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 卫 2015 210 号 关 于 印 发 亳 州 市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考 试 考 核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卫 生 计 生 委, 市 直 医 疗 机 构 : 为 认 真 贯 彻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贯 彻 落 实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医 师 资 格 考 核 考 试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中 医 药 医 政 发 2013 28 号 ) 要 求, 完 善 我 市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考 试 考 核 工 作, 经 研 究,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制 定 了 亳 州 市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考 试 考 核 工 作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并 就 有 关 事 宜 通 知 如 下 : 一 提 高 认 识, 加 强 宣 传 各 县 区 卫 生 计 生 委 要 高 度 重 视, 把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考 试 考 核 作 为 培 养 中 医 药 人 才, 加 强 中 医 药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重 要 工 作 来 抓, 加 强 政 策 宣 传, 提 高 政 策 知 晓 率, 鼓 励 符 合 条 件 的 人 员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考 核
二 加 强 领 导, 明 确 责 任 各 县 区 卫 生 计 生 委 要 按 照 方 案 要 求, 加 强 领 导, 明 确 责 任, 细 化 任 务, 确 定 办 事 机 构 及 人 员, 确 保 此 项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三 坚 持 标 准, 严 格 程 序 各 县 区 卫 生 计 生 委 在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考 试 考 核 报 名 过 程 中, 要 通 过 抽 查 学 习 笔 记 检 查 临 床 实 践 记 录 等 方 式, 严 格 把 关, 加 强 审 查, 确 保 报 考 人 员 资 料 真 实, 符 合 条 件 四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出 师 证 书 和 传 统 医 学 医 术 确 有 专 长 证 书 是 对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具 备 参 加 国 家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评 价 和 认 定, 不 能 作 为 有 效 行 医 证 件 使 用 附 件 :1.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关 系 合 同 书 2.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出 师 考 核 申 请 表 3. 传 统 医 学 医 术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申 请 表 4. 掌 握 传 统 医 学 诊 疗 技 术 证 明 亳 州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2015 年 11 月 9 日 附 件 :
亳 州 市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考 试 考 核 工 作 方 案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医 师 资 格 考 核 考 试 办 法 ( 卫 生 部 52 号 令 ) 及 原 省 卫 生 厅 安 徽 省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医 师 资 格 考 核 考 试 工 作 方 案 ( 卫 中 医 药 秘 2011 68 号 ),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制 定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考 试 考 核 工 作 方 案 一 考 核 目 的 进 一 步 规 范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考 试 考 核 工 作, 突 出 中 医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特 色 考 核 形 式, 培 养 具 有 中 医 药 特 色 优 势 的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合 格 人 员 二 考 核 组 织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成 立 亳 州 市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考 试 考 核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 胡 秋 雯 副 组 长 : 邓 华 成 员 : 赵 少 刚 邓 干 贤 马 春 燕 张 东 洋 刘 莹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赵 少 刚 同 志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三 出 师 考 核 ( 一 ) 考 核 对 象 具 有 高 中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或 者 具 有 同 等 学 历, 指 导 老 师 具
备 中 级 以 上 中 医 医 师 资 格, 并 在 医 疗 机 构 中 连 续 跟 师 学 习 已 满 3 年 的 人 员 ( 二 ) 考 核 方 式 出 师 考 核 包 括 临 床 实 践 技 能 考 核 和 综 合 笔 试, 临 床 实 践 技 能 考 核, 采 取 基 本 操 作 与 临 床 答 辩 的 方 式, 综 合 笔 试 取 闭 卷 考 试 方 式 省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负 责 出 师 考 核 考 试 的 命 题 和 组 卷 工 作, 具 体 考 核 标 准 内 容 及 办 法 按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传 统 医 学 出 师 考 核 和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和 传 统 医 学 出 师 考 核 和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大 纲 ( 试 行 ) 执 行 ( 三 ) 考 核 程 序 1 申 报 申 请 参 加 出 师 考 核 的 师 承 人 员, 填 写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出 师 考 核 申 请 表, 并 经 核 准 其 指 导 老 师 执 业 的 卫 生 计 生 委 审 核 同 意 后, 经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向 省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提 出 申 请 在 跟 师 学 习 期 间, 指 导 老 师 变 更 执 业 地 点 的, 由 最 后 核 准 其 执 业 的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填 写 审 核 意 见 申 请 出 师 考 核 人 员 应 当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1)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出 师 考 核 申 请 表 ; (2) 本 人 身 份 证 明 ; (3) 近 期 二 寸 免 冠 正 面 半 身 照 片 4 张 ; (4) 学 历 证 明 ; (5) 指 导 老 师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证 书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6) 经 公 证 机 构 公 证 的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关 系 合 同 书 ; (7) 跟 师 学 习 记 录 等 其 他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2 审 查 核 准 其 指 导 老 师 执 业 的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进 行 初 审, 符 合 条 件 的 报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中 医 科,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负 责 对 申 请 出 师 考 核 者 提 交 的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符 合 条 件 的 上 报 省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3 考 试 出 师 考 核 由 省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出 师 考 核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时 间 为 每 年 的 10 月 份 各 县 区 卫 生 计 生 委 于 6 月 20 日 前 将 当 年 出 师 考 核 人 员 相 关 材 料 上 报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中 医 科,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审 核 汇 总 后 上 报 省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出 师 考 核 合 格 者 由 省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发 放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出 师 证 书 四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考 试 考 核 ( 一 ) 考 试 考 核 对 象 依 法 从 事 传 统 医 学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掌 握 独 具 特 色 安 全 有 效 的 传 统 医 学 诊 疗 技 术 的 人 员 ( 二 ) 考 试 考 核 方 式 包 括 临 床 实 践 考 核 和 综 合 笔 试 临 床 实 践 考 核, 采 取 基 本 操 作 临 床 答 辩 的 方 式, 综 合 笔 试 采 取 闭 卷 考 试 方 式 省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负 责 命 制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考 试 考 核 试 题 库,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负 责 组 卷 制 卷 等 工 作 具 体 标 准 内 容
及 办 法 按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传 统 医 学 出 师 考 核 和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和 传 统 医 学 出 师 考 核 和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大 纲 ( 试 行 ) 执 行 ( 三 ) 考 核 程 序 1 申 报 申 请 确 有 专 长 考 试 考 核 的 人 员, 填 写 传 统 医 学 医 术 确 有 专 长 考 试 考 核 申 请 表, 经 县 区 卫 生 计 生 委 审 核 后, 上 报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申 请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应 当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1) 传 统 医 学 医 术 确 有 专 长 考 试 考 核 申 请 表 ; (2) 本 人 身 份 证 明 ; (3) 近 期 二 寸 免 冠 正 面 半 身 照 片 4 张 ; (4) 申 请 人 所 在 县 区 卫 生 计 生 委 出 具 的 证 明 其 依 法 从 事 传 统 医 学 临 床 实 践 年 限 的 材 料 ; (5) 两 名 以 上 当 地 的 中 医 类 别 执 业 医 师 出 具 的 掌 握 传 统 医 学 诊 疗 技 术 证 明 (6) 证 明 人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证 书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7)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它 证 明 材 料 2 审 查 县 区 卫 生 计 生 委 负 责 对 申 请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提 交 的 材 料 进 行 初 审, 并 于 每 年 8 月 31 日 前 将 符 合 条 件 的 报 名 人 员 相 关 材 料 上 报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中 医 科, 逾 期 不 再 接 收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对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符 合 条 件 的 9 月 30 日 前 在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网 站 公 示, 发 放 准 考 证 3 考 试 考 核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考 试 考 核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由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组 织 实 施, 每 年 10 月 份 最 后 一 个 双 休 日 进 行,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于 考 核 前 1 个 月 将 人 员 名 单 报 省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备 案, 并 在 考 核 结 束 后 1 个 月 内 将 合 格 人 员 名 单 及 有 关 材 料 上 报 省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备 案 审 查, 合 格 者 由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发 放 传 统 医 学 医 术 确 有 专 长 证 书 附 件 1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关 系 合 同 书
指 导 老 师 师 承 人 员 签 订 日 期 公 证 日 期 甲 方 ( 指 导 老 师 ): 乙 方 ( 师 承 人 员 ): 姓 名 : 姓 名 : 性 别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出 生 年 月 : 单 位 名 称 及 地 址 : 单 位 名 称 及 地 址 或 家 庭 住 址 : 依 据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医 师 资 格 考 核 考 试 办 法 ( 卫 生 部 第 52 号 令 ) 的 有 关 规 定, 经 指 导 老 师 与 师 承 人 员 甲 乙 双 方 在 平 等 自 愿 协 商 一 致 的 原 则 下, 建 立 师 承 学 习 关 系, 双 方 订 立 合 同 如 下 :
一 师 承 教 学 时 间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总 计 不 少 于 1500 学 时 ( 需 有 教 学 记 录 ) 二 师 承 教 学 的 地 点 ( 需 为 合 法 医 疗 机 构 ): 三 师 承 教 学 的 基 本 目 标 ( 包 括 职 业 道 德 及 业 务 水 平 ): 四 师 承 教 学 的 主 要 内 容 : 1. 中 医 ( 民 族 医 )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与 基 本 技 能 : 2. 中 医 ( 民 族 医 ) 学 术 经 验 : 3. 中 医 ( 民 族 医 ) 技 术 专 长 : 五 师 承 教 学 的 方 式 方 法 : 六 指 导 老 师 职 责 :
自 觉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具 有 良 好 的 医 德 医 风, 严 谨 的 科 学 态 度, 爱 岗 敬 业, 为 人 师 表, 保 证 临 床 ( 实 践 ) 带 教 时 间, 精 心 组 织 教 学, 悉 心 传 授 学 术 经 验 和 技 术 专 长, 按 照 确 定 的 师 承 教 学 计 划, 保 质 保 量 的 完 成 带 教 任 务 七 师 承 人 员 职 责 : 自 觉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具 有 良 好 的 医 德 医 风, 严 谨 的 科 学 态 度, 勤 奋 好 学, 尊 师 守 纪, 保 证 跟 师 学 习 时 间 虚 心 刻 苦 学 习 指 导 老 师 的 临 床 经 验 和 技 术 专 长, 认 真 做 好 跟 师 笔 记, 及 时 归 纳 整 理, 并 加 以 研 究 诚 实 地 接 受 指 导 老 师 和 管 理 部 门 的 检 查 和 考 核, 完 成 教 学 计 划 确 定 的 学 习 任 务, 努 力 提 高 自 身 的 职 业 道 德 业 务 素 质 和 水 平 八 其 它 : 本 合 同 一 式 三 份, 双 方 签 字 后 经 县 级 以 上 公 证 机 构 公 证, 师 承 关 系 合 同 自 公 证 之 日 起 生 效,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具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另 一 份 由 公 证 机 构 留 存 备 案 甲 方 ( 签 字 或 盖 章 ): 乙 方 ( 签 字 或 盖 章 ):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注 :1 签 订 本 师 承 关 系 合 同 必 须 用 钢 笔 ( 或 签 字 笔 ) 书 写, 不 得 使 用 圆 珠 笔 2 本 师 承 关 系 合 同 书 应 经 指 导 老 师 单 位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公 证 机 构 公 证 附 件 2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出 师 考 核 申 请 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籍 贯 现 从 事 主 要 职 业 出 生 地 点 学 历 学 位 身 份 证 号 码 单 位 名 称 通 讯 地 址 及 邮 政 编 码 本 人 档 案 存 放 单 位 地 址 及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地 址 个 人 简 历 起 止 年 月 学 习 ( 工 作 ) 单 位 毕 肄 结 业
指 导 老 师 姓 名 指 导 老 师 职 称 指 导 老 师 联 系 电 话 指 导 老 师 单 位 指 导 老 师 工 作 年 限 指 导 老 师 通 讯 地 址 指 导 老 师 主 要 学 术 思 想 临 床 经 验 和 学 术 专 长 指 导 老 师 意 见 签 名 : 年 月 日 核 准 指 导 老 师 执 业 的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初 审 意 见 印 章 年 月 日
省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审 核 意 见 印 章 楚 年 月 日 1. 一 律 用 蓝 黑 墨 水 钢 笔 或 中 性 笔 填 写, 内 容 要 具 体 真 实, 字 迹 要 端 正 清 2. 表 内 的 年 月 时 间, 一 律 用 公 历 阿 拉 伯 数 字 填 写 3. 相 片 一 律 用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正 面 半 身 照 4. 个 人 简 历 应 从 小 学 写 起 附 件 3 传 统 医 学 医 术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申 请 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学 历 单 位 名 称 通 讯 地 址 及 邮 政 编 码 籍 贯 现 从 事 主 要 职 业 学 位 本 人 档 案 存 放 单 位 地 址 及 邮 政 编 码 出 生 地 点 身 份 证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个 人 简 历 电 子 邮 件 地 址 起 止 年 月 学 习 ( 工 作 ) 单 位 毕 肄 结 业
本 人 技 术 专 长 述 评 县 级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初 审 意 见 印 章 年 月 日
市 级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印 章 年 月 日 1. 一 律 用 蓝 黑 墨 水 钢 笔 或 中 性 笔 填 写, 内 容 要 具 体 真 实, 字 迹 要 端 正 清 楚 2. 表 内 的 年 月 时 间, 一 律 用 公 历 阿 拉 伯 数 字 填 写 3. 相 片 一 律 用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正 面 半 身 照 4. 个 人 简 历 应 从 小 学 写 起 附 件 4 掌 握 传 统 医 学 诊 疗 技 术 证 明 证 明 人 姓 名 被 证 明 人 姓 名 证 明 人 所 在 单 位 证 明 人 电 话 单 位 : 手 机 : 证 明 人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编 号 :
被 证 明 人 技 术 专 长 评 述 以 上 证 明 如 有 虚 假, 我 本 人 承 担 一 切 责 任 证 明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亳 州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2015 年 11 月 9 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