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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 证 券 代 码 :601998 A 股 股 票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编 号 : 临 2016-07 H 股 证 券 代 码 :998 H 股 股 票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行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行 ) 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 发 出 会 议 议 案 等 有 关 材 料, 在 北 京 经 过 现 场 讨 论 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 以 通 讯 表 决 形 式 完 成 一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召 开 并 形 成 决 议 本 次 会 议 应 参 会 董 事 9 名, 实 际 参 会 董 事 9 名, 常 振 明 董 事 长 主 持 会 议 表 决 前 管 理 层 以 现 场 讨 论 等 方 式 就 有 关 议 案 与 相 关 董 事 充 分 沟 通 了 意 见 监 事 会 代 表 列 席 了 会 议 会 议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和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相 关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合 法 有 效 根 据 表 决 情 况,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以 下 议 案 : 一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给 予 中 国 中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方 企 业 授 信 额 度 的 议 案 常 振 明 朱 小 黄 李 庆 萍 孙 德 顺 董 事 因 与 本 议 案 表 决 事 项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对 本 议 案 回 避 表 决, 本 议 案 有 效 表 决 票 数 为 5 票 表 决 结 果 : 赞 成 5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董 事 会 同 意 给 予 北 京 国 安 足 球 俱 乐 部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笔 684.3846 万 欧 元 授 信 上 述 授 信 以 全 额 保 证 金 质 押, 属 于 银 监 会 规 定 的 低 风 险 额 度, 根 据 监 管 规 定 可 以 抵 扣, 实 际 不 新 增 关 联 授 信 额 度, 纳 入 2016 年 度 中 国 中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方 企 业 授 信 额 度 上 限 管 理 本 授 信 交 易 所 涉 及 的 中 国 中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方 企 业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附 件 1, 本 行 独 立 董 事 李 哲 平 吴 小 庆 王 联 章 袁 明 关 于 本 关 联 交 易 的 独 立 意 见 函 请 参 见 附 件 2 二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提 名 陈 丽 华 女 士 为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1

表 决 结 果 : 赞 成 9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董 事 会 同 意 提 名 陈 丽 华 女 士 为 本 行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同 意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其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审 核 无 异 议 后, 将 该 议 案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本 行 独 立 董 事 李 哲 平 吴 小 庆 王 联 章 袁 明 已 签 署 独 立 意 见 函, 同 意 上 述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根 据 本 行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津 贴 政 策, 陈 丽 华 女 士 担 任 本 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领 取 相 应 的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因 工 作 精 力 和 个 人 时 间 安 排 原 因 提 出 辞 任 本 行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及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相 关 职 务 的 袁 明 先 生 将 继 续 履 职, 直 至 新 任 独 立 董 事 陈 丽 华 女 士 正 式 就 任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请 参 见 附 件 3,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请 参 见 附 件 4, 本 行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的 独 立 意 见 请 参 见 附 件 8,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请 参 见 附 件 9 三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提 名 何 操 先 生 为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表 决 结 果 : 赞 成 9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董 事 会 同 意 提 名 何 操 先 生 为 本 行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同 意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其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审 核 无 异 议 后, 将 该 议 案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本 行 独 立 董 事 李 哲 平 先 生 吴 小 庆 女 士 王 联 章 先 生 袁 明 先 生 已 签 署 独 立 意 见 函, 同 意 上 述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根 据 本 行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津 贴 政 策, 何 操 先 生 担 任 本 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领 取 相 应 的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李 哲 平 先 生 在 钱 军 先 生 或 新 任 独 立 董 事 何 操 先 生 就 任, 且 本 行 董 事 人 数 和 结 构 符 合 监 管 要 求 的 情 况 下, 将 依 据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办 理 离 任 手 续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请 参 见 附 件 3,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请 参 见 附 件 5, 本 行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的 独 立 意 见 请 参 见 附 件 8,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请 参 见 附 件 9 四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提 名 黄 芳 女 士 为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表 决 结 果 : 赞 成 9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2

冠 意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持 有 我 行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建 议 本 行 董 事 会 提 名 黄 芳 女 士 为 本 行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声 明 黄 芳 女 士 符 合 本 行 所 适 用 之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本 行 章 程 规 定 的 任 职 条 件 董 事 会 同 意 提 名 黄 芳 女 士 为 本 行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同 意 将 该 议 案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本 行 独 立 董 事 李 哲 平 吴 小 庆 王 联 章 袁 明 已 签 署 独 立 意 见 函, 同 意 上 述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根 据 本 行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津 贴 政 策, 黄 芳 女 士 担 任 本 行 非 执 行 董 事 期 间, 不 从 本 行 领 取 任 何 董 事 津 贴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请 参 见 附 件 6,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请 参 见 附 件 7, 本 行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的 独 立 意 见 请 参 见 附 件 8,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请 参 见 附 件 9 五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召 集 中 信 银 行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表 决 结 果 : 赞 成 9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0 票 董 事 会 同 意 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 ( 星 期 四 ) 以 现 场 方 式 召 开 本 行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将 另 行 发 出 特 此 公 告 附 件 :1. 中 国 中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有 关 关 联 方 企 业 具 体 情 况 2.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关 联 交 易 的 独 立 意 见 函 3.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4.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 陈 丽 华 女 士 ) 5.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 何 操 先 生 ) 6.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7.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 黄 芳 女 士 ) 8.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的 独 立 意 见 函 9.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3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〇 一 六 年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4

附 件 1 中 国 中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有 关 关 联 方 企 业 具 体 情 况 关 于 给 予 中 国 中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方 企 业 授 信 额 度 的 议 案 项 下 授 信 交 易 所 涉 及 的 中 国 中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方 企 业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北 京 国 安 足 球 俱 乐 部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国 安 足 球 俱 乐 部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是 中 国 中 信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中 国 中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为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先 农 坛 街 17 号 4 楼 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李 建 一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组 织 足 球 比 赛 足 球 运 动 员 转 会 组 织 文 化 体 育 活 动 ; 信 息 咨 询 ( 不 含 中 介 服 务 ); 劳 务 服 务 ; 销 售 百 货 装 饰 材 料 机 械 电 器 设 备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总 资 产 2.54 亿 元,2015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21 亿 元, 净 利 润 289 万 元

附 件 2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关 联 交 易 的 独 立 意 见 函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信 银 行 ) 拟 向 中 国 中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信 集 团 ) 关 联 方 企 业 北 京 国 安 足 球 俱 乐 部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提 供 额 度 为 684.3846 万 欧 元 的 关 联 授 信 上 述 额 度 属 于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定 的 以 全 额 保 证 金 质 押 的 低 风 险 额 度, 实 际 不 新 增 关 联 授 信 额 度, 纳 入 2016 年 度 中 信 集 团 关 联 方 企 业 授 信 额 度 上 限 管 理 根 据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和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我 们 作 为 中 信 银 行 的 独 立 董 事, 事 前 认 真 审 阅 了 相 关 议 案 及 文 件, 现 就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发 表 如 下 意 见 : 一 中 信 银 行 向 中 信 集 团 下 属 公 司 进 行 授 信 的 相 关 议 案 已 经 2016 年 1 月 26 日 完 成 召 开 的 中 信 银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在 提 交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前, 已 经 我 们 事 前 认 可 董 事 会 会 议 在 审 议 与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有 关 的 议 案 时,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关 联 董 事 依 法 回 避 表 决, 本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召 开 程 序 及 决 议 合 法 有 效 二 中 信 银 行 向 中 信 集 团 下 属 公 司 进 行 授 信 的 相 关 议 案 符 合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符 合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了 相 应 的 审 批 程 序 三 中 信 银 行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系 依 据 市 场 定 价 原 则 和 一 般 商 业 条 款 于 中 信 银 行 日 常 业 务 过 程 中 进 行, 公 平 合 理 且 符 合 中 信 银 行 和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不 存 在 损 害 中 信 银 行 及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不 会 对 中 信 银 行 本 期 及 未 来 的 财 务 状 况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也 不 会 影 响 上 市 公 司 的 独 立 性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李 哲 平 吴 小 庆 王 联 章 袁 明 2016 年 1 月 26 日

附 件 3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陈 丽 华 女 士 何 操 先 生 为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名 人 与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被 提 名 人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本 次 提 名 是 在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学 历 职 称 详 细 工 作 经 历 全 部 兼 职 等 情 况 后 作 出 的,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出 任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参 见 该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 提 名 人 认 为 : 一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二 被 提 名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执 业 规 范 关 于 证 券 分 析 师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七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对 照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3.13 条 有 关 内 容, 被 提 名 人 符 合 以 下 情 况 : ( 一 ) 被 提 名 人 现 时 并 未 持 有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已 发 行 股 本 总 额 超 过 1% 的 股 份 权 益 ; ( 二 ) 被 提 名 人 不 曾 接 受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身 或 其 关 连 人 士 以 送 赠 或 其 他 财 务 资 助 形 式 提 供 该 公 司 任 何 证 券 中 的 权 益 ; ( 三 ) 被 提 名 人 现 时 及 于 自 其 被 委 任 的 日 期 起 一 年 前 内, 不 是 以 下 专 业 顾 问 的 董 事 合 伙 人 领 导 人 或 雇 员 该 等 专 业 顾 问 指 现 时 向 或 于 自 被 提 名 人 被 委 任 的 日 期 起 计 一 年 前 内 曾 向 (a)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控 股 公 司 或 它 们 各 自 的 附 属 公 司 或 关 连 人 士 ; 或 (b) 自 被 提 名 人 被 委 任 的 日 期 起 计 一 年 前 内 为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或 ( 如 没 有 控 股 股 东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最 高 行

政 人 员 或 董 事 (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除 外 ) 或 他 们 的 联 系 人 提 供 服 务 的 专 业 顾 问 ; ( 四 ) 被 提 名 人 不 曾 在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控 股 公 司 它 们 各 自 的 附 属 公 司 或 任 何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关 连 人 士 的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中 拥 有 重 大 权 益 或 涉 及 任 何 重 大 业 务 交 易 ; ( 五 )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被 委 派 在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中 以 保 障 某 团 体 的 利 益, 而 该 团 体 的 权 益 是 与 整 体 的 股 东 利 益 不 相 同 的 ; ( 六 ) 自 被 提 名 人 的 委 任 日 期 起 计 两 年 前 内, 被 提 名 人 不 曾 与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董 事 最 高 行 政 人 员 主 要 股 东 有 任 何 关 连 关 系 ; ( 七 )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或 不 曾 自 被 提 名 人 委 任 日 期 起 计 两 年 前 内 的 任 何 时 期 担 任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控 股 公 司 它 们 各 自 的 附 属 公 司 或 公 司 的 关 连 人 士 的 行 政 人 员 ( 包 括 任 何 担 任 该 公 司 管 理 职 责 或 公 司 秘 书 职 务 的 人 员 ) 或 董 事 (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除 外 ) 职 务 ; ( 八 ) 于 财 政 上, 被 提 名 人 并 不 依 赖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控 股 公 司 它 们 各 自 的 附 属 公 司 或 公 司 的 关 连 人 士 ; ( 九 ) 被 提 名 人 于 过 去 或 现 时 于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附 属 公 司 业 务 中 并 无 任 何 财 务 或 其 他 权 益, 或 与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任 何 关 连 人 士 ( 定 义 见 香 港 上 巿 规 则 ) 有 任 何 关 连 ; ( 十 ) 被 提 名 人 并 未 发 现 有 任 何 因 素 会 影 响 或 可 能 影 响 被 提 名 人 作 为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独 立 性 ; 及 ( 十 一 ) 没 有 其 他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五 被 提 名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六 包 括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 被 提 名 人 在 该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七 提 名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被 提 名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提 名 人 完 全 明 白 做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提 名 人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26 日

附 件 4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本 人 陈 丽 华,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为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该 公 司 )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本 人 尚 未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本 人 承 诺 在 本 次 提 名 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举 办 的 最 近 一 期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培 训 并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本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执 业 规 范 关 于 证 券 分 析 师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七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该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该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该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对 照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3.13 条 有 关 内 容, 本 人 确 认 如 下 情 况 : ( 一 ) 本 人 现 时 并 未 持 有 该 公 司 的 已 发 行 股 本 总 额 超 过 1% 的 股 份 权 益 ; ( 二 ) 本 人 不 曾 接 受 该 公 司 本 身 或 其 关 连 人 士 以 送 赠 或 其 他 财 务 资 助 形 式 提 供 该 公 司 任 何 证 劵 中 的 权 益 ; ( 三 ) 本 人 现 时 不 是, 及 于 自 本 人 被 委 任 的 日 期 起 计 一 年 前 内, 本 人 不 是 以 下 专 业 顾 问 的 董 事 合 伙 人 领 导 人 或 雇 员, 该 等 专 业 顾 问 指 现 时 向 或 于 自 本 人 被 委 任 的 日 期 起 计 一 年 前 内 曾 向 (a) 该 公 司 其 控 股 公 司 或 它 们 各 自 的 附 属 公 司 或 关 连 人 士 ; 或 (b) 自 本 人 被 委 任 的 日 期 起 计 一 年 前 内 为 该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或 ( 如 没 有 控 股 股 东 ) 该 公 司 的 最 高 行 政 人 员 或 董 事 (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除 外 ) 或 他 们 的 联 系 人 提 供 服 务 的 专 业 顾 问 ;

( 四 ) 本 人 不 曾 在 该 公 司 其 控 股 公 司 它 们 各 自 的 附 属 公 司 或 任 何 该 公 司 的 关 连 人 士 的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中 拥 有 重 大 权 益 或 涉 及 任 何 重 大 业 务 交 易 ; ( 五 ) 本 人 不 是 被 委 派 在 该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中 以 保 障 某 团 体 的 利 益, 而 该 团 体 的 权 益 是 与 整 体 的 股 东 利 益 不 相 同 的 ; ( 六 ) 自 本 人 的 委 任 日 期 起 计 两 年 前 内, 本 人 不 曾 与 公 司 的 董 事 最 高 行 政 人 员 主 要 股 东 有 任 何 关 连 关 系 ; ( 七 ) 本 人 不 是 或 不 曾 自 本 人 委 任 日 期 起 计 两 年 前 内 的 任 何 时 期 担 任 该 公 司 其 控 股 公 司 它 们 各 自 的 附 属 公 司 或 公 司 的 关 连 人 士 的 行 政 人 员 ( 包 括 任 何 担 任 该 公 司 管 理 职 责 或 公 司 秘 书 职 务 的 人 员 ) 或 董 事 (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除 外 ) 职 务 ; ( 八 ) 于 财 政 上, 本 人 并 不 依 赖 该 公 司 其 控 股 公 司 它 们 各 自 的 附 属 公 司 或 公 司 的 关 连 人 士 ; ( 九 ) 本 人 于 过 去 或 现 时 于 该 公 司 或 其 附 属 公 司 业 务 中 并 无 任 何 财 务 或 其 他 权 益, 或 与 该 公 司 的 任 何 关 连 人 士 ( 定 义 见 香 港 上 巿 规 则 ) 有 任 何 关 连 ; ( 十 ) 本 人 并 未 发 现 有 任 何 因 素 会 影 响 或 可 能 影 响 本 人 作 为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独 立 性 ; 及 ( 十 一 ) 没 有 其 他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五 本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六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 本 人 在 该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本 人 确 认 担 任 中 信 银 行 独 立 董 事 不 违 反 本 人 所 在 单 位 规 定, 并 已 在 本 人 所 在 单 位 就 担 任 中 信 银 行 独 立 董 事 事 宜 办 理 了 必 要 手 续 本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本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本 人 承 诺 : 在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做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本 人 承 诺 : 如 本 人 任 职 后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自 出 现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人 : 陈 丽 华 2016 年 1 月 18 日

附 件 5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本 人 何 操,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为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该 公 司 )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本 人 尚 未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本 人 承 诺 在 本 次 提 名 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举 办 的 最 近 一 期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培 训 并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本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执 业 规 范 关 于 证 券 分 析 师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七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该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该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该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对 照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3.13 条 有 关 内 容, 本 人 确 认 如 下 情 况 : ( 一 ) 本 人 现 时 并 未 持 有 该 公 司 的 已 发 行 股 本 总 额 超 过 1% 的 股 份 权 益 ; ( 二 ) 本 人 不 曾 接 受 该 公 司 本 身 或 其 关 连 人 士 以 送 赠 或 其 他 财 务 资 助 形 式 提 供 该 公 司 任 何 证 劵 中 的 权 益 ; ( 三 ) 本 人 现 时 不 是, 及 于 自 本 人 被 委 任 的 日 期 起 计 一 年 前 内, 本 人 不 是 以 下 专 业 顾 问 的 董 事 合 伙 人 领 导 人 或 雇 员, 该 等 专 业 顾 问 指 现 时 向 或 于 自 本 人 被 委 任 的 日 期 起 计 一 年 前 内 曾 向 (a) 该 公 司 其 控 股 公 司 或 它 们 各 自 的 附 属 公 司 或 关 连 人 士 ; 或 (b) 自 本 人 被 委 任 的 日 期 起 计 一 年 前 内 为 该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或 ( 如 没 有 控 股 股 东 ) 该 公 司 的 最 高 行 政 人 员 或 董 事 (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除 外 ) 或 他 们 的 联 系 人 提 供 服 务 的 专 业 顾 问 ;

( 四 ) 本 人 不 曾 在 该 公 司 其 控 股 公 司 它 们 各 自 的 附 属 公 司 或 任 何 该 公 司 的 关 连 人 士 的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中 拥 有 重 大 权 益 或 涉 及 任 何 重 大 业 务 交 易 ; ( 五 ) 本 人 不 是 被 委 派 在 该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中 以 保 障 某 团 体 的 利 益, 而 该 团 体 的 权 益 是 与 整 体 的 股 东 利 益 不 相 同 的 ; ( 六 ) 自 本 人 的 委 任 日 期 起 计 两 年 前 内, 本 人 不 曾 与 公 司 的 董 事 最 高 行 政 人 员 主 要 股 东 有 任 何 关 连 关 系 ; ( 七 ) 本 人 不 是 或 不 曾 自 本 人 委 任 日 期 起 计 两 年 前 内 的 任 何 时 期 担 任 该 公 司 其 控 股 公 司 它 们 各 自 的 附 属 公 司 或 公 司 的 关 连 人 士 的 行 政 人 员 ( 包 括 任 何 担 任 该 公 司 管 理 职 责 或 公 司 秘 书 职 务 的 人 员 ) 或 董 事 (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除 外 ) 职 务 ; ( 八 ) 于 财 政 上, 本 人 并 不 依 赖 该 公 司 其 控 股 公 司 它 们 各 自 的 附 属 公 司 或 公 司 的 关 连 人 士 ; ( 九 ) 本 人 于 过 去 或 现 时 于 该 公 司 或 其 附 属 公 司 业 务 中 并 无 任 何 财 务 或 其 他 权 益, 或 与 该 公 司 的 任 何 关 连 人 士 ( 定 义 见 香 港 上 巿 规 则 ) 有 任 何 关 连 ; ( 十 ) 本 人 并 未 发 现 有 任 何 因 素 会 影 响 或 可 能 影 响 本 人 作 为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独 立 性 ; 及 ( 十 一 ) 没 有 其 他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五 本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六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 本 人 在 该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本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本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本 人 承 诺 : 在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做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本 人 承 诺 : 如 本 人 任 职 后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自 出 现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人 : 何 操 2016 年 1 月 18 日

附 件 6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信 银 行 )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黄 芳 女 士 为 中 信 银 行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如 下 : 冠 意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持 有 中 信 银 行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建 议 中 信 银 行 董 事 会 提 名 黄 芳 女 士 为 中 信 银 行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声 明 黄 芳 女 士 符 合 中 信 银 行 所 适 用 之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中 信 银 行 章 程 规 定 的 任 职 条 件 董 事 会 同 意 提 名 黄 芳 女 士 为 中 信 银 行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同 意 将 该 议 案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本 次 提 名 是 在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学 历 职 称 详 细 的 工 作 经 历 全 部 兼 职 等 情 况 后 作 出 的,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出 任 中 信 银 行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人 认 为 被 提 名 人 符 合 中 信 银 行 所 适 用 之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中 信 银 行 章 程 规 定 的 任 职 条 件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提 名 人 完 全 明 白 做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提 名 人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26 日

附 件 7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依 据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四 十 一 条 有 关 要 求, 本 声 明 人 作 为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现 公 开 声 明 如 下 : 本 人 同 意 接 受 提 名 为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并 就 相 关 事 项 声 明 及 承 诺 如 下 : 一 本 人 已 披 露 的 简 历 及 其 他 与 董 事 候 选 人 资 格 相 关 的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 二 本 人 当 选 为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后, 将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切 实 履 行 董 事 的 职 责 和 义 务 声 明 人 : 黄 芳 2016 年 1 月 18 日

附 件 8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的 独 立 意 见 函 经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行 )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预 审 通 过, 本 行 董 事 会 同 意 提 名 陈 丽 华 女 士 何 操 先 生 为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黄 芳 女 士 为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新 任 董 事 候 选 人 尚 需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其 任 职 资 格 方 可 就 任 因 工 作 精 力 和 个 人 时 间 安 排 原 因 提 出 辞 任 本 行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及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相 关 职 务 的 袁 明 先 生 将 继 续 履 职, 直 至 新 任 独 立 董 事 陈 丽 华 女 士 正 式 就 任 李 哲 平 先 生 在 钱 军 先 生 或 新 任 独 立 董 事 何 操 先 生 就 任, 且 本 行 董 事 人 数 和 结 构 符 合 监 管 要 求 的 情 况 下, 将 依 据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办 理 离 任 手 续 新 任 董 事 任 期 自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其 任 职 资 格 之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任 期 至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届 满 之 日 止 独 立 董 事 在 本 行 连 续 任 职 将 不 超 六 年 作 为 本 行 的 独 立 董 事, 依 据 公 司 法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及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我 们 在 对 独 立 董 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提 名 审 查 表 决 的 全 过 程 参 与 及 进 行 充 分 了 解 后 认 为 : 一 本 次 提 名 的 本 行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法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二 本 次 被 提 名 的 本 行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均 具 备 公 司 法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资 格 和 任 职 条 件, 拥 有 董 事 职 责 所 应 具 备 的 能 力, 且 均 不 存 在 公 司 法 规 定 禁 止 任 职 或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处 以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处 罚 的 情 形 ;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均 具 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等 规 定 要 求 的 独 立 性 三 同 意 陈 丽 华 女 士 何 操 先 生 作 为 本 行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交 本 行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其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审 核 无 异 议 后, 提 交 本 行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审 议 ; 同 意 黄 芳 女 士 作 为 本 行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交 本 行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及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审 议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李 哲 平 吴 小 庆 王 联 章 袁 明 2016 年 1 月 26 日

附 件 9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陈 丽 华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陈 丽 华 博 士,1962 年 9 月 出 生, 北 京 大 学 光 华 管 理 学 院 管 理 科 学 与 信 息 系 统 系 主 任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现 任 北 京 大 学 流 通 经 济 与 管 理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 北 京 大 学 联 泰 供 应 链 研 究 与 发 展 中 心 主 任 ; 北 京 大 学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发 展 战 略 研 究 院 副 院 长 ; 北 京 大 学 二 十 一 世 纪 创 业 投 资 研 究 中 心 副 主 任 ; 中 国 物 流 学 会 副 会 长 ; 中 国 信 息 经 济 学 会 行 业 专 委 会 副 主 任 ; 中 国 国 家 旅 游 局 专 家 委 员 会 委 员 ; 科 技 部 国 家 高 新 区 专 家 等 陈 丽 华 教 授 业 界 工 作 经 历 为 自 1999 年 到 2001 年 曾 任 北 京 君 士 世 纪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北 京 君 士 世 纪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银 行 设 备 开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等 陈 丽 华 教 授 于 2005 年 和 2006 年 担 任 新 加 坡 上 市 公 司 威 虎 集 团 独 立 董 事 陈 丽 华 教 授 于 1983 年 在 吉 林 工 业 大 学 获 得 理 学 学 士 学 位, 于 1988 年 在 吉 林 工 业 大 学 获 得 理 学 硕 士 学 位, 于 1998 年 在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获 得 管 理 科 学 专 业 博 士 学 位, 并 于 1999 年 和 2000 年 在 中 国 科 学 院 数 学 与 系 统 科 学 研 究 院 从 事 博 士 后 研 究 陈 丽 华 教 授 主 要 从 事 管 理 科 学 供 应 链 金 融 物 流 金 融 供 应 链 与 物 流 管 理 物 流 园 区 管 理 流 通 经 济 与 管 理 服 务 运 作 管 理 高 新 技 术 园 区 与 产 业 管 理 科 技 创 新 与 管 理 创 业 投 资 与 创 业 管 理 等 领 域 的 研 究 和 教 学 工 作 在 所 研 究 的 领 域, 陈 丽 华 教 授 与 国 际 相 关 机 构 进 行 了 广 泛 的 合 作 与 交 流, 其 中 包 括 Stanford University George Mason University Roma University 等 和 香 港 各 大 学 陈 丽 华 教 授 作 为 负 责 人 或 研 究 骨 干 主 持 参 加 了 多 项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和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省 部 委 等 重 点 研 发 项 目 并 担 任 多 家 国 内 外 学 术 期 刊 的 评 审 她 在 国 际 著 名 刊 物, 如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 Proceeding of Workshop on Internet and Network Economics 等, 发 表 Supply chain coordination based on the trade credit and option contract under capital

constraint 等 多 篇 论 文 陈 丽 华 教 授 主 持 完 成 的 主 要 研 究 报 告 有 瑶 中 医 行 业 供 应 链 金 融 模 式 研 究 农 业 产 业 供 应 链 金 融 模 式 研 究 等 何 操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何 操 先 生,1955 年 9 月 出 生, 原 中 国 金 茂 集 团 ( 原 方 兴 地 产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代 码 :HK.00817) 董 事 长, 金 茂 投 资 与 金 茂 ( 中 国 )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HK.06139) 董 事 长 何 操 先 生 于 1979 年 加 入 中 国 中 化 集 团 公 司, 曾 担 任 中 国 中 化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企 业 管 理 和 投 资 企 业 的 多 个 高 级 职 位,2002 年 获 委 任 为 中 国 中 化 集 团 公 司 总 裁 助 理,2013 年 起 享 受 中 国 中 化 集 团 公 司 副 总 裁 待 遇 何 操 先 生 于 2002 年 起 先 后 出 任 中 国 金 茂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副 董 事 长 董 事 长 期 间, 成 功 组 织 运 营 上 海 金 茂 大 厦, 主 持 投 资 收 购 筹 建 多 处 一 线 城 市 和 高 档 旅 游 度 假 区 的 豪 华 五 星 级 酒 店 及 物 业, 将 金 茂 集 团 发 展 成 为 中 国 知 名 的 高 端 商 业 不 动 产 开 发 商 和 运 营 商 何 操 先 生 于 2009 年 1 月 出 任 方 兴 地 产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执 行 董 事 CEO 在 何 操 先 生 的 主 持 和 推 动 下, 方 兴 地 产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与 金 茂 集 团 在 2009 至 2010 年 间 完 成 了 战 略 重 组, 并 于 2014 年 完 成 对 金 茂 大 厦 物 业 及 方 兴 地 产 旗 下 8 间 高 端 酒 店 的 分 拆, 成 功 以 金 茂 投 资 及 金 茂 控 股 信 托 架 构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独 立 挂 牌 上 市 何 操 先 生 现 担 任 中 国 旅 游 饭 店 业 协 会 中 国 酒 店 业 主 联 盟 联 席 主 席 全 联 房 地 产 商 会 副 会 长 此 外, 何 操 先 生 还 受 聘 担 任 上 海 市 各 地 在 沪 企 业 联 合 会 执 行 会 长 中 国 城 市 科 学 研 究 会 住 房 政 策 和 市 场 调 控 研 究 专 业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中 国 城 市 科 学 研 究 会 绿 色 建 筑 与 节 能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何 操 先 生 曾 任 上 海 市 第 十 二 届 第 十 三 届 人 大 代 表,2007 年 获 评 上 海 市 劳 动 模 范 2012 年 获 评 上 海 浦 东 开 发 开 放 20 年 经 济 人 物 何 操 先 生 于 1979 年 毕 业 于 吉 林 财 贸 学 校, 获 得 中 专 学 历 ; 于 1986 年 毕 业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经 济 学 专 业, 获 得 大 专 学 历 ; 于 1987 年 毕 业 于 吉 林 大 学 政 治 经 济 学 研 究 生 班 并 于 2004 年 获 得 中 欧 国 际 工 商 学 院 高 级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高 级 经 济 师

职 称 黄 芳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黄 芳 女 士,1973 年 5 月 出 生, 浙 江 新 湖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裁 兼 财 务 总 监, 新 湖 中 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黄 芳 女 士 于 1992 年 8 月 至 2010 年 9 月 期 间, 历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浙 江 省 分 行 营 业 部 国 际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农 行 杭 州 市 保 俶 支 行 副 行 长 ( 主 持 工 作 ) 农 行 浙 江 省 分 行 营 业 部 公 司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农 行 浙 江 省 分 行 营 业 部 个 人 金 融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总 经 理 2010 年 10 月 至 2011 年 7 月 任 新 湖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兼 财 务 总 监 2011 年 7 月 至 今 任 浙 江 新 湖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兼 财 务 总 监,2013 年 8 月 起 任 浙 江 新 湖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2015 年 11 月 起 任 新 湖 中 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黄 芳 女 士 具 有 丰 富 的 金 融 从 业 经 验, 出 色 的 领 导 能 力 和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具 备 创 新 与 开 拓 精 神, 能 够 积 极 推 进 金 融 产 品 创 新 及 应 用 黄 芳 女 士 2004 年 毕 业 于 浙 江 大 学, 获 法 学 学 士 学 位 获 中 级 经 济 师 职 称 金 融 理 财 管 理 师 执 业 资 格 金 融 理 财 师 及 国 际 金 融 理 财 师 执 业 资 格 认 证 私 人 银 行 家 执 业 资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