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务 2014 24 号 2014-2015 学 年 上 学 期 教 学 工 作 计 划 在 学 院 深 入 开 展 党 的 群 众 教 育 路 线 实 践 活 动 精 神 指 引 下, 教 务 处 将 继 续 围 绕 边 学 边 改 转 变 作 风, 建 章 立 制 主 题, 力 争 学 习 再 深 一 度, 认 识 再 高 一 层, 实 践 再 先 一 步, 积 极 做 好 本 学 期 教 学 工 作 总 体 思 路 是 : 以 全 面 推 动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评 估 为 抓 手, 认 真 总 结 专 业 建 设 特 色, 通 过 自 评 查 找 不 足, 优 化 专 业 布 局, 不 断 深 化 专 业 内 涵 建 设 ; 以 技 能 竞 赛 常 态 化 规 范 化 为 重 点, 办 好 院 级 技 能 竞 赛, 不 断 提 高 学 生 综 合 职 业 能 力 ; 以 国 家 级 省 级 项 目 建 设 为 引 领, 做 好 立 项 建 设 项 目 的 验 收 和 新 项 目 的 申 报 工 作, 不 断 形 成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标 志 性 成 果 ; 以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与 评 价 为 保 障, 着 力 完 善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与 标 准 体 系, 不 断 提 高 育 人 质 量 一 建 章 立 制 为 根 本, 良 性 机 制 促 发 展 按 照 学 院 党 委 关 于 深 入 开 展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的 统 一 部 署, 继 续 做 好 查 缺 补 漏 建 章 立 制 工 作, 努 力 做 到 事 事 依 制 度 来 执 行 照 标 准 去 评 价 有 体 系 成 制 约 存 反 馈 行 纠 偏 看 结 果 施 奖 惩, 形 成 一 个 可 靠 的 高 效 的 科 学 的 教 学 活 动 管 - 1 -
理 系 统 1. 针 对 专 业 内 涵 建 设 中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提 出 的 新 要 求, 结 合 各 系 提 出 的 意 见 及 具 体 实 施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拟 对 原 有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漳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生 校 外 实 习 实 践 组 织 及 经 费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 的 通 知 ( 漳 职 院 教 2011 168 号 ) 第 四 章 第 十 九 条 和 第 五 章 第 二 十 一 条 至 第 二 十 五 条 所 规 定 的 明 显 不 合 理 之 处 和 已 不 能 适 应 当 前 外 出 实 践 教 学 要 求 之 处 进 行 修 订 完 善 2. 针 对 原 有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漳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生 毕 业 实 践 ( 顶 岗 实 习 )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漳 职 院 教 2009 189 号 ) 已 经 不 能 适 应 当 前 对 顶 岗 实 习 实 施 信 息 化 管 理 的 要 求, 结 合 广 大 师 生 反 映 的 顶 岗 实 习 管 理 政 策 落 实 起 来 难 度 大 流 程 较 为 繁 琐 等 问 题, 拟 全 面 修 订 完 善 漳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毕 业 实 践 ( 顶 岗 实 习 ) 管 理 办 法 3. 针 对 院 级 省 级 国 家 级 世 界 级 四 级 技 能 竞 赛 机 制 提 出 的 新 要 求, 对 原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漳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专 业 技 能 竞 赛 组 织 及 奖 励 办 法 ( 第 二 次 修 订 )> 的 通 知 ( 漳 职 院 教 2013 40 号 ) 在 各 级 赛 事 准 备 经 费 使 用 缺 乏 明 确 的 标 准 及 范 围 没 有 将 院 级 竞 赛 和 国 际 竞 赛 纳 入 管 理 范 围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结 合 广 大 教 师 反 映 的 团 体 赛 和 个 人 赛 奖 励 规 定 欠 平 衡 的 问 题, 计 划 修 订 完 善 漳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技 能 竞 赛 组 织 实 施 与 奖 励 办 法, 进 一 步 规 范 四 级 技 能 竞 赛 的 组 织 管 理 实 施 和 奖 励 的 依 据 标 准 规 范 和 流 程, 以 期 不 断 提 高 学 生 综 合 职 业 能 力 及 技 能 竞 赛 水 平 与 成 绩 4. 针 对 招 生 生 源 结 构 和 质 量 的 新 形 势 和 广 大 师 生 反 映 的 学 生 学 籍 存 在 的 问 题, 拟 对 原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漳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修 订 )> 的 通 知 ( 漳 职 院 教 2008-2 -
175 号 )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和 第 七 章 所 规 定 的 不 能 适 应 当 前 学 籍 管 理 要 求 的 内 容 进 行 全 面 修 订 完 善, 形 成 漳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办 法 ( 第 二 次 修 订 ) 5. 针 对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与 评 价 体 系 不 断 变 化 的 内 涵 要 求, 拟 修 订 完 善 漳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主 要 教 学 环 节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形 成 更 加 完 备 的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与 评 价 的 制 度 体 系 和 标 准 体 系 6. 在 广 泛 调 研 学 习 和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拟 新 制 定 出 台 漳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分 制 管 理 办 法, 为 全 面 实 施 学 分 制 管 理 改 革 做 好 充 分 准 备 7. 根 据 学 院 中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结 合 教 育 部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相 关 专 业 建 设 与 评 价 方 面 的 文 件 精 神, 拟 新 制 定 出 台 漳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专 业 内 涵 建 设 办 法 与 评 价 标 准 和 漳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重 点 专 业 ( 学 科 ) 建 设 管 理 与 奖 励 办 法, 为 学 院 重 点 专 业 ( 学 科 ) 跻 身 于 全 国 最 顶 层 获 得 话 语 权 打 下 基 础 8. 为 鼓 励 全 院 师 生 积 极 投 身 于 科 学 研 究 与 创 新, 切 实 提 升 学 院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拟 新 制 定 出 台 漳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师 和 学 生 科 学 创 新 组 织 管 理 与 奖 励 办 法, 力 争 使 全 院 师 生 在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开 发, 实 用 专 利 和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等 方 面 取 得 实 质 性 突 破 二 迎 评 促 建 为 抓 手, 自 查 自 评 上 水 平 根 据 教 育 部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评 估 方 案 福 建 省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评 估 实 施 细 则 和 关 于 印 发 < 漳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迎 接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评 估 工 作 方 案 > 的 通 知 ( 漳 职 院 教 2012 124 号 ) 文 件 精 神, 做 实 做 好 各 项 评 估 准 备 工 作, 确 保 下 学 期 的 评 估 高 水 平 通 过 1. 根 据 福 建 省 教 育 评 估 中 心 对 示 范 校 骨 干 校 评 估 以 自 我 - 3 -
评 价 为 主 专 家 诊 断 核 实 相 结 合 的 精 神, 组 织 指 导 各 系 部, 着 重 在 特 色 专 业 建 设 实 践 教 学 教 学 管 理 社 会 评 价 等 核 心 指 标 方 面, 认 真 总 结 提 炼 学 院 专 业 建 设 特 色, 查 找 人 才 培 养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不 足, 撰 写 学 院 自 查 报 告 和 分 析 报 告 2. 依 照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状 态 数 据 采 集 平 台 数 据 填 报 要 求, 结 合 中 央 财 政 支 持 的 建 设 专 业 专 业 建 设 与 职 业 发 展 管 理 平 台 的 数 据, 切 实 领 会 数 据 采 集 与 人 才 培 养 内 涵 之 间 的 关 系, 举 办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状 态 数 据 采 集 平 台 填 写 专 题 培 训, 完 成 2013 年 9 月 1 日 2014 年 8 月 31 日 时 间 段 的 数 据 采 集 工 作, 并 将 本 次 采 集 的 数 据 平 台 作 为 自 评 的 主 要 依 据 继 续 完 善 教 育 部 专 业 建 设 与 职 业 发 展 管 理 平 台 的 数 据 录 入 3. 继 续 开 展 特 色 专 业 剖 析 说 课 专 题 培 训, 组 织 各 系 ( 部 ) 代 表 性 特 色 专 业 剖 析 核 心 课 程 说 课 提 高 性 演 练, 确 保 在 核 心 指 标 评 估 上 面 体 现 学 院 国 家 示 范 性 院 校 的 办 学 水 平 办 学 特 色 和 办 学 品 牌 三 优 化 专 业 为 依 托, 课 程 建 设 强 内 涵 以 学 院 十 二 五 专 业 建 设 与 发 展 规 划 为 指 导, 结 合 学 院 招 生 工 作 的 新 形 势, 对 专 业 整 体 结 构 进 行 合 理 科 学 系 统 的 规 划 与 调 整 做 大 做 强 生 源 比 较 充 足 区 域 经 济 主 导 产 业 与 支 柱 产 业 人 才 需 求 多 的 专 业, 改 造 招 生 报 到 率 低 与 海 峡 西 岸 经 济 区 产 业 结 构 不 紧 密 的 专 业, 为 学 院 提 升 内 涵 建 设 奠 定 基 础 1. 在 科 学 充 分 社 会 调 研 与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2013 2014 年 招 生 的 实 际 情 况, 对 未 来 1 至 3 年 生 源 进 行 科 学 分 析 与 预 测, 在 保 持 学 院 总 体 专 业 规 模 和 在 校 生 相 对 稳 定 与 发 展 的 前 提 下, 适 度 调 整 专 业 结 构, 做 好 2015 年 学 院 拟 招 生 专 业 的 报 备 工 作 2. 进 一 步 梳 理 各 专 业 课 程 体 系, 完 善 2014 级 各 专 业 工 学 结 - 4 -
合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 继 续 推 进 课 程 整 体 设 计 和 单 元 设 计 工 作, 开 发 编 写 高 质 量 特 色 教 材, 完 善 核 心 课 程 的 教 学 标 准, 不 断 改 进 教 育 教 学 方 法, 将 课 程 体 系 与 教 学 内 容 改 革 推 向 新 的 高 度 四 技 能 竞 赛 为 平 台, 职 业 能 力 显 实 力 在 职 业 院 校 专 业 技 能 竞 赛 活 动 中 取 得 好 成 绩 已 经 成 为 学 校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指 标 之 一 本 学 期 将 以 院 级 技 能 竞 赛 为 基 础 省 级 技 能 竞 赛 项 目 为 重 点 国 家 级 技 能 竞 赛 项 目 为 核 心, 进 一 步 推 进 学 校 省 国 家 国 际 四 级 竞 赛 技 能 竞 赛 体 系 与 机 制 建 设 1. 进 一 步 推 进 技 能 竞 赛 活 动 课 程 化 常 规 化, 扩 大 学 生 技 能 竞 赛 受 益 面 根 据 教 育 部 全 国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三 年 规 划 (2013-2015) 精 神, 将 2015 年 国 赛 项 目 纳 入 系 级 选 修 课 根 据 国 赛 赛 项 规 程, 每 个 赛 项 从 相 关 专 业 班 级 中 跨 专 业 遴 选 拔 尖 学 生 组 成 系 级 选 修 课 班 级, 以 1 门 课 程 的 方 式 对 选 手 进 行 常 规 训 练, 进 一 步 提 高 学 院 各 级 技 能 竞 赛 水 平 和 成 绩, 以 此 提 升 学 院 人 才 培 养 的 社 会 知 名 度 与 影 响 力 2. 在 近 两 年 来 学 院 参 加 福 建 省 和 全 国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取 得 好 成 绩 的 基 础 上, 认 真 总 结 经 验 找 出 不 足 之 处, 做 好 2014 年 学 院 技 能 竞 赛 暨 2015 年 福 建 省 高 职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选 拔 赛 工 作, 争 取 在 2015 年 省 国 家 技 能 大 赛 中 继 续 取 得 优 异 成 绩, 确 保 全 省 高 职 院 校 技 能 竞 赛 总 成 绩 领 先 地 位 五 项 目 建 设 为 引 领, 标 志 成 果 铸 特 色 继 续 推 进 教 育 部 省 教 育 厅 系 列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项 目, 认 真 做 好 已 立 项 建 设 项 目 的 验 收 工 作 和 新 项 目 的 申 报 工 作 1. 根 据 项 目 立 项 申 请 书 承 诺 的 建 设 内 容 和 成 果, 组 织 各 项 目 组 撰 写 验 收 报 告 总 结 发 表 研 究 成 果, 做 好 已 立 项 建 设 的 生 产 性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改 革 试 点 校 企 合 作 教 材 建 设 改 革 试 点 双 - 5 -
师 型 队 伍 建 设 改 革 试 点 卓 越 技 师 教 育 培 养 计 划 建 立 两 岸 职 业 教 育 教 学 资 源 基 地 建 立 两 岸 职 业 教 育 师 资 培 训 基 地 等 6 个 福 建 省 教 育 改 革 试 点 项 目 的 结 题 验 收 工 作, 并 将 相 关 成 果 应 用 于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中 2. 推 动 新 立 项 项 目 的 建 设 工 作 组 织 相 关 系 部, 根 据 立 项 项 目 的 建 设 要 求, 撰 写 项 目 建 设 计 划 书, 扎 实 推 进 省 级 示 范 专 业 物 联 网 技 术 应 用 应 用 英 语 会 计 电 算 化 等 专 业 省 级 数 控 技 术 生 产 性 实 训 基 地 和 以 奖 代 补 项 目 的 建 设 工 作 3. 做 好 新 项 目 的 立 项 申 报 工 作 根 据 省 教 育 厅 和 教 育 部 相 关 文 件 精 神, 组 织 相 关 系 部 做 好 教 育 资 源 库 建 设 等 新 项 目 的 立 项 申 报 工 作 鼓 励 各 系 各 专 业 自 主 或 联 合 兄 弟 院 校 开 发 以 核 心 课 程 为 主 体 的 专 业 教 学 资 源 库 ; 加 强 与 国 内 高 职 高 专 名 校 强 校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提 高 学 院 专 业 建 设 领 域 内 在 全 国 同 类 院 校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六 质 量 监 控 为 保 障, 过 程 结 果 求 完 备 在 定 期 教 学 检 查 和 日 常 教 学 督 导 体 系 的 基 础 上, 重 视 教 学 实 施 过 程 监 测 与 评 价, 推 行 诊 断 性 分 析 性 的 教 学 检 查 形 式, 努 力 提 高 教 学 管 理 的 信 息 化 数 字 化 水 平 形 成 多 元 化 多 层 次 多 方 位 的 监 控 与 评 价 主 体 与 客 体, 完 善 各 监 控 与 评 价 环 节 的 制 度 体 系 与 标 准 体 系, 细 化 监 控 与 评 价 的 具 体 指 标, 对 教 学 整 个 过 程 实 施 及 时 科 学 完 整 和 有 效 的 监 控 与 评 价 1. 不 断 开 发 和 拓 展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功 能, 在 各 教 学 场 所 设 置 教 学 管 理 信 息 采 集 点, 将 采 集 的 最 新 教 学 及 教 学 管 理 信 息 及 时 传 送 至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中, 实 现 教 学 运 行 环 节 的 数 据 实 时 管 理 过 程 实 时 监 控 结 果 实 时 统 计 与 分 析 等 2. 继 续 实 行 教 学 管 理 三 级 督 查 制 度 根 据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三 级 督 查 制 度 精 神, 在 注 重 教 学 秩 序 监 督 检 查 的 同 时, 将 教 学 内 - 6 -
涵 纳 入 到 三 级 督 查 内 容 中 来, 促 进 每 个 教 师 的 教 学 质 量 不 断 提 升 3. 进 一 步 加 强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与 评 价 的 制 度 和 标 准 体 系 建 设 在 现 有 的 教 学 管 理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与 评 价 体 系 的 基 础 上, 不 断 补 充 更 新 监 控 制 度 体 系, 完 善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体 系, 编 印 新 的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促 进 教 学 管 理 与 质 量 监 控 评 价 制 度 化 标 准 化 的 最 终 形 成 七 业 务 培 训 为 手 段, 队 伍 建 设 保 发 展 通 过 业 务 培 训 研 讨 等 方 式, 加 强 教 学 管 理 队 伍 建 设 和 教 学 团 队 建 设, 着 力 提 升 教 学 管 理 人 员 应 用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思 想 进 行 教 学 管 理 的 能 力 和 教 师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本 学 期 教 务 处 将 继 续 对 各 系 ( 部 ) 专 业 带 头 人 教 学 秘 书 教 务 员 和 近 3 年 新 进 教 师 进 行 业 务 培 训, 拟 举 办 3 个 业 务 培 训 班 专 业 带 头 人 培 训 班 重 点 是 以 专 业 建 设 顶 层 设 计 与 课 程 开 发 等 为 主 题, 对 全 院 专 业 带 头 人 进 行 培 训 ; 教 学 秘 书 教 务 员 培 训 班 重 点 是 以 常 规 教 学 管 理 规 范 与 业 务 流 程 等 为 载 体, 通 过 培 训 更 新 他 们 的 管 理 思 想, 改 革 他 们 的 管 理 手 段, 提 高 他 们 的 教 学 管 理 水 平 与 效 率 ; 新 进 教 师 培 训 班 重 点 则 是 以 教 学 方 法 与 手 段 教 学 单 元 设 计 等 为 主 题, 通 过 培 训 有 效 提 高 近 3 年 入 职 教 师 的 教 学 质 量 八 常 规 管 理 为 基 础, 良 好 校 风 育 人 才 常 规 教 学 和 教 学 管 理 活 动 是 学 校 一 切 工 作 的 基 础 和 中 心, 本 学 期 将 在 定 期 教 学 检 查 3+2 教 学 督 查 值 班 日 常 教 学 巡 查 等 基 础 上, 继 续 抓 好 常 规 教 学 及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努 力 形 成 良 性 循 环 和 激 发 向 上 的 育 人 环 境 1. 抓 好 教 学 常 规 运 行 与 管 理 工 作 按 照 教 务 处 主 动 服 务 科 学 指 导 加 强 监 管 的 工 作 职 责 和 准 确 精 细 务 实 奉 献 的 工 作 标 准, 与 各 系 部 一 起 共 同 做 好 常 规 教 学 及 教 学 管 理 - 7 -
工 作 组 织 系 部 举 行 第 十 一 届 院 级 优 秀 青 年 教 师 初 评 工 作 ; 组 织 学 院 学 生 参 加 第 六 届 福 建 省 学 生 规 范 汉 字 书 写 大 赛 ; 主 动 配 合 招 生 办 人 事 处, 会 同 相 关 系 做 好 2015 年 度 福 建 省 高 职 招 生 考 试 相 关 工 作 ; 积 极 协 调 计 算 机 系 外 语 系 做 好 国 家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和 大 学 英 语 四 六 级 AB 级 考 试 的 报 名 及 考 务 组 织 工 作 2. 抓 好 校 风 建 设 工 作 根 据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教 学 秩 序 管 理 的 实 施 意 见 ( 修 订 ) ( 漳 职 院 教 2014 28 号 ) 文 件 精 神, 进 一 步 抓 好 以 教 风 学 风 建 设 为 核 心 的 校 风 建 设, 为 提 高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营 造 良 好 的 教 学 风 气 3. 继 续 推 进 课 程 考 核 评 价 体 系 改 革 进 一 步 修 订 各 专 业 核 心 课 程 标 准, 重 点 推 进 各 专 业 核 心 课 程 和 全 院 性 公 共 必 修 课 程 考 核 评 价 体 系 建 设 对 于 各 专 业 核 心 课 程, 要 坚 持 推 行 形 成 性 的 课 程 考 核 评 价 方 式, 完 善 课 程 考 核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对 于 全 院 性 公 共 必 修 课 程, 将 根 据 公 共 必 修 课 程 考 核 评 价 体 系 改 革 方 案 ( 试 行 ) ( 教 务 2014 18 号 ) 精 神, 继 续 实 行 教 考 分 离 的 课 程 考 核 办 法, 使 其 成 为 良 好 教 风 学 风 建 设 的 催 化 剂 漳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务 处 2014 年 8 月 27 日 漳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务 处 综 合 科 2014 年 8 月 27 日 印 发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