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 州 大 学 信 息 工 程 学 院 2016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知 识 政 策 宣 讲 暨 就 业 动 员 大 会 张 海 兵 2015 年 9 月 8 日
一 就 业 服 务 平 台 ( 一 ) 学 院 就 业 信 息 发 布 服 务 平 台 : http://xxgcxy.yzu.edu.cn/col/col33631/index.html ( 二 ) 扬 州 大 学 创 业 就 业 信 息 网 http://jyzd.yzu.edu.cn/ ( 三 ) 全 国 大 学 生 就 业 一 站 式 服 务 系 统 http://yzu.ncss.org.cn/login ( 四 ) 江 苏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网 络 联 盟 http://www.91job.gov.cn/index.aspx 二 推 荐 表 和 协 议 书 的 使 用 规 范 三 常 用 就 业 知 识 四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 部 分 )
一 就 业 服 务 平 台 ( 一 ) 学 院 就 业 信 息 发 布 服 务 平 台 1 学 院 网 站 就 业 信 息 栏
学 院 主 页 :http://xxgcxy.yzu.edu.cn/
学 院 学 生 工 作 主 页 : http://xxgcxy.yzu.edu.cn/col/col33602/index.html 学 院 就 业 信 息 页 面 http://xxgcxy.yzu.edu.cn/col/col33631/index.html
2 就 业 QQ 群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2016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群 : 184716905
3 学 院 就 业 服 务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136-6527-3017 0514-87993861 QQ:773391672
( 二 ) 扬 州 大 学 创 业 就 业 信 息 网
扬 州 大 学 创 业 就 业 信 息 网 http://jyzd.yzu.edu.cn/
( 三 ) 全 国 大 学 生 就 业 一 站 式 服 务 系 统
扬 州 大 学 就 业 信 息 网 全 国 大 学 生 就 业 一 站 式 服 务 系 统 http://yzu.ncss.org.cn/login
( 四 ) 江 苏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网 络 联 盟
江 苏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网 络 联 盟 http://www.91job.gov.cn/index.aspx
江 苏 毕 业 生 就 业 网 http://www.jsbys.com.cn/default.aspx
查 询 毕 业 生 档 案 去 向 ( 一 )
查 询 毕 业 生 档 案 去 向 ( 二 )
查 询 毕 业 生 档 案 去 向 ( 二 )
二 推 荐 表 和 协 议 书 的 使 用 规 范 1 何 为 推 荐 表 协 议 书? 从 2013 届 开 始, 毕 业 生 一 律 使 用 全 省 统 一 的 实 名 制 打 印 毕 业 生 双 向 选 择 就 业 推 荐 表 ( 以 下 简 称 推 荐 表 ) 和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 以 下 简 称 协 议 书 ) 协 议 书 是 用 人 单 位 接 受 毕 业 生 的 主 要 依 据, 是 学 校 制 定 就 业 方 案 和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编 制 就 业 计 划 的 基 本 依 据 ( 一 式 两 份 ) 推 荐 表 和 协 议 书 人 手 有 且 只 有 一 份 ( 保 研 同 学 除 外 ), 请 妥 善 保 管
2 推 荐 表 协 议 书 注 册 打 印 和 领 取 步 骤 一 : 毕 业 生 点 击 注 册 推 荐 表, 进 行 注 册, 完 善 个 人 信 息, 确 认 无 误 后 提 交 ; 步 骤 二 : 班 主 任 负 责 审 阅 本 班 毕 业 生 的 信 息 ( 如 有 差 错 直 接 在 线 修 改 ) 并 填 写 学 校 评 语 ( 推 荐 意 见 ), 确 认 无 误 后 提 交 ; 步 骤 三 : 学 院 登 陆 后 台, 根 据 规 范 操 作 和 要 求, 统 一 用 A4 纸 打 印, 并 送 交 校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加 盖 公 章 生 效 ; 步 骤 四 : 学 院 及 时 将 推 荐 表 和 协 议 书 发 至 每 一 位 毕 业 生 再 次 提 醒 : 推 荐 表 和 协 议 书 一 定 要 妥 善 保 管!!!!
3 推 荐 表 协 议 书 遗 失 了 怎 么 补 办? 协 议 书 就 业 推 荐 表 遗 失 到 县 级 以 上 日 报 社 挂 失 ( 如 扬 州 日 报 扬 州 大 学 报 等 ) 通 常 为 扬 州 晚 报 凭 挂 失 报 纸, 报 学 院 审 核, 学 院 同 意 后 交 校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报 批 校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审 核 同 意 领 取 新 就 业 协 议 推 荐 表
4 什 么 样 的 协 议 书 才 是 规 范 的 派 遣 材 料? 协 议 书 ( 一 式 两 联 ) 加 盖 公 章 要 求, 分 以 下 两 种 情 况 : 戳 章 A. 毕 业 生 签 约 单 位 是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或 者 是 有 档 案 接 收 权 的 国 企, 协 议 书 上 只 加 盖 用 人 单 位 公 章 即 可 ; B. 毕 业 生 签 约 单 位 是 没 有 档 案 接 收 权 的 企 业 ( 如 一 般 的 民 营 企 业 三 资 企 业 外 资 企 业 等 ), 但 档 案 想 派 到 公 司 所 在 地 的, 协 议 书 上 除 有 用 人 单 位 公 章 外, 同 时 要 加 盖 用 人 单 位 所 属 地 方 人 社 部 门 ( 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 的 鉴 证 公 章 或 附 地 方 人 社 部 门 出 具 的 档 案 接 收 函 C. 毕 业 生 签 约 单 位 是 没 有 档 案 接 收 权 的 企 业 ( 如 一 般 的 民 营 企 业 三 资 企 业 外 资 企 业 等 ), 且 档 案 派 回 原 籍 的, 只 需 在 协 议 空 白 地 方 签 署 同 意 档 案 派 回 原 籍, 并 签 字 确 认 即 可 戳 章
手 续 不 齐 全 协 议 书 ( 只 有 单 位 章 印, 缺 档 案 接 收 章 印 档 案 接 收 函, 缺 同 意 档 案 派 回 原 籍 字 样 )
档 案 接 收 函 式 样
档 案 接 收 函 式 样
手 续 齐 全 协 议 书 ( 有 单 位 章 印, 也 有 档 案 接 收 章 印
手 续 齐 全 协 议 书 ( 有 单 位 章 印, 也 有 档 案 接 收 章 印
手 续 齐 全 协 议 书 ( 有 单 位 章 印, 也 有 同 意 档 案 派 回 原 籍 字 样
5 签 约 后 推 荐 表 协 议 书 怎 么 处 理? 毕 业 生 落 实 用 人 单 位 后 应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协 议 书, 甲 乙 双 方 共 同 填 全 协 议 书 ( 一 式 两 联 ) 上 所 有 基 本 信 息 (1)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正 式 签 约 并 送 地 方 人 社 部 门 鉴 证 后, 应 将 推 荐 表 原 件 留 给 用 人 单 位 或 地 方 人 社 部 门 (2) 签 订 协 议 书 后, 毕 业 生 要 将 一 式 两 联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分 交 不 同 部 门 和 人 员 : 将 第 一 联 ( 甲 方 留 存 ) 交 用 人 单 位 ; 将 第 二 联 ( 乙 方 留 存 ) 整 张 复 印 件 + 高 校 毕 业 生 接 收 函 原 件 ( 即 盖 有 公 章 的 小 条 子 ) 交 给 学 工 办 海 兵 老 师 处
领 取 协 议 书 就 业 推 荐 表 进 入 就 业 市 场, 签 订 协 议 毕 业 生 就 业 流 程 图 协 议 交 学 院, 审 核 协 议 是 否 完 善 是 学 院 根 据 协 议 情 况 制 定 派 遣 方 案, 学 生 核 对 并 签 字 确 认 否 继 续 完 善 协 议 确 认 无 误 学 院 将 就 业 协 议 和 派 遣 方 案 交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学 校 到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开 具 报 到 证 毕 业 后,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持 报 到 证 到 所 在 地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报 到
三 常 用 就 业 知 识 1. 问 :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约 定 试 用 期 时 要 注 意 什 么 问 题? 答 :(1) 劳 动 合 同 法 试 用 期 期 限 长 短 与 劳 动 合 同 期 有 关 ( 见 表 格 )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3 个 月 以 下 或 以 完 成 一 定 工 作 为 期 限 的 试 用 期 限 不 得 约 定 试 用 期 3 个 月 以 上 1 年 以 下 不 得 超 过 1 个 月 1 年 以 上 3 年 以 下 的 不 得 超 过 2 个 月 3 年 以 上 的 不 得 超 过 6 个 月 无 固 定 期 限 的 不 得 超 过 6 个 月 (2) 同 一 用 人 单 位 与 同 一 劳 动 者 只 能 约 定 一 次 试 用 期 (3) 试 用 期 应 当 包 括 在 劳 动 合 同 期 内 提 示 :(a) 不 能 先 签 试 用 期 合 同, 再 签 劳 动 合 同 ;(b) 如 果 单 独 签 试 用 期 合 同, 那 么, 试 用 期 就 等 同 于 劳 动 合 同 的 期 限 也 就 意 味 着 单 位 放 弃 了 对 被 录 用 人 员 试 用 的 权 利
2. 问 : 单 位 不 和 我 签 就 业 协 议 书, 而 签 他 们 的 合 同 怎 么 办? 答 : 可 以 只 要 用 人 单 位 和 你 签 了 合 同 盖 了 公 章 即 可 到 校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办 理 派 遣 手 续 3. 问 : 我 没 有 签 就 业 协 议 书, 而 是 通 过 公 务 员 考 试 ( 研 究 生 考 试 ) 被 录 用 了, 怎 样 办 理 就 业 手 续? 答 : 公 务 员 ( 或 研 究 生 ) 录 用 通 知 书 的 效 力 等 同 于 签 署 完 毕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办 理 手 续 亦 同 4. 问 : 签 约 后 又 想 去 另 一 家 单 位 怎 么 办? 答 : 毕 业 生 在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约 一 定 要 注 意 就 业 诚 信, 无 故 违 约 者 学 校 将 不 再 发 放 新 的 毕 业 生 就 业 推 荐 表 和 就 业 协 议 书, 不 支 持 其 重 新 择 业 确 有 原 因 而 解 约 的 须 与 用 人 单 位 友 好 协 商, 须 由 用 人 单 位 开 具 解 约 证 明, 同 时 拿 回 原 推 荐 表 就 业 协 议 书 方 可 到 学 院 申 请 换 取 新 就 业 协 议 书 再 次 提 醒 : 解 约 重 新 换 发 协 议 书, 需 要 准 备 的 材 料 : (1) 原 公 司 出 具 的 解 约 证 明 ; (2) 原 协 议 书 推 荐 表 ; (3) 个 人 书 面 申 请
5. 问 : 毕 业 生 就 业 所 提 到 的 两 证 是 指 什 么? 答 : 两 证 是 指 就 业 报 到 证 和 户 口 迁 移 证, 就 业 报 到 证 是 毕 业 生 落 实 自 己 档 案 人 事 关 系 的 凭 证, 户 口 迁 移 证 是 迁 移 落 户 的 凭 证 它 们 分 别 由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和 相 关 公 安 部 门 开 具, 并 经 由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 负 责 就 业 报 到 证 ) 和 保 卫 处 ( 负 责 户 口 迁 移 证 ) 办 理 6. 问 : 我 想 做 自 由 职 业 人, 不 要 两 证 及 档 案 会 有 什 么 后 果? 答 : 现 行 体 制 下 两 证 及 档 案 还 是 很 重 要 的, 就 业 报 到 证 白 联 必 须 存 入 档 案, 将 来 可 以 确 认 干 部 身 份 计 算 工 资 评 定 职 称 等, 否 则 可 能 只 作 为 一 般 劳 动 力 进 行 流 动 ; 户 口 迁 移 证 是 迁 移 落 户 的 凭 证, 如 不 及 时 落 户, 可 能 将 来 会 给 将 来 户 口 结 婚 买 房 等 带 来 很 大 的 麻 烦 所 以, 毕 业 生 不 管 从 事 什 么 工 作, 都 应 在 政 策 范 围 内 领 取 两 证 后 及 时 办 理 报 到 落 户 手 续
四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 部 分 ) ( 一 ) 鼓 励 企 业 特 别 是 中 小 企 业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1 高 校 毕 业 生 从 企 业 到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就 业 后 工 龄 如 何 计 算? 2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如 何 保 管? 3 什 么 是 人 事 代 理?
四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 部 分 ) ( 一 ) 鼓 励 企 业 特 别 是 中 小 企 业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1 高 校 毕 业 生 从 企 业 到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就 业 后 工 龄 如 何 计 算? 2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如 何 保 管? 3 什 么 是 人 事 代 理?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百 问 (2014 年 版 )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要 网 站
6 高 校 毕 业 生 如 何 与 用 人 单 位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即 与 劳 动 者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第 十 条 规 定,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应 当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已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未 同 时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的, 应 当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一 个 月 内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在 用 工 前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的, 劳 动 关 系 自 用 工 之 日 起 建 立 第 八 条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 企 业 个 体 经 济 组 织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等 组 织 ) 招 用 劳 动 者 时, 应 当 如 实 告 知 劳 动 者 工 作 内 容 工 作 条 件 工 作 地 点 职 业 危 害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劳 动 报 酬, 以 及 劳 动 者 要 求 了 解 的 其 他 情 况 ; 用 人 单 位 有 权 了 解 劳 动 者 与 劳 动 合 同 直 接 相 关 的 基 本 情 况, 劳 动 者 应 当 如 实 说 明 第 九 条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招 用 劳 动 者, 不 得 扣 押 劳 动 者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和 其 他 证 件, 不 得 要 求 劳 动 者 提 供 担 保 或 者 以 其 他 名 义 向 劳 动 者 收 取 财 物
11 高 校 毕 业 生 如 何 处 理 劳 动 人 事 纠 纷? 发 生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可 以 通 过 协 商 解 决 当 事 人 不 愿 协 商 或 协 商 不 成 的, 可 以 向 调 解 组 织 申 请 调 解 ; 不 愿 调 解 调 解 不 成 或 者 达 成 调 解 协 议 后 不 履 行 的, 可 以 向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 对 仲 裁 裁 决 不 服 的,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外,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对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劳 动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情 况, 高 校 毕 业 生 可 向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举 报 投 诉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机 构 将 依 法 受 理, 纠 正 和 查 处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四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 部 分 ) ( 二 ) 鼓 励 引 导 高 校 毕 业 生 面 向 城 乡 基 层 中 西 部 地 区 以 及 民 族 地 区 贫 困 地 区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就 业 14 什 么 是 基 层 就 业? 15 国 家 鼓 励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就 业 的 主 要 优 惠 政 策 包 括 哪 些? 16 为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面 向 基 层 就 业, 实 施 学 费 补 偿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政 策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21 到 基 层 就 业 如 何 办 理 户 口 档 案 党 团 关 系 等 手 续? 22 中 央 有 关 部 门 实 施 了 哪 些 基 层 就 业 项 目?
23 什 么 是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2008 年, 中 组 部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出 台 了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工 作 的 意 见 ( 试 行 ) 的 通 知 ( 组 通 字 2008 18 号 ), 计 划 用 五 年 时 间 选 聘 10 万 名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农 村 担 任 村 党 支 部 书 记 助 理 村 委 会 主 任 助 理 或 团 支 部 书 记 副 书 记 等 职 务 从 2010 年 开 始, 扩 大 选 聘 规 模, 逐 步 实 现 一 村 一 名 大 学 生 村 官 计 划 的 目 标 选 聘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村 工 作 期 限 一 般 为 2-3 年 24 选 聘 到 村 任 职 的 对 象 是 什 么? 选 聘 对 象 为 30 岁 以 下 应 届 和 往 届 毕 业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毕 业 生, 重 点 是 应 届 毕 业 和 毕 业 1 至 2 年 的 本 科 生 研 究 生, 原 则 上 为 中 共 党 员 ( 含 预 备 党 员 ), 非 中 共 党 员 的 优 秀 团 干 部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也 可 以 选 聘 基 本 条 件 是 :1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好, 作 风 踏 实, 吃 苦 耐 劳, 组 织 纪 律 观 念 强 2 学 习 成 绩 良 好, 具 备 一 定 的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3 自 愿 到 农 村 基 层 工 作 4 身 体 健 康 此 外, 参 加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团 中 央 等 部 门 组 织 的 到 农 村 基 层 服 务 的 三 支 一 扶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等 活 动 期 满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本 人 自 愿 且 具 备 选 聘 条 件 的, 经 组 织 推 荐 可 作 为 选 聘 对 象
四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 部 分 ) ( 三 )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报 效 祖 国 30 国 家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入 伍, 这 里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如 何 界 定? 31 公 民 应 征 入 伍 需 要 满 足 哪 些 政 治 条 件? 32 公 民 应 征 入 伍 要 满 足 哪 些 基 本 身 体 条 件? 36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享 受 哪 些 优 惠 政 策?
四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 部 分 ) ( 四 ) 鼓 励 支 持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稳 定 灵 活 就 业 51.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可 以 享 受 哪 些 优 惠 政 策? 按 照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 16 号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等 部 门 关 于 促 进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8 111 号 ) 等 文 件 规 定,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优 惠 政 策 主 要 包 括 : ⑴ 税 收 优 惠 : 持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证 ( 注 明 自 主 创 业 税 收 政 策 或 附 着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证 )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毕 业 年 度 内 ( 指 毕 业 所 在 自 然 年, 即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的,3 年 内 按 每 户 每 年 8000 元 为 限 额 依 次 扣 减 其 当 年 实 际 应 缴 纳 的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和 个 人 所 得 税 对 高 校 毕 业 生 创 办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按 国 家 规 定 享 受 相 关 税 收 支 持 政 策 ⑵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和 贴 息 支 持 :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的, 可 在 创 业 地 按 规 定 申 请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 从 事 微 利 项 目 的, 可 享 受 不 超 过 10 万 元 贷 款 额 度 的 财 政 贴 息 扶 持 对 合 伙 经 营 和 组 织 起 来 就 业 的,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适 当 提 高 贷 款 额 度
(3) 免 收 有 关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毕 业 2 年 以 内 的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 除 国 家 限 制 的 行 业 外 ) 的, 自 其 在 工 商 部 门 首 次 注 册 登 记 之 日 起 3 年 内, 免 收 管 理 类 登 记 类 和 证 照 类 等 有 关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4) 享 受 培 训 补 贴 : 对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毕 业 年 度 内 参 加 创 业 培 训 的, 根 据 其 获 得 创 业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或 就 业 创 业 情 况, 按 规 定 给 予 培 训 补 贴 (5) 免 费 创 业 服 务 : 有 创 业 意 愿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可 免 费 获 得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提 供 的 创 业 指 导 服 务, 包 括 政 策 咨 询 信 息 服 务 项 目 开 发 风 险 评 估 开 业 指 导 融 资 服 务 跟 踪 扶 持 等 一 条 龙 创 业 服 务 各 地 在 充 分 发 挥 各 类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作 用 的 基 础 上, 因 地 制 宜 建 设 一 批 大 学 生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并 给 予 相 关 政 策 扶 持 对 基 地 内 大 学 生 创 业 企 业 要 提 供 培 训 和 指 导 服 务, 落 实 扶 持 政 策, 努 力 提 高 创 业 成 功 率, 延 长 企 业 存 活 期 (6) 各 城 市 应 取 消 高 校 毕 业 生 落 户 限 制, 允 许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创 业 地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 直 辖 市 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四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 部 分 ) ( 五 ) 支 持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加 就 业 见 习 和 技 能 培 训 61 离 校 未 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加 就 业 见 习 享 受 哪 些 政 策 和 服 务? ⑴ 获 得 基 本 生 活 补 助 ( 基 本 生 活 补 助 费 用 由 见 习 单 位 和 地 方 政 府 分 担, 各 地 要 根 据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和 物 价 水 平, 合 理 确 定 和 及 时 调 整 基 本 生 活 补 助 标 准 ); ⑵ 免 费 办 理 人 事 代 理 ; ⑶ 办 理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 ⑷ 见 习 期 满 未 被 录 用 可 继 续 享 受 就 业 指 导 与 服 务
四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 部 分 ) ( 六 ) 为 高 校 毕 业 生 提 供 就 业 指 导 就 业 服 务 和 就 业 援 助 66 在 校 期 间 高 校 毕 业 生 可 以 通 过 哪 些 途 径 提 升 就 业 能 力? 在 学 好 专 业 知 识 技 能 的 同 时, 根 据 学 校 要 求 或 安 排, 毕 业 生 可 以 通 过 选 修 或 必 修 就 业 指 导 课 程 参 与 学 校 组 织 的 就 业 实 习 技 巧 辅 导 模 拟 招 聘 等 活 动, 学 习 和 了 解 相 关 职 业 的 资 料 和 信 息, 充 分 借 助 社 会 实 践 平 台, 全 面 提 升 就 业 能 力 高 校 毕 业 生 还 可 通 过 学 校 实 施 的 毕 业 证 书 与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双 证 书 制 度 组 织 到 企 业 顶 岗 实 习 参 加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认 定 的 定 点 机 构 开 展 的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等, 切 实 增 强 自 身 的 岗 位 适 应 能 力 与 就 业 竞 争 力, 促 进 职 业 素 养 的 养 成
68 面 对 求 职 困 难, 高 校 毕 业 生 该 如 何 应 对? ⑴ 主 动 了 解 国 家 促 进 就 业 的 相 关 政 策, 努 力 争 取 各 方 支 持 ; ⑵ 主 动 联 系 学 校 就 业 指 导 老 师 和 专 业 教 师, 并 保 持 经 常 沟 通 ; ⑶ 积 极 参 加 校 园 招 聘 会 和 各 类 人 才 洽 谈 会 ; ⑷ 主 动 到 各 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所 属 的 公 共 就 业 和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进 行 求 职 登 记, 获 得 免 费 的 政 策 咨 询 就 业 信 息 职 业 指 导 职 业 介 绍 就 业 援 助 等 服 务 ; ⑸ 通 过 网 络 等 各 种 渠 道, 广 泛 搜 集 社 会 需 求 信 息 ; ⑹ 充 分 利 用 亲 友 校 友 学 校 社 团 等 资 源, 积 极 获 取 就 业 信 息 ; (7) 了 解 社 会 发 展 动 态, 树 立 正 确 的 就 业 观, 合 理 调 整 求 职 预 期
祝 全 体 2016 届 毕 业 生 工 作 顺 利 心 想 事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