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大 委 2016 16 号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交 通 大 学 辅 导 员 工 作 条 例 ( 试 行 )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经 学 校 研 究 同 意, 现 将 重 庆 交 通 大 学 辅 导 员 工 作 条 例 ( 试 行 )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中 共 重 庆 交 通 大 学 委 员 会 重 庆 交 通 大 学 2016 年 5 月 5 日 - 1 -
重 庆 交 通 大 学 辅 导 员 工 作 条 例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根 据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新 形 势 下 高 校 宣 传 思 想 工 作 的 意 见 ( 中 办 发 2014 59 号 )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辅 导 员 队 伍 建 设 规 定 ( 教 育 部 24 号 令 ) 和 高 等 学 校 辅 导 员 职 业 能 力 标 准 ( 暂 行 ) ( 教 思 政 2014 2 号 ) 的 要 求, 为 切 实 加 强 我 校 辅 导 员 队 伍 建 设, 特 制 定 本 条 例 第 二 条 辅 导 员 具 有 教 师 和 管 理 干 部 双 重 身 份, 是 开 展 大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的 骨 干 力 量, 是 学 生 日 常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和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的 组 织 者 实 施 者 和 指 导 者 辅 导 员 应 努 力 成 为 学 生 的 人 生 导 师 和 健 康 成 长 的 引 路 人 第 二 章 辅 导 员 的 职 责 与 要 求 第 三 条 辅 导 员 要 认 真 做 好 学 生 教 育 管 理 和 服 务 工 作, 指 导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成 才 其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 ( 一 ) 指 导 学 生 树 立 正 确 的 世 界 观 人 生 观 价 值 观, 确 立 在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下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伟 大 复 兴 的 共 同 理 想 和 坚 定 信 念 积 极 引 导 学 生 不 断 追 求 进 步, 使 他 们 中 的 先 进 分 子 树 立 共 产 主 义 的 远 大 理 想, 确 立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坚 定 信 念 - 2 -
( 二 ) 帮 助 学 生 养 成 良 好 的 道 德 品 质, 经 常 性 地 开 展 谈 心 活 动, 引 导 学 生 养 成 良 好 的 心 理 品 质 和 自 尊 自 爱 自 律 自 强 的 优 良 品 格, 增 强 学 生 克 服 困 难 经 受 考 验 承 受 挫 折 的 能 力, 有 针 对 性 地 帮 助 学 生 处 理 好 学 习 成 才 择 业 交 友 健 康 生 活 等 方 面 的 具 体 问 题, 提 高 学 生 的 思 想 认 识 和 精 神 境 界 ( 三 ) 了 解 和 掌 握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状 况, 针 对 学 生 关 心 的 热 点 焦 点 问 题, 及 时 进 行 教 育 和 引 导, 化 解 矛 盾 冲 突, 参 与 处 理 有 关 突 发 事 件, 维 护 好 校 园 安 全 稳 定 ( 四 ) 落 实 好 对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的 有 关 工 作, 组 织 好 学 生 勤 工 助 学, 积 极 帮 助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完 成 学 业 ( 五 ) 积 极 开 展 创 新 创 业 和 就 业 指 导 及 服 务 工 作, 为 学 生 提 供 有 效 的 创 业 就 业 信 息, 帮 助 学 生 树 立 正 确 的 择 业 观 创 业 观 和 就 业 观 ( 六 ) 以 班 级 为 基 础, 以 学 生 为 主 体, 发 挥 学 生 班 集 体 在 大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 七 ) 协 助 思 政 课 教 师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教 师 等 共 同 做 好 经 常 性 的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和 心 理 健 康 知 识 普 及 教 育, 在 学 生 中 开 展 形 式 多 样 的 教 育 活 动 实 践 活 动 和 咨 询 指 导 工 作 ( 八 ) 指 导 学 生 党 支 部 和 班 团 组 织 建 设, 做 好 学 生 骨 干 培 养 工 作, 激 发 学 生 的 积 极 性 主 动 性 第 四 条 辅 导 员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 3 -
( 一 ) 承 担 日 常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深 入 学 生, 开 展 经 常 性 的 谈 心 活 动, 每 学 期 至 少 对 后 进 生 特 困 生 心 理 问 题 少 数 民 族 等 特 殊 群 体 学 生 深 度 辅 导 一 次 加 强 与 学 生 家 长 及 任 课 教 师 联 系, 及 时 了 解 学 生 思 想 动 态, 关 注 解 决 学 生 学 习 生 活 中 的 问 题 ( 二 ) 大 力 加 强 党 团 组 织 和 班 级 建 设 带 领 并 指 导 学 生 党 支 部 做 好 党 员 的 教 育 和 管 理 工 作, 做 好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考 察 和 发 展 工 作, 发 挥 学 生 党 支 部 的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和 学 生 党 员 的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 指 导 班 团 组 织 引 导 学 生 积 极 参 加 理 论 学 习 校 园 文 化 科 技 创 新 志 愿 者 服 务 和 社 会 实 践 等 活 动 ; 发 挥 社 团 班 级 和 学 生 骨 干 在 大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中 的 积 极 作 用 ; 定 期 召 开 学 生 干 部 会 议, 每 学 期 至 少 主 持 召 开 两 次 有 特 色 的 主 题 班 会 或 团 日 活 动 ( 三 ) 组 织 协 调 学 业 导 师 社 团 指 导 教 师 和 任 课 教 师, 密 切 关 注 每 位 学 生 专 业 学 习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抓 好 学 风 建 设 班 风 建 设, 积 极 引 导 学 生 学 业 健 康 发 展 ( 四 ) 积 极 开 展 网 络 及 学 生 公 寓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利 用 新 媒 体 与 学 生 沟 通 交 流, 掌 握 网 络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的 主 动 权 充 分 发 挥 学 生 公 寓 思 想 教 育 文 化 建 设 行 为 规 范 生 活 服 务 的 功 能, 将 育 人 工 作 融 入 到 学 生 公 寓 的 管 理 与 服 务 之 中 ( 五 ) 做 好 学 生 事 务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做 好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测 评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认 定 奖 助 学 金 评 定 等 工 作, 做 好 违 纪 学 生 的 教 育 和 处 理 工 作, 依 法 保 障 学 - 4 -
生 合 法 权 益 掌 握 贫 困 大 学 生 的 基 本 情 况 与 思 想 动 态, 建 立 贫 困 大 学 生 档 案, 配 合 学 校 相 关 部 门 开 展 帮 困 助 学 诚 信 教 育 等 工 作, 培 养 大 学 生 自 立 自 强 的 精 神 做 好 所 带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 六 ) 积 极 参 与 第 一 课 堂 和 第 二 课 堂 的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根 据 大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的 需 要 和 自 身 情 况, 可 适 当 承 担 ( 原 则 上 每 周 不 超 过 四 学 时 ) 形 势 与 政 策 教 育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就 业 创 业 指 导 职 业 发 展 教 育 党 课 团 课 等 教 育 教 学 任 务 指 导 学 生 进 行 职 业 发 展 规 划, 做 好 学 生 的 就 业 创 业 指 导 工 作 配 合 学 校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与 咨 询 中 心, 做 好 学 生 个 体 咨 询 及 团 体 辅 导, 积 极 参 与 校 院 ( 部 ) 班 三 级 心 理 咨 询 和 危 机 干 预 的 工 作 体 系 建 设 ( 七 ) 维 护 校 园 安 全 稳 定 熟 悉 学 校 应 对 和 处 置 各 类 突 发 事 件 的 预 案, 了 解 和 掌 握 学 生 思 想 动 态, 及 时 化 解 和 处 置 学 生 中 的 矛 盾 和 问 题, 积 极 参 与 学 生 突 发 事 件 的 预 防 与 处 置 工 作 ( 八 ) 不 断 提 高 自 身 素 质 加 强 教 育 学 心 理 学 管 理 学 等 相 关 知 识 的 学 习, 主 动 掌 握 大 学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方 面 的 理 论 与 方 法, 不 断 提 升 自 身 工 作 水 平 积 极 参 加 辅 导 员 职 业 培 训, 提 高 做 好 工 作 的 技 能 积 极 参 加 心 理 咨 询 师 职 业 咨 询 师 等 相 关 的 资 格 考 试, 力 争 取 得 相 应 资 格 证 书 ( 九 ) 加 强 德 育 理 论 研 究 和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做 好 学 期 及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不 断 积 累 工 作 经 验, 积 极 开 展 大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研 究, 探 索 新 形 势 下 德 育 工 作 的 方 式 方 法 和 规 律 - 5 -
第 五 条 辅 导 员 应 坚 持 以 下 主 要 的 工 作 制 度 : ( 一 ) 班 会 制 : 每 月 召 开 一 次 全 体 同 学 参 加 的 班 会 或 团 日 活 动, 开 展 政 治 理 论 学 习 和 政 策 法 纪 及 安 全 教 育, 总 结 布 置 工 作 ( 二 ) 日 志 制 : 建 立 健 全 信 息 工 作 队 伍, 及 时 发 现 和 解 决 学 生 班 级 各 个 方 面 的 问 题, 并 如 实 完 整 地 记 入 工 作 日 志 ( 三 ) 联 系 制 : 与 学 生 家 长 保 持 联 系, 通 报 学 生 情 况 听 取 家 长 意 见 取 得 家 长 支 持, 积 极 发 挥 家 长 对 学 生 教 育 的 作 用 ; 与 任 课 老 师 保 持 联 系, 及 时 了 解 学 生 上 课 学 习 情 况, 协 助 任 课 老 师 做 好 学 生 的 专 业 教 育 和 培 养 工 作 ( 四 ) 听 课 制 : 每 周 要 跟 随 所 带 班 级 听 课, 保 证 每 月 每 门 课 程 听 课 至 少 1 学 时, 收 集 学 生 对 教 学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及 时 与 任 课 教 师 沟 通, 并 向 学 院 ( 部 ) 和 教 务 部 门 反 馈 意 见 和 建 议 ( 五 ) 巡 查 制 : 每 周 至 少 2 次 以 上 深 入 学 生 社 区 及 寝 室 巡 查, 了 解 掌 握 学 生 的 学 习 生 活 思 想 状 况, 开 展 交 心 谈 心 活 动, 及 时 排 查 安 全 隐 患 ( 六 ) 例 会 制 : 参 加 由 学 院 ( 部 ) 学 生 社 区 管 委 会 召 集 的 辅 导 员 工 作 例 会, 汇 报 工 作, 交 流 经 验, 研 究 和 解 决 存 在 的 问 题, 接 受 上 级 布 置 的 工 作 ( 七 ) 档 案 制 : 完 整 建 立 所 带 学 生 的 基 本 情 况 档 案, 包 括 学 习 成 绩 家 庭 情 况 困 难 情 况 心 理 变 化 学 籍 变 动 奖 惩 情 况 住 宿 情 况 等 - 6 -
( 八 ) 责 任 制 : 辅 导 员 对 其 所 管 的 学 生 负 责, 当 遇 到 重 大 和 紧 急 事 件 时, 辅 导 员 是 报 告 和 处 置 的 直 接 责 任 人 第 三 章 辅 导 员 的 配 备 与 选 任 第 六 条 辅 导 员 的 配 备 应 坚 持 以 专 职 为 骨 干 专 兼 职 结 合 的 原 则, 一 般 按 专 兼 职 7:3 的 比 例 进 行 配 备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生 及 研 究 生 分 别 按 一 定 比 例 设 置 辅 导 员 编 制 数 第 七 条 辅 导 员 选 聘 应 当 坚 持 以 下 标 准 : ( 一 ) 政 治 素 质 方 面 : 中 共 党 员, 具 有 正 确 的 世 界 观 人 生 观 价 值 观, 政 治 立 场 坚 定, 在 政 治 上 思 想 上 行 动 上 与 党 中 央 保 持 高 度 一 致 ( 二 ) 思 想 品 德 方 面 : 忠 诚 党 的 教 育 事 业, 热 爱 学 校 学 生 和 学 生 工 作, 具 有 教 书 育 人 和 学 生 教 育 管 理 的 职 业 操 守 和 能 力 ( 三 ) 综 合 素 质 方 面 : 责 任 心 强, 谦 虚 正 派 勤 奋 严 谨, 具 有 较 强 的 语 言 文 字 组 织 管 理 等 能 力 素 养 和 改 革 创 新 精 神 ( 四 ) 专 职 辅 导 员 一 般 应 从 符 合 条 件 的 硕 ( 博 ) 士 毕 业 生 中 选 拔, 也 可 由 符 合 基 本 条 件 的 教 师 管 理 干 部 转 任 ; 兼 职 辅 导 员 可 从 符 合 条 件 的 专 任 教 师 以 及 身 体 健 康 的 离 退 休 教 师 和 管 理 干 部 中 选 聘 第 八 条 专 职 辅 导 员 的 选 聘 工 作 由 组 织 部 牵 头, 成 立 辅 导 员 选 聘 工 作 组, 组 织 部 人 事 处 学 生 工 作 部 ( 处 ) 监 察 处 校 工 - 7 -
会 等 职 能 部 门 的 负 责 人 为 成 员, 工 作 组 按 照 辅 导 员 选 聘 标 准 及 笔 试 面 试 考 评 等 相 关 程 序 开 展 专 职 辅 导 员 聘 期 一 般 不 少 于 4 年 第 九 条 兼 职 辅 导 员 的 选 聘 由 学 院 ( 部 ) 根 据 辅 导 员 编 制 数 向 学 生 工 作 部 ( 处 ) 提 出 申 请, 经 学 生 工 作 部 ( 处 ) 汇 总 审 核 后, 交 人 事 处 审 批 学 院 ( 部 ) 根 据 人 事 处 下 达 的 指 标 数 并 按 选 聘 条 件 和 标 准, 经 应 聘 人 员 所 在 单 位 同 意 后, 通 过 一 定 程 序 提 出 建 议 人 选, 报 辅 导 员 选 聘 工 作 组 审 核 组 织 部 审 批 兼 职 辅 导 员 聘 期 一 般 不 少 于 2 年 第 十 条 各 学 院 ( 部 ) 要 确 保 辅 导 员 工 作 的 稳 定 性 和 连 续 性, 所 带 专 业 年 级 学 生 应 相 对 固 定, 学 院 ( 部 ) 每 学 年 开 学 初 将 辅 导 员 名 单 及 分 工 安 排 报 送 至 学 生 工 作 部 ( 处 ) 备 案 第 四 章 辅 导 员 的 培 养 与 发 展 第 十 一 条 专 职 辅 导 员 的 培 养 及 在 职 攻 读 学 位 纳 入 学 校 师 资 培 训 规 划 和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享 受 专 任 教 师 培 养 同 等 待 遇 学 校 有 计 划 地 安 排 辅 导 员 进 行 脱 产 半 脱 产 或 在 职 培 训 进 修 第 十 二 条 建 立 辅 导 员 培 训 制 度, 积 极 开 展 岗 前 培 训 日 常 培 训 和 骨 干 培 训, 对 辅 导 员 进 行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时 事 政 策 管 理 学 教 育 学 社 会 学 和 心 理 学 以 及 就 业 创 业 指 导 学 生 事 务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专 业 化 培 训 各 学 院 ( 部 ) 要 采 取 切 实 措 施, 加 强 辅 导 员 的 培 训 与 工 作 指 导 - 8 -
第 十 三 条 积 极 创 造 条 件, 选 拔 推 荐 优 秀 辅 导 员 参 加 国 内 外 交 流 考 察 培 训 及 进 修 深 造 第 十 四 条 注 重 在 辅 导 员 队 伍 中 培 养 选 拔 优 秀 年 轻 干 部 专 职 辅 导 员 可 按 相 关 程 序 和 要 求 申 报 教 师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第 十 五 条 鼓 励 和 支 持 专 职 辅 导 员 长 期 从 事 学 生 工 作, 积 极 探 索 辅 导 员 的 职 级 制, 引 导 辅 导 员 朝 专 业 化 职 业 化 专 家 化 方 向 发 展 专 职 从 事 辅 导 员 工 作 满 4 年 者, 经 本 人 提 前 一 年 申 请 及 学 校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批 准, 可 报 考 博 ( 硕 ) 士 研 究 生 ; 辅 导 员 转 岗 需 按 照 学 校 相 关 转 岗 管 理 办 法, 按 一 定 的 程 序 和 条 件, 经 所 在 学 院 ( 部 ) 和 接 收 单 位 同 意, 学 生 工 作 部 ( 处 ) 组 织 部 人 事 处 审 核 后 报 分 管 校 领 导 审 批 第 五 章 辅 导 员 的 考 核 与 待 遇 第 十 六 条 辅 导 员 由 所 在 学 院 ( 部 ) 负 责 管 理 根 据 工 作 职 能, 辅 导 员 接 受 学 院 ( 部 ) 和 学 生 社 区 管 委 会 的 工 作 安 排 指 导 及 考 核 第 十 七 条 学 院 ( 部 ) 按 照 学 校 关 于 辅 导 员 考 核 的 要 求, 与 社 区 管 委 会 共 同 负 责 辅 导 员 的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从 德 能 勤 绩 廉 五 个 方 面 进 行 考 核 在 双 福 校 区 工 作 的 辅 导 员, 德 园 社 区 管 委 会 的 考 核 比 例 占 60%, 学 院 ( 部 ) 的 考 核 占 40%; 在 南 岸 校 区 工 作 的 辅 导 员, 社 区 管 委 会 的 考 核 比 例 占 30%, 学 院 ( 部 ) 的 考 核 占 70% - 9 -
学 院 ( 部 ) 应 当 根 据 考 核 分 数 择 优 确 定 优 秀 人 选, 年 度 考 核 优 秀 指 标 由 学 校 人 事 处 直 接 下 达 各 学 院 ( 部 ) 各 学 院 ( 部 ) 将 辅 导 员 考 核 分 数 及 结 果 报 学 生 工 作 部 ( 处 ) 备 案 第 十 八 条 学 校 在 政 策 和 待 遇 方 面 给 予 辅 导 员 适 当 倾 斜 专 职 辅 导 员 连 续 在 辅 导 员 岗 位 上 工 作 满 3 年, 且 有 一 次 年 度 考 核 为 优 秀, 可 享 受 副 科 长 校 内 经 济 待 遇 ( 指 工 作 绩 效, 下 同 ); 专 职 辅 导 员 享 受 副 科 长 经 济 待 遇 以 来, 有 1 次 年 度 考 核 为 优 秀, 且 从 事 辅 导 员 工 作 连 续 累 计 满 5 年, 可 享 受 正 科 长 校 内 经 济 待 遇 ; 专 职 辅 导 员 享 受 正 科 长 经 济 待 遇 以 来, 有 1 次 年 度 考 核 为 优 秀, 且 从 事 辅 导 员 工 作 连 续 累 计 满 8 年, 可 享 受 副 处 长 校 内 经 济 待 遇 学 院 ( 部 ) 学 生 工 作 办 公 室 主 任 ( 副 主 任 ) 分 团 委 书 记 ( 副 书 记 ) 是 专 职 辅 导 员 队 伍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享 受 学 校 规 定 的 专 职 辅 导 员 待 遇 专 职 辅 导 员 转 岗 的, 从 转 岗 的 下 一 个 月 起, 不 再 享 受 此 经 济 待 遇 第 十 九 条 在 职 人 员 担 任 兼 职 辅 导 员 期 间, 按 承 担 专 职 辅 导 员 工 作 量 的 比 例 计 算 绩 效 并 认 定 相 应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 不 另 计 酬 金 ), 绩 效 按 非 教 学 单 位 同 类 级 别 人 员 的 工 作 绩 效 标 准 折 算 发 放, 教 学 工 作 量 基 数 按 每 年 300 学 时 折 算 离 退 休 人 员 经 聘 任 担 任 兼 职 辅 导 员, 其 经 济 待 遇 按 照 离 退 休 前 的 职 称 或 职 级 参 照 上 述 标 准 执 行 经 选 聘 担 任 辅 导 员 助 理 的 优 秀 高 年 级 本 科 生 研 究 生 按 800 元 至 1000 元 每 月 发 放 工 作 补 助 - 10 -
第 二 十 条 对 认 真 履 行 辅 导 员 工 作 职 责, 经 考 评 合 格 及 以 上 的 专 兼 职 辅 导 员, 发 放 联 系 家 长 及 用 人 单 位 的 通 讯 费 等 200 元 / 月 第 六 章 辅 导 员 的 奖 励 与 处 罚 第 二 十 一 条 对 积 极 工 作, 取 得 成 效, 表 现 优 秀 的 辅 导 员 给 予 表 彰 与 奖 励, 学 校 及 各 学 院 ( 部 ) 在 年 终 考 核 和 推 选 各 级 优 秀 教 师 优 秀 教 育 工 作 者 以 及 校 内 人 事 代 理 转 编 时, 对 辅 导 员 应 给 予 适 当 倾 斜 第 二 十 二 条 对 考 评 基 本 合 格 不 合 格 的 专 职 辅 导 员, 由 学 院 ( 部 ) 对 其 进 行 诫 勉 谈 话,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按 学 校 规 定 延 迟 提 拔 使 用 或 晋 升 高 一 级 职 称 年 限 ; 连 续 两 年 考 评 基 本 合 格 不 合 格 者 以 及 经 工 作 实 践 表 明 不 适 合 作 学 生 工 作 的 专 职 辅 导 员, 调 离 辅 导 员 队 伍, 由 学 校 人 事 处 按 照 人 事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作 出 安 排 兼 职 辅 导 员 经 考 核 为 基 本 合 格 或 不 合 格 者 可 解 聘 ; 为 在 职 人 员 的, 中 止 其 当 年 年 度 评 优 职 称 职 务 晋 升 等 资 格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三 条 本 条 例 适 用 于 全 日 制 普 通 本 专 科 生 和 研 究 生 辅 导 员 队 伍 建 设 各 学 院 ( 部 ) 可 以 根 据 本 条 例, 结 合 实 际 制 定 实 施 细 则 继 续 教 育 学 院 的 辅 导 员 队 伍 建 设 可 参 照 本 条 例 执 行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条 例 自 颁 发 之 日 起 实 施, 学 校 其 它 有 关 规 定 与 本 条 例 不 一 致 时, 以 本 条 例 为 准 - 11 -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条 例 由 学 校 授 权 学 生 工 作 部 ( 处 ) 负 责 解 释 重 庆 交 通 大 学 党 政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6 日 印 发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