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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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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Agenda

Transcription:

SB240 ( 問 題 編 號 :2380) (000) 運 作 開 支 據 綱 領 指, 消 防 處 由 2015 年 3 月 31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10 245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的 10 390 個, 增 幅 為 145 個, 相 關 新 聘 請 的 職 位 類 別 及 工 作 性 質 為 何? 同 時, 現 有 消 防 處 設 有 18 個 首 長 級 職 位, 並 將 增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的 19 個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該 19 個 首 長 級 職 位 的 類 別 薪 金 津 貼 和 工 作 性 質, 以 及 該 10 390 個 非 首 長 級 常 額 職 位 的 類 別 數 目 薪 金 津 貼 和 工 作 性 質? 提 問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6) 在 2015-16 年 度, 消 防 處 將 會 增 設 145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詳 情 如 下 : 職 級 數 目 工 作 性 質 高 級 消 防 隊 長 / 消 防 隊 長 4 成 立 專 隊, 以 應 付 屯 門 至 赤 鱲 角 連 接 路 建 造 消 防 總 隊 目 4 工 程 所 帶 來 的 服 務 需 求 消 防 隊 目 4 消 防 員 7 消 防 員 75 在 2015-16 年 度 開 始 接 受 訓 練, 並 會 於 港 珠 澳 大 橋 口 岸 的 新 建 消 防 局 啓 用 後 派 駐 該 局 消 防 員 7 增 加 屯 門 消 防 局 的 人 手, 以 應 付 日 漸 增 加 的 服 務 需 求 高 級 助 理 救 護 總 長 1 加 強 及 支 援 消 防 及 救 護 服 務 訓 練 二 級 私 人 秘 書 1

職 級 數 目 工 作 性 質 救 護 主 任 6 增 加 快 速 應 變 急 救 車 的 人 手, 以 提 供 24 小 時 的 臨 床 支 援 及 質 素 保 證 服 務 救 護 隊 目 8 增 加 救 護 車 更, 以 應 付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需 求 的 救 護 員 16 增 長 首 席 技 術 主 任 1 處 理 與 機 場 三 跑 道 系 統 計 劃 相 關 的 消 防 安 全 屋 宇 裝 備 工 程 師 1 審 批 工 作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3 為 各 消 防 行 動 總 區 提 供 行 政 支 援 一 級 物 料 供 應 員 1 加 強 部 門 在 採 購 及 物 流 方 面 的 支 援 技 工 6 為 消 防 車 輛 及 工 具 提 供 保 養 及 維 修 服 務 總 計 : 145 在 2015-16 年 度, 消 防 處 的 19 個 首 長 級 職 位 ( 包 括 建 議 增 設 的 1 個 副 消 防 總 長 職 位 ) 如 下 : 職 級 數 目 處 長 1 掌 管 消 防 處 副 處 長 1 工 作 性 質 消 防 總 長 / 救 護 總 長 7 分 別 負 責 管 理 7 個 總 區, 即 3 個 消 防 行 動 總 副 消 防 總 長 / 副 救 護 總 長 9 區 牌 照 及 審 批 總 區 消 防 安 全 總 區 救 護 首 席 行 政 主 任 1 總 區 總 部 總 區 及 行 政 科 總 計 : 19 相 關 的 預 算 開 支 約 為 3,000 萬 元 在 2015-16 年 度,10 390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 包 括 新 增 職 位 ) 的 詳 情 如 下 : 職 系 數 目 工 作 性 質 消 防 職 系 6 738 主 要 負 責 提 供 滅 火 救 援 及 防 火 服 務 救 護 職 系 2 919 主 要 負 責 提 供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文 職 技 術 及 其 他 職 系 733 主 要 負 責 提 供 行 政 及 其 他 支 援 總 計 : 10 390 相 關 的 預 算 開 支 約 為 40 億 元

SB241 ( 問 題 編 號 :2035) (2) 防 火 工 作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 1. 於 過 去 3 年, 當 局 每 年 用 以 實 施 消 防 安 全 ( 建 築 物 ) 條 例 ( 第 572 章 )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為 何 ; 當 中 每 年 針 對 7 層 以 下 的 唐 樓 所 用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為 何 ; 及 2. 於 過 去 3 年, 當 局 每 年 就 上 述 條 例 所 發 出 的 執 行 命 令 總 數 目 及 針 對 7 層 以 下 的 唐 樓 所 發 命 令 的 數 目 為 何 ; 而 兩 者 成 功 執 行 的 數 目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恒 鑌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8) 1. 消 防 處 和 屋 宇 署 組 成 專 責 隊 伍, 負 責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 商 業 處 所 ) 條 例 ( 第 502 章 ) 及 消 防 安 全 ( 建 築 物 ) 條 例 ( 第 572 章 ) 前 者 旨 在 提 升 訂 明 商 業 處 所 及 1987 年 3 月 或 之 前 建 成 的 指 明 商 業 建 築 物 的 消 防 安 全 水 平 ; 後 者 旨 在 提 升 1987 年 3 月 或 之 前 建 成 的 綜 合 用 途 建 築 物 及 住 用 建 築 物 的 消 防 安 全 水 平 專 責 隊 伍 由 公 務 員 編 制 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人 員 組 成, 在 2012-13 及 2013-14 年 度, 消 防 處 和 屋 宇 署 專 責 隊 伍 的 人 手 分 別 為 195 人 及 129 人, 而 在 2014-15 年 度, 則 分 別 為 207 人 及 126 人 在 過 去 3 個 財 政 年 度, 消 防 處 的 相 關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約 為 1.01 億 元 1.04 億 元 及 1.13 億 元 ; 而 屋 宇 署 的 相 關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約 為 4,900 萬 元 5,000 萬 元 及 5,300 萬 元 消 防 處 並 沒 有 就 針 對 7 層 以 下 的 唐 樓 所 用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作 分 類 統 計 2. 過 去 3 年, 消 防 處 為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 建 築 物 ) 條 例 而 發 出 的 消 防 安 全 指 示, 以 及 指 示 獲 遵 辦 或 撤 銷 的 數 目 如 下 :

年 份 發 出 的 指 示 數 目 獲 遵 辦 或 撤 銷 的 指 示 數 目 2012 14 916 5 493 2013 15 179 5 587 2014 16 019 6 520 消 防 處 並 沒 有 就 針 對 7 層 以 下 的 唐 樓 所 發 的 指 示, 以 及 指 示 獲 遵 辦 或 撤 銷 的 數 目 作 分 類 統 計

SB242 ( 問 題 編 號 :2543) (3) 救 護 服 務 消 防 處 推 行 快 速 應 變 急 救 車 計 劃 至 今, 成 效 如 何? 去 年 涉 及 的 個 案 所 動 用 的 開 支 和 人 手 有 多 少? 在 2015-16 年 度 內 消 防 處 將 會 繼 續 推 行 快 速 應 變 急 救 車 計 劃, 以 加 強 輔 助 醫 療 救 護 服 務, 預 計 涉 及 多 少 開 支, 會 否 需 要 增 加 人 手 或 資 源? 提 問 人 : 鍾 國 斌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7) 消 防 處 自 2006 年 11 月 開 始 推 行 快 速 應 變 急 救 車 計 劃 每 輛 快 速 應 變 急 救 車 由 1 位 救 護 主 任 執 勤, 主 要 是 為 前 線 人 員 提 供 支 援 及 檢 定 服 務 質 素, 以 加 強 前 線 管 理 及 提 高 行 動 效 率 自 計 劃 開 始 至 2015 年 2 月 底, 快 速 應 變 急 救 車 共 為 14 131 宗 緊 急 召 喚 提 供 支 援, 以 及 進 行 了 10 437 次 緊 急 救 護 個 案 的 現 場 服 務 質 素 審 核 和 26 748 次 巡 查 在 2014 年, 消 防 處 共 有 3 輛 快 速 應 變 急 救 車 ( 涉 及 3 個 救 護 主 任 職 位 ) 在 日 間 當 值, 合 共 為 1 861 宗 緊 急 召 喚 提 供 支 援, 並 進 行 了 1 771 次 緊 急 救 護 個 案 的 現 場 服 務 質 素 審 核 和 3 191 次 巡 查, 涉 及 的 開 支 約 為 171 萬 元 處 方 認 為 有 關 計 劃 的 成 效 令 人 滿 意, 並 將 會 在 2015-16 年 度 加 強 服 務, 增 加 資 源 及 整 合 現 有 的 快 速 應 變 急 救 車 人 手, 以 提 供 24 小 時 服 務 在 2015-16 年 度, 推 行 快 速 應 變 急 救 車 計 劃 的 預 計 開 支 約 為 500 萬 元, 當 中 涉 及 增 加 6 個 救 護 主 任 職 位

SB243 ( 問 題 編 號 :1604) (3) 救 護 服 務 消 防 處 將 會 於 本 年 度 內 透 過 策 略 性 調 派 訓 練 有 素 的 人 員 裝 備 及 救 護 車, 繼 續 有 效 及 快 捷 地 處 理 救 護 召 喚 就 此, 請 當 局 告 知 本 會 : 1. 消 防 處 救 護 組 現 時 各 類 型 人 員 的 明 細 數 量, 包 括 前 線 及 後 援 人 員 ; 2. 過 去 3 年 各 區 的 救 護 召 喚 宗 數 ; 3. 當 局 所 指 策 略 性 調 派 的 具 體 詳 情 為 何 ; 4. 本 年 度 用 於 救 護 服 務 的 預 算 較 2014-15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10%, 原 因 為 何, 當 中 多 少 用 於 解 決 救 護 服 務 的 人 手 需 求 問 題? 提 問 人 :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7) 1. 截 至 2015 年 3 月 1 日, 消 防 處 救 護 職 系 各 職 級 人 員 的 編 制 如 下.. 職 級 編 制 救 護 總 長 1 副 救 護 總 長 1 高 級 助 理 救 護 總 長 3 助 理 救 護 總 長 7 救 護 監 督 14 高 級 救 護 主 任 49

救 護 主 任 83 救 護 總 隊 目 269 救 護 隊 目 701 救 護 員 1 762 總 數 2 890 2. 過 去 3 年, 救 護 總 區 各 區 的 救 護 召 喚 宗 數 如 下 : 2012 2013* 2014 港 島 區 131 920 128 575 133 230 九 龍 東 區 145 279 282 591 277 731 九 龍 西 區 140 557 新 界 北 區 172 821 173 315 177 039 新 界 南 區 138 879 139 525 150 089 總 數 726 211 719 146 746 194 * 九 龍 區 由 2013 年 4 月 起 改 組 為 九 龍 東 區 及 九 龍 西 區 3. 消 防 處 一 向 透 過 策 略 性 調 派 救 護 人 員 裝 備 及 各 類 救 護 車 輛, 處 理 救 護 召 喚 處 方 會 密 切 監 察 各 區 的 救 護 服 務 召 喚 數 量 及 召 達 時 間 表 現, 以 及 按 照 個 別 地 區 的 情 況 調 配 救 護 資 源, 其 中 包 括 調 節 派 駐 於 各 區 救 護 車 數 量 以 配 合 需 求 增 加 救 護 車 派 駐 點 以 提 高 覆 蓋 率 檢 討 急 救 醫 療 助 理 救 護 電 單 車 及 快 速 應 變 急 救 車 的 派 駐 點 因 應 特 殊 情 況 安 排 額 外 人 手 及 靈 活 安 排 救 護 人 員 的 工 作 時 間 等 在 日 常 調 派 方 面, 消 防 通 訊 中 心 亦 會 因 應 個 別 救 護 站 的 運 作 情 況, 調 派 救 護 車 往 其 他 救 護 站 候 命, 以 期 更 有 效 運 用 緊 急 救 護 資 源 4. 2015-16 年 度 用 於 救 護 服 務 的 撥 款 較 2014-15 年 度 的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10%, 主 要 是 由 於 淨 增 加 30 個 職 位, 加 上 填 補 職 位 空 缺 所 需 的 額 外 撥 款, 運 作 開 支 及 非 經 營 帳 目 項 目 所 需 的 現 金 流 量 均 有 所 增 加 新 增 的 30 個 職 位 的 預 算 開 支 約 1 023 萬 元

SB244 ( 問 題 編 號 :1541) (3) 救 護 服 務 在 2014 年 期 間, 救 護 車 召 喚 個 案 當 中, 有 多 少 宗 實 際 上 不 屬 於 緊 急 情 況? 所 涉 開 支 有 多 少? 處 方 會 否 針 對 濫 用 救 護 車 服 務 進 行 檢 討, 確 保 公 共 資 源 有 效 運 用? 提 問 人 : 林 健 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6) 消 防 處 在 2013 年 就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召 喚 個 案 作 出 分 析, 以 了 解 市 民 使 用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的 情 況, 在 隨 機 抽 選 的 大 約 1 萬 宗 個 案 當 中, 約 有 2.7% 的 個 案 是 沒 有 使 用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的 明 顯 需 要, 與 2009 年 及 2011 年 進 行 的 同 類 分 析 所 分 別 錄 得 的 10.3% 及 4.2% 相 比, 有 下 降 趨 勢 消 防 處 在 2014 年 並 沒 有 進 行 類 似 的 分 析 從 上 述 的 數 字 反 映, 消 防 處 在 過 去 數 年 教 育 公 眾 慎 用 救 護 服 務 方 面 已 取 得 一 定 成 效 在 2014-15 年 度, 消 防 處 用 於 救 護 服 務 的 修 訂 預 算 開 支 約 為 14.8 億 元, 但 處 方 沒 有 對 上 述 類 型 個 案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進 行 分 開 估 算 消 防 處 會 繼 續 密 切 監 察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的 需 求 及 使 用 情 況, 同 時 亦 會 透 過 不 同 渠 道 積 極 向 市 民 大 眾 宣 傳 正 確 使 用 救 護 服 務 的 訊 息, 以 確 保 公 共 資 源 獲 有 效 運 用

SB245 ( 問 題 編 號 :1542) (2) 防 火 工 作 於 2015-16 年 度, 按 職 系 及 職 級 劃 分, 當 局 會 增 聘 多 少 名 公 務 員? 較 本 年 度 增 加 多 少? 涉 及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林 健 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8) 消 防 處 將 在 2015-16 年 度 增 設 146 個 職 位, 預 計 每 年 涉 及 開 支 約 4,600 萬 元 有 關 增 設 職 位 詳 情 如 下 : 職 系 職 級 數 目 消 防 職 系 副 消 防 總 長 1 高 級 消 防 隊 長 / 消 防 隊 長 4 消 防 總 隊 目 4 消 防 隊 目 4 消 防 員 89 救 護 職 系 高 級 助 理 救 護 總 長 1 救 護 主 任 6 救 護 隊 目 8 救 護 員 16 文 職 技 術 及 其 他 職 系 首 席 技 術 主 任 1 屋 宇 裝 備 工 程 師 1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3 二 級 私 人 秘 書 1 一 級 物 料 供 應 員 1 技 工 6 總 數 146 2015-16 年 度 增 設 職 位 的 數 目 較 2014-15 年 度 增 設 的 137 個 職 位 多 9 個

SB246 ( 問 題 編 號 :2760) (2) 防 火 工 作 2015 至 16 年 度 內, 消 防 處 將 會 繼 續 加 強 巡 查 於 1987 年 前 建 成 的 綜 合 用 途 / 住 宅 樓 宇, 以 提 升 消 防 安 全 ; 以 及 完 成 與 屋 宇 署 的 聯 合 行 動 計 劃 後, 繼 續 監 察 6 500 幢 舊 式 住 宅 及 綜 合 用 途 樓 宇 的 消 防 安 全 情 況 請 問 消 防 處 過 去 5 年 巡 查 過 多 少 幢 建 有 劏 房 板 間 房 天 台 僭 建 物 的 樓 宇, 有 關 工 作 的 詳 情 及 開 支 為 何 ; 未 來 1 年 會 否 加 強 有 關 方 面 的 工 作, 其 具 體 工 作 目 標 預 算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林 大 輝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5) 消 防 處 於 2013 年 4 月 成 立 了 巡 查 專 隊, 與 屋 宇 署 展 開 聯 合 行 動, 巡 查 約 6 500 幢 舊 式 商 住 或 住 宅 樓 宇 的 公 用 地 方 及 逃 生 途 徑, 以 保 障 該 等 樓 宇 的 消 防 安 全 在 巡 查 中 如 發 現 違 規 情 況, 例 如 逃 生 途 徑 被 阻 塞 設 有 劏 房 或 存 在 僭 建 物 消 防 裝 置 設 備 缺 乏 保 養 或 過 量 儲 存 危 險 品 等, 消 防 處 及 屋 宇 署 會 採 取 適 當 的 跟 進 行 動 兩 個 部 門 在 2014 年 4 月 已 完 成 初 步 聯 合 巡 查, 而 消 防 處 在 約 2 700 幢 樓 宇 發 現 消 防 違 規 事 項 在 2015-16 年 度, 巡 查 專 隊 會 繼 續 跟 進 上 述 出 現 消 防 違 規 事 項 的 樓 宇, 預 計 開 支 約 為 560 萬 元 消 防 處 並 沒 有 就 有 關 巡 查 設 有 劏 房 板 間 房 天 台 僭 建 物 的 樓 宇 的 開 支 作 分 類 統 計

SB247 ( 問 題 編 號 :2149) (000) 運 作 開 支 請 以 列 表 方 式, 詳 細 列 出 過 往 3 年 處 長 外 訪 的 次 數 日 數 目 的 地 及 外 訪 原 因, 每 次 外 訪 隨 行 的 人 員 職 位 人 數 與 及 開 支 詳 情 提 問 人 : 劉 慧 卿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44) 由 2012-13 年 度 至 2014-15 年 度, 消 防 處 處 長 外 訪 的 次 數 日 數 目 的 地 及 外 訪 原 因 等, 詳 情 表 列 如 下 : 外 訪 日 期 ( 次 數 ) 外 訪 總 日 數 目 的 地 外 訪 原 因 處 方 隨 行 人 數 * 全 年 開 支 ** ( 約 至 千 位 數 ) 2012-13 20 日 澳 洲 日 本 會 議 1-3 人 239,000 元 (3) 美 國 2013-14 11 日 北 京 重 慶 官 式 訪 問 / 6-11 人 240,000 元 (3) 澳 門 會 議 2014-15 5 日 北 京 上 海 官 式 訪 問 / 7 人 114,000 元 (1) 會 議 * 隨 行 人 員 職 級 包 括 助 理 處 長 副 消 防 總 長 高 級 助 理 救 護 總 長 高 級 消 防 區 長 助 理 救 護 總 長 消 防 區 長 救 護 監 督 助 理 消 防 區 長 高 級 救 護 主 任 及 高 級 消 防 隊 長 ** 包 括 交 通 費 用 及 根 據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發 放 給 外 訪 人 員 的 膳 宿 津 貼 - 完

SB248 ( 問 題 編 號 :0279) (2) 防 火 工 作 消 防 處 來 年 會 顯 著 增 加 巡 查 商 業 處 所 及 綜 合 用 途 樓 宇 的 消 防 安 全 情 況 次 數, 有 關 增 加 的 開 支 為 多 少, 增 加 的 人 手 為 多 少? 提 問 人 : 劉 皇 發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1) 經 考 慮 審 計 署 署 長 第 六 十 一 號 報 告 書 的 建 議, 消 防 處 在 2014 年 開 始 透 過 內 部 資 源 調 配, 加 強 巡 查 新 近 獲 發 消 防 安 全 指 示 的 樓 宇 以 及 獲 准 延 長 遵 從 指 示 期 限 4 次 或 以 上 的 樓 宇, 務 求 加 快 改 善 有 關 樓 宇 的 消 防 安 全 消 防 處 並 沒 有 為 此 額 外 增 加 開 支 或 人 手

SB249 ( 問 題 編 號 :0472) (603) 機 器 車 輛 及 設 備 (1) 消 防 服 務 請 告 知 分 目 603 下 項 目 8EX 更 換 1 部 重 型 泡 車 R12 及 8EY 更 換 1 部 無 積 升 降 台 R34 在 2015-16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提 問 人 : 李 卓 人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 分 目 603 下 項 目 8EX 更 換 1 部 重 型 泡 車 R12 及 8EY 更 換 1 部 無 積 升 降 台 R34 在 2015-16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分 別 為 618.7 萬 元 及 415.9 萬 元

SB250 ( 問 題 編 號 :1178) (2) 防 火 工 作 政 府 於 2007 年 實 施 消 防 安 全 ( 建 築 物 ) 條 例 ( 第 572 章 )( 簡 稱 條 例 ), 以 確 保 特 定 的 綜 合 用 途 及 住 宅 建 築 物, 符 合 消 防 安 全 水 平 條 例 原 意 值 得 支 持, 但 未 有 全 面 考 慮 舊 樓 業 主 或 居 民 組 織 改 善 工 程 的 困 難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1. 過 去 3 年 當 局 為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 建 築 物 ) 條 例 ( 第 572 章 ) 投 放 了 多 少 資 源? 可 否 詳 細 列 出 各 項 開 支 內 容? 2. 現 時 不 少 舊 樓 無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無 居 民 組 織 及 無 管 理 公 司, 屬 所 謂 三 無 大 廈 鑑 於 成 立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需 時,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推 出 新 措 施, 協 助 三 無 大 廈 及 早 提 升 消 防 設 備 水 平, 例 如 先 由 當 局 為 三 無 大 廈 的 業 主 或 佔 用 人 統 籌 改 善 工 程, 事 成 後 才 收 回 相 關 費 用?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梁 美 芬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3) 1. 消 防 處 和 屋 宇 署 組 成 專 責 隊 伍, 負 責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 商 業 處 所 ) 條 例 ( 第 502 章 ) 及 消 防 安 全 ( 建 築 物 ) 條 例 ( 第 572 章 ) 前 者 旨 在 提 升 訂 明 商 業 處 所 及 1987 年 3 月 或 之 前 建 成 的 指 明 商 業 建 築 物 的 消 防 安 全 水 平 ; 後 者 旨 在 提 升 1987 年 3 月 或 之 前 建 成 的 綜 合 用 途 建 築 物 及 住 用 建 築 物 的 消 防 安 全 水 平 專 責 隊 伍 由 公 務 員 編 制 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人 員 組 成, 在 2012-13 及 2013-14 年 度, 消 防 處 和 屋 宇 署 專 責 隊 伍 的 人 手 分 別 為 195 人 及 129 人, 而 在 2014-15 年 度, 則 分 別 為 207 人 及 126 人 在 過 去 3 個 財 政 年 度, 消 防 處 的 相 關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約 為 1.01 億 元 1.04 億 元 及 1.13 億 元 ; 而 屋 宇 署 的 相 關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約 為 4,900 萬 元 5,000 萬 元 及 5,300 萬 元

2. 我 們 理 解 部 分 業 主 ( 包 括 三 無 大 廈 的 業 主 ) 於 處 理 消 防 安 全 ( 建 築 物 ) 條 例 下 的 要 求 時, 可 能 在 財 政 或 技 術 支 援 及 樓 宇 結 構 或 空 間 限 制 方 面 遇 上 困 難 消 防 處 會 在 不 損 害 基 本 消 防 安 全 的 大 前 提 下, 以 靈 活 和 務 實 的 方 式 處 理 每 宗 個 案 為 協 助 業 主 遵 辦 消 防 安 全 指 示, 消 防 處 自 2014 年 開 始, 相 繼 推 行 了 下 列 措 施 : (i) 一 般 而 言, 消 防 處 會 要 求 目 標 樓 宇 安 裝 消 防 水 缸, 容 量 須 介 乎 9 000 至 36 000 公 升 不 等, 實 際 容 量 則 根 據 樓 宇 最 大 樓 面 面 積 而 定 而 針 對 目 標 樓 宇, 消 防 處 也 會 接 受 安 裝 不 少 於 9 000 公 升 的 消 防 水 缸, 作 為 合 適 的 改 善 方 案 ; (ii) 為 協 助 舊 樓 業 主 了 解 不 同 建 築 物 的 消 防 裝 置 和 設 備 要 求, 和 介 紹 消 防 處 以 靈 活 和 務 實 方 法 協 助 業 主 遵 辦 消 防 安 全 指 示 的 成 功 個 案, 消 防 處 編 製 了 遵 辦 消 防 處 消 防 安 全 指 示 的 實 務 指 南, 有 關 指 南 已 上 載 消 防 處 網 站 以 供 公 眾 參 閱 ; (iii) 在 向 三 無 大 廈 發 出 消 防 安 全 指 示 前, 消 防 處 會 主 動 在 該 類 大 廈 宣 傳 招 募 樓 宇 消 防 安 全 特 使 及 消 防 安 全 大 使, 務 求 提 升 三 無 大 廈 居 民 的 防 火 意 識, 並 幫 助 協 調 日 後 進 行 與 提 升 消 防 裝 置 及 設 備 有 關 的 工 程 ; 及 (iv) 消 防 處 實 施 了 一 項 核 對 及 篩 檢 機 制, 編 定 了 消 防 裝 置 圖 則 審 批 核 對 表 及 消 防 裝 置 圖 則 流 程 表, 令 獲 業 主 委 任 跟 進 消 防 安 全 指 示 的 人 士 更 能 掌 握 遞 交 消 防 裝 置 圖 則 時 需 要 注 意 的 事 項, 從 而 加 快 審 批 消 防 裝 置 及 設 備 進 度 當 消 防 處 就 消 防 裝 置 的 事 宜 回 覆 有 關 委 任 人 士 時, 亦 會 將 副 本 交 予 相 關 業 主, 使 業 主 可 更 清 楚 掌 握 其 委 任 人 士 的 工 作 是 否 切 合 消 防 安 全 指 示 當 中 的 要 求 相 關 的 消 防 裝 置 圖 則 審 批 核 對 表 及 消 防 裝 置 圖 則 流 程 表 已 上 載 消 防 處 網 站 以 供 公 眾 參 閱 現 時 消 防 安 全 ( 建 築 物 ) 條 例 並 沒 有 授 權 執 行 當 局 為 目 標 大 廈 進 行 消 防 安 全 設 施 工 程, 以 及 在 工 程 完 成 後 向 有 關 人 士 收 回 費 用 此 外, 進 行 該 些 消 防 工 程 牽 涉 的 可 行 方 案 和 工 程 安 排 亦 必 須 經 大 廈 業 主 / 佔 用 人 商 討 後 達 成 共 識 ( 例 如 安 裝 設 施 的 位 置 ), 故 不 宜 由 執 行 當 局 單 方 面 代 為 決 定

SB251 ( 問 題 編 號 :0977) (661) 小 型 機 器 車 輛 及 設 備 ( 整 體 撥 款 ) 在 小 型 機 器 車 輛 及 設 備 ( 整 體 撥 款 ) 項 下 撥 款 33,898,000 元, 較 2014-15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41.5%, 這 項 裝 備 所 需 資 金 動 輒 不 菲 據 報 章 報 道, 今 年 (2014) 三 月 某 日 上 午 十 時 許, 機 場 消 防 隊 分 局 舉 行 例 行 訓 練, 價 值 770 萬 元 的 R41 快 速 截 擊 車 駛 回 車 房 時, 懷 疑 有 人 高 速 掟 彎, 導 致 快 速 截 擊 車 失 控 炒 車, 撞 向 停 泊 在 車 房 外 價 值 680 萬 元 的 R32 重 型 泡 沫 車 據 消 息 指, 兩 車 耗 資 百 萬 元 及 近 4 個 月 始 修 理 好 1. 此 兩 車 確 實 耗 資 多 少 維 修 費? 2. 這 類 不 正 常 開 支 應 在 哪 個 帳 目 列 支? 3. 事 件 或 涉 人 為 疏 忽, 涉 事 者 須 否 適 當 賠 償, 以 減 公 帑 損 失? 提 問 人 : 吳 亮 星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3) 消 防 處 會 按 照 既 定 程 序 處 理 所 有 涉 及 消 防 車 輛 的 意 外 事 故, 包 括 成 立 交 通 意 外 調 查 委 員 會, 以 調 查 事 件 並 建 議 是 否 須 向 涉 事 人 員 收 回 相 關 的 修 理 費 用 就 問 題 的 各 部 分, 現 回 覆 如 下 : 1. 在 2014 年 3 月 機 場 消 防 分 局 曾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以 致 快 速 截 擊 車 R41 及 重 型 泡 車 R32 損 壞, 涉 及 維 修 費 用 分 別 為 37,970 元 及 169,800 元

2. 有 關 交 通 意 外 所 致 的 維 修 費 用 會 在 分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項 下 的 一 般 部 門 開 支 支 付 3. 根 據 消 防 條 例 ( 第 95 章 ) 第 14C 條, 當 處 理 修 理 或 損 毀 政 府 財 產 的 個 案 時, 若 確 立 有 關 的 損 毀 是 因 個 別 人 員 疏 忽 或 過 失 所 致, 消 防 處 處 長 可 規 定 有 關 人 員 向 政 府 繳 付 相 關 的 全 數 或 部 分 費 用 消 防 處 會 在 完 成 上 述 交 通 意 外 的 調 查 後, 決 定 會 否 向 涉 事 人 員 收 回 相 關 的 修 理 費 用

SB252 ( 問 題 編 號 :0573) 消 防 處 預 算 2015-16 年 度 將 增 加 146 名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就 此, 請 當 局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1. 請 按 綱 領 職 級 及 職 能 列 出 部 門 將 刪 減 及 開 設 職 位 的 數 字 ; 2. 請 按 綱 領 列 出 2014-15 年 度 及 預 計 2015-16 年 度 各 職 級 的 編 制 及 實 際 人 數 提 問 人 : 潘 兆 平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 1. 消 防 處 將 在 2015-16 年 度 增 設 146 個 職 位, 詳 情 如 下 : 綱 領 (1) 消 防 服 務 職 級 數 目 職 能 副 消 防 總 長 # 1 推 行 質 素 保 證 及 訓 練 課 程 認 證 機 制, 高 級 助 理 救 護 總 長 1 以 及 加 強 及 支 援 消 防 及 救 護 服 務 訓 練 二 級 私 人 秘 書 1 高 級 消 防 隊 長 / 消 防 隊 長 消 防 總 隊 目 4 消 防 隊 目 4 消 防 員 7 4 成 立 專 隊, 以 應 付 屯 門 至 赤 鱲 角 連 接 路 建 造 工 程 所 帶 來 的 服 務 需 求 消 防 員 75 在 2015-16 年 度 開 始 接 受 訓 練, 並 會 於 港 珠 澳 大 橋 口 岸 的 新 建 消 防 局 啓 用 後 派 駐 該 局

綱 領 (2) 防 火 工 作 (3) 救 護 服 務 職 級 數 目 職 能 消 防 員 7 增 加 屯 門 消 防 局 的 人 手, 以 應 付 日 漸 增 加 的 服 務 需 求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3 為 各 消 防 行 動 總 區 提 供 行 政 支 援 一 級 物 料 供 應 員 1 加 強 部 門 在 採 購 及 物 流 方 面 的 支 援 技 工 6 為 消 防 車 輛 及 工 具 提 供 保 養 及 維 修 服 務 首 席 技 術 主 任 1 處 理 與 機 場 三 跑 道 系 統 計 劃 相 關 的 消 屋 宇 裝 備 工 程 師 1 防 安 全 審 批 工 作 救 護 主 任 6 增 加 快 速 應 變 急 救 車 的 人 手, 以 提 供 24 小 時 的 臨 床 支 援 及 質 素 保 證 服 務 救 護 隊 目 8 增 加 救 護 車 更, 以 應 付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救 護 員 16 需 求 的 增 長 總 計 : 146 # 副 消 防 總 長 職 級 為 一 般 紀 律 人 員 ( 指 揮 官 級 ) 薪 級 第 1 點 或 相 等 於 首 長 級 薪 級 第 1 點 2. 消 防 處 在 2014-15 年 度 各 職 系 的 編 制 及 實 際 人 數 詳 列 如 下 : 職 系 編 制 綱 領 (1) 實 際 人 數 * 編 制 綱 領 (2) 實 際 人 數 * 編 制 綱 領 (3) 實 際 人 數 * 編 制 總 數 實 際 人 數 * 消 防 職 系 6 321 6 152 329 345 0 0 6 650 6 497 救 護 職 系 8 24 0 0 2 882 2 755 2 890 2 779 文 職 技 術 及 其 他 職 系 458 430 195 190 70 59 723 679 總 數 : 6 787 6 606 524 535 2 952 2 814 10 263 9 955 * 截 至 2015 年 3 月 1 日 的 實 際 人 數 ( 包 括 放 取 退 休 前 休 假 的 人 員 ) 消 防 處 預 計 2015-16 年 度 各 職 系 的 編 制 詳 列 如 下 : 職 系 綱 領 (1) 綱 領 (2) 綱 領 (3) 總 數 消 防 職 系 6 425 329 0 6 754 救 護 職 系 9 0 2 912 2 921 文 職 技 術 及 其 他 職 系 467 197 70 734 總 數 : 6 901 526 2 982 10 409 由 於 人 員 的 數 目 時 有 變 動, 因 此 未 能 提 供 2015-16 年 度 預 計 各 職 系 的 實 際 人 數

SB253 ( 問 題 編 號 :0102) (000) 運 作 開 支 消 防 處 表 示,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將 增 至 10 390 個, 增 幅 為 145 個 請 告 知 本 會 有 關 這 些 新 職 位 的 工 作 性 質 職 級 及 薪 酬 提 問 人 : 石 禮 謙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2) 在 2015-16 年 度, 消 防 處 將 會 增 設 145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詳 情 如 下 : 職 級 數 目 薪 酬 * ( 元 ) 工 作 性 質 高 級 消 防 隊 長 / 消 防 隊 長 4 2,896,080 成 立 專 隊, 以 應 付 屯 門 至 赤 鱲 角 連 接 路 建 造 工 程 所 帶 來 的 服 務 需 求 消 防 總 隊 目 4 1,732,560 消 防 隊 目 4 1,422,240 消 防 員 7 1,737,540 消 防 員 75 18,616,500 在 2015-16 年 度 開 始 接 受 訓 練, 並 會 於 港 珠 澳 大 橋 口 岸 的 新 建 消 防 局 啓 用 後 派 駐 該 局 消 防 員 7 1,737,540 增 加 屯 門 消 防 局 的 人 手, 以 應 付 日 漸 增 加 的 服 務 需 求 高 級 助 理 救 護 總 長 1 1,380,300 加 強 及 支 援 消 防 及 救 護 服 務 訓 練 二 級 私 人 秘 書 1 232,920 救 護 主 任 6 3,276,720 增 加 快 速 應 變 急 救 車 的 人 手, 以 提 供 24

職 級 數 目 薪 酬 * ( 元 ) 工 作 性 質 小 時 的 臨 床 支 援 及 質 素 保 證 服 務 救 護 隊 目 8 2,844,480 增 加 救 護 車 更, 以 應 付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需 求 的 增 長 救 護 員 16 4,110,720 首 席 技 術 主 任 1 713,820 處 理 與 機 場 三 跑 道 系 統 計 劃 相 關 的 消 防 安 全 審 批 工 作 屋 宇 裝 備 工 程 師 1 673,860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3 1,293,480 為 各 消 防 行 動 總 區 提 供 行 政 支 援 一 級 物 料 供 應 員 1 373,440 加 強 部 門 在 採 購 及 物 流 方 面 的 支 援 技 工 6 1,162,080 為 消 防 車 輛 及 工 具 提 供 保 養 及 維 修 服 務 總 計 : 145 44,204,280 * 按 2014-15 年 度 有 關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計 算

SB254 ( 問 題 編 號 :2616) (2) 防 火 工 作 就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 建 築 物 ) 條 例 第 一 階 段 巡 查 工 作, 按 全 港 18 區 分 類, 現 時 已 巡 查 及 仍 未 巡 查 的 大 廈 數 目 為 何? 因 應 消 防 處 及 屋 宇 署 將 訂 明 商 業 處 所 指 明 商 業 建 築 物 及 綜 合 用 途 樓 宇 的 全 年 巡 查 目 標, 調 整 至 一 個 較 切 實 的 水 平, 預 計 何 時 才 可 完 成 巡 查 所 有 目 標 樓 宇? 提 問 人 : 胡 志 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1) 就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 建 築 物 ) 條 例 第 一 階 段 的 巡 查 工 作, 截 至 2015 年 2 月 底, 按 全 港 18 區 劃 分, 已 巡 查 及 仍 未 巡 查 的 目 標 綜 合 用 途 樓 宇 數 目 大 約 如 下 : 地 區 已 巡 查 的 目 標 樓 宇 數 目 仍 未 巡 查 的 目 標 樓 宇 數 目 ( 約 ) 中 西 區 976 370 灣 仔 707 230 東 區 509 360 南 區 168 100 油 尖 旺 1 623 410 深 水 埗 1 041 270 九 龍 城 838 320 黃 大 仙 222 50 觀 塘 185 100 荃 灣 253 130 屯 門 42 120 元 朗 313 130

北 區 239 60 大 埔 173 100 西 貢 19 40 沙 田 60 90 離 島 30 10 葵 青 76 90 總 數 7 474 2 980 經 考 慮 審 計 署 署 長 第 六 十 一 號 報 告 書 的 建 議, 屋 宇 署 和 消 防 處 已 共 同 檢 討 消 防 安 全 ( 商 業 處 所 ) 條 例 ( 第 502 章 ) 及 消 防 安 全 ( 建 築 物 ) 條 例 ( 第 572 章 ) 的 實 施 計 劃 兩 個 部 門 已 由 2015 年 起, 將 訂 明 商 業 處 所 指 明 商 業 建 築 物 及 綜 合 用 途 樓 宇 的 全 年 巡 查 目 標, 調 整 至 一 個 較 切 實 的 水 平 根 據 新 的 巡 查 目 標, 兩 個 部 門 預 計 需 約 7 年 的 時 間 完 成 巡 查 餘 下 的 目 標 綜 合 用 途 樓 宇

SB255 ( 問 題 編 號 :2617) (2) 防 火 工 作 過 去 3 年, 按 年 計, 消 防 處 為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 建 築 物 ) 條 例 而 發 出 的 指 示 數 目 為 何, 多 少 張 指 示 獲 遵 辦 撤 銷? 消 防 處 又 有 何 新 措 施 協 助 業 主 遵 辦 指 示? 例 如 會 否 修 訂 現 時 相 關 規 定, 容 許 業 主 以 更 多 替 代 措 施 遵 辦 指 示? 提 問 人 : 胡 志 偉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2) 過 去 3 年, 消 防 處 為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 建 築 物 ) 條 例 而 發 出 的 消 防 安 全 指 示 及 指 示 獲 遵 辦 或 撤 銷 的 數 目 如 下 : 年 份 發 出 的 指 示 數 目 獲 遵 辦 或 撤 銷 的 指 示 數 目 2012 14 916 5 493 2013 15 179 5 587 2014 16 019 6 520 我 們 理 解 部 分 業 主 於 處 理 消 防 安 全 ( 建 築 物 ) 條 例 下 的 要 求 時, 可 能 在 財 政 或 技 術 支 援 及 樓 宇 結 構 或 空 間 限 制 方 面 遇 上 困 難 消 防 處 會 在 不 損 害 基 本 消 防 安 全 的 大 前 提 下, 以 靈 活 和 務 實 的 方 式 處 理 每 宗 個 案 為 協 助 業 主 遵 辦 消 防 安 全 指 示, 消 防 處 自 2014 年 開 始, 相 繼 推 行 了 下 列 措 施 : 1. 一 般 而 言, 消 防 處 會 要 求 目 標 樓 宇 安 裝 消 防 水 缸, 容 量 須 介 乎 9 000 至 36 000 公 升 不 等, 實 際 容 量 則 根 據 樓 宇 最 大 樓 面 面 積 而 定 而 針 對 目 標 樓 宇, 消 防 處 也 會 接 受 安 裝 不 少 於 9 000 公 升 的 消 防 水 缸, 作 為 合 適 的 改 善 方 案 ; 2. 為 協 助 舊 樓 業 主 了 解 不 同 建 築 物 的 消 防 裝 置 和 設 備 要 求, 和 介 紹 消 防 處 以 靈 活

和 務 實 方 法 協 助 業 主 遵 辦 消 防 安 全 指 示 的 成 功 個 案, 消 防 處 編 製 了 遵 辦 消 防 處 消 防 安 全 指 示 的 實 務 指 南, 有 關 指 南 已 上 載 消 防 處 網 站 以 供 公 眾 參 閱 ; 3. 在 向 三 無 大 廈 發 出 消 防 安 全 指 示 前, 消 防 處 會 主 動 在 該 類 大 廈 宣 傳 招 募 樓 宇 消 防 安 全 特 使 及 消 防 安 全 大 使, 務 求 提 升 三 無 大 廈 居 民 的 防 火 意 識, 並 幫 助 協 調 日 後 進 行 與 提 升 消 防 裝 置 及 設 備 有 關 的 工 程 ; 及 4. 消 防 處 實 施 了 一 項 核 對 及 篩 檢 機 制, 編 定 了 消 防 裝 置 圖 則 審 批 核 對 表 及 消 防 裝 置 圖 則 流 程 表, 令 獲 業 主 委 任 跟 進 消 防 安 全 指 示 的 人 士 更 能 掌 握 遞 交 消 防 裝 置 圖 則 時 需 要 注 意 的 事 項, 從 而 加 快 審 批 消 防 裝 置 及 設 備 進 度 當 消 防 處 就 消 防 裝 置 的 事 宜 回 覆 有 關 委 任 人 士 時, 亦 會 將 副 本 交 予 相 關 業 主, 使 業 主 可 更 清 楚 掌 握 其 委 任 人 士 的 工 作 是 否 切 合 消 防 安 全 指 示 當 中 的 要 求 相 關 的 消 防 裝 置 圖 則 審 批 核 對 表 及 消 防 裝 置 圖 則 流 程 表 已 上 載 消 防 處 網 站 以 供 公 眾 參 閱 消 防 處 會 因 應 每 宗 個 案 的 情 況, 考 慮 接 納 其 他 消 防 安 全 改 善 替 代 措 施, 或 適 當 放 寬 有 關 要 求 若 有 關 樓 宇 因 結 構 或 空 間 的 限 制 及 / 或 技 術 上 出 現 無 可 克 服 的 困 難, 樓 宇 業 主 可 以 向 消 防 處 提 供 認 可 人 士 或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的 評 估 及 提 出 其 他 替 代 方 案, 例 如 安 裝 折 衷 式 喉 轆 系 統, 或 更 改 棄 置 水 缸 以 作 為 消 防 水 缸 的 功 能 等 有 關 部 門 會 以 務 實 及 靈 活 的 方 式 處 理 業 主 提 出 的 替 代 方 案

SB686 ( 問 題 編 號 :6071) (3) 救 護 服 務 有 關 消 防 處 的 救 護 服 務 工 作 : 1. 當 局 計 劃 開 發 的 電 腦 系 統, 其 工 作 詳 情 時 間 表, 及 所 涉 開 支 和 人 手 資 源 為 何 ; 及 2. 就 啓 用 上 水 彩 順 街 新 救 護 站, 其 工 作 詳 情 時 間 表, 及 所 涉 開 支 和 人 手 資 源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家 洛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99) 1. 為 進 一 步 提 升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消 防 處 自 2011 年 5 月 起, 為 數 種 常 見 傷 病 ( 例 如 流 血 手 腳 骨 折 / 脫 臼 燒 傷 及 抽 搐 等 ) 而 召 喚 救 護 車 的 市 民 提 供 簡 單 的 調 派 後 指 引, 以 幫 助 穩 定 傷 病 者 的 情 況 消 防 處 計 劃 購 置 電 腦 系 統, 以 便 向 召 喚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的 人 士 提 供 更 詳 盡 及 適 切 的 調 派 後 指 引 該 電 腦 系 統 會 使 用 國 際 認 可 的 發 問 指 引 軟 件, 以 協 助 消 防 通 訊 中 心 的 操 作 員 按 發 問 指 引 向 召 喚 者 提 問, 有 系 統 地 取 得 有 關 傷 病 者 狀 況 的 資 料, 並 馬 上 透 過 分 析, 向 召 喚 者 提 供 詳 盡 及 適 切 的 調 派 後 指 引, 從 而 指 導 召 喚 者 為 傷 病 者 提 供 協 助, 以 期 能 在 救 護 車 到 達 前 改 善 傷 病 者 的 情 況 及 提 高 存 活 率 購 置 及 開 發 建 議 的 電 腦 系 統 預 計 開 支 為 3,788 萬 元, 包 括 電 腦 硬 件 及 軟 件 合 約 員 工 及 培 訓 等 支 出 消 防 處 已 於 2014 年 7 月 把 有 關 項 目 提 交 立 法 會 保 安 事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並 計 劃 在 2015 年 第 2 季 向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申 請 撥 款

2. 位 於 上 水 彩 順 街 的 上 水 救 護 站 預 計 於 2015 年 4 月 投 入 服 務, 核 准 預 算 為 1.745 億 元 為 新 救 護 站 啓 用 所 增 設 職 位 及 薪 酬 開 支 如 下 : 職 級 數 目 薪 酬 * ( 元 ) 高 級 救 護 主 任 1 817,500 救 護 主 任 2 1,092,240 救 護 總 隊 目 5 2,165,700 救 護 隊 目 -5-1,777,80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32,920 總 計 : 4 2,530,560 * 按 2014-15 年 度 有 關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計 算

SB687 ( 問 題 編 號 :6566) (1) 消 防 服 務,(2) 防 火 工 作 1. 請 以 列 表 方 式, 列 出 過 往 5 年 (2010-2014 年 ) 每 年 所 有 在 貨 櫃 場 露 天 貯 物 場 回 收 場 露 天 停 車 場 等 臨 時 用 途 的 範 圍 發 生 的 火 災 的 詳 情 [ 保 安 局 - 消 防 服 務 ] 2010 年 編 號 日 期 地 點 火 災 現 場 牽 涉 的 臨 時 用 途 類 別 撲 滅 火 災 所 涉 及 的 人 員 數 目 2011 年 編 號 日 期 地 點 火 災 現 場 牽 涉 的 臨 時 用 途 類 別 撲 滅 火 災 所 涉 及 的 人 員 數 目

2012 年 編 號 日 期 地 點 火 災 現 場 牽 涉 的 臨 時 用 途 類 別 撲 滅 火 災 所 涉 及 的 人 員 數 目 2013 年 編 號 日 期 地 點 火 災 現 場 牽 涉 的 臨 時 用 途 類 別 撲 滅 火 災 所 涉 及 的 人 員 數 目 2014 年 編 號 日 期 地 點 火 災 現 場 牽 涉 的 臨 時 用 途 類 別 撲 滅 火 災 所 涉 及 的 人 員 數 目 2. 因 應 以 上 提 及 的 各 類 臨 時 用 途 場 地 的 防 火 措 施 不 足 而 引 發 火 災, 消 防 處 本 年 度 會 否 加 強 巡 查 相 關 的 臨 時 用 途 場 地, 確 保 其 消 防 安 全 措 施 符 合 規 定? 請 詳 述 消 防 處 為 此 所 作 的 安 排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667) 1. 消 防 處 備 有 於 回 收 場 發 生 火 警 的 統 計 資 料, 但 並 沒 有 將 火 警 數 字 按 其 他 不 同 土 地 用 途 作 分 類 統 計 2010 年 至 2014 年 於 回 收 場 發 生 的 火 警 數 字 表 列 如 下 :

2010 年 日 期 地 點 出 動 的 消 防 處 人 員 數 目 1 3/3/2010 新 界 米 埔 大 生 圍 97 2 13/6/2010 新 界 流 浮 山 廈 村 132 3 19/6/2010 新 界 元 朗 山 下 路 42 4 7/7/2010 新 界 元 朗 白 沙 村 108 5 12/10/2010 新 界 米 埔 石 湖 圍 新 村 43 6 23/10/2010 新 界 坪 輋 五 洲 南 路 139 7 8/11/2010 新 界 粉 嶺 新 屋 村 33 8 19/11/2010 新 界 粉 嶺 置 華 里 32 9 30/11/2010 新 界 坪 輋 五 洲 南 路 43 10 1/12/2010 新 界 新 田 洲 頭 130 2011 年 日 期 地 點 出 動 的 消 防 處 人 員 數 目 1 13/1/2011 新 界 元 朗 公 庵 路 145 2 21/1/2011 新 界 流 浮 山 雞 伯 嶺 51 3 17/4/2011 新 界 粉 嶺 坪 輋 路 31 4 24/4/2011 新 界 天 水 圍 廈 村 156 5 7/6/2011 新 界 流 浮 山 深 灣 路 31 6 13/6/2011 新 界 元 朗 公 庵 路 122 7 2/7/2011 新 界 洪 水 橋 石 埗 村 31 8 9/8/2011 新 界 元 朗 白 沙 村 30 9 2/9/2011 新 界 洪 水 橋 石 埗 路 143 10 15/9/2011 新 界 洪 水 橋 新 生 村 27 11 30/9/2011 新 界 打 鼓 嶺 恐 龍 坑 100 12 2/11/2011 新 界 望 后 石 龍 鼓 上 灘 23 13 9/12/2011 新 界 洪 水 橋 丹 桂 村 35 14 10/12/2011 新 界 流 浮 山 沙 江 村 37

2012 年 日 期 地 點 出 動 的 消 防 處 人 員 數 目 1 18/1/2012 新 界 天 水 圍 唐 人 新 村 44 2 5/3/2012 新 界 元 朗 白 沙 村 22 3 16/3/2012 新 界 將 軍 澳 馬 游 塘 147 4 18/3/2012 新 界 虎 地 亦 園 路 74 5 27/3/2012 新 界 上 水 鳳 崗 39 6 4/4/2012 新 界 流 浮 山 深 灣 路 126 7 18/5/2012 新 界 打 鼓 嶺 近 恐 龍 坑 26 8 25/5/2012 新 界 八 鄉 七 星 崗 村 40 9 6/8/2012 新 界 米 埔 下 竹 園 村 21 10 25/8/2012 新 界 流 浮 山 深 灣 路 11 11 27/9/2012 新 界 坪 輋 五 洲 路 120 12 30/9/2012 新 界 元 朗 油 渣 埔 36 13 2/10/2012 新 界 流 浮 山 雞 伯 嶺 86 14 17/10/2012 新 界 虎 地 新 慶 村 73 15 25/10/2012 新 界 青 山 公 路 新 田 段 23 16 27/10/2012 新 界 元 朗 油 渣 埔 161 17 10/12/2012 新 界 天 水 圍 屏 廈 路 39 18 21/12/2012 新 界 天 水 圍 屏 葵 路 38 19 24/12/2012 新 界 望 后 石 龍 鼓 上 灘 144 20 28/12/2012 新 界 八 鄉 錦 田 上 村 35 2013 年 日 期 地 點 出 動 的 消 防 處 人 員 數 目 1 11/2/2013 新 界 天 水 圍 祥 降 圍 52 2 31/3/2013 新 界 八 鄉 羅 屋 村 114 3 2/6/2013 新 界 天 水 圍 屏 廈 路 41 4 5/6/2013 九 龍 慈 雲 山 觀 坪 路 30

5 6/6/2013 新 界 天 水 圍 舊 李 屋 村 35 6 4/7/2013 新 界 上 水 古 洞 坑 頭 40 7 9/8/2013 新 界 大 埔 大 貴 街 29 8 16/9/2013 新 界 粉 嶺 軍 地 北 村 41 9 21/9/2013 新 界 元 朗 山 下 村 51 10 24/9/2013 新 界 八 鄉 橫 台 山 羅 屋 村 44 11 27/9/2013 新 界 上 水 洪 橋 新 村 31 12 13/10/2013 新 界 八 鄉 橫 台 山 羅 屋 村 148 13 26/10/2013 新 界 流 浮 山 沙 江 村 39 14 8/11/2013 新 界 打 鼓 嶺 恐 龍 坑 204 15 24/11/2013 新 界 上 水 洪 橋 新 村 31 16 19/12/2013 新 界 米 埔 石 湖 圍 村 24 17 28/12/2013 新 界 青 山 公 路 新 田 段 50 18 28/12/2013 香 港 柴 灣 創 富 道 22 2014 年 日 期 地 點 出 動 的 消 防 處 人 員 數 目 1 2/1/2014 新 界 打 鼓 嶺 恐 龍 坑 44 2 3/1/2014 新 界 米 埔 小 磡 村 54 3 10/3/2014 新 界 虎 地 亦 園 路 4 4 25/5/2014 新 界 八 鄉 橫 台 山 新 村 30 5 1/6/2014 新 界 流 浮 山 雞 伯 嶺 198 6 8/6/2014 新 界 古 洞 近 展 能 運 動 村 30 7 8/7/2014 新 界 粉 嶺 流 水 響 道 128 8 9/7/2014 新 界 元 朗 公 庵 路 57 9 5/8/2014 新 界 粉 嶺 銘 賢 路 18 10 8/8/2014 新 界 天 水 圍 廈 村 40 11 30/8/2014 新 界 天 水 圍 新 生 村 142 12 24/9/2014 新 界 流 浮 山 鳳 降 村 28 13 7/10/2014 新 界 八 鄉 七 星 崗 33 14 8/10/2014 新 界 元 朗 白 沙 村 53

15 30/11/2014 新 界 米 埔 小 磡 村 191 2. 當 消 防 處 接 獲 政 府 部 門 轉 介 有 關 將 土 地 轉 作 其 他 臨 時 用 途 的 申 請 時, 處 方 會 評 估 場 地 的 火 警 風 險, 並 根 據 實 際 情 況 制 訂 基 本 消 防 規 定, 包 括 要 求 在 場 內 裝 置 消 防 設 備, 以 保 障 消 防 安 全 此 外, 當 區 前 線 消 防 人 員 亦 會 定 期 巡 查 區 內 高 風 險 的 處 所, 以 便 熟 悉 環 境, 從 而 確 保 行 動 效 率 就 回 收 場 而 言, 消 防 人 員 除 定 期 巡 查 外, 亦 會 聯 同 環 保 署 人 員 到 回 收 場 作 突 擊 巡 查, 如 發 現 違 規 情 況, 會 作 出 相 應 跟 進

SB688 ( 問 題 編 號 :6931) (1) 消 防 服 務 過 去 3 年 及 未 來 1 年, 消 防 處 為 全 體 紀 律 人 員 提 供 複 修 及 戰 術 訓 練, 確 保 工 作 表 現 維 持 在 可 達 到 的 最 高 水 平 的 複 修 訓 練 次 數 及 戰 術 訓 練 次 數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張 國 柱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858) 在 過 去 3 年 及 未 來 1 年, 消 防 處 為 消 防 人 員 提 供 複 修 及 戰 術 訓 練 的 資 料 如 下 : 年 份 複 修 訓 練 戰 術 訓 練 課 程 次 數 受 訓 人 數 課 程 次 數 受 訓 人 數 2012 年 185 1 758 928 11 023 2013 年 409 3 471 887 9 894 2014 年 564 6 495 736 9 089 2015 年 ( 預 計 數 目 ) 540 6 500 780 10 300 註 : 由 於 部 分 複 修 課 程 要 求 人 員 定 期 參 與 訓 練 ( 例 如 每 數 年 1 次 ), 因 此 課 程 次 數 和 受 訓 人 數 每 年 會 有 所 不 同

SB689 ( 問 題 編 號 :6932) (1) 消 防 服 務 2015-16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案 指 2014 年 度 在 6 分 鐘 的 規 定 召 達 時 間 內 抵 達 樓 宇 密 集 地 區 的 火 警 現 場 及 在 9 至 23 分 鐘 的 規 定 召 達 時 間 內 抵 達 樓 宇 較 為 分 散 或 位 處 偏 遠 地 區 的 火 警 現 場 的 比 率 分 別 為 93.5% 及 96.9%, 即 分 別 有 6.5% 及 3.1% 情 況 未 能 在 規 定 召 達 時 間 內 到 達 火 警 現 場 就 此, 請 當 局 告 知 本 會 因 交 通 擠 塞 因 最 接 近 火 警 現 場 的 消 防 局 內 的 消 防 車 輛 不 在 局 內 以 及 其 他 原 因 的 比 例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張 國 柱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859) 在 2014 年, 未 能 在 規 定 召 達 時 間 內 到 達 火 警 現 場 的 原 因 及 比 例 如 下 : 樓 宇 密 集 地 區 樓 宇 較 分 散 或 位 處 偏 遠 地 區 未 能 在 規 定 召 達 時 間 ( 規 定 召 達 時 間 為 6 分 鐘 ) ( 規 定 召 達 時 間 為 9 至 23 分 鐘 ) 內 抵 達 樓 宇 火 警 現 場 佔 該 些 地 區 火 警 召 喚 總 數 的 佔 該 些 地 區 火 警 召 喚 總 數 的 的 原 因 比 例 比 例 交 通 及 路 程 問 題 5.7% 2.7% 其 他 原 因 ( 如 報 案 人 未 能 提 供 準 0.8% 0.4% 確 地 址 等 ) 總 計 6.5% 3.1%

SB690 ( 問 題 編 號 :6933) (1) 消 防 服 務 過 去 3 年, 消 防 處 每 年 應 邀 舉 辦 火 警 演 習 消 防 安 全 講 座 座 談 會 展 覽 會 議 和 進 行 與 消 防 行 動 有 關 的 巡 查 的 次 數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張 國 柱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860) 過 往 3 年, 消 防 處 舉 辦 火 警 演 習 消 防 安 全 講 座 座 談 會 展 覽 會 議 和 進 行 與 消 防 行 動 有 關 的 巡 查 的 次 數 如 下 :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火 警 演 習 872 950 1 042 消 防 安 全 講 座 1 634 1 904 2 276 座 談 會 4 17 130 展 覽 11 20 12 會 議 115 47 53 與 消 防 行 動 有 關 的 巡 查 ( 包 括 熟 習 探 訪 等 ) 9 880 13 599 14 279 總 計 : 12 516 16 537 17 792

SB691 ( 問 題 編 號 :6934) (1) 消 防 服 務 現 時 消 防 處 不 同 使 用 年 期 的 各 類 消 防 車 輛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張 國 柱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861) 截 至 2015 年 3 月 1 日, 消 防 處 消 防 車 輛 的 使 用 年 期 及 其 數 目 分 別 如 下 : 車 齡 消 防 車 輛 數 目 ( 輛 ) 前 線 消 防 車 * 其 他 支 援 車 輛 # 少 於 5 年 95 34 5-10 年 28 16 10-15 年 84 48 15 年 以 上 68 39 總 數 : 275 137 * 前 線 消 防 車 輛 一 般 包 括 油 壓 升 降 台 泵 車 大 / 細 搶 救 車 旋 轉 台 鋼 梯 車 / 梯 台 車 / 司 落 高 及 機 場 滅 火 及 救 援 車 輛 # 其 他 支 援 消 防 車 輛 包 括 泡 車 喉 車 危 害 物 質 處 理 車 照 明 車 流 動 指 揮 車 拯 救 車 等

SB692 ( 問 題 編 號 :6935) (1) 消 防 服 務 過 去 5 年, 各 職 級 的 消 防 處 僱 員 的 工 傷 及 致 命 工 傷 的 次 數, 以 及 上 述 數 字 佔 該 職 級 的 比 例 分 別 為 何 ; 消 防 處 每 年 就 預 防 工 傷 及 推 廣 職 安 健 進 行 的 工 作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張 國 柱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862) 過 去 5 年, 消 防 處 共 錄 得 1 136 宗 普 通 工 傷 個 案 工 傷 數 字 按 職 級 表 列 如 下..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助 理 消 防 區 長 1(0.66%) - - - - 高 級 消 防 隊 長 / 消 防 隊 長 ( 行 動 ) 12(1.76%) 4(0.59%) 4(0.57%) 10(1.39%) 7(0.95%) 消 防 總 隊 目 ( 行 動 / 海 務 ) 6(0.99%) 7(1.15%) 7(1.14%) 5(0.76%) 11(1.68%) 消 防 隊 目 ( 行 動 / 海 務 ) 23(2.28%) 16(1.58%) 15(1.47%) 14(1.30%) 9(0.83%) 消 防 隊 目 ( 控 制 ) 1(0.84%) - 1(0.84%) 1(0.85%) - 消 防 隊 目 ( 工 程 組 ) 1(2.70%) - - - - 消 防 員 ( 行 動 / 海 務 ) 109(3.07%) 82(2.29%) 77(2.14%) 61(1.74%) 68(1.93%) 救 護 總 隊 目 10(3.80%) 15(5.70%) 9(3.36%) 6(2.23%) 5(1.86%) 救 護 隊 目 47(7.67%) 35(5.33%) 34(5.12%) 33(4.85%) 30(4.28%) 救 護 員 95(6.04%) 72(4.33%) 56(3.32%) 46(2.67%) 49(2.78%) 文 書 主 任 - - - - 1(3.23%)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0.64%) 1(0.62%) - - 1(0.41%) 文 書 助 理 - - - - 2(2.15%) 炊 事 員 8(8.89%) 8(10.67%) 9(13.04%) 3(4.41%) 2(2.94%) 技 工 - - 1(10.00%) - 1(10.00%) 二 級 工 人 2(4.08%) 1(2.56%) 1(2.63%) - - 括 號 內 的 數 字 為 佔 該 職 級 人 員 的 比 例 此 外, 消 防 處 在 2010 年 及 2014 年 各 錄 得 1 宗 致 命 工 傷, 涉 及 1 名 消 防 隊 目 ( 行 動 / 海 務 ) 及 1 名 消 防 總 隊 目 ( 行 動 / 海 務 ), 分 別 佔 該 職 級 人 員 的 0.10% 及 0.15% 消 防 處 的 滅 火 及 救 援 服 務 屬 高 風 險 的 工 作, 部 門 一 向 非 常 重 視 屬 員 的 職 業 安 全 與 健 康 於 2008 年 4 月, 消 防 處 正 式 成 立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分 組, 以 協 助 部 門 建 立 一 個 完 善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在 預 防 工 傷 及 推 廣 職 安 健 工 作 方 面, 部 門 推 行 的 措 施 包 括 : 積 極 與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局 安 排 職 安 健 訓 練 進 行 每 季 的 工 作 場 地 安 全 視 察 完 善 工 傷 意 外 調 查 程 序 檢 討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穿 著 指 引 及 加 強 推 廣 各 類 型 職 安 健 的 活 動 等 此 外,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分 組 亦 設 計 了 一 個 有 關 體 力 處 理 操 作 的 內 部 網 上 學 習 課 程, 以 加 強 屬 員 對 職 業 安 全 與 健 康 文 化 的 認 識

SB693 ( 問 題 編 號 :6936) (3) 救 護 服 務 現 時 消 防 處 不 同 使 用 年 期 的 救 護 車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張 國 柱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863)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消 防 處 不 同 使 用 年 期 的 救 護 車 數 目 分 別 如 下 : 車 齡 數 目 少 於 1 年 35 1-2 年 53 2-3 年 46 3-4 年 66 4-5 年 76 5-6 年 89 6 年 以 上 0 總 數 : 365

SB694 ( 問 題 編 號 :6937) (1) 消 防 服 務,(3) 救 護 服 務 現 時 消 防 處 各 類 消 防 車 輛 及 救 護 車 於 各 消 防 局 的 分 佈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張 國 柱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864) 派 駐 於 各 消 防 局 及 救 護 站 使 用 的 消 防 及 救 護 車 輛 分 佈 如 下 ( 訓 練 / 後 備 車 輛 除 外 ): 地 區 消 防 局 及 救 護 消 防 車 輛 數 目 ( 輛 ) 救 護 車 輛 數 目 ( 輛 ) 站 數 目 ( 間 ) 前 線 消 防 車 * 其 他 支 援 車 輛 # 救 護 車 其 他 支 援 車 輛 ^ 香 港 消 防 局 :26 救 護 站 :7 56 52 47 9 九 龍 消 防 局 :21 救 護 站 :14 67 23 94 23 新 界 消 防 局 :34 救 護 站 :17 100 51 133 19 總 數 消 防 局 :81 救 護 站 :38 223 126 274 51 * 前 線 消 防 車 輛 一 般 包 括 油 壓 升 降 台 泵 車 大 / 細 搶 救 車 旋 轉 台 鋼 梯 車 / 梯 台 車 / 司 落 高 及 機 場 滅 火 及 救 援 車 輛 # 其 他 支 援 消 防 車 輛 包 括 泡 車 喉 車 危 害 物 質 處 理 車 照 明 車 流 動 指 揮 車 拯 救 車 等 ^ 其 他 支 援 救 護 車 輛 包 括 急 救 醫 療 電 單 車 流 動 傷 者 治 療 車 輔 助 醫 療 裝 備 車 快 速 應 變 急 救 車 及 轉 院 救 護 車

SB695 ( 問 題 編 號 :6511) (1) 消 防 服 務 2014-15 年 修 訂 預 算 較 2014-15 年 原 來 預 算 減 少 2%,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42) 綱 領 (1) 消 防 服 務 在 2014-15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較 原 來 預 算 減 少 2%, 主 要 由 於 非 經 營 帳 目 項 目 所 需 的 現 金 流 量 減 少

SB696 ( 問 題 編 號 :6512) (1) 消 防 服 務 2015-16 年 預 算 較 2014-15 年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8.9%, 原 因 為 何? 當 中 是 否 涉 及 人 手 增 加 及 項 目 開 支? 詳 情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43) 綱 領 (1) 消 防 服 務 在 2015-16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2014-15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8.9%, 主 要 由 於 淨 增 加 114 個 職 位, 加 上 填 補 職 位 空 缺 所 需 的 額 外 撥 款 運 作 開 支 增 加, 以 及 非 經 營 帳 目 項 目 所 需 的 現 金 流 量 增 加

SB697 ( 問 題 編 號 :6513) (1) 消 防 服 務 過 去 3 年, 當 局 透 過 地 區 學 校 及 團 體 舉 辦 的 消 防 安 全 宣 傳 活 動 ( 包 括 : 火 警 演 習 消 防 安 全 講 座 座 談 會 展 覽 ) 次 數 為 何? 當 中 涉 及 人 手 及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44) 消 防 處 一 直 透 過 聯 繫 不 同 的 地 區 組 織, 包 括 學 校 大 廈 管 理 公 司 及 團 體 等, 舉 辦 各 類 消 防 安 全 宣 傳 活 動, 藉 此 提 高 市 民 大 眾 的 消 防 安 全 知 識 過 去 3 年, 消 防 處 舉 辦 火 警 演 習 消 防 安 全 講 座 座 談 會 和 展 覽 的 次 數 如 下 :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火 警 演 習 872 950 1 042 消 防 安 全 講 座 1 634 1 904 2 276 座 談 會 4 17 130 展 覽 11 20 12 舉 辦 上 述 活 動 由 當 區 消 防 局 的 人 員 負 責, 並 不 涉 及 額 外 人 手 及 開 支

SB698 ( 問 題 編 號 :6530) (2) 防 火 工 作 2014-15 年 修 訂 預 算 較 2014-15 年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3.4%, 原 因 為 何? 當 中 是 否 涉 及 人 手 及 其 他 開 支? 詳 情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45) 綱 領 (2) 防 火 工 作 在 2014-15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較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3.4%, 主 要 由 於 運 作 開 支 增 加

SB699 ( 問 題 編 號 :6531) (2) 防 火 工 作 2015-16 年 預 算 較 2014-15 年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0.6%, 原 因 為 何? 當 中 是 否 涉 及 人 手 及 其 他 開 支? 詳 情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46) 綱 領 (2) 防 火 工 作 在 2015-16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2014-15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0.6%, 主 要 由 於 淨 增 加 2 個 職 位, 加 上 填 補 職 位 空 缺 所 需 的 額 外 撥 款 運 作 開 支 增 加, 以 及 非 經 營 帳 目 項 目 所 需 的 現 金 流 量 增 加

SB700 ( 問 題 編 號 :6532) (3) 救 護 服 務 2014-15 年 修 訂 預 算 較 2014-15 年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2.6%, 原 因 為 何? 當 中 是 否 涉 及 人 手 及 開 支?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47) 綱 領 (3) 救 護 服 務 在 2014-15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較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2.6%, 主 要 由 於 運 作 開 支 增 加

SB701 ( 問 題 編 號 :6533) (3) 救 護 服 務 2015-16 年 預 算 較 2014-15 年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7.2%, 原 因 為 何? 當 中 是 否 涉 及 人 手 及 開 支?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48) 綱 領 (3) 救 護 服 務 在 2015-16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2014-15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7.2%, 主 要 由 於 淨 增 加 30 個 職 位, 加 上 填 補 職 位 空 缺 所 需 的 額 外 撥 款 運 作 開 支 增 加, 以 及 非 經 營 帳 目 項 目 所 需 的 現 金 流 量 增 加

SB702 ( 問 題 編 號 :6534) (3) 救 護 服 務 過 去 3 年, 當 局 在 推 行 社 區 教 育 計 劃, 為 公 眾 提 供 心 肺 復 甦 法 訓 練 的 詳 情 為 何? 當 中 涉 及 人 手 及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49) 消 防 處 在 西 灣 河 救 護 站 油 麻 地 救 護 站 荃 灣 救 護 站 元 朗 救 護 站 及 馬 鞍 山 救 護 訓 練 學 校 5 個 地 點, 免 費 為 公 眾 人 士 提 供 社 區 心 肺 復 甦 法 半 天 訓 練 課 程 過 去 3 年 社 區 心 肺 復 甦 法 訓 練 課 程 的 舉 辦 次 數 及 受 訓 人 士 數 目 如 下 : 2012-13 2013-14 2014-15 ( 截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 社 區 心 肺 復 甦 法 訓 練 課 程 次 數 62 52 49 受 訓 人 士 數 目 920 823 783 上 述 課 程 由 當 值 的 救 護 主 任 教 授, 並 由 兩 名 救 護 人 員 於 正 常 工 作 時 間 以 外 提 供 協 助 超 時 工 作 會 以 補 假 作 償, 因 此 推 行 有 關 計 劃 不 涉 及 額 外 開 支

SB703 ( 問 題 編 號 :6535) (3) 救 護 服 務 過 去 3 年, 當 局 在 加 強 宣 傳 及 教 育 市 民 適 當 地 使 用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的 詳 情 為 何? 當 中 涉 及 人 手 及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50) 過 去 3 年, 消 防 處 就 教 育 市 民 適 當 地 使 用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進 行 了 下 列 的 宣 傳 及 教 育 活 動 : 宣 傳 及 教 育 活 動 2012-13 ( 次 數 / 詳 情 ) 2013-14 ( 次 數 / 詳 情 ) 2014-15 ( 次 數 / 詳 情 ) 救 護 精 英 愛 心 Show 1 1 - ( 電 視 節 目 ) 救 護 精 英 競 技 比 賽 - 1 - 慎 用 救 護 服 務 巡 迴 展 覽 5 4 4 校 園 / 社 區 推 廣 計 劃 49 57 84 開 心 日 報 消 防 周 記 2 4 6 ( 電 台 節 目 ) 慎 用 救 護 服 務 短 片 四 格 漫 畫 1 1 1 救 護 車 拉 花 設 計 比 賽 展 示 慎 用 救 護 服 務 信 息 41 天 ( 鐵 路 車 廂 ) 28 天 ( 輕 鐵 車 廂 ) 62 天 ( 電 車 車 身 ) 28 天 ( 東 鐵 綫 西 鐵 綫 和 馬 鐵 綫 車 站 大 堂 ) 21 天 ( 巴 士 站 ) 21 天 ( 電 車 站 ) 28 天

防 火 安 全 嘉 年 華 消 防 局 及 救 護 站 開 放 日 其 他 宣 傳 活 動 電 視 宣 傳 劇 集 火 速 救 兵 涉 及 救 護 題 材 的 劇 集 於 各 區 展 示 慎 用 救 護 服 務 信 息 海 報 及 橫 額 ( 港 島 綫 荃 灣 綫 及 觀 塘 綫 車 站 大 堂 ) 28 天 ( 巴 士 車 身 ) 4 7 12 1 集 - - 260 張 250 張 265 張 上 述 活 動 由 救 護 總 區 社 區 關 係 組 的 1 名 高 級 救 護 主 任 及 1 名 救 護 主 任 負 責 統 籌 及 安 排 在 2014-15 年 度, 消 防 處 增 聘 了 4 名 兼 職 的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員 工 提 供 協 助 在 2012-13 2013-14 及 2014-15 年 度, 消 防 處 舉 辦 有 關 活 動 的 開 支 ( 包 括 員 工 薪 酬 及 活 動 開 支 ) 分 別 約 為 325 萬 元 369 萬 元 和 279 萬 元

SB704 ( 問 題 編 號 :6536) (3) 救 護 服 務 當 局 在 計 劃 開 發 電 腦 系 統, 以 便 向 召 喚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的 人 士 提 供 調 派 後 指 引 的 詳 情 為 何? 當 中 涉 及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51) 為 進 一 步 提 升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消 防 處 自 2011 年 5 月 起, 為 數 種 常 見 傷 病 ( 例 如 流 血 手 腳 骨 折 / 脫 臼 燒 傷 及 抽 搐 等 ) 而 召 喚 救 護 車 的 市 民 提 供 簡 單 的 調 派 後 指 引, 以 幫 助 穩 定 傷 病 者 的 情 況 消 防 處 計 劃 購 置 電 腦 系 統, 以 便 向 召 喚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的 人 士 提 供 更 詳 盡 及 適 切 的 調 派 後 指 引 該 電 腦 系 統 會 使 用 國 際 認 可 的 發 問 指 引 軟 件, 以 協 助 消 防 通 訊 中 心 的 操 作 員 按 發 問 指 引 向 召 喚 者 提 問, 有 系 統 地 取 得 有 關 傷 病 者 狀 況 的 資 料, 並 馬 上 透 過 分 析, 向 召 喚 者 提 供 詳 盡 及 適 切 的 調 派 後 指 引, 從 而 指 導 召 喚 者 為 傷 病 者 提 供 協 助, 以 期 能 在 救 護 車 到 達 前 改 善 傷 病 者 的 情 況 及 提 高 存 活 率 購 置 及 開 發 建 議 的 電 腦 系 統 預 計 開 支 為 3,788 萬 元, 包 括 電 腦 硬 件 及 軟 件 合 約 員 工 及 培 訓 等 支 出

SB705 ( 問 題 編 號 :6537) (3) 救 護 服 務 當 局 在 啓 用 上 水 彩 順 街 新 救 護 站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52) 位 於 上 水 彩 順 街 的 上 水 救 護 站 預 計 於 2015 年 4 月 投 入 服 務, 核 准 預 算 為 1.745 億 元 為 新 救 護 站 啓 用 所 增 設 職 位 及 薪 酬 開 支 如 下 : 職 級 數 目 薪 酬 * ( 元 ) 高 級 救 護 主 任 1 817,500 救 護 主 任 2 1,092,240 救 護 總 隊 目 5 2,165,700 救 護 隊 目 -5-1,777,80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32,920 總 計 : 4 2,530,560 * 按 2014-15 年 度 有 關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計 算

SB706 ( 問 題 編 號 :6538) (3) 救 護 服 務 當 局 在 港 珠 澳 大 橋 口 岸 新 救 護 站 的 發 展 計 劃 人 手 安 排 及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家 麒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353) 港 珠 澳 大 橋 香 港 口 岸 的 消 防 局 暨 救 護 站 工 程 會 在 港 珠 澳 大 橋 香 港 口 岸 填 海 及 口 岸 設 施 (6845TH 計 劃 ) 中 推 展, 所 涉 及 的 興 建 費 用 已 包 括 在 該 工 程 的 其 中 一 份 合 約 內 消 防 處 目 前 未 有 新 救 護 站 的 人 手 安 排 及 其 他 開 支 的 具 體 資 料

SB707 ( 問 題 編 號 :4592) (000) 運 作 開 支 就 外 判 員 工 的 聘 用 情 況,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2014-15 年 度 ( 截 至 最 新 情 況 ) 使 用 外 判 服 務 的 合 約 數 目 支 付 予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的 總 金 額 每 間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的 合 約 服 務 期 透 過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所 聘 請 的 外 判 員 工 人 數 外 判 員 工 的 職 位 分 佈 ( 例 : 客 戶 服 務 物 業 管 理 保 安 清 潔 資 訊 科 技 等 ) 外 判 員 工 的 月 薪 分 佈 30,001 元 或 以 上 16,001 元 至 30,000 元 8,001 元 至 16,000 元 6,501 元 至 8,000 元 6,240 元 至 6,500 元 6,240 元 以 下 外 判 員 工 的 聘 用 年 期 15 年 以 上 10 年 至 15 年

5 年 至 10 年 3 年 至 5 年 1 年 至 3 年 少 於 1 年 外 判 員 工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數 目 的 百 分 比 支 付 予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的 金 額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開 支 的 百 分 比 曾 獲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曾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獲 得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沒 有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每 周 工 作 五 天 的 人 數 每 周 工 作 六 天 的 人 數 括 號 為 比 較 2013-14 年 度 同 期 的 增 減 幅 度 的 百 分 比 提 問 人 : 王 國 興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05) 2014-15 年 度 ( 截 至 31.3.2015) 使 用 外 判 服 務 的 合 約 數 目 8(0%) 支 付 予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的 總 金 額 $44,665,000(+7.7%) 每 間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的 合 約 服 務 期 透 過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所 聘 請 的 外 判 員 工 人 數 外 判 員 工 的 職 位 分 佈 ( 例 : 客 戶 服 務 物 業 管 理 保 安 清 潔 資 訊 科 技 等 ) 外 判 員 工 的 月 薪 分 佈 30,001 元 或 以 上 ( 預 測 全 年 需 支 付 金 額 ) 12 個 月 至 36 個 月 不 等 服 務 人 數 由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因 應 服 務 需 求 決 定, 消 防 處 並 沒 有 整 體 員 工 人 數 的 資 料 保 安 清 潔 雜 務 膳 食 及 專 業 技 術 外 判 員 工 的 月 薪 是 由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和 其 僱 員 簽 訂, 消 防 處 並 沒 有 外 判 員 工 月 薪 的 詳

16,001 元 至 30,000 元 8,001 元 至 16,000 元 6,501 元 至 8,000 元 6,240 元 至 6,500 元 6,240 元 以 下 外 判 員 工 的 聘 用 年 期 15 年 以 上 10 年 至 15 年 5 年 至 10 年 3 年 至 5 年 1 年 至 3 年 少 於 1 年 外 判 員 工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數 目 的 百 分 比 支 付 予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的 金 額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開 支 的 百 分 比 曾 獲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曾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獲 得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沒 有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每 周 工 作 五 天 的 人 數 每 周 工 作 六 天 的 人 數 細 資 料 若 服 務 合 約 以 僱 用 非 技 術 工 人 為 主,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支 付 旗 下 這 類 工 人 的 每 月 工 資 不 能 低 於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並 包 括 每 星 期 一 天 有 薪 休 息 日 的 水 平 政 府 部 門 在 採 購 外 判 服 務 時, 合 約 並 無 特 別 訂 明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員 工 的 聘 用 年 期 消 防 處 在 使 用 外 判 服 務 時, 主 要 著 重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能 否 履 行 合 約 要 求 提 供 服 務 消 防 處 沒 有 相 關 的 資 料 由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因 應 服 務 需 求 決 定, 消 防 處 並 沒 有 整 體 員 工 人 數 的 資 料 1.1%(0%) 由 於 僱 傭 合 約 是 由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與 其 僱 員 簽 訂, 消 防 處 沒 有 備 存 相 關 資 料 用 膳 時 間 是 否 有 薪, 屬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與 其 僱 員 之 間 的 協 議, 消 防 處 沒 有 備 存 相 關 資 料 每 周 工 作 天 數 是 由 外 判 服 務 公 司 及 其 僱 員 在 簽 訂 合 約 時 議 定, 消 防 處 沒 有 備 存 相 關 資 料 括 號 為 比 較 2013-14 年 度 同 期 的 增 減 幅 度 的 百 分 比

SB708 ( 問 題 編 號 :4593) (000) 運 作 開 支 就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聘 用 情 況,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2014-15 年 度 ( 截 至 最 新 情 況 ) 使 用 中 介 公 司 的 合 約 數 目 支 付 予 每 間 中 介 公 司 的 合 約 金 額 每 間 中 介 公 司 的 合 約 服 務 期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人 數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職 位 分 佈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月 薪 分 佈 30,001 元 或 以 上 16,001 元 至 30,000 元 8,001 元 至 16,000 元 6,501 元 至 8,000 元 6,240 元 至 6,500 元 6,240 元 以 下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聘 用 年 期 15 年 以 上 10 年 至 15 年 5 年 至 10 年

3 年 至 5 年 1 年 至 3 年 少 於 1 年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數 目 的 百 分 比 支 付 予 中 介 公 司 的 金 額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開 支 的 百 分 比 曾 獲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曾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獲 得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沒 有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每 周 工 作 五 天 的 人 數 每 周 工 作 六 天 的 人 數 括 號 為 比 較 2013-14 年 度 同 期 的 增 減 幅 度 的 百 分 比 提 問 人 : 王 國 興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06) 2014-15 年 度 ( 截 至 31.3.2015) 使 用 中 介 公 司 的 合 約 數 目 2(-33.3% ) 支 付 予 每 間 中 介 公 司 的 合 約 金 額 $935,000(-29.5%) ( 預 測 全 年 需 支 付 金 額 ) 每 間 中 介 公 司 的 合 約 服 務 期 9 個 月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人 數 20 人 (-41.2%)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職 位 分 佈 文 書 服 務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月 薪 分 佈 30,001 元 或 以 上 - 16,001 元 至 30,000 元 0 (-100% ) 8,001 元 至 16,000 元 20 (-39.4%) 6,501 元 至 8,000 元 - 6,240 元 至 6,500 元 -

6,240 元 以 下 -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的 聘 用 年 期 15 年 以 上 10 年 至 15 年 5 年 至 10 年 3 年 至 5 年 1 年 至 3 年 少 於 1 年 由 於 僱 傭 合 約 是 由 中 介 公 司 與 其 僱 員 簽 訂, 消 防 處 沒 有 備 存 相 關 資 料 中 介 公 司 僱 員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數 目 的 百 分 比 0.2%(-33.3%) 支 付 予 中 介 公 司 的 金 額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開 支 的 百 分 比 曾 獲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曾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獲 得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沒 有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0.02%(-33.3%) 由 於 僱 傭 合 約 是 由 中 介 公 司 與 其 僱 員 簽 訂, 消 防 處 沒 有 備 存 相 關 資 料 20(-41.2% ) 0(0%) 每 周 工 作 五 天 的 人 數 每 周 工 作 六 天 的 人 數 20(-41.2% ) 0(0%) 括 號 為 比 較 2013-14 年 度 同 期 的 增 減 幅 度 的 百 分 比

SB709 ( 問 題 編 號 :4594) (000) 運 作 開 支 就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聘 用 情 況,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2014-15 年 度 ( 截 至 最 新 情 況 )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人 數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職 位 分 佈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薪 酬 開 支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月 薪 分 佈 30,001 元 或 以 上 16,001 元 至 30,000 元 8,001 元 至 16,000 元 6,501 元 至 8,000 元 6,240 元 至 6,500 元 6,240 元 以 下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聘 用 年 期 15 年 以 上 10 年 至 15 年 5 年 至 10 年 3 年 至 5 年 1 年 至 3 年

少 於 1 年 成 功 轉 職 為 公 務 員 的 人 數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數 目 的 百 分 比 支 付 予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金 額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開 支 的 百 分 比 曾 獲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曾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獲 得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沒 有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每 周 工 作 五 天 的 人 數 每 周 工 作 六 天 的 人 數 括 號 為 比 較 2013-14 年 度 同 期 的 增 減 幅 度 的 百 分 比 提 問 人 : 王 國 興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107) 2014-15 年 度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人 數 30(-41.2%)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職 位 分 佈 電 訊 及 資 訊 科 技 行 政 文 書 工 程 助 理 及 樓 宇 巡 查 等 工 作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薪 酬 開 支 約 $14,248,000(+12.3%)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月 薪 分 佈 30,001 元 或 以 上 16,001 元 至 30,000 元 8,001 元 至 16,000 元 6,501 元 至 8,000 元 6,240 元 至 6,500 元 6,240 元 以 下 21(-8.7%) 9(-10%) 0(-100%) 0(0%) 0(0%) 0(0%)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聘 用 年 期 15 年 以 上 10 年 至 15 年 5 年 至 10 年 3 年 至 5 年 1 年 至 3 年 少 於 1 年 0(0%) 1(-50%) 7(-30%) 1(+100%) 18(+28.6%) 3(-88%) 成 功 轉 職 為 公 務 員 的 人 數 現 時 沒 有 機 制 將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轉 職 為 公 務 員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數 目 的 百 分 比 0.29%(-43.1%) 支 付 予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金 額 佔 該 部 門 整 體 員 工 開 支 的 百 分 比 0.35%(+6.1%) 曾 獲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10/0/33 發 放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約 $225,000/0/ 約 $1,812,000 曾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員 工 人 數 以 強 積 金 僱 主 供 款 的 累 算 權 益 抵 銷 遣 散 費 / 長 期 服 務 金 / 計 算 約 滿 酬 金 的 金 額 獲 得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沒 有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人 數 每 周 工 作 五 天 的 人 數 每 周 工 作 六 天 的 人 數 10/0/0 約 $218,000/0/0 30(-41.2%) 0(0%) 30(-41.2%) 0(0%) 括 號 為 比 較 2013-14 年 度 同 期 的 增 減 幅 度 的 百 分 比

SB710 ( 問 題 編 號 :3688) (000) 運 作 開 支 (1) 消 防 服 務 消 防 及 救 護 學 院 的 目 標 對 象 為 何? 學 院 的 運 作 人 手 和 服 務 容 量 為 何?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64) 消 防 及 救 護 學 院 ( 下 稱 學 院 ) 將 設 有 先 進 及 多 元 化 的 訓 練 設 施, 為 新 入 職 的 消 防 及 救 護 學 員 提 供 基 礎 訓 練, 並 為 現 職 屬 員 提 供 專 業 及 持 續 的 在 職 培 訓 此 外, 學 院 亦 會 提 供 消 防 及 救 護 相 關 訓 練 課 程 予 其 他 人 士 參 加, 例 如 為 公 眾 人 士 提 供 社 區 心 肺 復 甦 法 和 消 防 安 全 大 使 導 師 課 程 等 學 院 的 編 制 將 有 138 名 各 級 人 員, 並 擬 議 由 1 名 副 消 防 總 長 職 級 人 員 擔 任 院 長 學 院 的 建 築 工 程 預 計 於 2015 年 年 底 完 成, 以 期 於 2016 年 年 初 啓 用, 屆 時 將 可 提 供 約 530 個 培 訓 宿 位

SB711 ( 問 題 編 號 :3689) (000) 運 作 開 支 (2) 防 火 工 作 2014 年 處 方 巡 查 學 校 幼 兒 中 心 食 肆 公 眾 娛 樂 場 所 卡 拉 OK 場 所 以 及 藥 物 倚 賴 者 治 療 康 復 中 心 的 次 數 較 2013 年 下 跌, 同 時 巡 查 商 業 處 所 及 綜 合 用 途 樓 宇 的 次 數 則 上 升 負 責 兩 項 工 作 的 人 手 是 否 相 同? 請 告 知 兩 年 巡 查 綜 合 用 途 樓 宇 的 次 數 本 年 度 負 責 兩 項 工 作 的 人 手 數 目 為 何?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65) 巡 查 學 校 幼 兒 中 心 食 肆 公 眾 娛 樂 場 所 卡 拉 OK 場 所 以 及 藥 物 倚 賴 者 治 療 康 復 中 心 的 工 作 是 由 消 防 處 牌 照 及 審 批 總 區 轄 下 的 兩 個 分 區 防 火 辦 事 處 負 責 2014 年 的 巡 查 次 數 較 2013 年 下 跌, 主 要 是 由 於 消 防 處 經 內 部 檢 討 後, 決 定 由 2014 年 起 修 訂 不 同 類 型 防 火 巡 查 次 數 的 計 算 方 法, 以 更 有 效 反 映 部 門 的 工 作, 相 關 的 防 火 巡 查 次 數 因 而 有 所 改 變 至 於 巡 查 商 業 處 所 及 綜 合 用 途 樓 宇 的 工 作, 則 是 由 本 處 消 防 安 全 總 區 轄 下 的 兩 個 樓 宇 改 善 課 負 責 經 考 慮 審 計 署 署 長 第 六 十 一 號 報 告 書 的 建 議, 消 防 處 在 2014 年 開 始 加 強 巡 查 新 近 獲 發 改 善 消 防 安 全 指 示 的 樓 宇 ( 包 括 綜 合 用 途 樓 宇 ) 及 獲 准 延 長 遵 從 指 示 期 限 4 次 或 以 上 的 樓 宇 因 此, 巡 查 商 業 處 所 及 綜 合 用 途 樓 宇 的 次 數 由 2013 年 的 39 155 次 上 升 至 2014 年 的 47 954 次, 當 中 巡 查 綜 合 用 途 樓 宇 的 次 數 由 26 273 次 上 升 至 36 249 次 分 區 防 火 辦 事 處 的 主 要 工 作 包 括 就 學 校 食 肆 及 公 眾 娛 樂 場 所 等 處 所 的 註 冊 及 發 牌 事 宜 提 供 意 見, 處 理 這 些 處 所 有 關 火 警 危 險 的 事 宜 樓 宇 改 善 課 則 主 要 負 責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 商 業 處 所 ) 條 例 ( 第 502 章 ) 及 消 防 安 全 ( 建 築 物 ) 條 例 ( 第 572 章 ), 以 改 善 訂 明 商 業 處 所 指 明 商 業 建 築 物 舊 式 綜 合 用 途 樓 宇 及 住 用 建 築 物 的 防 火 措 施 在 2015-16 年 度, 兩 個 分 區 防 火 辦 事 處 共 有 59 個 消 防 職 系 及 19 個 文 職 職 系 的 編 制 職 位 兩 個 樓 宇 改 善 課 則 共 有 109 個 消 防 職 系 及 69 個 文 職 職 系 的 編 制 職 位

SB712 ( 問 題 編 號 :3690) (000) 運 作 開 支 (2) 防 火 工 作 2014 年 發 出 消 除 火 警 危 險 通 知 書 數 目 較 2013 年 輕 微 上 升, 有 關 的 通 知 書 較 集 中 於 什 麼 類 型 的 處 所 和 樓 宇?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66) 在 2014 年, 消 防 處 共 發 出 4 751 張 消 除 火 警 危 險 通 知 書 ( 與 擺 放 雜 物 阻 塞 走 火 通 道 及 出 口 上 鎖 有 關 的 通 知 書 除 外 ), 較 2013 年 發 出 的 4 673 張 通 知 書 多 78 張 發 出 的 通 知 書 主 要 涉 及 綜 合 用 途 樓 宇, 佔 整 體 通 知 書 數 目 約 75%

SB713 ( 問 題 編 號 :3691) (000) 運 作 開 支 (2) 防 火 工 作 2014 年 處 方 就 危 險 品 倉 庫 和 火 警 危 險 提 出 的 檢 控 次 數, 均 較 2013 年 大 幅 上 升, 有 關 的 檢 控 較 集 中 於 什 麼 場 所 和 地 區?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67) 在 2014 年, 消 防 處 就 危 險 品 倉 庫 及 木 料 倉 共 提 出 了 219 宗 檢 控, 主 要 集 中 於 西 貢 區 (35 宗 ) 葵 青 區 (24 宗 ) 及 元 朗 區 (22 宗 ), 合 共 約 佔 整 體 數 字 的 37% 就 場 所 分 類, 個 案 主 要 涉 及 空 地 或 地 盤 等 一 些 非 建 築 物 地 方 (125 宗 ), 以 及 工 業 樓 宇 (60 宗 ) 以 上 兩 類 場 所 合 共 約 佔 整 體 數 字 的 84% 至 於 有 關 火 警 危 險 方 面, 消 防 處 在 2014 年 共 提 出 了 316 宗 檢 控, 主 要 集 中 於 油 尖 旺 區 (65 宗 ) 灣 仔 區 (39 宗 ) 及 九 龍 城 區 (38 宗 ), 合 共 約 佔 整 體 數 字 的 45% 就 場 所 分 類, 個 案 主 要 涉 及 綜 合 用 途 樓 宇 (149 宗 ) 及 商 業 樓 宇 (102 宗 ), 合 共 約 佔 整 體 數 字 的 79%

SB714 ( 問 題 編 號 :3692) (000) 運 作 開 支 (2) 防 火 工 作 處 方 會 繼 續 加 強 巡 查 於 1987 年 前 建 成 的 綜 合 用 途 或 住 宅 樓 宇, 處 方 本 年 度 的 目 標 巡 查 樓 宇 數 目 為 何? 有 關 工 作 的 人 手 數 目 為 何?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68) 消 防 處 和 屋 宇 署 組 成 專 責 隊 伍, 負 責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 商 業 處 所 ) 條 例 ( 第 502 章 ) 及 消 防 安 全 ( 建 築 物 ) 條 例 ( 第 572 章 ) 前 者 旨 在 提 升 訂 明 商 業 處 所 及 1987 年 3 月 或 之 前 建 成 的 指 明 商 業 建 築 物 的 消 防 安 全 水 平 ; 後 者 旨 在 提 升 1987 年 3 月 或 之 前 建 成 的 綜 合 用 途 建 築 物 及 住 用 建 築 物 的 消 防 安 全 水 平 專 責 隊 伍 由 公 務 員 編 制 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人 員 組 成 在 2014-15 年 度, 消 防 處 和 屋 宇 署 專 責 隊 伍 的 人 手 分 別 為 207 人 及 126 人, 而 相 關 薪 酬 開 支 分 別 約 為 1.13 億 元 及 5,300 萬 元 2015 年 計 劃 巡 查 的 綜 合 用 途 樓 宇 數 目 為 400 幢

SB715 ( 問 題 編 號 :3693) (000) 運 作 開 支 (3) 救 護 服 務 在 2 982 名 員 工 之 中, 負 責 前 線 救 護 工 作 的 人 手 數 目 為 何?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69) 在 綱 領 (3) 救 護 服 務 下 的 2 982 名 員 工 之 中, 共 2 862 名 負 責 執 行 前 線 救 護 工 作

SB716 ( 問 題 編 號 :3694) (000) 運 作 開 支 (3) 救 護 服 務 消 防 處 本 年 度 是 否 仍 然 維 持 救 護 員 每 更 工 作 12 小 時 當 中 2 至 3 小 時 的 指 定 用 膳 時 段 輪 流 用 膳 30 分 鐘 的 安 排? 救 護 員 的 用 膳 時 間 經 常 遭 緊 急 召 喚 打 斷, 影 響 員 工 士 氣 和 服 務 質 素, 處 方 本 年 會 否 改 善 有 關 安 排?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70) 正 如 其 他 紀 律 部 隊 人 員 一 樣, 前 線 救 護 員 可 能 因 執 行 緊 急 任 務 而 令 原 定 的 用 膳 時 間 中 斷 因 應 前 線 救 護 員 的 用 膳 時 間 可 能 因 執 行 緊 急 任 務 而 被 打 斷 的 情 況, 消 防 處 在 顧 及 救 護 服 務 的 緊 急 性 質 的 同 時, 為 有 關 人 員 作 出 靈 活 的 用 膳 安 排 現 時 前 線 救 護 員 ( 包 括 救 護 總 隊 目 救 護 隊 目 及 救 護 員 ) 一 般 按 每 更 12 小 時 的 輪 班 模 式 工 作 有 關 人 員 可 於 指 定 的 2 小 時 30 分 鐘 午 膳 時 段 內 用 膳, 其 間 救 護 站 主 管 可 因 應 情 況, 調 低 部 分 救 護 車 的 出 勤 次 序, 以 便 利 他 們 用 膳, 但 如 果 當 時 沒 有 其 他 救 護 車 可 供 調 動, 他 們 亦 須 中 斷 用 膳 以 處 理 緊 急 召 喚 至 於 未 能 在 指 定 時 段 內 得 到 連 續 30 分 鐘 用 膳 時 間 的 救 護 人 員, 他 們 在 其 後 可 另 獲 安 排 30 分 鐘 補 償 用 膳 時 間, 其 間 無 須 奉 召 出 勤 消 防 處 一 直 關 注 前 線 救 護 員 的 用 膳 安 排, 並 在 不 影 響 為 市 民 提 供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的 前 提 下, 制 訂 和 推 行 了 多 項 優 化 措 施, 包 括 自 2014 年 7 月 起, 增 加 日 更 救 護 人 員 的 補 償 用 膳 配 額, 以 及 為 在 補 償 用 膳 時 段 內 未 分 配 到 補 償 用 膳 配 額 的 人 員 調 低 出 勤 次 序, 以 便 利 他 們 用 膳 此 外, 為 加 強 對 前 線 救 護 人 員 的 支 援, 消 防 處 已 於 2014 年 4 月 成 立 特 別 支 援 隊, 共 有 24 名 救 護 人 員, 從 而 加 強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的 效 率 及 處 理 事 故 的 能 力, 以 應 付 節 日 及 發 生 大 型 事 故 時 的 救 護 需 求, 亦 有 助 分 擔 其 他 救 護 單 位 的 工 作 量

推 行 了 上 述 措 施 後, 前 線 救 護 人 員 現 時 用 膳 的 情 況 已 有 改 善 在 2014 年 7 月 至 2015 年 2 月 期 間, 可 連 續 享 有 不 少 於 30 分 鐘 午 膳 時 間 的 救 護 人 員 比 率 平 均 約 為 97% 處 方 會 繼 續 與 職 方 保 持 溝 通 和 商 討, 以 期 能 確 保 為 市 民 提 供 有 效 率 的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同 時 亦 能 為 前 線 人 員 作 出 合 理 的 用 膳 安 排

SB717 ( 問 題 編 號 :3695) (000) 運 作 開 支 (3) 救 護 服 務 處 方 本 年 度 會 否 檢 討 救 護 員 的 工 資 制 度?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處 方 是 否 認 為 目 前 的 工 資 制 度 切 合 救 護 員 的 工 時? 提 問 人 : 黃 毓 民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71) 紀 律 人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 紀 常 會 ) 在 2008 年 11 月 向 當 局 提 交 的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架 構 檢 討 報 告 書 中, 載 述 紀 常 會 就 救 護 員 職 系 以 及 其 各 職 級 的 薪 酬 架 構 等 事 宜 所 作 的 檢 討 結 果, 並 就 有 關 事 宜 提 出 建 議, 過 程 中 已 考 慮 救 護 員 職 系 的 工 作 因 素 及 特 殊 因 素, 包 括 工 作 時 數 相 關 建 議 在 2009 年 10 月 獲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接 納 此 外,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在 考 慮 紀 常 會 提 交 的 報 告 書 時, 同 時 決 定 有 關 7 支 紀 律 部 隊 的 架 構 薪 酬 和 服 務 條 件 的 全 面 檢 討, 應 在 紀 律 部 隊 的 工 作 性 質 職 責 有 重 大 改 變, 以 及 出 現 確 實 的 招 聘 和 挽 留 人 才 等 問 題 時 才 按 需 要 進 行 根 據 客 觀 資 料 顯 示, 救 護 員 職 系 並 未 符 合 上 述 有 關 為 紀 律 部 隊 進 行 職 系 架 構 檢 討 的 準 則, 因 此 當 局 認 為 現 時 未 有 足 夠 理 據 為 救 護 員 職 系 進 行 職 系 架 構 檢 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