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申 办 本 市 户 籍 办 法 一 申 办 条 件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申 办 本 市 户 籍 的, 须 同 时 具 备 下 列 基 本 条 件 : ( 一 ) 用 人 单 位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在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注 册 登 记 的 党 政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 法 人 ) 以 及 符 合 本 市 产 业 发 展 方 向 注 册 资 金 达 到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 含 ) 以 上 且 在 2014 年 4 月 1 日 前 注 册 登 记 (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办 的 企 业 除 外 ) 信 誉 良 好 的 各 类 直 接 录 用 应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用 人 单 位 不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用 人 单 位, 如 确 需 引 进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原 则 上 须 在 2015 年 5 月 10 日 前 由 其 主 管 政 府 部 门 所 在 区 县 政 府 或 园 区 主 管 机 构 的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部 门, 以 正 式 公 文 形 式 向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提 出 申 请, 经 审 核 同 意 后 予 以 受 理 中 介 机 构 派 遣 人 员, 不 属 于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申 办 本 市 户 籍 的 范 围 ( 二 )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须 具 备 下 列 基 本 条 件 1. 已 与 第 ( 一 ) 款 规 定 的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 直 接 录 用 协 议 ); 2. 品 行 端 正, 身 心 健 康, 在 校 期 间 无 违 法 违 纪 记 录 和 行 为 ; 3. 应 取 得 相 应 的 学 历 证 书 和 学 位 证 书 本 文 来 自 精 品 文 库 网 www.jingpinwenku.com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培 养 方 式 为 委 托 定 向 或 在 职 培 养 ( 在 校 期 间 有 用 人 单 位 为 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本 人 担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企 业 除 外 ) 的 毕 业 生 不 属 于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申 办 本 市 户 籍 的 范 围 凡 申 请 直 接 落 户 的 毕 业 生, 相 关 受 理 机 构 将 对 其 在 学 期 间 缴 纳 社 保 的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凡 发 现 有 用 人 单 位 为 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记 录 的, 其 申 请 将 不 予 受 理 二 申 请 材 料 申 请 办 理 本 市 户 籍 的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须 由 用 人 单 位 递 交 下 列 申 请 材 料 : ( 一 ) 填 写 完 整 并 签 字 加 盖 公 章 的 2015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办 理 户 籍 申 请 表 ( 含 申 请 材 料 清 单 ); 申 请 表 须 在 上 海 学 生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网 (www.firstjob.com.cn)( 以 下 简 称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网 ) 的 用 人 单 位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上 填 报 后 下 载 打 印 ( 申 请 材 料 清 单 将 根 据 网 上 填 报 内 容 自 动 生 成, 须 一 并 打 印 提 交 ) ( 二 ) 填 写 完 整 并 加 盖 公 章 的 2015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个 人 信 息 表 ( 含 学 习 成 绩 评 定 和 学 校 推 荐 意 见 ; 表 中 所 涉 及 学 科 ( 专 业 ) 代 码 与 学 科 ( 专 业 ) 名 称 必 须 按 照 教 育 部 相 关 学 科 ( 专 业 ) 目 录 填 写, 自 设 专 业 须 填 写 上 级 学 科 名 称 和 代 码 ; 表 格 可 在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网 上 下 载 ) ( 三 ) 由 学 校 ( 或 研 究 生 培 养 单 位 )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部 门 盖 章 的 毕 业 生 推 荐 表 ( 四 ) 填 写 完 整 并 加 盖 公 章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 如 该 协 议 书 含 有 毕 业 生 未 能 办 妥 落 户 手 续 将 解 除 就 业 协 议 内 容 的, 不 予 受 理 ) ( 五 ) 由 学 校 ( 或 研 究 生 培 养 单 位 ) 教 务 部 门 盖 章 的 成 绩 单 ( 按 学
期 分 列 ) ( 六 ) 由 学 校 ( 或 研 究 生 培 养 单 位 ) 教 务 部 门 或 就 业 工 作 部 门 盖 章 的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等 级 证 书 复 印 件 1. 外 语 水 平 证 书 一 般 应 在 毕 业 生 毕 业 学 校 或 培 养 单 位 考 点 取 得 所 学 专 业 属 体 育 学 类 ( 一 级 学 科 ) 和 艺 术 学 门 类 的 本 科 毕 业 生 及 毕 业 研 究 生 可 免 于 提 交 2.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应 由 省 级 及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举 办 文 科 ( 哲 学 经 济 学 法 学 教 育 学 文 学 历 史 学 门 类 ) 专 业 本 科 毕 业 生 须 提 供 一 级 及 以 上 证 书, 理 工 科 ( 理 学 工 学 农 学 医 学 管 理 学 ) 专 业 学 生 须 提 供 二 级 及 以 上 证 书 毕 业 研 究 生 及 艺 术 学 门 类 体 育 学 类 数 学 类 电 子 信 息 科 学 类 电 气 信 息 类 自 动 化 类 计 算 机 类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类 专 业 的 本 科 毕 业 生 可 免 于 提 交 ( 七 ) 由 学 校 ( 或 研 究 生 培 养 单 位 ) 就 业 工 作 部 门 盖 章 的 毕 业 生 在 其 最 高 学 历 学 习 阶 段 所 获 奖 项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包 括 以 下 : 1. 校 级 以 上 ( 含 校 级 ) 优 秀 学 生 ( 三 好 学 生 )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优 秀 毕 业 生 受 理 截 止 日 前 尚 未 领 到 有 关 证 书 的, 须 提 供 发 证 机 构 出 具 的 相 关 证 明, 并 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 前 提 交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部 门 盖 章 的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2. 全 国 性 竞 赛 ( 全 国 大 学 生 电 子 设 计 竞 赛 全 国 大 学 生 数 学 建 模 竞 赛 全 国 大 学 生 英 语 竞 赛 挑 战 杯 全 国 大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竞 赛 全 国 大 学 生 飞 思 卡 尔 杯 智 能 汽 车 竞 赛 等, 以 上 奖 项 含 地 方 赛 区, 不 含 专 项 竞 赛 ) 获 奖 证 书 ( 八 ) 用 人 单 位 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非 法 人 企 业 须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另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已 连 续 3 年 获 准 受 理 落 户 申 请 的, 只 需 提 交 下 述 第 4 项 材 料 ): 1. 上 级 法 人 的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且 注 册 资 金 一 般 不 低 于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 2.2015 年 上 级 法 人 的 自 主 招 聘 授 权 书 原 件 ( 当 年 有 效 ); 3. 上 年 度 在 职 员 工 在 沪 社 保 缴 纳 通 知 书 复 印 件 ( 用 人 单 位 加 盖 公 章 ) ; 4. 上 年 度 在 沪 缴 纳 营 业 税 或 增 值 税 税 单 复 印 件 ( 用 人 单 位 加 盖 公 章 ) ( 九 ) 毕 业 生 在 本 人 最 高 学 历 学 习 期 间 获 得 发 明 专 利 证 书, 须 提 交 专 利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专 利 登 记 簿 副 本 不 受 理 ), 并 须 提 供 经 学 校 ( 或 研 究 生 培 养 单 位 ) 就 业 工 作 部 门 在 本 校 网 站 上 公 示 无 异 议 由 带 教 导 师 签 名 的 书 面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 公 示 证 明 样 表 可 在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网 上 下 载 ) ( 十 ) 在 本 市 出 资 创 办 企 业 ( 不 含 股 份 转 让 后 期 补 注 入 资 金 的 创 业 企 业 ) 并 担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与 其 创 办 的 企 业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并 须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1. 公 司 非 零 注 册 验 资 证 明, 公 司 注 册 成 立 时 间 应 不 晚 于 2015 年 5 月 31 日 ; 2. 由 毕 业 学 校 就 业 工 作 部 门 盖 章 的 创 业 情 况 报 告 及 2015 年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情 况 申 报 表 ( 可 在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网 下 载 ); 3. 2015 年 度 内 连 续 3 个 月 所 创 办 企 业 为 员 工 ( 包 括 毕 业 生 本 人 ) 缴 纳 社 保 单 据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如 毕 业 生 本 人 因 户 籍 原 因 无 法 缴 纳 社
保 的, 须 提 供 其 本 人 未 在 沪 缴 纳 社 保 的 证 明 ; 4. 2015 年 度 内 连 续 3 个 月 所 创 办 企 业 缴 纳 增 值 税 ( 营 业 税 ) 或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单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5. 所 创 办 企 业 营 业 场 所 情 况 的 相 关 材 料 : 如 属 自 购 房, 须 提 交 自 购 房 产 权 证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如 属 租 房, 须 提 交 租 赁 房 屋 产 权 证 和 租 房 合 同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 6. 所 创 办 企 业 营 业 场 所 缴 纳 的 公 用 事 业 费 单 据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包 括 水 电 通 信 物 业 账 单 等 ( 十 一 ) 其 他 材 料 : 1. 毕 业 生 父 母 双 方 或 一 方 为 本 市 支 边 支 内 职 工 的, 须 提 供 : ⑴ 由 父 母 当 年 迁 出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出 具 的 户 籍 证 明 ; ⑵ 父 母 双 方 或 一 方 支 边 支 内 工 作 经 历 证 明 ; ⑶ 由 公 证 部 门 出 具 的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2. 毕 业 生 父 母 双 方 户 口 已 迁 入 上 海 市 的, 须 提 供 : ⑴ 父 母 双 方 户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出 具 的 户 籍 证 明 或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⑵ 由 公 证 部 门 出 具 的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3. 毕 业 生 已 婚 且 配 偶 户 口 为 上 海 市 常 住 户 口 的, 须 提 供 以 下 相 关 材 料 之 一 : ⑴ 毕 业 生 为 博 士 毕 业 生 的, 须 提 供 : 结 婚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其 配 偶 户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出 具 的 户 籍 证 明 或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⑵ 毕 业 生 为 硕 士 毕 业 生 的, 其 户 籍 在 沪 配 偶 为 博 士 学 历 的, 须 提 供 : 结 婚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其 配 偶 学 历 证 书 及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认 证 报 告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或 教 育 部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备 案 表 及 学 位 认 证 报 告 ( 教 育 部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发 展 中 心 出 具 )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其 配 偶 户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出 具 的 户 籍 证 明 或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⑶ 毕 业 生 为 硕 士 毕 业 生 的, 其 户 籍 在 沪 配 偶 为 硕 士 学 历 ( 或 中 级 职 称 ) 的, 须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之 一 : -- 结 婚 满 3 年 的, 须 提 供 : 结 婚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其 配 偶 学 历 证 书 及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认 证 报 告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或 教 育 部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备 案 表 ) 及 学 位 认 证 报 告 ( 教 育 部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发 展 中 心 出 具 )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证 书 和 聘 任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其 配 偶 户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出 具 的 户 籍 证 明 或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 结 婚 不 满 3 年 的, 须 提 供 : 结 婚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其 配 偶 学 历 证 书 及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认 证 报 告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或 教 育 部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备 案 表 ) 及 学 位 认 证 报 告 ( 教 育 部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发 展 中 心 出 具 )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证 书 和 聘 任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其 配 偶 户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出 具 的 户 籍 证 明 或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其 配 偶 被 聘 任 为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或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后 户 籍 进 沪 满 3 年, 验 原 件 );
⑷ 毕 业 生 为 硕 士 毕 业 生 的, 其 户 籍 在 沪 配 偶 为 本 科 学 历 且 结 婚 满 5 年 的, 须 提 供 : 结 婚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其 配 偶 学 历 证 书 及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认 证 报 告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 或 教 育 部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备 案 表 ) 及 学 位 认 证 报 告 ( 教 育 部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发 展 中 心 出 具 )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其 配 偶 户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出 具 的 户 籍 证 明 或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其 配 偶 户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出 具 的 户 籍 证 明 或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⑸ 毕 业 生 为 本 科 或 专 科 毕 业 生 的, 户 籍 在 沪 配 偶 为 博 士 学 历 的, 须 提 供 : 结 婚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其 配 偶 学 历 证 书 及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认 证 报 告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或 教 育 部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备 案 表 ) 及 学 位 认 证 报 告 ( 教 育 部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发 展 中 心 出 具 )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其 户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出 具 的 户 籍 证 明 或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⑹ 毕 业 生 为 本 科 或 专 科 毕 业 生 的, 户 籍 在 沪 配 偶 为 硕 士 学 历 ( 或 中 级 职 称 ) 的 须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之 一 : -- 结 婚 满 3 年 的, 须 提 供 : 结 婚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其 配 偶 学 历 证 书 及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认 证 报 告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或 教 育 部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备 案 表 ) 及 学 位 认 证 报 告 ( 教 育 部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发 展 中 心 出 具 )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证 书 和 聘 任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其 配 偶 户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出 具 的 户 籍 证 明 或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 结 婚 不 满 3 年 的, 须 提 供 : 结 婚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其 配 偶 学 历 证 书 及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认 证 报 告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或 教 育 部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备 案 表 ) 及 学 位 认 证 报 告 ( 教 育 部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发 展 中 心 出 具 )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证 书 和 聘 任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其 配 偶 户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出 具 的 户 籍 证 明 或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其 配 偶 被 聘 任 为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或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后 户 籍 进 沪 满 3 年, 验 原 件 ); ⑺ 毕 业 生 为 本 科 或 专 科 毕 业 生 的, 户 籍 在 沪 配 偶 为 本 科 学 历 且 结 婚 满 5 年 的, 须 提 供 : 结 婚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其 配 偶 学 历 证 书 及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认 证 报 告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或 教 育 部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备 案 表 ) 及 学 位 认 证 报 告 ( 教 育 部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发 展 中 心 出 具 )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其 配 偶 户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出 具 的 户 籍 证 明 或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其 配 偶 户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出 具 的 户 籍 证 明 或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 验 原 件 ) 除 上 述 材 料 以 外, 如 用 人 单 位 认 为 确 有 必 要, 可 提 交 其 他 相 关 材 料 或 有 关 说 明 三 申 报 流 程 ( 一 ) 初 审 机 构 须 在 2015 年 5 月 10 日 前 向 上 海 市 学 生 事 务 中 心 ( 上 海 市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 提 交 初 审 机 构 基 本 情 况 及 下 属 ( 辖 ) 用 人 单 位 登 记 表 ( 见 附 件 3) ( 二 ) 用 人 单 位 登 录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网 的 用 人 单 位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在 网 上 填 报 相 关 申 请 信 息, 核 对 无 误 后 网 上 提 交 给 相 应 初 审 机 构 ( 三 ) 用 人 单 位 须 备 齐 单 位 和 毕 业 生 的 相 关 书 面 材 料, 由 人 事 工 作
专 员 带 好 单 位 介 绍 信 营 业 执 照 原 件 及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及 复 印 件 至 相 应 初 审 机 构 进 行 现 场 申 报 ( 四 ) 相 关 初 审 机 构 确 认 相 关 网 上 填 报 信 息 和 纸 质 材 料 一 致, 审 核 通 过 后, 在 网 上 提 交 相 关 申 请 信 息 并 预 约 时 间, 到 上 海 市 学 生 事 务 中 心 进 行 现 场 受 理 ( 五 ) 如 用 人 单 位 尚 无 相 对 应 初 审 机 构 的, 可 登 录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网 上 的 用 人 单 位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在 网 上 填 报 相 关 申 请 信 息, 核 对 无 误 后 网 上 提 交 给 上 海 市 学 生 事 务 中 心, 按 照 预 约 时 间 携 相 关 材 料 到 上 海 市 学 生 事 务 中 心 进 行 现 场 申 报 四 受 理 期 限 2015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落 户 申 请 的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为 即 日 起 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受 理 时 间 至 2015 年 12 月 20 日 ( 以 上 均 不 含 双 休 日 及 法 定 节 假 日 ) 五 审 核 依 据 依 据 2015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评 分 办 法 ( 在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网 另 行 公 布 ), 对 用 人 单 位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予 以 评 定 2015 年 进 沪 落 户 标 准 分 为 72 分 六 受 理 单 位 联 系 方 式 及 结 果 查 询 详 见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网 (www.firstjob.com.cn) 2009 年 一 级 建 造 师 工 程 法 规 真 题 及 答 案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09 年 广 西 面 试 真 题 2012 年 度 全 国 二 级 建 造 师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管 理 试 卷 2011_2012 教 师 资 格 幼 儿 心 理 学 历 年 真 题 汇 编 及 押 题 密 卷 十 五 x 2012 年 山 东 枣 庄 中 考 生 物 试 题 及 答 案 2016 届 高 三 语 文 ( 江 苏 专 用 ) 一 轮 复 习 讲 义 : 小 说 整 体 阅 读 及 应 考 (47)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2014 年 硕 士 入 学 考 试 大 纲 电 工 与 电 子 技 术 备 考 2013_ 注 册 税 务 师 考 试 _ 税 代 讲 义 资 料 分 享 2013 四 川 德 阳 中 考 数 学 试 题 ( 解 析 版 ) 北 京 工 商 大 学 2014 年 复 试 参 考 书 目