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个 人 所 得 税 代 扣 代 缴 系 统 操 作 手 册
目 录 1. 概 述... 5 1.1. 运 行 环 境... 5 1.2. 系 统 安 装... 5 2. 上 海 个 人 所 得 税 代 扣 代 缴 系 统... 6 2.1 系 统 初 始 化... 6 2.2 首 页 面 介 绍... 9 2.2.1 日 常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9 2.2.2 所 得 月 份... 9 2.2.3 功 能 菜 单... 9 2.2.4 通 知 公 告... 10 2.2.5 系 统 设 置... 10 2.2.6 多 企 业 管 理... 10 2.3 人 员 登 记... 12 2.4 填 写 报 表... 14 2.4.1 正 常 工 资 薪 金 收 入... 17 2.4.2 外 籍 人 员 正 常 工 资 薪 金 收 入... 19 2.4.3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收 入... 21 2.4.4 外 籍 人 员 数 月 奖 金... 22 2.4.5 内 退 一 次 性 补 偿 收 入... 24 2.4.6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一 次 性 补 偿 收 入... 26 2.4.7 个 人 股 票 期 权 行 权 收 入... 27
2.4.8 提 前 退 休 一 次 性 补 贴 收 入... 28 2.4.9 年 金 领 取 收 入... 29 2.4.10 劳 务 报 酬... 30 2.4.11 稿 酬 所 得 收 入... 31 2.4.12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收 入... 32 2.4.13 利 息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收 入... 33 2.4.14 个 人 房 屋 出 租 所 得... 34 2.4.15 其 他 财 产 租 赁 所 得... 35 2.4.16 财 产 拍 卖 所 得 及 回 流 文 物 拍 卖 所 得 收 入... 36 2.4.17 股 权 转 让 所 得... 37 2.4.18 其 他 财 产 转 让 所 得... 38 2.4.19 偶 然 所 得 收 入... 39 2.4.20 其 他 所 得... 40 2.5 减 免 事 项 附 表... 41 2.6 申 报 表 报 送... 43 2.7 申 报 作 废... 44 2.8 查 询 统 计... 44 2.8.1 申 报 明 细 查 询... 44 2.8.2 申 报 情 况 查 询... 45 2.8.3 扣 缴 报 告 表 查 询... 46 2.8.4 个 人 收 入 统 计... 46 2.8.5 分 项 目 分 税 率 统 计... 47
2.8.6 残 疾 人 减 免 统 计... 48 2.9 申 报 设 置... 49 2.9.1 信 息 获 取... 49 2.9.2 申 报 模 式 设 置... 49 3. 技 术 支 持... 50
1. 概 述 1.1. 运 行 环 境 本 节 介 绍 的 内 容 会 帮 助 您 提 供 必 要 的 操 作 环 境, 请 仔 细 阅 读 软 件 配 置 操 作 系 统 :Windows XP/Vista/Windows 7/Windows 8/ Windows 10 系 统 日 期 : 必 须 设 置 成 当 天 日 期 日 期 格 式 :YYYY-MM-DD( 以 Windows XP 为 例 本 项 在 开 始 菜 单 >> 设 置 >> 控 制 面 板 >> 区 域 选 项 >> 日 期 标 签 页 中 设 置 ) 注 : 请 使 用 中 文 操 作 系 统 网 络 配 置 直 接 连 接 互 联 网 ( 拨 号 DDN 宽 带 等 ) 通 过 局 域 网 连 接 互 联 网 如 是 局 域 网 需 设 置 代 理 服 务 器 1.2. 系 统 安 装 从 网 站 获 取 安 装 包 后 安 装 1. 启 动 计 算 机 2. 从 网 站 下 载 通 过 上 海 税 务 官 网 (www.tax.sh.gov.cn) 下 载 获 取 3. 运 行 安 装 文 件 5
2. 上 海 个 人 所 得 税 代 扣 代 缴 系 统 上 海 个 人 所 得 税 代 扣 代 缴 系 统 操 作 手 册 2.1 系 统 初 始 化 业 务 说 明 双 击 桌 面 图 标 打 开 软 件, 初 次 登 录 时 自 动 弹 出 初 始 化 向 导, 帮 助 您 完 成 单 位 信 息 的 设 置 操 作 步 骤 根 据 用 户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对 应 的 注 册 方 式 1. 网 络 申 报 的 用 户, 请 选 择 网 络 注 册 注 册 前, 请 确 保 在 CA 证 书 和 电 脑 连 接 的 情 况 下, 输 入 正 确 的 网 上 报 税 账 号 及 私 钥 密 码 图 2-1 6
2. 介 质 申 报 的 用 户, 请 选 择 介 质 申 报 上 海 个 人 所 得 税 代 扣 代 缴 系 统 操 作 手 册 图 2-2 3. 根 据 向 导 提 示, 先 点 击 下 一 步, 再 点 击 立 即 体 验 就 可 以 登 录 软 件 进 入 日 常 操 作 图 2-3 7
图 2-4 8
2.2 首 页 面 介 绍 图 2-5 2.2.1 日 常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主 界 面 上 显 示 的 日 常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根 据 箭 头 提 示 即 可 完 成 日 常 申 报 的 操 作 在 每 个 步 骤 的 下 方 都 有 快 速 切 入 按 钮 同 时 还 可 显 示 当 月 申 报 信 息 ( 见 图 2.5-1) 2.2.2 所 得 月 份 主 界 面 上 的 所 得 份 每 月 申 报 前, 请 确 认 所 得 月 份 是 否 正 确 ( 见 图 2.5-2) 2.2.3 功 能 菜 单 功 能 菜 单 包 含 多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登 记 报 表 填 写 减 免 事 项 附 表 申 报 表 报 送 申 报 作 废 查 询 统 计 申 报 设 置 ( 见 图 2.5-3) 9
2.2.4 通 知 公 告 通 知 公 告 中 查 看 各 类 信 息 ( 见 图 2.5-4) 2.2.5 系 统 设 置 系 统 设 置 中 可 进 行 网 络 设 置 和 数 据 备 份 ( 见 图 2.5-5) 2.2.6 多 企 业 管 理 业 务 说 明 多 企 业 管 理 主 要 包 括 添 加 删 除 查 询 企 业 信 息, 针 对 多 企 业 的 用 户 可 以 直 接 选 择 需 要 申 报 的 企 业, 点 击 操 作 列 下 的 进 入 按 钮 切 换 企 业 图 2-6 操 作 步 骤 1 添 加 企 业 点 击 添 加 自 动 弹 出 新 增 单 位 设 置 框, 此 处 有 两 种 注 册 方 式 网 络 10
注 册 和 介 质 注 册, 和 首 次 进 入 软 件 注 册 界 面 一 致 添 加 时 如 标 有 * 号 的 为 必 填 项 目, 请 准 确 填 写 2 删 除 企 业 选 中 企 业 后 点 击 删 除, 跳 出 确 认 信 息 是 否 要 删 除 所 选 企 业, 点 击 确 定 完 成 删 除 操 作 温 馨 提 示 1 登 录 代 扣 代 缴 系 统 可 查 看 到 用 户 的 信 息, 请 直 接 选 择 企 业 进 入 日 常 操 作, 如 未 查 询 到 企 业 信 息, 请 在 多 企 业 管 理 中 添 加 企 业 信 息 2 添 加 2 户 及 以 上 的 企 业, 每 次 登 陆 时 软 件 会 自 动 弹 出 提 示 框, 您 选 择 需 要 申 报 的 企 业 进 入 如 需 申 报 下 一 户, 可 在 多 企 业 管 理 处 选 择 11
2.3 人 员 登 记 业 务 说 明 纳 税 人 信 息 包 括 从 扣 缴 义 务 人 处 取 得 所 得 的 所 有 雇 员 非 雇 员 股 东 投 资 者 外 籍 人 员 等 纳 税 人 的 基 础 信 息 操 作 步 骤 1. 选 择 人 员 登 记, 如 下 图 所 示 显 示 所 有 纳 税 人 信 息 图 2-7 2. 点 击 添 加, 在 下 图 所 示 窗 口 中 输 入 纳 税 人 信 息 ( 带 * 项 为 必 填 项 ) 图 2-8 12
3. 在 本 功 能 中 除 了 前 面 讲 的 手 工 添 加 纳 税 人 外, 还 可 以 从 外 部 导 入 纳 税 人 信 息, 必 须 使 用 系 统 提 供 的 标 准 模 板, 否 则 数 据 将 无 法 正 常 导 入 图 2-9 方 法 : 根 据 Excel 模 板 导 入 数 据 1. 在 人 员 登 记 界 面 中 点 击 导 入 下 的 模 板 下 载, 保 存 到 桌 面 2. 打 开 Excel 文 件, 逐 行 填 写 相 应 的 信 息 3. 准 备 好 Excel 数 据 后, 使 用 本 系 统 的 导 入 功 能 导 入 文 件 温 馨 提 示 1 扣 缴 义 务 人 可 多 次 导 入 纳 税 人 信 息, 导 入 时 对 当 前 已 存 在 的 信 息 系 统 不 进 行 处 理, 但 会 给 出 提 示 信 息, 对 当 前 不 存 在 的 信 息 则 会 继 续 导 入 2 单 独 添 加 境 内 和 境 外 人 员 需 分 开, 导 入 Excel 文 件 境 内 和 境 外 人 员 会 自 动 分 开 13
2.4 填 写 报 表 本 章 主 要 详 细 介 绍 各 张 报 表 的 适 用 范 围 及 其 填 写 方 法 在 报 表 填 写 中, 像 修 改 打 印 高 级 这 些 基 本 操 作 都 是 一 样 的, 本 章 节 会 详 尽 的 介 绍,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章 节 业 务 说 明 基 本 操 作 主 要 包 括 : 导 入 修 改 删 除 保 存 查 找 打 印 导 出 高 级 进 入 报 表 填 写 模 块 默 认 显 示 正 常 工 资 薪 金 收 入 外 籍 人 员 正 常 工 资 薪 金 收 入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收 入 劳 务 报 酬 四 张 报 表, 其 他 报 表 可 通 过 管 理 表 单 选 择 查 看 常 用 报 表 以 及 报 表 的 相 关 信 息, 还 有 页 面 上 方 的 管 理 表 单 中, 可 选 择 所 需 填 写 的 报 表 报 表 的 填 写 方 式 是, 单 击 表 单 名 称 或 者 点 击 右 侧 的 填 写 按 钮 图 2-10 14
操 作 步 骤 导 入 : 本 系 统 对 所 有 报 表 提 供 了 从 外 部 文 件 导 入 报 表 数 据 的 功 能, 使 用 本 系 统 提 供 的 Excel 模 板 填 写 报 表 信 息, 然 后 将 Excel 文 件 导 入 到 本 系 统 中 方 法 : 根 据 Excel 模 板 导 入 数 据 以 导 入 正 常 工 资 薪 金 收 入 为 例,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个 步 骤 : 1 在 界 面 中 点 击 导 入, 选 择 标 准 模 板 导 入, 点 击 下 载 模 板 2 打 开 Excel 文 件, 逐 行 填 写 相 应 的 信 息, 您 也 可 以 点 Excel 工 作 薄 中 的 填 表 说 明, 查 看 填 表 说 明 3 准 备 好 Excel 数 据 后, 使 用 本 系 统 的 导 入 功 能 将 文 件 导 入 到 系 统 中 图 2-11 1. 添 加 : 打 开 每 张 报 表 以 后, 如 果 要 添 加 纳 税 人 收 入 信 息, 可 以 在 基 本 信 息 中 选 择 需 要 添 加 的 人 员, 录 入 信 息 2. 修 改 : 每 张 报 表 在 填 写 了 以 后, 如 果 要 修 改 纳 税 人 收 入 信 息, 可 以 用 鼠 标 双 击 要 修 改 的 记 录, 在 修 改 窗 口 中 修 改 15
3. 删 除 : 如 果 要 删 除 纳 税 人 收 入 信 息, 只 要 选 中 该 记 录 后 点 击 删 除 4. 展 开 查 询 条 件 : 系 统 针 对 每 张 报 表 分 别 提 供 了 各 种 查 询 条 件, 便 于 进 行 查 询 1) 在 进 入 每 张 报 表 的 填 写 功 能 时, 系 统 默 认 是 不 显 示 查 找 条 件 的, 您 需 要 点 击 查 询 才 能 显 示 查 找 条 件 2) 点 击 查 询, 可 以 按 一 个 单 独 条 件, 或 是 多 个 组 合 条 件 进 行 查 询 5. 打 印 导 出 : 在 查 找 到 相 应 信 息 后 点 击 打 印 或 导 出, 可 以 将 当 前 纳 税 人 收 入 信 息 打 印 或 导 出 6. 高 级 : 对 于 每 张 报 表 可 以 进 行 自 定 义 显 示 列 批 量 修 改 整 月 数 据 清 除 的 操 作 16
2.4.1 正 常 工 资 薪 金 收 入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是 指 个 人 因 任 职 或 者 受 雇 而 取 得 的 工 资 薪 金 奖 金 年 终 加 薪 劳 动 分 红 津 贴 补 贴 以 及 与 任 职 受 雇 有 关 的 其 他 所 得 一 般 来 说,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属 于 非 独 立 个 人 劳 动 所 得 操 作 步 骤 1. 选 择 报 表 填 写 >> 正 常 工 资 薪 金 收 入 每 月 首 次 打 开 该 表 单, 系 统 均 会 提 示 确 认 信 息, 您 核 对 申 报 所 得 月 份 准 确 无 误, 点 击 确 定 图 2-12 2. 报 表 填 写 方 法 共 有 三 种 : 复 制 历 史 数 据 标 准 模 板 导 入 手 工 录 入 数 据 复 制 历 史 数 据 : 在 有 历 史 数 据 的 情 况 下, 选 择 复 制 往 月 工 资 明 细 直 接 生 成 当 月 申 报 数 据 标 准 模 板 导 入 : 通 过 下 载 系 统 提 供 的 标 准 模 板, 可 以 批 量 生 成 当 月 申 报 数 据 生 成 零 工 资 记 录 :: 先 为 人 员 登 记 中 的 所 有 雇 员 生 成 零 工 资, 再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手 工 修 改 17
图 2-13 18
2.4.2 外 籍 人 员 正 常 工 资 薪 金 收 入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是 指 个 人 因 任 职 或 者 受 雇 而 取 得 的 工 资 薪 金 奖 金 年 终 加 薪 劳 动 分 红 津 贴 补 贴 以 及 与 任 职 受 雇 有 关 的 其 他 所 得 一 般 来 说,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属 于 非 独 立 个 人 劳 动 所 得 操 作 步 骤 1. 选 择 报 表 填 写 >> 外 籍 人 员 正 常 工 资 薪 金 收 入 2. 如 果 您 当 月 还 没 有 生 成 过 外 籍 人 员 正 常 工 资 薪 金 数 据, 那 么 您 将 看 到 如 图 2.14 所 示 的 提 示 信 息, 询 问 您 是 否 要 使 用 自 动 导 入 外 籍 人 员 正 常 工 资 薪 金 数 据 向 导, 建 议 您 点 击 确 定 使 用 该 向 导 如 果 您 当 月 已 生 成 过 外 籍 人 员 正 常 工 资 薪 金 数 据, 那 么 在 进 入 本 功 能 后 系 统 自 动 显 示 报 表 数 据 图 2-14 19
3. 在 上 图 中 点 击 确 定 同 正 常 工 资 薪 金 收 入 报 表 填 写 方 法 相 同 图 2-15 20
2.4.3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收 入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是 指 行 政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扣 缴 义 务 人 根 据 其 全 年 经 济 效 益 和 对 雇 员 全 年 工 作 业 绩 的 综 合 考 核 情 况, 向 雇 员 发 放 的 一 次 性 奖 金 一 次 性 奖 金 包 括 年 终 加 薪 实 行 年 薪 制 和 绩 效 工 资 办 法 的 单 位 根 据 考 核 情 况 兑 现 的 年 薪 和 绩 效 工 资 本 报 表 的 填 写 方 法 共 有 两 种, 导 入 与 添 加, 您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适 合 您 的 方 法 图 2-16 温 馨 提 示 1 一 个 纳 税 人 在 一 个 纳 税 年 度 内 ( 所 得 月 1 月 --- 所 得 月 12 月 ) 只 能 使 用 一 次 2 填 写 本 表 的 纳 税 人, 需 先 填 写 本 月 工 资 薪 金 收 入 数 据 具 体 操 作 方 法 和 正 常 工 资 薪 金 导 入 相 同 21
2.4.4 外 籍 人 员 数 月 奖 金 外 籍 人 员 取 得 的 数 月 奖 金, 即 对 在 中 国 境 内 无 住 所 的 个 人 员 一 次 取 得 数 月 奖 金 或 年 终 加 薪, 劳 动 分 红 本 报 表 的 填 写 方 法 共 有 两 种, 导 入 与 添 加, 您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适 合 您 的 方 法 图 2-17 22
2.4.5 内 退 一 次 性 补 偿 收 入 内 退 一 次 性 补 偿 金, 按 照 国 发 [1993]111 号 令 国 有 企 业 富 余 职 工 安 置 规 定 中 第 9 条 规 定, 对 于 职 工 退 休 年 龄 不 到 五 年 或 年 龄 满 30 年 的, 经 本 人 申 请, 企 业 领 导 批 准, 可 以 退 出 工 作 岗 位 休 养 职 工 退 出 工 作 岗 位 休 养 期 间, 除 发 给 一 定 退 休 工 资 外, 由 企 业 另 行 发 给 一 定 生 活 补 助 已 经 实 行 退 休 费 用 统 筹 的 地 方, 企 业 和 退 出 工 作 岗 位 休 养 的 职 工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实 行 内 部 退 养 的 个 人 在 其 办 理 内 部 退 养 手 续 后 至 法 定 离 退 休 年 龄 之 间 从 原 任 职 单 位 取 得 的 工 资 薪 金, 不 属 于 离 退 休 工 资, 应 按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项 目 计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个 人 在 办 理 内 部 退 养 手 续 后 至 法 定 离 退 休 年 龄 之 间 重 新 就 业 取 得 的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应 与 其 从 原 任 职 单 位 取 得 的 同 一 月 份 的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合 并, 并 依 法 自 行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本 报 表 的 填 写 方 法 共 有 两 种, 导 入 与 添 加, 您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适 合 您 的 方 法 24
图 2-18 25
2.4.6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一 次 性 补 偿 收 入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发 文 财 税 2001 157 号 关 于 个 人 与 用 人 单 位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取 得 的 一 次 性 补 偿 收 入 证 明 个 人 所 得 税 问 题 的 问 题 中 的 对 于 个 人 因 与 用 人 单 位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而 取 得 的 一 次 性 补 偿 收 入 ( 包 括 用 人 单 位 发 放 的 经 济 补 偿 金 生 活 补 助 费 和 其 他 补 助 费 用 ) 本 报 表 的 填 写 方 法 共 有 两 种, 导 入 与 添 加, 您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适 合 您 的 方 法 图 2-19 温 馨 提 示 对 于 个 人 取 得 的 一 次 性 经 济 补 偿 收 入, 可 视 为 一 次 取 得 数 月 的 工 资 薪 金 收 入, 允 许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进 行 平 均 具 体 平 均 办 法 为 : 以 个 人 取 得 的 一 次 性 经 济 补 偿 收 入, 除 以 个 人 在 本 企 业 的 工 作 年 限 数, 以 其 商 数 作 为 个 人 的 月 工 资 薪 金 收 入,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个 人 在 本 企 业 的 工 作 年 限 数 按 实 际 工 作 年 限 数 计 算, 超 过 12 年 的 按 12 计 算 26
2.4.7 个 人 股 票 期 权 行 权 收 入 根 据 财 税 2005 35 号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个 人 股 票 期 权 所 得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问 题 的 通 知 第 一 条 描 述, 企 业 员 工 股 票 期 权 ( 以 下 简 称 股 票 期 权 ) 是 指 上 市 公 司 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授 予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企 业 员 工 的 一 项 权 利, 该 权 利 允 许 被 授 权 员 工 在 未 来 时 间 内 以 某 一 特 定 价 格 购 买 本 公 司 一 定 数 量 的 股 票 择 本 报 表 的 填 写 方 法 共 有 两 种, 导 入 与 添 加, 您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图 2-20 温 馨 提 示 股 票 期 权 一 年 内 多 次 行 权, 目 前 按 差 额 进 行 申 报 多 次 行 权 时 行 权 收 入 本 年 度 累 计 行 权 收 入 及 本 年 度 累 计 已 纳 税 额 必 须 要 填 写 27
2.4.8 提 前 退 休 一 次 性 补 贴 收 入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对 未 达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正 式 办 理 提 前 退 休 手 续 的 个 人, 按 照 统 一 标 准 向 提 前 退 休 工 作 人 员 支 付 一 次 性 补 贴, 不 属 于 免 税 的 离 退 休 工 资 收 入, 应 按 照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项 目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本 报 表 的 填 写 方 法 共 有 两 种, 导 入 与 添 加, 您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适 合 您 的 方 法 图 2-21 28
2.4.9 年 金 领 取 收 入 年 金 领 取, 是 指 个 人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退 休 年 龄, 在 财 税 2013 103 号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年 金 职 业 年 金 个 人 所 得 税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之 后, 按 月 领 取 的 年 金, 全 额 按 照 工 资 薪 金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本 报 表 的 填 写 方 法 共 有 两 种, 导 入 与 添 加, 您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适 合 您 的 方 法 ( 注 : 因 企 业 年 金 和 职 业 年 金 在 软 件 中 为 两 类 不 同 收 入 项 目, 若 在 填 写 过 程 中 需 修 改 已 填 写 记 录 的 年 金 类 型, 需 删 除 原 记 录 后 再 新 增 正 确 的 年 金 类 型 记 录, 其 操 作 类 似 于 非 工 资 薪 金 收 入 修 改 所 得 项 目 的 情 形 ) 图 2-22 29
2.4.10 劳 务 报 酬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是 指 个 人 从 事 设 计 装 潢 安 装 制 图 化 验 测 试 医 疗 法 律 会 计 咨 询 讲 学 新 闻 广 播 翻 译 审 稿 书 画 雕 刻 影 视 录 音 录 像 演 出 表 演 广 告 展 览 技 术 服 务 介 绍 服 务 经 纪 服 务 代 办 服 务 以 及 其 他 劳 务 取 得 的 所 得 其 中 包 括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明 确 个 人 所 得 税 若 干 政 策 执 行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2009]121 号 ) 第 二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个 人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且 不 在 公 司 任 职 受 雇 的, 其 董 事 费 按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项 目 征 税 方 法 本 报 表 的 填 写 方 法 共 有 两 种, 导 入 与 添 加, 您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适 合 您 的 方 法 图 2-23 温 馨 提 示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允 许 扣 除 的 税 费 这 一 项 目 仅 针 对 保 险 营 销 员 填 写, 其 他 情 况 均 不 允 许 填 写 30
2.4.11 稿 酬 所 得 收 入 稿 酬 所 得, 是 指 个 人 因 其 作 品 以 图 书 报 刊 形 式 出 版 发 表 而 取 得 的 所 得, 如 作 者 已 去 世, 对 取 得 其 遗 作 稿 酬 的 个 人, 也 需 按 稿 酬 所 得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而 作 者 将 自 己 的 文 字 作 品 手 稿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公 开 拍 卖 ( 竞 价 ) 取 得 的 所 得, 应 按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项 目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本 报 表 的 填 写 方 法 共 有 两 种, 导 入 与 添 加, 您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适 合 您 的 方 法 图 2-24 31
2.4.12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收 入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是 指 个 人 提 供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著 作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以 及 其 他 特 许 权 的 使 用 权 取 得 的 所 得 ; 提 供 著 作 权 的 使 用 权 取 得 的 所 得, 不 包 括 稿 酬 所 得 本 报 表 的 填 写 方 法 共 有 两 种, 导 入 与 添 加, 您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适 合 您 的 方 法 图 2-25 32
2.4.13 利 息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收 入 利 息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是 指 个 人 拥 有 债 权 股 权 而 取 得 的 利 息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本 报 表 的 填 写 方 法 共 有 两 种, 导 入 与 添 加, 您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适 合 您 的 方 法 图 2-26 33
2.4.14 个 人 房 屋 出 租 所 得 个 人 房 屋 出 租, 是 指 个 人 出 租 建 筑 物 土 地 使 用 权 机 器 设 备 车 船 以 及 其 他 财 产 取 得 的 所 得 本 报 表 的 填 写 方 法 共 有 两 种, 导 入 与 添 加, 您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适 合 您 的 方 法 图 2-27 34
2.4.15 其 他 财 产 租 赁 所 得 其 他 财 产 租 赁 所 得, 是 指 个 人 出 租 建 筑 物 土 地 使 用 权 机 器 设 备 车 船 以 及 其 他 财 产 取 得 的 所 得, 如 产 权 所 有 人 死 亡, 在 未 办 理 产 权 继 承 手 续 期 间, 该 财 产 出 租 仍 有 租 金 收 入 的, 以 领 取 租 金 的 个 人 为 纳 税 义 务 人 个 人 房 屋 出 租 单 列 所 得 项 目 本 报 表 的 填 写 方 法 共 有 两 种, 导 入 与 添 加, 您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适 合 您 的 方 法 图 2-28 35
2.4.16 财 产 拍 卖 所 得 及 回 流 文 物 拍 卖 所 得 收 入 上 海 个 人 所 得 税 代 扣 代 缴 系 统 操 作 手 册 财 产 拍 卖 所 得 及 回 流 文 物 拍 卖 所 得, 是 指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和 规 范 个 人 取 得 拍 卖 收 入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2007]38 号 ) 第 四 条 第 五 条 规 定 的 纳 税 人 如 不 能 提 供 合 法 完 整 准 确 的 财 产 原 值 凭 证, 不 能 正 确 计 算 财 产 原 值 的 ; 拍 卖 品 为 经 文 物 部 门 认 定 是 海 外 回 流 文 物 的 纳 税 人 的 财 产 原 值 凭 证 内 容 填 写 不 规 范, 或 者 一 份 财 产 原 值 凭 证 包 括 多 件 拍 卖 品 且 无 法 确 认 每 件 拍 卖 品 一 一 对 应 的 原 值 的, 不 得 将 其 作 为 扣 除 财 产 原 值 的 计 算 依 据, 应 视 为 不 能 提 供 合 法 完 整 准 确 的 财 产 原 值 凭 证 本 报 表 的 填 写 方 法 共 有 两 种, 导 入 与 添 加, 您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适 合 您 的 方 法 图 2-29 36
2.4.17 股 权 转 让 所 得 股 权 转 让 所 得, 是 指 个 人 将 股 权 转 让 给 其 他 个 人 或 法 人 的 行 为, 获 得 的 现 金 实 物 有 价 证 券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经 济 利 益 本 报 表 的 填 写 方 法 共 有 两 种, 导 入 与 添 加, 您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适 合 您 的 方 法 图 2-29 37
2.4.18 其 他 财 产 转 让 所 得 其 他 财 产 转 让 所 得, 是 指 除 股 票 转 让 所 得 股 权 转 让 所 得 个 人 房 屋 转 让 所 得 财 产 拍 卖 所 得 及 回 流 文 物 拍 卖 所 得 限 售 股 转 让 所 得 以 外 的 其 他 财 产 转 让 所 得 本 报 表 的 填 写 方 法 共 有 两 种, 导 入 与 添 加, 您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适 合 您 的 方 法 图 2-30 38
2.4.19 偶 然 所 得 收 入 偶 然 所 得, 是 指 个 人 取 得 的 所 得 是 非 经 常 性 的, 属 于 各 种 机 遇 性 所 得, 包 括 得 奖 中 奖 中 彩 以 及 其 他 偶 然 性 质 的 所 得 ( 含 奖 金 实 物 和 有 价 证 券 ) 但 以 下 所 得 不 能 作 为 偶 然 所 得,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个 人 所 得 税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国 税 函 2000 57 号 ) 规 定, 部 分 单 位 和 部 门 在 年 终 总 结 各 种 庆 典 业 务 往 来 及 其 他 活 动 中, 为 其 他 单 位 和 部 门 的 有 关 人 员 发 放 现 金 实 物 或 有 价 证 券, 按 其 他 所 得 项 目 计 算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本 报 表 的 填 写 方 法 共 有 两 种, 导 入 与 添 加, 您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适 合 您 的 方 法 图 2-31 39
2.4.20 其 他 所 得 其 他 所 得, 无 法 列 入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承 包 承 租 所 得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财 产 转 让 所 得 财 产 租 赁 所 得 股 息 利 息 红 利 所 得 偶 然 所 得 稿 酬 所 得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的, 属 于 其 他 所 得, 对 于 难 以 界 定 应 纳 税 所 得 项 目 的, 由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确 定 本 报 表 的 填 写 方 法 共 有 两 种, 导 入 与 添 加, 您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适 合 您 的 方 法 图 2-32 40
2.5 减 免 事 项 附 表 减 免 事 项 : 当 正 常 工 资 薪 金 收 入 外 籍 人 正 常 工 资 薪 金 收 入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收 入 年 金 ( 领 取 ) 收 入 特 殊 行 业 全 年 工 资 薪 金 收 入 非 工 资 薪 金 收 入 ( 劳 务 报 酬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 的 减 免 税 额 不 为 0 时 生 成 减 免 事 项, 需 要 在 本 功 能 中 填 写 减 免 事 项 详 细 信 息 税 收 协 定 : 当 非 工 资 薪 金 收 入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利 息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 的 税 率 不 为 20% 时 生 成 税 收 协 定 记 录, 需 要 在 本 功 能 中 填 写 税 收 协 定 的 详 细 信 息 选 择 减 免 事 项 附 表 功 能, 如 下 图 所 示 减 免 事 项 图 2-33 图 2-34 41
税 收 协 定 图 2-36 图 2-37 注 : 1 所 有 的 减 免 事 项 都 需 要 先 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备 案 2 收 入 项 是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时, 上 图 中 没 有 所 得 类 型, 只 需 填 写 税 收 协 定 名 称 及 条 款 即 可 42
2.6 申 报 表 报 送 对 于 同 一 个 单 位, 一 个 月 只 能 进 行 一 次 正 常 申 报 如 果 您 单 位 涉 及 多 个 项 目 的 收 入, 需 要 填 写 完 对 应 的 所 有 报 表 后, 再 进 行 报 表 报 送 的 操 作 发 送 申 报 网 络 报 送 1. 选 择 申 报 表 报 送 功 能 2. 点 击 发 送 申 报, 系 统 自 动 开 始 发 送 数 据 介 质 申 报 1. 选 择 申 报 表 报 送 功 能 2. 点 击 发 送 申 报, 系 统 将 导 出 数 据 至 本 电 脑, 携 带 介 质 申 报 文 件 去 主 管 税 务 局 申 报 获 取 反 馈 每 次 申 报 成 功 后, 请 及 时 获 取 反 馈 43
2.7 申 报 作 废 网 络 申 报 用 户 在 申 报 成 功 尚 未 扣 款 的 情 况 下, 如 需 作 废 当 月 申 报 数 据, 可 进 行 申 报 作 废 选 择 申 报 作 废, 点 击 操 作 列 下 的 作 废 按 钮, 根 据 系 统 确 认 信 息 点 击 确 定, 完 成 作 废 操 作 作 废 成 功 后, 请 修 改 错 误 的 申 报 数 据 后 重 新 申 报 图 2-38 2.8 查 询 统 计 系 统 还 提 供 了 强 大 的 查 询 统 计 功 能, 您 可 以 进 行 申 报 明 细 查 询 申 报 情 况 查 询 扣 缴 报 告 表 查 询 个 人 收 入 统 计 及 分 项 目 分 税 率 统 计 2.8.1 申 报 明 细 查 询 本 查 询 功 能 主 要 针 对 纳 税 人, 查 询 其 申 报 的 项 目 与 金 额 等 详 细 情 况 操 作 步 骤 1. 选 择 查 询 统 计 >> 申 报 明 细 查 询 44
图 2-39 2. 系 统 提 供 了 多 种 查 询 条 件, 可 以 按 申 报 月 份 姓 名 证 照 类 型 证 照 号 码 所 得 项 目 申 报 表 等 条 件 进 行 单 独 或 是 组 合 式 的 查 询 不 设 置 查 询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默 认 查 询 所 有 申 报 情 况 3. 点 击 重 置, 清 空 当 前 设 置 的 查 找 条 件 2.8.2 申 报 情 况 查 询 某 一 所 得 月 份 已 生 成 了 报 告 表, 那 么 该 月 份 的 报 表 就 能 在 本 功 能 中 进 行 查 询 本 查 询 功 能 主 要 用 于 查 询 扣 缴 义 务 人 的 申 报 情 况 操 作 步 骤 选 择 查 询 统 计 >> 申 报 情 况 查 询, 选 择 申 报 月 份 后 点 击 查 询 进 行 查 询, 如 图 所 示 45
图 2-40 2.8.3 扣 缴 报 告 表 查 询 某 一 所 得 月 份 已 生 成 了 报 告 表, 那 么 该 月 份 的 报 表 就 能 在 本 功 能 中 进 行 查 询 本 查 询 功 能 主 要 用 于 查 询 扣 缴 义 务 人 的 申 报 状 态 操 作 步 骤 1. 选 择 查 询 统 计 >> 扣 缴 报 告 表 查 询, 选 择 申 报 月 份 后 点 击 查 询 进 行 查 询, 如 图 所 示 图 2-35 2. 点 击 重 置, 清 空 当 前 设 置 的 查 找 条 件 2.8.4 个 人 收 入 统 计 查 询 个 人 的 收 入 和 纳 税 情 况, 随 需 导 出 或 打 印 出 各 种 个 人 收 入 纳 税 明 细 表, 便 于 您 索 取 完 税 证 明, 或 根 据 员 工 需 要 打 印 46
操 作 步 骤 1. 选 择 查 询 统 计 >> 个 人 收 入 统 计, 进 入 个 人 收 入 纳 税 统 计 页 面, 如 图 所 示 图 2-36 2. 点 击 重 置, 清 空 当 前 设 置 的 查 找 条 件 2.8.5 分 项 目 分 税 率 统 计 自 动 生 成 分 所 得 项 目 分 税 率 的 汇 总 申 报 表, 用 于 打 印 留 存 或 提 供 给 税 务 局 操 作 步 骤 1. 选 择 查 询 统 计 >> 分 项 目 分 税 率 统 计, 进 入 分 项 目 分 税 率 统 计 页 面, 如 图 所 示 图 2-37 47
2. 点 击 重 置, 清 空 当 前 设 置 的 查 找 条 件 上 海 个 人 所 得 税 代 扣 代 缴 系 统 操 作 手 册 2.8.6 残 疾 人 减 免 统 计 自 动 生 成 分 所 得 项 目 残 疾 人 减 免 统 计 表, 用 于 打 印 留 存 或 提 供 给 税 务 局 操 作 步 骤 1. 选 择 查 询 统 计 >> 残 疾 人 减 免 统 计, 进 入 残 疾 人 减 免 统 计 页 面, 如 图 所 示 图 2-38 2. 点 击 重 置, 清 空 当 前 设 置 的 查 找 条 件 48
2.9 申 报 设 置 申 报 设 置 主 要 包 括 税 务 局 信 息 获 取 和 申 报 模 式 设 置 2.9.1 信 息 获 取 通 过 本 功 能 从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获 取 基 础 信 息 获 取 的 信 息 主 要 包 括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经 济 类 型 等 配 置 信 息 和 扣 缴 义 务 人 信 息 两 部 2.9.2 申 报 模 式 设 置 通 过 本 功 能 可 选 择 申 报 方 式 操 作 步 骤 1. 选 择 网 络 申 报, 请 确 保 在 CA 证 书 和 电 脑 连 接 的 情 况 下, 通 过 网 络 在 线 完 成 申 报 2. 在 无 法 网 络 申 报 或 者 税 务 机 关 要 求 的 情 况 下, 请 通 过 介 质 申 报 导 出 数 据 49
3. 技 术 支 持 公 司 名 称 : 上 海 税 友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地 址 : 上 海 市 天 目 中 路 253 号 蓝 宝 石 大 厦 10 楼 咨 询 电 话 :40071-12366 监 督 电 话 :40071-12315 公 司 网 站 :http://sh.servyou.com.cn 服 务 号 : 上 海 个 税 微 信 服 务 号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