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泰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Similar documents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股票代码:000936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 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上证指数

<4D F736F F D20D6D0B9FACCABC6BDD1F3B1A3CFD5A3A8BCAFCDC5A3A9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41B9C9B7A2D0D0B0B2C5C5BCB0B3F5B2BDD1AFBCDBB9ABB8E62E646F63>

二 释 义 除 非 文 中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 公 司 / 本 公 司 / 温 氏 集 团 短 期 融 资 券 本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本 次 发 行 / 本 期 发 行 募 集 说 明 书 发 行 公 告 人 民 银 行 交 易 商 协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 编号: 号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江 西 万 向 昌 河 汽 车 底 盘 系 统 有 限 公 钱 潮 轴 承 有 限 公 万 向 钱 潮 传 动 轴 有 浙 江 万 向 精 工 有 浙 江 万 向 系 统 有 报 告 期 内 审 批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B1) 报 告 期 末 已 审 批 的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4.1 投 资 者 应 遵 循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的 规 定 与 其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日 期, 该 扣 款 日 期 视 同 为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申 购 申 请 日 (T 日 ); 4.2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将 按 照 投 资 者 申 请 时 所 约 定 的 每 期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定价发行公告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2-【】号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网 站 刊 登 有 关 拟 议 资 产 出 售 的 挂 牌 公 告 经 在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履 行 进 场 交 易 流 程, 中 群 公 司 与 中 昌 公 司 ( 共 同 作 为 卖 方 ) 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就 拟 议 资 产 出 售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二纺机 二纺B股 公告编码:临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注 2: 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的 议 案, 同 意 本 公 司 自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一 年 之 内, 使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一 释 义 在 本 申 购 和 配 售 办 法 说 明 中, 除 非 上 下 文 另 有 规 定, 下 列 词 汇 具 有 以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 公 司 : 指 湖 南 省 攸 州 投 资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簿 记 管 理 人 / 主 承 销 商 : 指 国 信 证 券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声 明 一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15 号 权 益 变

本 次 可 转 债 票 面 利 率 不 超 过 2.0%, 具 体 每 一 年 度 的 利 率 水 平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市 场 状 况 和 本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协 商 确 定 6. 还 本 付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登 记 结 算 业 务 指 南 (2016 年 1 月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 Clearing Corp. Ltd.Shanghai

修 订 记 录 修 订 日 期 2015/1 2015/7 修 订 内 容 根 据 期 货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管 理 规 则 ( 试 行 ) 和 关 于 期 货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相 关 事 宜 的 函 ( 中 期 协 函 字 [2014]479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B9E2B4F3B1A3B5C2D0C5BBF9BDF0B9DCC0EDD3D0CFDEB9ABCBBEB9D8D3DAD4DAD6D0D0C5D6A4C8A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D0C2D4F6C6ECCFC2B2BFB7D6BBF9BDF0B4FACFFAD2B5CEF1BCB0BFAAB0ECBBF9BDF0B6A8C6DAB6A8B6EEC9EAB9BAD2B5CEF1B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重 要 提 示 1 广 东 省 广 新 控 股

元 / 股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额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量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为 元 / 股, 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doc

Microsoft Word - sseruler a.doc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提示

发 行 人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负 连 带 责 任 重 要 提 示 1 中 国 泛 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人 或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海南航空 海航B股 编号:临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声 明 一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15 号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2014 年 修 订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声 明 ( 一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15 号 -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以 及 相

doc

公 司 已 支 付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款 及 增 资 款, 取 得 其 50.5% 股 权, 中 德 索 罗 门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 办 妥 股 权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姚 记 扑 克 公 司 自 2015 年 4 月 起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4D F736F F D20A1B6C8DAD7CAC8DAC8AFBDBBD2D7CAB5CAA9CFB8D4F2A1B7D0DEB6A9BDE2B6C1A3A8C8DAD7CAC8DAC8AFD7A8C0B8A3A92E646F63>

2 债 券 代 码 : 发 行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以 非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发 行 4 发 行 对 象 : 合 格 投 资 者 5 备 案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6 发 行 时 间 :2016 年 5 月 6 日 7 发 行 金 额 : 人 民 币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并 以 全 文 作 为 投 资 决 策 的 依 据 通 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可 到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处 查 阅, 也 可 在 上 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对法人投资者配售的具体办法及申购预约公告重要提示

Microsoft Word 丝绸股份.doc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公告编号: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名 非 关 联 董 事 对 该 议 案 进 行 了 逐 项 表 决 : 1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及 募 投 项 目 本 次 调 整 前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拟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不 超 过 60,000 万 元, 项 目 建 设 为 开 放 平 台 ( 运 营 管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资质申请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332D31BAE3B4F3B8DFD0C2CDF8CFC2D2A1BAC5D6D0C7A9BCB0C5E4CADBBDE1B9FBB9ABB8E6>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的 可 能 性, 因 此,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在 当 时 并 不 是 必 须 履 行 的 前 置 程 序, 在 上 述 预 案 中 未 将 其 作 为 回 购 的 必 要 条 件 (2)2015 年 9 月 21 日 召 开 的 2015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4D F736F F D20D0C2D4F6B7A2D0D CDF2B9C9C9E7BBE1B9ABD6DAB9C961B9C9B7A2D0D0B9ABB8E >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Transcription:

华 泰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HUATAI MOTOR GROUP Co.,Ltd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58 号 F405) 公 开 发 行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发 行 公 告 (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 主 承 销 商 / 簿 记 管 理 人 /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中 路 华 能 大 厦 三 十 三 十 一 层 ) 2016 年 4 月 12 日

华 泰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重 要 提 示 1 华 泰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人 公 司 本 公 司 或 华 泰 汽 车 )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50 亿 元 ( 含 50 亿 元 ) 公 司 债 券 已 获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6]600 号 文 核 准 本 次 债 券 采 用 分 期 发 行 方 式, 华 泰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以 下 简 称 本 期 债 券 ) 发 行 金 额 为 20 亿 元 2 华 泰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本 期 公 开 发 行 面 值 200,000 万 元 公 司 债 券, 每 张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共 计 2,000 万 张, 发 行 价 格 为 100 元 / 张 3 经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大 公 国 际 ) 综 合 评 定, 发 行 人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AA, 评 级 展 望 为 稳 定, 本 次 债 券 的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为 AA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年 末 净 资 产 为 1,216,036.87 万 元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数 ), 最 近 一 期 末 净 资 产 为 1,257,849.10 万 元 ( 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未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数 ) 债 券 上 市 前,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为 80,354.99 万 元 (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平 均 值 ), 预 计 不 少 于 本 期 债 券 一 年 利 息 的 1.5 倍 发 行 人 在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财 务 指 标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4 本 期 债 券 期 限 为 5 年, 附 第 3 年 末 公 司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 及 投 资 者 回 售 选 择 权 5 担 保 人 及 担 保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无 担 保 6 本 期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询 价 区 间 为 5.4%-6.4% 本 期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将 根 据 网 下 询 价 簿 记 结 果, 由 发 行 人 和 簿 记 管 理 人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协 商 一 致 在 利 率 询 价 区 间 内 确 定 发 行 人 和 簿 记 管 理 人 将 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 (T-1 日 ) 以 簿 记 建 档 的 方 式 向 网 下 合 格 投 资 者 进 行 利 率 询 价, 并 根 据 询 价 簿 记 情 况 确 定 本 期 债 券 最 终 的 票 面 利 率 发 行 人 和 簿 记 管 理 人 将 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 (T 日 )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1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上 公 告 本 期 债 券 最 终 的 票 面 利 率, 敬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7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采 取 网 下 面 向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与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询 价 配 售 的 方 式 网 下 申 购 由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簿 记 建 档 情 况 进 行 债 券 配 售 具 体 发 行 安 排 将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配 售 原 则 详 见 本 公 告 三 网 下 发 行 中 ( 六 ) 配 售 8 网 下 发 行 仅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合 格 投 资 者 通 过 向 主 承 销 商 提 交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的 方 式 参 与 网 下 询 价 申 购 每 个 合 格 投 资 者 网 下 最 低 认 购 单 位 为 10,000 手 (1,000 万 元 ), 超 过 10,000 手 的 必 须 是 10,000 手 (1,000 万 元 ) 的 整 数 倍 9 投 资 者 不 得 非 法 利 用 他 人 账 户 或 资 金 进 行 认 购, 也 不 得 违 规 融 资 或 替 他 人 违 规 融 资 认 购 投 资 者 认 购 并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应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并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10 敬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本 公 告 中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发 行 数 量 发 行 时 间 认 购 办 法 认 购 程 序 认 购 价 格 和 认 购 款 缴 纳 等 具 体 规 定 11 发 行 人 将 在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尽 快 办 理 有 关 上 市 手 续, 本 期 债 券 具 体 上 市 时 间 另 行 公 告 12 发 行 完 成 后, 本 期 债 券 可 同 时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系 统 和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综 合 电 子 平 台 上 市 交 易, 不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以 外 的 市 场 上 市 交 易 13 本 期 债 券 符 合 进 行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交 易 的 基 本 条 件, 本 期 债 券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关 申 请 尚 需 有 关 部 门 最 终 批 复, 具 体 折 算 率 等 事 宜 按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14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的 有 关 事 宜 进 行 说 明, 不 构 成 针 对 本 期 债 券 的 任 何 投 资 建 议 投 资 者 欲 详 细 了 解 本 期 债 券 情 况, 请 仔 细 阅 读 华 泰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募 集 说 明 书, 该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已 刊 登 在 2016 年 4 月 12 日 (T-2 日 ) 的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资 料, 投 资 者 亦 可 到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查 询 15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其 他 事 宜,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视 需 要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上 及 时 公 告, 敬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2

释 义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下 列 简 称 在 本 公 告 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本 公 司 公 司 发 行 人 华 泰 汽 车 指 华 泰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本 期 债 券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指 华 泰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本 次 发 行 指 华 泰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发 行 规 模 20 亿 元 ( 含 20 亿 元 ) 主 承 销 商 簿 记 管 理 人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英 大 证 券 指 英 大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交 所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登 记 公 司 登 记 机 构 中 证 登 上 海 分 公 司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网 下 询 价 日 (T-1 日 ) 指 2016 年 4 月 13 日, 即 本 次 发 行 网 下 询 价 ( 簿 记 建 档 ) 的 日 期 发 行 首 日 (T 日 ) 网 下 认 2016 年 4 月 14 日, 即 本 次 发 行 接 受 投 资 者 网 下 认 指 购 起 始 日 购 的 起 始 日 期 具 备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与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四 条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市 场 投 资 者 合 格 投 资 者 投 资 者 指 适 当 性 管 理 办 法 第 六 条 所 列 资 质 的 本 期 债 券 投 资 者, 包 括 本 期 债 券 的 初 始 购 买 人 和 二 级 市 场 的 购 买 人 元 万 元 亿 元 指 无 特 别 说 明, 则 指 人 民 币 元 万 元 亿 元 3

一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 一 ) 本 期 债 券 主 要 条 款 1 债 券 主 体 : 华 泰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 债 券 名 称 : 华 泰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3 发 行 规 模 : 本 次 债 券 的 发 行 规 模 为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50 亿 元 ( 含 50 亿 元 ), 其 中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规 模 为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20 亿 元 ( 含 20 亿 元 ) 债 券 简 称 为 16 华 泰 01, 债 券 代 码 为 136378 4 债 券 票 面 金 额 及 发 行 价 格 : 本 期 债 券 每 张 票 面 金 额 为 100 元 本 期 债 券 按 面 值 平 价 发 行 5 债 券 品 种 和 期 限 : 本 期 债 券 期 限 为 5 年, 债 券 存 续 期 第 3 年 末 附 发 行 人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 及 投 资 者 回 售 选 择 权 6 债 券 利 率 及 其 确 定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为 固 定 利 率 债 券, 本 期 债 券 的 票 面 利 率 询 价 区 间 为 5.4%-6.4%, 本 期 债 券 的 票 面 利 率 由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簿 记 建 档 结 果 确 定 本 次 债 券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计 息, 不 计 复 利 7 发 行 人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 : 本 次 债 券 附 发 行 人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 即 发 行 人 有 权 决 定 是 否 在 本 次 债 券 存 续 期 的 第 3 年 末 上 调 本 次 债 券 后 2 年 的 票 面 利 率 发 行 人 将 于 本 次 债 券 第 3 个 计 息 年 度 付 息 日 前 的 第 30 个 交 易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上 发 布 关 于 上 调 本 次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以 及 上 调 幅 度 的 公 告 若 发 行 人 未 行 使 利 率 上 调 选 择 权, 则 本 次 债 券 后 续 期 限 票 面 利 率 仍 维 持 原 有 票 面 利 率 不 变 8 投 资 者 回 售 选 择 权 : 本 次 债 券 设 置 了 投 资 者 回 售 选 择 权, 即 发 行 人 发 出 关 于 是 否 上 调 本 次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及 上 调 幅 度 的 公 告 后, 投 资 者 有 权 选 择 在 本 次 债 券 的 第 3 个 计 息 年 度 的 付 息 日 将 持 有 的 本 次 债 券 按 面 值 全 部 或 部 分 回 售 给 发 行 人 自 发 行 人 发 出 关 于 是 否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及 上 调 幅 度 的 公 告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债 券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指 定 的 方 式 进 行 回 售 申 报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回 售 申 报 经 确 认 后 不 能 撤 销, 相 应 的 公 司 债 券 份 额 将 被 冻 结 交 易 ; 回 售 申 报 期 不 进 行 申 报 的, 则 视 为 放 弃 回 售 选 择 权, 继 续 持 有 并 接 受 上 述 关 于 是 否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及 上 调 幅 度 的 决 定 9 债 券 形 式 :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公 司 债 券 投 资 者 认 购 的 本 次 债 券 在 登 记 机 构 4

开 立 的 托 管 账 户 托 管 记 载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债 券 持 有 人 可 按 照 有 关 主 管 机 构 的 规 定 进 行 债 券 的 转 让 质 押 等 操 作 10 还 本 付 息 方 式 :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随 本 金 的 兑 付 一 起 支 付 年 度 付 息 款 项 自 付 息 日 期 不 另 计 利 息, 本 金 自 本 金 兑 付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本 期 债 券 本 息 支 付 将 按 照 债 券 登 记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来 统 计 债 券 持 有 人 名 单, 本 息 支 付 方 式 及 其 他 具 体 安 排 按 照 债 券 登 记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11 利 息 登 记 日 : 按 照 上 交 所 和 中 证 登 的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在 利 息 登 记 日 当 日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期 债 券 持 有 人, 均 有 权 就 所 持 本 期 债 券 获 得 该 利 息 登 记 日 所 在 计 息 年 度 的 利 息 ( 最 后 一 个 计 息 年 度 的 利 息 随 本 金 一 起 支 付 ) 12 起 息 日 : 本 期 债 券 的 起 息 日 为 2016 年 4 月 14 日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限 内 每 年 的 4 月 14 日 为 该 计 息 年 度 的 起 息 日 13 付 息 日 : 本 期 债 券 的 付 息 日 为 2017 年 至 2021 年 每 年 的 4 月 14 日 为 上 一 计 息 年 度 的 付 息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交 易 日 ; 每 次 付 息 款 项 不 另 计 利 息 ) 14 到 期 债 权 登 记 日 : 本 期 债 券 2021 年 4 月 14 日 前 的 第 3 个 交 易 日 为 本 次 债 券 本 金 及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的 到 期 债 权 登 记 日 在 到 期 债 权 登 记 日 当 日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次 债 券 持 有 人, 均 有 权 获 得 所 持 本 次 债 券 的 本 金 及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15 本 金 兑 付 日 : 本 期 债 券 的 兑 付 日 为 2021 年 4 月 14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交 易 日 ; 顺 延 期 间 兑 付 款 项 不 另 计 利 息 ) 16 发 行 方 式 : 本 次 债 券 为 分 期 发 行, 本 期 债 券 采 取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本 期 债 券 为 华 泰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17 发 行 对 象 及 配 售 安 排 : 本 期 债 券 网 下 发 行 对 象 为 在 登 记 公 司 开 立 合 格 证 券 账 户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合 格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资 金 来 源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合 格 投 资 者 应 当 具 备 相 应 的 风 险 识 别 和 承 担 能 力, 知 悉 并 自 行 承 担 公 司 债 券 的 投 资 风 险, 并 符 合 下 列 资 质 条 件 :(1) 经 有 关 金 融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的 金 融 机 构, 包 括 证 券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期 货 公 司 商 业 银 行 保 险 公 司 和 信 托 公 司 等 ;(2) 上 述 金 融 机 构 面 向 投 资 者 发 行 的 理 财 产 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证 券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基 金 及 基 金 子 公 司 产 品 期 货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保 险 产 品 信 托 产 品 ;(3)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5

者 (QFII) 人 民 币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RQFII);(4)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企 业 年 金 等 养 老 基 金, 慈 善 基 金 等 社 会 公 益 基 金 ;(5) 经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登 记 的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经 其 备 案 的 私 募 基 金 ;(6) 净 资 产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合 伙 企 业 ;(7) 名 下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银 行 存 款 股 票 债 券 基 金 份 额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信 托 计 划 保 险 产 品 期 货 权 益 等 )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8)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合 格 投 资 者 本 期 债 券 不 安 排 向 公 司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18 担 保 情 况 : 本 期 债 券 无 担 保 19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银 行 :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通 州 支 行 20 专 项 偿 债 账 户 银 行 :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通 州 支 行 21 信 用 级 别 及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 经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发 行 人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AA, 本 次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为 AA 22 承 销 方 式 : 主 承 销 商 代 销 23 主 承 销 商 簿 记 管 理 人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 英 大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4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 发 行 人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AA, 本 次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为 AA, 本 期 债 券 符 合 进 行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交 易 的 基 本 条 件, 本 期 债 券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关 申 请 尚 待 相 关 机 构 批 准, 具 体 折 算 率 等 事 宜 按 照 上 交 所 与 登 记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25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拟 偿 还 金 融 机 构 借 款 和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26 上 市 安 排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完 成 后, 在 满 足 上 市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发 行 人 将 申 请 本 期 债 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27 拟 上 市 交 易 所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28 税 务 提 示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次 债 券 应 缴 纳 的 税 款 由 投 资 者 承 担 ( 二 ) 与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有 关 的 时 间 安 排 : 日 期 T-2 日 (2016 年 4 月 12 日 ) 工 作 事 项 刊 登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发 行 公 告 评 级 报 告 6

T-1 日 网 下 询 价 簿 记 建 档 日 (2016 年 4 月 13 日 ) 确 定 票 面 利 率 T 日 公 告 最 终 票 面 利 率 (2016 年 4 月 14 日 ) 网 下 认 购 日 起 始 日 网 下 认 购 截 止 日 T+1 日 网 下 合 格 投 资 者 在 当 日 16:00 前 将 认 购 款 划 至 主 承 销 商 (2016 年 4 月 15 日 ) 指 定 的 专 用 收 款 账 户 T+2 日 公 告 发 行 结 果 日 (2016 年 4 月 18 日 ) 注 : 上 述 日 期 均 为 交 易 日, 如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发 行,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及 时 公 告, 修 改 发 行 日 程 二 网 下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利 率 询 价 ( 一 ) 网 下 投 资 者 本 次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对 象 为 在 登 记 公 司 开 立 合 格 证 券 账 户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合 格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资 金 来 源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二 ) 利 率 簿 记 建 档 区 间 及 票 面 利 率 确 定 方 法 本 期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询 价 区 间 为 5.4%-6.4%, 最 终 票 面 年 利 率 将 由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簿 记 建 档 结 果 在 上 述 预 设 范 围 内 协 商 确 定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前 3 年 的 票 面 利 率 固 定 不 变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第 3 年 末, 如 公 司 行 使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 未 被 回 售 部 分 债 券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后 2 年 的 票 面 利 率 为 债 券 存 续 期 前 3 年 票 面 年 利 率 加 上 上 调 基 点,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后 2 年 固 定 不 变 ; 若 公 司 未 行 使 上 调 票 面 利 率 选 择 权, 未 被 回 售 部 分 债 券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后 2 年 票 面 利 率 仍 维 持 原 有 票 面 利 率 不 变 ( 三 ) 询 价 时 间 本 期 债 券 簿 记 建 档 申 购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4 月 13 日 (T-1 日 ) 参 与 申 购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必 须 在 2016 年 4 月 13 日 (T-1 日 )14:00 至 16:00 间 将 华 泰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 以 下 简 称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 见 附 件 一 ) 有 效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司 公 章 )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传 真 至 主 承 销 商 处 ( 四 ) 申 购 办 法 7

1 填 制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拟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可 以 从 发 行 公 告 所 列 示 的 网 站 下 载 网 下 认 购 申 请 表, 并 按 要 求 正 确 填 写 填 写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应 注 意 : (1) 应 在 发 行 公 告 所 指 定 的 利 率 簿 记 建 档 区 间 范 围 内 填 写 申 购 利 率 ; (2) 每 一 份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最 多 可 填 写 5 个 申 购 利 率, 申 购 利 率 可 不 连 续 ; (3) 填 写 申 购 利 率 时 精 确 到 0.01%; (4) 申 购 利 率 应 由 低 到 高 按 顺 序 填 写 ; (5) 每 个 申 购 利 率 上 的 申 购 总 金 额 不 得 少 于 1,000 万 元 ( 含 1,000 万 元 ), 超 过 1,000 万 元 的 必 须 是 1,000 万 元 的 整 数 倍 ; (6) 每 一 申 购 利 率 对 应 的 申 购 总 金 额, 是 当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不 低 于 该 申 购 利 率 时, 投 资 者 的 最 大 投 资 需 求 每 一 合 格 投 资 者 在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中 填 入 的 最 大 申 购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规 模 ; (7) 每 家 合 格 投 资 者 只 能 提 交 一 份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如 合 格 投 资 者 提 交 两 份 以 上 ( 含 ) 两 份, 则 以 最 后 到 达 的 为 准, 之 前 的 均 无 效 2 提 交 参 与 询 价 与 认 购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应 在 2016 年 4 月 13 日 ( T-1 日 )14:00 至 16:00 间 将 以 下 文 件 传 真 至 主 承 销 商 处 : (1) 填 妥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后 的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 (2) 有 效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复 印 件 或 其 他 有 效 的 法 人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 须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3)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本 人 签 章 的 无 须 提 供 ) 和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主 承 销 商 有 权 根 据 询 价 情 况 要 求 投 资 者 提 供 其 他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投 资 者 填 写 的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一 旦 传 真 至 主 承 销 商 处, 即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不 得 撤 回 合 格 投 资 者 如 需 对 已 提 交 至 簿 记 管 理 人 处 的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进 行 修 改 的, 须 征 得 簿 记 管 理 人 的 同 意, 方 可 进 行 修 改 并 8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提 交 修 改 后 的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联 系 人 : 谢 明 陈 立 思 传 真 :0755-83007150 0755-83007072 电 话 :0755-83007352 0755-83001200 3 利 率 确 定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根 据 网 下 询 价 结 果 在 预 设 的 利 率 区 间 内 确 定 本 期 债 券 的 最 终 票 面 利 率, 并 将 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 (T 日 ) 在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上 公 告 本 期 债 券 的 最 终 票 面 利 率 发 行 人 将 按 上 述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向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本 期 债 券 三 网 下 发 行 ( 一 ) 发 行 对 象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对 象 为 在 登 记 公 司 开 立 合 格 证 券 账 户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合 格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资 金 来 源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二 ) 发 行 数 量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为 20 亿 元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认 购 的 每 个 合 格 投 资 者 的 最 低 认 购 数 量 为 10,000 手 (100 万 张,1,000 万 元 ), 超 过 10,000 手 的 必 须 是 10,000 手 (100 万 张,1,000 万 元 ) 的 整 数 倍 每 一 合 格 投 资 者 在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中 填 入 的 最 大 申 购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总 额 ( 三 ) 发 行 时 间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网 下 发 行 的 期 限 为 2 个 交 易 日, 即 发 行 首 日 2016 年 4 月 14 日 (T 日 ) 的 9:00-17:00 2016 年 4 月 15 日 (T+1 日 ) 的 9:00-16:00 ( 四 ) 发 行 价 格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价 格 为 100 元 / 张 ( 五 ) 申 购 办 法 1 凡 参 与 网 下 认 购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认 购 时 必 须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 合 格 证 券 账 户 尚 未 开 户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必 须 在 2016 年 4 月 13 日 ( T-1 日 ) 前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9

2 拟 参 与 网 下 认 购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通 过 向 主 承 销 商 传 真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有 效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司 公 章 ) 经 办 人 身 份 复 印 件 进 行 申 购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网 下 合 格 投 资 者 申 购 意 向, 根 据 网 下 簿 记 建 档 结 果 对 所 有 有 效 申 购 进 行 配 售, 并 向 获 得 网 下 配 售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发 送 配 售 与 缴 款 通 知 书 ( 六 ) 配 售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网 下 询 价 结 果 对 所 有 有 效 申 购 进 行 配 售, 合 格 投 资 者 的 获 配 金 额 不 会 超 过 其 有 效 申 购 中 相 应 的 最 大 申 购 金 额 配 售 依 照 以 下 原 则 : 按 照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利 率 从 低 到 高 进 行 簿 记 建 档, 按 照 申 购 利 率 从 低 向 高 对 认 购 金 额 进 行 累 计, 当 累 计 金 额 超 过 或 等 于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高 申 购 利 率 确 认 为 发 行 利 率 ; 申 购 利 率 在 最 终 发 行 利 率 以 下 ( 含 发 行 利 率 ) 的 投 资 者 按 照 价 格 优 先 的 原 则 配 售 ; 申 购 利 率 相 同 且 在 该 利 率 上 的 所 有 申 购 不 能 获 得 足 额 配 售 的 情 况 下, 原 则 上 按 照 等 比 例 原 则 进 行 配 售, 同 时 适 当 考 虑 长 期 合 作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优 先 ( 七 ) 资 金 划 付 获 得 配 售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应 按 规 定 及 时 缴 纳 认 购 款, 认 购 款 须 在 2016 年 4 月 15 日 (T+1 日 )16:00 前 足 额 划 至 主 承 销 商 指 定 的 收 款 账 户 划 款 时 请 注 明 合 格 投 资 者 全 称 和 16 华 泰 01 认 购 资 金 字 样, 同 时 向 主 承 销 商 传 真 划 款 凭 证 对 未 能 在 2016 年 4 月 15 日 (T+1 日 )16:00 前 缴 足 认 购 款 的 投 资 者, 主 承 销 商 有 权 取 消 其 认 购 收 款 单 位 : 英 大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兴 业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营 业 部 账 号 :337010100100235551 开 户 行 大 额 支 付 系 统 号 :309584005014 开 户 行 联 系 人 : 梁 司 杰 开 户 行 电 话 :0755-82989313 传 真 :0755-83026526 ( 七 ) 违 约 申 购 的 处 理 对 未 能 在 2016 年 4 月 15 日 (T+1 日 )16:00 前 缴 足 认 购 款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将 10

被 视 为 违 约 申 购, 主 承 销 商 有 权 取 消 其 认 购 主 承 销 商 有 权 处 置 该 违 约 投 资 者 申 购 要 约 项 下 的 全 部 债 券, 并 有 权 进 一 步 依 法 追 究 违 约 投 资 者 的 法 律 责 任 四 认 购 费 用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不 向 投 资 者 收 取 佣 金 过 户 费 印 花 税 等 费 用 五 风 险 揭 示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就 已 知 范 围 已 充 分 揭 示 本 次 发 行 可 能 涉 及 的 风 险 事 项, 详 细 风 险 揭 示 条 款 参 见 华 泰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六 发 行 人 主 承 销 商 簿 记 管 理 人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 一 ) 发 行 人 名 称 : 华 泰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58 号 F405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立 水 桥 甲 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苗 小 龙 联 系 人 : 苗 小 龙 联 系 电 话 :010-61138666 传 真 :010-64941172-0205 ( 二 ) 主 承 销 商 簿 记 管 理 人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人 名 称 : 英 大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中 路 华 能 大 厦 三 十 三 十 一 层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乙 18 号 院 1 号 楼 英 大 国 际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骏 联 系 人 : 谢 明 修 瑞 雪 房 芮 羽 联 系 电 话 :0755-83007176 传 真 :0755-83007150 ( 本 页 以 下 无 正 文 ) 11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华 泰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华 泰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发 行 公 告 之 盖 章 页 ) 发 行 人 : 华 泰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2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英 大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华 泰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发 行 公 告 之 盖 章 页 ) 主 承 销 商 : 英 大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 13

附 件 一 : 华 泰 汽 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重 要 声 明 本 表 一 经 完 整 填 写 且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 签 署 及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后 传 真 至 薄 记 管 理 人 后, 即 构 成 申 购 人 发 出 的 对 申 购 人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要 约 基 本 信 息 机 构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经 办 人 姓 名 传 真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托 管 券 商 席 位 号 证 券 账 户 名 称 ( 上 海 ) 证 券 账 户 号 码 ( 上 海 )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信 息 ( 询 价 利 率 区 间 5.4%-6.4%) 1 票 面 利 率 应 在 询 价 利 率 区 间 内 由 低 到 高 填 写, 最 小 变 票 面 利 率 (%) 认 购 申 请 金 额 ( 万 元 ) 动 单 位 为 0.01%;2 每 一 申 购 利 率 对 应 的 申 购 金 额 是 指 当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不 低 于 该 申 购 利 率 时 投 资 者 的 最 大 投 资 需 求 ;3 最 多 可 写 5 档 票 面 利 率 及 对 应 的 认 购 申 请 金 额 ;4 每 个 申 购 利 率 上 的 申 购 金 额 不 得 少 于 1,000 万 元 ( 含 1,000 万 元 ), 超 过 1,000 万 元 的 必 须 是 1,000 万 元 的 整 数 倍 重 要 提 示 : 请 将 此 表 填 妥 并 加 盖 公 章 后, 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 (T-1 日 )14:00 至 16:00 间 连 同 有 效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复 印 件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或 其 他 有 效 的 法 人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本 人 签 章 的 无 须 提 供 ) 传 真 至 薄 记 管 理 人 处 申 购 传 真 :0755-83007150 0755-83007072; 咨 询 电 话 :0755-83007352 0755-83001200 申 购 人 在 此 承 诺 : 1 以 上 填 写 内 容 真 实 有 效 完 整 ; 2 申 购 人 的 申 购 资 格 本 次 申 购 行 为 及 本 次 申 购 资 金 来 源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其 他 适 用 于 自 身 的 相 关 法 定 或 合 同 约 定 要 求, 已 就 此 取 得 所 有 必 要 的 内 外 部 批 准, 并 将 在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后 依 法 办 理 必 要 的 手 续 ; 3 本 次 最 终 申 购 金 额 为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表 中 不 高 于 最 终 票 面 利 率 的 询 价 利 率 对 应 的 最 大 有 效 的 申 购 金 额 ; 4 申 购 人 在 此 承 诺 接 受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制 定 的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申 购 规 则 ; 申 购 人 同 意 薄 记 管 理 人 按 照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表 的 申 购 金 额 最 终 确 定 其 具 体 配 售 金 额, 并 接 受 薄 记 管 理 人 所 确 定 的 最 终 配 售 结 果 和 相 关 费 用 的 安 排 ; 5 申 购 人 理 解 并 接 受, 如 果 其 获 得 配 售, 则 有 义 务 按 照 配 售 与 缴 款 通 知 书 规 定 的 时 间 金 额 和 方 式, 将 认 购 款 足 额 划 至 薄 记 管 理 人 通 知 的 划 款 账 户 如 果 申 购 人 违 反 此 义 务, 薄 记 管 理 人 有 权 处 置 该 违 约 申 购 人 订 单 项 下 的 全 部 债 券, 同 时, 本 申 购 人 同 意 就 逾 时 未 划 部 分 按 每 日 万 分 之 五 的 比 例 向 主 承 销 商 支 付 违 约 金, 并 赔 偿 主 承 销 商 由 此 遭 受 的 损 失 ; 6 申 购 人 理 解 并 接 受, 如 果 遇 不 可 抗 力 监 管 者 要 求 或 其 他 可 能 对 本 次 发 行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况, 在 经 与 主 管 机 关 协 商 后, 发 行 人 及 主 承 销 商 有 权 暂 停 或 终 止 本 次 发 行 法 定 代 表 人 (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 单 位 盖 章 ) 年 月 日 14

填 表 说 明 :( 以 下 填 表 说 明 部 分 可 不 回 传, 但 应 被 视 为 本 发 行 公 告 不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填 表 前 请 仔 细 阅 读 ) 1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发 行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应 认 真 填 写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 2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填 写 : 一 般 法 人 填 写 其 营 业 执 照 中 的 注 册 号,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填 写 基 金 简 称 + 证 基 + 证 监 会 同 意 设 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批 文 号 码,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填 写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 投 资 组 合 号 码,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填 写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监 管 机 构 出 具 的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确 认 函 中 的 登 记 号 ; 3 有 关 票 面 利 率 和 申 购 金 额 的 限 制 规 定, 请 参 阅 发 行 公 告 相 关 内 容 ; 4 本 期 债 券 的 申 购 上 限 为 20 亿 元 ( 含 20 亿 元 ); 5 票 面 利 率 应 在 询 价 利 率 区 间 内 由 低 到 高 填 写, 最 小 变 动 单 位 为 0.01%; 6 每 个 询 价 利 率 上 的 申 购 总 金 额 不 得 少 于 1,000 万 元 ( 含 1,000 万 元 ), 超 过 1,000 万 元 的 必 须 是 1,000 万 元 的 整 数 倍 ; 7 每 一 申 购 利 率 对 应 的 申 购 金 额 是 指 当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不 低 于 该 申 购 利 率 时, 投 资 者 的 最 大 投 资 需 求 ; 8 票 面 利 率 及 申 购 金 额 填 写 示 例 ( 声 明 : 本 示 例 数 据 为 虚 设, 不 含 任 何 暗 示, 请 投 资 者 根 据 自 己 的 判 断 填 写 ) 假 设 本 期 债 券 票 面 利 率 的 询 价 区 间 为 5.4%-6.40% 某 投 资 者 拟 在 不 同 票 面 利 率 分 别 申 购 不 同 的 金 额, 其 可 做 出 如 下 填 写 : 票 面 利 率 申 购 金 额 ( 万 元 ) 5.50% 1,000 5.60% 2,000 5.70% 5,000 5.80% 8,000 5.90% 10,000 上 述 报 价 的 含 义 如 下 : 当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高 于 或 等 于 5.9% 时, 有 效 申 购 金 额 为 10,000 万 元 ; 当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低 于 5.90%, 但 高 于 或 等 于 5.80% 时, 有 效 申 购 金 额 8,000 万 元 ; 当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低 于 5.80%, 但 高 于 或 等 于 5.70% 时, 有 效 申 购 金 额 5,000 万 元 ; 15

当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低 于 5.70%, 但 高 于 或 等 于 5.60% 时, 有 效 申 购 金 额 2,000 万 元 ; 当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低 于 5.60%, 但 高 于 或 等 于 5.50% 时, 有 效 申 购 金 额 1,000 万 元 ; 当 最 终 确 定 的 票 面 利 率 低 于 5.50% 时, 该 询 价 要 约 无 效 11 本 表 一 经 填 写 并 加 盖 公 章 后, 传 真 至 主 承 销 商 处, 即 构 成 参 与 申 购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对 主 承 销 商 发 出 的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要 约 若 因 合 格 投 资 者 填 写 缺 漏 或 填 写 错 误 而 直 接 或 间 接 导 致 预 约 申 购 无 效 或 产 生 其 他 后 果, 由 合 格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12 投 资 者 填 写 的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一 旦 传 真 至 主 承 销 商 处, 即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不 得 撤 回 合 格 投 资 者 如 需 对 已 提 交 至 簿 记 管 理 人 处 的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进 行 修 改 的, 须 征 得 簿 记 管 理 人 的 同 意, 方 可 进 行 修 改 并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提 交 修 改 后 的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13 参 与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请 将 此 表 填 妥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后, 在 本 发 行 公 告 要 求 的 时 间 内 连 同 有 效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复 印 件 或 其 他 有 效 的 法 人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 须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本 人 签 章 的 无 须 提 供 ) 和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传 真 至 主 承 销 商 处 14 投 资 者 须 通 过 以 下 传 真 号 码 以 传 真 方 式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利 率 询 价, 以 其 他 方 式 传 送 送 达 一 概 无 效 投 资 者 传 真 后, 请 进 行 电 话 确 认 传 真 号 码 :0755-83007150 0755-83007072 确 认 电 话 :0755-83007352 0755-83001200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