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字 2016 2 号 关 于 组 织 参 加 2016 年 挑 战 杯 创 青 春 广 东 大 学 生 创 业 大 赛 的 预 通 知 各 分 团 委 : 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省 委 对 共 青 团 工 作 的 最 新 指 示 精 神, 进 一 步 深 化 我 校 创 新 创 业 教 育, 培 养 和 提 升 广 大 青 年 学 生 的 创 造 精 神 创 新 意 识 和 创 业 能 力, 搭 建 大 学 生 科 技 创 新 平 台, 推 动 大 学 生 创 新 成 果 的 有 效 转 化, 鼓 励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为 2016 年 广 东 大 学 生 创 业 大 赛 做 好 准 备, 现 面 向 全 校 征 集 创 业 项 目 参 加 2016 年 挑 战 杯 创 青 春 广 东 大 学 生 创 业 大 赛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活 动 时 间 2016 年 3 月 至 5 月 二 参 与 单 位 主 办 单 位 : 共 青 团 广 东 省 委 员 会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广 东 省 学 生 联 合 会 1
承 办 单 位 : 东 莞 理 工 学 院 协 办 单 位 :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集 团 广 东 有 限 公 司 三 组 织 机 构 竞 赛 设 立 组 委 会, 由 主 办 承 办 等 单 位 的 有 关 负 责 人 组 成, 负 责 竞 赛 组 织 领 导 工 作 组 委 会 下 设 办 公 室, 设 在 团 省 委 学 校 部 和 承 办 高 校 团 委, 负 责 竞 赛 日 常 事 务 竞 赛 设 立 评 委 会, 由 组 委 会 聘 请 各 相 关 领 域 的 专 家 学 者 企 业 家 风 险 投 资 界 人 士 青 年 创 业 典 型 等 组 成, 负 责 参 赛 作 品 的 评 审 工 作 四 大 赛 内 容 大 赛 下 设 3 项 主 体 赛 事 :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创 业 实 践 挑 战 赛 公 益 创 业 赛 其 中, 大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面 向 高 等 学 校 在 校 学 生, 以 商 业 计 划 书 评 审 现 场 答 辩 等 作 为 参 赛 项 目 的 主 要 评 价 内 容 创 业 实 践 挑 战 赛 面 向 高 等 学 校 在 校 学 生 或 毕 业 未 满 5 年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且 已 投 入 实 际 创 业 3 个 月 以 上, 以 经 营 状 况 发 展 前 景 等 作 为 参 赛 项 目 的 主 要 评 价 内 容 公 益 创 业 赛 面 向 高 等 学 校 在 校 学 生, 以 创 办 非 盈 利 性 质 社 会 组 织 的 计 划 和 实 践 等 作 为 参 赛 项 目 的 主 要 评 价 内 容 以 上 3 项 主 体 赛 事 需 通 过 组 织 校 级 评 审 进 行 选 拔 报 送 项 目 申 报 标 准 等 详 见 附 件 1 五 参 赛 对 象 广 东 省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在 校 学 生 可 参 加 全 部 3 项 主 体 赛 事 ; 省 内 高 校 毕 业 5 年 以 内 的 专 科 生 本 科 生 硕 士 研 2
究 生 和 博 士 研 究 生 可 代 表 原 所 在 高 校 参 加 创 业 实 践 挑 战 赛 ( 需 提 供 毕 业 证 证 明, 仅 可 代 表 最 终 学 历 颁 发 高 校 参 赛 ) 六 申 报 要 求 1. 每 个 团 队 只 能 申 报 1 件 作 品, 以 创 业 团 队 形 式 参 赛, 原 则 上 每 个 团 队 人 数 不 超 过 10 人, 指 导 老 师 不 超 过 3 人 对 于 跨 校 组 队 参 赛 的 项 目, 各 成 员 须 事 先 协 商 明 确 唯 一 的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2.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参 赛 作 品 实 行 分 类 分 组 申 报 评 审 ; 分 为 已 创 业 未 创 业 两 个 类 别 以 及 农 林 畜 牧 食 品 及 相 关 产 业 类 生 物 医 药 类 化 工 技 术 和 环 境 科 学 类 信 息 技 术 和 电 子 商 务 材 料 类 机 械 能 源 类 文 化 创 意 和 服 务 咨 询 类 等 7 个 组 别 拥 有 或 授 权 拥 有 产 品 或 服 务, 并 已 在 工 商 民 政 等 政 府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为 企 业 个 体 工 商 户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等 组 织 形 式, 且 法 人 代 表 或 经 营 者 为 符 合 章 程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的 在 校 学 生 运 营 时 间 在 3 个 月 以 上 ( 以 预 赛 网 络 报 备 时 间 为 截 止 日 期 ) 的 项 目, 可 申 报 已 创 业 类 拥 有 或 授 权 拥 有 产 品 或 服 务, 具 有 核 心 团 队, 具 备 实 施 创 业 的 基 本 条 件, 但 尚 未 在 工 商 民 政 等 政 府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或 注 册 登 记 时 间 在 3 个 月 以 下 的 项 目, 可 申 报 未 创 业 类 3.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包 括 项 目 申 报 表 ( 见 附 件 2 3 4) 和 项 目 计 划 书 此 外,(1) 对 于 经 授 权 的 发 明 创 造 专 利 或 专 有 技 术, 申 报 时 需 提 交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发 明 创 造 专 利 或 专 有 技 术 所 有 人 的 书 面 授 权 许 可 项 目 鉴 定 证 书 专 利 证 书 等 复 印 件 (2) 对 于 申 报 已 创 业 类 项 目 的, 申 报 时 需 提 交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含 单 位 概 况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经 营 者 情 况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3
件 税 务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复 印 件 开 户 许 可 证 财 务 报 表 等 ) (3) 对 于 涉 及 章 程 第 三 章 第 十 八 条 相 关 内 容 的 项 目, 申 报 时 需 提 供 所 规 定 材 料 4. 以 学 院 为 单 位 统 一 申 报, 各 分 团 委 将 申 报 表 ( 见 附 件 2 3 4) 项 目 计 划 书 和 作 品 汇 总 表 ( 见 附 件 5) 报 送 至 海 珠 校 区 行 政 楼 609 室 校 团 委 纸 质 版 要 求 一 式 四 份, 正 反 打 印, 左 边 装 订, 申 报 表 和 项 目 计 划 书 合 在 一 起 装 订, 申 报 表 在 前, 商 业 计 划 书 在 后 电 子 版 资 料 以 项 目 负 责 人 + 项 目 名 称 命 名, 学 院 统 一 以 学 院 名 称 + 挑 战 杯 创 业 大 赛 命 名 压 缩 发 送 至 zhktwkjb@163.com 申 报 材 料 报 送 截 止 时 间 :2016 年 3 月 1 日 ( 星 期 二 ) 七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人 : 尹 霞 吴 璐 媛 联 系 电 话 :89002036 89003028 附 件 :1. 创 青 春 广 东 大 学 生 创 业 竞 赛 章 程 2. 第 十 届 挑 战 杯 广 东 大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作 品 申 报 表 3. 创 业 实 践 挑 战 赛 作 品 申 报 表 4. 公 益 创 业 赛 作 品 申 报 表 5. 创 青 春 广 东 大 学 生 创 业 竞 赛 作 品 申 报 汇 总 表 4
( 此 页 无 正 文 ) 共 青 团 仲 恺 农 业 工 程 学 院 委 员 会 2016 年 1 月 6 日 5
附 件 1: 创 青 春 广 东 大 学 生 创 业 大 赛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创 青 春 广 东 大 学 生 创 业 大 赛 是 由 共 青 团 东 省 委 员 会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广 东 省 学 生 联 合 会 主 办, 参 赛 高 校 承 办 的 一 项 具 有 导 向 性 示 范 性 和 群 众 性 的 创 业 竞 赛 活 动, 每 两 年 举 办 一 届 第 二 条 大 赛 的 宗 旨 : 培 养 创 新 意 识 启 迪 创 意 思 维 提 升 创 造 能 力 造 就 创 业 人 才 第 三 条 大 赛 的 目 的 : 引 导 和 激 励 高 校 学 生 弘 扬 时 代 精 神, 把 握 时 代 脉 搏, 将 所 学 知 识 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紧 密 结 合, 培 养 和 提 高 创 新 创 意 创 造 创 业 的 意 识 和 能 力, 促 进 高 校 学 生 就 业 创 业 教 育 创 业 实 践 活 动 的 蓬 勃 开 展, 发 现 和 培 养 一 批 具 有 创 新 思 维 和 创 业 潜 力 的 优 秀 人 才, 帮 助 更 多 高 校 学 生 通 过 创 业 创 新 的 实 际 行 动 为 实 现 中 国 梦 贡 献 力 量 第 四 条 大 赛 的 内 容 : 下 设 大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 即 挑 战 杯 广 东 大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 创 业 实 践 挑 战 赛 公 益 创 业 赛 等 3 项 主 体 赛 事 第 五 条 大 赛 的 基 本 方 式 : 大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面 向 高 等 院 校 在 校 学 生, 以 商 业 计 划 书 评 审 现 场 答 辩 等 作 为 参 赛 项 目 的 主 要 评 价 内 容 ; 创 业 实 践 挑 战 赛 面 向 高 等 学 校 在 校 学 生 或 毕 业 未 满 5 年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且 应 已 投 入 实 际 创 业 3 个 月 以 上, 以 盈 利 状 况 发 展 前 景 等 作 为 参 赛 项 目 的 主 要 评 价 内 容 ; 公 益 创 业 赛 面 向 高 等 学 校 在 校 学 生, 以 创 办 非 盈 利 性 质 6
社 会 组 织 的 计 划 和 实 践 等 作 为 参 赛 项 目 的 主 要 评 价 内 容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聘 请 专 家 评 定 出 具 备 一 定 操 作 性 应 用 性 以 及 良 好 市 场 潜 力 社 会 价 值 和 发 展 前 景 的 优 秀 项 目, 给 予 奖 励 ; 组 织 参 赛 项 目 和 成 果 的 交 流 展 览 转 让 活 动 在 符 合 大 赛 宗 旨 具 有 良 好 导 向 的 前 提 下,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设 立 专 项 赛 事, 具 体 规 则 另 行 制 定 和 颁 布 第 二 章 组 织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第 六 条 大 赛 设 立 领 导 小 组, 由 主 办 单 位 承 办 单 位 的 有 关 领 导 组 成 第 七 条 大 赛 设 立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由 主 办 单 位 承 办 单 位 的 有 关 负 责 人 组 成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副 主 任 若 干 名 第 八 条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如 下 : 1. 审 议 修 改 大 赛 章 程 ; 2. 筹 集 大 赛 组 织 评 审 奖 励 所 需 的 经 费 ; 3. 议 决 其 它 应 由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议 决 的 事 项 第 九 条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下 设 办 公 室, 负 责 按 照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通 过 的 章 程 组 织 大 赛 活 动 并 向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报 告 工 作 办 公 室 设 主 任 副 主 任 若 干 名, 由 主 办 单 位 承 办 单 位 有 关 负 责 人 担 任 第 十 条 大 赛 设 立 竞 赛 评 审 委 员 会, 由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聘 请 的 各 相 关 领 域 专 家 学 者 企 业 家 风 险 投 资 界 人 士 青 年 创 业 典 型 等 组 成 竞 赛 评 审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副 主 任 和 评 审 委 员 若 干 名 竞 赛 评 审 委 员 会 经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批 准 成 立, 有 权 在 本 章 程 和 评 审 规 则 所 规 定 的 原 则 下, 独 立 开 展 评 审 工 作 7
第 十 一 条 竞 赛 评 审 委 员 会 职 责 如 下 : 1. 在 本 章 程 和 评 审 规 则 基 础 上 制 定 评 审 实 施 细 则 ; 2. 接 受 对 参 赛 项 目 资 格 的 质 疑 投 诉 并 进 行 判 定 ; 3. 审 看 参 赛 项 目, 与 作 者 进 行 问 辩 ; 4. 确 定 参 赛 项 目 获 奖 等 次 第 十 二 条 各 高 校 须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在 原 有 的 挑 战 杯 大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举 办 基 础 上, 逐 步 举 办 与 省 级 大 赛 接 轨 的 届 次 化 的 大 学 生 创 业 大 赛 第 三 章 参 赛 资 格 与 项 目 申 报 第 十 三 条 凡 在 举 办 大 赛 终 审 决 赛 的 当 年 7 月 1 日 以 前 正 式 注 册 的 全 日 制 非 成 人 教 育 的 各 类 高 等 院 校 在 校 专 科 生 本 科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和 博 士 研 究 生 ( 均 不 含 在 职 研 究 生 ) 可 参 加 全 部 3 项 主 体 赛 事 ; 毕 业 5 年 以 内 ( 时 间 截 至 举 办 大 赛 终 审 决 赛 的 当 年 7 月 1 日 ) 的 专 科 生 本 科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和 博 士 研 究 生 可 代 表 原 所 在 高 校 参 加 创 业 实 践 挑 战 赛 ( 需 提 供 毕 业 证 证 明, 仅 可 代 表 最 终 学 历 颁 发 高 校 参 赛 ) 第 十 四 条 参 赛 项 目 的 申 报 条 件 大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 参 加 竞 赛 项 目 分 为 已 创 业 与 未 创 业 两 类 ; 分 为 农 林 畜 牧 食 品 及 相 关 产 业, 生 物 医 药, 化 工 技 术 和 环 境 科 学, 信 息 技 术 和 电 子 商 务, 材 料, 机 械 能 源, 文 化 创 意 和 服 务 咨 询 等 7 个 组 别 实 行 分 类 分 组 申 报 拥 有 或 授 权 拥 有 产 品 或 服 务, 并 已 在 工 商 民 政 等 政 府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为 企 业 个 体 工 商 户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等 组 织 形 式, 且 法 人 代 表 或 经 营 者 为 符 合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在 校 学 生 运 营 时 间 在 3 个 月 以 上 ( 以 当 年 报 名 截 止 日 期 为 截 止 日 期 ) 的 项 目, 可 申 报 已 创 业 类 8
拥 有 或 授 权 拥 有 产 品 或 服 务, 具 有 核 心 团 队, 具 备 实 施 创 业 的 基 本 条 件, 但 尚 未 在 工 商 民 政 等 政 府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或 注 册 登 记 时 间 在 3 个 月 以 下 的 项 目, 可 申 报 未 创 业 类 创 业 实 践 挑 战 赛 : 拥 有 或 授 权 拥 有 产 品 或 服 务, 并 已 在 工 商 民 政 等 政 府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为 企 业 个 体 工 商 户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等 组 织 形 式, 且 法 人 代 表 或 经 营 者 符 合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运 营 时 间 在 3 个 月 以 上 ( 以 当 年 报 名 截 止 日 期 为 截 止 日 期 ) 的 项 目, 可 申 报 该 赛 事 申 报 不 区 分 具 体 类 别 组 别 公 益 创 业 赛 : 拥 有 较 强 的 公 益 特 征 ( 有 效 解 决 社 会 问 题, 项 目 收 益 主 要 用 于 进 一 步 扩 大 项 目 的 范 围 规 模 或 水 平 ) 创 业 特 征 ( 通 过 商 业 运 作 的 方 式, 运 用 前 期 的 少 量 资 源 撬 动 外 界 更 广 大 的 资 源 来 解 决 社 会 问 题, 并 形 成 可 自 身 维 持 的 商 业 模 式 ) 实 践 特 征 ( 团 队 须 实 践 其 公 益 创 业 计 划, 形 成 可 衡 量 的 项 目 成 果, 部 分 或 完 全 实 现 其 计 划 的 目 标 成 果 ) 的 项 目, 且 参 赛 学 生 符 合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可 申 报 该 赛 事 申 报 不 区 分 具 体 类 别 组 别 第 十 五 条 参 赛 形 式 : 以 学 校 为 单 位 统 一 申 报, 以 创 业 团 队 形 式 参 赛, 原 则 上 每 个 团 队 人 数 不 超 过 10 人 对 于 跨 校 组 队 参 赛 的 项 目, 各 成 员 须 事 先 协 商 明 确 项 目 的 申 报 单 位 对 于 经 授 权 的 发 明 创 造 或 专 利 技 术, 在 报 名 时 需 提 交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发 明 创 造 或 专 利 技 术 所 有 人 的 书 面 授 权 许 可 项 目 鉴 定 证 书 专 利 证 书 等 对 于 已 注 册 运 营 项 目 的, 在 报 名 时 需 提 交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含 单 位 概 况 法 定 代 表 人 情 况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税 务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复 印 件 开 户 许 可 证 财 务 报 表 等 材 料 ) 9
第 十 六 条 参 赛 项 目 涉 及 下 列 内 容 时, 必 须 由 申 报 者 提 供 有 关 部 门 的 证 明 材 料, 否 则 不 予 评 审 动 植 物 新 品 种 的 发 现 或 培 育, 须 有 省 级 以 上 农 科 部 门 或 科 研 院 所 开 具 证 明 对 国 家 保 护 动 植 物 的 研 究, 须 有 省 级 以 上 林 业 部 门 开 具 证 明, 证 明 该 项 研 究 的 过 程 中 未 产 生 对 所 研 究 的 动 植 物 繁 衍 生 长 不 利 的 影 响 新 药 物 的 研 究 须 有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授 权 机 构 或 具 有 同 等 资 质 机 构 的 鉴 定 证 明 医 疗 卫 生 研 究 须 通 过 专 家 鉴 定, 并 最 好 附 有 在 公 开 发 行 的 专 业 性 杂 志 上 发 表 过 的 文 章 涉 及 燃 气 用 具 等 与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有 关 用 具 的 研 究, 须 有 国 家 相 应 行 政 部 门 授 权 机 构 的 认 定 证 明 第 十 七 条 每 个 学 校 选 送 参 加 竞 赛 的 作 品 数 量 由 竞 赛 组 委 会 办 公 室 在 闭 会 期 间 研 究 决 定 每 人 ( 每 个 团 队 ) 限 报 1 件 ; 每 个 参 赛 项 目 只 可 选 择 参 加 一 项 主 体 赛 事, 不 得 兼 报 专 项 竞 赛 名 额 另 计 参 赛 项 目 须 经 过 本 校 组 织 协 调 委 员 会 进 行 资 格 及 形 式 审 查 和 评 审 委 员 会 初 步 评 定, 方 可 上 报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各 校 选 送 省 级 大 赛 的 项 目 数 额 由 主 办 单 位 统 一 确 定 第 四 章 展 览 交 流 孵 化 第 十 八 条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将 在 大 赛 举 办 期 间 组 织 多 种 形 式 的 交 流 展 示 活 动 和 其 它 活 动, 丰 富 大 赛 内 容 第 十 九 条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拥 有 组 织 转 让 及 孵 化 获 奖 项 目 的 优 先 权 成 果 产 权 及 利 益 分 配 由 学 校 和 作 者 协 商 确 定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可 结 集 出 版 大 赛 获 奖 项 目 及 评 委 评 语 10
第 二 十 条 在 每 次 大 赛 举 办 期 间,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联 合 地 方 政 府 园 区 及 风 险 投 资 机 构 举 办 项 目 对 接 和 孵 化 活 动, 对 大 赛 中 涌 现 出 的 优 秀 项 目 优 先 转 化 第 二 十 一 条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将 加 强 与 有 关 方 面 特 别 是 金 融 机 构 风 险 投 资 机 构 和 创 业 投 资 机 构 等 方 面 的 合 作, 并 通 过 成 立 大 学 生 创 业 联 盟 等, 为 高 校 学 生 通 过 参 与 大 赛 实 现 创 业 提 供 支 持 第 五 章 奖 励 第 二 十 二 条 竞 赛 评 审 委 员 会 对 各 高 校 报 送 的 3 项 主 体 赛 事 的 参 赛 项 目 进 行 复 审, 分 别 评 出 参 赛 项 目 的 70% 左 右 进 入 复 赛 3 项 主 体 赛 事 的 奖 项 设 置 统 一 为 金 奖 银 奖 铜 奖, 分 别 约 占 进 入 复 赛 项 目 总 数 的 10% 30% 和 60% 其 中, 大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实 行 分 类 分 组 申 报, 针 对 已 创 业 与 未 创 业 两 类 项 目 实 行 相 同 的 评 审 规 则, 各 组 参 赛 项 目 获 奖 比 例 原 则 上 相 同 ; 计 算 总 分 时, 将 视 已 创 业 项 目 实 际 运 营 情 况, 在 其 实 得 总 分 基 础 上 给 予 1% 至 5% 的 加 分 创 业 实 践 挑 战 赛 公 益 创 业 赛 等 2 项 主 体 赛 事 实 行 统 一 申 报, 决 赛 实 行 抽 签 分 组, 各 组 参 赛 项 目 获 奖 比 例 原 则 上 相 同 专 项 赛 事 单 独 设 置 奖 项, 不 计 入 所 在 学 校 得 分 第 二 十 三 条 参 加 竞 赛 终 审 决 赛 的 项 目, 确 认 资 格 有 效 的, 由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向 作 者 颁 发 证 书, 并 视 情 况 给 予 创 业 资 金 专 业 指 导 出 国 培 训 等 奖 励 第 二 十 四 条 大 赛 以 学 校 为 单 位 计 算 参 赛 得 分 并 排 序, 举 办 校 级 预 赛 的 高 校 获 基 础 分 200 分, 在 此 基 础 上, 累 加 各 等 次 奖 项 积 分 算 出 总 分 11
各 等 次 奖 计 分 方 法 如 下 : 大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的 金 奖 项 目 每 件 计 100 分, 银 奖 项 目 每 件 计 70 分, 铜 奖 项 目 每 件 计 30 分, 上 报 至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但 未 通 过 复 赛 的 项 目 每 件 计 10 分 创 业 实 践 挑 战 赛 的 金 奖 项 目 每 件 计 120 分, 银 奖 项 目 每 件 计 90 分, 铜 奖 项 目 每 件 计 50 分, 上 报 至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但 未 通 过 复 赛 的 项 目 每 件 计 10 分 公 益 创 业 赛 的 金 奖 项 目 每 件 计 100 分, 银 奖 项 目 每 件 计 70 分, 铜 奖 项 目 每 件 计 30 分, 上 报 至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但 未 通 过 复 赛 的 项 目 每 件 计 10 分 如 遇 总 积 分 相 等, 则 以 获 金 奖 的 个 数 决 定 同 一 名 次 内 的 排 序, 以 此 类 推 至 铜 奖 第 二 十 五 条 在 符 合 本 章 程 有 关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可 联 合 社 会 有 关 方 面 设 立 评 选 单 项 奖 第 二 十 六 条 通 过 省 级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推 荐 参 加 全 国 挑 战 杯 大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创 业 实 践 挑 战 赛 公 益 创 业 赛 的 项 目 原 则 上 需 获 得 省 级 竞 赛 金 奖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七 条 大 赛 结 束 后, 对 获 奖 项 目 保 留 一 个 月 的 质 疑 投 诉 期 若 收 到 投 诉, 大 赛 领 导 小 组 将 委 托 主 办 单 位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调 查 经 调 查, 如 确 认 该 项 目 资 格 不 符 者, 取 消 该 项 目 获 得 的 奖 励, 通 报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成 员 单 位 ; 并 视 情 节 给 予 所 在 学 校 取 消 参 赛 资 格 或 其 它 处 罚 大 赛 组 委 会 不 接 受 匿 名 投 诉, 将 保 护 实 名 投 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二 十 八 条 大 赛 承 办 单 位 有 权 以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名 义 12
寻 求 大 赛 及 3 项 主 体 赛 事 的 赞 助 第 二 十 九 条 本 章 程 将 根 据 创 青 春 全 国 大 学 生 创 业 大 赛 章 程 修 订 第 三 十 条 本 章 程 自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通 过 之 日 起 生 效, 由 大 赛 主 办 单 位 及 竞 赛 组 织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13
附 件 2: 第 十 届 挑 战 杯 广 东 大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作 品 申 报 表 作 品 名 称 作 品 类 型 ( ) A 已 创 业 B 未 创 业 作 品 类 别 参 赛 学 校 ( 全 称 ) 指 导 教 师 ( 限 报 三 人 以 内 ) ( ) A 农 林 畜 牧 食 品 及 相 关 产 业 类 B 生 物 医 药 类 C 化 工 技 术 和 环 境 科 学 类 D 信 息 技 术 和 电 子 商 务 E 材 料 类 F 机 械 能 源 类 G 文 化 创 意 和 服 务 咨 询 类 所 在 市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年 级 专 业 备 注 ( 负 责 人 ) 团 队 主 要 成 员 ( 限 报 10 人 以 内 ) 团 队 联 系 方 式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邮 编 14
作 品 简 介 (200 字 内 ) 学 校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 级 评 委 会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填 写 说 明 :1 每 份 作 品 填 写 一 张 表 格, 此 表 可 以 复 制 ; 2 表 中 未 涉 及 事 宜 如 参 赛 团 队 需 要 说 明, 请 在 备 注 栏 中 写 明 ; 15
附 件 3: 创 业 实 践 挑 战 赛 作 品 申 报 表 公 司 名 称 参 赛 学 校 ( 全 称 ) 指 导 教 师 ( 限 报 三 人 以 内 )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公 司 内 职 务 所 在 市 年 级 专 业 ( 毕 业 生 填 写 原 年 级 专 业 ) 备 注 ( 负 责 人 ) 团 队 主 要 成 员 ( 限 报 10 人 以 内 ) 团 队 联 系 方 式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邮 编 16
公 司 简 介 (200 字 内 ) 项 目 简 介 (200 字 内 ) 学 校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 级 评 委 会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填 写 说 明 :1 每 份 作 品 填 写 一 张 表 格, 此 表 可 以 复 制 ; 2 表 中 未 涉 及 事 宜 如 参 赛 团 队 需 要 说 明, 请 在 备 注 栏 中 写 明 ; 17
附 件 4: 公 益 创 业 赛 作 品 申 报 表 作 品 名 称 参 赛 学 校 ( 全 称 ) 指 导 教 师 ( 限 报 三 人 以 内 ) 所 在 市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年 级 专 业 备 注 ( 负 责 人 ) 团 队 主 要 成 员 ( 限 报 10 人 以 内 ) 团 队 联 系 方 式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邮 编 项 目 简 介 (200 字 内 ) 18
公 益 性 阐 述 (100 字 内 ) 创 业 性 阐 述 (100 字 内 ) 实 践 性 阐 述 (100 字 内 ) 学 校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 级 评 委 会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填 写 说 明 :1 每 份 作 品 填 写 一 张 表 格, 此 表 可 以 复 制 ; 2 表 中 未 涉 及 事 宜 如 参 赛 团 队 需 要 说 明, 请 在 备 注 栏 中 写 明 ; 19
附 件 5: 创 青 春 广 东 大 学 生 创 业 大 赛 作 品 申 报 汇 总 表 填 表 单 位 : ( 推 荐 单 位 公 章 ) 项 目 序 号 作 品 名 称 作 品 类 型 作 品 类 别 参 赛 团 队 指 导 老 师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其 他 成 员 姓 名 姓 名 姓 名 姓 名 1 2 3 第 十 届 挑 战 杯 广 东 大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4 5 6 7 8 9 10 11 20
12 13 14 创 业 实 践 赛 15 16 17 18 公 益 创 业 赛 19 20 分 团 委 联 系 老 师 : 联 系 电 话 : 填 写 说 明 :1. 第 十 届 挑 战 杯 广 东 大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 作 品 类 型 及 作 品 类 别 栏 只 填 写 对 应 的 编 号, 如 : 某 参 赛 作 品 属 于 生 物 医 药 类, 则 在 对 应 作 品 类 别 栏 填 写 编 号 B ( 作 品 不 能 多 报, 多 报 作 无 效 处 理 ) 填 写 完 整 后, 请 加 盖 分 团 委 公 章 2. 创 业 实 践 赛 及 公 益 创 业 赛 无 需 填 写 作 品 类 型 及 作 品 类 别 3. 该 汇 总 表 是 核 定 最 终 获 奖 信 息 的 重 要 依 据, 各 分 团 委 要 认 真 对 待, 准 确 填 写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