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的 回 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下 称 新 能 源 集 团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 向 贵 所 申 报 了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的 申 请 文 件, 根 据 2016 年 4 月 21 日 贵 所 关 于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20160414G0170)( 下 称 反 馈 意 见 ), 发 行 人 会 同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对 反 馈 意 见 所 提 问 题 进 行 了 逐 项 落 实, 现 回 复 如 下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本 回 复 引 用 简 称 或 名 词 的 释 义 与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 申 报 稿 ) 中 的 相 同 一 请 发 行 人 于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补 充 披 露 风 能 和 光 伏 发 电 行 业 宏 观 影 响 因 素 政 策 影 响 因 素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并 结 合 上 述 情 况 对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和 所 面 临 的 主 要 竞 争 状 况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分 析 披 露 如 存 在 可 能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的 法 律 法 规 或 政 策, 请 发 行 人 作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回 复 : ( 一 ) 风 能 和 光 伏 发 电 行 业 现 状 1 行 业 发 展 空 间 广 阔 电 力 行 业 是 国 民 经 济 中 的 重 点 和 先 导 性 行 业, 与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周 期 基 本 保 持 一 致 当 前,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进 入 新 常 态, 经 济 增 速 放 缓 2015 年, 全 社 会 发 电 量 增 速 继 续 放 缓 根 据 中 国 电 力 企 业 联 合 会 发 布 的 2016 年 度 全 国 电 力 供 需 形 势 分 析 预 测 报 告,2015 年 全 国 全 口 径 发 电 量 56,045 亿 千 瓦 时, 同 比 增 长 0.6%, 增 速 有 所 回 落 从 电 力 需 求 情 况 看,2015 全 国 全 社 会 用 电 量 55,500 亿 千 瓦 时, 同 比 增 长 0.5%, 电 力 供 需 总 体 基 本 平 衡 同 时, 电 源 结 构 继 续 优 化, 清 洁 能 源 发 电 量 占 比 提 升, 火 电 发 电 量 占 比 下 降 根 据 中 电 联 发 布 的 2016 年 1
度 全 国 电 力 供 需 形 势 分 析 预 测 报 告 及 国 家 能 源 局 发 布 的 2015 年 光 伏 发 电 相 关 统 计 数 据, 截 至 2015 年 底, 全 国 发 电 设 备 装 机 容 量 15.08 亿 千 瓦, 同 比 增 长 10.5%, 其 中, 水 电 3.19 亿 千 瓦, 占 全 部 装 机 容 量 的 21.2%; 火 电 9.90 亿 千 瓦 ( 含 煤 电 气 电 ), 占 全 部 装 机 容 量 的 65.7%; 核 电 2,608 万 千 瓦, 占 全 部 装 机 容 量 的 1.7%; 并 网 风 电 1.3 亿 千 瓦, 占 全 部 装 机 容 量 的 8.6%; 并 网 太 阳 能 4,318 万 千 瓦, 占 全 部 装 机 容 量 的 2.46% 风 电 方 面, 根 据 2016 年 1 月 中 国 可 再 生 能 源 学 会 风 能 专 业 委 员 会 发 布 的 初 步 统 计 数 据, 截 至 2015 年 末, 我 国 风 电 累 计 装 机 容 量 为 145.1 吉 瓦,2015 年 度 新 增 风 机 装 机 容 量 达 3,050.00 万 千 瓦, 同 比 增 加 26.60% 光 电 方 面, 截 至 2015 年 末, 我 国 光 伏 发 电 装 机 容 量 已 达 4,318.00 万 千 瓦, 包 括 3,712.00 万 千 瓦 光 伏 电 站 和 606.00 万 千 瓦 分 布 式 光 伏 国 家 能 源 局 可 再 生 能 源 十 三 五 发 展 规 划 ( 征 求 意 见 稿 ) 提 出, 到 2020 年 全 国 风 电 和 光 伏 发 电 装 机 总 量 将 分 别 达 到 2.5 亿 千 瓦 和 1.5 亿 千 瓦, 可 见 风 电 光 伏 产 业 还 有 较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2 弃 风 弃 光 限 电 现 象 突 出 电 力 生 产 的 特 点 决 定 了 包 括 火 电 水 电 和 风 电 在 内 全 部 发 电 企 业 均 必 须 在 电 网 统 一 调 度 下 运 行 按 调 度 指 令 调 整 发 电 量 是 各 发 电 企 业 并 网 运 行 的 前 提 条 件 当 用 电 需 求 小 于 发 电 供 应 能 力 时, 发 电 企 业 服 从 调 度 要 求, 使 得 发 电 量 低 于 发 电 设 备 额 定 能 力 的 情 况 称 为 限 电 我 国 风 力 发 电 的 限 电 现 象 是 一 个 渐 进 的 过 程 2008 年 之 前, 风 电 装 机 容 量 占 全 国 总 装 机 容 量 比 例 不 足 1%, 风 电 发 电 量 较 小, 因 此 本 地 电 网 对 风 电 的 消 纳 压 力 较 小, 故 风 力 发 电 基 本 没 有 出 现 限 电 现 象 但 随 着 全 国 风 电 装 机 容 量 和 发 电 量 的 不 断 增 长, 逐 步 出 现 了 弃 风 限 电 情 况 根 据 2014 年 度 中 国 风 电 建 设 统 计 评 价 报 告,2014 年 全 国 因 弃 风 限 电 造 成 的 损 失 电 量 为 148.8 亿 千 瓦 时, 同 比 下 降 13.5 亿 千 瓦 时, 年 度 弃 风 率 为 8%, 同 比 下 降 3 个 百 分 点 根 据 国 家 能 源 局 发 布 的 2015 年 度 风 电 产 业 发 展 情 况,2015 年, 全 国 风 电 弃 风 限 电 形 势 加 剧, 全 年 弃 风 电 量 339 亿 千 瓦 时, 平 均 弃 风 率 15%, 同 比 增 加 7 个 百 分 点, 其 中 弃 风 较 重 的 地 区 是 内 蒙 古 ( 弃 风 电 量 91 亿 千 瓦 时 弃 风 率 18%) 甘 肃 ( 弃 风 电 量 82 亿 千 瓦 时 弃 风 率 39%) 新 疆 ( 弃 风 电 量 71 2
亿 千 瓦 时 弃 风 率 32%) 吉 林 ( 弃 风 电 量 27 亿 千 瓦 时 弃 风 率 32%) 造 成 弃 风 限 电 的 主 要 原 因 : 一 是 新 疆 甘 肃 吉 林 内 蒙 等 风 电 开 发 集 中 地 区 近 年 来 风 电 发 展 速 度 较 快, 但 电 网 建 设 速 度 滞 后 于 风 电 发 展 速 度, 向 省 外 输 出 电 力 的 电 网 建 设 不 足, 无 法 实 现 风 电 的 远 距 离 调 配 与 输 送 ; 二 是 我 国 的 能 源 结 构 以 煤 电 为 主, 而 煤 电 发 电 能 力 的 调 整 范 围 较 小, 当 用 电 需 求 大 幅 降 低, 煤 电 的 调 整 范 围 不 足 以 满 足 要 求 时, 风 电 则 需 要 降 低 发 电 能 力 参 与 调 峰 ; 三 是 近 两 年 来 我 国 GDP 增 速 下 降, 全 国 用 电 需 求 增 长 缓 慢, 而 全 国 电 力 装 机 规 模 仍 在 较 快 增 长, 电 力 供 给 能 力 增 长 速 度 快 于 电 力 需 求 增 长 速 度, 全 国 电 力 供 应 能 力 出 现 总 体 富 余 部 分 地 区 过 剩 的 现 象, 风 电 的 整 体 发 电 能 力 受 到 限 制 可 再 生 能 源 法 规 定, 利 用 可 再 生 能 源 生 产 的 电 力 实 行 全 额 收 购 制 度, 电 网 公 司 须 全 额 收 购 获 核 准 的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场 所 生 产 的 且 发 电 项 目 在 其 电 网 所 覆 盖 的 范 围 内 符 合 并 网 技 术 标 准 的 全 部 上 网 电 力 2010 年 4 月 施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可 再 生 能 源 法 ( 修 正 案 ) 将 原 先 的 电 网 企 业 全 额 收 购 其 电 网 覆 盖 范 围 内 可 再 生 资 源 并 网 项 目 上 网 发 电 量 改 为 国 家 实 行 可 再 生 能 源 保 障 性 收 购 制 度, 由 国 家 电 监 机 构 和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依 照 规 划 制 定 可 再 生 能 源 年 度 收 购 指 标, 并 公 布 电 网 企 业 应 达 最 低 限 额 指 标 2014 年 11 月, 国 务 院 下 发 能 源 发 展 战 略 行 动 计 划 (2014-2020 年 ) ( 国 办 发 [2014]31 号 ), 计 划 明 确 提 出 : 我 国 将 加 快 清 洁 能 源 供 应, 控 制 重 点 地 区 重 点 领 域 煤 炭 消 费 总 量, 推 进 减 量 替 代, 压 减 煤 炭 消 费, 到 2020 年, 全 国 煤 炭 消 费 比 重 降 至 62.00% 以 内 ; 大 力 发 展 风 电, 重 点 规 划 建 设 酒 泉 内 蒙 古 西 部 内 蒙 古 东 部 冀 北 吉 林 黑 龙 江 山 东 哈 密 江 苏 等 9 个 大 型 现 代 风 电 基 地 以 及 配 套 送 出 工 程 ; 以 南 方 和 中 东 部 地 区 为 重 点, 大 力 发 展 分 散 式 风 电, 稳 步 发 展 海 上 风 电 ; 到 2020 年, 风 电 装 机 达 到 2 亿 千 瓦, 风 电 与 煤 电 上 网 电 价 相 当 能 源 发 展 战 略 行 动 计 划 (2014-2020 年 ) 进 一 步 强 调 了 建 设 现 代 化 能 源 体 系 的 重 要 性, 明 确 了 以 风 电 为 代 表 的 清 洁 能 源 产 业 的 发 展 方 向 和 目 标 因 此, 从 可 再 生 能 源 国 家 战 略 来 看, 国 家 仍 然 鼓 励 风 电 企 业 应 发 尽 发, 风 电 上 网 受 电 力 市 场 需 求 变 化 的 影 响 较 小 新 疆 电 网 十 三 五 发 展 规 划 明 确 提 出 了 建 成 5 条 直 流 外 送 通 道 将 疆 电 外 送 能 力 提 高 至 到 5,000.00 万 千 瓦 的 规 划 目 标 为 了 从 调 度 机 制 上 3
解 决 弃 风 弃 光 限 电 问 题,2015 年 3 月 15 日,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联 合 下 发 了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的 若 干 意 见 ( 中 发 [ 2015]9 号 ), 标 志 着 新 一 轮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启 动, 意 见 提 出 依 照 规 划 认 真 落 实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保 障 性 收 购 制 度, 解 决 好 无 歧 视 无 障 碍 上 网 问 题 2015 年 3 月 20 日,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国 家 能 源 局 下 发 关 于 改 善 电 力 运 行 调 节 促 进 清 洁 能 源 多 发 满 发 的 指 导 意 见, 指 导 意 见 中 明 确 提 出, 应 采 取 措 施 落 实 可 再 生 能 源 全 额 保 障 性 收 购 制 度, 在 保 障 电 网 安 全 稳 定 的 前 提 下, 全 额 安 排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2015 年 6 月 15 日, 国 家 能 源 局 下 发 关 于 开 展 风 电 清 洁 供 暖 工 作 的 通 知, 要 求 内 蒙 古 辽 宁 吉 林 黑 龙 江 河 北 新 疆 山 西 等 省 份 及 相 关 电 网 企 业 研 究 探 索 风 电 清 洁 供 暖 工 作 通 知 明 确 指 出, 新 疆 达 坂 城 和 阿 勒 泰 地 区 是 此 次 风 电 清 洁 供 暖 推 广 工 作 的 重 点 地 区, 由 国 家 能 源 局 会 同 新 疆 自 治 区 发 改 委 统 筹 编 制 风 电 清 洁 供 暖 实 施 方 案, 充 分 发 挥 风 电 清 洁 供 暖 的 节 能 环 保 作 用 随 着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的 深 入 和 外 送 通 道 的 陆 续 投 运, 新 疆 地 区 弃 风 弃 光 限 电 问 题 有 望 得 到 解 决 3 上 网 电 价 不 断 下 调 根 据 国 家 发 改 委 2005 年 3 月 28 日 颁 布 的 上 网 电 价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发 改 价 格 [2005]514 号 ) 等 相 关 规 定, 发 电 公 司 的 上 网 电 价 须 经 政 府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目 前 我 国 政 府 通 过 发 布 标 杆 上 网 电 价 对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进 行 指 导 性 定 价, 风 电 等 新 能 源 发 电 的 上 网 电 价 明 显 高 于 煤 电 等 常 规 能 源 发 电 上 网 电 价 2015 年 12 月,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发 出 关 于 完 善 陆 上 风 电 光 伏 发 电 上 网 标 杆 电 价 政 策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15]3044 号 ), 适 当 降 低 新 建 陆 上 风 电 和 光 伏 发 电 上 网 标 杆 电 价,2016 年 2018 年 风 电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资 源 区 分 别 降 低 2 分 钱 3 分 钱, 四 类 资 源 区 分 别 降 低 1 分 钱 2 分 钱,2016 年 光 伏 发 电 一 类 二 类 资 源 区 光 伏 发 电 标 杆 电 价 分 别 降 低 10 分 钱 7 分 钱, 三 类 资 源 区 降 低 2 分 钱 适 当 降 低 新 建 陆 上 风 电 和 光 伏 发 电 上 网 标 杆 电 价 降 价 有 利 于 合 理 引 导 新 能 源 投 资, 促 进 陆 上 风 电 光 伏 发 电 等 新 能 源 产 业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推 动 各 地 新 能 源 平 衡 发 展, 提 高 可 再 生 能 源 电 价 附 加 资 金 补 贴 效 率, 根 据 工 程 造 价 降 低 情 况 引 导 项 目 资 本 金 收 益 率 水 平 向 合 理 区 间 过 渡 根 据 可 再 生 能 源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我 国 实 行 可 再 生 能 源 保 障 性 收 4
购 制 度, 因 此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上 网 电 价 高 出 常 规 能 源 平 均 上 网 电 价, 而 上 网 电 价 补 贴 亦 成 为 风 光 电 企 业 盈 利 的 重 要 来 源 未 来 风 电 行 业 仍 为 政 府 政 策 支 持 发 展 的 行 业, 但 随 着 可 再 生 能 源 产 业 的 发 展, 产 业 将 逐 步 走 向 市 场 化 运 作, 具 有 公 益 性 质 的 电 价 补 贴 可 能 逐 步 降 低 ( 二 ) 行 业 竞 争 状 况 在 现 行 的 法 律 及 监 管 环 境 下, 当 地 电 网 公 司 需 要 对 核 准 的 风 电 项 目 提 供 强 制 并 网 并 按 照 政 府 确 定 的 价 格 按 需 消 纳 其 覆 盖 范 围 内 风 电 项 目 的 发 电 量 因 此, 国 内 运 营 中 的 风 电 项 目 并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的 销 售 竞 争 然 而, 受 行 业 性 质 和 监 管 环 境 的 影 响, 风 电 项 目 的 发 展 受 自 然 条 件 的 制 约, 国 内 的 风 电 运 营 企 业 都 致 力 于 在 风 能 资 源 更 好, 上 网 电 价 相 对 更 高 的 地 区 开 发 风 电 项 目 因 此, 风 电 运 营 商 之 间 的 竞 争 主 要 出 现 在 开 发 阶 段, 尤 其 是 在 选 择 合 适 场 地 和 获 得 某 个 具 体 位 置 开 发 风 电 项 目 的 权 益 阶 段, 而 非 项 目 经 营 阶 段 近 年 来, 我 国 风 电 场 建 设 进 入 规 模 化 快 速 化 开 发 时 期, 已 有 数 十 家 大 型 企 业 集 团 参 与 到 国 家 千 万 千 瓦 级 风 电 基 地 建 设 及 其 他 风 电 场 的 开 发 建 设 之 中 此 外, 还 有 许 多 中 小 型 企 业 也 投 入 到 中 小 型 风 电 场 的 开 发 建 设 之 中 目 前, 我 国 风 电 场 运 营 商 主 要 有 三 种 类 型 : 一 是 中 央 电 力 集 团, 包 括 国 电 大 唐 华 能 华 电 和 中 电 投 等, 在 风 电 市 场 中, 该 类 企 业 占 到 了 近 50% 的 市 场 份 额 ; 二 是 国 有 能 源 企 业, 包 括 节 能 风 电 中 闽 能 源 等, 该 类 企 业 在 我 国 累 计 风 电 装 机 容 量 和 新 增 装 机 容 量 市 场 中, 都 占 到 了 一 定 的 市 场 份 额 ; 三 是 其 他 风 电 运 营 企 业, 其 中 包 括 部 分 民 营 企 业 和 外 资 企 业, 相 对 前 两 类 企 业, 这 些 企 业 所 开 发 运 营 的 风 电 场 项 目 较 少, 规 模 也 较 小 新 疆 由 于 风 能 资 源 丰 富 开 发 条 件 优 良, 已 成 为 各 大 中 央 企 业 风 电 产 业 布 局 的 主 战 场,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华 能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大 唐 集 团 公 司 等 央 企 电 力 集 团 均 已 在 新 疆 地 区 进 行 风 电 项 目 开 发, 区 内 风 资 源 开 发 程 度 高, 风 电 开 发 市 场 竞 争 十 分 激 烈 新 能 源 集 团 是 新 疆 区 域 唯 一 一 家 主 业 为 清 洁 可 再 生 能 源 综 合 开 发 利 用 的 地 方 国 有 独 资 集 团 公 司, 按 照 政 府 对 新 能 源 集 团 的 定 位, 风 能 太 阳 能 资 源 的 开 发 建 设 经 营 是 新 能 源 集 团 大 力 发 展 的 重 要 领 域 因 此 发 行 人 在 拓 展 资 源 获 取 市 场 项 目 建 设 及 运 营 过 程 中, 能 够 获 得 自 治 区 及 地 5
州 政 府 的 支 持, 在 竞 争 中 具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优 势 上 述 内 容 已 于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补 充 披 露, 参 见 第 45 页 第 46 页 第 47 页 第 48 页 第 49 页 第 50 页 第 52 页 第 56 页 二 根 据 募 集 说 明 书, 发 行 人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于 风 电 场 及 光 伏 电 场 运 营 发 电 的 电 费 收 入, 截 至 2015 年 末, 发 行 人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33.78 亿 元 请 发 行 人 补 充 披 露 下 列 事 项 : 1 主 要 在 建 项 目 名 称 开 工 时 间 预 计 竣 工 时 间 预 计 总 投 资 已 投 资 金 额 装 机 容 量 预 计 并 网 电 价 等, 并 结 合 相 关 项 目 的 总 体 规 划 实 施 进 度 安 排 年 度 资 金 需 求 及 资 金 来 源 等 情 况 补 充 说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偿 债 能 力 的 影 响 答 复 : 截 至 2015 年 末, 发 行 人 主 要 在 建 工 程 详 细 情 况 如 下 : 6
工 程 名 称 哈 密 三 塘 湖 三 A 风 电 场 200MW 风 电 项 目 哈 密 烟 墩 第 七 风 电 场 A 区 200MW 风 电 项 目 哈 密 新 风 光 十 三 师 红 星 二 厂 5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托 里 达 坂 城 风 电 一 期 49.5MW 项 目 托 里 达 坂 城 风 电 二 期 49.5MW 项 目 哈 密 国 投 5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吉 木 萨 尔 县 2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阜 康 焦 炉 尾 气 综 合 利 用 制 天 然 气 项 目 绿 原 浩 风 达 坂 城 49.5MW 风 电 项 目 绿 原 浩 光 2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开 工 时 间 预 计 竣 工 时 间 预 计 总 投 资 金 额 截 至 2015 年 末 已 投 资 金 额 工 程 投 入 占 预 算 比 例 (%) 工 程 进 度 (%) 装 机 容 量 预 计 转 入 商 业 运 行 时 间 单 位 : 万 元 核 准 电 价 ( 含 税 ) 2014 年 8 月 2016 年 3 月 156,437.73 103,337.04 66.06 95.00 200MW 2016 年 4 月 0.58 2014 年 8 月 2016 年 3 月 156,749.00 103,933.50 66.31 95.00 200MW 2016 年 4 月 0.58 2015 年 3 月 2016 年 4 月 48,587.52 26,694.26 54.94 95.00 50MW 2016 年 6 月 0.90 2014 年 9 月 2016 年 5 月 42,735.96 29,706.66 69.51 95.00 49.5MW 2016 年 6 月 0.49 2014 年 9 月 2016 年 5 月 40,500.91 30,375.52 75.00 95.00 49.5MW 2016 年 6 月 0.49 2015 年 6 月 2016 年 4 月 47,451.77 24,478.25 51.59 95.00 50MW 2016 年 5 月 0.90 2015 年 8 月 2016 年 5 月 19,638.47 8,797.57 44.80 95.00 20MW 2016 年 6 月 0.95 2014 年 11 月 2017 年 12 月 40,585.00 6,553.12 16.15 20.00 - - -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42,828.83 1,178.17 2.75-49.5MW 2017 年 2 月 -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200,39.00 12.10 0.06-20MW 2017 年 2 月 - 合 计 595,515.19 335,054.08 7
发 行 人 重 要 在 建 工 程 资 金 来 源 主 要 为 自 有 资 金 及 银 行 项 目 贷 款 以 上 投 资 规 模 较 大 的 在 建 工 程 中, 哈 密 烟 墩 第 七 风 电 场 A 区 200MW 风 电 项 目 哈 密 三 塘 湖 三 A 风 电 场 200MW 风 电 项 目 哈 密 新 风 光 十 三 师 红 星 二 厂 5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托 里 达 坂 城 风 电 一 期 49.5MW 项 目 托 里 达 坂 城 风 电 二 期 49.5MW 项 目 和 吉 木 萨 尔 县 2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均 已 基 本 完 工, 哈 密 国 投 5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已 处 于 项 目 建 设 后 期, 但 由 于 截 至 2015 年 末 以 上 项 目 尚 未 完 成 工 程 验 收 后 的 付 款 结 算, 因 此 工 程 投 入 占 预 算 的 比 例 低 于 工 程 实 际 进 度 以 上 项 目 的 后 续 建 设 资 金 需 求 规 模 较 小 且 均 能 够 通 过 项 目 贷 款 满 足, 其 中 哈 密 三 塘 湖 三 A 风 电 场 200MW 风 电 项 目 哈 密 烟 墩 第 七 风 电 场 A 区 200MW 风 电 项 目 已 于 2016 年 4 月 转 入 商 业 运 行 发 行 人 2016 年 度 投 资 规 模 较 大 的 在 建 工 程 为 绿 原 浩 风 达 坂 城 49.5MW 风 电 项 目 绿 原 浩 光 2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和 哈 密 新 风 恒 远 一 期 49.5MW 风 电 项 目 目 前 哈 密 新 风 恒 远 一 期 49.5MW 风 电 项 目 已 取 得 交 通 银 行 新 疆 分 行 项 目 贷 款 授 信 额 度 3.3 亿 元, 项 目 建 设 后 续 资 金 来 源 主 要 为 项 目 贷 款 ; 另 外, 绿 原 浩 风 达 坂 城 49.5MW 风 电 项 目 绿 原 浩 光 2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配 套 项 目 贷 款 正 在 审 批 中, 预 计 将 于 2016 年 7 月 签 订 项 目 贷 款 合 同 目 前 发 行 人 项 目 建 设 资 金 主 要 来 源 为 银 行 贷 款, 通 常 在 项 目 开 工 前 能 够 获 批 与 工 程 投 资 规 模 匹 配 的 项 目 贷 款,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保 障 项 目 建 设 资 金 来 源 因 此,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将 不 用 于 在 建 项 目 投 资 截 至 2015 年 末, 发 行 人 项 目 贷 款 期 限 多 在 10-15 年 之 间, 期 限 较 长, 均 有 分 期 偿 还 本 金 的 安 排, 因 此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集 中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本 息 的 压 力 ; 另 外, 发 行 人 长 期 项 目 贷 款 截 至 2015 年 末 的 利 率 区 间 为 4.90%-5.67%, 贷 款 利 率 相 对 较 低, 具 有 一 定 的 融 资 成 本 优 势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规 模 5 亿 元, 规 模 相 对 较 小 ; 发 行 期 限 不 超 过 7 年, 期 限 短 于 发 行 人 项 目 贷 款 期 限 而 且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为 偿 还 公 司 债 务 及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新 增 负 债 规 模 较 小 未 来, 随 着 发 行 人 在 建 项 目 逐 渐 完 工 并 转 入 商 业 运 行,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及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有 望 提 升, 可 为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偿 付 提 供 保 障 2 2016 年 转 入 商 业 运 行 的 风 光 电 项 目 预 计 限 电 率 电 费 收 入 情 况 8
请 主 承 销 商 对 上 述 事 项 补 充 核 查 并 出 具 核 查 意 见 答 复 : 根 据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资 料, 并 经 主 承 销 商 核 查, 发 行 人 2016 年 度 转 入 商 业 运 行 的 风 光 电 项 目 预 计 限 电 率 及 电 费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名 称 哈 密 三 塘 湖 三 A 风 电 场 200MW 风 电 项 目 哈 密 烟 墩 第 七 风 电 场 A 区 200MW 风 电 项 目 哈 密 新 风 光 十 三 师 红 星 二 厂 5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托 里 达 坂 城 风 电 一 期 49.5MW 工 程 及 托 里 达 坂 城 风 电 二 期 49.5MW 工 程 哈 密 国 投 5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吉 木 萨 尔 县 2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发 电 量 产 能 ( 万 kw h) 项 目 所 处 资 源 区 转 入 商 业 运 行 时 间 2015 年 度 所 在 地 区 限 电 率 2016 年 度 项 目 预 计 限 电 率 2016 年 度 预 计 电 费 收 入 ( 不 含 税, 万 元 ) 48,340.00 III 类 资 源 区 2016 年 4 月 35.00% 45.00% 12,185.00 44,100.00 III 类 资 源 区 2016 年 4 月 35.00% 45.00% 10,082.00 7,304.50 I 类 资 源 区 2016 年 6 月 35.00% 45.00% 2,512.00 29,920.00 I 类 资 源 区 2016 年 6 月 28.30% 50.00% 4,936.00 7,336.20 I 类 资 源 区 2016 年 5 月 35.00% 45.00% 1,831.00 2,656.40 II 类 资 源 区 2016 年 6 月 20.60% 30.00% 930.00 合 计 139,657.10 32,476.00 鉴 于 2016 年 一 季 度 发 行 人 实 际 限 电 率 低 于 发 行 人 此 前 预 计 的 2016 年 度 平 均 限 电 率 水 平, 故 下 调 了 募 集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中 披 露 的 哈 密 三 塘 湖 三 A 风 电 场 200MW 风 电 项 目 哈 密 烟 墩 第 七 风 电 场 A 区 200MW 风 电 项 目 托 里 达 坂 城 风 电 一 期 49.5MW 工 程 及 托 里 达 坂 城 风 电 二 期 49.5MW 工 程 四 个 项 目 的 2016 年 度 预 计 限 电 率 上 述 修 改 参 见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50 页 第 51 页 第 53 页 三 请 发 行 人 于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就 应 收 账 款 补 充 披 露 以 下 内 容 : 1 应 收 账 款 的 产 生 原 因 主 要 付 款 方 账 龄 结 构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风 险 等 ; 9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均 为 经 营 性 应 收 账 款, 截 至 2015 年 末, 发 行 人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应 收 账 款 前 5 名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债 务 人 名 称 账 面 余 额 占 2015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款 项 性 质 比 例 (%) 新 疆 锦 龙 电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391.16 50.75 应 收 电 费 款 国 网 新 疆 电 力 公 司 阜 康 市 供 电 公 司 3,886.84 30.87 应 收 电 费 款 山 东 电 力 建 设 第 三 工 程 公 司 219.74 1.74 应 收 产 品 销 售 款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西 北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183.50 1.46 应 收 设 计 费 北 京 金 风 科 创 风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165.70 1.32 应 收 产 品 销 售 款 合 计 10,846.93 86.14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集 中 度 较 高, 应 收 账 款 前 5 名 合 计 占 2015 年 末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86.14%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付 款 方 为 新 疆 锦 龙 电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网 新 疆 电 力 公 司 阜 康 市 供 电 公 司 山 东 电 力 建 设 第 三 工 程 公 司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西 北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和 北 京 金 风 科 创 风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以 应 收 电 费 款 为 主,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应 收 账 款 前 两 名 均 为 应 收 电 费, 且 两 项 应 收 电 费 余 额 合 计 占 2015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为 81.62% 受 行 业 特 点 影 响, 发 行 人 应 收 电 费 由 应 收 电 价 补 贴 款 和 应 收 标 杆 电 价 款 两 部 分 组 成, 应 收 电 价 补 贴 款 的 回 款 周 期 较 长, 应 收 标 杆 电 价 款 结 算 周 期 均 不 超 过 3 个 月 新 疆 锦 龙 电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奎 屯 金 太 阳 供 电 电 费 收 入 结 算 付 款 方, 截 至 2015 年 末, 新 疆 锦 龙 电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为 6,391.16 万 元, 其 中 应 收 电 价 补 贴 款 余 额 5,860.80 万 元, 占 比 91.70%, 应 收 区 域 标 杆 电 价 款 530.36 万 元, 占 比 8.30% 新 疆 锦 龙 电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区 域 标 杆 电 价 结 算 周 期 为 2-3 个 月 国 网 新 疆 电 力 公 司 阜 康 市 供 电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阜 康 市 新 风 供 电 电 费 收 入 结 算 付 款 方, 截 至 2015 年 末, 国 网 新 疆 电 力 公 司 阜 康 市 供 电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为 3,886.84 万 元, 其 中 应 收 电 价 补 贴 款 余 额 3,885.92 万 元, 占 比 99.97%, 应 收 区 域 标 杆 电 价 款 1.31 万 元, 占 比 0.03% 国 网 新 疆 电 力 公 司 阜 康 市 供 电 公 10
司 的 区 域 标 杆 电 价 结 算 周 期 为 1 个 月 截 至 2015 年 末,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按 账 龄 结 构 分 类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期 限 2015 年 末 余 额 占 比 1 年 以 内 7,424.07 57.07% 1-2 年 5,380.35 41.36% 2-3 年 86.71 0.67% 3-4 年 32.64 0.25% 4-5 年 58.72 0.45% 5 年 以 上 26.82 0.21% 合 计 13,009.32 100.00% 合 并 抵 销 数 365.57 2.90% 坏 账 准 备 51.18 0.39% 应 收 账 款 净 值 12,592.58 96.69%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多 在 2 年 以 内, 账 龄 较 短, 账 龄 在 2 年 以 内 应 收 账 款 占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比 重 为 98.42% 截 至 2015 年 末, 发 行 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均 未 出 现 减 值 迹 象, 故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发 行 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中, 以 应 收 电 价 补 贴 款 占 比 最 高, 电 价 补 贴 资 金 由 国 家 财 政 设 立 的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展 基 金 统 一 下 拨 支 付, 减 值 风 险 极 低 对 于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发 行 人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账 面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1 年 以 内 1,065.95 70.68-1-2 年 248.24 16.46 12.28 2-3 年 76.31 5.06 6.80 3 年 以 上 117.73 7.80 32.10 合 计 1,508.24-51.18 11
以 上 内 容 已 于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补 充 披 露, 参 见 第 88 页 第 89 页 第 90 页 2 应 收 账 款 所 涉 及 的 主 要 项 目 协 议 的 履 行 情 况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和 已 确 定 的 收 入 金 额 实 际 到 账 金 额 和 后 续 回 款 安 排 如 存 在 付 款 方 应 付 未 付 金 额 较 大 逾 期 支 付 时 间 较 长 等 未 按 约 定 履 行 合 同 的 情 形, 请 发 行 人 在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做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回 复 : 新 疆 锦 龙 电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奎 屯 金 太 阳 供 电 电 费 收 入 结 算 付 款 方, 截 至 2015 年 末, 新 疆 锦 龙 电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为 6,391.16 万 元, 其 中 应 收 电 价 补 贴 款 余 额 5,860.80 万 元, 占 比 91.70%, 应 收 区 域 标 杆 电 价 款 530.36 万 元, 占 比 8.30% 新 疆 锦 龙 电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区 域 标 杆 电 价 结 算 周 期 为 2-3 个 月 国 网 新 疆 电 力 公 司 阜 康 市 供 电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阜 康 市 新 风 供 电 电 费 收 入 结 算 付 款 方, 截 至 2015 年 末, 国 网 新 疆 电 力 公 司 阜 康 市 供 电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为 3,886.84 万 元, 其 中 应 收 电 价 补 贴 款 余 额 3,885.92 万 元, 占 比 99.97%, 应 收 区 域 标 杆 电 价 款 1.31 万 元, 占 比 0.03% 国 网 新 疆 电 力 公 司 阜 康 市 供 电 公 司 的 区 域 标 杆 电 价 结 算 周 期 为 1 个 月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涉 及 的 主 要 项 目 为 阜 康 市 2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和 奎 屯 金 太 阳 3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以 上 两 个 项 目 分 别 于 2014 年 4 月 和 2014 年 5 月 转 入 商 业 运 行 转 入 商 业 运 行 后, 以 上 项 目 均 按 照 每 月 实 际 上 网 电 量 结 算 标 杆 电 价 款 并 计 算 应 收 电 价 补 贴 款 阜 康 市 新 风 于 每 月 15 日 结 算 国 网 新 疆 电 力 公 司 阜 康 市 供 电 公 司 支 付 的 上 月 标 杆 电 价 款 ; 奎 屯 金 太 阳 以 2-3 个 月 为 周 期 与 新 疆 锦 龙 电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结 算 标 杆 电 价 款 发 行 人 奎 屯 金 太 阳 3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取 得 了 兵 团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七 师 五 五 工 业 园 奎 屯 金 太 阳 公 司 一 期 30 兆 瓦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核 准 的 批 复 ( 兵 发 改 能 源 发 [2013]396 号 ), 兵 团 发 展 改 革 委 同 意 建 设 奎 屯 金 太 阳 3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 同 时 根 据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七 师 五 五 工 业 园 奎 屯 金 太 阳 公 司 一 期 30 兆 瓦 光 伏 并 网 发 电 项 目 上 网 电 价 的 通 知 ( 新 发 改 能 价 [2013]3691 号 ), 奎 屯 金 太 阳 3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在 2014 年 1 月 1 日 前 投 运, 自 机 组 并 网 发 电 之 日 起 12
执 行 1 元 / 千 瓦 时 ( 含 税 ) 上 网 电 价 发 行 人 阜 康 市 2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取 得 了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新 风 昌 吉 阜 康 20 兆 瓦 光 伏 并 网 发 电 项 目 核 准 的 批 复 ( 新 发 改 能 源 [2013]2959 号 ),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同 意 建 设 阜 康 市 2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 同 时 根 据 自 治 区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新 风 昌 吉 阜 康 20 兆 瓦 光 伏 并 网 发 电 项 目 上 网 电 价 的 通 知 ( 新 发 改 能 价 [2013]3415 号 ),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新 风 昌 吉 阜 康 20 兆 瓦 光 伏 并 网 发 电 项 目 在 2014 年 1 月 1 日 前 投 运, 自 机 组 并 网 发 电 之 日 起 执 行 1 元 / 千 瓦 时 ( 含 税 ) 上 网 电 价 根 据 财 政 部 2013 年 9 月 29 日 发 布 的 关 于 组 织 申 报 可 再 生 能 源 电 价 附 加 资 金 补 助 目 录 的 通 知 ( 财 办 建 [2016] 号 ), 能 够 申 报 第 五 批 可 再 生 能 源 电 价 附 加 资 金 补 助 目 录 的 项 目 均 为 2013 年 8 月 前 并 网 发 电 的 新 能 源 项 目, 因 此 发 行 人 奎 屯 金 太 阳 3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2014 年 5 月 并 网 ) 和 阜 康 市 2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2014 年 4 月 并 网 ) 不 符 合 第 五 批 可 再 生 能 源 电 价 附 加 资 金 补 助 目 录 的 申 报 条 件 2016 年 1 月 25 日, 财 政 部 再 次 发 布 关 于 组 织 申 报 可 再 生 能 源 电 价 附 加 资 金 补 助 目 录 的 通 知 ( 财 办 建 [2016]9 号 ), 于 2006 年 及 以 后 年 度 核 准 ( 备 案 ) 并 于 2015 年 2 月 底 前 并 网 且 尚 未 纳 入 第 一 批 至 第 五 批 可 再 生 能 源 电 价 附 加 资 金 补 助 目 录 的 新 能 源 发 电 项 目 可 申 报 第 六 批 再 生 能 源 电 价 附 加 资 金 补 助 目 录 目 前 发 行 人 正 在 进 行 第 六 批 可 再 生 能 源 电 价 附 加 资 金 补 助 目 录 申 报 工 作, 因 发 行 人 以 上 两 个 项 目 的 核 准 文 件 及 上 网 电 价 审 批 文 件 齐 全, 因 此 无 法 被 列 入 资 金 补 助 目 录 的 可 能 性 极 低 四 请 发 行 人 补 充 披 露 2015 年 期 末 大 额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的 形 成 原 因, 包 括 设 备 明 细 会 计 处 理 等 请 主 承 销 商 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上 述 会 计 处 理 是 否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作 专 项 核 查 并 发 表 意 见 回 复 : 截 至 2015 年 末, 发 行 人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余 额 为 40,650.53 万 元, 主 要 为 子 公 司 购 置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及 附 属 设 备 形 成 的 待 抵 扣 进 税 40,487.01 万 元, 其 会 计 处 理 方 式 如 下 : 13
借 : 在 建 工 程 应 交 税 费 -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贷 : 应 付 账 款 根 据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意 见 :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中 有 关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定 义 进 行 判 断, 应 交 增 值 税 的 借 方 余 额 主 要 是 由 于 累 计 的 可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大 于 销 项 税 所 致, 尚 未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可 以 在 未 来 继 续 用 于 抵 扣 企 业 的 销 项 税 从 资 产 的 定 义 来 看, 尚 未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是 由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 并 由 企 业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虽 然 其 不 能 直 接 给 企 业 带 来 现 金 流 入, 但 是 其 未 来 可 以 减 少 企 业 的 现 金 流 出, 因 此 也 属 于 预 期 能 够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资 源, 符 合 资 产 的 定 义,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应 当 作 为 资 产, 而 不 应 当 作 为 负 债 项 目 的 抵 减 项 进 行 列 报 因 此, 发 行 人 期 末 在 会 计 处 理 上 将 应 交 税 费 - 增 值 税 - 待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重 分 类 至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列 示 综 上, 并 结 合 信 永 中 和 出 具 的 意 见, 主 承 销 商 认 为 : 发 行 人 期 末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的 会 计 处 理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五 请 发 行 人 进 一 步 披 露 取 得 和 处 置 金 风 科 技 (002202) 股 票 时 的 股 价 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请 主 承 销 商 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上 述 会 计 处 理 是 否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作 专 项 核 查 并 发 表 意 见 回 复 : 经 核 查,2015 年 4 月 12 日, 自 治 区 国 资 委 以 关 于 无 偿 划 转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风 能 研 究 所 所 持 新 疆 金 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部 股 份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国 资 产 权 [2015]186 号 ) 批 复 一 同 意 将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风 能 研 究 所 所 持 股 份 公 司 4,406.74 万 股 A 股 股 份 无 偿 划 转 给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持 有 二 本 次 股 份 无 偿 划 转 完 成 后, 股 份 公 司 总 股 本 不 变, 其 中 新 能 源 集 团 (SS) 持 有 4,406.74 万 股 A 股 股 份, 占 总 股 本 的 1.64% 2015 年 4 月 29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进 行 了 证 券 过 户 登 记 取 得 时 单 位 成 本 价 为 每 股 14.13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按 取 得 的 总 成 本 622,672,686.99 元 增 加 母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14
金 融 资 产 2015 年 5 月 至 6 月 期 间, 新 能 源 公 司 先 后 卖 出 股 票 28,851,018.00 股, 处 置 时 按 当 日 委 托 交 易 成 功 价 格 ( 单 位 平 均 交 易 价 为 23.07 元 ) 计 入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将 收 到 的 价 款 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258,853,625.11 元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综 上, 并 结 合 信 永 中 和 出 具 的 意 见, 主 承 销 商 认 为 : 发 行 人 针 对 取 得 和 处 置 金 风 科 技 股 票 的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六 请 发 行 人 进 一 步 披 露 大 额 在 建 工 程 尚 未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原 因 及 是 否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请 主 承 销 商 和 会 计 师 作 专 项 核 查 并 发 表 意 见 回 复 : 经 核 查, 截 至 2015 年 末, 发 行 人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为 337,782.17 万 元,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哈 密 烟 墩 第 七 风 电 场 A 区 200MW 风 电 项 目 103,933.50-103,933.50 哈 密 三 塘 湖 三 A 风 电 场 200MW 风 电 项 目 103,337.04-103,337.04 托 里 达 坂 城 风 电 二 期 49.5MW 工 程 30,375.52-30,375.52 托 里 达 坂 城 风 电 一 期 49.5MW 工 程 29,706.66-29,706.66 哈 密 新 风 光 5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26,694.26-26,694.26 哈 密 国 投 5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24,478.25-24,478.25 吉 木 萨 尔 县 2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8,797.57-8,797.57 阜 康 焦 炉 尾 气 综 合 利 用 制 天 然 气 项 目 6,553.12-6,553.12 绿 原 浩 风 达 坂 城 49.5MW 风 电 项 目 1,178.17-1,178.17 托 里 达 坂 城 风 电 三 期 49.5MW 工 程 1,089.45-1,089.45 托 里 柴 窝 铺 220 千 伏 汇 集 站 818.24-818.24 阜 康 市 2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170.49-170.49 奎 屯 金 太 阳 3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124.05-124.05 昌 吉 农 场 高 效 节 水 项 目 96.45-96.45 ( 集 团 ) 哈 密 新 风 风 电 场 一 期 49.5MW 项 目 72.98-72.98 15
( 集 团 ) 哈 密 新 风 风 电 场 二 期 49.5MW 项 目 66.04-66.04 哈 巴 河 风 电 场 二 期 49.5MW 项 目 53.94-53.94 哈 巴 河 风 电 场 一 期 49.5MW 项 目 52.93-52.93 哈 密 新 风 恒 远 一 期 49.5MW 风 电 项 目 50.18-50.18 奇 台 20MWP 光 伏 发 电 一 期 工 程 49.48-49.48 羲 之 翔 厂 区 塔 筒 基 础 工 程 20.86-20.86 昌 吉 农 场 机 耕 项 目 20.66-20.66 昌 吉 农 场 危 房 改 造 项 目 19.43-19.43 绿 原 浩 光 2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12.11-12.11 昌 吉 农 场 节 水 灌 溉 项 目 10.66 10.66 - 阿 热 勒 鱼 塘 堤 坝 加 固 10.05-10.05 富 蕴 3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0.52-0.52 阿 勒 泰 风 电 场 一 期 49.5MW 项 目 0.20-0.20 托 里 供 热 工 程 0.02-0.02 合 计 337,792.84 10.66 337,782.17 根 据 风 电 项 目 PC 总 承 包 合 同 约 定 : 每 台 风 机 均 需 完 成 安 装 调 试 并 正 常 连 续 运 行 240 小 时, 经 发 包 人 与 承 包 人 共 同 签 署 验 收 证 明 后, 方 能 够 确 认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哈 密 烟 墩 第 七 风 电 场 A 区 200MW 风 电 项 目 哈 密 三 塘 湖 三 A 风 电 场 200MW 风 电 项 目 托 里 达 坂 城 风 电 二 期 49.5MW 工 程 和 托 里 达 坂 城 风 电 一 期 49.5MW 工 程 已 基 本 完 工, 并 分 别 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 2015 年 12 月 27 日 2015 年 12 月 26 日 和 2015 年 12 月 26 日 进 入 并 网 发 电 调 试 阶 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以 上 项 目 尚 未 达 到 合 同 约 定 的 验 收 条 件 和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故 未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综 上, 并 结 合 信 永 中 和 出 具 的 意 见, 主 承 销 商 认 为 : 发 行 人 针 对 在 建 工 程 的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七 截 至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5 年 末, 发 行 人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1.94 0.84 和 0.48,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1.89 0.81 和 0.46,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入 流 动 比 率 及 速 动 比 率 均 呈 大 幅 下 降 趋 势 请 发 行 人 作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回 复 : 16
截 至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5 年 末, 发 行 人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1.94 0.84 和 0.48,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1.89 0.81 和 0.46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流 动 比 率 及 速 动 比 率 均 有 下 降 的 趋 势, 主 要 原 因 为 发 行 人 短 期 借 款 及 应 付 票 据 增 加 导 致 流 动 负 债 规 模 扩 大 为 降 低 财 务 费 用,2015 年 发 行 人 以 开 具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的 方 式 支 付 了 部 分 项 目 工 程 款, 导 致 2015 年 末 流 动 负 债 余 额 增 加, 流 动 比 率 明 显 下 降 尽 管 应 付 票 据 到 期 后 发 行 人 均 能 够 以 已 获 批 项 目 贷 款 资 金 承 兑, 但 若 发 行 人 无 法 加 强 自 身 流 动 负 债 管 理, 将 可 能 面 临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下 降 带 来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以 上 内 容 已 于 募 集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中 补 充 披 露, 并 修 改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21 页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下 降 风 险 相 关 内 容 八 发 行 人 部 分 高 管 兼 任 新 疆 金 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管, 请 发 行 人 补 充 披 露 上 述 高 管 人 员 兼 职 是 否 影 响 公 司 独 立 性 请 发 行 人 补 充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请 主 承 销 商 和 律 师 对 上 述 事 项 作 补 充 核 查 并 发 表 意 见 回 复 : ( 一 ) 兼 任 情 况 1 任 职 程 序 经 核 查,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兼 任 新 疆 金 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金 风 科 技 ) 高 管 的 情 况 如 下 : 武 钢 担 任 发 行 人 的 党 委 书 记 董 事 长, 同 时 兼 任 金 风 科 技 董 事 长 ; 于 生 军 担 任 发 行 人 的 党 委 委 员 副 总 经 理, 同 时 兼 任 金 风 科 技 董 事 2012 年 6 月 17 日,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向 新 能 源 集 团 下 发 新 政 任 字 [2012]120 号 干 部 任 免 通 知, 内 容 为 : 自 治 区 政 府 决 定 : 聘 任 武 钢 同 志 为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2013 年 6 月 27 日,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向 新 能 源 集 团 下 发 新 政 任 字 [2013]83 号 干 部 任 免 通 知, 内 容 为 : 自 治 区 政 府 决 定 : 聘 任 于 生 军 同 志 为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目 前, 武 钢 不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薪 酬, 于 生 军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薪 酬 综 上, 并 结 合 发 行 人 律 师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行 人 高 管 武 钢 及 于 生 军 的 任 17
职 程 序 符 合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中 关 于 任 免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的 董 事 长 及 副 总 经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2 公 司 治 理 机 构 在 公 司 治 理 方 面, 发 行 人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建 立 了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组 织 机 构, 董 事 会 下 设 战 略 规 划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薪 酬 绩 效 考 核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是 发 行 人 的 决 策 机 构, 监 事 会 是 发 行 人 的 监 督 机 构 在 经 营 管 理 层 面, 发 行 人 设 立 了 以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等 为 主 体 的 经 营 管 理 岗 位, 设 置 了 行 政 与 信 息 化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党 群 工 作 部 战 略 与 运 营 部 法 务 审 计 部 节 能 环 保 部 产 业 投 资 部 财 务 部 与 现 代 农 业 部 等 职 能 管 理 部 门 在 会 计 核 算 和 财 务 管 理 方 面, 发 行 人 为 规 范 经 营, 强 化 内 部 管 理, 防 范 经 营 风 险, 制 定 了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管 理 办 法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差 旅 费 开 支 管 理 办 法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财 务 审 批 授 权 管 理 制 度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及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业 务 招 待 费 用 的 管 理 办 法 等 近 年 来,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和 财 务 管 理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制 度 执 行 在 项 目 投 资 方 面, 发 行 人 制 定 了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产 业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项 目 投 资 决 策 工 作 流 程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和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项 目 投 后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等, 以 提 高 项 目 投 资 决 策 能 力, 防 范 投 资 风 险 在 法 务 审 计 方 面, 为 提 高 风 险 管 理 水 平, 加 强 内 部 审 计, 控 制 业 务 发 展 过 中 的 操 作 风 险, 发 行 人 制 定 了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招 标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合 同 管 理 办 法 和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 试 行 ) 等, 实 行 事 前 评 估 决 策 事 中 实 时 监 督 和 稽 核 审 在 信 息 化 管 理 方 面, 为 了 防 范 行 政 工 作 中 的 操 作 风 险, 发 行 人 制 定 了 新 疆 18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文 审 批 制 度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通 信 办 公 自 动 化 及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保 密 管 理 制 度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保 密 工 作 制 度 和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计 算 机 网 络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等, 提 高 使 用 信 息 化 办 公 手 段 过 程 中 的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能 力 综 上, 根 据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并 结 合 发 行 人 律 师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行 人 系 由 自 治 区 国 资 委 代 表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对 其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的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制 度 健 全, 公 司 现 有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基 本 建 立 健 全, 新 能 源 集 团 董 事 长 武 钢 及 副 总 经 理 于 生 军 兼 任 新 疆 金 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对 新 能 源 集 团 的 独 立 性 不 构 成 影 响 ( 二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与 金 风 科 技 的 交 易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与 金 风 科 技 存 在 交 易 行 为, 交 易 内 容 包 括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向 金 风 科 技 采 购 商 品 及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向 金 风 科 技 提 供 劳 务 服 务 2015 年 度,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与 金 风 科 技 发 生 的 重 大 的 交 易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其 中 哈 密 金 风 风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为 金 风 科 技 全 资 子 公 司 ): 采 购 方 交 易 类 型 金 额 销 售 方 单 位 : 万 元 哈 密 新 风 能 源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购 买 商 品 68,683.59 哈 密 金 风 风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哈 密 国 投 新 风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购 买 商 品 35,905.13 哈 密 金 风 风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104,588.72 九 发 行 人 部 分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政 府 部 门 任 职, 请 发 行 人 说 明 该 兼 任 情 形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请 主 承 销 商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对 以 上 事 项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核 查 并 发 表 核 查 意 见 回 复 : 经 核 查, 发 行 人 部 分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政 府 部 门 任 职 的 情 况 如 下 : 1 秦 裕 忠, 现 任 发 行 人 监 事 会 主 席, 兼 任 自 治 区 国 资 委 第 四 监 事 会 主 席 19
2 马 宝 霞, 现 任 发 行 人 监 事, 兼 任 自 治 区 国 资 委 第 四 监 事 会 办 事 处 主 任 正 处 级 监 事 3 周 济 新, 现 任 发 行 人 监 事, 兼 任 自 治 区 国 资 委 第 四 监 事 会 办 事 处 副 主 任 副 处 级 监 事 上 述 监 事 任 命 文 件 如 下 : 2016 年 3 月 7 日, 自 治 区 国 资 委 向 新 能 源 集 团 下 发 新 国 资 监 管 [2016]48 号 关 于 确 定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及 企 业 监 事 会 组 成 人 员 的 批 复, 内 容 为 : 经 审 核, 同 意 确 定 王 锋 王 博 两 位 同 志 为 你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自 治 区 国 有 重 要 骨 干 企 业 第 四 监 事 会 主 席 秦 裕 忠 第 四 监 事 会 办 事 处 主 任 正 处 级 监 事 马 宝 霞 第 四 监 事 会 办 事 处 副 主 任 副 处 级 监 事 周 济 新 与 职 工 监 事 王 锋 王 博 共 同 组 成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其 中 第 四 监 事 会 主 席 为 你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综 上, 并 结 合 发 行 人 律 师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新 能 源 集 团 监 事 会 的 组 成 人 员 经 过 了 自 治 区 国 资 委 的 批 复 确 认, 符 合 公 司 法 中 关 于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监 事 会 成 员 的 组 成 及 委 派 的 规 定, 符 合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国 有 企 业 监 事 会 暂 行 条 例 中 对 于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代 表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向 其 所 出 资 企 业 中 的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派 出 监 事 会 及 监 事 会 的 组 成 人 员 及 任 命 等 的 相 关 规 定 十 请 发 行 人 补 充 披 露 技 术 服 务 土 地 承 包 风 电 安 装 制 造 业 务 的 运 营 模 式 盈 利 模 式 等 内 容, 并 补 充 披 露 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波 动 的 原 因 答 复 : 1 技 术 服 务 发 行 人 设 计 技 术 服 务 板 块 为 新 能 源 板 块 的 支 撑 板 块, 目 前 该 板 块 经 营 主 体 包 括 新 能 源 研 究 院 风 能 研 究 所 和 节 能 科 技 三 家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新 能 源 研 究 院 拥 有 电 力 行 业 ( 风 力 发 电 变 电 工 程 新 能 源 发 电 送 电 工 程 ) 专 业 乙 级 资 质 和 工 程 咨 询 甲 级 资 质, 并 通 过 了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新 能 源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的 主 要 构 成 为 咨 询 收 入 项 目 设 计 收 入 和 项 目 评 20
审 收 入, 收 入 具 体 来 源 为 风 资 源 评 估 风 电 设 计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及 申 请 报 告 编 制 风 电 场 微 观 选 址 以 及 风 光 电 建 设 项 目 的 设 计 业 务 自 2013 至 2015 年, 新 能 源 研 究 院 先 后 承 接 并 完 成 了 中 能 新 源 宁 夏 小 罗 山 风 电 场 2*4.95 万 千 瓦 风 电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阶 段 技 术 服 务 和 哈 密 新 风 哈 密 烟 墩 第 七 风 电 场 A 区 20 万 千 瓦 工 程 招 标 及 施 工 图 设 计 阶 段 技 术 服 务 等 多 个 项 目, 逐 步 形 成 了 咨 询 设 计 总 承 包 综 合 性 服 务 一 体 化 的 业 务 链 条 2015 年 新 能 源 研 究 院 实 现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业 务 收 入 0.22 亿 元, 为 发 行 人 设 计 技 术 服 务 板 块 的 主 要 收 入 和 利 润 来 源 由 于 新 能 源 研 究 院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承 接 的 项 目 数 量 增 多 但 整 体 利 润 空 间 缩 窄, 导 致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技 术 服 务 板 块 毛 利 率 有 降 低 的 趋 势 子 公 司 风 能 研 究 所 系 由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于 2015 年 2 月 划 转 入 发 行 人, 现 处 于 转 企 改 制 阶 段 风 能 研 究 所 下 属 全 资 子 公 司 新 疆 信 通 水 利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乙 级 资 质, 目 前 为 全 疆 范 围 的 部 分 水 利 工 程 项 目 提 供 监 测 设 备 检 测 设 备 等 安 装 服 务 和 技 术 支 持 等,2015 年 实 现 业 务 收 入 0.05 亿 元 子 公 司 节 能 科 技 拥 有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节 能 服 务 机 构 备 案 证 书 (055), 并 通 过 了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节 能 科 技 主 要 提 供 能 源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能 耗 监 测 ) 能 源 审 计 与 节 能 评 估 高 效 电 机 蒸 汽 锅 炉 热 能 系 统 建 筑 节 能 方 案 设 计 等 服 务, 由 于 业 务 仍 处 于 发 展 初 期, 报 告 期 内 节 能 科 技 实 现 的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及 利 润 规 模 较 小 2 土 地 承 包 发 行 人 土 地 承 包 业 务 经 营 主 体 包 括 新 疆 金 润 绿 原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和 新 疆 联 强 农 业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行 人 目 前 共 拥 有 划 拨 土 地 11.70 万 亩, 其 中 耕 地 6.93 万 亩, 荒 地 3.30 亩, 其 他 主 要 为 非 农 用 地 ; 为 加 快 自 身 农 业 板 块 业 务 的 发 展, 发 行 人 逐 步 收 回 早 期 对 外 承 包 的 土 地, 截 至 2015 年 末 对 外 承 包 土 地 面 积 为 4.73 万 亩 发 行 人 土 地 承 包 对 象 包 括 第 三 方 个 人 单 位 及 公 司 职 工 等, 新 签 租 期 一 般 为 10 年,2013 年 度 至 2015 年 度 分 别 实 现 土 地 承 包 收 入 973.91 万 元 1,011.04 万 元 和 943.45 万 元 由 于 对 外 承 包 土 地 规 模 下 降, 导 致 发 行 人 2015 年 度 土 地 承 包 业 务 毛 利 率 21
略 有 下 降 3 风 电 安 装 制 造 发 行 人 风 电 安 装 制 造 业 务 由 子 公 司 新 疆 羲 之 翔 风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运 营,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的 风 电 安 装 制 造 收 入 分 别 为 889.50 万 元 95.94 万 元 和 744.49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7.26% 0.87% 和 6.26% 羲 之 翔 主 要 从 事 光 伏 板 支 架 电 缆 夹 具 等 新 能 源 项 目 配 套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约 50% 的 产 品 最 终 销 往 关 联 方 项 目 2014 年 受 行 业 需 求 不 足 影 响, 羲 之 翔 当 年 销 售 收 入 明 显 下 降, 毛 利 率 大 幅 下 滑, 但 由 于 2015 年 度 风 光 电 行 业 出 现 项 目 抢 装 现 象, 风 光 电 场 配 套 产 品 需 求 增 加, 故 羲 之 翔 业 务 收 入 大 幅 提 升 风 电 安 装 制 造 毛 利 额 占 发 行 人 毛 利 总 额 的 比 重 较 低, 由 于 受 行 业 整 体 状 况 影 响 较 大, 整 体 业 务 收 入 波 动 明 显, 因 此 业 务 毛 利 率 水 平 呈 现 波 动 以 上 内 容 已 于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补 充 披 露, 参 见 106 页 第 107 页 第 108 页 十 一 发 行 人 本 次 申 请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5 亿 元, 并 已 于 2016 年 4 月 申 请 非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7 亿 元, 合 计 申 报 募 集 资 金 规 模 12 亿 元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5,154.27 万 元 11,046.97 万 元 和 11,893.85 万 元, 远 低 于 募 集 资 金 规 模 请 发 行 人 结 合 报 告 期 内 业 务 规 模 营 业 收 入 扣 非 后 净 利 润 现 金 流 项 目 回 款 情 况 等 因 素, 进 一 步 量 化 分 析 本 次 债 券 偿 债 资 金 来 源 偿 债 安 排 的 可 行 性, 并 细 化 偿 债 安 排 偿 债 安 排 测 算 涉 及 现 金 流 预 测 的, 请 提 供 明 细 及 预 测 依 据 答 复 :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5,154.27 万 元 11,046.97 万 元 和 11,893.85 万 元, 其 中 发 电 收 入 分 别 为 0.00 万 元 4,464.08 万 元 和 5,574.63 万 元, 占 营 业 总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0.00% 40.41% 和 46.87%; 发 行 人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361.65 万 元 811.67 万 元 和 16,672.72 万 元, 因 2014 年 度 光 电 项 目 成 功 转 入 商 业 运 行,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增 强 ;2015 年 度 因 处 置 金 风 科 技 (002202) 股 票 取 得 了 较 大 规 模 投 资 收 益, 使 得 当 年 度 净 利 润 大 幅 增 加 因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间 较 短, 目 前 已 进 入 商 业 运 营 阶 段 的 项 目 较 少, 多 数 风 光 电 22
项 目 处 于 投 资 建 设 期, 因 此 导 致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规 模 较 小 目 前 风 电 及 光 电 上 网 电 价 由 国 家 发 改 委 电 价 政 策 决 定, 且 上 网 电 价 补 贴 均 由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展 基 金 统 一 拨 付, 因 此, 发 行 人 收 入 来 源 较 为 稳 定 截 至 2016 年 4 月 末, 发 行 人 已 转 入 商 业 运 行 已 完 工 即 将 转 入 商 业 运 行 以 及 已 确 定 开 工 建 设 的 项 目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项 目 名 称 哈 密 三 塘 湖 三 A 风 电 场 200MW 风 电 项 目 哈 密 烟 墩 第 七 风 电 场 A 区 200MW 风 电 项 目 哈 密 新 风 光 十 三 师 红 星 二 厂 5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哈 密 国 投 5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托 里 达 坂 城 风 电 一 期 49.5MW 工 程 及 托 里 达 坂 城 风 电 二 期 49.5MW 工 程 绿 原 浩 光 2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绿 原 浩 风 达 坂 城 49.5MW 风 电 项 目 吉 木 萨 尔 县 2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阜 康 市 2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奎 屯 市 3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转 入 商 业 运 行 的 时 间 2016 年 4 月 2016 年 4 月 2016 年 6 月 2016 年 5 月 2016 年 6 月 2017 年 2 月 2017 年 2 月 2016 年 6 月 2014 年 4 月 2014 年 5 月 上 述 项 目 转 入 商 业 运 行 后, 将 显 著 提 升 发 行 人 的 营 业 收 入 规 模 和 净 利 润 水 平 以 下 收 入 预 测 仅 以 上 述 项 目 为 主, 并 综 合 考 虑 电 场 实 际 限 电 率 及 电 价 补 贴 的 回 款 时 间 1 限 电 率 预 期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项 目 所 处 地 区 实 际 情 况 及 发 行 人 对 自 身 未 来 售 电 能 力 的 合 理 预 期, 发 行 人 预 计 的 各 地 区 限 电 率 情 况 如 下 ( 其 中 地 处 奎 屯 地 区 的 奎 屯 市 3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为 向 兵 团 电 网 定 向 供 电, 故 实 际 限 电 率 较 低 ): 序 号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2024 年 1 哈 密 地 区 45% 35% 25% 15% 10% 2 达 坂 城 地 区 50% 40% 30% 20% 10% 3 昌 吉 地 区 30% 20% 10% 10% 10% 4 奎 屯 地 区 10% 10% 10% 10% 10% 随 着 发 行 人 参 与 电 量 直 接 交 易 的 方 式 更 加 多 元 化 及 各 地 区 整 体 限 电 情 况 的 23
改 善, 预 计 自 2017 年 起, 发 行 人 电 场 实 际 限 电 率 将 逐 步 下 浮 2 电 价 补 贴 资 金 回 款 情 况 根 据 目 前 新 能 源 电 价 补 贴 划 付 的 实 际 情 况, 受 限 于 可 再 生 能 源 电 价 附 加 资 金 补 助 目 录 的 申 报 周 期, 新 能 源 发 电 项 目 并 网 发 电 后 第 3 年 起 能 够 收 到 相 应 的 补 贴 电 价 款 3 项 目 贷 款 本 息 及 资 本 金 支 出 压 力 未 来 五 年 内, 发 行 人 主 要 的 资 金 支 出 压 力 来 自 于 项 目 贷 款 的 还 本 付 息 及 绿 原 浩 风 达 坂 城 49.5MW 风 电 项 目 绿 原 浩 光 20MWp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和 哈 密 新 风 恒 远 一 期 49.5MW 风 电 项 目 的 后 续 资 本 金 投 入 以 上 述 前 提 条 件 为 基 础, 发 行 人 根 据 预 期 经 营 情 况 所 进 行 的 收 入 利 润 及 现 金 流 测 算 情 况 如 下 : 24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利 润 表 营 业 收 入 37,069 49,335 60,629 67,940 72,426 72,426 72,426 72,426 营 业 成 本 \ 费 用 19,184 31,074 33,589 33,589 33,589 33,589 33,589 33,590 财 务 费 用 11,715 19,244 21,472 20,735 19,817 18,817 17,763 16,556 利 润 总 额 6,170-983 5,569 13,617 19,020 20,020 21,074 22,280 1 经 营 活 动 净 现 金 流 量 9,622 18,048 44,722 53,921 62,326 68,314 69,543 67,870 2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178,513-113,312-4,000 - - - - - 3 筹 资 活 动 净 现 金 净 流 量 168,591 99,867-20,749-38,319-39,545-37,664-39,358-42,749 现 金 流 量 表 (1) 筹 资 项 目 贷 款 158,344 94,865 3,467 - - - - -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资 本 金 投 入 40,200 34,300 11,800 - - - - - 项 目 贷 款 利 息 (2) 筹 资 支 出 15,962 19,881 21,472 20,735 19,817 18,817 17,763 16,556 活 动 现 金 偿 还 项 目 贷 款 流 出 本 金 4,392 9,417 14,544 17,584 19,728 19,847 22,795 27,393 偿 还 其 他 借 款 9,600 - - - - - - - 4 期 初 现 金 余 额 3,209 2,909 7,512 27,485 43,087 65,867 96,517 126,702 5 现 金 净 增 加 额 -300 4,602 19,973 15,602 22,781 30,649 30,185 25,121 6 期 末 现 金 余 额 2,909 7,512 27,485 43,087 65,867 96,517 126,702 151,823 25
根 据 上 表, 发 行 人 2016 年 度 至 2023 年 度 的 营 业 收 入 预 计 分 别 为 37,069 万 元 49,335 万 元 60,629 万 元 67,940 万 元 72,426 万 元 72,426 万 元 72,426 万 元 和 72,426 万 元 由 于 前 述 营 业 收 入 预 测 不 考 虑 发 行 人 未 来 新 增 项 目 的 影 响 因 素, 因 此 现 有 项 目 全 部 转 入 商 业 运 行 后, 发 行 人 2020 年 至 2023 年 度 的 营 业 收 入 较 为 稳 定 ; 发 行 人 2016 年 度 至 2023 年 度 的 利 润 总 额 预 计 分 别 为 6,170 万 元 -983 万 元 5,569 万 元 13,617 万 元 19,020 万 元 20,020 万 元 21,074 万 元 和 22,576 万 元 由 于 发 行 人 2016 年 度 完 工 项 目 均 于 2016 年 4 月 至 8 月 之 间 转 入 商 业 运 行, 会 计 处 理 中 将 项 目 转 入 商 业 运 行 前 的 财 务 费 用 及 折 旧 费 用 等 计 入 工 程 成 本, 未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因 此 2016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2017 年 度, 由 于 项 目 发 电 收 入 无 法 覆 盖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全 年 电 场 运 营 成 本 及 折 旧, 因 此 出 现 小 规 模 亏 损 自 2018 年 起, 随 着 转 入 商 业 运 行 项 目 的 增 加 以 及 限 电 情 况 的 改 善,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及 利 润 规 模 将 不 断 扩 大 发 行 人 预 计 将 于 2017 年 开 始 取 得 已 转 入 商 业 运 行 项 目 的 电 价 补 贴 款,2016 年 度 至 2023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预 计 分 别 为 9,622 万 元 18,048 万 元 44,722 万 元 53,921 万 元 62,326 万 元 68,314 万 元 69,543 万 元 和 67,870 万 元,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流 入 规 模 逐 步 增 加, 将 为 本 期 债 券 利 息 及 本 金 偿 付 提 供 有 力 支 撑 若 本 次 公 开 及 非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均 获 得 核 准 和 备 案, 发 行 人 计 划 于 2016 年 6 月 末 完 成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规 模 不 超 过 5 亿 元, 期 限 不 超 过 7 年 ; 于 2016 年 12 末 完 成 非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规 模 不 超 过 7 亿 元, 期 限 不 超 过 5 年 从 未 来 偿 债 资 金 安 排 来 看, 发 行 人 预 计 2016 年 至 2023 年 期 末 现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2,909 万 元 7,512 万 元 27,485 万 元 43,087 万 元 65,867 万 元 96,517 万 元 126,702 万 元 和 151,823 万 元, 期 末 现 金 余 额 能 够 覆 盖 当 年 利 息 支 出, 并 且 基 本 能 够 覆 盖 2021 年 度 7 亿 元 非 公 开 公 司 债 券 本 金 偿 付 及 2023 年 度 5 亿 元 公 开 公 司 债 券 的 本 金 偿 付 十 二 请 发 行 人 于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补 充 披 露 下 列 事 项 : 1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和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开 户 银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 答 复 : 26
发 行 人 拟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分 行 营 业 部 中 山 路 支 行 开 立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并 与 受 托 管 理 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分 行 营 业 部 中 山 路 支 行 签 订 募 集 资 金 及 偿 债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托 管 协 议 以 上 内 容 已 于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补 充 披 露, 参 见 第 32 页 2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管 理 安 排 ; 答 复 : 发 行 人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募 集 资 金 监 管 机 制, 成 立 了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工 作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工 作 小 组 ), 由 董 事 长 担 任 组 长, 财 务 部 部 长 担 任 副 组 长, 财 务 部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组 员 工 作 小 组 需 要 对 募 集 资 金 的 管 理 使 用 和 监 督 履 行 相 关 责 任 义 务, 确 保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严 格 按 照 募 集 说 明 书 披 露 的 资 金 投 向, 确 保 专 款 专 用 另 外, 工 作 小 组 与 监 管 银 行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保 持 持 续 沟 通, 接 受 监 管 银 行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定 期 不 定 期 的 检 查 为 保 证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的 合 规 使 用 及 本 息 的 按 期 兑 付, 保 障 投 资 者 利 益, 发 行 人 将 设 立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和 偿 债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用 于 募 集 资 金 款 项 的 接 收 存 储 及 使 用, 将 严 格 按 照 募 集 说 明 书 披 露 的 用 途, 确 保 专 款 专 用 偿 债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内 的 资 金 专 门 用 于 本 期 债 券 本 金 兑 付 和 利 息 支 付 发 行 人 指 定 财 务 部 负 责 偿 债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及 其 资 金 的 归 集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协 调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的 偿 付 工 作 发 行 人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配 合 财 务 部 在 本 期 债 券 付 息 日 和 / 或 兑 付 日 所 在 年 度 的 财 务 预 算 中 落 实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的 兑 付 资 金, 确 保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如 期 偿 付 发 行 人 已 出 具 承 诺 函, 承 诺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将 严 格 按 照 募 集 说 明 书 披 露 的 用 途 使 用, 不 会 转 借 他 人 以 上 内 容 已 于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披 露, 参 见 第 32 页 第 33 页 3 债 券 持 有 人 通 过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行 使 权 利 的 范 围 答 复 : 27
根 据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当 下 列 任 一 事 项 于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发 生 时, 债 券 持 有 人 应 当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行 使 权 利 : 1 拟 变 更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约 定 ; 2 拟 修 改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 3 拟 变 更 解 聘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或 变 更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 4 发 行 人 不 能 按 期 支 付 本 期 债 券 本 金 和 / 或 利 息 ; 5 发 行 人 管 理 层 不 能 正 常 履 行 职 责, 导 致 发 行 人 债 务 清 偿 能 力 面 临 严 重 不 确 定 性, 需 要 依 法 采 取 行 动 的 ; 6 发 行 人 减 资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或 者 申 请 破 产 ; 7 发 行 人 提 出 债 务 重 组 方 案 的 ; 8 涉 及 债 券 发 行 人 主 体 变 更 的 情 况 ; 9 增 信 机 构 增 信 措 施 或 者 其 他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且 对 债 券 持 有 人 利 益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10 追 加 替 换 担 保 资 产 或 变 更 担 保 人 或 者 改 变 担 保 方 式 的 ; 11 发 行 人 书 面 提 议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 12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书 面 提 议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 13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未 偿 还 总 额 10% 以 上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书 面 提 议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 14 发 生 对 债 券 持 有 人 权 益 有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其 他 事 项 或 者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等 规 定 应 当 由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做 出 决 议 的 其 他 情 形 以 上 内 容 已 于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披 露, 参 见 第 118 页 第 119 页 十 三 本 次 债 券 审 计 机 构 曾 被 监 管 机 构 采 取 监 管 措 施, 请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就 28
处 罚 事 项 的 整 改 情 况 以 及 是 否 对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进 行 说 明, 请 主 承 销 商 对 上 述 事 项 进 行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答 复 : 2012 年 度 至 2015 年 度, 本 期 债 券 审 计 机 构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收 到 证 监 会 及 派 出 机 构 发 出 的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文 件 共 四 项, 分 别 为 : 新 疆 证 监 局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 新 证 监 局 函 [2012]48 号 ) 江 西 证 监 局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 赣 证 监 发 [2012]98 号 ) 新 疆 证 监 局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决 定 书 ( [2013]6 号 ) 山 东 证 监 局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决 定 书 ([2014]2 号 ) 信 永 中 和 接 到 上 述 四 项 文 件 后, 已 经 分 别 按 照 证 监 会 新 疆 监 管 局 证 监 会 江 西 监 管 局 证 监 会 山 东 监 管 局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开 展 了 对 新 中 基 2010 年 报 2011 年 报 补 充 审 计 程 序, 核 实 审 计 年 度 相 关 数 据 ; 就 证 监 会 江 西 监 管 局 提 出 的 对 华 意 压 缩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报 审 计 情 况 延 伸 检 查 问 题 出 具 了 有 关 整 改 报 告 ; 委 派 质 量 控 制 负 责 人 新 农 开 发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签 字 会 计 师 与 证 监 会 新 疆 监 管 局 就 新 农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营 业 外 收 入 关 联 方 往 来 审 计 情 况 进 行 沟 通 ; 就 证 监 会 山 东 监 管 局 提 出 的 山 东 联 创 节 能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PO 阶 段 审 计 问 题, 与 证 监 会 山 东 监 管 局 进 行 沟 通 并 出 具 了 有 关 书 面 说 明 经 主 承 销 商 核 查, 并 根 据 新 疆 天 阳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新 疆 天 阳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之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均 已 按 有 关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进 行 了 整 改, 上 述 事 项 对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及 上 市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特 此 回 复 ( 以 下 无 正 文 ) 29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的 回 复 签 章 页 )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字 : 廉 晶 姜 廷 宇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的 回 复 签 章 页 ) 新 疆 新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