的 同 学 通 过 奖 学 金 网 站 提 交 申 请, 由 学 生 处 会 同 教 务 处 按 GPA 百 分 比 分 专 业 年 级 从 高 到 低 排 序, 确 定 获 奖 名 单 及 等 级 并 公 布 一 等 学 业 优 秀 奖 学 金 :GPA 百 分 比 居 于 同 年 级 同 专 业 的 前 5% 二 等 学 业 优 秀 奖 学 金 :GPA 百 分 比 居 于 同 年 级 同 专 业 的 前 15% 三 等 学 业 优 秀 奖 学 金 :GPA 百 分 比 居 于 同 年 级 同 专 业 的 前 30% 3. 当 学 年 有 不 及 格 科 目 的 学 生 不 能 评 选 当 年 度 学 业 优 秀 奖 学 金 4. 如 比 例 中 包 含 因 本 办 法 第 九 条 规 定 及 第 十 七 条 第 3 款 规 定 而 不 能 参 加 评 定 的 学 生, 该 名 额 取 消, 不 予 递 补 第 十 八 条 专 项 奖 学 金 学 校 设 立 专 项 奖 学 金, 用 以 鼓 励 学 生 积 极 参 加 课 外 科 技 创 新 社 会 服 务 校 园 文 化 等 活 动, 培 养 学 生 创 新 精 神 领 导 才 能 团 队 合 作 及 沟 通 能 力 以 及 在 文 艺 体 育 等 方 面 的 才 能, 促 进 学 生 个 性 发 展 专 项 奖 学 金 每 学 年 评 定 一 次, 奖 励 金 额 为 每 项 200~1000 元 / 人, 并 颁 发 相 应 的 荣 誉 证 书 1. 奖 项 及 奖 励 对 象 1) 学 术 科 技 突 出 贡 献 奖 : 用 于 奖 励 在 全 国 挑 战 杯 中 获 得 三 等 奖 以 上 广 东 省 挑 战 杯 中 获 得 二 等 奖 以 上 或 其 它 省 级 以 上 学 术 科 技 学 科 竞 赛 中 获 得 一 等 奖 以 上 每 学 年 度 评 选 10 名, 奖 金 1000 元 / 人 2) 文 体 突 出 贡 献 奖 : 用 于 奖 励 在 省 级 以 上 文 化 艺 术 体 育 等 竞 赛 中 获 得 一 等 奖 以 上 或 发 挥 卓 越 的 领 导 才 能, 为 校 园 文 化 建 设 做 出 贡 献 每 学 年 度 评 选 10 名, 奖 金 500 元 / 人 3) 社 会 服 务 突 出 贡 献 奖 : 用 于 奖 励 积 极 参 加 校 院 组 织 的 社 会 实 践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三 下 乡 服 务 学 习 义 工 义 教 等 活 动 受 到 省 级 以 上 单 位 表 彰 者 的 或 在 社 会 服 务 方 面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每 学 年 度 评 选 10 名, 奖 金 500 元 4) 杰 出 领 导 才 能 奖 : 用 于 奖 励 在 担 任 校 学 生 会 青 年 志 愿 者 协 会 社 联 汕 大 青 年 踹 网 科 协 宿 委 会 各 学 院 ( 书 院 ) 学 生 会 中 担 任 主 要 负 责 人 满 一 年, 工 作 表 现 特 别 突 出, 经 校 级 主 管 部 门 考 核 优 秀, 且 学 习 成 绩 优 良, 在 本 评 选 年 度 GPA 百 分 比 居 于 同 年 级 同 专 业 的 前 40%, 并 能 模 范 遵 守 校 纪 校 规 者 每 学 年 度 评 选 10 名, 奖 金 500 元 5) 学 术 科 技 活 动 积 极 分 子 奖 : 用 于 奖 励 积 极 参 与 校 院 系 的 各 类 学 术 科 技 活 动, 取 得 优 异 成 绩, 以 及 为 活 跃 校 园 学 术 科 技 氛 围 起 到 积 极 促 进 作 用 者 每 学 年 度 评 选 50 名, 奖 金 200 元 / 人 6) 校 园 文 化 活 动 积 极 分 子 奖 : 用 于 奖 励 积 极 参 与 校 院 系 的 各 类 校 园 文 化 艺 术 体 育 等 活 动, 取 得 优 异 成 绩, 以 及 为 活 跃 校 园 文 化 起 到 积 极 促 进 作 用 者 每 学 年 度 评 选 150 名, 奖 金 200 元 / 人 7) 社 会 服 务 积 极 分 子 奖 : 用 于 奖 励 利 用 业 余 时 间, 不 计 报 酬, 积 极 参 与 社 会 公 益 活 动 或 社 会 服 务 工 作 者 每 学 年 度 评 选 150 名, 奖 金 200 元 / 人 8) 校 园 服 务 积 极 分 子 奖 : 用 于 奖 励 各 级 党 团 组 织 学 生 组 织 中 担 任 学 生 干 部 职 务, 以 及 在 学 院 ( 书 院 ) ELC SLC 宿 舍 区 等 担 任 课 外 辅 导 员 导 生 楼 层 长 等 工 作 ( 领 取 勤 工 助 学 或 其 它 形 式 报 酬 者 除 外 ), 热 心 为 同 学 服 务, 并 能 创 造 性 地 开 展 工 作, 成 绩 显 著 者 每 学 年 度 评 选 150 名, 奖 金 200 元 / 人 2. 学 术 科 技 活 动 积 极 分 子 奖 校 园 文 化 活 动 积 极 分 子 奖 社 会 服 务 积 极 分 子 奖 校 园 服 务 积 极 分 子 奖 等 四 类 专 项 奖 学 金, 将 名 额 分 配 至 各 学 院 ( 书 院 ) 学 生 处 ( 团 委 ), 28

符 合 以 上 条 件 的 学 生 可 向 所 在 学 院 ( 书 院 ) 或 学 生 处 ( 团 委 ) 提 出 申 请 各 学 院 ( 书 院 ) 制 定 具 体 评 选 办 法 并 组 织 评 选, 评 选 结 果 公 示 后 报 学 校 奖 学 金 评 审 委 员 会 审 批 3. 学 术 科 技 突 出 贡 献 奖 文 体 突 出 贡 献 奖 社 会 服 务 贡 献 奖 杰 出 领 导 才 能 奖 等 四 类 专 项 奖 由 学 生 处 ( 团 委 ) 学 院 ( 书 院 ) 等 有 关 单 位 根 据 评 选 条 件 推 荐 学 校 专 项 奖 学 金 评 审 分 委 员 会 评 选 确 定 后 公 布 评 选 结 果 4. 学 术 科 技 突 出 贡 献 奖 文 体 突 出 贡 献 奖 社 会 服 务 贡 献 奖 杰 出 领 导 才 能 奖 等 四 类 专 项 奖 学 金 不 能 同 时 申 请 ; 学 术 科 技 活 动 积 极 分 子 奖 校 园 文 化 活 动 积 极 分 子 奖 社 会 服 务 积 极 分 子 奖 校 园 服 务 积 极 分 子 奖 等 四 类 专 项 奖 学 金 不 能 同 时 申 请 第 十 九 条 优 秀 学 生 奖 学 金 学 校 设 立 优 秀 学 生 奖 学 金, 每 学 年 评 选 20 名, 用 以 奖 励 学 业 成 绩 优 秀, 且 在 学 术 科 技 创 新 社 会 服 务 领 导 才 能 文 体 活 动 等 方 面 有 突 出 表 现 的 优 异 学 生, 颁 发 荣 誉 证 书 及 奖 学 金 5000 元 1. 优 秀 学 生 奖 学 金 的 基 本 条 件 : (1) 热 爱 所 学 专 业, 学 习 刻 苦, 并 获 得 一 等 学 业 优 秀 奖 学 金 ; (2) 积 极 参 加 校 园 文 化 活 动 公 益 性 活 动 和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并 受 到 校 级 以 上 表 彰 的 ; (3) 模 范 遵 守 校 纪 校 规, 诚 实 守 信, 具 有 良 好 的 道 德 品 质 和 综 合 素 质 2. 评 选 程 序 (1) 学 校 按 各 学 院 ( 书 院 ) 的 学 生 人 数 确 定 推 荐 名 额, 推 荐 名 额 按 评 选 名 额 1:1.5 的 比 例 确 定 符 合 以 上 条 件 的 学 生 可 向 所 在 学 院 ( 书 院 ) 提 出 申 请 ; 学 院 ( 书 院 ) 奖 学 金 评 审 小 组 进 行 初 选, 确 定 推 荐 人 选 (2) 学 校 奖 学 金 评 审 委 员 会 通 过 对 申 请 者 的 学 业 表 现 综 合 素 质 等 方 面 进 行 考 评 并 确 定 获 奖 人 选 三 附 则 第 二 十 条 其 它 学 校 认 为 应 予 表 扬 或 奖 励 的 个 人 和 集 体, 奖 励 标 准 由 学 校 奖 学 金 评 审 委 员 会 视 具 体 情 况 另 定 第 二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所 讲 之 以 上 和 以 下 均 包 括 本 数 第 二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原 汕 头 大 学 学 生 奖 学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汕 大 发 [2009]53 号 ) 同 时 废 止 第 二 十 三 条 本 办 法 由 学 生 工 作 处 负 责 解 释 29

至 诚 书 院 关 于 国 家 奖 学 金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国 家 助 学 金 评 定 程 序 及 实 施 细 则 一 总 则 为 做 好 至 诚 书 院 各 团 总 支 国 家 奖 学 金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国 家 助 学 金 评 定 工 作, 公 平 公 正 合 理 地 分 配 奖 助 资 源, 切 实 保 证 国 家 制 定 的 各 项 高 等 学 校 奖 助 政 策 和 措 施 真 正 落 实 到 各 总 支 成 绩 优 秀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身 上, 建 立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的 优 秀 困 难 学 生 奖 助 工 作 体 系, 特 制 定 此 细 则 : 第 一 条 国 家 奖 学 金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国 家 助 学 金 评 定 工 作 必 须 严 格 工 作 制 度, 规 范 工 作 程 序, 做 到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第 二 条 国 家 奖 学 金 用 于 奖 励 全 日 制 在 校 二 年 级 以 上 ( 含 二 年 级 ) 品 学 兼 优 的 本 科 学 生 ;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用 于 奖 励 资 助 全 日 制 在 校 二 年 级 以 上 ( 含 二 年 级 ) 贫 困 学 生 中 品 学 兼 优 的 本 科 学 生 ; 国 家 助 学 金 用 于 资 助 全 日 制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的 本 科 学 生 二 评 定 程 序 和 办 法 第 三 条 国 家 奖 学 金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国 家 助 学 金 评 定 工 作 每 学 年 进 行 一 次, 必 须 坚 持 本 人 申 请 团 总 支 民 主 评 议 书 院 审 查 建 档 的 程 序 第 四 条 至 诚 书 院 国 家 奖 学 金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国 家 助 学 金 评 定 小 组 组 成 : (1) 领 导 组 : 决 定 相 关 评 定 的 重 要 事 项 和 问 题 ; 审 核 全 院 评 选 结 果 组 长 : 陈 文 滨 组 员 : 两 名 书 院 导 师 张 燕 林 峰 刘 敏 泉 蒋 东 平 宿 生 代 表 一 名 (2) 工 作 组 : 负 责 评 定 的 评 选 推 荐 工 作 ; 受 理 学 生 对 书 院 评 选 结 果 的 申 诉, 并 做 出 处 理 意 见, 上 报 领 导 组 审 核 组 长 : 刘 敏 泉 组 员 : 林 峰 团 委 秘 书 长 各 团 总 支 书 记 宿 生 代 表 二 名 (3) 初 评 组 : 开 展 各 团 初 评 工 作, 为 工 作 组 进 行 评 定 工 作 奠 定 基 础 组 长 : 各 团 总 支 书 记 组 员 : 各 区 团 支 书 各 区 导 生 第 五 条 国 家 奖 学 金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国 家 助 学 金 评 定 程 序 : 1. 有 意 向 者 于 规 定 时 间 内 登 录 汕 头 大 学 奖 学 金 网 站 http://www.scholarship.stu.edu.cn/chinese/applyintro2.aspx 进 行 网 上 申 请, 并 打 印 申 请 表 格 ( 注 : 国 家 奖 学 金 审 批 表 须 双 面 打 印 ), 于 规 定 时 间 内 交 到 书 院 团 委 ; 2. 申 请 国 家 奖 学 金 的 同 学 于 规 定 时 间 在 指 定 地 点 进 行 答 辩 答 辩 完 后 由 书 院 老 师 以 及 导 生 代 表 团 干 代 表 学 生 会 代 表 对 答 辩 的 同 学 进 行 评 议 以 学 业 成 绩 为 第 一 标 准, 辅 之 以 现 场 答 辩 表 现 平 时 活 动 参 与 度 及 优 秀 度, 进 行 投 票, 产 生 书 院 获 得 国 家 奖 学 金 的 名 单 ; 3. 初 评 组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对 各 团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和 助 学 金 进 行 初 评, 必 要 时 组 织 开 展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答 辩 会, 并 排 出 各 团 先 后 顺 序, 将 初 评 结 果 上 报 工 作 组 ; 4. 工 作 组 于 规 定 时 间 内 在 指 定 地 点 对 各 团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和 助 学 金 初 评 结 果 进 行 评 议 审 核, 排 出 全 院 先 后 顺 序 ; 5. 书 院 领 导 组 于 规 定 时 间 内 在 指 定 地 点 对 工 作 组 的 评 定 结 果 进 行 评 议 审 核 ; 30

6. 在 规 定 时 间 公 示 所 有 评 定 结 果, 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接 受 同 学 的 反 馈 意 见 ; 7. 根 据 同 学 反 馈 意 见, 工 作 组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进 行 审 核 讨 论, 并 做 适 当 调 整, 将 最 终 审 核 的 结 果 上 报 书 院 领 导 组, 由 领 导 组 做 最 后 审 议 ; 8. 公 示 书 院 最 终 评 选 名 单, 上 报 学 校 第 六 条 国 家 奖 学 金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国 家 助 学 金 评 定 办 法 : 1 国 家 奖 学 金 : (1) 评 定 条 件 : A 成 绩 优 秀, 原 则 上 在 校 期 间 所 获 学 业 奖 学 金 均 为 一 等,( 大 四 学 生 可 为 二 年 一 等, 一 年 二 等, 具 体 视 报 名 情 况 而 定 ); B 原 则 上 大 学 期 间 从 未 有 不 及 格 科 目 ; C 同 等 条 件 下, 高 年 优 先 考 虑 ( 原 则 上, 上 一 学 年 获 国 家 奖 学 金 者 则 考 虑 今 年 不 再 评 定 ); D 同 等 条 件 下, 视 其 对 学 校 以 及 对 书 院 的 贡 献 评 定 ; E 综 合 其 他 获 奖 情 况 ; F 申 报 人 数 众 多 且 同 等 条 件 难 以 抉 择 时, 采 取 答 辩 方 式 评 选 G 满 足 A~B 条 件 的 书 院 宿 生 ( 在 校 ) 均 有 资 格 参 与 答 辩 2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 (1) 评 定 条 件 : A 成 绩 优 秀, 该 学 年 获 二 等 或 一 等 奖 学 金 ( 具 体 情 况 视 该 年 报 名 学 生 水 平 而 定 ); B 该 学 年 没 有 不 及 格 科 目 ; C 非 贫 困 生 也 有 权 申 请, 同 等 条 件 下, 贫 困 生 优 先 ; (2) 排 名 依 据 : 综 合 考 虑 学 业 GPA 百 分 比 和 贫 困 程 度 如 遇 综 合 评 比 相 当 者, 则 取 学 业 (GPA 百 分 比 排 名 ) 更 优 者 3 国 家 助 学 金 : (1) 评 定 条 件 : A 已 认 定 为 贫 困 生 的 书 院 宿 生 ( 包 括 因 名 额 限 制 而 未 能 评 定 为 贫 困 生 的 家 庭 困 难 学 生, 同 时 该 生 必 须 提 供 材 料 说 明 ); (2) 排 名 依 据 : 依 据 贫 困 程 度 排 名 取 满 名 额 三 国 家 奖 学 金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国 家 助 学 金 评 定 管 理 第 七 条 各 评 定 小 组 初 评 后, 排 出 先 后 顺 序 报 领 导 组 审 核 第 八 条 本 细 则 由 至 诚 书 院 学 生 奖 助 学 金 评 审 组 有 最 终 解 释 权 31

公 示 结 果 报 告 单 公 示 内 容 公 示 期 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公 示 方 式 收 集 情 况 及 意 见 负 责 人 签 名 : 单 位 签 章 年 月 日 32

各 类 奖 助 学 金 评 定 总 结 报 告 单 位 : 评 议 学 年 : 评 定 小 组 成 员 时 间 : 地 点 : 评 议 结 论 : 班 级 ( 团 总 支 ) 民 主 评 议 纪 要 组 长 签 名 : 辅 导 员 签 名 : 复 核 结 论 : 学 院 审 查 意 见 负 责 人 签 名 : 盖 章 : 年 月 日 33

学 年 度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国 家 奖 学 金 获 奖 学 生 初 审 名 单 表 学 校 名 称 :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序 号 学 生 姓 名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院 系 专 业 学 号 性 别 民 族 入 学 年 月 ( 注 : 此 表 供 高 校 填 写 ) 经 办 人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邮 箱 : 34

学 年 度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获 奖 学 生 初 审 名 单 表 学 校 名 称 :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序 号 学 生 姓 名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院 系 专 业 学 号 性 别 民 族 入 学 年 月 ( 注 : 此 表 供 高 校 填 写 ) 经 办 人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邮 箱 : 35

学 年 度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国 家 助 学 金 受 助 学 生 初 审 名 单 表 学 校 名 称 :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序 号 学 生 姓 名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院 系 专 业 学 号 性 别 民 族 入 学 年 月 ( 注 : 此 表 供 高 校 填 写 ) 经 办 人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邮 箱 : 36

至 诚 书 院 学 生 入 党 作 业 指 导 书 目 的 : 为 了 提 高 学 生 的 入 党 积 极 性, 完 善 学 生 入 党 工 作, 规 范 学 生 入 党 程 序, 使 学 生 入 党 工 作 规 范 化 和 制 度 化, 提 高 学 生 党 员 的 综 合 素 质 依 据 :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章, 中 国 共 产 党 基 层 组 织 工 作 条 例 职 责 : 书 院 团 委 各 团 总 支 部 团 支 部 负 责 推 优 工 作 各 学 生 党 支 部 负 责 考 察 培 养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书 院 党 总 支 统 筹 指 导 学 生 党 员 的 培 养 工 作 适 用 范 围 : 至 诚 院 党 总 支, 至 诚 书 院 团 委, 各 团 总 支 团 支 部 至 诚 书 院 全 体 团 员 和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过 程 描 述 : 输 入 / 过 程 行 动 描 述 时 限 指 标 输 出 要 求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章 中 国 共 产 党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基 层 组 织 工 作 条 例 汕 头 大 学 基 层 党 支 部 建 设 达 标 标 准 ( 试 行 ) 制 定 目 标 计 划 各 党 支 部 制 定 发 展 计 划, 党 总 支 进 行 审 核 入 党 辅 导 新 生 入 学 时 开 展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培 训 及 撰 写 申 请 书 指 导, 引 导 他 们 积 极 向 党 组 织 靠 拢 接 受 入 党 申 请 各 团 支 部 接 收 学 生 入 党 申 请 书, 登 记 造 册, 录 入 数 据 表 上 一 学 期 结 束 前 前 完 成 新 生 入 学 后 一 个 月 完 成 每 月 底 完 成 当 月 登 记 及 数 据 录 入 了 解 入 党 动 机 派 人 与 申 请 者 谈 话 1 个 月 内 与 申 请 者 谈 话 首 次 建 库 入 党 申 请 人 员 情 况 表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一 般 每 年 1 月 7 月, 书 院 团 委 各 团 总 支 团 支 部 开 展 推 优 工 作 当 月 完 成 推 优 对 象 审 核 表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表 培 养 教 育 考 察 确 定 是 否 列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参 加 组 织 学 习, 并 定 期 向 党 支 部 书 面 汇 报 思 想 每 半 年 一 篇 思 想 汇 报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个 人 简 介 表 入 发 展 对 象 确 定 培 养 人, 并 定 期 与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谈 话, 并 向 党 支 部 汇 报 情 况 每 半 年 一 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登 记 表 党 支 部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考 察, 并 填 写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登 记 表 考 察 期 内 至 少 2 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登 记 表 确 定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发 展 对 象 人 员 名 册 各 党 支 部 会 讨 论 确 定 是 否 列 入 近 期 发 展 对 象 每 学 期 发 展 前 1 个 月 推 荐 党 校 培 训 发 展 对 象 参 加 党 校 集 中 培 训 发 展 前 党 校 学 员 登 记 表 政 审 党 总 支 对 发 展 对 象 及 社 会 关 系 进 行 政 治 审 查 发 展 前 一 个 月 政 审 材 料 37

发 展 对 象 公 示 在 书 院 公 布 栏 和 网 站 上 公 示 发 展 对 象 的 基 本 情 况 发 展 前 一 个 月 公 示 材 料 入 党 材 料 审 核 相 关 材 料 经 整 理 后 报 送 书 院 党 总 支 审 核 发 展 前 一 周 加 入 预 备 党 员 发 展 对 象 填 写 入 党 志 愿 书 一 般 4 月 10 月 为 党 支 部 发 展 党 员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表 决 接 收 为 预 备 时 间 党 员, 并 填 写 支 部 决 议 党 总 支 派 人 与 同 发 展 对 象 谈 话, 并 填 写 谈 话 情 况 支 部 发 展 会 后 一 个 月 内 完 成 入 党 志 愿 书 发 展 新 党 员 名 册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考 察 转 正 报 校 党 委 审 批 党 支 部 通 过 个 别 谈 心 听 取 预 备 党 员 汇 报 集 中 培 训 等 方 式 对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教 育 和 考 察 预 备 期 满 之 前 完 成 转 正 总 结 和 反 馈 党 支 部 征 求 党 内 外 群 众 意 见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表 决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并 形 成 支 部 决 议 学 院 党 总 支 委 员 会 议 决 报 校 党 委 审 批 各 党 支 部 对 年 度 组 织 发 展 工 作 进 行 总 结, 党 总 支 对 各 支 部 及 全 院 情 况 总 结 和 分 析 相 关 文 件 :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章 中 国 共 产 党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基 层 组 织 工 作 条 例 汕 头 大 学 基 层 党 支 部 建 设 达 标 标 准 ( 试 行 ) 报 送 校 党 委 审 批 入 党 材 料 的 审 核 要 求 预 备 期 满 一 年, 且 不 超 过 2 个 月 支 部 会 后 一 个 月 内 年 底 前 完 成 入 党 志 愿 书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和 分 析 材 料 相 关 表 格 : 入 党 申 请 人 首 次 建 库 名 单 推 优 对 象 审 核 表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表 党 校 学 员 登 记 表 入 党 志 愿 书 38

学 生 入 党 工 作 流 程 示 意 图 递 交 入 党 申 请 书 1 将 入 党 申 请 者 基 本 信 息 输 入 首 次 建 库 入 党 申 请 人 员 情 况 表 2 党 支 部 1 个 月 内 派 人 同 入 党 申 请 人 谈 话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1 团 组 织 讨 论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2 确 定 培 养 联 系 人, 并 填 写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登 记 表 培 养 教 育 考 察 1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参 加 学 习, 定 期 汇 报 思 想 2 培 养 人 定 期 与 积 极 分 子 谈 话, 做 好 记 录, 并 向 党 支 部 汇 报 情 况 3 党 支 部 每 半 年 对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考 察, 并 填 写 到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登 记 表 4 党 支 部 会 议 讨 论 是 否 列 为 近 期 发 展 对 象 推 荐 参 加 党 校 培 训 发 展 对 象 参 加 校 级 党 校 短 期 集 中 培 训 ; 政 审 公 示 1 党 总 支 对 发 展 对 象 及 社 会 关 系 进 行 终 审 2 公 示 发 展 对 象 的 基 本 情 况 3 相 关 材 料 经 整 理 后 报 送 院 党 总 支 审 核 ; 3 预 审 通 过 后, 发 给 入 党 志 愿 书 入 党 材 料 审 核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1 发 展 对 象 填 写 入 党 志 愿 书 2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表 决 接 收 为 预 备 党 员, 并 填 写 支 部 决 议 3 党 总 支 派 人 与 同 发 展 对 象 谈 话 4 上 报 校 党 委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考 察 转 正 1 党 支 部 通 过 个 别 谈 心 听 取 预 备 党 员 汇 报 集 中 培 训 等 方 式 对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教 育 和 考 察 2 党 支 部 征 求 党 内 外 群 众 意 见 3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表 决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并 形 成 支 部 决 议 4 书 院 党 总 支 委 员 会 议 决 5 上 报 校 党 委 审 批 39

报 送 校 党 委 审 批 入 党 材 料 的 审 核 要 求 各 党 总 支 ( 直 属 支 部 ) 报 送 校 党 委 审 批 之 前, 务 必 逐 项 进 行 : 一 入 党 程 序 审 核 1 申 请 人 向 党 组 织 递 交 入 党 申 请 书 三 个 月 之 后, 方 可 列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2 校 外 单 位 转 入 的 发 展 对 象, 应 对 其 进 行 不 少 于 三 个 月 的 教 育 培 养 3 团 组 织 推 优 应 在 确 定 申 请 人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之 前 进 行 4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应 经 过 一 年 以 上 的 培 养 考 察 才 能 确 定 为 发 展 对 象 5 无 经 党 校 ( 党 课 ) 培 训 合 格 ( 成 绩 表 或 证 书 ) 不 得 发 展 6 政 审 应 在 支 部 同 意 确 定 申 请 人 为 发 展 对 象 之 后, 在 报 批 之 前 进 行 7 入 党 介 绍 人 意 见 不 能 在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接 受 申 请 人 为 预 备 党 员 之 后 8 党 总 支 应 在 支 部 会 议 之 后 的 2 个 月 内, 完 成 审 查 并 报 送 校 党 委 二 入 党 材 料 审 核 1 注 意 : 所 有 材 料 必 须 用 黑 色 或 蓝 黑 色 钢 笔 签 字 笔 填 写 ; 不 得 有 涂 改 2 入 党 材 料 应 包 含 :1 入 党 申 请 书 2 自 传 3 思 想 汇 报 4 党 校 培 训 登 记 表 5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考 察 登 记 表 6 综 合 政 审 材 料 7 团 组 织 推 优 表 8 入 党 志 愿 书 3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表 的 审 核 :(1)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考 察 登 记 表 中 的 各 项 内 容 要 填 写 清 楚 准 确, 字 迹 清 楚 (2) 本 人 主 要 经 历, 时 间 前 后 要 衔 接, 要 体 现 工 作 和 职 务 的 变 化 (4) 阶 段 考 察 的 时 间 至 少 间 隔 3 个 月 以 上 (5) 培 养 联 系 人 意 见 里 面 应 写 明 同 意 确 定 该 同 志 为 发 展 对 象 4 入 党 志 愿 书 的 审 核 : (1) 入 党 志 愿 书 中 的 各 项 内 容 要 填 写 清 楚 准 确, 字 迹 清 楚 ( 家 庭 成 员 要 有 具 体 工 作 单 位 或 住 址 ; 填 表 日 介 绍 人 意 见 支 部 决 议 的 日 期 依 顺 序, 等 ) (2) 入 党 时 应 年 满 十 八 周 岁 (3) 入 党 志 愿 书 中 的 基 本 情 况 应 与 培 养 考 察 表 中 的 基 本 情 况 一 致 (4) 入 党 介 绍 人 的 职 务 应 填 写 所 属 支 部 或 单 位 的 任 职 (5) 入 党 介 绍 人 意 见 里 面 应 写 明 愿 意 介 绍 该 同 志 加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6)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应 注 明 开 会 时 间, 应 到 实 到 人 数, 采 取 的 表 决 方 式 和 表 决 结 果, 缺 一 不 可 5 政 审 材 料 : 其 中 本 人 父 母 的 政 审 情 况 必 不 可 少 6 入 党 申 请 书 思 想 汇 报 自 传 和 入 党 志 愿 书 中 应 由 本 人 填 写 的 部 分 应 由 本 人 手 写 并 签 名 7 所 有 的 签 名 项 应 由 本 人 签 名, 不 能 代 签 8 党 总 支 ( 直 属 支 部 ) 审 查 的 结 论 性 意 见, 负 责 人 签 名, 加 盖 公 章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手 续 报 批, 参 照 上 述 有 关 要 求 进 行 审 核 40

至 诚 书 院 党 总 支 支 部 首 次 建 库 入 党 申 请 人 员 情 况 表 (20 年 月 ) 姓 名 首 次 申 请 日 期 学 号 年 级 专 业 性 别 籍 贯 出 生 日 期 民 族 学 历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备 注 支 部 书 记 : 联 系 电 话 : 注 :1. 申 请 时 间 为 申 请 书 落 款 的 日 期 ;2 如 有 申 请 人 员 调 进 本 单 位, 要 及 时 补 录 ;3 确 定 为 积 极 分 子 时 间 : 与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表 中 确 定 培 养 时 间 一 致 ;4 学 历 : 在 校 本 科 生 为 高 中 ; 硕 士 研 究 生 为 大 学 或 大 专 等, 博 士 生, 类 推 5 教 职 工 需 填 写 职 称 及 工 作 时 间 栏 41

推 优 对 象 审 核 表 姓 名 性 别 籍 贯 民 族 所 在 团 总 支 团 支 部 入 团 时 间 出 生 年 月 申 请 入 党 时 间 主 要 事 迹 团 总 支 考 察 意 见 团 总 支 书 记 签 名 : 年 月 日 书 院 团 委 考 察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42

申 请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表 党 支 部 名 称 姓 名 年 月 日 43

说 明 一 此 表 是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考 察 档 案 材 料, 有 基 层 党 支 部 妥 为 保 存, 如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在 培 养 考 察 期 间 毕 业 或 调 动 工 作, 应 转 往 其 所 去 单 位 的 党 组 织 保 存 二 此 表 由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织 填 写, 填 写 时 应 用 黑 色 钢 笔 或 毛 笔, 不 得 使 用 圆 珠 笔 等, 字 迹 要 清 楚 三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情 况 一 栏 填 写 内 容 : 按 照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群 众 推 优 制 的 规 定, 规 定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过 程 和 其 他 有 关 情 况 四 培 养 考 察 情 况 一 栏 由 组 织 员 或 党 支 部 指 定 的 联 系 人 填 写, 内 容 包 括 : 积 极 分 子 的 思 想 学 习 情 况 工 作 表 现 和 群 众 反 映 等 44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出 生 地 照 片 籍 贯 学 历 学 位 或 职 称 现 任 职 务 申 请 入 党 时 间 确 定 培 养 时 间 负 责 培 养 人 本 人 简 历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45

46 培 养 考 察 情 况 培 养 考 察 人 : 年 月 日 支 部 意 见 支 部 书 记 : 年 月 日 培 养 考 察 情 况 培 养 考 察 人 : 年 月 日 支 部 意 见 支 部 书 记 : 年 月 日

党 校 培 训 情 况 支 部 书 记 : 年 月 日 党 总 支 意 见 总 支 书 记 : 年 月 日 47

至 诚 书 院 入 党 申 请 人 个 人 情 况 简 介 表 个 人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学 号 籍 贯 年 级 专 业 申 请 入 党 时 间 出 生 年 月 参 加 党 课 时 间 宿 舍 手 机 邮 箱 学 业 成 绩 奖 惩 情 况 学 生 干 部 经 历 参 与 活 动 经 历 为 何 入 党 自 我 评 价 备 注 学 年 GPA 总 GPA 班 级 排 名 学 业 成 绩 科 数 100--80 分 ( ) 科 79 60 分 ( ) 科 60 分 以 下 ( ) 科 48

中 国 共 产 党 汕 头 大 学 委 员 会 党 校 期 学 员 报 名 表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文 化 程 度 民 族 籍 贯 省 市 ( 县 ) 入 团 时 间 申 请 入 党 时 间 年 月 日 ( 必 填 ) 所 在 院 系 学 院 系 ( 专 业 ) 级 现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手 机 何 时 何 地 受 过 奖 励 ( 或 处 分 ) 以 下 由 所 在 党 组 织 填 写 党 支 部 推 荐 意 见 党 总 支 意 见 党 校 审 核 意 见 备 注 注 : 党 支 部 书 记 签 名 盖 章 : 年 月 日 总 支 书 记 签 名 :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49

函 调 证 明 材 料 信 请 贵 处 党 组 织 为 我 院 级 专 业 同 志 之 父 亲 : 母 亲 : 出 示 下 列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并 同 回 函 一 并 转 回 调 查 提 纲 1. 工 作 情 况 2. 有 无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3. 政 治 表 现 4.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5. 有 无 经 济 问 题 6. 需 要 向 党 组 织 说 明 的 其 他 问 题 附 : 回 函 地 址 :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大 学 路 243 号 汕 头 大 学 至 诚 书 院 院 务 室 邮 编 :515063 中 共 汕 头 大 学 至 诚 书 院 总 支 委 员 会 年 月 日 函 调 回 信 汕 头 大 学 至 诚 书 院 党 总 支 : 贵 处 所 要 之 证 明 材 料 已 写 好, 共 页, 现 转 去, 请 查 收 附 注 : 机 关 名 称 年 月 日 50

至 诚 书 院 党 总 支 支 部 年 确 定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发 展 对 象 人 员 名 单 姓 名 性 别 年 级 专 业 籍 贯 学 号 首 次 申 请 日 期 确 定 为 积 极 分 子 日 期 确 定 为 发 展 对 象 日 期 备 注 注 : 确 定 日 期 : 即 支 部 会 议 的 日 期, 注 意 : 确 定 为 积 极 分 子 时 间 至 确 定 为 发 展 对 象 时 间, 至 少 间 隔 一 年 时 间 51

汕 头 大 学 发 展 新 党 员 名 册 序 号 姓 名 学 院 / 年 级 / 专 业 职 称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籍 贯 民 族 现 文 化 程 度 申 请 时 间 入 党 时 间 批 准 时 间 通 知 书 号 送 批 记 录 注 :1 入 党 日 期, 即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的 日 期 ;2 在 职 教 工, 须 注 明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52

目 的 : 形 成 良 好 学 风, 对 违 纪 事 件 进 行 及 时 处 理 学 生 违 纪 处 理 作 业 指 导 书 职 责 : 书 院 党 总 支 书 院 团 委 负 责 了 解 学 生 动 态, 了 解 学 生 违 纪 事 件 的 过 程, 对 其 进 行 处 理 或 报 学 校 相 关 单 位 进 行 处 理, 对 违 纪 学 生 进 行 教 育 帮 辅 适 用 范 围 : 至 诚 书 院 党 总 支, 至 诚 书 院 团 委 过 程 描 述 : 输 入 / 过 程 行 动 描 述 时 限 指 标 输 出 要 求 汕 头 大 学 学 生 手 册 违 纪 情 况 了 解 判 断 是 否 违 纪 违 纪 处 理 帮 助 辅 导 针 对 已 经 发 现 的 可 能 违 纪 事 件 了 解 情 况 根 据 学 生 的 过 程 说 明, 对 照 汕 头 大 学 学 生 手 册 判 断 该 事 件 是 否 违 纪 事 件 对 照 汕 头 大 学 学 生 手 册 对 轻 微 违 纪 进 行 院 内 批 评 口 头 教 育 对 照 汕 头 大 学 学 生 手 册 发 出 院 内 通 报 批 评 书 面 文 件 对 严 重 违 纪 事 件 上 报 学 校, 请 学 校 处 理 追 踪 学 校 处 理 结 果, 送 达 学 校 处 理 决 定 找 学 生 谈 话, 了 解 该 生 对 学 院 学 校 处 理 的 认 识 再 次 找 违 纪 学 生 进 行 谈 话 在 一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该 项 工 作 在 一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该 项 工 作 在 事 件 后 第 二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在 事 件 后 第 二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在 事 件 后 第 二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在 违 纪 结 果 发 布 后 的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违 纪 情 况 出 现 一 个 月 后 学 生 的 违 纪 事 件 过 程 说 明 学 生 批 评 谈 话 教 育 记 录 批 评 的 书 面 文 件 学 生 违 纪 情 况 说 明 报 告 学 校 违 纪 处 理 决 定 回 执 相 关 文 件 : 汕 头 大 学 学 生 手 册 相 关 表 格 : 无 53

学 生 违 纪 处 理 示 意 图 要 求 学 生 提 交 违 纪 事 件 的 过 程 说 明 对 照 汕 头 大 学 学 生 手 册 判 断 学 生 是 否 违 纪 否 结 束 是 院 内 处 理 学 校 处 理 按 照 汕 头 大 学 学 生 手 册 进 行 院 内 批 评 口 头 教 育 按 照 汕 头 大 学 学 生 手 册 发 出 院 内 通 报 批 评 文 件 追 踪 学 校 处 理 决 定 对 违 纪 学 生 进 行 帮 辅, 要 求 其 写 出 对 该 次 违 纪 事 件 的 认 识 材 料 送 达 学 校 处 理 决 定 找 违 纪 学 生 进 行 谈 话, 做 其 思 想 工 作 54

至 诚 书 院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流 程 示 意 图 就 业 技 能 拓 展 就 业 信 息 收 集 培 训 联 系 校 友, 向 校 友 收 集 就 业 信 息 通 过 网 站 报 纸 等 其 他 途 径 收 集 就 业 信 息 举 办 职 业 拓 展 活 动 模 式 面 试 考 应 经 交 会 研 聘 验 流 信 息 发 布 学 生 就 业 出 国 考 研 政 审, 鉴 定 就 业 统 计 就 业 单 位 调 查 就 业 总 结 55

序 号 专 业 学 院 至 诚 书 院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情 况 汇 总 表 姓 名 学 号 性 别 单 位 类 型 具 体 单 位 名 称 预 计 薪 酬 家 庭 联 系 地 址 宿 舍 QQ 毕 业 后 常 用 邮 箱 个 人 手 机 号 码 56

至 诚 书 院 学 生 环 保 须 知 目 的 : 提 高 学 生 环 保 意 识, 节 约 资 源 保 护 环 境 相 关 规 定 : 可 以 简 单 用 5R 来 总 结 : 1 Reduce 废 弃 物 减 量 ; 2 Reuse 再 利 用 ; 3 Recycle 资 源 回 收 ; 4 Repair 物 品 修 复 ; 5 Refuse 拒 绝 购 买 不 符 合 环 保 概 念 的 产 品 一 纸 类 的 使 用 1 宿 生 参 加 书 院 活 动 应 自 带 水 杯, 尽 量 减 少 一 次 性 纸 杯 的 使 用 2 在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电 子 邮 件 代 替 纸 类 文 本 3 复 印 打 印 纸 用 双 面, 单 面 使 用 后 的 复 印 纸, 可 再 利 用 空 白 面 影 印 或 裁 剪 为 便 条 纸 或 草 稿 纸 二 其 他 物 品 的 使 用 1 多 使 用 回 形 针 订 书 钉, 少 用 含 苯 的 溶 剂 新 产 品, 如 胶 水 修 正 液 2 不 用 一 次 性 用 品, 如 使 用 可 更 换 笔 芯 的 原 子 笔 钢 笔 三 坏 了 的 东 西 可 以 修 复 后 再 使 用, 减 少 资 源 浪 费 四 选 用 有 环 保 标 志 的 产 品, 拒 绝 使 用 不 符 合 环 保 理 念 的 用 品 五 节 省 水 资 源 洗 手 间 水 龙 头 水 管 马 桶 如 有 漏 水 现 象, 任 何 学 生 都 应 向 学 校 相 关 部 门 通 告 六 节 省 电 力 资 源 外 出 宿 舍, 应 关 掉 灯 源 及 风 扇 七 垃 圾 分 类 堆 放 在 有 分 类 标 志 的 垃 圾 回 收 站, 按 照 分 类 要 求 堆 放 垃 圾 八 所 有 书 院 活 动 贯 彻 绿 色 环 保 理 念, 资 源 及 时 回 收 和 重 复 利 用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