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营 职 业 学 院 文 件 东 职 院 字 2015 106 号 东 营 职 业 学 院 2015-2016 学 年 度 第 一 学 期 期 末 考 试 工 作 安 排 意 见 2015-2016 学 年 度 第 一 学 期 期 末 考 试 工 作 将 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 -1 月 22 日 进 行 ; 补 考 将 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 -18 日 进 行 现 将 本 学 期 期 末 考 试 工 作 安 排 如 下 : 一 加 强 领 导, 明 确 分 工, 责 任 到 人 为 加 强 对 考 试 工 作 的 领 导, 学 校 成 立 考 试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全 面 负 责 考 试 工 作 的 领 导 与 管 理, 具 体 组 成 人 员 名 单 如 下 : 组 长 : 李 延 成 副 组 长 : 巩 汝 训 成 员 : 曹 丽 芳 孙 士 铸 李 勇 商 松 志 鞠 荣 祥 1
杨 登 山 张 银 亭 李 汝 中 聂 仁 凯 隋 学 圃 呼 立 花 刘 玉 民 张 凌 云 孟 凡 超 吕 爱 斌 各 二 级 学 院 要 成 立 以 主 要 领 导 为 组 长 的 考 试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及 考 务 组 保 密 组 巡 查 组 成 绩 录 入 组 等 考 试 工 作 职 能 机 构,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考 试 工 作 各 二 级 学 院 主 要 领 导 是 本 单 位 考 试 工 作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要 充 分 重 视 考 试 组 织 工 作, 抓 好 考 试 工 作 的 各 个 环 节, 进 一 步 分 解 考 试 任 务 和 明 确 责 任, 做 到 考 试 工 作 的 各 个 环 节 责 任 到 人 学 校 鼓 励 支 持 各 单 位 对 课 程 考 核 形 式 等 进 行 改 革 探 索, 要 按 照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工 作 的 要 求, 开 展 考 试 改 革 与 创 新 实 践 研 究, 逐 步 建 立 适 应 我 校 实 际 的 考 试 工 作 新 模 式 二 加 强 宣 传 教 育, 提 高 建 设 良 好 考 风 和 学 风 的 自 觉 性 ( 一 ) 统 一 印 发 宣 传 教 育 提 纲 学 校 教 务 处 要 结 合 近 年 来 出 现 的 考 试 违 纪 案 例, 对 我 校 学 生 考 试 纪 律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深 入 解 读, 并 结 合 鲜 活 的 案 例, 详 细 介 绍 考 试 违 纪 类 型 及 相 应 处 分 规 定, 剖 析 学 生 考 试 违 纪 的 主 观 行 为 和 客 观 因 素, 特 别 强 调 考 试 违 纪 所 带 来 的 严 重 后 果 ( 二 ) 多 种 媒 体 进 行 宣 传 各 二 级 学 院 要 充 分 利 用 宣 传 栏 黑 板 报 互 联 网 等 宣 传 媒 介, 采 取 专 题 专 刊 专 版 等 形 式 大 力 宣 传 考 风 考 纪, 使 广 大 学 生 树 立 诚 信 为 本 公 平 竞 争 的 思 想 观 念, 引 导 学 生 自 觉 严 格 遵 守 考 场 纪 律, 努 力 在 全 校 形 成 讲 诚 信 光 荣 弄 虚 作 假 可 耻 的 良 好 氛 围, 把 违 纪 作 弊 等 不 良 意 识 消 灭 在 萌 芽 阶 段 ( 三 ) 召 开 考 风 考 纪 教 育 大 会 通 过 期 末 复 习 动 员 和 考 风 诚 2
信 教 育, 强 化 学 生 学 业 诚 信 意 识 各 二 级 学 院 要 组 织 教 师 学 生 认 真 学 习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东 营 职 业 学 院 考 试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等 规 章 制 度, 要 对 教 师 学 生 进 行 考 试 违 纪 作 弊 案 例 的 警 示 教 育, 强 化 学 生 对 考 试 违 纪 作 弊 危 害 性 的 认 识 ( 四 ) 考 风 考 纪 教 育 到 班 级 各 二 级 学 院 要 对 班 级 开 展 考 风 考 纪 教 育 进 行 统 一 部 署, 辅 导 员 班 主 任 班 委 会 要 利 用 主 题 班 会 诚 信 考 试 倡 议 诚 信 考 试 签 名 考 试 作 弊 反 面 典 型 个 别 谈 话 等 多 种 形 式 进 行 考 风 考 纪 教 育, 并 引 导 学 生 把 主 要 精 力 集 中 到 课 程 复 习 上 来 三 加 强 考 试 管 理, 严 肃 考 试 纪 律, 规 范 监 考 行 为 ( 一 ) 实 行 校 领 导 带 班 巡 视 考 场 制 度 学 校 成 立 考 风 考 纪 巡 视 组, 由 学 校 主 要 领 导 担 任 总 巡 视, 全 面 负 责 期 末 考 试 的 巡 视 工 作 设 立 巡 视 小 组, 由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带 班, 负 责 具 体 教 学 楼 的 考 试 巡 视 工 作 各 巡 视 小 组 要 严 格 执 行 考 试 安 排, 自 始 至 终 盯 在 考 场, 认 真 做 好 巡 视 记 录, 及 时 纠 正 考 试 中 出 现 的 不 规 范 现 象, 严 肃 处 理 各 类 违 纪 舞 弊 行 为 ( 二 ) 严 肃 处 理 学 生 违 纪 舞 弊 行 为 严 格 执 行 东 营 职 业 学 院 学 生 违 纪 处 理 办 法, 对 于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违 纪 舞 弊 学 生, 做 如 下 处 理 : 1. 在 学 生 入 党 评 选 优 秀 学 生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等 评 先 树 优 和 申 请 各 类 奖 助 学 金 等 方 面 实 行 违 纪 作 弊 一 票 否 决 制 度 2. 视 其 违 纪 舞 弊 情 节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直 至 开 除 学 籍, 并 把 纪 律 处 分 情 况 计 入 本 人 学 籍 档 案 和 诚 信 档 案 3
3. 其 违 纪 作 弊 课 程 成 绩, 按 照 无 效 计 入 本 人 当 学 期 成 绩 档 案, 取 消 其 参 加 当 学 期 课 程 补 考 和 重 考 资 格 ( 三 ) 规 范 教 师 监 考 行 为 各 部 门 单 位 要 按 照 东 营 职 业 学 院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规 范 要 求, 规 范 教 师 的 监 考 行 为, 强 化 考 试 过 程 管 理 全 体 教 师 要 按 照 考 试 工 作 要 求, 认 真 做 好 监 考 工 作, 严 禁 出 现 迟 到 早 退 不 认 真 履 职 放 任 学 生 违 纪 舞 弊 等 行 为 对 于 教 师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不 规 范 行 为 违 纪 现 象 等, 各 部 门 单 位 要 及 时 纠 正 制 止, 并 按 照 东 营 职 业 学 院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处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予 以 严 肃 处 理 凡 是 学 校 巡 视 小 组 发 现 存 在 考 试 违 纪 舞 弊 现 象 或 者 其 他 不 规 范 行 为, 各 二 级 学 院 监 考 教 师 等 没 有 发 现 的, 各 二 级 学 院 监 考 教 师 等 负 连 带 责 任, 一 并 予 以 严 肃 处 理 ( 四 ) 考 试 组 织 情 况 纳 入 目 标 管 理 考 核 巡 视 小 组 要 对 二 级 学 院 考 试 组 织 管 理 情 况 进 行 总 结 评 价, 并 把 评 价 结 果 及 时 上 报 学 校, 评 价 结 果 纳 入 年 度 目 标 管 理 考 核 体 系 教 务 处 督 导 组 各 二 级 学 院 要 对 每 场 考 试 情 况 进 行 及 时 通 报 对 于 考 试 中 出 现 的 违 纪 舞 弊 学 生 要 及 时 上 报, 教 务 处 和 学 工 处 要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在 最 短 的 时 间 内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及 时 通 报 处 理 结 果, 以 起 到 警 示 震 慑 作 用 四 规 范 考 试 组 织 运 行, 认 真 做 好 各 个 环 节 的 工 作 ( 一 ) 本 学 期 开 考 课 程 及 考 试 组 织 形 式 另 行 通 知 ( 二 ) 考 试 资 格 审 核 缓 考 申 请 及 重 考 工 作 1. 考 试 资 格 审 核 (1) 根 据 东 营 职 业 学 院 考 试 工 作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的 有 关 要 4
求, 凡 未 进 行 学 期 学 籍 注 册 者 累 计 缺 课 超 过 该 课 程 学 时 三 分 之 一 者 全 学 期 缺 交 作 业 或 实 验 报 告 达 三 分 之 一 者 实 验 成 绩 不 及 格 者 ( 实 验 单 独 记 成 绩 除 外 ) 期 中 考 试 舞 弊 者 平 时 成 绩 不 及 格 者 均 不 得 参 加 期 末 考 试 各 课 程 开 设 单 位 应 按 照 上 述 要 求, 结 合 学 生 的 平 时 表 现 情 况, 由 任 课 教 师 认 真 进 行 审 查, 各 单 位 应 将 审 查 情 况 及 时 进 行 汇 总 公 示 各 学 生 所 在 单 位 要 组 织 辅 导 员 班 主 任 等 学 生 管 理 人 员 对 学 生 学 期 学 籍 注 册 考 勤 等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审 查, 并 将 审 查 结 果 进 行 公 示 (2) 教 务 处 将 对 学 生 考 试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进 行 审 核, 请 各 单 位 于 12 月 27 日 前 将 本 单 位 审 查 情 况 ( 包 括 未 取 得 期 末 考 试 资 格 的 学 生 名 单 ) 形 成 审 查 情 况 报 告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2. 缓 考 工 作 根 据 东 营 职 业 学 院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符 合 条 件 的 学 生 可 以 申 请 缓 考, 各 单 位 要 按 照 规 定 切 实 做 好 申 请 缓 考 同 学 的 资 格 审 查 审 批 及 缓 考 安 排 工 作 缓 考 与 补 考 同 时 进 行, 缓 考 课 程 成 绩 不 及 格 者 不 再 安 排 补 考 3. 重 考 工 作 本 学 期 课 程 重 考 工 作 按 照 2015-2016 学 年 度 第 一 学 期 课 程 重 考 工 作 安 排 意 见 的 要 求 进 行, 重 考 课 程 的 综 合 成 绩 按 照 该 生 该 课 程 卷 面 成 绩 计 算 ; 重 考 课 程 不 再 组 织 补 考 ( 三 ) 考 试 工 作 运 行 1. 开 设 课 程 中 的 公 共 课 跨 二 级 学 院 开 设 的 课 程 为 校 统 考 课 程, 由 教 务 处 统 一 安 排 考 试 时 间, 统 一 编 排 考 场, 统 一 制 卷, 学 生 所 在 单 位 负 责 考 试 组 织 运 行, 统 考 时 间 为 1 月 18 日 -19 日 5
实 用 英 语 1 和 计 算 机 文 化 基 础 重 考 均 采 用 计 算 机 辅 助 考 试 形 式 其 中, 计 算 机 文 化 基 础 重 考 时 间 安 排 在 1 月 12 日, 实 用 英 语 1 考 试 时 间 安 排 在 1 月 13 日 -14 日 考 试 在 实 训 中 心 公 共 计 算 机 中 心 进 行, 由 教 务 处 编 排 考 试 运 行 表, 相 关 二 级 学 院 负 责 组 织 安 排 本 学 院 的 监 考 等 考 试 运 行 工 作, 详 细 安 排 另 行 通 知 2. 非 统 考 课 程 理 论 考 试 由 课 程 开 设 单 位 安 排 考 试, 时 间 限 定 在 1 月 20 日 -22 日, 要 科 学 合 理 的 安 排 考 试 课 程, 保 证 每 天 的 考 试 规 模 大 体 相 当 非 统 考 课 程 中 的 公 共 任 选 课 程 及 公 共 体 育 课 的 考 核 工 作 由 课 程 开 设 单 位 在 课 程 结 束 周 组 织 完 成 其 中, 公 共 体 育 课 重 考 工 作 安 排 在 1 月 15 日 进 行 请 各 单 位 将 考 试 工 作 安 排 于 12 月 27 日 前 报 教 务 处, 由 教 务 处 进 行 统 一 协 调 3. 各 二 级 学 院 要 重 视 对 技 能 课 程 以 及 理 论 课 程 中 的 技 能 训 练 部 分 的 考 核, 要 制 定 出 详 细 的 考 核 方 案, 并 将 考 核 方 案 报 教 务 处 实 验 实 训 管 理 中 心 要 重 点 组 织 对 技 能 考 核 工 作 的 巡 视 监 督 工 作 4. 学 生 违 纪 舞 弊 的 认 定 及 告 知 工 作 由 各 二 级 学 院 负 责 考 试 期 间, 各 二 级 学 院 务 必 将 每 天 的 学 生 违 纪 舞 弊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教 务 处 同 时, 请 各 二 级 学 院 将 学 生 违 纪 舞 弊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学 生 管 理 部 门, 由 学 生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5. 学 生 须 持 学 生 证 身 份 证 和 考 试 通 知 单 参 加 考 试 ; 若 学 生 证 或 身 份 证 缺 一 证 者, 学 生 可 以 到 所 在 单 位 申 请 办 理 临 时 身 份 证 明, 考 试 结 束 后 将 临 时 身 份 证 明 交 回 各 二 级 学 院 留 存 备 查 ; 三 证 不 全 者, 不 能 参 加 考 试 6. 考 试 期 间, 有 部 分 学 生 正 在 进 行 顶 岗 实 习 若 学 生 不 能 按 6
时 参 加 校 统 考 课 程 的 期 末 考 试, 各 二 级 学 院 要 做 好 缓 考 安 排 工 作 请 各 二 级 学 院 结 合 实 际, 采 取 灵 活 多 样 的 考 试 组 织 形 式, 确 保 期 末 考 试 工 作 与 顶 岗 实 习 工 作 都 能 顺 利 进 行 7. 教 务 处 要 结 合 考 试 工 作 总 体 安 排 情 况, 编 制 考 试 工 作 手 册, 并 将 手 册 于 考 试 前 发 放 到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五 命 题 与 制 卷 ( 一 ) 命 题 教 师 选 聘 命 题 时 须 填 写 东 营 职 业 学 院 期 末 考 试 命 题 情 况 审 核 表, 命 题 教 师 由 课 程 开 设 单 位 安 排 各 二 级 学 院 对 命 题 教 师 要 精 心 选 聘 严 格 要 求, 提 高 他 们 的 责 任 意 识, 坚 决 杜 绝 考 试 前 划 定 和 变 相 划 定 考 试 范 围 暗 示 考 试 范 围 或 考 试 题 目 的 行 为 如 经 调 查 或 举 报 发 现 有 此 类 现 象, 一 经 查 明, 要 按 照 东 营 职 业 学 院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及 处 理 办 法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 二 ) 命 题 内 容 要 求 命 题 的 内 容 和 范 围, 要 以 课 程 整 体 设 计 为 依 据, 与 课 程 整 体 设 计 中 的 考 核 点 相 一 致 试 卷 应 以 考 核 学 生 认 知 能 力 分 析 与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能 力 为 主 旨, 试 卷 内 容 要 难 度 适 中 题 量 适 度, 要 兼 顾 多 数 学 生 的 能 力 与 水 平 并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提 升 考 核 内 容, 还 要 体 现 出 对 学 生 综 合 能 力 与 创 造 性 思 维 能 力 的 考 核 ( 三 ) 试 卷 格 式 要 求 1. 用 B5 型 打 印 纸 设 置, 页 边 距 均 为 1cm 2. 题 首 部 分 用 黑 体 四 号, 其 余 部 分 用 宋 体 四 号, 段 落 行 距 为 1.5 倍 行 间 距 3. 正 确 设 置 页 脚 内 容, 要 包 含 试 题 简 称 页 码 和 总 页 码 7
4. 试 卷 上 需 设 计 密 封 区 考 生 答 题 空 间 得 分 栏 评 分 栏 等 内 容, 试 题 名 称 须 与 开 考 课 程 名 称 一 致 5. 个 别 课 程 需 要 学 生 在 答 题 纸 上 作 答 者, 需 要 单 独 设 计 制 作 答 题 纸, 格 式 与 试 卷 相 同 ( 四 ) 试 题 审 查 选 定 试 题 程 序 1. 试 题 样 题 ( 两 套 ) 经 课 程 开 设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审 核 同 意 后, 各 单 位 教 学 秘 书 将 试 卷 信 息 汇 总 成 excel 表 格 ( 内 容 包 括 : 命 题 人 课 程 代 码 课 程 名 称 试 卷 适 用 的 年 级 专 业, 试 卷 类 型 试 答 时 间 有 无 标 准 答 案 备 注 ), 然 后 统 一 用 大 信 封 装 试 卷, 并 将 汇 总 表 粘 贴 在 大 信 封 封 面 上, 试 卷 袋 中 的 试 题 排 放 顺 序 与 试 卷 信 息 表 上 的 课 程 顺 序 一 致, 上 述 样 题 要 存 放 在 保 密 室 中 存 档 备 查 2. 考 试 试 题 的 类 型 选 择 确 定 工 作 由 课 程 开 设 单 位 确 定 其 中, 一 份 试 题 作 为 期 末 考 试 试 题, 另 一 份 试 题 作 为 补 考 试 题 3. 请 各 单 位 教 学 秘 书 于 1 月 5 日 前 将 本 单 位 校 统 考 试 题 电 子 版 交 教 务 处 ( 图 书 楼 911 室 ) 4. 学 校 督 导 室 将 抽 查 各 单 位 的 试 卷 格 式 及 保 管 情 况, 不 合 格 试 卷 务 必 在 两 日 内 修 改 完 毕, 审 核 后 仍 不 合 格 者 将 按 照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对 其 命 题 教 师 及 所 在 单 位 进 行 通 报 批 评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上 报 而 影 响 考 试 工 作 正 常 进 行 的, 将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 五 ) 制 卷 安 排 1. 教 务 处 负 责 统 考 课 程 的 制 卷 工 作, 请 各 二 级 学 院 将 统 考 课 程 试 题 题 样 于 1 月 5 日 前 交 教 务 处 ; 其 余 课 程 的 制 卷 工 作 由 课 程 开 设 单 位 负 责 2. 非 统 考 课 程 的 制 卷 工 作 由 课 程 开 设 单 位 负 责, 请 各 单 位 将 8
制 卷 工 作 安 排 提 前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六 阅 卷 成 绩 评 定 与 记 载 ( 一 ) 阅 卷 工 作 阅 卷 工 作 由 课 程 开 设 单 位 安 排, 请 各 二 级 学 院 按 照 东 营 职 业 学 院 考 试 工 作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东 营 职 业 学 院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规 范 的 要 求 组 织 好 阅 卷 工 作, 阅 卷 完 毕 后, 将 试 卷 等 考 试 材 料 交 教 务 处 试 卷 库 所 有 课 程 在 阅 卷 结 束 时 均 需 做 出 试 卷 分 析, 请 各 二 级 学 院 将 本 单 位 所 开 考 课 程 试 卷 分 析 留 存 备 查 ( 二 ) 成 绩 评 定 与 记 载 课 程 综 合 成 绩 评 定 由 过 程 考 核 成 绩 ( 即 平 时 考 核 成 绩, 包 括 课 堂 讨 论 单 元 或 阶 段 测 验 作 业 论 文 实 验 报 告 等, 按 课 程 整 体 设 计 中 确 定 的 项 目 与 比 例 记 载 考 核 成 绩 ) 和 终 结 考 试 成 绩 综 合 评 定 而 成 一 般 情 况 下, 过 程 考 核 成 绩 与 终 结 考 试 成 绩 的 比 例 为 3:7 所 有 课 程 的 分 数 合 成 工 作 由 阅 卷 组 完 成, 分 数 登 记 及 微 机 录 入 工 作 由 各 二 级 学 院 安 排 专 人 于 1 月 26 日 前 完 成 各 二 级 学 院 要 加 强 对 阅 卷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 应 安 排 专 人 对 试 卷 进 行 复 查, 坚 决 杜 绝 试 卷 评 阅 过 程 中 的 不 规 范 现 象, 如 : 不 集 体 流 水 阅 卷 不 正 确 使 用 得 失 分 符 号 不 规 范 拆 封 或 不 拆 封 就 登 记 分 数 阅 卷 签 字 不 全 统 分 错 误 随 意 加 分 等 ( 三 ) 成 绩 记 分 册 报 告 单 上 交 存 档 根 据 东 营 职 业 学 院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规 范 的 要 求, 各 二 级 学 院 将 成 绩 报 告 单 于 1 月 26 日 交 教 务 处 备 案 同 时, 将 课 程 考 核 成 9
绩 记 分 册 存 档 备 查 七 关 于 补 考 的 几 点 说 明 ( 一 ) 凡 本 学 期 所 学 课 程 有 效 成 绩 不 及 格 者 均 可 参 加 补 考 ; 其 中, 已 经 参 加 本 学 期 课 程 重 修 ( 考 ) 的 学 生, 其 重 修 ( 考 ) 课 程 不 及 格 者, 不 再 参 加 本 次 补 考 ( 二 ) 补 考 开 考 课 程 不 超 出 期 末 考 试 开 考 课 程 范 围, 课 程 考 试 组 织 形 式 同 期 末 考 试 其 中, 期 末 考 试 开 考 的 重 修 ( 考 ) 课 程, 本 次 补 考 不 再 安 排 考 试 ; 计 算 机 文 化 基 础 普 通 话 训 练 等 两 门 课 程 实 行 学 期 滚 动 考 试, 不 再 安 排 补 考 ( 三 ) 凡 未 取 得 期 末 考 试 资 格 者, 期 末 考 试 违 纪 舞 弊 者, 期 末 考 试 无 故 缺 考 者 等 均 不 得 参 加 期 末 补 考 ( 四 ) 关 于 补 考 的 详 细 安 排 将 另 行 通 知 八 其 它 工 作 各 二 级 学 院 在 本 次 考 试 结 束 后, 要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找 出 不 足, 对 整 个 考 试 的 组 织 过 程 进 行 认 真 分 析, 写 出 考 试 工 作 总 结, 并 将 考 试 工 作 总 结 于 1 月 26 日 前 交 教 务 处 一 份 附 件 :2015-2016 学 年 度 第 一 学 期 期 末 考 试 工 作 进 程 表 东 营 职 业 学 院 2015 年 12 月 15 日 10
附 件 2015-2016 学 年 度 第 一 学 期 期 末 考 试 工 作 进 程 表 序 号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1 12 月 14 日 召 开 全 校 教 学 秘 书 会 议, 布 置 期 末 考 试 工 作 2 12 月 18 日 各 二 级 学 院 上 报 期 末 考 试 组 织 安 排 意 见, 提 出 加 强 考 试 管 理 工 作 的 具 体 措 施 3 12 月 19 日 全 国 大 学 英 语 四 六 级 考 试 (CET) 4 12 月 21-27 日 5 12 月 27 日 各 二 级 学 院 按 照 学 校 要 求 集 中 全 面 对 师 生 进 行 考 风 考 纪 宣 传 教 育 ; 编 排 考 场 各 二 级 学 院 将 考 试 安 排 学 生 考 试 资 格 审 核 结 果 报 教 务 处 ; 公 布 考 试 安 排 ; 发 放 考 试 通 知 单 收 齐 考 试 样 题 检 查 确 定 试 卷 6 1 月 9 日 普 通 话 水 平 等 级 测 试 7 1 月 11 日 -15 日 计 算 机 文 化 基 础 重 考 体 育 1 重 考 实 用 英 语 1 机 考 8 1 月 18 日 -19 日 校 统 考 9 1 月 20 日 -22 日 各 二 级 学 院 统 考 10 1 月 26 日 前 完 成 阅 卷, 成 绩 登 统 录 入 工 作, 成 绩 记 分 册 报 告 单 存 档 上 交 教 务 处 收 交 各 二 级 学 院 期 末 考 试 工 作 总 结, 并 作 出 全 校 总 结 东 营 职 业 学 院 办 公 室 2015 年 12 月 15 日 印 发 校 对 : 崔 月 信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