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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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本 公 司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I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2013 年 4 月 8 日, 股 份 公 司 召 开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增 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至 24,134,975 元, 新 增 9,134,975 元 分 别 由 原 股 东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以 及 新 股 东 上 海 国 际 集 团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国 淳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共 计 以 10,600,000 元 予 以 认 购, 其 中 9,134,975 元 进 入 注 册 资 本, 其 余 1,465,025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其 中, 上 海 国 淳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7,411,395 元, 股 权 比 例 30.71%, 成 为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本 次 增 资 后, 王 小 兵 持 有 公 司 25.93% 股 权, 张 朝 一 持 有 公 司 25.93% 股 权, 两 人 于 2013 年 4 月 8 日 签 订 了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持 有 公 司 51.86% 股 权,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报 告 期 内, 第 一 大 股 东 发 生 变 化, 但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化 二 关 于 公 司 股 份 未 来 增 发 价 格 的 特 殊 约 定 在 公 司 2013 年 4 月 的 增 资 扩 股 过 程 中, 公 司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伍 波 夏 志 玲 四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 以 下 简 称 原 股 东 ) 与 国 际 创 投 签 订 了 上 海 欧 萨 评 价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伍 波 夏 志 玲 及 上 海 国 际 集 团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之 投 资 协 议 书, 公 司 原 股 东 与 国 淳 创 投 签 订 了 上 海 欧 萨 评 价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伍 波 夏 志 玲 及 上 海 国 淳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之 投 资 协 议 书, 根 据 上 述 协 议 约 定 : 未 经 国 际 创 投 国 淳 创 投 同 意,2013 年 4 月 增 资 扩 股 完 成 后, 任 何 主 体 向 公 司 增 资 的 条 件 不 得 优 于 国 际 创 投 国 淳 创 投 本 次 投 资 的 价 格 和 条 件 ; 否 则, 国 际 创 投 国 淳 创 投 有 权 按 照 该 主 体 的 增 资 价 格 调 整 本 次 增 资 价 格, 并 由 原 股 东 按 照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向 国 际 创 投 国 淳 创 投 按 名 义 价 格 转 让 公 司 股 份 的 方 式 实 现, 且 国 际 创 投 国 淳 创 自 动 获 得 该 主 体 投 资 后 所 享 有 的 除 投 资 价 格 之 外 的 对 公 司 及 原 股 东 的 其 他 权 利 II

针 对 公 司 股 份 未 来 增 发 价 格 事 宜,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出 具 了 承 诺 : 2013 年 4 月 的 增 资 扩 股 完 成 以 后, 欧 萨 股 份 再 进 行 增 资 时, 增 资 的 价 格 和 条 件 不 优 于 上 海 国 际 集 团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和 上 海 国 淳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的 价 格 和 条 件 ; 除 非 再 次 增 资 的 增 资 条 件 及 价 格 事 先 取 得 上 海 国 际 集 团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和 上 海 国 淳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同 意 三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企 业 所 得 税 征 收 方 式 发 生 变 化 公 司 2011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征 收 方 式 为 核 定 征 收, 按 应 税 收 入 的 10% 作 为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公 司 2012 年 2013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征 收 方 式 为 查 账 征 收, 适 用 税 率 为 25% 根 据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杨 浦 分 局 出 具 了 企 业 纳 税 情 况 证 明, 公 司 在 2011 年 1 月 至 2013 年 6 月 期 间, 未 发 现 欠 税 和 税 务 处 罚 记 录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出 具 承 诺 函 承 诺, 如 果 发 生 国 家 有 关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追 缴 公 司 2011 年 及 以 前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差 额 或 滞 纳 金 的 情 况, 同 意 对 公 司 所 需 补 交 的 所 得 税 税 款 及 相 关 费 用 予 以 全 额 补 偿 四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下 列 风 险 ( 一 )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风 险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EHS 检 测 与 评 价, 主 要 服 务 对 象 为 国 内 生 产 型 企 业 非 生 产 型 商 业 企 业 行 业 景 气 度 与 下 游 行 业 的 景 气 程 度 密 切 相 关, 依 赖 于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宏 观 经 济 发 展 速 度 和 水 平, 与 宏 观 经 济 的 波 动 呈 现 正 相 关 性 报 告 期 内, 我 国 宏 观 经 济 快 速 增 长, 为 EHS 检 测 与 评 价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外 部 条 件 未 来 如 果 我 国 宏 观 经 济 发 生 重 大 波 动, 将 给 EHS 检 测 与 评 价 行 业 及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造 成 影 响 ( 二 )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III

我 国 EHS 检 测 与 评 价 行 业 具 有 较 强 的 政 策 导 向 公 司 的 快 速 发 展 得 益 于 检 测 行 业 政 府 行 政 监 管 逐 步 开 放 市 场 化 程 度 逐 步 提 高 虽 然 第 三 方 检 测 的 去 行 政 化 已 成 为 国 际 主 流, 行 业 市 场 化 发 展 已 被 国 家 政 策 方 针 所 确 认, 但 仍 有 可 能 出 现 局 部 的 不 利 于 行 业 市 场 化 发 展 的 政 策 和 规 定 若 未 来 我 国 检 测 行 业 的 去 行 政 化 发 展 不 如 预 期, 将 给 公 司 未 来 的 经 营 和 发 展 带 来 较 大 的 影 响 ( 三 ) 公 司 公 信 力 受 不 利 事 件 影 响 的 风 险 作 为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公 信 力 和 品 牌 影 响 力 是 取 得 检 测 订 单 的 重 要 原 因, 公 信 力 是 检 测 机 构 的 生 命 线 尽 管 公 司 已 经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规 范 公 司 检 测 与 评 价 流 程, 加 强 检 测 与 评 价 的 质 量 监 督 但 是 一 旦 出 现 公 信 力 品 牌 及 企 业 声 誉 受 损 的 事 件, 将 会 严 重 影 响 客 户 的 选 择,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业 务 状 况 ( 四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风 险 公 司 股 东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已 签 订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二 人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1.86% 股 权, 为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上 海 国 淳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进 入 公 司 后 持 有 股 份 公 司 30.71% 股 权, 为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其 拥 有 的 表 决 权 可 对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发 表 重 要 意 见 公 司 股 东 之 间 利 益 高 度 趋 同, 不 存 在 方 向 性 分 歧, 但 在 出 现 因 个 人 理 解 或 其 他 原 因 有 不 同 意 见 时, 可 能 存 在 需 充 分 沟 通 协 商 而 使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决 策 被 延 缓 的 风 险 ( 五 )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扩 大 带 来 的 管 理 风 险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迅 速 扩 大 和 资 产 规 模 的 大 幅 提 高, 在 人 员 管 理 技 术 开 发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市 场 开 拓 等 方 面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未 来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和 管 理 体 系 日 趋 复 杂 管 理 难 度 加 大 如 果 公 司 管 理 层 素 质 及 管 理 水 平 不 能 适 应 公 司 规 模 迅 速 扩 张 以 及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组 织 模 式 和 管 理 制 度 未 能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扩 大 而 及 时 调 整 完 善, 将 影 响 公 司 的 应 变 能 力 和 发 展 活 力, 进 而 削 弱 公 司 的 竞 争 力, 给 公 司 未 来 的 经 营 和 发 展 带 来 较 大 的 影 响 IV

( 六 )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5,188,394.14 元 11,349,410.06 元 16,762,291.57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20.48% 29.39% 87.99%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l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余 额 比 例 为 90.97%,1-2 年 应 收 账 款 占 余 额 比 例 为 5.78%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较 短, 但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较 大, 如 果 应 收 账 款 不 能 按 期 收 回 或 发 生 坏 账,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和 生 产 经 营 将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七 ) 净 利 润 总 体 规 模 不 大 的 风 险 公 司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上 半 年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25,339,875.81 元 38,621,981.85 元 19,049,288.91 元,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444,939.65 元 1,570,312.37 元 1,770,154.00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均 增 长 较 快 但 公 司 净 利 润 总 体 规 模 不 大, 如 果 公 司 利 润 波 动 较 大, 将 会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 八 ) 公 司 管 理 层 重 大 变 化 风 险 为 满 足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的 需 要,2011 年 起 公 司 陆 续 聘 任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刘 彪 于 2011 年 9 月 进 入 公 司 ;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陈 洁 于 2011 年 10 月 进 入 公 司 ;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王 洁 于 2013 年 3 月 进 入 公 司 虽 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使 得 公 司 的 治 理 结 构 更 加 完 善,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和 体 系 更 加 合 理 有 效, 生 产 经 营 不 会 因 管 理 层 变 动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但 从 短 期 来 看, 管 理 层 变 动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影 响 V

释 义 在 本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欧 萨 股 份 发 行 人 指 上 海 欧 萨 评 价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欧 萨 有 限 指 上 海 欧 萨 环 境 资 源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EHS 指 环 境 Environment 健 康 Health 安 全 Safety 的 缩 写, 包 括 职 业 卫 生 环 境 卫 生 和 工 业 安 全 等 方 面 实 验 室 信 息 化 管 理 系 统 指 由 计 算 机 硬 件 和 应 用 软 件 组 成, 能 够 完 成 实 验 室 数 据 和 信 息 的 收 集 分 析 报 告 和 管 理, 简 称 LIMS 样 品 指 即 检 测 过 程 中 的 检 测 对 象, 对 于 现 场 而 言, 指 的 是 工 作 场 所 的 空 气 液 体 或 固 体 的 排 放 物 等, 在 现 场 依 照 标 准 方 法 使 用 特 定 的 收 集 介 质 进 行 样 品 采 集 对 于 实 验 室 而 言, 指 的 是 现 场 采 样 过 程 后 所 产 生 的 收 集 介 质, 进 入 实 验 室 后, 依 照 标 准 方 法 使 用 更 加 精 密 的 仪 器 进 行 测 定 实 验 室 收 样 指 实 验 室 对 于 样 品 进 入 实 验 室 进 行 分 析 前 进 行 的 信 息 登 记 工 作 包 括 对 样 品 的 编 码 样 品 的 状 态 确 认 数 量 核 对 等 现 场 布 点 方 案 指 依 据 现 场 调 查 结 果, 正 确 选 择 采 样 点 采 样 对 象 采 样 方 法 和 采 样 时 机 等 进 行 工 作 场 所 空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采 样 工 作 的 具 体 计 划 包 括 检 测 范 围 有 害 物 质 样 品 采 集 方 式 物 理 因 素 的 检 测 时 间 和 地 点 化 学 有 害 因 素 的 采 样 地 点 采 样 对 象 采 样 时 间 和 采 样 频 次 等 采 样 点 位 指 根 据 监 测 需 要 和 工 作 场 所 状 况, 选 定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用 于 空 气 样 品 采 集 的 工 作 地 点, 简 称 点 位 实 验 室 能 力 验 证 指 通 过 实 验 室 间 的 测 试 比 对 来 评 判 实 验 室 测 试 能 力 的 一 种 技 术 活 动 股 东 大 会 指 上 海 欧 萨 评 价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会 指 上 海 欧 萨 环 境 资 源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指 上 海 欧 萨 评 价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指 上 海 欧 萨 评 价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推 荐 主 办 券 商 光 大 证 券 指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指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负 责 人 管 理 层 指 对 公 司 决 策 经 营 管 理 负 有 领 导 职 责 的 人 员, 包 括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三 会 指 股 东 ( 大 )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VI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指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上 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指 上 海 上 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广 发 律 师 事 务 所 指 上 海 市 广 发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国 际 国 际 创 投 指 上 海 国 际 集 团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国 淳 国 淳 创 投 指 上 海 国 淳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欧 萨 指 江 苏 省 欧 萨 环 境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欧 萨 指 安 徽 省 欧 萨 卫 生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欧 萨 企 业 指 上 海 欧 萨 企 业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安 力 康 仪 器 指 上 海 安 力 康 科 学 仪 器 有 限 公 司 安 力 康 工 程 指 上 海 安 力 康 工 业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莱 波 卫 指 上 海 莱 波 卫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同 标 指 上 海 同 标 质 量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恒 琳 铜 业 指 上 海 金 源 恒 琳 铜 业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恒 琳 洁 具 指 上 海 恒 琳 洁 具 有 限 公 司 汉 鸣 机 电 指 上 海 汉 鸣 机 电 设 备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报 告 期 指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1-6 月 份 注 : 本 中 合 计 数 与 各 单 项 加 总 不 符 均 由 四 舍 五 入 所 致 VII

目 录 声 明... I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II 释 义... VI 目 录... i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1 一 公 司 概 况... 1 二 股 份 挂 牌 情 况... 2 三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及 股 东 情 况... 5 四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23 五 报 告 期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简 表... 27 六 本 次 申 请 挂 牌 的 有 关 机 构 和 人 员... 28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31 一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31 二 主 要 产 品 的 生 产 流 程... 34 三 业 务 关 键 资 源 要 素... 38 四 业 务 相 关 情 况... 49 五 商 业 模 式... 53 六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54 七 公 司 面 临 的 主 要 竞 争 状 况... 70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77 一 公 司 三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77 二 公 司 管 理 层 关 于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的 说 明... 77 三 公 司 及 其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二 年 及 一 期 存 在 的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78 四 公 司 独 立 性 情 况... 78 五 公 司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80 六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82 七 公 司 管 理 层 情 况 及 诚 信 状 况... 83 八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层 变 动 情 况... 85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87 一 审 计 意 见 及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87 二 报 告 期 内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111 三 管 理 层 对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的 分 析... 126 四 报 告 期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129 五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149 六 报 告 期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158 i

七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和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165 八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的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165 九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近 二 年 及 一 期 分 配 情 况... 166 十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167 十 一 特 有 风 险 因 素... 172 第 五 节 有 关 声 明... 175 一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175 二 主 办 券 商 声 明... 176 三 律 师 声 明... 177 四 审 计 机 构 声 明... 178 五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179 第 六 节 附 件... 180 ii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概 况 名 称 : 上 海 欧 萨 评 价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小 兵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日 期 :2003 年 6 月 6 日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日 期 :2013 年 2 月 6 日 注 册 资 本 :24,134,975.00 元 住 所 :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赤 峰 路 63 号 24 幢 202 室 邮 编 :200082 董 事 会 秘 书 : 陈 洁 电 话 :021-55217751 传 真 :021-55210562 网 址 :http://www.ohsa.com.cn 所 属 行 业 :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M74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业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 4754-2011),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M7461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主 要 业 务 :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评 价, 民 用 建 筑 室 内 环 境 环 境 卫 生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洁 净 室 工 业 安 全 电 磁 辐 射 环 境 地 表 水 废 水 工 业 循 环 冷 却 水 环 境 空 气 建 筑 材 料 职 业 卫 生 纺 织 品 公 共 卫 生 接 地 电 阻 计 量 认 证, 企 业 环 境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领 域 内 的 四 技 服 务 企 业 经 营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件 经 营 1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75145301-9 二 股 份 挂 牌 情 况 ( 一 ) 挂 牌 股 份 的 基 本 情 况 股 票 代 码 : 430319 股 票 简 称 : 股 票 种 类 : 每 股 面 值 : 股 票 总 量 : 挂 牌 日 期 : 欧 萨 咨 询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00 元 24,134,975 股 年 月 日 ( 二 )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情 况 1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对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制 性 规 定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二 条 规 定 :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上 述 人 员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可 以 对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作 出 其 他 限 制 性 规 定 业 务 规 则 第 2.8 条 规 定 : 挂 牌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在 挂 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分 三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每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数 量 均 为 其 挂 牌 前 所 持 股 票 的 三 分 之 一,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时 间 分 别 为 挂 牌 之 日 挂 牌 期 满 一 年 和 两 年 2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2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承 诺 :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进 行 转 让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伍 波 承 诺 :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全 体 发 起 人 承 诺 :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如 下 : 3 根 据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次 增 资 扩 股 时 签 署 的 投 资 协 议,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限 制 1 上 海 欧 萨 评 价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伍 波 夏 志 玲 及 上 海 国 际 集 团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之 投 资 协 议 书 ( 以 下 简 称 国 际 创 投 投 资 协 议 )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自 国 际 创 投 投 资 协 议 签 署 日 (2013 年 4 月 2 日 ) 起 至 公 司 合 格 上 市 或 国 际 创 投 提 前 出 售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公 司 股 份 前 ( 锁 定 期 间 ), 除 非 协 议 另 有 规 定 或 经 投 资 方 事 先 书 面 同 意, 否 则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伍 波 夏 志 玲 ( 以 下 简 称 原 股 东 ) 无 论 其 届 时 是 否 在 公 司 任 职 均 不 得 直 接 或 间 接 出 售 转 让 清 算 回 购 或 以 任 何 其 他 方 式 处 分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公 司 股 份, 或 对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公 司 股 份 设 置 任 何 产 权 负 担 另 外, 在 锁 定 期 间, 仅 在 经 国 际 创 投 书 面 同 意 转 让 或 由 国 际 创 投 受 让 股 份 前 提 下, 原 股 东 方 可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公 司 股 份 ; 2015 年 4 月 1 日 后,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在 不 影 响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转 让 所 持 公 司 的 部 分 股 份, 而 其 他 原 股 东 可 以 转 让 或 处 分 所 持 公 司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份 ;2016 年 4 月 1 日 前, 未 经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同 意, 国 际 创 投 不 得 对 外 转 让 所 持 公 司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份 2 上 海 欧 萨 评 价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伍 波 夏 志 玲 及 上 海 国 淳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之 投 资 协 议 书 ( 以 下 简 称 国 淳 创 投 投 资 协 议 )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自 国 淳 创 投 投 资 协 议 签 署 日 (2013 年 4 月 8 日 ) 起 至 公 司 合 格 上 市 或 国 淳 创 投 提 前 出 3

售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公 司 股 份 前 ( 锁 定 期 间 ), 除 非 协 议 另 有 规 定 或 经 投 资 方 事 先 书 面 同 意, 否 则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伍 波 夏 志 玲 ( 以 下 简 称 原 股 东 ) 无 论 其 届 时 是 否 在 公 司 任 职 均 不 得 直 接 或 间 接 出 售 转 让 清 算 回 购 或 以 任 何 其 他 方 式 处 分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公 司 股 份, 或 对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公 司 股 份 设 置 任 何 产 权 负 担 另 外, 在 锁 定 期 间, 仅 在 国 淳 创 投 书 面 同 意 转 让 或 由 国 淳 创 投 受 让 股 份 前 提 下, 原 股 东 方 可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公 司 股 份 ; 2015 年 4 月 1 日 后,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在 不 影 响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转 让 所 持 公 司 的 部 分 股 份, 而 其 他 原 股 东 可 以 转 让 或 处 分 所 持 公 司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份 ;2016 年 4 月 1 日 前, 未 经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同 意, 国 淳 创 投 不 得 对 外 转 让 所 持 公 司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份 4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于 2013 年 2 月 6 日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公 司 进 行 了 一 次 增 资 扩 股, 引 入 新 股 东 上 海 国 际 上 海 国 淳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因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公 司 发 起 人 持 股 无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转 让 的 股 份 公 司 现 有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及 本 次 可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转 让 的 股 票 数 量 如 下 : 是 否 存 在 质 本 次 可 进 行 序 股 东 姓 名 /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股 东 性 质 押 及 争 议 情 转 让 股 份 数 号 名 称 ( 万 股 ) 例 (%) 况 量 ( 万 股 ) 1 上 海 国 淳 741.1395 30.71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否 741.1395 2 王 小 兵 625.8537 25.93 境 内 自 然 人 否 - 3 张 朝 一 625.8537 25.93 境 内 自 然 人 否 - 4 伍 波 150.0000 6.22 境 内 自 然 人 否 - 5 夏 志 玲 150.0000 6.22 境 内 自 然 人 否 - 6 上 海 国 际 120.6506 5.00 境 内 国 有 法 人 否 120.6506 合 计 2413.4975 100.00 861.7901 注 1: 根 据 上 海 欧 萨 评 价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伍 波 夏 志 玲 及 上 海 国 际 集 团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之 投 资 协 议 书,2016 年 4 月 1 日 前, 未 经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同 意, 上 海 国 际 不 得 对 外 转 让 所 持 公 司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份 注 2: 根 据 上 海 欧 萨 评 价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伍 波 夏 志 玲 及 上 海 国 淳 4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之 投 资 协 议 书,2016 年 4 月 1 日 前, 未 经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同 意, 国 淳 创 投 不 得 对 外 转 让 所 持 公 司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份 三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及 股 东 情 况 ( 一 )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图 上 王 张 伍 夏 上 海 小 朝 志 海 国 兵 一 波 玲 国 淳 际 30.71% 25.93% 25.93% 6.22% 6.22% 5.00% 上 海 欧 萨 评 价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0% 江 苏 省 欧 萨 环 境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00% 安 徽 省 欧 萨 卫 生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二 ) 公 司 股 东 情 况 1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股 东 国 淳 创 投 持 有 公 司 30.71% 股 份, 王 小 兵 持 有 公 司 25.93% 股 份, 张 朝 一 持 有 公 司 25.93% 股 份, 伍 波 持 有 公 司 6.22% 股 份, 夏 志 玲 持 有 公 司 6.22% 股 份, 国 际 创 投 持 有 公 司 5.00% 股 份, 任 何 单 一 股 东 均 不 能 对 公 司 决 策 形 成 实 质 性 控 制, 公 司 无 控 股 股 东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王 小 兵 先 生 持 有 公 司 25.93% 股 份, 张 朝 一 5

先 生 持 有 公 司 25.93% 股 份 2013 年 4 月 8 日, 王 小 兵 与 张 朝 一 签 订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该 协 议 自 双 方 签 署 后 生 效, 有 效 期 至 本 次 申 请 挂 牌 取 得 核 准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届 满, 该 协 议 对 双 方 保 持 一 致 行 动 事 宜 作 出 如 下 约 定 : 动 (1) 双 方 在 处 理 须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事 项 时 应 采 取 一 致 行 (2) 双 方 作 为 董 事 时, 任 一 方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议 案 前 须 与 另 一 方 协 商, 取 得 一 致 意 见 后 共 同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议 案 ; 未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的, 任 一 方 不 得 单 独 提 交 议 案 董 事 会 审 议 有 关 议 案 前, 双 方 须 充 分 协 商 以 达 成 一 致 表 决 ;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时, 在 表 决 事 项 的 内 容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及 相 关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如 一 方 投 弃 权 票 的, 则 最 终 双 方 意 见 应 根 据 另 一 方 的 意 见 进 行 表 决 ; 如 一 方 投 反 对 票 一 方 投 同 意 票 时, 则 双 方 均 应 投 反 对 票 (3) 双 方 作 为 股 东 时, 任 一 方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议 案 前 须 与 另 一 方 协 商, 取 得 一 致 意 见 后 共 同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议 案 ; 未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的, 任 一 方 不 得 单 独 提 交 议 案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议 案 前, 双 方 须 充 分 协 商 以 达 成 一 致 表 决 ;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时, 则 在 表 决 事 项 的 内 容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及 相 关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如 一 方 投 弃 权 票 的, 则 最 终 双 方 意 见 应 根 据 另 一 方 的 意 见 进 行 表 决 ; 如 一 方 投 反 对 票 一 方 投 同 意 票 时, 则 双 方 均 应 投 反 对 票 (4) 股 权 转 让 时, 如 协 议 一 方 向 第 三 方 转 让 股 份, 须 经 另 一 方 的 同 意 根 据 上 述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王 小 兵 与 张 朝 一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1.86% 的 股 份, 为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王 小 兵 先 生, 简 历 参 见 本 节 四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之 ( 一 ) 6

董 事 张 朝 一 先 生, 简 历 参 见 本 节 四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之 ( 一 ) 2 公 司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共 有 6 名 股 东, 包 含 4 名 自 然 人 及 2 名 法 人,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股 东 姓 名 /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所 持 股 份 是 否 存 在 股 东 性 质 持 股 方 式 号 名 称 ( 万 股 ) 例 (%) 质 押 及 争 议 情 况 1 上 海 国 淳 741.1395 30.71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 直 接 持 有 否 2 王 小 兵 625.8537 25.93 境 内 自 然 人 直 接 持 有 否 3 张 朝 一 625.8537 25.93 境 内 自 然 人 直 接 持 有 否 4 伍 波 150.0000 6.22 境 内 自 然 人 直 接 持 有 否 5 夏 志 玲 150.0000 6.22 境 内 自 然 人 直 接 持 有 否 6 上 海 国 际 120.6506 5.00 境 内 国 有 法 人 直 接 持 有 否 合 计 2413.4975 100.00 (1) 上 海 国 淳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3 年 4 月 7 日, 注 册 号 : 310110000626409, 住 所 :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控 江 路 1142 号 23 幢 6033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睿,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壹 亿 元, 经 营 范 围 : 创 业 投 资, 代 理 其 他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等 机 构 或 个 人 的 创 业 投 资, 创 业 投 资 咨 询 ( 不 得 从 事 经 纪 ), 为 创 业 企 业 提 供 创 业 管 理 服 务, 参 与 设 立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与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顾 问 机 构 企 业 经 营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件 经 营 上 海 国 淳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上 海 爱 建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900.00 39.00 上 海 国 际 集 团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100.00 41.00 上 海 优 盘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00.00 2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7

(2) 王 小 兵 先 生, 简 历 参 见 本 节 四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之 ( 一 ) 董 事 (3) 张 朝 一 先 生, 简 历 参 见 本 节 四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之 ( 一 ) 董 事 (4) 伍 波 先 生, 简 历 参 见 本 节 四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之 ( 二 ) 监 事 (5) 夏 志 玲 女 士,1966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会 计 师 1987 年 8 月 至 1999 年 10 月 任 湖 北 省 红 安 县 财 政 局 股 长,1999 年 10 月 至 2001 年 3 月 任 通 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部 门 经 理,2001 年 4 月 至 2007 年 5 月 任 经 济 科 学 出 版 社 办 公 室 主 任,2007 年 7 月 至 今 任 北 京 满 庭 芳 生 态 观 光 园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6) 上 海 国 际 集 团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11 月 30 日, 注 册 号 : 310000000109390, 住 所 :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昆 明 路 518 号 8 层 ( 名 义 楼 层 为 第 9 层 ),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德 红,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壹 拾 亿 元, 经 营 范 围 : 创 业 投 资, 代 理 其 他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等 机 构 或 个 人 的 创 业 投 资, 创 业 投 资 咨 询, 为 创 业 企 业 提 供 创 业 管 理 服 务, 参 与 设 立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与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顾 问 机 构 企 业 经 营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件 经 营 上 海 国 际 集 团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上 海 国 际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0,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00 100.00 根 据 上 海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上 海 欧 萨 评 价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沪 国 资 委 产 权 2013 156 号 ), 截 至 2013 年 4 月 8

12 日, 上 海 欧 萨 评 价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股 本 24,134,975 股, 其 中 : 上 海 国 际 集 团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SS) 持 有 1,206,506 股, 占 总 股 本 的 5.00%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上 海 国 际 上 海 国 淳 持 有 权 益 的 公 司 中 不 存 在 从 事 与 本 公 司 相 近 或 相 似 的 业 务 3 公 司 股 东 之 间 关 联 关 系 上 海 国 际 为 上 海 国 淳 之 参 股 股 东, 除 此 之 外 其 他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三 )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1 2003 年 6 月,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上 海 欧 萨 环 境 资 源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系 由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毛 斌 军 赵 炯 四 人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 万 元, 均 以 货 币 形 式 出 资, 住 所 为 上 海 市 平 凉 路 716-720 号 527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小 兵, 经 营 范 围 为 企 业 环 境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领 域 内 的 四 技 服 务 2003 年 5 月 29 日, 上 海 正 则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上 述 注 册 资 本 出 资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沪 正 会 验 字 (2003) 第 1360 号 验 资 报 告 2003 年 6 月 6 日,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了 3101102008627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核 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毛 斌 军 3.00 30.00 2 王 小 兵 2.50 25.00 3 张 朝 一 2.50 25.00 4 赵 炯 2.00 20.00 9

合 计 10.00 100.00 2 2005 年 1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4 年 12 月 18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同 意 赵 炯 将 所 持 有 限 公 司 2 万 元 出 资 额 分 别 转 让 给 毛 斌 军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其 中, 毛 斌 军 受 让 1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1 万 元 ; 王 小 兵 受 让 0.5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0.5 万 元 ; 张 朝 一 受 让 0.5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0.5 万 元 ; 其 他 股 东 放 弃 优 先 购 买 权 同 日, 以 上 相 关 各 方 签 署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2005 年 1 月 4 日, 有 限 公 司 于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领 取 了 变 更 后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变 更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毛 斌 军 4.00 40.00 2 王 小 兵 3.00 30.00 3 张 朝 一 3.00 30.00 合 计 10.00 100.00 3 2005 年 1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增 资 2005 年 1 月 4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同 意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至 122 万 元, 新 增 112 万 元 出 资 额 由 毛 斌 军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共 同 认 缴, 其 中, 毛 斌 军 认 缴 44.8 万 元 王 小 兵 认 缴 33.6 万 元 张 朝 一 认 缴 33.6 万 元, 均 由 货 币 出 资 2005 年 1 月 11 日, 上 海 汇 中 伟 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上 述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出 资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汇 伟 会 司 验 (2005) 第 31-012 号 验 资 报 告 2005 年 1 月 12 日, 有 限 公 司 于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领 取 了 变 更 后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10

本 次 变 更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毛 斌 军 48.80 40.00 2 王 小 兵 36.60 30.00 3 张 朝 一 36.60 30.00 合 计 122.00 100.00 4 2005 年 8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05 年 8 月 12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同 意 将 毛 斌 军 所 持 有 限 公 司 48.8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武 景 林, 转 让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48.8 万 元, 其 他 股 东 放 弃 优 先 购 买 权 同 日, 以 上 双 方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2005 年 8 月 16 日, 有 限 公 司 于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杨 浦 分 局 办 理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领 取 了 变 更 后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变 更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武 景 林 48.80 40.00 2 王 小 兵 36.60 30.00 3 张 朝 一 36.60 30.00 合 计 122.00 100.00 5 2006 年 1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2006 年 1 月 20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同 意 将 武 景 林 所 所 持 有 限 公 司 24.4 万 元 出 资 额 分 别 转 让 给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其 中, 王 小 兵 受 让 12.2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12.2 万 元, 张 朝 一 受 让 12.2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12.2 万 元, 同 日, 以 上 各 方 签 署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2006 年 1 月 24 日, 有 限 公 司 于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杨 浦 分 局 办 理 完 成 工 商 11

变 更 登 记 并 领 取 了 变 更 后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变 更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张 朝 一 48.80 40.00 2 王 小 兵 48.80 40.00 3 武 景 林 24.40 20.00 合 计 122.00 100.00 6 2011 年 2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次 股 权 转 让 2011 年 2 月 20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同 意 将 武 景 林 所 持 有 限 公 司 12.2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夏 志 玲, 转 让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12.2 万 元, 其 他 股 东 放 弃 优 先 购 买 权 同 日, 以 上 双 方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2011 年 2 月 28 日, 有 限 公 司 于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杨 浦 分 局 办 理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领 取 了 变 更 后 注 册 号 为 310110000295398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变 更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张 朝 一 48.80 40.00 2 王 小 兵 48.80 40.00 3 武 景 林 12.20 10.00 4 夏 志 玲 12.20 10.00 合 计 122.00 100.00 7 2012 年 12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次 股 权 转 让 2012 年 12 月 27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同 意 将 武 景 林 所 持 有 限 公 司 12.2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伍 波, 转 让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12.2 万 元, 其 他 股 东 放 弃 优 先 购 买 权 同 日, 双 方 签 署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12

2012 年 12 月 27 日, 有 限 公 司 于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杨 浦 分 局 办 理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领 取 了 变 更 后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变 更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张 朝 一 48.80 40.00 2 王 小 兵 48.80 40.00 3 伍 波 12.20 10.00 4 夏 志 玲 12.20 10.00 合 计 122.00 100.00 8 2013 年 2 月,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2013 年 1 月 29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同 意 将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成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按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所 对 应 的 净 资 产 作 为 对 股 份 公 司 的 出 资, 根 据 上 海 上 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 出 具 的 上 会 师 报 字 第 0066 号 审 计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有 限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为 17,115,239.37 元, 其 中 1,500 万 元 折 合 股 份 公 司 股 本 1,50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其 余 2,115,239.37 元 计 入 股 份 公 司 的 资 本 公 积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1,50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500 万 元 2013 年 1 月 29 日, 上 海 众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沪 众 评 报 字 2013 第 211 号 上 海 欧 萨 环 境 资 源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拟 股 份 改 制 所 涉 及 的 全 部 资 产 和 负 债 价 值 评 估 报 告 2013 年 1 月 31 日, 上 海 上 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上 会 师 报 字 (2013) 第 0076 号 验 资 报 告 2013 年 2 月 6 日,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310110000295398 号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核 准 有 限 公 司 改 制 成 为 股 份 公 司 13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额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张 朝 一 600.00 40.00 2 王 小 兵 600.00 40.00 3 伍 波 150.00 10.00 4 夏 志 玲 150.00 10.00 合 计 1,500.00 100.00 9 2013 年 4 月,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次 增 资 (1) 增 资 的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4 月 8 日, 股 份 公 司 召 开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上 海 欧 萨 评 价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的 议 案, 同 意 公 司 按 照 每 股 1.16038 元 的 价 格 增 加 发 行 股 份 9,134,975 股 (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 增 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至 24,134,975 元, 新 增 9,134,975 股 分 别 由 原 股 东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以 及 新 股 东 上 海 国 际 集 团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国 淳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共 计 以 10,600,000 元 予 以 认 购, 其 中 9,134,975 元 进 入 注 册 资 本, 其 余 1,465,025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013 年 4 月 11 日, 上 海 上 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上 会 师 报 字 (2013) 第 1169 号 验 资 报 告 2013 年 4 月 12 日, 公 司 于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领 取 了 变 更 后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变 更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额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张 朝 一 6,258,537 25.93 2 王 小 兵 6,258,537 25.93 3 伍 波 1,500,000 6.22 4 夏 志 玲 1,500,000 6.22 14

5 上 海 国 际 集 团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206,506 5.00 6 上 海 国 淳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7,411,395 30.71 合 计 24,134,975 100.00 2013 年 6 月 20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上 海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上 海 欧 萨 评 价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沪 国 资 委 产 权 [2013]156 号 ) 根 据 国 有 股 权 设 置 批 复 文 件, 截 至 2013 年 4 月 12 日, 上 海 欧 萨 评 价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本 为 24,134,975 股, 其 中 : 上 海 国 际 集 团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SS) 持 有 1,206,506 股, 占 总 股 本 的 5.00% (2) 增 资 扩 股 过 程 中 的 特 别 约 定 条 款 在 公 司 2013 年 4 月 的 增 资 扩 股 过 程 中, 公 司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伍 波 夏 志 玲 四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 以 下 简 称 原 股 东 ) 与 国 际 创 投 于 2013 年 4 月 2 日 签 订 了 上 海 欧 萨 评 价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伍 波 夏 志 玲 及 上 海 国 际 集 团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之 投 资 协 议 书 ( 以 下 简 称 国 际 创 投 投 资 协 议 ), 公 司 原 股 东 与 国 淳 创 投 于 2013 年 4 月 8 日 签 订 了 上 海 欧 萨 评 价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伍 波 夏 志 玲 及 上 海 国 淳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之 投 资 协 议 书 ( 以 下 简 称 国 淳 创 投 投 资 协 议 ) 项 目 组 查 阅 了 国 际 创 投 投 资 协 议 国 淳 创 投 投 资 协 议, 经 核 查, 该 等 投 资 协 议 中 存 在 反 稀 释 条 款 股 份 锁 定 条 款 回 购 条 款 优 先 购 买 权 条 款 等 特 别 约 定 事 项,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国 际 创 投 投 资 协 议 中 的 相 关 约 定 反 稀 释 条 款 : 未 经 国 际 创 投 同 意,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完 成 后, 任 何 主 体 向 公 司 增 资 的 条 件 不 得 优 于 国 际 创 投 本 次 投 资 的 价 格 和 条 件 ; 否 则, 国 际 创 投 有 权 按 照 该 主 体 的 增 资 价 格 调 整 本 次 增 资 价 格, 并 由 原 股 东 按 照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向 国 际 创 投 按 名 义 价 格 转 让 公 司 股 份 的 方 式 实 现 ( 名 义 价 格 指 无 偿 或 1 元 等 不 对 购 买 方 产 生 实 质 经 济 负 担 的 价 格, 如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最 低 价 格 构 成 实 质 性 经 济 负 担, 则 应 以 其 他 方 式 对 购 买 方 予 以 补 偿 转 让 股 份 的 计 算 方 式 为 : 国 际 创 投 投 资 款 新 增 资 的 投 前 估 值 -4.99%), 且 国 际 创 投 自 动 获 得 该 主 体 投 资 后 所 享 有 的 除 投 资 价 格 之 外 的 对 公 司 及 原 股 东 的 其 他 权 利 15

股 份 锁 定 条 款 : 自 国 际 创 投 投 资 协 议 签 署 日 起 至 公 司 合 格 上 市 或 国 际 创 投 提 前 出 售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公 司 股 份 前 ( 锁 定 期 间 ), 除 非 协 议 另 有 规 定 或 经 投 资 方 事 先 书 面 同 意, 否 则 任 一 原 股 东 ( 无 论 其 届 时 是 否 在 公 司 任 职 ) 均 不 得 直 接 或 间 接 出 售 转 让 清 算 回 购 或 以 任 何 其 他 方 式 处 分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公 司 股 份, 或 对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公 司 股 份 设 置 任 何 产 权 负 担 另 外, 在 锁 定 期 间, 仅 在 经 国 际 创 投 书 面 同 意 转 让 或 由 国 际 创 投 受 让 股 份 前 提 下, 原 股 东 方 可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公 司 股 份 ;2015 年 4 月 1 日 后,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在 不 影 响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转 让 所 持 公 司 的 部 分 股 份, 而 其 他 股 东 可 以 转 让 或 处 分 所 持 公 司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份 该 协 议 还 约 定,2016 年 4 月 1 日 前, 未 经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同 意, 国 际 创 投 不 得 对 外 转 让 所 持 公 司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份 回 购 条 款 :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完 成 之 日 起, 如 公 司 或 原 股 东 实 质 违 反 国 际 创 投 投 资 协 议 项 下 的 承 诺 与 保 证 内 容, 且 未 在 事 由 发 生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取 得 国 际 创 投 的 书 面 豁 免 文 件, 国 际 创 投 有 权 要 求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回 购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 另 外,2018 年 4 月 1 日 前, 国 际 创 投 有 权 要 求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回 购 其 所 持 公 司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份 ; 该 等 回 购 价 格 计 算 方 法 为 国 际 创 投 要 求 回 购 的 股 份 对 应 的 投 资 金 额 (1+15%) n - ( 入 股 期 间 从 欧 萨 股 份 取 得 的 所 有 已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 入 股 期 间 所 有 欧 萨 股 份 已 宣 布 但 尚 未 分 配 的 现 金 股 利 ), 且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应 在 收 到 书 面 通 知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支 付 回 购 价 款 优 先 购 买 条 款 : 在 2018 年 4 月 1 日 前, 国 际 创 投 拟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份, 应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原 股 东, 原 股 东 有 权 以 转 让 通 知 载 明 的 相 同 价 格 及 条 件 优 先 购 买 转 让 股 份 2 国 淳 创 投 投 资 协 议 中 的 相 关 约 定 反 稀 释 条 款 : 未 经 国 淳 创 投 同 意,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完 成 后, 任 何 主 体 向 公 司 增 资 的 条 件 不 得 优 于 国 淳 创 投 本 次 投 资 的 价 格 和 条 件 ; 否 则, 国 淳 创 投 有 权 按 照 该 主 体 的 增 资 价 格 调 整 本 次 增 资 价 格, 并 由 原 股 东 按 照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向 国 淳 创 投 按 名 义 价 格 转 让 公 司 股 份 的 方 式 实 现 ( 名 义 价 格 指 无 偿 或 1 元 等 不 对 购 买 方 产 生 实 质 经 济 负 担 的 价 格, 如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最 低 价 格 构 成 实 质 性 经 济 负 担, 则 应 以 其 他 方 式 16

对 购 买 方 予 以 补 偿 转 让 股 份 的 计 算 方 式 为 : 国 淳 创 投 投 资 款 新 增 资 的 投 前 估 值 -30.71%), 且 国 淳 创 投 自 动 获 得 该 主 体 投 资 后 所 享 有 的 除 投 资 价 格 之 外 的 对 公 司 及 原 股 东 的 其 他 权 利 股 份 锁 定 条 款 : 自 国 淳 创 投 投 资 协 议 签 署 日 起 至 公 司 合 格 上 市 或 国 淳 创 投 提 前 出 售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公 司 股 份 前 ( 锁 定 期 间 ), 除 非 协 议 另 有 规 定 或 经 投 资 方 事 先 书 面 同 意, 否 则 任 一 原 股 东 ( 无 论 其 届 时 是 否 在 公 司 任 职 ) 均 不 得 直 接 或 间 接 出 售 转 让 清 算 回 购 或 以 任 何 其 他 方 式 处 分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公 司 股 份, 或 对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公 司 股 份 设 置 任 何 产 权 负 担 另 外, 在 锁 定 期 间, 仅 在 国 淳 创 投 书 面 同 意 转 让 或 由 国 淳 创 投 受 让 股 份 前 提 下, 原 股 东 方 可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公 司 股 份 ;2015 年 4 月 1 日 后,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在 不 影 响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转 让 所 持 公 司 的 部 分 股 份, 而 其 他 股 东 可 以 转 让 或 处 分 所 持 公 司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份 该 协 议 还 约 定,2016 年 4 月 1 日 前, 未 经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同 意, 国 淳 创 投 不 得 对 外 转 让 所 持 公 司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份 回 购 条 款 :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完 成 之 日 起, 如 公 司 或 原 股 东 实 质 违 反 国 淳 创 投 投 资 协 议 项 下 的 承 诺 与 保 证 内 容, 且 未 在 事 由 发 生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取 得 国 淳 创 投 的 书 面 豁 免 文 件, 国 淳 创 投 有 权 要 求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回 购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 另 外,2015 年 4 月 1 日 前,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应 当 回 购 国 淳 创 投 所 持 公 司 全 部 股 份 前 述 回 购 价 格 计 算 方 法 为 国 淳 创 投 要 求 回 购 的 股 份 对 应 的 投 资 金 额 (1+10%)* n -( 入 股 期 间 从 欧 萨 股 份 取 得 的 所 有 已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 入 股 期 间 所 有 欧 萨 股 份 已 宣 布 但 尚 未 分 配 的 现 金 股 利 ), 且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应 在 收 到 书 面 通 知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支 付 回 购 价 款 优 先 购 买 条 款 : 在 2018 年 4 月 1 日 前, 国 淳 创 投 拟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份, 应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原 股 东, 原 股 东 有 权 以 转 让 通 知 载 明 的 相 同 价 格 及 条 件 优 先 购 买 转 让 股 份 注 : 上 述 承 诺 与 保 证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1 本 协 议 各 方 相 互 承 诺 和 保 证 如 下 : (a) 各 方 保 证 各 自 具 有 签 署 本 协 议 和 履 行 本 协 议 所 规 定 各 项 义 务 的 完 整 的 合 法 资 格, 本 协 议 经 签 署 后 对 各 方 是 合 法 有 效 有 约 束 力 并 可 强 制 执 行 的, 各 方 将 按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执 行 本 协 17

议 (b) 各 方 签 署 和 履 行 本 协 议 并 不 违 反 其 所 适 用 的 任 何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或 政 府 机 构 的 许 可 或 批 准, 亦 不 违 反 任 何 对 其 有 约 束 力 的 组 织 文 件 或 其 与 任 何 第 三 方 签 订 的 任 何 合 同 或 协 议 ( 或 者 已 取 得 第 三 方 的 同 意 或 认 可 ) (c) 本 协 议 经 各 方 签 署 后, 即 构 成 对 其 合 法 有 效 和 有 约 束 力 的 义 务 ; 其 将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的 行 为 以 确 保 本 协 议 条 款 的 完 全 执 行 并 避 免 任 何 与 本 协 议 条 款 不 一 致 的 行 为 (d) 各 方 相 互 保 证 为 本 次 交 易 目 的 提 供 给 他 方 且 经 各 方 确 认 的 所 有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并 承 诺 对 知 悉 他 方 的 商 业 秘 密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否 则 将 对 他 方 所 遭 受 的 相 关 损 失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e) 各 方 履 行 本 协 议 均 属 商 业 行 为, 依 本 协 议 所 作 的 全 部 保 证 承 诺 是 连 续 的, 不 可 撤 销 的, 不 受 任 何 争 议 法 律 程 序 或 其 他 因 素 的 影 响 本 协 议 各 方 的 继 承 人 代 理 人 对 本 协 议 各 方 各 自 在 此 所 作 的 保 证 承 诺 以 及 按 本 协 议 规 定 应 履 行 的 义 务 负 有 连 续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2 原 股 东 和 欧 萨 股 份 特 此 共 同 及 连 带 的 无 条 件 并 不 可 撤 销 的 向 投 资 方 承 诺 并 保 证 如 下 : (a) 确 保 选 举 并 维 持 投 资 方 委 派 董 事 在 董 事 会 中 的 席 位, 并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削 弱 其 对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的 实 质 影 响 ; (b) 截 至 本 协 议 签 署 日, 欧 萨 股 份 不 存 在 其 他 直 接 或 间 接 由 原 股 东 控 制 但 未 向 投 资 方 适 当 披 露 的 关 联 企 业 ; (c) 截 至 本 协 议 签 署 日, 已 向 投 资 方 提 供 的 有 关 欧 萨 股 份 及 其 子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资 产 状 况 负 债 及 担 保 状 况 公 司 信 息 的 所 有 书 面 陈 述 在 各 个 方 面 均 为 真 实 和 有 效, 欧 萨 股 份 提 供 的 财 务 报 表 均 遵 循 中 国 现 行 会 计 准 则 制 作 并 真 实 有 效 ; (d) 直 至 付 款 日, 欧 萨 股 份 及 其 子 公 司 不 存 在 任 何 未 披 露 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债 务 或 责 任 ; (e) 本 协 议 签 署 后 直 至 付 款 日 期 间, 投 资 方 应 视 为 已 具 有 公 司 股 东 之 地 位, 本 协 议 第 3 条 约 定 的 股 东 大 会 与 董 事 会 决 策 的 重 大 事 项 在 此 期 间 内 进 行 决 策 时 应 由 投 资 方 及 投 资 方 拟 委 派 的 董 事 分 别 参 与 表 决 后 方 可 实 施 (f) 截 至 本 协 议 签 署 日, 欧 萨 股 份 及 其 子 公 司 不 存 在 任 何 正 在 进 行 的, 或 已 经 预 见 到 的 诉 讼 仲 裁 或 其 他 争 议 事 项 ; 不 存 在 任 何 针 对 欧 萨 股 份 或 其 子 公 司 以 及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18

员 的 正 处 于 进 行 的 行 政 或 刑 事 案 件 ; (g) 为 实 施 本 协 议 和 其 中 拟 议 的 交 易 并 使 之 生 效, 将 采 取 法 律 规 定 的 可 能 必 需 的, 或 投 资 方 合 理 要 求 的 所 有 进 一 步 的 行 动, 并 签 署 和 正 式 交 付 法 律 规 定 的 可 能 必 需 的 或 投 资 方 合 理 要 求 的 所 有 进 一 步 的 文 件 ; (h) 因 原 股 东 在 付 款 日 之 前 的 任 何 违 法 违 规 或 违 约 行 为 而 引 发 任 何 民 事 责 任 行 政 责 任 或 刑 事 责 任, 进 而 给 欧 萨 股 份 造 成 任 何 损 失, 原 股 东 应 承 担 损 失 赔 偿 责 任, 以 确 保 欧 萨 股 份 免 受 损 失 ; (i) 直 至 付 款 日, 公 司 发 生 下 列 任 一 事 项 时, 均 提 前 5 个 工 作 日 书 面 通 知 投 资 方, 并 且 在 未 取 得 投 资 方 书 面 同 意 前 不 得 采 取 相 应 行 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出 售 赠 与 出 租 出 借 转 移 抵 押 质 押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处 分 全 部 或 大 部 分 资 产 或 重 要 资 产 ; 发 生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没 有 直 接 联 系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例 如 购 置 车 辆 等 交 通 工 具 与 房 地 产 ; 经 营 体 制 或 产 权 组 织 形 式 发 生 或 可 能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增 资 租 赁 联 营 企 业 出 售 合 并 ( 兼 并 ) 合 资 ( 合 作 ) 分 立 设 立 子 公 司 股 份 转 让 产 权 转 让 减 资 等 ; (j) 欧 萨 股 份 应 : (i) 保 护 和 维 持 其 完 全 有 效 地 存 在 ; 变 更 ; (ii) 在 正 常 过 程 中 根 据 以 往 惯 例 开 展 业 务, 其 业 务 经 营 物 业 或 财 务 状 况 将 不 发 生 重 大 (iii) 在 所 有 方 面 遵 守 令 其 受 约 束 的 所 有 政 府 单 位 行 政 单 位 监 管 单 位 或 监 督 单 位 的 所 有 适 用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命 令 ; (iv) 应 投 资 方 合 理 要 求, 允 许 投 资 方 投 资 方 聘 请 的 顾 问 及 他 们 各 自 授 权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员 工 代 表 和 代 理 人 查 阅 其 所 有 的 账 薄 记 录, 会 议 记 录 簿 租 约 许 可 合 同 应 收 款 详 情 知 识 产 权 供 应 商 名 单 和 客 户 名 单 等 ; (v) 在 了 解 到 对 其 有 影 响 的, 可 能 对 其 业 务 经 营 物 业 资 产 财 务 状 况 或 前 景 有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任 何 诉 讼 调 查 或 程 序 ; 已 经 导 致 其 业 务 经 营 物 业 资 产 财 务 状 况 或 前 景 出 现 不 利 变 更 的 任 何 事 件 或 事 项 之 后, 立 即 通 知 投 资 方 ; (vi) 在 2013 年 6 月 30 日 前, 取 得 主 管 税 务 部 门 出 具 的 关 于 2009-2012 年 度 核 定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合 法 合 规 的 确 认 文 件 ; 19

(k) 在 事 先 未 经 投 资 方 的 书 面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欧 萨 股 份 不 得 : (i) 进 行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或 其 资 产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的 任 何 收 购 处 置 支 出 安 排 借 贷 赔 偿 提 供 担 保 招 致 责 任 义 务 或 任 何 其 他 权 利 负 担 ( 实 际 的 或 偶 然 的 ); (ii) 承 诺 任 何 的 减 资 分 红 偿 付 或 预 付 股 东 的 任 何 贷 款 或 预 付 款 利 润 分 配 或 进 行 可 能 摊 薄 投 资 方 在 公 司 权 益 的 行 为 ; (iii) 开 始 和 解 处 理, 或 同 意 和 解 处 理 任 何 诉 讼 或 仲 裁 程 序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或 其 资 产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的, 但 正 常 业 务 过 程 中 的 催 债 或 免 除 履 行 或 通 过 和 解 方 式 解 决 或 豁 免 任 何 法 律 责 任 或 索 赔 除 外 ; (l) 自 本 协 议 签 署 日 起 90 天 内, 未 经 投 资 方 事 先 书 面 同 意, 原 股 东 和 欧 萨 股 份 不 得 与 投 资 方 之 外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就 公 司 任 何 形 式 与 种 类 的 投 资 事 宜 进 行 任 何 形 式 ( 包 括 正 式 与 非 正 式 ) 的 磋 商 协 商 及 谈 判, 亦 不 得 从 其 他 投 资 者 获 得 任 何 形 式 的 投 资, 或 是 进 行 其 他 与 前 述 事 项 类 似 的 其 他 安 排, 包 括 向 其 他 投 资 者 提 供 任 何 公 司 信 息 3 原 股 东 向 投 资 方 承 诺 并 保 证 其 及 其 近 亲 属 没 有 也 将 不 会 投 资 经 营 任 何 与 欧 萨 股 份 主 营 业 务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企 业 或 业 务 ( 包 括 作 为 委 托 人 代 理 人 股 东 合 资 合 营 方 被 许 可 方 许 可 方 或 以 其 它 身 份 与 任 何 其 它 第 三 方 一 起 从 事 ), 如 果 存 在 此 类 情 况 : (a) 欧 萨 股 份 有 权 以 不 高 于 原 股 东 投 资 经 营 的 与 欧 萨 股 份 主 营 业 务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企 业 净 资 产 的 百 分 之 八 十 (80%) 收 购 该 等 企 业 ; (b) 如 发 生 上 述 情 况, 原 股 东 承 诺 将 确 保 欧 萨 股 份 的 股 东 大 会 及 / 或 董 事 会 通 过 相 关 决 议 以 促 成 欧 萨 股 份 完 成 上 述 收 购 4 投 资 方 向 原 股 东 和 欧 萨 股 份 作 出 如 下 承 诺 和 保 证 : (a) 投 资 方 应 在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条 件 得 以 满 足 的 前 提 下, 及 时 足 额 缴 付 增 资 认 购 款 ; (b) 投 资 方 应 促 使 其 委 派 的 董 事 依 法 适 当 履 行 董 事 职 责, 对 于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重 大 事 项, 应 根 据 相 关 董 事 会 与 会 及 表 决 程 序 积 极 参 与 并 进 行 表 决, 不 得 无 故 延 误 ; (c) 在 本 次 投 资 完 成 后 投 资 方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退 出 价 格 应 不 低 于 其 本 次 实 际 缴 付 的 投 资 款 及 按 15% 的 年 化 收 益 率 计 算 的 自 本 次 投 资 完 成 之 日 起 至 退 出 之 日 止 的 收 益 ( 但 本 协 议 第 5 条 所 述 之 情 形 除 外 ) 20

(d) 投 资 方 根 据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履 行 其 在 本 协 议 项 下 的 其 他 义 务 5 各 方 一 致 承 诺 : 若 非 因 任 何 一 方 的 过 错 致 使 本 次 投 资 无 法 进 行, 各 方 应 本 着 公 平 合 理 的 原 则 通 过 协 商 方 式 解 决 项 目 的 遗 留 事 宜 6 公 司 与 原 股 东 违 反 本 条 约 定 的 陈 述 与 保 证 义 务 时, 可 以 恢 复 原 状 的, 投 资 方 有 权 要 求 公 司 恢 复 原 状, 所 需 费 用 由 原 股 东 张 朝 一 王 小 兵 承 担 无 法 恢 复 原 状 的, 投 资 方 未 支 付 投 资 款 的, 有 权 随 时 终 止 本 协 议 的 履 行 ; 投 资 方 已 支 付 投 资 款 的, 有 权 按 照 本 协 议 第 5 条 的 约 定 要 求 原 股 东 张 朝 一 王 小 兵 投 资 方 持 有 乙 方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股 份 ( 四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为 了 规 范 公 司 治 理,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提 高 公 司 运 作 效 率, 公 司 收 购 了 江 苏 欧 萨 为 子 公 司 收 购 安 徽 欧 萨 为 全 资 子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收 购 对 象 出 让 方 收 购 价 格 定 价 收 购 完 成 前 持 有 的 收 购 完 成 后 持 有 ( 万 元 ) 依 据 股 权 比 例 (%) 的 股 权 比 例 (%) 1 江 苏 欧 萨 张 朝 一 王 小 兵 640.00 出 资 额 0.00 80.00 2 安 徽 欧 萨 王 小 兵 20.00 出 资 额 90.00 100.00 1 公 司 收 购 江 苏 欧 萨 (1) 公 司 同 一 控 制 下 合 并 江 苏 欧 萨 时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资 产 情 况 上 海 欧 萨 评 价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2012 年 的 财 务 报 告 经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上 海 上 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上 会 师 字 [2013] 第 1260 号 )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江 苏 省 欧 萨 环 境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净 资 产 6,497,825.54 元 2013 年 1 月 29 日, 上 海 众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上 海 欧 萨 环 境 资 源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股 份 制 改 制 涉 及 的 全 部 资 产 和 负 债 价 值 评 估 报 告 ( 沪 众 评 报 字 [2013] 第 211 号 ),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江 苏 省 欧 萨 环 境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账 面 价 值 6,497,825.54 元, 评 估 价 值 6,901,690.52 元, 评 估 增 值 率 6.22% 21

(2) 公 司 同 一 控 制 下 合 并 江 苏 欧 萨 时 的 定 价 依 据 2012 年 12 月 27 日, 欧 萨 有 限 与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签 署 了 股 权 转 让 决 议, 王 小 兵 张 朝 一 按 照 出 资 额 作 价 分 别 将 其 持 有 的 江 苏 欧 萨 320 万 元 股 权 ( 出 资 额 为 人 民 币 32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40%) 转 让 给 受 让 方 ( 欧 萨 有 限 ),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分 别 为 320 万 元 关 于 上 述 事 项, 公 司 出 具 了 关 于 收 购 江 苏 省 欧 萨 环 境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情 况 说 明, 考 虑 到 江 苏 欧 萨 环 境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从 2010 年 成 立 至 2012 年 年 末, 公 司 发 展 逐 渐 步 入 正 轨, 行 业 市 场 前 景 良 好, 结 合 2012 年 末 江 苏 省 欧 萨 环 境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账 面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注 册 资 本 情 况, 公 司 认 为 按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基 础 收 购, 价 格 合 理 公 允 (3) 支 付 价 款 情 况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向 张 朝 一 支 付 了 32 万 元 转 让 款, 向 王 小 兵 支 付 了 236.17 万 元 的 转 让 款, 并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受 理, 上 述 变 更 于 2013 年 1 月 5 日 经 工 商 变 更 核 准 2013 年 1 至 6 月, 公 司 分 别 向 张 朝 一 王 小 兵 支 付 了 248 万 元 56.8985 万 元 转 让 款, 累 计 共 计 支 付 了 573.0685 万 元, 累 计 已 支 付 转 让 款 的 89.54% 2 收 购 安 徽 欧 萨 为 全 资 子 公 司 安 徽 欧 萨 原 系 由 本 公 司 和 王 小 兵 共 同 于 2008 年 11 月 出 资 组 建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50 万 元, 其 中 : 本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45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0%, 王 小 兵 认 缴 出 资 5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 2008 年 12 月, 安 徽 欧 萨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2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50 万 元 分 别 由 本 公 司 认 缴 135 万 元 王 小 兵 认 缴 15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占 出 资 总 额 90%, 王 小 兵 占 出 资 总 额 10% 22

公 司 收 购 安 徽 欧 萨 前, 安 徽 欧 萨 为 由 本 公 司 控 股 且 由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王 小 兵 参 股 的 企 业 安 徽 欧 萨 经 营 范 围 为 建 筑 工 程 环 境 卫 生 及 产 品 检 测 评 价 及 技 术 开 发 ; 企 业 环 境 安 全 健 康 及 管 理 领 域 技 术 开 发 转 让 咨 询 服 务, 与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类 似 报 告 期 安 徽 欧 萨 无 营 业 收 入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公 司 治 理, 提 高 公 司 运 作 效 率, 公 司 对 安 徽 欧 萨 进 行 了 收 购 2013 年 2 月 26 日, 本 公 司 与 王 小 兵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将 王 小 兵 持 有 安 徽 欧 萨 10% 的 股 权 (20 万 元 出 资 额 ) 以 人 民 币 20 万 元 转 让 给 本 公 司, 转 让 后 本 公 司 持 有 安 徽 欧 萨 100% 的 股 权 上 述 变 更 于 2013 年 3 月 21 日 办 理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四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一 ) 董 事 公 司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任 职 任 期 身 份 证 号 码 1 王 小 兵 董 事 长 2013.01.31-2016.01.30 31011219770926xxxx 2 刘 彪 董 事 2013.01.31-2016.01.30 31011019641202xxxx 3 张 朝 一 董 事 2013.01.31-2016.01.30 33020319740207xxxx 4 陈 洁 董 事 2013.01.31-2016.01.30 31022419710818xxxx 5 丁 宗 敏 董 事 2013.04.08-2016.01.30 31010619780210xxxx 1 王 小 兵 先 生,1977 年 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2000 年 9 月 至 2002 年 3 月 任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教 师 ;2001 年 7 月 至 2003 年 5 月 任 上 海 济 康 环 境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主 任 ;2002 年 6 月 至 2003 年 6 月 任 上 海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中 心 徐 汇 分 中 心 检 测 室 主 管 ;2005 年 8 月 至 今 任 上 海 欧 萨 企 业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2005 年 10 月 至 今 任 上 海 安 力 康 科 学 仪 器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2003 年 6 月 至 2013 年 1 月 任 上 海 欧 萨 环 境 资 源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3

2 刘 彪 先 生,1964 年 1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1988 年 7 月 至 1994 年 8 月 任 蚌 埠 江 淮 化 工 厂 技 术 开 发 部 副 主 任 ;1994 年 8 月 至 1996 年 8 月 任 蚌 埠 市 人 事 局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主 任 科 员 ;1996 年 8 至 2000 年 12 月 任 蚌 埠 市 化 学 工 业 管 理 局 副 局 长 ;2000 年 12 月 至 2003 年 3 月 任 安 徽 丰 原 集 团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03 年 3 月 至 2005 年 7 月 任 蚌 埠 市 龙 子 湖 区 人 民 政 府 副 区 长 ; 2005 年 7 月 至 2007 年 4 月 任 上 海 同 标 质 量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2007 年 4 月 至 2009 年 8 月 任 纳 峰 真 空 镀 膜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2009 年 8 月 至 2011 年 8 月 任 优 缔 精 细 化 工 ( 苏 州 )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11 年 9 月 至 2013 年 1 月 任 上 海 欧 萨 环 境 资 源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3 张 朝 一 先 生,1974 年 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高 中 学 历 1993 年 至 1995 年 任 永 恒 国 际 业 务 员 ;1995 年 至 1999 年 任 上 海 金 大 陆 实 验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经 理 ;1999 年 至 2002 年 任 上 海 同 新 建 筑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2002 年 至 今 任 上 海 安 力 康 工 业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2005 年 8 月 至 今 任 上 海 欧 萨 企 业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2005 年 10 月 至 今 任 上 海 安 力 康 科 学 仪 器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2005 年 8 月 至 2013 年 2 月 任 上 海 欧 萨 环 境 资 源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2010 年 10 月 至 今 任 上 海 莱 波 卫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4 陈 洁 女 士,1971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MBA 2003 年 10 月 至 2004 年 7 月 任 Brendenwood International( 加 拿 大 ) 数 据 库 经 理 ;2004 年 9 月 至 2007 年 1 月 任 艾 夫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市 场 总 监 ;2007 年 12 月 至 2011 年 8 月 任 蓓 丽 雅 ( 上 海 )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销 售 经 理 ;2011 年 10 月 至 2013 年 1 月 任 上 海 欧 萨 环 境 资 源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商 业 发 展 部 经 理 ;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商 业 发 展 部 经 理 5 丁 宗 敏 先 生,1978 年 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研 究 24

生 学 历 2000 年 7 月 至 2005 年 7 月 任 上 海 市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教 师 ;2006 年 7 月 至 2010 年 8 月 任 普 华 永 道 咨 询 ( 深 圳 ) 业 务 拓 展 经 理 ;2010 年 8 月 至 2012 年 8 月 任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并 购 融 资 部 董 事 ;2012 年 8 月 至 今 上 海 国 际 集 团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董 事 ; 现 兼 任 公 司 董 事 ( 二 ) 监 事 公 司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任 职 任 期 身 份 证 号 码 1 伍 波 监 事 会 主 席 2013.01.31-2016.01.30 31011219691010xxxx 2 沃 中 原 监 事 2013.01.31-2016.01.30 31010219810703xxxx 3 于 连 峰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013.01.31-2016.01.30 31011019840914xxxx 1 伍 波 先 生,1969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1991 年 10 月 至 1993 年 5 月 任 ( 香 港 ) 金 龙 铜 业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代 表 ; 1994 年 5 月 至 1998 年 5 月 上 海 金 大 陆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1999 年 9 月 至 今 任 上 海 恒 琳 洁 具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2003 年 4 月 至 今 任 上 海 金 源 恒 琳 铜 业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2 沃 中 原 女 士,1981 年 7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专 科 学 历 2000 年 7 月 至 2001 年 2 月 任 上 海 天 元 办 公 有 限 公 司 客 服 ;2001 年 2 月 至 2002 年 5 月 任 上 海 天 图 办 公 有 限 公 司 客 服 ;2002 年 5 月 至 2003 年 6 月 任 上 海 森 炜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2003 年 6 月 至 2004 年 8 月 任 上 海 航 翔 货 运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2004 年 8 月 至 2013 年 1 月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行 政 助 理 3 于 连 峰 先 生,1984 年 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2007 年 7 月 至 2013 年 2 月 任 上 海 欧 萨 环 境 资 源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经 理 ;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办 公 室 经 理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5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任 职 任 期 身 份 证 号 码 1 王 小 兵 总 经 理 2013.01.31-2016.01.30 31011219770926xxxx 2 刘 彪 副 总 经 理 2013.01.31-2016.01.30 31011019641202xxxx 3 陈 洁 董 事 会 秘 书 2013.01.31-2016.01.30 31022419710818xxxx 4 王 洁 财 务 负 责 人 2013.03.23-2016.03.22 31010719721008xxxx 1 王 小 兵 先 生, 简 历 参 见 本 节 之 四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之 ( 一 ) 董 事 2 刘 彪 先 生, 简 历 参 见 本 节 之 四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之 ( 一 ) 董 事 3 陈 洁 女 士, 简 历 参 见 本 节 之 四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之 ( 一 ) 董 事 4 王 洁 女 士,1972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中 级 审 计 师 中 级 会 计 师 1992 年 7 月 至 1996 年 5 月 任 上 海 黑 色 金 属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1996 年 5 月 至 2005 年 4 月 任 上 海 格 瑞 建 筑 装 饰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主 管 ; 2005 年 4 月 至 2006 年 10 月 上 海 知 世 营 销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人 事 主 管 ;2006 年 10 月 至 2013 年 3 月 任 上 海 和 拓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 现 任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任 职 持 股 情 况 ( 股 ) 1 王 小 兵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6,258,537 2 刘 彪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0 3 张 朝 一 董 事 6,258,537 4 陈 洁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0 5 丁 宗 敏 董 事 0 6 伍 波 监 事 会 主 席 1,500,000 7 沃 中 原 监 事 0 26

8 于 连 峰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0 9 王 洁 财 务 负 责 人 0 10 合 计 14,017,074 五 报 告 期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简 表 单 位 : 元 序 号 项 目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上 半 年 1 营 业 收 入 25,339,875.81 38,621,981.85 19,049,288.91 2 净 利 润 444,939.65 1,570,312.37 1,770,154.00 3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763,835.98 1,508,646.78 1,725,693.36 4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1,678,526.88 713,617.48 483,602.13 5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1,694,671.23 755,603.76 439,141.49 6 毛 利 率 52.34% 50.11% 46.36% 7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5.40% 9.39% 8.45% 8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12.33% 4.47% 2.15% 9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5.78 5.05 1.36 10 存 货 周 转 率 - - - 11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63 1.24 0.10 12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0.63 1.24 0.10 1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460,639.67 6,317,078.24 374,631.51 14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02 5.18 0.02 15 总 资 产 24,174,657.73 27,187,101.87 39,232,675.47 16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5,235,317.16 17,405,629.53 29,575,783.53 17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5,318,335.13 16,026,981.91 28,231,757.78 18 每 股 净 资 产 12.49 14.27 1.64 19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12.56 13.14 1.56 20 资 产 负 债 率 21.92% 31.25% 19.55% 21 流 动 比 率 1.98 1.58 2.59 22 速 动 比 率 1.98 1.58 2.59 27

六 本 次 申 请 挂 牌 的 有 关 机 构 和 人 员 ( 一 ) 主 办 券 商 名 称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邮 编 :200040 法 定 代 表 人 : 徐 浩 明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人 : 马 建 功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 马 建 功 王 延 民 金 晶 周 晓 胜 陈 俊 鹏 电 话 :021-22167172 传 真 :021-22167184 ( 二 )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上 海 市 广 发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 世 纪 大 道 1090 号 19 楼 邮 编 :200120 负 责 人 : 童 楠 经 办 律 师 : 赵 玉 刚 施 敏 电 话 :021-58358013 28

传 真 :021-58358012 ( 三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上 海 上 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威 海 路 755 号 20 楼 邮 编 :200041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小 虎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张 健 沈 佳 云 电 话 :021-52920000 传 真 :021-52921369 ( 四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名 称 : 上 海 众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南 丹 路 80 号 29 幢 1305-1308 室 邮 编 :200030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康 玺 经 办 注 册 评 估 师 : 董 毅 强 王 成 全 电 话 :021-52921117 传 真 :021-52921799 29

( 五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住 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中 路 1093 号 中 信 大 厦 18 楼 邮 编 :518031 电 话 :0755-25938000 传 真 :0755-25988122 30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一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 一 )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是 一 家 提 供 职 业 卫 生 环 境 卫 生 和 工 业 安 全 ( 简 称 :EHS) 等 方 面 检 测 与 评 价 服 务 的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作 为 独 立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公 司 接 受 客 户 委 托, 依 据 委 托 方 的 需 求, 运 用 专 业 的 技 术 进 行 检 测 和 评 价, 并 向 客 户 出 具 检 测 报 告 和 评 价 报 告 公 司 主 要 面 向 上 海 及 江 苏 地 区 企 业 和 机 构, 为 生 产 型 企 业 提 供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自 身 要 求 的 环 境 保 护 职 业 健 康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洁 净 室 质 量 和 饮 用 水 安 全 等 检 测 和 评 价 服 务 ; 为 非 生 产 型 的 商 业 企 业 和 居 民 提 供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质 量 集 中 通 风 中 央 空 调 卫 生 质 量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饮 用 水 安 全 等 检 测 和 评 价 服 务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经 营 状 况 正 常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职 业 卫 生 检 测 和 评 价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检 测 和 评 价 环 境 检 测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1-6 月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2,533.99 万 元 3,862.20 万 元 1,904.93 万 元,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为 100%,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主 营 业 务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二 ) 主 要 产 品 与 服 务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根 据 服 务 性 质 不 同, 主 要 包 括 EHS 检 测 及 EHS 评 价 服 务 两 大 类 EHS 检 测 是 指 检 测 机 构 接 受 工 业 企 业 商 业 企 业 委 托, 综 合 运 用 科 学 方 法 及 专 业 技 术, 对 健 康 环 保 安 全 等 方 面 进 行 实 验 分 析, 并 出 具 检 测 报 告 从 而 评 定 是 否 达 到 政 府 行 业 及 法 律 法 规 等 方 面 的 标 准 EHS 评 价 主 要 包 含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现 状 评 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是 对 建 设 项 目 在 实 施 后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职 业 卫 生 与 安 全 影 响 31

进 行 分 析 预 测 和 评 估, 做 出 综 合 评 价,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对 策 措 施 的 方 法 和 制 度, 为 政 府 及 企 业 的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根 据 服 务 领 域 不 同, 主 要 包 括 职 业 卫 生 检 测 和 评 价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检 测 和 评 价 环 境 检 测 1 职 业 卫 生 检 测 和 评 价 公 司 是 经 上 海 市 安 监 局 江 苏 省 安 监 局 认 可 的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在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方 面, 公 司 提 供 的 服 务 包 括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检 测 职 业 病 危 害 现 状 评 价 等 主 要 服 务 项 目 及 服 务 对 象 如 下 : 服 务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检 测 职 业 病 危 害 现 状 评 价 服 务 对 象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建 设 项 目 和 技 术 改 造 技 术 引 进 项 目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建 设 项 目 和 技 术 改 造 技 术 引 进 项 目 已 投 产 并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生 产 或 存 在 职 业 危 害 的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严 重 的 用 人 单 位 ; 初 次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安 全 许 可 证, 或 者 职 业 卫 生 安 全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届 满 申 请 换 证 的 用 人 单 位 ; 发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事 故 的 用 人 单 位 公 司 依 照 中 国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职 业 病 危 害 检 测 及 评 价, 出 具 检 测 报 告 评 价 报 告 协 助 生 产 型 企 业 进 行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控 制, 并 提 供 卫 生 学 评 价 咨 询 和 诊 断 改 进 咨 询 公 司 设 有 专 业 的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中 心, 在 识 别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同 时, 给 客 户 提 供 全 面 详 细 的 布 点 方 案 ; 并 根 据 危 害 因 素 的 毒 理 性 质, 针 对 工 作 场 所 的 工 程 防 护 措 施 和 个 体 防 护 用 品 的 使 用 情 况, 提 出 可 行 性 建 议, 帮 助 客 户 更 了 解 自 身 工 作 场 所 状 况, 以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2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检 测 和 评 价 公 司 是 通 过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开 展 的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考 核 的 技 术 服 务 32

机 构 在 公 共 卫 生 方 面, 公 司 提 供 的 服 务 包 括 建 设 项 目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学 预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公 共 场 所 竣 工 验 收 卫 生 学 评 价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竣 工 验 收 检 测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检 测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卫 生 学 预 评 价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竣 工 验 收 卫 生 学 评 价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卫 生 检 测 饮 用 水 管 理 等 主 要 服 务 内 容 及 服 务 对 象 如 下 : 服 务 项 目 建 设 项 目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学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公 共 场 所 竣 工 验 收 卫 生 学 评 价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竣 工 验 收 检 测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检 测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卫 生 学 预 评 价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竣 工 验 收 卫 生 学 评 价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卫 生 检 测 二 次 供 水 检 测 服 务 对 象 宾 馆 旅 店 沐 浴 游 泳 场 所 商 场 综 合 性 文 化 娱 乐 场 所 及 其 他 等 宾 馆 旅 店 沐 浴 游 泳 场 所 商 场 综 合 性 文 化 娱 乐 场 所 及 其 他 等 宾 馆 旅 店 沐 浴 游 泳 场 所 商 场 综 合 性 文 化 娱 乐 场 所 及 其 他 等 宾 馆 旅 店 沐 浴 游 泳 场 所 商 场 综 合 性 文 化 娱 乐 场 所 及 其 他 等 酒 店 餐 厅 影 剧 院 音 乐 厅 录 像 厅 ( 室 ) 游 艺 厅 舞 厅 酒 吧 茶 座 咖 啡 厅 体 育 馆 商 场 ( 店 ) 展 览 中 心 书 店 旅 客 列 车 车 厢 游 轮 客 舱 飞 机 客 舱 等 酒 店 餐 厅 影 剧 院 音 乐 厅 录 像 厅 ( 室 ) 游 艺 厅 舞 厅 酒 吧 茶 座 咖 啡 厅 体 育 馆 商 场 ( 店 ) 展 览 中 心 书 店 旅 客 列 车 车 厢 游 轮 客 舱 飞 机 客 舱 等 所 有 使 用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的 场 所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质 日 常 检 测, 申 请 二 次 供 水 或 管 道 直 饮 水 系 统 竣 工 验 收 卫 生 审 核 的 项 目 3 环 境 检 测 在 环 境 检 测 方 面, 公 司 主 要 检 测 项 目 涵 盖 民 用 建 筑 室 内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降 水 污 染 源 监 测 水 和 废 水 地 表 水 工 业 循 环 冷 却 水 锅 炉 用 水 和 冷 却 水 噪 声 生 物 监 测 等 十 类 检 测 项 目 主 要 服 务 内 容 及 服 务 对 象 如 下 : 服 务 项 目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检 测 水 和 废 水 检 测 空 气 和 废 气 检 测 服 务 对 象 住 宅, 办 公 建 筑 等 已 经 投 产 并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排 放 水 污 染 物 的 排 污 单 位 已 经 投 产 并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排 放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排 污 单 位 33

噪 声 检 测 已 经 投 产 并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排 放 噪 声 的 单 位 二 主 要 产 品 的 生 产 流 程 ( 一 ) 公 司 内 部 架 构 情 况 1 组 织 结 构 图 股 东 大 会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秘 书 董 事 会 审 计 部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质 量 室 技 术 服 务 部 商 业 发 展 部 客 户 服 务 部 实 验 部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财 务 部 第 一 分 公 司 南 京 办 事 处 市 场 部 产 品 开 发 中 心 人 力 资 源 中 心 行 政 事 务 中 心 注 1: 上 海 欧 萨 评 价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2 年 12 月 20 日, 住 所 :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平 凉 路 720 号 5 楼 510 室 ; 经 营 范 围 : 企 业 环 境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领 域 内 的 四 技 服 务 ; 注 册 号 :310110000616554; 负 责 人 : 王 小 兵 注 2: 上 海 欧 萨 环 境 资 源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办 事 处, 成 立 于 2007 年 10 月 8 日, 住 所 : 浦 口 区 浦 州 路 35 号 08 幢 ; 现 持 有 南 京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核 发 的 登 记 号 为 27255 的 南 京 市 外 地 驻 宁 机 构 登 记 证 ; 负 责 人 : 陶 峰 注 3: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江 苏 欧 萨 及 全 资 子 公 司 安 徽 欧 萨 在 人 员 生 产 销 售 财 务 等 方 面 保 持 独 立, 在 业 务 上 接 受 本 公 司 指 导 公 司 分 公 司 上 海 欧 萨 评 价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分 公 司 上 海 欧 萨 环 境 资 源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办 事 处 作 为 本 公 司 的 派 出 机 构, 在 人 员 生 产 销 售 财 务 等 方 面 均 由 母 公 司 直 接 领 导, 分 公 司 不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对 外 不 承 担 独 立 民 事 责 任, 其 民 事 34

责 任 由 本 公 司 承 担 2 各 部 门 职 责 公 司 各 部 门 职 责 如 下 : 部 门 名 称 质 量 室 审 计 部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技 术 服 务 部 客 户 服 务 部 实 验 部 商 业 发 展 部 主 要 职 责 负 责 建 立 完 善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并 推 动 实 施, 负 责 公 司 检 测 数 据 及 报 告 的 质 量 检 验 与 质 量 监 控, 对 检 测 的 各 道 检 测 工 序 与 各 检 测 过 程 进 行 质 量 监 控 依 照 审 计 程 序 及 本 公 司 有 关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规 定 对 本 公 司 各 部 门 子 公 司 及 分 公 司 的 财 务 收 支 经 济 效 益 进 行 内 部 审 计 监 督 ; 参 与 督 促 建 立 健 全 完 整 的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建 立 实 施 会 计 核 算 制 度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和 规 程 ; 组 织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核 算 ; 负 责 公 司 财 务 预 决 算, 负 责 公 司 资 金 平 衡 计 划 资 金 筹 措 与 使 用 监 督 管 理, 参 与 制 订 公 司 资 金 计 划, 财 务 预 算 和 经 济 效 益 核 算 的 分 析 监 督 和 反 馈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政 策 和 操 作 规 程, 根 据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需 要, 制 定 公 司 的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负 责 员 工 招 聘 选 拔 绩 效 考 核 薪 酬 福 利 管 理 员 工 激 励 人 事 管 理 等 职 能 ;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行 政 制 度, 负 责 全 公 司 日 常 行 政 事 务 管 理 和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的 管 理 物 料 管 理 档 案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设 备 仪 器 生 产 耗 材 行 政 办 公 用 品 的 采 购 对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评 价 卫 生 学 评 价 项 目 的 各 阶 段 工 作 实 施 全 面 管 理, 提 供 合 格 的 评 价 成 果, 实 现 评 价 的 质 量 目 标 明 确 整 体 销 售 策 划 目 标 的 规 划, 提 出 公 司 整 体 销 售 战 略 策 划 方 案, 制 定 科 学 的 销 售 策 略, 巩 固 原 有 市 场, 开 拓 新 市 场, 扩 大 市 场 占 有 率 ; 根 据 布 点 方 案 及 规 范 流 程 进 行 样 品 采 集 与 现 场 检 测 工 作 负 责 组 织 制 订 审 批 实 施 实 验 室 业 务 范 围 内 各 类 作 业 指 导 书, 负 责 安 排 检 查 客 户 的 样 品 检 测 工 作, 并 根 据 管 理 体 系 控 制 要 求 出 具 相 应 检 测 报 告 负 责 公 司 业 务 和 产 品 的 市 场 的 开 发, 将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行 业 协 会 等 法 律 法 规 改 进 要 求 及 时 转 化 到 实 验 室 的 各 个 相 关 环 节 ; 根 据 客 户 特 定 要 求 以 及 行 业 市 场 的 发 展 趋 势 研 究 开 发 新 产 品, 并 对 公 司 现 有 产 品 进 行 必 要 的 技 术 改 造 和 升 级 ( 二 ) 公 司 服 务 流 程 35

开 始 业 务 洽 谈 现 场 探 勘 合 同 评 审 现 场 检 测 是 现 场 检 测 前 期 准 备 现 场 检 测 否 结 束 报 告 递 交 客 户 及 后 续 服 务 报 告 编 制 审 核 样 品 分 析 数 据 提 交 样 品 分 析 前 期 准 备 样 品 接 收 1 业 务 洽 谈 现 场 探 勘 公 司 商 业 服 务 部 与 客 户 服 务 部 负 责 市 场 和 销 售 的 工 作, 定 期 开 拓 市 场 并 与 客 户 进 行 业 务 洽 谈 在 传 递 最 新 法 律 法 规 的 同 时, 了 解 客 户 需 求 并 组 织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探 勘, 有 针 对 性 的 为 客 户 提 供 技 术 咨 询 工 作, 并 将 客 户 的 实 际 需 求 传 递 至 技 术 部 门 2 合 同 评 审 根 据 实 验 室 建 立 的 合 同 评 审 程 序, 相 关 部 门 将 对 实 验 室 是 否 有 能 力 和 资 源 满 足 客 户 要 求 进 行 评 审,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实 验 室 人 员 的 专 业 技 能 和 技 术, 物 质 资 源 信 息 资 源 人 力 资 源 财 务 法 律 和 交 付 时 间 等 因 素 经 合 同 评 审 后, 对 于 实 验 室 暂 时 无 法 满 足 的 客 户 需 求, 将 由 商 业 发 展 部 技 术 服 务 部 或 质 量 室 承 接, 进 行 后 续 的 产 品 开 发 资 料 查 询 和 业 务 能 力 扩 项 等 工 作,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持 续 的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3 现 场 检 测 前 期 准 备 在 现 场 采 样 前 期 的 准 备 阶 段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协 调 会, 现 场 检 测 人 员 与 业 务 人 员 就 现 场 工 作 的 具 体 方 法 进 行 沟 通 确 认, 确 保 现 场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 样 品 准 备 : 实 验 室 分 析 人 员 与 现 场 检 测 人 员 对 实 际 所 需 样 品 进 行 确 认 并 领 取 ; 仪 器 准 备 : 现 场 检 测 人 员 对 将 要 使 用 的 仪 器 进 行 前 期 确 认, 确 保 仪 器 的 满 足 检 测 要 求 且 运 行 正 常 ; 人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