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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自 中 學 文 憑 試 推 行 以 來, 通 識 教 育 科 一 直 是 令 學 生 最 感 困 惑 的 科 目 之 一 不 少 同 學 甚 至 認 為 通 識 是 無 得 溫 的 科 目, 無 得 溫 的 其 中 一 個 原 因, 是 通 識 科 橫 跨 了 六 個 單 元, 其 內 容 海 量, 要 讀 完 根 本 無 可 能 另 一 原 因 是, 即 使 熟 讀 了 六 個 單 元, 考 卷 所 出 的 議 題 考 生 往 往 並 不 熟 悉 ; 即 使 認 識 議 題, 亦 被 多 大 程 度 評 估 全 球 化 的 陰 暗 面, 甚 至 關 注 點 潛 在 利 益 等 字 眼 嚇 怕, 不 知 如 何 下 筆 面 對 上 述 的 情 況, 作 為 通 識 科 老 師, 感 覺 總 不 是 味 兒 如 何 令 通 識 科 有 得 讀, 是 我 近 年 經 常 思 考 的 課 題 根 據 我 的 教 學 經 驗, 發 現 不 少 學 生 其 實 十 分 勤 力, 將 書 中 的 內 容 例 子 都 倒 背 如 流, 但 考 試 時 往 往 未 能 取 得 佳 績 究 其 所 以, 皆 因 未 掌 握 應 試 技 巧 例 如 題 目 要 求 描 述 特 徵 或 描 述 趨 勢, 不 少 考 生 會 將 兩 者 視 為 等 同, 但 其 實 兩 者 是 有 些 微 的 差 別 描 述 趨 勢 除 了 要 求 描 述 數 據 的 變 化 之 外, 更 可 能 要 對 未 來 作 出 估 算, 方 能 達 到 最 高 層 級, 同 學 往 往 不 知 就 裡, 而 徒 失 分 數 故 此, 我 期 望 能 從 應 試 技 巧 出 發, 讓 學 生 掌 握 更 多 的 問 詞 及 答 題 竅 門 我 將 過 往 公 開 試 出 現 過 的 問 詞, 系 統 化 地 分 類 及 進 行 詳 解 同 時, 我 為 同 學 提 供 了 分 析 準 則, 讓 同 學 能 應 對 不 同 的 題 目, 即 使 面 對 新 的 議 題, 只 要 歸 類 好 題 目 的 類 型, 亦 可 應 對 自 如 這 些 想 法, 在 我 的 教 學 課 堂 中 得 到 了 實 踐, 不 少 同 學 漸 漸 認 為 通 識 是 有 得 溫 的 科 目 我 將 這 些 教 學 心 得, 整 理 而 成 了 本 書 的 議 題 技 巧 篇, 希 望 能 透 過 此 書 的 分 享, 幫 到 更 多 的 考 生 最 後, 感 謝 出 版 社 及 參 與 團 隊, 在 創 作 本 書 時 給 予 我 很 大 的 自 由 度, 容 許 我 根 據 我 心 目 中 的 好 書 而 將 內 容 大 肆 發 揮, 並 一 而 再 再 而 三 的 作 出 修 改, 最 終 製 成 了 這 本 逾 330 多 頁 的 參 考 書 期 望 每 一 位 曾 付 出 努 力 的 學 子, 都 能 在 公 開 試 取 得 理 想 的 成 績 作 者 謹 識

目 錄 作 答 技 巧 篇 強 化 筆 記 篇 單 元 一 個 人 成 長 2 單 元 二 今 日 香 港 46 單 元 三 現 代 中 國 88 單 元 四 全 球 化 138 單 元 五 公 共 衛 生 177 單 元 六 能 源 科 技 與 環 境 205 議 題 探 究 篇 1 三 低 青 少 年 議 題 探 究 1 2 香 港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議 題 探 究 6 3 新 界 東 北 發 展 計 劃 議 題 探 究 10 4 2017 特 首 選 舉 方 法 議 題 探 究 14 5 固 體 廢 物 處 理 議 題 探 究 18 6 計 生 政 策 與 單 獨 二 胎 議 題 探 究 26 7 反 世 貿 組 織 運 動 議 題 探 究 30 8 自 願 醫 保 計 劃 議 題 探 究 35 9 藥 物 專 利 權 議 題 探 究 39 10 國 際 合 作 處 理 全 球 暖 化 議 題 探 究 44

2.1 生 活 素 質 A. 何 謂 生 活 素 質? I. 定 義 一 般 指 人 民 對 其 物 質 及 非 物 質 生 活 的 滿 意 度 II. 生 活 物 質 生 活 : 指 由 個 人 財 富 而 獲 得 的 生 活, 例 如 衣 食 住 行 等 享 受, 財 富 愈 多, 其 所 享 有 的 生 活 素 質 愈 佳 非 物 質 ( 精 神 ) 生 活 : 泛 指 非 由 財 富 而 獲 得 的 生 活, 例 如 所 處 的 空 氣 質 素 生 態 環 境 文 化 氛 圍 新 聞 及 人 民 自 由, 以 及 人 們 對 其 生 活 的 主 觀 感 受, 如 工 作 上 的 滿 足 感 等 III. 素 質 我 們 可 以 從 客 觀 數 據 量 度 素 質 的 好 壞, 亦 可 憑 個 人 主 觀 感 受 量 度 IV. 衡 量 角 度 人 民 的 生 活 素 質, 可 由 政 治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及 環 境 等 面 向 衡 量 政 治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環 境 政 局 穩 定 性 政 府 施 政 表 現 政 府 廉 潔 程 度 自 由 民 主 人 權 法 治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狀 況 (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 人 民 收 入 水 平 ( 人 均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收 入 中 位 數 ) 就 業 狀 況 ( 就 業 率 ) 醫 療 衛 生 質 素 ( 人 均 預 期 壽 命 ) 教 育 質 素 與 均 等 ( 成 人 識 字 率 ) 社 會 福 利 社 會 和 諧 社 會 文 化 與 藝 術 的 發 展 歷 史 與 文 物 的 保 育 環 境 污 染 生 態 保 育

單元 2 今日香港 B. 如何量度生活素質 量度生活素質的方法可由從客觀環境所收集的數據評量 亦可由人民主觀的判 斷 由於不同國家及團體對於生活素質的理解及衡量重點亦不相同 所以他們會制訂 不同的指標以量度生活素質 以下是一些具代表性的客觀量度指標 (i) 聯合國人類發展指數 由聯合國開發署制訂 指數由地區人民的生活水平 健康狀況及教育水平三個成 份指數合計而成 從數據評定生活質素 所以較為客觀 指數排行分為四大類別 其一是極高等人類發展水平國家 例如挪威 澳洲 香港及美國 其二是高等人類發展水平國家 例如俄羅斯 伊朗及馬來西亞 其三是中等人發展水平國家 例如中國 印度 泰國及不丹 其四是低等人類發展水平國家 例如肯亞及中亞共和國等非洲國家 (ii) 生活品質指數 由英國 經濟學人智庫 組織制訂 主要評核當地的經濟 文化活動 社會保障 制度 政治環境穩定及環境保護等 從數據評定生活質素 所以較為客觀 2014 年 排行最高三個國家是瑞士 美國及德國 (iii) 中大香港生活質素指標 由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生活質素研究中心編制 由社會與文化 經濟及環境三組分類指數構成 合共二十一個指數 例如新聞自 由指數 生活滿意程度指數 政府表現指數 經濟現況指數 壓力指數及報紙批 評指數等 中大香港生活質素指標 110 108 106 104 102 100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年份 47

(iv) 國 民 快 樂 ( 幸 福 ) 指 數 最 早 由 南 亞 不 丹 提 出, 其 後 愈 來 愈 受 國 際 社 會 重 視 指 數 是 以 人 民 對 快 樂 或 幸 福 主 觀 的 評 價 衡 量 生 活 素 質 其 主 要 有 五 個 評 核 範 疇, 包 括 政 經 環 境 家 庭 生 活 工 作 狀 態 社 群 關 係 身 心 健 康 等 五 大 面 向 2007 年, 不 丹 的 人 均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只 有 數 百 美 元, 但 其 快 樂 指 數 則 是 全 球 排 名 第 八 C. 香 港 的 生 活 素 質 如 何? 當 我 們 衡 量 香 港 的 生 活 素 質 時, 同 學 要 從 不 同 的 面 向 量 度, 切 忌 只 留 意 本 港 的 經 濟 面 向 政 治 指 標 相 關 說 明 香 港 狀 況 相 關 熱 門 議 題 人 權 法 治 指 每 個 人 生 而 擁 有 的 權 利 以 下 是 一 些 人 權 的 類 別 及 例 子 : 基 本 人 權 : 生 存 及 免 受 奴 役 的 權 利 政 治 與 公 民 權 利 : 選 舉 與 被 選 權 及 言 論 自 由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權 利 : 職 業 的 選 擇 戀 愛 及 接 受 教 育 的 權 利 指 以 依 法 管 治, 政 府 及 所 有 人 民 都 應 受 到 法 律 的 制 約 強 調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不 會 因 為 個 人 的 階 級 性 別 及 收 入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基 本 法 第 三 章 : 居 民 的 基 本 權 利 和 義 務 保 障 居 民 的 人 權 近 年, 香 港 的 人 權 狀 況 被 批 評 逐 漸 惡 化, 例 如 選 舉 的 權 利 似 乎 受 到 阻 限 言 論 及 新 聞 自 由 亦 不 斷 收 窄 香 港 奉 行 基 本 法 香 港 三 權 分 立, 確 保 法 律 能 制 約 政 府 的 權 力 市 民 可 以 借 助 司 法 覆 核 挑 戰 政 府 違 法 的 行 政 決 定 近 年, 香 港 市 民 對 政 府 維 護 人 權 自 由 及 民 主 等 方 面 的 表 現 的 滿 意 度 急 跌, 反 映 市 民 對 政 府 未 能 依 法 管 治 的 不 滿 免 費 電 視 牌 照 限 額 言 論 及 新 聞 自 由 ( 人 權 ) 照 顧 現 有 投 資 者 的 營 商 環 境 ( 經 濟 ) 2017 年 特 首 選 舉 方 案 公 平 民 主 ( 人 權 ) 有 社 會 廣 泛 代 表 性 ( 基 本 法 規 定 ) 48

新 聞 自 由 指 人 民 享 有 採 訪 言 論 表 達 廣 播 及 刊 印 自 由 的 權 利, 政 府 不 得 干 預 新 聞 自 由 被 喻 為 行 政 立 法 及 司 法 以 外 的 第 四 權 力, 能 夠 監 察 政 府 及 商 界 等 掌 權 者 的 行 為 香 港 市 民 的 新 聞 自 由 被 基 本 法 第 三 章 : 居 民 的 基 本 權 利 和 義 務 所 保 障 近 年, 香 港 的 新 聞 自 由 受 政 治 及 經 濟 的 壓 力 而 收 窄 傳 媒 甚 至 會 自 我 審 查, 過 濾 一 些 政 治 敏 感 的 新 聞 報 導 佔 領 中 環 自 由 民 主 ( 人 權 ) 以 法 達 義 ( 法 治 ) 守 法 社 會 穩 定 ( 法 治 ) 政 府 表 現 指 政 府 廣 泛 的 施 政 及 個 別 的 政 策 推 行, 亦 可 指 主 要 官 員 及 公 務 員 的 行 政 表 現 社 會 普 遍 以 以 下 準 則 評 核 政 府 表 現 : 效 率 : 資 源 投 入 與 成 果 的 比 率 效 能 : 施 行 的 措 施 能 否 達 至 目 標 經 濟 原 則 : 以 最 少 資 源 達 到 目 標 公 平 : 施 政 能 否 公 平 照 顧 各 人 需 要 香 港 公 務 員 的 行 政 效 率 高, 廉 潔 公 正, 在 世 界 享 譽 盛 名 近 年, 中 大 亞 太 研 究 所 的 調 查 所 示, 市 民 對 香 港 問 責 官 員 的 滿 意 度 經 常 處 於 不 合 格 的 水 平, 反 映 市 民 不 滿 意 政 府 的 施 政 不 同 年 齡 階 層 的 社 會 政 治 參 與 及 價 值 觀 政 治 冷 感 ( 普 遍 市 民 六 七 十 後 ) 激 烈 抗 爭 ( 八 九 十 後 ) 網 絡 審 查 新 聞 及 言 論 自 由 ( 人 權 ) 虛 假 消 息 社 會 穩 定 ( 法 治 ) 相 關 歷 屆 試 題 2015 卷 二 題 一 : 影 響 香 港 新 聞 自 由 的 因 素 及 對 政 府 管 治 效 能 的 影 響 49

經 濟 指 標 相 關 說 明 香 港 狀 況 相 關 熱 門 議 題 社 會 整 體 經 濟 水 平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GDP) 它 是 最 普 遍 用 來 量 度 地 區 經 濟 發 展 的 指 標 指 某 年 間, 某 一 地 區 內 人 民 所 生 產 的 最 終 物 品 及 服 務 的 市 場 總 值, 數 值 愈 高, 則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愈 佳 失 業 率 : 指 失 業 的 人 數 佔 勞 動 人 口 的 比 例 數 值 能 側 面 反 映 區 內 的 經 濟 狀 況, 因 只 有 經 濟 發 展 較 好 才 能 吸 納 社 會 上 較 多 的 勞 動 力, 而 人 民 的 生 活 亦 較 安 穩 失 業 的 類 型 : 摩 擦 性 失 業 : 人 民 想 轉 變 工 作 而 辭 職, 因 而 出 現 失 業 的 短 暫 過 渡 期 結 構 性 失 業 : 經 濟 轉 型 或 生 產 技 術 轉 變, 使 到 一 些 沒 有 合 適 技 術 的 工 人 失 業, 普 遍 他 們 較 難 重 新 找 尋 合 適 工 作 週 期 性 失 業 : 伴 隨 經 濟 週 期 起 伏, 當 社 會 處 於 經 濟 低 谷, 一 些 具 技 術 的 工 人 可 能 因 社 會 勞 動 力 需 求 下 降 而 失 業 季 節 性 失 業 : 一 些 季 節 對 貨 品 需 求 急 增, 如 聖 誕 節, 部 份 商 人 為 增 加 產 量 而 額 外 聘 請 工 人, 但 節 日 過 後, 商 人 會 裁 減 這 些 工 人, 形 成 失 業 2013 年, 香 港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為 $263,259 百 萬 美 元, 排 行 全 球 前 列, 高 於 很 多 國 家 的 排 行 反 映 香 港 社 會 的 經 濟 水 平 很 高 失 業 率 能 反 映 區 內 經 濟 狀 況, 如 2003 年 香 港 受 97 金 融 風 暴 的 餘 波 及 沙 士 的 對 經 濟 的 打 擊 的 影 響, 當 時 的 失 業 率 達 7.8% 而 現 在 的 香 港 經 濟 恢 復 繁 榮,2012 年 香 港 的 平 均 失 業 率 為 3.3%, 處 於 較 低 的 水 平 反 映 香 港 社 會 的 經 濟 水 平 高, 能 夠 吸 納 社 會 的 勞 動 力 容 許 內 地 居 民 來 港 一 簽 多 行 每 辦 理 一 次 簽 證, 可 以 多 次 來 港 旅 遊 業 發 展 ( 經 濟 ) 物 價 通 漲 旅 遊 設 施 的 承 受 能 力 文 化 差 異 ( 社 會 ) 貧 富 懸 殊 與 跨 代 貧 窮 政 府 福 利 開 支 平 衡 ( 經 濟 ) 政 府 將 社 會 資 源 公 平 分 配 的 責 任, 幫 助 弱 勢 人 仕 ( 社 會 ) 香 港 四 大 支 柱 產 業 及 六 大 優 勢 產 業 的 發 展 前 景 香 港 四 大 支 柱 產 業 包 括 ( 一 ) 貿 易 及 物 流 業 ( 二 ) 金 融 業 ( 三 ) 專 業 服 務 業 ( 四 ) 旅 遊 業 50

個 人 普 遍 生 活 水 平 人 均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GNP) 指 某 年 間, 某 一 地 區 內 人 民 所 生 產 的 最 終 物 品 及 服 務 的 市 場 總 值, 再 除 以 當 地 的 人 口 總 數 這 是 一 個 較 好 的 指 標 量 度 該 國 人 民 的 生 活 素 質, 因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可 能 受 到 人 口 因 素 所 影 響, 未 能 真 確 反 映 該 國 人 民 普 遍 的 生 活 素 質 例 如 中 國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很 高, 但 除 卻 人 口 後, 其 排 行 則 遠 遠 落 後 於 其 他 已 發 展 國 家, 排 行 國 際 的 收 入 中 位 數 ( 個 人 或 家 庭 ) 將 全 港 個 人 ( 家 庭 ) 的 收 入 排 序, 再 選 出 排 中 間 的 那 位 人 士 ( 家 庭 ) 的 收 入 數 值 作 為 指 標 這 能 反 映 一 般 市 民 的 收 入 情 況 僱 員 的 工 作 環 境 僱 員 的 工 作 時 間 愈 少, 所 享 有 的 優 閒 及 與 家 人 朋 友 相 處 的 時 間 便 愈 多, 則 其 能 享 有 較 佳 的 生 活 質 素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反 映 區 內 通 貨 膨 漲 的 指 標, 指 標 量 度 當 年 一 籃 子 貨 物 及 服 務 的 價 格, 再 與 基 準 年 的 價 格 水 平 作 比 較, 以 顯 示 物 價 變 動 的 幅 度 根 據 聯 合 國 人 類 發 展 報 告, 香 港 在 2012 年 的 人 均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為 285,146 港 元, 排 行 世 界 第 八 位, 可 見 香 港 整 體 人 民 的 生 活 素 質 很 高 根 據 政 府 統 計,2013 年 香 港 個 人 每 月 收 入 中 位 數 是 1.2 萬 元 而 家 庭 每 月 收 入 中 位 數 則 是 2.19 萬 元, 比 過 往 略 為 下 跌 香 港 僱 員 的 工 時 較 高, 根 據 港 大 2010 年 的 調 查, 港 人 平 均 每 週 工 作 48.7 小 時, 遠 超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的 40 小 時 建 議 香 港 採 用 2004 至 2005 年 度 的 物 價 水 平 作 為 基 準 近 年, 香 港 的 物 價 不 斷 上 升,2013 年 的 消 費 綜 合 物 價 指 數 為 115.1, 即 物 價 較 2004 年 上 升 15.1% 香 港 六 大 優 勢 產 業 包 括 ( 一 ) 檢 測 和 認 證 產 業 ( 二 ) 醫 療 產 業 ( 三 )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 四 ) 文 化 及 創 意 產 業 ( 五 ) 環 保 產 業 ( 六 ) 教 育 產 業 經 濟 依 賴 與 轉 型 結 構 性 失 業 經 濟 轉 型 的 影 響 政 府 的 幫 助 ( 經 濟 與 公 平 ) 政 府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短 期 紓 困 措 施 長 遠 規 劃 支 出 新 界 東 北 發 展 計 劃 經 濟 發 展 及 舒 緩 房 屋 問 題 ( 經 濟 ) 田 園 生 活 的 選 擇, 人 民 生 活 的 選 擇 權 利 及 環 境 保 護 ( 社 會 與 環 境 ) 51

政 府 財 政 狀 況 政 府 財 政 收 入 穩 定 量 度 政 府 每 年 的 收 入 開 支 及 財 政 盈 餘 以 下 是 政 府 收 入 及 開 支 的 類 別 及 例 子 : 經 常 性 收 入 : 屬 於 政 府 每 年 較 為 穩 定 的 收 入, 例 如 薪 俸 稅 利 得 稅 等 非 經 常 性 收 入 : 屬 於 政 府 一 些 一 次 性 的 收 入, 例 如 賣 地 收 入 經 常 性 開 支 : 屬 於 政 府 每 年 較 為 穩 定 的 支 出, 例 如 教 育 及 醫 療 的 撥 款 非 經 常 性 開 支 : 屬 於 政 府 一 些 一 次 性 的 開 支, 例 如 政 府 的 振 災 支 出 政 府 財 政 儲 備 香 港 的 財 政 儲 備 主 要 有 兩 個, 第 一 個 是 外 匯 儲 備 第 二 個 是 政 府 綜 合 帳 目 下 的 儲 備, 當 中 包 括 一 般 收 入 帳 目 和 8 個 專 項 基 金 施 政 報 告 所 推 出 的 各 項 措 施, 例 如 社 會 福 利 教 育 醫 療 等, 全 都 經 由 綜 合 帳 目 內 的 一 般 帳 目 和 基 金 支 付 本 港 奉 行 低 稅 率 政 策, 雖 有 利 營 商 環 境, 但 影 響 政 府 的 財 政 穩 定 2012 至 13 年 度, 政 府 有 4422 億 港 元 收 入, 經 常 收 入 佔 77.9%, 而 非 經 常 收 入 則 有 22.1%, 當 中 近 七 成 是 由 賣 地 所 得 但 香 港 土 地 有 限, 政 府 不 能 長 期 依 賴 賣 地 收 入, 所 以 需 要 擴 闊 稅 基, 增 加 經 常 性 收 入 的 比 例 政 府 預 計 2014/15 年 度 盈 餘 為 638 億 元, 收 入 則 為 4,707 億 元 財 政 儲 備 在 3 月 底 預 計 有 8,195 億 元 政 府 收 入 增 加 主 要 源 於 印 花 稅 利 得 稅 薪 俸 稅 和 地 價 的 收 入 均 上 升, 其 中 印 花 稅 收 入 增 幅 最 大, 超 過 六 成, 較 原 預 算 多 297 億 元 最 低 工 資 與 最 高 工 時 營 商 成 本 ( 經 濟 ) 僱 員 福 利 ( 社 會 ) 最 高 租 金 限 制 政 府 限 制 商 店 的 租 金 上 限, 以 保 障 經 濟 通 貨 膨 漲 經 濟 成 果 的 持 分 者 分 享 自 由 市 場 的 商 業 決 定 強 積 金 與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政 府 開 支 平 衡 人 民 退 休 生 活 保 障 貧 富 懸 殊 堅 尼 系 數 普 遍 用 來 量 度 地 區 貧 富 懸 殊 的 指 標, 數 值 在 0 至 1 之 間, 數 值 愈 高 反 映 其 貧 富 財 產 差 距 愈 大 數 值 若 超 過 0.4 的 警 戒 線, 則 社 會 有 機 會 發 生 動 亂, 影 響 該 國 長 遠 經 濟 發 展 香 港 2012 年 的 堅 尼 系 數 是 0.537, 己 經 超 過 30 年 高 於 0.4 的 警 戒 線, 反 映 香 港 的 貧 富 懸 殊 處 於 嚴 重 的 水 平 52

社 會 指 標 相 關 說 明 香 港 狀 況 相 關 熱 門 議 題 醫 療 衛 生 水 平 教 育 機 會 及 水 平 居 民 的 身 心 健 康 會 影 響 其 生 活 素 質, 所 以 政 府 的 醫 療 投 入 十 分 重 要 量 度 該 地 區 的 醫 療 衛 生 水 平, 可 參 考 當 地 的 政 府 醫 療 投 入 男 女 平 均 預 期 壽 命 嬰 兒 死 亡 率 及 成 人 肥 胖 率 等 個 人 教 育 水 平 愈 高, 可 獲 較 高 的 工 作 職 位 及 收 入, 則 享 有 較 佳 的 生 活 素 質 量 度 該 地 區 的 教 育 水 平, 可 參 考 當 地 的 政 府 教 育 投 入 成 人 識 字 率 綜 合 作 學 率 及 學 生 在 國 際 考 試 上 的 排 名 等 政 府 在 2011 年 度 的 醫 療 衞 生 總 開 支 佔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5.1%, 可 見 港 府 對 醫 療 的 重 視 2011 年 的 本 港 男 女 平 均 預 期 壽 命 分 別 是 80.3 及 86.7 歲, 是 世 界 最 長 壽 的 國 家 之 一, 可 見 本 港 整 體 醫 療 水 平 十 分 高 ** 平 均 預 期 壽 命 增 加 亦 會 促 使 人 口 老 化 問 題 近 年, 由 於 人 民 對 公 營 醫 療 服 務 需 求 增 加, 但 醫 療 人 手 卻 嚴 重 不 足, 以 致 本 港 的 公 營 醫 療 系 統 面 對 重 大 的 壓 力, 基 層 的 生 活 素 質 亦 受 影 響 政 府 在 2013 年 度 的 教 育 總 開 支 佔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3.8%, 具 體 措 施 包 括 為 市 民 提 供 十 二 年 免 費 教 育 及 大 專 學 費 資 助 與 借 貸, 為 眾 多 想 繼 續 升 學 的 學 生 提 升 機 會 香 港 整 體 的 教 育 水 平 高, 2010 年 本 港 的 成 人 識 字 率 達 94.6%, 即 大 部 份 人 都 能 讀 寫 文 字 2010 年 的 綜 合 總 入 學 率 為 82.5%, 即 地 區 有 82.5% 的 人 曾 接 受 小 學 中 學 及 大 專 教 育 本 港 學 生 的 成 績 及 能 力 經 常 在 世 界 性 測 試 中 名 列 前 茅, 例 如 PISA 國 際 評 估 限 奶 令 或 取 消 雙 非 孕 婦 床 位 預 約 經 濟 發 展 營 商 自 由 政 府 干 預 本 港 醫 療 福 利 十 五 年 免 費 教 育 政 府 開 支 平 衡 教 育 機 會 中 港 矛 盾 來 源 與 和 諧 文 化 差 異 歧 視 人 民 生 活 壓 力 強 積 金 與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政 府 開 支 平 衡 人 民 退 休 生 活 保 障 53

歧 視 與 平 等 機 會 平 等 機 會 : 指 個 人 不 會 因 其 背 景 與 身 份 特 徵, 而 被 別 人 不 公 平 的 對 待 個 人 可 憑 自 身 的 努 力, 而 獲 得 成 功 的 機 會 本 港 設 有 多 條 反 歧 視 條 例, 包 括 性 別 歧 視 條 例 殘 疾 歧 視 條 例 家 庭 崗 位 歧 視 條 例 及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等, 以 保 障 本 港 市 民 能 夠 獲 得 公 平 的 對 待, 不 會 受 到 他 人 的 歧 視 近 年, 南 亞 裔 人 士 及 內 地 新 來 港 人 士 的 歧 視 問 題 逐 漸 浮 現, 並 成 為 社 會 問 題, 有 學 者 指 政 府 在 保 護 弱 勢 社 群 的 工 作 做 得 不 足 夠 籠 屋 與 劏 房 政 府 公 帑 使 用 港 人 居 住 素 質 公 平 性 原 則 安 全 文 化 指 標 相 關 說 明 香 港 狀 況 相 關 熱 門 議 題 文 化 社 會 文 化 與 藝 術 的 發 展 2001 年,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發 表 世 界 文 化 多 樣 性 宣 言, 指 出 文 化 乃 是 一 個 社 群 所 擁 有 的 精 神 與 物 質 智 力 與 情 感 等 特 點 的 總 和 例 如 藝 術 生 活 方 式 宗 教 及 價 值 觀 等 文 化 藝 術 能 夠 為 市 民 提 供 不 同 的 休 閒 娛 樂 陶 冶 性 情, 同 時 亦 給 予 市 民 不 同 的 生 活 方 式 藝 術 包 括 很 多 類 別, 例 如 文 學 建 築 繪 畫 歌 曲 及 舞 蹈 等 香 港 是 一 個 多 元 化 的 社 會, 超 過 150 年 的 殖 民 地 統 治, 本 港 受 中 西 文 化 的 影 響 十 分 深 遠 再 加 上 政 府 及 港 人 對 外 來 及 多 元 文 化 的 包 容 和 接 納, 使 到 不 同 文 化 得 以 並 存, 並 形 成 有 特 色 的 本 土 文 化, 例 如 鴛 鴦 叉 燒 意 粉 等 多 元 化 的 生 活 模 式 能 夠 增 加 市 民 的 選 擇, 提 高 其 生 活 素 質 香 港 以 住 被 諷 為 文 化 沙 漠, 指 市 民 對 文 化 藝 術 的 訴 求 並 不 熱 烈 近 年, 政 府 有 意 發 展 創 意 工 業, 及 保 留 原 有 的 工 廠 大 廈 區 作 發 展 用 途, 例 如 於 火 炭 工 業 區 推 出 伙 炭 藝 術 工 作 室, 吸 引 藝 術 家 進 駐 景 賢 里 保 育 文 化 特 色 集 體 回 憶 ( 文 化 ) 用 公 帑 收 購 的 需 要 性 ( 經 濟 ) 業 主 重 建 的 自 由 ( 政 治 ) 建 議 的 解 決 方 法 : 以 地 換 地 的 解 決 方 案 ( 公 平 性 ) 54

文 物 保 育 文 物 能 夠 記 錄 人 民 的 歷 史, 同 時 亦 承 載 不 少 人 民 的 集 體 生 活 回 憶 現 今, 有 不 少 人 開 始 質 疑 社 會 發 展 的 價 值, 他 們 認 為 人 民 不 應 只 有 物 質 的 生 活, 單 以 消 費 來 滿 足 自 己 的 文 娛 需 要, 所 以 我 們 不 應 麻 木 地 為 發 展 經 濟, 而 毫 不 猶 豫 的 將 社 會 傳 統 文 化 文 物 及 集 體 回 憶 淘 汰 近 年, 經 濟 發 展 急 速, 不 少 具 本 地 特 色 的 文 化 項 目 逐 漸 消 失, 例 如 具 殖 民 時 期 建 築 特 色 的 皇 后 碼 頭 及 屬 中 國 文 藝 復 興 建 築 風 格 的 景 賢 里, 但 這 些 項 目 的 消 失 喚 醒 市 民 對 文 化 保 育 的 訴 求 由 於 市 民 對 文 化 保 育 的 訴 求 強 烈, 政 府 的 重 建 規 劃 都 會 考 慮 保 留 原 來 的 地 方 特 色, 例 如 利 東 街 ( 囍 帖 街 ) 重 建 後 會 改 名 為 囍 歡 里, 發 展 商 表 示 其 半 數 商 舖 將 會 售 賣 與 婚 慶 物 品 有 關, 例 如 金 鋪 及 婚 嫁 配 飾 等, 保 留 傳 統 文 化 利 東 街 ( 喜 帖 街 ) 的 保 育 與 發 展 經 濟 發 展 文 化 保 育 建 議 解 決 方 法 : 重 建 及 在 商 業 項 目 中 保 留 原 來 特 色 西 九 文 化 區 項 目 地 產 項 目 文 化 設 施 環 保 祭 祀 中 國 傳 統 的 傳 承 環 境 保 護 二 次 創 作 人 身 攻 擊 創 作 及 言 論 自 由 55

環 境 指 標 相 關 說 明 香 港 狀 況 相 關 熱 門 議 題 空 氣 污 染 空 氣 質 素 健 康 指 數 (AQHI) 量 度 地 區 的 空 氣 質 素, 包 括 臭 氧 二 氧 化 氮 二 氧 化 硫 及 懸 浮 粒 子 在 空 氣 中 的 累 積 濃 度 計 算 指 數 分 為 低 中 高 甚 高 和 嚴 重 等 五 個 健 康 風 險 級 別 各 地 都 有 不 同 的 量 度 指 數, 而 這 指 數 只 適 用 於 香 港 空 氣 污 染 的 來 源 : 發 電 廠 汽 車 跨 境 污 染 屏 風 效 應 : 建 築 物 的 高 度 及 密 度 不 斷 提 高, 因 而 形 成 屏 風 效 應 及 熱 島 效 應, 即 樓 宇 阻 礙 光 線 進 入 地 面, 亦 阻 礙 地 面 的 空 氣 污 染 物 散 失, 造 成 空 氣 污 染 問 題 2011 年, 環 保 署 在 一 般 及 路 邊 監 測 站 錄 得 甚 高 水 平 的 日 子 超 過 170 天, 反 映 香 港 空 氣 污 染 問 題 嚴 重 2013 年 12 月, 新 的 空 氣 質 素 健 康 指 數 剛 推 行, 有 十 一 個 空 氣 監 測 站 便 連 續 多 日 錄 得 高 甚 高 及 嚴 重 的 水 平, 反 映 空 氣 污 染 嚴 重 屏 風 效 應 高 地 積 比 率 與 土 地 利 用 空 氣 污 染 問 題 固 體 廢 物 處 理 問 題 堆 填 區 擴 建 焚 化 爐 垃 圾 徵 費 旺 角 行 人 專 用 區 縮 短 開 放 時 間 噪 音 污 染 演 藝 人 表 演 機 會 商 店 與 行 人 的 利 益 噪 音 污 染 固 體 廢 物 污 染 噪 音 水 平 ( 分 貝 ) 任 何 聲 響 都 能 以 分 貝 量 度, 各 國 政 府 會 因 應 不 同 的 活 動, 限 制 人 們 活 動 所 發 出 的 聲 貝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量 量 度 該 地 區 每 日 的 固 體 廢 物 生 產 量 廢 物 類 別 可 分 為 : 家 居 廢 物 建 築 廢 物 化 學 廢 物 及 特 殊 廢 物 香 港 有 噪 音 管 制 條 例, 以 限 制 噪 音 對 市 民 及 環 境 的 影 響 2012 年, 環 境 署 全 年 共 接 受 6856 宗 噪 音 污 染 投 訴, 主 要 與 建 築 工 程 工 商 業 活 動 鄰 里 及 公 眾 地 方 噪 音 有 關 2012 年, 香 港 人 在 堆 填 區 棄 置 的 固 體 廢 物 數 量 達 每 日 13844 公 噸, 垃 圾 量 驚 人, 而 所 產 生 的 空 氣 及 水 污 染 問 題 亦 影 響 堆 填 區 鄰 近 的 居 民 開 發 大 嶼 山 郊 野 公 園 用 地 連 接 港 珠 澳 大 橋 的 經 濟 及 發 展 人 民 消 閒 的 權 利 環 境 保 護 56

單元 2 環境 保育 指以維護當地環境的 生態平衡為原則 但會 作適量的利用 例如以 郊野公園作為保育的 方法 今日香港 香港有 24 個郊野公園 佔 香港總土地面積的四成 而香港亦有 郊野公園條 例 禁止市民以任何形 式開發郊野公園用地以保 護環境 相關歷屆試題 相關歷屆試題 2010 年 11 月樣本試卷卷一題四 港人的用電模式 對其生活素質的 影響 2012 年練習卷卷一題四一 農 工業發展對生活素質的影響 D. 市民會較重視哪個面向的生活素質 根據歷年來香港大學的民意研究計劃顯示 香港市民最關注的是經濟問題 但隨着近 年社會對民生問題的關注度上升 例如房屋 教育 醫療及治安等 在 2009 年開始 民生取代經濟成為市民最關注的項目 另外 隨着近年市民的社會政治參與日益增加 他們對政治的關注度亦相對增加 由 1998 年 只有 3.1%的市民認為政治問題最值得 重視 上升到 2013 年的 15.9% 市民最關注的問題 政治 經濟 民生 1998 3.1% 74.4% 14.9% 2000 3.2% 65.9% 23.1% 2002 2.6% 76.2% 22.1% 2004 9.8% 62.8% 19.8% 2006 3.7% 41.7% 53.1% 2008 4.2% 56% 34.6% 2010 11.9% 31.1% 53.8% 2012 10.5% 26.6% 61.1% 57

E. 人 民 重 視 某 一 面 向 的 原 因 及 價 值 觀 是 什 麼? 隨 着 社 會 經 濟 環 境 轉 變, 人 們 基 於 不 同 的 原 因 及 價 值 觀, 他 們 的 關 注 重 點 亦 不 相 同, 以 下 是 人 們 關 注 不 同 面 向 的 原 因 但 總 體 人 民 愈 來 愈 重 視 環 境 文 化 及 政 治 素 質 最 關 注 面 向 人 民 所 持 的 價 值 觀 及 其 他 原 因 經 濟 民 生 / 社 會 政 治 價 值 觀 : 經 濟 發 展 大 於 一 切, 相 信 市 場 主 導 的 發 展 方 向 是 改 善 生 活 素 質 的 最 佳 方 法 香 港 市 民 普 遍 重 視 經 濟 效 率 及 物 質 主 義, 渴 望 透 過 消 費 以 獲 得 生 活 的 享 受, 所 以 他 們 十 分 重 視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長 久 以 來 的 關 注 度 十 分 高 經 濟 低 迷 時, 人 們 普 遍 重 視 香 港 經 濟 的 表 現 例 如 1998 2003 及 2008 年 香 港 面 對 經 濟 危 機, 所 以 該 幾 年 的 市 民 較 關 注 經 濟 議 題 價 值 觀 : 相 信 人 民 的 生 活 素 質 有 不 同 面 向, 所 有 面 向 都 應 該 給 予 重 視 隨 着 香 港 整 體 經 濟 發 展 愈 來 愈 進 步, 市 民 的 生 活 條 件 上 升, 開 始 意 識 生 活 素 質 有 其 他 面 向, 物 質 生 活 及 經 濟 發 展 不 再 是 他 們 唯 一 重 視 的 問 題, 他 們 會 轉 而 考 慮 一 些 社 會 民 生 問 題, 例 如 房 屋 教 育 及 醫 療 保 障 等 當 經 濟 好 轉 時, 可 能 部 份 市 民 的 收 入 未 能 跟 得 上 經 濟 發 展, 因 而 擴 闊 了 貧 富 差 距, 亦 使 到 市 民 轉 為 關 於 這 些 社 會 議 題 近 年, 不 少 利 益 團 體 透 過 傳 媒 反 映 他 們 關 注 的 社 會 問 題, 以 帶 起 輿 論 改 善 政 府 施 政 及 增 加 政 治 本 錢, 因 而 使 市 民 接 收 更 多 相 關 的 報 導, 關 注 與 此 相 關 的 問 題 亦 增 加 價 值 觀 : 相 信 政 治 對 人 民 生 活 有 長 久 而 深 遠 的 影 響, 應 予 重 視 近 年, 因 媒 體 和 利 益 團 體 對 政 治 議 題 的 報 導 及 關 注 增 加, 使 大 眾 對 相 關 政 治 議 題 的 認 識 及 參 與 度 上 升, 而 隨 着 2017 年 特 首 選 舉 臨 近, 這 將 會 長 遠 影 響 香 港 未 來 的 政 治 生 態, 所 以 相 關 的 政 治 爭 議 會 逐 漸 升 溫 58

考 評 最 Like 影 響 市 民 對 生 活 素 質 重 視 的 因 素 當 物 質 生 活 與 非 物 質 生 活 兩 者 不 能 並 存 時, 例 如 經 濟 發 展 與 文 化 保 育 及 環 境 保 護 的 爭 議, 我 們 應 著 重 那 個 面 向? 這 是 通 識 考 卷 的 熱 門 恆 常 題 目, 市 民 對 不 同 層 面 的 生 活 素 質 的 關 注 度 亦 有 所 改 變, 以 下 是 主 要 影 響 市 民 關 注 於 不 同 面 向 的 原 因, 同 學 特 別 需 要 留 意 傳 媒 及 利 益 團 體 對 市 民 的 影 響 客 觀 經 濟 環 境 個 別 市 民 的 生 活 經 驗 及 期 望 利 益 團 體 的 倡 議 傳 媒 報 導 與 輿 論 與 日 常 生 活 的 相 關 性 問 題 解 決 的 迫 切 性 社 會 經 濟 環 境 愈 差, 普 遍 愈 重 視 經 濟 面 向 ; 環 境 愈 好, 則 較 重 視 社 會 民 生 文 化 環 境 及 政 治 議 題 不 同 人 士 對 社 會 發 展 及 個 人 生 活 質 素 有 不 同 的 追 求, 部 份 人 可 能 會 忽 視 經 濟 因 素, 而 追 求 其 他 生 活 素 質, 例 如 環 境 及 文 化 等 非 物 質 生 活 由 於 個 人 受 利 益 團 體 所 影 響, 變 得 較 為 注 重 利 益 所 倡 議 的 社 會 議 題, 例 如 環 保 文 物 保 育 等 媒 體 偏 向 報 導 什 麼 元 素 的 新 聞 會 影 響 市 民 對 相 關 議 題 的 了 解 及 重 視 普 遍 人 民 會 較 關 注 與 他 們 日 常 生 活 有 關 的 議 題 及 生 活 素 質, 例 如 物 價 水 平 工 作 環 境 及 社 會 保 障 等 市 民 普 遍 重 視 一 些 迫 切 需 要 解 決 的 生 活 議 題, 例 如 公 營 醫 療 服 務 人 手 不 足 及 物 價 水 平 上 升 等 F. 過 分 重 視 經 濟, 會 為 香 港 市 民 帶 來 什 麼 影 響? 過 往 的 市 民 十 分 重 視 經 濟 方 面 的 發 展, 相 信 市 場 經 濟 能 為 他 們 帶 來 富 裕 的 物 質 生 活 條 件 和 享 受, 他 們 亦 傾 向 以 經 濟 層 面 去 衡 量 人 們 的 生 活 素 質 但 當 社 會 不 同 層 面 生 活 素 質 互 相 抵 觸 時, 過 分 重 視 經 濟, 會 為 香 港 市 民 帶 來 不 同 的 影 響 面 向 政 治 影 響 影 響 政 府 的 施 政 : 由 於 社 會 重 視 經 濟 發 展, 使 商 界 的 話 語 權 增 加, 其 有 能 力 以 撤 資 等 籌 碼, 逼 使 政 府 施 行 一 些 有 利 於 他 們 的 政 策 措 施, 長 遠 會 影 響 政 府 的 施 政 表 現 及 損 害 公 眾 利 益 而 亦 有 人 指 香 港 的 商 界 影 響 力 驚 人, 能 夠 影 響 政 府 的 施 政 59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促 進 經 濟 的 發 展 : 市 民 重 視 經 濟 的 生 活 素 質, 能 迫 使 政 府 增 加 相 關 發 展 的 開 支, 進 一 步 改 善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提 高 產 品 及 服 務 素 質 : 因 重 視 經 濟 收 入 會 使 商 人 爭 相 改 善 其 貨 品 及 服 務 的 質 素, 以 提 升 產 品 的 競 爭 力 及 增 加 收 入, 長 遠 會 改 善 市 民 的 生 活 素 質 所 以 近 年, 政 府 紛 紛 將 旗 下 的 公 共 服 務 私 營 化, 例 如 出 售 轄 下 屋 邨 商 場 及 停 車 場, 使 經 營 者 有 經 濟 誘 因 改 善 其 服 務 質 素 增 加 投 資 炒 賣 活 動 : 人 們 過 分 重 視 經 濟 回 報, 則 有 機 會 借 助 投 資 炒 賣 以 獲 得 巨 額 利 潤, 但 當 這 風 氣 盛 行, 會 造 成 資 源 泡 沫, 增 加 市 民 的 經 濟 負 擔, 長 遠 會 影 響 經 濟 發 展 例 如 九 十 年 代 中 期, 社 會 投 機 炒 賣 風 氣 熱 烈, 但 當 1998 年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出 現, 香 港 的 資 產 泡 沬 爆 破, 使 香 港 經 濟 陷 入 衰 退, 很 多 人 因 此 而 變 成 負 資 產 流 失 專 業 人 材 : 若 政 府 長 期 只 重 視 發 展 經 濟, 缺 乏 其 他 面 向 的 發 展, 則 會 降 低 該 區 的 其 他 生 活 素 質, 例 如 環 境 污 染 嚴 重, 政 府 提 升 較 少 福 利, 長 遠 會 阻 礙 具 高 流 動 性 的 專 業 人 材 來 港 定 居 及 發 展 增 加 貧 富 懸 殊 : 隨 着 經 濟 發 展, 部 份 人 的 財 富 會 迅 速 增 加, 而 部 份 工 作 能 力 較 低 的 人 會 被 迫 從 事 受 剝 削 的 工 作, 因 而 擴 大 不 同 人 仕 的 收 入 差 距 貧 者 愈 貧 富 者 愈 富 會 影 響 市 民 向 上 流 動 的 機 會, 造 成 跨 代 貧 窮 M 型 社 會 等 問 題, 亦 會 影 響 低 收 入 者 的 生 活 素 質 民 生 受 到 影 響 : 當 商 家 過 於 重 視 經 濟, 追 求 利 益 的 極 大 化 時, 有 時 會 不 顧 其 應 承 擔 的 社 會 責 任, 例 如 有 商 家 會 在 危 難 時, 會 必 需 品 的 價 格 提 高 至 一 般 人 難 以 負 擔 的 水 平, 以 獲 取 極 大 的 回 報 但 這 會 嚴 重 影 響 社 會 的 民 生, 公 眾 利 益 亦 因 此 受 到 損 害 另 外, 隨 着 經 濟 發 展, 一 些 舊 區 的 建 築 物 面 臨 清 拆 重 建, 但 原 有 居 民 的 社 會 網 絡 則 會 消 失, 不 安 與 不 捨 的 情 感 隨 之 而 來, 因 而 影 響 他 們 的 生 活 質 素 市 民 所 享 用 的 政 府 福 利 減 少 : 當 政 府 增 加 發 展 經 濟 的 開 支, 其 他 福 利 開 支 便 會 相 對 減 少, 因 而 降 低 市 民 所 享 有 醫 療 教 育 等 福 利, 生 活 素 質 因 而 下 降 具 本 地 特 色 的 文 化 消 失 : 市 民 過 分 重 視 經 濟 效 率 及 發 展, 因 而 忽 視 文 化 保 育 的 重 要, 例 如 政 府 為 了 有 效 率 地 管 理 城 市 衛 生 狀 況, 決 定 禁 止 沒 有 小 販 牌 照 的 人 士 在 街 頭 擺 賣, 最 終 使 到 具 香 港 本 土 街 頭 特 色 的 小 販 文 化 消 失, 而 港 人 亦 失 卻 這 些 集 體 回 憶, 購 物 的 選 擇 減 少, 貨 品 價 格 亦 因 商 場 租 金 上 漲 而 增 加 文 化 變 得 單 一 : 隨 着 經 濟 發 展, 本 港 的 文 化 多 樣 性 受 到 威 脅, 由 於 社 會 傾 向 接 受 一 些 具 競 爭 力 的 文 化 習 俗, 例 如 中 國 人 放 棄 穿 旗 袍, 而 轉 為 穿 着 較 方 便 的 恤 衫, 因 而 使 到 社 會 各 人 的 文 化 變 得 愈 來 愈 相 似 及 單 一, 甚 至 思 想 及 價 值 觀 亦 逐 漸 趨 同, 影 響 全 球 文 化 多 樣 性 的 發 展, 使 傳 統 文 化 被 邊 緣 化, 甚 至 因 此 而 淘 汰 60

環 境 市 容 得 到 美 化 : 香 港 為 了 確 立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改 善 旅 遊 業 發 展, 因 而 興 建 不 少 高 聳 林 立 的 大 廈 及 商 場, 並 引 入 不 少 國 際 的 品 牌 來 港 開 設 商 店, 藉 此 改 善 本 地 消 費 環 境 的 質 素 另 外, 政 府 亦 加 強 打 擊 有 礙 城 市 衛 生 的 街 頭 小 販, 提 高 人 民 的 生 活 素 質, 增 加 本 港 作 為 旅 遊 城 市 的 吸 引 力 但 環 境 改 善, 店 舖 的 租 金 因 而 上 升, 貨 品 價 格 亦 因 此 提 高, 間 接 加 重 港 人 的 生 活 成 本 自 然 環 境 被 犧 牲 : 隨 着 經 濟 與 環 保 的 爭 議 持 續, 不 少 地 區 都 選 擇 先 發 展 經 濟, 再 保 護 或 修 復 環 境, 因 而 使 到 不 少 城 市 都 出 現 環 境 問 題, 例 如 空 氣 污 染 水 污 染 及 光 污 染 等, 影 響 居 民 的 生 活 質 素 G. 我 們 要 如 何 追 求 更 高 的 生 活 素 質? 以 下 將 會 探 討 不 同 的 持 分 者 如 何 改 善 香 港 人 的 生 活 素 質 I. 政 府 可 作 出 的 行 動 (i) 政 治 保 持 廉 潔 高 效 的 政 府 : 使 社 會 穩 定 公 平 發 展, 亦 能 夠 吸 引 海 外 人 才 及 資 金, 長 遠 改 善 本 港 經 濟 及 民 生 維 持 三 權 分 立 的 政 府 基 礎 : 讓 政 府 權 力 受 到 立 法 會 及 法 律 的 規 管, 則 能 取 信 於 人 民, 長 遠 能 夠 加 強 管 治 威 信 及 行 政 效 率 聆 聽 民 意 : 現 時 政 府 決 策 經 常 被 詬 病 漠 視 民 意, 所 以 政 府 應 定 期 會 見 市 民, 多 聆 聽 及 徵 諮 他 們 的 意 見, 同 時 鼓 勵 社 會 各 界 多 就 政 策 表 達 意 見, 以 取 得 市 民 的 信 任 及 支 持 鼓 勵 市 民 參 與 更 多 社 會 政 治 事 務 : 政 府 可 設 立 更 多 制 度 化 的 政 治 參 與 渠 道, 例 如 區 議 會 選 舉 等, 讓 市 民 享 有 更 多 政 治 參 與 及 表 達 意 見 的 機 會, 同 時 亦 使 政 府 能 夠 吸 納 更 多 政 治 人 材 管 理 社 區 (ii) 經 濟 改 善 基 建 及 通 訊 設 施 : 興 建 連 接 其 他 地 區 的 鐵 路 及 大 橋, 為 市 民 提 供 免 費 的 無 線 上 網 服 務 等, 以 改 善 營 商 環 境, 吸 引 外 商 投 資, 以 及 創 造 就 業, 改 善 香 港 經 濟 發 展 其 他 高 增 值 行 業, 減 少 對 金 融 業 的 依 賴 : 香 港 依 賴 金 融 業 與 貿 易 及 物 流 業 等 四 大 支 柱 產 業 的 發 展, 但 易 受 外 圍 經 濟 影 響, 所 以 政 府 應 發 展 其 他 高 增 值 行 業, 以 減 低 全 球 經 濟 下 行 為 香 港 帶 來 的 衝 擊 (iii) 社 會 設 立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 針 對 香 港 的 社 會 發 展, 過 分 依 賴 經 濟 會 引 致 很 多 社 會 問 題, 例 如 剝 削 及 貧 富 懸 殊 等, 所 以 政 府 應 改 善 有 關 基 層 的 生 活 素 質 及 福 利, 例 如 訂 立 標 準 工 時 改 善 本 港 貧 窮 線 的 訂 立, 以 及 設 立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等 61

增 加 社 會 向 上 流 的 機 會 : 提 供 更 多 的 教 育 機 會 及 資 助 項 目, 以 確 保 學 生 不 會 因 經 濟 等 因 素 阻 礙 他 們 繼 續 升 學 另 外, 亦 可 創 造 更 多 就 業 機 會, 讓 市 民 能 夠 發 揮 其 潛 能, 選 擇 從 事 有 興 趣 的 職 業, 而 不 是 一 些 低 技 術 的 工 作, 讓 他 們 有 向 上 流 的 機 會 改 善 醫 療 服 務 質 素 : 近 年 本 港 市 民 對 公 營 醫 療 系 統 的 需 求 殷 切, 但 人 手 及 設 備 不 足, 因 而 影 響 醫 療 質 素, 政 府 有 必 要 增 加 相 關 的 人 手, 例 如 加 強 培 訓 或 從 海 外 輸 入 人 才 以 滿 足 需 求 改 善 教 育 質 素 : 近 年, 隨 着 全 球 的 經 濟 發 展, 對 教 育 的 需 要 上 升, 政 府 可 實 施 十 五 年 免 費 教 育 增 加 大 學 學 位 增 批 資 源 以 改 善 學 校 及 教 學 質 素 等 (iv) 文 化 鼓 勵 藝 術 創 作 : 政 府 可 設 立 更 多 的 文 化 發 展 及 資 助 計 劃, 鼓 勵 市 民 參 與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及 創 作, 以 達 至 培 育 本 地 的 文 化 人 材, 長 遠 為 本 地 提 供 更 多 文 娛 活 動 加 強 文 化 保 育 : 保 護 文 物, 設 立 文 物 保 育 辦 事 處 及 訂 立 保 育 政 策, 以 修 復 香 港 具 歷 史 價 值 的 建 築 物, 以 及 活 化 古 蹟, 讓 這 些 文 物 能 得 以 另 一 種 形 色 繼 續 保 留 另 外 在 保 護 非 物 質 文 化 遺 產 方 面, 政 府 需 普 查 全 港 的 非 物 質 文 化 遺 產, 例 如 長 洲 的 太 平 清 醮 舞 獅 及 盆 菜 等 民 間 傳 統 習 俗, 並 製 作 相 關 的 清 單, 以 方 便 管 理 及 保 育 (v) 環 境 完 善 城 市 規 劃 : 讓 城 市 的 經 濟 發 展 及 環 境 保 育 得 以 取 得 平 衡, 例 如 開 發 一 些 生 態 價 值 較 低 的 土 地, 以 滿 足 經 濟 及 社 會 發 展 要 求 限 制 屏 風 樓 的 興 建 : 政 府 可 透 過 立 法 及 規 管 樓 宇 規 劃 設 計 減 少 屏 風 效 應 改 善 區 內 環 境 污 染 問 題 : 改 善 區 內 環 境 污 染 問 題, 例 如 加 強 與 廣 東 省 合 作 監 測 當 地 工 作 廠 的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規 管 及 取 代 排 放 較 多 空 氣 污 染 物 的 車 輛, 以 及 監 管 光 污 染 問 題 II. 個 人 可 作 出 的 行 動 (i) 政 治 可 積 極 參 與 社 會 政 治 事 務, 幫 助 政 府 管 理 社 區, 例 如 成 為 公 務 員 參 選 立 法 會 或 區 議 會 等 關 心 社 會 公 益 事 務, 積 極 向 政 府 表 達 意 見, 例 如 通 過 投 票 在 政 府 諮 詢 論 壇 申 述 或 向 傳 媒 表 達 意 見 可 積 極 監 察 政 府 施 政, 遇 到 政 府 有 違 規 及 不 公 的 地 方, 向 相 關 投 訴 部 門 或 傳 媒 舉 報 遵 守 法 例, 並 勇 於 舉 報 犯 法 的 行 為 (ii) 經 濟 改 善 基 建 及 通 訊 設 施 : 興 建 連 接 其 他 地 區 的 鐵 路 及 大 橋, 為 市 民 提 供 免 費 的 無 線 上 網 服 務 等, 以 改 善 營 商 環 境, 吸 引 外 商 投 資, 以 及 創 造 就 業, 改 善 香 港 經 濟 62

發 展 其 他 高 增 值 行 業, 減 少 對 金 融 業 的 依 賴 : 香 港 依 賴 金 融 業 與 貿 易 及 物 流 業 等 四 大 支 柱 產 業 的 發 展, 但 易 受 外 圍 經 濟 影 響, 所 以 政 府 應 發 展 其 他 高 增 值 行 業, 以 減 低 全 球 經 濟 下 行 為 香 港 帶 來 的 衝 擊 (iii) 社 會 可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及 關 顧 弱 勢 群 體, 例 如 參 與 社 區 公 益 活 動 探 訪 獨 居 老 人 等, 以 改 善 社 區 環 境 與 建 立 關 愛 和 諧 的 社 區 網 絡 不 要 歧 視 弱 勢 群 體, 例 如 內 地 新 移 民 及 南 亞 裔 人 士 (iv) 文 化 維 護 及 遵 從 傳 統 文 化, 讓 文 化 得 以 保 存 及 傳 承 尊 重 其 他 人 士 的 文 化 傳 統, 以 保 持 文 化 的 多 樣 性 (v) 環 境 實 踐 綠 色 環 保 生 活, 節 省 能 源 及 資 源, 例 如 使 用 環 保 家 電 和 汽 車 惜 食 及 改 善 浪 費 的 習 慣 愛 護 郊 野 環 境, 不 作 任 何 破 壞 III. 企 業 可 作 出 的 行 動 (i) 政 治 減 少 利 用 商 業 行 為 影 響 政 府 的 決 定, 例 如 以 撤 資 等 方 式 威 逼 政 府 實 施 有 利 他 們 的 政 策 (ii) 經 濟 提 高 公 司 的 競 爭 力, 以 求 在 全 球 市 場 中 取 得 優 勢, 長 遠 促 進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iii) 社 會 承 擔 社 會 責 任, 保 障 員 工 應 有 的 福 利, 及 將 部 份 收 益 回 饋 社 會, 例 如 中 華 電 力 於 2010 年 贊 助 綠 色 社 區 項 目, 市 民 在 社 區 每 種 一 顆 樹, 中 電 便 贊 助 社 內 相 關 慈 善 團 體 5 元 (iv) 環 境 實 行 綠 色 工 作 間, 例 如 限 制 辦 公 室 在 夏 天 的 冷 氣 溫 度 鼓 勵 員 工 珍 惜 及 循 環 用 紙 贊 助 綠 色 團 體, 向 大 眾 宣 揚 環 保 的 重 要 性 63

IV. 非 政 府 組 織 可 作 出 的 行 動 非 政 府 組 織 : 慈 善 團 體 宗 教 組 織 及 民 間 智 庫 團 體 等 (i) 政 治 監 察 政 府 施 政, 相 關 團 體 包 括 香 港 人 權 監 察 向 政 府 提 供 專 業 的 政 策 諮 詢, 相 關 團 體 包 括 匯 賢 智 庫 向 政 府 倡 議 政 策, 相 關 團 體 包 括 綠 色 和 平 (ii) 社 會 為 社 會 有 需 要 的 人 仕 提 供 不 同 類 型 的 社 會 服 務, 例 如 低 廉 的 醫 療 和 教 育 服 務 老 人 院 服 務 及, 相 關 團 體 包 括 東 華 三 院 保 良 局 及 明 愛 向 市 民 宣 揚 及 教 育 普 世 價 值, 以 促 進 社 會 公 義, 相 關 團 體 包 括 香 港 記 者 協 會 (iii) 環 境 向 公 眾 宣 揚 環 保 綠 色 生 活, 相 關 團 體 包 括 綠 色 和 平 地 球 之 友 及 長 春 社 監 察 政 府 的 環 保 政 策 H. 我 們 在 追 求 更 高 的 生 活 素 質 時, 面 對 什 麼 阻 礙? 現 實 中 有 不 少 阻 礙, 讓 我 們 未 能 採 取 行 動 改 善 或 維 持 現 有 的 生 活 素 質 所 以 我 們 需 要 克 服 或 減 弱 這 些 困 難, 以 優 化 我 們 的 生 活 (i) 資 源 有 限 的 資 源 : 使 到 政 府 不 能 無 限 量 地 投 入 資 金 改 善 社 會 及 經 濟 環 境, 所 以 施 政 必 需 有 優 次 及 長 遠 計 劃, 讓 政 府 可 以 善 用 財 政 以 解 決 具 逼 切 性 的 問 題 資 源 分 配 問 題 : 現 實 社 會 中, 大 部 份 的 資 源 被 一 小 撮 人 所 掌 控, 以 致 資 源 分 配 嚴 重 不 均, 部 份 人 民 無 法 分 享 經 濟 成 果, 生 活 素 質 惡 劣, 所 以 政 府 應 透 過 施 政 將 資 源 重 新 分 配, 讓 社 會 的 資 源 更 平 等 的 分 配, 以 維 護 社 會 公 義, 例 如 政 府 會 向 高 收 入 人 士 收 稅, 以 資 助 弱 勢 群 體 的 生 活 但 亦 有 人 認 為 政 府 不 應 干 預 太 多, 應 交 由 市 場 機 制 分 配 資 源 (ii) 人 民 的 價 值 觀 價 值 觀 的 差 異 : 由 於 各 人 對 社 會 的 發 展 及 公 義 有 不 同 的 見 解, 以 致 未 能 達 到 共 識, 社 會 因 此 出 現 撕 裂, 而 政 府 亦 未 能 推 出 滿 足 各 人 立 場 的 政 策 例 如 社 會 有 些 人 認 為 香 港 應 該 繼 續 全 力 發 展 經 濟, 亦 有 人 認 為 我 們 應 減 慢 經 濟 發 展 的 步 伐, 而 改 善 社 會 環 境 及 文 化 等 的 生 活 素 質 (iii) 科 技 科 技 限 制 : 現 今 的 科 技 的 發 展 一 日 千 里, 但 仍 然 未 能 追 上 市 民 的 期 望 及 需 求, 科 技 發 展 的 相 對 滯 後, 使 到 人 們 未 能 將 他 們 的 生 活 素 質 優 化 例 如, 現 今 的 醫 療 科 技 未 能 醫 治 癌 症 及 愛 滋 病 等 絕 症, 及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裝 置 人 們 對 科 技 的 抗 拒 : 部 份 人 民 的 觀 念 守 舊 或 重 視 傳 統 文 化, 拒 絕 接 受 或 相 信 新 科 技, 亦 無 法 享 用 它 所 帶 來 的 更 好 生 活 素 質 64

(iv) 區 域 區 域 的 限 制 : 隨 着 全 球 化 的 影 響 力 不 斷 增 加, 各 國 互 相 依 賴 的 程 度 亦 有 所 上 升 有 時 候, 某 地 區 的 事 件 會 影 響 到 其 他 地 區 人 民 的 生 活 質 素, 例 如, 珠 三 角 的 空 氣 污 染 物 會 隨 着 季 候 風 吹 到 香 港, 為 香 港 帶 來 跨 境 污 染 問 題, 影 響 本 地 的 空 氣 質 素, 2007 年 美 國 次 級 房 屋 信 貸 危 機 影 響 到 全 球 的 經 濟 環 境, 及 打 擊 其 他 地 區 人 民 在 經 濟 方 面 的 生 活 素 質 考 評 最 Like 不 同 人 仕 對 生 活 素 質 的 追 求 不 同 地 區 階 層 及 背 景 有 不 同 的 生 活 素 質 關 注, 若 評 論 某 地 區 的 生 活 素 質 時, 同 學 要 考 慮 當 地 的 經 濟 發 展 狀 況, 發 展 較 佳 的 國 家, 普 遍 較 注 重 社 會 及 環 境 議 題, 而 發 展 較 落 後 的 國 家 則 普 遍 傾 向 注 重 經 濟 發 展, 但 亦 有 個 別 不 同 的 例 子 而 當 評 論 某 人 的 價 值 觀 及 對 生 活 素 質 的 追 求 時, 亦 要 考 慮 其 背 景 及 階 層 不 同 階 層 人 士 對 生 活 素 質 的 追 求 高 收 入 階 層 中 產 人 士 低 收 入 人 士 重 視 經 濟 及 政 治 面 向 的 生 活 質 素, 由 於 經 濟 發 展 及 政 府 決 定 直 接 影 響 其 財 富 累 積 及 地 位, 所 以 他 們 普 遍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全 力 發 展 經 濟, 保 持 政 治 穩 定, 以 改 善 營 商 環 境 近 年, 他 們 對 社 會 文 化 及 環 境 層 面 的 生 活 素 質 的 追 求 亦 不 斷 提 高, 開 始 關 心 社 會 環 境 所 面 對 的 威 脅, 而 部 份 良 心 企 業 更 負 擔 社 會 責 任, 盡 力 協 助 社 區 改 善 其 生 活 質 素, 而 不 是 單 單 追 求 經 濟 利 益 但 由 於 他 們 的 流 動 性 較 高, 有 足 夠 財 富 支 持 他 們 搬 離 生 活 質 素 較 差 的 地 區, 所 以 他 們 整 體 對 地 區 的 社 會 文 化 及 環 境 層 面 的 生 活 素 質 的 保 護 仍 不 是 太 熱 衷 重 視 經 濟 面 向 的 生 活 質 素, 他 們 視 經 濟 條 件 乃 其 獲 得 優 質 生 活 的 基 礎 條 件 但 他 們 仍 會 希 望 追 求 其 他 層 面 的 生 活 素 質, 例 如 希 望 有 相 對 平 等 自 由 及 有 向 上 流 機 會 的 社 會 有 較 高 質 素 的 教 育 及 醫 療 福 利 市 民 能 透 過 民 主 保 證 政 府 施 政 質 素, 以 及 能 夠 獲 得 較 好 的 生 活 環 境 重 視 經 濟 及 社 會 層 面 的 生 活 質 素, 由 於 他 們 的 收 入 較 低, 容 易 受 社 會 的 通 脹 房 價 高 企 及 等 候 診 症 時 間 長 等 社 會 議 題 影 響, 所 以 他 們 十 分 關 注 民 生 問 題 另 外, 他 們 亦 相 對 依 賴 政 府 提 供 的 福 利, 例 如 教 育 及 醫 療, 所 以 對 香 港 經 濟 議 題 亦 較 為 關 注 但 是, 由 於 他 們 忙 於 應 付 日 常 生 活, 所 以 對 政 治 文 化 及 環 境 等 層 面 的 生 活 素 質 追 求 較 少, 與 他 們 生 活 的 關 聯 性 較 低 65

相 關 歷 屆 試 題 2012 年 練 習 卷 卷 一 題 二 : 導 致 理 想 及 實 際 工 作 與 生 活 比 例 出 現 差 距 的 原 因, 以 及 多 大 程 度 同 意 勞 工 認 為 標 準 工 時 有 助 改 善 生 活 素 質 的 觀 點 相 關 歷 屆 試 題 2013 年 練 習 卷 卷 二 題 一 : 市 區 重 建 計 劃 在 香 港 不 同 持 分 者 之 間 可 引 發 什 麼 衝 突? 相 關 歷 屆 試 題 2015 年 文 憑 試 卷 二 題 二 : 香 港 就 標 準 工 時 議 題 上 要 在 主 要 持 分 者 之 間 達 成 共 識 有 否 障 礙? 66

議 題 探 究 目 錄 題 目 議 題 個 人 成 長 與 人 際 關 係 單 元 今 日 香 港 現 代 中 國 全 球 化 公 共 衛 生 能 源 科 技 與 環 境 01 三 低 青 少 年 02 香 港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03 新 界 東 北 發 展 計 劃 04 2017 香 港 特 首 選 舉 方 法 05 香 港 固 體 廢 物 處 理 06 計 生 政 策 與 單 獨 二 胎 07 反 世 貿 組 織 運 動 08 自 願 醫 保 計 劃 19 藥 物 專 利 權 10 國 際 合 作 處 理 全 球 暖 化

1. 你 認 為 推 行 全 民 退 保 在 社 會 會 引 起 什 麼 爭 議? 2. 你 認 為 在 制 訂 社 福 政 策 時, 政 府 應 讓 其 他 持 分 者 有 多 大 程 度 的 參 與? A. 背 景 香 港 自 1960 年 代 便 開 始 討 論 港 人 的 退 休 保 障 計 劃, 目 的 是 讓 每 位 港 人 在 退 休 後, 都 能 夠 擁 有 一 定 的 生 活 保 障 多 年 來, 港 府 亦 曾 推 出 不 同 的 退 休 保 障 方 案 諮 詢, 惟 一 直 未 能 得 到 香 港 各 界 的 共 識, 爭 議 持 續 至 今 仍 沒 有 定 案 根 據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在 2013 年 的 調 查 顯 示, 長 者 的 貧 窮 問 題 有 惡 化 跡 象, 現 時 香 港 33.9% 的 長 者 生 活 於 貧 窮 線 之 下, 其 貧 窮 比 率 是 香 港 整 體 貧 窮 率 的 1.9 倍, 可 見 長 者 的 貧 窮 情 況 十 分 嚴 重 2014 年, 港 大 學 者 周 永 新 就 退 休 保 障 進 行 了 研 究 報 告, 交 扶 貧 委 員 會 探 討, 但 現 時 仍 未 有 定 案 有 民 間 團 體 提 出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計 劃, 然 而, 社 會 各 界 對 其 實 質 落 實 的 內 容 仍 有 不 同 的 見 解 以 下 是 社 會 對 長 者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的 一 些 方 案 : (1) 由 政 府 每 月 為 退 休 人 士 提 供 足 夠 生 活 的 補 貼 (2) 由 政 府 每 月 為 符 合 入 息 及 資 產 限 制 的 退 休 人 士 提 供 足 夠 生 活 的 補 貼 (3) 改 革 現 時 強 積 金 制 度, 由 僱 主 和 僱 員 的 兩 方 供 款, 改 為 政 府 僱 主 及 僱 員 三 方 供 款 B. 正 反 立 場 的 意 見 (i) 支 持 議 員 : 政 府 有 責 任 將 社 會 資 源 再 分 配, 照 顧 弱 勢 社 群 市 民 : 港 府 多 年 積 累 龐 大 的 儲 備, 理 應 與 市 民 分 享 經 濟 成 果 社 工 : 上 一 代 人 亦 有 為 香 港 發 展 付 出 勞 力, 但 由 於 薪 金 無 法 追 上 通 脹, 導 致 老 年 生 活 艱 苦, 政 府 有 責 任 照 顧 其 退 休 生 活 議 題 探 究 6

議 題 探 究 香 港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社 會 學 家 : 隨 着 人 口 老 化 及 家 庭 平 均 子 女 數 目 不 斷 下 降, 成 人 的 供 養 父 母 及 子 女 的 壓 力 上 升, 所 以 政 府 有 必 要 施 予 援 手 (ii) 反 對 年 輕 一 代 :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是 將 下 一 代 的 資 源 供 養 上 一 代 人, 對 下 一 代 不 公 平 市 民 : 供 養 父 母 是 子 女 的 責 任, 不 應 要 社 會 其 他 人 共 同 承 擔 經 濟 學 家 : 政 府 推 行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後, 財 政 壓 力 加 大, 有 可 能 會 加 稅 以 確 保 財 政 穩 健, 因 而 加 重 納 稅 人 的 經 濟 負 擔 經 濟 學 家 : 現 行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及 綜 援 制 度 亦 能 照 顧 有 需 要 的 長 者, 全 民 退 保 並 非 每 人 必 須 擁 有 的 權 利 香 港 人 口 老 化 問 題 嚴 重, 長 者 人 口 比 例 不 斷 上 升, 政 府 的 福 利 開 支 亦 急 增, 若 實 施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則 會 使 政 府 的 財 政 負 擔 加 大, 甚 至 出 現 結 構 性 赤 字 社 工 :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使 富 裕 階 層 亦 能 得 到 政 府 的 資 助, 造 成 資 源 浪 費, 政 府 應 集 中 資 助 幫 助 有 需 要 的 人 C. 政 策 的 影 響 (i) 正 面 影 響 保 障 港 人 的 退 休 生 活 : 政 策 落 實 後, 使 到 香 港 人 民 的 退 休 生 活 得 到 最 基 本 的 保 障, 長 者 不 用 擔 心 退 休 後 的 生 活 吸 引 外 地 專 才 : 由 於 香 港 的 福 利 保 障 更 完 善, 因 而 能 夠 吸 引 其 他 國 家 的 人 民 來 港 定 居 及 工 作, 提 升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減 低 下 一 代 的 供 養 負 擔 : 政 策 落 實 後, 讓 長 者 的 基 本 生 活 得 到 保 障, 因 而 減 輕 年 輕 一 代 的 供 養 負 擔 及 壓 力, 讓 其 可 以 獲 得 更 多 的 資 源 改 善 競 爭 力, 長 遠 改 善 香 港 的 勞 動 力 質 素 及 經 濟 發 展 增 加 政 府 的 支 持 度 : 不 少 民 間 團 體 已 向 政 府 爭 取 落 實 退 休 保 障 多 年, 並 在 社 會 積 累 不 少 民 意 支 持, 社 會 對 落 實 退 休 保 障 的 訴 求 不 斷 上 升, 若 政 府 能 實 施 政 策, 則 能 夠 增 加 市 民 對 政 府 的 滿 意 度 及 支 持 度, 有 利 政 府 日 後 施 政 (ii) 負 面 影 響 增 加 政 府 財 政 壓 力 : 由 於 落 實 政 策 需 要 政 府 大 量 的 資 源 投 入, 將 會 增 加 政 府 的 財 政 壓 力, 亦 影 響 政 府 落 實 其 他 政 策 的 資 源 投 入 增 加 人 民 的 生 活 負 擔 : 政 府 為 了 保 持 財 政 的 穩 建, 將 會 增 加 徵 稅, 導 致 人 民 的 生 活 負 擔 增 加, 影 響 他 們 的 生 活 質 素 影 響 跨 國 企 業 來 港 營 商 的 意 欲 : 由 於 港 府 為 保 障 財 政 穩 健 會 增 加 徵 稅, 減 弱 香 港 作 為 低 稅 率 城 市 的 優 勢, 加 稅 將 會 增 加 大 企 業 的 營 運 成 本, 減 低 跨 國 企 業 來 港 營 商 的 意 欲, 甚 至 導 致 部 份 企 業 撤 資 離 港, 影 響 香 港 經 濟 議 題 探 究 7

議 題 探 究 香 港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D. 政 策 的 影 響 解 決 方 法 增 加 諮 詢 : 政 府 多 向 市 民 及 智 庫 團 體 增 加 諮 詢, 以 吸 納 他 們 的 意 見, 集 思 廣 益, 以 推 行 能 夠 平 衡 福 利 及 經 濟 的 退 休 保 障 計 劃 增 加 宣 傳 : 就 現 行 的 退 休 保 障 計 劃 增 加 宣 傳, 讓 各 界 了 解 政 策 的 效 用 及 影 響, 以 消 除 公 眾 對 有 關 政 策 的 誤 解, 使 市 民 能 夠 了 解 政 策, 增 加 支 持 度 改 善 現 行 的 福 利 制 度 : 政 府 可 轉 為 改 善 現 行 的 福 利 制 度, 為 有 需 要 的 退 休 長 者 提 供 更 多 的 支 援, 以 保 障 他 們 的 退 休 生 活, 例 如 在 為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設 置 資 產 分 級 制, 資 產 收 入 愈 少, 則 個 人 可 獲 得 愈 多 的 津 貼, 以 滿 足 其 基 本 生 活 1. 你 認 為 推 行 全 民 退 保 在 社 會 會 引 起 什 麼 爭 議? 價 值 觀 (i) 世 代 公 平 問 題 支 持 : 上 一 代 為 香 港 經 濟 發 展 作 出 貢 獻 不 支 持 : 剝 削 現 今 一 代 的 資 源 子 女 應 供 養 自 己 父 母 (ii) 政 府 公 有 資 源 的 運 用 支 持 : 政 府 有 責 任 照 弱 勢 社 群 不 支 持 : 政 府 應 將 資 源 集 中 於 有 需 要 的 人 政 府 應 將 資 源 發 展 經 濟 (iii) 全 民 退 保 的 需 求 支 持 : 現 行 制 度 未 能 照 顧 有 需 要 的 長 者 不 支 持 : 現 行 制 度 能 照 顧 有 需 要 的 長 者 2. 你 認 為 在 制 訂 社 福 政 策 時, 政 府 應 讓 其 他 持 分 者 有 多 大 程 度 的 參 與? 很 大 程 度 上 參 與 (i) 社 福 政 策 涉 及 公 帑 的 運 用, 市 民 有 權 參 與 (ii) 其 他 持 分 者 的 參 與 有 助 改 善 政 策 (iii) 負 責 任 政 府 應 回 應 市 民 訴 求, 亦 有 助 提 高 政 府 的 公 信 力 很 小 程 度 上 參 與 (i) 持 分 者 各 有 其 利 益 及 出 發 點, 難 以 達 成 共 識 (ii) 越 多 的 持 分 者 參 與 將 令 時 間 延 長, 阻 礙 了 政 策 的 落 實 及 推 行 議 題 探 究 8

議 題 探 究 9 議 題 探 究 香 港 全 民 退 休 保 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