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通 建 二 局 财 务 2015 3 号 关 于 印 发 中 国 通 信 建 设 第 二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下 级 生 产 部 门 业 绩 考 核 体 系 及 计 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基 层 单 位 : 为 落 实 中 国 通 建 本 部 下 达 的 2015 年 预 算 目 标, 继 续 推 进 公 司 夯 实 发 展 基 础, 加 快 创 新 转 型, 努 力 实 现 公 司 健 康 平 稳 发 展, 结 合 公 司 面 临 的 内 外 部 环 境 变 化, 充 分 发 挥 业 绩 考 核 的 激 励 和 导 向 作 用, 特 制 订 中 国 通 信 建 设 第 二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下 级 生 产 部 门 业 绩 考 核 体 系 及 计 分 办 法,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2015 年 考 核 范 围 和 级 次 的 变 化 ( 一 )2015 年 度 主 要 考 核 对 象 为 公 司 所 属 分 公 司, 增 加 上 海 移 动 项 目 部 和 辽 宁 电 信 项 目 部 两 个 项 目 部 ( 二 ) 依 据 中 国 通 建 中 国 通 信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划 小 核 算 单 元 指 导 意 见 ( 中 国 通 服 建 2015 19 号 ) 等 文 件 精 神, 和 公
司 划 小 经 营 单 元 的 有 关 规 定, 增 加 对 分 公 司 所 属 试 点 项 目 部 的 考 核, 主 要 包 含 内 蒙 电 信 项 目 部 ( 属 第 八 分 公 司 ) 宁 波 电 信 项 目 部 ( 属 第 十 一 分 公 司 ) 安 徽 项 目 部 ( 属 第 二 分 公 司 ) 如 在 2015 年 度 新 增 加 的 试 点 项 目 部, 同 样 纳 入 本 考 核 范 围, 具 体 考 核 细 则 另 行 制 定 二 2015 年 考 核 的 主 要 特 点 ( 一 )2015 年 预 算 考 核 继 续 执 行 差 异 分 类 模 式, 突 出 利 润 贡 献 按 收 入 规 模 和 利 润 规 模 将 分 公 司 划 分 为 三 类, 确 保 类 内 公 平 ( 二 ) 加 大 考 核 的 正 向 激 励 引 入 中 国 通 建 本 部 的 回 现 收 入 指 标 ; 对 考 核 总 分 回 现 收 入 责 任 利 润 现 金 流 四 项 指 标 取 消 加 分 上 线 限 制 ; 鼓 励 增 量 增 速, 对 增 量 和 增 速 进 行 加 分 ( 三 ) 加 快 以 利 润 为 核 心, 以 现 金 流 为 导 向 的 发 展 和 贡 献 能 力 考 核 ; 收 入 大 项 下 设 回 现 收 入 分 指 标 ; 应 收 账 款 超 额 部 分 扣 减 收 入 与 净 利 润 ; 加 大 现 金 流 指 标 考 核 权 重 ( 四 ) 提 高 上 交 责 任 利 润 后 的 经 营 结 余 的 安 全 系 数 三 2015 年 业 绩 考 核 的 相 关 政 策 ( 一 ) 对 收 入 利 润 贡 献 较 大 的 分 公 司 设 置 弹 性 系 数, 提 高 分 公 司 整 体 加 分 力 度 ( 二 ) 各 分 公 司 年 度 业 绩 考 核 成 绩 分 为 A( 优 秀 ) B( 良 好 ) C( 一 般 ) D( 需 改 进 ) 四 档 每 类 分 公 司 年 度 业 绩 考 核 得 分 排 名 前 两 名 作 为 评 A 档 的 备 2
选, 选 出 一 至 两 名 评 为 优 秀, 年 度 业 绩 考 核 得 分 在 80 分 以 下 且 排 在 最 后 两 名, 作 为 评 C D 档 的 范 围, 其 中 考 核 得 分 在 60 分 以 下 ( 不 含 60 分 ) 其 考 核 等 级 直 接 为 D 档, 各 分 公 司 业 绩 考 核 等 级 经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办 公 室 审 核 后, 提 交 公 司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研 究 确 定 最 终 考 核 等 级 ( 三 ) 对 分 公 司 2015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评 优 实 行 一 票 否 决 机 制, 对 一 票 否 决 的 分 公 司 不 能 评 为 A( 优 秀 ) 一 票 否 决 事 项 : 年 度 现 金 流 为 负 存 在 违 反 财 经 法 纪 现 象 存 在 业 绩 失 真 情 况 存 在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存 在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 四 ) 绩 效 匹 配 规 定 各 分 公 司 年 度 考 核 绩 效 为 整 个 分 公 司 A B 类 员 工 全 年 绩 效 总 额, 划 小 经 营 项 目 部 年 度 考 核 绩 效 包 含 在 内 分 公 司 年 度 考 核 绩 效 工 资 = 等 级 绩 效 工 资 基 数 X 综 合 贡 献 率 X 考 核 得 分 X 绩 效 工 资 调 节 系 数 综 合 贡 献 率 = 分 公 司 完 成 收 入 / 参 与 考 核 分 公 司 年 度 总 收 入 X15%+ 分 公 司 回 现 收 入 / 参 与 考 核 分 公 司 回 现 总 收 入 X15%+ 分 公 司 完 成 责 任 利 润 / 参 与 考 核 分 公 司 完 成 总 责 任 利 润 X70% 类 别 一 类 分 公 司 二 类 分 公 司 三 类 分 公 司 绩 效 工 资 基 数 28 万 24 万 18 万 绩 效 工 资 调 节 系 数 根 据 各 分 公 司 考 核 成 绩 分 档 确 定, 年 度 考 核 成 绩 为 A, 档 内 绩 效 工 资 调 节 系 数 1.1; 年 度 考 核 成 绩 为 B 档 内 绩 效 工 资 调 节 系 数 1; 年 度 考 核 成 绩 为 C 档 内 绩 效 工 资 调 节 系 数 0.85; 年 度 考 核 成 绩 为 D 档 内 绩 效 工 资 调 节 系 数 0.6; 年 度 考 核 分 3
数 在 60 分 以 下 的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按 档 内 0.3 计 算 ( 五 ) 确 保 考 核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如 有 发 现 以 前 年 度 经 营 成 果 失 真 影 响 考 核 结 果 的, 将 追 溯 调 整 以 前 年 度 的 考 核 结 果 及 其 绩 效 发 放, 并 加 大 内 控 扣 分 力 度 ( 六 ) 各 分 公 司 违 反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规 定, 在 年 度 经 营 期 间 发 生 重 大 案 件 事 故 和 不 稳 定 事 件 以 及 出 现 其 它 重 大 问 题 的, 根 据 问 题 的 严 重 程 度 对 相 关 分 公 司 和 责 任 人 采 取 谈 话 诫 勉 通 报 批 评 降 低 薪 酬 岗 位 调 整 以 及 纪 律 处 分 等 处 理 措 施 ( 七 ) 年 度 业 绩 考 核 得 分 排 在 最 后 两 名 且 出 现 亏 损 的 分 公 司, 如 果 经 营 业 绩 较 上 一 年 没 有 实 质 性 改 善, 将 对 相 关 单 位 责 任 人 采 取 降 低 薪 酬 岗 位 调 整 等 处 理 措 施 ( 八 ) 考 核 数 据 以 财 务 部 和 预 算 委 员 会 确 定 数 据 为 准, 业 务 数 据 需 经 相 关 业 务 管 理 部 门 确 认 ( 九 ) 海 外 分 公 司 业 绩 考 核 另 行 制 定, 如 没 有 另 行 制 定 考 核 办, 参 照 本 办 法 执 行 中 国 通 信 建 设 第 二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5 月 21 日 4
中 国 通 信 建 设 第 二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下 级 生 产 部 门 业 绩 考 核 体 系 及 计 分 办 法 一 分 公 司 按 收 入 责 任 利 润 收 入 责 任 利 润 率 分 为 三 类 详 细 分 类 见 表 1 表 1 分 公 司 分 类 收 入 责 任 利 润 分 公 司 一 类 (4) 二 类 (5) 三 类 (9) 7000 万 及 以 上 5000 万 -7000 万 600 万 及 以 上 450 万 以 上 5000 万 以 下 450 万 以 下 第 一 分 公 司 第 二 分 公 司 第 四 分 公 司 第 八 分 公 司 第 五 分 公 司 第 七 分 公 司 第 十 分 公 司 第 十 三 分 公 司 第 十 五 分 公 司 第 三 分 公 司 第 六 分 公 司 第 十 一 分 公 司 第 十 二 分 公 司 第 二 十 分 公 司 第 十 六 分 公 司 网 优 分 公 司 上 海 项 目 部 辽 宁 电 信 项 目 部 二 业 绩 考 核 计 分 体 系 ( 见 表 2) 表 2 分 公 司 考 核 计 分 体 系 发 展 效 益 一 类 分 公 司 二 类 分 公 司 三 类 分 公 司 一 经 济 指 标 权 重 加 分 权 重 加 分 权 重 加 分 考 核 部 门 1 业 务 收 入 25 无 上 限 20 无 上 限 15 无 上 限 其 中 : 回 现 收 入 10 无 上 限 8 无 上 限 5 无 上 限 责 任 收 入 10 无 上 限 7 无 上 限 5 无 上 限 应 收 账 款 占 收 比 5 3 5 3 5 3 收 入 增 量 贡 献 4 5 5 2 责 任 利 润 30 无 上 限 35 无 上 限 40 8 利 润 贡 献 增 量 5 4 3 项 目 管 理 部 市 场 部 财 务 部 财 务 部 3 年 度 现 金 流 15 无 上 限 15 无 上 限 15 无 上 限 财 务 部 质 量 4 收 入 责 任 率 5 5 5 5 5 5 财 务 部 综 合 5 综 合 贡 献 率 5 4 5 4 5 4 财 务 部 经 济 指 标 合 计 80 无 上 限 80 无 上 限 80 无 上 限 二 管 理 指 标 主 要 内 容 权 重 加 分 5
1 项 目 管 理 项 目 质 量 进 度 工 期 项 目 交 付 10 8 项 目 管 理 部 2 客 户 满 意 度 管 理 客 户 满 意 度 2 2 市 场 部 3 风 险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重 大 事 件 内 控 廉 政 财 务 规 范 经 营 成 果 是 真 3 项 目 管 理 部 风 险 管 理 部 财 务 部 4 员 工 满 意 度 管 理 员 工 满 意 度 5 企 业 文 化 部 5 创 新 管 理 单 笔 合 同 新 市 场 新 客 户 开 发 创 造 发 明 建 造 师 6 综 合 管 理 报 表 及 资 料 报 送 数 据 核 对 资 产 管 理 管 理 指 标 合 计 20 20 10 市 场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技 术 部 项 目 管 理 部 市 场 部 财 务 部 综 合 管 理 部 三 经 济 类 业 绩 考 核 指 标 计 分 办 法 ( 一 ) 业 务 收 入 1. 回 现 收 入 回 现 收 入 = 考 核 口 径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超 预 算 金 额 X 扣 减 比 例 应 收 账 款 占 收 比 本 年 预 算 数 以 上 年 年 末 考 核 数 为 准 2015 年 应 收 占 收 比 低 于 40%( 含 40%) 的, 不 扣 减 收 入 ; 在 40%~55%( 含 55%) 之 间 的, 扣 减 比 例 为 20%; 在 55%~70%( 含 70%) 之 间 的, 扣 减 比 例 为 40%; 高 于 70% 的, 扣 减 比 例 为 60% 由 于 特 殊 事 项 导 致 应 收 账 款 占 收 比 超 出 的, 可 据 实 适 度 调 整 考 核 完 成 值 达 到 基 本 预 算 目 标 值 得 权 重 分 每 低 于 基 本 预 算 目 标 值 1%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每 高 于 基 本 预 算 目 标 值 1% 加 0.5 分 ; 一 类 分 公 司 高 于 预 算 目 标 值 的 再 加 2 分, 二 类 分 公 司 再 加 1.5 分, 三 类 分 公 司 再 加 1 分 2. 责 任 收 入 6
实 际 完 成 核 定 收 入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目 标 值, 得 权 重 分 每 低 于 基 本 预 算 目 标 值 1%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每 高 于 基 本 预 算 目 标 值 1% 加 0.5 分 ; 一 类 分 公 司 高 于 预 算 目 标 值 的 再 加 2 分, 二 类 分 公 司 再 加 1.5 分, 三 类 分 公 司 再 加 1 分 3. 应 收 账 款 占 收 比 分 公 司 2015 年 应 收 账 款 占 收 比 预 算 目 标 值 均 为 上 一 年 度 考 核 值, 应 收 账 款 占 收 比 实 际 完 成 值 低 于 目 标 值 得 权 重 分 对 目 标 应 收 账 款 年 末 占 收 比 超 过 100% 的, 不 得 权 重 分, 同 样 不 适 用 加 分 政 策, 扣 分 政 策 继 续 适 用 ; 应 收 账 款 占 收 比 超 过 80% 的 得 权 重 分, 加 分 政 策 不 适 用, 扣 分 政 策 继 续 使 用 每 高 于 目 标 值 一 个 百 分 点 扣 0.5 分, 扣 完 为 止 应 收 账 款 占 收 比 每 低 于 目 标 值 一 个 百 分 点 加 0.2 分, 应 收 账 款 占 收 比 低 于 目 标 值 5 个 百 分 点 以 上 的, 再 加 2 分, 应 收 账 款 占 收 比 最 高 加 3 分 4. 收 入 增 量 贡 献 类 别 一 类 分 公 司 二 类 分 公 司 三 类 分 公 司 加 分 标 准 每 超 预 算 目 标 300 万 200 万 100 万 加 1 分 一 类 分 公 司 最 高 加 4 分, 二 类 三 类 分 公 司 最 高 加 5 分 ( 二 ) 责 任 利 润 1. 责 任 利 润 实 际 完 成 利 润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目 标 值, 得 权 重 分 实 际 完 成 值 低 于 目 标 值 的, 每 低 一 个 百 分 点 扣 2 分, 扣 完 为 止 7
责 任 利 润 实 际 完 成 值 超 过 目 标 值, 每 高 一 个 百 分 点 加 0.5 分 2. 利 润 增 量 贡 献 类 别 一 类 分 公 司 二 类 分 公 司 三 类 分 公 司 加 分 标 准 每 超 预 算 目 标 50 万 35 万 15 万 加 1 分 一 类 分 公 司 最 高 加 5 分, 二 类 分 公 司 最 高 加 4 分, 三 类 分 公 司 最 高 加 3 分 ( 三 ) 年 度 现 金 流 现 金 流 为 正 的 得 权 重 分 现 金 流 加 分 无 上 限, 扣 分 本 项 扣 完 为 止 现 金 流 加 ( 扣 ) 分 按 下 表 计 算 8 类 别 计 分 方 法 >7500 万 元 ( 含 ) 每 正 ( 负 )200 万 元 加 ( 扣 )1 5000 万 ( 含 ) 7500 万 之 间 每 正 ( 负 )120 万 元 加 ( 扣 )1 <4000 万 元 每 正 ( 负 )80 万 元 加 ( 扣 )1 一 类 分 公 司 正 现 金 流 超 过 800 万 元, 二 类 分 公 司 超 过 500 万 元 三 类 分 公 司 超 过 300 万 元 的 再 加 2 分 ( 四 ) 收 入 责 任 率 责 任 利 润 率 = 责 任 利 润 / 责 任 收 入 X100%, 实 际 完 成 率 达 到 或 超 过 目 标 值, 得 权 重 分 ; 实 际 完 成 值 低 于 目 标 值, 每 低 于 目 标 值 1% 扣 0.5 分, 扣 完 为 止 责 任 利 润 率 实 际 完 成 值 高 于 目 标 值, 每 高 1% 加 0.5 分, 最 高 加 5 分
( 五 ) 综 合 贡 献 率 综 合 贡 献 率 达 到 或 者 高 于 目 标 值 的, 得 权 重 分 6 分 综 合 贡 献 率 高 于 目 标 值 的, 每 高 1% 加 0.5 分, 综 合 贡 献 率 高 于 8% 的 加 1 分, 综 合 贡 献 率 高 于 10% 的 加 2 分, 综 合 贡 献 率 最 多 加 分 4 分 综 合 贡 献 率 低 于 目 标 值 的, 每 低 1%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四 经 济 责 任 制 考 核 管 理 指 标 计 分 办 法 ( 一 ) 项 目 管 理 (10 分 ) 1. 项 目 质 量 管 理 (4 分 ) (1) 所 有 工 程 项 目 验 收 合 格 率 达 100% 得 4 分, 有 一 项 工 程 验 收 不 合 格 扣 2 分, 出 现 两 项 以 上 验 收 不 合 格 或 发 生 因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收 不 回 工 程 款 事 件 的, 该 项 不 得 分 (2) 公 司 接 到 客 户 投 诉, 每 发 生 一 次 扣 2 分 ; (3) 荣 获 国 家 级 优 质 工 程 加 2 分, 运 营 商 集 团 级 优 质 工 程 加 1 分, 局 级 优 质 工 程 加 1 分, 本 项 最 多 加 3 分 2. 进 度 工 期 管 理 (2 分 ) 各 项 目 进 度 均 按 合 同 或 者 运 营 商 工 期 计 划 按 时 完 成 得 权 重 2 分 ; 公 司 接 到 客 户 关 于 工 期 投 诉, 每 发 生 一 次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3. 项 目 交 付 管 理 (4 分 ) 当 年 完 工 项 目 交 付 率 80% 以 上 的 得 权 重 4 分. 当 年 完 工 项 目 交 付 率 在 70%-80% 的 得 3 分, 当 年 完 工 项 目 交 付 率 在 60%-70% 的 得 2 分, 当 年 完 工 项 目 交 付 率 在,50%-60% 的 得 1 分, 每 档 内 每 提 高 1% 9
加 0.1 分 ; 当 年 完 工 项 目 交 付 率 低 于 50% 的 不 得 分 项 目 竣 工 资 料 结 算 决 算 资 料 达 到 项 目 交 付 率 的 按 当 由 高 到 低 分 别 加 2 分 1.5 分 1 分 0.5 分 ; ( 二 ) 客 户 满 意 度 (2 分 ) 1. 市 场 部 按 照 客 户 满 意 度 调 查 表 对 分 公 司 进 行 考 核 满 意 度 在 90 分 以 上 得 2 分, 在 60 分 ( 含 ) 以 下 满 意 度 不 得 分 在 60-90 分 之 间 按 照 比 例 得 分 ( 得 分 -60)/30X2; 2. 每 发 生 客 户 投 诉 至 公 司 职 能 部 门 1 次, 扣 1 分 ; 3. 每 荣 获 客 户 优 秀 合 作 伙 伴 等 称 号 1 次 或 省 级 公 司 书 面 表 扬 1 次, 加 0.5 分 ; 4. 地 市 分 公 司 及 以 上 级 别 单 位 书 面 表 扬 或 感 谢 信 1 次, 加 0.2 分 客 户 满 意 度 整 体 最 高 加 2 分 ; 扣 分 上 线 4 分 ( 三 ) 风 险 管 理 (3 分 ) 1. 财 务 规 范 管 理 (1 分 ) 财 务 基 础 工 作 符 合 公 司 规 范 要 求, 备 用 金 核 算 准 确 项 目 收 款 认 领 及 时, 进 度 收 入 成 本 配 比 合 理 得 权 重 分 1 分, 财 务 管 理 和 基 础 规 范 等 工 作 每 出 现 一 次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扣 0.2 分, 对 不 改 进 和 同 一 违 反 规 范 规 事 项 出 现 三 次 的, 加 扣 2 分 2. 内 控 风 险 管 理 (1) 分 公 司 债 权 债 务 明 晰 真 实, 债 权 人 与 分 包 合 同 采 购 合 同 界 定 一 致, 资 金 支 付 严 格 按 照 对 应 关 系 规 范 支 付 每 违 规 一 次 10
扣 0.5 分, 本 项 最 高 扣 4 分 ; (2) 检 查 审 计 所 需 规 范 资 料 编 报 是 否 真 实 准 确, 按 照 规 定 时 间 及 时 上 报. 每 违 规 一 次 扣 0.5 分, 本 项 最 高 扣 2 分 (3) 应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内 控 管 理 制 度 和 内 控 流 程, 每 违 反 一 次 扣 1 分, 最 高 扣 4 分 ; 3.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2 分 ) (1) 全 年 不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得 2 分 ; (2) 一 般 安 全 事 故 ( 重 伤 2 人 以 下 或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20 万 元 以 内 的 安 全 事 故 ) 每 发 生 一 件 扣 2 分. (3)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 造 成 1 人 以 上 死 亡 5 人 以 上 重 伤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50 万 元 以 上 的 ) 每 发 生 一 次 扣 10 分 (4) 发 生 严 重 重 大 和 特 别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即 按 例 外 事 件 的 直 接 扣 10 分 4. 廉 政 建 设 (1) 如 果 本 年 发 现 或 暴 露 出 当 年 和 以 前 年 度 经 营 成 果 失 真 或 者 已 知 数 据 失 真 隐 瞒 上 报 和 不 及 时 上 报 的, 直 接 扣 减 10 分, 再 在 本 年 业 绩 考 核 时 相 关 指 标 双 倍 扣 分, 对 影 响 金 额 按 双 倍 计 算 扣 分 新 发 现 以 前 年 度 经 营 成 果 失 真 的, 将 执 行 业 绩 考 核 追 溯 调 整 政 策, 扣 分 方 法 执 行 本 条 当 年 规 定, 本 年 年 底 绩 效 不 够 扣 减 的 顺 延 下 一 年 度 (2) 各 分 公 司 在 年 度 经 营 期 间 发 生 重 大 事 件 重 大 事 故 和 不 稳 定 事 件, 各 分 公 司 管 理 层 以 及 项 目 经 理 违 反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规 11
定, 公 司 将 根 据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在 年 度 考 核 时 适 当 扣 分 对 发 现 存 在 违 反 财 经 法 规 私 设 小 金 库 等 严 禁 事 项 的 一 票 否 决 5. 重 大 事 项 管 理 考 核 年 度 内 发 生 以 下 事 件, 每 项 次 扣 10 分 : (1) 员 工 与 客 户 发 生 严 重 冲 突, 严 重 影 响 工 程 进 展 及 公 司 声 誉 的 ; (2) 被 省 市 级 以 上 新 闻 媒 体 曝 光 批 评 的 ; (3) 违 反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给 公 司 造 成 50 万 元 以 上 损 失 的 ; 造 成 损 失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年 度 考 核 分 值 减 半 计 算 ( 四 ) 员 工 满 意 度 (5 分 ) 企 业 文 化 部 ( 工 会 ) 按 照 员 工 满 意 度 调 查 表 规 定 内 容 和 要 求 对 分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层 进 行 民 意 调 查 满 意 度 在 90 分 以 上 得 5 分, 在 60 分 ( 含 ) 以 下 不 得 分, 在 80-90 分 之 间 的 得 4 分, 在 70-80 分 之 间 得 2 分, 在 60-70 分 之 间 的 得 1 分 ( 五 ) 创 新 管 理 加 分 1. 签 订 单 项 合 同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以 上 的, 每 项 合 同 加 0.5 分, 最 高 加 2 分 2. 新 市 场 和 新 客 户 开 发 加 分 是 指, 进 入 公 司 无 业 务 区 域 或 在 已 有 业 务 区 域 进 入 新 客 户 市 场 以 及 进 入 新 行 业 市 场 等, 每 出 现 一 项 加 0.5 分, 新 市 场 规 模 达 到 300 万 加 1 分, 新 市 场 规 模 达 到 500 万 以 上 加 2 分, 单 个 新 客 户 当 年 签 约 100 万 加 1 分, 单 个 新 客 户 当 年 签 约 300 万 加 2 分 新 市 场 和 新 客 户 开 发 最 高 加 5 分 12
新 客 户 重 点 放 在 集 团 客 户, 由 市 场 部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3.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项 目 负 责 人 管 理, 本 年 度 鼓 励 各 分 公 司 积 极 考 取 建 造 师 执 业 证 书, 每 考 取 一 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加 1 分, 每 考 取 一 名 二 级 建 造 师 加 0.5 分, 本 项 最 高 加 3 分 ( 六 ) 综 合 管 理 1. 按 时 报 送 公 司 职 能 部 门 上 级 单 位 所 需 各 项 资 料, 按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按 时 保 质 上 报 各 种 数 据 报 表 对 每 出 现 一 次 不 按 规 定 上 报 的 扣 0.5 分, 本 项 最 高 扣 分 4 分 2. 按 公 司 规 定 申 请 采 购 管 理 各 项 资 产 材 料 对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每 出 现 一 次 扣 0.5 分 ; 造 成 资 产 闲 置 浪 费 损 失 的 在 1 分 到 3 分 之 间 合 理 扣 分 ; 本 项 最 高 扣 分 3 分 3. 合 同 签 章 率 由 市 场 部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和 实 际 情 况 在 1 分 -3 分 之 间 合 理 扣 分 对 返 章 合 同 时 限 超 过 6 个 月 的, 每 个 合 同 扣 0.3 分, 最 高 累 计 扣 5 分 4. 为 了 降 低 合 同 ( 立 项 ) 管 理 中 的 风 险, 加 强 项 目 经 理 业 务 管 理 责 任 心, 对 项 目 的 重 复 立 项 问 题, 采 取 扣 分 制, 每 重 复 立 项 一 起, 扣 0.5 分, 最 高 累 计 扣 3 分 五 其 他 本 办 法 解 释 权 归 公 司 预 算 管 理 委 员 会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2015 年 度 13
抄 送 : 公 司 管 理 层 机 关 各 部 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