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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写 说 明 为 规 范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各 主 要 环 节 的 工 作 内 容 工 作 标 准 和 操 作 程 序, 使 本 科 教 学 与 教 学 管 理 有 章 可 循, 方 便 广 大 教 师 和 管 理 人 员 查 阅 学 院 有 关 本 科 教 学 的 相 关 规 定 和 学 校 重 要 规 定, 我 们 组 织 编 写 了 这 本 教 学 工 作 手 册, 将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的 各 主 要 环 节 的 主 要 规 定, 具 体 操 作 办 法, 需 要 填 写 的 表 格 等 汇 集 成 册, 并 对 学 院 原 有 的 本 科 教 学 文 件 进 行 了 认 真 的 修 改 和 修 订 经 过 半 年 的 工 作, 数 易 其 稿, 于 2015 年 10 月 完 成, 并 印 刷 给 学 院 所 有 教 师 希 望 此 手 册 成 为 各 位 老 师 开 展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的 红 宝 书 另 外, 本 手 册 中 规 定 内 容 与 学 校 冲 突 的 以 学 校 为 准, 其 解 释 权 在 学 院 教 学 办 公 室 最 后, 对 参 与 编 写 修 订 以 及 提 出 宝 贵 意 见 的 各 位 领 导 和 老 师 表 示 感 谢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自 动 化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办 公 室 2015 年 10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教 学 组 织 与 教 师 管 理... 1 自 动 化 学 院 教 学 组 织 机 构... 2 自 动 化 学 院 教 学 组 织 机 构 人 员 名 单... 8 自 动 化 学 院 兼 职 教 师 聘 用 和 管 理 办 法... 9 第 二 部 分 新 开 课... 13 自 动 化 学 院 关 于 教 师 新 开 课 和 开 新 课 前 试 讲 的 规 定... 14 附 表 1 自 动 化 学 院 新 聘 任 课 教 师 申 请 表... 15 附 表 2 自 动 化 学 院 拟 招 聘 任 课 教 师 申 请 表... 16 附 表 3 自 动 化 学 院 试 讲 结 果 报 告... 17 自 动 化 学 院 关 于 新 教 师 独 立 承 担 教 学 任 务 管 理 办 法... 18 第 三 部 分 上 课 与 教 务 运 行... 19 自 动 化 学 院 主 要 教 学 环 节 工 作 要 求 与 考 核 标 准... 20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及 处 理 规 定... 28 第 四 部 分 考 试 与 试 卷... 35 关 于 试 卷 印 刷 和 试 卷 存 档 的 规 定... 36 试 题 模 版... 38 试 卷 评 阅 要 求... 39 试 卷 装 订 顺 序... 40 平 时 成 绩 表 参 考 格 式... 41 第 五 部 分 课 程 建 设... 43 课 程 资 料 上 交 内 容... 44 附 表 4 自 动 化 学 院 课 程 ( 课 群 ) 组 教 学 研 讨 记 录 表... 45 中 国 工 程 教 育 专 业 认 证 协 会 工 程 教 育 认 证 标 准 (2015 版 ) 毕 业 要 求... 46 毕 业 要 求 达 成 度 评 价 评 价 办 法... 48 第 六 部 分 实 习... 63 自 动 化 学 院 本 科 生 专 业 实 习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64 专 业 实 习 大 纲... 66 附 表 5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自 动 化 学 院 本 科 生 校 外 企 业 专 业 实 习 鉴 定 书... 68 I

工 程 认 识 实 习 大 纲... 69 第 七 部 分 毕 业 设 计... 71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72 申 请 到 外 院 参 加 毕 业 设 计 流 程... 77 附 表 6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自 动 化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登 记 表 ----- 外 学 院... 78 申 请 到 校 外 参 加 毕 业 设 计 流 程... 79 附 表 7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自 动 化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登 记 表 ----- 校 外... 80 自 动 化 学 院 本 科 生 参 加 境 外 毕 业 设 计 的 规 定 ( 试 行 )... 81 自 动 化 学 院 关 于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开 题 答 辩 的 规 定... 82 附 表 8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自 动 化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开 题 答 辩 评 价 表... 83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分 标 准... 84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检 测 结 果 评 定 及 处 理 办 法 ( 试 行 )... 86 自 动 化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书 写 规 范 及 打 印 装 订 要 求... 87 第 八 部 分 时 间 表... 91 上 课 时 间 表... 92 学 年 主 要 教 学 工 作 时 间 表... 93 II

第 一 部 分 教 学 组 织 与 教 师 管 理 1

自 动 化 学 院 教 学 组 织 机 构 校 长 主 管 副 校 长 学 校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学 校 教 学 督 导 专 家 组 学 校 教 务 处 学 院 教 学 督 导 专 家 组 院 长 主 管 副 院 长 学 院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教 学 办 公 室 ( 教 学 干 事 )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研 究 所 ( 中 心 ) 教 学 副 所 长 实 验 教 学 中 心 教 学 负 责 人 课 程 / 课 群 负 责 人 实 验 ( 指 导 ) 教 师 课 程 主 讲 教 师 各 部 分 的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 一 学 院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学 院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由 校 内 外 专 家 组 成, 特 别 应 包 含 企 业 和 行 业 专 家, 设 主 任 1 人 秘 书 1 人 学 院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包 括 : 1. 贯 彻 落 实 学 校 有 关 本 科 教 学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政 策 ; 2. 拟 定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总 体 发 展 规 划 和 实 施 计 划, 规 划 学 院 的 教 学 改 革 和 建 设 工 作, 提 出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建 设 的 政 策 ; 3. 审 定 学 院 各 专 业 的 设 置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的 确 定 以 及 课 程 设 置 与 教 学 计 划 ; 4. 指 导 专 业 认 证 本 科 教 学 评 估 ; 监 督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 指 导 建 立 学 院 和 企 业 的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 2

5. 评 审 推 荐 教 学 改 革 立 项, 检 查 评 估 教 学 改 革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 6. 评 审 推 荐 优 秀 教 学 成 果 奖 精 品 课 程 教 学 名 师 二 教 学 副 院 长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副 院 长 主 持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的 日 常 工 作,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1. 在 学 院 党 政 的 领 导 下, 全 面 主 持 全 院 教 学 工 作, 落 实 学 院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的 各 项 决 策 ; 2. 负 责 学 院 各 专 业 的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贯 彻 落 实 上 级 有 关 教 学 的 方 针 政 策 规 定 和 任 务, 对 专 业 教 学 任 务 的 完 成 负 全 面 责 任 ; 3. 组 织 制 定 各 专 业 的 培 养 方 案 教 学 计 划 与 教 学 大 纲, 并 报 教 务 处 批 准 后 组 织 具 体 实 施 ; 4. 组 织 研 究 学 院 的 专 业 发 展 专 业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等 工 作 ; 5. 组 织 专 业 认 证 本 科 教 学 评 估 ; 组 织 监 督 本 科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 组 织 建 立 学 院 和 企 业 的 实 践 教 学 基 地 ; 6. 负 责 督 促 检 查 学 院 课 堂 教 学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实 践 环 节 等 教 学 任 务 的 完 成 情 况, 领 导 学 院 的 教 学 改 革 课 程 建 设 和 教 研 工 作, 了 解 各 研 究 所 ( 中 心 ) 对 教 学 任 务 的 执 行 情 况, 保 证 教 学 任 务 的 顺 利 完 成 ; 7. 组 织 监 督 各 类 教 材 编 写 工 作 任 务 的 落 实, 组 织 评 审 各 专 业 编 写 的 教 材, 组 织 推 荐 优 秀 教 材 出 版 或 参 加 评 优 ; 8. 主 持 全 学 院 各 专 业 的 教 学 交 流 活 动, 负 责 全 学 院 本 科 生 的 院 际 校 际 和 国 际 教 学 交 流 活 动 ; 9. 完 成 学 校 领 导 布 置 的 其 他 本 科 教 学 任 务, 配 合 学 校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相 关 工 作 三 教 学 督 导 专 家 组 学 校 和 学 院 分 别 设 有 教 学 督 导 专 家 组, 他 们 由 本 科 教 学 时 间 长 教 学 经 验 丰 富 熟 悉 教 学 规 律 教 学 效 果 好 专 业 造 诣 深 厚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办 事 公 正 且 享 有 较 高 威 信 的 教 师 或 专 家 组 成 学 院 教 学 督 导 组 成 员 由 本 学 院 在 职 教 师 和 离 退 休 教 师 组 成, 负 责 对 本 专 业 理 论 教 学 和 实 践 环 节 的 教 学 质 量 进 行 督 导 和 监 控, 在 分 析 和 反 馈 教 学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的 同 时, 指 导 教 师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3

学 院 教 学 督 导 组 成 员 列 入 学 院 院 聘 岗 位, 聘 期 内 按 实 际 工 作 量 发 放 院 聘 津 贴 学 院 教 学 督 导 组 的 主 要 工 作 职 责 包 括 : 1. 听 青 年 教 师 或 新 开 课 教 师 的 课, 对 授 课 质 量 进 行 书 面 评 价,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反 馈, 并 给 予 授 课 教 师 指 导 和 帮 助 ; 2. 参 加 实 践 环 节 实 施 过 程, 对 实 践 环 节 质 量 进 行 书 面 评 价,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反 馈, 并 给 予 实 践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和 帮 助 3. 参 加 新 任 教 师 的 课 前 试 讲 和 新 开 课 教 师 的 课 前 试 讲 的 评 价 和 指 导 ; 4. 督 导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环 节, 包 括 开 题 报 告 中 期 检 查 和 论 文 答 辩 ; 5. 对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研 究 和 教 学 改 革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给 予 指 导 四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办 公 室 / 教 学 干 事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办 公 室 设 教 学 干 事 1 人, 协 助 教 学 院 长 完 成 日 常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对 各 类 教 学 文 件 资 料 ( 如 培 养 方 案 教 学 计 划 教 学 大 纲 教 学 日 历 课 程 表 实 践 环 节 指 导 书 学 期 教 学 总 结 等 ) 教 学 检 查 及 时 分 类 归 档 和 妥 善 保 管, 对 培 养 方 案 和 教 学 计 划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变 动 教 师 教 学 调 课 等 情 况 均 进 行 记 录 教 学 干 事 的 主 要 工 作 职 责 包 括 : 1. 协 助 教 学 副 院 长 做 好 日 常 的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主 要 包 括 : 依 据 本 专 业 的 教 学 计 划, 制 定 年 度 课 程 计 划 和 每 学 期 的 课 程 安 排, 做 好 每 学 期 开 学 工 作 的 各 种 准 备 ; 熟 悉 和 掌 握 全 院 各 年 级 的 教 学 工 作 安 排 ( 包 括 课 程 教 材 任 课 教 师 教 学 组 织 等 基 本 情 况 和 教 学 进 度 ), 保 证 教 学 工 作 的 正 常 运 转 ; 做 好 学 生 辅 修 课 程 的 管 理 工 作 ; 配 合 教 务 处 做 好 教 学 检 查 的 有 关 工 作, 通 过 多 种 途 径 广 泛 收 集 教 师 和 学 生 的 意 见 并 及 时 向 教 务 处 和 教 学 副 院 长 反 映 ; 2. 协 助 教 学 副 院 长 组 织 好 考 务 管 理 主 要 包 括 : 组 织 好 包 括 大 学 英 语 四 六 级 考 试 的 本 科 各 类 考 试, 并 在 成 绩 公 布 后 及 时 登 记 统 计 通 知 和 上 报 ; 组 织 好 重 修 及 补 考 工 作 ; 3. 负 责 学 生 的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主 要 包 括 : 对 于 每 一 个 学 生 的 全 部 学 籍 材 料 ( 由 录 取 入 校 直 至 毕 业 期 间 的 全 部 学 习 成 绩 表 奖 惩 材 料 等 ) 均 应 保 管 齐 全 并 定 期 归 档 ; 办 理 学 生 休 退 复 转 学 试 读 等 方 面 工 作 的 有 关 手 续, 并 将 有 关 学 籍 变 化 情 况 及 时 通 知 学 生 干 事 ; 办 理 应 届 毕 业 生 有 关 毕 业 和 申 请 学 位 的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登 记 统 计 工 作 等 ; 4

4. 协 助 学 院 领 导 进 行 推 荐 免 试 研 究 生 的 工 作 ; 5. 完 成 院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它 任 务 五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是 本 科 专 业 建 设 和 教 学 改 革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在 学 院 主 管 本 科 教 学 副 院 长 的 领 导 下, 组 织 各 教 学 单 位 的 教 师 和 专 业 学 生 完 成 规 定 的 各 项 教 学 任 务, 对 专 业 的 教 学 改 革 教 材 建 设 与 教 学 质 量 负 有 全 面 责 任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的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1. 负 责 制 订 本 专 业 近 期 发 展 计 划, 提 出 本 专 业 切 实 可 行 的 建 设 与 改 革 方 案 和 措 施, 提 请 学 院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审 议,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落 实 ; 2.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本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及 时 了 解 和 掌 握 本 专 业 的 国 内 外 发 展 状 况, 保 持 与 时 俱 进, 不 断 完 善 和 优 化 课 程 体 系 ; 3. 负 责 专 业 课 程 教 学 基 地 建 设 校 外 实 习 基 地 建 设 和 专 业 实 习 的 安 排 和 实 施 ; 4. 审 核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全 程 指 导 和 监 控 整 个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环 节, 保 证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质 量 ; 5. 负 责 本 专 业 教 学 管 理 的 规 范 工 作 组 织 制 订 和 健 全 专 业 及 其 课 程 的 有 关 教 学 文 件, 并 检 查 落 实, 例 如 组 织 编 写 和 审 核 本 专 业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组 织 审 核 教 师 的 教 学 进 度 计 划 检 查 教 师 教 案 ; 6. 协 助 学 院 专 业 教 师 通 过 多 种 途 径 向 学 生 宣 传 本 专 业, 积 极 组 织 学 生 参 与 本 专 业 教 师 科 研 课 题 的 研 究 ; 鼓 励 学 生 参 加 各 类 课 外 科 研 文 化 活 动 和 学 科 竞 赛, 锻 炼 学 生 的 实 践 能 力 和 创 新 能 力 六 研 究 所 ( 中 心 ) 教 学 副 所 长 研 究 所 ( 中 心 ) 教 学 副 所 长 是 学 院 基 层 单 位 的 教 学 负 责 人, 在 学 院 教 学 副 院 长 的 领 导 下, 对 学 院 基 层 单 位 的 教 学 工 作 负 有 主 要 责 任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1. 根 据 学 院 下 达 的 教 学 任 务 制 定 本 研 究 所 ( 中 心 ) 的 教 学 工 作 计 划, 全 面 组 织 落 实 教 学 计 划 的 具 体 实 施 并 进 行 监 督, 确 保 教 学 秩 序 的 稳 定 和 各 项 教 研 活 动 的 正 常 进 行 ; 2. 结 合 教 学 工 作 需 求, 建 立 和 健 全 教 研 活 动 制 度, 开 展 教 学 方 法 研 究, 不 断 提 高 5

教 学 质 量 ; 3. 督 促 本 研 究 所 ( 中 心 ) 教 师 认 真 按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授 课 ; 4. 按 照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组 织 好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教 学 工 作, 组 织 本 研 究 所 ( 中 心 ) 教 师 撰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和 要 求, 审 核 教 师 提 交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七 实 验 中 心 教 学 负 责 人 实 验 室 中 心 教 学 负 责 人 是 在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副 院 长 和 学 院 实 验 室 副 院 长 的 领 导 下, 负 责 实 验 室 日 常 事 务 和 教 学 管 理, 对 学 院 的 实 验 教 学 工 作 负 有 主 要 责 任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1. 负 责 实 验 设 备 和 实 验 场 所 的 管 理, 保 证 学 生 和 设 备 的 安 全 ; 2. 对 实 验 室 发 展 进 行 规 划 设 计, 编 制 实 验 室 发 展 方 案 ; 3. 负 责 组 织 实 验 设 备 的 购 置 开 发 研 制 与 推 广, 合 理 配 置 实 验 教 学 资 源 ; 4. 负 责 实 验 教 学 计 划 实 验 教 学 大 纲 的 审 核 ; 5. 负 责 组 织 实 验 项 目 的 设 计, 以 及 实 验 讲 义 教 材 的 编 写 ; 6. 组 织 实 验 教 学 方 法 的 研 究 与 交 流 7. 负 责 实 验 基 地 的 建 设 工 作 八 课 程 / 课 程 群 负 责 人 课 程 / 课 程 群 负 责 人 在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副 院 长 和 研 究 所 ( 中 心 ) 教 学 副 所 长 的 领 导 下, 负 责 相 应 课 程 群 的 教 学 大 纲 的 制 定 和 实 施, 对 课 程 / 课 程 群 建 设 课 程 组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负 有 主 要 责 任 其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1. 负 责 课 程 / 课 程 群 组 织 建 设 与 教 学 研 讨, 例 如 负 责 组 织 教 学 大 纲 课 程 简 介 教 学 日 历 的 编 写, 负 责 组 织 命 题 考 试 和 阅 卷 工 作 以 及 课 程 中 心 网 站 建 设 ; 2. 负 责 组 织 编 写 修 订 教 材, 或 选 用 合 适 的 教 材 ; 3. 负 责 课 程 / 课 程 群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开 展 课 程 组 的 教 学 研 讨, 改 革 和 完 善 教 学 方 法 课 程 学 习 考 核 方 法 ; 4. 负 责 精 品 课 程 特 色 课 程 的 建 设 九 主 讲 教 师 或 实 验 ( 指 导 ) 教 师 6

课 程 主 讲 教 师 负 责 具 体 课 程 教 学 计 划 的 实 施, 包 括 制 定 授 课 计 划 授 课 组 织 课 程 考 核, 配 合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人 员 填 写 与 上 报 相 关 的 教 学 材 料 ; 实 验 ( 指 导 ) 教 师 负 责 实 验 教 学 计 划 的 实 施, 包 括 制 定 实 验 计 划 实 验 准 备 与 落 实 指 导 学 生 实 验 组 织 实 验 课 程 考 核 等, 根 据 学 校 和 学 院 的 相 关 要 求 对 教 学 过 程 进 行 管 理, 并 对 学 生 进 行 客 观 评 价 7

自 动 化 学 院 教 学 组 织 机 构 人 员 名 单 一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主 任 : 王 军 政 副 主 任 : 廖 晓 钟 委 员 : 彭 熙 伟 王 美 玲 夏 元 清 冬 雷 张 婷 赵 彤 赵 静 波 秘 书 : 霍 德 茹 二 教 学 副 院 长 廖 晓 钟 三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办 公 室 / 教 学 干 事 霍 德 茹 四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自 动 化 专 业 : 廖 晓 钟 电 气 工 程 及 其 自 动 化 专 业 : 彭 熙 伟 自 动 化 国 际 化 教 育 专 业 : 彭 熙 伟 五 研 究 所 ( 中 心 ) 教 学 副 所 长 控 制 理 论 与 控 制 工 程 研 究 所 : 董 宁 导 航 制 导 与 控 制 研 究 所 : 宋 春 雷 模 式 识 别 与 智 能 系 统 研 究 所 : 高 琪 系 统 工 程 研 究 所 : 崔 灵 果 检 测 技 术 与 自 动 化 装 置 研 究 所 : 彭 熙 伟 电 子 技 术 教 研 室 : 郝 艾 芳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 张 婷 8

自 动 化 学 院 兼 职 教 师 聘 用 和 管 理 办 法 (2014 年 10 月 制 订 ) 兼 职 教 师 是 我 院 教 师 队 伍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为 加 强 兼 职 教 师 的 管 理, 组 建 一 支 师 德 高 尚 业 务 精 良 技 术 过 硬 结 构 合 理 和 相 对 稳 定 的 兼 职 教 师 队 伍, 对 加 强 院 企 合 作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培 养 合 格 人 才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为 明 确 兼 职 教 师 的 主 要 类 型 任 职 条 件 聘 用 程 序 管 理 要 求 及 教 学 工 作 规 范,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一 外 聘 兼 职 教 师 的 主 要 种 类 自 动 化 学 院 外 聘 兼 职 教 师 主 要 分 为 以 下 几 类 : ( 一 ) 兼 职 教 授 顾 问 教 授 名 誉 教 授, 外 聘 办 法 按 学 校 校 办 字 [2003]59 号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关 于 聘 请 顾 问 教 授 兼 职 教 授 的 暂 行 办 法 ( 修 订 ) ( 附 件 1) 执 行 ( 二 ) 讲 座 教 师, 为 学 生 进 行 单 次 讲 座 或 短 时 间 授 课 的 兼 职 教 师 ( 三 ) 毕 业 设 计 指 导 教 师, 单 独 或 共 同 为 学 生 指 导 毕 业 设 计 的 兼 职 教 师 ( 四 )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学 生 进 行 工 程 认 识 实 习 或 专 业 实 习 的 兼 职 教 师 二 外 聘 兼 职 教 师 的 基 本 条 件 ( 一 )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方 针 政 策,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 二 ) 具 有 全 日 制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及 其 他 相 应 职 称 的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或 管 理 人 员 ( 三 ) 具 有 所 承 担 本 学 科 及 相 应 专 业 教 学 任 务 的 业 务 能 力 和 教 学 水 平, 业 务 基 础 扎 实 教 学 效 果 好 ( 四 )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协 作 意 识, 遵 守 学 院 教 师 的 管 理 规 定 ( 五 ) 身 体 健 康 ( 六 ) 讲 座 教 师 如 进 行 课 程 全 程 讲 授, 须 经 试 讲 并 获 得 通 过 ( 有 三 年 以 上 任 教 经 历 者 除 外 ) 三 兼 职 教 师 职 责 ( 一 ) 执 行 我 校 教 学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 二 ) 按 照 教 学 计 划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开 展 教 学 工 作 9

( 三 ) 为 学 生 提 供 专 业 前 沿 知 识, 注 重 提 供 工 程 经 验 设 计 管 理 和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知 识, 重 点 培 养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 四 ) 认 真 组 织 教 学 活 动,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教 学 进 程 和 教 学 计 划 因 病 或 有 其 他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正 常 教 学 时, 须 事 先 向 学 院 教 学 办 请 假 ( 五 ) 兼 职 教 师, 特 别 是 在 校 外 指 导 学 生 的 兼 职 教 师 应 保 证 学 生 的 安 全, 预 防 各 类 事 故 的 发 生 四 外 聘 兼 职 教 师 聘 请 程 序 ( 一 ) 讲 座 教 师 由 各 研 究 所 ( 中 心 ) 根 据 教 学 计 划 的 需 要 提 出 申 请, 并 报 学 院 教 学 办 公 室, 经 过 教 学 主 管 院 长 批 准 后, 由 研 究 所 负 责 具 体 执 行 聘 用 程 序 或 由 学 院 教 学 办 公 室 根 据 需 要 直 接 聘 用 相 关 教 师 ( 二 ) 毕 业 设 计 指 导 兼 职 教 师 由 各 研 究 所 ( 中 心 ) 根 据 教 学 计 划 的 需 要 提 出 申 请, 并 报 学 院 教 学 办 公 室, 经 过 教 学 主 管 院 长 批 准 后, 由 研 究 所 ( 中 心 ) 负 责 具 体 执 行 聘 用 程 序 或 由 到 企 业 或 外 校 进 行 毕 业 设 计 的 学 生 向 学 院 教 学 办 公 室 提 出 申 请, 经 过 教 学 主 管 院 长 批 准 后, 由 学 院 聘 请 其 指 导 教 师 作 为 兼 职 教 师 ( 三 ) 实 习 指 导 兼 职 教 师 由 实 习 带 队 教 师 根 据 教 学 计 划 的 需 要 提 出 申 请, 并 报 学 院 教 学 办 公 室, 经 过 教 学 主 管 院 长 批 准 后, 与 相 应 实 习 单 位 签 订 实 习 协 议 并 聘 用 相 关 指 导 兼 职 教 师 ( 四 ) 聘 用 由 学 院 为 兼 职 教 师 发 放 聘 书, 部 分 人 数 较 多 的 实 习 指 导 兼 职 教 师 可 以 通 过 与 其 单 位 签 署 实 习 协 议 的 方 式 进 行 聘 用 五 外 聘 兼 职 教 师 的 管 理 ( 一 ) 兼 职 教 师 一 经 聘 用, 由 各 研 究 所 ( 中 心 ) 严 格 按 照 教 学 计 划, 对 兼 职 教 师 的 教 学 提 出 要 求 并 进 行 质 量 管 理 ( 二 ) 每 位 兼 职 教 师 每 学 期 授 课 不 超 过 2 门, 指 导 毕 业 设 计 学 生 不 超 过 3 名, 指 导 实 习 不 超 过 1 个 教 学 班, 以 保 证 教 师 有 足 够 的 指 导 时 间 10

( 三 ) 由 学 院 教 学 办 公 室 会 同 聘 用 兼 职 教 师 的 研 究 所 ( 中 心 ) 对 兼 职 教 师 日 常 教 学 工 作 进 行 考 核 ( 四 ) 兼 职 教 师 违 约 处 理 兼 职 教 师 发 生 教 学 事 故 的, 由 学 院 教 学 办 公 室 及 时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六 外 聘 兼 职 教 师 待 遇 参 考 标 准 按 学 校 相 关 标 准 执 行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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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部 分 新 开 课 13

自 动 化 学 院 关 于 教 师 新 开 课 和 开 新 课 前 试 讲 的 规 定 (2015 年 9 月 修 订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本 科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特 对 教 师 申 请 新 开 课 和 开 新 课 制 定 如 下 规 定 : 教 师 新 开 课 和 开 新 课 必 须 提 前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见 后 附 表 1), 提 交 相 关 的 课 程 大 纲, 经 过 试 讲 通 过 后 方 可 开 课 各 基 层 单 位 如 需 招 聘 非 本 基 层 单 位 的 教 师 教 授 已 开 设 的 课 程, 需 要 向 学 院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见 后 附 表 2), 学 院 批 准 报 教 学 办 公 室 备 案 后 方 可 实 施 专 业 基 础 课 和 专 业 课 试 讲 由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负 责 组 织 基 础 课 试 讲 由 课 程 所 在 教 学 单 位 教 学 负 责 人 和 课 程 责 任 教 授 负 责 组 织 试 讲 专 家 组 由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教 学 单 位 教 学 负 责 人 课 程 责 任 教 授 学 院 督 导 组 成 员 申 请 人 所 在 基 层 单 位 教 师 至 少 三 名 教 师 组 成 责 任 教 授 ( 或 者 教 学 所 长 ) 担 任 组 长 试 讲 工 作 应 在 教 学 任 务 分 担 工 作 之 前 完 成, 即 申 请 秋 季 学 期 开 设 课 程, 应 在 4 月 完 成 试 讲 工 作, 申 请 春 季 学 期 开 设 课 程, 应 在 10 月 份 完 成 试 讲 工 作 试 讲 主 要 内 容 : 课 程 大 纲 介 绍, 课 程 重 点 难 点 介 绍, 选 讲 课 程 其 中 一 部 分 内 容, 试 讲 20 分 钟 试 讲 专 家 组 将 试 讲 结 果 以 书 面 形 式 ( 见 后 附 表 3) 上 报 学 院 教 学 副 院 长, 审 批 通 过 后 方 可 进 入 本 学 期 任 务 分 担 审 批 后 的 申 请 报 告 交 教 学 办 公 室 备 案 14

附 表 1 自 动 化 学 院 新 聘 任 课 教 师 申 请 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学 历 研 究 所 ( 中 心 ) 职 称 办 公 地 点 联 系 电 话 邮 箱 应 聘 课 程 个 人 教 育 简 历 个 人 工 作 简 历 本 人 签 字 年 月 日 研 究 所 ( 中 心 ) 教 学 负 责 人 意 见 应 聘 课 程 负 责 人 意 见 应 聘 课 程 所 属 单 位 教 学 负 责 人 意 见 学 院 意 见 15

附 表 2 自 动 化 学 院 拟 招 聘 任 课 教 师 申 请 表 研 究 所 ( 中 心 ): 拟 招 聘 拟 招 聘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代 码 拟 招 聘 教 师 人 数 拟 招 聘 范 围 学 院 内 学 院 外 开 课 学 期 拟 招 聘 要 求 招 聘 课 程 负 责 人 意 见 : 年 月 日 研 究 所 ( 中 心 ) 教 学 负 责 人 意 见 : 年 月 日 学 院 意 见 : 年 月 日 16

附 表 3 自 动 化 学 院 试 讲 结 果 报 告 课 程 名 称 : 试 讲 人 : 试 讲 人 职 称 : 试 讲 时 间 : 参 加 试 讲 听 课 专 家 : 试 讲 内 容 : 讲 授 时 间 : 分 钟 试 讲 结 果 : 责 任 教 授 签 字 : 日 期 : 教 学 负 责 人 签 字 : 日 期 : 17

自 动 化 学 院 关 于 新 教 师 独 立 承 担 教 学 任 务 管 理 办 法 (2011 年 3 月 修 订 ) 根 据 学 校 教 务 处 教 学 任 务 分 担 工 作 的 通 知 规 定, 为 了 规 范 教 务 运 行 过 程 管 理, 保 证 教 学 活 动 的 顺 利 进 行, 现 对 我 院 新 教 师 独 立 承 担 本 科 教 学 任 务 作 如 下 规 定 : 1 新 教 师 入 校 一 年 以 上 才 能 独 立 承 担 教 学 任 务 2 新 教 师 申 请 独 立 承 担 我 院 本 科 必 修 课 任 务, 必 须 先 做 一 年 助 教, 了 解 教 学 常 规 制 度 学 习 教 案 撰 写 随 堂 听 课 掌 握 课 堂 教 学 基 本 技 巧 参 与 批 改 作 业 组 织 学 生 考 试 3 新 教 师 新 开 必 修 课 前 需 要 试 讲 ( 参 见 自 动 化 学 院 关 于 教 师 新 开 课 和 开 新 课 前 前 试 讲 的 规 定 ) 18

第 三 部 分 上 课 与 教 务 运 行 19

自 动 化 学 院 主 要 教 学 环 节 工 作 要 求 与 考 核 标 准 本 要 求 依 据 教 学 质 量 标 准 对 教 学 的 主 要 环 节 实 施 管 理, 包 括 教 师 任 课 资 格 及 条 件 认 定 培 养 方 案 的 制 定 与 修 订 教 学 大 纲 ( 含 实 验 大 纲 ) 编 制 课 程 教 学 计 划 编 写 教 材 选 定 课 堂 教 学 课 程 作 业 课 程 考 核 实 验 教 学 课 程 设 计 专 业 实 习 以 及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主 要 教 学 环 节 的 标 准 与 评 价 如 下 表 所 示 主 要 教 学 环 节 的 标 准 与 评 价 环 节 名 称 工 作 要 求 要 点 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和 教 师 主 要 责 任 者 考 核 基 本 数 据 考 核 周 期 相 应 措 施 形 成 文 档 资 格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取 得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或 符 合 教 师 任 职 资 格 的 人 员, 才 有 资 格 从 事 教 学 工 作 来 校 兼 课 的 外 聘 教 师 须 具 有 中 级 及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学 院 负 责 审 查 其 授 课 资 格 (1) 主 讲 教 师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 考 核 周 期 : 每 教 师 任 课 资 格 及 条 件 1) 对 本 学 科 有 较 为 广 博 的 知 识 和 深 厚 的 基 础, 了 解 本 门 学 科 发 展 最 新 成 果, 系 统 深 入 地 掌 握 本 门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规 定 的 全 部 内 容, 熟 悉 本 课 教 材 及 其 辅 助 教 材, 掌 握 一 定 数 量 的 中 外 文 参 考 资 料 ; 掌 握 一 定 量 背 景 知 识 和 实 际 素 材 2) 具 备 讲 课 的 基 本 素 质 和 能 力, 具 有 较 好 的 授 课 技 能 和 水 平, 掌 握 开 设 课 程 的 教 学 方 法 和 手 段 3) 学 习 并 了 解 高 等 教 育 学 大 学 生 心 理 学 高 等 教 育 管 理 等 教 育 科 学 基 本 理 论, 掌 握 教 育 规 定, 懂 得 教 育 与 教 学 原 则 4) 首 次 担 任 课 程 主 讲 任 务 的 教 师, 必 须 在 研 究 所 ( 中 心 ) 教 研 室 进 行 过 典 型 章 节 的 试 讲 并 获 得 责 任 教 授 和 教 学 院 长 的 批 准 (2) 主 讲 教 师 应 对 所 开 课 程 的 所 有 教 学 环 节 及 其 教 学 质 量 全 面 负 责,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辅 助 教 学 人 员 共 同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1. 学 校 人 事 处 师 资 培 养 科 2. 学 院 教 学 负 责 人 3. 学 院 教 学 院 长 及 其 组 织 有 关 考 评 专 家 组 1.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教 师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通 则 2. 教 师 的 教 学 经 历 ; 3. 教 师 教 学 表 现 ; 4. 新 教 师 教 案 与 试 讲 记 录 ; 5. 教 师 开 新 课 教 案 和 试 讲 记 录, 督 导 专 家 组 听 课 记 录 ; 学 年 考 核 时 间 点 : 每 学 期 课 程 聘 任 前 新 教 师 入 职 考 核 相 应 措 施 : 1. 教 学 督 导 组 听 课 2. 对 在 教 学 中 有 一 定 反 映 的 教 师, 进 行 重 点 考 核 3.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纠 正 4. 特 别 严 重 的 形 成 书 面 1. 教 师 试 讲 记 录 2. 自 动 化 学 院 领 导 督 导 专 家 听 课 情 况 记 录 3. 学 生 网 上 评 教 记 录 4. 教 师 约 谈 记 录 (3) 合 班 课 一 般 安 排 教 学 经 验 丰 富 教 学 效 材 料, 报 学 院 果 较 好 学 术 水 平 较 高 的 讲 师 以 上 职 称 的 教 师 担 及 教 务 处 任 主 讲 (4) 凡 主 要 课 程 均 应 配 备 两 名 以 上 教 师 担 任 主 讲 任 务, 并 成 立 课 程 组, 课 程 组 长 对 教 学 质 量 全 面 负 责 (5) 主 讲 教 师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私 自 请 教 师 代 20

环 节 名 称 工 作 要 求 要 点 课, 不 得 擅 自 调 停 课 主 要 责 任 者 考 核 基 本 数 据 考 核 周 期 相 应 措 施 形 成 文 档 (6) 学 生 到 课 率 低 的 课 程, 教 师 应 主 动 查 找 原 因, 采 取 措 施, 并 及 时 与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联 系, 共 同 做 好 改 进 工 作 对 教 学 效 果 差 质 量 无 保 证 学 生 满 意 率 低 的 教 师, 学 院 有 责 任 督 促 其 及 时 改 进 ; 改 进 无 效 者, 应 取 消 该 教 师 的 教 师 资 格, 调 离 教 学 岗 位 (7) 学 院 应 有 计 划 地 加 强 主 讲 教 师 的 梯 队 建 设, 组 织 好 对 青 年 教 师 的 传 帮 带 用, 帮 助 他 们 了 解 学 校 教 学 工 作 的 各 项 规 定, 熟 悉 各 个 环 节 的 教 学 工 作, 提 高 教 学 工 作 业 务 技 能 水 平 培 养 方 案 的 制 定 与 修 订 成 立 由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行 业 和 企 业 专 家 等 构 成 的 培 养 方 案 制 定 工 作 小 组, 具 体 负 责 培 养 方 案 的 制 定 / 修 订 在 学 院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的 指 导 下, 各 专 业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制 订 培 养 方 案, 组 织 教 授 和 教 学 骨 干 对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专 业 特 色 进 行 充 分 调 研 和 讨 论, 使 培 养 目 标 能 更 好 地 体 现 毕 业 生 的 类 型 层 次 和 主 要 服 务 面 向,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定 本 专 业 的 课 程 体 系 与 相 应 的 核 心 课 程 本 着 学 校 宽 口 径 厚 基 础 强 能 力 理 工 结 合 的 原 则, 合 理 设 置 专 业 必 修 课 和 专 业 选 修 课, 以 及 理 论 课 与 实 验 课 的 比 例 培 养 方 案 的 制 定 应 遵 循 培 养 目 标 达 成 度 的 可 评 测 原 则, 将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细 化 为 用 知 识 能 力 和 素 质 表 述 的 若 干 毕 业 要 求, 再 分 解 为 课 程 和 实 践 环 节, 并 设 计 评 测 办 法, 明 确 培 养 环 节 课 程 体 系 课 程 内 容 课 程 教 学 与 培 养 目 标 达 成 的 关 系, 保 证 培 养 过 程 结 果 与 目 标 的 一 致 性 各 专 业 将 反 复 讨 论 修 订 的 培 养 方 案 专 业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提 交 学 院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开 会 讨 论, 通 过 后 提 交 学 校 教 务 处 审 核 批 准 后 执 行 培 养 方 案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不 得 随 意 改 动 如 必 须 变 动, 则 应 由 专 业 提 出 申 请, 报 教 学 院 长 批 准, 经 教 务 处 审 查 同 意 后 实 施 改 动 1. 学 校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2. 教 学 主 管 校 长 3. 教 务 处 4. 教 务 处 主 管 领 导 和 教 研 科 5. 教 学 主 管 院 长 6. 学 院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7. 教 学 院 长 8.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1.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性 培 养 方 案 修 订 的 原 则 与 意 见 2.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自 动 化 学 院 本 科 生 培 养 方 案 考 核 周 期 : 方 案 制 定 :4 年 方 案 调 整 : 每 学 年 相 应 措 施 : 1. 由 责 任 人 按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如 需 要 调 整, 就 按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论 证 及 逐 级 审 批 ; 2. 对 于 主 干 课 程 的 更 换 等 较 大 调 整, 需 要 由 学 院 召 开 专 家 论 证 会 商 定 ; 3. 对 于 学 期 调 换 选 修 课 调 换 等 可 经 由 学 院 教 学 副 院 长 教 务 处 主 管 处 长 审 批 1. 培 养 方 案 调 研 论 证 工 作 会 议 纪 要 2. 培 养 方 案 反 馈 意 见 和 建 议 3.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自 动 化 学 院 本 科 生 培 养 方 案 4.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自 动 化 学 院 本 科 生 培 养 方 案 修 订 过 程 记 录 教 学 大 纲 (1) 教 学 大 纲 必 须 根 据 培 养 方 案 的 要 求 课 程 教 1. 主 讲 北 京 理 工 大 考 核 周 期 : 北 京 理 工 编 制 ( 含 育 目 标 和 计 划 学 时 数, 围 绕 实 现 专 业 毕 业 要 求 与 教 师 学 自 动 化 学 全 面 修 订 为 4 大 学 自 动 实 验 大 培 养 目 标 实 施 教 学 活 动 的 原 则 制 定 2. 课 程 院 课 程 教 学 年, 部 分 修 改 化 学 院 教 纲 课 程 (2) 教 学 大 纲 规 定 课 程 进 行 教 学 与 考 核 的 基 本 要 组 长 大 纲 不 定 期 学 大 纲 21

环 节 名 称 设 计 大 工 作 要 求 要 点 求, 即 先 修 课 程 课 程 总 学 时 总 学 分 课 程 定 主 要 责 任 者 3. 专 业 考 核 基 本 数 据 考 核 周 期 相 应 措 施 相 应 措 施 : 形 成 文 档 纲 专 业 位 与 目 标 课 程 内 容 与 学 时 分 配 教 材 和 参 考 书 责 任 教 1. 教 学 大 纲 实 习 毕 课 程 考 核 方 式 与 成 绩 计 算 方 法 等 授 必 须 根 据 教 业 设 计 大 (3) 工 程 性 强 的 课 程 的 教 学 大 纲 要 体 现 工 程 教 育 4. 学 院 学 目 标 和 对 纲 ) 的 要 求, 基 础 性 课 程 要 体 现 基 础 教 育 的 基 本 要 求 教 学 院 应 毕 业 要 求 (4) 教 学 大 纲 的 制 定 应 以 保 证 科 学 性 先 进 性 为 长 制 定 前 提, 由 课 程 组 集 体 讨 论 制 定, 经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5. 学 院 2. 教 学 大 纲 和 教 学 副 院 长 批 准 后 执 行 教 学 办 修 订 需 经 责 (5) 教 学 大 纲 在 执 行 中 不 得 轻 易 变 动 如 需 变 动, 公 室 任 教 授 和 教 需 经 过 课 程 组 集 体 讨 论, 教 学 大 纲 变 动 较 大 时, 6. 学 校 学 院 长 批 准 需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由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和 教 学 院 长 审 教 务 处 核 批 准 (1) 教 师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严 格 执 行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课 程 教 学 计 划 求, 使 教 学 目 标 实 现 或 者 满 足 专 业 的 毕 业 要 求, 促 进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的 达 成 (2) 没 有 教 学 大 纲 的 课 程, 不 予 开 课 (3) 开 课 前, 课 程 / 课 程 组 负 责 人 与 主 讲 教 师 根 据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和 校 历, 全 面 安 排 讲 课 实 验 课 堂 讨 论 习 题 等 教 学 环 节 ( 活 动 ) 的 授 课 内 容 教 学 方 式 学 时 分 配 教 学 进 度 和 教 学 要 求, 制 定 课 程 教 学 日 历 (4) 开 课 二 周 内, 教 学 日 历 应 交 学 院 教 学 办 公 室 留 存 (5) 根 据 课 程 的 教 学 日 历, 进 行 课 程 的 教 学 设 计, 1. 主 讲 教 师 2. 课 程 组 长 3.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4. 学 院 教 学 院 长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自 动 化 学 院 课 程 教 学 日 历 和 教 案 (PPT) 全 面 修 订 :4 年, 与 教 学 大 纲 的 全 面 修 订 同 步 部 分 调 整 : 每 授 课 学 期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抽 查 课 程 档 案 ( 所 有 开 设 的 课 程 ) 包 括 课 堂 和 实 验 教 学 设 计, 预 先 安 排 好 各 个 环 节 的 教 学 活 动, 并 按 照 教 学 设 计 开 展 课 程 教 学 (1) 充 分 考 虑 教 材 的 专 业 适 用 性, 选 用 优 秀 恰 1. 主 讲 当 的 教 材, 优 先 考 虑 国 家 规 划 教 材 和 精 品 教 材 教 师 全 面 修 订 :4 课 程 档 案 (2) 教 学 大 纲 中 应 明 确 给 出 教 材 ( 参 考 书 ) 的 基 2. 课 程 北 京 理 工 大 年, 与 教 学 大 ( 所 有 开 教 材 选 定 本 信 息 (2) 选 用 或 编 写 的 教 材 应 符 合 培 养 目 标 和 教 学 大 组 长 3. 专 业 学 自 动 化 学 院 课 程 教 学 纲 的 全 面 修 订 同 步 设 的 课 程 ) 纲 的 要 求, 涵 盖 教 学 大 纲 的 基 本 内 容 责 任 教 大 纲 部 分 调 整 : 每 (3) 教 师 应 提 出 与 教 材 匹 配 的 辅 助 教 学 用 书 中 授 授 课 学 期 外 文 必 读 书 目 和 参 考 资 料, 以 指 导 学 生 课 外 学 习 (1) 了 解 本 专 业 的 培 养 目 标 培 养 方 案 毕 业 要 1. 主 讲 1. 北 京 理 1. 每 学 期 开 课 程 档 案 求, 以 及 它 们 之 间 的 关 系, 认 真 研 究 教 学 大 纲, 教 师 工 大 学 教 师 学 初 学 校 教 ( 所 有 开 课 堂 教 学 明 确 课 程 目 标 课 程 内 容 和 教 学 环 节 的 教 学 法 要 求 2. 课 程 组 长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通 则 务 处 和 学 院 组 织 检 查 设 的 课 程 ) (2) 了 解 先 修 课 程 和 后 续 课 程 内 容, 开 课 前 处 理 3. 专 业 2. 北 京 理 2. 每 学 年 院 领 学 院 领 好 课 程 之 间 的 衔 接, 开 课 时 向 学 生 介 绍 课 程 之 间 责 任 教 工 大 学 教 学 导 至 少 听 课 2 导 督 导 22

环 节 名 称 的 依 赖 工 作 要 求 要 点 主 要 责 任 者 授 考 核 基 本 数 据 质 量 监 控 评 考 核 周 期 相 应 措 施 次 形 成 文 档 专 家 听 课 (3) 明 确 教 学 内 容 的 课 时 分 配, 制 定 教 学 日 历 4. 学 院 价 办 法 3. 每 两 年 进 情 况 记 录 (4) 认 真 备 课, 有 课 程 组 的 应 该 集 体 备 课, 统 一 教 学 副 3. 北 京 理 行 教 学 质 量 专 业 教 师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和 进 度 课 程 考 核 方 式 以 及 成 绩 评 院 长 工 大 学 课 堂 评 价, 每 四 年 互 相 听 课 定 标 准 ; 有 实 验 的 课 程 还 应 统 一 实 验 要 求 实 验 5. 学 校 教 学 质 量 评 进 行 全 面 的 情 况 记 录 内 容 实 验 考 核 以 及 成 绩 评 定 标 准 学 院 教 估 办 法 考 察, 以 便 对 学 生 网 上 (5) 编 写 教 案, 包 括 讲 授 内 容 提 要 重 点 难 点 ; 学 督 导 4. 北 京 理 新 的 教 学 大 评 教 记 录 各 教 学 环 节 的 时 间 分 配 及 所 采 取 的 教 学 方 法 和 实 专 家 组 工 大 学 课 堂 纲 的 修 订 提 自 动 化 学 施 步 骤 ; 制 作 模 型 幻 灯 录 像 演 示 ( 实 验 ) 6. 学 生 教 学 质 量 评 供 支 持 院 学 年 教 CAI 课 件 等 辅 助 教 学 工 具 估 指 标 体 学 质 量 管 (6) 课 堂 讲 授 的 基 本 要 求 和 评 价 标 准 : 系 理 工 作 水 1) 符 合 教 学 大 纲 要 求 : 内 容 充 实 反 映 本 学 科 5. 学 院 领 平 评 估 报 和 相 关 学 科 的 新 课 程 新 进 展 有 思 想 性 导 督 导 专 告 科 学 性 系 统 性 ; 家 听 课 情 况 自 动 化 学 2) 讲 究 教 学 方 法 : 注 重 启 发 式 教 学, 注 意 激 发 记 录 院 在 校 生 学 生 的 学 习 兴 趣, 调 动 学 生 学 习 的 积 极 性 ; 6. 学 生 评 教 座 谈 档 案 3) 讲 究 授 课 艺 术 : 讲 课 纯 熟, 思 路 条 理 清 楚, 情 况 记 录 循 序 渐 进 ; 概 念 准 确 分 析 深 刻 重 点 突 出 难 点 讲 透 ; 语 言 规 范 清 晰 准 确 精 练 流 畅 表 达 生 动 ; 板 书 工 整 图 文 醒 目 ; 教 学 环 节 安 排 合 理 教 学 手 段 运 用 得 体 ; 4) 既 热 爱 学 生 又 严 格 要 求 : 敢 于 管 理 和 要 求 学 生 不 迟 到 不 早 退 ; 保 持 和 维 护 良 好 的 课 堂 秩 序 (7) 开 设 一 定 的 习 题 课, 选 择 典 型 题 目, 侧 重 于 讲 授 新 概 念 新 知 识 的 理 解 和 综 合 应 用 ; 培 养 学 生 严 密 严 谨 的 科 学 作 风 以 及 对 计 算 绘 图 使 用 手 册 图 表 和 计 算 工 具 使 用 的 能 力 (8) 开 展 一 定 的 课 堂 讨 论, 促 进 学 生 深 入 理 解 和 运 用 理 论 知 识, 启 发 学 生 思 维, 培 养 学 生 的 语 言 表 达 与 沟 通 能 力 (1) 课 外 学 习 指 导 的 目 的 在 于 培 养 学 生 独 立 获 取 1. 主 讲 1. 北 京 理 1. 主 讲 教 师 : 自 动 化 学 知 识 的 能 力 和 习 惯 教 师 工 大 学 教 师 根 据 课 程 特 院 课 程 作 (2) 根 据 教 学 大 纲 要 求 教 学 计 划 安 排 数 量 适 中 课 程 组 本 科 教 学 工 点 不 同, 布 置 业 抽 查 情 课 外 学 习 的 课 外 作 业, 认 真 批 改 作 业, 记 录 平 时 成 绩 长 作 通 则 作 业 课 后 检 况 记 录 汇 指 导 课 (3) 课 后 辅 导 答 疑 的 目 的 在 于 解 答 课 程 学 习 中 2. 专 业 2. 北 京 理 查 ; 随 时 征 求 总 ( 含 课 程 作 业 与 的 疑 难 问 题, 指 导 学 生 做 好 课 外 作 业, 了 解 学 生 责 任 教 工 大 学 教 学 学 生 的 意 见, 内 实 验 报 辅 导 的 学 习 情 况 以 及 学 生 对 该 课 程 教 学 的 需 求 与 建 授 质 量 监 控 评 不 断 提 高 辅 告 作 业 议 3. 学 院 价 办 法 导 的 针 对 性 ; 记 录 与 成 (4) 辅 导 答 疑 一 般 以 个 别 答 疑 为 主 对 共 性 的 问 督 导 专 3. 课 内 实 验 2. 课 程 组 长 绩 登 记 题 也 可 以 进 行 集 体 辅 导 对 学 习 较 困 难 的 学 生, 家 组 报 告 专 业 责 任 教 表 ) 23

环 节 名 称 工 作 要 求 要 点 教 师 进 行 质 疑 并 个 别 辅 导 主 要 责 任 者 考 核 基 本 数 据 4. 作 业 ( 课 考 核 周 期 相 应 措 施 授 教 学 副 院 形 成 文 档 内 实 验 报 长 督 导 专 告 ) 记 录 与 家 : 根 据 需 要 成 绩 登 记 表 安 排 抽 查, 遇 到 问 题 时 出 面 干 预 (1) 考 核 是 检 查 学 生 所 学 课 程 ( 环 节 ) 的 掌 握 程 度, 评 定 学 生 成 绩, 衡 量 教 学 效 果, 督 促 学 生 全 面 系 统 地 复 习, 以 巩 固 所 学 知 识 和 技 能 的 教 学 环 节 (2) 按 照 教 学 大 纲 的 规 定 严 格 考 核, 注 重 过 程 性 课 程 考 核 考 核 和 结 果 性 考 核 相 结 合 (3) 考 核 成 绩 可 以 由 作 业 平 时 ( 期 中 ) 测 验 课 程 报 告 课 程 论 文 与 期 末 考 试 成 绩 等 组 成, 考 核 可 以 采 取 笔 试 口 试 或 二 者 相 结 合, 闭 卷 开 卷 或 二 者 结 合, 理 论 考 核 与 实 际 能 力 ( 实 验 操 做 ) 考 核 相 结 合 等 形 式 (4) 试 题 量 与 考 试 时 间 相 匹 配, 试 题 检 测 的 知 识 点 分 布 合 理, 试 题 表 述 要 准 确 简 练 明 了 (5) 同 时 拟 定 A B 两 套 知 识 覆 盖 面 数 量 和 难 易 程 度 相 当 的 试 卷, 经 学 院 教 学 副 院 长 审 定 后 报 教 务 处 择 一 使 用 在 命 题 时, 必 须 制 定 参 考 答 案 和 评 分 标 准 (6) 由 多 个 教 师 讲 授 的 同 一 门 课 程, 采 取 统 一 阅 卷 统 一 评 分 标 准 流 水 作 业 的 方 式 进 行 ; 阅 卷 教 师 应 在 指 定 处 签 名 (7) 考 核 总 成 绩 按 照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设 定 的 成 绩 计 算 公 式, 将 平 时 成 绩 ( 包 括 作 业 实 验 和 课 程 报 告 等 ) 和 卷 面 成 绩 进 行 加 权 相 加, 得 到 课 程 总 评 成 绩 单 1. 主 讲 教 师 2. 课 程 组 长 3.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4. 学 院 教 学 督 导 专 家 组 1.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教 师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通 则 2.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评 价 办 法 3.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4. 考 卷 5. 标 准 答 案 与 评 分 标 准 6. 考 场 签 名 表 7. 试 卷 分 析 与 成 绩 统 计 主 讲 教 师 课 程 组 长 : 随 课 程 安 排 进 行 学 院 教 学 主 管 副 院 长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 每 学 期 一 次 自 动 化 学 院 试 卷 档 案 ( 所 有 开 设 的 课 程, 包 括 学 生 名 单 试 卷 标 准 答 案 评 分 标 准 试 题 分 析 成 绩 统 计 成 绩 单 考 场 记 录 学 生 平 时 代 表 性 的 作 业 ) (8) 成 绩 录 入 后, 将 空 白 试 卷 标 准 答 案 评 分 标 准 平 时 成 绩 成 绩 单 试 题 分 析 成 绩 统 计 考 生 签 字 的 学 生 名 单 学 生 考 卷 考 场 记 录 表 考 场 异 常 情 况 记 录 表, 按 要 求 的 格 式 规 范, 并 附 以 要 求 的 封 面 进 行 装 订 存 档 实 验 教 学 (1) 根 据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与 实 验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设 置 课 程 实 验 或 独 立 的 实 验 课, 科 学 合 理 地 确 定 实 验 教 学 的 培 养 目 标, 使 学 生 的 实 验 技 能 得 到 系 统 的 全 面 培 养 (2) 根 据 实 验 教 学 大 纲, 选 用 或 编 写 有 关 实 验 教 材 和 供 教 师 用 的 实 验 指 导 书, 明 确 每 一 类 实 验 的 1. 主 讲 教 师 2. 实 验 指 导 教 师 3. 实 验 1.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教 师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通 则 2.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评 价 办 法 1. 每 两 年 进 行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2. 每 4 年 进 行 全 面 的 考 察, 以 便 对 新 的 自 动 化 学 院 实 验 教 学 档 案 ( 含 所 有 实 验 课 程, 包 括 24

环 节 名 称 工 作 要 求 要 点 目 的 要 求 操 作 方 法 等 内 容 (3) 实 验 指 导 教 师 应 根 据 课 程 教 学 与 实 验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认 真 设 计 实 验, 制 定 实 验 授 课 计 划, 包 括 实 验 目 的 实 验 要 求 实 验 原 理 实 验 步 骤 学 生 分 组 实 验 器 材 实 验 准 备 实 验 指 导 和 示 范 实 验 报 告 等 (4) 认 真 准 备 实 验, 在 上 课 前 检 查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的 性 能, 确 保 学 生 实 验 课 程 的 顺 利 进 行 (5) 加 强 实 验 指 导 与 检 查, 启 发 学 生 自 主 设 计 实 验 方 案 和 独 立 完 成 实 验 主 要 责 任 者 中 心 教 学 负 责 人 4.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5. 督 导 专 家 组 考 核 基 本 数 据 3.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实 验 室 工 作 条 例 4.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实 验 教 学 质 量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5. 实 验 教 学 大 纲 6. 实 验 指 导 书 7. 实 验 指 导 手 册 8. 实 验 报 告 9. 实 验 总 结 1. 北 京 理 考 核 周 期 相 应 措 施 教 学 大 纲 的 修 订 提 供 支 持 形 成 文 档 实 验 教 学 大 纲 实 验 指 导 手 册 实 验 报 告 实 验 总 结 ) (1) 课 程 设 计 是 培 养 学 生 综 合 运 用 有 关 课 程 的 理 工 大 学 教 师 论 知 识 和 正 确 的 设 计 方 法, 完 成 符 合 实 际 要 求 的 本 科 教 学 工 设 计 任 务, 以 树 立 正 确 的 设 计 观 念 和 设 计 思 想, 作 通 则 课 程 设 计 提 高 学 生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以 及 运 算 绘 图 文 献 检 索 使 用 技 术 资 料 等 基 本 技 能 和 系 统 完 整 地 表 达 设 计 成 果 的 能 力 (2) 课 程 设 计 的 选 题 应 符 合 课 程 教 学 与 大 纲 的 要 求 并 充 分 体 现 工 程 性 (4) 指 导 教 师 应 具 有 该 专 业 中 级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具 有 较 强 的 工 作 责 任 心 (5) 指 导 教 师 按 照 课 程 设 计 大 纲 制 定 课 程 设 计 教 学 计 划, 包 括 课 程 设 计 的 目 的 内 容 要 求 考 核 方 式 与 评 分 标 准 等, 并 认 真 准 备, 严 格 按 课 程 设 计 教 学 计 划 要 求 组 织 教 学, 认 真 进 行 指 导 检 查 与 考 核 (6) 教 师 指 导 学 生 制 定 课 程 设 计 计 划 现 场 检 查 学 生 的 工 作 进 展, 对 学 生 遇 到 的 问 题 进 行 答 疑 解 惑, 及 时 给 予 方 法 上 的 指 导 1. 指 导 教 师 2.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3. 学 院 教 学 副 院 长 4. 学 院 督 导 专 家 组 2.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评 价 办 法 3.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课 程 设 计 教 学 质 量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4. 课 程 设 计 大 纲 5. 课 程 设 计 指 导 书 6. 课 程 设 计 指 导 手 册 1. 每 两 年 进 行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2. 每 4 年 进 行 全 面 的 考 察, 以 便 对 新 的 培 养 方 案 课 程 设 计 大 纲 修 订 提 供 支 持 自 动 化 学 院 课 程 设 计 档 案 ( 含 所 有 课 程 设 计, 包 括 课 程 设 计 大 纲 课 程 设 计 指 导 书 课 程 设 计 报 告 课 程 设 计 总 结 ) (7) 课 程 设 计 结 束 后 要 求 学 生 完 成 课 程 设 计 报 7. 课 程 设 计 告, 教 师 认 真 评 阅 学 生 的 设 计 成 果 和 报 告, 并 对 报 告 学 生 进 行 必 要 的 提 问 考 查, 综 合 评 定 学 生 成 绩 8. 课 程 设 计 总 结 (1) 专 业 实 习 是 通 过 组 织 学 生 到 生 产 性 实 践 现 1. 指 导 1. 北 京 理 1. 每 次 实 习 自 动 化 学 场, 综 合 运 用 本 专 业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方 法, 从 事 或 教 师 工 大 学 本 科 检 查 院 专 业 实 专 业 实 习 参 与 一 定 的 生 产 实 际 工 作, 以 产 品 或 工 程 为 学 习 对 象, 按 生 产 体 系 学 习 实 际 知 识 和 技 能, 学 会 运 2. 专 业 责 任 教 生 实 习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2. 学 院 教 学 副 院 长 专 业 习 档 案 ( 含 所 有 用 知 识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训 练 学 生 的 组 织 管 理 授 2. 北 京 理 责 任 教 授 抽 实 习, 包 表 达 与 交 流 能 力, 培 养 学 生 的 实 际 动 手 能 力 和 独 3. 学 院 工 大 学 生 产 查 实 习 括 实 习 大 25

环 节 名 称 立 工 作 能 力 工 作 要 求 要 点 主 要 责 任 者 教 学 副 考 核 基 本 数 据 实 习 教 学 质 考 核 周 期 相 应 措 施 3. 每 4 年 进 行 形 成 文 档 纲 实 习 (2) 专 业 所 在 学 院 积 极 与 专 业 有 关 的 企 事 单 位 合 院 长 量 评 估 指 标 全 面 的 考 察, 指 导 书 作, 建 立 稳 定 的 实 习 基 地 4. 学 院 体 系 以 便 对 新 的 实 习 指 导 (3) 根 据 实 习 教 学 大 纲 要 求, 明 确 实 习 内 容, 制 教 学 督 3. 实 习 大 纲 培 养 方 案 实 手 册 实 定 实 习 教 学 与 实 施 计 划 实 习 日 程 安 排 内 容 要 导 专 家 4. 实 习 报 告 习 大 纲 修 订 习 报 告 求 与 具 体 工 作 细 则 组 5. 实 习 总 结 提 供 支 持 实 习 总 (4) 学 院 安 排 有 经 验 的 教 师 指 导 学 生 专 业 实 习 结 ) 指 导 教 师 负 责 组 织 和 指 导 学 生 完 成 实 习 任 务, 解 答 学 生 在 专 业 实 习 中 遇 到 的 疑 难 问 题, 指 导 学 生 及 时 撰 写 实 习 报 告 (5) 教 师 认 真 评 阅 学 生 的 实 习 报 告, 并 根 据 学 生 实 习 中 的 表 现 和 实 习 报 告 的 质 量, 评 定 实 习 成 绩 (1)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是 大 学 生 在 校 学 习 过 程 中 1. 北 京 理 的 最 后 阶 段 和 质 量 总 检 查, 是 获 得 实 践 能 力 基 本 工 大 学 本 专 训 练 的 重 要 环 节 主 要 目 的 是 培 养 学 生 综 合 运 用 科 生 毕 业 设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所 学 理 论 知 识 和 技 能, 独 立 地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2)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由 学 院 全 面 负 责 学 院 布 置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任 务, 安 排 指 导 教 师, 审 查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选 题 和 任 务 书, 检 查 教 师 有 关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准 备 和 进 行 情 况, 协 调 处 理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组 织 答 辩 和 成 绩 评 定 工 作 (3) 毕 业 设 计 选 题 必 须 是 生 产 科 研 实 验 室 建 设 等 具 有 实 际 应 用 价 值 的 课 题 (4) 中 级 以 上 职 称 教 师 可 申 请 作 为 毕 业 设 计 指 导 教 师 (5) 每 名 指 导 教 师 同 时 指 导 的 学 生 不 超 过 5 名 (6) 指 导 教 师 在 第 七 学 期, 填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明 确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题 目 给 定 条 件 及 基 本 数 据 具 体 设 计 要 求 工 作 质 量 要 求 完 成 期 限 等 ; 第 八 学 期 初 进 行 开 题 答 辩, 指 导 教 师 每 周 至 少 指 导 学 生 一 次, 检 查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进 度 和 质 量, 掌 握 学 生 工 作 情 况 ; 学 院 或 研 究 所 ( 中 心 ) 组 织 中 期 检 查, 抽 查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进 展 情 况,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纠 正, 保 证 进 度 要 求 ; 指 导 教 师 要 重 视 对 学 生 独 立 分 析 解 决 问 题 能 力 的 培 养 以 及 设 计 思 想 与 设 计 方 法 的 指 1. 指 导 教 师 2.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3. 教 学 副 院 长 4. 学 院 教 学 督 导 专 家 组 计 ( 论 文 )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2.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分 要 求 及 标 准 3.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教 学 质 量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与 评 估 标 准 4. 京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书 写 规 范 及 相 关 材 料 打 印 装 订 要 求 1. 每 学 年 检 查 2. 对 题 目 不 符 合 要 求 任 务 书 不 符 合 规 范 的, 由 责 任 教 授 向 指 导 教 师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3. 督 导 专 家 组 在 毕 业 设 计 期 间 进 行 抽 查 督 导 ( 开 题 中 期 检 查 答 辩 ) 4. 每 4 年 进 行 全 面 的 考 察, 以 便 对 新 的 培 养 方 案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大 纲 的 修 订 提 供 支 持 自 动 化 学 院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档 案 ( 包 括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大 纲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记 录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导, 充 分 调 动 学 生 的 积 极 性 和 启 发 学 生 的 创 造 性 ; 5. 毕 业 设 计 对 学 生 严 格 要 求 严 格 管 理 保 证 质 量, 并 按 期 ( 论 文 ) 任 独 立 完 成 规 定 的 任 务 务 书 26

环 节 名 称 工 作 要 求 要 点 (7) 学 生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后, 需 要 进 行 学 主 要 责 任 者 考 核 基 本 数 据 6. 毕 业 设 计 考 核 周 期 相 应 措 施 形 成 文 档 术 不 端 检 测 即 查 重, 检 查 合 格 后 经 导 师 同 意 后 方 ( 论 文 ) 论 可 进 行 答 辩 文 (8)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全 部 成 果 包 括 毕 业 论 文 7. 毕 业 设 计 ( 含 电 子 稿 ) 和 文 献 翻 译 周 志 8.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总 结 27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及 处 理 规 定 (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令 第 128 号,2015 年 6 月 26 日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稳 定 的 教 学 秩 序 是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的 基 本 保 证 为 了 进 一 步 强 化 教 学 管 理, 确 保 教 学 秩 序 的 稳 定,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防 范 和 有 效 处 理 各 类 教 学 事 故,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章 程 及 学 校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特 修 订 本 规 定 第 二 章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第 二 条 由 于 任 课 教 师 教 学 辅 助 人 员 教 学 管 理 人 员 或 其 他 责 任 人 等 违 反 教 学 管 理 规 定, 在 其 所 承 担 的 教 学 活 动 和 相 关 工 作 中 因 非 不 可 抗 拒 的 原 因, 直 接 或 间 接 导 致 正 常 教 学 秩 序 教 学 进 程 和 教 学 质 量 受 到 影 响 的 行 为 或 事 件, 均 属 于 教 学 事 故 第 三 条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范 围 包 括 : 课 堂 教 学, 实 践 教 学, 课 程 考 核 等 教 学 环 节 和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第 四 条 根 据 事 故 发 生 的 具 体 情 况 和 产 生 后 果 的 严 重 程 度, 教 学 事 故 分 为 一 般 教 学 事 故 和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第 五 条 凡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均 属 于 一 般 教 学 事 故 : ( 一 ) 课 堂 教 学 事 故 1. 开 课 前 无 教 学 日 历, 讲 课 时 无 教 案 2. 无 特 殊 原 因 上 课 ( 含 实 验 课 ) 迟 到 5 分 钟 ( 含 ) 以 内 或 提 前 下 课 5 分 钟 ( 含 ) 以 内 3. 上 课 期 间 对 明 显 违 反 课 堂 纪 律 行 为 ( 如 迟 到 早 退 缺 课 睡 觉 等 ) 的 学 生 不 批 评 教 育 4. 对 作 业 不 认 真 批 改 或 不 记 载 作 业 成 绩, 不 进 行 辅 导 答 疑 ( 二 ) 实 践 教 学 事 故 1. 实 验 课 前 未 做 好 准 备, 影 响 实 验 教 学 按 时 进 行 2. 无 实 践 实 习 教 学 计 划, 或 擅 自 改 变 实 践 实 习 教 学 计 划 的 安 排 28

3. 指 导 教 师 在 学 生 实 验 期 间 无 故 离 开, 影 响 学 生 正 常 实 验 4. 指 导 教 师 对 学 生 实 验 实 习 报 告 学 位 论 文 出 现 抄 袭 现 象 不 予 处 理 5. 本 科 生 第 八 学 期 开 学 第 1-2 周, 指 导 教 师 未 制 定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6. 指 导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过 程 中 或 完 成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开 题 报 告 后 未 经 批 准 随 意 变 更 题 目 7.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评 语 表 中 或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审 批 材 料 中 的 指 导 教 师 评 语 或 评 阅 人 评 语 由 他 人 代 写 ( 三 ) 课 程 考 核 事 故 1. 考 试 命 题 与 近 两 年 同 一 课 程 考 试 试 题 重 复 率 达 30% 以 上 2. 不 按 考 试 规 定 命 题, 不 按 规 定 时 间 送 交 试 题 印 刷, 考 试 前 试 卷 未 按 时 送 达 3. 任 课 教 师 擅 自 更 改 考 核 方 式 4. 不 按 规 定 批 阅 或 装 订 试 卷 5. 阅 卷 评 分 出 现 错 判 漏 判 或 累 分 错 误 学 生 按 照 学 校 程 序 申 请 成 绩 复 核, 由 任 课 教 师 给 予 修 改 分 数 的 情 况, 不 属 于 教 学 事 故 6. 无 特 殊 原 因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试 卷 评 阅, 或 下 学 期 第 一 周 前 ( 按 校 历 ) 未 上 网 登 载 并 提 交 成 绩 7. 监 考 工 作 未 尽 相 应 监 考 责 任, 监 考 期 间 做 与 监 考 职 责 无 关 的 事 情 或 考 试 中 无 故 擅 离 考 场 20 分 钟 ( 含 ) 以 内 8. 监 考 教 师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到 达 考 场, 迟 到 20 分 钟 ( 含 ) 以 内, 但 未 影 响 学 生 正 常 考 试 ( 四 ) 教 学 管 理 事 故 1. 对 于 基 层 上 报 请 示 或 要 求 予 以 调 整 的 教 学 工 作 内 容, 未 及 时 予 以 处 理 并 将 结 果 通 知 相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而 影 响 正 常 教 学 秩 序 2. 未 经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擅 自 使 用 教 室 或 其 它 教 学 设 施 而 影 响 正 常 教 学 3. 已 到 上 课 时 间, 教 室 管 理 人 员 未 打 开 教 室 4. 教 室 缺 少 粉 笔 板 擦 教 鞭, 开 始 上 课 时 多 媒 体 设 备 有 故 障 等 第 六 条 凡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均 属 于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 ( 一 ) 课 堂 教 学 事 故 29

1. 任 课 教 师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散 布 违 背 党 的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违 背 社 会 主 义 精 神 文 明 和 教 书 育 人 基 本 宗 旨 的 言 论, 违 反 宪 法, 其 言 行 在 学 生 中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2. 未 经 学 校 和 学 院 教 学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擅 自 变 更 任 课 教 师 教 学 时 间 地 点 或 擅 自 停 课 缺 课 3. 未 经 学 院 和 教 学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擅 自 变 更 课 程 教 学 计 划 减 少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规 定 的 教 学 内 容 和 学 时, 造 成 教 学 质 量 低 劣 或 导 致 教 学 秩 序 混 乱, 在 学 生 中 造 成 严 重 影 响 4. 无 特 殊 原 因, 上 课 ( 含 实 验 课 ) 迟 到 5 分 钟 以 上 或 无 故 提 前 下 课 5 分 钟 以 上 5. 上 课 时 拨 打 接 听 电 子 通 讯 设 备, 或 无 故 离 开 教 室 6. 本 科 生 的 基 础 课 专 业 ( 技 术 ) 基 础 课 在 一 学 期 内 不 组 织 辅 导 答 疑, 不 布 置 作 业 或 虽 布 置 作 业 但 不 批 改 ( 二 ) 实 践 教 学 事 故 1. 指 导 教 师 或 实 验 人 员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给 学 生 造 成 较 严 重 身 体 伤 害 或 使 学 校 财 产 受 损 失 2. 指 导 教 师 带 队 教 师 未 按 规 定 程 序 申 请 获 批, 擅 自 缩 短 实 践 教 学 时 间 达 一 天 以 上 3. 指 导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或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期 间, 指 导 教 师 未 经 学 院 准 假, 擅 自 离 校 不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一 周 以 上, 或 连 续 两 周 未 对 学 生 进 行 指 导 检 查 4. 指 导 教 师 对 学 生 实 习 报 告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或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未 进 行 认 真 指 导 与 审 查, 导 致 严 重 抄 袭 现 象 未 能 及 时 发 现 或 发 现 后 不 予 处 理 5. 违 反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或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的 有 关 规 定, 且 情 节 严 重 ( 三 ) 课 程 考 核 事 故 1. 对 考 试 试 题 造 成 泄 漏 的 任 何 行 为, 无 论 是 否 对 考 试 造 成 既 成 影 响 2. 未 准 备 好 足 够 数 量 的 试 卷 或 试 卷 出 现 严 重 错 误 导 致 考 试 中 断 或 延 误 3. 监 考 教 师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到 达 考 场 且 对 考 试 造 成 严 重 影 响, 或 迟 到 20 分 钟 以 上 到 达 考 场, 或 考 试 中 无 故 擅 离 考 场 达 20 分 钟 以 上 4. 未 按 监 考 职 责 维 持 考 场 秩 序, 造 成 考 场 混 乱 5. 发 现 学 生 违 纪 作 弊 而 不 及 时 纠 正 处 理 6. 考 试 结 束 不 认 真 核 对 收 回 试 卷, 导 致 丢 失 漏 收 学 生 试 卷 7. 在 阅 卷 中 弄 虚 作 假, 严 重 影 响 评 分 的 公 正 公 平 性, 损 害 学 生 利 益 30

8. 擅 自 改 动 学 生 成 绩, 或 出 具 与 事 实 严 重 不 符 的 成 绩 证 明 等 9. 未 经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随 意 更 换 监 考 教 师, 擅 自 变 更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 四 ) 教 学 管 理 事 故 1. 排 课 排 考 中 发 生 时 间 地 点 冲 突 或 遗 漏, 致 使 正 常 教 学 秩 序 无 保 障 2. 课 程 表 调 课 通 知 单 考 试 表 监 考 通 知 单 等 未 及 时 通 知 学 生 或 教 师 而 影 响 教 学 秩 序 3. 在 试 卷 印 刷 传 送 保 管 过 程 中 失 误 造 成 泄 漏 考 试 内 容 或 丢 失 试 卷 或 故 意 泄 密 4. 擅 自 改 动 学 生 成 绩, 或 出 具 与 事 实 严 重 不 符 的 成 绩 证 明 学 位 证 书 学 历 学 籍 证 明 等 5. 各 类 资 格 审 核 中, 出 现 严 重 错 误 或 故 意 弄 虚 作 假 6. 丢 失 在 校 学 生 成 绩, 且 无 法 弥 补 7. 未 经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自 行 调 整 和 变 更 本 科 生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或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8. 未 落 实 课 程 安 排, 致 使 教 学 任 务 无 人 承 担 9. 本 科 生 实 习 教 学 实 践 活 动 前 未 落 实 实 践 场 所, 导 致 实 践 教 学 任 务 无 法 完 成 10. 教 学 管 理 人 员 未 能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其 职 责, 造 成 教 学 秩 序 大 面 积 混 乱, 在 教 师 和 学 生 中 产 生 严 重 影 响 11. 教 学 档 案 丢 失 严 重 管 理 混 乱, 影 响 教 学 正 常 运 行 和 各 类 教 学 评 估 检 查 工 作 第 七 条 其 他 未 列 出 的 不 可 预 测 的 影 响 教 学 秩 序 的 行 为, 将 视 情 节 进 行 认 定 第 三 章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第 八 条 学 校 成 立 由 主 管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校 领 导 主 管 学 生 工 作 校 领 导 教 务 处 学 校 办 公 室 人 事 处 学 工 处 基 础 教 育 学 院 校 本 科 教 学 督 导 组 等 部 门 组 成 的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生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本 科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小 组 ), 负 责 本 科 生 教 学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的 认 定,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在 处 理 过 程 中, 根 据 具 体 需 要, 增 加 相 关 学 院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代 表 教 师 代 表 本 科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教 务 处 第 九 条 学 校 成 立 由 主 管 研 究 生 教 学 工 作 校 领 导 主 管 学 生 工 作 校 领 导 研 究 生 院 人 事 处 研 工 部 研 究 生 教 学 督 导 组 等 部 门 组 成 的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研 究 生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研 究 生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小 组 ), 负 责 研 究 生 教 学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的 认 定,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在 处 理 过 程 中, 根 据 具 体 需 要, 增 加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代 表 教 师 代 表 研 31

究 生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研 究 生 院 第 十 条 凡 发 生 教 学 事 故, 责 任 人 所 在 单 位 ( 业 务 物 资 设 备 主 管 部 门 ) 为 责 任 单 位 责 任 单 位 的 领 导 应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对 当 事 人 和 具 体 情 节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并 填 写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与 处 理 登 记 表 ( 简 称 登 记 表 ), 进 行 事 故 情 况 说 明, 登 记 表 由 教 学 院 长 或 主 管 处 长 审 核 签 字 盖 章 后 报 教 务 处 或 研 究 生 院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还 应 附 上 相 关 书 面 调 查 核 实 材 料 责 任 单 位 应 在 一 周 内 将 核 实 的 事 故 情 况 报 送 相 应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小 组, 逾 期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小 组 将 做 出 处 理 意 见 并 提 交 校 长 办 公 会 审 批, 并 追 究 学 院 领 导 的 管 理 责 任 第 十 一 条 对 一 般 教 学 事 故 的 处 理 及 程 序 : 责 任 单 位 应 在 听 取 当 事 人 申 诉 和 调 查 核 实 情 况 后, 由 责 任 单 位 教 学 院 长 或 主 管 处 长 签 发 教 学 事 故 通 知 书 并 报 教 务 处 或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第 十 二 条 对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的 处 理 及 程 序 : 责 任 单 位 要 指 定 专 人 或 小 组 负 责 调 查 核 实 情 况 并 对 造 成 的 影 响 进 行 评 估, 学 院 院 务 会 ( 必 要 时 可 举 行 扩 大 会 ) 在 听 取 调 查 情 况 汇 报 及 当 事 人 的 申 诉 后, 形 成 事 故 情 况 的 书 面 调 查 报 告 报 学 校 教 务 处 或 研 究 生 院 校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小 组 进 行 审 核 认 定 并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报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批 后, 由 学 校 教 务 处 或 研 究 生 院 签 发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通 知 书 第 十 三 条 对 一 般 教 学 事 故 责 任 人, 由 学 院 进 行 处 理 学 院 根 据 院 内 绩 效 津 贴 分 配 方 案 视 情 节 而 定, 具 体 处 理 意 见 报 教 务 处 或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第 十 四 条 对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根 据 事 故 严 重 性 和 影 响 程 度, 对 直 接 责 任 人 的 处 理 可 包 括 : 全 校 通 报, 停 发 1-3 个 月 绩 效 津 贴 对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影 响 特 别 恶 劣 的, 可 提 请 人 事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教 职 工 处 分 与 申 诉 文 件 中 的 规 定 予 以 处 理 第 十 五 条 一 年 内 发 生 两 次 及 以 上 一 般 教 学 事 故 者, 当 年 教 学 工 作 考 核 为 不 合 格, 取 消 参 加 当 年 各 种 与 教 学 相 关 奖 励 的 评 审 资 格, 年 终 考 核 不 能 确 定 为 优 秀 等 次 第 十 六 条 一 年 内 发 生 一 次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者, 当 年 教 学 工 作 考 核 为 不 合 格, 取 消 参 加 当 年 各 种 与 教 学 相 关 奖 励 的 评 审 资 格, 年 终 考 核 不 能 确 定 为 优 秀 等 次 一 年 内 发 生 两 次 及 以 上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的 教 师, 予 以 停 课 处 理 第 十 七 条 对 责 任 人 是 学 校 聘 任 的 非 事 业 编 制 人 员, 按 照 对 等 标 准 进 行 处 理 对 外 聘 教 师 及 学 生 身 份 的 责 任 人, 扣 发 其 相 应 的 酬 金 发 生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的 外 聘 教 师 原 则 上 32

不 能 再 次 承 担 学 校 的 教 学 工 作 第 十 八 条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通 知 书 的 副 本 一 律 送 交 人 事 处 第 十 九 条 各 单 位 发 生 教 学 事 故, 应 及 时 向 其 教 学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都 不 得 隐 瞒 教 学 事 故 包 庇 教 学 事 故 当 事 人 第 四 章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的 申 诉 第 二 十 条 教 学 事 故 当 事 人 对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及 处 理 的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有 权 提 出 申 诉 第 二 十 一 条 学 校 成 立 由 校 工 会 监 察 室 人 事 处 教 务 处 研 究 生 院 学 工 处 研 工 部 有 关 学 院 等 组 成 的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复 议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复 议 小 组 ), 负 责 复 议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的 申 诉, 在 复 议 过 程 中, 根 据 具 体 需 要, 增 加 教 师 代 表 学 生 代 表 复 议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校 工 会 第 二 十 二 条 当 事 人 在 签 收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通 知 书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可 向 复 议 小 组 办 公 室 递 交 书 面 申 请 复 议 材 料, 逾 期 视 为 无 异 议 第 二 十 三 条 复 议 小 组 办 公 室 在 收 到 申 请 复 议 材 料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请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复 议 小 组 进 行 复 议 第 二 十 四 条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复 议 小 组 应 在 收 到 提 交 的 复 议 材 料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复 议 决 定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规 定 如 遇 有 与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条 款 抵 触 之 处, 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条 款 执 行 第 二 十 六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本 科 生 研 究 生 所 有 的 教 学 活 动, 由 教 务 处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七 条 本 规 定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原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及 处 理 规 定 ( 学 校 令 第 64 号 令 ) 废 止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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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部 分 考 试 与 试 卷 35

关 于 试 卷 印 刷 和 试 卷 存 档 的 规 定 (2015 年 9 月 修 订 ) 为 做 好 我 校 本 科 生 试 题 的 规 范 化 管 理, 保 证 课 程 考 试 文 档 资 料 存 档 的 完 整 性 和 规 范 性, 本 着 以 评 促 建 以 评 促 管 的 原 则, 更 好 地 加 强 课 程 考 试 各 环 节 的 监 测, 方 便 学 生 成 绩 核 查 和 试 卷 抽 查, 特 就 试 题 印 刷 和 文 档 资 料 保 存 的 有 关 事 宜 作 如 下 规 定 : 一 试 题 印 刷 1. 课 程 考 试 及 考 查 试 卷 均 由 学 校 统 一 印 刷, 并 做 好 试 题 保 密 工 作 私 自 印 刷 泄 题 或 丢 失 试 卷, 将 按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责 任 2. 为 保 证 课 程 考 试 文 档 资 料 保 存 的 完 整 性 和 规 范 性, 各 命 题 教 师 应 按 规 定 的 格 式 打 印 A B 卷 试 题 清 样, 交 教 务 处 印 刷 时 A B 试 卷 课 程 名 称 应 与 教 学 计 划 中 的 课 程 名 称 一 致, 方 能 印 刷 3. 填 写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生 试 题 印 刷 审 批 表 ( 一 式 三 联 ), 由 责 任 教 授 / 教 学 负 责 人 签 署 意 见, 教 学 院 长 审 核 签 字 此 表 在 院 系 教 学 干 事 处 领 取, 填 写 时 不 允 许 有 缺 项 4. 试 卷 印 刷 时 按 考 场 密 封, 考 前 在 教 室 当 学 生 的 面 拆 封 试 卷 务 必 准 确 填 写 审 批 表 中 的 考 试 教 室 及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及 考 试 人 数 可 在 学 院 教 学 办 公 室 查 询 5. 考 试 前 二 周 将 试 题 及 审 批 表 交 至 教 务 处 质 量 科 办 理 试 卷 印 刷 手 续 办 理 试 题 印 刷 所 提 交 的 材 料 包 括 : 1) 试 题 清 样 (A.B 卷 ); 2) 试 题 软 盘 (A.B 卷 ), 试 题 软 盘 文 件 名 : 课 程 代 码. 考 试 年 级 课 程 名 称 (A.B 卷 ) 等 ; 3) 试 题 印 刷 审 批 表 二 试 卷 存 档 1. 课 程 考 试 工 作 结 束 后, 全 部 考 卷 须 装 订 成 册 装 订 时 要 加 装 封 面 ( 封 面 由 教 务 处 统 一 印 制 ), 按 照 学 校 规 定 的 顺 序 装 订, 装 订 顺 序 如 下 :1) 空 白 试 卷 ;2) 试 卷 参 考 答 案 ;3) 试 卷 评 分 标 准 ;4) 平 时 成 绩 单 ;5) 学 生 成 绩 单 ( 从 教 务 处 打 印, 盖 上 学 院 教 学 章 );6)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统 计 表 ;7) 课 程 考 试 试 卷 分 析 ;8) 学 生 答 卷 ( 按 照 学 生 成 绩 单 顺 序 装 订 );9) 考 场 学 生 考 试 名 单 ( 必 须 学 生 签 名, 不 要 划 ); 10) 考 场 记 录 表 2. 一 门 课 程 分 多 本 装 订 时, 要 在 每 本 的 封 面 上 填 写 本 册 试 卷 份 数 共 几 册 第 几 册 36

3. 使 用 论 文 方 式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进 行 课 程 考 试 的, 需 附 以 课 程 考 核 说 明, 若 学 生 上 交 的 为 电 子 版 本, 需 打 印 纸 质 文 档 或 刻 制 成 光 盘, 与 考 试 考 核 文 档 资 料 统 一 装 订, 以 便 文 档 保 存 和 成 绩 核 查 4. 每 学 期 开 学 两 周 内, 各 学 院 应 完 成 全 部 前 一 学 期 课 程 考 试 文 档 资 料 的 装 订 和 保 存 工 作 每 学 期 的 第 三 周 起, 由 教 务 处 组 织 检 查 各 学 院 考 试 文 档 资 料 的 装 订 和 保 存 工 作 5. 装 订 成 册 的 试 卷 必 须 统 一 存 放 在 学 院 资 料 室, 所 有 课 程 的 考 试 资 料 至 少 保 留 五 年, 以 备 随 时 检 查 和 调 阅 试 卷 资 料 的 销 毁 要 按 程 序 报 教 务 处 核 准 6. 提 交 课 程 的 全 部 平 时 作 业 的 代 表 性 作 业 每 次 作 业 各 抽 6 份 学 生 作 业, 其 中 好 中 差 各 两 份, 可 以 是 复 印 件 学 生 作 业 ( 格 式 和 纸 张 不 限 ) 单 独 装 订 在 一 起, 随 试 卷 一 起 交 给 学 院 资 料 室 存 放 37

试 题 模 版 课 程 编 号 :( 小 5 号 字 )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x - x 学 年 第 x 学 期 ( 小 4 号 字 ) 2013 级 电 气 类 高 等 数 学 期 末 试 题 A 卷 (3 号 字 加 粗 ) 班 级 学 号 姓 名 成 绩 (4 号 字 ) 说 明 : 1. 试 题 内 容 选 用 小 4 号 字 2. 左 上 角 填 写 的 课 程 编 号 可 在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教 学 概 览 内 查 找, 本 科 教 学 概 览 各 院 系 室 均 有 3. 试 题 打 印 纸 选 用 :A4 4. 页 面 超 过 2 页, 要 打 页 码, 对 齐 方 式 居 中 5. 字 体 标 题 试 题 内 容 均 选 用 宋 体 6. 试 题 中 的 字 体 公 式 图 表 要 清 楚, 为 便 于 存 档 图 要 直 接 画 在 试 题 内, 严 禁 粘 贴 7. 页 边 距 : 左 边 距 3 厘 米 右 边 距 上 边 距 下 边 距 均 是 2 厘 米 8. 第 X 学 期 中 X 选 用 一 或 二 9. 为 便 于 存 档 请 用 Word 输 入 10. 试 题 软 盘 文 件 名 : 课 程 编 号 -- 年 级 课 程 名 称 (A 卷 或 B 卷 ) 38

试 卷 评 阅 要 求 1. 试 卷 评 阅 必 须 用 红 色 笔 2. 每 门 课 所 有 考 卷 的 扣 分 标 准 要 一 致, 得 分 标 准 要 一 致, 标 注 加 分 位 置 要 统 一 3. 每 门 课 的 每 张 试 卷 给 分 扣 分 的 形 式 位 置 必 须 统 一, 建 议 采 取 如 下 方 式 : 每 道 题 号 前 给 出 正 分 ( 或 在 得 分 表 中 给 出 正 分 ), 错 误 之 处 对 应 给 出 负 分 4. 采 用 集 体 阅 卷, 必 须 统 一 评 分 标 准 和 给 分 形 式 ( 正 分 或 负 分 ) 5. 认 真 核 对 成 绩 的 准 确 性, 卷 面 成 绩 和 总 评 成 绩 要 准 确 6. 分 数 修 改 处 必 须 有 签 名 7. 负 责 人 在 交 试 卷 时 必 须 签 名 39

试 卷 装 订 顺 序 1. 空 白 试 卷 2. 试 卷 标 准 答 案 3. 试 卷 评 分 标 准 4. 学 生 平 时 考 核 成 绩, 如 总 成 绩 中 含 平 时 成 绩, 要 附 平 时 成 绩 和 卷 面 成 绩, 并 标 明 各 自 所 占 的 比 例 ( 平 时 成 绩 比 例 与 教 学 大 纲 一 致, 不 一 致 必 须 附 原 因 说 明 ) 5. 学 生 成 绩 单, 如 有 修 改 成 绩, 附 上 学 校 统 一 格 式 的 成 绩 核 查 申 请 表 或 成 绩 修 改 表 6. 本 科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统 计 表 7. 本 科 课 程 考 试 试 卷 分 析 8. 学 生 答 卷 ( 与 学 生 成 绩 单 顺 序 一 致 ) 9. 考 场 学 生 考 试 名 单 ( 考 生 签 名 ) 10. 考 场 考 试 记 录 表 注 : 一 门 课 分 多 本 装 订 时, 尽 量 按 班 级 装 订, 在 每 本 的 封 面 上 注 明 本 册 试 卷 的 班 级 和 份 数, 共 几 册 第 几 册 ( 如 果 多 个 班 级 一 起 装 订, 则 需 要 注 明 本 册 试 卷 份 数 和 序 号 范 围 ), 试 卷 在 中 教 12 层 复 印 室 统 一 装 订, 封 面 内 容 填 写 完 整, 侧 面 填 写 课 程 名 称 40

41 平 时 成 绩 表 参 考 格 式 课 程 平 时 成 绩 序 号 学 号 姓 名 班 级 作 业 测 验 实 验 考 勤 平 时 总 成 绩 作 业 1 作 业 2 测 验 1 测 验 2 实 验 1 实 验 2 考 勤 1 考 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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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部 分 课 程 建 设 43

课 程 资 料 上 交 内 容 一 需 开 课 学 期 上 交 的 资 料 : 1. 课 程 教 学 日 历 ( 含 课 内 实 验 内 容 每 开 课 学 期 1 份 教 学 日 历 ); 2. 课 程 辅 导 答 疑 记 录 ; 3. 课 后 调 查 问 卷 ( 如 有 ); 4. 课 程 总 结 及 分 析 ( 装 订 在 上 交 的 试 卷 中 ); 5. 课 程 研 讨 记 录 表 ( 课 程 / 课 群 负 责 人 负 责 填 写, 见 后 附 表 4); 6. 课 程 毕 业 要 求 达 成 度 评 价 表 ( 见 毕 业 要 求 达 成 度 评 价 方 法, 具 体 上 交 时 间 与 内 容 待 学 院 给 教 师 培 训 后 通 知 ) 二 如 有 大 的 修 订 时 上 交 的 资 料 : 1. 课 程 当 年 的 教 学 大 纲 ; 三 所 有 资 料 均 交 到 资 料 室 44

附 表 4 自 动 化 学 院 课 程 ( 课 群 ) 组 教 学 研 讨 记 录 表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负 责 人 研 讨 目 的 研 讨 主 要 内 容 结 论 参 加 研 讨 人 员 签 名 年 月 日 45

中 国 工 程 教 育 专 业 认 证 协 会 工 程 教 育 认 证 标 准 (2015 版 ) 毕 业 要 求 专 业 必 须 有 明 确 公 开 的 毕 业 要 求, 毕 业 要 求 应 能 支 撑 培 养 目 标 的 达 成 专 业 应 通 过 评 价 证 明 毕 业 要 求 的 达 成 专 业 制 定 的 毕 业 要 求 应 完 全 覆 盖 以 下 内 容 : 1) 工 程 知 识 : 能 够 将 数 学 自 然 科 学 工 程 基 础 和 专 业 知 识 用 于 解 决 复 杂 工 程 问 题 2) 问 题 分 析 : 能 够 应 用 数 学 自 然 科 学 和 工 程 科 学 的 基 本 原 理, 识 别 表 达 并 通 过 文 献 研 究 分 析 复 杂 工 程 问 题, 以 获 得 有 效 结 论 3) 设 计 / 开 发 解 决 方 案 : 能 够 设 计 针 对 复 杂 工 程 问 题 的 解 决 方 案, 设 计 满 足 特 定 需 求 的 系 统 单 元 ( 部 件 ) 或 工 艺 流 程, 并 能 够 在 设 计 环 节 中 体 现 创 新 意 识, 考 虑 社 会 健 康 安 全 法 律 文 化 以 及 环 境 等 因 素 4) 研 究 : 能 够 基 于 科 学 原 理 并 采 用 科 学 方 法 对 复 杂 工 程 问 题 进 行 研 究, 包 括 设 计 实 验 分 析 与 解 释 数 据 并 通 过 信 息 综 合 得 到 合 理 有 效 的 结 论 5) 使 用 现 代 工 具 : 能 够 针 对 复 杂 工 程 问 题, 开 发 选 择 与 使 用 恰 当 的 技 术 资 源 现 代 工 程 工 具 和 信 息 技 术 工 具, 包 括 对 复 杂 工 程 问 题 的 预 测 与 模 拟, 并 能 够 理 解 其 局 限 性 6) 工 程 与 社 会 : 能 够 基 于 工 程 相 关 背 景 知 识 进 行 合 理 分 析, 评 价 专 业 工 程 实 践 和 复 杂 工 程 问 题 解 决 方 案 对 社 会 健 康 安 全 法 律 以 及 文 化 的 影 响, 并 理 解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7) 环 境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 能 够 理 解 和 评 价 针 对 复 杂 工 程 问 题 的 专 业 工 程 实 践 对 环 境 社 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影 响 8) 职 业 规 范 : 具 有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素 养 社 会 责 任 感, 能 够 在 工 程 实 践 中 理 解 并 遵 守 工 程 职 业 道 德 和 规 范, 履 行 责 任 9) 个 人 和 团 队 : 能 够 在 多 学 科 背 景 下 的 团 队 中 承 担 个 体 团 队 成 员 以 及 负 责 人 的 角 色 10) 沟 通 : 能 够 就 复 杂 工 程 问 题 与 业 界 同 行 及 社 会 公 众 进 行 有 效 沟 通 和 交 流, 包 括 撰 写 报 告 和 设 计 文 稿 陈 述 发 言 清 晰 表 达 或 回 应 指 令 并 具 备 一 定 的 国 际 视 野, 能 够 在 跨 文 化 背 景 下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11) 项 目 管 理 : 理 解 并 掌 握 工 程 管 理 原 理 与 经 济 决 策 方 法, 并 能 在 多 学 科 环 境 中 应 46

用 12) 终 身 学 习 : 具 有 自 主 学 习 和 终 身 学 习 的 意 识, 有 不 断 学 习 和 适 应 发 展 的 能 力 47

毕 业 要 求 达 成 度 评 价 评 价 办 法 为 使 学 院 课 程 建 设 和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适 应 工 程 教 育 认 证 要 求, 建 立 工 程 教 育 的 长 效 机 制, 规 范 毕 业 要 求 评 价 的 过 程, 依 据 工 程 教 育 认 证 标 准 和 我 院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毕 业 要 求 评 价 度 评 价 的 主 要 内 容 1. 评 价 对 象 毕 业 要 求 达 成 度 评 价 的 对 象 是 逐 项 毕 业 要 求 和 相 应 的 逐 条 分 解 指 标 点, 因 此 做 好 评 价 的 前 提 是 分 解 应 该 科 学 合 理 可 衡 量, 不 能 简 单 断 句 2. 评 价 原 理 以 课 程 考 核 材 料 作 为 评 价 依 据, 对 课 程 ( 包 括 实 践 教 学 在 内 的 所 有 教 学 环 节 ) 达 成 毕 业 要 求 的 情 况 进 行 评 价 ; 根 据 每 门 课 程 达 成 度 评 价 结 果, 计 算 出 毕 业 要 求 达 成 度 评 价 结 果 3. 评 价 依 据 评 价 的 依 据 为 各 门 课 程 考 核 材 料, 包 括 考 试 测 验 大 作 业 实 验 ( 实 习 设 计 ) 报 告 读 书 报 告 等 上 述 材 料 虽 然 体 现 了 对 学 生 能 力 的 考 核, 但 不 能 替 代 课 程 达 成 度 评 价 和 毕 业 要 求 达 成 度 评 价 4. 评 价 机 构 和 人 员 评 价 机 构 及 参 与 人 员 一 般 为 学 院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下 设 的 毕 业 要 求 评 价 小 组, 专 业 责 任 教 授 为 评 价 小 组 组 长, 各 教 学 所 长 为 小 组 成 员 5. 评 价 周 期 毕 业 要 求 达 成 度 评 价 的 周 期 一 般 为 2 年, 无 须 每 年 评 价 课 程 达 成 毕 业 要 求 的 达 成 度 评 价 周 期 为 1 年 6. 评 价 结 果 形 成 毕 业 要 求 达 成 度 评 价 记 录 文 档, 包 括 毕 业 要 求 达 成 度 评 价 表 和 课 程 达 成 度 评 价 表 等, 需 明 确 是 否 达 成 试 卷 报 告 等 不 能 作 为 毕 业 要 求 达 成 度 评 价 记 录 文 档 二 评 价 方 法 毕 业 要 求 达 成 度 评 价 的 基 本 原 理 是 由 所 有 教 师 和 管 理 人 员 通 过 采 用 不 同 的 评 估 方 法 评 估 自 己 负 责 的 毕 业 要 求 达 成 情 况 ( 评 估 ), 由 专 业 经 过 对 所 有 评 估 数 据 的 分 析 比 较 和 综 合 得 出 毕 业 要 求 达 成 情 况 ( 评 价 ) 也 就 是 包 括 评 估 ( 数 据 收 集 ) 和 评 价 ( 分 析 比 较 和 综 合 ) 两 个 环 节 评 估 环 节 可 以 有 多 种 评 估 方 法 实 施, 通 常 可 以 得 到 定 量 的 评 估 数 据 ; 评 价 环 节 要 对 各 种 评 估 方 法 和 不 同 来 源 的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比 较 和 综 合, 多 采 用 定 性 判 断 的 方 法, 不 必 得 出 定 量 的 评 价 结 果 48

1 达 成 度 评 价 方 法 的 制 定 原 则 毕 业 要 求 达 成 度 评 价 方 法 可 以 多 种 多 样, 并 没 有 统 一 的 办 法 和 规 范 性 要 求 各 种 方 法 也 没 有 优 劣 之 分, 只 有 适 合 与 否 之 分, 原 则 是 评 价 方 法 必 须 保 证 获 取 的 评 价 数 据 与 毕 业 要 求 达 成 有 足 够 的 关 联 度, 凡 属 能 证 明 毕 业 要 求 逐 项 达 成 的 任 何 办 法 都 可 以, 但 必 须 具 有 说 服 力, 自 圆 其 说 毕 业 要 求 达 成 度 评 价 方 法 应 由 专 门 的 达 成 度 评 价 机 构 与 教 师 院 系 和 专 业 负 责 人 共 同 制 定 2 评 价 方 法 分 类 评 价 方 法 可 以 包 括 直 接 评 价 和 间 接 评 价 两 类, 其 中 直 接 评 价 是 指 通 过 直 接 观 察 或 检 验 成 效 评 价 毕 业 要 求 及 分 解 指 标 点 的 达 成 情 况, 包 括 学 习 成 果 考 试 成 绩 课 堂 表 现 作 业 和 报 告 等 ; 间 接 评 价 多 为 意 见 调 查 或 自 我 陈 述, 包 括 访 谈 问 卷 调 查 等 达 成 度 评 价 应 以 直 接 评 价 为 主, 间 接 评 价 收 集 的 数 据 作 为 补 充 直 接 评 价 的 结 果 分 析, 应 以 各 门 课 程 ( 教 学 环 节 ) 对 某 一 毕 业 要 求 分 解 指 标 点 的 达 成 度 评 价 结 果 为 基 础, 辅 以 相 应 的 课 程 支 撑 权 重, 计 算 得 出 达 成 度 评 价 结 果 间 接 评 价 的 结 果 分 析, 应 以 收 集 的 所 有 问 卷 调 查 为 基 础, 综 合 分 析 达 成 度 评 价 结 果 (1)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分 析 通 过 计 算 某 项 毕 业 要 求 指 标 点 在 不 同 课 程 中 相 应 试 题 的 平 均 得 分 比 例, 赋 予 本 门 课 程 贡 献 度 权 重, 计 算 得 出 该 项 毕 业 要 求 的 达 成 度 评 价 结 果 该 方 法 的 关 键 是 要 确 保 课 程 教 学 活 动 能 够 支 撑 毕 业 要 求, 课 程 考 核 内 容 和 评 分 要 求 也 能 反 映 对 该 项 毕 业 要 求 指 标 点 的 考 查 与 专 业 直 接 相 关 的 技 术 性 指 标, 适 宜 采 用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分 析 的 方 法 进 行 评 价, 具 体 方 法 附 后 (2) 评 分 表 分 析 评 分 表 是 为 了 评 价 学 生 对 某 一 项 毕 业 要 求 指 标 点 在 某 一 门 课 程 中 的 达 成 情 况, 制 定 的 更 为 详 细 具 体 可 衡 量 的 评 价 指 标 点, 设 置 不 同 的 达 成 情 况 层 级, 并 对 指 标 点 的 不 同 达 成 情 况 给 出 定 性 描 述 典 型 的 评 分 表 包 括 以 下 三 个 信 息 : 评 价 指 标 点 量 化 的 达 成 层 级 不 同 指 标 点 达 成 不 同 层 级 的 情 况 描 述 对 某 一 项 毕 业 要 求 在 某 一 门 课 程 中 的 达 成 度 评 价 由 教 师 依 据 评 分 表, 根 据 学 生 的 实 验 报 告 设 计 报 告 作 业 课 堂 表 现 等 评 价 学 生 在 该 项 指 标 上 的 表 现, 并 通 过 满 意 程 度 给 出 量 化 分 数, 计 算 出 该 项 毕 业 要 求 在 该 门 课 程 中 的 达 成 度 评 价 值 最 后 综 合 该 项 毕 业 49

要 求 在 不 同 课 程 中 的 达 成 度 评 价 值 和 相 应 课 程 的 支 撑 权 重, 计 算 得 出 评 价 结 果 对 于 团 队 合 作 沟 通 工 程 职 业 道 德 等 非 技 术 性 指 标, 适 宜 采 用 评 分 表 分 析 法 进 行 评 价 具 体 方 法 举 例 附 后 (3) 其 它 方 法 专 业 在 保 证 数 据 有 效 可 靠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采 用 以 下 方 法 评 价, 作 为 前 两 种 方 法 的 补 充 除 此 之 外, 专 业 也 可 以 自 行 制 定 合 理 的 评 价 办 法 问 卷 调 查 问 卷 调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获 取 受 访 者 对 毕 业 要 求 达 成 情 况 的 主 观 意 见, 一 般 包 括 两 项 : 一 是 受 访 者 对 毕 业 要 求 各 项 能 力 重 要 性 的 认 可 度, 二 是 毕 业 生 在 这 些 能 力 上 表 现 和 达 成 情 况 问 卷 调 查 的 种 类 包 括 : 用 人 单 位 调 查 毕 业 生 调 查 应 届 毕 业 生 调 查 等 问 卷 调 查 应 尽 可 能 保 证 获 取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和 代 表 性, 针 对 不 同 的 调 查 对 象, 应 注 意 问 卷 内 容 的 设 计 与 发 放 对 象 的 覆 盖 面 常 见 的 调 查 问 卷 附 后 学 生 访 谈 以 面 对 面 谈 话 的 方 式, 获 取 受 访 者 对 自 己 或 他 人 对 各 项 能 力 的 达 成 情 况 作 为 一 种 间 接 评 价 办 法, 受 主 观 因 素 影 响 较 大, 因 此, 访 谈 获 取 的 数 据 只 能 作 为 直 接 评 价 办 法 的 辅 助 参 考 标 准 化 测 验 一 般 是 跨 校 跨 地 区 或 是 全 国 性 的 统 一 测 试, 例 如 全 国 统 一 的 英 语 计 算 机 数 学 建 模 等 模 拟 测 验 当 无 法 在 真 实 情 境 中 评 估 时, 学 生 将 在 近 似 真 实 情 境 的 模 拟 情 况 下, 展 现 个 人 在 该 情 境 中 的 能 力 3 综 合 多 种 方 法 开 展 评 价 针 对 不 同 性 质 的 毕 业 要 求, 可 以 采 用 不 同 的 方 法 进 行 评 价, 包 括 采 用 直 接 间 接 相 结 合, 定 性 定 量 相 结 合 的 评 价 办 法 按 照 毕 业 要 求 的 性 质 分 类, 与 专 业 直 接 相 关 的 分 析 设 计 研 究 等 毕 业 要 求 项 适 宜 采 用 直 接 评 价 或 定 量 评 价 的 办 法, 团 队 沟 通 等 非 技 术 性 指 标 适 宜 采 用 间 接 或 定 性 的 评 价 方 法 多 种 方 法 结 合 的 目 的 是 要 通 过 不 同 的 评 价 方 法 交 叉 对 比 相 互 佐 证 综 合 分 析 得 出 评 价 结 果 4 建 议 选 用 的 评 价 方 法 如 果 专 业 刚 开 始 建 立 毕 业 要 求 达 成 度 评 价 机 制, 对 于 前 文 列 举 的 多 种 评 价 方 法, 建 议 专 业 采 用 考 核 成 绩 分 析 法 ( 方 法 1) 评 价 技 术 性 指 标, 采 用 评 分 表 分 析 法 ( 方 法 2) 评 价 非 技 术 性 指 标 专 业 可 以 在 确 保 数 据 可 靠 有 效 的 前 提 下, 辅 以 问 卷 调 查 等 其 它 方 法 50

( 方 法 3), 对 上 述 两 种 方 法 的 评 价 结 果 进 行 佐 证, 综 合 分 析 得 出 最 终 的 评 价 结 果 如 果 已 经 建 立 了 成 熟 的 评 价 机 制, 并 有 稳 定 可 靠 的 数 据 收 集 来 源, 可 以 采 用 上 述 多 种 方 法, 或 是 专 业 制 定 的 其 它 方 法, 综 合 开 展 达 成 度 评 价 51

达 成 度 评 价 办 法 1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分 析 法 一 评 价 方 法 概 述 1. 评 价 机 制 描 述 本 专 业 毕 业 要 求 达 成 度 评 价 的 评 价 对 象 评 价 原 理 评 价 依 据 评 价 机 构 和 人 员 评 价 周 期 评 价 形 成 的 结 果 及 达 成 标 准 ( 例 如 将 0.75 设 定 为 评 价 合 格 标 准 ) 等 2. 评 价 过 程 (1) 赋 权 重 值 ( 达 成 度 评 价 目 标 值 ) 由 专 门 的 评 价 机 构 会 同 责 任 教 授 对 每 项 毕 业 要 求 进 行 分 解, 并 列 出 支 撑 每 条 指 标 点 的 课 程 ( 不 超 过 3-4 门 ), 对 每 门 课 程 的 支 撑 强 度 赋 值, 支 撑 权 重 值 之 和 为 1 (2) 确 认 评 价 依 据 的 合 理 性 在 开 展 课 程 达 成 度 评 价 前, 由 专 门 的 评 价 机 构 指 定 专 人 对 该 门 课 程 的 评 价 依 据 ( 主 要 是 对 学 生 的 考 核 结 果, 包 括 试 卷 大 作 业 报 告 设 计 等 ) 合 理 性 进 行 确 认 : 考 核 内 容 是 否 完 整 体 现 了 对 相 应 毕 业 要 求 指 标 点 的 考 核 ( 试 题 难 度 分 值 覆 盖 面 等 ) 考 核 的 形 式 是 否 合 理 ( 除 了 期 末 考 试 外, 是 否 采 用 大 设 计 或 大 作 业 的 形 式 考 核 学 生 是 否 获 取 该 条 指 标 点 所 列 能 力 ); 结 果 判 定 是 否 严 格 ( 是 否 存 在 试 卷 很 难, 得 分 很 高 的 现 象 ) 判 定 结 果 应 明 确 说 明 合 理 或 不 合 理, 如 果 不 合 理, 则 不 应 采 用 上 述 试 卷 或 报 告 作 为 达 成 度 评 价 依 据 (3) 课 程 达 成 度 评 价 依 据 对 学 生 的 考 核 结 果 ( 包 括 试 卷 大 作 业 报 告 设 计 等 ), 进 行 课 程 对 该 条 毕 业 要 求 指 标 点 的 达 成 度 评 价 方 法 如 下 : 抽 取 的 样 本 : 针 对 某 门 课 程, 根 据 学 生 数 的 多 少, 抽 取 具 有 统 计 意 义 的 试 卷 样 本 数, 要 求 样 本 中 好 中 差 的 比 例 基 本 均 等 简 单 处 理, 可 以 抽 取 一 个 教 学 班 课 程 对 某 条 毕 业 要 求 指 标 点 达 成 度 的 评 价 值 计 算 方 法 : 举 例 某 门 课 程 A 对 某 项 指 标 点 4-1 达 成 的 权 重 为 0.3, 课 程 试 卷 总 分 为 100 分, 其 中 支 持 毕 业 要 求 指 标 点 4-1 的 试 题 总 分 为 40 分, 样 本 学 生 相 关 考 题 平 均 得 分 28 分 52

A 课 程 对 毕 业 要 求 4-1 指 标 点 达 成 度 的 评 价 值 为 : 4-1(A) 评 价 值 = 0.3 (28/40)= 0.21 (4) 计 算 毕 业 要 求 达 成 度 评 价 结 果 计 算 各 门 课 程 评 价 结 果, 加 和 求 出 相 应 的 毕 业 要 求 指 标 点 达 成 度 评 价 结 果, 得 出 该 项 毕 业 要 求 达 成 度 评 价 结 果 依 据 评 价 机 制 规 定 的 合 格 标 准, 明 确 该 项 毕 业 要 求 评 价 结 果 是 否 达 成 二 评 价 举 例 ( 本 例 以 毕 业 要 求 4 为 例, 评 价 周 期 为 2 年, 评 价 结 果 取 各 指 标 点 最 小 值, 课 程 评 价 结 果 取 各 年 度 最 小 值 ) 1. 设 置 权 重 值 ( 达 成 度 评 价 目 标 值 ) 由 专 门 机 构 ( 如 教 学 委 员 会 ) 指 定 专 人 会 同 责 任 教 授, 对 该 项 毕 业 要 求 细 分 为 若 干 指 标 点, 确 定 支 撑 每 条 指 标 点 的 3-4 门 课 程, 根 据 支 撑 强 度 设 置 权 重 值 ( 达 成 度 评 价 目 标 值 ), 权 重 值 之 和 等 于 1 举 例 表 1 毕 业 要 求 4 达 成 度 的 目 标 值 毕 业 要 求 4 课 程 A 课 程 B 课 程 C 课 程 D 课 程 E 目 标 值 指 标 点 4-1 0.3 0.5 0.2 1.0 指 标 点 4-2 0.4 0.3 0.3 1.0 指 标 点 4-3 0.5 0.2 0.3 1.0 1.0 该 项 毕 业 要 求 达 成 度 评 价 目 标 值 1.0 2. 确 认 评 价 依 据 的 合 理 性 确 认 评 价 依 据 合 理 性 的 具 体 要 求 参 见 第 一 部 分 各 专 业 课 根 据 本 校 实 际 情 况 自 行 制 作 各 门 课 程 的 课 程 考 核 合 理 性 确 认 表, 但 应 反 映 前 述 要 求, 最 后 注 明 评 价 依 据 是 否 合 理 3. 对 课 程 进 行 达 成 度 评 价 评 价 并 列 出 该 项 毕 业 要 求 指 标 点 相 关 的 3-4 门 课 程 的 达 成 度 评 价 表, 以 及 与 相 应 的 毕 业 要 求 指 标 项 支 撑 的 10 门 左 右 课 程 达 成 度 评 价 表 ( 每 门 课 程 一 张 表, 表 格 中 与 本 项 毕 业 要 求 无 关 的 指 标 点 评 价 也 可 列 出 ) 举 例 : 已 知 某 专 业 实 验 课 程 对 毕 业 要 求 4 和 8 各 指 标 点 的 达 成 度 目 标 值 和 评 价 值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