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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 (a) 擔 任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總 監 的 首 席 政 府 工 程 師 職 位 第 3 點 ) ; (b) 擔 任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 以 及 (c) 擔 任 總 助 理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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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零 二 零 / 一 六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一 日 摘 要 MTR CORPORATION LIMITED 香 港 鐵 路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 ( 於 香 港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 股 份 代 號 :66)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經 審 核 業 績 公 告 財 務 - 總 收 入 上 升 3.8% 至 417.01 億 港 元 ; 未 計 中 國 內 地 及 國 際 附 屬 公 司 前 的 收 入 增 加 5.8% 至 291.29 億 港 元 - 除 稅 後 股 東 應 佔 基 本 業 務 利 潤 經 常 性 業 務 利 潤 85.65 億 港 元 上 升 6.7% 物 業 發 展 利 潤 23.29 億 港 元 下 跌 34.3% 108.94 億 港 元 下 跌 5.9% - 物 業 發 展 利 潤 主 要 包 括 來 自 日 出 康 城 第 三 期 緻 藍 天 的 利 潤 - 股 東 應 佔 基 本 業 務 利 潤 之 每 股 盈 利 為 1.87 港 元 - 計 入 投 資 物 業 重 估 後, 股 東 應 佔 利 潤 下 跌 16.7% 至 129.94 億 港 元 - 淨 資 產 增 加 4.1% 至 1,701.71 億 港 元 ; 淨 負 債 權 益 比 率 為 11.3% ; 來 自 基 本 業 務 的 平 均 資 金 回 報 率 為 6.5% - 董 事 局 建 議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0.81 港 元 ( 可 選 擇 以 股 代 息 ), 全 年 股 息 合 共 每 股 1.06 港 元 香 港 鐵 路 網 絡 - 香 港 客 運 業 務 總 乘 客 量 增 加 1.8% 至 19.38 億 人 次, 列 車 服 務 準 時 程 度 維 持 於 99.9% - 推 出 鐵 路 2.0, 當 中 包 括 於 現 有 鐵 路 網 絡 持 續 進 行 大 型 提 升 計 劃, 及 將 於 未 來 數 年 交 付 餘 下 的 四 條 新 鐵 路 綫 - 於 2015 年 為 鐵 路 網 絡 進 行 維 修 更 新 及 提 升 的 開 支 逾 70 億 港 元 香 港 新 鐵 路 項 目 - 公 司 與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於 2015 年 11 月 30 日 訂 立 有 關 高 鐵 香 港 段 項 目 進 一 步 資 金 安 排 的 有 條 件 協 議, 該 協 議 其 後 於 2016 年 2 月 1 日 獲 公 司 的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 取 決 於 協 議 內 的 資 金 安 排 亦 獲 香 港 特 區 立 法 會 批 准, 公 司 將 分 兩 期 每 期 以 同 等 金 額 每 股 2.20 港 元 支 付 每 股 合 共 4.40 港 元 的 現 金 特 別 股 息, 預 計 分 別 於 2016 年 下 半 年 及 2017 年 下 半 年 支 付 - 觀 塘 綫 延 綫 及 南 港 島 綫 ( 東 段 ) 目 標 於 2016 年 下 半 年 通 車 中 國 及 國 際 鐵 路 業 務 - 北 京 京 港 地 鐵 有 限 公 司 於 2015 年 11 月 簽 署 了 北 京 地 鐵 十 六 號 綫 的 特 許 經 營 協 議 ; 北 京 地 鐵 十 四 號 綫 第 三 期 於 2015 年 12 月 開 始 營 運 服 務 - 斯 德 哥 爾 摩 的 MTR Express 及 英 國 的 MTR Crossrail 分 別 於 2015 年 3 月 及 5 月 開 始 營 運 服 務 - 斯 德 哥 爾 摩 地 鐵 的 營 運 專 營 權 延 長 六 年 至 2023 年 - 集 團 獲 得 Stockholm Commuter Rail Systems 的 專 營 權, 由 2016 年 12 月 起, 提 供 為 期 十 年 的 營 運 及 維 修 服 務, 期 滿 後 可 選 擇 續 期 四 年 物 業 發 展 - 天 榮 站 日 出 康 城 第 六 期 第 七 期 第 八 期 及 第 九 期 和 元 朗 站 地 塊 ( 公 司 為 代 理 人 ) 的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招 標 已 於 2015 年 批 出 ; 日 出 康 城 第 十 期 的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招 標 已 於 2016 年 3 月 批 出 - 深 圳 天 頌 的 預 售 反 應 良 好, 截 至 2015 年 年 底 合 共 1,698 個 單 位 已 售 出 約 96% 第 1 頁

公 司 董 事 欣 然 宣 布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 集 團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經 審 核 業 績 如 下 : 綜 合 損 益 表 ( 百 萬 港 元 ) 第 2 頁 截 至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2015 年 2014 年 香 港 客 運 業 務 收 入 16,916 16,223 香 港 車 站 商 務 收 入 5,380 4,963 香 港 物 業 租 賃 及 管 理 業 務 收 入 4,533 4,190 中 國 內 地 及 國 際 附 屬 公 司 收 入 12,572 12,627 其 他 業 務 收 入 2,300 2,153 41,701 40,156 香 港 客 運 業 務 開 支 - 員 工 薪 酬 及 有 關 費 用 (4,906) (4,450) - 水 電 費 用 (1,482) (1,409) - 營 運 鐵 路 的 地 租 及 差 餉 (231) (269) - 耗 用 的 存 料 與 備 料 (557) (540) - 保 養 及 相 關 工 程 (1,324) (1,361) - 鐵 路 配 套 服 務 (274) (253) - 一 般 及 行 政 開 支 (610) (640) - 其 他 費 用 (318) (314) (9,702) (9,236) 香 港 車 站 商 務 開 支 (550) (515) 香 港 物 業 租 賃 及 管 理 業 務 開 支 (865) (747) 中 國 內 地 及 國 際 附 屬 公 司 開 支 (11,986) (11,821) 其 他 業 務 開 支 (2,174) (1,960) 項 目 研 究 及 業 務 發 展 開 支 (304) (454) 未 計 折 舊 攤 銷 及 每 年 非 定 額 付 款 前 經 營 開 支 (25,581) (24,733) 未 計 香 港 物 業 發 展 利 潤 折 舊 攤 銷 及 每 年 非 定 額 付 款 前 經 營 利 潤 - 來 自 經 常 性 業 務 16,260 15,478 - 來 自 中 國 內 地 物 業 發 展 (140) (55) 16,120 15,423 香 港 物 業 發 展 利 潤 2,891 4,216 未 計 折 舊 攤 銷 及 每 年 非 定 額 付 款 前 經 營 利 潤 19,011 19,639 折 舊 及 攤 銷 (3,849) (3,485) 每 年 非 定 額 付 款 (1,649) (1,472) 未 計 利 息 及 財 務 開 支 前 經 營 利 潤 13,513 14,682 利 息 及 財 務 開 支 (599) (545) 投 資 物 業 重 估 2,100 4,035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利 潤 或 虧 損 361 121 除 稅 前 利 潤 15,375 18,293 所 得 稅 (2,237) (2,496) 年 內 利 潤 13,138 15,797

截 至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2015 年 2014 年 下 列 人 士 應 佔 : - 公 司 股 東 12,994 15,606 - 非 控 股 權 益 144 191 年 內 利 潤 13,138 15,797 公 司 股 東 應 佔 年 內 利 潤 : - 來 自 未 計 及 物 業 發 展 利 潤 前 基 本 業 務 8,565 8,024 - 來 自 物 業 發 展 2,329 3,547 - 來 自 基 本 業 務 10,894 11,571 - 來 自 投 資 物 業 重 估 2,100 4,035 12,994 15,606 每 股 盈 利 : - 基 本 2.22 港 元 2.69 港 元 - 攤 薄 2.22 港 元 2.68 港 元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 百 萬 港 元 ) 截 至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2015 年 2014 年 年 內 利 潤 13,138 15,797 年 內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 除 稅 及 重 新 分 類 調 整 後 ): 不 會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 的 項 目 : - 自 用 土 地 及 樓 宇 重 估 盈 餘 271 116 - 重 新 計 量 界 定 福 利 計 劃 淨 負 債 (580) (370) (309) (254) 其 後 可 能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 的 項 目 : - 折 算 的 匯 兌 差 額 : - 海 外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570) (95) - 非 控 股 權 益 (28) (26) - 現 金 流 量 對 沖 : 對 沖 儲 備 淨 變 動 (134) 37 (732) (84) (1,041) (338) 年 內 全 面 收 益 總 額 12,097 15,459 下 列 人 士 應 佔 : - 公 司 股 東 11,981 15,294 - 非 控 股 權 益 116 165 年 內 全 面 收 益 總 額 12,097 15,459 第 3 頁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 百 萬 港 元 ) 於 2015 年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資 產 固 定 資 產 - 投 資 物 業 68,388 65,679 - 其 他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79,576 78,279 - 服 務 經 營 權 資 產 27,755 26,698 175,719 170,656 物 業 管 理 權 28 30 在 建 鐵 路 工 程 19,064 16,229 發 展 中 物 業 17,983 7,490 遞 延 開 支 288 64 聯 營 公 司 權 益 5,912 5,797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91 50 證 券 投 資 336 527 待 售 物 業 1,139 1,076 財 務 衍 生 工 具 資 產 81 105 存 料 與 備 料 1,373 1,365 應 收 帳 項 按 金 及 預 付 款 項 5,135 3,797 應 收 關 連 人 士 款 項 1,636 1,073 現 金 銀 行 結 餘 及 存 款 12,318 18,893 241,103 227,152 負 債 銀 行 透 支 50 46 短 期 貸 款 1,599 500 應 付 帳 項 及 應 計 費 用 22,860 16,421 本 期 所 得 稅 953 996 工 程 合 約 保 證 金 994 1,094 應 付 關 連 人 士 款 項 1,858 1,607 貸 款 及 其 他 債 務 19,162 19,961 服 務 經 營 權 負 債 10,564 10,614 財 務 衍 生 工 具 負 債 830 565 非 控 股 權 益 持 有 者 貸 款 110 124 遞 延 收 益 743 765 遞 延 稅 項 負 債 11,209 10,977 70,932 63,670 淨 資 產 170,171 163,482 股 本 及 儲 備 股 本 46,317 45,280 為 股 份 獎 勵 計 劃 而 持 有 的 股 份 (151) - 其 他 儲 備 123,889 118,045 第 4 頁

於 2015 年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公 司 股 東 應 佔 總 權 益 170,055 163,325 非 控 股 權 益 116 157 總 權 益 170,171 163,482 附 註 : - 1. 核 數 師 報 告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業 績 已 由 集 團 的 核 數 師 畢 馬 威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布 的 香 港 審 計 準 則 進 行 審 計 而 畢 馬 威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發 出 的 無 重 大 修 訂 核 數 師 報 告 載 於 即 將 寄 發 予 股 東 的 年 報 內 此 外, 業 績 已 由 集 團 審 核 委 員 會 審 閱 於 初 步 公 告 內 所 載 列 的 集 團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綜 合 損 益 表 及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及 其 相 關 附 註 所 列 的 財 務 數 字 已 由 畢 馬 威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與 集 團 該 年 度 經 審 核 綜 合 帳 項 所 載 之 金 額 作 比 較, 兩 者 金 額 一 致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布 的 香 港 審 計 準 則 香 港 審 閱 工 作 準 則 或 香 港 核 證 工 作 準 則, 畢 馬 威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就 此 所 進 行 之 工 作, 並 不 構 成 審 核 審 閱 或 其 他 委 聘 保 證, 因 此 核 數 師 不 會 就 本 公 告 發 表 任 何 保 證 意 見 2. 帳 項 編 製 基 準 本 公 司 年 度 業 績 之 初 步 公 告 是 按 照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的 適 用 披 露 規 定 編 製, 並 於 2016 年 3 月 11 日 獲 授 權 發 布 本 年 度 業 績 之 初 步 公 告 所 載 有 關 截 至 2015 年 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的 財 務 資 料, 並 不 構 成 本 公 司 於 該 等 財 政 年 度 的 法 定 年 度 綜 合 帳 目, 但 這 些 財 務 資 料 均 取 自 該 等 帳 目 按 照 香 港 公 司 條 例 第 436 條 須 就 該 等 法 定 帳 目 作 進 一 步 披 露 的 資 料 如 下 : 根 據 香 港 公 司 條 例 第 662(3) 條 及 附 表 6 第 3 部, 本 公 司 已 將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帳 目 交 付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並 將 適 時 交 付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帳 目 本 公 司 核 數 師 畢 馬 威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已 對 集 團 該 兩 年 度 的 帳 目 作 出 滙 報 該 核 數 師 報 告 並 無 保 留 意 見 ; 並 無 含 有 該 核 數 師 在 其 報 告 不 作 保 留 意 見 之 情 況 下, 以 強 調 的 方 式 促 請 有 關 人 士 注 意 的 任 何 事 宜 之 提 述 ; 亦 未 載 有 按 香 港 公 司 條 例 第 406(2) 407(2) 或 (3) 條 所 指 的 陳 述 本 綜 合 帳 項 按 照 所 有 由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布 並 適 用 的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 HKFRS ) 及 香 港 公 認 會 計 準 則 編 製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布 了 數 項 於 集 團 本 會 計 年 度 首 次 生 效 的 HKFRS 修 訂 其 中 下 列 的 修 訂 與 集 團 的 財 務 帳 項 有 關 : HKAS 19 修 訂 界 定 福 利 計 劃 : 僱 員 供 款 HKFRSs 修 訂 2010 至 2012 週 期 的 HKFRSs 的 年 度 改 進 HKFRSs 修 訂 2011 至 2013 週 期 的 HKFRSs 的 年 度 改 進 第 5 頁

於 本 會 計 期 間 採 納 該 等 修 訂 對 集 團 的 財 務 報 告 並 無 影 響 3. 保 留 溢 利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保 留 溢 利 變 動 如 下 : 百 萬 港 元 於 2015 年 1 月 1 日 結 餘 114,863 公 司 股 東 應 佔 年 內 利 潤 12,994 年 內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580) 沒 收 的 僱 員 認 股 權 1 宣 派 及 批 准 股 息 (6,134)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結 餘 121,144 百 萬 港 元 於 2014 年 1 月 1 日 結 餘 104,965 公 司 股 東 應 佔 年 內 利 潤 15,606 年 內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370) 沒 收 的 僱 員 認 股 權 3 宣 派 及 批 准 股 息 (5,341)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結 餘 114,863 4. 香 港 物 業 發 展 利 潤 香 港 物 業 發 展 利 潤 包 括 : 截 至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百 萬 港 元 2015 年 2014 年 分 佔 物 業 發 展 所 得 的 盈 餘 2,898 4,004 西 鐵 物 業 發 展 的 代 理 費 及 其 他 收 入 30 234 其 他 費 用 扣 除 雜 項 收 入 的 淨 額 (37) (22) 2,891 4,216 5. 所 得 稅 截 至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百 萬 港 元 2015 年 2014 本 期 稅 項 - 年 內 香 港 利 得 稅 項 撥 備 1,791 1,583 - 年 內 中 國 內 地 及 海 外 稅 項 190 205 1,981 1,788 減 : 已 耗 用 深 圳 市 軌 道 交 通 龍 華 綫 營 運 的 政 府 資 助 (23) - 1,958 1,788 遞 延 稅 項 - 有 關 源 自 及 撥 回 下 列 項 目 的 暫 時 差 異 : - 稅 務 虧 損 (36) (15) - 超 過 相 關 折 舊 的 折 舊 免 稅 額 435 760 - 撥 備 及 其 他 (120) (37) 279 708 綜 合 損 益 表 中 的 所 得 稅 2,237 2,496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稅 項 支 出 121 72 第 6 頁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內, 香 港 利 得 稅 的 本 期 稅 項 撥 備 乃 以 年 度 估 計 評 稅 利 潤 於 扣 除 承 前 結 轉 的 累 計 稅 務 虧 損 ( 如 有 ) 後, 按 稅 率 16.5%(2014 年 :16.5%) 計 算 中 國 內 地 及 海 外 附 屬 公 司 的 本 期 稅 項 乃 按 相 關 國 家 適 用 的 現 行 稅 率 計 算 遞 延 稅 項 撥 備 以 在 香 港 產 生 的 暫 時 差 異, 按 香 港 利 得 稅 稅 率 16.5%(2014 年 :16.5%) 計 算 而 在 中 國 內 地 及 海 外 產 生 的 遞 延 稅 項 則 按 相 關 國 家 適 用 的 現 行 稅 率 計 算 6. 股 息 董 事 局 建 議 派 發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0.81 港 元 公 司 提 議 向 所 有 股 東 提 供 以 股 代 息 的 選 擇, 惟 登 記 地 址 在 美 國 或 其 任 何 領 土 或 屬 土 的 股 東 除 外 但 有 關 建 議 有 待 股 東 於 應 屆 周 年 成 員 大 會 上 批 准, 建 議 的 2015 年 度 末 期 股 息 ( 附 有 以 股 代 息 選 擇 ), 預 計 於 2016 年 7 月 13 日 派 發 予 於 2016 年 5 月 27 日 營 業 時 間 結 束 時 名 列 公 司 成 員 登 記 冊 的 股 東 7. 每 股 盈 利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以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股 東 應 佔 利 潤 129.94 億 港 元 (2014 年 :156.06 億 港 元 ), 及 年 內 已 發 行 的 加 權 平 均 普 通 股 數 減 為 股 份 獎 勵 計 劃 而 持 有 的 股 份, 合 共 5,840,842,013 股 (2014 年 :5,809,481,200 股 ) 計 算 每 股 攤 薄 盈 利 以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股 東 應 佔 利 潤 129.94 億 港 元 (2014 年 :156.06 億 港 元 ), 及 就 具 攤 薄 效 力 的 公 司 的 認 股 權 計 劃 及 股 份 獎 勵 計 劃 作 出 調 整 的 年 內 已 發 行 的 加 權 平 均 普 通 股 數 減 為 股 份 獎 勵 計 劃 而 持 有 的 股 份, 合 共 5,855,204,923 股 (2014 年 :5,813,911,530 股 ) 計 算 若 根 據 來 自 基 本 業 務 的 公 司 股 東 應 佔 利 潤 108.94 億 港 元 (2014 年 :115.71 億 港 元 ) 計 算,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及 攤 薄 盈 利 分 別 為 1.87 港 元 (2014 年 :1.99 港 元 ) 及 1.86 港 元 (2014 年 :1.99 港 元 ) 8. 業 務 分 類 資 料 集 團 由 多 個 業 務 執 行 委 員 會 來 管 理 業 務 根 據 為 分 配 資 源 及 評 估 表 現 而 向 內 部 最 高 級 行 政 管 理 人 員 匯 報 資 料 的 方 式, 集 團 將 業 務 分 為 下 列 須 呈 報 的 類 別 : (i) 香 港 客 運 業 務 : 為 香 港 市 區 集 體 運 輸 鐵 路 系 統 赤 臘 角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及 亞 洲 國 際 博 覽 館 的 機 場 快 綫 羅 湖 及 落 馬 洲 連 接 中 國 內 地 邊 境 的 過 境 鐵 路 新 界 西 北 區 作 為 鐵 路 系 統 接 駁 的 輕 鐵 及 巴 士 及 連 接 若 干 中 國 內 地 城 市 的 城 際 鐵 路 運 輸, 提 供 客 運 及 相 關 服 務 (ii) 香 港 車 站 商 務 : 於 香 港 客 運 業 務 網 絡 內 提 供 的 商 務 活 動, 包 括 車 站 廣 告 位 零 售 舖 位 及 車 位 之 租 務 於 鐵 路 物 業 內 提 供 的 電 訊 及 頻 譜 服 務, 以 及 其 他 商 務 活 動 (iii) 香 港 物 業 租 賃 及 管 理 業 務 : 在 香 港 出 租 零 售 舖 位 寫 字 樓 及 車 位, 以 及 提 供 物 業 管 理 服 務 (iv) 香 港 物 業 發 展 : 香 港 鐵 路 系 統 附 近 的 物 業 發 展 活 動 第 7 頁

(v) 香 港 以 外 的 鐵 路 物 業 租 賃 及 管 理 業 務 : 建 造 營 運 及 維 修 香 港 以 外 的 集 體 運 輸 鐵 路 系 統, 包 括 車 站 商 務 活 動, 在 中 國 內 地 的 零 售 舖 位 租 賃 以 及 物 業 管 理 服 務 (vi) 中 國 內 地 物 業 發 展 : 在 中 國 內 地 的 物 業 發 展 活 動 (vii) 其 他 業 務 : 與 客 運 或 物 業 業 務 沒 有 直 接 關 連 的 業 務, 如 昂 坪 360 ( 包 括 營 運 東 涌 纜 車 及 昂 坪 主 題 村 有 關 業 務 ) 鐵 路 顧 問 業 務 及 提 供 予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 的 項 目 管 理 服 務 須 呈 報 業 務 類 別 的 經 營 業 績 及 與 帳 項 內 相 關 綜 合 總 額 的 對 帳 如 下 : 營 業 額 利 潤 貢 獻 截 至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截 至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百 萬 港 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香 港 客 運 業 務 16,916 16,223 2,493 2,710 香 港 車 站 商 務 5,380 4,963 4,230 3,927 香 港 物 業 租 賃 及 管 理 業 務 4,533 4,190 3,650 3,427 香 港 以 外 的 鐵 路 物 業 租 賃 及 管 理 業 務 12,572 12,627 633 782 中 國 內 地 物 業 發 展 - - (140) (55) 其 他 業 務 2,300 2,153 60 129 41,701 40,156 10,926 10,920 香 港 物 業 發 展 2,891 4,216 項 目 研 究 及 業 務 發 展 開 支 (304) (454) 13,513 14,682 利 息 及 財 務 開 支 (599) (545) 投 資 物 業 重 估 2,100 4,035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利 潤 或 虧 損 361 121 所 得 稅 (2,237) (2,496) 13,138 15,797 資 產 負 債 於 12 月 31 日 於 12 月 31 日 百 萬 港 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香 港 客 運 業 務 116,952 111,890 20,845 20,071 香 港 車 站 商 務 2,239 2,048 1,996 1,961 香 港 物 業 租 賃 及 管 理 業 務 68,795 66,086 1,858 1,742 香 港 以 外 的 鐵 路 物 業 租 賃 及 管 理 業 務 17,305 17,446 7,790 8,162 中 國 內 地 物 業 發 展 7,637 3,628 5,689 1,022 其 他 業 務 3,381 2,988 1,805 2,224 香 港 物 業 發 展 17,392 6,423 1,289 824 233,701 210,509 41,272 36,006 不 予 分 類 的 資 產 及 負 債 7,402 16,643 29,660 27,664 總 額 241,103 227,152 70,932 63,670 第 8 頁

不 予 分 類 的 資 產 及 負 債 主 要 包 括 現 金 銀 行 結 餘 及 存 款 財 務 衍 生 工 具 資 產 及 負 債 附 帶 利 息 的 借 貸 以 及 遞 延 稅 項 負 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內, 一 名 (2014 年 : 一 名 ) 屬 中 國 內 地 及 國 際 聯 屬 公 司 業 務 類 別 的 客 戶 為 集 團 帶 來 的 收 入 超 過 集 團 總 收 入 之 10% 這 名 客 戶 佔 集 團 之 總 收 益 約 17.17%(2014 年 :15.65%) 下 表 列 示 來 自 集 團 以 外 客 戶 收 入 及 指 定 非 流 動 資 產 ( 包 括 集 團 的 固 定 資 產 物 業 管 理 權 在 建 鐵 路 工 程 發 展 中 物 業 遞 延 開 支 及 聯 營 公 司 權 益 ) 按 區 域 分 佈 的 資 料 集 團 以 外 客 戶 的 區 域 分 佈 是 按 照 提 供 服 務 或 貨 物 付 運 所 發 生 的 地 點 區 分 指 定 非 流 動 資 產 內 的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在 建 鐵 路 工 程 及 發 展 中 物 業 乃 按 照 該 資 產 的 所 在 地 區 分 遞 延 開 支 乃 按 照 該 建 議 資 本 性 工 程 的 所 在 地 區 分 至 於 服 務 經 營 權 資 產 及 物 業 管 理 權, 則 按 照 有 關 的 經 營 所 在 地 區 分 而 聯 營 公 司 權 益, 是 按 照 經 營 所 在 地 區 分 來 自 集 團 以 外 客 戶 收 入 指 定 非 流 動 資 產 截 至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於 12 月 31 日 百 萬 港 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香 港 ( 所 屬 地 ) 29,070 27,454 201,258 183,144 澳 洲 8,248 8,524 305 162 中 國 內 地 850 792 16,590 16,818 瑞 典 2,792 3,347 750 121 其 他 國 家 741 39 91 21 12,631 12,702 17,736 17,122 41,701 40,156 218,994 200,266 9. 在 建 鐵 路 工 程 A. 港 島 綫 西 延 項 目 於 2009 年 7 月 13 日, 公 司 與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就 港 島 綫 西 延 的 融 資 安 排 設 計 建 造 及 包 括 相 關 服 務 和 設 施 的 營 運 簽 訂 了 工 程 項 目 協 議 根 據 協 議,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於 2010 年 3 月 提 供 123 億 港 元 的 現 金 資 助 予 公 司 ( 根 據 初 步 項 目 協 議, 另 外 4 億 港 元 的 現 金 資 助 已 於 2008 年 2 月 收 訖 ) 此 現 金 資 助 受 一 項 還 款 機 制 所 規 限, 根 據 該 機 制, 公 司 將 於 港 島 綫 西 延 開 始 商 業 營 運 後 24 個 月 內 向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支 付 鐵 路 及 相 關 工 程 中 若 干 資 本 性 開 支 價 格 上 漲 成 本 土 地 成 本 及 或 有 費 用 的 實 際 成 本 低 於 原 先 估 計 的 金 額 ( 連 同 利 息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內, 公 司 根 據 還 款 機 制 確 認 並 預 付 了 本 金 1.42 億 港 元 及 利 息 4,400 萬 港 元 予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2014 年 : 本 金 1.87 億 港 元 及 利 息 5,100 萬 港 元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內, 隨 着 西 營 盤 站 於 2015 年 3 月 29 日 啟 用,10.24 億 港 元 已 由 在 建 鐵 路 工 程 轉 撥 至 其 他 物 業 機 器 及 設 備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就 有 關 項 目 的 已 批 准 但 未 完 成 合 約 承 擔 總 額 為 2,500 萬 港 元 (2014 年 :5 億 港 元 ) 第 9 頁

B. 南 港 島 綫 ( 東 段 ) 項 目 於 2011 年 5 月 17 日,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公 司 就 南 港 島 綫 ( 東 段 ) 的 融 資 設 計 建 造 及 營 運 訂 立 了 一 份 項 目 協 議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內, 由 於 工 程 複 雜 及 持 續 勞 動 力 緊 張, 項 目 造 價 估 算 由 原 先 2014 年 8 月 估 計 的 152 億 港 元 ( 未 計 算 15 億 港 元 的 資 本 化 利 息 支 出 ) 增 加 至 約 169 億 港 元 ( 未 計 算 9 億 港 元 的 資 本 化 利 息 支 出 ) 公 司 會 持 續 監 察 和 檢 討 項 目 造 價 估 算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就 此 項 目 的 累 計 開 支 為 137 億 港 元 (2014 年 :120 億 港 元 ), 而 有 關 項 目 的 已 批 准 但 未 完 成 合 約 承 擔 總 額 為 9 億 港 元 (2014 年 :5 億 港 元 ) C. 觀 塘 綫 延 綫 項 目 於 2011 年 5 月 17 日,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公 司 就 觀 塘 綫 延 綫 的 融 資 設 計 建 造 及 營 運 訂 立 了 一 份 項 目 協 議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內, 由 於 工 程 複 雜 及 持 續 勞 動 力 緊 張, 項 目 造 價 估 算 由 原 先 估 計 的 59 億 港 元 ( 未 計 算 3 億 港 元 的 資 本 化 利 息 支 出 ) 增 加 至 約 72 億 港 元 ( 未 計 算 3 億 港 元 的 資 本 化 利 息 支 出 ) 公 司 會 持 續 監 察 和 檢 討 項 目 造 價 估 算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就 此 項 目 的 累 計 開 支 為 53 億 港 元 (2014 年 :39 億 港 元 ), 而 有 關 項 目 的 已 批 准 但 未 完 成 合 約 承 擔 總 額 為 2 億 港 元 (2014 年 :5 億 港 元 ) 10. 由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委 託 的 其 他 在 建 鐵 路 工 程 A. 廣 深 港 高 速 鐵 路 香 港 段 ( 高 鐵 香 港 段 ) 項 目 於 2008 年 11 月 24 日,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公 司 簽 訂 有 關 高 鐵 香 港 段 的 設 計 地 盤 勘 測 及 採 購 活 動 的 委 託 協 議 ( 高 鐵 香 港 段 初 步 委 託 協 議 ) 按 照 高 鐵 香 港 段 初 步 委 託 協 議,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負 責 向 公 司 支 付 公 司 的 內 部 設 計 成 本 及 若 干 間 接 成 本 前 期 費 用 及 員 工 薪 酬 於 2009 年, 基 於 理 解 到 公 司 日 後 將 會 獲 邀 根 據 服 務 經 營 權 模 式 營 運 高 鐵 香 港 段,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決 定 請 公 司 進 行 高 鐵 香 港 段 的 建 造 測 試 及 通 車 試 行 於 2010 年 1 月 26 日,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公 司 就 高 鐵 香 港 段 的 建 造 及 通 車 試 行 訂 立 另 一 份 委 託 協 議 ( 高 鐵 香 港 段 委 託 協 議 ) 根 據 高 鐵 香 港 段 委 託 協 議, 公 司 負 責 自 行 或 促 使 就 高 鐵 香 港 段 的 規 劃 設 計 建 造 測 試 及 通 車 試 行 進 行 協 定 活 動, 而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作 為 高 鐵 香 港 段 的 擁 有 人, 則 負 責 承 擔 該 等 活 動 的 全 部 費 用 ( 委 託 費 用 ) 及 就 此 進 行 融 資, 並 按 照 協 定 付 款 時 間 表 向 公 司 支 付 一 筆 費 用 ( 項 目 管 理 費 用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及 截 至 本 年 報 發 表 之 日 期, 公 司 已 收 到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按 原 先 同 意 的 付 款 時 間 表 所 支 付 的 項 目 管 理 費 用 根 據 高 鐵 香 港 段 委 託 協 議, 假 如 執 行 委 託 活 動 的 方 案 有 重 大 修 改, 並 有 很 大 可 能 導 致 本 公 司 的 項 目 管 理 職 責 或 開 支 大 幅 增 加 或 減 少, 本 公 司 會 與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真 誠 地 洽 談 以 同 意 增 加, 或 視 具 體 情 況 而 定, 降 低 項 目 管 理 費 用 此 外, 根 據 高 鐵 香 港 段 委 託 協 議,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的 最 高 累 計 應 付 金 額 ( 包 括 項 目 管 理 費 用 ) 受 限 於 最 高 年 度 累 計 限 額 20 億 港 元 及 總 限 額 100 億 港 元 第 10 頁

倘 若 公 司 違 反 高 鐵 香 港 段 委 託 協 議,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有 權 向 公 司 提 出 申 索, 並 且 根 據 高 鐵 香 港 段 委 託 協 議,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可 就 其 因 公 司 疏 忽 履 行 其 根 據 高 鐵 香 港 段 委 託 協 議 的 責 任 或 公 司 違 反 高 鐵 香 港 段 委 託 協 議 而 蒙 受 的 虧 損 獲 公 司 作 出 彌 償 根 據 高 鐵 香 港 段 委 託 協 議, 公 司 就 高 鐵 香 港 段 初 步 委 託 協 議 及 高 鐵 香 港 段 委 託 協 議 所 產 生 或 與 該 等 協 議 相 關 的 總 法 律 責 任 ( 傷 亡 除 外 ) 設 有 上 限, 此 上 限 相 等 於 公 司 根 據 高 鐵 香 港 段 委 託 協 議 收 取 的 項 目 管 理 費 用 及 其 他 費 用, 以 及 公 司 根 據 高 鐵 香 港 段 初 步 委 託 協 議 收 取 的 若 干 費 用 ( 責 任 上 限 ) 截 至 本 年 報 發 表 之 日 期, 公 司 並 未 收 到 由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提 出 的 申 索 於 2014 年 4 月, 公 司 宣 布 高 鐵 香 港 段 項 目 的 建 造 期 需 要 延 長, 客 運 服 務 的 目 標 通 車 時 間 修 訂 為 2017 年 年 底 於 2014 年 7 月, 公 司 向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提 供 了 高 鐵 香 港 段 項 目 造 價 估 算 為 715.2 億 港 元, 包 括 日 後 的 保 險 和 項 目 管 理 費 用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向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匯 報, 指 出 公 司 估 計 : 將 在 2018 年 第 三 季 完 成 高 鐵 香 港 段 工 程 ( 包 括 六 個 月 的 計 劃 緩 衝 時 間 )( 高 鐵 香 港 段 經 修 訂 工 程 時 間 表 ); 及 根 據 高 鐵 香 港 段 經 修 訂 工 程 時 間 表, 項 目 總 成 本 為 853 億 港 元 ( 包 含 備 用 資 金 ) 公 司 告 知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這 些 經 修 訂 的 估 計 是 基 於 若 干 假 設, 其 中 包 括 適 時 的 資 金 安 排, 並 需 要 各 方 合 作 以 及 取 得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的 若 干 批 准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宣 佈 已 將 上 述 估 計 向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匯 報, 同 時 公 司 董 事 局 已 授 權 公 司 主 席 和 行 政 總 裁 與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進 行 溝 通, 務 求 使 高 鐵 香 港 段 可 以 按 照 高 鐵 香 港 段 經 修 訂 工 程 時 間 表 投 入 服 務, 並 會 在 適 當 時 候 就 此 向 董 事 局 作 進 一 步 匯 報 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及 其 顧 問 已 一 直 與 公 司 審 議 及 討 論 這 些 經 修 訂 的 估 算 經 對 本 公 司 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 的 項 目 造 價 估 算 中 若 干 部 分 進 行 調 整,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公 司 現 同 意 項 目 造 價 估 算 減 少 至 844.2 億 港 元 ( 經 修 訂 造 價 估 算 )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公 司 於 2015 年 11 月 30 日 訂 立 有 關 高 鐵 香 港 段 項 目 進 一 步 資 金 安 排 及 完 成 的 協 議 ( 高 鐵 香 港 段 協 議 ) 高 鐵 香 港 段 協 議 包 含 綜 合 條 款 組 合 ( 受 限 於 根 據 附 註 10A(vi) 列 明 的 條 件 ) 並 規 定 : (i)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將 承 擔 和 支 付 最 高 844.2 億 港 元 的 項 目 造 價 ( 包 括 原 有 的 造 價 預 算 650 億 港 元 加 上 經 協 定 增 加 的 194.2 億 港 元 項 目 造 價 估 算 ( 委 託 費 用 ( 最 高 為 844.2 億 港 元 ) 中 超 過 650 億 港 元 的 部 分 為 目 前 超 支 )); (ii) 如 項 目 造 價 超 過 844.2 億 港 元, 公 司 將 承 擔 和 支 付 超 出 該 金 額 ( 如 有 ) 的 項 目 造 價 部 分 ( 進 一 步 超 支 ), 但 不 包 括 若 干 經 協 定 的 例 外 費 用 ( 即 高 鐵 香 港 段 協 議 中 規 定 由 於 法 律 改 變 不 可 抗 力 的 事 件 或 工 程 合 約 的 任 何 暫 停 而 導 致 的 額 外 費 用 ); (iii) 公 司 將 以 同 等 金 額 分 兩 期 支 付 每 股 合 共 4.40 港 元 的 特 別 股 息 ( 每 期 特 別 股 息 為 每 股 現 金 2.20 港 元 ) 第 一 期 股 息 將 於 高 鐵 香 港 段 協 議 成 無 條 件 及 生 效 後 的 合 理 時 間 內 以 現 金 支 付 ( 預 計 於 2016 年 下 半 年 支 付 ), 第 二 期 股 息 將 於 其 後 大 約 12 個 月 ( 預 期 於 2017 年 下 半 年 ) 以 現 金 支 付 特 別 股 息 將 不 設 以 股 代 息 選 擇 ; 第 11 頁

(iv)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保 留 對 公 司 在 高 鐵 香 港 段 初 步 委 託 協 議 及 高 鐵 香 港 段 委 託 協 議 ( 委 託 協 議 ) 下 的 目 前 超 支 的 責 任 問 題 ( 如 有 )( 包 括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可 能 提 出 的 有 關 責 任 上 限 的 有 效 性 問 題 ) 提 交 仲 裁 的 權 利 委 託 協 議 載 有 爭 議 解 決 機 制, 包 括 將 爭 議 提 交 仲 裁 的 權 利 根 據 高 鐵 香 港 段 委 託 協 議, 責 任 上 限 相 等 於 項 目 管 理 費 用 公 司 在 高 鐵 香 港 段 委 託 協 議 下 收 取 的 任 何 其 他 費 用 及 公 司 在 高 鐵 香 港 段 初 步 委 託 協 議 下 收 取 的 若 干 費 用 因 此, 責 任 上 限 目 前 最 多 為 49.4 億 港 元 及 將 於 項 目 管 理 費 用 根 據 高 鐵 香 港 段 協 議 增 加 後 上 升 至 最 多 為 66.9 億 港 元 ( 原 因 是 其 將 相 等 於 高 鐵 香 港 段 委 託 協 議 下 所 增 加 的 項 目 管 理 費 用 63.4 億 港 元 加 上 述 額 外 費 用 ) 倘 仲 裁 員 並 無 裁 定 責 任 上 限 為 無 效 及 裁 定 若 非 因 責 任 上 限, 在 委 託 協 議 下 公 司 就 目 前 超 支 的 責 任 將 超 出 責 任 上 限, 則 公 司 須 : 承 擔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按 仲 裁 裁 定 應 獲 得 的 金 額, 最 高 至 責 任 上 限 ; 尋 求 獨 立 股 東 在 另 一 次 成 員 大 會 上 ( 在 該 成 員 大 會 上 財 政 司 司 長 法 團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彼 等 的 緊 密 聯 繫 人 及 聯 繫 人 以 及 外 匯 基 金 將 須 放 棄 投 票 ) 批 准 公 司 承 擔 該 超 出 責 任 ; 及 在 取 得 上 文 剛 述 的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後, 向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支 付 超 出 責 任 的 金 額 倘 未 能 獲 得 此 項 批 准, 公 司 將 不 會 向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支 付 該 金 額 (v) 對 高 鐵 香 港 段 委 託 協 議 作 出 若 干 修 訂, 以 反 映 高 鐵 香 港 段 協 議 所 載 的 安 排, 包 括 根 據 高 鐵 香 港 段 委 託 協 議 應 向 公 司 支 付 的 項 目 管 理 費 用 增 加 至 合 共 63.4 億 港 元 ( 反 映 了 公 司 預 期 因 履 行 高 鐵 香 港 段 委 託 協 議 下 與 高 鐵 香 港 段 項 目 相 關 的 責 任 而 產 生 的 內 部 成 本 的 估 計 ) 及 以 反 映 高 鐵 香 港 段 經 修 訂 工 程 時 間 表 ; 及 (vi) 高 鐵 香 港 段 協 議 下 的 安 排 ( 包 括 支 付 擬 議 的 特 別 股 息 ) 取 決 於 :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 已 於 2016 年 2 月 1 日 舉 行 的 成 員 大 會 上 尋 求 ); 及 立 法 會 批 准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的 額 外 財 務 承 擔, 上 述 批 准 須 於 最 後 完 成 日 期 ( 即 2016 年 9 月 30 日, 或 如 在 該 日 期 前 高 鐵 香 港 段 委 託 協 議 被 終 止, 則 於 較 早 日 期 ) 前 授 予 倘 這 些 條 件 獲 滿 足, 高 鐵 香 港 段 協 議 下 的 安 排 將 會 生 效 倘 上 述 任 何 條 件 未 能 於 最 後 完 成 日 期 ( 即 2016 年 9 月 30 日, 或 上 文 所 述 的 較 早 日 期 ) 前 獲 滿 足, 高 鐵 香 港 段 協 議 將 會 失 效 及 特 別 股 息 將 不 會 被 支 付 高 鐵 香 港 段 協 議 ( 及 特 別 股 息 ) 於 2016 年 2 月 1 日 舉 行 的 成 員 大 會 上 獲 公 司 的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但 仍 然 取 决 於 在 協 定 時 間 內 獲 得 立 法 會 批 准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的 額 外 財 務 承 擔 公 司 並 無 就 下 列 各 項 於 公 司 帳 目 作 出 任 何 撥 備 : (i) 公 司 須 承 擔 任 何 進 一 步 超 支 ( 如 有 ) 的 任 何 可 能 責 任, 原 因 是 公 司 相 信 現 時 無 需 對 高 鐵 香 港 段 經 修 訂 工 程 時 間 表 或 經 修 訂 造 價 估 算 844.2 億 港 元 作 進 一 步 修 訂 ; (ii) 根 據 任 何 可 能 進 行 的 仲 裁 裁 決, 公 司 可 能 須 承 擔 的 任 何 可 能 責 任 ( 於 上 文 (vi) 段 更 具 體 說 明 ), 原 因 是 (a) 公 司 並 未 接 獲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針 對 公 司 提 出 任 何 索 償 或 仲 裁 ( 因 高 鐵 香 港 段 協 議 緣 故, 須 待 高 鐵 香 港 段 開 始 投 入 商 業 營 運 後 方 可 進 行 ) 的 任 何 通 知 ;(b) 公 司 受 責 任 上 限 所 保 障 ; 及 (c) 由 於 高 鐵 香 港 段 協 議, 公 司 將 不 會 在 未 經 獨 立 第 12 頁

股 東 批 准 的 情 況 下 依 照 仲 裁 員 的 裁 決 向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支 付 任 何 超 出 責 任 上 限 的 款 項 ; 及 (iii) 任 何 項 目 管 理 費 用 可 能 不 足 以 使 公 司 全 數 收 回 其 因 履 行 與 高 鐵 香 港 段 項 目 相 關 的 責 任 而 產 生 的 內 部 成 本, 原 因 是 根 據 (a) 基 於 目 前 已 知 情 況, 公 司 估 計 根 據 高 鐵 香 港 段 協 議 增 加 後 的 項 目 管 理 費 用 應 足 以 支 付 該 等 成 本, 及 (b) 如 高 鐵 香 港 段 協 議 沒 有 生 效 ( 和 正 待 高 鐵 香 港 段 協 議 生 效 ), 根 據 高 鐵 香 港 段 委 託 協 議, 公 司 會 與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真 誠 地 洽 談 以 同 意 項 目 管 理 費 用 的 變 更 ( 在 上 述 的 情 況 下 ) 如 公 司 沒 有 收 取 增 加 的 項 目 管 理 費 用, 公 司 未 必 能 夠 收 回 其 因 履 行 高 鐵 香 港 段 委 託 協 議 下 的 責 任 而 產 生 的 增 加 內 部 成 本, 而 且 ( 如 適 用 ) 因 公 司 未 能 有 足 夠 的 可 靠 性 去 估 算 公 司 的 責 任 或 負 債 金 額 ( 如 有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內, 項 目 管 理 收 入 8.23 億 港 元 (2014 年 :8.19 億 港 元 ) 已 在 綜 合 損 益 表 中 確 認 B. 沙 田 至 中 環 綫 ( 沙 中 綫 ) 項 目 於 2008 年 11 月 24 日,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公 司 簽 訂 有 關 沙 中 綫 的 設 計 地 盤 勘 測 及 採 購 活 動 的 委 託 協 議 ( 沙 中 綫 初 步 委 託 協 議 ) 按 照 沙 中 綫 初 步 委 託 協 議, 公 司 負 責 進 行 或 委 託 第 三 者 進 行 設 計 地 盤 勘 測 及 採 購 工 作, 而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則 負 責 直 接 支 付 該 等 工 作 的 總 成 本 於 2011 年 5 月 17 日,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公 司 就 沙 中 綫 的 若 干 備 置 工 程 之 融 資 建 造 服 務 與 設 備 採 購 及 其 他 事 項 訂 立 另 一 份 委 託 協 議 ( 沙 中 綫 前 期 工 程 委 託 協 議 ) 根 據 沙 中 綫 前 期 工 程 委 託 協 議, 公 司 負 責 進 行 或 委 託 第 三 者 進 行 該 等 協 定 工 程, 而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則 負 責 承 擔 並 向 公 司 支 付 所 有 工 程 成 本 ( 沙 中 綫 前 期 工 程 成 本 ) 於 2015 年 8 月, 公 司 已 通 知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公 司 就 沙 中 綫 前 期 工 程 委 託 協 議 下 的 工 程 的 成 本 估 算 將 較 原 先 估 算 的 73.50 億 港 元 超 出 12.74 億 港 元 ( 包 含 備 用 資 金 ) 於 2016 年 2 月, 公 司 已 通 知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超 支 估 算 將 會 調 整 至 12.67 億 港 元 ( 包 含 備 用 資 金 ) 於 2012 年 5 月 29 日, 公 司 與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就 沙 中 綫 簽 訂 有 關 建 造 及 通 車 試 行 的 委 託 協 議 ( 沙 中 綫 委 託 協 議 ) 按 照 沙 中 綫 委 託 協 議, 除 了 因 屬 於 現 有 與 九 鐵 公 司 訂 立 的 服 務 經 營 權 協 議 下 的 若 干 資 產 修 改 升 級 或 擴 展 工 程 的 若 干 費 用, 將 由 公 司 支 付 以 外,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負 責 承 擔 沙 中 綫 委 託 協 議 中 指 定 的 所 有 工 程 成 本, 包 括 承 建 商 成 本 及 公 司 成 本 ( 銜 接 工 程 成 本 ) 公 司 負 責 進 行 或 促 使 他 人 進 行 該 委 託 協 議 ( 以 及 沙 中 綫 初 步 委 託 協 議 和 沙 中 綫 前 期 工 程 委 託 協 議 ) 內 指 定 的 工 程, 從 而 獲 得 項 目 管 理 費 78.93 億 港 元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及 截 至 本 年 報 發 表 之 日 期, 公 司 已 收 到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按 原 先 同 意 的 付 款 時 間 表 所 支 付 的 項 目 管 理 費 用 於 2014 年 5 月, 公 司 就 東 西 走 廊 以 及 南 北 走 廊 完 工 期 的 延 誤 事 宜 已 通 知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東 西 走 廊 的 延 誤 是 由 於 土 瓜 灣 區 一 處 工 地 的 考 古 發 現, 而 南 北 走 廊 則 是 因 位 於 中 環 - 灣 仔 繞 道 的 第 三 方 基 建 工 程 而 導 致 新 會 展 站 工 地 移 交 延 誤 由 於 上 述 延 誤, 公 司 正 在 檢 討 項 目 的 造 價 估 算 及 目 標 完 工 日 期 考 慮 到 項 目 持 續 面 對 的 困 難 和 挑 戰 ( 包 括 上 述 的 因 素 ), 公 司 預 期 造 價 估 算 將 會 向 上 調 整, 而 預 計 整 個 檢 討 將 於 2016 年 較 後 日 子 完 成, 然 後 公 司 將 會 正 式 向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提 交 檢 討 結 果 此 後, 公 司 將 會 繼 續 監 察 和 檢 討 項 目 造 價 及 完 工 日 期 第 13 頁

倘 若 公 司 違 反 沙 中 綫 初 步 委 託 協 議 沙 中 綫 前 期 工 程 委 託 協 議 或 沙 中 綫 委 託 協 議 ( 統 稱 沙 中 綫 協 議 ),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有 權 向 公 司 提 出 申 索, 並 根 據 各 個 沙 中 綫 協 議,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可 就 其 因 公 司 在 履 行 相 關 的 沙 中 綫 協 議 下 之 義 務 所 犯 的 疏 忽 所 產 生 的 虧 損 而 獲 得 彌 償 根 據 沙 中 綫 委 託 協 議, 公 司 就 沙 中 綫 協 議 所 產 生 或 相 關 的 總 法 律 責 任 ( 傷 亡 除 外 ) 設 有 上 限, 此 上 限 相 等 於 公 司 在 沙 中 綫 協 議 下 收 到 的 費 用 截 至 本 年 報 發 表 之 日 期, 公 司 並 未 收 到 由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提 出 的 申 索 鑑 於 (i) 沙 中 綫 協 議 列 明,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須 全 數 承 擔 相 關 上 述 成 本 ; 及 (ii)(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及 截 至 本 年 報 發 表 之 日 期 ) 公 司 並 未 收 到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就 任 何 沙 中 綫 協 議 向 公 司 提 出 任 何 申 索 通 知, 故 此 公 司 未 能 有 足 夠 的 可 靠 性 去 估 算 公 司 因 上 述 事 項 而 產 生 的 責 任 或 負 債 金 額 ( 如 有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內, 項 目 管 理 收 入 9.13 億 港 元 (2014 年 :7.42 億 港 元 ) 已 在 綜 合 損 益 表 中 確 認 此 外,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內,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應 付 公 司 的 沙 中 綫 前 期 工 程 成 本 及 銜 接 工 程 成 本 為 14.42 億 港 元 (2014 年 :18.28 億 港 元 )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仍 須 向 公 司 支 付 的 沙 中 綫 前 期 工 程 成 本 及 銜 接 工 程 成 本 金 額 為 9.84 億 港 元 (2014 年 :6.85 億 港 元 ) 11. 應 收 及 應 付 帳 項 A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集 團 的 應 收 帳 項 按 金 及 預 付 款 項 為 51.35 億 港 元 (2014 年 :37.97 億 港 元 ), 其 中 應 收 帳 項 為 42.83 億 港 元 (2014 年 :31.29 億 港 元 ) 有 關 租 賃 廣 告 及 電 訊 服 務 的 應 收 款 項 由 立 即 到 期 至 50 日 到 期 有 關 香 港 以 外 的 鐵 路 附 屬 公 司 收 入 之 應 收 款 項 於 30 日 或 隨 後 的 一 個 月 內 到 期 有 關 顧 問 服 務 及 委 託 工 程 之 應 收 款 項 於 30 日 內 到 期 有 關 利 率 及 貨 幣 掉 期 合 約 之 應 收 款 項 按 相 關 合 約 的 條 款 而 到 期 繳 付 與 物 業 發 展 有 關 的 應 收 款 項 則 按 相 關 的 發 展 協 議 或 買 賣 合 約 條 款 而 到 期 繳 付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4.67 億 港 元 (2014 年 :2.16 億 港 元 ) 已 逾 期 未 付, 當 中 7,900 萬 港 元 (2014 年 :6,700 萬 港 元 ) 已 逾 期 超 過 30 日 B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應 付 帳 項 及 應 計 費 用 為 228.60 億 港 元 (2014 年 :164.21 億 港 元 )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0.98 億 港 元 (2014 年 :39.98 億 港 元 ) 為 即 期 或 於 30 日 內 到 期 的 款 項, 而 餘 下 款 項 則 仍 未 到 期 繳 付 12. 買 賣 或 贖 回 上 市 證 券 於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內, 集 團 並 無 買 賣 或 贖 回 任 何 集 團 的 上 市 證 券 然 而, 於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內,2014 股 份 獎 勵 計 劃 的 受 托 人 根 據 2014 股 份 獎 勵 計 劃 的 規 則 及 信 托 契 約 條 款, 以 約 1.50 億 港 元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購 入 合 共 4,029,200 股 公 司 股 份 13. 集 團 資 產 押 記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在 中 國 內 地 之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 港 鐵 軌 道 交 通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以 深 圳 市 軌 道 交 通 龍 華 綫 二 期 相 關 票 務 及 非 票 務 收 入 及 保 險 合 約 權 益 為 一 項 總 額 30.53 億 元 人 民 幣 的 銀 行 貸 款 提 供 抵 押 第 14 頁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在 中 國 內 地 之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 港 鐵 物 業 發 展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以 深 圳 市 軌 道 交 通 龍 華 綫 車 廠 一 期 地 段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相 關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一 項 總 額 19.50 億 元 人 民 幣 的 銀 行 貸 款 之 未 償 還 金 額 ( 可 用 金 額 :12.16 億 元 人 民 幣 ; 未 償 還 貸 款 : 無 (2014 年 : 可 用 金 額 13.56 億 元 人 民 幣 ; 未 償 還 貸 款 5.94 億 元 人 民 幣 )) 提 供 抵 押 除 上 述 披 露 外, 集 團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概 無 其 他 已 作 抵 押 或 附 帶 任 何 產 權 負 擔 的 資 產 14. 周 年 成 員 大 會 公 司 現 擬 於 2016 年 5 月 18 日 舉 行 周 年 成 員 大 會 有 關 周 年 成 員 大 會 的 詳 情, 請 參 閱 預 期 於 2016 年 4 月 13 日 刊 發 的 周 年 成 員 大 會 通 告 15. 公 司 管 治 在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內, 公 司 已 遵 守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14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所 載 的 守 則 條 文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馬 時 亨 教 授 獲 委 任 為 公 司 主 席 公 司 企 業 責 任 委 員 會 主 席 以 及 公 司 提 名 委 員 會 成 員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錢 果 豐 博 士 在 其 任 期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屆 滿 時 已 退 任 公 司 主 席 及 董 事 局 成 員, 並 退 任 公 司 企 業 責 任 委 員 會 主 席 以 及 公 司 提 名 委 員 會 成 員 16. 發 表 業 績 公 告 及 年 報 本 業 績 公 告 登 載 於 公 司 的 網 址 www.mtr.com.hk 及 聯 交 所 的 網 址 年 報 在 公 司 網 址 及 聯 交 所 網 址 可 供 查 閱, 並 於 4 月 中 向 股 東 寄 發 主 要 統 計 數 字 截 至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2015 年 2014 年 在 香 港 的 總 乘 客 人 次 ( 百 萬 計 ) - 本 地 鐵 路 服 務 1,577.5 1,547.8 - 過 境 服 務 114.2 113.0 - 機 場 快 綫 15.7 14.9 - 輕 鐵 及 巴 士 226.7 224.6 平 均 乘 客 人 次 ( 千 計 ) - 本 地 鐵 路 服 務 ( 周 日 ) 4,577 4,490 - 過 境 服 務 ( 每 日 ) 313.0 309.7 - 機 場 快 綫 ( 每 日 ) 43.1 40.8 - 輕 鐵 及 巴 士 ( 周 日 ) 637.4 630.8 未 計 香 港 物 業 發 展 利 潤 折 舊 攤 銷 及 每 年 非 定 額 付 款 前 經 營 利 潤 佔 營 業 額 百 分 率 ( 經 營 毛 利 率 ) - 不 包 括 中 國 內 地 及 國 際 附 屬 公 司 53.3% 53.1% - 包 括 中 國 內 地 及 國 際 附 屬 公 司 38.7% 38.4% 第 15 頁

管 理 層 回 顧 及 展 望 港 鐵 的 香 港 業 務 於 2015 年 表 現 良 好, 而 海 外 業 務 亦 取 得 新 進 展 2015 年 公 司 的 業 務 重 點, 包 括 香 港 的 港 島 綫 西 延 全 綫 投 入 服 務 在 中 國 內 地 的 首 個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預 售 成 績 理 想 在 瑞 典 獲 批 全 新 鐵 路 專 營 權, 以 及 在 英 國 和 瑞 典 開 始 新 鐵 路 營 運 香 港 的 鐵 路 拓 展 項 目 亦 取 得 進 展 餘 下 四 個 項 目 均 取 得 重 要 進 展, 包 括 與 政 府 就 廣 深 港 高 速 鐵 路 香 港 段 ( 高 鐵 香 港 段 ) 的 額 外 撥 款 簽 訂 有 條 件 協 議 ( 高 鐵 香 港 段 協 議 ) 由 於 乘 客 量 創 新 高, 加 上 按 票 價 調 整 機 制 作 出 的 車 費 調 整, 公 司 客 運 業 務 收 入 因 而 錄 得 增 長 車 站 商 務 收 入 主 要 因 車 站 商 店 的 新 訂 租 金 上 升, 以 及 主 要 來 自 落 馬 洲 站 免 稅 店 的 按 營 業 額 計 算 租 金 上 升 而 增 加 物 業 發 展 利 潤 主 要 來 自 2015 年 上 半 年 由 緻 藍 天 ( 日 出 康 城 第 三 期 ) 入 帳 的 利 潤, 以 及 在 下 半 年 出 售 的 尚 餘 單 位 公 司 亦 於 2015 年 批 出 六 個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包 括 一 個 由 公 司 擔 任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 九 鐵 公 司 ) 相 關 附 屬 公 司 項 目 代 理 的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2016 年 3 月, 公 司 批 出 另 一 個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即 日 出 康 城 第 十 期 上 述 七 個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合 共 將 可 興 建 約 11,410 個 住 宅 單 位 公 司 在 香 港 的 物 業 租 賃 業 務 受 惠 於 年 內 平 均 達 12% 的 新 訂 租 金 升 幅 來 自 中 國 內 地 及 海 外 的 附 屬 鐵 路 公 司 的 收 入 錄 得 微 跌, 因 為 受 不 利 的 匯 率 變 動 影 響, 但 受 惠 於 新 增 業 務 的 貢 獻 增 加 而 有 所 抵 銷 在 深 圳, 作 為 公 司 在 內 地 的 首 個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的 天 頌 推 出 預 售, 市 場 反 應 熱 烈, 於 年 底 已 售 出 約 96% 的 單 位 年 內, 公 司 在 香 港 的 服 務 表 現 維 持 世 界 級 的 水 平, 重 鐵 網 絡 的 列 車 按 照 編 定 班 次 行 走 的 可 靠 程 度 及 乘 客 車 程 準 時 程 度 均 為 99.9%, 公 司 於 2015 年 的 服 務 表 現, 是 自 2007 年 與 九 鐵 公 司 合 併 以 來, 歷 年 最 優 秀 之 一 年 內, 在 重 鐵 和 輕 鐵 網 絡, 由 港 鐵 可 控 制 的 因 素 所 致 長 達 31 分 鐘 或 以 上 的 延 誤 分 別 只 有 七 宗 和 一 宗 一 如 以 往, 安 全 是 公 司 必 然 的 首 要 目 標, 公 司 的 安 全 表 現 繼 續 處 於 極 高 水 平, 因 而 令 香 港 重 鐵 網 絡 於 2015 年 的 須 呈 報 事 故 數 目 減 少 6.1% 公 司 的 業 務 增 長 策 略 涵 蓋 香 港 和 香 港 以 外 的 市 場 在 本 地 市 場, 公 司 餘 下 四 個 鐵 路 網 絡 拓 展 項 目 繼 續 取 得 進 展, 同 時 現 有 鐵 路 網 絡 亦 進 行 多 項 大 型 的 資 產 更 新 計 劃 鐵 路 2.0 的 概 念 正 是 涵 蓋 這 兩 項 元 素, 在 未 來 數 年 為 香 港 提 供 新 一 代 鐵 路 服 務 新 鐵 路 項 目 方 面, 截 至 2015 年 年 底, 高 鐵 香 港 段 已 完 成 76% 南 港 島 綫 ( 東 段 ) 已 完 成 93% 觀 塘 綫 延 綫 已 完 成 91%, 而 沙 田 至 中 環 綫 已 完 成 48% 我 們 亦 繼 續 配 合 及 支 持 政 府 推 展 鐵 路 發 展 策 略 2014 的 下 一 階 段 鐵 路 擴 建 項 目 在 北 京, 公 司 的 聯 營 公 司 北 京 京 港 地 鐵 有 限 公 司 ( 京 港 地 鐵 公 司 ) 旗 下 的 北 京 地 鐵 十 四 號 綫 第 三 期 中 段 已 經 通 車, 並 簽 署 北 京 地 鐵 十 六 號 綫 的 特 許 經 營 協 議 在 杭 州, 公 司 的 聯 營 公 司 杭 州 杭 港 地 鐵 有 限 公 司 ( 杭 港 地 鐵 ) 負 責 於 2015 年 11 月 通 車 的 杭 州 地 鐵 一 號 綫 延 綫 的 營 運 及 維 修 服 務 在 英 國,Crossrail Train Service ( Crossrail ) 於 2015 年 5 月 開 始 以 TfL 鐵 路 的 品 牌 營 運,London Overground Rail Operations Limited( LOROL ) 於 同 月 接 管 額 外 42.9 公 里 長 的 鐵 路 綫 在 瑞 典, 全 新 的 MTR Express( MTRX ) 於 2015 年 3 月 開 始 提 供 往 來 斯 德 哥 爾 摩 及 哥 德 堡 之 間 的 服 務, 而 MTR Stockholm( MTRS ) 則 獲 延 長 斯 德 哥 爾 摩 地 鐵 的 專 營 權 六 年 至 2023 年 我 們 同 時 成 功 投 得 Stockholm Commuter Rail Systems(Stockholms Pendeltåg) 為 期 十 年 的 營 運 及 維 修 專 營 權 在 澳 洲, 公 司 參 與 的 財 團 在 悉 尼 西 北 鐵 路 綫 的 營 運 列 車 及 系 統 合 約 方 面 取 得 進 展 這 是 公 司 首 個 國 際 公 私 合 營 項 目 財 務 業 績 方 面, 集 團 於 2015 年 的 總 收 入 上 升 3.8% 至 417.01 億 港 元, 而 未 計 香 港 物 業 發 展 利 潤 折 舊 攤 銷 及 每 年 非 定 額 付 款 前 經 營 利 潤 則 上 升 4.5% 至 161.20 億 港 元 若 不 第 16 頁

包 括 集 團 在 中 國 內 地 及 國 際 附 屬 公 司, 收 入 增 加 5.8%, 經 營 利 潤 增 加 6.3%, 而 經 營 毛 利 率 則 輕 微 上 升 0.2 個 百 分 點 至 53.3% 股 東 應 佔 經 常 性 利 潤, 即 不 包 括 物 業 發 展 利 潤 和 投 資 物 業 重 估 的 淨 利 潤 上 升 6.7% 至 85.65 億 港 元 除 稅 後 物 業 發 展 利 潤 為 23.29 億 港 元, 主 要 來 自 緻 藍 天 的 利 潤 入 帳 和 出 售 尚 餘 單 位 由 於 物 業 發 展 利 潤 減 少, 若 不 包 括 投 資 物 業 重 估, 股 東 應 佔 基 本 業 務 淨 利 潤 減 少 5.9% 至 108.94 億 港 元, 即 每 股 盈 利 1.87 港 元 投 資 物 業 重 估 收 益 為 21.00 億 港 元, 而 2014 年 的 投 資 物 業 重 估 收 益 則 為 40.35 億 港 元 因 此, 包 括 投 資 物 業 重 估 收 益 的 股 東 應 佔 淨 利 潤 為 129.94 億 港 元, 即 每 股 盈 利 2.22 港 元 董 事 局 建 議 派 發 末 期 普 通 股 息 每 股 0.81 港 元, 即 全 年 普 通 股 息 為 每 股 1.06 港 元, 高 於 2014 年 的 每 股 1.05 港 元 此 外, 在 獨 立 股 東 於 2016 年 2 月 1 日 通 過 高 鐵 香 港 段 協 議 後, 若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 立 法 會 ) 批 准 政 府 在 高 鐵 香 港 段 協 議 下 的 額 外 財 務 承 擔, 則 每 股 2.20 港 元 的 第 一 期 特 別 股 息 將 於 2016 年 下 半 年 向 股 東 派 發, 而 每 股 同 樣 為 2.20 港 元 的 第 二 期 特 別 股 息, 將 於 2017 年 下 半 年 派 發 香 港 客 運 業 務 香 港 客 運 業 務 在 2015 年 的 總 收 入 為 169.16 億 港 元, 較 2014 年 增 加 4.3% 經 營 成 本 增 加 5.0% 至 97.02 億 港 元, 經 營 利 潤 因 此 上 升 3.2% 至 72.14 億 港 元, 而 經 營 毛 利 率 則 為 42.6% 安 全 安 全 是 公 司 必 然 的 首 要 目 標,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提 高 安 全 水 平, 令 香 港 重 鐵 網 絡 於 2015 年 的 須 呈 報 事 故 的 數 目 較 2014 年 減 少 6.1% 我 們 十 分 關 注 扶 手 電 梯 安 全 2015 年, 公 司 舉 辦 港 鐵 扶 手 電 梯 安 全 運 動, 提 醒 乘 客 注 意 不 正 確 使 用 扶 手 電 梯 的 風 險, 包 括 使 用 手 提 電 話 在 扶 手 電 梯 上 推 嬰 兒 車 以 及 站 得 太 近 扶 手 電 梯 邊 公 司 推 出 全 新 的 安 全 海 報 及 短 片, 並 派 出 經 特 別 培 訓 的 扶 手 電 梯 安 全 大 使 推 廣 有 關 訊 息 透 過 這 些 安 全 措 施, 使 香 港 重 鐵 網 絡 與 扶 手 電 梯 有 關 的 須 呈 報 事 故 較 2014 年 減 少 約 6.5% 乘 客 量 2015 年, 公 司 在 香 港 的 所 有 鐵 路 和 巴 士 客 運 服 務 的 總 乘 客 量 創 新 高, 增 加 1.8% 至 19.382 億 人 次 公 司 的 本 地 鐵 路 服 務 ( 包 括 觀 塘 綫 荃 灣 綫 港 島 綫 東 涌 綫 將 軍 澳 綫 迪 士 尼 綫 東 鐵 綫 ( 不 包 括 過 境 服 務 ) 西 鐵 綫 及 馬 鞍 山 綫 ) 的 總 乘 客 量 達 至 15.775 億 人 次, 較 2014 年 增 加 1.9% 香 港 在 2014 年 第 四 季 的 公 眾 活 動 事 件, 令 2014 年 的 總 乘 客 量 增 加,2015 年 總 乘 客 量 的 增 長 幅 度 因 而 受 到 影 響 年 內, 羅 湖 及 落 馬 洲 過 境 服 務 因 內 地 經 陸 路 交 通 訪 港 的 旅 客 數 目 下 降, 乘 客 量 因 此 僅 增 加 1.1% 至 1.142 億 人 次 因 航 空 旅 客 量 溫 和 增 長 及 亞 洲 國 際 博 覽 館 舉 辦 更 多 活 動, 機 場 快 綫 的 乘 客 量 因 此 增 至 1,570 萬 人 次, 較 2014 年 增 加 5.7% 港 鐵 的 輕 鐵 及 巴 士 服 務 於 2015 年 的 乘 客 量 合 計 為 2.267 億 人 次, 上 升 0.9% 然 而, 由 於 中 國 內 地 的 休 閒 旅 客 減 少, 城 際 客 運 服 務 的 乘 客 量 下 跌 6.2%, 至 410 萬 人 次 第 17 頁

於 2015 年, 公 司 在 香 港 的 所 有 鐵 路 和 巴 士 客 運 服 務 的 周 日 平 均 乘 客 量 增 加 1.8% 至 556 萬 人 次 ( 若 不 包 括 城 際 客 運 服 務, 則 為 555 萬 人 次 ) 當 中 大 部 分 來 自 本 地 鐵 路 服 務, 其 周 日 平 均 乘 客 量 上 升 1.9% 至 458 萬 人 次 市 場 佔 有 率 公 司 在 香 港 專 營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市 場 的 整 體 佔 有 率 於 2015 年 為 48.5%, 而 2014 年 則 為 48.1% 在 這 個 總 額 之 中, 我 們 在 過 海 交 通 工 具 市 場 的 佔 有 率 為 68.8% 由 於 持 續 面 對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的 競 爭, 公 司 在 過 境 業 務 的 市 場 佔 有 率 由 51.6% 跌 至 51.3%, 而 在 往 返 機 場 交 通 工 具 市 場 的 佔 有 率 則 由 22.3% 跌 至 21.5% 車 費 收 入 於 2015 年, 香 港 車 費 總 收 入 為 167.54 億 港 元, 較 2014 年 增 加 4.3% 在 這 個 總 額 之 中, 本 地 鐵 路 服 務 的 收 入 佔 118.19 億 港 元, 即 71% 本 地 鐵 路 服 務 的 每 名 乘 客 平 均 車 費 上 升 2.5% 至 7.49 港 元, 反 映 車 費 的 調 整 有 部 分 被 票 價 優 惠 所 抵 銷 過 境 服 務 於 2015 年 的 車 費 收 入 為 31.72 億 港 元, 較 2014 年 增 加 4.0% 年 內, 機 場 快 綫 的 車 費 收 入 為 9.50 億 港 元, 上 升 3.8% 輕 鐵 及 巴 士 於 2015 年 的 車 費 收 入 合 計 為 6.71 億 港 元, 較 2014 年 上 升 5.0% 而 城 際 客 運 服 務 的 車 費 收 入 為 1.42 億 港 元, 較 去 年 下 跌 2.1% 港 鐵 票 價 按 票 價 調 整 機 制 調 整, 機 制 為 調 整 車 費 提 供 一 個 具 透 明 度 及 客 觀 的 基 準 一 個 可 持 續 和 穩 定 的 票 價 機 制, 對 需 要 龐 大 投 資 來 支 持 長 遠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鐵 路 網 絡 至 關 重 要 根 據 票 價 調 整 機 制, 港 鐵 票 價 於 2015 年 6 月 調 整, 整 體 調 整 幅 度 為 4.3% 為 配 合 票 價 調 整, 港 鐵 在 2015 年 提 供 的 恆 常 優 惠 及 推 廣 總 值 約 24 億 港 元, 並 宣 布 2015/2016 年 額 外 提 供 總 值 逾 5 億 港 元 的 車 費 推 廣 優 惠 港 鐵 節 折 賞 優 惠 為 公 司 2015/2016 年 車 費 推 廣 計 劃 的 亮 點 公 司 繼 於 2015 年 農 曆 新 年 假 期 的 其 中 兩 天 提 供 特 別 車 費 折 扣 後, 又 於 2015 年 的 聖 誕 節 和 2016 年 的 農 曆 新 年 推 出 相 同 的 推 廣 計 劃, 並 會 在 2016 年 復 活 節 假 期 其 中 兩 天 再 提 供 此 優 惠 乘 客 在 上 述 六 個 指 定 日 子 使 用 成 人 八 達 通 乘 搭 港 鐵 本 地 鐵 路 服 務, 可 享 有 相 等 於 小 童 八 達 通 票 價 的 優 惠, 而 原 本 享 有 八 達 通 特 惠 票 價 優 惠 的 乘 客, 則 每 程 車 費 只 需 1 港 元 此 外, 港 鐵 都 會 票 優 惠 已 延 長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而 早 晨 折 扣 優 惠 則 延 長 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其 他 票 價 優 惠 包 括 從 與 利 潤 掛 鈎 的 車 費 優 惠 計 劃 及 服 務 表 現 安 排 合 共 撥 出 2.2 億 港 元, 在 2015 年 6 月 至 11 月 期 間 為 乘 客 提 供 即 日 第 二 程 車 費 九 折 優 惠 公 司 亦 於 長 者 日 及 國 際 復 康 日 分 別 讓 長 者 及 殘 疾 人 士 免 費 乘 搭 港 鐵 服 務 及 表 現 於 2015 年, 我 們 維 持 卓 越 的 服 務 表 現, 其 中 重 鐵 網 絡 列 車 按 照 編 定 班 次 行 走 的 可 靠 程 度 和 乘 客 車 程 準 時 程 度 均 維 持 於 99.9% 的 世 界 級 水 平, 超 越 在 營 運 協 議 和 公 司 自 訂 更 為 嚴 格 的 顧 客 服 務 目 標 中 所 列 明 的 表 現 目 標 年 內, 公 司 重 鐵 及 輕 鐵 網 絡 分 別 提 供 超 過 190 萬 及 100 萬 班 次 的 列 車 服 務, 當 中 由 港 鐵 可 控 制 的 因 素 所 致 長 達 31 分 鐘 或 以 上 的 延 誤 分 別 只 有 七 宗 和 一 宗 雖 然 乘 客 量 由 2008 年 至 2015 年 期 間 大 幅 增 加 30.5%, 但 2015 年 的 服 務 表 現, 是 自 2007 年 與 九 鐵 公 司 合 併 以 來 表 現 最 優 秀 之 一 第 18 頁

回 應 乘 客 訴 求 公 司 繼 續 推 出 各 種 措 施, 提 升 服 務 舒 適 度 改 善 車 站 出 入 通 道 和 設 施, 以 及 加 強 與 顧 客 的 溝 通 公 司 成 立 了 客 戶 體 驗 拓 展 組, 以 加 深 了 解 顧 客 需 要, 並 採 用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顧 客 體 驗 管 理 模 式, 制 定 服 務 改 進 計 劃 公 司 透 過 一 系 列 顧 客 小 組 會 議, 了 解 顧 客 在 鐵 路 旅 程 中 的 需 要, 從 而 制 定 顧 客 服 務 措 施, 務 求 為 顧 客 締 造 稱 心 滿 意 的 旅 程 公 司 亦 加 強 與 乘 客 的 溝 通, 一 旦 發 生 事 故 時, 為 受 影 響 的 顧 客 提 供 清 晰 適 時 及 準 確 的 資 訊 在 發 生 嚴 重 延 誤 後, 公 司 亦 會 進 行 詳 細 的 問 卷 調 查, 收 集 意 見 以 助 改 善 服 務 為 答 謝 顧 客 的 支 持, 公 司 將 於 2016 年 4 月 推 出 開 心 搭 生 日 奬, 每 月 抽 出 一 天 為 幸 運 日, 凡 於 當 天 出 生 並 持 有 香 港 身 份 證 的 顧 客, 可 獲 贈 生 日 禮 品 包 一 份, 包 括 一 張 特 別 設 計 可 供 一 天 內 無 限 次 乘 搭 本 地 鐵 路 服 務 的 全 日 通 車 票, 以 及 現 金 券 和 優 惠 券 2015 年 9 月, 港 鐵 因 應 乘 客 的 意 見, 檢 討 港 鐵 鐵 路 網 絡 上 可 攜 帶 物 件 的 尺 寸 規 定 公 司 於 2015 年 11 月 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 實 施 一 項 試 行 計 劃, 乘 客 可 透 過 登 記 領 取 攜 帶 較 大 型 樂 器 許 可 證, 攜 帶 超 出 現 行 隨 身 物 件 尺 寸 規 定 但 仍 符 合 指 定 尺 寸 範 圍 內 的 較 大 型 樂 器 乘 搭 港 鐵 計 劃 在 試 行 期 間 運 作 暢 順, 因 此 由 2016 年 3 月 1 日 起 將 登 記 計 劃 恆 常 化 加 密 鐵 路 服 務 班 次 於 2015 年 年 內, 馬 鞍 山 綫 將 軍 澳 綫 港 島 綫 觀 塘 綫 東 鐵 綫 及 西 鐵 綫, 以 及 部 分 輕 鐵 路 綫 每 星 期 合 共 增 加 599 班 列 車 班 次 此 外, 九 條 輕 鐵 路 綫 亦 增 加 拖 卡 行 駛 自 公 司 於 2012 年 3 月 推 出 提 升 服 務 水 平 的 計 劃 以 來, 港 鐵 各 重 鐵 路 綫 每 星 期 已 額 外 增 加 了 超 過 2,600 班 列 車 服 務, 輕 鐵 路 綫 亦 每 星 期 增 加 超 過 650 班 列 車 服 務 鐵 路 2.0 投 資 改 善 鐵 路 網 絡 於 2016 年 年 初, 港 鐵 宣 佈 推 出 鐵 路 2.0 計 劃, 涵 蓋 現 有 鐵 路 網 絡 多 項 重 要 資 產 更 新 計 劃, 以 及 將 於 未 來 數 年 陸 續 完 成 的 餘 下 四 條 鐵 路 延 綫 計 劃 完 成 後, 鐵 路 2.0 將 為 乘 客 提 供 頻 密 的 班 次 服 務, 更 舒 適 的 環 境 及 更 完 善 的 網 絡, 成 為 真 正 新 一 代 鐵 路 網 絡 鐵 路 2.0 的 其 中 一 部 分 是 港 鐵 為 現 有 網 絡 進 行 大 型 維 修 及 更 新, 包 括 於 2015 年 投 放 逾 70 億 港 元 於 維 修 更 新 及 提 升 香 港 鐵 路 網 絡 資 產 更 新 計 劃 的 其 中 一 個 重 點 是 公 司 於 2015 年 7 月 簽 訂 價 值 60 億 港 元 的 合 約, 購 買 93 列 八 卡 列 車, 以 取 代 現 時 行 走 觀 塘 綫 荃 灣 綫 港 島 綫 及 將 軍 澳 綫 的 相 同 數 目 的 八 卡 列 車, 令 乘 客 享 有 更 舒 適 的 旅 程 和 更 理 想 的 乘 車 環 境 此 外, 公 司 於 2015 年 3 月 批 出 總 值 33 億 港 元 的 合 約, 在 港 島 綫 觀 塘 綫 荃 灣 綫 將 軍 澳 綫 東 涌 綫 迪 士 尼 綫 和 機 場 快 綫 安 裝 新 的 訊 號 系 統, 安 裝 完 成 後 這 些 鐵 路 綫 的 載 客 量 將 可 提 升 約 10% 系 統 初 步 設 計 已 經 完 成, 而 配 合 新 訊 號 系 統 安 裝 工 程 的 前 期 工 作 已 於 2015 年 12 月 展 開 為 進 一 步 提 升 列 車 服 務, 西 鐵 綫 的 28 列 七 卡 列 車 將 逐 步 改 裝 為 八 卡 列 車, 以 配 合 未 來 沙 田 至 中 環 綫 的 運 作 首 列 八 卡 列 車 已 於 2016 年 1 月 投 入 客 運 服 務, 預 計 全 部 八 卡 列 第 19 頁

車 將 於 2018 年 全 面 投 入 運 作 此 外, 公 司 正 在 研 究 購 入 價 值 逾 3 億 港 元 的 十 輛 新 輕 鐵 及 十 輛 巴 士 的 可 行 性, 現 正 等 候 政 府 對 新 界 西 北 整 體 交 通 需 求 的 檢 討 結 果 公 司 提 升 鐵 路 網 絡 服 務 亦 包 括 改 善 車 站 環 境 其 中, 旺 角 站 的 兩 個 獨 立 付 費 區 的 大 堂 已 於 2015 年 8 月 合 而 為 一 當 增 設 三 條 扶 手 電 梯 等 其 他 工 程 於 2017 年 完 成 後, 來 往 大 堂 和 月 台 層 的 人 流 將 會 更 加 暢 順 在 鑽 石 山 站, 連 接 車 站 大 堂 和 月 台 的 一 部 升 降 機 和 兩 條 扶 手 電 梯 已 投 入 使 用, 令 乘 客 上 落 更 方 便 在 火 炭 站, 原 先 兩 個 獨 立 的 付 費 區 大 堂 已 經 合 而 為 一, 令 車 站 環 境 更 寬 敞, 乘 客 出 入 更 方 便 此 外, 太 子 站 荔 枝 角 站 及 西 灣 河 站 的 連 接 車 站 大 堂 和 地 面 的 新 升 降 機 已 於 2015 年 啟 用, 而 柯 士 甸 站 的 乘 客 亦 可 使 用 新 出 入 口 連 接 The Austin 和 Grand Austin 住 宅 項 目 作 為 沙 田 至 中 環 綫 工 程 的 一 部 分, 馬 鞍 山 綫 的 首 對 自 動 月 台 閘 門 已 於 2015 年 7 月 安 裝 完 成 安 裝 工 程 現 預 期 於 2017 年 完 成, 較 原 定 計 劃 提 早 一 年 公 司 已 於 2015 年 完 成 在 25 個 車 站 的 闊 閘 機 裝 設 工 程 此 外, 在 旺 角 站 和 太 子 站 新 設 的 公 共 洗 手 間 已 於 2015 年 1 月 開 放 使 用, 而 馬 鞍 山 綫 車 站 的 公 共 洗 手 間 亦 已 完 成 翻 新 輕 鐵 服 務 方 面, 大 棠 路 站 2 號 月 台 的 改 善 工 程 已 於 2015 年 完 成, 而 輕 鐵 新 售 票 機 的 更 換 計 劃 正 在 進 行 中 展 望 未 來, 公 司 將 按 鐵 路 2.0 計 劃 繼 續 優 化 車 站 設 施, 以 提 升 總 體 顧 客 體 驗 其 中 一 項 工 程 是 將 160 部 為 車 站 提 供 空 調 的 冷 卻 裝 置 更 換 成 更 具 能 源 效 益 的 型 號 我 們 亦 計 劃 安 裝 全 新 的 閉 路 電 視 系 統 以 提 升 覆 蓋 範 圍, 確 保 顧 客 旅 程 安 全 加 強 與 乘 客 溝 通 公 司 繼 續 加 強 與 乘 客 的 溝 通, 尤 其 是 改 善 事 故 期 間 的 訊 息 傳 遞 和 內 容 2015 年, 公 司 在 東 涌 綫 和 機 場 快 綫 沿 綫 車 站 大 堂 和 月 台 安 裝 新 的 液 晶 體 資 訊 顯 示 屏, 為 乘 客 提 供 適 時 和 有 用 的 資 訊 安 裝 計 劃 正 逐 步 擴 展 至 港 島 綫 觀 塘 綫 和 荃 灣 綫 2015 年, 已 有 超 過 350 萬 名 用 戶 使 用 港 鐵 智 能 手 機 應 用 程 式 MTR Mobile MTR Tourist 及 Next Train 公 司 已 為 MTR Mobile 內 的 鐵 路 行 程 指 南 及 輕 鐵 行 程 指 南 進 行 升 級, 提 供 超 過 35,000 個 地 標 資 料 供 用 戶 搜 尋 路 綫 增 加 車 站 支 援 人 員 公 司 於 2015 年 增 加 了 300 名 車 站 助 理, 協 助 管 理 車 站 內 的 乘 客 人 流, 特 別 是 在 繁 忙 時 段 此 外, 公 司 還 會 調 配 更 多 員 工, 一 旦 發 生 特 別 事 故 時 為 乘 客 提 供 協 助, 以 及 在 安 全 運 動 期 間 協 助 宣 傳 安 全 訊 息 香 港 車 站 商 務 香 港 車 站 商 務 於 2015 年 的 收 入 增 加 8.4% 至 53.80 億 港 元, 主 要 反 映 車 站 商 店 的 租 金 收 入 上 升 香 港 車 站 商 務 的 經 營 成 本 增 加 6.8% 至 5.50 億 港 元, 經 營 利 潤 因 此 上 升 8.6% 至 48.30 億 港 元, 而 經 營 毛 利 率 則 為 89.8% 第 20 頁

車 站 零 售 設 施 於 年 內 的 收 入 增 加 10.7% 至 35.40 億 港 元, 原 因 是 租 金 上 升 以 及 在 十 個 車 站 開 設 了 新 商 店 租 金 上 升, 是 由 於 優 化 商 戶 組 合 新 訂 車 站 商 店 租 金 上 升 羅 湖 站 及 紅 磡 站 免 稅 店 根 據 租 約 上 調 租 金, 以 及 落 馬 洲 站 免 稅 店 按 營 業 額 計 算 的 租 金 上 升 所 致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港 鐵 的 車 站 商 店 數 目 達 1,362 間, 而 零 售 設 施 的 總 面 積 為 56,238 平 方 米, 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 加 542 平 方 米 年 內, 進 駐 車 站 商 店 的 新 品 牌 總 數 達 25 個 為 提 升 港 鐵 車 站 商 店 隨 行 隨 買 的 品 牌 形 象, 公 司 於 2015 年 3 月 至 11 月 舉 行 以 本 地 明 星 配 合 推 廣 的 港 鐵 車 站 商 店 品 牌 活 動 公 司 亦 舉 辦 港 鐵 車 站 商 店 票 選 活 動, 讓 公 眾 投 選 最 喜 愛 的 港 鐵 車 站 商 店 由 於 廣 告 市 場 放 緩,2015 年 的 廣 告 收 入 輕 微 下 跌 0.8% 至 11.09 億 港 元 車 站 及 列 車 內 的 廣 告 點 總 數 達 45,185 個 年 內, 公 司 在 車 站 扶 手 電 梯 旁 安 裝 新 的 40 吋 數 碼 屏 幕, 全 面 取 代 現 有 的 32 吋 型 號 由 於 安 裝 在 羅 湖 站 車 站 大 堂 的 103 吋 電 視 廣 告 牌 深 受 歡 迎, 同 類 廣 告 牌 現 已 擴 展 至 九 龍 塘 站 及 屯 門 站 由 2015 年 5 月 起, 公 司 推 出 e-shop 熱 點 計 劃, 以 把 握 在 線 與 離 線 廣 告 互 動 趨 勢 日 增 所 帶 來 的 商 機 於 2015 年, 公 司 的 電 訊 業 務 收 入 增 加 14.4% 至 5.48 億 港 元, 由 一 次 性 的 項 目 行 政 費 港 島 綫 西 延 的 新 車 站 帶 來 的 額 外 收 入, 及 電 訊 營 運 商 進 行 流 動 數 據 容 量 升 級 工 程 所 致 新 建 南 港 島 綫 ( 東 段 ) 及 觀 塘 綫 延 綫 車 站 的 流 動 電 話 及 Wi-Fi 服 務 安 裝 工 程 正 繼 續 進 行 香 港 物 業 業 務 2015 年 上 半 年, 香 港 物 業 市 場 保 持 平 穩 然 而, 隨 著 中 國 內 地 經 濟 增 長 放 緩 開 始 對 香 港 造 成 影 響, 本 港 物 業 市 場 於 接 近 年 底 時 開 始 回 軟 住 宅 市 場 方 面, 低 息 加 上 發 展 商 提 供 的 銷 售 優 惠, 持 續 為 一 手 市 場 帶 來 支 持, 而 在 按 揭 貸 款 於 2015 年 2 月 進 一 步 收 緊 下, 二 手 市 場 轉 趨 疲 弱 甲 級 寫 字 樓 租 金 受 到 中 環 寫 字 樓 新 增 供 應 有 限 及 內 地 企 業 需 求 持 續 所 支 持 來 港 的 中 國 內 地 旅 客 減 少 奢 侈 品 和 貴 價 貨 品 的 消 費 劇 減, 加 上 港 元 強 勢 刺 激 市 民 增 加 外 遊, 均 對 零 售 業 造 成 更 大 的 影 響 香 港 物 業 發 展 於 2015 年, 香 港 物 業 發 展 利 潤 為 28.91 億 港 元, 主 要 包 括 來 自 緻 藍 天 ( 日 出 康 城 第 三 期 ) 的 利 潤 入 帳, 以 及 出 售 車 公 廟 站 溱 岸 8 號 的 尚 餘 單 位 及 各 發 展 項 目 的 車 位 緻 藍 天 推 出 反 應 熱 烈,1,648 個 預 售 單 位 已 於 2015 年 4 月 全 部 售 出 2015 年 一 手 住 宅 市 場 暢 旺, 對 公 司 的 物 業 發 展 招 標 活 動 起 支 持 作 用 2015 年 1 月, 公 司 向 南 豐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一 間 附 屬 公 司 批 出 日 出 康 城 第 六 期 發 展 項 目, 並 於 2015 年 2 月 向 新 鴻 基 地 產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一 間 附 屬 公 司 批 出 位 於 天 水 圍 的 天 榮 站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公 司 於 2015 年 6 月 向 會 德 豐 有 限 公 司 一 間 附 屬 公 司 批 出 日 出 康 城 第 七 期 發 展 項 目 港 鐵 除 了 攤 分 住 宅 部 分 的 利 潤 外, 亦 將 為 該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投 入 49.8 億 港 元, 並 保 留 商 場 業 權 該 投 資 將 分 為 兩 期, 第 一 期 金 額 為 24.4 億 港 元, 已 於 2015 年 7 月 繳 付, 而 餘 額 將 於 商 場 工 程 完 工 時 繳 付, 建 造 完 工 日 期 預 計 為 2019 年 2015 年 10 月, 公 司 向 長 江 實 業 地 產 有 限 公 司 一 間 附 屬 公 司 批 出 日 出 康 城 第 八 期 發 展 項 目, 繼 而 於 2015 年 12 月 向 會 德 豐 有 限 公 司 一 間 附 屬 公 司 批 出 日 出 康 城 第 九 期 發 展 項 第 21 頁

目 2016 年 3 月, 公 司 向 南 豐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一 間 附 屬 公 司 批 出 日 出 康 城 第 十 期 發 展 項 目 以 上 項 目 的 可 發 展 總 樓 面 面 積 約 為 621,460 平 方 米 作 為 九 鐵 公 司 的 相 關 附 屬 公 司 的 代 理 人, 我 們 於 2015 年 8 月 向 新 鴻 基 地 產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一 間 附 屬 公 司 批 出 元 朗 站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上 述 所 有 七 個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落 成 後, 合 共 可 提 供 約 11,410 個 住 宅 單 位 我 們 會 繼 續 評 估 於 鐵 路 沿 綫 發 展 其 他 物 業 項 目 以 增 加 香 港 住 宅 供 應 的 可 行 性 其 中 一 個 可 行 的 地 點 位 於 大 嶼 山 小 蠔 灣 車 廠 上 蓋, 當 完 成 規 劃 及 取 得 其 他 批 准, 將 可 興 建 不 少 於 10,000 個 住 宅 單 位 我 們 仍 需 進 行 大 量 工 作, 包 括 規 劃 圖 則 修 訂 工 地 規 劃 重 新 設 置 車 廠 取 得 所 需 批 准 地 價 評 估, 以 及 制 定 商 業 模 式 以 推 展 工 程 等 在 此 初 步 階 段, 公 司 不 能 保 證 這 項 計 劃 能 夠 成 為 一 個 可 行 的 商 業 項 目 香 港 物 業 租 賃 及 管 理 業 務 香 港 的 物 業 租 賃 及 管 理 業 務 於 2015 年 的 收 入 增 加 8.2% 至 45.33 億 港 元, 經 營 成 本 增 加 15.8% 至 8.65 億 港 元, 主 要 由 於 政 府 地 租 及 差 餉 增 加 以 及 一 項 一 次 性 撥 備 所 致, 經 營 利 潤 因 此 上 升 6.5% 至 36.68 億 港 元, 而 經 營 毛 利 率 則 為 80.9% 年 內, 公 司 在 香 港 的 物 業 租 賃 總 收 入 為 42.67 億 港 元, 較 2014 年 增 加 8.2% 年 內 整 體 港 鐵 商 場 之 新 訂 租 金 錄 得 12% 的 平 均 升 幅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在 香 港 的 商 場 及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二 期 的 18 層 寫 字 樓 維 持 接 近 100% 的 出 租 率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按 可 出 租 樓 面 面 積 計 算, 公 司 在 香 港 的 投 資 物 業 組 合 的 應 佔 份 額 包 括 212,301 平 方 米 的 零 售 物 業 41,006 平 方 米 的 寫 字 樓, 以 及 14,282 平 方 米 的 其 他 用 途 物 業 於 2015 年, 香 港 物 業 管 理 收 入 上 升 8.6% 至 2.66 億 港 元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在 香 港 管 理 的 住 宅 單 位 數 目 增 至 96,066 個, 當 中 包 括 新 增 緻 藍 天 的 1,648 個 單 位 及 來 自 Grand Austin 的 691 個 單 位 公 司 管 理 的 商 用 面 積 為 764,018 平 方 米 中 國 內 地 及 國 際 業 務 集 團 在 中 國 內 地 及 國 際 的 鐵 路 及 物 業 相 關 附 屬 公 司 於 2015 年 的 收 入 合 共 為 125.72 億 港 元, 較 2014 年 減 少 0.4% 集 團 在 香 港 以 外 的 鐵 路 相 關 附 屬 公 司, 即 港 鐵 軌 道 交 通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Metro Trains Melbourne Pty. Ltd.( MTM ) MTR Stockholm AB MTR Express (Sweden) AB MTR Corporation (Crossrail) Limited( MTR Crossrail ) Metro Trains Sydney Pty. Limited ( MTS ) 及 負 責 設 計 和 建 造 悉 尼 西 北 鐵 路 綫 的 合 資 企 業 ( JV-SMNW ), 收 入 合 共 為 124.18 億 港 元, 較 2014 年 略 減 0.4%, 主 要 反 映 不 利 的 匯 率 變 動 與 剛 開 始 營 運 的 新 業 務 所 帶 來 的 額 外 貢 獻 相 抵 銷 的 結 果 經 營 成 本 增 至 117.19 億 港 元, 經 營 利 潤 因 此 減 少 16.2% 至 6.99 億 港 元, 而 經 營 毛 利 率 則 為 5.6% 若 以 固 定 匯 率 基 準 計 算, 集 團 的 鐵 路 相 關 附 屬 公 司 ( 不 包 括 剛 開 始 營 運 的 MTR Express (Sweden) AB MTR Crossrail MTS 及 JV-SMNW) 收 入 增 加 7.4%, 經 營 成 本 增 加 8.2%, 經 營 利 潤 下 跌 2.9%, 主 要 由 於 MTM 的 工 程 項 目 較 少 所 致 由 於 杭 州 及 北 京 聯 營 公 司 的 業 務 表 現 有 所 改 善, 集 團 在 香 港 以 外 的 鐵 路 聯 營 公 司 於 2015 年 錄 得 1.26 億 港 元 利 潤, 扭 轉 2014 年 的 1.05 億 港 元 虧 損 第 22 頁

公 司 在 香 港 以 外 的 鐵 路 相 關 附 屬 及 聯 營 公 司 於 2015 年 錄 得 的 總 乘 客 量 約 為 15.98 億 人 次, 對 比 2014 年 的 總 乘 客 量 約 為 14.58 億 人 次 中 國 內 地 鐵 路 業 務 在 北 京, 公 司 佔 49% 股 權 的 聯 營 公 司 京 港 地 鐵 公 司 經 營 三 條 地 鐵 綫 ( 北 京 地 鐵 四 號 綫 大 興 綫 及 北 京 地 鐵 十 四 號 綫 ), 並 在 2015 年 年 底 簽 訂 了 第 四 條 綫 ( 北 京 地 鐵 十 六 號 綫 ) 的 特 許 經 營 協 議 北 京 地 鐵 四 號 綫 和 大 興 綫 雙 雙 超 越 服 務 指 標 這 兩 條 地 鐵 綫 於 2015 年 的 總 乘 客 量 較 2014 年 下 跌 6.9% 至 4.29 億 人 次, 周 日 平 均 乘 客 量 則 下 跌 4.6% 至 124 萬 人 次, 反 映 了 北 京 地 鐵 全 綫 於 2014 年 12 月 調 升 車 費 的 影 響 兩 條 地 鐵 綫 合 共 全 長 50 公 里, 設 有 35 個 車 站 北 京 地 鐵 十 四 號 綫 第 一 期 西 段 及 第 二 期 東 段 於 2015 年 的 總 乘 客 量 為 6,265 萬 人 次, 周 日 平 均 乘 客 量 196,039 人 次 第 一 期 西 段 設 有 七 個 車 站, 全 長 12.4 公 里 第 二 期 東 段 全 長 14.8 公 里, 共 有 12 個 車 站, 其 中 兩 個 車 站 現 不 停 站 北 京 地 鐵 十 四 號 綫 第 三 期 中 段 已 於 2015 年 12 月 啟 用, 此 段 全 長 逾 16.6 公 里, 有 11 個 車 站, 當 中 有 2 個 不 停 站 於 2015 年 間, 北 京 地 鐵 十 四 號 各 段 一 直 由 京 港 地 鐵 公 司 以 營 運 及 維 修 模 式 管 理 當 第 三 期 啟 用 後, 為 期 三 十 年 的 專 營 權 已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正 式 生 效 在 深 圳, 由 公 司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港 鐵 軌 道 交 通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經 營 的 深 圳 市 軌 道 交 通 龍 華 綫 ( 龍 華 綫 ) 的 營 運 表 現 持 續 提 升,2015 年 的 乘 客 量 增 長 12% 至 1.894 億 人 次, 而 因 所 有 四 卡 列 車 已 於 2015 年 2 月 提 早 完 成 改 裝 為 六 卡 列 車, 因 此 提 升 了 龍 華 綫 的 載 客 量 雖 然 乘 客 量 持 續 增 加, 但 龍 華 綫 自 2010 年 通 車 以 來 一 直 未 有 調 高 車 費, 而 與 公 司 在 北 京 及 杭 州 的 鐵 路 業 務 不 同, 港 鐵 軌 道 交 通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並 無 受 惠 於 票 價 補 償 機 制 公 司 了 解 深 圳 市 政 府 內 部 一 直 有 討 論 車 費 調 整, 並 可 能 於 2016 年 落 實 倘 若 車 費 調 整 不 能 落 實, 將 影 響 龍 華 綫 的 長 遠 財 務 可 行 性 公 司 在 杭 州 佔 49% 股 權 的 聯 營 公 司 杭 港 地 鐵 經 營 杭 州 地 鐵 一 號 綫 此 綫 於 2015 年 11 月 延 長 5.7 公 里 至 現 時 54 公 里 的 總 長 度, 共 有 34 個 車 站 杭 州 地 鐵 一 號 綫 的 乘 客 量 持 續 增 長,2015 年 上 升 23% 至 1.769 億 人 次 杭 州 地 鐵 一 號 綫 於 2015 年 11 月 延 長 5.7 公 里, 延 綫 以 營 運 及 維 修 模 式 營 運 儘 管 淨 虧 損 因 車 費 收 入 及 車 費 補 貼 增 加, 以 及 若 干 一 次 性 的 調 整 ( 部 分 被 利 息 開 支 上 升 所 抵 銷 ) 而 有 所 下 降, 杭 港 地 鐵 因 乘 客 量 低 於 最 初 預 期, 繼 續 錄 得 淨 虧 損 國 際 鐵 路 業 務 2015 年 內, 公 司 在 英 國 及 瑞 典 屢 創 佳 績 在 英 國,LOROL 繼 續 締 造 業 內 最 佳 的 營 運 表 現, 並 於 2015 London Transport Awards 頒 獎 禮 上 獲 得 年 度 最 佳 鐵 路 營 運 商 獎 (Rail Operator of the Year) 殊 榮 2015 年 5 月,LOROL 接 手 管 理 West Anglia Inner 郊 區 路 綫, 令 營 運 規 模 擴 大 30.8% 至 111 個 車 站 ( 其 中 81 個 車 站 由 LOROL 管 理 ), 路 綫 總 長 167 公 里 鐵 路 綫 延 長, 令 乘 客 量 增 加 27% 至 1.46 億 人 次 LOROL 亦 協 助 倫 敦 運 輸 局 ( TfL ) 完 成 總 值 3.2 億 英 鎊 的 項 目, 把 London Overground 主 要 路 綫 的 57 列 列 車 由 四 卡 加 長 至 五 卡, 以 提 高 列 車 載 客 量 MTR Crossrail 自 2015 年 5 月 起 採 用 TfL Rail 品 牌, 營 運 新 的 Crossrail 鐵 路 專 營 權 TfL Rail 包 含 由 原 有 Greater Anglia 專 營 權 業 務 移 交 的 14 個 車 站 Crossrail 於 2019 年 全 面 通 第 23 頁

車 後, 將 服 務 40 個 車 站, 路 綫 總 長 度 將 達 118 公 里 自 投 入 服 務 以 來,MTR Crossrail 的 營 運 表 現 客 戶 滿 意 度 及 員 工 投 入 感 等 均 大 幅 提 升 瑞 典 方 面,MTRS 於 2015 年 錄 得 卓 越 的 營 運 表 現, 在 斯 德 哥 爾 摩 的 各 地 鐵 綫 均 締 造 破 紀 錄 的 準 時 度 周 日 平 均 乘 客 量 達 119 萬 人 次 MTRS 持 續 改 善 的 營 運 表 現 及 客 戶 服 務, 受 到 表 揚, 不 單 榮 獲 著 名 的 2014 年 瑞 典 品 質 大 獎 (Swedish Quality Award), 更 獲 延 長 斯 德 哥 爾 摩 地 鐵 專 營 權 六 年 至 2023 年 有 賴 如 此 穩 健 的 往 績, 公 司 於 2015 年 12 月 獲 得 Stockholm Commuter Rail Systems(Stockholms Pendeltåg) 的 營 運 及 維 修 專 營 權, 為 期 十 年, 期 滿 後 可 選 擇 續 期 四 年 Stockholms Pendeltåg 為 斯 德 哥 爾 摩 城 市 和 周 邊 地 區 提 供 服 務, 當 中 包 括 53 個 車 站, 全 長 241 公 里 專 營 權 預 計 將 由 2016 年 12 月 開 始 然 而, 其 中 一 家 投 標 落 選 的 公 司 正 就 投 標 程 序 提 出 法 律 訴 訟, 公 司 正 密 切 留 意 事 態 發 展 此 外,MTRX 由 2015 年 3 月 起 提 供 斯 德 哥 爾 摩 至 哥 德 堡 的 鐵 路 服 務, 其 服 務 質 素 及 營 運 表 現 均 達 至 業 內 最 佳 水 平 之 一, 因 而 錄 得 非 常 高 的 乘 客 滿 意 度, 但 乘 客 量 低 於 最 初 估 計, 因 此 公 司 正 透 過 加 強 市 場 推 廣 宣 傳 及 銷 售 活 動 等 措 施 解 決 此 問 題 在 澳 洲, 公 司 佔 60% 股 權 的 附 屬 公 司 MTM 在 墨 爾 本 經 營 的 鐵 路 網 絡, 乘 客 量 由 2014 年 的 2.22 億 人 次 增 加 至 2015 年 的 2.30 億 人 次, 加 上 營 運 表 現 進 一 步 改 善, 令 顧 客 滿 意 度 提 升 墨 爾 本 鐵 路 網 絡 共 有 218 個 車 站, 鐵 路 全 長 390 公 里 在 悉 尼, 港 鐵 參 與 的 財 團 負 責 悉 尼 西 北 鐵 路 綫 的 設 計 建 造 融 資, 以 及 未 來 的 營 運 和 維 修 服 務 悉 尼 西 北 鐵 路 綫 是 公 司 首 個 國 際 公 私 合 營 項 目, 亦 為 澳 洲 最 大 的 公 共 運 輸 項 目 這 條 往 來 Rouse Hill 及 Chatswood 的 鐵 路 全 長 36 公 里, 落 成 後 將 會 是 該 國 首 個 全 自 動 捷 運 系 統, 投 入 服 務 日 期 預 計 為 2019 年 上 半 年 該 項 目 的 建 造 工 程 經 已 展 開, 並 達 到 了 多 項 初 步 里 程 碑, 包 括 交 付 了 按 真 實 大 小 建 造 的 列 車 模 型, 並 獲 得 好 評 財 團 亦 於 2015 年 3 月 在 悉 尼 國 家 基 礎 建 設 大 獎 (National Infrastructure Awards) 上 榮 獲 政 府 合 作 夥 伴 卓 越 獎 (Government Partnership Excellence Award) 中 國 內 地 物 業 發 展 租 賃 及 管 理 業 務 2015 年, 公 司 預 售 位 於 深 圳 市 軌 道 交 通 龍 華 綫 車 廠 一 期 地 段 的 天 頌 這 是 公 司 在 中 國 內 地 的 首 個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買 家 反 應 熱 烈,1,698 個 單 位 在 2015 年 年 底 已 經 售 出 約 96% 項 目 的 可 發 展 總 樓 面 面 積 約 為 206,167 平 方 米, 包 括 一 個 樓 面 面 積 10,000 平 方 米 的 商 場 天 頌 的 收 入 將 於 隨 後 年 份 當 單 位 移 交 買 家 時 入 帳 基 於 會 計 原 因, 天 頌 的 銷 售 及 市 場 推 廣 費 用 於 支 出 產 生 時 入 帳, 因 此 該 項 目 於 2015 年 錄 得 營 運 虧 損 1.40 億 港 元 天 津 方 面, 公 司 佔 49% 股 權 的 聯 營 公 司 天 津 城 鐵 港 鐵 建 設 有 限 公 司, 在 發 展 天 津 地 鐵 六 號 綫 北 運 河 站 項 目 方 面 遇 到 一 些 挑 戰, 包 括 天 津 房 地 產 寫 字 樓 市 場 的 需 求 仍 然 疲 弱 ( 此 綜 合 發 展 項 目 的 寫 字 樓 樓 面 面 積 約 為 60,000 平 方 米 ), 加 上 地 庫 工 程 面 積 擴 大 及 較 為 複 雜, 使 造 價 估 算 大 幅 上 升 公 司 正 與 持 有 該 項 目 51% 股 權 的 合 資 夥 伴 天 津 市 地 下 鐵 道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一 起 努 力, 設 法 減 少 這 些 挑 戰 帶 來 的 負 面 影 響 公 司 與 天 津 市 地 下 鐵 道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正 在 探 討 對 策, 可 能 需 要 改 變 部 分 設 計 方 案 及 圖 則 中 國 內 地 的 物 業 租 賃 及 物 業 管 理 業 務 於 2015 年 的 收 入 輕 微 減 少 0.6% 至 1.54 億 港 元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在 北 京 的 商 場 銀 座 Mall 的 出 租 率 為 93.4% 公 司 在 中 國 內 地 管 理 第 三 方 物 業, 於 2015 年 年 底 的 總 樓 面 面 積 達 230,000 平 方 米 這 包 括 北 京 傲 城 融 富 中 心 的 24,000 平 方 米 商 用 樓 面 面 積 及 58,000 平 方 米 住 宅 樓 面 面 積, 以 及 北 京 北 辰 的 購 物 中 心 和 寫 字 樓 共 148,000 平 方 米 的 商 用 樓 面 面 積 第 24 頁

其 他 業 務 昂 坪 360 纜 車 和 昂 坪 市 集 ( 昂 坪 360 ) 於 2015 年 的 收 入 減 少 7.5% 至 3.47 億 港 元 年 內 的 旅 客 量 下 降 11.5% 至 162 萬 人 次, 主 要 由 於 纜 索 維 修 工 程 使 營 運 日 數 減 少 28 天, 加 上 年 內 香 港 旅 遊 業 面 對 挑 戰 所 致 纜 車 服 務 的 可 靠 程 度 保 持 卓 越 昂 坪 360 於 期 內 囊 括 多 個 獎 項, 包 括 在 2015 年 2 月 獲 得 美 國 有 線 電 視 新 聞 網 (CNN) 譽 為 世 界 十 大 最 佳 纜 車 體 驗 之 一 公 司 於 2015 年 應 佔 八 達 通 的 淨 利 潤 上 升 4.0% 至 2.35 億 港 元 截 至 年 底 為 止, 在 香 港 採 用 八 達 通 的 商 戶 逾 7,000 家 年 內, 八 達 通 卡 及 其 他 儲 值 八 達 通 產 品 的 流 通 量 達 3,050 萬 張, 而 每 日 平 均 交 易 量 及 交 易 金 額 分 別 為 1,370 萬 宗 及 1.653 億 港 元 作 為 世 界 頂 尖 的 鐵 路 營 運 商 之 一, 我 們 憑 藉 公 司 的 專 業 經 驗, 繼 續 為 香 港 及 海 外 客 戶 提 供 顧 問 服 務 顧 問 業 務 於 2015 年 的 收 入 為 1.89 億 港 元, 較 2014 年 增 加 5.0% 來 自 政 府 的 項 目 管 理 收 入 於 2015 年 增 加 11.2% 至 17.36 億 港 元, 大 部 分 項 目 管 理 收 入 來 自 高 鐵 香 港 段 及 沙 田 至 中 環 綫 的 政 府 委 託 工 程 這 些 收 入 是 以 收 回 成 本 的 原 則 入 帳 未 來 增 長 香 港 的 增 長 公 司 在 香 港 的 主 要 業 務 拓 展 範 疇, 包 括 發 展 本 地 的 新 鐵 路 綫 和 擴 展 投 資 物 業 組 合 公 司 鐵 路 2.0 計 劃 的 重 點 是 完 成 香 港 餘 下 四 條 新 鐵 路 綫, 使 現 有 221 公 里 的 路 綫 網 絡 增 加 53 公 里 由 港 鐵 擁 有 的 新 鐵 路 項 目 港 島 綫 西 延 西 營 盤 站 是 全 長 3 公 里 的 港 島 綫 西 延 的 最 後 一 個 車 站, 已 於 2015 年 3 月 投 入 服 務, 車 站 位 於 奇 靈 里 的 最 後 一 個 出 入 口 將 於 2016 年 3 月 稍 後 時 間 啟 用 這 條 社 區 鐵 路 廣 受 區 內 居 民 及 遊 人 歡 迎 於 2015 年 下 半 年, 港 島 綫 西 延 三 個 車 站 的 每 日 平 均 乘 客 量 約 為 184,000 人 次 南 港 島 綫 ( 東 段 ) 全 長 7 公 里 的 南 港 島 綫 ( 東 段 ) 將 港 鐵 服 務 由 金 鐘 伸 延 至 港 島 南 區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該 項 目 已 完 成 93%, 目 標 通 車 日 期 為 2016 年 年 底 金 鐘 站 擴 建 工 程 一 直 是 南 港 島 綫 ( 東 段 ) 項 目 中 最 具 挑 戰 性 的 一 部 分 為 配 合 擴 建 工 程, 通 車 所 需 的 車 站 洞 穴 和 月 台 的 挖 掘 及 結 構 工 程 已 經 完 成, 裝 修 及 機 電 工 程 正 在 進 行 於 2015 年 年 底 前, 艱 巨 的 支 撑 架 挖 掘 工 程 已 大 致 完 成, 車 站 的 混 凝 土 結 構 工 程 則 已 完 成 約 80% 要 實 現 項 目 的 目 標 通 車 日 期, 有 賴 克 服 兩 大 挑 戰, 包 括 在 毗 鄰 營 運 中 的 鐵 路 綫 完 成 餘 下 的 結 構 工 程, 以 及 確 保 取 得 充 足 資 源 進 行 機 電 裝 修 工 程 全 長 3.2 公 里 由 金 鐘 站 通 往 海 洋 公 園 站 的 南 風 隧 道, 隧 道 壁 結 構 工 程 已 於 2015 年 8 月 完 成 隧 道 內 的 路 軌 及 機 電 工 程 亦 已 大 致 完 成 黃 竹 坑 車 廠 海 洋 公 園 站 和 黃 竹 坑 第 25 頁

站 的 裝 修 及 機 電 工 程 亦 已 竣 工 自 2015 年 4 月 起, 新 的 三 卡 列 車 已 在 黃 竹 坑 站 與 海 怡 半 島 站 之 間 進 行 測 試, 而 整 條 鐵 路 綫 的 測 試 則 已 經 於 2016 年 2 月 中 展 開 該 項 目 目 前 的 造 價 估 算 維 持 在 169 億 港 元 ( 未 計 算 資 本 化 利 息 ) 觀 塘 綫 延 綫 全 長 2.6 公 里 的 觀 塘 綫 延 綫 會 將 觀 塘 綫 由 油 麻 地 站 伸 延 至 新 建 的 何 文 田 站 及 黃 埔 站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項 目 已 完 成 91%, 其 中 整 體 土 木 工 程 已 完 成 97%, 機 電 工 程 則 完 成 71% 觀 塘 綫 延 綫 預 計 於 2016 年 第 三 或 第 四 季 通 車 年 內, 公 司 達 到 多 項 工 程 進 度 的 重 要 里 程 碑, 包 括 連 接 何 文 田 站 的 架 空 電 纜 通 電, 以 及 完 成 路 軌 鋪 設 工 程 何 文 田 站 的 土 木 建 築 結 構 已 於 2015 年 6 月 平 頂, 機 電 工 程 進 度 良 好, 主 要 的 機 器 設 備 已 經 備 妥, 現 時 正 在 裝 嵌 月 台 幕 門 升 降 機 及 扶 手 電 梯 至 於 由 車 站 通 往 鄰 近 社 區 的 行 人 天 橋 及 隧 道 結 構 已 大 致 完 成 在 黃 埔 站, 連 接 東 西 面 大 堂 月 台 的 隧 道 已 於 2015 年 7 月 完 成 挖 掘 工 程, 隧 道 壁 工 程 亦 已 完 成 內 部 飾 面 及 裝 修 工 程 現 正 全 速 進 行 該 項 目 目 前 的 造 價 估 算 維 持 在 72 億 港 元 ( 未 計 算 資 本 化 利 息 ) 由 政 府 委 託 港 鐵 進 行 的 新 鐵 路 項 目 高 鐵 香 港 段 高 鐵 香 港 段 全 長 26 公 里, 將 提 供 跨 境 的 高 速 鐵 路 服 務, 連 接 香 港 與 深 圳 廣 州 以 至 中 國 內 地 的 高 速 鐵 路 網 絡 香 港 段 的 列 車 將 由 西 九 龍 總 站 開 出 西 九 龍 總 站 總 樓 面 面 積 約 為 380,000 平 方 米, 是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地 下 高 速 鐵 路 車 站 之 一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該 項 目 已 完 成 76% 公 司 的 項 目 管 理 責 任 載 於 公 司 與 政 府 簽 訂 的 兩 份 委 託 協 議 第 一 份 委 託 協 議 ( 高 鐵 香 港 段 初 步 委 託 協 議 ) 包 括 初 步 設 計 詳 細 設 計 及 地 盤 勘 測 及 其 他 事 宜, 而 第 二 份 委 託 協 議 ( 高 鐵 香 港 段 委 託 協 議 ) 則 包 括 完 成 高 鐵 香 港 段 的 詳 細 設 計 建 造 測 試 及 至 投 入 服 務, 以 及 其 他 事 宜 根 據 高 鐵 香 港 段 委 託 協 議, 政 府 負 責 高 鐵 香 港 段 的 建 造 費 用 隨 著 隧 道 挖 掘 工 程 於 2015 年 12 月 12 日 完 成, 由 大 江 埔 至 謝 屋 村 段 隧 道 北 行 綫 北 段 的 最 後 一 個 隧 道 段 現 已 貫 通, 標 誌 著 項 目 達 致 一 個 重 要 里 程 路 軌 鋪 設 隧 道 壁 工 程 架 空 電 纜 安 裝 及 其 他 機 電 工 程 正 在 進 行 中, 至 年 底 已 完 成 52% 西 九 龍 總 站 的 挖 掘 及 混 凝 土 結 構 工 程 於 年 底 分 別 完 成 98% 及 70% 有 關 工 程 未 來 的 重 大 挑 戰, 將 是 完 成 車 站 複 雜 的 頂 蓋 結 構, 以 及 維 持 混 凝 土 工 程 及 內 壁 建 造 工 程 的 進 度 高 鐵 香 港 段 項 目 於 年 內 所 奠 定 的 另 一 個 里 程 碑, 是 政 府 與 港 鐵 就 項 目 所 需 的 額 外 資 金 安 排 ( 高 鐵 香 港 段 安 排 ) 簽 訂 了 高 鐵 香 港 段 協 議 高 鐵 香 港 段 協 議 取 決 於 在 協 定 時 間 內 獲 得 獨 立 於 政 府 的 港 鐵 股 東 ( 獨 立 股 東 ) 通 過, 並 獲 得 立 法 會 批 准 政 府 的 額 外 財 務 承 擔, 方 能 生 效 根 據 高 鐵 香 港 段 協 議, 政 府 將 承 擔 及 支 付 最 高 達 844.2 億 港 元 的 項 目 造 價 ( 較 原 先 的 項 目 造 價 估 算 650 億 港 元 增 加 最 多 194.2 億 港 元 ( 現 時 造 價 上 升 )) 如 項 目 超 出 844.2 億 港 元, 港 鐵 將 承 擔 及 支 付 超 出 844.2 億 港 元 的 任 何 項 目 造 價 ( 如 有 ), 但 高 鐵 第 2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