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规〔2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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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和 小 学 的 不 同 特 点 ; 3. 坚 持 民 主 公 开 竞 争 择 优, 鼓 励 优 秀 人 才 脱 颖 而 出 ; 4. 坚 持 重 师 德 重 能 力 重 业 绩 重 贡 献, 激 励 中 小 学 教 师 提 高 教 书 育 人 水 平 ; 5. 坚 持 与 中 小 学 教 师 岗 位 聘 用 制 度 相 配 套, 积 极 稳 妥 协 同 推 进, 妥 善 处 理 改 革 发 展 稳 定 的 关 系 二 改 革 的 范 围 改 革 范 围 为 我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职 业 中 学 幼 儿 园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工 读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机 构 电 化 教 育 机 构 和 其 他 校 外 教 育 机 构 中 实 行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 职 务 ) 制 度 的 在 编 在 岗 教 师 民 办 中 小 学 校 教 师 和 其 他 在 岗 中 小 学 教 师 可 参 照 本 实 施 方 案 参 加 职 称 评 审 三 改 革 的 主 要 内 容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围 绕 健 全 制 度 体 系 拓 展 职 业 发 展 通 道 完 善 评 价 标 准 创 新 评 价 机 制, 形 成 以 能 力 和 业 绩 为 导 向 以 社 会 和 业 内 认 可 为 核 心 覆 盖 各 类 中 小 学 教 师 的 评 价 机 制, 建 立 与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聘 用 制 度 相 衔 接 的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 一 ) 健 全 制 度 体 系 1. 改 革 原 中 学 和 小 学 教 师 相 互 独 立 的 职 称 ( 职 务 ) 制 度 体 系 贯 彻 落 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义 务 教 育 法, 建 立 统 一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务 制 度 教 师 职 务 分 为 初 级 职 务 中 级 职 务 和 高 级 职 务 原 中 学 教 师 职 务 系 列 与 小 学 教 师 职 务 系 列 统 一 并 入 新 设 置 的 中 小 学 教 4

师 职 称 ( 职 务 ) 系 列 2. 统 一 职 称 ( 职 务 ) 等 级 和 名 称 初 级 设 员 级 和 助 理 级 ; 高 级 设 副 高 级 和 正 高 级 员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副 高 级 和 正 高 级 职 称 ( 职 务 ) 名 称 依 次 为 三 级 教 师 二 级 教 师 一 级 教 师 高 级 教 师 和 正 高 级 教 师 3. 统 一 后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 职 务 ), 与 原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对 应 关 系 是 : 原 中 学 高 级 教 师 ( 含 在 小 学 中 聘 任 的 中 学 高 级 教 师 ) 对 应 高 级 教 师 ; 原 中 学 一 级 教 师 和 小 学 高 级 教 师 对 应 一 级 教 师 ; 原 中 学 二 级 教 师 和 小 学 一 级 教 师 对 应 二 级 教 师 ; 原 中 学 三 级 教 师 和 小 学 二 级 三 级 教 师 对 应 三 级 教 师 4. 统 一 后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 职 务 ) 分 别 与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等 级 相 对 应 : 正 高 级 教 师 对 应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一 至 四 级, 高 级 教 师 对 应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五 至 七 级, 一 级 教 师 对 应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八 至 十 级, 二 级 教 师 对 应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十 一 至 十 二 级, 三 级 教 师 对 应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十 三 级 ( 二 ) 完 善 评 价 标 准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评 价 标 准, 是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的 重 要 基 础 和 主 要 依 据, 要 适 应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和 课 程 改 革 的 新 要 求, 充 分 体 现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特 点, 着 眼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队 伍 长 远 发 展, 并 在 实 践 中 不 断 完 善 要 充 分 考 虑 教 书 育 人 工 作 的 专 业 性 实 践 性 长 期 性, 坚 持 育 人 为 本 德 育 为 先, 注 重 师 德 素 养, 注 重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业 绩, 注 重 教 育 教 学 方 法, 注 重 教 育 教 学 一 线 实 践 经 历, 切 实 改 变 过 分 强 调 论 文 学 历 的 倾 向, 引 导 教 师 立 德 树 5

人, 爱 岗 敬 业, 积 极 进 取, 不 断 提 高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要 根 据 广 东 教 育 发 展 情 况, 结 合 各 类 中 小 学 学 校 的 特 点 和 教 育 教 学 实 际, 在 国 家 制 定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评 价 的 基 本 标 准 条 件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我 省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具 体 评 价 标 准 具 体 评 价 标 准 综 合 考 虑 农 村 学 校 和 教 学 点 实 际, 对 教 师 予 以 适 当 倾 斜, 稳 定 和 吸 引 优 秀 教 师 在 边 远 贫 困 地 区 农 村 学 校 和 教 学 点 任 教 农 村 教 师 评 聘 职 称 ( 职 务 ) 时, 课 题 发 表 论 文 计 算 机 成 绩 外 语 成 绩 等 不 作 刚 性 要 求 在 农 村 学 校 任 教 ( 含 城 镇 学 校 教 师 交 流 支 教 )3 年 以 上 经 考 核 表 现 突 出 并 符 合 具 体 评 价 标 准 条 件 的 教 师,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评 聘 ( 三 ) 创 新 评 价 机 制 1. 建 立 以 同 行 专 家 评 审 为 基 础 的 业 内 评 价 机 制 建 立 健 全 同 行 专 家 评 审 制 度, 完 善 评 委 会 的 组 织 管 理 办 法, 扩 大 评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的 范 围, 注 重 遴 选 高 水 平 的 教 育 教 学 专 家 和 经 验 丰 富 的 一 线 教 师, 健 全 评 委 会 工 作 程 序 和 评 审 规 则, 建 立 评 审 专 家 责 任 制 2. 改 革 和 创 新 评 价 办 法 继 续 探 索 社 会 和 业 内 认 可 的 多 种 评 价 方 式, 采 取 说 课 讲 课 面 试 答 辩 专 家 评 议 等 多 种 评 价 方 式, 对 中 小 学 教 师 的 业 绩 能 力 进 行 有 效 评 价, 确 保 评 价 结 果 客 观 公 正, 增 强 同 行 专 家 评 审 的 公 信 力 要 在 水 平 评 价 中 全 面 实 行 评 价 结 果 公 示 制 度, 增 加 评 审 工 作 的 透 明 度 各 地 可 按 照 教 师 成 长 规 律 和 教 师 队 伍 实 际, 探 索 创 新 评 价 手 段 和 内 容, 提 高 评 价 科 学 性 ( 四 ) 实 现 与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聘 用 制 度 的 有 效 衔 接 6

1. 按 照 深 化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以 及 中 小 学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的 要 求, 全 面 实 行 中 小 学 教 师 岗 位 管 理 制 度 和 聘 用 制 度, 发 挥 学 校 的 用 人 主 体 作 用, 实 现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务 聘 任 和 岗 位 聘 用 的 统 一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是 中 小 学 教 师 岗 位 聘 用 的 重 要 依 据 和 关 键 环 节, 岗 位 聘 用 是 职 称 评 审 结 果 的 主 要 体 现 评 聘 工 作 在 岗 位 出 现 空 缺 的 前 提 下, 按 照 个 人 申 报 考 核 推 荐 专 家 评 审 学 校 聘 用 的 程 序 进 行 要 建 立 健 全 考 核 制 度, 加 强 聘 后 管 理, 在 岗 位 聘 用 中 实 现 人 员 能 上 能 下 中 小 学 教 师 岗 位 出 现 空 缺, 教 师 可 以 跨 校 评 聘 公 办 中 小 学 教 师 的 聘 用 和 待 遇, 按 照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管 理 制 度 和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管 理 和 规 范 2.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在 核 定 的 岗 位 结 构 比 例 内 进 行, 不 再 进 行 岗 位 结 构 比 例 之 外 与 岗 位 聘 用 相 脱 离 的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中 小 学 教 师 竞 聘 上 一 职 称 等 级 的 岗 位, 由 学 校 在 岗 位 结 构 比 例 和 空 缺 岗 位 内 推 荐 符 合 条 件 的 教 师 参 加 评 审, 并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将 通 过 职 称 评 审 的 教 师 聘 用 到 相 应 的 教 师 岗 位 改 革 前 已 取 得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但 未 被 聘 用 到 相 应 教 师 岗 位 的 人 员, 已 经 取 得 的 资 格 依 然 有 效, 择 优 聘 用 到 相 应 岗 位 时 应 给 予 适 当 倾 斜, 不 需 再 经 过 评 委 会 的 评 审 3. 中 小 学 教 师 的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岗 位 之 间 的 结 构 比 例, 以 及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岗 位 内 部 各 等 级 的 结 构 比 例, 按 照 国 家 关 于 中 小 学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结 合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实 际, 以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教 育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7

( 粤 人 社 发 2010 105 号 ) 为 基 础, 进 一 步 完 善 中 小 学 教 师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岗 位 之 间 的 结 构 比 例, 一 并 研 究 解 决 高 职 低 聘 的 具 体 问 题 正 高 级 教 师 数 量 根 据 国 家 下 达 的 指 标 确 定 4. 完 善 评 聘 监 督 机 制, 在 职 称 评 审 和 岗 位 聘 用 全 过 程 中, 及 时 公 开 评 聘 标 准 条 件 评 聘 人 选 基 本 情 况 评 聘 结 果 等, 充 分 发 挥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和 广 大 教 师 有 关 人 员 的 监 督 作 用, 及 时 纠 正 和 查 处 不 正 之 风 和 违 纪 违 规 问 题, 保 障 评 聘 工 作 的 规 范 透 明 ( 五 ) 完 善 分 级 管 理 服 务 机 制 按 照 进 一 步 深 化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的 要 求, 完 善 分 级 管 理 服 务 机 制, 明 确 职 责, 调 动 基 层 的 积 极 性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和 省 教 育 厅 负 责 全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具 体 负 责 正 高 级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 地 级 以 上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高 级 教 师 及 以 下 等 级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 县 ( 县 级 市 区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一 级 教 师 及 以 下 等 级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和 省 教 育 厅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各 地 的 指 导 服 务 监 督, 确 保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程 序 规 范 评 审 结 果 公 正 公 平 四 进 度 安 排 改 革 工 作 分 以 下 四 个 阶 段 : 第 一 阶 段 : 前 期 准 备 (2015 年 12 月 前 后 ) 1. 成 立 由 省 政 府 领 导 牵 头 的 广 东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建 立 工 作 机 制 8

2. 制 定 我 省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和 配 套 办 法, 报 省 政 府 审 定 同 意 后 报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教 育 部 审 批 3. 深 入 调 研, 掌 握 我 省 中 小 学 情 况 和 教 师 队 伍 状 况, 指 导 全 省 各 地 做 好 改 革 的 相 关 准 备 工 作, 根 据 改 革 过 程 中 可 能 遇 到 的 各 种 情 况 和 问 题,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第 二 阶 段 : 动 员 部 署 (2016 年 1 月 -6 月 ) 1. 印 发 文 件 下 发 广 东 省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广 东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办 法 广 东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水 平 评 价 标 准 ( 试 行 ) 广 东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过 渡 办 法 2. 推 进 部 署 召 开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部 署 会, 传 达 学 习 改 革 有 关 精 神, 对 改 革 工 作 进 行 动 员 部 署, 明 确 目 标 任 务, 提 出 工 作 要 求 3. 舆 论 宣 传 通 过 电 视 网 络 报 纸 等 新 闻 媒 体 及 政 策 宣 讲 学 习 讨 论 印 发 文 件 等 多 种 渠 道 和 形 式 广 泛 宣 传 改 革 工 作 的 主 要 精 神 和 重 大 意 义, 介 绍 改 革 的 内 容 步 骤 及 具 体 要 求 等 4. 全 员 培 训 分 层 次 对 涉 及 改 革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的 相 关 负 责 人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全 员 培 训, 指 导 各 地 区 制 定 改 革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第 三 阶 段 : 组 织 实 施 (2016 年 6 月 -11 月 ) 1. 人 员 过 渡 按 照 广 东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过 渡 办 法 完 成 现 已 取 得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人 员 的 职 称 过 渡 工 作 2. 核 定 岗 位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按 照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和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对 中 小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结 构 比 例 岗 位 数 额 岗 位 层 级 等 级 重 新 核 定 9

3. 组 织 评 审 学 校 根 据 教 师 岗 位 空 缺 和 工 作 需 要, 确 定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职 称 的 推 荐 人 数 根 据 广 东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办 法 组 织 开 展 评 审 工 作 正 高 级 教 师 评 审 工 作 由 省 里 统 一 组 织,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根 据 省 正 高 级 教 师 评 聘 要 求 进 行 申 报 推 荐 4. 学 校 聘 用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通 过 后, 学 校 根 据 岗 位 聘 用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程 序, 办 理 聘 用 手 续, 并 兑 现 相 应 工 资 福 利 待 遇 第 四 阶 段 : 总 结 阶 段 (2016 年 12 月 ) 评 聘 工 作 结 束 后,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认 真 总 结 经 验, 提 出 有 针 对 性 的 意 见 建 议, 形 成 书 面 材 料 报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和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和 省 教 育 厅 共 同 对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改 革 工 作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验 收, 提 出 进 一 步 深 化 完 善 改 革 和 实 现 常 态 化 评 审 的 意 见 五 工 作 要 求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政 策 性 强, 涉 及 面 广, 社 会 影 响 大, 改 革 本 身 涉 及 标 准 制 定 人 员 过 渡 评 审 聘 用 等 诸 多 环 节, 工 作 十 分 复 杂,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的 统 一 要 求 和 全 省 的 统 一 部 署 开 展 改 革 工 作 ( 一 ) 提 高 认 识, 加 强 领 导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要 充 分 认 识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重 大 意 义, 将 改 革 作 为 当 前 加 强 中 小 学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的 首 要 任 务, 成 立 由 政 府 领 导 牵 头 的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建 立 有 效 的 工 作 机 制, 切 实 加 强 对 改 革 的 组 织 领 导 各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现 有 职 能 分 工, 密 切 配 合, 做 好 相 关 工 作 10

( 二 ) 结 合 实 际, 周 密 部 署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要 根 据 全 省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抓 紧 制 定 本 地 区 改 革 具 体 方 案 各 市 改 革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 前 报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教 育 厅 备 案 后, 组 织 开 展 本 地 区 改 革 工 作 各 地 要 统 筹 规 划, 分 工 协 作, 精 心 组 织, 周 密 部 署 ; 要 统 筹 协 调 各 方 面 的 利 益 关 系, 深 入 细 致 地 做 好 政 策 解 释 舆 论 宣 传 和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引 导 广 大 教 师 积 极 支 持 和 参 与 改 革, 同 时 加 强 改 革 过 程 中 的 应 急 预 警 机 制 省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各 成 员 单 位 要 加 强 对 各 地 的 领 导 和 指 导, 妥 善 协 调 处 理 好 改 革 遇 到 的 问 题 ( 三 ) 平 稳 过 渡, 稳 慎 实 施 要 充 分 认 识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复 杂 性, 妥 善 做 好 新 旧 政 策 衔 接 工 作, 实 现 人 员 平 稳 过 渡 在 平 稳 过 渡 的 基 础 上, 各 职 称 ( 职 务 ) 层 级 的 评 聘 工 作,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相 关 文 件 的 原 则 要 求 标 准 条 件 评 价 办 法 评 聘 程 序 等, 结 合 岗 位 聘 用 管 理 工 作 实 际, 在 核 定 的 岗 位 结 构 比 例 内 组 织 进 行, 确 保 改 革 顺 利 有 序 推 进 本 方 案 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 起 实 施,2016 年 完 成 人 员 过 渡 和 首 次 评 审,2017 年 实 现 常 态 化 评 审 本 方 案 有 效 期 5 年 附 件 :1. 广 东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办 法 2. 广 东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水 平 评 价 标 准 ( 试 行 ) 3. 广 东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过 渡 办 法 11

附 件 1 广 东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加 强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科 学 评 价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15 79 号 ) 及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我 省 普 通 中 小 学 职 业 中 学 幼 儿 园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工 读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机 构 电 化 教 育 机 构 和 其 他 校 外 教 育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为 学 校 ( 单 位 ) ) 中 实 行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 职 务 ) 制 度 的 在 编 在 岗 教 师 的 职 称 评 审 民 办 中 小 学 教 师 和 其 他 在 岗 中 小 学 教 师 可 参 照 本 办 法 参 加 职 称 评 审 第 三 条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必 须 在 核 定 的 教 师 岗 位 结 构 比 例 内 进 行, 不 再 进 行 岗 位 结 构 比 例 之 外 与 岗 位 聘 用 相 脱 离 的 评 审 评 审 结 果 是 中 小 学 教 师 岗 位 聘 用 的 重 要 依 据 第 四 条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坚 持 以 重 师 德 重 能 力 重 业 绩 重 贡 献 为 导 向, 本 着 客 观 公 正 公 开 竞 争 择 优 的 原 则, 实 行 同 行 专 家 评 价, 重 在 社 会 和 业 内 认 可 12

第 五 条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实 行 分 级 管 理 正 高 级 教 师 评 审 由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 高 级 及 以 下 等 级 教 师 评 审 由 地 级 以 上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教 师 评 审 由 县 ( 县 级 市 区, 下 同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实 行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制 度 根 据 评 审 需 要 分 级 组 建 正 高 级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和 评 委 库 各 等 级 教 师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按 照 分 级 管 理 要 求 由 相 应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负 责 组 建, 并 指 定 评 审 委 员 会 日 常 工 作 部 门 第 二 章 申 报 第 六 条 申 报 评 审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须 符 合 广 东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水 平 评 价 标 准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第 七 条 中 小 学 教 师 申 报 评 审 职 称, 由 个 人 向 学 校 ( 单 位 ) 提 出 申 请, 按 要 求 填 写 并 提 交 广 东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及 相 关 申 报 评 审 材 料 第 八 条 中 小 学 教 师 可 申 请 跨 校 竞 聘 申 报, 有 关 办 法 另 行 制 定 第 三 章 考 核 推 荐 第 九 条 学 校 ( 单 位 ) 根 据 教 师 岗 位 空 缺 数 量 和 工 作 需 要 组 织 竞 争 推 荐 13

学 校 ( 单 位 ) 对 参 加 竞 聘 的 教 师, 要 结 合 其 任 现 职 以 来 各 学 年 度 的 考 核 情 况,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第 十 条 学 校 ( 单 位 ) 成 立 以 同 行 专 家 和 一 线 教 师 为 主 的 推 荐 委 员 会 ( 一 般 不 少 于 7 人, 其 中 一 线 教 师 不 少 于 4 人 ), 申 报 人 校 内 公 开 述 职 后, 对 其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提 出 推 荐 意 见 推 荐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实 行 回 避 制 度 推 荐 委 员 会 成 员 与 参 加 竞 聘 教 师 有 夫 妻 关 系 三 代 以 内 旁 系 血 亲 或 近 姻 亲 关 系 的, 实 行 回 避 第 十 一 条 学 校 ( 单 位 ) 根 据 推 荐 委 员 会 的 推 荐 意 见, 结 合 参 加 竞 争 推 荐 人 员 任 现 职 以 来 各 学 年 度 的 考 核 情 况, 集 体 研 究 确 定 推 荐 人 选, 并 将 推 荐 人 选 的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校 内 公 示 ( 时 间 不 少 于 7 个 工 作 日 ),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报 送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第 十 二 条 申 报 材 料 按 现 行 职 称 管 理 权 限 逐 级 审 核 报 送 至 相 应 评 审 委 员 会 日 常 工 作 部 门 第 四 章 评 审 第 十 三 条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按 人 事 管 理 权 限 对 学 校 推 荐 人 选 组 织 说 课 讲 课 考 核, 并 将 考 核 结 果 记 入 广 东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规 模 较 大 教 育 教 学 力 量 较 强 人 事 管 理 较 规 范 的 学 校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申 报 中 小 学 一 级 教 师 及 以 下 层 级 的, 可 由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委 托 学 校 组 织 说 课 讲 课 考 核 14

第 十 四 条 评 审 委 员 会 日 常 工 作 部 门 要 制 定 评 审 工 作 方 案, 经 评 审 委 员 会 组 建 部 门 审 核 同 意 后 组 织 实 施 第 十 五 条 评 审 委 员 会 日 常 工 作 部 门 根 据 有 关 要 求 受 理 申 报 材 料, 组 织 专 人 逐 一 审 查 核 实,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的, 提 交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不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的 材 料 一 律 不 予 受 理 第 十 六 条 评 审 委 员 会 按 照 我 省 有 关 规 定 产 生, 中 小 学 领 域 的 专 家 不 少 于 3/4 评 委 库 入 库 委 员 须 由 同 行 专 家 和 现 聘 为 相 应 及 以 上 职 务 等 级 的 教 师 组 成 正 高 级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委 库 入 库 委 员 由 在 高 等 院 校 中 小 学 基 础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机 构 正 高 级 岗 位 上 任 职 相 同 或 相 近 专 业 的 专 家 组 成 高 级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委 库 入 库 委 员 参 照 以 上 相 应 条 件 第 十 七 条 评 审 委 员 会 根 据 教 师 水 平 评 价 标 准 对 申 报 人 员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第 十 八 条 评 委 会 评 审 的 基 本 程 序 : ( 一 ) 评 审 委 员 会 日 常 工 作 部 门 汇 报 评 审 准 备 工 作 情 况 ; ( 二 ) 评 审 委 员 会 下 设 专 业 ( 学 科 ) 评 审 组, 进 行 分 组 审 议 对 申 报 中 小 学 一 级 高 级 正 高 级 教 师 的 人 员, 组 织 面 试 答 辩, 答 辩 结 果 作 为 评 审 的 重 要 依 据, 学 科 组 在 对 评 审 对 象 的 材 料 全 面 审 阅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和 评 议, 采 取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表 决, 同 意 票 达 到 出 席 会 议 成 员 人 数 二 分 之 一 的, 提 交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 ( 三 ) 评 审 委 员 会 听 取 专 业 ( 学 科 ) 评 审 组 评 议 情 况 汇 报, 15

进 行 综 合 评 议, 最 后 采 取 无 记 名 方 式 表 决, 同 意 票 超 过 出 席 会 议 委 员 人 数 的 二 分 之 一 为 通 过 第 十 九 条 评 审 结 束 后, 评 审 委 员 会 日 常 工 作 部 门 将 评 审 通 过 人 员 名 单 在 评 委 会 日 常 工 作 部 门 集 中 公 示, 同 时 反 馈 到 申 报 人 员 所 在 单 位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期 不 少 于 7 个 工 作 日 第 二 十 条 对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评 委 会 日 常 工 作 部 门 在 公 示 期 结 束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评 审 结 果 按 职 称 管 理 权 限 报 相 应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审 核 确 认 正 高 级 教 师 评 审 结 果 报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教 育 部 备 案 第 二 十 一 条 经 审 核 确 认 获 得 教 师 职 称 的 人 员, 由 相 应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发 文 公 布, 颁 发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广 东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存 入 本 人 档 案 第 五 章 纪 律 第 二 十 二 条 申 报 人 员 须 客 观 如 实 填 报 并 提 交 申 报 材 料 凡 伪 造 学 历 资 历 剽 窃 侵 占 他 人 成 果 等 弄 虚 作 假 的, 一 经 查 实, 按 有 关 规 定 严 肃 处 理 第 二 十 三 条 评 委 会 委 员 评 审 组 成 员 评 委 会 日 常 工 作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应 严 格 遵 守 评 审 纪 律, 坚 持 客 观 公 正 准 确 的 评 审 原 则,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不 得 泄 露 评 委 会 委 员 评 审 组 成 员 和 评 审 过 程 中 的 讨 论 表 决 情 况 ; 不 得 有 徇 私 放 宽 标 准 条 件 及 其 他 有 碍 公 正 评 审 的 行 为 对 违 反 相 关 纪 律 及 规 定 者,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处 16

理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四 条 各 地 可 结 合 实 际, 进 一 步 创 新 评 价 机 制, 对 本 办 法 的 有 关 内 容 进 行 细 化, 提 高 职 称 评 审 的 科 学 性 其 他 未 尽 事 项, 按 广 东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暂 行 办 法 ( 粤 人 职 1998 17 号 ) 广 东 省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暂 行 办 法 ( 粤 人 职 1996 3 号 ) 广 东 省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委 员 库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粤 人 发 2003 101 号 ) 等 规 定 执 行 本 办 法 由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教 育 厅 负 责 解 释 17

附 件 2 广 东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水 平 评 价 标 准 ( 试 行 ) 正 高 级 教 师 水 平 评 价 标 准 第 一 章 适 用 范 围 第 一 条 本 评 价 标 准 适 用 于 普 通 中 小 学 职 业 中 学 幼 儿 园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工 读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机 构 电 化 教 育 机 构 和 其 他 校 外 教 育 机 构 中 从 事 基 础 教 育 教 学 及 教 研 工 作 的 在 职 在 岗 并 获 得 相 应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的 人 员 第 二 章 基 本 条 件 第 二 条 思 想 品 德 条 件 一 拥 护 党 的 领 导, 胸 怀 祖 国, 热 爱 人 民,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忠 诚 人 民 教 育 事 业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具 有 良 好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职 业 道 德, 牢 固 树 立 爱 与 责 任 的 意 识, 爱 岗 敬 业, 关 爱 学 生, 教 书 育 人, 为 人 师 表, 具 有 团 结 合 作 改 革 创 新 精 神 二 任 现 职 以 来,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 一 )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 合 格 ) 次 数 不 少 于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规 定 的 任 教 年 数, 其 中 近 2 年 年 度 考 核 为 称 职 ( 合 格 ) 以 上 ( 二 )2 年 内 没 有 出 现 因 工 作 失 职 而 引 发 事 故 造 成 损 失, 体 18

罚 学 生 变 相 体 罚 学 生, 伪 造 学 历 资 历 业 绩 材 料 和 剽 窃 抄 袭 他 人 成 果 等 弄 虚 作 假 或 违 反 学 术 规 范 等 情 况 第 三 条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一 大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并 在 高 级 教 师 岗 位 上 从 事 本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5 年 以 上 二 幼 儿 园 小 学 和 初 中 教 师, 未 具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在 高 级 教 师 岗 位 任 教 10 年 以 上, 并 获 得 国 家 级 教 育 教 学 类 奖 励 或 荣 誉 称 号 者, 可 以 申 报 第 四 条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条 件 一 申 报 人 ( 符 合 免 试 条 件 者 除 外 ) 必 须 参 加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并 取 得 5 个 模 块 合 格 证 书 二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可 免 试 : ( 一 ) 获 得 研 究 生 学 历 或 硕 士 学 位 以 上, 或 取 得 计 算 机 专 业 ( 不 含 相 关 专 业 )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 二 ) 参 加 全 国 计 算 机 软 件 资 格 ( 水 平 ) 考 试 获 得 程 序 员 以 上 证 书, 或 取 得 全 国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二 级 以 上 合 格 证 书, 或 在 计 算 机 室 ( 中 心 ) 专 职 从 事 计 算 机 工 作 3 年 以 上 者 ( 三 ) 在 县 ( 不 含 市 辖 区 ) 属 及 以 下 学 校 工 作 的 ( 四 ) 申 报 当 年 8 月 31 日 年 满 50 岁 的 三 转 换 系 列 评 审 的 人 员 ( 符 合 免 试 条 件 除 外 ), 凡 未 取 得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的, 应 参 加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并 按 规 定 提 交 合 格 证 书 第 五 条 继 续 教 育 条 件 19

任 现 职 以 来,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达 到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和 广 东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规 定 的 要 求, 并 提 交 完 成 继 续 教 育 的 有 效 证 明 第 六 条 身 心 健 康 条 件 身 体 健 康, 心 理 素 质 良 好, 具 备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身 心 健 康 条 件 第 三 章 专 业 条 件 第 七 条 高 中 一 育 人 工 作 ( 一 ) 长 期 工 作 在 教 育 教 学 一 线, 为 促 进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发 挥 了 指 导 者 和 引 路 人 的 作 用, 出 色 地 完 成 班 主 任 工 作 任 务, 教 书 育 人 成 果 突 出, 教 师 同 行 评 价 高 ( 二 ) 从 教 以 来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10 年 以 上 ( 或 担 任 德 育 专 职 教 师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专 职 教 师 12 年 以 上 ), 其 中 任 现 职 以 来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3 年 以 上 ; 能 准 确 把 握 学 生 成 长 规 律, 及 时 了 解 学 生 思 想 状 态, 在 引 导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方 面 有 成 功 案 例 ( 三 ) 任 现 职 以 来, 所 带 班 级 获 得 校 级 以 上 表 彰 奖 励 3 次, 或 个 人 获 得 与 德 育 ( 班 主 任 ) 工 作 相 关 的 市 级 以 上 称 号 二 课 程 教 学 ( 一 ) 具 有 深 厚 的 教 育 理 论 基 础, 精 深 的 专 业 知 识, 深 入 系 统 地 掌 握 所 教 学 科 课 程 体 系, 对 学 科 课 程 体 系 建 设 有 贡 献 具 有 课 程 与 教 学 领 导 力, 具 有 较 强 的 信 息 技 术 与 学 科 教 学 整 合 能 力, 20

能 够 创 造 性 地 对 本 学 科 课 程 的 教 育 教 学 方 法 进 行 改 革, 并 取 得 显 著 效 果 具 有 先 进 的 教 学 理 念 形 成 独 到 的 教 学 风 格 和 精 湛 的 教 学 艺 术 ; 教 学 经 验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得 到 推 广 并 有 较 大 影 响 ; 教 学 业 绩 显 著, 教 学 效 果 在 同 级 同 类 教 学 中 处 于 领 先 等 次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周 课 时 量 符 合 广 东 省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胜 任 并 至 少 进 行 过 高 中 循 环 教 学 1 次 以 上 或 担 任 高 三 把 关 教 师 3 年 以 上 在 市 级 以 上 开 设 过 3 次 以 上 教 学 示 范 课 观 摩 研 讨 课 专 题 讲 座 并 获 好 评, 或 获 得 市 级 优 质 课 教 学 技 能 竞 赛 一 等 奖 或 省 级 二 等 奖 以 上 ( 三 ) 能 独 立 开 设 活 动 课 程 选 修 课 程 或 指 导 学 生 开 展 社 团 活 动, 促 进 学 生 各 方 面 得 到 良 好 发 展 ( 四 ) 学 生 对 教 学 的 满 意 度 高 ( 特 殊 教 育 以 家 长 意 见 为 主 ) ( 五 ) 除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外, 至 少 还 需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中 的 一 项 : 1. 被 评 为 省 特 级 教 师, 或 省 百 千 万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或 市 级 以 上 名 教 师 名 校 长 名 班 主 任 2. 被 聘 为 高 校 或 教 育 学 院 兼 职 教 授, 并 承 担 过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工 作 3. 参 加 过 经 省 级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定 的 教 材 编 写 三 教 研 科 研 ( 一 ) 具 有 主 持 指 导 和 引 领 本 学 科 领 域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在 教 育 思 想 课 程 改 革 教 学 方 法 等 方 面 取 得 高 水 平 成 果, 并 广 泛 运 用 于 教 学 实 践, 在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中, 发 挥 了 示 范 和 引 领 作 用 ( 二 ) 除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外, 还 需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中 的 两 项 : 21

1. 近 5 年 内 主 持 一 项 市 级 以 上 本 专 业 教 育 科 学 规 划 课 题, 通 过 结 题 验 收 或 成 果 鉴 定, 取 得 创 新 性 的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成 果, 并 善 于 把 成 果 转 化 为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2. 任 现 职 以 来 主 持 或 作 为 主 要 成 员 参 与 ( 排 名 前 3) 的 教 学 教 研 科 研 成 果 获 省 教 学 成 果 二 等 奖 以 上 3. 任 现 职 以 来 出 版 发 行 本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类 学 术 著 作 ( 本 人 撰 写 部 分 不 少 于 10 万 字 ) 4. 任 现 职 以 来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在 公 开 发 行 的 专 业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本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论 文 4 篇, 其 中 1 篇 为 育 人 方 面 的 论 文, 至 少 1 篇 发 表 在 国 家 核 心 期 刊 上, 至 少 2 篇 为 近 3 年 发 表 四 示 范 引 领 ( 一 ) 在 本 区 域 学 科 教 学 领 域 享 有 很 高 的 知 名 度, 是 市 级 以 上 本 专 业 学 术 团 体 主 要 成 员, 经 常 参 与 组 织 学 术 活 动 ( 二 ) 是 同 行 公 认 的 教 育 教 学 专 家, 曾 获 得 市 级 以 上 综 合 性 荣 誉 称 号 ( 三 ) 任 现 职 以 来 在 指 导 和 培 养 本 专 业 青 年 教 师 方 面 取 得 成 效, 其 中 至 少 2 人 成 为 市 级 以 上 骨 干 教 师, 或 参 加 市 级 以 上 的 教 学 比 赛 或 班 主 任 技 能 大 赛 取 得 突 出 成 绩 ( 四 ) 对 推 动 区 域 学 科 课 程 建 设 教 学 工 作 或 学 校 改 革 与 发 展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第 八 条 初 中 一 育 人 工 作 22

( 一 ) 长 期 工 作 在 教 育 教 学 一 线, 为 促 进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发 挥 了 指 导 者 和 引 路 人 的 作 用, 出 色 地 完 成 班 主 任 工 作 任 务, 教 书 育 人 成 果 突 出, 教 师 同 行 评 价 高 ( 二 ) 从 教 以 来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10 年 以 上 ( 或 担 任 德 育 专 职 教 师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专 职 教 师 12 年 以 上 ), 其 中 任 现 职 以 来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3 年 以 上 ; 能 准 确 把 握 学 生 成 长 规 律, 及 时 了 解 学 生 思 想 状 态, 在 引 导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方 面 有 成 功 案 例 ( 三 ) 任 现 职 以 来, 所 带 班 级 获 得 校 级 以 上 表 彰 奖 励 3 次, 或 个 人 获 得 与 德 育 ( 班 主 任 ) 工 作 相 关 市 级 以 上 荣 誉 称 号 二 课 程 教 学 ( 一 ) 具 有 深 厚 的 教 育 理 论 基 础, 精 深 的 专 业 知 识, 深 入 系 统 地 掌 握 所 教 学 科 课 程 体 系, 对 学 科 课 程 体 系 建 设 有 贡 献 具 有 课 程 与 教 学 领 导 力, 具 有 较 强 的 信 息 技 术 与 学 科 教 学 整 合 能 力, 能 够 创 造 性 地 对 本 学 科 课 程 的 教 育 教 学 方 法 进 行 改 革, 并 取 得 显 著 效 果 具 有 先 进 的 教 学 思 想 形 成 独 到 的 教 学 风 格 和 精 湛 的 教 学 艺 术 ; 教 学 经 验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得 到 推 广 并 有 较 大 影 响 ; 教 学 业 绩 卓 著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周 课 时 量 符 合 广 东 省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胜 任 并 至 少 进 行 过 循 环 教 学 1 次 以 上 或 担 任 过 初 三 把 关 教 师 3 年 以 上 在 市 级 以 上 开 设 过 3 次 教 学 示 范 课 观 摩 研 讨 课 专 题 讲 座 并 获 好 评, 或 获 得 市 级 优 质 课 教 学 技 能 竞 赛 一 等 奖 或 省 级 二 等 奖 以 上 ( 三 ) 能 独 立 开 设 活 动 课 程 选 修 课 程 或 指 导 学 生 开 展 社 团 活 动, 促 进 学 生 各 方 面 得 到 良 好 发 展 ( 四 ) 学 生 对 教 学 的 满 意 度 高 ( 特 殊 教 育 以 家 长 意 见 为 主 ) 23

( 五 ) 除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外, 至 少 还 需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中 的 一 项 1. 被 评 为 省 特 级 教 师, 或 省 百 千 万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或 市 级 以 上 名 教 师 名 校 长 名 班 主 任 2. 被 聘 为 高 校 或 教 育 学 院 兼 职 教 授, 并 承 担 过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工 作 3. 参 加 过 经 省 级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定 的 教 材 编 写 三 教 研 科 研 ( 一 ) 具 有 主 持 指 导 和 引 领 本 学 科 领 域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在 教 育 思 想 课 程 改 革 教 学 方 法 等 方 面 取 得 高 水 平 成 果, 并 广 泛 运 用 于 教 学 实 践, 在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中, 发 挥 了 示 范 和 引 领 作 用 ( 二 ) 除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外, 还 需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中 的 两 项 : 1. 近 5 年 内 主 持 一 项 市 级 以 上 本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科 研 课 题, 通 过 结 题 验 收 或 成 果 鉴 定, 取 得 创 新 性 的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成 果, 并 善 于 把 成 果 转 化 为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2. 任 现 职 以 来 主 持 或 作 为 主 要 成 员 参 与 ( 排 名 前 3) 的 教 学 教 研 成 果 获 省 教 学 成 果 二 等 奖 以 上 3. 任 现 职 以 来 出 版 发 行 本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类 学 术 著 作 ( 本 人 撰 写 部 分 不 少 于 8 万 字 ) 4. 任 现 职 以 来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在 公 开 发 行 的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本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论 文 4 篇, 其 中 1 篇 为 育 人 方 面 的 论 文, 至 少 1 篇 发 表 在 国 家 核 心 期 刊 上, 至 少 2 篇 为 近 3 年 发 表 四 示 范 引 领 ( 一 ) 在 本 区 域 学 科 教 学 领 域 享 有 很 高 的 知 名 度, 是 市 级 以 24

上 本 专 业 学 术 团 体 主 要 成 员, 经 常 参 与 组 织 学 术 活 动 ( 二 ) 是 同 行 公 认 的 教 育 教 学 专 家, 曾 获 得 市 级 以 上 综 合 性 荣 誉 称 号 ( 三 ) 任 现 职 以 来 在 指 导 和 培 养 本 专 业 青 年 教 师 方 面 取 得 成 效, 其 中 至 少 2 人 参 加 市 级 以 上 的 教 学 比 赛 或 班 主 任 技 能 大 赛 取 得 突 出 成 绩 ( 四 ) 对 推 动 区 域 学 科 课 程 建 设 教 学 工 作 或 学 校 改 革 与 发 展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第 九 条 小 学 一 育 人 工 作 ( 一 ) 长 期 工 作 在 教 育 教 学 一 线, 为 促 进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发 挥 了 指 导 者 和 引 路 人 的 作 用, 出 色 地 完 成 班 主 任 工 作 任 务, 教 书 育 人 成 果 突 出, 教 师 同 行 评 价 高 ( 二 ) 从 教 以 来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10 年 以 上 ( 或 担 任 德 育 专 职 教 师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专 职 教 师 12 年 以 上 ), 其 中 任 现 职 以 来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3 年 以 上 ; 能 准 确 把 握 学 生 成 长 规 律, 及 时 了 解 学 生 思 想 状 态, 在 引 导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方 面 有 成 功 案 例 ( 三 ) 任 现 职 以 来, 所 带 班 级 获 得 校 级 以 上 表 彰 奖 励 3 次, 或 个 人 获 得 与 德 育 ( 班 主 任 ) 工 作 相 关 市 级 以 上 荣 誉 称 号 二 课 程 教 学 ( 一 ) 具 有 深 厚 的 教 育 理 论 基 础, 精 深 的 专 业 知 识, 深 入 系 统 地 掌 握 所 教 学 科 课 程 体 系, 对 学 科 课 程 体 系 建 设 有 贡 献 具 有 课 程 与 教 学 领 导 力, 具 有 较 强 的 信 息 技 术 与 学 科 教 学 整 合 能 力, 能 够 创 25

造 性 地 对 本 学 科 课 程 的 教 育 教 学 方 法 进 行 改 革, 并 取 得 显 著 效 果 具 有 先 进 的 教 学 思 想 形 成 独 到 的 教 学 风 格 和 精 湛 的 教 学 艺 术 ; 教 学 经 验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得 到 推 广 并 有 较 大 影 响 ; 教 学 业 绩 卓 著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周 课 时 量 符 合 广 东 省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从 教 以 来, 进 行 过 循 环 教 学 1 次 以 上 任 现 职 以 来, 进 行 过 小 循 环 教 学 1 次 以 上 在 市 级 以 上 开 设 过 3 次 以 上 教 学 示 范 课 观 摩 研 讨 课 专 题 讲 座 并 获 好 评, 或 获 得 市 级 优 质 课 教 学 技 能 竞 赛 一 等 奖 或 省 级 二 等 奖 以 上 ( 三 ) 能 独 立 开 设 活 动 课 程 选 修 课 程 或 指 导 学 生 开 展 社 团 活 动, 促 进 学 生 各 方 面 得 到 良 好 发 展 ( 四 ) 学 生 对 教 学 的 满 意 度 高 ( 特 殊 教 育 以 家 长 意 见 为 主 ) ( 五 ) 除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外, 至 少 还 需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中 的 一 项 1. 被 评 为 省 特 级 教 师, 或 省 百 千 万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或 市 级 以 上 名 教 师 名 校 长 名 班 主 任 2. 被 聘 为 高 校 或 教 育 学 院 兼 职 教 授, 并 承 担 过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工 作 3. 参 加 过 经 省 级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定 的 教 材 编 写 三 教 研 科 研 ( 一 ) 具 有 主 持 指 导 和 引 领 本 学 科 领 域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在 教 育 思 想 课 程 改 革 教 学 方 法 等 方 面 取 得 高 水 平 成 果, 并 广 泛 运 用 于 教 学 实 践, 在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中, 发 挥 了 示 范 和 引 领 作 用 ( 二 ) 除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外, 还 需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中 两 项 : 26

1. 近 5 年 内 主 持 一 项 市 级 以 上 的 本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科 研 课 题, 通 过 结 题 验 收 或 成 果 鉴 定, 取 得 创 新 性 的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成 果, 并 善 于 把 成 果 转 化 为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2. 任 现 职 以 来 主 持 或 作 为 主 要 成 员 参 与 ( 排 名 前 3) 的 教 学 教 研 成 果 获 省 教 学 成 果 二 等 奖 以 上 3. 任 现 职 以 来 出 版 发 行 本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类 学 术 著 作 ( 本 人 撰 写 部 分 不 少 于 6 万 字 ) 4. 任 现 职 以 来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在 公 开 发 行 的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本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论 文 4 篇, 其 中 1 篇 为 育 人 方 面 的 论 文, 至 少 1 篇 发 表 在 国 家 核 心 期 刊 上, 至 少 2 篇 为 近 3 年 内 发 表 四 示 范 引 领 ( 一 ) 在 本 区 域 学 科 教 学 领 域 享 有 很 高 的 知 名 度, 是 市 级 以 上 本 专 业 学 术 团 体 主 要 成 员, 经 常 参 与 组 织 学 术 活 动 ( 二 ) 是 同 行 公 认 的 教 育 教 学 专 家, 曾 获 得 市 级 以 上 综 合 性 荣 誉 称 号 ( 三 ) 任 现 职 以 来 在 指 导 和 培 养 本 专 业 青 年 教 师 方 面 取 得 成 效, 其 中 至 少 2 人 成 为 市 级 以 上 骨 干 教 师, 或 参 加 市 级 以 上 的 教 学 比 赛 或 班 主 任 技 能 大 赛 取 得 突 出 成 绩 ( 四 ) 对 推 动 区 域 学 科 课 程 建 设 教 学 工 作 或 学 校 改 革 与 发 展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第 十 条 幼 儿 园 一 育 人 工 作 ( 一 ) 长 期 工 作 在 日 常 保 教 一 线, 为 促 进 幼 儿 身 心 健 康 成 长 27

发 挥 了 指 导 者 和 引 路 人 的 作 用, 出 色 地 完 成 班 主 任 等 工 作 任 务, 教 书 育 人 成 果 突 出, 教 师 同 行 评 价 高 ( 二 ) 从 教 以 来 担 任 班 主 任 ( 主 班 老 师 ) 工 作 10 年 以 上, 其 中 任 现 职 以 来 担 任 班 主 任 ( 主 班 老 师 ) 工 作 3 年 以 上 ; 能 准 确 把 握 幼 儿 身 心 发 展 规 律, 科 学 及 时 地 诊 断 幼 儿 的 发 展 状 况, 提 出 有 效 适 宜 的 方 法, 促 进 幼 儿 身 心 健 康 和 谐 发 展 有 成 功 案 例 二 课 程 教 学 ( 一 ) 具 有 深 厚 的 儿 童 发 展 心 理 学 和 儿 童 教 育 理 论 基 础, 精 深 的 幼 儿 保 育 和 教 育 知 识, 以 及 丰 富 的 通 识 性 知 识 具 有 课 程 与 教 学 领 导 力, 具 有 较 强 的 信 息 技 术 与 教 学 整 合 能 力, 能 够 创 造 性 地 对 幼 儿 园 保 育 和 教 育 方 法 进 行 改 革, 并 取 得 良 好 效 果 形 成 独 到 的 教 学 风 格 独 特 的 教 学 思 想 和 精 湛 的 保 教 艺 术 ; 具 有 值 得 借 鉴 和 推 广 的 教 学 经 验 ; 教 学 业 绩 卓 著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周 课 时 量 符 合 广 东 省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在 市 级 以 上 开 设 过 3 次 以 上 教 学 示 范 课 半 日 生 活 观 摩 专 题 讲 座 并 获 好 评, 或 获 得 市 级 优 质 课 教 学 技 能 竞 赛 一 等 奖 或 省 级 二 等 奖 以 上 ( 三 ) 学 生 家 长 满 意 率 高 ( 四 ) 除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外, 至 少 还 需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中 的 一 项 1. 被 评 为 省 特 级 教 师, 或 省 百 千 万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或 市 级 以 上 名 教 师 名 校 长 名 班 主 任 2. 被 聘 为 高 校 或 教 育 学 院 兼 职 教 授, 并 承 担 过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工 作 28

3. 参 加 过 经 省 级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定 的 教 材 编 写 三 教 研 科 研 ( 一 ) 在 一 定 区 域 内 具 有 指 导 和 引 领 学 前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在 教 育 思 想 课 程 改 革 教 学 方 法 等 方 面 取 得 高 水 平 成 果, 并 广 泛 运 用 于 教 学 实 践, 在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中, 发 挥 了 示 范 和 引 领 作 用 ( 二 ) 除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外, 还 需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中 的 两 项 : 1. 近 5 年 内 主 持 一 项 市 级 以 上 本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科 研 课 题, 通 过 结 题 验 收 或 成 果 鉴 定, 取 得 创 新 性 的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成 果, 并 善 于 把 成 果 转 化 为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2. 任 现 职 以 来 主 持 或 作 为 主 要 成 员 参 与 ( 排 名 前 3) 的 教 学 教 研 科 研 成 果 获 省 教 学 成 果 二 等 奖 以 上 3. 任 现 职 以 来 出 版 发 行 本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类 学 术 著 作 ( 本 人 撰 写 部 分 不 少 于 5 万 字 ) 4. 任 现 职 以 来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在 公 开 发 行 的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本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论 文 4 篇, 其 中 1 篇 为 育 人 方 面 的 论 文, 至 少 1 篇 发 表 在 国 家 核 心 期 刊 上, 至 少 2 篇 为 近 3 年 内 发 表 四 示 范 引 领 ( 一 ) 在 本 区 域 学 科 教 学 领 域 享 有 很 高 的 知 名 度, 是 市 级 以 上 本 专 业 学 术 团 体 主 要 成 员, 经 常 参 与 组 织 学 术 活 动 ( 二 ) 是 同 行 公 认 的 教 育 教 学 专 家, 曾 获 得 市 级 以 上 综 合 性 荣 誉 称 号 ( 三 ) 任 现 职 以 来 在 指 导 和 培 养 本 专 业 青 年 教 师 方 面 取 得 成 29

效, 其 中 至 少 2 人 参 加 市 级 以 上 的 教 学 比 赛 或 班 主 任 技 能 大 赛 取 得 突 出 成 绩 ( 四 ) 对 推 动 区 域 保 育 教 育 工 作 或 幼 儿 园 改 革 与 发 展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第 十 一 条 基 础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机 构 电 化 教 育 机 构 和 其 他 校 外 教 育 机 构 一 课 程 建 设 与 教 学 指 导 ( 一 ) 具 有 深 厚 的 教 育 理 论 基 础, 精 深 的 专 业 知 识, 深 入 系 统 地 掌 握 所 教 学 科 课 程 体 系, 对 学 科 课 程 体 系 建 设 有 贡 献 具 有 较 强 的 课 程 与 教 学 领 导 力, 具 有 较 强 的 信 息 技 术 与 学 科 教 学 整 合 能 力, 能 够 创 造 性 地 对 本 学 科 课 程 的 教 育 教 学 方 法 进 行 改 革, 并 取 得 良 好 效 果 具 有 独 特 的 教 学 思 想, 按 照 课 程 改 革 要 求, 推 动 和 指 导 各 类 课 程 的 开 发 和 应 用 ( 二 ) 在 教 育 教 学 方 式 改 革 研 究 和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等 方 面 成 绩 显 著, 积 极 有 效 规 划 组 织 和 指 导 区 域 学 科 教 学 实 施 教 学 研 究 培 训 工 作, 组 织 区 域 性 的 教 师 培 训 经 验 交 流 教 学 研 讨 课 堂 示 范 学 术 年 会 等 活 动, 有 效 促 进 教 师 专 业 水 平 提 高, 成 效 显 著, 有 优 秀 的 经 验 总 结 材 料 或 案 例 积 极 承 担 市 级 以 上 教 师 基 本 功 和 技 能 竞 赛 的 指 导 并 取 得 显 著 成 绩 ( 三 ) 任 现 职 以 来 一 线 教 学 指 导 工 作 量 符 合 广 东 省 有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胜 任 中 学 小 学 或 幼 儿 园 不 同 年 级 相 关 专 业 的 教 研 教 学 培 训 和 指 导 等 工 作 有 计 划 地 深 入 学 校 调 查 研 究 和 指 导 教 学 每 年 听 课 评 课 和 组 织 区 域 性 教 师 培 训 教 学 研 讨 等 活 动 符 合 有 关 30

规 定 ( 须 提 供 基 层 和 所 在 单 位 证 明 材 料 ) 指 导 和 培 训 方 式 方 法 符 合 实 际, 效 果 显 著, 体 现 研 究 深 度 和 个 人 业 务 特 色, 在 省 内 乃 至 国 内 具 有 一 定 的 学 术 影 响 力 ( 四 ) 一 线 教 师 对 教 学 指 导 的 满 意 度 高 ( 五 ) 除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外, 还 需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中 的 一 项 1. 被 评 为 省 特 级 教 师, 或 省 百 千 万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或 市 级 以 上 名 教 师 名 校 长 名 班 主 任 2. 被 聘 为 高 校 或 教 育 学 院 兼 职 教 授, 并 承 担 过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工 作 3. 参 加 过 经 省 级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定 的 教 材 编 写 二 教 研 科 研 ( 一 ) 具 有 策 划 主 持 指 导 和 引 领 本 区 域 学 科 领 域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在 教 育 思 想 课 程 改 革 教 学 方 法 等 方 面 取 得 创 造 性 成 果, 并 广 泛 运 用 于 教 学 实 践, 在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中, 发 挥 了 示 范 和 引 领 作 用 ( 二 ) 除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外, 还 需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中 的 两 项 : 1. 近 5 年 内 主 持 一 项 省 级 以 上 教 育 教 学 科 研 课 题, 通 过 结 题 验 收 或 成 果 鉴 定, 取 得 创 新 性 的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成 果, 并 善 于 把 成 果 转 化 为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2. 任 现 职 以 来 主 持 或 作 为 主 要 成 员 参 与 ( 排 名 前 3) 的 教 学 教 研 科 研 成 果 获 省 教 学 成 果 二 等 奖 以 上 3. 任 现 职 以 来 出 版 发 行 教 育 教 学 类 学 术 著 作 ( 本 人 撰 写 部 分 不 少 于 12 万 字 ) 31

4. 任 现 职 以 来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在 公 开 发 行 的 专 业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本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论 文 6 篇, 至 少 2 篇 发 表 在 国 家 核 心 期 刊 上, 至 少 2 篇 为 近 3 年 内 发 表 三 示 范 引 领 ( 一 ) 在 本 区 域 学 科 教 学 领 域 享 有 很 高 的 知 名 度, 是 市 级 以 上 本 专 业 学 术 团 体 的 核 心 成 员 和 领 军 人 物, 区 域 学 科 带 头 人 和 引 领 者 ( 二 ) 是 同 行 公 认 的 教 育 教 学 专 家, 曾 获 得 市 级 以 上 综 合 性 荣 誉 称 号 ( 三 ) 任 现 职 以 来 在 指 导 和 培 养 本 专 业 青 年 教 师 方 面 做 出 取 得 成 效, 省 级 教 研 员 至 少 培 养 2 人 参 加 国 家 级 教 学 比 赛 取 得 国 家 级 二 等 奖 以 上 奖 励 ; 市 级 教 研 员 至 少 培 养 2 人 参 加 省 级 以 上 教 学 比 赛 取 得 省 级 二 等 奖 以 上 奖 励 ; 县 ( 市 区 ) 级 教 研 员 至 少 培 养 2 人 参 加 市 级 以 上 教 学 比 赛 取 得 市 级 二 等 奖 以 上 奖 励 ( 四 ) 对 推 动 区 域 学 科 课 程 建 设 教 学 工 作 或 学 校 改 革 与 发 展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第 四 章 附 则 第 十 二 条 本 标 准 由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教 育 厅 负 责 解 释, 相 关 的 词 语 或 概 念 的 特 定 解 释 见 附 录 32

高 级 教 师 水 平 评 价 标 准 第 一 章 适 用 范 围 第 一 条 本 评 价 标 准 适 用 于 普 通 中 小 学 职 业 中 学 幼 儿 园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工 读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机 构 电 化 教 育 机 构 和 其 他 校 外 教 育 机 构 中 从 事 基 础 教 育 教 学 及 教 研 工 作 的 在 职 在 岗 并 获 得 相 应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的 人 员 第 二 章 基 本 条 件 第 二 条 思 想 品 德 条 件 一 拥 护 党 的 领 导, 胸 怀 祖 国, 热 爱 人 民,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忠 诚 人 民 教 育 事 业 遵 守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具 有 良 好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职 业 道 德, 爱 岗 敬 业, 关 爱 学 生, 教 书 育 人, 为 人 师 表, 具 有 团 队 合 作 改 革 创 新 精 神 二 任 现 职 以 来,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 一 )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 合 格 ) 次 数 不 少 于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规 定 的 任 教 年 数, 其 中 近 2 年 年 度 考 核 为 称 职 ( 合 格 ) 以 上 ( 二 )2 年 内 没 有 出 现 因 工 作 失 职 而 引 发 事 故 造 成 损 失, 体 罚 学 生 变 相 体 罚 学 生, 伪 造 学 历 资 历 业 绩 材 料 和 剽 窃 抄 袭 他 人 成 果 等 弄 虚 作 假 或 违 反 学 术 规 范 等 情 况 33

第 三 条 学 历 ( 学 位 ) 资 历 条 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一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并 在 一 级 教 师 岗 位 任 教 2 年 以 上 二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 或 学 士 学 位 ) 硕 士 学 位, 并 在 一 级 教 师 岗 位 任 教 5 年 以 上 三 大 学 专 科 学 历, 累 计 从 事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15 年 以 上, 并 在 小 学 初 中 一 级 教 师 岗 位 任 教 5 年 以 上 四 中 等 师 范 学 校 毕 业, 累 计 从 事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20 年 以 上, 并 在 小 学 一 级 教 师 岗 位 任 教 5 年 以 上 第 四 条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条 件 一 申 报 人 ( 符 合 免 试 条 件 除 外 ) 必 须 参 加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并 取 得 5 个 模 块 合 格 证 书 二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可 免 试 : ( 一 ) 获 得 研 究 生 学 历 或 硕 士 学 位 以 上, 或 取 得 计 算 机 专 业 ( 不 含 相 关 专 业 )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 二 ) 参 加 全 国 计 算 机 软 件 资 格 ( 水 平 ) 考 试 获 得 程 序 员 以 上 证 书, 或 取 得 全 国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二 级 以 上 合 格 证 书, 或 在 计 算 机 室 ( 中 心 ) 专 职 从 事 计 算 机 工 作 3 年 以 上 者 ( 三 ) 在 县 ( 不 含 市 辖 区 ) 属 及 以 下 学 校 工 作 的 ( 四 ) 申 报 当 年 8 月 31 日 年 满 50 岁 的 三 转 换 系 列 评 审 的 人 员 ( 符 合 免 试 条 件 除 外 ), 凡 未 取 得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的, 应 参 加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并 按 规 定 提 交 合 格 证 书 34

第 五 条 继 续 教 育 条 件 任 现 职 以 来,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达 到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和 广 东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规 定 的 要 求, 并 提 交 完 成 继 续 教 育 的 有 效 证 明 第 六 条 身 心 健 康 条 件 身 体 健 康, 心 理 素 质 良 好, 具 备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身 心 健 康 条 件 第 七 条 城 镇 中 小 学 教 师 要 有 1 年 以 上 在 薄 弱 学 校 或 农 村 学 校 任 教 经 历 任 现 职 期 间 在 乡 镇 以 下 学 校 任 教 的 教 师,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可 优 先 评 审 第 三 章 专 业 条 件 第 八 条 高 中 一 育 人 工 作 ( 一 ) 长 期 工 作 在 教 育 教 学 第 一 线, 能 根 据 高 中 学 生 的 年 龄 特 征 和 思 想 实 际, 有 效 进 行 思 想 道 德 教 育, 培 养 学 生 的 自 主 管 理 和 自 主 学 习 能 力 积 极 引 导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比 较 出 色 地 完 成 班 主 任 工 作 任 务, 教 书 育 人 成 果 比 较 突 出 教 师 同 行 评 价 高 ( 二 ) 从 教 以 来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8 年 以 上, 其 中 任 现 职 以 来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3 年 以 上 所 带 班 级 形 成 良 好 的 班 风 学 风, 思 想 道 德 教 育 成 效 比 较 突 出 在 引 导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方 面 成 绩 比 较 突 出, 有 优 秀 的 育 人 经 验 总 结 材 料 或 案 例 ( 三 ) 任 现 职 以 来, 所 带 班 级 获 得 校 级 以 上 表 彰 奖 励 2 次, 35

或 个 人 获 得 与 德 育 ( 班 主 任 ) 工 作 相 关 的 县 级 以 上 荣 誉 称 号 二 课 程 教 学 ( 一 ) 具 有 所 教 学 科 坚 实 的 理 论 基 础 专 业 知 识 和 专 业 技 能, 教 学 经 验 丰 富, 形 成 一 定 的 教 学 风 格 教 学 方 式 有 利 于 激 发 学 生 学 习 兴 趣, 所 教 班 级 学 生 课 业 负 担 轻, 教 学 业 绩 显 著 学 生 成 绩 合 格 率 进 步 率 提 高 明 显 或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周 课 时 量 符 合 广 东 省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胜 任 高 中 循 环 教 学 1 次 以 上 或 担 任 高 三 把 关 教 师 3 年 以 上 每 年 承 担 校 级 以 上 公 开 课 1 次 以 上, 或 在 县 级 以 上 开 设 过 教 学 示 范 或 观 摩 课 1 次, 或 获 得 县 级 以 上 教 学 比 赛 奖 ( 三 ) 能 独 立 开 设 活 动 课 程 选 修 课 程 或 指 导 学 生 开 展 社 团 活 动, 促 进 学 生 各 方 面 得 到 良 好 发 展 ( 四 ) 学 生 对 教 学 的 满 意 度 高 ( 特 殊 教 育 以 家 长 意 见 为 主 ) 三 教 研 科 研 ( 一 ) 具 有 指 导 与 开 展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在 课 程 改 革 教 学 方 法 改 进 等 方 面 取 得 高 水 平 成 果, 并 在 教 学 实 践 中 得 到 推 广 运 用, 在 素 质 教 育 创 新 实 践 中 取 得 比 较 突 出 的 成 绩 ( 二 ) 任 现 职 期 间 主 持 或 参 与 ( 排 名 前 6) 本 学 科 的 县 级 以 上 课 题, 通 过 结 题 验 收 或 成 果 鉴 定, 取 得 水 平 较 高 的 研 究 成 果, 并 善 于 把 成 果 转 化 为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 三 ) 任 现 职 期 间, 独 立 撰 写 本 学 科 教 育 教 学 论 文 ( 著 作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1. 正 式 出 版 本 学 科 教 育 教 学 类 学 术 著 作 1 部 ( 本 人 撰 写 部 分 36

不 少 于 5 万 字 ) 2. 本 学 科 相 关 教 育 教 学 论 文 2 篇 ( 独 立 完 成 ), 其 中 1 篇 专 业 论 文 须 在 刊 物 发 表 或 在 县 级 以 上 学 术 会 议 上 宣 读 ( 附 主 办 单 位 的 证 明 材 料 ) 四 示 范 引 领 ( 一 ) 积 极 承 担 县 级 以 上 教 研 活 动 任 务, 为 同 行 作 出 示 范, 获 得 好 评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能 发 挥 教 育 教 学 带 头 人 的 作 用, 在 正 确 指 导 教 师 开 展 教 育 教 学 教 研 活 动, 培 养 青 年 教 师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取 得 了 明 显 成 效 ( 三 ) 任 现 职 以 来, 曾 获 得 县 级 以 上 表 彰 奖 励 第 九 条 初 中 一 育 人 工 作 ( 一 ) 长 期 工 作 在 教 育 教 学 第 一 线, 能 根 据 初 中 学 生 的 身 心 发 展 水 平 开 展 育 人 工 作, 培 养 学 生 的 社 会 责 任 感, 在 面 向 全 体 学 生,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健 康 发 展 方 面 较 好 地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教 书 育 人 成 果 比 较 突 出 教 师 同 行 评 价 高 ( 二 ) 从 教 以 来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8 年 以 上, 其 中 任 现 职 以 来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3 年 以 上 所 带 班 级 形 成 良 好 的 班 风 学 风, 思 想 道 德 教 育 成 效 比 较 突 出 在 引 导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方 面 成 绩 比 较 突 出, 有 优 秀 的 育 人 经 验 总 结 材 料 或 案 例 ( 三 ) 任 现 职 以 来, 所 带 班 级 获 得 校 级 以 上 表 彰 奖 励 2 次, 或 个 人 获 得 与 德 育 ( 班 主 任 ) 工 作 相 关 的 县 级 以 上 荣 誉 称 号 37

二 课 程 教 学 ( 一 ) 具 有 所 教 学 科 坚 实 的 理 论 基 础 专 业 知 识 和 专 业 技 能, 教 学 经 验 丰 富, 形 成 一 定 的 教 学 风 格 教 学 方 式 有 利 于 激 发 学 生 学 习 兴 趣, 所 教 班 级 学 生 课 业 负 担 轻, 教 学 业 绩 显 著 学 生 成 绩 合 格 率 进 步 率 提 高 明 显 或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周 课 时 量 符 合 广 东 省 有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胜 任 初 中 循 环 教 学 1 次 以 上 或 担 任 初 三 把 关 教 师 3 年 以 上 每 年 承 担 校 级 以 上 的 公 开 课 1 次 以 上, 或 在 县 级 以 上 开 设 过 教 学 示 范 或 观 摩 课 1 次, 或 获 得 县 级 以 上 教 学 比 赛 奖 ( 三 ) 能 独 立 开 设 活 动 课 程 选 修 课 程 或 指 导 学 生 开 展 社 团 活 动, 促 进 学 生 各 方 面 得 到 良 好 发 展 ( 四 ) 学 生 对 教 学 的 满 意 度 高 ( 特 殊 教 育 以 家 长 意 见 为 主 ) 三 教 研 科 研 ( 一 ) 具 有 指 导 与 开 展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在 课 程 改 革 教 学 方 法 改 进 等 方 面 取 得 高 水 平 成 果, 并 在 教 学 实 践 中 得 到 推 广 运 用, 在 素 质 教 育 创 新 实 践 中 取 得 比 较 突 出 的 成 绩 ( 二 ) 任 现 职 期 间 主 持 或 参 与 ( 排 名 前 6 名 ) 本 学 科 的 县 级 以 上 课 题, 通 过 结 题 验 收 或 成 果 鉴 定, 取 得 水 平 较 高 的 研 究 成 果, 并 善 于 把 成 果 转 化 为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 三 ) 任 现 职 期 间, 独 立 撰 写 本 学 科 教 育 教 学 论 文 ( 著 作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1. 正 式 出 版 本 学 科 教 育 教 学 著 作 1 部 ( 本 人 撰 写 部 分 不 少 于 4 万 字 ) 38

2. 本 学 科 相 关 教 育 教 学 论 文 2 篇 ( 独 立 完 成 ), 其 中 1 篇 育 人 方 面 的 论 文, 至 少 1 篇 专 业 论 文 在 刊 物 发 表 或 在 县 级 以 上 学 术 会 议 上 宣 读 ( 附 主 办 单 位 的 证 明 材 料 ) 四 示 范 引 领 ( 一 ) 积 极 承 担 县 级 以 上 教 研 活 动 任 务, 为 同 行 作 出 示 范, 获 得 好 评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能 发 挥 教 育 教 学 带 头 人 的 作 用, 在 正 确 指 导 教 师 开 展 教 育 教 学 教 研 活 动, 培 养 青 年 教 师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取 得 了 明 显 成 效 ( 三 ) 任 现 职 以 来, 曾 获 得 县 级 以 上 表 彰 奖 励 第 十 条 小 学 一 育 人 工 作 ( 一 ) 长 期 工 作 在 教 育 教 学 一 线, 能 根 据 小 学 生 的 身 心 发 展 水 平 开 展 育 人 工 作, 出 色 地 完 成 班 主 任 工 作 任 务, 教 书 育 人 成 果 突 出 教 师 同 行 评 价 高 ( 二 ) 从 教 以 来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8 年 以 上, 其 中 任 现 职 以 来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3 年 以 上 所 带 班 级 形 成 良 好 的 班 风 学 风, 在 教 育 引 导 学 生 成 长 中 形 成 自 己 的 工 作 特 色, 有 优 秀 的 育 人 经 验 总 结 材 料 或 案 例 ( 三 ) 任 现 职 以 来, 所 带 班 级 获 得 校 级 以 上 表 彰 奖 励 2 次, 或 个 人 获 得 与 德 育 ( 班 主 任 ) 工 作 相 关 的 县 级 以 上 荣 誉 称 号 二 课 程 教 学 ( 一 ) 具 有 较 深 厚 的 教 育 理 论 基 础, 精 深 的 专 业 知 识, 深 入 39

系 统 地 掌 握 所 教 学 科 课 程 体 系, 对 学 科 教 学 有 一 定 的 引 领 作 用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周 课 时 量 符 合 广 东 省 有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胜 任 各 年 级 教 学, 熟 练 担 任 1 门 以 上 课 程 的 教 学 工 作 并 进 行 过 所 申 报 学 科 小 循 环 或 学 段 循 环 教 学 每 学 年 承 担 校 级 公 开 课 1 次 以 上, 并 组 织 开 展 主 题 教 育 活 动 2 次 以 上, 或 任 现 职 以 来, 在 县 级 获 得 优 质 课 教 学 技 能 竞 赛 一 等 奖 或 市 级 二 等 奖 以 上 ( 三 ) 能 独 立 开 设 活 动 课 程 选 修 课 程 或 指 导 学 生 开 展 社 团 活 动, 促 进 学 生 各 方 面 得 到 良 好 发 展 ( 四 ) 学 生 对 教 学 的 满 意 度 高 ( 特 殊 教 育 以 家 长 意 见 为 主 ) 三 教 研 科 研 ( 一 ) 具 有 指 导 与 开 展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在 课 程 改 革 教 学 方 法 改 进 等 方 面 取 得 高 水 平 成 果, 并 在 教 学 实 践 中 得 到 推 广 运 用, 在 素 质 教 育 创 新 实 践 中 取 得 比 较 突 出 的 成 绩 ( 二 ) 任 现 职 期 间 主 持 或 参 与 ( 排 名 前 6) 县 级 以 上 教 育 教 学 课 题 研 究, 取 得 水 平 较 高 的 成 果, 并 善 于 把 成 果 转 化 为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 三 ) 任 现 职 期 间, 独 立 撰 写 本 学 科 教 育 教 学 论 文 ( 著 作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1. 正 式 出 版 本 学 科 教 育 教 学 著 作 1 部 ( 本 人 撰 写 部 分 不 少 于 3 万 字 ) 2. 本 学 科 相 关 教 育 教 学 论 文 2 篇 ( 独 立 完 成 ), 其 中 1 篇 育 人 方 面 的 论 文, 至 少 1 篇 专 业 论 文 在 正 式 出 版 的 刊 物 发 表 或 在 县 级 以 上 学 术 会 议 上 宣 读 ( 附 主 办 单 位 的 证 明 材 料 ) 40

四 示 范 引 领 ( 一 ) 积 极 承 担 县 级 以 上 教 研 活 动 任 务, 为 同 行 作 出 示 范, 获 得 好 评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能 发 挥 教 育 教 学 带 头 人 的 作 用, 在 正 确 指 导 教 师 开 展 教 育 教 学 教 研 活 动, 培 养 青 年 教 师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取 得 了 明 显 成 效 ( 三 ) 任 现 职 以 来, 曾 获 得 县 级 以 上 表 彰 奖 励 第 十 一 条 幼 儿 园 一 育 人 工 作 ( 一 ) 班 级 保 教 人 员 团 结 合 作, 班 级 教 育 特 色 明 显 能 与 家 长 进 行 有 效 沟 通, 协 助 幼 儿 园 与 社 区 建 立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共 同 促 进 幼 儿 发 展 教 师 同 行 与 家 长 评 价 满 意 度 高 ( 二 ) 从 教 以 来 担 任 班 主 任 ( 主 班 老 师 ) 工 作 8 年 以 上, 其 中 任 现 职 以 来 担 任 班 主 任 ( 主 班 老 师 ) 工 作 3 年 以 上 任 教 班 级 幼 儿 情 绪 愉 快 积 极 向 上, 具 有 健 康 活 泼 的 个 性 良 好 的 生 活 卫 生 习 惯 与 行 为 习 惯, 自 理 能 力 较 强 每 学 年 幼 儿 发 展 水 平 测 评 各 项 指 标 达 标 率 高 ( 三 ) 注 重 保 教 结 合, 科 学 照 料 幼 儿 的 日 常 生 活, 熟 悉 班 级 卫 生 保 健 工 作 规 范 要 求, 科 学 管 理 和 指 导 班 级 常 规 保 育 和 卫 生 保 健 有 效 保 护 幼 儿, 具 备 科 学 及 时 地 处 理 幼 儿 常 见 事 故 的 能 力, 保 证 幼 儿 身 心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任 职 期 间 无 发 生 重 大 幼 儿 健 康 或 安 全 事 故 二 课 程 教 学 ( 一 ) 熟 练 掌 握 各 领 域 教 学 的 特 点 及 知 识, 根 据 各 领 域 教 学 41

的 规 律 科 学 规 划 课 程, 合 理 安 排 和 组 织 幼 儿 一 日 生 活 各 环 节, 将 教 育 科 学 有 效 地 渗 透 在 一 日 生 活 中 灵 活 运 用 各 种 教 学 组 织 形 式 和 适 宜 的 教 育 方 式, 教 学 经 验 丰 富 并 有 显 著 的 教 学 成 绩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每 周 课 时 量 符 合 广 东 省 有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熟 悉 各 年 龄 班 幼 儿 身 心 发 展 特 点, 能 根 据 幼 儿 的 表 现 和 需 要, 提 供 机 会 与 条 件 促 进 幼 儿 的 主 动 学 习 尊 重 个 体 差 异, 平 等 对 待 每 一 位 幼 儿, 积 极 运 用 各 种 评 价 手 段, 客 观 全 面 地 了 解 和 评 价 幼 儿, 并 据 此 调 整 与 改 进 教 学 ( 三 ) 能 根 据 幼 儿 兴 趣 需 要 年 龄 特 点 和 发 展 目 标, 充 分 利 用 与 合 理 设 计 空 间, 提 供 丰 富 适 宜 的 游 戏 材 料, 支 持 引 发 和 促 进 幼 儿 游 戏 ( 四 ) 创 设 良 好 的 心 理 环 境, 能 有 效 地 与 幼 儿 进 行 沟 通, 师 幼 关 系 及 幼 儿 同 伴 关 系 积 极 友 好 能 合 理 利 用 资 源, 为 幼 儿 提 供 和 制 作 适 合 的 玩 教 具 和 学 习 材 料, 创 设 有 助 于 幼 儿 成 长 游 戏 和 学 习 的 丰 富 的 物 质 环 境 ( 五 ) 每 学 年 承 担 校 级 示 范 教 学 或 幼 儿 一 日 生 活 观 摩 活 动 1 次 提 交 2 年 来 个 人 教 学 特 色 的 证 明 材 料 及 环 境 创 设 游 戏 指 导 家 长 工 作 等 方 面 的 经 验 材 料 2 篇 提 交 教 学 笔 记 及 幼 儿 发 展 个 案 各 1 个 三 教 研 科 研 ( 一 ) 具 有 按 照 科 学 研 究 规 范 独 立 设 计 教 科 研 课 题 研 究 方 案 的 能 力, 能 结 合 教 育 教 学 实 际, 有 针 对 性 地 运 用 规 范 的 科 学 研 究 方 法 进 行 课 题 研 究, 并 取 得 对 实 践 有 指 导 意 义 的 成 果, 并 在 市 级 推 广 积 极 投 身 教 学 改 革, 出 色 完 成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参 与 市 级 以 42

上 的 教 改 活 动, 取 得 一 定 成 绩 ( 二 ) 任 现 职 期 间 主 持 或 参 与 ( 排 名 前 6) 县 级 以 上 教 育 教 学 课 题 研 究, 取 得 水 平 较 高 的 成 果, 并 善 于 把 成 果 转 化 为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 三 ) 任 现 职 期 间, 独 立 撰 写 并 提 交 教 育 教 学 论 文 ( 著 作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1. 正 式 出 版 本 学 科 教 育 教 学 著 作 1 部 ( 本 人 撰 写 部 分 不 少 于 2 万 字 ) 2. 本 学 科 相 关 教 育 教 学 论 文 2 篇 ( 独 立 完 成 ), 其 中 1 篇 育 人 方 面 的 论 文, 至 少 1 篇 专 业 论 文 在 正 式 出 版 的 刊 物 发 表 或 在 县 级 以 上 学 术 会 议 上 宣 读 ( 附 主 办 单 位 的 证 明 材 料 ) 四 示 范 引 领 ( 一 ) 积 极 承 担 县 级 以 上 教 研 活 动 任 务, 为 同 行 作 出 示 范, 获 得 好 评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能 发 挥 教 育 教 学 带 头 人 的 作 用, 在 正 确 指 导 教 师 开 展 教 育 教 学 教 研 活 动, 培 养 青 年 教 师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取 得 了 明 显 成 效 ( 三 ) 任 现 职 以 来, 曾 获 得 县 级 以 上 表 彰 奖 励 第 十 二 条 基 础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机 构 电 化 教 育 机 构 和 其 他 校 外 教 育 机 构 一 育 人 工 作 各 机 构 教 师 积 极 利 用 教 学 研 究 及 课 程 开 展 德 育 渗 透, 校 外 教 育 机 构 教 师 有 较 丰 富 的 管 理 学 生 经 验, 在 未 成 年 人 思 想 道 德 建 设 的 工 作 中 成 效 比 较 突 出, 有 优 秀 的 育 人 经 验 总 结 材 料 或 案 例 43

二 课 程 建 设 与 教 学 指 导 ( 一 ) 具 有 深 厚 的 教 育 理 论 基 础, 精 深 的 专 业 知 识, 深 入 系 统 地 掌 握 所 教 学 科 课 程 体 系, 对 学 科 课 程 体 系 建 设 有 贡 献 具 有 较 强 的 课 程 与 教 学 领 导 力, 具 有 较 强 的 信 息 技 术 与 学 科 教 学 整 合 能 力, 能 够 创 造 性 地 对 本 学 科 课 程 的 教 育 教 学 方 法 进 行 改 革, 并 取 得 良 好 效 果 校 外 教 育 机 构 教 师 具 有 较 强 的 自 身 实 践 能 力 和 指 导 学 生 学 习 的 能 力, 教 学 方 式 灵 活, 学 生 学 习 积 极 性 高, 教 学 业 绩 显 著 ( 二 ) 在 教 育 教 学 方 式 研 究 改 革 和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等 方 面 成 绩 显 著, 积 极 有 效 规 划 组 织 和 指 导 区 域 学 科 教 学 实 施 教 学 研 究 培 训 工 作, 组 织 区 域 性 的 教 师 培 训 经 验 交 流 教 学 研 讨 课 堂 示 范 学 术 年 会 等 活 动, 有 效 促 进 教 师 专 业 水 平 提 高, 成 效 显 著, 有 优 秀 的 经 验 总 结 材 料 或 案 例 ( 三 ) 任 现 职 以 来 一 线 教 学 指 导 工 作 量 符 合 广 东 省 有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胜 任 中 学 小 学 或 幼 儿 园 不 同 年 级 相 关 专 业 的 教 学 教 研 培 训 和 指 导 等 工 作 深 入 基 层, 指 导 和 培 训 方 式 方 法 符 合 实 际, 效 果 显 著 ( 四 ) 一 线 教 师 对 教 学 指 导 的 满 意 度 高 三 教 研 科 研 ( 一 ) 具 有 策 划 主 持 指 导 和 引 领 本 区 域 学 科 领 域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在 教 育 思 想 课 程 改 革 教 学 方 法 等 方 面 取 得 创 造 性 成 果, 并 广 泛 运 用 于 教 学 实 践 ( 二 ) 除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外, 还 需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中 的 两 项 : 1. 近 5 年 内 主 持 一 项 县 级 或 参 与 ( 排 名 前 6, 其 中 专 职 教 研 44

人 员 排 名 前 3) 两 项 市 级 以 上 教 育 教 学 科 研 课 题, 通 过 结 题 验 收 或 成 果 鉴 定, 取 得 创 新 性 的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成 果, 并 善 于 把 成 果 转 化 为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2. 任 现 职 以 来, 主 持 或 作 为 主 要 成 员 ( 排 名 前 6, 其 中 专 职 教 研 人 员 排 名 前 3) 的 教 学 教 研 成 果 获 市 教 学 成 果 二 等 奖 省 级 三 等 奖 以 上 3. 任 现 职 以 来 出 版 本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类 学 术 著 作 ( 本 人 撰 写 部 分 不 少 于 6 万 字 ) 4. 任 现 职 以 来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在 公 开 发 行 的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本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论 文 4 篇, 其 中 至 少 2 篇 为 近 3 年 内 发 表 四 示 范 引 领 ( 一 ) 在 本 区 域 学 科 教 学 领 域 享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是 县 级 以 上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团 队 的 重 要 成 员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能 发 挥 教 育 教 学 带 头 人 的 作 用, 在 正 确 指 导 教 师 开 展 教 育 教 学 教 研 活 动, 培 养 青 年 教 师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取 得 了 明 显 成 效 ( 三 ) 任 现 职 以 来, 曾 获 得 县 级 以 上 表 彰 奖 励 第 四 章 附 则 第 十 三 条 本 标 准 由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教 育 厅 负 责 解 释, 相 关 的 词 语 或 概 念 的 特 定 解 释 见 附 录 45

一 级 教 师 水 平 评 价 标 准 第 一 章 适 用 范 围 第 一 条 本 评 价 标 准 适 用 于 普 通 中 小 学 职 业 中 学 幼 儿 园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工 读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机 构 电 化 教 育 机 构 和 其 他 校 外 教 育 机 构 中 从 事 基 础 教 育 教 学 及 教 研 工 作 的 在 职 在 岗 并 获 得 相 应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的 人 员 第 二 章 基 本 条 件 第 二 条 思 想 品 德 条 件 一 拥 护 党 的 领 导, 胸 怀 祖 国, 热 爱 人 民,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忠 诚 人 民 教 育 事 业 遵 守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具 有 良 好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职 业 道 德, 牢 固 树 立 爱 与 责 任 的 意 识, 爱 岗 敬 业, 关 爱 学 生, 教 书 育 人, 为 人 师 表, 具 有 团 队 合 作 改 革 创 新 精 神 二 任 现 职 以 来,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 一 )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 合 格 ) 次 数 不 少 于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规 定 的 任 教 年 数, 其 中 近 2 年 年 度 考 核 为 称 职 ( 合 格 ) 以 上 ( 二 )2 年 内 没 有 出 现 因 工 作 失 职 而 引 发 事 故 造 成 损 失, 体 罚 学 生 变 相 体 罚 学 生, 伪 造 学 历 资 历 业 绩 材 料 和 剽 窃 抄 袭 他 人 成 果 等 弄 虚 作 假 或 违 反 学 术 规 范 等 情 况 46

第 三 条 学 历 ( 学 位 ) 资 历 条 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一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二 具 有 硕 士 学 位, 并 在 二 级 教 师 岗 位 任 教 2 年 以 上 三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 或 学 士 学 位 ), 并 在 二 级 教 师 岗 位 任 教 4 年 以 上 四 大 学 专 科 学 历, 并 在 小 学 初 中 二 级 教 师 岗 位 任 教 4 年 以 上 五 中 等 师 范 学 校 毕 业, 并 在 小 学 二 级 教 师 岗 位 任 教 5 年 以 上 第 四 条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条 件 一 申 报 人 ( 符 合 免 试 条 件 除 外 ) 必 须 参 加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并 取 得 4 个 模 块 合 格 证 书 二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可 免 试 : ( 一 ) 获 得 研 究 生 学 历 或 硕 士 学 位 以 上, 或 取 得 计 算 机 专 业 ( 不 含 相 关 专 业 )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 二 ) 参 加 全 国 计 算 机 软 件 资 格 ( 水 平 ) 考 试 获 得 程 序 员 以 上 证 书, 或 取 得 全 国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二 级 以 上 合 格 证 书, 或 在 计 算 机 室 ( 中 心 ) 专 职 从 事 计 算 机 工 作 3 年 以 上 者 ( 三 ) 在 县 ( 不 含 市 辖 区 ) 属 及 以 下 学 校 工 作 的 ( 四 ) 申 报 当 年 8 月 31 日 年 满 50 岁 的 三 转 换 系 列 评 审 的 人 员 ( 符 合 免 试 条 件 除 外 ), 凡 未 取 得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的, 应 参 加 全 国 专 47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并 按 规 定 提 交 合 格 证 书 第 五 条 继 续 教 育 条 件 任 现 职 以 来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达 到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和 广 东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规 定 的 要 求, 并 提 交 完 成 继 续 教 育 的 有 效 证 明 第 六 条 身 心 健 康 条 件 身 体 健 康, 心 理 素 质 良 好, 具 备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身 心 健 康 条 件 第 三 章 专 业 条 件 第 七 条 高 中 一 育 人 工 作 ( 一 ) 树 立 以 人 为 本 的 理 念, 加 强 人 文 教 育 和 个 性 化 教 育, 促 进 学 生 的 身 心 和 谐 发 展, 全 面 提 高 学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比 较 出 色 地 完 成 班 主 任 工 作 任 务, 教 书 育 人 成 果 比 较 优 秀 教 师 同 行 评 价 较 高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3 年 以 上 能 准 确 把 握 高 中 学 生 成 长 规 律, 及 时 了 解 学 生 思 想 状 态, 培 养 学 生 的 自 主 管 理 和 自 主 学 习 能 力 在 引 导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方 面 成 绩 比 较 明 显, 有 质 量 较 高 的 育 人 经 验 总 结 材 料 或 案 例 ( 三 ) 所 带 班 级 获 得 校 级 集 体 荣 誉, 或 个 人 获 得 与 德 育 ( 班 主 任 ) 工 作 相 关 的 校 级 荣 誉 称 号 48

二 课 程 教 学 ( 一 ) 比 较 扎 实 地 掌 握 所 教 学 科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独 立 掌 握 所 教 学 科 的 课 程 标 准 教 材 教 学 原 则 教 学 方 法 和 教 育 教 学 的 基 本 功 促 进 学 习 方 式 的 多 样 化, 发 展 高 中 生 自 主 获 取 知 识 的 愿 望 和 实 践 能 力, 正 确 评 价 学 生 发 展 水 平,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取 得 明 显 成 绩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周 课 时 量 符 合 广 东 省 有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进 行 过 高 中 循 环 教 学 或 担 任 毕 业 班 把 关 教 师 1 年 以 上 任 现 职 期 间 曾 承 担 校 级 公 开 课, 获 得 好 评 ( 三 ) 按 照 课 程 改 革 要 求, 独 立 开 设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课 程 选 修 课 程 或 知 识 讲 座, 或 开 展 科 技 体 育 艺 术 等 课 外 活 动, 促 进 学 生 的 多 方 面 发 展 效 果 明 显 ( 四 ) 学 生 对 教 学 的 满 意 度 较 高 ( 特 殊 教 育 以 家 长 意 见 为 主 ) 三 教 研 科 研 ( 一 ) 积 极 参 与 并 完 成 本 学 科 的 常 规 教 研 任 务, 参 与 各 级 课 程 资 源 开 发 整 合 教 学 方 法 改 进 等 方 面 的 研 讨, 取 得 一 定 的 成 果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主 持 或 参 与 ( 排 名 前 3) 并 完 成 一 项 本 学 科 的 校 本 教 研 项 目, 并 善 于 把 成 果 转 化 为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 三 ) 任 现 职 以 来 撰 写 本 学 科 教 学 研 究 论 文 1 篇, 具 有 良 好 的 学 术 水 平 和 应 用 价 值 四 示 范 引 领 ( 一 ) 积 极 承 担 校 级 以 上 教 研 活 动 任 务, 为 同 行 作 出 示 范, 49

获 得 好 评 ( 二 ) 能 发 挥 教 育 教 学 骨 干 作 用, 在 培 养 新 教 师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和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方 面 做 出 一 定 成 绩 第 八 条 初 中 一 育 人 工 作 ( 一 ) 能 根 据 初 中 学 生 的 身 心 发 展 水 平 开 展 育 人 工 作, 在 面 向 全 体 学 生,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健 康 发 展 方 面 比 较 出 色 地 完 成 班 主 任 工 作 任 务, 教 书 育 人 成 果 比 较 优 秀 教 师 同 行 评 价 较 高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3 年 以 上 在 思 想 道 德 教 育 培 养 学 生 良 好 行 为 习 惯 引 导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方 面 成 效 比 较 明 显, 有 质 量 较 高 的 育 人 经 验 总 结 材 料 或 案 例 ( 三 ) 所 带 班 级 获 得 校 级 集 体 荣 誉, 或 个 人 获 得 与 德 育 ( 班 主 任 ) 工 作 相 关 的 校 级 荣 誉 称 号 二 课 程 教 学 ( 一 ) 比 较 扎 实 地 掌 握 所 教 学 科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独 立 掌 握 所 教 学 科 的 课 程 标 准 教 材 教 学 原 则 教 学 方 法 和 教 育 教 学 的 基 本 功 教 学 方 法 灵 活 多 样, 能 够 激 发 学 生 的 学 习 兴 趣, 培 养 学 生 独 立 思 考 的 习 惯 和 实 践 能 力 正 确 评 价 学 生 发 展 水 平, 全 面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成 绩 明 显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周 课 时 量 符 合 广 东 省 有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进 行 过 初 中 循 环 教 学 或 担 任 毕 业 班 把 关 教 师 1 年 以 上 任 现 职 期 间 曾 承 担 校 级 公 开 课, 获 得 好 评 ( 三 ) 按 照 课 程 改 革 要 求, 独 立 指 导 学 生 开 展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50

或 开 设 知 识 讲 座, 组 织 指 导 科 技 体 艺 等 课 外 活 动, 促 进 学 生 的 健 康 发 展 效 果 明 显 ( 四 ) 学 生 对 教 学 的 满 意 度 较 高 ( 特 殊 教 育 以 家 长 意 见 为 主 ) 三 教 研 科 研 ( 一 ) 积 极 参 与 并 完 成 本 专 业 的 常 规 教 研 任 务, 参 与 各 级 课 程 资 源 开 发 整 合 教 学 方 法 改 进 等 方 面 的 研 讨, 取 得 一 定 的 成 果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主 持 或 参 与 ( 排 名 前 3) 并 完 成 一 项 本 学 科 的 校 本 教 研 项 目, 并 善 于 把 成 果 转 化 为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 三 ) 任 现 职 以 来 撰 写 本 学 科 教 学 研 究 论 文 1 篇, 具 有 良 好 的 学 术 水 平 和 应 用 价 值 四 示 范 引 领 ( 一 ) 积 极 承 担 校 级 以 上 教 研 活 动 任 务, 为 同 行 作 出 示 范, 获 得 好 评 ( 二 ) 能 发 挥 教 育 教 学 骨 干 作 用, 在 培 养 新 教 师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和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方 面 做 出 一 定 成 绩 第 九 条 小 学 一 育 人 工 作 ( 一 ) 加 强 德 育 工 作, 积 极 开 展 中 华 民 族 优 秀 文 化 传 统 教 育, 在 面 向 全 体 学 生,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健 康 发 展 方 面 比 较 出 色 地 完 成 班 主 任 工 作 任 务, 教 书 育 人 成 果 比 较 优 秀 教 师 同 行 评 价 较 高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3 年 以 上 能 根 据 所 教 学 段 学 生 的 年 龄 特 征 和 思 想 实 际 开 展 工 作, 定 期 与 家 长 保 持 联 系, 51

在 培 养 学 生 良 好 行 为 习 惯 引 导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方 面 成 效 比 较 明 显 有 质 量 较 高 的 育 人 经 验 总 结 材 料 或 案 例 ( 三 ) 所 教 班 级 获 得 校 级 集 体 荣 誉, 或 个 人 获 得 与 德 育 ( 班 主 任 ) 工 作 相 关 的 校 级 荣 誉 称 号 二 课 程 教 学 ( 一 ) 比 较 扎 实 地 掌 握 所 教 学 科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独 立 掌 握 所 教 学 科 的 课 程 标 准 教 材 教 学 原 则 教 学 方 法, 教 学 经 验 比 较 丰 富, 专 业 知 识 技 能 较 强 能 够 营 造 宽 松 的 学 习 环 境, 激 发 学 生 学 习 兴 趣, 重 视 加 强 学 习 体 验 和 培 养 学 生 的 实 践 能 力, 学 生 课 业 负 担 轻, 正 确 评 价 学 生 发 展 水 平, 全 面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成 绩 明 显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周 课 时 量 符 合 广 东 省 有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进 行 过 小 循 环 或 学 段 循 环 教 学 任 现 职 期 间 曾 承 担 校 级 公 开 课, 获 得 好 评 ( 三 ) 能 结 合 教 学 开 展 课 外 实 践 活 动, 教 学 效 果 好 ( 四 ) 学 生 对 教 学 的 满 意 度 较 高 ( 特 殊 教 育 以 家 长 意 见 为 主 ) 三 教 研 科 研 ( 一 ) 积 极 参 与 并 完 成 本 专 业 的 常 规 教 研 任 务, 参 与 各 级 课 程 资 源 开 发 整 合 教 学 方 法 改 进 等 方 面 的 研 讨, 取 得 一 定 的 成 果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主 持 或 参 与 ( 排 名 前 3 名 ) 并 完 成 一 项 本 学 科 的 校 本 教 研 项 目, 并 善 于 把 成 果 转 化 为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 三 ) 任 现 职 以 来 撰 写 本 学 科 教 学 研 究 论 文 1 篇, 具 有 良 好 的 学 术 水 平 和 应 用 价 值 52

四 示 范 引 领 ( 一 ) 积 极 承 担 校 级 以 上 教 研 活 动 任 务, 为 同 行 作 出 示 范, 获 得 好 评 ( 二 ) 能 发 挥 教 育 教 学 骨 干 作 用, 在 培 养 新 教 师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和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方 面 做 出 一 定 成 绩 第 十 条 幼 儿 园 一 育 人 工 作 ( 一 ) 胜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班 级 保 教 人 员 团 结 合 作, 与 家 长 良 好 沟 通 与 合 作 教 师 同 行 与 家 长 评 价 满 意 度 较 高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担 任 班 主 任 ( 主 班 老 师 ) 工 作 3 年 以 上 担 任 过 两 个 年 龄 班 的 教 育 工 作 所 教 班 级 幼 儿 情 绪 愉 快 健 康 活 泼, 有 良 好 的 卫 生 生 活 习 惯 与 行 为 习 惯, 自 理 能 力 较 强, 每 学 年 幼 儿 发 展 水 平 测 评 各 项 指 标 均 达 标 率 高 ( 三 ) 注 重 保 教 结 合, 科 学 照 料 幼 儿 的 日 常 生 活, 熟 悉 班 级 卫 生 保 健 工 作 规 范 要 求, 科 学 管 理 和 指 导 班 级 常 规 保 育 和 卫 生 保 健 有 效 保 护 幼 儿, 能 处 理 幼 儿 常 见 事 故, 保 证 幼 儿 身 心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任 期 内 无 重 大 幼 儿 健 康 或 安 全 事 故 二 课 程 教 学 ( 一 ) 熟 悉 各 领 域 教 学 的 特 点 及 知 识, 能 胜 任 幼 儿 园 各 年 龄 班 循 环 教 学 能 进 行 各 年 龄 班 的 课 程 规 划, 合 理 安 排 和 组 织 幼 儿 一 日 生 活 各 环 节 教 学 经 验 丰 富, 教 学 成 绩 突 出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每 周 课 时 量 符 合 广 东 省 有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尊 重 个 体 差 异, 平 等 对 待 每 一 位 幼 儿, 熟 悉 各 年 龄 班 幼 儿 身 心 发 53

展 特 点, 能 在 活 动 中 观 察 幼 儿 的 表 现 和 需 要, 给 予 适 宜 的 指 导 能 根 据 对 幼 儿 的 观 察 和 评 价 调 整 与 改 进 教 学 ( 三 ) 坚 持 以 游 戏 为 基 本 活 动, 游 戏 时 间 空 间 充 足, 与 一 日 生 活 各 环 节 有 机 结 合 ( 四 ) 创 设 良 好 的 心 理 环 境 和 物 质 环 境 任 教 班 级 秩 序 良 好 规 则 明 晰, 师 幼 关 系 及 幼 儿 同 伴 关 系 良 好 能 为 幼 儿 提 供 和 制 作 适 合 的 玩 教 具 和 学 习 材 料, 体 现 丰 富 性 与 多 样 性 ( 五 ) 每 学 年 承 担 校 级 示 范 教 学 或 幼 儿 一 日 生 活 观 摩 活 动 1 次, 或 承 担 校 级 展 示 与 研 讨 活 动 一 次 提 交 2 年 来 个 人 教 学 特 色 的 证 明 材 料 及 环 境 创 设 游 戏 指 导 家 长 工 作 等 方 面 的 经 验 材 料 提 交 教 学 笔 记 及 幼 儿 发 展 个 案 各 1 个 三 教 研 科 研 ( 一 ) 积 极 参 与 并 完 成 本 专 业 区 域 性 的 常 规 教 研 任 务, 参 与 各 级 课 程 改 革 资 源 开 发 整 合 教 学 方 法 改 进 等 方 面 的 研 讨, 取 得 一 定 的 成 果 ( 二 ) 任 现 职 以 来 主 持 或 参 与 并 完 成 1 项 园 本 教 研 项 目, 并 善 于 把 成 果 转 化 为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 三 ) 任 现 职 以 来 撰 写 本 学 科 教 学 研 究 论 文 1 篇, 具 有 良 好 的 学 术 水 平 和 应 用 价 值 四 示 范 引 领 ( 一 ) 担 任 学 科 教 研 组 负 责 人, 具 有 某 一 方 面 的 研 究 特 长 任 职 期 间 有 1 次 以 上 在 园 级 以 上 学 术 研 讨 教 学 交 流 中 进 行 论 文 宣 读 或 者 经 验 介 绍 54

( 二 ) 具 备 指 导 青 年 教 师 开 展 教 育 教 学 教 研 活 动 的 能 力, 在 实 践 上 指 导 青 年 教 师 获 得 认 可 ( 三 ) 同 等 条 件 下, 任 现 职 期 间 曾 获 得 县 级 以 上 综 合 性 荣 誉 称 号 优 先 评 审 第 十 一 条 基 础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机 构 电 化 教 育 机 构 和 其 他 校 外 教 育 机 构 一 课 程 建 设 与 教 学 指 导 ( 一 ) 具 有 一 定 的 教 育 理 论 基 础 和 专 业 知 识, 深 入 系 统 地 掌 握 所 教 学 科 课 程 体 系, 对 学 科 课 程 体 系 建 设 有 贡 献 具 有 一 定 的 课 程 与 教 学 领 导 力, 具 有 较 强 的 信 息 技 术 与 学 科 教 学 整 合 能 力 ( 二 ) 有 计 划 地 深 入 学 校 调 查 研 究 指 导 教 学, 积 极 参 与 组 织 区 域 性 的 教 师 培 训 经 验 交 流 教 学 研 讨 课 堂 示 范 学 术 年 会 等 活 动, 有 效 促 进 教 师 专 业 水 平 提 高, 成 效 比 较 突 出, 有 质 量 较 高 的 经 验 总 结 材 料 或 案 例 ( 三 ) 任 现 职 以 来 一 线 教 学 指 导 工 作 量 符 合 广 东 省 有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胜 任 中 学 小 学 或 幼 儿 园 不 同 年 级 相 关 专 业 的 教 研 教 学 培 训 和 指 导 等 工 作 深 入 基 层, 指 导 和 培 训 方 式 方 法 符 合 实 际, 效 果 显 著 ( 四 ) 一 线 教 师 对 教 学 指 导 的 满 意 度 较 高 二 教 研 科 研 ( 一 ) 具 有 策 划 主 持 指 导 和 引 领 本 区 域 学 科 领 域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 二 ) 除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外, 还 需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中 的 一 项 : 55

1. 近 5 年 内 主 持 一 项 或 参 与 ( 排 名 前 3) 两 项 县 级 以 上 教 育 教 学 科 研 课 题, 通 过 结 题 验 收 或 成 果 鉴 定, 并 善 于 把 成 果 转 化 为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2. 任 现 职 以 来 主 持 或 作 为 主 要 成 员 参 与 ( 排 名 前 3) 的 教 学 教 研 成 果 获 县 教 学 成 果 三 等 奖 以 上 3. 任 现 职 以 来 出 版 本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类 学 术 著 作 ( 本 人 撰 写 部 分 不 少 于 3 万 字 ) 4. 任 现 职 以 来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在 公 开 发 行 的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本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论 文 1 篇 三 示 范 引 领 ( 一 ) 在 本 区 域 学 科 教 学 领 域 享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是 县 级 以 上 本 专 业 学 术 团 体 成 员 ( 二 ) 能 发 挥 教 育 教 学 带 头 人 的 作 用, 在 培 养 青 年 教 师 方 面 发 挥 了 作 用, 取 得 了 成 效 ( 三 ) 同 等 条 件 下, 县 级 以 上 优 秀 教 师 优 先 评 审 第 四 章 附 则 第 十 二 条 本 标 准 由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教 育 厅 负 责 解 释, 相 关 的 词 语 或 概 念 的 特 定 解 释 见 附 录 56

二 级 教 师 水 平 评 价 标 准 第 一 章 适 用 范 围 第 一 条 本 评 价 标 准 适 用 于 普 通 中 小 学 职 业 中 学 幼 儿 园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工 读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机 构 电 化 教 育 机 构 和 其 他 校 外 教 育 机 构 中 从 事 基 础 教 育 教 学 及 教 研 工 作 的 在 职 在 岗 并 获 得 相 应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的 人 员 第 二 章 基 本 条 件 第 二 条 思 想 品 德 条 件 一 拥 护 党 的 领 导, 胸 怀 祖 国, 热 爱 人 民,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忠 诚 人 民 教 育 事 业 遵 守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具 有 良 好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职 业 道 德, 爱 岗 敬 业, 关 爱 学 生, 教 书 育 人, 为 人 师 表, 具 有 团 队 合 作 改 革 创 新 精 神 二 任 现 职 以 来,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 一 )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 合 格 ) 次 数 不 少 于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规 定 的 任 教 年 数, 其 中 近 2 年 年 度 考 核 为 称 职 ( 合 格 ) 以 上 ( 二 )2 年 内 没 有 出 现 因 工 作 失 职 而 引 发 事 故 造 成 损 失, 体 罚 学 生 变 相 体 罚 学 生, 伪 造 学 历 资 历 业 绩 材 料 和 剽 窃 抄 袭 他 人 成 果 等 弄 虚 作 假 或 违 反 学 术 规 范 等 情 况 57

第 三 条 学 历 ( 学 位 ) 资 历 条 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一 具 有 学 士 以 上 学 位 或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见 习 期 1 年 期 满 并 考 核 合 格 二 大 学 专 科 学 历, 并 在 小 学 初 中 三 级 教 师 岗 位 任 教 2 年 以 上 并 考 核 合 格 三 中 等 师 范 学 校 毕 业, 并 在 小 学 三 级 教 师 岗 位 任 教 3 年 以 上 并 考 核 合 格 第 四 条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条 件 一 申 报 人 ( 符 合 免 试 条 件 除 外 ) 必 须 参 加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并 取 得 3 个 模 块 合 格 证 书 二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可 免 试 : ( 一 ) 获 得 研 究 生 学 历 或 硕 士 学 位 以 上, 或 取 得 计 算 机 专 业 ( 不 含 相 关 专 业 )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 二 ) 参 加 全 国 计 算 机 软 件 资 格 ( 水 平 ) 考 试 获 得 程 序 员 以 上 证 书, 或 取 得 全 国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二 级 以 上 合 格 证 书, 或 在 计 算 机 室 ( 中 心 ) 专 职 从 事 计 算 机 工 作 3 年 以 上 者 ( 三 ) 在 县 ( 不 含 市 辖 区 ) 属 及 以 下 学 校 工 作 的 ( 四 ) 申 报 当 年 8 月 31 日 年 满 50 岁 的 三 转 换 系 列 评 审 的 人 员 ( 符 合 免 试 条 件 除 外 ), 凡 未 取 得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的, 应 参 加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并 按 规 定 提 交 合 格 证 书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