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 新 研 究 报 告 第 3 期 ( 总 第 3 期 ) 第 6 期 ( 总 第 11 期 ) 2016 年 1 月 日 中 国 科 协 创 新 战 略 研 究 院 签 发 人 : 罗 晖 我 国 职 称 制 度 的 形 成 发 展 和 改 革 方 向 [ 编 者 按 ] 建 国 以 来, 我 国 职 称 制 度 经 历 了 由 职 务 到 学 衔 学 衔 到 职 务 职 务 到 资 格 的 演 变 过 程, 实 际 上 成 为 集 学 术 评 价 职 务 任 用 荣 誉 称 号 和 福 利 待 遇 为 一 体 的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近 年 来, 由 于 现 行 人 事 制 度 日 益 成 为 制 约 科 技 创 新 和 人 才 成 长 的 制 度 性 因 素, 中 央 对 加 快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作 出 了 一 系 列 重 要 部 署, 改 革 的 着 力 点 是 : 规 范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职 业 准 入, 依 法 严 格 管 理 ; 完 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职 业 水 平 评 价 办 法, 提 高 社 会 化 程 度 ; 完 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评 价 办 法, 落 实 用 人 单 位 在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岗 位 ) 聘 任 中 的 自 主 权 概 括 起 来, 就 是 职 业 准 入 依 法 严 格 管 理, 水 平 评 价 提 高 社 会 化 程 度, 职 务 任 职 落 实 用 人 单 位 自 主 权 一 建 国 初 期 我 国 职 称 制 度 的 形 成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初 期, 科 研 机 构 与 高 等 院 校 基 本 上 沿 用 了 原 有 的 聘 任 制 度 比 如,1950 年 7 月, 政 务 院 批 准 颁 布 了 高 1
等 学 校 暂 行 规 程, 规 定 大 学 及 专 门 学 院 教 师, 分 为 教 授 副 教 授 讲 师 助 教 4 级, 均 由 校 ( 院 ) 长 聘 任, 报 请 中 央 教 育 部 备 案 大 学 实 行 的 四 级 制 的 教 师 职 位 等 级 系 统, 与 西 方 高 等 学 校 的 聘 任 制 度 相 似 1955 年 9 月, 经 周 恩 来 总 理 提 议,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组 成 关 于 学 位 学 衔 工 程 技 术 专 家 等 级 及 荣 誉 称 号 等 条 例 起 草 委 员 会, 并 于 次 年 提 出 了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学 衔 条 例 ( 草 案 ) 等 文 件, 并 将 之 明 确 为 国 家 根 据 科 学 研 究 人 员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在 工 作 岗 位 上 所 达 到 的 学 术 水 平 工 作 能 力 和 工 作 成 就 予 以 的 学 术 职 务 称 号 学 衔 (Academic Title) 有 别 于 岗 位, 是 学 术 水 平 的 标 志, 是 由 专 家 评 定 委 员 会 通 过 评 定 来 确 定 的 荣 誉 称 号 这 种 称 号 没 有 数 量 限 制, 但 授 予 后 终 身 享 有 这 一 时 期 的 学 衔 作 为 确 定 工 资 政 治 与 生 活 待 遇 的 依 据, 提 高 了 科 技 人 员 的 政 治 社 会 和 经 济 地 位 1957 年 反 右 开 始 后, 中 央 统 一 管 理 包 括 教 师 在 内 的 科 技 人 员 的 任 免 调 配 以 及 职 务 晋 升, 把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归 为 国 家 干 部 序 列, 其 职 务 等 同 于 行 政 级 别, 实 行 任 命 制 1961 年 11 月, 中 央 再 次 研 究 决 定 建 立 学 位 学 衔 工 程 技 术 称 号 等 制 度, 厘 清 对 职 称 内 涵 和 性 质 的 理 解, 即 职 称 脱 离 职 务 变 成 单 纯 的 学 术 称 号 20 世 纪 60 年 代 中 期, 由 于 国 家 经 济 困 难, 工 资 基 本 处 于 冻 结 状 态, 这 种 需 要 增 加 工 资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命 制 度 基 本 上 停 顿 下 来 20 世 纪 60 年 代 中 后 期, 文 化 大 革 命 爆 发,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命 被 迫 终 止 二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职 称 制 度 的 进 展 1977 年 我 国 迎 来 了 科 学 的 春 天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召 开 全 国 2
科 学 大 会 的 通 知 提 出 : 应 该 恢 复 技 术 职 称, 建 立 考 核 制 度, 实 行 技 术 岗 位 责 任 制 邓 小 平 同 志 指 示 : 大 专 院 校 也 应 该 恢 复 教 授 讲 师 助 教 等 职 称 职 称 的 概 念 由 此 被 明 确 提 出 随 后 国 家 把 职 称 评 定 作 为 尊 重 知 识 尊 重 人 才 的 一 项 重 要 措 施 开 始 启 动 1978 年 国 务 院 率 先 恢 复 了 关 于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名 称 及 其 确 定 与 提 升 办 法 的 暂 行 规 定, 并 指 出 原 已 确 定 提 升 的 各 等 级 职 务 一 律 有 效, 恢 复 名 称, 不 须 重 新 办 理 报 批 手 续 1979 年 国 务 院 批 准 卫 生 部 颁 发 了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及 晋 升 条 例 ( 试 行 ), 随 后 又 在 保 留 原 有 五 个 学 术 技 术 职 称 的 同 时, 增 加 了 业 务 职 称 在 改 革 开 放 初 期 恢 复 职 称 制 度 的 实 际 工 作 中, 仍 然 延 用 了 20 世 纪 60 年 代 的 研 究 思 路, 即 将 职 称 从 职 务 转 化 为 学 衔 或 学 术 称 号 如 1979 年 12 月, 国 务 院 科 技 干 部 局 关 于 做 好 科 技 干 部 职 称 评 定 工 作 的 通 知 中 就 有 规 定 : 技 术 职 称 是 衡 量 科 技 人 员 的 技 术 工 作 成 就 技 术 水 平 和 业 务 能 力 的 标 志 ; 评 定 不 应 限 制 年 限 和 晋 升 比 例 但 由 于 职 称 与 工 资 政 治 与 生 活 待 遇 挂 钩, 既 带 有 学 术 称 号 性 质, 又 带 有 职 务 因 素, 给 管 理 带 来 了 不 便, 甚 至 出 现 范 围 无 序 扩 大 的 问 题, 最 终 结 果 是 1983 年 全 国 暂 停 职 称 评 定 工 作, 开 展 整 顿 1983 年 9 月 以 后, 教 育 系 统 在 进 行 较 深 入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先 后 提 出 实 行 学 衔 制 学 衔 与 职 务 聘 任 双 轨 制 教 师 职 务 聘 任 制 三 种 改 革 方 案 其 中, 学 衔 与 职 务 聘 任 双 轨 制 于 1984 年 12 月 先 后 在 北 京 上 海 等 八 所 院 校 进 行 了 试 点 1986 年 1 月,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转 发 了 中 央 职 称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改 革 职 称 评 定,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的 报 告 国 务 院 召 开 全 国 职 改 工 作 会 议, 正 式 决 定 改 革 过 去 职 称 评 定 制 度, 3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同 年 2 月, 国 务 院 颁 布 了 关 于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的 规 定, 其 中 明 确 规 定 :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是 根 据 实 际 工 作 需 要 设 置 的 有 明 确 职 责 任 职 条 件 和 任 期, 并 需 要 具 备 专 门 的 业 务 知 识 和 技 术 水 平 才 能 担 负 的 工 作 岗 位, 不 同 于 一 次 获 得 终 身 拥 有 的 学 位 学 衔 等 各 种 学 术 技 术 称 号 职 称 的 内 涵 在 这 一 阶 段 发 生 了 从 学 衔 到 职 务 的 变 化, 具 有 岗 位 职 责 任 职 条 件 和 任 期 限 制, 与 工 资 待 遇 挂 钩, 所 聘 职 务 只 在 单 位 内 部 有 效 职 称 成 为 集 评 价 使 用 待 遇 三 位 一 体 的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1993 年 11 月, 党 的 十 四 届 三 中 全 会 通 过 的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建 立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中 指 出, 要 制 定 各 种 职 业 资 格 标 准, 实 行 学 历 和 职 业 资 格 两 种 证 书 制 度 自 1994 年 开 始, 在 继 续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的 同 时, 逐 步 推 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制 度 主 要 有 两 类 资 格 制 度 : 一 是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在 关 系 公 共 利 益 和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的 关 键 领 域 和 岗 位, 建 立 实 施 强 制 的 职 业 准 入 资 格 制 度, 强 化 对 个 人 的 资 质 要 求 ; 二 是 在 借 鉴 发 达 国 家 做 法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实 际, 在 服 务 领 域 广 阔 社 会 需 求 量 大 的 领 域, 建 立 职 业 水 平 认 证 制 度, 其 目 的 是 提 高 从 业 人 员 的 素 质, 为 社 会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务 为 了 避 免 混 同 职 称 和 职 务 这 两 个 不 同 性 质 和 功 能 的 概 念, 当 时 的 职 称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了 大 职 称 和 小 职 称 的 概 念 小 职 称 即 指 职 称 ( 资 格 ), 比 如,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资 格 ) 是 指 小 职 称, 实 质 是 代 表 学 术 或 技 术 水 平 的 学 衔 或 称 号 (title), 即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 能 力 ) 的 标 志 大 职 称 则 包 括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资 格 ) 执 业 资 格 等, 涵 盖 小 职 称 的 内 容 1994 年 3 月, 国 家 教 委 人 事 部 下 发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4
授 予 高 等 学 校 教 授 副 教 授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权 工 作 的 通 知, 在 1986 年 和 1988 年 先 后 两 批 下 放 高 等 学 校 教 授 副 教 授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权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下 放 了 一 批 教 授 副 教 授 的 评 审 权 三 近 年 来 中 央 对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要 求 2006 年 以 来, 中 央 出 台 了 多 项 有 关 职 称 改 革 的 政 策 措 施, 特 别 是 党 的 十 八 大 以 来, 中 央 部 署 了 一 系 列 有 关 职 称 的 重 大 改 革 任 务 重 大 政 策, 主 要 包 括 :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实 施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 2020 年 )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6 6 号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的 通 知 ( 中 发 2010 6 号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科 技 体 制 改 革 加 快 国 家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的 意 见 ( 中 发 2012 6 号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加 快 实 施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的 若 干 意 见 ( 中 发 2015 8 号 ),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深 化 科 技 体 制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 中 办 发 2015 46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大 众 创 业 万 众 创 新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5 32 号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清 理 规 范 各 类 职 业 资 格 相 关 活 动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7 73 号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分 类 推 进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 中 发 2011 5 号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分 类 推 进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配 套 文 件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1 37 号 ),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中 国 科 协 所 属 学 会 有 序 承 接 政 府 转 移 职 能 扩 大 试 点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中 办 发 字 2015 15 号 ) 等 总 体 来 看, 推 进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主 攻 方 向 在 三 个 方 面 : 一 是 规 范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职 业 准 入, 依 法 严 格 管 理 ; 二 是 完 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职 业 水 平 评 价 办 法, 提 高 社 会 化 程 度 ; 三 是 完 善 专 业 技 术 职 5
务 任 职 评 价 办 法, 落 实 用 人 单 位 在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岗 位 ) 聘 任 中 的 自 主 权 ( 国 家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中 发 2010 6 号 文 件 ) 1. 在 职 业 准 入 方 面, 注 重 依 法 严 格 管 理 要 在 清 理 规 范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要 求, 按 照 各 类 人 才 成 长 与 职 业 发 展 的 规 律, 改 革 完 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制 度, 健 全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充 分 发 挥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和 社 会 组 织 在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中 的 作 用, 逐 步 形 成 统 一 规 划 规 范 设 置 分 类 管 理 有 序 实 施 严 格 监 管 的 职 业 资 格 管 理 机 制, 促 进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制 度 健 康 发 展 ( 关 于 清 理 规 范 各 类 职 业 资 格 相 关 活 动 的 通 知, 国 办 发 2007 73 号 ) 推 进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职 业 资 格 国 际 地 区 间 互 认 ( 国 家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中 发 2010 6 号 ) 2. 在 水 平 评 价 方 面, 提 高 社 会 化 程 度 完 善 重 在 业 内 和 社 会 认 可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评 价 机 制 ( 国 家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中 发 2010 6 号 ) 改 进 人 才 评 价 方 式, 制 定 关 于 分 类 推 进 人 才 评 价 机 制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提 升 人 才 评 价 的 科 学 性 对 从 事 基 础 和 前 沿 技 术 研 究 应 用 研 究 成 果 转 化 等 不 同 活 动 的 人 员 建 立 分 类 评 价 制 度 ( 深 化 科 技 体 制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中 办 发 2015 46 号 ) 按 照 深 化 改 革 的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科 技 评 估 工 程 技 术 领 域 职 业 资 格 认 定 技 术 标 准 研 制 国 家 科 技 奖 励 推 荐 等 工 作, 适 合 由 学 会 承 担 的, 可 整 体 或 部 分 交 由 学 会 承 担 围 绕 推 进 科 技 人 才 评 价 专 业 化 社 会 化 的 总 体 要 求, 突 出 学 会 专 业 属 性 和 技 术 优 势, 重 点 开 展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专 业 水 平 评 价 类 而 非 行 业 准 入 类 职 业 资 格 认 定, 以 区 分 学 会 和 行 业 协 会 的 差 异 与 合 理 分 工 选 择 信 息 工 6
程 软 件 开 发 等 专 业 性 技 术 性 较 强 的 领 域, 遴 选 具 备 能 力 要 求 的 学 会, 经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审 核 确 认, 参 与 或 承 担 水 平 评 价 类 职 业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在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的 指 导 下, 试 点 探 索 开 展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组 织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评 定 工 作 (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中 国 科 协 所 属 学 会 有 序 承 接 政 府 转 移 职 能 扩 大 试 点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中 办 发 字 2015 15 号 ) 3. 在 任 职 评 价 方 面, 注 重 落 实 用 人 单 位 聘 任 自 主 权 深 化 科 研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全 面 实 行 聘 用 制 度 和 岗 位 管 理 制 度 科 研 事 业 单 位 可 以 自 主 设 立 各 级 创 新 岗 位, 自 主 聘 用 实 行 固 定 岗 位 与 流 动 岗 位 相 结 合, 人 员 使 用 与 项 目 课 题 相 结 合 的 制 度 除 涉 密 岗 位 外, 推 行 关 键 岗 位 和 科 研 项 目 负 责 人 面 向 国 内 外 公 开 招 聘 制 度 对 科 研 机 构 的 新 进 人 员 可 实 行 人 事 代 理 制 度 (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实 施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 2020 年 )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的 通 知, 国 发 2006 6 号 ) 强 化 对 高 等 学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研 究 活 动 的 分 类 考 核 对 基 础 和 前 沿 技 术 研 究 实 行 同 行 评 价, 突 出 中 长 期 目 标 导 向, 评 价 重 点 从 研 究 成 果 数 量 转 向 研 究 质 量 原 创 价 值 和 实 际 贡 献 ( 关 于 深 化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加 快 实 施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的 若 干 意 见, 中 发 2015 8 号 ) 推 进 公 益 类 科 研 院 所 分 类 改 革, 落 实 科 研 事 业 单 位 在 编 制 管 理 人 员 聘 用 职 称 评 定 绩 效 工 资 分 配 等 方 面 的 自 主 权 启 动 高 等 学 校 科 研 组 织 方 式 改 革, 开 展 自 主 设 立 科 研 岗 位 试 点, 推 进 高 等 学 校 研 究 人 员 聘 用 制 度 改 革 开 展 高 等 学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设 立 流 动 岗 位 吸 引 企 业 人 才 兼 职 的 试 点 工 作, 允 许 高 等 学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设 立 一 定 比 例 流 动 岗 位, 吸 引 有 创 新 实 践 经 验 的 企 业 家 和 企 业 科 技 人 才 兼 职 试 点 将 企 业 任 职 经 历 作 为 高 等 学 校 新 聘 工 程 类 教 7
师 的 必 要 条 件 改 进 科 研 人 员 薪 酬 和 岗 位 管 理 制 度, 破 除 人 才 流 动 的 体 制 机 制 障 碍, 促 进 科 研 人 员 在 事 业 单 位 与 企 业 间 合 理 流 动 ( 深 化 科 技 体 制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中 办 发 2015 46 号 ) 规 范 和 完 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和 岗 位 聘 用 制 度, 扩 大 用 人 单 位 自 主 权 ( 关 于 深 化 科 技 体 制 改 革 加 快 国 家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的 意 见 中 发 2012 6 号 ) ( 编 辑 整 理 : 赵 吝 加 徐 婕 ) 科 协 研 究 公 众 号 中 国 科 协 创 新 战 略 研 究 院 官 网 编 辑 : 高 晓 巍 施 云 燕 联 系 电 话 :13811520165 电 子 邮 箱 :gaoxiaowei@cast.org.cn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