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Economic Forum Since 1954 from Free China Industry 原 自 由 中 國 之 工 業 灣 論 衡 發 行 人 副 發 行 人 發 行 所 劉 憶 如 胡 仲 英 單 驥 黃 萬 翔 行 政 院 建 設 委 員 會 地 址 北 市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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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100)001.101 ISSN 0019-946X Taiwan Economic Forum Since 1954 原 自 由 中 國 之 工 業 from Free China Industry 灣 論 衡 第 二 階 段 產 業 有 家, 家 有 產 業 系 列 座 談 會 8 月 分 別 於 新 竹 縣 桃 園 縣 嘉 義 縣 和 新 竹 市 舉 行 4 場 會 議, 期 盼 藉 由 地 方 政 府 與 中 央 部 會 面 對 面 的 溝 通, 找 出 地 方 優 勢 產 業, 劉 主 委 憶 如 也 鼓 勵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努 力 推 動 產 品 創 意 加 值, 提 升 品 牌 競 爭 力, 促 進 在 地 產 業 發 展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第 9 卷 第 8 期 Volume 9, Number 8 Aug. 2011 NO.8 Fact Feature Viewpoint Thesis Activity 重 要 財 政 策 人 才 培 育 方 案 99 年 度 執 行 成 果 精 進 人 才 培 育 方 案 的 執 行 成 效 建 立 我 國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之 研 究 推 動 產 業 升 級 創 造 在 地 就 業 機 會 第 二 階 段 產 業 有 家, 家 有 產 業 新 竹 縣 桃 園 縣 嘉 義 市 與 新 竹 市 座 談 國 際 醫 療 主 題 月 活 動 Newsletter Business Indicators Statistics 灣 新 簡 訊 100 年 7 月 份 景 氣 概 況 灣 統 行 政 院 建 設 委 員 會 COUNCIL FOR ECONOMIC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EXECUTIVE YUAN,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Taiwan Economic Forum Since 1954 from Free China Industry 原 自 由 中 國 之 工 業 灣 論 衡 發 行 人 副 發 行 人 發 行 所 劉 憶 如 胡 仲 英 單 驥 黃 萬 翔 行 政 院 建 設 委 員 會 地 址 北 市 10020 中 正 區 寶 慶 路 3 號 NO. 3, Baoqing Rd., Zhong Zheng Dist., Taipei City 10020 Taiwan(R.O.C.) 電 話 (02)2316-5869 李 嘉 興 網 址 www.cepd.gov.tw 編 輯 所 左 右 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訂 戶 查 詢 專 線 (02)2781-0111 分 機 218 游 姿 穎 Email: sophie@randl.com.tw 訂 閱 全 年 12 冊 新 幣 800 元 刊 期 月 刊 郵 購 劃 撥 帳 號 :0018529-5 號 戶 名 : 行 政 院 建 設 委 員 會 稿 約 凡 有 關 財 金 產 業 貿 易 或 一 般 科 技 環 保 等 論 著 ( 中 英 文 ), 均 歡 迎 投 稿, 惟 須 本 刊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投 稿 未 採 用, 恕 不 退 稿 本 刊 對 於 來 稿 有 刪 改 權, 惟 事 先 聲 明 者 除 外, 來 稿 內 容 由 作 者 自 行 負 責 詳 細 徵 稿 須 知 請 見 內 文 之 徵 稿 啟 事 單 元 政 府 出 版 品 集 中 展 售 中 心 中 五 南 文 化 廣 場 :406 中 市 北 屯 區 軍 福 七 路 600 號 TEL:(04)2437-8010 Wunanbooks Store: No. 600, Junfu 7th Rd., Beitun District, Taichung City 406, Taiwan (R.O.C.) 三 民 書 局 :100 北 市 重 慶 南 路 1 段 61 號 TEL:(02)2361-7511 / FAX:(02)2361-3355 Sanmin Book Co., Ltd., No.61, Sec.1, Chongcing S. Rd., Jhongjheng District, Taipei City 100, Taiwan (R.O.C.) 國 家 書 店 松 江 門 市 :104 北 市 松 江 路 209 號 1 樓 TEL:(02)2518-0207 國 家 網 路 書 店 :http://www.govbooks.com.tw Government Publication Bookstore:No.209, Songjiang Rd., Zhongshan District, Taipei City 104, Taiwan (R.O.C.) The annual subscription rate in Taiwan is NT$800.00 (single copy, NT$80). An airmail (surface mail) subscription for overseas readers is US$78(US$45) in Europe, the Americas, and Africa; US$63(US$45) in Asia and Oceania; and US$48(US$32) in Hong Kong. Your payment must be remitted via telegraphic transfer as follows: Bank Name: Bank of Taiwan Bank Address: No.120, Sec.1, Chungking S. Road, Taipei City 10020,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SWIFT Code: BKTWTWTP Account No.: 003031120337 Beneficiary Customer: Council for Economic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Executive Yuan 中 華 郵 政 北 誌 字 第 12 號 執 照 登 記 為 雜 誌 交 寄 ISSN 0019-946X GPN 2009200148

編 者 的 話 加 速 人 才 培 育 厚 軟 性 國 力 歷 全 球 金 融 海 嘯 的 衝 擊, 世 界 貿 版 圖 重 整, 各 國 莫 不 競 相 營 造 更 佳 的 投 資 環 境, 特 別 是 在 加 強 吸 引 培 育 優 質 人 才 方 面, 以 期 在 後 金 融 海 嘯 的 新 貿 戰 國 時 代, 能 一 馬 當 先 脫 穎 而 出 灣 天 然 資 源 稀 少, 優 質 人 力 一 直 是 灣 的 優 勢 所 在 根 據 IMD 今 年 5 月 發 布 的 2011 年 IMD 世 界 競 爭 力 報 告, 灣 在 高 等 教 育 及 R&D 人 口 比 率 的 排 名 皆 為 全 球 第 3 名, 顯 見 政 府 近 年 來 在 人 才 培 育 方 面 的 努 力, 已 使 我 國 人 才 資 源 持 續 邁 向 優 質 化, 有 助 於 未 來 黃 金 十 年 的 開 創 為 使 讀 者 瞭 解 政 府 在 推 動 人 才 培 育 方 面 之 各 項 成 效, 本 期 特 別 報 導 單 元 即 以 人 才 培 育 方 案 執 行 成 效 為 主 題, 檢 討 過 去 1 年 來 各 項 人 才 培 訓 畫 的 執 行 成 效, 並 介 紹 政 府 未 來 人 力 改 革 的 方 向 與 願 景 目 標 另 名 家 觀 點 單 元 則 專 載 銘 傳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張 所 長 國 保 精 進 人 才 培 育 方 案 的 執 行 成 效 一 文, 文 中 張 所 長 針 對 人 才 培 訓 方 案 的 落 與 精 進 提 出 多 項 配 套 措 施, 見 解 精 闢, 值 得 政 府 部 門 參 考 本 期 建 專 論 單 元, 則 刊 載 建 立 我 國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之 研 究 一 文 本 文 透 過 紮 根 理 論 法 就 如 何 建 立 我 國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進 行 先 導 性 研 究, 深 具 證 與 政 策 參 考 價 值 最 後, 活 動 單 元 則 分 別 報 導 建 會 第 二 階 段 產 業 有 家, 家 有 產 業 座 談 會 於 新 竹 縣 桃 園 縣 嘉 義 縣 及 新 竹 市 等 4 場 次 之 會 議 進 展, 以 及 十 大 重 點 服 務 業 之 國 際 醫 療 主 題 月 相 關 活 動, 俾 協 助 讀 者 迅 速 掌 握 政 府 政 策 最 新 動 向 FROM EDITOR Taiwan Economic Forum 2011.7 2011.8 _ Vol. 9 _No. 78 1

目 錄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第 9 卷 第 8 期 Volume 9, Number 8 August 2011 CONTENTS 03 06 34 38 66 75 82 96 97 政 策 Fact 重 要 財 政 策 建 會 綜 合 劃 處 特 別 報 導 Feature 人 才 培 育 方 案 99 年 度 執 行 成 果 建 會 人 力 規 劃 處 名 家 觀 點 Viewpoint 精 進 人 才 培 育 方 案 的 執 行 成 效 銘 傳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所 長 張 國 保 建 專 論 Thesis 建 立 我 國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之 研 究 灣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系 博 士 候 選 人 張 瑞 娥 活 動 Activity 推 動 產 業 升 級 創 造 在 地 就 業 機 會 第 二 階 段 產 業 有 家, 家 有 產 業 新 竹 縣 桃 園 縣 嘉 義 市 與 新 竹 市 座 談 建 會 都 市 及 住 宅 發 展 處 國 際 醫 療 主 題 月 活 動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新 訊 Newsletter 灣 新 簡 訊 Taiwan New Economy Newsletter 建 會 法 協 中 心 灣 景 氣 概 況 Business Indicators 100 年 7 月 份 景 氣 概 況 建 會 研 究 處 統 Statistics Taiwan Economic Statistics 建 會

Taiwan Economic Forum 政 策 FACT FACT 重 要 財 政 策 建 會 綜 合 劃 處 1. 100 年 7 月 21 日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敦 義 於 行 政 院 會 聽 取 部 工 業 區 開 發 現 況 與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及 國 科 會 建 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優 質 投 資 環 境 報 告 後 重 申, 政 府 未 來 依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編 定 設 置 產 業 園 區 前, 務 必 先 行 確 認 產 業 需 求, 以 及 鄰 近 確 無 適 當 之 既 有 產 業 用 地 可 供 利 用, 以 避 免 國 土 資 源 浪 費 及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紛 爭 吳 院 長 指 出,99 年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廠 商 營 業 額 高 達 2 兆 1,553 億 元, 目 前 園 區 就 業 人 數 高 達 23 萬 3,289 人, 均 創 歷 史 新 高, 對 國 家 的 發 展 促 進 就 業, 貢 獻 良 多 2. 100 年 7 月 28 日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敦 義 於 行 政 院 會 聽 取 財 政 部 賦 稅 改 革 執 行 情 形 報 告 後 表 示, 政 府 近 幾 年 在 輕 稅 簡 政 上 做 了 許 多 改 革, 包 括 綜 合 所 得 稅 調 高 標 準 扣 除 額 薪 資 所 得 及 身 心 障 礙 特 別 扣 除 額 調 降 最 低 三 稅 率 級 距 之 稅 率, 以 及 在 稅 政 上 推 動 稅 務 e 化 提 供 稅 額 試 算 服 務 簡 化 申 報 程 序 等, 財 政 部 應 加 強 宣 導 這 些 便 民 利 民 的 措 施, 使 民 眾 了 解 自 身 權 益 3. 100 年 8 月 4 日 行 政 院 會 通 過 主 機 構 人 員 設 置 管 理 條 例 修 正 草 案, 將 函 請 考 試 院 會 銜 送 請 立 法 院 審 議 本 修 正 草 案 攸 關 未 來 各 部 會 內 部 主 單 位 組 織 設, 係 屬 組 織 改 造 配 套 法 案 之 一 環, 由 行 政 院 組 改 小 組 邀 集 銓 敘 部 內 政 部 法 務 部 等 相 關 機 關 會 商, 刻 已 完 成 審 查 Taiwan Economic Forum 2011.8 _ Vol. 9 _No. 8 3

4. 100 年 8 月 4 日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敦 義 於 行 政 院 會 聽 取 部 2011 北 世 界 設 大 會 暨 設 年 籌 辦 情 形 報 告 後 表 示, 該 大 會 是 國 際 設 聯 盟 (IDA) 成 立 後 的 第 一 次 世 界 設 大 會, 我 國 能 順 利 爭 取 到 主 辦 權 殊 屬 不 易, 相 關 機 關 應 善 用 此 國 際 交 流 平, 在 全 球 設 領 袖 菁 英 來 期 間, 充 分 展 現 我 國 融 合 新 銳 創 意 設 與 深 厚 文 化 素 養 的 軟 力, 以 樹 立 Designed in Taiwan 的 國 際 形 象 與 口 碑 5. 100 年 8 月 8 日 行 政 院 建 會 議 通 過 部 大 安 大 甲 溪 水 源 聯 合 運 用 輸 水 工 程 畫 本 畫 費 共 74 億 元, 畫 期 程 為 101 至 110 年, 完 成 後 可 增 加 中 地 區 供 水 能 力 每 日 28 萬 噸, 豪 雨 高 濁 度 期 間, 停 水 日 數 可 降 至 1 日 以 下, 有 效 解 決 中 地 區 水 資 源 供 應 問 題 6. 100 年 8 月 11 日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敦 義 於 行 政 院 會 聽 取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公 共 建 設 推 動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後 表 示, 下 半 年 為 執 行 公 共 建 設 的 高 峰 期, 希 望 各 部 會 在 兼 顧 工 安 及 品 質 的 前 提 下, 全 力 以 赴, 積 極 推 動 各 項 重 大 建 設 畫 吳 院 長 並 請 各 部 會 積 極 開 拓 促 參 案 件, 擴 大 以 促 參 方 式 辦 理 中 長 程 畫, 以 撙 節 政 府 財 政 支 出 7. 100 年 8 月 11 日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敦 義 於 行 政 院 院 會 聽 取 內 政 部 報 告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工 作 後 表 示, 政 府 施 人 口 販 運 防 制 法, 保 障 人 權, 使 我 國 在 美 國 2010 年 及 2011 年 人 口 販 運 報 告 評 等 中, 連 續 兩 年 列 為 第 1 級 名 單 國 家 ; 美 國 國 務 卿 希 拉 蕊 亦 於 2011 年 人 口 販 運 報 告 的 記 者 會, 特 別 提 到 灣 卓 著 的 成 績, 讚 揚 我 國 政 府 的 決 心 及 領 導 力 8. 100 年 8 月 11 日 行 政 院 院 會 通 過 醫 療 法 第 23 條 等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將 函 請 立 法 院 審 議 本 修 正 草 案 將 有 助 於 強 化 醫 療 機 構 停 業 期 間 與 醫 療 資 源 之 管 理, 並 檢 討 修 正 有 關 人 體 試 驗 畫 審 查 相 關 條 文, 促 進 醫 療 機 構 參 與 醫 療 技 術 升 級 發 展 研 究, 保 障 人 體 試 驗 受 試 者 權 益 9. 100 年 8 月 18 日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敦 義 於 行 政 院 院 會 聽 取 財 政 部 報 告 財 政 政 策 之 概 況 與 前 瞻 後 表 示, 穩 定 適 足 健 全 一 向 為 我 國 財 政 政 策 的 目 標, 藉 由 稅 費 捐 債 的 調 整, 統 籌 國 家 可 用 財 力 資 源, 可 落 開 源 節 流 的 目 標 吳 院 長 並 指 出, 為 提 升 政 府 財 務 資 源 運 用 效 能, 各 機 關 皆 須 積 極 減 少 4 灣 論 衡 2011.8 _ Vol. 9 _No. 8

各 項 不 支 出, 創 新 財 源 增 加 財 政 收 入, 並 有 效 運 用 民 間 財 力 資 源, 加 速 推 動 各 項 公 共 建 設, 以 活 絡, 培 養 稅 源, 達 成 財 政 政 策 之 目 標 10. 100 年 8 月 18 日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敦 義 聽 取 農 委 會 有 關 舉 辦 2011APEC 糧 食 安 全 論 壇, 推 動 APEC 緊 急 糧 食 儲 備 機 制 報 告 後 表 示, 本 次 論 壇 不 僅 提 升 我 國 國 際 能 見 度, 亦 有 助 於 我 國 及 亞 太 地 區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及 維 護 糧 食 安 全 吳 院 長 強 調, 糧 食 安 全 之 議 題 至 關 重 要, 我 國 應 持 續 推 動 APEC 緊 急 糧 食 儲 備 機 制 之 籌 備 建 置, 請 相 關 部 會 共 同 努 力, 爭 取 APEC 其 他 會 員 體 之 支 持, 務 使 本 項 機 制 順 利 推 展, 以 結 合 各 會 員 體 之 互 助 合 作 及 人 道 援 助 等 體 制, 建 立 我 國 緊 急 糧 食 來 源 管 道, 確 保 區 域 糧 食 安 全 穩 定 11. 100 年 8 月 18 日 行 政 院 院 會 通 過 101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暨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及 綜 表, 將 送 請 立 法 院 審 議 吳 院 長 表 示, 為 納 編 振 興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特 別 預 算 的 延 續 性 畫, 以 及 健 保 與 勞 保 等 政 府 應 負 擔 費,101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的 歲 出 規 模 較 上 年 度 成 長 8.4%, 但 如 併 總 預 算 與 特 別 預 算, 則 整 體 歲 出 規 模 反 而 較 100 年 度 減 少 309 億 元, 歲 差 短 更 較 100 年 度 大 幅 減 少 1,146 億 元, 約 減 33.1%, 已 連 續 3 年 持 續 下 降, 顯 示 政 府 在 推 動 各 項 施 政 的 同 時, 亦 力 求 兼 顧 財 政 的 穩 健 12. 100 年 8 月 18 日 行 政 院 主 處 公 布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結 果,99 年 家 庭 所 得 差 距 倍 數 為 6.19 倍, 較 98 年 之 6.34 倍 縮 減 0.15 倍, 所 得 分 配 狀 況 呈 現 改 善 行 政 院 表 示, 金 融 海 嘯 後 政 府 積 極 採 行 各 項 強 化 發 展 促 進 就 業 及 照 顧 弱 勢 措 施, 加 以 99 年 全 球 招 商 發 展 重 點 服 務 業 及 新 興 產 業 等 工 作 的 有 效 推 動, 國 內 情 勢 復 甦 快 速, 有 效 提 高 國 人 就 業 機 會 與 所 得, 從 而 使 所 得 分 配 狀 況 獲 得 具 體 改 善 13. 100 年 8 月 18 日 行 政 院 院 會 通 過 行 政 院 101 年 度 施 政 畫 草 案, 將 併 同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送 請 立 法 院 審 議 本 畫 依 據 101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所 揭 示 之 厚 植 國 家 人 力 資 本, 產 業 創 新 繁 榮 強 化 社 會 安 全, 現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加 強 環 境 資 源 保 育, 永 續 國 家 生 機 打 造 廉 能 政 府,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及 穩 定 兩 岸 和 平 交 流, 拓 展 國 際 空 間 等 五 大 施 政 方 向, 具 體 擘 劃 各 機 關 下 年 度 的 施 政 目 標 及 重 點 政 策 特 別 報 導 名 家 觀 點 建 專 論 活 動 新 訊 灣 景 氣 概 況 統 Taiwan Economic Forum 2011.8 _ Vol. 9 _No. 8 5

Taiwan Economic FEATURE Forum 特別 報導 FEATURE 人才培育方案 99 年度執行成果 建會人力規劃處 壹 背景說明 貳 推動過程及方式 叁 99年度辦理及費支用情形 肆 99年度執行成效 伍 檢討與建議 壹 背景說明 21 世全球化 自由化與知識的發展 各國政府不但發現人民教 育程度提升的重要性 更認知到傑出人才是一國競爭力提升與研發新產品及新 技術最重要的來源 因此各國政府紛紛將人才培育列為重要政策 擬訂法案及 提撥費 不僅致力推動世界一流大學培養人才 亦增加投資以提升全民勞動 6 灣論衡 2011.8 _ Vol. 9 _No. 8

政策 力的知識與技術 厚植國家競爭力 面對瞬息萬變的國內外情勢及人口結構變 遷 政府須提出更全面與創新性的人才培育政策 特別報導 貳 推動過程及方式 名家觀點 一 為配合新興產業建構所需優質產業人力資源環境 且為整體規劃我國人 力資源發展方向與策略 行政院於99年1月23及24日邀請產 官 學界代 表 召開 全國人才培育會議 期凝聚政府及社會各界對於人才培育政 策之共識 建專論 二 99年1月28日教育部在行政院院會報告 全國人才培育會議 辦理結果 院長指示請各相關部會依據會議結論 規劃具體措施及核心指標 送請 建會彙整研提 人才培育方案 活動 三 行政院99年8月10日院教字第0990041114號函正式核定本方案 內容摘 述如次 一 期程為 99 102 年 預投入約 600 億元費 由各部會共同推動 培 育量足質精的優質人力 新興及重點產業人才培育 精進公共事務人 新訊 力 強化教育與產業之聯結 及 布局全球人才 提升國家競爭力 等 5 大子畫 配合修正與放寬之法令 31 項 並由各部會於前述具體 行動措施內挑選或另規劃新增畫代表本方案之指標性政策意義 共有 灣景氣概況 12 個部會辦理 35 項標竿措施 二 方案目標 發展灣成為培育量足質精的優質人力基地 發展灣成為亞 太地區優秀人才聚集中心 全面提升產業及公共事務人力素質 促進國家 人才培育與產業發展緊密結合 建設灣成為全球創新中心 亞太貿樞 紐以及商營運總部 統 Taiwan Economic Forum 2011.8 _ Vol. 9 _No. 8 7

叁 99 年 度 辦 理 及 費 支 用 情 形 以 下 分 別 說 明 具 體 行 動 措 施 標 竿 措 施 及 應 修 訂 法 令 99 年 度 辦 理 及 費 支 用 情 形 一 具 體 行 動 措 施 部 分 由 各 部 會 共 同 辦 理 73 項 推 動 策 略, 包 括 具 體 行 動 措 施 近 140 項,99 年 預 估 所 需 費 119.61 億 元, 際 支 用 108.52 億 元, 支 用 率 為 90.73%; 以 推 動 策 略 1 培 育 量 足 質 精 的 優 質 人 力 支 用 數 占 總 費 比 率 最 高 38.39%, 推 動 策 略 4 強 化 教 育 與 產 業 之 聯 結 30.68% 次 之 ( 詳 表 1); 若 以 部 會 別 來 看, 部 支 用 數 占 總 費 比 率 達 37.06% 最 高, 內 政 部 19.44% 次 之 ( 詳 表 2); 另 從 個 別 措 施 觀 察,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 一 ) 大 部 分 具 體 行 動 措 施 (123 項 ) 費 支 用 情 形 已 達 目 標, 其 中 包 括 教 育 部 訂 定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跨 領 域 學 位 學 程 及 學 分 學 程 要 點, 鼓 勵 學 校 開 設 跨 領 域 學 分 或 學 位, 以 使 學 生 取 得 跨 界 能 力, 有 利 職 場 競 爭 力 等 13 項 具 體 行 動 措 施, 費 支 用 率 超 過 100% ( 二 ) 費 支 用 率 未 達 80% 者, 包 括 教 育 部 發 展 國 家 職 能 標 準 暨 落 專 業 證 照 制 度 ( 草 案 ) 等 12 項 具 體 行 動 措 施, 預 算 執 行 落 後 原 因 大 致 為 本 方 案 於 99 年 8 月 核 定 後 相 關 配 合 措 施 不 及 辦 理, 或 部 分 單 位 取 消 接 受 補 助 ( 三 )99 年 執 行 績 與 核 心 指 標 預 定 目 標 相 比, 包 括 工 程 會 推 動 執 業 技 師 應 每 4 年 完 成 一 定 時 數 之 專 業 訓 練, 始 能 於 執 照 效 期 屆 滿 後 申 請 換 發 執 照 繼 續 執 業 等 23 項 具 體 行 動 措 施 進 度 超 前 ; 教 育 部 建 立 調 節 大 學 系 所 發 展 評 估 機 制 及 放 寬 學 雜 費 限 制 等 109 項 具 體 行 動 措 施 符 合 進 度 ; 另 有 教 育 部 結 合 產 業 公 協 會 進 行 相 關 系 科 相 對 應 的 證 照 類 科 盤 點, 強 化 技 職 教 育 在 國 內 基 層 及 中 層 技 術 人 才 培 育 所 承 擔 的 責 任 及 務 致 用 之 功 能, 並 擴 大 技 術 職 業 證 照 法 制 化 等 3 項 目 標 達 成 率 較 低, 原 因 大 致 為 部 分 工 作 項 目 尚 未 開 始 推 動, 報 名 訓 練 者 不 符 合 資 格 或 因 事 未 能 參 訓 所 致 8 灣 論 衡 2011.8 _ Vol. 9 _No. 8

推 動 策 略 表 1 具 體 行 動 措 施 99 年 度 費 支 用 情 形 表 策 略 別 預 定 支 用 數 (A) 際 支 用 數 (B) 支 用 比 (B/A) 單 位 : 元,% 際 支 用 數 占 總 費 比 率 1. 培 育 量 足 質 精 的 優 質 人 力 4,214,515,798 4,274,041,158 101.41 39.39 2. 新 興 及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培 育 1,274,399,491 1,115,082,917 87.50 10.28 3. 精 進 公 共 事 務 人 力 225,704,495 217,331,085 96.29 2.00 4. 強 化 教 育 與 產 業 之 聯 結 4,223,068,954 3,328,802,344 78.82 30.68 5. 布 局 全 球 人 才,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2,022,989,000 1,916,556,608 94.74 17.66 部 會 合 11,960,677,738 10,851,814,112 90.73 100.00 表 2 具 體 行 動 措 施 99 年 度 費 支 用 情 形 表 部 會 別 預 定 支 用 數 (A) 際 支 用 數 (B) 支 用 比 (B/A) 單 位 : 元,% 際 支 用 數 占 總 費 比 率 教 育 部 1,998,091,615 1,874,611,726 93.82 17.27 內 政 部 2,111,816,868 2,109,533,676 99.89 19.44 部 4,904,720,000 4,022,076,899 82.00 37.06 考 選 部 702,000 702,000 100.00 0.01 銓 敘 部 - - - - 交 通 部 24,332,027 24,161,598 99.30 0.22 外 交 部 355,750,000 302,391,504 85.00 2.79 國 防 部 - - - - 勞 委 會 528,853,000 597,076,000 112.90 5.50 工 程 會 860,228 860,228 100.00 0.01 農 委 會 2,078,000 1,996,000 96.05 0.02 建 會 - - - - 文 建 會 23,505,000 18,500,000 78.71 0.17 國 科 會 1,728,333,000 1,641,248,407 94.96 15.12 青 輔 會 2,820,000 2,775,452 98.42 0.03 僑 委 會 96,304,000 93,393,494 96.98 0.86 研 考 會 65,852,000 65,852,000 100.00 0.61 保 訓 會 3,948,000 3,948,000 100.00 0.04 新 聞 局 22,000,000 8,489,611 38.59 0.08 人 事 行 政 局 84,712,000 78,817,517 93.04 0.73 衛 生 署 6,000,000 5,380,000 89.67 0.05 合 11,960,677,738 10,851,814,112 90.73 100.00 政 策 特 別 報 導 名 家 觀 點 建 專 論 活 動 新 訊 灣 景 氣 概 況 統 Taiwan Economic Forum 2011.8 _ Vol. 9 _No. 8 9

二 標 竿 措 施 由 教 育 部 等 12 個 部 會 推 動 的 35 項 標 竿 措 施,99 年 預 估 所 需 費 15.08 億 元, 際 支 用 15.72 億 元, 支 用 率 為 104.3% 就 個 別 措 施 觀 察,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 一 ) 大 部 分 標 竿 措 施 費 支 用 情 形 已 達 目 標, 其 中 包 括 教 育 部 全 球 雙 峰 方 案 高 等 教 育 雙 向 留 學 及 推 動 專 業 學 院 畫 方 案 部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及 灣 美 食 國 際 化 人 才 培 育 畫 國 科 會 補 助 博 士 生 及 博 士 後 赴 國 外 研 究 勞 委 會 配 合 產 業 政 策 需 求, 新 增 辦 理 在 職 訓 練 新 興 職 類 之 訓 練 課 程 等 6 項 標 竿 措 施, 費 支 用 率 均 超 過 100% ( 二 ) 費 支 用 率 未 達 80% 者, 包 括 教 育 部 發 展 國 家 職 能 標 準 暨 落 專 業 證 照 制 度 與 延 攬 及 留 住 大 專 校 院 特 殊 優 秀 教 師 施 彈 性 薪 資 方 案 部 培 育 電 子 商 務 國 際 化 人 才 及 新 興 巿 場 海 外 業 務 尖 兵 種 子 育 成 畫 內 政 部 培 訓 推 動 改 善 既 有 都 市 交 通 系 統, 營 造 綠 色 都 市 運 輸 系 統 所 需 專 業 人 才 農 委 會 強 化 農 業 人 才 培 育, 傳 承 與 開 拓 農 業 產 業 知 識 農 委 會 技 術 及 企 業 化 營 能 力 等 6 項 標 竿 措 施 ; 其 中 部 新 興 巿 場 海 外 業 務 尖 兵 種 子 育 成 畫 績 效 達 成 率 超 過 100%, 惟 費 支 用 係 基 於 撙 節 開 支 原 則 致 未 達 預 期, 係 有 效 節 省 公 帑 之 結 果 ( 三 )99 年 執 行 績 與 核 心 指 標 預 定 目 標 相 比, 包 括 部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等 14 項 標 竿 措 施 進 度 超 前, 教 育 部 鼓 勵 成 人 就 讀 大 學 方 案 等 20 項 標 竿 措 施 符 合 進 度, 另 有 部 培 育 電 子 商 務 國 際 化 人 才 1 項 標 竿 措 施 進 度 落 後, 已 於 100 年 5 月 底 完 成 培 訓 50 人 之 目 標 三 應 研 修 法 令 部 分 本 方 案 涉 及 之 應 研 修 法 令 包 括 31 項,99 年 已 完 成 14 項 符 合 進 度 15 項, 另 有 大 學 總 量 發 展 規 模 與 資 源 條 件 標 準 及 師 資 培 育 法 2 項 進 度 落 後 10 灣 論 衡 2011.8 _ Vol. 9 _No. 8

( 詳 表 3), 主 辦 機 關 已 研 提 促 進 策 略, 預 分 別 於 100 年 6 月 底 及 10 月 底 完 成 修 法 表 3 人 才 培 育 方 案 涉 及 應 研 修 法 令 99 年 度 執 行 情 形 策 略 編 號 策 略 重 點 摘 述 法 令 名 稱 已 完 成 14 項 1.3.2 放 寬 校 際 各 項 資 源 彈 性 運 用 及 交 流 機 制 1.3.3 1.5.3 2.2.3 2.2.4 2.5.1 4.1.1 4.2.4 4.3.2 5.1.1 賦 予 政 府 引 導 公 立 大 學 整 併 之 機 制, 或 訂 定 多 元 整 併 模 式 方 案 解 決 大 學 招 生 不 足 困 境, 完 備 大 學 轉 型 及 退 場 輔 導 機 制 建 立 學 校 退 場 誘 因 引 導 大 學 轉 型 為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中 心 或 其 他 適 當 機 構 透 過 新 興 與 重 點 產 業 學 程 規 劃, 培 育 在 校 學 生 養 成 所 需 跨 領 域 能 力 規 劃 大 專 校 院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以 職 能 導 向 及 學 程 模 式 開 設, 提 供 畢 業 社 會 青 年 專 業 職 能 進 修 管 道 ; 納 入 開 設 專 業 職 能 課 程 或 學 程 之 成 效 獎 勵 規 定 鼓 勵 大 學 透 過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擴 大 習 制 度 延 攬 業 界 師 資 派 送 教 師 至 業 界 觀 摩 改 進 教 學 內 容, 縮 小 產 學 落 差 由 業 界 主 動 提 出 與 學 校 做 長 期 合 作 之 構 思 畫, 共 同 出 資, 其 內 容 可 包 括 研 發 習 就 業 輔 導 甚 至 教 學 內 容 規 劃 和 教 師 遴 選 等 推 動 習 媒 合 平 畫 : 遴 選 法 人 研 究 機 構 布 建 中 介 習 網 絡, 以 媒 合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於 寒 暑 假 或 學 制 內, 於 各 行 各 業 進 行 職 涯 習 或 體 驗 畫 由 中 小 企 業 研 提 進 行 風 險 性 高 的 創 新 研 發 畫 或 產 業 加 值 創 新 畫,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審 議 核 定 後 給 予 施 創 新 研 發 消 費 券, 相 關 措 施 參 考 歐 美 等 國 推 行 Innovation Vouchers 工 具, 並 徵 求 有 意 願 參 與 之 系 院 校 執 行 該 畫 放 寬 學 術 研 究 費 人 事 總 費 數 額 限 制, 並 檢 討 現 行 學 術 研 究 費 分 級 制 度 大 學 系 統 組 織 及 運 作 辦 法 ( 第 5 條 ) 大 學 法 ( 第 7 條 ) 私 立 學 校 法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跨 領 域 學 位 學 程 及 學 分 學 程 要 點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施 辦 法 教 育 部 補 助 技 專 校 院 遴 聘 業 界 專 家 協 同 教 學 施 要 點 教 育 部 補 助 技 專 校 院 開 設 校 外 習 課 程 作 業 要 點 教 育 部 補 助 技 專 校 院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服 務 作 業 要 點 教 育 部 推 動 技 專 校 院 與 產 業 園 區 產 學 合 作 施 要 點 教 育 部 補 助 技 專 校 院 開 設 校 外 習 課 程 作 業 要 點 部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服 務 憑 證 補 ( 捐 ) 助 作 業 要 點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及 監 督 辦 法 政 策 特 別 報 導 名 家 觀 點 建 專 論 活 動 新 訊 灣 景 氣 概 況 統 Taiwan Economic Forum 2011.8 _ Vol. 9 _No. 8 11

策 略 編 號 策 略 重 點 摘 述 法 令 名 稱 5.2.2 5.4.3 調 整 招 收 國 際 學 生 及 僑 生 之 評 估 機 制, 並 運 用 部 分 援 外 費, 專 案 推 動 招 收 國 際 學 生 及 優 秀 僑 生, 尤 以 專 案 擴 大 對 東 南 亞 及 其 他 潛 在 地 區 之 高 等 教 育 輸 出, 及 華 語 文 訓 練 提 升 國 際 生 對 我 國 文 化 認 同 度 進 而 留 工 作, 同 時 檢 討 延 攬 優 秀 海 外 華 裔 子 弟 返 國 相 關 法 規 符 合 進 度 15 項 2.2.2 賦 予 專 業 學 院 法 制 地 位, 落 專 業 學 院 制 度 3.1.1 3.1.2 3.1.3 高 考 一 級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除 原 列 博 士 學 位 外, 另 增 列 3 年 優 良 歷 條 件 ; 高 考 一 級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取 得 簡 任 第 十 職 等 任 用 資 格 為 靈 活 政 府 研 究 機 關 ( 構 ) 相 關 研 發 人 員 之 進 用, 建 議 依 業 務 特 性 及 用 人 際 需 要, 另 採 審 查 研 發 能 力 與 成 果 等 方 式 行 之, 以 突 破 現 行 用 人 瓶 頸 另 針 對 其 特 性, 研 議 改 設 為 行 政 法 人, 以 減 少 公 務 人 員 體 制 之 羈 絆, 以 利 提 升 研 發 能 量 及 技 術 之 轉 移 建 立 公 務 人 員 職 能 評 估 流 程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 依 公 務 人 員 職 能 評 估 流 程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檢 討 各 項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制 度 3.1.4 延 攬 優 秀 公 立 學 校 教 師 擔 任 政 務 職 務 3.2.6 3.2.6 3.2.6 5.4.1 5.4.1 修 正 教 師 法 聘 期 規 定,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初 聘 之 聘 期 於 山 地 偏 遠 離 島 原 住 民 地 區 及 特 殊 地 區 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主 管 機 關 同 意, 得 延 長 教 師 初 聘 聘 期, 最 長 不 得 逾 3 年, 並 載 明 於 聘 約 中, 如 有 未 依 聘 約 服 務 期 滿 提 前 轉 調 或 離 校 者, 應 科 以 賠 償 之 責 等 規 定 修 訂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於 偏 遠 地 區 學 校 服 務, 學 校 教 評 會 審 查 結 果 為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時, 同 意 其 聘 期 屆 滿 後 得 免 甄 選, 延 長 其 聘 期 至 一 定 年 限 修 正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師 介 聘 相 關 辦 法, 規 定 教 師 參 與 介 聘 至 他 校 服 務 者, 應 於 原 校 服 務 至 少 3 年 後 方 得 提 出 介 聘 申 請 檢 討 鬆 綁 移 民 居 留 勞 健 保 工 作 許 可 兵 役 法 等 相 關 法 規 檢 討 鬆 綁 移 民 居 留 勞 健 保 工 作 許 可 兵 役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僑 生 回 國 就 學 及 輔 導 辦 法 外 國 學 生 來 就 學 辦 法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辦 理 專 業 學 院 要 點 學 位 授 予 法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行 政 法 人 法 草 案 研 修 相 關 考 試 規 則 政 務 人 員 法 草 案 政 務 人 員 俸 給 條 例 草 案 政 務 人 員 退 職 撫 卹 條 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教 師 法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主 任 教 師 甄 選 儲 訓 遷 調 及 介 聘 辦 法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法 兵 役 法 12 灣 論 衡 2011.8 _ Vol. 9 _No. 8

策 略 編 號 策 略 重 點 摘 述 法 令 名 稱 1.1.1 進 度 落 後 2 項 引 導 大 學 增 設 調 整 院 系 所 與 學 位 學 程 及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1.2.1 鼓 勵 各 校 以 學 院 模 式 統 籌 系 所, 並 放 寬 新 增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無 需 提 報 特 殊 項 目 專 業 審 查 2.2.1 進 一 步 提 高 學 系 所 師 資 基 準, 加 速 整 併 系 所 大 學 總 量 發 展 規 模 與 資 源 條 件 標 準 3.2.2 建 構 中 央 地 方 學 校 教 師 進 修 整 合 體 系 師 資 培 育 法 肆 99 年 度 執 行 成 效 政 策 特 別 報 導 名 家 觀 點 一 具 體 行 動 措 施 部 分 99 年 總 培 訓 310,827 人 次, 進 修 或 習 23,560 人 次, 補 助 攻 讀 碩 博 士 學 位 2,016 人, 協 助 就 業 822 人 ; 輔 導 取 得 專 業 人 才 認 證 13,805 張, 技 專 校 院 在 校 師 生 取 得 215,307 張 技 能 證 照 以 下 依 據 5 大 推 動 策 略, 將 各 部 會 推 動 之 重 要 成 果 摘 述 如 次 : ( 一 ) 培 育 量 足 質 精 的 優 質 人 力 1. 依 據 國 家 整 體 人 才 培 育 政 策 社 會 發 展 需 求 學 校 資 源 條 件 師 資 專 長 總 量 發 展 規 模 及 學 校 資 源 條 件, 核 定 大 學 校 院 100 學 年 度 增 設 調 整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及 招 生 名 額 2. 獎 勵 大 學 校 院 推 動 國 際 化, 大 學 校 院 全 英 語 學 程 數 自 97 學 年 度 39 校 122 個 成 長 至 98 學 年 度 40 校 144 個, 成 長 率 18.03%; 與 國 外 大 學 辦 理 雙 聯 學 制, 自 97 學 年 48 校 197 個 成 長 至 98 學 年 47 校 210 個, 成 長 率 6.6% 3.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跨 領 域 學 位 學 程 及 學 分 學 程,99 年 度 申 請 補 助 案 由 98 年 度 之 57 案 提 增 至 92 案, 成 長 率 61%, 受 培 訓 人 數 達 2,500 人 以 上, 活 化 高 等 教 育 學 制 彈 性 已 初 具 成 效 99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31 校 52 案 較 98 年 度 27 校 41 案, 成 長 4 校 11 案, 促 進 學 院 體 化, 賦 予 其 更 大 彈 性 來 增 設 調 整 系 所 及 招 生 名 額 建 專 論 活 動 新 訊 灣 景 氣 概 況 統 Taiwan Economic Forum 2011.8 _ Vol. 9 _No. 8 13

4. 檢 討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過 早 分 流 問 題, 使 所 有 進 入 高 等 教 育 學 生 都 能 具 備 完 整 的 通 識 基 礎, 已 於 99 年 11 月 完 成 高 中 教 育 政 策 白 皮 書 草 案 5. 為 促 進 各 級 學 校 發 展 品 德 教 育 教 學 方 法 與 推 動 策 略,99 年 8 月 13 日 函 送 99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品 德 教 育 推 廣 與 深 耕 學 校 畫, 獲 補 助 之 學 校 共 103 所 6. 協 助 各 校 建 立 自 我 定 位 及 發 展 特 色 之 評 鑑 制 度, 導 引 各 校 發 展 特 色, 提 升 辦 學 績 效,99 學 年 度 辦 理 9 所 軍 警 校 院 系 所 評 鑑 作 業 科 技 大 學 13 校 評 鑑 技 術 學 院 11 校 評 鑑,100 年 預 訂 辦 理 82 所 一 般 大 學 校 院 之 校 務 評 鑑 7. 推 動 發 展 國 際 一 流 大 學 及 頂 尖 研 究 畫 (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畫 第 1 期 ) 執 行 4 年 多 以 來, 非 政 府 部 門 提 供 之 產 學 合 作 費 共 成 長 30.91%; 第 1 期 獲 補 助 學 校,99 年 研 發 之 專 利 數 與 新 品 種 數 576 件, 引 導 頂 尖 大 學 依 本 身 教 學 研 發 能 量 及 發 展 重 點, 以 學 術 研 究 及 產 業 應 用 二 者 併 重 8. 運 用 學 校 閒 置 空 間 增 設 老 人 學 習 中 心, 創 新 老 人 學 習 方 案, 補 助 辦 理 1,612 場 活 動 開 設 樂 齡 大 學 畫 77 班, 共 51,574 中 老 年 人 參 加 99 年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家 庭 教 育 預 防 推 廣 活 動 13,229 場, 共 1,479,643 人 次 參 加, 有 效 擴 大 家 庭 教 育 宣 導 9. 99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一 般 大 學 有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等 15 校, 22 項 學 程 ; 科 技 校 院 有 國 立 灣 科 技 大 學 等 38 校, 49 項 學 程 總 大 學 校 院 53 校, 共 71 項 學 程 10. 持 續 鼓 勵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並 兼 顧 質 量,98 學 年 度 技 專 校 院 在 校 生 合 取 得 215,307 張 證 照 11. 建 立 教 育 訓 練 單 位 整 合 平, 共 築 終 身 學 習 網 絡 部 分, 教 育 部 已 建 置 大 專 校 院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資 訊 入 口 網 ; 部 建 置 政 府 教 育 訓 練 整 合 服 務 網, 彙 整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等 10 個 政 府 單 位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資 訊 14 灣 論 衡 2011.8 _ Vol. 9 _No. 8

12. 有 關 結 合 專 業 證 照 制 度, 規 劃 職 涯 發 展 為 基 礎 的 終 身 學 習 歷 程 部 分,99 年 度 部 內 政 部 與 工 程 會 共 訓 練 14,528 人 次, 核 發 4,516 張 認 證 13. 為 提 供 教 育 體 制 外 的 學 習 機 會, 規 劃 辦 理 在 職 勞 工 務 導 向 之 訓 練 課 程, 協 助 勞 工 儲 備 職 場 競 爭 力 以 因 應 失 業 風 險,99 年 訓 練 69,009 人 次 14. 辦 理 國 小 課 後 照 顧 活 動,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課 後 照 顧 服 務 開 辦 校 數 為 1,600 校, 受 惠 弱 勢 學 生 人 數 49,293 名 15. 提 供 5 歲 幼 兒 免 學 費 就 學 措 施, 減 輕 家 長 負 擔, 提 高 入 園 率,99 年 受 益 幼 兒 106,201 人 次, 入 園 ( 所 ) 率 93.77%, 符 合 預 定 目 標 16. 建 置 灣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評 量 資 料 庫 (TASA), 追 蹤 分 析 學 生 在 學 習 上 變 遷 之 趨 勢 ; 並 參 與 TIMSS2011 PIRLS2011 及 PISA2012 等 國 際 評 比 17. 已 訂 定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轉 型 及 退 場 機 制 方 案, 及 修 正 私 立 學 校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以 建 立 學 校 退 場 誘 因 與 轉 型 轉 導 機 制 ( 二 ) 新 興 及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培 育 1. 建 會 依 據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修 正 人 才 培 訓 及 引 進 會 報 設 置 要 點, 完 成 產 學 研 代 表 委 員 聘 兼 事 宜, 持 續 推 動 人 才 培 訓 及 引 進 會 報 作 為 平, 研 訂 產 業 人 才 資 源 發 展 策 略 協 助 部 會 解 決 人 才 培 訓 及 引 進 問 題 協 助 部 會 調 查 與 推 估 各 該 產 業 之 人 才 供 需 狀 況 2. 教 育 部 修 正 發 布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商 管 專 業 學 院 畫 要 點, 及 訂 定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建 築 教 育 改 進 畫, 獎 勵 學 校 調 整 師 資 與 課 程 結 構 活 化 教 學 機 制, 建 立 能 與 國 際 接 軌 之 專 業 學 院 3. 教 育 部 完 成 資 訊 服 務 產 業 及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跨 領 域 人 才 需 求 調 查, 提 供 學 校 參 考 規 劃 更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之 跨 領 域 學 程, 並 將 學 位 學 程 納 入 大 學 評 鑑 中, 以 協 助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解 決 畢 業 生 就 業 問 題 政 策 特 別 報 導 名 家 觀 點 建 專 論 活 動 新 訊 灣 景 氣 概 況 統 Taiwan Economic Forum 2011.8 _ Vol. 9 _No. 8 15

4. 教 育 部 施 推 廣 教 育 產 業 學 程 試 辦 畫, 並 發 布 補 助 推 廣 教 育 產 業 學 程 試 辦 畫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針 對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開 設 課 程, 落 推 廣 教 育 與 產 業 發 展 脈 動 結 合 5. 教 育 部 辦 理 資 通 訊 相 關 領 域 跨 校 聯 盟 中 心 畫 文 史 脈 流 行 動 導 覽 服 務 平 建 置 畫 醫 療 電 子 導 入 課 程 發 展 畫, 搭 建 跨 領 域 團 隊 人 才 合 作 平 6. 99 年 度 補 助 87 所 學 校 辦 理 校 外 習 課 程,8,510 名 學 生 參 與 ; 並 有 88 所 學 校 申 請 通 過 遴 聘 業 界 專 家, 合 2,100 位 業 界 專 家 協 同 教 學 另 亦 鼓 勵 各 校 申 辦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服 務,99 年 度 有 89 所 學 校 221 案 通 過 審 查, 獲 補 助 參 與 教 師 1,975 人 7. 因 應 新 興 產 業 發 展 初 期 亟 需 國 際 營 管 理 人 才, 勞 委 會 依 據 外 國 人 專 業 工 作 資 格 審 查 標 準 規 定, 已 建 立 相 關 會 商 機 制, 對 於 雇 主 聘 僱 外 國 人 未 具 2 年 工 作 驗 者, 得 依 規 定 透 過 會 商 機 制 專 案 辦 理 8. 為 協 助 藝 文 工 作 者 發 展 藝 文 產 業, 提 供 藝 文 產 業 業 者 諮 詢 輔 導, 以 促 進 產 業 朝 事 業 化 營 模 式 發 展, 文 建 會 99 年 成 立 7 家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共 輔 導 96 家 藝 文 產 業 業 者 9. 部 工 業 局 移 轉 數 位 內 容 學 院 人 才 培 育 機 制 與 網 絡 予 學 校, 俾 其 具 備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人 才 培 育 能 力, 協 助 其 朝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人 才 育 成 中 心 轉 型,99 年 開 設 課 程 共 15 班 368 人 次 參 加 10. 部 工 業 局 針 對 新 興 及 重 點 產 業, 每 年 辦 理 培 訓 畫, 以 充 裕 產 業 所 需 人 才,99 年 合 培 訓 智 慧 財 產 資 訊 應 用 工 業 設 白 光 LED 照 明 數 位 內 容 醫 療 保 健 器 材 及 製 藥 人 才 4,445 人 次 11. 部 能 源 局 規 劃 辦 理 能 源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推 動 畫, 並 與 國 科 會 共 同 推 動 能 源 科 技 學 術 合 作,99 年 完 成 包 括 太 陽 光 電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等 6 項 能 源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推 動 畫, 並 補 助 大 專 院 校 49 件 能 源 相 關 研 究 畫 16 灣 論 衡 2011.8 _ Vol. 9 _No. 8

12.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依 據 觀 光 領 航 拔 尖 畫 項 下 之 觀 光 從 業 菁 英 養 成 畫, 辦 理 各 項 國 內 外 訓 練,99 年 度 共 訓 練 50 人 13. 農 委 會 99 年 辦 理 初 階 中 階 及 高 階 訓 練 課 程 共 6 班 205 人 次, 並 規 劃 休 閒 農 場 營 管 理 師 證 照 制 度 訓 練 考 照 管 理 制 度 初 步 草 案 14. 衛 生 署 99 年 辦 理 長 期 照 護 醫 事 人 員 完 訓 1,627 人 及 照 顧 管 理 人 員 完 訓 63 人 15. 新 聞 局 補 助 業 者 及 大 學 校 院 學 分 班 辦 理 包 括 編 劇 後 製 剪 輯 等 培 訓 課 程, 培 訓 239 位 學 員, 其 中 19 名 學 員 已 由 電 視 公 司 遴 選 為 正 式 編 劇, 4 位 學 員 錄 取 進 入 新 聞 部 服 務 另 補 助 民 間 辦 理 電 影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14 案, 培 育 530 人 16. 為 增 加 學 界 及 企 業 參 與 產 學 畫 的 誘 因, 提 供 更 有 彈 性 的 法 規 及 配 套 機 制, 國 科 會 業 訂 定 共 有 成 果 的 規 範 技 術 授 權 的 選 擇 模 式, 同 時 加 強 研 發 成 果 加 值 及 擴 散 等 配 套 措 施, 以 強 化 產 學 合 作 的 研 發 成 果 布 局 策 略 及 產 出 績 效 管 理 99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產 學 研 究 畫 944 件 合 作 廠 商 數 954 家 碩 博 士 2,057 人 參 與 合 作 廠 商 派 員 參 與 人 數 1,421 人 技 轉 件 數 903 件 17. 內 政 部 推 動 智 慧 綠 建 築 與 都 市 更 新 產 業 發 展, 制 定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及 綠 建 築 標 章 評 定 制 度, 並 成 立 都 市 更 新 推 動 辦 公 室, 公 私 合 作 共 同 提 供 符 合 市 場 需 求 之 更 新 開 發 建 議 輔 導 及 訓 練 99 年 賡 續 協 助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產 業 聯 盟 運 作, 進 行 跨 領 域 產 業 交 流 整 合 與 人 才 培 訓, 另 並 辦 理 都 市 更 新 相 關 講 習, 共 12 場 活 動 逾 1,151 人 次 參 與 ( 三 ) 精 進 公 共 事 務 人 力 1. 已 完 成 建 構 高 階 主 管 特 別 管 理 制 度 規 劃 報 告, 將 配 合 考 試 院 審 查 決 議 及 銓 敘 部 規 劃 期 程 辦 理 2. 考 選 部 已 研 定 國 家 考 試 職 能 評 估 流 程 作 業 手 冊, 建 立 各 類 科 職 能 指 標 為 使 政 府 機 關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多 元 化, 俾 提 升 政 府 行 政 效 能, 銓 敘 部 刻 正 積 極 政 策 特 別 報 導 名 家 觀 點 建 專 論 活 動 新 訊 灣 景 氣 概 況 統 Taiwan Economic Forum 2011.8 _ Vol. 9 _No. 8 17

綜 整 司 法 院 秘 書 長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等 機 關 及 99 年 2 月 2 日 考 試 院 全 院 審 查 會 審 查 委 員 提 出 之 建 議 意 見, 俾 作 為 重 新 研 擬 聘 用 人 員 人 事 條 例 草 案 之 參 考, 預 於 100 年 8 月 將 該 條 例 草 案 函 陳 考 試 院 審 議 3. 為 建 立 公 部 門 與 學 界 互 相 借 調 制 度, 考 試 院 已 將 建 構 公 私 人 才 交 流 法 制 擴 大 職 務 遷 調 範 圍 與 國 內 外 大 學 合 作 辦 理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培 訓 等 納 入 該 院 文 官 制 度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研 議 4. 為 改 善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制 度, 發 揮 獎 優 汰 劣 之 功 能, 考 試 院 已 責 成 銓 敘 部 研 修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於 99 年 4 月 6 日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5. 為 強 化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有 前 瞻 創 新 國 際 觀 及 整 體 觀 點 的 政 策 規 劃 能 力,99 年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辦 理 中 高 階 文 官 557 人 國 內 培 訓,261 人 國 外 短 期 研 習, 選 送 3 位 進 修 碩 博 士 ; 另 保 訓 會 辦 理 高 階 文 官 中 長 期 發 展 性 訓 練, 包 含 管 理 領 導 及 決 策 發 展 訓 練 班, 共 56 人 6. 為 推 動 行 政 機 關 ( 構 ) 行 政 法 人 化, 行 政 法 人 法 業 於 100 年 4 月 8 日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同 年 月 27 日 公 布 施 行 7. 99 年 發 布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卓 越 師 資 培 育 特 色 議 題 畫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該 畫 補 助 學 校 執 行 成 效, 將 作 為 未 來 遴 選 師 資 培 育 精 緻 大 學 之 參 據, 並 結 合 師 資 培 育 大 學 進 行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發 創 新 8. 建 立 中 小 學 教 師 進 修 體 系,99 年 核 定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開 設 99 學 年 度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班 補 助 14 校 84 班 2,013 名 額, 在 職 進 修 第 二 專 長 學 分 班 補 助 16 校 開 設 49 班 ; 辦 理 47 梯 次 1,950 名 高 職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9. 有 關 改 善 偏 遠 地 區 學 校 師 資 方 案,99 年 核 定 偏 遠 地 區 國 中 共 聘 教 師 158 人 10. 有 關 加 強 國 內 外 人 力 資 源 交 流 部 分,99 年 外 交 部 辦 理 國 內 外 NGO 培 訓 及 研 習 會 共 680 人 次 參 加, 青 輔 會 補 助 培 訓 訪 問 觀 摩 等 活 動 92 案, 內 政 部 補 助 辦 理 座 談 會 200 人 參 加 18 灣 論 衡 2011.8 _ Vol. 9 _No. 8

11. 因 應 高 齡 化 時 代 來 臨, 退 休 人 力 的 再 運 用, 內 政 部 99 年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志 工 培 訓 及 志 工 活 動, 並 鼓 勵 老 人 踴 躍 參 與 ; 目 前 65 歲 以 上 志 工 已 達 2 萬 1,812 人, 較 98 年 1 萬 8,103 人 增 加 20.5% 勞 委 會 99 年 補 助 799 位 中 高 齡 失 業 者 順 利 就 業 ( 四 ) 強 化 教 育 與 產 業 之 聯 結 1. 修 正 教 育 部 推 動 技 專 校 院 與 產 業 園 區 產 學 合 作 施 要 點, 以 推 動 學 校 與 業 界 長 期 合 作 的 畫,99 年 度 核 定 通 過 補 助 72 所 學 校 共 302 案, 合 作 企 業 廠 商 295 家, 參 與 學 生 數 624 人 2. 鼓 勵 學 校 聯 結 區 域 或 相 關 產 業 開 設 專 業 務 課 程, 共 同 規 劃 最 後 一 哩 就 業 學 程,99 年 度 共 102 所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366 案 就 業 學 程, 並 由 教 育 部 依 各 領 域 前 30% 者 予 以 獎 助, 共 獎 助 技 專 校 院 9 領 域 45 案 就 業 學 程 3. 鼓 勵 各 校 申 辦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服 務,99 年 度 有 89 所 學 校 221 案 教 師 1,975 人 獲 補 助 ; 另 訂 頒 教 育 部 推 動 技 專 校 院 與 產 業 園 區 產 學 合 作 施 畫, 建 立 研 究 生 赴 產 業 研 習 或 專 題 研 究 的 機 制 4. 依 據 教 育 部 補 助 技 專 校 院 開 設 校 外 習 課 程 作 業 要 點,99 年 補 助 87 所 學 校 辦 理 校 外 習 課 程, 合 8,510 名 學 生 參 與 5. 為 鼓 勵 中 小 企 業 運 用 研 發 服 務 資 源 投 入 創 新 研 發, 部 99 年 完 成 創 新 服 務 憑 證 畫 之 補 助 對 象 與 資 源 配 置 畫 整 體 運 作 機 制 架 構 與 流 程, 並 發 放 90 張 創 新 服 務 憑 證, 每 張 面 額 30 萬 元 整 6. 為 強 化 大 專 畢 業 生 創 業 服 務,99 年 補 助 100 隊 創 業 團 隊, 有 52 隊 正 式 成 立 新 創 公 司 7.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將 建 全 校 園 創 業 基 金 運 作 機 制 納 入 加 強 投 資 中 小 企 業 施 方 案 相 關 畫 推 動 辦 理,99 年 受 理 育 成 中 心 轉 介 並 評 估 7 家 潛 力 案 源 政 策 特 別 報 導 名 家 觀 點 建 專 論 活 動 新 訊 灣 景 氣 概 況 統 Taiwan Economic Forum 2011.8 _ Vol. 9 _No. 8 19

8. 部 國 貿 局 與 全 國 進 出 口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共 同 舉 辦 國 際 貿 易 大 會 考 初 階 認 證 考 試 與 貿 易 營 師 高 階 認 證 考 試,99 年 34,538 人 次 報 考, 9,013 人 次 通 過 考 試, 並 建 置 國 際 貿 易 人 才 資 料 庫 協 助 媒 合 9. 證 照 管 理 權 責 機 關 以 跨 部 會 協 調 小 組 方 式, 推 動 專 業 能 力 鑑 定, 並 據 以 規 劃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之 培 訓 課 程 99 年 部 工 業 局 機 械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認 證 考 試 900 人 次 報 考 部 國 貿 局 會 展 人 才 培 訓 933 人 次 通 過 認 證 交 通 部 航 政 司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1,306 人 次 參 加 農 委 會 休 閒 農 場 職 能 專 業 訓 練 205 人 次 參 加 10. 配 合 國 家 人 才 培 育, 全 面 檢 討 國 家 證 照 考 試 架 構 種 類 管 理 與 合 宜 之 分 工 體 系,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修 正 草 案 業 於 99 年 10 月 12 日 函 請 立 法 院 審 議 ( 五 ) 布 局 全 球 人 才,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1. 各 校 已 逐 步 建 置 彈 性 薪 資 支 給 機 制,99 年 度 獲 補 助 施 彈 性 薪 資 共 878 人 ; 獲 國 科 會 99 年 度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專 款 補 助, 115 個 機 構 獎 勵 人 數 3,606 人 2. 我 國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代 表 學 校 已 於 99 年 與 美 國 柏 克 萊 加 州 大 學 芝 加 哥 大 學 簽 訂 學 術 合 作 交 流 備 忘 錄, 初 步 建 立 我 國 頂 尖 大 學 與 國 外 頂 尖 大 學 合 作 關 係 ; 預 未 來 5 年 內, 我 國 將 選 送 優 秀 博 士 生 27 名 訪 問 學 者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60 人 赴 上 述 兩 校 進 修 或 研 究 與 交 流, 培 育 優 秀 人 才 3. 99 年 外 國 學 位 生 華 語 生 交 換 研 習 生 僑 生 及 海 外 青 年 技 術 班 學 生 總 人 數 占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2.93%, 超 出 預 定 2.6% 之 目 標 ; 僑 委 會 辦 理 海 外 傑 出 青 年 灣 文 化 研 習 營 等 活 動,99 年 共 630 位 華 裔 青 年 參 加, 並 有 2,488 位 國 內 學 童 獲 得 英 語 教 學 服 務 4. 外 交 部 運 用 部 分 援 外 費, 專 案 推 動 招 收 國 際 學 生 及 優 秀 僑 生,99 年 提 供 4 項 獎 學 金 畫, 招 收 549 個 新 生 20 灣 論 衡 2011.8 _ Vol. 9 _No. 8

5. 國 科 會 訂 定 補 助 學 者 提 升 國 際 影 響 力 試 辦 方 案, 推 動 學 術 研 究 國 際 化, 鼓 勵 學 者 專 家 進 入 國 際 學 術 領 導 圈, 發 揮 影 響 力, 造 福 研 究 社 群,99 年 累 補 助 60 件 畫 6. 國 科 會 推 動 在 成 立 跨 國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畫 ( 試 辦 方 案 ),99 年 已 核 定 3 個 頂 尖 中 心 成 立, 包 括 國 立 灣 大 學 與 英 特 爾 合 作 設 立 Intel 大 創 新 研 究 中 心 灣 聯 合 大 學 系 統 與 加 州 大 學 聖 地 牙 哥 分 校 合 作 成 立 國 際 級 生 醫 工 程 跨 國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及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與 哈 佛 醫 學 院 共 同 成 立 聯 合 研 究 中 心, 預 期 能 強 化 我 國 人 才 之 國 際 化 程 度 7.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法 修 正 草 案 業 行 政 院 通 過, 於 100 年 5 月 3 日 函 請 立 法 院 審 查, 預 定 100 年 底 完 成 未 來 將 簡 化 流 程, 對 於 外 國 人 以 免 簽 證 或 持 停 留 簽 證 入 國 後, 符 合 一 定 居 留 事 由 時, 得 免 先 外 交 部 改 簽 證, 直 接 向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申 請 外 僑 居 留 證 ; 另 放 寬 對 我 國 有 特 殊 貢 獻 高 級 專 業 人 才 各 專 業 領 域 得 國 際 競 賽 首 獎 者 及 投 資 移 民 之 外 籍 人 士, 於 申 請 我 國 永 久 居 留 許 可 時, 其 配 偶 及 未 成 年 子 女 亦 得 隨 同 申 請 永 居 8. 兵 役 法 修 正 草 案 已 於 100 月 2 月 送 請 立 法 院 審 議, 並 列 為 第 7 屆 第 7 會 期 優 先 審 議 通 過 之 法 案 9. 有 關 興 建 國 際 學 舍 及 推 動 營 造 國 際 友 善 生 活 環 境 部 分, 教 育 部 已 配 合 北 市 政 府 進 行 南 海 段 五 小 段 72 地 號 等 11 筆 公 有 土 地 都 市 更 新, 預 100 年 底 招 商 研 考 會 建 置 雙 語 環 境,99 年 1,489 家 民 間 業 者 獲 頒 英 語 服 務 標 章, 超 過 預 定 600 家 之 目 標 10. 99 年 12 月 完 成 外 國 學 生 來 就 學 辦 法 修 正,100 年 1 月 完 成 僑 生 回 國 就 學 及 輔 導 辦 法 修 正 ; 僑 委 會 辦 理 海 外 華 裔 青 年 參 加 灣 觀 摩 團 應 屆 畢 業 僑 生 職 涯 規 劃 研 習 會 等 活 動,99 年 3,221 人 參 加, 期 能 提 升 國 際 生 對 我 國 文 化 認 同 度 進 而 留 工 作 政 策 特 別 報 導 名 家 觀 點 建 專 論 活 動 新 訊 灣 景 氣 概 況 統 Taiwan Economic Forum 2011.8 _ Vol. 9 _No. 8 21

二 標 竿 措 施 部 分 各 部 會 推 動 之 重 要 成 果 摘 述 如 次 : ( 一 ) 教 育 部 1. 放 寬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學 生 之 應 具 高 中 畢 業 資 格 的 限 制, 擴 大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的 適 用 對 象 ; 增 加 工 作 驗 明 確 技 術 專 長 作 為 報 考 要 件, 達 成 產 學 互 惠 的 功 效 ; 活 化 大 學 入 學 方 式, 提 高 社 會 民 眾 回 流 進 修 意 願 2. 改 革 公 費 留 學 及 留 學 獎 學 金 制 度, 選 送 優 秀 人 才 至 國 外 頂 尖 大 學 留 學,99 年 總 選 送 437 名 青 年 學 子 赴 國 外 頂 尖 大 學 攻 讀 學 位,708 名 在 學 學 生 赴 國 外 優 秀 大 學 短 期 研 修 或 習 與 美 國 頂 尖 大 學 簽 訂 交 流 畫, 並 發 展 大 學 校 院 招 收 國 際 學 生 環 境 訪 評 制 度, 建 立 灣 優 質 國 際 學 生 學 程 推 薦 清 單, 吸 引 海 外 優 秀 青 年 於 訪 評 成 果 績 優 大 學 留 學 3. 大 學 校 院 全 英 語 學 程 數 自 97 學 年 度 39 校 122 個, 成 長 至 98 學 年 度 40 校 144 個 ; 與 國 外 大 學 辦 理 雙 聯 學 制 自 97 學 年 48 校 197 個, 成 長 至 98 學 年 47 校 210 個 4. 持 續 鼓 勵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並 兼 顧 質 量,97 學 年 度 技 專 校 院 在 校 生 取 得 152,706 張 證 照,98 學 年 度 215,307 張, 符 合 技 職 校 院 師 生 取 得 技 能 證 照 數 逐 年 成 長 20% 之 指 標 補 助 辦 理 技 專 校 院 師 生 取 得 民 間 職 業 能 力 鑑 定 證 書 採 認 執 行 畫,96 至 99 年 度 共 推 薦 194 種 民 間 職 業 能 力 鑑 定 證 書 5. 各 校 已 逐 步 建 置 彈 性 薪 資 支 給 機 制, 目 前 已 有 40 所 大 專 院 校 建 置 該 校 彈 性 薪 資 機 制 99 年 度 發 展 國 際 一 流 大 學 及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畫 獲 補 助 大 學 施 彈 性 薪 資 共 850 人, 另 補 助 未 獲 發 展 國 際 一 流 大 學 及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畫 及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畫 之 大 學 施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彈 性 薪 資 共 28 位 獲 獎 人 6. 持 續 以 競 爭 型 費 引 導 大 學 校 院 逐 步 建 立 專 業 學 院 制 度, 其 中 商 管 領 域 專 業 學 院 制 度 已 具 相 當 規 模 22 灣 論 衡 2011.8 _ Vol. 9 _No. 8

( 二 ) 部 1.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1)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以 灣 師 範 大 學 等 3 所 學 校 為 主 力 示 範 學 校, 移 轉 培 育 驗, 並 邀 灣 藝 術 大 學 9 所 大 學 參 與 委 外 培 訓 課 程, 導 入 業 界 師 資 課 程 規 劃 及 協 助 就 業 媒 合, 以 擴 大 提 升 學 校 培 育 務 及 能 量, 合 作 培 訓 368 人 次 (2) 綠 能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推 動 白 光 LED 照 明 產 業 發 展 輔 導 畫 半 導 體 學 院 畫 及 太 陽 電 池 產 業 推 動 畫, 培 訓 白 光 LED 照 明 產 業 在 職 人 員 27 班 600 人 綠 能 電 子 在 職 人 員 10 班 259 人 次 太 陽 光 電 產 業 在 職 人 員 21 班 329 人 以 上 2. 十 大 優 先 推 動 重 點 服 務 業 (1) 新 興 及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之 培 育 - WiMAX 辦 理 WiMAX 相 關 技 術 通 訊 短 期 專 業 人 才 7 班 97 人 次, 辦 理 2 場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共 173 人 與 會, 提 高 WiMAX 人 才 質 與 量 (2) 通 訊 晶 片 產 業 在 職 人 才 培 訓 為 提 升 我 國 通 訊 晶 片 廠 商 之 員 工 專 業 技 術 技 能, 厚 植 產 業 人 才 根 基, 推 動 半 導 體 學 院 畫 進 行 通 訊 晶 片 產 業 在 職 人 才 培 訓, 共 11 班 250 人 次 3. 提 升 智 慧 財 產 及 設 產 業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措 施 (1) 推 動 企 業 建 立 智 慧 財 產 管 理 制 度 (TIPS), 培 訓 智 慧 財 產 管 理 導 入 務 人 員 及 管 理 自 評 人 員, 共 193 人 次 (2) 辦 理 中 高 階 設 菁 英 辦 理 前 瞻 趨 勢 國 際 培 訓 跨 領 域 及 非 設 專 業 人 才 等 國 內 培 訓, 共 14 班 308 人 次 政 策 特 別 報 導 名 家 觀 點 建 專 論 活 動 新 訊 灣 景 氣 概 況 統 Taiwan Economic Forum 2011.8 _ Vol. 9 _No. 8 23

4. 智 慧 財 產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畫 : 訓 練 初 中 高 階 人 員 1,224 人 次, 法 官 及 檢 察 官 66 人 次, 中 小 學 教 師 112 人 次, 國 營 事 業 或 技 轉 研 發 人 員 97 人 次, 專 利 商 標 審 查 人 員 22 人 次 國 外 訓 練 ; 推 廣 智 慧 財 產 人 員 職 能 基 準 及 能 力 認 證 制 度, 舉 辦 2 次 考 試 共 235 人 報 考,93 人 取 得 證 書 5. 灣 美 食 國 際 化 人 才 培 育 畫 : 辦 理 國 際 餐 飲 管 理 培 訓 154 人 次, 餐 飲 店 長 務 培 訓 366 人 次, 廚 師 海 外 參 賽 培 訓 23 人 次 ; 輔 導 參 加 2010 年 上 海 國 際 烹 飪 藝 術 比 賽, 獲 得 1 金 11 銀 與 11 銅 6. 新 興 巿 場 海 外 業 務 尖 兵 種 子 育 成 畫 : 針 對 20 個 海 外 目 標 市 場 推 動, 已 建 構 海 外 人 才 庫 600 人 國 內 人 才 庫 407 人,99 年 成 功 媒 合 41 案 7. 全 面 品 牌 管 理 人 才 培 訓 班 : 配 合 品 牌 學 院 各 地 學 習 中 心 開 設 兼 顧 學 理 與 務 之 課 程, 共 8 班 318 人 次 ( 三 ) 國 科 會 1. 能 源 國 家 型 人 才 培 育 畫 : 補 助 大 專 院 校 59 所 研 究 人 力 120 人 改 善 研 究 環 境 ; 發 表 學 術 論 文 79 篇 發 展 課 程 與 活 動 模 組 212 份, 協 助 知 識 創 新, 培 訓 28,991 人 ; 舉 辦 14 場 國 內 及 國 際 研 討 會 1,946 人 參 加,19 場 推 廣 活 動 34,689 人 參 與 2. 奈 米 國 家 型 科 技 人 才 培 育 畫 : 培 育 K-12 核 心 及 潛 力 種 子 教 師 159 人, 參 與 本 畫 之 K-12 學 生 達 7,408 人 次 ; 發 展 出 共 26 件 各 學 習 階 段 之 奈 米 課 程 概 念 圖 ; 舉 辦 奈 米 科 技 教 育 及 學 術 活 動 39 場, 並 持 續 推 動 國 際 交 流 及 建 構 國 際 資 源 交 換 平 3. 補 助 博 士 生 及 博 士 後 赴 國 外 研 究 :99 年 共 補 助 261 人 ; 國 內 面 臨 少 子 化 高 齡 化 問 題, 為 配 合 人 口 結 構 轉 變, 已 調 整 作 業 要 點, 自 100 年 起 申 請 人 無 年 齡 限 制, 並 增 設 女 性 受 補 助 人 懷 孕 時 之 優 遇 處 理 方 式 ( 四 ) 內 政 部 1. 培 訓 優 質 專 業 都 市 更 新 人 員 : 辦 理 都 市 更 新 推 動 辦 公 室,99 年 舉 辦 政 府 當 前 都 市 更 新 政 策 法 令 講 習 會 培 訓 476 人 次 都 市 更 新 講 習 會 培 訓 189 人 次 及 都 市 更 新 業 務 研 習 會 培 訓 486 人 次 24 灣 論 衡 2011.8 _ Vol. 9 _No. 8

2. 培 訓 推 動 改 善 既 有 都 市 交 通 系 統, 營 造 綠 色 都 市 運 輸 系 統 所 需 專 業 人 才 : 舉 辦 既 有 市 區 道 路 景 觀 與 人 本 環 境 改 善 畫 研 討 會 2 場 255 人 次 參 加 ; 辦 理 市 區 道 路 人 行 環 境 無 障 礙 巡 迴 講 習 暨 展 覽 畫, 共 舉 辦 4 場, 課 程 培 訓 444 人 次 3. 鼓 勵 智 慧 綠 建 築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回 訓, 以 培 育 產 業 所 需 專 業 人 才 : 辦 理 智 慧 建 築 種 子 教 師 綜 合 布 線 人 才 與 施 工 專 業 培 訓, 補 助 國 內 4 校 6 系 所 開 課 及 2 校 開 設 學 分 班, 並 舉 辦 推 廣 研 討 會, 以 上 總 參 與 人 數 逾 1,700 人 次 ( 五 ) 衛 生 署 1. 長 期 照 護 專 業 人 力 培 訓 畫 : 發 展 各 類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及 課 程 標 準 化 作 業, 擴 大 各 項 服 務 訓 練, 發 展 人 力 資 料 庫 及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輔 導 機 制 ; 長 期 照 護 醫 事 人 員 完 訓 1,627 名, 照 顧 管 理 人 員 完 訓 63 名 2. 促 進 食 品 藥 物 健 康 產 業 發 展 行 動 方 案 人 才 培 育 ( 草 案 ): 延 攬 及 培 育 頂 尖 專 業 領 域 人 才, 辦 理 訓 練 活 動 55 場 次 1,584 人 次, 辦 理 培 訓 課 程 及 專 業 輔 導 研 習 3,800 人 次, 規 劃 及 參 與 國 際 研 討 會 11 場 次 ( 六 ) 文 建 會 為 扶 植 文 創 中 介 人 才, 辦 理 媒 合 活 動, 超 過 108 個 團 隊 競 爭, 成 功 媒 合 21 個 團 隊 ; 圓 夢 畫 共 203 案 投 件,55 案 決 審 通 過, 超 過 230 人 參 加 諮 詢 輔 導 或 財 稅 與 公 司 營 業 登 記 課 程 ; 辦 理 國 內 文 創 15 大 代 表 企 業 訪 談,3 場 文 創 中 介 人 才 培 育 課 程 設 諮 詢 會 議, 總 參 與 人 數 超 過 70 人 ( 七 ) 新 聞 局 為 提 升 公 用 頻 道 節 目 品 質, 培 育 150 名 非 廣 電 相 關 科 系 之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具 備 將 公 共 議 題 轉 化 為 影 像 呈 現 的 能 力 ; 提 報 24 部 影 片, 內 容 包 含 環 保 婦 女 安 全 等 在 地 文 化 公 共 議 題 的 關 懷, 並 於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業 者 所 屬 公 用 頻 道 (CH3) 播 放 政 策 特 別 報 導 名 家 觀 點 建 專 論 活 動 新 訊 灣 景 氣 概 況 統 Taiwan Economic Forum 2011.8 _ Vol. 9 _No. 8 25

( 八 ) 勞 委 會 配 合 重 點 產 業 政 策 ( 包 括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10 項 優 先 推 動 重 點 服 務 業 及 四 大 新 興 智 慧 型 產 業 等 ) 之 人 力 需 求, 結 合 民 間 訓 練 資 源, 新 增 辦 理 務 導 向 多 元 化 之 訓 練 課 程, 提 供 在 職 勞 工 參 加 新 興 職 類 訓 練 之 機 會, 並 補 助 訓 練 費 用, 以 持 續 提 升 其 工 作 技 能, 訓 練 21,198 人 次 ( 九 ) 銓 敍 部 為 期 政 務 人 員 之 範 圍 任 免 行 為 規 範 權 利 義 務 及 俸 給 等 事 項 有 完 整 法 律 規 範, 及 建 構 更 完 善 的 政 務 人 員 退 職 撫 卹 制 度, 已 研 擬 政 務 人 員 法 政 務 人 員 俸 給 條 例 草 案 及 政 務 人 員 退 職 撫 卹 條 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考 試 院 行 政 院 於 98 年 4 月 3 日 會 銜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並 於 100 年 1 月 5 日 立 法 院 朝 野 黨 團 完 成 協 商 ( 十 ) 人 事 行 政 局 為 積 極 與 國 內 外 大 學 合 作 辦 理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培 訓, 已 於 99 年 12 月 研 擬 行 政 院 選 送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國 內 進 修 行 政 管 理 與 法 治 碩 士 學 分 班 施 畫, 並 編 列 100 年 度 預 算, 將 俟 畫 奉 院 核 定 後, 即 辦 理 相 關 招 標 採 購 事 宜 ( 十 一 ) 工 程 會 為 協 助 我 國 工 程 產 業 之 業 者, 熟 悉 國 際 工 程 契 約, 並 加 強 語 言 及 管 理 能 力, 提 升 廠 商 競 爭 力 與 降 低 成 本, 將 於 100 年 起 辦 理 工 程 人 員 國 際 化 能 力 培 訓 ( 十 二 ) 農 委 會 為 培 育 農 業 專 家 企 業 化 營 能 力, 以 全 面 提 升 農 業 競 爭 力, 辦 理 農 推 人 員 輔 導 產 銷 班 培 訓 班 6 班 106 人 結 訓 教 育 部 並 配 合 辦 理 轉 譯 農 學 人 才 培 育 先 導 型 畫, 碩 博 士 生 跨 領 域 高 階 課 程 280 人 次 參 與 專 業 領 域 講 授 及 習 課 程 783 人 參 與, 另 有 70 人 次 參 加 產 業 習 26 灣 論 衡 2011.8 _ Vol. 9 _No. 8

三 應 研 修 法 令 部 分 本 方 案 涉 及 應 研 修 法 令 31 項 : 已 完 成 14 項 符 合 進 度 15 項, 另 有 大 學 總 量 發 展 規 模 與 資 源 條 件 標 準 及 師 資 培 育 法 2 項 進 度 落 後, 主 辦 機 關 已 研 提 促 進 策 略, 預 分 別 於 100 年 6 月 底 及 10 月 底 完 成 修 法 ( 一 ) 大 學 系 統 組 織 及 運 作 辦 法 為 使 大 學 系 統 發 揮 更 大 效 益,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及 研 究 水 準, 有 效 整 合 大 學 資 源, 爰 擬 具 本 辦 法 第 5 條 修 正 條 文, 賦 予 大 學 系 統 內 學 生 跨 校 逕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及 相 互 轉 校 之 法 源 ( 二 ) 大 學 法 立 法 院 100 年 1 月 10 日 三 讀 通 過 授 權 教 育 部 得 衡 酌 高 等 教 育 整 體 發 展 教 育 資 源 分 布 等 條 件, 並 輔 以 費 補 助 及 行 政 協 助 方 式 擬 訂 國 立 大 學 合 併, 有 助 我 國 大 學 多 元 整 併 ( 三 ) 私 立 學 校 法 本 法 第 71 條 修 正 案 已 於 99 年 7 月 27 日 提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未 來 可 協 助 解 決 大 學 招 生 不 足 困 境, 完 備 大 學 轉 型 及 退 場 輔 導 機 制 ( 四 )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跨 領 域 學 位 學 程 及 學 分 學 程 要 點 已 發 布 公 告, 可 鼓 勵 各 校 得 依 國 家 重 點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開 設 相 關 學 程, 培 育 產 業 及 社 會 所 需 之 跨 領 域 人 才 ( 五 )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施 辦 法 教 育 部 於 99 年 7 月 27 日 發 布 教 育 部 補 助 推 廣 教 育 產 業 學 程 試 辦 畫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規 劃 大 專 校 院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朝 以 職 能 導 向 及 學 程 模 式 開 設, 提 供 畢 業 社 會 青 年 專 業 職 能 之 進 修 管 道 ( 六 ) 教 育 部 補 助 技 專 校 院 遴 聘 業 界 專 家 協 同 教 學 施 要 點 補 助 技 專 校 院 開 設 校 外 習 課 程 作 業 要 點 補 助 技 專 校 院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習 服 務 作 業 要 點 政 策 特 別 報 導 名 家 觀 點 建 專 論 活 動 新 訊 灣 景 氣 概 況 統 Taiwan Economic Forum 2011.8 _ Vol. 9 _No. 8 27

以 上 3 要 點 均 已 發 布 施 行, 可 鼓 勵 大 學 透 過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擴 大 習 制 度 延 攬 業 界 師 資 派 送 教 師 至 業 界 觀 摩 改 進 教 學 內 容, 縮 小 產 學 落 差 ( 七 ) 教 育 部 推 動 技 專 校 院 與 產 業 園 區 產 學 合 作 施 要 點 已 修 正 發 布 施 行, 可 由 業 界 主 動 提 出 與 學 校 做 長 期 合 作 之 構 思 畫, 共 同 出 資, 其 內 容 可 包 括 研 發 習 就 業 輔 導 甚 至 教 學 內 容 規 劃 和 教 師 遴 選 等 ( 八 ) 教 育 部 補 助 技 專 校 院 開 設 校 外 習 課 程 作 業 要 點 於 100 年 1 月 21 日 修 正 發 布 第 6 點, 將 補 助 海 外 課 程 之 名 額 上 限, 自 原 補 助 名 額 之 5% 調 整 為 10%, 將 有 助 媒 合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於 寒 暑 假 或 學 制 內, 於 海 外 進 行 職 涯 習 或 體 驗 畫 ( 九 ) 部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服 務 憑 證 補 ( 捐 ) 助 作 業 要 點 鼓 勵 中 小 企 業 運 用 研 發 服 務 資 源 投 入 創 新 研 發, 並 有 效 建 立 創 新 研 發 整 體 性 規 劃, 確 提 升 我 國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技 術 研 發 能 力, 擴 大 產 學 研 合 作 效 益 ; 總 99 年 度 創 造 產 值 約 2.58 億 元 產 出 及 衍 伸 新 產 品 或 服 務 231 件 ; 並 促 成 企 業 投 入 研 發 費 用 約 7,539 萬 元 促 進 投 資 額 約 9,909 萬 元 降 低 成 本 約 5,049 萬 元 促 進 新 就 業 人 數 170 人 等 ( 十 )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及 監 督 辦 法 教 育 部 同 意 公 立 大 專 校 院 可 自 訂 學 術 獎 勵 金 支 給 基 準, 並 以 校 務 基 金 5 項 自 籌 收 入 及 學 雜 費 收 入 費 支 應, 以 期 活 絡 人 力 運 用 落 績 效 待 遇 制 度 ( 十 一 ) 僑 生 回 國 就 學 及 輔 導 辦 法 修 正 通 過 僑 生 得 在 國 內 停 留 90 日 放 寬 為 120 日, 增 訂 大 學 校 院 得 開 設 僑 生 專 班 及 自 訂 招 生 入 學 規 定, 提 高 招 收 意 願 並 增 加 僑 生 升 學 選 擇, 畢 業 後 核 准 在 我 國 習 者, 其 僑 生 身 分 最 長 得 延 長 至 畢 業 後 1 年 ( 十 二 ) 外 國 學 生 來 就 學 辦 法 修 正 重 點 為 放 寬 外 國 學 生 定 義, 簡 化 其 申 請 入 學 手 續, 並 授 權 學 校 得 訂 28 灣 論 衡 2011.8 _ Vol. 9 _No. 8

定 外 國 學 生 收 費 基 準, 增 列 各 校 招 收 本 國 學 生 未 足 核 定 總 額 時 可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以 及 其 畢 業 後 核 准 在 我 國 習 者, 其 外 國 學 生 身 分 最 長 得 延 長 至 畢 業 後 1 年 伍 檢 討 與 建 議 一 部 分 措 施 亟 待 突 破, 應 積 極 辦 理 ( 一 ) 有 關 建 立 職 能 標 準 建 會 依 據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第 17 及 18 條 規 定, 於 99 年 8 月 起 籌 劃 跨 部 會 之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事 宜, 期 間 多 次 邀 集 專 家 學 者 與 相 關 部 會 共 同 研 商, 並 依 職 業 訓 練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移 請 勞 委 會 主 政 鑒 於 職 能 標 準 對 於 人 力 資 源 之 開 發 與 運 用 影 響 深 遠, 除 可 提 供 學 校 課 程 與 職 業 訓 練 之 指 引, 亦 可 延 伸 至 專 業 證 照 及 職 涯 發 展 之 結 合, 並 作 為 各 產 業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之 領 航, 故 本 項 工 作 非 常 重 要, 建 議 勞 委 會 盡 速 規 劃 研 訂 職 能 標 準, 俾 利 其 與 學 校 教 育 在 職 教 育 及 終 身 教 育 結 合 運 用 ( 二 ) 有 關 新 興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訊 息 發 布 與 對 話 依 據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規 定, 由 各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界 定 產 業 人 才 範 圍, 並 就 人 才 供 需 狀 況 進 行 瞭 解 調 查 或 推 估, 由 建 會 人 才 培 訓 及 引 進 會 報 平 進 行 協 調 整 合, 研 訂 各 產 業 人 才 資 源 發 展 相 關 策 略 協 調 推 動 有 關 解 決 人 才 問 題 之 既 有 規 劃 協 助 相 關 部 會 解 決 有 關 人 才 培 訓 及 引 進 之 執 行 問 題, 並 提 升 效 率 配 合 產 業 發 展 需 要, 推 動 培 訓 及 延 攬 人 才 之 法 制 改 革 建 會 自 99 年 7 月 至 100 年 6 月 間, 以 前 揭 會 報 平, 分 別 召 開 相 關 會 議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研 討 會 等, 持 續 推 動 人 才 培 訓 及 引 進 會 報 幕 僚 工 作, 已 於 99 年 7 月 12 日 召 開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另 於 99 年 9 月 10 日 政 策 特 別 報 導 名 家 觀 點 建 專 論 活 動 新 訊 灣 景 氣 概 況 統 Taiwan Economic Forum 2011.8 _ Vol. 9 _No. 8 29

11 月 17 日 及 100 年 1 月 18 日 召 開 3 次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建 會 亦 協 助 重 點 產 業 主 管 部 會 調 查 推 估 各 該 主 管 產 業 之 人 才 供 需 狀 況, 並 設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及 推 估 結 果 填 報 表, 該 填 報 表 分 為 量 化 成 果 及 質 化 成 果 兩 部 分, 有 關 質 化 成 果 部 分 預 於 100 年 年 底 完 成 重 點 產 業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人 才 供 需 調 查 及 推 估 工 作, 係 依 據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規 定 之 法 定 任 務, 多 數 重 點 產 業 主 管 機 關 已 進 行 相 關 工 作 規 劃, 為 利 本 平 未 來 確 可 作 為 人 才 供 需 訊 息 之 發 布 與 對 話, 建 會 與 各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宜 更 積 極 辦 理 ( 三 ) 有 關 確 定 產 業 別 專 業 技 能 及 推 動 證 照 制 度 推 動 策 略 產 業 別 專 業 技 能 之 確 定 及 證 照 制 度 的 推 動, 可 利 用 相 關 平 運 作 而 進 一 步 落 之 主 辦 機 關 為 勞 委 會, 惟 該 會 所 填 99 年 度 執 行 成 效 資 料, 僅 偏 重 於 技 術 士 之 技 能 檢 定 與 證 照, 未 能 有 效 提 供 平 協 助 各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確 定 專 業 技 能 及 推 動 證 照 制 度, 本 項 工 作 有 待 努 力 突 破 ; 且 無 論 是 確 定 產 業 別 專 業 技 能 發 展 各 類 科 證 照 職 類 強 化 專 業 課 程 與 產 業 發 展 之 連 結, 或 檢 討 國 家 證 照 考 試 架 構 種 類 管 理 與 分 工 體 系 等, 其 推 動 關 鍵 均 在 於 職 能 標 準 之 規 劃 制 訂 與 推 行, 故 未 來 宜 請 勞 委 會 依 據 職 業 訓 練 法 更 積 極 統 籌 辦 理, 並 具 體 說 明 推 動 成 效 ( 四 ) 有 關 提 高 學 系 所 師 資 基 準 及 加 速 系 所 整 併 本 項 工 作 之 主 辦 機 關 為 教 育 部, 惟 該 部 所 填 99 年 度 執 行 情 形, 僅 將 專 科 學 校 修 正 納 入 大 學 總 量 發 展 規 模 與 資 源 條 件 標 準 適 用 範 圍, 接 受 師 資 質 量 基 準 之 考 核, 且 98 學 年 度 有 449 個 系 所 2 個 學 位 學 程 連 續 2 年 未 達 師 資 質 量 基 準 指 標, 僅 有 77.9% 系 所 符 合 師 資 質 量 基 準 指 標 ; 為 培 育 產 業 所 需 跨 領 域 人 才, 應 請 教 育 部 更 積 極 落 提 高 學 系 所 師 資 基 準 及 加 速 系 所 整 併, 並 研 議 再 提 高 前 揭 標 準 所 訂 學 系 師 資 基 準 及 研 究 所 師 資 基 準 人 數 門 檻, 不 符 者 應 要 求 學 校 予 以 整 併, 以 達 成 本 項 工 作 所 訂 目 標 30 灣 論 衡 2011.8 _ Vol. 9 _No. 8

( 五 ) 有 關 針 對 特 定 領 域 發 展 學 士 後 專 業 學 院 推 動 策 略 針 對 特 定 領 域 發 展 學 士 後 專 業 學 院, 並 縮 減 其 學 士 班 規 模, 相 關 法 規 亦 應 配 合 修 正, 並 允 許 其 有 較 大 的 運 作 彈 性 之 主 辦 機 關 為 教 育 部, 惟 該 部 所 填 99 年 度 執 行 情 形, 其 推 動 範 圍 僅 有 商 管 專 業 學 院 及 建 築 專 業 學 院, 似 未 引 導 大 學 校 院 在 其 他 領 域 ( 例 如 : 醫 學 院 法 律 學 院 等 ) 建 立 專 業 學 院, 及 目 前 作 為 似 不 足 以 建 立 專 業 學 院 認 證 與 促 進 大 學 校 院 建 立 專 業 學 院, 建 議 增 修 大 學 法 等 相 關 法 規, 賦 予 專 業 學 院 法 制 地 位 及 研 訂 推 動 配 套 措 施, 爰 請 教 育 部 未 來 更 積 極 落 推 動 辦 理 ( 六 ) 有 關 各 部 會 促 進 產 業 創 新 活 動 及 產 官 學 長 期 合 作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第 9 條 已 明 定 各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得 以 補 助 或 輔 導 產 業 創 新 活 動, 故 有 關 推 動 策 略 研 議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納 入 稅 賦 及 其 他 相 關 獎 補 助 等 誘 因 機 制, 協 助 建 構 產 學 人 才 培 育 長 期 合 作 模 式, 未 來 宜 請 各 部 會 積 極 補 助 或 輔 導 創 新 活 動 及 協 助 建 構 產 學 人 才 培 育 長 期 合 作 模 式 ; 另 有 關 推 動 策 略 由 政 府 學 校 及 企 業 共 同 簽 約, 導 引 業 界 主 動 提 出 與 學 校 長 期 合 作 畫, 協 同 辦 理 研 發 教 學 習 就 業 輔 導, 及 推 動 策 略 研 議 稅 賦 或 獎 勵 措 施 引 導 產 業 投 入 人 才 培 育 及 產 學 合 作, 對 於 強 化 教 育 與 產 業 之 聯 結 及 雙 方 之 永 續 發 展 極 為 重 要, 請 教 育 部 與 各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未 來 更 積 極 辦 理 ( 七 ) 有 關 有 條 件 鬆 綁 引 進 海 外 白 領 外 籍 人 士 須 於 海 外 工 作 滿 2 年 之 規 定 推 動 策 略 因 應 新 興 產 業 發 展 初 期 亟 需 國 際 營 管 理 人 才, 有 條 件 鬆 綁 引 進 海 外 白 領 外 籍 人 士 須 於 海 外 工 作 滿 2 年 之 規 定, 以 利 及 時 補 充 之 主 辦 機 關 為 勞 委 會, 惟 該 會 填 列 99 年 度 執 行 成 效 資 料 為 依 據 外 國 人 專 業 工 作 資 格 審 查 標 準 規 定, 已 建 立 相 關 會 商 機 制, 對 於 雇 主 聘 僱 外 國 人 未 具 2 年 工 作 驗 者, 得 依 規 定 透 過 會 商 機 制 專 案 辦 理, 與 99 年 初 規 劃 本 方 案 時 辦 理 狀 況 相 同, 未 有 進 展 然 為 因 應 新 興 產 業 發 展 初 期 亟 需 國 際 營 管 理 人 才, 宜 更 積 極 鬆 綁 引 進 海 外 白 領 外 籍 人 士 須 於 海 外 工 作 滿 2 年 政 策 特 別 報 導 名 家 觀 點 建 專 論 活 動 新 訊 灣 景 氣 概 況 統 Taiwan Economic Forum 2011.8 _ Vol. 9 _No. 8 31

之 規 定, 有 關 境 外 學 生 畢 業 就 業 之 工 作 驗 與 薪 資 下 限 規 定 亦 宜 檢 討 是 否 回 歸 市 場 機 制, 以 利 及 時 補 充 所 需 人 才, 故 本 項 工 作 請 勞 委 會 未 來 更 積 極 辦 理 ( 八 ) 有 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研 議 多 元 評 量 方 式 推 動 策 略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除 筆 試 外, 視 考 試 性 質, 研 議 採 行 多 元 評 量 方 式, 分 試 或 分 階 段 考 試 之 主 辦 機 關 為 考 選 部, 惟 該 會 填 列 99 年 度 執 行 成 效 資 料 僅 有 司 法 官 考 試 警 察 特 考 及 部 分 特 種 考 試 ( 鐵 路 人 員 及 飛 航 管 制 員 ) 調 整 測 驗 方 式 內 容 或 分 階 段 考 試, 對 於 公 務 人 員 高 普 考 試 尚 未 有 所 檢 討 因 應, 為 使 本 項 工 作 有 效 達 成 預 期 目 標, 請 考 選 部 未 來 更 積 極 辦 理, 俾 落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之 適 性 多 元 評 量 ( 九 ) 有 關 建 立 公 部 門 與 學 界 相 互 借 調 制 度 本 項 推 動 策 略 建 立 公 部 門 與 學 界 相 互 借 調 制 度 ; 強 化 政 府 與 民 間 中 央 與 地 方 機 關 與 機 關 之 交 流 另 與 國 內 外 大 學 合 作 辦 理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培 訓 之 主 辦 機 關 為 銓 敍 部 及 人 事 行 政 局, 惟 99 年 度 執 行 成 效 資 料, 僅 說 明 目 前 已 由 各 機 關 依 原 有 之 教 師 借 調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限 制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借 調 及 兼 職 要 點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然 為 延 攬 優 秀 學 界 教 師 擔 任 政 務 職 務, 其 關 鍵 在 於 政 務 人 員 法 草 案 政 務 人 員 俸 給 條 例 草 案 及 政 務 人 員 退 職 撫 卹 條 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之 研 擬 修 正, 請 銓 敍 部 積 極 與 立 法 院 溝 通, 列 入 優 先 審 議 法 案, 儘 早 完 成 立 法 程 序, 俾 完 備 公 部 門 與 學 界 互 借 機 制 二 本 方 案 未 來 推 動 建 議 ( 一 ) 隨 著 國 內 外 逐 漸 復 甦, 企 業 僱 用 人 數 增 加, 以 及 政 府 推 動 100 年 促 進 就 業 施 畫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畫 振 興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投 資 畫 及 各 項 財 措 施 發 揮 促 進 就 業 效 果 下, 我 國 失 業 情 勢 已 漸 緩 和, 勞 動 市 場 亦 轉 呈 活 絡 失 業 率 自 98 年 9 月 起 逐 步 下 降,99 32 灣 論 衡 2011.8 _ Vol. 9 _No. 8

年 平 均 失 業 率 5.21%, 已 較 98 年 下 降 0.64 個 百 分 點 ;100 年 7 月 失 業 率 4.41%, 較 98 年 8 月 高 峰 6.13%, 下 降 1.72 個 百 分 點 ; 就 業 人 數 1,075.2 萬 人, 較 上 年 同 月 增 加 21.4 萬 人 或 2.04%, 已 回 復 至 全 球 金 融 海 嘯 前 之 水 準 隨 著 就 業 情 勢 穩 定, 本 方 案 未 來 的 重 點 可 強 化 協 助 失 業 與 專 業 人 士 取 得 最 新 產 業 所 需 知 識 與 技 術, 以 順 利 再 就 業 或 轉 業, 確 保 我 國 新 興 產 業 所 需 新 型 態 人 力 ( 二 ) 根 據 建 會 99 年 強 化 我 國 人 力 投 資 政 策 之 研 究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根 據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所 需 人 才 的 核 心 職 能 擬 訂 新 興 產 業 乃 至 一 般 產 業 員 工 所 需 5 種 基 本 核 心 的 職 能 : 即 個 人 基 本 素 養, 學 術 基 本 核 心 職 能, 職 場 基 本 核 心 職 能, 產 業 與 職 業 的 基 本 核 心 職 能 前 3 種 核 心 職 能 是 當 今 各 界 呼 籲 也 是 我 們 教 育 系 統 中 較 未 受 重 視 的 軟 力, 產 業 與 職 業 核 心 職 能 則 屬 硬 力 故 本 方 案 未 來 之 推 動 除 應 持 續 擴 大 產 學 合 作, 將 培 訓 與 工 作 結 合, 規 劃 提 升 硬 力 的 人 才 培 育 政 策, 各 部 會 亦 宜 根 據 前 揭 核 心 職 能 與 學 習 模 式, 擬 訂 提 升 軟 力 的 人 才 培 育 政 策, 補 充 人 力 缺 乏 的 核 心 職 能, 以 有 效 地 強 化 人 力 投 資 政 策 ( 三 ) 全 球 化 趨 勢 下, 人 才 流 動 愈 益 頻 繁, 且 知 識 及 創 新 時 代 之 競 爭 關 鍵 即 在 人 才, 世 界 各 國 皆 透 過 各 種 優 渥 條 件, 積 極 爭 取 優 秀 的 師 資 及 人 才, 與 鄰 近 國 家 相 較, 我 國 在 延 攬 優 秀 國 際 人 才 的 環 境 及 誘 因, 缺 乏 競 爭 力 及 吸 引 力, 面 臨 人 才 流 失 的 危 機 近 年 來 政 府 雖 努 力 鬆 綁 相 關 法 規, 但 成 效 似 仍 有 限, 未 來 仍 應 更 積 極 突 破 各 項 障 礙, 使 國 內 居 住 環 境 薪 資 教 育 制 度 能 與 國 際 緊 密 接 軌, 以 利 延 攬 優 秀 外 籍 人 士 來 吸 引 外 國 優 秀 學 生 來 留 學 與 海 外 華 裔 專 業 青 年 回, 以 利 增 強 我 國 人 力 資 本 政 策 特 別 報 導 名 家 觀 點 建 專 論 活 動 新 訊 灣 景 氣 概 況 統 Taiwan Economic Forum 2011.8 _ Vol. 9 _No. 8 33

VIEWPOINT Taiwan Economic Forum 名 家 觀 點 VIEWPOINT 精 進 人 才 培 育 方 案 的 執 行 成 效 銘 傳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所 長 張 國 保 據 行 政 院 主 處 的 統 顯 示, 平 均 每 年 失 業 率 最 高 的 期 間 大 多 落 在 依 7 9 月 間 最 多, 主 要 是 每 年 6 月 都 是 驪 歌 高 唱 的 畢 業 旺 季, 畢 業 對 一 個 學 子 而 言, 是 一 個 階 段 性 學 習 的 圓 滿 結 束, 對 人 才 培 育 的 規 劃 與 應 用 而 言, 畢 業 也 是 另 一 個 新 階 段 挑 戰 的 開 始, 是 學 子 踏 入 社 會 非 常 重 要 的 關 鍵 時 刻 受 到 97 年 底 不 景 氣 的 影 響,98 年 7 月 的 失 業 率 6.07% 及 同 年 8 月 6.13%, 創 30 年 來 最 高 點, 在 政 府 有 效 調 控 及 景 氣 持 續 復 甦 影 響,100 年 5 月 的 失 業 率 已 降 至 4.27%, 而 5 月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為 57.97%, 較 4 月 上 升 0.06 個 百 分 點 此 時 正 是 產 業 用 人 殷 切 的 時 刻, 期 待 一 群 國 家 社 會 中 堅, 自 大 專 校 院 信 心 滿 滿 的 加 入 產 業 陣 容, 為 國 民 所 得 的 提 高 奉 獻 心 力, 誠 全 民 之 福 上 (98) 學 年 畢 業 的 大 專 畢 業 生 315,039 人, 預 估 本 (99) 學 年 更 接 近 32 萬 人, 雖 然 景 氣 回 溫 與 就 業 機 會 增 加, 仍 令 人 擔 心 這 批 剛 畢 業 的 新 生 之 犢 即 將 面 臨 就 業 的 挑 戰 適 應 與 勝 任 問 題 值 得 關 切 的 是 青 年 學 子 須 花 多 長 時 間 才 能 找 到 初 次 工 作? 有 多 少 的 就 業 機 會? 第 一 份 工 作 能 待 多 久? 首 次 就 業 的 待 遇 多 34 灣 論 衡 2011.8 _ Vol. 9 _No. 8

高? 專 業 能 力 如 何? 與 自 己 所 學 專 長 是 否 相 符 合? 這 些 一 連 串 的 問 題, 不 得 不 聯 想 到 教 育 與 產 業 間 的 連 結 關 係 固 然 不 少 專 家 認 為 教 育 不 應 過 度 偏 重 就 業 的 選 擇, 更 應 該 重 視 品 格 陶 冶 職 場 道 德 團 隊 合 群 精 神 的 養 成 溝 通 與 解 決 問 題 的 展 現 ; 惟 若 大 專 畢 業 生 學 非 所 用 用 非 所 學 畢 業 即 失 業, 對 整 個 國 家 的 產 業 升 級 人 力 資 源 利 用 社 會 安 定 以 及 教 育 的 投 資, 又 將 情 何 以 堪? 近 幾 年 來, 政 府 的 人 才 培 育 以 重 視 用 導 向 的 產 學 連 結 為 政 策 目 標 自 95 年 行 政 院 發 布 產 業 人 力 發 展 套 案, 針 對 教 育 學 用 落 差 創 新 研 發 人 力 資 源 缺 口 等 問 題, 整 合 推 動 建 立 供 需 調 查 整 合 機 制 發 展 重 點 產 業 職 能 培 訓 擴 大 產 業 專 班 培 育 畫 啟 動 產 業 人 力 扎 根 畫 活 化 高 等 教 育 學 制 彈 性 重 新 建 構 技 職 教 育 體 系 積 極 提 升 教 育 之 國 際 化 加 值 產 學 ( 研 ) 合 作 連 結 創 新 及 競 逐 延 攬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等 9 項 重 點 人 力 發 展 畫 此 方 案 讓 政 府 相 關 部 會 更 加 重 視 產 業 發 展 須 以 人 才 為 後 盾 的 重 要 性, 也 呼 籲 大 專 校 院 從 系 所 調 整 招 生 名 額 管 控 課 程 規 劃 教 師 專 業 教 學 習 證 照 考 試 就 業 輔 導 創 新 研 發 等 教 育 歷 程, 務 須 緊 密 的 與 產 業 合 作, 共 同 培 育 業 界 所 需 人 才, 再 創 灣 的 奇 蹟 與 產 業 競 爭 優 勢 在 政 府 人 才 培 育 政 策 的 規 劃 與 因 應 配 套 發 酵 之 後, 讓 整 個 社 會 及 產 業 安 然 度 過 了 97 年 金 融 海 嘯 危 機 98 年 景 氣 低 迷 引 致 高 失 業 率 及 業 界 員 工 放 無 薪 假 等 風 險 但 不 可 否 認 的 是, 灣 由 於 天 然 資 源 的 受 限, 人 力 素 質 與 充 沛 的 人 力 資 源, 方 能 再 造 灣 穩 定 成 長 的 動 能 因 此, 人 才 培 育 與 人 力 資 源 的 有 效 規 劃 與 運 用, 成 為 政 府 施 政 的 重 要 方 向 為 使 人 才 成 為 競 爭 發 展 的 推 手, 97 年 11 月 7 日 行 政 院 核 定 98 101 年 促 進 就 業 方 案, 期 有 畫 的 促 使 成 長 率 達 6%, 國 民 所 得 3 萬 美 金, 失 業 率 降 至 3% 之 政 策 目 標 雖 然 此 項 理 想 猶 待 努 力, 至 少 顯 現 出 政 府 的 明 確 目 標 與 企 圖 心 是 故, 行 政 院 於 99 年 1 月 23 及 24 日 召 開 全 國 人 才 培 育 會 議, 強 調 知 識 及 創 新 時 代, 優 質 的 人 力 資 源 為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優 勢 的 重 要 關 鍵, 人 才 培 育 是 政 府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的 主 軸 核 心 會 中 針 對 培 育 量 足 質 精 優 質 人 力 新 興 及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之 政 策 特 別 報 導 名 家 觀 點 建 專 論 活 動 新 訊 灣 景 氣 概 況 統 Taiwan Economic Forum 2011.8 _ Vol. 9 _No. 8 35

培 育 精 進 公 共 事 務 人 力 強 化 教 育 與 產 業 的 聯 結 及 布 局 全 球 人 才,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等 5 項 中 心 議 題, 共 提 出 23 項 議 題 結 論, 並 形 成 7 項 焦 點 結 論 行 政 院 院 長 吳 敦 義 指 示, 請 建 會 彙 整 研 提 人 才 培 育 方 案,99 年 8 月 10 日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施, 並 請 政 務 委 員 曾 志 朗 負 責 協 調 相 關 事 宜, 以 引 領 灣 立 足 世 界, 邁 向 永 續 發 展 之 路 綜 觀 上 述, 政 府 的 人 才 培 育 政 策 兼 顧 現 在 與 未 來 國 內 與 國 際 情 勢 發 展 國 家 與 個 人 競 爭 力 培 育 單 位 及 產 業 角 色 等 之 需 求, 並 將 當 前 所 面 臨 的 危 機 化 為 轉 機, 對 未 來 社 會 所 需 人 力 做 長 遠 的 擘 劃, 以 為 國 家 未 來 發 展 長 治 久 安 的 基 礎, 並 規 劃 出 一 個 全 面 性 育 才 留 才 攬 才 的 人 才 培 育 政 策, 達 到 培 養 優 質 人 力, 全 面 提 升 人 力 素 質 不 難 看 出 政 府 對 人 才 培 育 的 積 極 重 視 以 及 努 力 程 度, 一 方 面 滿 足 產 業 用 人 的 需 求, 透 過 優 質 的 人 才 用 以 提 升 產 值, 再 創 的 起 飛 ; 另 方 面 提 供 大 專 校 院 針 對 人 才 培 育 方 向, 積 極 縮 小 產 學 間 的 落 差, 進 而 以 產 學 合 作 共 創 雙 贏 的 理 念 來 調 整 與 改 變 教 學 研 究 與 服 務 的 傳 統 觀 念, 讓 學 子 所 學 所 能 所 用 不 再 一 味 的 唱 高 調, 而 是 以 務 致 用 的 精 神 培 育 學 生 就 業 力 的 提 升, 符 應 產 業 的 用 人 需 求 因 此, 歐 美 不 少 大 學 的 發 展 緊 密 與 產 業 連 結, 不 以 研 究 型 大 學 為 己 足, 更 邁 向 創 業 型 大 學 的 來 臨, 其 最 終 目 標 乃 在 培 育 具 產 業 競 爭 優 勢 的 卓 越 人 才 是 故, 政 府 的 政 策 方 向 足 與 國 際 發 展 趨 勢 相 結 合 人 才 培 育 方 案 共 有 培 育 量 足 質 精 的 優 質 人 力 新 興 及 重 點 產 業 人 才 培 育 精 進 公 共 事 務 人 力 強 化 教 育 與 產 業 之 聯 結 布 局 全 球 人 才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等 五 大 子 畫, 公 布 施 迄 今 僅 短 短 1 年 期 間, 對 百 年 樹 人 的 教 育 大 業 而 言, 尚 有 持 續 扎 根 努 力 深 耕 穩 健 成 長 及 向 上 發 展 的 空 間 此 部 分 可 由 國 內 教 育 程 度 就 業 人 數 占 總 就 業 人 數 之 比 率,100 年 5 月 大 專 及 以 上 程 度 者 為 44.22%, 高 於 高 中 ( 職 ) 程 度 34.06% 與 國 中 及 以 下 程 度 者 21.72%, 顯 見 大 專 及 以 上 程 度 者 就 業 人 數 之 大 幅 提 升, 一 方 面 肯 定 產 業 用 人 趨 向 有 朝 高 學 歷 化 發 展, 同 時 也 可 肯 定 大 專 及 以 上 程 度 者 之 教 育 成 果 與 發 展 潛 力 受 到 重 視 36 灣 論 衡 2011.8 _ Vol. 9 _No. 8

為 有 效 落 人 才 培 育 方 案 的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本 文 提 出 以 下 淺 見, 以 供 政 府 產 業 大 專 校 院 及 大 專 學 生 共 同 努 力 精 進 首 先, 政 府 應 重 視 各 子 畫 的 追 蹤 管 考 成 效, 依 據 原 訂 畫 確 施 行, 落 費 的 足 額 編 列 與 挹 注, 定 期 檢 討 績 效 並 滾 動 式 的 改 進 缺 失, 適 時 對 外 公 布 執 行 成 果, 建 立 專 屬 網 站 聆 聽 產 業 學 校 及 民 眾 的 建 言, 獎 勵 執 行 本 方 案 有 功 之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產 業 學 校 及 人 員 此 外, 政 府 更 有 必 要 強 化 學 校 與 產 業 間 的 連 結 成 果, 建 立 人 才 專 長 資 料 庫 平 及 資 歷 架 構 系 統, 協 助 產 業 用 人 及 提 高 媒 合 民 眾 就 業 機 會 其 次, 產 業 用 人 的 職 能 標 準 條 件 職 級 類 別 及 相 關 需 求, 有 必 要 由 產 業 界 提 出 具 體 需 求, 一 方 面 讓 社 會 大 眾 暸 解, 同 時 作 為 大 專 校 院 人 才 培 育 的 課 程 規 劃 教 學 習 及 能 力 檢 核 的 參 考 指 標 此 外, 產 業 界 更 有 必 要 提 供 相 關 設 施, 作 為 學 校 人 才 培 育 的 習 場 所, 支 援 相 關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作 為 雙 師 教 學 與 專 業 務 輔 導 的 重 要 資 源, 使 產 學 攜 手 共 育 所 需 人 才 大 專 校 院 方 面, 因 應 少 子 女 化 趨 勢 的 來 臨, 有 必 要 施 組 織 改 造, 調 整 ( 重 組 ) 相 關 系 所 及 招 生 名 額, 開 設 產 業 需 求 的 訂 單 式 客 製 化 人 才 培 育 合 作 課 程, 邀 請 產 業 共 同 規 劃 課 程, 依 據 職 場 需 求 提 供 人 員 指 導 習 機 會 及 證 照 檢 定 的 協 助, 培 育 具 有 務 驗 的 尖 兵, 也 為 產 業 本 身 培 植 領 導 人 才 大 專 學 生 方 面, 必 須 體 認 知 識 時 代 產 業 發 展 的 迅 速 變 革, 相 關 理 論 固 然 不 可 缺, 但 在 面 對 未 來 競 爭 激 烈 的 環 境 與 條 件 下, 無 論 升 學 就 業 或 創 業, 都 必 須 了 解 產 業 趨 勢, 掌 握 市 場 脈 動, 如 此 方 能 贏 在 起 跑 點, 使 自 己 畢 業 立 即 就 業, 就 業 就 能 立 即 上 手, 短 期 內 躍 升 成 為 職 場 菁 英, 裨 益 未 來 的 職 涯 發 展 人 力 就 是 國 力, 人 才 更 是 國 家 的 重 要 資 產 人 才 培 育 方 案 的 宏 觀 規 劃 以 及 面 面 俱 到 的 子 畫 內 容 與 標 竿 措 施, 彰 顯 政 府 的 決 心 與 魄 力 好 的 方 案 必 須 持 之 以 恆, 而 階 段 性 的 績 效 管 控 與 檢 討 修 正, 更 能 落 方 案 的 精 緻 化 深 信 只 要 主 政 者 常 以 為 者 常 成, 行 者 常 至 的 信 心 與 理 念, 必 能 使 優 質 的 人 才, 再 創 灣 發 展 奇 蹟 政 策 特 別 報 導 名 家 觀 點 建 專 論 活 動 新 訊 灣 景 氣 概 況 統 Taiwan Economic Forum 2011.8 _ Vol. 9 _No. 8 37

THESIS Taiwan Economic Forum 建 專 論 THESIS 建 立 我 國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之 研 究 灣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系 博 士 候 選 人 張 瑞 娥 壹 緒 論 貳 文 獻 探 討 叁 效 益 評 估 肆 研 究 方 法 伍 研 究 發 現 陸 結 論 與 建 議 摘 要 在 全 球 化 競 爭 的 環 境 下, 建 立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已 成 為 產 業 需 求 和 勞 動 供 給 間 的 重 要 介 面, 且 在 灣 已 具 政 策 推 動 的 迫 切 性 本 研 究 採 紮 根 理 論 研 究 法, 透 過 文 獻 探 討 專 家 學 者 對 談 的 文 件 記 錄, 檢 視 澳 洲 英 國 歐 盟 美 國 新 加 坡 日 本 等 國 及 灣 的 施 現 況, 以 闡 明 建 立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的 原 則, 並 以 本 研 究 所 獲 致 的 7 項 研 究 發 現, 進 一 步 提 出 建 立 我 國 職 能 標 準 架 構 的 政 策 建 議 ; 主 38 灣 論 衡 2011.8 _ Vol. 9 _No.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