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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流 程 管 理 ( 系 统 管 理 员 或 者 教 务 处 管 理 员 主 要 操 作 功 能 部 分 ) 系 统 管 理 员 发 布 的 供 学 校 登 录 人 员 查 看 校 内 公 告 信 息 ; 系 统 管 理 员 审 核 提 前 实 习 的 学 生 申 请 ; 系 统 管 理 员 审

记 忆 155 期 北 京 大 学 文 革 专 辑 (9) 目 录 专 稿 章 铎 从 高 云 鹏 的 遭 遇, 看 迟 群 之 流 的 专 制 附 : 高 云 鹏 给 胡 宗 式 章 铎 的 信 (2015 年 11 月 19 日 ) 评 论 马 云 龙 王 复 兴 抢 救 记 忆 : 一 个 北

硕士论文正文


不 会 忘 记, 历 史 不 会 忘 记, 当 一 个 古 老 神 州 正 以 崭 新 的 姿 态 昂 首 屹 立 于 世 界 东 方 的 时 候, 当 世 界 把 延 伸 的 广 角 镜 瞄 准 这 片 神 奇 土 地 的 时 候, 中 国 人 民 已 深 深 感 到, 现 在 所 拥 有 的,

第一章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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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守势




A 单 位 负 责 人 B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C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D 会 计 人 员 多 选 题 : 1. 单 位 伪 造 变 造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编 制 虚 假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可 以 依 法 行 使 的


第 二 章 鉴 证 业 务 的 定 义 和 目 标 第 五 条 鉴 证 业 务 是 指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鉴 证 对 象 信 息 提 出 结 论, 以 增 强 除 责 任 方 之 外 的 预 期 使 用 者 对 鉴 证 对 象 信 息 信 任 程 度 的 业 务 鉴 证 对 象 信 息 是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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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天 本 會103年 模 範 郵 工 董 麗 珍 趙 美 珍 2人 參 加 梁 周昆法 歐陽陪興 林青豊 林秀蓮 曾文俊 甯鎮美 鄭麗娟 周肖梅 陳宏 103 年 11 月 23 日 板 橋 分 會 假 西 湖 渡 假 益 周 錦 燕 等12人 奉 准 升 遷 申 請 中 華 郵 政 村 舉 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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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 课 程 实 验 的 基 础 知 识 本 课 程 实 验 是 建 立 在 传 统 财 务 会 计 基 础 之 上, 对 一 些 新 出 现 有 特 殊 性 打 破 一 般 传 统 会 计 观 念 且 必 须 处 理 的 业 务 进 行 反 映 和 控 制 的 财 务 会 计 它 与 传 统 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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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 活 潑, 和 氣 的 像 一 家 人 在 張 主 任 慈 祥 的 臉 上, 常 帶 著 微 笑, 在 手 術 或 特 別 檢 查 時, 跟 隨 他 身 邊 會 給 我 扼 要 性 的 解 釋, 可 惜 他 英 年 早 逝, 我 常 念 著 他 陳 振 武 教 授, 沉 默 寡 言, 在 學 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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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期

福 建 福 州 市 长 乐 市 电 视 机 影 音 及 配 件 产 品 小 家 电 产 品 长 乐 市 吴 航 洪 鸣 家 用 电 器 维 修 店 长 乐 市 西 洋 北 路 69 号 福 建 福 州 市 平 潭 县 电 视 机 影 音 及 配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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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十二歲以上個案自評健康狀況(按性別、年齡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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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閱 讀 下 文, 推 斷 內 最 適 合 填 入 的 詞 語 依 序 為 何? 人 也 真 是 一 個 絕 字, 一 邊 向 左, 一 邊 向 右, 一 副 的 樣 子, 偏 又 相 連 著, 各 說 各 話 各 走 各 路, 卻 又 人, 這 麼 一 個 簡 單 的 字, 竟 包 含 如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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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州 市 新 北 区 建 设 工 程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发 生 空 泡 性 变 化 相 应 的 器 官 ( 心 肝 肾 等 实 质 性 器 官 ) 在 肉 眼 观 上 体 积 增 大, 颜 色 变 淡 细 胞 水 肿 是 轻 度 损 伤 的 表 现, 原 因 消 除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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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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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一 本 工 程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二 本 工 程 资 审 合 格 条 件 : (1) 具 有 独 立 订 立 合 同 的 能 力 ; (2) 未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投 标 资 格 被 取 消 的 状 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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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 ( 二 ) 具 有 5 年 以 上 大 中 型 企 业 全 面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财 务 或 会 计 专 业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具 备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或 会 计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 ( 三 ) 具 有 较 强 的 经 济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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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粤机编办〔2016〕 号 签发人: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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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1.FIT)

附表一:职业证书考证选项表

股票简称:清华紫光 股票代码: 公告编号:2005-007

河 北 省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方 案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号 ) 要 求, 结 合

指 导 学 生 在 Studio 课 程 上 进 一 步 研 究 这 三 种 类 型 的 肌 肉 上 课 过 程 中 引 导 他 们 多 观 察 并 完 成 肌 肉 系 统 记 录 表 课 程 课 程 问 题 由 Studio 提 供 1 你 的 身 体 拥 有 超 过 600 块 肌 肉! 首 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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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中 極 學 刊 一 前言 清末著名的改良戲曲 黑籍冤魂 原為清末小說家吳趼人寫的短篇小說 名 伶夏月珊將其稍易節目 並搬演於舞臺 由於劇情發人深省 反映社會之弊 故 引 起 當 時 熱 烈 的 迴 響 黑 籍 冤 魂 可 說 是 晚 清 啟 蒙 儀 式 中 最 為 重 要 的 片 段 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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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参考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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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 臟 跟 胰 臟 是 攣 生 兄 弟 嗎 胰 臟 位 置 與 基 本 功 能 胰 臟 藏 身 隱 密, 若 僅 簡 單 進 行 醫 學 理 學 檢 查, 像 是 觸 診, 很 難 觸 摸 到 它


第一章 系统概述

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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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目 录 一 前 言... 1 二 释 义... 2 三 合 同 当 事 人... 6 四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的 基 本 情 况... 7 五 集 合 计 划 的 参 与 和 退 出 六 管 理 人 自 有 资 金 参 与 集 合 计 划 七 集 合 计 划 的

3. 如 果 某 整 数 同 时 具 备 如 下 3 条 性 质 : 1 这 个 数 与 1 的 差 是 质 数 ; 2 这 个 数 除 以 2 所 得 的 商 也 是 质 数 ; 3 这 个 数 除 以 9 所 得 的 余 数 是 5. 那 么 我 们 称 这 个 整 数 为 幸 运 数. 求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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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学字〔2015〕16号

8月31日 高松市震災対策総合訓練が古高松中学校において実施され,住民2000人が参加し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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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目 录 第 五 部 分 报 价 邀 请 第 六 部 分 供 应 商 须 知 附 表 第 七 部 分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分 细 则 第 八 部 分 项 目 需 求 和 服 务 方 案 要 求 1


指 點 迷 經 論 述 金 門 青 少 年 對 生 理 期 的 認 知 摘 要 生 理 期 開 始 到 年 期 結 束 之 中, 有 很 多 女 性 會 面 對 自 己 不 同 的 困 擾, 而 男 性 們 對 於 女 性 的 生 理 期 更 是 充 滿 了 許 多 的 疑 惑 與 誤 解 本 實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務會議暨

目 录 教 学 简 讯 快 报. 1 青 少 年 工 作 系..5 社 会 工 作 学 院...10 法 学 院.14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17 新 闻 与 传 播 系 19 公 共 管 理 系.21 中 国 语 言 文 学 系.25 外 国 语 言 文 学 系.28

北京金英杰医学考试中心

黔卫计发〔2015〕64号(两单位)(人事处)(上网版)

Transcription:

武 进 区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一 招 标 条 件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李 公 朴 小 学 教 育 集 团 人 民 路 校 区 ( 项 目 名 称 )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李 公 朴 小 学 教 育 集 团 人 民 路 校 区 施 工 总 承 包 ( 标 段 名 称 ) 已 由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_ 以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关 于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李 公 朴 小 学 教 育 集 团 人 民 路 校 区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 武 发 改 [2016]34 号 ) ( 批 文 名 称 及 编 号 ) 批 准 建 设, 招 标 人 ( 项 目 业 主 ) 为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李 公 朴 小 学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自 筹 ( 资 金 来 源 ), 项 目 出 资 比 例 为 国 有 资 金 :100.00 %, 私 有 资 金 :0.00 %, 外 国 政 府 及 组 织 投 资 :0.00 %, 境 外 私 人 投 资 :0.00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施 工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二 项 目 概 况 1. 工 程 地 点 : 降 子 路 以 东, 星 火 路 以 西, 人 民 路 以 南, 古 方 路 以 北 2. 工 程 规 模 :38012.66 平 方 米 3. 质 量 等 级 要 求 : 合 格 4. 计 划 开 竣 工 时 间 :2016 年 8 月 2017 年 10 月 5. 投 资 总 额 : 16784.76 万 元 6. 结 构 类 型 : 框 架 结 构 7.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 地 基 与 基 础 工 程 ; 土 石 方 工 程 ; 桩 基 工 程 ; 基 坑 支 护 工 程 ; 房 屋 结 构 ; 防 水 工 程 ; 保 温 ; 一 般 水 电 ; 室 内 装 饰 ; 外 墙 装 饰 ; 金 属 门 窗 ; 装 饰 装 修 ; 消 防 工 程 ; 通 风 空 调 工 程 ;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 道 路 及 地 下 管 线 工 程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 体 育 场 地 ( 塑 胶 面 层 除 外 ) 其 他 专 业 相 关 工 程 等 三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本 招 标 工 程 共 划 分 成 1 个 标 段, 标 段 划 分 及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如 下 : 标 段 序 号 标 段 内 容 规 模 面 积 估 算 价 ( 平 方 投 标 人 资 质 类 别 等 级 ( 万 元 ) 米 ) 注 册 建 造 师 专 业 等 级 1 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内 容 37692.32 13000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二 级 及 以 上 及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总 承 包 三 级 及 以 上 建 筑 工 程 一 级 3.1 各 投 标 人 均 可 就 本 招 标 项 目 上 述 标 段 中 的 1 ( 具 体 数 量 ) 个 标 段 投 标, 但 最 多 允 许 中 标 1 个 标 段 3.2 本 次 招 标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必 须 确 定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1

总 承 包 资 质 的 单 位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主 办 单 位 且 报 名 建 造 师 必 须 为 主 办 单 位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 建 筑 工 程 一 级 ) 联 合 体 单 位 为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总 承 包 资 质 单 位, 如 出 现 一 家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总 承 包 资 质 单 位 同 时 与 两 家 或 两 家 以 上 的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的 单 位 组 成 联 合 体 情 况, 则 取 消 所 有 涉 及 单 位 的 投 标 资 格 联 合 体 非 主 办 单 位 配 备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二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或 小 型 项 目 管 理 师 ) 及 其 他 人 员 必 须 写 入 联 合 体 协 议 中,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单 位 及 相 应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必 须 录 入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5.0 企 业 库 并 审 核 通 过, 不 接 受 两 个 以 上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3.3 其 他 报 名 条 件 : 投 标 企 业 近 三 年 内 ( 开 标 之 日 前 推 三 年 ) 承 建 过 单 份 中 标 通 知 书 建 筑 面 积 30000 平 方 米 及 以 上 的 公 共 建 筑 工 程 业 绩 ( 非 住 宅 非 厂 房 非 仓 库 非 商 住 ( 商 住 是 指 底 部 营 业 厅 与 住 宅 组 成 的 建 筑 )) 备 注 :(1) 时 间 以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所 载 时 间 为 准 ; (2) 建 筑 面 积 以 单 份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单 份 直 接 发 包 备 案 书 为 准 ; 3.3.1 投 标 企 业 类 似 工 程 业 绩 需 提 供 以 下 证 明 材 料 : 3.3.1.1 需 网 上 审 核 的 资 料 ( 必 须 录 入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5.0 系 统 ) 可 以 不 提 供 原 件 ): (1) 经 项 目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招 标 办 ) 或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书 面 备 案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原 件 或 直 接 发 包 备 案 书 原 件 ; (2) 经 项 目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招 标 办 ) 或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书 面 备 案 的 施 工 合 同 原 件 ; (3) 由 设 计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及 施 工 单 位 四 方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的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原 件 ; (4) 如 项 目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招 标 办 ) 或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不 实 行 备 案 制 的, 则 必 须 由 项 目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招 标 办 ) 或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出 具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 证 明 材 料 必 须 加 盖 签 发 单 位 公 章,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证 明 ),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业 绩 资 格 审 查 按 不 通 过 处 理 3.4 投 标 人 资 料 须 在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5.0 系 统 ) 内 进 行 备 案, 请 各 投 标 单 位 尽 早 办 理 企 业 信 息 入 库, 以 免 影 响 投 标 四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可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 至 2016 年 7 月 27 日 登 陆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网 投 标 单 位 登 录 栏 目 获 取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每 套 售 价 300 元 / 标 段, 售 后 不 退 2

五 公 告 发 布 本 公 告 发 布 媒 体 为 :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网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本 公 告 发 布 时 间 为 : 2016 年 6 月 30 日 至 2016 年 7 月 6 日 本 项 目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 详 见 附 件 本 项 目 评 标 细 则 : 详 见 附 件 六 代 理 机 构 : 本 工 程 由 金 坛 信 达 建 设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受 业 主 委 托 具 体 负 责 本 工 程 的 招 标 事 宜 七 联 系 方 式 招 标 人 :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李 公 朴 小 学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金 坛 信 达 建 设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湖 塘 镇 古 方 村 东 地 址 : 金 坛 区 南 环 二 路 70 号 村 260# 联 系 人 : 虞 校 长 联 系 人 : 石 苹 电 话 :86055587 电 话 :13616125937 备 注 :1 如 果 您 是 第 一 次 来 常 州 地 区 参 加 电 子 化 投 标, 请 您 携 带 好 本 企 业 的 相 关 资 料 先 办 理 企 业 信 息 登 记 手 续 如 在 投 标 ( 报 名 ) 截 止 时 间 前 未 进 行 企 业 信 息 登 记, 可 能 导 致 无 法 进 场 交 易 请 按 照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网 办 事 指 南 栏 目 中 的 常 州 市 诚 信 数 据 库 操 作 手 册 要 求 办 理 2 投 标 人 可 在 本 招 标 公 告 页 尾 的 信 息 发 布 栏 内 查 阅 本 次 招 投 标 的 公 告 发 布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答 疑 澄 清 招 标 控 制 价 发 布 及 答 疑 澄 清 等 全 部 相 关 信 息, 因 未 能 及 时 了 解 相 关 最 新 信 息 所 引 起 的 投 标 失 误 责 任 自 负 3

附 件 一 : 投 标 保 证 金 说 明 1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同 时,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中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由 牵 头 人 递 交, 并 应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中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规 定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途 时 间, 确 保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到 达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用 账 户 如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未 到 账, 作 未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处 理 2 投 标 保 证 金 递 交 的 要 求 如 下 : (1)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用 账 户 : 户 名 :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账 号 :32001626759052503209 开 户 银 行 : 常 州 建 行 丰 乐 支 行 (2)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 每 单 位 每 标 段 人 民 币 80 万 元 (3) 报 名 单 位 必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将 投 标 保 证 金 从 企 业 基 本 账 户 (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原 件 必 须 扫 描 上 传 至 5.0 企 业 诚 信 库 ) 缴 入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用 账 户 且 必 须 全 额 到 账, 支 付 方 式 有 三 种 :1 建 行 网 银 支 付 ;2 他 行 网 银 支 付 ;3 线 下 交 易 支 付, 线 下 交 易 支 付 有 转 账 支 票 银 行 汇 票 电 汇 等 方 式 ( 现 金 除 外 )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无 论 哪 种 支 付 方 式, 都 须 在 用 途 栏 注 明 从 系 统 中 获 取 的 订 单 号 具 体 操 作 请 仔 细 阅 读 武 进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的 武 进 区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操 作 指 南 (4) 为 进 一 步 方 便 投 标 人 保 证 投 标 人 相 关 信 息 的 安 全, 投 标 单 位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后, 在 开 标 当 日 签 到 的 同 时 提 交 该 工 程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款 回 单 ( 回 单 背 面 注 明 标 段 名 称 投 标 单 位 全 称 委 托 人 姓 名 委 托 人 手 机 号 码 ), 由 招 标 人 收 取 后 统 一 到 武 进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二 楼 交 易 服 务 大 厅 开 具 保 证 金 缴 纳 清 单, 不 再 单 独 开 具 投 标 保 证 金 付 款 凭 证 (5) 第 一 次 到 武 进 区 公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报 名 单 位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需 携 带 本 单 位 的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原 件 及 盖 有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到 交 易 中 心 二 楼 交 易 服 务 大 厅 登 记 备 案 3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 其 余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中 标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退 还 至 缴 纳 账 户 4 年 度 保 证 金 用 户 按 常 州 市 城 乡 建 设 局 常 建 [2012]211 号 和 常 建 [2014]100 号 通 知 要 求 执 行 5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咨 询 电 话 :0519-88068636 4

附 件 二 :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一 本 工 程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二 本 工 程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条 件 : ( 一 ) 具 有 独 立 订 立 合 同 的 能 力 ; ( 二 ) 未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投 标 资 格 被 取 消 或 者 财 产 被 接 管 冻 结 和 破 产 状 态 ; ( 三 ) 企 业 没 有 因 骗 取 中 标 或 者 严 重 违 约 以 及 发 生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等 违 法 违 规 问 题, 被 有 关 部 门 暂 停 投 标 资 格 并 在 暂 停 期 内 的 ; ( 四 ) 企 业 的 资 质 类 别 等 级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注 册 专 业 资 格 等 级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 五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申 请 资 格 审 查 的, 联 合 体 的 资 格 ( 资 质 ) 条 件 必 须 符 合 条 件, 并 附 有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 ( 六 ) 企 业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并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相 关 规 定 不 作 要 求 的 除 外 ); ( 七 )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a 项 目 负 责 人 是 非 变 更 后 无 在 建 工 程 的 b 项 目 负 责 人 是 变 更 后 无 在 建 工 程 的, 并 且 : 原 合 同 工 期 已 满 且 变 更 备 案 之 日 已 满 6 个 月 ; 或 者, 因 非 承 包 方 原 因 致 使 工 程 项 目 停 工 超 过 120 天, 按 苏 建 招 [ 2015] 29 号 文 执 行 c 项 目 负 责 人 有 在 建 工 程, 但 该 在 建 工 程 与 本 次 招 标 的 工 程 属 于 同 一 工 程 项 目 同 一 项 目 批 文 同 一 施 工 地 点 分 段 发 包 或 分 期 施 工 的 情 况 ( 八 )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没 有 失 真 或 者 弄 虚 作 假 ; ( 九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 十 ) 投 标 单 位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以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网 曝 光 台 公 布 的 信 息 为 准 ; ( 十 一 ) 投 标 单 位 被 纳 入 江 苏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的, 具 体 按 照 苏 建 规 字 [2016]3 号 文 的 要 求 执 行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及 其 失 信 信 息 通 过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中 的 失 信 信 息 栏 和 江 苏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网 中 的 诚 信 信 息 栏 予 以 公 开 ; ( 十 二 ) 所 有 投 标 单 位 须 具 有 建 筑 业 企 业 信 用 考 核 得 分 ( 如 是 联 合 体 投 标, 则 联 合 体 主 办 单 位 必 须 取 得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综 合 得 分 ) 投 标 单 位 参 与 本 项 目 投 标, 需 先 到 常 州 5

市 建 管 处 取 得 建 筑 业 企 业 信 用 考 核 得 分 后 方 可 进 行 投 标, 招 标 人 将 拒 绝 未 取 得 建 筑 业 企 业 信 用 考 核 得 分 的 投 标 单 位 的 投 标 文 件 ; ( 十 三 ) 投 标 人 类 似 工 程 业 绩 : 投 标 企 业 近 三 年 内 ( 开 标 之 日 前 推 三 年 ) 承 建 过 单 份 中 标 通 知 书 建 筑 面 积 30000 平 方 米 及 以 上 的 公 共 建 筑 工 程 业 绩 ( 非 住 宅 非 厂 房 非 仓 库 非 商 住 ( 商 住 是 指 底 部 营 业 厅 与 住 宅 组 成 的 建 筑 )) 三 由 招 标 人 委 托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实 施 对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审 查 四 资 格 审 查 需 评 审 的 相 关 资 料 : 4.1 投 标 单 位 ( 非 联 合 体 投 标 ) 资 格 审 查 需 提 供 的 资 料 : 4.1.1 资 格 审 查 需 提 供 的 资 料 原 件 ( 必 须 提 供 原 件, 可 以 不 录 入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5.0 系 统 ) 企 业 诚 信 库 ): 民 身 份 证 4.1.1.1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4.1.1.2 项 目 负 责 人 ( 注 册 建 造 师 )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4.1.1.3 投 标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被 委 托 人 第 二 代 居 4.1.1.4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款 回 单 4.1.2 资 格 审 查 需 网 上 审 核 的 资 料 ( 必 须 录 入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5.0 系 统 ) 企 业 诚 信 库 且 审 核 通 过 ): 4.1.2.1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4.1.2.2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4.1.2.3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4.1.2.4 注 册 建 造 师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B 类 证 书 ) 4.1.2.5 社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投 标 单 位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 注 册 建 造 师 ) 被 委 托 人 缴 纳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缴 纳 凭 证, 缴 纳 时 间 为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不 含 当 月 ) 往 前 推 连 续 三 个 月 :2016 年 4 月 至 2016 年 6 月 ( 如 项 目 负 责 人 被 委 托 人 是 退 休 人 员, 则 只 需 提 供 退 休 证 明 和 聘 用 合 同 且 必 须 录 入 5.0 系 统 ) 4.1.2.6 投 标 人 的 业 绩 证 明 资 料 4.2 投 标 单 位 ( 联 合 体 投 标 ) 资 格 审 查 需 提 供 的 资 料 : 4.2.1 联 合 体 主 办 单 位 4.2.1.1 资 格 审 查 需 提 供 的 资 料 原 件 ( 必 须 提 供 原 件, 可 以 不 录 入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5.0 系 统 ) 企 业 诚 信 库 ): 4.2.1.1.1 提 供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原 件 ( 格 式 详 见 附 件 六 ) 6

4.2.1.1.2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4.2.1.1.3 项 目 负 责 人 ( 注 册 建 造 师 )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4.2.1.1.4 投 标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被 委 托 人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4.2.1.1.5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款 回 单 4.2.1.2 资 格 审 查 需 网 上 审 核 的 资 料 ( 必 须 录 入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5.0 系 统 ) 企 业 诚 信 库 且 审 核 通 过 ): 4.2.1.2.1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4.2.1.2.2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4.2.1.2.3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4.2.1.2.4 注 册 建 造 师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B 类 证 书 ) 4.2.1.2.5 社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投 标 单 位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 注 册 建 造 师 ) 被 委 托 人 缴 纳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缴 纳 凭 证, 缴 纳 时 间 为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不 含 当 月 ) 往 前 推 连 续 三 个 月 : 2016 年 4 月 至 2016 年 6 月 ( 如 项 目 负 责 人 被 委 托 人 是 退 休 人 员, 则 只 需 提 供 退 休 证 明 和 聘 用 合 同 且 必 须 录 入 5.0 系 统 ) 4.2.1.2.6 投 标 人 的 业 绩 证 明 资 料 4.2.2 联 合 体 协 办 单 位 4.2.2.1 资 格 审 查 需 提 供 的 资 料 原 件 ( 必 须 提 供 原 件, 可 以 不 录 入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5.0 系 统 ) 企 业 诚 信 库 ): 4.2.2.1.1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4.2.2.2 资 格 审 查 需 网 上 审 核 的 资 料 ( 必 须 录 入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5.0 系 统 ) 企 业 诚 信 库 且 审 核 通 过 ): 4.2.2.2.1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4.2.2.2.2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4.2.2.2.3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或 小 型 项 目 管 理 师 证 书 4.2.2.2.4 注 册 建 造 师 或 小 型 项 目 管 理 师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B 类 证 书 ) 特 别 提 醒 : 1 以 上 4.1.1 款 ( 非 联 合 体 单 位 ),4.2.1.1 款 及 4.2.2.1 款 ( 联 合 体 单 位 ) 要 求 的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必 须 提 供 原 件, 可 以 不 录 入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5.0 系 统 ) 企 业 诚 信 库 7

2 以 上 4.1.2 款 ( 非 联 合 体 单 位 ),4.2.1.2 款 及 4.2.2.2 款 ( 联 合 体 单 位 ) 要 求 的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须 以 已 录 入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5.0 系 统 ) 企 业 诚 信 库 的 信 息 为 准, 按 苏 建 招 [2015]29 号 文 第 二 条 ( 三 ) 款 执 行, 且 内 容 印 章 完 全,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3 以 上 4.1.1 款 及 4.1.2 款 ( 非 联 合 体 单 位 ),4.2.1.1 款 4.2.1.2 款 4.2.2.1 款 4.2.2.2 款 ( 联 合 体 单 位 ) 要 求 的 资 料 必 须 另 外 提 供 二 份 有 效 复 印 件, 复 印 件 ( 一 正 一 副 ) 必 须 装 订 成 册 并 每 页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4 除 身 份 证 原 件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款 回 单 原 件 不 用 装 袋 密 封 外, 其 他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必 须 一 起 装 袋 密 封 ( 注 : 密 封 袋 骑 缝 处 须 加 盖 报 名 企 业 公 章 ) 标 志 ( 注 : 密 封 袋 上 注 明 工 程 名 称 报 名 企 业 全 称 并 加 盖 报 名 企 业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印 章 ) 所 有 资 审 资 料 必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一 次 性 递 交,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不 再 接 受 补 充 资 料 未 按 要 求 密 封 者 按 资 审 不 合 格 处 理 5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办 理 招 投 标 事 宜 可 不 提 供 授 权 委 托 书 6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资 格 审 查 所 需 各 项 资 料 如 未 提 供 或 提 供 不 全, 作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处 理, 所 带 原 件 必 须 能 完 整 证 明 公 告 要 求 事 项 7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未 按 要 求 提 供 或 录 入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5.0 系 统 资 料 库 ) 并 通 过 审 核 的 均 不 作 为 资 格 后 审 的 依 据 注 :1 社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缴 纳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缴 纳 凭 证 原 件 包 括 :1 社 保 手 册 ;2 该 投 标 单 位 经 社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缴 费 清 单 ;3 从 社 保 机 构 打 印 的 交 费 凭 证 ( 其 中 之 一 均 可 ) 2 投 标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 注 册 建 造 师 ) 必 须 在 招 标 公 告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准 时 到 达 开 标 现 场 并 签 到 ( 不 得 请 假 ), 同 时 必 须 携 带 本 人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如 不 能 提 供 有 效 证 明 或 不 参 加 资 格 审 查 的, 则 视 自 动 放 弃 投 标 处 理, 其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3 投 标 单 位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及 委 托 代 理 人 ( 如 有 ) 必 须 在 招 标 公 告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准 时 到 达 开 标 现 场 并 签 到 ( 不 得 请 假 ), 同 时 必 须 携 带 本 人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如 不 能 提 供 有 效 证 明 或 不 参 加 资 格 审 查 的, 则 视 自 动 放 弃 投 标 处 理, 其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4 投 标 单 位 应 携 带 CA 密 钥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 如 投 标 单 位 需 远 程 解 密, 开 标 前 必 须 填 写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远 程 解 密 申 请 表 ( 见 附 件 五 ), 开 标 时 带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远 程 解 密 申 请 表 原 件, 并 进 行 远 程 同 步 解 密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未 携 带 CA 密 钥 且 未 携 带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远 程 解 密 申 请 表 原 件 的 投 标 单 位,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本 工 程 投 标 ) 五 开 标 ( 包 括 资 格 后 审 ) 时 间 地 点 : 8

1 开 标 时 间 :2016 年 2016 月 7 日 28 日 ( 8:30 9:00 在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三 楼 309 室 签 到, 超 过 9:00 未 签 到, 作 该 投 标 申 请 人 自 动 放 弃 处 理 ) 2 开 标 地 点 :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三 楼 309 室 六 任 何 不 符 合 招 标 公 告 ( 包 括 附 件 ) 要 求 的 情 形 均 视 为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备 注 : 一 信 息 公 布 招 标 文 件 ( 工 程 量 清 单 图 纸 ) 的 下 载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下 载 招 投 标 答 疑 :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网 址 http://www.wjggzy.com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文 件 提 问 必 须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二 招 标 文 件 自 由 下 载,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时 须 通 过 网 银 支 付 300 元 费 用 三 本 工 程 不 满 3 家 投 标 将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四 项 目 报 名 成 功 以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成 功 为 准 五 本 工 程 由 于 软 件 模 块 限 定, 评 分 办 法 以 及 相 关 的 条 款 和 要 求 如 投 标 人 资 质 类 别 等 级 与 本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有 冲 突 的 以 公 告 附 件 要 求 为 准 六 本 工 程 所 有 的 资 审 资 料, 都 必 须 在 有 效 期 内 如 有 关 的 资 审 资 料 在 年 审 中 的, 开 标 时 必 须 出 具 发 证 单 位 证 明 的 原 件 ; 如 有 关 的 资 料 已 经 年 审 通 过 的, 开 标 前 必 须 在 5.0 库 里 重 新 上 传 新 的 资 料 扫 描 件, 请 各 投 标 单 位 务 必 注 意 七 本 工 程 图 纸 由 江 苏 营 特 工 程 咨 询 设 计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计, 设 计 单 位 不 得 参 与 本 项 目 投 标 八 企 业 资 质 年 检 改 为 网 上 公 示 后, 施 工 企 业 需 要 证 明 自 己 的 资 质 年 检 合 格, 应 从 江 苏 建 筑 网 (http://jscons.jscin.gov.cn) 的 资 质 核 验 查 询 页 面 查 询 到 自 己 的 企 业, 将 查 询 结 果 截 图 并 上 传 到 企 业 资 质 扫 描 件 图 片 内, 同 时 修 改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中 的 资 质 有 效 期, 然 后 通 知 市 招 标 办 复 核 通 过 即 可, 联 系 电 话 :0519-86800019 9

附 件 三 : 评 标 细 则 本 着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的 原 则, 对 各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商 务 标 技 术 标 信 用 考 评 分 建 造 师 现 场 答 辩 等 方 面 进 行 综 合 评 分 具 体 办 法 如 下 :( 共 计 100 分 ) 一 确 定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凡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答 疑 纪 要 等 有 关 招 标 实 质 性 要 求 并 且 在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以 下 的 投 标 报 价 均 为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未 能 实 质 性 响 应 上 述 有 关 招 标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为 无 效 标 二 商 务 标 评 审 (90 分 - 信 用 比 例 分 值 ) 确 定 评 标 基 准 价 时, 所 有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和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均 需 扣 除 暂 估 价 0 元 后 进 行 计 算 第 一 步 : 确 定 评 标 基 准 价 评 标 基 准 价 =(A 50%+B 30%+C 20%) K A=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100%- 下 浮 率 Δ) 下 浮 率 Δ 是 以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基 数 的 下 浮 率 : 1 土 建 施 工 类 工 程 为 :2% 3% 4% 5% 6% 7% 8% 9% 10% 11% 共 10 个 数 值 B= 在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本 次 投 标 除 C 值 外 的 任 意 一 个 有 效 投 标 价 C= 在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本 次 开 标 最 低 有 效 投 标 价 规 定 范 围 内 : 本 次 所 有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的 平 均 值 70% 与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30% 之 和 下 浮 20% 以 内 的 所 有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K 为 下 浮 系 数, 取 值 范 围 为 95% 96% 97% 98% 注 :1( 不 含 C 值 )B 值 的 抽 取 : 以 江 苏 省 网 上 开 评 标 系 统 中 该 项 目 开 标 记 录 表 上 所 示 序 号 作 为 各 投 标 单 位 的 抽 取 号 码 B 值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在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中 随 机 抽 取 一 个 号 码, 抽 取 的 号 码 所 对 应 的 投 标 单 位 的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即 为 B 值 2 开 标 后 资 格 审 查 完 成 且 清 标 结 束 并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所 有 评 委 签 字 认 可 确 定 有 效 标 少 于 等 于 3 家 的, 不 再 合 成 计 算 评 标 基 准 价, 最 低 价 即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3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评 标 报 告 上 签 字 后,ABC 合 成 评 标 基 准 价 不 因 招 投 标 当 事 人 质 疑 投 诉 复 议 以 及 其 它 任 何 情 形 而 改 变, 评 标 过 程 中 的 计 算 错 误 调 整 除 外 第 二 步 : 以 经 评 审 的 评 标 基 准 价 得 最 高 分 ( 分 值 =90- 信 用 比 例 分 值 ), 并 以 此 为 基 准, 确 定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价 格 得 分 有 效 投 标 价 ( 扣 除 暂 估 价 ) 与 评 标 基 准 价 比 对, 每 高 或 低 1% 的 扣 (0.4 0.5 0.6) 分, 中 间 用 插 入 法, 计 算 过 程 及 结 果 保 留 至 小 数 点 之 后 两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二 位 四 舍 五 入 ) 注 : 偏 离 扣 分 值 仅 抽 取 一 次, 正 负 偏 离 扣 分 值 相 同 10

第 三 步 : 投 标 报 价 合 理 性 分 析 打 分, 扣 分 分 值 不 封 顶 ( 合 理 性 分 析 细 则 见 附 件 ) 注 : 开 标 后 资 格 审 查 完 成 且 清 标 结 束 并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所 有 评 委 签 字 认 可 确 定 有 效 标 少 于 等 于 3 家 的, 不 再 进 行 报 价 合 理 性 分 析 第 四 步 : 投 标 报 价 得 分 =100- 技 术 标 分 值 - 信 用 比 例 分 值 - 投 标 报 价 扣 分 值 注 : 所 有 抽 签 的 抽 取 均 在 开 标 后 资 格 审 查 完 成 且 清 标 结 束 并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所 有 评 委 签 字 认 可 后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现 场 随 机 抽 取 确 定, 抽 取 方 法 如 下 : 1 在 所 有 有 效 投 标 单 位 中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按 投 标 单 位 签 到 顺 序 用 人 工 方 式 随 机 抽 取 两 个 投 标 单 位 ; 2 由 随 机 抽 中 的 两 家 投 标 单 位 授 权 委 托 人 填 写 相 关 内 容 制 作 纸 签, 所 有 纸 签 制 作 完 成 后 由 这 两 家 投 标 单 位 授 权 委 托 人 根 据 不 同 的 抽 签 内 容 分 批 放 入 抽 签 箱 内 备 用 ; 3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根 据 不 同 的 抽 签 内 容 分 别 随 机 抽 取, 并 作 好 记 录 并 由 所 有 有 效 投 标 单 位 签 字 确 认 三 技 术 标 部 分 (10 分 ) 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8 分 ) (1) 总 体 概 述 : 包 括 工 程 概 况 施 工 组 织 总 体 设 想 方 案 的 针 对 性 及 施 工 段 的 划 分 (1 分 ) (2)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图 : 包 括 临 时 设 施 的 布 置, 施 工 机 械 材 料 周 转 材 料 加 工 场 地 各 类 仓 库 的 布 置 摆 放 ; 临 时 线 路 的 布 置 等 (1 分 ) (3)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网 络 图 和 各 阶 段 的 进 度 计 划 表 以 及 进 度 保 证 措 施 (1 分 ) (4) 劳 动 力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及 材 料 的 投 入 计 划 和 进 退 场 计 划 (1 分 ) (5) 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完 整 施 工 方 案 及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1 分 ) (6)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环 境 保 护 和 消 防 措 施 (1 分 ) (7) 关 键 施 工 技 术 工 艺 及 工 程 项 目 实 施 的 重 点 难 点 和 解 决 方 案 (2 分 ) (8) 本 工 程 投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标 部 分 ( 含 文 字 图 表 等 ) 篇 幅 不 得 超 过 100 页, 如 超 过 限 定 页 数, 评 标 时 将 在 投 标 单 位 的 技 术 标 评 标 总 分 中 扣 除 1 分 说 明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除 缺 少 相 应 内 容 的 评 审 要 点 不 得 分 外, 其 它 各 项 评 审 要 点 得 分 不 应 低 于 70%; 投 标 文 件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得 分 取 所 有 技 术 标 评 委 评 分 中 分 别 去 掉 一 个 最 高 和 最 低 评 分 后 的 平 均 值 为 最 终 得 分 ( 得 分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本 工 程 技 术 标 采 用 暗 标 形 式,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须 按 下 列 格 式 编 制,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 (1) 技 术 标 除 图 表 外 所 用 文 字 采 用 宋 体 四 号 常 规 字 ( 黑 色 ), 图 表 中 所 用 文 字 采 用 宋 体 常 规 字 ( 黑 色 ), 字 号 不 限 ; 不 得 有 任 何 加 粗 斜 体 下 划 线 边 框 底 纹 阴 影 等 标 记 需 设 置 目 录, 不 得 设 置 页 码 页 眉 页 脚 行 间 距 为 单 倍 行 距, 段 前 11

段 后 不 得 单 独 空 行 (2) 技 术 标 文 件 内 容 文 字 均 不 得 出 现 彩 色 文 字 与 彩 色 图 形 ; 不 得 出 现 投 标 单 位 名 称 相 关 人 员 姓 名 等 能 体 现 有 关 投 标 单 位 信 息 的 提 示 性 标 记 文 字 语 句 等 2 投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 建 造 师 ) 现 场 答 辩 (2 分 ) (1) 投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 建 造 师 ) 应 在 评 标 现 场 针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拟 定 的 答 辩 题 目 进 行 现 场 答 辩 和 陈 述 (2)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资 格 审 核 完 成 后 针 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内 容 现 场 拟 定 5 道 题 目 ( 评 标 委 员 会 拟 定 答 辩 题 目 时, 应 同 时 明 确 答 案 及 得 分 点 ),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现 场 随 机 抽 取 其 中 一 道 题 目 作 为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统 一 答 辩 题 目 (3) 通 过 资 格 审 核 的 所 有 投 标 单 位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 建 造 师 ) 集 中 在 同 一 地 点 在 20 分 钟 内 对 答 辩 题 目 以 书 面 形 式 进 行 解 答 (4)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投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 建 造 师 ) 答 辩 内 容 的 针 对 性 正 确 性 完 整 性 按 优 秀 良 好 合 格 等 级 进 行 打 分, 总 分 2 分, 其 中 优 秀 2.0 分 良 好 1.6 分 合 格 1.4 分, 不 合 格 不 得 分 说 明 : 1 得 分 取 所 有 技 术 标 评 委 评 分 中 分 别 去 掉 一 个 最 高 和 最 低 评 分 后 的 平 均 值 为 最 终 得 分 ( 得 分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四 信 用 比 例 分 值 K2 信 用 考 评 分 =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综 合 得 分 K2/100 注 :K2 值 的 取 值 范 围 为 :3 分 4 分 5 分 6 分, 具 体 分 值 抽 签 确 定 企 业 信 用 因 素 的 评 分 依 据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公 布 的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综 合 得 分, 投 标 企 业 信 用 因 素 的 评 分 等 于 该 企 业 的 信 用 评 价 综 合 得 分 乘 以 企 业 信 用 因 素 评 分 值 占 总 分 值 的 比 例 投 标 企 业 的 信 用 评 价 综 合 得 分 以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最 新 公 布 的 得 分 为 准 信 用 分 引 用 和 评 定 时 需 注 意 : 根 据 常 建 [2015]75 号 文 关 于 启 用 常 州 市 建 筑 企 业 信 用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第 四 版 ) 的 通 知 中 第 四 章 第 十 八 条 规 定, 建 筑 业 企 业 在 完 成 新 资 质 就 位 前 的 过 渡 期 内, 以 总 承 包 资 质 为 主 项 的 建 筑 业 企 业, 其 增 项 的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信 用 考 核 得 分 为 本 企 业 信 用 考 核 分 乘 0.85 得 分 ( 建 筑 业 企 业 总 承 包 资 质 主 项 与 增 项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为 同 类 别 的 除 外 ),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为 主 项 的 建 筑 业 企 业, 其 增 项 的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信 用 考 核 得 分 为 本 企 业 信 用 考 核 分 乘 0.85, 详 见 常 建 [2015]75 号 文 五 定 标 办 法 上 述 二 三 四 项 得 分 相 加 即 为 投 标 单 位 评 标 总 分, 评 标 总 分 最 高 者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若 最 高 得 分 相 同, 则 选 择 其 中 投 标 报 价 低 者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 若 最 高 得 分 相 同, 投 标 报 价 12

也 相 同, 则 由 最 高 得 分 的 投 标 单 位 进 行 抽 签 先 抽 顺 序 签, 按 所 抽 顺 序 签 由 小 到 大 的 顺 序 再 抽 有 无 签, 抽 到 有 的 投 标 单 位 即 确 定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六 评 标 细 则 使 用 说 明 : 1 评 标 程 序 :1) 符 合 性 评 审 ( 资 格 审 查 );2) 清 标 ;3) 计 算 评 标 基 准 价 ;4) 商 务 标 评 审 ;5)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评 审 ( 含 答 辩 );6) 计 算 信 用 考 评 得 分 ;7) 汇 总 得 分 ;8) 定 标 2 前 续 评 审 不 合 格 的 不 再 进 行 后 续 评 审 13

附 件 投 标 报 价 合 理 性 分 析 办 法 ( 试 行 ) 针 对 投 标 报 价 中 恶 意 的 不 平 衡 报 价, 现 在 增 设 投 标 报 价 合 理 性 分 析 1. 采 用 投 标 报 价 合 理 性 分 析 的 项 目, 招 标 单 位 ( 招 标 代 理 ) 必 须 在 开 标 前 10 天 公 布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各 子 目 的 限 价 ( 采 用 Excel 或 dbf 格 式 ) 2. 分 别 计 算 出 工 程 量 清 单 各 子 目 ( 或 总 措 施 费 ) 的 报 价 合 理 性 分 析 评 标 基 准 值 (J): J= K*55%+(S1+S2+S3)/3*45% *(1-F) 其 中 :K 工 程 量 清 单 各 子 目 的 限 价 ( 或 总 措 施 费 ), 各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的 相 应 子 目 综 合 单 价 ( 或 总 措 施 费 ) 的 最 高 价 S1 中 间 价 S2 次 低 价 S3,F 下 浮 系 数 ; 中 间 价 按 有 效 投 标 单 位 总 数 计 算, 如 有 效 投 标 单 位 总 数 为 奇 数 取 中 间 值 ; 如 有 效 投 标 单 位 总 数 为 偶 数 按 投 标 单 位 总 数 除 以 2 的 数 值, 按 从 高 到 低 排 序 计 取 在 所 有 的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单 位 中, 提 取 投 标 报 价 的 每 个 子 目 综 合 单 价 为 最 高 价 中 间 价 次 低 价 与 工 程 量 清 单 各 子 目 的 限 价 合 成 ; 上 述 方 案 中,S1 S2 S3 如 超 过 K 值 的 均 剔 除, 以 K 进 入 合 成 F 值 为 25%, 总 措 施 费 的 F 值 为 45%; 3. 不 平 衡 报 价 分 析 : (1) 将 投 标 单 位 工 程 量 清 单 各 子 目 的 综 合 单 价 (S) 金 额 与 合 理 性 分 析 评 标 基 准 值 相 比 较 A=(J-S)/J*100 (2) 将 投 标 单 位 工 程 量 清 单 各 子 目 的 综 合 单 价 (S) 与 工 程 量 清 单 各 子 目 的 限 价 比 较 B= (S-K)/K*100 (3) 将 投 标 单 位 总 措 施 费 (S) 与 合 理 性 分 析 评 标 基 准 值 相 比 较 C=(J-S)/J*100 4. 投 标 单 位 每 个 子 目 的 A B C 值 必 须 在 一 个 合 理 范 围 内, 如 果 超 出 范 围, 按 附 表 投 标 报 价 不 合 理 扣 分 表 的 规 定 扣 分, 扣 满 评 标 办 法 规 定 的 分 值 为 止 5.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评 标 报 告 上 签 字 后, 招 投 标 当 事 人 质 疑 投 诉 以 及 其 他 任 何 情 形 都 不 改 变 J 值 的 结 果 14

附 表 投 标 报 价 不 合 理 性 扣 分 表 A 值 A 6 6<A 10 10<A 15 15<A 20 20<A 25 25<A 30 30<A 扣 分 0 0.02 0.1 0.5 1 2 5 B 值 B 0 0<B 6 6<B 10 10<B 15 15<B 20 20<B 扣 分 0 0.5 1 2 5 10 C 值 C 40 40<C 50 50<C 60 60<C 70 70<C 扣 分 0 1 2 4 5 注 : 不 合 理 投 标 报 价 的 企 业 信 用 扣 分 表 本 次 所 有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的 平 均 值 *70% 与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最 高 投 投 标 报 价 合 理 性 分 析 的 扣 分 超 过 信 用 分 扣 分 值 ( 分 ) 标 限 价 *30% 之 和 下 浮 超 过 30%( 含 )~35% 30( 含 )~40 1 35%( 含 )~40% 40( 含 )~50 2 40%( 含 )~45% 50( 含 )~60 3 45%( 含 )~50% 60( 含 )~70 4 55%( 含 )~60% 70( 含 )~80 5 60% 及 以 上 80 及 以 上 6 注 :1 以 上 列 表 扣 分 可 以 分 别 累 计 ;2 扣 分 至 次 月 生 效 ;3 企 业 信 用 分 总 分 扣 分 时 间 为 一 年, 从 扣 分 生 效 之 日 起 计 算 15

附 件 四 : 工 程 投 标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书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 投 标 申 请 人 :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地 址 : 日 期 : 年 月 日 16

一 非 联 合 体 投 标 : 1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2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 3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4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 目 录 5 注 册 建 造 师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B 类 证 书 ); 6 项 目 负 责 人 ( 注 册 建 造 师 )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 7 投 标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被 委 托 人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 8 社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投 标 单 位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 注 册 建 造 师 ) 被 委 托 人 缴 纳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缴 纳 凭 证, 缴 纳 时 间 为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不 含 当 月 ) 往 前 推 连 续 三 个 月 :2016 年 4 月 至 2016 年 6 月 ; 9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款 回 单 ; 10 投 标 人 的 业 绩 证 明 资 料 二 联 合 体 投 标 : ( 一 ) 联 合 体 主 办 单 位 1 提 供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原 件 ( 格 式 详 见 附 件 六 ); 2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3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 4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5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 6 注 册 建 造 师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B 类 证 书 ); 7 项 目 负 责 人 ( 注 册 建 造 师 )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 17

8 投 标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被 委 托 人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 9 社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投 标 单 位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 注 册 建 造 师 ) 被 委 托 人 缴 纳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缴 纳 凭 证, 缴 纳 时 间 为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不 含 当 月 ) 往 前 推 连 续 三 个 月 :2016 年 4 月 至 2016 年 6 月 ; 10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款 回 单 ; 11 投 标 人 的 业 绩 证 明 资 料 ( 二 ) 联 合 体 协 办 单 位 1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2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 3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4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或 小 型 项 目 管 理 师 证 书 ; 5 注 册 建 造 师 或 小 型 项 目 管 理 师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B 类 证 书 ); 18

附 件 五 : 电 子 招 投 标 远 程 解 密 申 请 表 ( 招 标 人 ): 我 单 位 的 开 标 会, 特 申 请 在 ( 单 位 名 称 ) 需 同 时 参 与 下 表 所 列 ( 标 段 名 称 ) 项 目 开 标 会 使 用 远 程 解 密 方 式 解 密 投 标 文 件 标 段 编 号 标 段 名 称 开 标 地 区 开 标 时 间 申 请 单 位 ( 盖 章 ) 年 月 日 19

附 件 六 : 联 合 体 投 标 协 议 书 ( 格 式 ) 甲 方 : 乙 方 : 为 共 同 参 加 项 目 的 投 标, 甲 乙 双 方 经 友 好 协 商, 达 成 以 下 协 议 : 一 双 方 关 系 甲 乙 双 方 组 成 一 个 联 合 体, 以 一 个 联 合 体 的 身 份 共 同 参 加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甲 方 作 为 主 办 单 位, 乙 方 作 为 联 合 体 成 员 单 位, 双 方 愿 对 投 标 结 果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并 自 觉 履 行 标 书 规 定, 同 时 甲 乙 双 方 承 诺 不 在 以 单 独 或 其 它 联 合 体 方 式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竞 争 二 双 方 责 权 1 甲 方 负 责 ( 项 目 内 容 ), 建 造 师 : 2 乙 方 负 责 ( 项 目 内 容 ), 建 造 师 : 3 若 本 项 目 中 标, 甲 乙 双 方 共 同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承 包 合 同, 签 署 的 合 同 协 议 书 对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具 法 律 约 束 力, 甲 乙 双 方 任 何 一 方 的 过 失 造 成 合 同 违 约 的, 双 方 均 承 担 相 应 的 违 约 责 任 4 乙 方 必 须 服 从 甲 方 现 场 项 目 经 理 的 现 场 管 理 5 甲 方 作 为 联 合 体 双 方 的 代 表, 承 担 责 任 和 接 受 指 令, 并 负 责 整 个 合 同 的 全 面 履 行 和 接 受 本 项 目 货 款 的 支 付 ; 甲 方 接 受 到 属 乙 方 的 货 款, 应 当 在 货 款 到 达 甲 方 的 账 户 当 天 拔 付 给 乙 方 6 甲 乙 双 方 在 项 目 合 作 中 必 须 密 切 配 合 尽 职 尽 责, 双 方 优 质 高 效 地 完 成 各 自 承 担 的 内 容, 承 担 各 自 负 责 内 容 的 一 切 责 任 7 本 协 议 一 经 签 订, 双 方 必 须 全 面 履 行,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擅 自 变 更 或 解 除 协 议 条 款, 本 协 议 未 尽 事 宜, 由 双 方 另 行 商 定 补 充 协 议 三 协 议 份 数 1 本 协 议 一 式 陆 份,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壹 份, 肆 份 用 于 投 标 报 名 和 投 标 文 件 甲 方 : 乙 方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约 日 期 : 年 月 日 签 约 地 点 : ( 注 : 联 合 体 投 标 提 供 )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