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医 院 协 会 民 营 医 院 管 理 分 会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医 院 管 理 研 究 所 关 于 在 全 国 民 营 医 院 组 织 开 展 双 创 活 动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民 营 医 院 协 会 ( 分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 各 级 各 类 民 营 医 院 : 为 促 进 我 国 民 营 医 院 持 续 健 康 稳 步 发 展, 提 升 民 营 医 院 服 务 质 量 水 平 及 整 体 形 象, 加 强 民 营 医 院 内 涵 和 诚 信 建 设, 提 高 行 业 的 社 会 公 信 力 依 照 国 家 有 关 行 业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的 总 体 要 求 和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2015-2017) 进 一 步 改 善 医 疗 服 务 行 动 计 划 精 神, 在 系 统 分 析 和 总 结 前 三 期 创 建 全 国 诚 信 民 营 医 院 (2005-2011 年 ) 及 2015 年 全 国 最 具 价 值 民 营 医 院 推 选 活 动 成 效 及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中 国 医 院 协 会 民 营 医 院 管 理 分 会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医 院 管 理 研 究 所 决 定 会 同 各 省 ( 市 ) 自 治 区 民 营 医 院 协 会 ( 分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 向 全 国 民 营 医 院 共 同 发 出 倡 议, 继 续 持 续 深 入 开 展 全 国 诚 信 民 营 医 院 全 国 最 具 价 值 民 营 医 院 创 建 推 选 活 动 双 创 活 动 是 针 对 我 国 民 营 医 院 发 展 实 际 和 客 观 需 求 而 举 行 的 以 诚 信 建 设 医 疗 质 量 服 务 品 质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行 业 大 型 自 律 活 动, 对 未 来 的 行 业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的 现 实 意 义 和 推 动 作 用 通 过 双 创 活 动 的 开 展, 将 会 进 一 步 加 快 我 国 民 营 医 院 发 展 建 设 步 伐, 端 正 各 级 各 类 民 1
营 医 院 办 院 方 向 及 发 展 理 念, 促 进 医 疗 质 量 和 医 疗 安 全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升, 同 时 也 必 将 加 快 树 立 和 形 成 一 批 技 术 质 量 过 硬 品 牌 影 响 力 强 社 会 公 信 度 高 的 优 秀 民 营 医 院, 从 而 更 好 地 发 挥 示 范 带 头 作 用, 引 领 整 个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活 动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及 评 价 标 准 详 见 附 件, 请 各 地 民 营 医 院 协 会 ( 分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 高 度 重 视 认 真 组 织, 广 大 民 营 医 院 以 身 作 则 积 极 参 与 联 系 人 : 乔 梓 倩 李 雪 张 国 忠 赵 亮 咨 询 电 话 :010-65813696 邮 箱 :phmbocha@126.com 附 件 : 1 2016 年 全 国 诚 信 民 营 医 院 创 建 活 动 方 案 2 2016 年 全 国 最 具 价 值 民 营 医 院 推 选 工 作 方 案 3 2016 年 全 国 诚 信 民 营 医 院 创 建 活 动 报 名 表 4 全 国 诚 信 民 营 医 院 创 建 基 本 标 准 中 国 医 院 协 会 民 营 医 院 管 理 分 会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医 院 管 理 研 究 所 二 〇 一 六 年 二 月 十 八 日 2
附 件 1: 2016 年 全 国 诚 信 民 营 医 院 创 建 活 动 方 案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2015-2017) 进 一 步 改 善 医 疗 服 务 行 动 计 划 要 求, 进 一 步 提 高 民 营 医 院 医 疗 质 量, 保 障 医 疗 安 全, 规 范 和 引 导 民 营 医 院 依 法 经 营 重 誉 守 信, 树 立 良 好 社 会 形 象, 培 育 和 形 成 民 营 医 院 群 体 中 的 第 一 方 阵 在 中 国 医 院 协 会 民 营 管 理 分 会 既 往 活 动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民 营 医 院 发 展 及 管 理 工 作 实 际, 制 定 2016 年 全 国 诚 信 民 营 医 院 创 建 活 动 方 案 一 活 动 范 围 及 主 题 活 动 范 围 : 全 国 各 级 各 类 民 营 医 院 ( 包 括 独 资 合 资 改 制 股 份 制 医 院 ), 活 动 以 中 国 医 院 协 会 民 营 医 院 管 理 分 会 各 省 ( 市 ) 自 治 区 民 营 医 院 协 会 ( 分 会 专 业 委 员 ) 会 员 医 院 为 主 体, 其 他 非 会 员 医 院 按 照 自 愿 原 则 报 名 参 加 活 动 主 题 : 诚 信 质 量 安 全 信 息 品 质 二 活 动 组 织 及 管 理 创 建 活 动 由 中 国 医 院 协 会 民 营 医 院 管 理 分 会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医 院 管 理 研 究 所 联 合 全 国 23 个 省 ( 市 ) 自 治 区 民 营 医 院 行 业 协 会 共 同 组 织 开 展, 民 营 医 院 管 理 分 会 和 医 院 管 理 研 究 所 负 责 创 建 活 动 方 案 及 评 价 标 准 的 制 订, 并 成 立 专 家 委 员 会 负 责 指 导 监 督 检 查 活 动 的 有 序 开 展 各 省 ( 市 ) 自 治 区 民 营 医 院 协 会 ( 分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 负 责 活 动 的 具 体 组 织 与 实 施 工 作 创 建 全 国 诚 信 民 营 医 院 活 动 实 行 年 度 考 核 评 价, 长 期 动 态 管 理, 优 胜 劣 汰 全 国 诚 信 民 营 医 院 实 行 量 化 分 级 管 理, 自 2016 年 起 获 评 年 度 全 国 诚 信 民 营 医 院 的 单 位 将 授 予 3A 级 证 书 对 连 续 2 年 获 得 3A 级 证 书 的 医 院, 如 第 三 年 继 续 通 过 考 核 评 价 将 授 予 4A 级 证 书 ; 对 连 续 两 年 获 得 4A 级 证 书 的 医 院, 如 之 后 继 续 通 过 考 核 评 价 将 授 予 5A 级 证 书 三 活 动 开 展 原 则 ( 一 ) 统 一 组 织 与 自 愿 参 加 相 结 合 各 省 ( 市 ) 自 治 区 民 营 医 院 协 会 ( 分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 统 一 组 织 本 会 会 员 医 院 参 与 创 建 活 动, 其 他 非 会 员 医 院 本 着 自 愿 原 则 参 加 ( 二 ) 医 院 自 查 自 纠 与 行 业 考 核 评 价 相 结 合 各 民 营 医 院 按 照 本 方 案 及 创 建 标 准, 对 本 医 院 依 法 经 营 诚 信 服 务 医 疗 质 量 和 医 疗 安 全 等 方 面 的 薄 弱 环 节 和 漏 洞 进 行 自 查 1
自 纠 各 地 方 民 营 医 院 协 会 在 民 营 医 院 开 展 自 查 自 纠 的 基 础 上, 采 取 全 面 检 查 或 重 点 抽 查 方 式 对 民 营 医 院 进 行 督 导 检 查 及 评 价 ( 三 ) 全 面 自 查 与 突 出 重 点 内 容 相 结 合 活 动 参 与 民 营 医 院 应 严 格 按 照 活 动 方 案 及 创 建 标 准 中 的 相 关 指 标 内 容 进 对 照 梳 理 和 排 查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漏 洞 和 薄 弱 环 节, 并 制 订 有 针 对 性 的 改 进 方 案 及 措 施, 强 化 落 实 重 点 加 强 违 法 违 规 执 业 非 法 行 医 虚 假 宣 传 欺 骗 患 者 等 行 为 的 自 查 及 整 改 ( 四 ) 强 化 内 部 管 理 与 扩 大 社 会 监 督 相 结 合 各 民 营 医 院 应 强 化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加 强 医 务 人 员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狠 抓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突 出 内 涵 建 设, 确 保 各 项 制 度 落 实, 严 格 做 到 依 法 执 业 守 法 经 营 同 时, 要 充 分 借 助 社 会 力 量, 建 立 社 会 监 督 机 制, 加 强 自 身 执 业 行 为 的 社 会 监 督 与 评 议 四 活 动 实 施 步 骤 ( 一 ) 动 员 部 署 及 报 名 阶 段 (2016 年 2 月 3 月 ) 1. 制 订 下 发 活 动 通 知 方 案 和 创 建 标 准, 对 创 建 活 动 进 行 部 署 2. 各 省 ( 市 ) 自 治 区 民 营 医 院 协 会 ( 分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 依 照 组 织 分 工 方 案 要 求 和 活 动 安 排 统 一 发 动 和 组 织 所 属 会 员 医 院 完 成 报 名 工 作 对 尚 未 成 立 民 营 医 院 行 业 协 会 组 织 的 省 份, 其 民 营 医 院 可 直 接 向 中 国 医 院 协 会 民 营 医 院 管 理 分 会 报 名 3. 活 动 报 名 截 止 日 期 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 报 名 方 式 采 用 填 写 纸 质 报 名 表 方 式 进 行 ( 二 ) 组 织 实 施 阶 段 (2016 年 4 月 7 月 ) 1. 自 查 自 纠 各 民 营 医 院 要 按 照 活 动 统 一 部 署 和 要 求, 对 照 创 建 标 准 全 面 开 展 自 查 对 自 查 中 发 现 问 题 的 要 进 行 全 面 改 进, 要 通 过 健 全 制 度 强 化 责 任 落 实 加 强 人 员 培 训 等 有 效 手 段 防 范 问 题 的 再 次 产 生 2. 检 查 指 导 各 省 ( 市 ) 自 治 区 民 营 医 院 协 会 ( 分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 组 织 专 家 对 区 域 内 民 营 医 院 开 展 创 建 工 作 进 行 培 训 指 导 检 查, 及 时 总 结 和 推 广 创 建 活 动 的 好 经 验 好 做 法 和 好 典 型, 有 序 推 进, 确 保 成 效 3. 督 导 抽 查 中 国 医 院 协 会 民 营 医 院 管 理 分 会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医 院 管 理 研 究 所 和 各 省 ( 市 ) 自 治 区 民 营 医 院 协 会 ( 分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 对 创 建 活 动 开 展 情 况 进 行 督 导 检 查 或 抽 查, 并 通 报 检 查 或 抽 查 结 果 4. 自 查 结 果 上 报 活 动 创 建 医 院 依 照 方 案 要 求, 对 照 创 建 标 准 进 行 自 查 评 价, 并 将 自 查 结 果 上 报 所 在 省 ( 市 ) 自 治 区 民 营 医 院 协 会 ( 分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 ( 三 ) 综 合 评 价 及 公 示 阶 段 (2016 年 8 月 -9 月 ) 2
1. 各 省 ( 市 ) 自 治 区 民 营 医 院 协 会 ( 分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 组 织 指 导 各 活 动 创 建 民 营 医 院 在 线 填 报 相 关 数 据 报 表, 集 中 反 馈 检 查 及 抽 查 结 果 2. 创 建 活 动 专 家 委 员 会 对 各 医 院 上 报 数 据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形 成 综 合 评 价 意 见 及 报 告 3. 通 过 认 真 核 查, 对 符 合 创 建 活 动 指 标 要 求 的 医 院 集 中 进 行 媒 体 社 会 公 示, 接 受 社 会 评 议 和 反 馈 ( 四 ) 结 果 产 生 及 表 彰 阶 段 (2016 年 10 月 ) 1. 在 综 合 数 据 分 析 行 业 监 督 反 馈 专 家 委 员 会 评 议 的 基 础 上, 中 国 医 院 协 会 民 营 医 院 管 理 分 会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医 院 管 理 研 究 所 将 择 优 推 选 出 2016 年 度 全 国 诚 信 民 营 医 院, 在 2016 年 中 国 民 营 医 院 发 展 年 会 上 进 行 表 彰, 并 通 过 行 业 及 社 会 主 流 新 闻 媒 体 进 行 宣 传 报 道 2. 对 获 推 选 为 2016 年 全 国 诚 信 民 营 医 院 的 单 位 统 一 授 予 3A 荣 誉 证 书 3. 在 获 推 选 的 年 度 全 国 诚 信 民 营 医 院 中, 将 通 过 专 家 委 员 会 评 议 量 化 指 标 考 核 公 众 网 络 投 票 等 形 式 再 择 优 推 选 出 部 分 优 秀 民 营 医 院 为 2016 年 全 国 最 具 价 值 民 营 医 院, 并 进 行 单 独 表 彰 和 宣 传 4. 对 创 建 活 动 组 织 优 秀 的 各 地 民 营 医 院 协 会 ( 分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 将 授 予 优 秀 组 织 单 位 荣 誉 并 表 彰 五 活 动 评 价 规 则 及 相 关 要 求 1. 创 建 活 动 评 价 评 分 实 行 百 分 制,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 创 建 基 本 标 准 自 查 自 评 医 疗 质 量 数 据 申 报 分 析 和 社 会 综 合 评 价 评 议 (1) 创 建 医 院 以 创 建 基 本 标 准 同 时 结 合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2015-2017) 进 一 步 改 善 医 疗 服 务 行 动 计 划 要 求, 依 照 活 动 方 案 要 求 开 展 自 查 自 纠,2016 年 7 月 10 日 前 上 报 结 果 创 建 基 本 标 准 自 查 自 纠 分 值 权 重 为 15%; (2) 创 建 医 院 依 照 活 动 统 一 要 求 在 线 填 报 医 疗 质 量 数 据, 数 据 上 报 后 由 分 会 组 织 相 关 专 业 机 构 和 专 家 参 照 医 院 等 级 评 审 标 准 国 家 卫 计 委 进 一 步 改 善 医 疗 服 务 行 动 计 划 等 文 件 中 相 关 指 标 要 求 进 行 核 对 分 析 和 量 化 分 值, 各 创 建 医 院 应 在 2016 年 7 月 20 日 前 完 成 在 线 数 据 上 报 该 项 分 值 权 重 为 50%; (3) 创 建 活 动 引 入 社 会 评 议 评 价 机 制, 其 中 主 要 包 括 : 社 会 组 织 及 媒 体 评 价 ( 权 重 10%) 患 者 反 馈 评 价 ( 权 重 10%) 专 家 委 员 会 评 价 ( 权 重 15%) 三 类 该 项 总 分 值 权 重 为 35% 2. 创 建 医 院 应 根 据 创 建 标 准 结 合 本 院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具 体 实 施 措 施, 并 加 强 医 务 人 员 教 育 培 训, 做 到 全 员 参 与 全 员 重 视 医 院 应 将 创 建 活 动 要 求 向 患 者 和 社 会 公 布, 接 受 3
社 会 监 督 3. 创 建 医 院 要 安 排 院 级 领 导 负 责 此 项 工 作, 并 指 定 活 动 联 系 人 负 责 与 协 会 的 沟 通 联 系, 定 期 报 告 活 动 开 展 情 况 和 进 度, 其 进 度 将 作 为 抽 查 和 推 荐 依 据 之 一 4. 创 建 医 院 需 高 度 重 视 创 建 工 作,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原 则, 坚 决 禁 止 形 式 主 义 和 弄 虚 作 假 5. 各 省 ( 市 ) 自 治 区 民 营 医 院 协 会 ( 分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 作 为 创 建 活 动 的 组 织 和 实 施 者 应 坚 持 高 标 准 严 要 求, 严 格 把 关 严 格 纪 律 严 格 结 果, 切 实 履 行 组 织 领 导 职 责 六 其 他 事 项 1. 创 建 活 动 开 展 过 程 中, 将 视 工 作 需 要, 围 绕 活 动 主 要 内 容 举 办 全 国 或 区 域 性 的 专 题 培 训 活 动, 如 民 营 医 院 信 息 化 建 设 病 案 首 页 统 计 填 报 分 析 等 培 训 以 指 导 活 动 有 序 开 展 2. 活 动 期 间 将 组 织 联 系 新 华 社 光 明 网 健 康 报 医 院 报 等 媒 体 对 本 活 动 进 行 跟 踪 的 报 道 3. 为 确 保 创 建 活 动 的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畅 通 社 会 监 督 渠 道, 接 受 公 众 监 督, 创 建 活 动 将 开 设 网 络 投 诉 平 台, 接 收 和 处 理 各 方 面 的 意 见 反 馈 和 投 诉 4. 创 建 活 动 为 在 全 行 业 开 展 的 大 型 诚 信 自 律 活 动, 旨 在 进 一 步 提 升 民 营 医 院 管 理 水 平 医 疗 质 量 和 服 务 能 力, 树 立 良 好 社 会 形 象, 切 实 发 挥 行 业 协 会 的 组 织 管 理 作 用, 活 动 不 向 参 与 创 建 医 院 收 取 任 何 费 用, 也 不 会 委 托 其 他 组 织 或 个 人 开 展 任 何 形 式 的 组 织 联 系 和 宣 传 工 作, 如 发 现 类 似 情 况 请 与 各 省 ( 市 ) 自 治 区 民 营 医 院 协 会 ( 分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 或 中 国 医 院 协 会 民 营 医 院 管 理 分 会 联 系 查 证 5. 创 建 活 动 专 设 网 上 在 线 填 报 系 统, 相 关 数 据 申 报 通 过 网 络 填 报 系 统 完 成 网 络 填 报 系 统 进 入 网 址 端 口 为 :http://www.myyy.org.cn 4
附 件 2: 2016 年 全 国 最 具 价 值 民 营 医 院 推 选 工 作 方 案 为 树 立 民 营 医 院 发 展 中 的 优 秀 典 型, 弘 扬 社 会 责 任 与 先 进 价 值, 提 升 优 秀 民 营 医 院 群 体 的 社 会 认 知 与 影 响, 进 一 步 培 育 和 壮 大 优 秀 民 营 医 院 队 伍, 营 造 更 加 有 力 于 民 营 医 院 发 展 的 政 策 及 舆 论 氛 围 结 合 2015 年 全 国 最 具 价 值 民 营 医 院 推 选 活 动 业 已 取 得 的 积 极 成 效, 为 将 该 推 选 活 动 持 续 深 入 的 开 展, 特 制 定 2016 年 全 国 最 具 价 值 民 营 医 院 推 选 工 作 方 案 一 活 动 范 围 活 动 原 则 上 以 参 加 2016 年 全 国 诚 信 民 营 医 院 创 建 活 动 且 审 评 通 过 的 医 院 为 主 体, 其 他 少 数 未 能 及 时 参 加 创 建 活 动, 但 行 业 口 碑 好 社 会 影 响 力 大 的 医 院, 经 由 各 省 ( 市 ) 自 治 区 民 营 医 院 协 会 ( 分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 提 名 推 荐, 并 通 过 专 家 委 员 会 资 质 审 核 可 列 入 推 选 范 围 二 活 动 组 织 及 管 理 推 选 活 动 继 续 由 中 国 医 院 协 会 民 营 医 院 管 理 分 会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医 院 管 理 研 究 所 中 国 医 疗 管 理 科 学 杂 志 春 雨 医 生 健 康 界 等 单 位 联 合 全 国 23 个 省 ( 市 ) 自 治 区 民 营 医 院 行 业 协 会 共 同 组 织 开 展, 民 营 医 院 管 理 分 会 和 医 院 管 理 研 究 所 负 责 推 选 活 动 方 案 及 评 价 标 准 的 制 订, 并 成 立 专 家 委 员 会 负 责 指 导 评 价 工 作 各 省 ( 市 ) 自 治 区 民 营 医 院 协 会 ( 分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 负 责 活 动 的 组 织 与 医 院 推 荐 三 活 动 开 展 原 则 ( 一 ) 坚 持 与 创 建 全 国 诚 信 民 营 医 院 活 动 有 机 联 系, 又 相 对 独 立, 分 开 层 级 全 国 诚 信 民 营 医 院 是 活 动 基 础 和 推 选 条 件, 全 国 最 具 价 值 民 营 医 院 是 对 诚 信 医 院 的 进 一 步 优 选, 两 者 采 用 不 同 的 评 价 办 法 ( 二 ) 实 行 统 一 组 织 与 重 点 推 荐 相 结 合 各 省 ( 市 ) 自 治 区 民 营 医 院 协 会 ( 分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 统 一 组 织 本 地 创 建 全 国 诚 信 民 营 医 院 达 标 医 院 参 与 推 选 少 数 未 参 加 诚 信 医 院 创 建 活 动, 但 行 业 口 碑 好 社 会 影 响 力 大 的 医 院 可 由 各 地 协 会 重 点 提 名 推 荐 ( 三 ) 坚 持 医 院 核 心 指 标 评 价 与 社 会 信 誉 评 议 并 重 选 取 能 综 合 反 映 医 院 服 务 能 力 学 科 水 平 医 疗 质 量 等 关 键 指 标 进 行 对 比 评 价, 并 通 过 社 会 公 众 网 络 投 票 专 家 委 员 会 评 议 等 形 式 对 推 荐 医 院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1
( 四 ) 坚 持 推 选 活 动 过 程 管 控 与 后 期 宣 传 并 重 加 强 推 选 活 动 流 程 管 理, 严 格 评 价 标 准, 实 行 评 选 过 程 透 明 化, 接 受 社 会 广 泛 监 督, 确 保 推 选 结 果 社 会 认 可 拟 订 详 细 的 行 业 宣 传 推 广 计 划, 联 合 社 会 及 行 业 主 流 媒 体, 并 借 助 互 联 网 信 息 传 播 平 台, 有 计 划 有 步 骤 的 推 选 医 院 进 行 宣 传 报 道, 不 断 强 化 社 会 对 民 营 医 院 的 认 知 和 认 可 ( 五 ) 强 调 科 学 性, 实 行 分 级 分 类 推 选 评 价 在 统 一 评 价 办 法 和 指 标 的 基 础 上,2016 年 活 动 将 按 综 合 医 院 和 专 科 医 院 两 类 进 行 分 类 评 价 推 选, 同 时 按 医 院 级 别 分 别 发 布 推 选 名 单 四 活 动 实 施 步 骤 ( 一 ) 推 选 活 动 启 动 及 方 案 发 布 (2016 年 2 月 3 月 ) 1. 拟 订 下 发 推 选 活 动 通 知 及 工 作 方 案 ( 评 价 办 法 另 行 制 订 发 布 ) 2. 各 省 ( 市 ) 自 治 区 民 营 医 院 协 会 ( 分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 结 合 诚 信 民 营 医 院 创 建 活 动, 做 好 推 选 活 动 的 宣 传 指 导 和 咨 询 工 作 ( 二 ) 组 织 实 施 阶 段 (2016 年 8 月 9 月 ) 1. 参 加 推 选 医 院 推 荐 及 报 名 2016 年 8 月 10 日 前, 各 省 ( 市 ) 自 治 区 民 营 医 院 协 会 ( 分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 结 合 全 国 诚 信 民 营 医 院 创 建 活 动 评 价 情 况, 择 优 推 荐 参 与 推 选 医 院, 并 填 写 报 名 确 认 表 2. 推 选 医 院 名 单 确 认 及 公 布 2016 年 8 月 20 日 前 对 所 有 推 荐 和 报 名 参 加 推 选 医 院 进 行 资 格 审 核 及 确 认, 并 向 各 参 加 推 选 医 院 公 布 入 围 推 选 名 单 3. 数 据 申 报 及 相 关 资 料 提 交 8 月 30 日 前, 各 入 围 推 选 医 院 完 成 在 线 数 据 申 报 和 有 关 图 片 文 字 等 资 料 的 提 交 4. 行 业 监 督 反 馈 及 公 众 网 络 投 票 9 月 10 日 至 25 日 开 展 网 络 公 众 投 票 同 期 开 展 行 业 监 督 反 馈, 主 要 工 作 包 括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或 行 业 协 会 意 见 征 求 及 情 况 查 证 新 闻 媒 体 事 件 报 道 收 集 监 测 等 5. 专 家 委 员 会 综 合 评 议 10 月 15 日 前 召 开 专 家 委 员 会 会 议 进 行 综 合 评 议 ( 三 ) 结 果 产 生 及 表 彰 阶 段 (2016 年 10 月 ) 在 综 合 数 据 分 析 公 众 网 络 投 票 行 业 监 督 反 馈 专 家 委 员 会 评 议 的 基 础 上, 中 国 医 院 协 会 民 营 医 院 管 理 分 会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医 院 管 理 研 究 所 严 格 依 据 评 价 得 分 多 少 择 优 分 类 推 选 出 2016 年 度 全 国 最 具 价 值 民 营 医 院 名 单, 在 2016 年 中 国 民 营 医 院 发 展 年 会 上 进 行 发 布 和 表 彰, 并 通 过 行 业 及 社 会 主 流 新 闻 媒 体 进 行 宣 传 报 道 五 活 动 评 价 规 则 及 相 关 要 求 1. 推 选 活 动 评 价 评 分 实 行 百 分 制,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 医 院 核 心 指 标 数 据 分 析 评 价 2
公 众 网 络 投 票 和 专 家 委 员 会 综 合 评 议 三 部 分 (1) 医 院 核 心 指 标 数 据 经 分 析 复 核 在 同 级 同 类 医 院 中 进 行 对 比 量 化 分 值, 该 项 分 值 权 重 为 50%; (2) 公 众 网 络 投 票, 依 据 医 院 得 票 多 少, 按 医 院 不 同 类 型 和 级 别, 采 用 四 分 位 法 赋 予 相 应 分 值, 该 项 分 值 权 重 为 20%; (3) 专 家 委 员 会 综 合 评 议, 该 项 分 值 权 重 为 30% 2. 参 加 推 选 医 院 要 安 排 院 级 领 导 负 责 此 项 工 作, 并 指 定 活 动 联 系 人 负 责 与 协 会 的 沟 通 联 系, 同 时 委 派 专 人 负 责 数 据 资 料 的 填 报 和 提 交 3. 参 加 推 选 医 院 需 高 度 重 视 推 选 工 作,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原 则, 坚 决 禁 止 形 式 主 义 和 弄 虚 作 假 上 述 问 题, 一 经 发 现 核 实, 即 取 消 推 选 参 加 资 格, 并 以 一 定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布, 同 时 禁 止 医 院 两 年 内 再 次 参 加 推 选 4. 各 省 ( 市 ) 自 治 区 民 营 医 院 协 会 ( 分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 作 为 推 选 活 动 的 参 与 和 组 织 者 应 坚 持 高 标 准 严 要 求, 严 格 把 关 严 格 纪 律 严 格 结 果, 切 实 发 挥 监 督 职 能 六 其 他 事 项 1. 为 确 保 创 建 活 动 的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畅 通 社 会 监 督 渠 道, 接 受 公 众 监 督, 推 选 活 动 将 开 设 网 络 和 电 话 投 诉 平 台, 接 收 和 处 理 各 方 面 的 意 见 反 馈 和 投 诉 2. 推 选 活 动 旨 在 激 励 先 进 树 立 标 杆, 切 实 发 挥 行 业 协 会 根 本 职 能, 确 保 推 选 结 果 社 会 接 受 百 姓 认 可, 活 动 不 向 参 加 推 选 医 院 收 取 任 何 费 用, 也 不 会 委 托 其 他 非 协 会 组 织 或 个 人 开 展 任 何 形 式 的 组 织 联 系 和 宣 传 工 作, 如 发 现 类 似 情 况 请 与 中 国 医 院 协 会 民 营 医 院 管 理 分 会 联 系 查 证 3. 推 选 活 动 专 设 网 上 在 线 填 报 系 统, 医 院 相 关 数 据 申 报 均 通 过 网 络 填 报 系 统 完 成 网 络 填 报 系 统 进 入 网 址 端 口 为 :http://www.myyy.org.cn 3
附 件 3: 2016 年 全 国 诚 信 民 营 医 院 创 建 活 动 报 名 表 医 院 全 称 详 细 地 址 性 质 及 类 型 电 话 \ 传 真 院 长 姓 名 法 人 姓 名 手 机 手 机 活 动 联 系 人 职 务 手 机 单 位 意 见 : 行 业 协 会 意 见 : ( 单 位 公 章 ) 2016 年 月 日 ( 协 会 公 章 ) 2016 年 月 日 医 院 网 址 邮 箱 备 注 : 1. 创 建 活 动 报 名 医 院, 请 认 真 填 写 本 表 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 前 邮 递 至 所 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民 营 医 院 协 会 ( 分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 完 成 报 名 工 作 ; 2. 所 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尚 未 成 立 民 营 医 院 协 会 ( 分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 的 民 营 医 院 可 直 接 向 中 国 医 院 协 会 民 营 医 院 管 理 分 会 报 名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光 华 路 甲 8 号 和 乔 大 厦 A 座 538 室, 100055 电 话 :010-65813696 邮 箱 :phmbocha@126.com 联 系 人 : 乔 梓 倩 李 雪 张 国 忠 赵 亮 中 国 医 院 协 会 民 营 医 院 管 理 分 会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医 院 管 理 研 究 所 制 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