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600048 证 券 简 称 : 保 利 地 产 公 告 编 号 :2011-044 债 券 代 码 :122012 债 券 简 称 :08 保 利 债 2011 年 第 8 次 临 时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保 利 房 地 产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于 2011 年 12 月 23 日 以 传 真 表 决 方 式 召 开 2011 年 第 8 次 临 时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宋 广 菊 女 士 召 集 和 主 持, 会 议 应 参 加 表 决 董 事 九 人, 实 际 参 加 表 决 董 事 九 人 会 议 的 召 集 召 开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及 保 利 房 地 产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以 下 议 案 : 一 董 事 会 以 4 票 同 意 0 票 反 对 0 票 弃 权 5 票 回 避 通 过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摘 要 的 议 案, 作 为 公 司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激 励 对 象, 宋 广 菊 王 小 朝 彭 碧 宏 张 玲 朱 铭 新 为 关 联 董 事, 对 本 议 案 回 避 表 决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中 国 保 利 集 团 公 司 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 收 到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国 资 委 ) 关 于 保 利 房 地 产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实 施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批 复 ( 国 资 分 配 2011 1421 号 ) 根 据 国 资 委 批 复 意 见, 将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主 要 行 权 业 绩 条 件 调 整 为 : 行 权 期 行 权 比 例 行 权 业 绩 条 件 第 一 个 行 权 期 30% T+1 年 的 ROE 不 低 于 14%,T+2 年 前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净 利 润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21% 第 二 个 行 权 期 30% T+2 年 的 ROE 不 低 于 14.5%,T+3 年 前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净 利 润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21% 第 三 个 行 权 期 40% T+3 年 的 ROE 不 低 于 15%,T+4 年 前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净 利 润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21% 注 :T 年 为 股 票 期 权 授 权 日 所 在 年 度 假 设 股 票 期 权 授 权 日 为 2012 年 1 月 1 日, 则 第 一 个 行 权 期 的 行 权 业 绩 条 件 为 2013 年 (T+1 年 ) 的 ROE 不 低 于 14%,2014 年 (T+2) 前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 即 2011 年 至 2013 年 期 间 ) 的 净 利 润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21%, 即 以 后 的 行 权 期 依 此 类 推
公 司 根 据 国 资 委 对 于 激 励 对 象 人 数 及 股 票 期 权 授 予 数 量 等 的 批 复 意 见 以 及 上 述 主 要 行 权 业 绩 条 件 的 调 整, 对 公 司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摘 要 全 文 进 行 了 修 订 同 意 公 司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修 订 稿 ) 公 司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修 订 稿 ) 摘 要 详 见 同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报 刊 登 的 保 利 房 地 产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修 订 稿 ) 摘 要,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修 订 稿 ) 详 见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公 布 的 保 利 房 地 产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修 订 稿 ) 独 立 董 事 对 本 计 划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详 见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公 布 的 保 利 房 地 产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修 订 稿 ) 的 独 立 意 见 本 议 案 须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备 案 无 异 议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股 东 大 会 相 关 事 项 另 行 通 知 特 此 公 告 保 利 房 地 产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保 利 房 地 产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修 订 稿 ) 拟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1 宋 广 菊 保 利 地 产 董 事 长 2 王 小 朝 保 利 地 产 董 事 3 彭 碧 宏 保 利 地 产 董 事 4 张 玲 保 利 地 产 董 事 5 朱 铭 新 保 利 地 产 董 事 总 经 理 6 张 曦 保 利 地 产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7 刘 平 保 利 地 产 副 总 经 理 8 余 英 保 利 地 产 副 总 经 理 9 陈 冬 桔 保 利 地 产 副 总 经 理 10 王 健 保 利 地 产 副 总 经 理 11 胡 在 新 保 利 地 产 副 总 经 理 12 吴 章 焰 保 利 地 产 副 总 经 理 13 岳 勇 坚 保 利 地 产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14 付 俊 保 利 青 岛 董 事 长 15 杨 小 虎 保 利 武 汉 董 事 长 16 安 强 保 利 湖 南 董 事 长 17 王 全 良 保 利 重 庆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18 官 集 保 保 利 南 昌 董 事 长 19 罗 卫 民 富 利 建 安 董 事 长 20 李 晶 保 利 地 产 助 理 总 经 理 21 高 蔚 保 利 地 产 总 园 林 师 22 何 思 蓉 保 利 广 东 总 经 理 23 刘 翔 保 利 北 京 总 经 理 24 周 涛 保 利 天 津 总 经 理 25 邢 巍 保 利 青 岛 总 经 理 26 张 向 东 保 利 长 春 总 经 理 27 黄 兵 保 利 辽 宁 总 经 理 28 李 勇 保 利 西 安 总 经 理 29 刘 颖 川 保 利 福 建 总 经 理 30 姜 崇 洲 保 利 武 汉 总 经 理 31 彭 新 哲 保 利 南 昌 总 经 理 32 康 勇 保 利 江 苏 总 经 理 33 马 军 保 利 浙 江 总 经 理 34 刘 文 生 保 利 华 南 总 经 理
35 徐 鲁 保 利 合 肥 总 经 理 36 江 波 保 利 郑 州 总 经 理 37 罗 北 生 琶 洲 投 资 公 司 总 经 理 38 李 国 山 重 庆 球 会 总 经 理 39 谭 玮 重 工 院 总 经 理 40 高 爱 东 保 利 代 理 总 经 理 41 黄 石 腾 富 利 建 安 总 经 理 42 黎 家 河 保 利 物 业 总 经 理 43 唐 翔 保 利 地 产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总 经 理 44 刘 忱 保 利 地 产 财 务 管 理 中 心 总 经 理 45 黄 海 保 利 地 产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46 胡 嘉 全 保 利 北 京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47 刘 竹 峰 保 利 成 都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48 杨 海 波 保 利 武 汉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49 袁 俊 保 利 上 海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50 周 康 保 利 华 南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51 董 斌 保 利 地 产 成 本 管 理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52 何 智 韬 保 利 地 产 品 牌 管 理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53 黄 艳 保 利 地 产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54 刘 慧 妍 保 利 地 产 财 务 管 理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55 李 丹 杨 保 利 广 东 副 总 经 理 56 余 琪 保 利 广 东 副 总 经 理 57 黄 萍 保 利 广 东 副 总 经 理 58 于 巍 保 利 广 东 副 总 经 理 59 钟 峰 保 利 广 东 副 总 经 理 60 李 孟 其 保 利 广 东 副 总 经 理 61 唐 璐 华 保 利 广 东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62 李 智 明 保 利 广 东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63 潘 志 华 保 利 北 京 副 总 经 理 64 赵 启 生 保 利 北 京 副 总 经 理 65 张 兴 辉 保 利 北 京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66 刘 克 骏 保 利 天 津 副 总 经 理 67 王 希 岩 保 利 天 津 副 总 经 理 68 郑 新 明 保 利 天 津 副 总 经 理 69 傅 逢 坤 保 利 天 津 财 务 总 监 70 钟 学 安 保 利 天 津 副 总 经 理 71 赵 松 乐 保 利 青 岛 副 总 经 理 72 张 立 斌 保 利 青 岛 副 总 经 理 73 孔 德 斌 保 利 长 春 副 总 经 理
74 徐 捷 保 利 长 春 副 总 经 理 75 吴 海 晖 保 利 长 春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76 严 观 保 利 长 春 副 总 经 理 77 王 德 平 保 利 辽 宁 副 总 经 理 78 马 清 华 保 利 辽 宁 副 总 经 理 79 孔 德 勋 保 利 辽 宁 财 务 总 监 80 赵 海 泉 保 利 辽 宁 副 总 经 理 81 高 旭 斌 保 利 辽 宁 副 总 经 理 82 韦 红 光 保 利 西 安 副 总 经 理 83 李 小 静 保 利 重 庆 副 总 经 理 84 黄 震 保 利 重 庆 副 总 经 理 85 周 安 瀰 保 利 重 庆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86 颜 亮 保 利 成 都 副 总 经 理 87 汪 仲 强 保 利 武 汉 副 总 经 理 88 杨 建 华 保 利 武 汉 副 总 经 理 89 吴 兰 玉 保 利 武 汉 副 总 经 理 90 蒙 利 喜 保 利 武 汉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91 王 坤 保 利 湖 南 副 总 经 理 92 谢 小 华 保 利 湖 南 副 总 经 理 93 段 钢 保 利 湖 南 副 总 经 理 94 雷 东 辉 保 利 湖 南 副 总 经 理 95 李 冬 青 保 利 南 昌 副 总 经 理 96 谢 光 杰 保 利 南 昌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97 曹 斌 保 利 上 海 副 总 经 理 98 陆 戎 保 利 上 海 副 总 经 理 99 范 炜 保 利 上 海 副 总 经 理 100 金 向 东 保 利 上 海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101 王 瑞 璋 保 利 江 苏 副 总 经 理 102 陈 艳 萍 保 利 江 苏 副 总 经 理 103 孙 秀 丽 保 利 江 苏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104 陈 小 明 保 利 江 苏 副 总 经 理 105 陈 刚 保 利 浙 江 副 总 经 理 106 何 多 虹 保 利 浙 江 财 务 总 监 107 肖 徐 哲 保 利 华 南 副 总 经 理 108 张 亮 保 利 华 南 副 总 经 理 109 袁 健 保 利 华 南 副 总 经 理 110 谢 纯 保 利 华 南 副 总 经 理 111 康 显 苹 保 利 华 南 财 务 总 监 112 方 琳 保 利 华 南 副 总 经 理
113 马 跃 保 利 国 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114 李 文 宁 重 庆 球 会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115 廖 模 琼 富 利 建 安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116 周 毅 富 利 建 安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117 武 俊 虎 锦 汉 展 览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118 谭 胜 保 利 地 产 办 公 室 助 理 总 经 理 119 苏 涛 保 利 地 产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助 理 总 经 理 120 赵 广 美 保 利 地 产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助 理 总 经 理 121 刘 凤 保 利 国 贸 副 总 经 理 122 马 丹 重 庆 球 会 副 总 经 理 123 黄 丕 金 重 庆 球 会 副 总 经 理 124 孙 晓 丹 重 工 院 副 总 经 理 125 林 健 重 工 院 副 总 经 理 126 李 德 昆 重 工 院 副 总 经 理 127 杨 海 燕 保 利 代 理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128 高 晖 保 利 代 理 副 总 经 理 129 曹 冬 富 利 建 安 副 总 经 理 130 何 军 富 利 建 安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131 邓 惠 民 保 利 物 业 副 总 经 理 132 赵 广 峰 保 利 物 业 副 总 经 理 133 邝 子 安 保 利 物 业 副 总 经 理 134 张 宏 芸 保 利 物 业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135 孟 志 毅 保 利 广 东 助 理 总 经 理 136 孙 渊 保 利 北 京 助 理 总 经 理 137 张 晓 岚 保 利 北 京 助 理 总 经 理 138 马 越 保 利 北 京 助 理 总 经 理 139 王 英 男 保 利 北 京 助 理 总 经 理 140 张 伟 夫 保 利 天 津 助 理 总 经 理 141 吕 青 保 利 长 春 助 理 总 经 理 142 周 向 阳 保 利 辽 宁 助 理 总 经 理 143 邱 添 保 利 辽 宁 助 理 总 经 理 144 左 磊 保 利 包 头 助 理 总 经 理 145 梁 朝 贤 保 利 重 庆 助 理 总 经 理 146 邓 文 勇 保 利 重 庆 助 理 总 经 理 147 何 亦 宝 保 利 成 都 助 理 总 经 理 148 杨 柏 坚 保 利 成 都 助 理 总 经 理 149 杨 红 武 保 利 武 汉 助 理 总 经 理 150 谢 华 保 利 武 汉 助 理 总 经 理 151 汤 志 瑛 保 利 湖 南 助 理 总 经 理
152 蒋 春 艳 保 利 湖 南 助 理 总 经 理 153 王 小 虎 保 利 南 昌 助 理 总 经 理 154 冷 俊 贤 保 利 上 海 助 理 总 经 理 155 王 凯 保 利 浙 江 助 理 总 经 理 156 郭 文 峰 保 利 华 南 助 理 总 经 理 157 王 耿 保 利 合 肥 助 理 总 经 理 158 付 明 君 保 利 合 肥 助 理 总 经 理 159 张 沪 生 保 利 合 肥 助 理 总 经 理 160 宋 扬 保 利 合 肥 代 理 财 务 总 监 161 黄 运 峰 保 利 郑 州 助 理 总 经 理 162 曾 强 宝 保 利 郑 州 助 理 总 经 理 163 秦 建 军 保 利 广 东 副 总 经 理 164 沈 婉 芝 保 利 国 贸 助 理 总 经 理 165 罗 飞 重 庆 球 会 助 理 总 经 理 166 宋 卫 东 保 利 代 理 助 理 总 经 理 167 杜 润 发 富 利 建 安 助 理 总 经 理 168 石 劭 明 富 利 建 安 助 理 总 经 理 169 罗 湘 纯 富 利 建 安 助 理 总 经 理 170 罗 新 民 富 利 建 安 总 工 程 师 171 李 妙 莲 重 工 院 工 会 主 席 172 彭 景 保 利 物 业 副 总 经 理 173 刘 宝 裕 保 利 物 业 助 理 总 经 理 174 张 新 龙 保 利 物 业 助 理 总 经 理 175 王 力 力 保 利 物 业 助 理 总 经 理 176 黄 镇 基 保 利 物 业 助 理 总 经 理 177 郭 靖 靖 锦 汉 展 览 助 理 总 经 理 178 蔡 东 翔 锦 汉 展 览 助 理 总 经 理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保 利 房 地 产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修 订 稿 ) 的 独 立 意 见 依 据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管 理 办 法 ) 股 权 激 励 有 关 事 项 备 忘 录 1/2/3 号 ( 以 下 简 称 备 忘 录 ) 国 有 控 股 上 市 公 司 ( 境 内 )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试 行 办 法 )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为 保 利 房 地 产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基 于 独 立 判 断 立 场, 对 公 司 拟 实 施 的 保 利 房 地 产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修 订 稿 )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如 下 : 1 公 司 不 存 在 管 理 办 法 备 忘 录 试 行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禁 止 实 施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情 形, 具 备 实 施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主 体 资 格 2 公 司 本 次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内 容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未 侵 犯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授 予 激 励 对 象 的 期 权 数 量 充 分 考 虑 了 激 励 对 象 的 岗 位 职 责 及 职 业 技 能, 体 现 了 责 权 利 相 一 致 的 原 则 3 本 次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所 确 定 的 激 励 对 象 为 公 司 的 部 分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和 持 续 发 展 有 直 接 影 响 的 管 理 骨 干 和 技 术 骨 干, 不 包 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及 持 股 5% 以 上 的 主 要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配 偶 及 其 直 系 近 亲 属 上 述 激 励 对 象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有 关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且 均 与 公 司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或 聘 用 合 同, 不 存 在 管 理 办 法 备 忘 录 试 行 办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禁 止 授 予 股 权 激 励 的 情 形, 激 励 对 象 的 主 体 资 格 合 法 有 效 且 符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以 及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4 公 司 就 本 次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已 制 定 相 应 的 激 励 对 象 业 绩 考 核 办 法, 并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绩 效 评 价 考 核 体 系 和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以 确 保 激 励 计 划 的 有 效 实 施, 促 进 公 司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5 公 司 已 承 诺 不 为 激 励 对 象 依 本 次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行 使 股 票 期 权 提 供 贷 款 以 及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的 财 务 资 助, 包 括 为 其 贷 款 提 供 担 保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6 本 次 股 票 期 权 计 划 有 利 于 健 全 公 司 的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统 一 股 东 与 经 营 者 之 间 的 利 益, 使 激 励 对 象 的 行 为 与 公 司 战 略 目 标 保 持 一 致, 提 高 管 理 效 率 和 经 营 者 的 积 极 性 创 造 性 与 责 任 心, 提 高 公 司 业 绩, 促 进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综 上,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公 司 实 施 本 次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有 利 于 公 司 的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不 会 损 害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同 意 公 司 实 施 本 次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独 立 董 事 : 魏 明 海 张 恒 山 张 礼 卿 二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