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本 科 招 生 章 程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学 校 招 生 录 取 行 为, 切 实 维 护 考 生 与 学 校 的 基 本 权 益,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以 及 教 育 部 关 于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的 有 关 规 定, 并 结 合 我 校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的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学 校 全 称 为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英 文 译 名 为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学 校 代 码 为 10636 第 二 条 学 校 地 址 : 我 校 现 有 狮 子 山 校 区 成 龙 校 区 东 校 区 3 个 校 区 具 体 地 址 如 下 : 1. 狮 子 山 校 区 :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静 安 路 5 号 2. 成 龙 校 区 : 成 都 市 龙 泉 驿 区 成 龙 大 道 二 段 1819 号 3. 东 校 区 : 成 都 市 龙 泉 驿 区 洪 河 中 路 351 号 我 校 各 学 院 所 在 校 区 及 2016 年 各 专 业 新 生 的 就 读 地 址 详 见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招 生 简 章, 或 登 录 学 校 招 生 与 就 业 信 息 网 查 询 高 端 技 术 与 技 能 型 本 科 通 信 工 程 专 业 为 我 校 与 四 川 邮 电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四 川 省 通 信 产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培 养 的 公 办 专 业, 就 读 地 点 在 我 校 与 四 川 邮 电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第 三 条 我 校 是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举 办 的 全 日 制 综 合 性 公 办 省 属 重 点 大 学 学 校 以 本 科 生 教 育 和 研 究 生 教 育 为 主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第 四 条 我 校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本 科 毕 业 生 在 校 修 读 期 间, 修 完 教 学 计 划 所 列 课 程 并 经 考 试 ( 考 核 ) 成 绩 合 格, 由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颁 发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毕 业 证 书, 本 科 毕 业 生 经 学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证 书 第 五 条 学 校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接 受 纪 检 与 监 察 部 门 新 闻 媒 体 和 考 生 及 其 家 长 的 监 督 校 内 监 督 举 报 电 话 为 : 1. 学 校 监 察 处 028-84761005 84760624 2. 招 生 录 取 期 间, 学 校 设 置 的 考 生 咨 询 与 来 信 来 访 及 违 规 举 报 接 待 办 公 室 028-84767065 84768899 第 二 章 组 织 机 构
第 六 条 学 校 设 立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全 面 负 责 并 协 调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本 科 学 生 的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由 学 校 分 管 招 生 工 作 的 校 领 导 与 学 校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组 成 组 长 由 分 管 招 生 工 作 的 校 领 导 担 任 第 七 条 学 校 招 生 就 业 处 是 组 织 和 实 施 学 校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本 科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的 职 能 部 门, 具 体 负 责 学 校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本 科 招 生 与 录 取 的 日 常 工 作 第 八 条 学 校 设 立 由 监 察 处 和 其 它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组 成 的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信 访 及 违 规 举 报 接 待 组, 负 责 监 督 招 生 录 取 政 策 的 贯 彻 执 行, 切 实 维 护 考 生 和 学 校 的 合 法 权 益, 对 招 生 录 取 过 程 中 的 各 种 违 纪 违 规 与 违 法 案 件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或 建 议, 并 对 处 理 结 果 予 以 公 示 第 九 条 在 招 生 录 取 过 程 中, 学 校 设 立 考 生 咨 询 与 来 信 来 访 及 违 规 举 报 接 待 办 公 室, 负 责 受 理 考 生 及 有 关 人 员 提 出 的 相 关 问 题 或 举 报 第 三 章 招 生 计 划 第 十 条 学 校 各 专 业 招 生 计 划 的 制 定 以 社 会 人 才 需 求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办 学 条 件 为 主 要 依 据, 由 招 生 就 业 处 提 出 建 议 方 案, 报 校 长 办 公 会 审 定, 并 报 经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批 准 后 执 行 第 十 一 条 学 校 分 省 来 源 计 划 的 制 定 以 生 源 所 在 省 ( 市 自 治 区 ) 各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情 况 为 主 要 依 据, 由 学 校 校 长 办 公 会 审 定, 经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同 意 并 报 经 教 育 部 批 准 后 执 行 第 十 二 条 学 校 在 四 川 省 和 其 它 省 ( 市 自 治 区 ) 的 招 生 计 划 通 过 生 源 所 在 地 招 生 主 管 部 门, 按 规 定 的 方 式 向 社 会 予 以 公 布, 同 时 也 在 学 校 招 生 与 就 业 信 息 网 与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招 生 简 章 中 发 布 第 十 三 条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相 关 规 定, 我 校 可 在 今 年 招 生 计 划 中 预 留 少 量 本 科 计 划, 用 于 调 剂 各 省 ( 市 自 治 区 ) 生 源 不 平 衡 的 状 况 我 校 承 诺 预 留 计 划 的 使 用 将 严 格 按 照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的 录 取 原 则 并 予 以 公 示 第 四 章 录 取 第 十 四 条 学 校 在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中 实 行 教 育 部 规 定 的 学 校 负 责, 省 级 招 生 主 管 部 门 监 督 的 录 取 体 制, 并 负 责 按 照 当 年 的 招 生 录 取 政 策 处 理 与 之 相 关 的 遗 留 问 题
第 十 五 条 学 校 对 实 行 大 平 行 志 愿 的 省 ( 市 自 治 区 ) 调 阅 考 生 档 案 的 比 例 控 制 在 102% 左 右, 未 实 行 大 平 行 志 愿 的 省 ( 市 自 治 区 ) 调 阅 考 生 档 案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120% 第 十 六 条 学 校 严 格 执 行 各 省 ( 市 自 治 区 ) 为 鼓 励 考 生 德 智 体 全 面 发 展 而 制 定 的 各 项 加 分 投 档 政 策, 并 以 投 档 成 绩 作 为 是 否 录 取 和 专 业 安 排 的 主 要 依 据 第 十 七 条 除 招 生 计 划 中 特 别 注 明 的 专 业 外, 我 校 不 限 制 考 生 应 试 外 语 的 语 种, 但 新 生 进 校 后 非 外 语 类 专 业 的 学 生 原 则 上 均 以 英 语 为 公 共 必 修 课 大 学 外 语 的 教 学 语 种 第 十 八 条 体 育 教 育 社 会 体 育 指 导 与 管 理 舞 蹈 学 音 乐 表 演 ( 音 乐 舞 蹈 音 乐 剧 方 向 ) 舞 蹈 表 演 播 音 与 主 持 艺 术 专 业 建 议 男 生 身 高 不 低 于 1.70 米 女 生 身 高 不 低 于 1.60 米 第 十 九 条 学 校 严 格 执 行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制 定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其 中, 对 因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致 使 生 活 无 法 自 理 或 无 法 正 常 完 成 学 业 的 考 生 将 不 予 录 取 同 时, 对 存 在 明 显 身 体 残 疾 或 语 言 障 碍 的 考 生, 原 则 上 也 不 能 录 取 到 毕 业 后 可 能 从 事 教 师 职 业 的 相 关 专 业 第 二 十 条 学 校 对 报 考 我 校 的 往 届 生 和 应 届 生 一 视 同 仁 第 二 十 一 条 普 通 类 专 业 的 选 考 科 目 与 录 取 原 则 : 1. 关 于 选 考 科 目 : 对 于 有 选 考 科 目 的 省 ( 市 自 治 区 ), 我 校 将 依 据 各 专 业 的 特 点 和 与 考 试 科 目 的 相 关 性 确 定 考 生 应 当 参 加 的 选 考 科 目 同 时, 对 于 具 有 选 考 科 目 的 省 ( 市 自 治 区 ), 除 招 生 主 管 部 门 有 明 确 规 定 外, 原 则 上 以 考 生 必 考 科 目 和 我 校 确 定 的 选 考 科 目 成 绩 的 总 和 为 录 取 依 据 在 具 有 我 校 选 考 科 目 成 绩 的 线 上 考 生 不 足 时, 经 与 考 生 所 在 省 ( 市 自 治 区 ) 招 生 主 管 部 门 协 商 后, 我 校 也 可 录 取 其 它 兼 考 科 目 的 考 生 2. 关 于 专 业 志 愿 分 数 级 差 : 学 校 在 专 业 安 排 时, 不 设 专 业 级 差, 采 取 分 数 优 先, 根 据 考 生 成 绩 和 专 业 志 愿,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顺 序 录 取 投 档 成 绩 相 同 时, 文 史 类 依 次 按 语 文 文 科 综 合 数 学 外 语 成 绩 确 定 先 后 顺 序, 理 工 类 依 次 按 数 学 理 科 综 合 语 文 外 语 成 绩 确 定 先 后 顺 序 考 生 填 报 专 业 志 愿 时 可 参 考 学 校 近 年 各 专 业 的 录 取 分 数, 结 合 考 生 本 人 的 分 数 和 爱 好 合 理 有 序 选 择 专 业 当 考 生 所 填 专 业 志 愿 都 无 法 满 足 时, 若 考 生 服 从 专 业 调 配, 学 校 将 根 据 考 生 的 实 际 情 况 将 其 调 配 至 尚 未 满 额 的 其 它 专 业, 但 调 配 志 愿
的 优 先 级 别 低 于 非 调 配 志 愿 若 考 生 不 服 从 专 业 调 配, 我 校 将 作 退 档 处 理 3. 对 于 仍 未 实 行 大 平 行 志 愿 的 省 ( 市 自 治 区 ), 关 于 非 第 一 院 校 志 愿 考 生 的 录 取 原 则 : 我 校 将 优 先 录 取 院 校 志 愿 为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我 校 的 考 生 院 校 志 愿 为 非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我 校 的 考 生 能 否 投 档 我 校, 将 由 考 生 所 在 省 ( 市 自 治 区 ) 当 年 录 取 办 法 而 定, 我 校 严 格 执 行 考 生 所 在 省 ( 市 自 治 区 ) 招 生 委 员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已 投 档 我 校 的 院 校 志 愿 为 非 第 一 志 愿 的 考 生 按 下 述 原 则 确 定 其 专 业 : 1 继 院 校 志 愿 中 的 第 一 志 愿 投 档 之 后, 投 档 我 校 的 包 括 征 集 志 愿 在 内 的 非 第 一 志 愿 考 生, 只 能 录 取 到 投 档 时 尚 未 满 额 但 又 有 考 生 专 业 志 愿 ( 或 调 配 志 愿 ) 的 其 它 专 业 ; 2 如 投 档 我 校 的 非 第 一 志 愿 考 生 的 专 业 志 愿 无 法 满 足, 考 生 本 人 又 不 服 从 专 业 调 配, 我 校 将 作 退 档 处 理 第 二 十 二 条 体 育 与 艺 术 类 各 专 业 类 别 的 专 业 考 试 成 绩 与 录 取 原 则 1. 美 术 学 绘 画 视 觉 传 达 设 计 环 境 设 计 数 字 媒 体 艺 术 动 画 服 装 与 服 饰 设 计 产 品 设 计 戏 剧 影 视 美 术 设 计 9 个 本 科 专 业 录 取 原 则 是 在 考 生 思 想 政 治 品 德 考 核 与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检 查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考 生 参 加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的 成 绩 达 到 生 源 所 在 省 ( 市 自 治 区 ) 相 关 层 次 最 低 控 制 分 数 线 及 美 术 类 专 业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相 应 批 次 合 格 分 数 线 的 情 况 下, 依 据 文 化 考 试 成 绩 与 专 业 考 试 成 绩 之 和 为 投 档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的 原 则 对 进 档 考 生 择 优 录 取, 投 档 成 绩 相 同 时 依 次 按 专 业 考 试 成 绩 语 文 综 合 外 语 数 学 成 绩 确 定 先 后 顺 序 2. 广 播 电 视 编 导 戏 剧 影 视 导 演 2 个 本 科 专 业 录 取 原 则 是 在 考 生 思 想 政 治 品 德 考 核 与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检 查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考 生 参 加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的 成 绩 达 到 生 源 所 在 省 ( 市 自 治 区 ) 相 关 层 次 最 低 控 制 分 数 线 及 编 导 类 专 业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相 应 批 次 合 格 分 数 线 的 情 况 下, 依 据 文 化 考 试 成 绩 为 投 档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的 原 则 对 进 档 考 生 择 优 录 取, 投 档 成 绩 相 同 时 依 次 按 专 业 考 试 成 绩 语 文 综 合 外 语 数 学 成 绩 确 定 先 后 顺 序 3. 体 育 教 育 社 会 体 育 指 导 与 管 理 2 个 本 科 专 业 录 取 原 则 是 在 考 生 思 想 政 治 品 德 考 核 与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检 查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考 生 参 加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的 成 绩 达 到 生 源 所 在 省 ( 市 自
治 区 ) 相 关 层 次 最 低 控 制 分 数 线 及 体 育 类 专 业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相 应 批 次 合 格 分 数 线 的 情 况 下, 依 据 专 业 考 试 成 绩 为 投 档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的 原 则 对 进 档 考 生 择 优 录 取, 投 档 成 绩 相 同 时 依 次 按 文 化 考 试 成 绩 语 文 综 合 外 语 数 学 成 绩 确 定 先 后 顺 序 4. 其 余 艺 术 类 专 业 录 取 原 则 是 在 考 生 思 想 政 治 品 德 考 核 与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检 查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考 生 参 加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的 成 绩 达 到 生 源 所 在 省 ( 市 自 治 区 ) 相 关 层 次 最 低 控 制 分 数 线 及 艺 术 类 专 业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相 应 批 次 合 格 分 数 线 的 情 况 下, 依 据 专 业 考 试 成 绩 为 投 档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的 原 则 对 进 档 考 生 择 优 录 取, 投 档 成 绩 相 同 时 依 次 按 文 化 考 试 成 绩 语 文 综 合 外 语 数 学 成 绩 确 定 先 后 顺 序 5. 对 于 生 源 数 大 于 计 划 数 的 体 育 与 艺 术 类 专 业 的 省 ( 市 自 治 区 ) 根 据 生 源 情 况 先 划 定 调 阅 考 生 档 案 的 比 例, 此 比 例 不 超 过 105% 6. 当 考 生 所 填 专 业 志 愿 都 无 法 满 足 时, 体 育 与 艺 术 类 专 业 调 配 原 则 与 普 通 类 专 业 调 配 原 则 相 同 第 二 十 三 条 新 生 入 学 后, 学 校 将 在 3 个 月 内 以 各 种 方 式 进 行 包 括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与 文 化 ( 体 育 与 艺 术 类 考 生 还 含 专 业 ) 考 试 成 绩 在 内 的 全 面 复 查 经 复 查 被 确 认 为 不 合 格 者, 学 校 将 视 不 同 情 况 按 照 有 关 招 生 规 定 予 以 处 理, 直 至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第 五 章 招 生 工 作 人 员 第 二 十 四 条 学 校 抽 调 政 治 思 想 素 质 好 业 务 能 力 强 的 本 校 专 业 教 师 或 干 部 参 加 招 生 宣 传 和 录 取 工 作, 并 未 委 托 任 何 中 介 机 构 或 其 他 个 人 参 与 招 生 工 作 第 二 十 五 条 招 生 宣 传 咨 询 接 待 录 取 或 其 他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均 须 参 加 学 校 组 织 的 招 生 政 策 法 规 和 技 术 培 训 且 无 直 系 亲 属 ( 父 母 配 偶 子 女 兄 弟 姊 妹 ) 参 加 2016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或 我 省 和 学 校 组 织 的 各 类 单 独 考 试 同 时, 除 本 章 程 及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招 生 简 章 规 定 的 原 则 与 内 容 外, 任 何 人 涉 及 招 生 录 取 环 节 对 考 生 的 不 当 承 诺 均 属 违 规, 由 此 而 造 成 的 法 律 经 济 及 其 它 责 任 概 与 学 校 无 关 并 由 承 诺 者 个 人 承 担 第 六 章 收 费 标 准 及 其 它 第 二 十 六 条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学 生 入 学 和 在 读 期 间 须 交 纳 学 杂 费 和 住 宿 费 按 照 属 地 化 管 理 原 则, 学 校 严 格 执 行 四 川 省 物 价 局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和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核 定 的 收 费 标 准 收 取 学 杂 费 和 住 宿 费
第 二 十 七 条 为 保 证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顺 利 完 成 学 业, 我 校 已 形 成 以 助 学 贷 款 为 基 本 渠 道 以 奖 ( 助 ) 学 金 为 激 励 ( 帮 助 ) 方 式 以 勤 工 助 学 为 重 要 手 段 以 困 难 补 助 为 辅 助 措 施 以 学 生 综 合 保 险 为 系 列 保 障 的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体 系 家 庭 经 济 特 别 困 难 学 生 可 通 过 申 请 助 学 贷 款 等 多 种 途 径 缓 解 经 济 压 力 并 完 成 学 业 第 七 章 招 生 咨 询 及 录 取 信 息 查 询 第 二 十 八 条 学 校 在 招 生 录 取 期 间 将 在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招 生 与 就 业 信 息 网 的 录 取 快 讯 中 及 时 公 布 录 取 结 果, 且 对 我 校 已 经 录 取 的 考 生 提 供 可 追 踪 查 询 录 取 通 知 书 投 递 状 态 的 EMS 号 第 二 十 九 条 我 校 招 生 录 取 信 息 可 以 通 过 以 下 途 径 查 询 或 咨 询 : 1.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招 生 与 就 业 信 息 网, 网 址 为 : http://zjc.sicnu.edu.cn 2.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招 生 就 业 处, 咨 询 电 话 为 : 028-84767065 84768899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条 本 章 程 由 学 校 招 生 就 业 处 负 责 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