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市 兴 森 快 捷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众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二 O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三 日 中 国 上 海 1 / 13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众 会 字 (2016) 第 1670 号 深 圳 市 兴 森 快 捷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审 核 了 深 圳 市 兴 森 快 捷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兴 森 科 技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一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责 任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规 定, 设 计 实 施 和 维 护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并 评 估 其 有 效 性 是 兴 森 快 捷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实 施 鉴 证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 表 鉴 证 意 见 三 工 作 概 述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其 他 鉴 证 业 务 准 则 第 3101 号 - 历 史 财 务 信 息 审 计 和 审 阅 以 外 的 鉴 证 业 务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鉴 证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其 他 鉴 证 业 务 准 则 第 3101 号 - 历 史 财 务 信 息 审 计 和 审 阅 以 外 的 鉴 证 业 务 要 求 我 们 计 划 和 实 施 鉴 证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在 鉴 证 过 程 中, 我 们 实 施 了 包 括 了 解 测 试 和 评 价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的 合 理 性 和 运 行 的 有 效 性, 以 及 我 们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程 序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的 鉴 证 工 作 为 发 表 意 见 提 供 了 合 理 的 基 础 四 内 部 控 制 的 固 有 局 限 性 内 部 控 制 具 有 固 有 局 限 性, 存 在 不 能 防 止 和 发 现 错 报 的 可 能 性 此 外, 由 于 情 况 的 变 化 可 能 导 致 内 部 控 制 变 得 不 恰 当, 或 对 控 制 政 策 和 程 序 遵 循 的 程 度 较 低, 根 据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结 果 推 测 未 来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具 有 一 定 风 险 五 鉴 证 结 论 我 们 认 为, 兴 森 快 捷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规 定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有 效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2 / 13
六 对 报 告 使 用 者 和 使 用 目 的 的 限 定 本 报 告 仅 供 兴 森 快 捷 2015 年 度 年 报 披 露 之 目 的 使 用, 未 经 我 所 书 面 同 意, 不 得 用 作 任 何 其 他 目 的 众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梁 烽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文 爱 凤 中 国, 上 海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三 日 3 / 13
深 圳 市 兴 森 快 捷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深 圳 市 兴 森 快 捷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指 引 的 规 定 和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监 管 要 求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 结 合 本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和 评 价 办 法, 在 内 部 控 制 日 常 监 督 和 专 项 监 督 的 基 础 上, 我 们 对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 的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进 行 了 评 价 一 重 要 声 明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的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和 有 效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其 有 效 性, 并 如 实 披 露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是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责 任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会 建 立 和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监 督 经 理 层 负 责 组 织 领 导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的 日 常 运 作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目 标 是 合 理 保 证 经 营 管 理 合 法 合 规 资 产 安 全 财 务 报 告 及 相 关 信 息 真 实 完 整, 提 高 经 营 效 率 和 效 果, 促 进 实 现 发 展 战 略 由 于 内 部 控 制 存 在 的 固 有 局 限 性, 故 仅 能 为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提 供 合 理 保 证 此 外, 由 于 情 况 的 变 化 可 能 导 致 内 部 控 制 变 得 不 恰 当, 或 对 控 制 政 策 和 程 序 遵 循 的 程 度 降 低, 根 据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结 果 推 测 未 来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具 有 一 定 的 风 险 二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结 论 根 据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的 认 定 情 况, 于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不 存 在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已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和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有 效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根 据 公 司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认 定 情 况, 于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公 司 未 发 现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4 / 13
自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至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发 出 日 之 间 未 发 生 影 响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评 价 结 论 的 因 素 三 公 司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目 标 和 遵 循 原 则 ( 一 )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目 标 1 建 立 和 完 善 内 部 治 理 和 组 织 结 构, 形 成 科 学 的 决 策 执 行 监 督 机 制, 保 证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合 法 合 规 ; 2 通 过 建 立 良 好 的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防 范 纠 正 错 误 及 舞 弊 行 为, 达 到 风 险 可 控, 以 保 证 公 司 资 产 安 全 财 务 报 告 及 相 关 信 息 真 实 完 整, 提 高 经 营 效 率 和 效 果, 促 进 公 司 实 现 发 展 战 略 ( 二 ) 公 司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遵 循 的 基 本 原 则 1 全 面 性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贯 穿 决 策 执 行 和 监 督 全 过 程, 覆 盖 公 司 及 其 所 属 单 位 的 各 种 业 务 和 事 项 2 重 要 性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在 全 面 控 制 的 基 础 上, 关 注 重 要 业 务 事 项 和 高 风 险 领 域 3 制 衡 性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在 治 理 结 构 机 构 设 置 和 权 责 分 配 业 务 流 程 等 方 面 形 成 相 互 制 约 相 互 监 督, 同 时 兼 顾 运 营 效 率 4 适 应 性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与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业 务 范 围 竞 争 状 况 和 风 险 水 平 等 相 适 应, 并 随 着 情 况 的 变 化 及 时 加 以 调 整 5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权 衡 实 施 成 本 与 预 期 效 益, 以 适 当 的 成 本 实 现 有 效 控 制 四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情 况 ( 一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范 围 公 司 按 照 风 险 导 向 原 则 确 定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主 要 单 位 业 务 和 事 项 以 及 高 风 险 领 域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的 控 股 及 全 资 子 公 司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结 合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实 际 情 况,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主 要 业 务 和 事 项 包 括 : 1 内 控 环 境 (1)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小 企 业 5 / 13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建 立 了 规 范 的 治 理 结 构 和 议 事 规 则, 在 决 策 执 行 监 督 等 方 面 划 分 了 明 确 的 职 责 权 限,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健 全, 形 成 了 科 学 有 效 的 职 责 分 工 和 制 衡 机 制 公 司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总 经 理 和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各 司 其 职, 规 范 运 作 (2) 内 部 机 构 设 置 公 司 按 照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了 管 理 架 构, 按 照 业 务 运 行 特 点 以 及 管 理 需 求, 设 置 了 内 部 职 能 组 织 架 构 公 司 在 本 年 度 根 据 战 略 发 展 需 要, 吸 取 先 进 企 业 管 理 经 验, 通 过 顾 问 和 行 业 专 家 的 帮 助 和 指 导, 通 过 对 财 务 中 心 整 体 架 构 进 行 调 整, 来 支 撑 公 司 战 略 的 转 型 同 时,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实 施 统 一 管 理, 建 立 有 效 的 管 理 流 程 制 度, 母 公 司 通 过 生 成 经 营 计 划 资 金 调 度 人 员 配 备 财 务 核 算 等 对 控 股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进 行 集 中 统 一 管 理 (3) 内 部 审 计 监 督 公 司 设 立 了 审 计 部 作 为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配 备 了 专 职 审 计 人 员 负 责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对 董 事 会 及 其 审 计 委 员 会 负 责, 向 审 计 委 员 会 报 告 工 作, 独 立 行 使 审 计 职 权, 不 受 其 他 部 门 和 个 人 的 干 涉 审 计 部 主 要 对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财 务 重 大 项 目 成 本 费 用 经 济 效 益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财 经 纪 律 的 执 行 情 况 以 及 公 司 业 绩 快 报 等 进 行 内 部 审 计 ; 对 公 司 的 重 要 事 项 进 行 审 计, 以 便 于 及 时 发 现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防 范 风 险 ; 对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等 进 行 审 计 核 查 对 经 济 效 益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合 理 性 做 出 合 理 评 价, 保 证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的 合 法 性 和 规 范 化 (4) 人 力 资 源 根 据 劳 动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建 立 了 科 学 的 聘 用 考 核 培 训 晋 升 工 薪 请 假 离 职 辞 职 辞 退 退 休 社 会 保 险 缴 纳 等 劳 动 人 事 制 度,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劳 动 用 工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保 障 员 工 的 合 法 利 益, 建 立 健 全 激 励 和 约 束 机 制, 不 断 增 强 员 工 的 归 属 感 和 使 命 感 ; 根 据 企 业 发 展 规 划 及 各 年 度 生 产 经 营 计 划, 制 定 合 理 的 用 人 计 划 和 员 工 培 训 计 划, 不 断 提 升 员 工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并 强 化 其 职 业 操 守, 通 过 建 立 健 全 灵 活 的 用 人 机 制, 保 存 企 业 的 生 存 发 展 和 创 新 能 力 对 于 新 入 职 员 工, 企 业 会 根 据 后 期 工 作 的 实 际 需 要, 展 开 多 种 多 样 的 培 训 形 式, 6 / 13
并 通 过 专 业 指 导 小 组 对 试 用 期 间 工 作 效 果 进 行 评 价, 让 新 进 员 工 迅 速 的 接 受 并 融 入 企 业 (5)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企 业 形 成 了 良 好 的 企 业 文 化, 公 司 遵 循 顾 客 为 先 快 速 高 效 持 续 创 新 共 同 成 长 的 核 心 价 值 观, 提 倡 员 工 工 作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以 质 量 求 速 度, 鼓 励 创 新, 持 续 改 进, 为 企 业 及 员 工 创 造 公 正 上 进 和 谐 的 工 作 环 境 公 司 非 常 重 视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每 年 公 司 会 组 织 大 型 文 艺 晚 会 五 一 大 型 运 动 会 卡 拉 OK 大 奖 赛 员 工 年 度 旅 游 度 假 等 福 利, 并 组 织 了 多 个 协 会, 如 : 足 球 篮 球 羽 毛 球 等, 公 司 为 各 协 会 提 供 了 大 量 的 经 费 组 织 活 动, 来 丰 富 员 工 的 业 余 生 活 2 风 险 识 别 与 控 制 企 业 制 定 了 为 电 子 科 技 的 持 续 创 新 提 供 最 优 最 快 的 服 务 的 使 命, 并 将 成 为 世 界 一 流 的 硬 件 外 包 设 计 提 供 商 作 为 企 业 愿 景, 并 辅 以 具 体 策 略 和 业 务 流 程 层 面 的 计 划 将 企 业 目 标 明 确 传 达 在 实 际 执 行 过 程 中 已 对 各 个 环 节 可 能 出 现 的 经 营 风 险 财 务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政 策 法 规 风 险 和 道 德 风 险 等 进 行 持 续 有 效 的 识 别 计 量 评 估 和 监 控, 从 而 有 效 防 范 各 种 可 能 风 险 或 将 损 失 减 少 到 最 低 程 度 3 控 制 活 动 (1)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公 司 以 基 本 制 度 为 基 础, 制 定 了 业 务 各 个 环 节 一 系 列 的 制 度 和 规 定, 并 在 每 年 度 根 据 最 新 管 理 情 况 进 行 更 新, 公 司 对 各 岗 位 的 工 作 内 容 和 职 责 工 作 权 限 任 职 要 求 等 给 予 了 明 确 规 定, 确 保 各 项 工 作 都 有 章 可 循, 管 理 有 序, 形 成 了 规 范 的 管 理 体 系, 为 公 司 高 效 运 作 提 供 了 制 度 保 障 采 购 环 节 内 部 控 制 : 由 采 购 部 负 责 根 据 业 务 需 要 制 定 及 更 新, 本 年 度 更 新 完 善 了 关 务 工 作 指 导 规 范 潜 在 供 方 开 发 规 范 紧 急 采 购 执 行 规 范 等 一 系 列 控 制 制 度, 从 制 度 上 规 范 了 物 资 采 购 行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物 资 采 购 管 理, 降 低 采 购 成 本, 提 高 物 资 采 购 透 明 度 和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生 产 环 节 内 部 控 制 : 由 各 工 厂 根 据 生 产 工 序 需 求 制 定 及 更 新, 本 年 度 更 新 完 善 了 各 工 序 7 / 13
光 电 板 管 控 措 施 规 范 调 度 工 作 规 范 制 程 技 术 状 态 测 试 规 范 P2 制 程 技 术 状 态 测 试 规 范 钻 刀 管 理 规 范 质 量 印 章 管 理 规 范 外 派 管 理 规 范 内 包 装 配 置 及 操 作 规 范 异 常 板 处 理 规 范 产 品 品 质 控 制 流 程 图 品 质 改 善 会 议 实 施 指 引 等 一 系 列 的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了 生 产 质 量 等 业 务 环 节 的 内 部 控 制 程 序 和 措 施, 通 过 以 上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和 有 效 实 施, 基 本 实 现 了 生 产 经 营 主 要 业 务 环 节 的 风 险 控 制, 保 障 了 生 产 经 营 业 务 的 合 规 性 和 效 率 技 术 研 发 环 节 内 部 控 制 : 由 公 司 技 术 中 心 负 责 制 定 及 更 新, 本 年 度 更 新 完 善 了 技 术 中 心 研 发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新 产 品 开 发 控 制 规 范 等 一 系 列 研 发 项 目 管 理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通 过 以 上 制 度 的 建 全 和 有 效 实 施, 基 本 上 实 现 了 研 发 项 目 管 理 主 要 业 务 环 节 的 风 险 控 制, 保 证 了 项 目 管 理 的 合 规 性 和 效 益 销 售 环 节 内 部 控 制 : 由 销 售 系 统 负 责 制 定 及 更 新, 本 年 度 更 新 完 善 了 顾 客 满 意 度 测 量 和 分 析 实 施 规 范 备 货 订 单 处 理 规 范 T 工 号 订 单 控 制 规 范 等 一 系 列 销 售 管 理 规 定, 对 销 售 计 划 订 单 计 划 合 同 管 理 客 户 满 意 度 反 馈 等 各 环 节 的 职 责 分 工 与 授 权 审 批 进 行 了 明 确 规 定, 同 时 对 收 款 回 笼 情 况 加 强 管 理, 并 将 收 款 回 收 率 作 为 重 要 考 核 指 标 存 货 环 节 内 部 控 制 : 公 司 存 货 由 物 控 部 负 责, 本 年 度 更 新 完 善 了 物 控 部 夹 层 管 理 制 度 物 流 快 速 业 务 管 理 规 范 异 常 派 车 需 求 处 理 规 范 配 送 运 输 作 业 规 范 华 为 板 自 检 复 检 扫 描 作 业 规 范 等 一 系 列 存 货 管 理 规 定, 基 本 上 实 现 了 存 货 主 要 业 务 环 节 的 风 险 控 制, 使 得 存 货 控 制 在 安 全 范 围 内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环 节 内 部 控 制 : 为 提 高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水 平,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了 分 类 并 由 专 人 管 理, 本 年 度 更 新 完 善 了 碳 处 理 设 备 保 养 规 范 物 控 部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规 范 快 速 温 度 循 环 试 验 箱 操 作 与 保 养 规 范 液 态 温 度 冲 击 试 验 箱 操 作 与 保 养 规 范 等 一 系 列 资 产 保 养 制 度, 公 司 不 仅 严 格 执 行 前 期 已 有 的 关 于 固 定 资 产 申 购 验 收 领 用 维 修 和 报 废 审 批 制 度, 更 纵 向 化 对 资 产 保 养 维 护 的 细 节 操 作, 延 长 设 备 使 用 寿 命 方 面 作 了 进 一 步 细 化 规 定, 从 而 进 一 步 保 证 了 资 产 的 安 全 和 完 整 性 货 币 资 金 控 制 : 公 司 已 对 货 币 资 金 的 收 支 和 保 管 业 务 建 立 了 严 格 授 权 批 准 程 序, 办 理 货 币 8 / 13
资 金 业 务 不 相 容 岗 位 相 分 离, 相 关 机 构 和 人 员 存 在 相 互 制 约 关 系 公 司 已 按 国 务 院 颁 布 的 现 金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明 确 了 现 金 的 使 用 范 围 及 办 理 现 金 收 支 业 务 时 应 遵 守 的 规 定 已 按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颁 布 的 支 付 结 算 办 法 及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了 银 行 存 款 的 结 算 程 序 并 有 效 执 行 财 务 管 理 控 制 : 公 司 制 订 了 一 系 列 的 财 务 制 度 汇 编 财 务 审 批 权 限 管 理 标 准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各 岗 位 拟 定 了 三 级 管 理 制 度, 财 务 部 通 过 定 期 盘 点 财 产 记 录 账 实 核 对 业 务 稽 核 等 措 施 加 强 对 公 司 业 务 和 经 营 的 监 控, 有 效 控 制 财 务 风 险,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2) 为 了 保 证 控 制 目 标 实 现, 本 公 司 建 立 相 关 控 制 程 序 : 不 相 容 职 务 分 离 控 制 授 权 审 批 控 制 会 计 系 统 控 制 财 产 保 护 控 制 独 立 稽 查 控 制 绩 效 考 评 控 制 不 相 容 职 务 分 离 控 制 : 公 司 在 全 面 系 统 地 分 析 梳 理 业 务 流 程 中 所 涉 及 的 不 相 容 职 务 后, 制 定 了 部 门 岗 位 工 作 职 责, 采 取 了 相 应 的 分 离 措 施, 形 成 各 司 其 职 各 负 其 责 相 互 制 约 的 工 作 机 制 授 权 审 批 控 制 : 根 据 授 权 的 要 求, 公 司 明 确 了 各 岗 位 办 理 业 务 和 事 项 的 权 限 范 围 审 批 程 序 和 相 应 责 任, 要 求 公 司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职 权 和 承 担 责 任 会 计 控 制 系 统 :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准 则 制 度, 加 强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明 确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薄 和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处 理 程 序, 保 证 会 计 资 料 的 真 实 完 整 公 司 依 法 设 置 会 计 机 构, 配 备 会 计 从 业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的 人 员, 均 取 得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公 司 设 财 务 总 监, 财 务 总 监 对 以 财 务 为 核 心 的 内 部 控 制 建 立 实 施 和 日 常 工 作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财 产 保 护 控 制 : 公 司 建 立 了 财 产 日 常 管 理 制 度 和 定 期 清 查 制 度, 采 取 财 产 记 录 实 物 保 管 定 期 盘 点 账 实 核 对 等 措 施, 确 保 财 产 安 全 独 立 稽 查 控 制 : 公 司 设 置 专 门 的 内 审 部 门, 对 发 生 的 经 济 业 务 及 其 产 生 的 信 息 和 数 据 进 行 稽 核, 不 仅 包 括 凭 证 审 核 各 种 账 目 的 核 对 实 物 资 产 的 盘 点 等, 还 包 括 对 生 产 经 营 环 节 进 行 独 立 的 审 计 绩 效 考 评 控 制 : 公 司 制 定 的 相 关 绩 效 考 评 制 度, 旨 在 建 立 客 观 公 正 的 公 司 价 值 评 价 体 系, 实 现 绩 效 的 持 续 改 进, 同 时, 为 公 司 薪 酬 福 利 职 位 管 理 员 工 培 训 等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与 开 发 政 策 的 实 施 提 供 必 要 依 据 9 / 13
(3) 重 点 关 注 的 高 风 险 领 域 主 要 包 括 : 对 子 公 司 及 分 公 司 的 管 理 控 制 公 司 各 职 能 部 门 对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相 关 业 务 和 管 理 进 行 指 导 监 督, 并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要 求, 对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的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管 控, 并 要 求 各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定 期 向 公 司 提 交 财 务 报 告 对 外 担 保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的 要 求, 公 司 对 担 保 业 务 的 授 权 审 批 等 程 序 都 做 了 详 细 规 定 公 司 2015 年 度 未 存 在 违 规 对 外 担 保 对 外 投 资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遵 循 合 法 审 慎 有 效 安 全 的 原 则, 公 司 章 程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等 明 确 规 定 了 公 司 重 大 投 资 审 批 权 限 和 审 议 程 序, 公 司 对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风 险 性 回 报 率 等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评 估, 并 且 董 事 会 对 投 资 进 展 做 定 期 跟 进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相 关 制 度 中 明 确 规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中 关 联 方 的 法 律 责 任 关 联 交 易 的 批 准 权 限 关 联 交 易 的 回 避 与 决 策 程 序 关 联 交 易 的 信 息 披 露 等 事 项, 保 证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订 立 的 关 联 交 易 符 合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确 保 各 项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性 上 述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单 位 业 务 和 事 项 以 及 高 风 险 领 域 涵 盖 了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主 要 方 面, 不 存 在 重 大 漏 洞 ( 二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依 据 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公 司 依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及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坚 持 以 风 险 导 向 为 原 则, 组 织 开 展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对 重 大 缺 陷 重 要 缺 陷 和 一 般 缺 陷 的 认 定 要 求, 结 合 公 司 规 模 行 业 特 征 风 险 偏 好 和 风 险 承 受 度 等 因 素, 区 分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和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研 究 确 定 了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具 体 认 定 标 准, 并 与 以 前 年 度 保 持 一 致 10 / 13
公 司 确 定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如 下 : 1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1) 公 司 确 定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评 价 的 定 量 标 准 如 下 ( 以 合 并 报 表 数 据 为 基 准 ): 类 别 重 大 缺 陷 重 要 缺 陷 一 般 缺 陷 资 产 总 额 潜 在 错 报 错 报 资 产 总 额 的 1% 资 产 总 额 的 0.5% 错 报 < 资 产 总 额 的 1% 错 报 < 资 产 总 额 的 0.5%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潜 在 错 错 报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的 1% 错 报 错 报 < 营 业 收 入 报 的 1.5% <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的 1.5% 总 额 的 1% 净 利 润 潜 在 错 报 错 报 净 利 润 的 5% 净 利 润 的 3% 错 报 < 净 利 润 的 5% 错 报 < 净 利 润 的 3% (2) 公 司 确 定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评 价 的 定 性 标 准 如 下 : 1 财 务 报 告 重 大 缺 陷 的 迹 象 包 括 : A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舞 弊 行 为 ; B 外 部 审 计 发 现 当 期 财 务 报 告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却 未 能 识 别 该 错 报 ; C 审 计 委 员 会 和 审 计 部 门 对 公 司 的 对 外 财 务 报 告 和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无 效 2 财 务 报 告 重 要 缺 陷 的 迹 象 包 括 : A 未 依 照 公 认 会 计 准 则 选 择 和 应 用 会 计 政 策 ; B 未 建 立 反 舞 弊 程 序 和 控 制 措 施 ; C 对 于 期 末 财 务 报 告 过 程 的 控 制 存 在 一 项 或 多 项 缺 陷 且 不 能 合 理 保 证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达 到 真 实 完 整 的 目 标 3 一 般 缺 陷 是 指 除 上 述 重 大 缺 陷 重 要 缺 陷 之 外 的 其 他 控 制 缺 陷 2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1) 公 司 确 定 的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评 价 的 定 量 标 准 如 下 : 类 别 直 接 财 产 损 失 金 额 重 大 负 面 影 响 重 大 缺 陷 损 失 >1000 万 元 对 公 司 造 成 较 大 负 面 影 响 并 以 公 告 形 式 对 11 / 13
外 披 露 重 要 缺 陷 1000 万 元 损 失 >100 万 元 受 到 国 家 政 府 部 门 处 罚 但 未 对 公 司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一 般 缺 陷 损 失 100 万 元 受 到 省 级 ( 含 省 级 ) 以 下 政 府 部 门 处 罚 但 未 对 公 司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2) 公 司 确 定 的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评 价 的 定 性 标 准 如 下 : 非 财 务 报 告 缺 陷 认 定 主 要 以 缺 陷 对 业 务 流 程 有 效 性 的 影 响 程 度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作 判 定 1 重 大 缺 陷 : 如 果 缺 陷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高, 会 严 重 降 低 工 作 效 率 和 效 果 或 严 重 加 大 效 果 的 不 确 定 性 或 使 之 严 重 偏 离 预 期 目 标 ; 2 重 要 缺 陷 : 如 果 缺 陷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较 高, 会 显 著 降 低 工 作 效 率 和 效 果 或 显 著 加 大 效 果 的 不 确 定 性 或 使 之 显 著 偏 离 预 期 目 标 ; 3 一 般 缺 陷 : 如 果 缺 陷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会 降 低 工 作 效 率 或 效 果 或 加 大 效 果 的 不 确 定 性 或 使 之 偏 离 预 期 目 标 ( 三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公 司 本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工 作 遵 循 基 本 规 范 评 价 指 引 规 定 的 程 序 执 行, 在 评 价 工 作 中, 我 们 采 用 了 个 别 访 谈 实 地 查 验 抽 样 测 试 等 适 当 方 法, 广 泛 收 集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和 运 行 是 否 有 效 的 证 据, 如 实 填 写 评 价 工 作 底 稿, 分 析 识 别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 四 )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及 整 改 情 况 1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及 整 改 情 况 根 据 上 述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认 定 标 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重 要 缺 陷 2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及 整 改 情 况 根 据 上 述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认 定 标 准,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现 公 司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重 要 缺 陷 五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相 关 重 大 事 项 说 明 12 / 13
公 司 无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相 关 重 大 事 项 说 明 深 圳 市 兴 森 快 捷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13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